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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家具考察报告

第1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一、科技情况考察报告

科技情况考察报告其内容深度是介于科技论文和科普作品之间的。比起科普作品,它常常使用专业词汇和术语来介绍抽象、深奥的科学知识和复杂的生产技术;比之于科学论文,则不像科学论文那样注重论证说理。科技情况考察报告是运用通俗易懂、明白入理的文字直述其所见到的科学技术事实,为科技工作者传达科技方面的最新发展动态,进而为科研提供情报线索。

随着科学研究的逐步深入,科技写作的研究也硕果累累。在体裁上,科技情况考察报告由过去的类别单一发展为现时的多种类别并存,其中有:某一国家科技情况的考察报告;某一国家某一学科的考察报告;几个国家某一相同学科的科技情况考察报告。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增强了科技情况考察报告的表现力度,为科技情况考察报告的写作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科技情况考察报告的格式为前言、概述、考察细目三个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是简单地介绍本考察团的名称、组成,考察过程中所访问的国别、城市、机构、参观的具体单位等。

“概述”,也有单独写,或者和前言放在一起写的。这部分主要是交待考察的总体情况。写这部分内容时,不但要写得通俗易懂,而且要清楚地写出考察的内容和收获。

“考察细目”是考察报告的主体,主要内容都在这部分。写法上,可把考察内容分成若干条,然后逐条详细介绍考察所获得的专业内容。可以使用科技术语,语句力求简明扼要。

科技考察报告

例文:

《日本半导体器件技术概况考察报告》的提纲是:

(1)题目

(2)考察团名称

(3)前言

(4)综述(介绍日本半导体的发展现状、动向以及特点)

(5)日本集成电路发展概况和工艺

(6)日本集成电路的制版工艺

(7)日本集成电路生产的净化技术

(8)日本集成电路的生产设备

(9)日本集成电路的外壳封装

(10)日本微波半导体器件的发展概况。

二、科技会议考察报告

科技会议考察报告是为完整地反映各种科技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而写成的综合材料。在这里,科技会议是其考察的基础,会议上宣读的各种文献则是它要深入考察的所在,因为会议的主题内容都反映在会议文献中。

科技会议考察报告的写作一般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部分“概况”,要写明会议名称、主办机构,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主要议题、开会的方式等等。

第二部分“收获”,这是考察报告的主体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本次会议上本学科在研究方面的新动向,出现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方法,那个分支领域将成为学科发展的主流。

二是介绍会议的主要论文,要具体到图表、数据、方法、论证、结论等。在方法上要注意选择会议中最主要的论文,摘取其精华进行介绍,不能流水帐式地进行介绍,也不能照录全文。

三是结合国内具体情况,介绍国外在本学科上的科学管理、学科方向选择、技术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以便国内借鉴、汲取、运用。

三、学科研究考察报告

学科研究考察报告,是科技研究人员为了某一科研目的,通过实地考察,得到研究成果而写成的报告。

学科研究考察报告的范围很广。搞地质的科研人员可以对某一地区的地层地质发育情况进行考察,也可以对某一雪山的冰川进行考察;学生物的科研人员可以对某一稀有动物进行考察,也可以对某一经济作物的生长习性、经济价值进行考察。只要他们对实地考察得来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用文字表达出来,就可以成为学科研究考察报告。

学科研究考察报告的结构方式灵活多样,有直贯到底的,有分成几部分的,还有采用日记体裁写的。例如,我国古代地理学家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采用的是日记体裁;物候学家竺可桢的《雷琼地区考察报告》在结构方式上是“小标题式”;地理学家徐蓉的《天目山冰桌的发现及其古气候意义》在结构方式是分成几部分叙述和论述。

考察报告格式·民办教育考察报告·服装企业考察报告·赴外地学习考察报告

学科研究考察报告的格式是:

(1)题目;

(2)作者及单位;

(3)摘要;

(4)引言;

(5)考察方法;

第2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或者为了获取某项科研任务的科学数据或证据,考察报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察报告是指作者为了解某地区的基本情况。根据一定的科学标准,亲自进行考察活动

或者为了获取某项科研任务的科学数据或证据,考察报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察报告是指作者为了解某地区的基本情况。根据一定的科学标准,亲自进行考察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写成文章,如考察散记、考察札记、考察日记,以及一些学术性的报告等,统称为考察报告。一种重要的应用写作文体。

人们认识过程必须经过感性认识阶段,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表明: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物质世界。认识依赖于实践。然后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社会实践中去考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具体运用。

制定政策,重要领导人的职责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发现问题,就必须考察客观事物的历史和现状,考察它内部、外部的各种联系。至于作出决策,解决问题,那就更需要通过系统、周密的考察,探寻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然后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重要领导人亲自进行考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不可能事必躬亲,需要借助别人的考察结果来协助他制定有关政策。这样,考察活动就日趋社会化,群众化。以信息为基础,讲究决策科学化,工作高效率的新时期,考察报告就具有更大的意义与作用了

第3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关键词]系列报告框架内容词频分析

[分类号]G350

在许多领域中,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等经常会发表一些年度系列报告,如中国政府的年度《中国国防白皮书》、美国国防部发表的年度《中国军力报告》等,对于这类系列报告的研究通常是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研读具体报告内容,根据他们自身的学科知识和经验观点对报告内容进行定性判断、各抒己见,这类研究根据各个专家学者的学识背景、政治立场、生活经历等情况的不同,所阐述的观点应该说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仍然是目前研究的主流方式。

与此同时,由于数字化文本的普及应用和相关工具的逐步成熟,对文本内容的进一步定量分析研究已经成为当前的热门。笔者认为,对单篇文章的定量分析往往会因为参照物的缺失而难以立论,在这方面,系列报告可能恰恰是一个突破口,因为一般而言,系列报告无论在格式还是用语上都属于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同类文献,因此对系列报告进行的各种定量分析实验,可能会比其他文献在系统性方面略胜一筹。

本文以《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尝试采用图情领域的方法,对系列报告进行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文献研究。

1 《中国军力报告》简介与研究目的

1.1《中国军力报告》简介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授权法案,其中要求美国国防部长必须每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与未来的军事战略递交报告,内容包括人民目前及未来20年间军事技术的发展走向,以及中国大战略、安全战略、军事战略、军事组织与作战概念的要旨和可能的发展。由此,每年一份的《中国军力报告》诞生了,这份美国国防部递交国会的年度例行报告,除2001年因总统换届而取消外,每年都会,到2008年一共出版了8份。

1.2研究背景与目的

本文试图采用图情领域的分析方法,尝试对系列报告进行分析研究,采用的分析样本是美国国防部公开发表的《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本文的研究基础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精英对华研究的信息源分析”,该项目主要研究美国精英在对华研究过程中撰写著作、报告等文字性资料时参考的信息源情况,课题研究对象选取了10本图书、51份报告和50份期刊论文,研究这些文献的引用情况。经过统计,样本总计文献类引文数量超过16 000条,而在这些被引文献中,由美国国防部发表的《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出现频次居首位,由此可见,该系列报告在美国精英进行对华研究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最主要的信息来源之一。

由此,本文将美国国防部2000年至2008年公开的8份《中国军力报告》作为独立样本进行研究,从图情方法角度考察该份系列报告的重点内容和变化趋势以及美国精英对华研究主要信息源的一些特点。

2 系列报告的框架内容研究分析方法

由于系列报告与其他类型文献相比具有周期性、连续性,各年度报告之间有时间和内容上的承接关系,因此在报告关注主题和具体内容上也存在着许多关联之处,分析系列报告的框架结构,可以从总体上考察各年度报告的内容变化发展,了解报告出版和撰写者的主要目的与内容重点,同时又不必逐字逐句研读所有报告的具体内容。

因此,本文提出一种系列报告的框架内容研究分析方法,从总体上研究系列报告的框架体系内容,可以较为有效地在短时间内有重点的了解这些系列报告的核心内容,挖掘系列报告重点内容的变化趋势。

研究系列报告的框架内容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分析对比报告的主要章节标题内容。章节标题是对报告各个段落部分主要内容的高度浓缩和概括,从时间角度纵向对比研究每份报告章节标题的内容变化,可以从总体上发现各时期报告关注的主题变化和研究重点,同时考察其今后的发展趋势与规律。

以《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为例,对报告的一级章节标题的文字内容进行分析对比,由表1可以发现,报告写作框架格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4年,报告逐步形成规范格式;第二阶段从2005年至今,报告按照固定格式撰写。2005年与2006年的报告一级章节标题完全相同,2006年与2007年相比仅仅在第四、第五章顺序上改换了一下,其他内容没有改变。2007和2008年报告相比,后者仅在最后增加了一个特别专题章节,其他一级章节标题也是完全一致。

从报告框架的章节内容也可以看出历年报告主要关注内容。首先,中国军事战略和台海安全问题一直是中国军力报告关注的重点,每份报告都有章节论述。另外,中国军事现代化的发展也引起的美国国防部的关注。从2002年开始,中国军事现代化一直有独立章节进行介绍。

由上述分析发现军力报告已经按照固定格式撰写,说明《中国军力报告》在整体内容上已经定下了基本框架,以此还可以判断今后《中国军力报告》的主要撰写框架内容。在中美关系、中国军事战略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通过框架内容分析,可以推测2009年度《中国军力报告》依旧会采用已经形成的框架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12月底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精英对华研究的信息源分析”中的“《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研究”专题报告,也通过采用框架内容分析方法得出过以下结论:“在报告的写作班子和美国政府对华战略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大胆判断2009年的《中国军力报告》将仍然沿用之前已经形成的写作框架体系,改变之处可能就是像2008年版那样对于某一主题做一特别专题研究。”而在2009年3月25日,美国国防部正式公布了2009年版《中国军力报告》的主要框架内容正是如此,其主要框架仅将第一章节与第六章节位置互换,名称虽改为“每年更新”,但二级标题内容仍然是关于“中国的主要发展”,并且也继续保留特别章节内容,而其他章节标题没有改变。由此,系列报告的框架内容分析结果也得到了印证。同样的框架内容分析方法也可以应用于其他各个领域的系列报告。3词频分析方法考察系列报告:关键词、用词模式和变化趋势一

词频分析方法的词频统计、关键词分析经常被用于描述某学科领域的研究状况,进而揭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本文也采用WordSmith分析软件的几个词频分析功能来考察《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的关键词、用词模式和变化趋势。

3.1 总体词频统计分析

首先采用WordSmith词频分析软件对《中国军力

报告》系列的文献全文内容进行词频统计,研究其用词规律,考察中国军力报告关注重点。通过词频分析软件的Wordlist功能,统计出历年报告共用到近7 500个词汇以及每个词汇的词频数量并按照词频高低排列。表2列出了2000-2008年全部报告内容去部分虚词后排名前50位的统计结果:

由表2的词频列表可以考察《中国军力报告》的主要关注内容。“China"和"Military”分别是排序最高的两位,随后排名前十中“PLA(第4位),Defense(第5位),Force(第7位),Forces(第9位)”这些表明军事防御和军事力量的词汇占据了主要位置,理所当然的,美国国防部出台《中国军力报告》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国军事和军力情况。另外,“Taiwan”一词排名第三位,显然是军力报告关注的重点。

进一步研究词频发现,在军事领域主题中词频中,依次有“Operations(第13位),Strategy(第16位),Technology(第20位),Modernization(第23位)”,这些词汇相应表明军力报告关注的军事主题包括军事行动、战略、技术和现代化等领域内容。

在军事武器装备方面,通过表2的词频列表还可以发现表征各类武器装备的词汇,依次有“Aircraft(第18位),Missile(第22位),Weapons(第24位),Missiles(第25位),Nuclear(第37位),Space(第40位),Ground(第49位),Naval,(第53位)”,基本可以看出军力报告主要关注的武器装备有飞机、导弹、核武器、空间武器、地面武器和舰船武器。

从表2中还能发现,除了表示军事领域的词汇外,还有一些其他领域的词汇也列入了前50位。如经济方面有"Economic(第30位),政治方面有“Political(第45位)”,还有和人物有关的有"People(第34位),Training(第38位),Leaders(第44位)”,表明军力报告还对经济、政治、国家领导人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3.2词频分析考察系列报告用词变化趋势

至2008年年底,《中国军力报告》已经出版了8份,除了可以从总词频中发现报告的关注重点,还可以通过对历年报告的词频分析研究各个年度报告用词的变化,考察各年度报告关注的内容的变化趋势。

3.2.1各领域关注度变化趋势 结合表2的词频列表,选取“Military,Strategy,Technology,Economic,Poli-ey"五个词汇分别代表军事、战略、技术、经济和政治5个领域,并且将一些单复数、词性变化的词汇也进行合并,如将“Economy,Economics,Economic”合并入“Eco-nomic”,“Strategic,Strategies,Strategy"合并入"Strategy”等,汇聚成一类词频,可得到了历年《中国军力报告》关于5个领域的绝对词频变化情况。每年度《中国军力报告》的词汇数量各有不同,因此,根据各年度报告词汇量对词频数据进行修正后得到了相对词频变化趋势。

从图1中可以发现表示军事的"Military”词频一直保持上升趋势,而且词频一直高于其他几个领域的词汇,差距也逐年拉大,到2006年达到最高峰。可以说报告对于军事领域的关注度逐年加大。而表示技术领域的词汇“Technology”则逐年呈下降趋势,直到2008年才稍有回升。分别表示战略、经济和政治的词汇"Strategy,Economic,Policy”一直保持较为平稳的词频,相对军事领域来说,报告对于中国战略、经济和经济问题关注度变化不大。

3.2.2军事装备关注度变化趋势历年《中国军力报告》关注最多的还是中国军事领域情况的变化,而各种武器装备的情况也是历年报告主要的构成部分,因此,对"Space,Nuclear,Ground,Aircraft,Navy”这几个词进行分析,考察报告对于各类武器装备的关注度变化。其中将"Naval,Navy"的词频合并入"Navy”进行统计,然后再根据历年报告词汇量考察各词汇的相对词频变化趋势。

从图2看出,2000-2003年之间,各个词频略有变化,但"Aircraft,Navy”词频量一直高于“Ground,Space,Nuclear”,其中表明核武器的“Nuclear”排在最后。而2004年开始报告对各种军事装备的关注度开始有了较大的波动和差异,特别对于核武器与空间武器装备,“Nuclear"的词频从2004年开始快速上升,到2006年超过其他所有领域词汇到达最高峰。而"Space”的词频在2007年突然骤然上升,并在2007年和2008年都保持在各个领域第一。表示地面部队和装备的“Ground”一词,从2003年的第三位开始下降到2005年以后的最后一位。而表示海军和空军的“Navy,Air-craft”仅在2002年有所上升,之后一直小幅下降,2004年以后基本保持恒定。应该说这个词频变化情况大致反映了历年《中国军力报告》对中国各种军事力量和装备的关注变化一一从常规性武器装备逐步转向核武器、空间武器等装备。

3.3关键词用词模式分析

Wordsmith软件具有Concord用词模式分析功能,可以进行词组研究,特别是分析指定关键词的用词搭配方式,以此了解关键词用词规律和模式。

一直是中美关系中最为重要和敏感的话题之一,每年度《中国军力报告》都会有对进行专门论述。采用WordSmith的Concord功能对所有年份报告中"Taiwan”一词进行模式分析(见表3),在去除部分虚词后可以发现"Taiwan"之前的动词主要是“Preventing,Compel,Degrade,Attack,Prevent”这类具有进攻、迫使、防止等敌对意义的词语。

另外,通过用词模式分析也可以发现,除了“TheTaiwan Strait”一部分名词词组外,和"Taiwan"搭配使用频率较高的动词词组主要有“Force Agajnst Taiwan”,“Invasion 0f Taiwan”和"Action Against Taiwan”等。这表明《中国军力报告》在方面主要关心的是台海军事力量平衡以及台湾地区受到武力威胁的问题。

当然,其他任何关键词都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用词模式分析,分析它们在文中主要的词组搭配,寻找语义规律。

4 图情方法在《中国军力报告》中应用研究的结论和体会

本文采用图情研究方法对《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进行了研究分析,考察系列报告的总体框架结构、关键词、用词模式和变化趋势,研究方法与结论是对相关领域专家及学者研究的一种补充,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并非取代或驳斥他们的研究方法和观点。

通过采用框架内容研究发现了《中国军力报告》系列报告已经形成固定框架格式,同时在中美关系、中国军事战略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通过框架内容分析,也可以推测2009年度《中国军力报告》仍会采用固定的框架结构,并且也得到了相关印证。通过采用词频分析中的关键词用词模式和变化趋势分析,可以发现历年报告的关注重点以及各个领域内容的变化趋势。因此,由于系列报告在时间和内容上的连续性,框架内容研究和词频分析在系列报告研究中可以发现相关的规律与特点。

第4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关键词: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适用

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检察机关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继续适用羁押措施,是否适用附条件不,以及采取何种矫治和教育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掌握这些必须通过社会调查。本文试图对检察机关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在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从法律层面肯定并倡导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综上,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充分强调了社会调查制度在保护和关爱未成年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二、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阶段

(一)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的适用

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羁押的措施,取决于该未成年人是否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而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响社会危险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质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态度,其关键是个人的素质特征,即年龄、性格、爱好、以往的一贯表现、为人处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质。个人的素质特征必须依靠社会调查来体现,通过对未成年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村委会、社区的表现情况、个性特点和社会的认可度,确认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其作出是否需要羁押提供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中的运用

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决定。”

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犯罪原因和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观恶性的大小,这些可以通过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个性特点、身心状况和家庭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社会调查报告恰恰为检察机关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或者免除刑罚提供了参考资料。一般而言,作出不决定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评判,客观方面体现在对被害人,对社会实际造成了的伤害,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可以从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其成长背景、一贯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人格特性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因此,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寻找未成年人最佳处罚方式的重要依据。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缓刑建议中的运用

缓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定情况,依法对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所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调查报告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社区的情况也是未成年罪犯具有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的证明材料,能保证缓刑的正确实施,从而在社区内实现矫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的运用

(一)检察机关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职责,因此在受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案件后,检察机关可以启动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可以自行开展社会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将社会调查的结果作为办事案件的参考。

(二)完善检察机关社会调查流程

检察机关不管是自行开展社会调查,还是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工作要规范,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在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其公正性给予充分关注,完善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必须有2人参与调查行为。必须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二是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三是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证据的规定进行收集,在收集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进行。调查的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要有音像、视频等资料,尽量减少对口供内容的依赖。四是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五是明确调查时限。在审查逮捕阶段,调查人员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五日内完成社会调查工作,并制作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在审查阶段,调查人员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十日内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方式和内容

社会调查一般由社会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如调查问卷、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不定期地对未成年人进行访谈;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单位的领导;深入学校、社区、村委会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等等。然而,这些方式很难准确把握调查对象的人格特征,分析和预测其以后的行为。因此,应当完善调查方法,既要发扬传统调查方法的优势,又要积极采用人格理论、人格心理学等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通过人格测量等方式来更好地进行人格调查。同时注重各种方法应相互配合使用,通过综合分析,使调查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实用。新刑诉法明确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而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更细化了这一规定,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社会调查仅凭借原始的调查材料是不够的,应当制作专门的书面报告。报告既要对调查的过程予以介绍,也要对调查取得的材料予以梳理,并最终根据调查材料形成一定的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要和当事人所犯案件性质相结合,注重个案的特殊性,重点收集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刑罚裁量以及教育矫治相关的有效材料,而不要把它变成空洞的陈述。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会调查的书面记录和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有时还可能包括心理、生理、人格等方面的测评结论;另一方面就是对有关原始材料进行整合、分析得出概括性调查结论,然后依据调查结论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

第5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关键词]都市报 头版 报业市场 竞争

[基金项目]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大众传媒的竞争与合作研究”项目编号:08BXW011

报纸头版的版面设计关系报纸在营销时代的竞争优势

头版是一份报纸定位和风格最直接也最集中的体现。头版的版面内容和版式设计,涉及心理学、传播学、美学等多个学科,素来是新闻实践者和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在当今信息爆炸时代。面对海量信息,受众的注意力只可能被部分信息所吸引。实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和记忆呈现在前面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对人的影响也通常最大,这即是“首因效应”的影响;而头版在报纸各版面组成中具有“首因效应”的作用,是读者了解报纸进而获取信息的最经济的途径。于是,“一些学者如莫恩、克里克等开始探索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心理期待规律,将视觉规律等原理运用于版式设计上,在报纸的脸面上下功夫,以期尽可能地占有受众的视线。”

对于报业经营者而言,报纸头版的版面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报纸的销售量和知名度的推广,亦是报纸参与广告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设计一个简清、明快、醒目、信息量丰富的头版版面,关系着一家报纸在营销时代的竞争优势。因此,有学者认为,未来报纸版面的竞争,已经不是一次重大的新闻报道、一个版面编排和创意的局部竞争,而是设计定位、设计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管理的整体竞争。

在当今中国的报业种群中,市场化程度最高、读者最多、影响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非都市报莫属,都市报市场竞争之激烈,远非其他传媒所能及。因此,从知名都市报的头版新闻报道检视我国报业的市场竞争策略和手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常规的新闻报道中,由于各家都市报所报道的内容可能千差万别,故难以采用同样的标准去考察都市报的头版内容和版式;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报道,其本身作为我国新闻传媒学界和业界的一大盛事,为考察全球化和数字化环境下都市报以至报业如何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如何以其头版竞争读者的注意力,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对《京华时报》《成都商报》和《南方都市报》头版奥运报道的实证分析

本研究对大陆三家知名的主流都市报,《京华时报》、《成都商报》和《南方都市报》,在2008年8月1日至31日这一北京奥运报道最集中时段的头版内容与样式予以实证分析,考察当前我国的都市报乃至报业的头版特征及其参与市场竞争的特点,并尝试从心理学的理论视角分析其传播效果。

着重考察的变量有4个:(1)头版头条主题;(2)头版图片运用;(3)头版主要图片突出的信息;(4)头版广告编排情况。具体的文本资料来自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这3家报纸的93个头版版面。结论是基于对这93个版面的分析而得。

1 头版头条主题

无疑,头版头条是所有报纸最为关注的内容:它几乎是一张报纸的灵魂。当然,头版头条是探究头版的要点之一,而头版头条新闻到底在报道何事,关注何种主题,则是不可不关注的问题。本研究首先将要考察的是,上述三家都市报在2008年8月间,其头版头条关注何种新闻:如果其所关注的是2008北京奥运。那么本文将考察其所关注的具体是关于奥运的何种主题。在奥运报道中。一则新闻可能关注如下主题:(1)奥运赛事(包括开,闭幕式)、(2)参赛运动员、(3)奥运相关服务(包括志愿者)、(4)奥运相关设施、(5)奥运相关活动、(6)奥运会历史、(7)其他奥运事件、(8)无关奥运的事件。

表1表明,《南方都市报》是3家报纸中在头版头条对奥运赛事关注最多的报纸。其64.5%的头版头条皆关注此一主题;《京华时报》有一半以上的头版头条关注这一主题,《成都商报》的比例仅为三分之一。有趣的是,《成都商报》有三分之一的头条关注参赛运动员,而其余两家报纸完全不关注该主题。无关奥运的事件,《南方都市报》和《成都商报》在头条予以报道的比例皆接近五分之一。至于其他主题,三家报纸差别不大。

2 头版图片运用

在当前的读图时代,读者渐渐习惯了以“读图”的方式来接受信息。而心理学的研究也证实了异常的、变动的、刺激性强的和受众生活接近性强的信息比较容易受到注意。美国弗罗里达州圣彼得斯堡的波恩特传媒研究所在一项名为“新闻报道与眼球”的研究中发现了“眼球轨迹”:读者首先被彩色的照片所吸引,然后依次转向标题、图片说明、简讯以及其他一些视觉元素。另外。相对文字这种比较单一的信息呈现方式来说,图片可以扩大、加强语言符号传播的信息,深入到人的感情和情绪深处――“多种感觉通道比单一感觉通道对信息的接收更轻松,对信息的认知更全面,并使人产生‘触觉感受’,即所谓身临其境之感。”同时,由于生动的信息具有很强的形象性,容易引起内部视觉表征,由于视觉编码需要个体动用较少的认知能量,所以受众对图片也有更高的回忆和再认水平。

因此,将“视觉规律”的原理运用于版式设计上,在报纸的脸面上下功夫,运用新闻图片尽可能的占有受众的视线,在接触环境上凝聚受众注意力资源是都市报赢得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本文将考察三家都市报在2008年8月间,三家都市报在其头版如何运用图片,以及以图片突出何种信息。在奥运报道中,头版可能以如下方法运用图片:(1)未用图片、(2)少量小图片、(3)1/4版图片、(4)1/2版图片、(5)多个小/大小图片、(5)接近整版图片。

表2显示,《成都商报》是在头版不用图片比例最高的报纸,其有22.6%的头版版面没有使用图片,其余两报在头版几乎都使用了图片。就使用小图片的比例而言,《成都商报》的比例亦是最高的,达到16.1%,而其他两报不用小图片。就使用1/2版与整版图片这种大型图片的情形看,《南方都市报》最引人关注,它有八成的头版使用了1/2版或整版图片,其次是《京华时报》,约有一半的版面运用1/2版或整版图片,而《成都商报》如此编排大图片的比例尚不到30%。

3 头版主要图片突出的信息

如果头版运用了图片,甚至多个图片,那么最主要的图片到底在呈现何种信息、人或事,是研究图片运用的关键问题。在奥运报道中,头版的图片可能关注如下10种信息:(1)获奖中国运动员、(2)获奖外国运动员、(3)未获奖中国运动员、(4)未获奖外

国运动员、(5)奥运赛事场面、(60其他奥运相关人物、(7)其他奥运相关场面、(8)无关奥运的人物、(9)无关奥运的场面、(10)其他信息,如广告等。

如表3所示,在图片内容呈现上,《京华时报》最令人注意,它主要突出的是获奖的中国运动员(41.9%)。《成都商报》的比例最低,为29%;《南方都市报》亦比较关注未获奖的中国运动员(9.7%)。至于其他奥运相关场面,《成都商报》的比例最高,达到25.80%,而《南方都市报》关注“其他信息”的比例达到22.60%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两家报纸。

4 头版广告编排

头版作为报纸参与市场经营的方式。其本身也可以以刊载广告信息的形式直接参与媒体经营,因此广告是头版重视的内容之一。从广告的编排也能反映出报纸的经营策略。然而,头版与广告的关系,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一种意见是,广告是头版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头版应该刊登广告,将头版的全部或部分空间留给广告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另一种意见是,头版是报纸的形象站台,头版要不要刊登广告,本身就是一个疑问。刊登多少合适?如何处理新闻内容与广告的关系?等,一直也是令报界头疼的问题。在美国,在头版刊登广告的报纸比例达到25%,尽管近年来美国报纸刊登广告的比例似乎呈上升趋势,但总体上来说在头版刊登广告的报纸还是少数。

本文将考察2008年8月奥运报道最为集中的这一时段,三家知名的主流都市报如何在头版编排广告。根据预研究中的归纳,按照广告所占版面的大小,头版可能以如下6种方式编排广告:(1)未用广告、(2)有少量小型广告、(3)多个小型广告、(4)有较大篇幅广告、(5)有1/2版广告、(6)更大篇幅广告。

如表4所示,这3家都市报纸头版广告的编排具有显著差别。《南方都市报》在头版不编排广告的比例是最高的,接近6成,《京华时报》接近5成,《成都商报》最低,仅仅接近2成。在编排1/2版广告这一层次,《京华时报》比例最高,为16.10%,其余两报仅相当于该报的零头。此外,《京华时报》和《成都商报》亦有较大篇幅广告存在,而《南方都市报》的比例仍是最低的。

头版的信息呈现方式是检验报纸自身定位、受众群体设定的重要指标

第6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缓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采用暂缓量刑制度,以暂缓量刑来替代现行的暂缓执行。

一、暂缓量刑的定义及特点

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暂缓量刑的特点: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二、暂缓量刑的适用对象。

我国现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三: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脏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㈠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㈢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罪,说明了行为人并无悔过之意,这就有必要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不能只强调教育而忽略了惩罚。

三、暂缓量刑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表现为:①监管机关的工作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由于在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有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的缓刑犯属异地公安机关管辖,执行通知书则送达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脱节。②监管组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公安机关大都没有设置专职的监管人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也是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所组成的帮教监管组织只表现在纸面上,监管考察人员缺乏专业经验和责任心,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不严、监督不力、考察监督松懈,有的还处于失控状态。监管考察人员随意组合,也没有组织任何培训,缺乏应有的素质,无法对缓刑犯实施有效的监督考察。③监管措施不健全,目前尚未有规范的、可操作的规定,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④监督机关对缓刑犯监管考察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有效监督。⑤

笔者认为,对暂缓量刑罪犯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应当设立专门考察管理机构(组成方式),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工作制度,由具备一定素质的社工人员作为缓刑考察官,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管考察工作。由检察机关作为暂缓量刑罪犯的监督机关,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适用暂缓量刑后,由检察机关通知考察机构,并办理暂缓量刑罪犯的交接手续,考察机构应指派具体缓刑考察官,并报检察机关备案。缓刑考察官应采取"一对一"的跟踪帮教管理,并以考察机构的名义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考察情况。检察机关根据考察机构提出的考察情况报告,及时对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转贴于

四、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76、77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进行审判或执行原判刑罚,对此没有争议。存在的不妥之处有:㈠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前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是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创制的,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一经作出就必须执行,只是执行的方法可有所不同而已。缓执行也只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而不应当是不执行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规定与刑罚的本质及其强制性是不相容的。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由公安机关宣告。对罪犯的刑罚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机关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执行通知书,对罪犯执行刑罚,非经法定的程序,无权改变刑罚的内容。对缓刑犯,公安机关只是缓刑犯的监管考察机关,对缓刑犯考验期满后是否执行原判刑罚,仍需由有权作出刑罚处罚决定的机关决定,不应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况且在实践中,"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没有统一的法律文书和宣告方式,致使多数公安机关实质上没有进行宣告,缓刑犯也未能得到"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有效凭证,处于一种茫然状态。

笔者认为,采用暂缓量刑制度,对符合现行"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分的方法处理,即将"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规定,修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只定罪不判刑,是有罪不罚。由于被宣告暂缓量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已实际悔罪改过,已经达到了刑罚的目的,对其再科以刑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适用免予刑事处分,这样既可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也可以避免作出刑罚处罚而不执行的状况,以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由考察机构对暂缓量刑罪犯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向检察机关提出考察报告,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实,将刑罚处罚建议权(量刑建议权)交由检察机关行使,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由人民法院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裁判。①对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考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对前罪作出具体刑罚处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②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③对在考察期间实施与前罪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需要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由检察机关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既可以建议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也可以建议直接作出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④对没有上述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法律规定需要判处罚金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对现行缓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配备专职缓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缓刑考察规章制度,规范缓刑考察处理程序,将能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参考文献①《中国新刑法学》肖扬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第177页

②《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41页

第7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息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自愿性信息披露 证券监管

一、研究背景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anagement Discussion & Analysis,MD&A),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定期公告中披露的一部分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公司管理层对过去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不确定性、风险、流动性及盈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为投资者提供除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的分析性信息。自1968年开始MD&A被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来,关于MD&A披露的规格。几经修订,月前在美国MD&A已经成为其信息披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也纷纷引入,MD&A已被加拿大安大略证券委员会(OSC)引进,作为编制报告的要求之一,同时也被英国和新西兰采纳。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外国发行人跨国发行和首次上市的国际披露准则的规定,也基本与SEC的MD&A规定一致。我国于2002年引进MD&A披露制度,并在Ⅱ0说明书准则、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半年度报告准则和年度报告准则中对MD&A都有所涉及。2003年开始实行的半年度报告准则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取代了原“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2005年底修订了年报准则中的董事会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内容,对其披露要求大为细化。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都在加强“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问题的研究,其中美国证监会于2003年底专门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编制指引和指导原则,完善了相关披露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5年初了制定管理层评论规则和指引的初步讨论意见,指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有研究认为MD&A已经成为十大财务报告挑战之一,世界各国对MD&A信息的披露都十分重视。披露MD&A信息的目的在于提供市场参与者“一个透过管理层的眼光对历史和未来进行分析的机会”(Morse 1980;SEC 1989)。由于MD&A信息中披露了关于未来的前瞻性信息而被认为其信息具有很高的决策相关性。然而,除了信息披露内容会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也会对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产生重要影响。而我国证监会并没有对年报准则修改后的MD&A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新规则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MD&A信息披露状况究竟如何,又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改进,这些都有待于研究。

二、西方国家关于MD&A信息披露状况的考察

(一)关于MD&A信息法规遵循情况的考察 SEC是MD&A信息披露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监管者,一直关注对MD&A信息披露的状况的考察与总结,根据考察结果不断新的规则或解释、指南以期提高MD&A信息的披露质量。SEC为提高MD&A信息的披露质量曾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考察,第一次启动于1988年对530多家上市公司的MD&A报告分三个阶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500‘多份评估文件。经过评估SEC认为,目前的MD&A信息披露要求不需要改变,但是对现存的MD&A信息披露规则的遵守需要加强。认为专门的解释性指南有助于提高披露质量,因此于1989年,SEC了MD&A披露详细的解释性指南。进入21世纪,在大量的财务丑闻之后,SEC对年报和季报中最主观部分的关注程度和审查力度都大为加强。SEC的公司理财分部于2002年对财富500强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考察和评价,结果关于MD&A信息披露的缺点在评价书占了大部分。为提高MD&A信息披露质量,SEC于2003年了新的解释指南,在该解释指南中从如何编制、呈报MD&A报告提出了建议,并特别针对流动性和资本来源以及关键会计政策等信息的披露,分别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是MD&A信息披露规则多年来最大的一次改进。

(二)关于MD&A信息披露性质的考察 PavaandEpstein(1993)随机抽取了25个公司,将1990年实际发生的事件与1989年在MD&A中披露的预测进行比较,发现在全部的104个事件中有56%属于利好的事件,而只有26%的事件是不利的事件。从而认为管理层在进行披露时倾向于多披露好消息,少披露不利的消息。Clarkson,Kao and Richardson(1994)通过对加拿大TSE指数300个公司从1989到1991年报中预测信息的考察,也找到了支持OSC(OntarioSecuritiesCommission)所担忧的上市公司在预测信息披露中普遍存在乐观倾向的证据。

三、我国IT行业上市公司MD&A信息披露现状

(一)没有严格按照年报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的披露格式和内容都有较大的弹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和内容进行披露。但是从阅读的这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情况来看,有些公司没有按照2005年新修订的年报规则模式披露,不是因为要选择最适合的披露格式和内容,而是依然按照2004年的年报规则要求进行编写。这说明许多公司对于这部分信息并不重视,而是直接用上一年的模版来做简单的调整;有的公司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几乎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如上海金陵股份、恒生电子、信雅达3家公司MD&A许多内容都未披露,尤其是关于未来的展望,风险分析等,均未能按照年报准则要求的内容进行披露;有些公司并没有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而是直接将报表附注的内容填充进去;关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宏观趋势的分析多是对相关行业资料的引用,很少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多是泛泛而谈,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不是很多。

(二)披露程度差异很大,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业绩和未来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公司对有些信息的披露非常完整,如中国联通详细的披露了2005、2006年度的数量化资本支出计划,并分析了资金的来源。而业绩下降、发展前景差的公司则披露的非常简单。披露内容上差别很大,披露简单的只是对经营结果的简单罗列,对未来也只是泛泛而谈,不做任何具体分析。披露详细的公司则从技术、人才、市场占有率、未来的流动性、未来的资本支出计划未来的风险及采取的措施、甚至内部控制的等方面的信息均详细加以披露。

(三)内容缺乏真实性,不能做到“中立”披露 国外研究发现,在MD&A信息披露中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倾向,我们借鉴Bryan(1997)的做法,通过仔细阅读2005年信息技术行业公司的MD&A信息,从中选取了五个MD&A信息的代表变量,这五个变量分别是收入变化(REVENUE)、技术(TECHNIQUE)、未来流动(LIQUIDITY)、未来资本支出(CAPITAL)、将来对收入产生影响的

趋势或者变化(FUTURE),前面属于两个历史变量和后面三个是含有前瞻信息的未来变量。由于东方通信、上海金陵股份、恒生电子、信雅达、大恒科技5家公司信息披露过于简单,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变量信息,被剔除出了样本。(表1)列示了剩余48家公司MD&A信息各种变量信息披露的情况:从统计结果看,在各个变量中披露为有利信息的占有很大的比重,最高达到60%以上,最低也有35%的公司披露为利好消息。而报告不利的消息的比重却占得很低,最低只有4%,最高也只有29%。这一结果与李常青(2005)的研究报告是一致的,即管理层披露MD&A信息时不能持有一种中立的态度,而是倾向于披露更多的好消息。从统计资料看出,技术优势、及未来的资本支出信息这两类信息中缺失的数据最多,资本支出变量的缺失比例是25%,而技术信息的却是比例更是高达31%。对信息技术行业而言,这两类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是非常有用的,而现实的披露状况却是很多公司出于商业秘密、竞争等因素的考虑而不愿做过多地的披露。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提高披露程度带来的成本与收益始终是需要权衡的决策。

(四)前瞻性信息较少、数量化的前瞻性信息更少 上市公司对于前瞻信息的描述大多都是针对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泛泛而谈,有很多公司没有对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而有的公司虽然分析了面临的风险,但是没有披露应对风险应采取的措施。计划资本支出和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等是投资者很关注的前瞻性信息,许多公司没有进行具体披露,数量化的信息披露就更少,53家公司中只有15家披露了数量化的年度经营计划,对于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更是没有一家公司提供。由于前瞻性信息大多属于自愿披露内容,这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不是很强。

(五)目前及未来流动性的披露不够 由于得资讯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两市上市公司中存在股东占款情况的公司有46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37.4亿元。自我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由于各种历史、制度原因,形成大股东占款致使上市公司流动性匮乏,始终是妨碍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2005年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一定要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说明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流动性不足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影响。年报阅读中发现有公司明确披露了因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严重影响公司流动性的事项,如绵阳高科和上海宽频科技。除此以外,公司关于流动性披露非常少,多数只是对现金流量表数据变动的简单分析,并没有结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或者资本支出计划对未来的资金来源进行深入分析,关于流动性信息的披露不足。

四、我国MD&A披露改进的对策

(一)逐步确立权威的MD&A信息的披露质量评价体系 一方面我国应借鉴美国SEC的做法,加强对MD&A规则实施效果的考察和评价,以保证公司披露MD&A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以及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的倡导评价机制,逐步确立权威的MD&A信息的披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主动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由于MD&A报告部分无须审计,其可靠性和披露质量更难以保证,这会与政策制定者希望其能为投资者带来与决策更相关的未来信息的初衷相悖。MD&A信息披露无论从内容还是从格式上看都具有很大的弹性,而关于未来的预测信息更容易被用来误导投资者。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对MD&A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旦发现虚假披露或者隐藏披露则应加大惩罚力度,以引起上市公司对MD&A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

(二)制定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编制指南美国于1989年丁关于MD&A报告的解释指南――FRR36,在该解释指南申明确规定了披露的具体项目、方法、要求等。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SEC于2003年又丁关于MD&A报告的解释指南,该解释指南中强调了在MD&A报告中对关键会计政策的分析,以期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同时对引发安然事件的表外融资、债务契约等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补充规定,并针对公司如何起草、撰写MD&A报告提出了详细的指导和建议。Hooks and Moon(1991)根据1989年的解释指南,列出了MD&A的清单,用于评价和指导各公司MD&A报告的编制。其中包括鼓励公司分层次披露各类信息;在每一部分使用标题以帮助投资者阅读;使用清晰的语言;编制MD&A报告不能以上一年的ND&A报告为模板,进行简单的数据替换,每年在编制kID&A报告时“应该将上年的MD&A报告模板抛到窗外”;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不宜太多人参与;参与者应从头至尾参与其中等一些非常具体的编制MD&A报告的指导建议。而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解释和指南都没有制定,更没有为编制ND&A报告提供详细指导。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MD&A信息披露质量低下的现状,有关部门应及早开展对MD&A实际披露状况的考察,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新的ND&A解释指南,为上市公司编制高质量的MD&A报告提供指导。

(三)鼓励上市公司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我国相关年报准则中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可以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而调查发现53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1/3的披露了量化的年度经营计划,没有一家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这说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不愿披露未来的计划和信息,自愿披露信息的意愿非常低。美国为提高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先后制定了1979年和1995年的安全港规则,为自愿预测信息披露提供了免责制度,规定即使预测性陈述最终与现实不符,只要这些陈述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且以诚实守信的方式披露,便不被视为是虚披露。我国在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及早建立“安全港规则”,如果有关的盈利预测信息是建立在合理的预测假设与基准之上,并且以诚实守信的方式披露,即使现实情况与预测出现不符,也不认为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盈利预测应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后的公司也应公布盈利预测信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盈利预测的功能,同时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同时应重视培养一批具有权威性的盈利预测机构和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发挥财务分析师在盈利预测中的作用。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中,盈利预测信息的提供者同时有公司管理当局和财务分析师,其互相竞争、互相牵制,共同促进了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完善。国外研究表明,分析师作为公司外部的独立专业人士,其提供的盈利预测优于管理当局提供的盈利预测。这不仅能使盈利预测信息来源多样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公司管理当局提供质量较差的预测信息。

第8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考试例题

1、公文写作题

请根据所给材料,以×××县委考察组名义写一则公示。

材料:1.某县即将对全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换届选举,县委特成立了考察组,对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

2.从11月26日起,考察组进驻大和乡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包括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近期较成熟的乡镇后备干部。

3.考察组包括组长王××(县委组织部一组副组长)、成员张××(县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组)、赵××(县纪委行政监察室)。

4.考察组设在乡招待所202、203房间,全乡干部群众如需反映情况,可直接与考察组联系,面谈、电话均可。

5.考察组电话:××××××××

要求:

(1)遵循“公示的写作格式”(只要求写明标题、正文、行文单位、成文时间)

(2)内容清晰、结构合理。

参考答案:

考察干部公示

鉴于全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即将进行换届选举,县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从11月26日起,对大和乡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范围包括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近期较成熟的乡镇后备干部。

考察组组长由县委组织部一组副组长王××担任,成员有张××(县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组)、赵××(县纪委行政监察室)。考察组办公室设在乡招待所202、203室。

全乡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可直接与考察组办公室面谈或打电话进行联系。考察组电话为:××××××××。

特此公示。

×××县委考察组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公文改错题

××市人民政府文件

×府发〔2004〕第11号

关于表彰市××厂实现“安全生产年”的通报

市属各企业:

为确保企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厂从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花大力气抓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各级岗位责任制,2003年实现全年无重大生产和伤亡事故,成为我市标兵企业。为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厂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企业学习市××厂的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争创标兵企业,为把我市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努力。 特此通报

主题词:关于表彰通报

××市政府(印章)

二四年元月

参考答案:

(1)发文号应为:×府发[2004]11号。

(2)标题中不应出现引号,应去掉。

(3)标题中的“表彰”应与“通报”放在一起,为“关于??的表彰通报”。

(4)通报类属普发性公文,可不写收文机关。

(5)结尾处不用写“特此通报”。

(6)发文机关应写全称“××市人民政府”。

(7)发文时间应规范,并具体到日。

(8)主题词表中无“关于”词,应去掉。

3、公文写作题(15分)

请你就以下肉容代云南省县联社向省联社拟写一份300左右的分文:

2005年,县发生里氏6.2级地震,造成县联社房屋等财产的较大损失,部分员工生活学到影响。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县联社向上级行文要求经济上帮助支持。

参考答案:

XX县联社关于请求经济帮助的请示

省联社:

2005年x月x日二十三点十六分三十秒,云南省Xx县发生里氏6.2级地震,此次地震造成县联社地面建筑物及基础设施损毁较大损失、部分受灾员工生活受到影响、恢复建设资金短缺、余震不断灾害叠加,致使震区联社恢复重建工作面临重重困难,急需资金支援。鉴此,我联社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稳定员工情绪,特向省联社请求为救灾给于经济帮助,使我联社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解决部分员工面临的生活困难。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 县联社

Xx年x月x日 主题词:地震 损失经费请示

Xx 县联社Xx年x月x日

共印x份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

函的写作格式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

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 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 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 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 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 命史教育基地,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 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X X年x月X日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二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议题××××××××××××××××××××××××××××。

参加人员××××××××××××××××××××××××××××。

会议时间×月×——×日(会期×××,×××××报到。)

会议地点××××××××××××××××××××××××××××。

有关事宜(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北京积水潭医院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㈠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㈡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㈢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三

报告格式:(建议报告)

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报告格式:(情况报告)

关于××××××的报告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提出以下建议:一、×××××××××××××××××××。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四

请示格式:(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我院开展×××工作的请示

院领导:

近一段时间来,我院××××××××××,为了×××××××××××,拟在我院开展×××××××××。具体意见如下:

一、×××××××××××××××××××××××××××××。

二、××××××××××××××××××××××。

三、××××××××××××××××××××。

以上意见已经各分会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工会

××××年×月×日

例文(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二、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三、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及地方补偿制度。??????以上意见已商得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

院长办公会请示格式:主管领导批示:

关于××××的请示

院领导:

××××××××××××××××××××××××××××××××××××××××××××××××。此文是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请指示。

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请示》写作要点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㈠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㈡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规定格式:

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规定(××××年×月×日)

第一条××××××××××××××××××××××××××××××××××××。

第二条×××××××××××××××××××××××。

例文(行政法规类规定)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规定》写作要点

规定是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某一方面工作或行为做出具体规约的文件。

一、标题:地域+内容+文件种类(规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则等)。

二、正文:

(一)正文的内容通过“条”的形式表述,按顺序依次排列。“条”是法规的基本单位。

(二)“条”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款”,“款”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项”。

(三)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在“条”上设“章”。规约性公文的结构包括: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行为规则、违法处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其他条款。某一文件不一定全部包括上述各部分。书写要求

字号规格

第9篇:家具考察报告范文

    一、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概念、作用、产生依据

    (一)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学、教育学、人类学等专门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查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客观、全面、综合、公正的评价,并对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的分析判断,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专业的书面意见报告,为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二)产生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处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体,依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的规定,由于是“可以”,而非“应当”,故从立法的角度,控辩双方、审判机关、以及受审判机关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形式,1、由控方或者辩方以访谈的形式,形成规范性的社会调查报告。2、由审判机关以问卷式或访谈形式,形成问卷调查表。3、建立一支特邀社会调查员队伍,这些社会调查员由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这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从法院执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情况看,开始这项工作是由法官自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随着97年刑事诉讼法的生效执行,法官居中裁判规则的确立,开始改变以前单纯由法官调查的情况,同时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通过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该机构完成其接受的援助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庭审中将报告提交给法官予以参考。如果案件被告人自己聘请了律师,这项工作就由律师去完成。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完成的情况比较好。但是这样做毕竟只是辩护方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具有局限性和不客观性。而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的工作,认为是其检察工作之外的工作内容,态度消极。即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了解也是在审查起诉时通过案件了解的情况,很片面且不详细。

    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上,上述几种做法都符合《若干规定》,都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实践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二)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法律没有给予确定,由此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可有可无。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意义已经阐述,不再赘述。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有无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其效力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故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制度在法院并未在实践中认真履行,而且对社会调查报告没有作相应规定,加上缺乏制度进行监督,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程序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施情况不好。既然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没有确定,由此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可有可无。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法律没有规定,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以和种方式出现、怎样展示,控辩审三方均感困惑。存有争议:

    1、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1)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从证据的概念来看,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的范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然而社会调查报告只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的综合评定,并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从证据的本质特征来看,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社会交往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其的看法和评价,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出具最终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调查报告只是与其犯罪的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

    从证据形式来看,调查报告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鉴于此,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中质证,其性质应属于品格证据。但随着调查报告在实际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其性质也越来越接近证据的范畴,为此,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

    (2)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2、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笔者认为,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性质以及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社会调查报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学习、工作等表现,如在学校的“三好”学生奖状、工作单位等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证书、所在学校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以往表现的证明,只要符合刑诉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书证),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对社会调查报告,只是辩护人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调查,自己书写形成的调查报告,笔者认为此种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可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辩护意见的依据,与辩护词一并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