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市政工程投资精选(九篇)

市政工程投资

第1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设计招标,可以得到优秀的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能很大程度地保证设计质量。邀请招标是设计招标最常用的方式,规避围标行为,有效降低招标费用和评标工作量。设计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交一份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和设计内容的投资估算书,建设单位选择最具竞争力的设计方案、最经济合理响应招标文件的投资估算作为中标单位。设计招标改变重技术、轻经济的评标方式,有利于优选设计方案,缩短设计周期,控制建设投资。设计竞赛主要指的是方案的竞赛,能有效降低工程费用和缩短工期,对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2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有统一模式要求的设计,是经大量反复的调查研究、学习科研成果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后提出的。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三类。在市政工程项目中采用标准设计有利于提高设计效率。同时,贯彻并实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经济技术政策,将付诸实践并反响很好的新技术、新结构等推广开来,规范工艺流程,进行机械化生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指的是在各专业功能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对每个专业的分配投资额进行控制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的限额设计是基于设计任务书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依据是经批准的设计总概算。限额设计对投资控制必不可少,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不扩大设计规模和提高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刻有着成本节约的意识,将经济和技术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在运用限额设计时,要调查分析项目的外部环境条件,合理预测项目未来的实施发展状况,及时纠偏。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修理及管理的成本要计算到投资限额中,使全寿命周期费用得到很好的控制。同时,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限额只是一个参考,如果发现有更好的但是成本更高的设计方案,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投资,调整限额。

4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包含功能、成本和价值三个相关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V=F/C,其中F为功能;C为成本;V为价值。城市化让人们享受城市生活的文明舒适,同时也体验着规划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造成运营成本开支不小。因此,运用价值工程必须把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结合起来,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价值工程日趋成熟,尤其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得到了大量应用。市政工程项目往往有许多设计方案,而功能属性不同所形成的投资额也有所差异,设计方案难以抉择。价值工程的本质是提高项目价值,既不片面追求功能最大化,也不单纯寻求成本最低,而是处理功能和成本的矛盾关系,找到最大价值。运用价值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便于选择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对功能和成本分析,对新设计进行优化,最后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投资。

5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设计概算应最大程度地反映出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及实际的工程价格,编制设计概算过程中,必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守勤俭节约的底线,正确解读设计概算的目的,严格遵照现阶段工程造价的组成,按照文件和图纸的规定来计算工程量,编制总概算。综合单价核算完成后,应将其与同类型的工程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有重列、漏算等错误时,要积极寻找错误出现的原因,并将数据改正,确保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设计修改完成后,要对概算进行修改。认真地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评估,对那些可能影响设计概算准确性的因素应进行细致分析,综合考虑。审查概算一般采用会审方式,首先应该熟悉情况、掌握数据,然后进行分析对比,接着处理概预算中出现的问题,最后,研究、定案、调整概算。概算审查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步骤,既能大大提高投资的利用率,又能很好地控制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6结束语

第2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C935中图

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发展,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基本设施投资不断增加。如何有效控制市政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谈一谈市政工程投资的全过程控制。投资控制是一个实践性的工程领域,在这个领域中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与工程经验和判断相结合,以便在实现既定目标和要求的同时,使得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众所周知,市政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长,建设施工复杂,因此要合理确定其投资规模及工程造价,必须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至施工各阶段均采用符合实际的计价依据以及科学的计算方法,投资控制必须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1决策阶段工程投资的控制

长期以来,相当多的人认为,市政工程投资的失控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引起的,往往把控制项目投资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然而,由于决策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却远远大于前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决策阶段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路线的选择、方案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投资的高低。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投资的基础,对市政工程投资及工程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市政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

市政工程投资决策阶段最主要的工作是做好可行性研究,而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做好项目的经济评价并做好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决策性的文件,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投资多方案比选和方案优化,要做到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保证日后投资和效益形成良好的比例关系,否则投资多见效少,造成投资失控。投资估算一旦确定下来,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

2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市政工程设计是从技术、时间、空间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全面安排,是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具体布局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在市政工程设计中,交通量与横断面形式的设计、材料选用、交叉路口的数量、选线设计、填土高度、防护设施的选择是直接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资料分析表明,设计费一般占市政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不到1%,但它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却很大,初步设计阶段达75%—95%,技术设计阶段达5%—35%,因此设计阶段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投资的重点阶段。

目前,我国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方案优化比选及推行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的核心是以较低的总成本,可靠地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一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优化方案设计可以大量节省投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技术与经济分离现象,设计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倾向。在保障工程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首先考虑工程的经济合理性,把控制工程投资的思想渗透到每一设计和技术措施之中,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争做到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条件下

技术先进,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更大的效益。因此,控制工程投资应从设计抓起,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设计时,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并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找出市政工程的主要功能,削弱其他一些不必要的功能,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和减少浪费。

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实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从而保证在满足设计全部功能的同时总限额不被突破。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经常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设计过程不算帐、设计完成后算总账的现象。应当注意的是,限额设计并不是单纯地节约投资,盲目地降低工程造价,它应该是坚持科学、坚持实事求是的优化设计。现阶段,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领域控制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的有力措施,

切实从设计上把工程投资降到合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从业人员水平及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成果技术经济性的优良,也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国家对个人实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综合能力考核及业务培训。业务水平的提高要求从业人员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变化及更新的理论、法规、技术、工艺等等。另外设计人员要参与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概预算人员要参与设计,并进行顺畅的沟通,就需要交叉学习、互通有无。

3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范了市场体制下的招标和投标行为,引入了竞争机制,并提出了“最低合理报价”的新概念。招投标制度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既可以避免工程承发包中的“幕后”交易,减少经济犯罪,也能使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择出报价合理、技术先进、工期适当、质量信誉俱佳的施工单位,同时,也能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实现投标企业自主报价,通过有序的竞争确定合理的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达到选择最佳施工企业,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应细致调查,资格审查要看投标单位实际能投入本工程的力量,因为不少施工单位同时承担多项工程,力量分散后便力不从心,有的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标价,有的本身力量不足,主要依靠与外单位联合或将风险转嫁至劳务队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社会和谐的事情出现,也影响项目的顺利持续推进。这就要求通过完善招投标制度来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在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同时,选择有实力、讲信用、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

4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市政工程均属于线型工程,大多处于市区,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市政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交通干扰多,

突发性安全隐患多,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主动控制、及时纠正。

4.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就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2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

市政工程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施工质量和工期。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主要看计划安排是否周密并留有余地,冬雨季的气候影响,夏秋农忙的劳力紧张,料源及运力紧张等都可能拖延工期或造成停工,一年中实际有效施工时间仅半年多。对于路基桥涵同时施工的工程,桥涵工地往往将路基工段分割成零星小段,筑路机械无法统一调度畅通,影响路基土石方施工效率,桥涵施工也会因路基施工影响材料进场,雨天更为困难,互相干扰的结果不仅拖延了工期,同时也因抢赶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前修后坏,这就要求施工方案对多项目同步施工合理统筹平衡,避免造成停、窝工和资源浪费。

对施工图预算的核定,要比较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情况,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投资实施动态控制。

4.3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提价

市政工程一般由市政工程企业总承包,涉及到电力、自来水、电信弱电、国防等多项配套工程,这些特殊专业工程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协调管理,降低分包工程费用。

4.4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查看施工情况,有时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营造良好施工环境,为承包人降低成本控制风险,为业主降低投资

控制风险

业主要理顺项目在征迁过程中与相关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减少矛盾纠纷,避免各种阻工现象出现,营造良好施工环境,保证承包人按计划施工,有效控制成本,减少索赔,为业主降低投资控制风险,也有利于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

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不影响项目周边的水系、路系,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与项目所在环境和谐共处,才能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不出现阻工现象,在有利于自身成本控制的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业主的投资控制。

第3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

【abstract】city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facilities builds the basis being the function forming and perfecting a city, bringing the city centre effect into play, it is main conditions for invigorating our region economy, improving the city habitancy bag, improving the city grade. ceaselessness increasing by at full speed and urbanizing a course to be accompanying our country national economy’s is accelerated, the notability strengthening city investment in infrastructure, expanding a city’s, creates the fine foreign capital investment climate, already becomes my city working even one of the whole nation all localities city construction is important.

【key words】construction costs;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810.455【 文献 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8209(2009)02-0006-02

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它是搞活本地区经济,改善城市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基本条件。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创造良好的外资投资环境,已成为我市乃至全国各地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市政设施工程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它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投入和地方的资金筹措,而这些资金的投入与城市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相比是有限的,因此,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市政建设者必须努力和追求的方向。那么,如何做好市政工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笔者拟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1 重视建设前期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这里所讲的前期阶段是指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完成止的工程建设阶段。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都注重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因为从表象上看,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形成于施工招标投标阶段,而占造价比重最大的人、财、物的投入主要在施工阶段。但事实上,一个工程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尝试,建立项目优化评选,采用 科学 的估算,细致做好投资估算,形成投资最高限额,以便有效遏止“三超”现象。

2 把握设计阶段造价的重点控制

我们之所以把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重点来进行控制,是因为在投资控制完成后,有效地控制造价就从设计阶段开始。只有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在设计图纸未交付实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因为后续的造价控制都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如果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未能肩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两重担,则势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费。因此,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设计一开始,就应将控制投资的思想根植于设计人员的头脑中,通过设计阶段开展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竞标及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统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设计项目的投资分析,能动地影响设计,以保证造价的有效控制。

3 加强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在这一阶段,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规范招投标活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项目招投标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确定工程合同造价、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关键阶段,因此非常重要。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招标评标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随着工程造价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即由招标人按统一的工程量 计算 规则,计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以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3.2 认真、严格地对待现场签证。现行的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都实行监理负责制。作为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在熟练掌握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同时,应熟悉工程造价知识,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应盲目签证,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应严格审查。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地下隐蔽工程较多,一个不符合现场实际的签证往往对工程造价造成重大的损失。

3.3 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设计变更是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又一个重要因素。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若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可能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第4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施工阶段投资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投资监理是事前的、主动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控制,提供的是一种技术、经济的高智商服务。在工程实施阶段,投资监理的工作目标有:有序地管理项目资金;严密监控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发生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变更和签证发生,实事求是地对不可避免的现场签证和变更进行工程造价控制;通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蛛丝马迹,以及对合同的熟悉,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搜集资料预防索赔的发生,将索赔控制到最小范围;做好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参谋,时刻提醒业主,避免因错误的决策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甚至失控。

1、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作为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依据。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可行性研究决定了拟建工程的规模、性能以及预期达到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对工程建设起决策的作用。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分析,虽然设计单位收取的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达到75%以上。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的技术经济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的5%~10%。甚至可降低10%一20%。所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加强对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的控制。对工程的总投资控制是非常关键的。作为投资监理,应发挥自己的技术、经济和人才优势.利用价值工程对拟选的方案进行分析,既要关注项目的一次性投资,更要关注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为业主的初期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经济保障。

2、参与、协助并督促初步设计的评审和修正

初步设计概算是与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将初步设计的工况及与之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同其他工程进行对比、测算。并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挤掉初步设计概算中的水分.使概算的总投资得到一个理性的回归,是投资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中间邀请专家是对初步设计评定审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参加初步设计的评审者.应是在工程研究方面非常有造诣的专家,评审意见往往都有独到的见解。可以说专家的一个判断或决定,对工程的投资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以专家独到的眼光和思维去审查初步设计,对初步设计中的缺点错漏及时予以指正,力求保证拟建工程在各方面能尽善尽美。以达到业主的要求。

3、与选定的承包商就承包合同条款作进一步细化、磋商

总承包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目前在我国发展尚不甚成熟。所以在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过程中,很难将方方面面的要求都写入招标文件中。故在选定了承包商后,在签订正式承包合同之前,投资监理还必须就合同文本、技术条件、商务条款等方面根据业主要求与拟签约的承包商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4、代表业主与垄断行业等非招标单位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正在不断完善。但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在某些行业还是很深的,如供水、供电等部门。因此。投资监理将代表业主与有关的垄断部门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依据自己的技术和经济优势,据理力争。努力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5、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监控

施工过程的监控阶段,是投资监理进行投资控制的实质性阶段,是施工过程中投资监理控制的具体工作阶段,也是时间最长、工作最繁琐的阶段。在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的工程性质、不同的地理环境,对不同的工程进行区别对待,抓住工程的主要特点,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随着投资监理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合同管理工作也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工程造价的管理、合同价款的支付都需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又是对合同的履行和补充,因此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做好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进行有序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具有重大意义。

2、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的使用计划建议

资金的有序管理,是投资监理工作的工作之一,怎样做好资金的有序管理呢?首先,应当编制资金计划,资金计划编制时,可以先编制资金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从宏观到微观,由粗到细。其次,应做好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度款及其他合同如监理合同、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款付款审核工作。做好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度款审核,应当熟悉施工现场情况,了解工程施工进度,从而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款,对工程预付款和每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当月工程进度款审核书,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3、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和那样未料到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做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索赔处理是投资监理的重要工作。

4、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

进行各方案工程造价编制和比选。随着工程的进展,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根据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工程变更。为使有较好的“性价比”,我们应根据变更内容自主计算工程量,预估工程造价,并提出监理意见,为建设单位决策是否最终批准提供依据和帮助。

5、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投资监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服务性工作,做好建设单位的助手和参谋也是施工过程中投资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该项工作具有繁琐、零散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做的主要有一些工程上其他费用的审核,如测绘费、评审咨询费、档案编制费等等。在市政工程中,我们还会经常遇到如水、电、煤、通信等垄断企业,由于无法通过招标来进行价格比选,这就需要我们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素质,帮助建设单位与这些单位进行谈判,剔除不合理的收费,尽可能地节省投资。

三、工程竣工后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后,我们主要应做好两件事情:第一,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催促施工单位及时补齐,协助建设单位补齐施工竣工结算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第二,回顾总结本工程投资监理工作情况,形成一份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在回顾过去工作形成系统知识的同时,又能够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并去思考解决它,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做好投资监理工作打下坚固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监理造价管理工作是集工程技术、造价知识、管理理论、法律法规及沟通协调技巧为一体的综合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作为一名投资监理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用知识来武装自己,用经验来充实自己,从而在将来的咨询服务中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毛鹤琴,刘长滨,曲修山,都贻明.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第5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经验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经济型式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体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就是由对项目投资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粗放型的管理就是所谓的“画了算”,先设计,后计算工程投资额;精细化管理就是“算了画”,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入,投资控制不断细化,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循环进行,直到满足建设单位设计标准和投资控制要求,前期的设计工作才算完成,才能进入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贯穿在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一般说来,工程项目的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下面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中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工程前期阶段

(1)前期阶段分为项目立项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标底编制及施工招标阶段。

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的因素很多,项目前期阶段对于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占到80%以上,因此,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在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中起关键作用。建设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尽量把前期工作做细、做实。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尽管建设单位越来越重视投资控制工作,但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人员往往还是有很多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设计单位对投资控制工作不重视,认为设计单位只负责技术设计工作,投资控制的工作是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关心的事情,认为跟设计关系不大。

一般的设计单位没有专门的从事投资控制的部门和人员,不了解现行的关于工程项目投资费用组成的相关政策和有关计价依据。

第一方面,专业设计人员对设计规范比较熟悉,对相关专业的定额不了解,对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不了解。如有些工程出现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市场上供应量很少或供应质量不稳定的情况,导致要么出现市场询价偏高,要么只能设计变更,进行替换,否则就会影响工程质量,这样就增加了投资控制的难度,因此对于新型材料、非常规材料要求设计人员设计前要进行市场调查。

第二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越来越重视,工程管理程序不断完善,不断规范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行为,体现在投资控制上,就是要与时俱进,增加相关联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费用。

第三方面,设计不完善。如有的多方案比选中,设计单位往往对推荐方案设计得比较详细,对于其他的比选方案,则设计得比较简略,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致使该部分设计的投资估算无法达到精度要求,从而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经济比较,无法真正做到在满足工程结构及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选设计方案的目的。还有的设计不完善体现在设计单位只对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了设计,没有考虑工程本身与周围环境的衔接。如有的道路工程在标高设计上,只考虑了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方开挖,没有考虑到现有路口的标高衔接,这样只能在施工期间完善设计,提出变更,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工程投资失控。还有的路灯设计,只考虑了路灯配电系统的设计,遗漏了路灯供电系统的设计。有的给排水接点的设计,没有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的接点位置与实际给排水接点位置距离很远,导致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严重少于实际工程量,这样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于这部分费用约定包干,施工时一定会出现扯皮,这样不仅会影响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而且也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不仅要了解工程范围内的现状标高、水电接点的实际位置,负荷及压力情况,而且还要多了解工程周围环境情况,做到设计出来的工程,不仅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而且做到跟周围环境的密切结合。

(3)勘察测量工作不到位,影响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效果。

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而言,道路基础处理是个设计重点,因为地质情况复杂,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一旦勘察资料不准确,容易导致设计不准确,基础处理的范围和处理方法都有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在实际工程中,有的工程就出现过应该进行软基处理的地方,没有设计软基处理;有的工程出现过应该进行换填处理的地方,采用了桩基处理。如此种种,严重增加了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难度。

测量资料的不准确,对市政道路的改造工程影响非常大。市政道路的改造工程涉及到现有道路下面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改造迁移的工程量大。因为年代久远,人员更替,地下管线等资料很难收集齐全,如果测量资料不准确,不仅对工程投资控制有很大影响,对施工阶段的人员安全和各种用户的使用安全都有很大影响。

3、造价咨询人员疏忽的问题:

(1).对于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不了解,影响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很多造价咨询人员,毕业后直接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现场施工经验不足,对于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不熟悉。特别是比较复杂的工程,因为施工措施方面的费用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重较大,施工组织考虑不合理,直接造成工程投资控制得不合理。另外,由于对施工工序及相关定额不了解,对于施工过程中有些应该考虑的费用,没有考虑。如基坑支护的第三方监测费用,桩基检测费等。

针对这种情况,建设单位一方面要积极与造价咨询单位沟通,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派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利用监理人员的技术力量,对施工方案把关。对于复杂工程,建设单位还可以利用社会资源,邀请本地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专家讨论评审,力求做到体现在工程投资额中的施工措施费用计算合理、技术可行。

(2)有些造价咨询人员在编制预算(标底)的过程中,不重视招标文件。提醒造价咨询人员结合图纸研究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在预算(标底)编制中不能很好地体现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有关条款的精神。特别是对于一些投资额偏紧的项目,对于可预见的、承包商可以承担的风险,为了减轻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签证计量工作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尽量进行风险包干约定,以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太多变更或签证费用。对于风险包干的约定,要结合图纸和工程现场条件。风险包干约定的前提,是要建立在被包干工程量要相对准确,不能误差太大,否则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也必然在施工过程中,会引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矛盾,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设计和造价咨询人员往往以为风险包干的项目可以粗略计算,结果导致图纸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较大,引起本该避免的争议。另外对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原则,造价咨询人员没有好好研究,导致预算(标底)中的有些项目计价原则与招标文件相矛盾。这种矛盾容易发生在这部分项目正好发生设计变更的时候。因此在编制预算(标底)阶段,要提醒造价咨询人员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贯彻落实计价原则。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就工程投资控制条款,可以征求造价咨询人员的意见,以便制定严谨、完善的施工合同,减少索赔核设计变更,为施工阶段控制投资打下良好的基础。

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实体形成阶段,由于每个工程所处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单一性,并且由于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的特点。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化,市场供应波动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因此要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发挥投资效益,对于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也要加强。

严格合同管理。

目前招投标的现状是,施工单位在中标前,因为不知自己是否能够中标,大部分单位没有好好研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为了贯彻落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建设单位有必要进行合同和预算(标底)交底,把有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说清楚,让施工单位心里有底,以免出现问题时因扯皮推诿影响工程进度,影响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在于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签证,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管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坚持按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

对于工程进度的计量

一定要求监理记录真实,工程量上报准确。因为进度计量不仅关系到进度款的计算准确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计算。

竣工结算阶段

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主要是汇总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有关资料,落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如对合同价的约定、对工期、质量的奖罚条款,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约定,对预留金、措施费的计价约定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多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只有加强项目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并且把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落实到参与工程的相关人员,把投资控制的理念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就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赵坚.现代管理经济学[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

第6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一、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建设投资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建设项目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落实不到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政府在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行政行为直接融入工程项目的具体过程中,因此,这种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的行为体现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肩负着双重身份,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工期较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且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2、投资主体格局单一化

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紧缺。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虽然通过改革引入了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初步打破了财政投资的单一渠道,但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格局仍未发生多元化和丰富化。当前,在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中,政府虽处在投资的主体地位,但权责利和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建设、管理、处置脱节,投入产出效益差,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严重。因而,必须引入其他的投资主体,实现多渠道多主体融资,方能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资金紧缺的瓶颈。

3、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一方面大多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这为很多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投资支出远远超出预算,甚至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都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这种高度垄断经营的局面严重有悖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效率低下等严重现象。

4、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

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普遍存在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项目存在规避招标或招标不规范现象。有的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有的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利用职权违法分包,还有一些项目标底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这种不符合规定的违法现象司空见惯,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总体效果。

5、投资管理急需改进

由于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诱发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乱作为和管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加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要解决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首要的是完善招投标制度,招标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遴选合适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工程不仅施工、监理,设备采购要招标,而且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则要完善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最后,则是完善现行的监督制度。城市建设工程目前还是以政府财政投资和政府直属国有公司,如城司、地产集团等投资为主,往往项目的投资额巨大,因此,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此类投资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

2、转变政府行政思路和职能,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要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要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的行政思路和行政职能,树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经营性项目中退出,集中精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以直接投资者或直接借款人的身份介入项目,而是通过为项目提供市场优惠、特许经营权或管理等方式来组织投融资的机制有效明确产权、分散风险。

3、改革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

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市场化进程,把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各项改革统筹起来,总体规划部署,妥善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重点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企业作用,最终实现决策和监督的科学化,合理化。

4、完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因此,要实现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就要理顺政府与工程企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可以参照政府财政的拨付方式,这样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项目各个流程中的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也有利于更有效的防止腐败和违法现象的产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其发展和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尤其是城市建设投资环境的改善,极大的推动着我国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城市公益性建设和基础项目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的环境面貌,也增强了城市的综合实力。我国各地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都在此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因此我们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一定会走向全新的明天,我们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许多问题也一定能迎刃而解,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将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艳.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整体整合[J]. 现代商业. 2007(23)

[2] 王旨.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J]. 中国工程咨询. 2007(07)

[3] 张忠涛.造价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 石油工程建设. 2008(06)

第7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管理,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以下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市财政部门和政府性投资公司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和安排资金。

市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市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业经济、招标采购监管、行政监察、统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

(二)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有较明确的建设内容、规模、拟建地点和投资估算。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九条列入市政府投资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政府投资续建项目;

(二)新开工项目,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或已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急需建设的,并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具备开工条件的。

第十条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底前,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会同市建设、交通、水利、财政、规划、国土、政府性投资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拟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其中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批准后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下达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或政府性投资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投资安排的总量及重点支持方向;

(二)年度投资项目的名称、项目法人、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投资额、年度建设内容等;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或增减新开工项目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一次性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涉及财政预算调整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批准后,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补助项目的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等。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初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拟申请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采取竞争的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批。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审批前应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采取竞争的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市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文件、市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应采取竞争的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征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委托评估论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应采取竞争的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内容、规模、标准,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

项目投资概算应包括征地、拆迁、建设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的5%,超过5%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比照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将概算抄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并将预算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拟申请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方式投入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对资金申请报告,应征求财政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对市政府审定的资金申请项目,由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批准资金申请报告。

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第二十二条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地产、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程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实施并联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推行代建制,即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代建制管理办法出台前,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法人单位,可以是政府授权的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也可以是市本级财政建设支出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凡符合招标条

件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所需设备和材料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进行合同分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组织项目实施。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不增加政府投资或增加政府投资不超过概算1%的,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增加政府投资超过概算1%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征求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调整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五章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应当在3个月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并将竣工决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审计机关或审计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抄送市财政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决算批准前,建设资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90%。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并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评价结论报市政府。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批或办理时间超过本办法规定时间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未按本部门承诺规定办理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投资综合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咨询、审计、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评估、财务审计、造价审核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者评估、审计、审核等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四)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五)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六)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责任和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8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进行投资建设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是指对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投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我国目前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严重滞后,亟须加大改革力度。

    一、现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弊病

    现行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本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政企、政事不分、高度集权和自我服务。其主要特征有:一是"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其中包括"投资、建设"或"建设、使用"两位一体及"投资、建设、使用"或"建设、监管、使用"三位-体的情况:二是工程建设管理政企职责交叉。许多工程建设管理者,既是政府派出的官员,又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公司的"老总"。三是建设项目业主众多而分散。从中央部委到省、市、厅局再到地县级政府,层层设置,从政府部门的常设机构、临时机构到各个工程的项目法人,处处分布,政府工程项目业主成千上万。四是工程建设非专业化管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多是临时抽调的政府官员,并非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员,许多人既不具备基本的工程建设知识与经验,也不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目标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在我国初步建立起符合政府工程采购的国际惯例,符合我国国情,职责明确、权力制衡、依法行事、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工程的投资决策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建设实施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设项目使用单位的各司其职和相互制衡;建立起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首先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的法律法规和特殊合同条款,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行为和组织实施行为:发展政府投资工程所需要的项目管理、担保保险、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工程维护维修等社会中介、承包企业群体。通过改革,杜绝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及暗箱操作,提高政府工程投资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

    (二)政府投资工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内容

    1、将政府投资工程的所有者权力和所有者人的权力分开,政企、政事分开、投资决策与决策执行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项目业主职能分开。确立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的者,使其承担起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的职能。

    2、将政府投资工程与非政府投资工程严格地区分开来,对两类工程实施不同的管理。依照市场经济中公共产品的管理理念管理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具有明确业主一相当于私人工程的管理理念管理非政府投资工程。强化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深度和细度,使政府投资工程严格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简化政府对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对这部分工程,随着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政府将只进行建筑市场秩序,建筑物安全、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等事关公众利益的建设事务的监管。

    3、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进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将政府投资工程进一步区分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重点,要逐步推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机构管理,首先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铁路、交通、水力等专业工程可参照试点,条件成熟时,可依照本专业的实际需要贯彻专业化集中采购的原则。所谓相对集中,是考虑建设工程的专业性、适宜管理规模、行政辖区等因素确定若干家专业化管理机构,但不宜过于分散。通过专业化的集中采购,改变目前千家万户做政府投资工程业主,各行各业、内行外行都自己搞建设的现状。

    4、对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政企分开前提下的项目法人责任制。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继续实行项目法人制,但必须实现政企的完全分开,政府官员不再做项目法人,也不能兼任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要遵守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项目法人要承担项目建设和项目经营的责任,经营性项目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做和考核。

    5、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的运行机制。要按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使用机构分开,政府管理职能和政府事务性、技术性、专业性职能分开(承担政府事务性的组织包括受制于特殊的政府采购规则的竞争性组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工程使用相互配合和制约,权责明确的原则,规划政府投资工程的运行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确定性,提高建设实施过程的规范性,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和使用效益。

    6、建立合理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牵扯面宽,综合性强,要根据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将改革内容融汇其中,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合理的管理体制。政府的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建设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组织、建成工程的维护维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投资重大事项并实行全面的监督。政府着重于制定规则,具体操作可以授权、委托、通过竞争选择有关事业和企业组织。

    建设工程的专业化集中采购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范,中央地方分设。

    7、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则。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投资、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使用维护等建设维护的全过程的程序、各个环节,各项事务都做到有法可依。使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依法进行,杜绝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三、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措施

    (-)成立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

对于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的政权设施项目、教育卫生项目、城市道路、桥梁、斜坡、广场、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公众福利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工务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尽快结束千家万户搞基建的状况。

    (二)明确工务局的性质和职责

    1、工务局是政府指定的专业性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采购机构,其属性应是非赢利事业法人。政府投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地市、一些县都应成立工务局。由于工务局所使用的投资本身就来源于国家税收,故不再纳税。其编制数由各级政府自行决定。各级政府建立建筑工务局后。应相应取消相关部门中设立的基建处室。

    2、工务局的任务是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指令,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全面负责。工务局承接工程范围应为各级政府除水利、农业、交通、铁路外的全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机构不具有政府的任何宏观管理职能。在工程项目和投资规模确定后,工务局执行组织实施的指令,展开各项建设组织工作,包括:投资及成本控制、进度及工期控制、质量及安全控制、合同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项目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将建筑工务局的业务范围扩大至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管理。在工务局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注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及承包企业体系的作用。

    3、工务局的人员构成应当主要是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务局是政府指定的完成政府工程的技术性组织,其人员主要应是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投标管理安全控制、合同管理、设计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4、工务局的监督制约机制。工务局只是确定规模、功能、投资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机构,发包、改变设计、工程质量保障、支付工程款等所有的活动都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工务局必须接受政府对于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遵行现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规则、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及政府投资工程的专门规则。同时还要接受财政、建设、纪律检查的审计监督。

    (三)在政府投资工程预算中设建设管理费,集中用于工务局的建设管理活动

工务局属非营利单位,所需费用一般可从两个途径解决:第一、由项目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支付;第二、在政府预算中解决。两种途径各有利弊,各地可根据本地的操作可能性加以选择。

    (四)调整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部门制衡机制

    本着政府投资工程要实现建投分开、建管分开、建用分开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财政、计划部门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预算意见,财政、计划部门在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投资规模时,建筑工务局可作为工程管理专家这样的技术性单位参与。重大项目由全国或地方人大做出建设与否的决策。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着重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计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筑工务局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财政部门根据工务局的建设进度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各类工程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在项目的设计审定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这两个环节,必须经过使用单位的对于使用功能的审查。

    (五)政企分开,责任明确,项目法人负责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

    对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如供水、供电、供暖、排污、机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共企业,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可由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充当项目业主,自己担负起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包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项目法人不能由同时具有政府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担任或兼任。

    对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公共支出的供给方式应该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可采用 "融资一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移交"一体化、政府授予私人企业特许经营权等投融资建设方式,扩大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规模,提高投资建设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经营性建设项目宜由建设法人委托竞争性工程建设组织进行建设,同时,也不排除委托工务局进行建设管理经营性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建设方式上,可以更多地选择"代建制"的方式,即充分利用工程管理市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建设监理公司等社会专业化的工程管理组织承担相关工作,最大可能地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时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工务局代为管理。

    (七)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

    包括投资、建设、使用在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统筹管理,由国家计划、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一个协调组织统管。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政府投资的建设,省一级政府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省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投资工程。

    (八)建立简捷可行的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准入制度

    鉴于政府投资工程对社会投资工程的影响和示范作用,为发挥政府采购对于企业优胜劣汰的促进作用及保护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公益作用,要在现有承包商资质管理的基础上,确定有资格承包政府投资工程的企业和组织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原则是倾向于信誉业绩、质量安全记录良好的承包企业和技术精、专业化程度高、带动就业的中小承包企业。也可以考虑建立政府投资工程认可承包商名册。

    (九)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决策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加强外部监督,防止组织舞弊。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经常和及时的审计是防止组织舞弊的有效手段。结合中国的国情,除了加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工程审计以外,还可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有效地进行监督。

     2、工务局及其他政府工程集中采购组织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个人舞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防止个人舞弊,同时借助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保证工作效率。

    3、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人员道德规范的教育和监管。在选拔和任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人员时,必须考虑其是否有清白的经历,以后除了不断地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外,还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或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其行为。

    四、配套改革

    (一)细化工程建设的前期研究,增强前期研究的确定性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在交政府或人大审定的前期研究中,对于工程的功能、规模、造价、主要设备选型、工期、质量、安全指标都要做到基本确定,一经政府或人大审定,即不得更改。对于需更改的特殊情况,要明确规定更改的条件和程序。切实解决钓鱼工程和由于规模、造价等前期工作的不确定性造成的营私舞弊问题,使各相关部门专注于各自职责范围的"事"。

    (二)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专门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经按照国际惯例将工程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围,但由于工程与一般的商品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工程采购要比一般的商品及服务采购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制订更加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细则,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管理,尤其是采购程序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另外,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建设程序需要有法律法规专门加以规范;招标投标、合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也需要有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严格条款。

    (三)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由于政府投资的影响面大,事关政府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成功,不能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与工程风险。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对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前者强调承包商必须提出履约保函,并将这一条列为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市场的准入条件;后者则应在政府投资中单列工程保险费,以保障工程风险能通过保险公司转移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成功。

    在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的过程的开始阶段应重点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化社会中介机构职业责任险和保修保险等,以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特殊的合同条件与造价管理机制

    由于政府投资主要是来源于政府税收即纳税人的钱,所以对政府投资工程必须采用相对于一般非政府投资工程严得多的合同条件和非常市场化的造价管理机制,包括:

    1、合同条件。应为政府投资工程编写特殊的施工合同条件,其中应强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可根据承包商的表现,随时决定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有特权在"为了政府利益时而中止合同"(当然要给承包商合理的补偿)。合同中也要指出在支付时的一些特殊程序,比如竣工结算时应接受财政与审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支付。

    2、造价管理机制。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限额限制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应强化市场定价原则。强化政府投资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信息指定媒体。

    五、改革步骤

    (一)改革重点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综合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要有效地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很好地选择改革步骤。改革要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以建立相对集中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机构一工务局为突破口,以建立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则为保障,以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最终目标,来展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工作。建立相对集中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机构一工务局为突破口。一是建立工务局,实现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是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二是国际国内都已经有了成功且成熟的经验;三是也是克服当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随意操作、暗箱交易、市场混乱、腐败多发突出问题的当务之急;四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试点的工作,具备了展开工作的基础。

    以建立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则为保障,是强调必须注重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则的建立,克服目前有些重要规则的空白状态,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切实能够依法办事。

    以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最终目标,是指最终政府投资工程的改革要牵动政府多个部门,改变现有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建设程序,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需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逐步展开,配套完善。

    (二)改革阶段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要完成的工作有:统一决策部门的认识,在一些地区进行建立工务局及其相关试点,取得经验:建立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运行规则;全面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有序的新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各项改革工作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统一认识阶段:正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问题,通过研究和宣传,统一中央政府有关决策部门的认识,将此项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试点阶段:通过确定改革试点、组织及总结试点地区及先行改革地区的改革工作,探索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机构、管理规则、投资建设程序、监督机制等问题;规则建立阶段:形成中央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引导地方的相关法规建设。制度实施阶段:全面实施中央政府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则,改变原有做法,实行新的管理方式。制度修整完善阶段;根据新的管理方式暴露出来的问题,调整全面推开阶段不断完善阶段。

    在研究宣传阶段,通过课题研究和探讨,重点要完成政府决策部门、各主管部门的认识问题、管理体制框架问题。

    在试点阶段,重点是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选择若干城市作为试点联系单位。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试点,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上进行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试点城市应当研究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

第9篇:市政工程投资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专项计划。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套,并按项目库管理制度适时更新。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完成下列相关前期工作:

(一)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审核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五)办理规划、土地、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其他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程序,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由市审计机关、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其他手续由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安监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按照管理权限应由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其相关工作程序遵照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政府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按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编制外,还必须明确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金额。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估算的10%,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或业主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或业主应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建议方案,从储备库中选取项目,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后,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经市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条申请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已经确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其他项目建设中无拖欠工程款和建筑施工人员工资的问题。

需要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作为预备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

项目单位或业主需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时,须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合同、经监理签证的工程计量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融资和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融资或自筹资金必须按照项目进度相应比例拨付到位。

市财政部门按政府出资总额的10%预留不可预见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清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经营、债务偿还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

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设施、桥梁等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终身负责制。

项目法人的组建和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律在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应以中标价格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合同价格不得突破中标价格。合同中应明确以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明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初步设计但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应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市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由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或法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向市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市财政部门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批复竣工财务决算。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结算工程款;未经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预留的不可预见费不予结算。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或法人应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建成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有无改变原定建设功能和用途等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后评估结论报市政府。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市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资金和财务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市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和工程概算调整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采购、供货、中介服务等相关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对重大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第三十八条市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行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三十九条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挪用、骗取、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

(七)其他违反本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一条设计、咨询、评估、招标、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相应中介服务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建设、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和项目监理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造成项目工期、质量等问题的,三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工作和建设、监理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使用捐款、社会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