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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1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以及《*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区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隐瞒、无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等。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部门按照《*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其中:对市经贸、教育、公安、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国资、环保、林业、农业、海洋渔业、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育、旅游、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考核内容,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条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5日前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考核计划或方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组织考核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被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人事部门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座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被考核人交流考核情况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应于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组织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组织考核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组织考核结果优秀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员有,行为的,由考核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2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安〔2020〕7 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7号)和《中共利辛县委办公室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利办〔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结果导向,严格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

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第六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在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县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和在县安委会上作检讨发言等,给予相应减分。

第九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按不超过 50%的比例,从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中确定先进等次;

得分在 90 分以上未获得先进等次的以及 80 分以上至 90 分以下的,均为良好等次;

得分在 60 分以上至 80 分以下的,均为合格等次;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均为不合格等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强化结果导向,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标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发生1起以上(含1起,下同)较大事故的,或发生2起以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省市安委会约谈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3.对事故多发的,或发生1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事故抢险救援不科学导致伤亡扩大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市县安委会约谈2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4.提高较大事故考核权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较大事故的 (经事故调查认定,属地负主要责任的),累计扣分,发生1起扣20分,发生2起扣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1起比上一起多扣2分。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发生由省市政府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的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5.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发生市政府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标准扣分。发生县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被责任追究的),属地发生1起扣10分,每死亡1人,加扣10分;非属地发生1起扣5分,每死亡1人,加扣5分。

6.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标准。

1.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或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3.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2起扣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1起比上一起多扣2分。事故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量化考核。

发生县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行业部门被追究责任的),发生1起扣5分,每死亡1人,加扣5分。

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书面意见,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和综合复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经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委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奖励方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名次提出,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第3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主要考核各乡(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和省、县道改造后留下来继续使用的老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县道和通往高二乡政府、天网办事处、四协办事处的三条乡道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除"安全生产"项目外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健全(10分)

1、养护管理站有固定办公场所(2分)。没有的扣2分。

2、正式挂牌(1分)。没有的扣1分。

3、按规定配备有关人员(2分)。没有配备的扣2分,配备不齐的酌情扣分。

4、养护管理站人员职责明确(1分)。不明确的扣1分。

5、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巡查制度(2分),没有制定的扣2分。

6、每月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养护管理巡查记录(2分)。没有考核记录的扣1分,无巡查记录扣1分。

(二)经费筹措(25分)

1、根据本乡(镇)路况和历年水毁情况,将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缺口经费列入年度乡镇财政预算(15分),年初预算没有安排且未追加的扣15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按比例扣分。

2、所辖各村因村制宜,开展村道养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0分),每缺一个村扣3分。

(三)路政管理(10分)

及时阻止和处置侵占路产路权行为,红线范围内无新建筑物,协助做好县道路政管理工作。不及时阻止和处置侵权行为的每起扣2分;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每处扣5分。

(四)路面、路基和桥涵养护(40分)

1、路面保持清洁、平整(6分)。路面不清洁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修补坑洞和影响行车安全的水泥路路面断板等病害每平方米扣1分。

2、路面无积水(3分)。雨停1天后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

3、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6分)。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4、坚持雨中巡查,有险情及时设立标志(3分)。没有巡查,不及时设立险情标志,每次扣1分。

5、路基整洁平整不积水,无高于15cm杂草(5分)。路肩不清洁、平整度差,每200米扣1分;没有培路肩每100米扣1分,杂草高于15cm的每200米扣1分。

6、路肩无堆积和种植(3分)。路肩有堆积或种植,每处扣1分。

7、边沟排水畅通,及时清理塌方(8分)。边沟排水不畅,每100米扣2分;不及时清理塌方,每处扣3分。

8、路基无缺口(4分)。路基有新增缺口每处扣2分。

9、桥面排水良好(1分)。桥面积水每处扣1分。

10、涵洞排水畅通(1分)。涵洞堵塞1道扣1分。

(五)沿线设施和安全生产(15分)

1、安全设施齐全、油漆鲜明(2分)。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鲜明每处扣1分。

2、标志整齐(3分)。已安装的里程牌、村名牌、十字路口、急转弯、危桥、窄路、限载等标志缺1块扣1分。

3、养护管理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生产台帐(3分)。养护站没有与养护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无安全生产台帐扣2分。

4、养护人员穿戴养护标志服、标志帽上路作业(2分)。不穿戴标志服、标志帽上路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分。

5、安全生产无事故(3分)。可倒扣分。违反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扣10分。

6、发现塌方、水毁等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及时设立警示警告标志(2分)。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设立警示警告标志扣2分。

三、考核时间和计分办法

以上考核内容分为季度考核项目和年度考核项目两类。季度考核项目由县公路段每季一次对各乡镇二分之一以上里程的乡村道路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报县交通局,年终按四个季度的平均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各乡(镇)养护管理站应每月对季度考核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记录在案。年度考核项目由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年终进行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另外,在省、市对我县考核中被扣分的,每被扣1分倒扣责任乡镇年度考核分5分;被县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该乡镇年度考核分3分。

四、奖罚措施

第4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1、强化管理,2、抓落实

1、强内控,抓管理。根据年初工作意见,于8月份与保卫科到**信用社进行内部管理规范试点,首先制定了内部管理规范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成立规范试点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工作,试点方案中规范了内勤15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以及安全保卫11个制度规定,对内部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定,为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提高营业厅环境建设及安全保卫设施方面的管理规范情况,先后到日照、黄岛等外地参观学习。其次、搞好内部检查,一是对**信用社在前期股金规范中出现的错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查外核,二是与保卫科配合搞好对代办站检查,采取抽查、夜间查的方法,重点对各社代办站的库款、凭证及安全方面进行一次检查。

2、开展达标规范活动。为了继续提高柜台帐款核算质量,提高营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力度,制定出台了“**联社会计出纳、安全保卫达标规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达标规范活动。本次活动计划从6月21日起至9月30日止,活动范围共分会计基本规定、现金管理、文明优质服务、安全保卫四个部分,保障各项业务在一个稳健安全的环境中快速健康发展。

3、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一是强化了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搞好了对全社内勤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三季度对全辖营业网点进行了库款等专项会计检查辅导,通过检查情况看,各社基本能按照会出基本制度的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库款核对相符,无重大责任事故,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对存在问题按照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严格处罚,切实做到了检查辅导、查纠并重的效果。二是搞好了会出检查辅导及现金考核。于8月上中旬搞好对各社、部营业机构网点今年以来的会出工作质量和各营业网点的库存限额进行了考核工作。本次辅导检查根据“山东省会出辅导检查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通过检查情况看各营业网点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规违纪和超库存限额问题,针对辅导检查存在的问题对各社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对超库存限额的营业网点对超额部分按照同业往来利率进行处罚,此项工作于本月16号完成。

4、强化对会计主管的管理和监督。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会计法规及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检查。如:财务管理实施、委派主管会计工资考核、会计工作质量、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等,联社成立了会计工作检查监督小组。每月对委派会计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通报批评,确保了各项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会计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由于狠抓了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受派会计的责任心明显增强,会计职能作用发挥明显,联社对在上半年开展内部管理综合检查时发现,全处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质量较以前得以明显提高。

5、组织开展对人民币的宣传工作。一是按市人行安排,7月份进行人民币的宣传,各营业网点全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按央行反洗钱局的安排,对**年至今的现金及转帐的大额资金对行了及时的统计上报。

6、做好协调关系。于7月份陪同**国税局对**、虎山、**、营业部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情况进行检查,由于工作到位,本次检查没有出现其他任何问题。

二、加强学习,提高质量

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平时加强了对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思想道德水准、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素质,以最佳业务水平为分支机构提供会计服务。同时,分支机构对联社委派主管会计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对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一大批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有效地推进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水平。

1、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于每月、季组织召开会计主管员专题会议,主要一是对上级行社转发的有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学习,特别是对今年联社制定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二是对委派会计工作进行专题汇报,三是会议布置近期工作,进一步明确思想,统一认识,为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考核。

一是加强了对新招大学生专业理论、技术考核。根据年初制定<**联社会出人员学业务、练技术达标考核办法>要求,于8月12日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年第二季度新招大学生业务理论、技术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发现成绩太不理想,业务技术普遍较差,达标率较低,联社对考核情况下发了通报,对不达标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罚,以保证了技术练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是搞好知识宣讲工作。根据联社巡回知识讲座安排,搞好了对各社、部财务部分的知识宣讲,三季度重点学习了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储蓄、计算机管理与操作等专业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加强经营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1、搞好财务指标的测算工作。根据市办事处**年财务指标计划,三季度重点对全辖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测算,并拟定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年度各项经营目标计划。为实现我社今年全部盈余打下了良好基础。

2、搞好专项央行票据发行的申请上报工作。一是于7月初准备好了票据发行上报的有关文件及测算数据等报告资料;二是于7月19日至23日利用1个星期的时间到市人民人行搞好增资扩股情况报告、专项央行票据申请的上报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审核;三是陪同市人行来**对增资扩股真实性情况的审核;四是于8月初陪同市人行人员到济南大区行搞好专项央行票据申请上报资料的审核。此项工作接近二个星期的时间,经过不懈的努力,申请上报票据发行的有关材料都较好地顺利通过了各级人民银行、银监局的审核,达到了一次申请成功。并于9月3号拿到专项票据的发行承诺书协议书,现已正式入账,拿到的票据全部置换了呆账贷款,置换后使不良贷款较**年占比下降幅度81.83%;不良占比达到6.91%。资本充足率达到5.44%,这样我社二项指标都达到规定要求,连续保持4个季度,到明年第三季度就能提前兑付票据,较好地完成了本次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一次申请成功发行。

3、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搞好了省联社关于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核实信用社财务、资产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本次调查共计10个表格,时间紧、工作量大,我们加班加点,于8月底前圆满完成并及时上报。

4、积极做好有关上报资料及统计报表。一是于8月中旬积极搞好市办事处交办的上报资料及相关统计报表,①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情况表,②省联社改革会议要求上报的股金分红情况表,组织形式改革情况表等资料和报表。二是根据市办事处通知要求,搞好了经营情况预测分析重点是:①止**年8月底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②止8月财务收支情况分析,③预计今年财务收支实现情况,④预计今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⑤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5、加强财务核算,规范财务收支。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配比核算原则,在第三季度制定了计算正常贷款应收利息实施方案及计算工具表,实行由原年末结息改按季结息的办法。并于9月23日组织召开了各社会计主管员会议,进行学习领会,布置计算今年1-9月份各项正常贷款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核算。

四、加强财纪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后,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从源头上控制了违规开支行为。同时根据联社制定的营业费用管理办法,加强了费用管理,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费用支出,从而有效杜绝了费用超支和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通过加强对费用管理和严格把关,至9月未全社列支费用总额503万元,无不合规定列支费用单据,费用开支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了业务正常费用的开支,公用费用支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营业费用的管理运行良好。1-9月份全处信用社均能够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比例管理费用,无一超列费用现象,同时共制止违规及不规范费用开支189笔,金额23万元,为全社扭亏为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到9月底,全社营业费用同比多支223万元,综合费用率同比降低17.98个百分点,费用总量控制在计划以内。

五、各项业务经营稳健快速发展

第5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流通流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分局各科室,直属各工商所要把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要按照《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考核项目,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扎扎实实抓好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制度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景区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以各类超市、景区内各主要景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为重点区域,以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采取抓重点与带一般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完善制度与狠抓制度落实相结合的措施和方法,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景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确保景区范围内不发生大的消费安全事件。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察。分局将把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单项考核的范畴,进行重点安排、重点督察、重点考核,发现问题,从严问责。各科室、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使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工商所的主要职责。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分局统一领导。分局综合监管科为××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科、所实施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企业科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景区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行动方案,有监督检查,有阶段总结,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户规范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帐、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督察和检查;督导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结合时令性、阶段性食品市场特点,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市场等重点活动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组织查处景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景区食品行业驰名商标的保护、侵权行为的查处以及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景区内牛羊肉及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发现重大食品质量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景区工商分局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省局印发的《××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贯彻落实省局《省工商系统查办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准则,按照_____行政执法指挥系统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查办案件,确保不变通、不走样,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并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加大案件的查办和督导力度,以案件查办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加强基层工商所干部、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工商所执法办案能力,推进工商所全员办案,力争在案件查办数量和罚没款上有新突破;每季度对两个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察,做好督察记录,草拟督察评价报告,作出具体点评,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反馈工商所,督促工商所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督察面、督查频次均要___%达到《考核办法》的要求;按照分局《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做到考核有记录、有点评、有通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企业科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经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工作和组织指导对景区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资质年检、审查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建立健全完善景区个体食品经营户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景区个体食品经营户无照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和的查处工作。分局_____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职责:负责指导景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的消费者申诉、投诉及涉及食品安全案件 的上报工作。并根据省局_____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办、分流的案件,做好分局案件的转办和分流。分局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分局行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工作和负责组织指导分局行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违纪行为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纪律处分工作;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并通过严格实行“一案一审”制度,确保查办案件程序合法、处置得当,案件核审率达到___%;结案率达到___%。工商所职责:负责抓好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规范以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召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部署、检查、总结、整改;全面掌握本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户,分片化段,划分责任区,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制度,按照分局《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一级市场巡查工作,做到巡查面、巡查频次和巡查记录填写规范率___%达到分局《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各片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或适时组织片区责任人开展交叉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点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片区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景区各主要景点,景区内乡(镇)府所在地辖区和村社一级(含自然村)辖区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实施率、食品经营户持照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总得分___%达到分局《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的通知》要求,督导食品经营者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各项制度建立率达到___%,规范率达到___%;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等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并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完善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经济户口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结合辖区食品质量状况,针对问题突出的食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查处景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对上级要求严查的有毒有害食品,认真组织力量查处;对上级机关督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按期进行调查处理;贯彻落实省局《省工商系统查办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按照_____行政执法指挥系统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查办案件,确保不变通、不走样,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推进工商所全员办案,力争案件查办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调查处理分局_____指挥中心分流、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对收到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信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食品案件线索按规定期限及时转交分局_____指挥中心处置;在收到分局_____行政指挥中心食品案件《案源处理通知书》后,对调查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建立工商所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实施补救和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__小时内及时报告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积极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投诉;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引导消费者尤其是农牧区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合理的值班制度。保证__小时有人值班,节假日有专人值班,消费者投诉、举报、申诉电话__小时有专人接听,信息报送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局和各直属工商所的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

(三)工商所必须明确网格或片区的监管责任。各工商所必须结合本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实际,按每个工商所监管区域进行划格分片,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片区或网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情况;

(二)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情况;

(三)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四)食品批发经营户落实“批发配送二联单”制度情况;

(五) 依托_____行政执法体系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情况;

(六)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情况;

(七)食品质量监管情况;

(八)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察及考核方法

(一)分局对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半年考

核一次(全年考核两次),每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期。其中:每次对各工商所辖区(包括××景区和××景区)食品经营户的抽查不得少于总数的__%。考核必须有记录、有点评、有通报。

(二)分局每季度对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对各工商所辖区(包括××景区和××景区)食品经营户监管情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总数的__%。督查必须有记录、有点评、有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工商所,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工商所限期进行整改。

(三)工商所所长每月必须对各片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或适时组织片区责任人开展交叉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各片区经营户总数的__%。检查必须有记录、有点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片区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考核、督查、检查方式以随机抽样和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及标准

(一)考核评价体系。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由三项主要指标构成,即: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的实施率;无本文来源:文秘站 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控制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得分。

(二)考核评价层次。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划分为二个不同层次的辖区进行分层考核,即:乡(镇)府所在地(含主要旅游景区)、村社一级(含自然村)。

(三)考核评价结果。根据考核评价体系指标的完成情

况和考核结果,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评价标准。

按二个不同 层次的辖区确定考核评价标准。其中:

_、乡(镇)府所在地辖区(含××景区各主要景点)。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实施率达到__%、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到__%、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总得分达到__分以上为合格;上述三项指标达到__%、__%和__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_、村社一级(含自然村)辖区: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实施率达到__%以上、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到__%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总得分达到__分以上为合格;上述三项指标达到__%、__%和__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确定。

_、考核评价标准中各层次的三项考核指标都是硬指标,是统一体。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应遵循的原则是:在三项考核指标中,其中:三项均为合格,或两项为合格、一项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合格;一项为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两项为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其余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

_、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应遵循的原则是:只有两个层次的考核结果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方可被确定为合格;两个层次的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或一个合格、一个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一个层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_、如果因监管不到位或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考核成绩为零。

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从八个大项进行考核,满分为___分。在八个大项的考核项目中,在同一单位、同一食品经营户中同时查处涉及不同大项的扣分,或在同一大项中涉及不同小项的扣分,均为实际扣分,总扣分为累积扣分。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所长与片区责任人没有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和片区责任人未与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_._分;

_、没有明确所长、片区责任人和内勤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或没有具体分工安排,责任分解率达不到___%的扣_._分;

_、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部署、检查、总结、整改的扣_._分;

_、未及时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扣_._分;

_、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力量、

采取果断措施实施补救和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扣_分;

_、对因生产等其他环节把关不严进入流通领域、上级要求严查的有毒有害食品,不认真组织力量查处,或查处不力,被上级督查时给予通报批评的扣_分;

_、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扣_分;

_、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_分;

_、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巡查或巡查面、巡查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_._分;

__、无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_._分。

(二)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未对食品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未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的(经济户口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内容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违法违规查处和诚信情况),发现一户扣_._分;

_、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要求,未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的,发现一户扣_._分。

(三)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大型生产、批

发配送企业自己印制的批发配送六联单、三联单、电子单据等销货凭证涵盖“××省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所列事项的,可以作为进销货凭证备查,考核时不予扣分,下同):

_、食品供货商及批发、配送经营户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首次进货时未按“索证索票”制度向食品供货商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

报告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凭证)的(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

关规定执行),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进货时未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进行登记、整理建档、保管相关档案资料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进货时未按“索证索票”制度向首次供货的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索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每次进货时未向批发商或供货商索取全省工商系统规范使用的“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进货凭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未按全省工商系统“食品批发配送两联单”制度及规范要求粘贴、保存“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进货单据,并以此作为进货凭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在省外直接进货时,未按“索证索票”制度向食品批发商或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有批发商、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四)食品经营户落实“批发配送二联单”制度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没有建立健全“食品批发配

送单”制度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使用全省工商系统统一印制的“××省食品批发配

送二联单”的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向食品零售经营户批发、配送食品时未使用“××省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给食品零售经营户供货时不留存“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销货单据企业留存一联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向食品零售经营户批发、配送食品时未按“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销货凭证规范填写所列事项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向食品零售经营户批发、配送食品时未按“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销货凭证在经营户索要的一联上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签名的,发现一户扣_._分。

(五)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查办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未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调查处理分局_____

指挥中心分流、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现一次扣_._分;

_、未将收到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信件或相关部门提供

的食品案件线索按规定期限及时转交分局_____指挥中心处置,擅自处理和滞压的,发现一次扣_._分。

_、在收到分局_____行政指挥中心食品案件《案源处理通知书》后,对调查信息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

的,发现一次扣_._分。

_、对上级机关督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调查处理的,发现一次扣_._分。

(六)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享受特殊规定或政策性规定不予办理证照的,不视为无照经营,考核时不予扣分):

_、对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予以登记注册的,发现一户扣_分;

_、食品经营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对辖区内发现的无证无照食 品经营户未下达书面《警示通知书》,警示其违法行为并抄告相关部门限期办理相关证照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对在所限期限内仍未办理相关证照、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户,未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的,

发现一户扣_._分;

_、对依法必须取缔而未履行取缔职责,且未书面告知

卫生等职能部门,或虽然履行了书面告知职责,但未积极协调卫生等部门并依法履行取缔职责,由此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发现一户扣_分。

(七)食品质量监管情况(__分)。

食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销售“三无”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霉烂变质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的肉、禽等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出售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可明显看出为掺杂、掺假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八)日常监管情况(__分)。

_、各工商所对监管区域未进行划格分片、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工商所对××景区的经营户在旅游旺季(_

月至__月)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其余时段每月巡查一次;对××镇、××乡、××乡、××种羊场的经营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乡、××及辖区各村社的经营户两月至少巡查一次;××工商所对××景区的经营户在旅游旺季(_月至__月)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其余时段每月巡查一次;对泉吉乡、黄玉农场的经营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乡及辖区各村社的经营户两月至少巡查一次。同时对信用分类监管中的c级和d级食品经营户加大巡查力度。

每次都要按规范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未按要求履行巡查职责

和填写巡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_._分;

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

(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工商所的责任追究:

_、对半年考核基本合格的工商所进行通报批评;

_、对年度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的工商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工商所的责任追究:

_、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工商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_、对年度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工商所,如无确为公众认可的、人力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工商所所长必须引咎辞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或因徇私枉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降级、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中对综合监管科的责

任追究:

_、在省局的半年考核中,有一个工商所达到基本合格的,对综合监管科进行通报批评;两个工商所都达到基本合格的,对综合监管科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_、在省局年度连续两次考核中,有一个工商所不合格的,对综合监管科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两个

工商所都不合格的,如无确为公众认可的、人力不可克服的

第6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区、县级市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并演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7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本局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确保本局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内设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药械违法行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局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具体为: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政策法规处、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监察稽查分局、省药品认证中心、人事教育处。

(二)要求:

1.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三、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局行政执法职权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经省政府授权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

(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产品及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并公告。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淘汰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和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审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实施医药包装材料的许可;审查出口药品;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八)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批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验证);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九)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并定期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一)依法监管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核准、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职权分解

1、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拟药品质量标准;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及新药临床试验,审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及药用辅料注册;依法审批出口药品,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特殊药品的研究监管和初审;负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药品、医药包装材料检验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2、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核发医疗器械、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核准、检查医疗器械广告;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3、药品安全监管处

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初审工作;监管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药品委托生产和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日常监管。

4、药品市场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核准、检查药品广告;制订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并监督实施;核准药品招标中介机构资质,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5、政策法规处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核。

6、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7、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承担保健品产品标准有关工作,审核保健品的注册;负责食品药品复合产品界定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保健品广告;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工作。

8、监察稽查分局

指导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监督抽查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及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协调全省药品执法大检查和重大案件及跨地区案件的处理;协同管理药品监督稽查人员。

9、省药品认证中心

开展药品(药包材)、医院制剂技术审评和认证工作;承办技术审评和认证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和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承担药品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GMP、GSP、GLP、GCP、GAP、GPP等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资质认证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资格考试。

(二)工作流程

(三)执法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

2、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等行政处罚的。

3、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导致有关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

5、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行政许可、认证、年检、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甚至失职、、徇私枉法的。

7、对举报、直接发现或当事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不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8、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将案情、案件讨论情况泄露给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不应知道的人员。

9、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六、对内设执法机构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各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局内部信息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自查和自评:各内设执法机构结合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本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和自评得分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各内设执法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

3.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局年度考核工作和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建议局党组调整该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岗位。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一)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

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追偿、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以上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应当追究内部责任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由局监察室对需要追究内部责任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

2.决定追究的,监察室应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第8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区政府下达的《市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一杜绝、一遏制、一控制”,即: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

(二)建立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三级”安全信息网络。

(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五)确保重大节日期间、重大活动、重点监控部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管辖范围内危险源点清楚,并切实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七)严格执行对安全投入的要求,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装备设施、经费、职责与责任落实。

(八)建立一般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

(九)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覆盖率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力争达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完成市、区、街道各级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从严打击一切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组织实施“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规定要求的各类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切实履行和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与措施。

二、检查考核

(一)各社区、园区和直属单位实行年初计划部署、每月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每季报送《市区蠡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2)。年中,由街道安委会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年末,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抄送街道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由街道安委会组织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细则(附件1),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根据考核考评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三)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12年12月1日0时起至2013年11月30日24时止。

三、奖惩办法

第9篇: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周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

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

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

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

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

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有乡长审批签字。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个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