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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名言精选(九篇)

三国名言

第1篇:三国名言范文

快乐教学,

老爸意外成了发明家

在宁夏石嘴山市做小百货生意的周斌从初一开始就酷爱英语,并且几十年如一日地听英语广播,所以他的英语非常流利。1990年除夕夜,周斌对儿子周超洋说:“洋洋,明天你就5周岁了,爸爸要开始教你学英语了,好吗?”

周超洋懂事地点点头,开始了英语学习。为了给儿子打下更良好的口语基础,周斌夫妇带着6岁的周超洋和一岁的女儿周由希一起南下广州,在一个外国人多的小区里租住下来。夫妇俩边做生意边教孩子学英语。周斌还利用自己做生意流动性大的特点,携妻带子走南闯北。每到一座城市,周斌就带儿子去领略当地的风光美景和接触外国友人,鼓励儿子在“路上”学英语。周超洋边走边学,自然快乐无比,英语进步得飞快。

1994年8月,走过十几座城市的周斌终于带着儿子回石嘴山市读小学了。可儿子才读了一个学期,周斌就觉得学校的教学进度远远不能满足儿子的求知欲,果断地将儿子转学到教学质量较高的上海续读。上小学后,周超洋给自己改了个名字,叫“周游列国”。可很快,他对英语渐渐没有小时候有兴趣,开始想着和同学们玩游戏。于是,周斌整天思考如何将游戏与英语相结合,蓦地,一道灵光在他脑中闪过:假如在扑克牌上印上英语词汇,孩子不就可边玩边学吗?周斌兴奋难抑,立马设法弄来一副扑克牌,动手制作起来。

周斌设计的“英语新型扑克”构思奇巧:每张牌均为双层结构,牌面与内层都印有英语语句和中文翻译,而注释等标注在内层一面,内层的另一面按照字母顺序及单词中所含字母的多少编排出词汇表,每副扑克相当于一本英汉小词典,随便几个人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玩,既可以拼单词和句子,又可练习对话,有趣极了。“真好玩、真好玩!”周游列国爱不释手,一年后他便掌握了全副扑克的英语词句。更让周斌没有想到的是,他发明的“新型英语扑克”还获得了第十一届里卡世界博览会金奖。

为了让孩子的英语融会贯通,周斌又琢磨出了一项颇有创意的活动叫“英语家家乐”,就是让父母和子女在一起打英语扑克、玩英语麻将、看英语影片、朗读英语小说等,然后相互之间用英语交流心得体会。

可要实施这项计划有点困难,因为周斌的妻子江秀英没学过英语,女儿周由希年龄还小,所以只能慢慢来,但周斌很有信心,他开始教妻子和女儿英语,乳臭未干的周游列国也当起了妈妈和小妹妹的英语老师,全家都处在一种浓浓的学习英语的氛围中。

最让周游列国开心的莫过于父子对话。周斌将相声翻译成英文,然后父子俩用英语进行“表演”,常逗得江秀英母女咯咯直笑。

携手走天下,

儿子学会5国语言

经过测验,周斌发现儿子到7周岁时已掌握了4000个英语单词,口语娴熟,对答如流,有着不同寻常的英语天赋。那么如果让儿子再学几门外语又将如何?当时在甘肃做生意的周斌恰巧有个朝鲜族的朋友,周斌便尝试着带儿子去向朝鲜族朋友学韩语,不想周游列国很快就喜欢上了。一个月后,他就掌握了一些日常用语,与朝鲜族叔叔对话时也不觉得吃力。

可由于周游列国的兴趣几乎都在外语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偏科现象。为此,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周斌要求周游列国将语文、历史、地理甚至数学翻译成英文,让儿子在学英语的同时学到别科知识,一箭双雕。此法果然灵验,周游列国的偏科现象很快被扭转了。

为了让儿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周斌订了个奇怪的“家规”:学习中不准聊天、做小动作;晚上开灯后即停止学习,这一条直到周斌上了初中才放宽到晚上9点。当有的家长询问时,周斌解释:“我这么做,是逼得孩子必须在夜幕降临前完成所有的功课,一旦完不成就必须在第二天早上起床补。这些都使得孩子在学习时必须集中精力,提高学习效率。”果然,一段时间的不适应过去后,周游列国通过专心致志的“高效学习法”,各科成绩都名列前茅。

由于经常转学,所以周游列国大部分时间都在家里学习,一旦碰到了难题该怎么办呢?在父亲的启发下,周游列国碰到难题时总是先求助工具书,实在不行也不“耿耿于怀”,而是将它搁一边,过段时间再“对付”。由于不同时候看问题的角度会有所不同,再来做时往往会“恍然大悟”。

周斌的心血没有白花,14岁的周游列国除英语外,还学会了韩、意、德等5国语言,那一年,周斌带着一家老小回到了故乡温州。而从小学到高中毕业,周游列国共转学13次,到过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他戏称自己是“中国转学次数最多的学生”……

2006年周游列国放弃了高考,他的目标是美国威斯里安大学。这所大学的弗里曼亚洲奖学金价值20万美元,是全球最高额度的奖学金,但每年只在我国挑选1至2名培养对象,竞争异常激烈。而周游列国以广博的知识、敏捷的思维给美国弗里曼基金会主席和威斯里安大学校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月初,周游列国盼来了美国威斯里安大学录取通知书,飞赴美国前,周游列国紧抱着父亲感激地说:“老爸,如果没有您,我不会有这激动人心的一天!”更令周斌欣慰的是,女儿周由希也一直在追赶着哥哥。16岁的她已熟练掌握10000多个英语词汇,3年读完了大学4年的英语课程;能流利地讲英语、日语、蒙古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韩语。

今年3月5日,一张从美国飞来的贺年卡又给周斌捎来了一个大喜讯:周游列国刚刚获得了美国威斯里安大学全校演讲比赛二等奖。周斌――这个家教“土专家”终于帮孩子交出了一份满意的人生答卷。

第2篇:三国名言范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照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文物、工商、建设、商务、公安、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有关工作,并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活动应当以普通话作为基本工作用语:

(一)国家机关公务用语。

(二)教育教学用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播音、主持、采访等用语。

(四)影视片(不含地方戏剧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舞台艺术表演(艺术形式和剧情特殊需要除外)用语。

(五)导游用语。

(六)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解说用语。

(七)运动会、讲演会等大型活动用语。

(八)公共服务行业对公众服务用语。

第五条下列情况应使用规范汉字:

(一)国家机关公务用字。

(二)教育教学用字。

(三)汉语文出版物和公文用字

(四)信息技术产品用字。

(五)影视屏幕及舞台字幕用字。

(六)本市商品的包装、说明书和商标用字。

(七)运动会、讲演会等其他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

第六条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新闻机构应在本市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参与外事活动等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文、印章、标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第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日常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语言文字情况纳入督导内容。

第九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本市播出的影视节目印刷体的厂名、片名、字幕、演职员表、台标和栏目名称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条本市出版的报纸、期刊、电子、网络、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封皮、内文、广告等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川、河流等地名标志、行政区划名称、地名、路名、街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建筑物名称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并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公共场所的题词、题字和手书招牌,提倡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名称牌匾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第十二条广告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采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

第十三条社会用字需用汉语拼音标注的应在汉字下标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用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以词为拼写单位。

第十四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应执行下列标准:

(一)汉字的使用,依照国家《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二)标点符号的使用,依照国家《标点符号用法》

(三)出版物上的数字使用,依照国家《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四)汉语拼音的使用,依照《汉语拼音方案》并符合国家《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五)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依照《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第十五条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的相关人员,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一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五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新录(聘)用人员时应当考核其普通话水平,并要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第十六条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由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测试合格人员颁发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核准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规范用语用字纳入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本制度行为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不遵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二)商号、店名、企业名称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用字不符合规范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三)广告用语用字不符合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

(四)商标、商品的包装及说明、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销售。

第3篇:三国名言范文

[关键词] 中国驰名商标 三 文化

数字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为适应社会生产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数字不仅可以说明事物的个数,同时作为语言的一个特殊领域,已逐渐成为人类文化的载体,形成了数字文化。这种文化不仅涉及宗教信仰、思维理念、传统习俗等方面,还是各种世界观,价值观,哲学观,审美观的体现。本文记录了中文数字商标出现的频率,旨在借助对具体语言事实的调查与分析,而不是停留在空洞的理论层面来研究语言中的文化现象,探求中文商标中最具吸引力的数字。

一、中国驰名商标中的“三”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所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商标是商品生产者为了反映商品性能、促进消费欲望,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的一种显著性的标记。商标还是一种有内涵的实用标记,其形式、语言、内容必须引起目标受众(target audience)注意,通俗易懂。商标除具有特定的标志意义外,还具有丰富深刻的文化底蕴,应符合大众审美需求和审美能力。因此商标具有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独特风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截至2008年1月1日中国驰名商标网颁布的中国驰名商标共计1115件,其中涉及日化、电子、服装、鞋类、涂料、药品、化肥等45类商品类别。将其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可靠性、代表性、概括性、准确性,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及巨大的经济效益。

转贴于

在被调查的1115件商标中,以数字命名的商标共87件,占全部商标总数的7.80%。最值得关注的是用数字“三”命名的商标有:三诺、三红、三人、三源、金三塔、三全、三鱼、三鹿、三A、三枪、三利、三角、三力士、三一、三环、三江源、三精、三金、三征、1398360、779315、3537、361、3F共计24件,占全部数字商标总数的27.59%。中国驰名数字商标分布图说明带有数字“三”的商标除具有数字商标特有的吸引力、便于记忆,使人印象深刻这些特点外(除3件按商标注册证号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厂代号命名外),都含有商品生产者希望生产的产品数量多、规模大,期盼生意兴隆、事业长久等特殊含义。

二、中国人心目中的“三”

汉语中,“三”是个极为活跃的数字,有实指与虚指两方面的含义。除表示确切数量“三”外,其虚指义有两类:一是表示不确切的小额复数;二是表示众多、许多、极多、无限等含义,由此引申出盛、大、多、久、强、壮、集、合、群等意思。“三”的这种引申表多的虚指义在汉语中是很常见的。正如清代学者汪中在《述学·释三九上》中所说“因而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

数字“三”所具有的包容性对中国人的哲学观、价值取向有很大影响。《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庄的哲学思想中“三”就是有限之极,无限之始 ,其蕴含着高度的哲学理念。“三”还是中国“天人合一”哲学的最高智慧基数,它富有魅力,为中国人所喜爱。“三”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观念、思想,在汉语成语、谚语、俗语及固定词组中都有所体现。如:三年五载,火冒三丈,三生有幸,举一反三,三思而行,等等;俗语:三句不离本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等等。对“三”的钟爱已经成为中国数字文化的一大特色。

三、倍受世人偏爱的“三”

在日本文化中,常用数字“三”把美好的事物连结在一起,还赋予其威武、崇高的气概,也常用“三”作为表达吉祥、平安的象征。数字姓名是日本文化的一大特色,其中带有数字“三”的姓氏不胜枚举,如三浦、三宅、三上、三好、三木、三轮、三岛、三谷、三井、三原、三村、三泽、三桥、三田、三枝等等。还有众所周知的日本最大的垄断财团“三菱、三井”都是源自日本人的姓氏。

西方人喜爱“三”与基督教文化有密切联系。在西方人的意识中“三”代表一个完美的整体,如:圣父、圣子、圣神即“三位一体”。基督教文化中数字“三”频繁出现,“圣经”里关于“三”的故事有:以色列有三大圣祖;先知约拿在鱼腹中活了三天三夜;耶稣降生时“三王来朝”;彼得三次不认主;犹大出卖耶稣要了三十银元;基督受难第三日复活等等,都为数字“三”披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总之商标命名涉及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美学等学科,运用统计方法科学命名可以凸显商标的显著性、专用性、联想性及其识别功能,打动消费者心扉,促成销售行为。中国驰名商标分布图表明在人类社会中确实存在数字文化,这种文化使本身不具神秘色彩的数字成为崇拜或禁忌的对象。在跨文化交际中掌握各民族的数字文化,正确运用数字,有利于克服文化心理障碍,促进相互沟通,使交际更为顺利,人际关系更为和谐。

参考文献

[1]吴汉江 曹 炜:商标语言[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5:1

第4篇:三国名言范文

论文关键词:一曲悲歌《梁甫吟》

 

步出齐城门,遥望荡阴里①。里中有三坟,累累正相似。

问是谁家墓,田疆古冶子②。力能排南山,又③能绝地纪。

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

此诗为乐府古辞,属《相和歌辞·楚调曲》,一作《泰山梁甫吟》,“甫”亦写作“父”,相传是诸葛亮所作,《三国志·诸葛亮传》:“亮躬耕陇亩,好为梁甫(父)吟。”宋郭茂倩《乐府诗集》认为:“按梁甫,山名,在泰山下,《梁甫吟》盖言人死葬此山,亦葬歌也。”按郭氏的解释,此诗乃乐府古辞,非诸葛亮所写。

这首古辞从写坟开始,保留了葬歌的特点,但内容与葬歌毫不相干,而是一首咏史诗,诗中提到的“二桃杀三士”的故事出自《晏子春秋·內篇諫下·第二十四》:春秋时代齐国有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位勇士,他们力能搏虎,勇冠三军,同事齐景公,但性情孤傲,看不起担任相国的晏子(即晏婴,齐国大夫,为相国,以多谋著称,事灵公、庄公、景公三朝),一次相国晏子“过而趋之文学艺术论文,三子者不起”,使晏子很难堪,于是晏子便在景公面前进谗言,说三人“上无君臣之义,下无长率之伦,內不以禁暴,外不可威敌”乃“危国之器,不若去之”,景公认为晏子说得很对,也想除掉他们,但是害怕他们勇力过人,“搏之恐不得,刺之恐不中”,晏子便想出了一个主意,让景公派人给三位勇士送去了两个桃子,让他们“计功而食桃”,公孙接和田开疆先自报功劳,都认为自己功劳大,应该吃桃,于是各取一桃。最后古冶子说:“我的功劳比你们的都大,桃子应该给我吃。”说罢拔剑而起。公孙接和田开疆听后都觉得很惭愧,曰:“吾勇不子若,功不子逮,取桃不让,是贪也;然而不死,无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认为自己功小而争桃,是贪,争得不对又不死,是无勇,于是二人退还桃子自杀而亡。古冶子见因自己动武而使勇士羞愧而死,亦责己乃不仁不义无勇之人,亦反(返)其桃,也自杀了。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二桃杀三士”的故事!

诗的前四句平平叙来,“步出齐城门,遥望荡阴里”突出了作者徜徉自在的神态,“步出”与“遥望”相呼应,当他见到“里中有三坟,累累正相似”,不禁顿生疑窦,在这荒僻之野,为何有三座如此相似的坟丘呢?它们的主人又是谁呢?“问是谁家墓,田疆古冶子”,此二句回答了作者的疑问,在问明白的情况下作者恍然大悟,原来是齐国著名的三勇士之墓,不禁肃然起敬,“力能排南山,又能绝地纪”紧承上句,盛赞三士勇力绝伦,流露出了景仰之情。排南山即推倒南山(齐国境之内的牛山,位于齐都南面,又名齐南山,此应泛指,非专名,极言力气之大),绝地纪语出《庄子·说剑》:“此剑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指勇士的力气可以折断地脉。那么这样的勇士结局如何呢?“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不禁让人顿生悲悯,三位勇士并不是死于为国捐躯的沙场,而是死于谗言,死非其命,实在令人悲愤.气愤之下不禁要问“谁能为此谋?”答曰“国相齐晏子”,此句指名道姓点出是晏子的谗言杀害了三勇士,表现出作者对晏子以计残害忠良的行为的愤然谴责,言简而意赅,李因笃评曰:“(此诗)责晏子不能容贤,……云‘谗言’文学艺术论文,则三子死非其罪,曰‘谋’乃深责之。”

大家都知道,晏子乃齐国著名的相国,曾经的“晏子使楚”让我们为晏子的机智和勇敢而佩服的五体投地,作为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他,为何不容人至此?一个名相竟然干出如此让人不齿的勾当!难道真的是人无完人么?官场之险恶由此可见一斑!

此诗当出于古文人之手,作者已不可考,为借古讽今之作。作者谴责晏子不能容贤,实际上谴责当时的权奸佞臣;凭吊齐国三勇士,实际上是吁叹自己生不逢时,报国无门,曲折隐晦地讽刺朝政腐败,抒发了忧国思民的情怀。故朱乾《乐府正义》解释说:“(此诗)哀时也,无罪而杀士,君子伤之,如闻《黄鸟》之哀吟。”诸葛亮高卧隆中之时,亦有此心胸和抱负,有感于仕途险恶,不肯轻身事乱臣,后遇刘备,终于成就了一番伟业,故人称本诗为诸葛亮所作亦非空穴来风。

【注释】

①荡阴里:又名阴阳里,地名,在临淄东南。《水经注》:“淄水又东北,径荡阴里西,水东有冢,一基三坟,东西八十步,是烈士公孙接、田疆、古冶子之坟也。”

②田疆古冶子:载于《晏子春秋》,皆以勇力闻名于当世,这里兼指公孙接而言,因限于字数,故仅举二人名。

第5篇:三国名言范文

一、学会活动丰富多彩

1、积极创建、打造全国第一个“中国寓言大市”。在充分做好前期申报、考察、审批的工作下,10月17日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授予我市“中国寓言大市”称号。瑞安日报、瑞安电视台、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温州晚报、浙江日报、都市快报、新华网、中国寓言网、中国儿童文学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工作。

2、《全国首届“乾有杯”校园寓言童话大赛获奖作品选》2008年9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该书由樊发稼、朱荣?萌沃鞅啵?藕酌?沃葱兄鞅啵??尤沃葱懈敝鞅唷9彩杖牖窠弊髌方?30篇(其中我市占四分之三),计30万字,印数2500册。该书出版以来,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得到广大读者和儿童文学界人士的好评。

3、与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教育局、文广局等单位联办瑞安市第四届“乾有杯”校园文学(小学)大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共150多篇,优秀指导师16名,同时(联合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命名市实验小学、虹桥路小学、红旗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安阳实验小学、万松实验学校、飞云镇中心小学、塘下镇中心小学等8所小学为“十佳校园文学(寓言文学)创作基地”(暂缺2名)。

4、承办张鹤鸣作品研讨会暨《海国公主》《角马公主》首发式。10月17-19日,由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等单位联办,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湖北、内蒙古、贵州等地的专家学者70多人,齐聚华侨饭店,对张鹤鸣的寓言童话作品进行深入研讨。会议收到论文26篇,国内几家权威媒体报道张鹤鸣的寓言创作:《人民日报》XX年年11月25日发表樊发稼《张鹤鸣寓言刍议》,《光明日报》2010年11月7日发表侯建忠《张鹤鸣和他的寓言教学创作》。

5、本年度会员在《中国校园文学》《中学生读写活页》、《寓言故事》、《童话寓言》、《学生·家长·社会》、《语文报》、《温州日报》、《玉海》、《瑞安日报》等报刊发表儿童文学作品180多篇,入选《中国寓言故事》《XX年中国最佳故事》、《XX年中国儿童文学年选》等权威选本。冰子童话入选《成长魅力阅读》小学卷第三辑。

6、张鹤鸣本年度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大型童话剧集《海国公主》、寓言集《角马公主》两部,各印刷精装、平装同时推出,共60万字。

7、第四届中国寓言金骆驼奖揭晓,我市作家成绩突出。张鹤鸣的寓言专著《喉蛙公主》获创作一等奖、《醉井》获创作三等奖,冰子的寓言专著《啄木鸟医生》获创作三等奖,洪善新主编的《张鹤鸣寓言评论集》获编辑出版奖。获奖名额居全国之首。金骆驼奖为全国寓言专著最高奖,每四年评奖一次。

8、作品发表与入选:谢尚江寓言《“善良”的狮子》、《电子琴和钢琴》、《猫和老鼠》发表《获奖作文选萃》2010年第一期;谢平安在《语文报》发表《领悟草莓之美》;姝瑶等同学在《作文大世界》发表14篇作品。此外,朱学如、叶美红、林秉程等会员发表不少作品。

9、本年度吸收新会员2名(徐慧拉、林云),并对部分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发证。

10、我会有4人进入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张鹤鸣当选为副会长,郑乾有被聘为名誉副会长,谢丙其、洪善新当选为理事。

11、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以我市作家张鹤鸣名义设立“童彤杯”张鹤鸣寓言戏剧奖。已开始向全国征稿。

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目前,学会工作正处于转型期,学会骨干老中青配合不够合理。加上近年来部分会员工作调动、外出学习等原因离瑞,会员流失较多。少数会员多次未参加活动,难以联系。又因活动经费、办公场所、人员所限,在一程度上限制了本会发展。

2010年工作计划要点

1、继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特别要优先发展中小学文学社团辅导老师,把热爱儿童文学(特别是儿童小说、儿童诗、童话、寓言)创作的新人吸收到学会中来,并发挥老作家、老文艺家的作用,做到老、中、青、少相结合,营造浓烈的儿童文学创作氛围。

2、承办第九届“乾有杯”全国金江寓言文学奖评奖工作。

3、联办全国第二届 “乾有杯”校园寓言童话大赛(做好瑞安赛区的组织发动和评奖工作)。

4、开展全国首届“童彤杯”张鹤鸣戏剧寓言奖的组织发动和瑞安赛区的评奖工作。

5、做好全国第一个“中国寓言大市”的后续工作。加强对“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的联络工作,并努力创办8大基地联刊。

6、与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办全市首届寓言故事演讲比赛。

7、举办一次儿童文学创作笔会,加工修改儿童文学作品、举办讲座,了解儿童文学创作新形势、探索新路子。

第6篇:三国名言范文

想要跟外国人做朋友,必须要和他说话

小时候,大家都爱看动画片,周由希也不例外,但爸爸给她放的是外语动画片。周爸爸先教由希一些很简单的词组和对话,由希看着画面,也能猜个大概。动画片里的人物实在太有趣了,由希听懂一个自己会的单词,就特别高兴。渐渐地,周由希有了一定的外语基础。

“如果她自己没有兴趣,要学好也很难。”周爸爸对由希“秀”出了诱惑――他带着由希到外国人多的地方,然后鼓励由希跟他们交朋友。

“想要跟外国人做朋友,必须要和他说话,懂他的语言。”跟外国人交流的过程引发了由希对异国文化的好奇心,她进一步去学习,外语的口语水平也自然而然地提高了。

周由希光小学就转了6次学。2004年,为了让由希学韩语,父母把她带到吉林延边上学。2006年,父母又把由希带到了内蒙古上六年级。

在寒暑假期,周爸爸还常常把由希送到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家里生活上几个月。

2007年初,她的父母又搬到北京,让她进入顺义区天竺中学。“学校附近有北京语言大学,在这里可以学习葡萄牙语和法语。”周由希说,加上她自学日语、手语等,在北京奥运前,她已熟练掌握了8种语言,还取得了英语国际口译五级(最高级)证书。此外,她还向北京语言大学的各国留学生学习了100多种语言的问候语。像图瓦卢语、米克罗尼西亚语和瓦努阿图语这些很少被人提及的小语种,她也能说上几句。

学不同语言的原因:问候全世界

2001年,当只有8岁的周由希知道中国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她便下定决心要去北京当一名志愿者。想到要面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运动员和游客,由希就有了一个想法――用不同的语言问候全世界。

短短7年时间,周由希是怎样从一个连英文字母都读不全的小女孩成长为今天的语言能手呢?

对由希来说,学语言是一种享受。学习每一种语言,她都先掌握那种语言的字母,然后到单词,再到短语和句子。

每天在家里,由希对着挂满了写有各种语言的小卡片的墙壁学习,每天把这些单词熟记后,卡片都要更换一次。到2008年奥运前,这样的卡片已经用了5000多张。

由希还把每个国家的国旗画在小卡片上,把各国对应的问候语写在卡片背面挂起来,让自己一看见小卡片就想拿过来读一读,这样,语言又得以巩固。

在北京语言大学里,总有外国留学生相互攀谈,由希就会细心地听听是哪国语言。如果他是由希要找的国家的学生,她就会请求帮助,跟他要电话。

来自哥斯达黎加的小伙子吉来就是这样和周由希认识的。他们相互学习已经有两三个星期了,周由希教吉来汉语,吉来教周由希西班牙语。吉来说:“她进步很快,很努力,很喜欢西班牙语,记单词很快,我觉得她很聪明。我不知道怎么说,她很有天赋。”从由希那里,他了解到很多中国的文化,他们还一起聊奥运会、聊开幕式。由希让他对中国的兴趣更加浓厚了。

浙江人有责任为浙江做点事

2010年3月,周由希的爸爸从报纸上看了滕头村馆在全球选馆长的消息后,便把报纸给她看了。“我是浙江人,有责任和义务为浙江做点事。”周由希说,当晚她就在网上报了名。

周由希很想参与到世博中去,而这次是个很好的学习方式和锻炼自己的机会。其实在报名的时候,周由希内心对胜出一点把握都没有,因为有来自中国、日本、德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选手参加了海选。

想不到一个月后,周由希接到了通知,竟然进入了十名候选人之列,她心里既惊喜又意外,朝梦想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复赛要通过网络票选,于是周由希发动自己所有认识的人为自己投票,想不到竟然拿到网络投票第一名,顺利地进入了前五名的决赛。

决赛分三场,第一场是个人演讲,第二和第三场分别是专家提问和抽答题。和周由希同场PK的,年纪都比她大,一名是在国外读硕士的宁波80后,一名是德国籍男子,一名是云南红河县的女副县长,另一名是滕头村村民。

周由希在准备的时候想,决赛的问题或许会跟世博有关,为此她背诵了100多条有关世博的知识内容,可惜最后一条也用不上。

“虽然我的年龄很小,但我的经历很丰富,去过很多地方,做过志愿者,如果我有幸成为滕头馆的馆长,我会利用语言优势和能力为世博服务,为滕头村服务。”周由希在演讲结束时说。

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周由希以第三名的成绩顺利当选浙江奉化滕头村馆的形象推介大使。然而周由希有着更大的梦想――不止要用不同的语言问候全世界,更希望成为一名像希拉里一样的女政治家,为中国的外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7篇:三国名言范文

毛瑟枪与拿破仑

据百度百科介绍,1865年,时年27岁的德国人P・P・毛瑟发明了 “毛瑟枪”,这是最早的机柄式步枪。1868年, 毛瑟兄弟在美国获得了毛瑟步枪的发明专利, 这也是在美国注册的第一个步枪专利,毛瑟也被称为近代枪械的创始人。该枪于1871年定型, 并批量生产,为德军正式采用。①毛瑟枪如此闻名世界,实际上与拿破仑没有任何关系。据史实记载,1821年5月5日,拿破仑在被流放的大西洋圣赫勒拿岛上去世。而此时距离毛瑟枪的产生还有40多年,那么,拿破仑怎么会说出“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呢?将这句话认定为出自拿破仑又有何根据?因此,对于“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到底出自何处,是不是拿破仑所言,仍需进一步以大量的史料证据来说明。

拿破仑与报刊宣传

为何很多人将这句话的出处归于拿破仑呢?这与拿破仑对新闻宣传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拿破仑对新闻报道有着极其严酷的控制手段。

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发动雾月并获得成功,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第一执政,实际为独裁者。之后,拿破仑最关心的事就是要控制报刊,使它们俯首听命,并颁布法令限制报纸出版。法国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拿破仑统治时期是近代法国新闻出版业所处环境最为恶劣的时期。自此以后,法国的报刊就被置于严格的控制当中。

拿破仑深知宣传的重要作用,对报刊的重要性有着十分明确的认识。他经常阅读报纸,并对报纸刊登的内容和评论有严格的要求。在1805年写给富歇的信中,拿破仑就鲜明地表明了自己对报纸的态度:“请再遏制一下报纸吧!让它们登出好稿来。要让《论证报》和《政治家报》的编辑明白,不久之后,我将认为它们对我毫无用处,我要把它们连同其他所有报纸统统予以取缔,只留下唯一的一份报纸。”②

在1805年6月《致菲埃韦的信》中,拿破仑写道:“每当传来一个对政府不利的消息时,那么,直至它在为众所周知,人们信而不谈之前,切莫将这一消息公布于众。”用严格的控制封住了反对派的口的同时,拿破仑还充分利用报纸所具有的强大的舆论引导力量,为自己进行宣传工作。③

《箴言报》是拿破仑宣传体系中的一份重要报纸,拿破仑在《圣赫勒拿宣言》中对其有过这样的评价:“我把《箴言报》变成政府的灵魂,变为一种强大的力量,而且让它成为我与国内外公众舆论之内的调解人……对于那些支持政府的人士来说,《箴言报》犹如一声号令。”④

拿破仑对报刊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这种极度严苛的控制宣传手段也收到了不小的成效。奥地利政治家梅泰尼什在1808年6月这样写道:“在拿破仑看来,报纸相当于一支三十万人的军队;一支三十万人的军队在安邦定国,对外威慑方面所起的作用,还比不上半打受雇的蹩脚记者。”⑤也正是这句话中所提及的“报纸相当于一支三十万人的军队”,很大程度上为日后“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的出处做了佐证,并逐渐使“毛瑟枪”的言论错误地归于拿破仑所言。

“毛瑟枪”名言在中国的传播

虽然“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并非拿破仑所说,但其对政治与宣传的关系进行了形象的表述,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最早使这句话为中国人民所熟知的就是孙中山。在1922年8月24日孙中山与报界人士的谈话中有这样一段:“欲得真正统一,尚需大家奋斗,今后奋斗之器,不以枪而以笔。常言谓:一支笔胜于三千毛瑟枪。今诸君之笔或尚不止三千毛瑟。因此,今晚与诸君相见,极希望诸君以此责任加诸己身。诸君能提倡公理,分别是非,同赴一的,则统一必可成功。不然,即有真统一,亦将变为假统一。”⑥

孙中山第一次引用“毛瑟枪”名言时并没有指明出自何处,而使“毛瑟枪”在中国第一次被认为是拿破仑所说,就是出自1922年10月17日孙中山致《觉民日报》函,“夙仰贵报为吾党之喉舌,做侨界导师,大声疾呼,发聋振聩久矣,尽宣传之巨责,收文字之奇功,一纸风行,万流景仰……拿氏谓:‘报纸功力胜于三千毛瑟’,斯言殆可为贵报道矣,感甚佩甚!”⑦孙中山以“拿氏”表明该名言的出处,然而“拿氏”是何人?难道真的是后来被认定为说过“毛瑟枪”名言的拿破仑吗?仅以“拿氏”还很难下定论。

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与拿破仑的关系,“拿氏”也很难确定就是拿破仑,但这句话对政治与传媒关系的形象阐述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许多报人和政治家纷纷引用该句,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

熟悉法国近代史,并对法国大革命和巴黎公社十分感兴趣,他最喜欢谈论的历史人物就是拿破仑。据粗略统计,从1910年到1973年,读谈拿破仑,不下40次。对“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这句话也多次引用。

1936年12月, 在《临江仙・给丁玲同志》一词中, 写道:“纤笔一枝谁与似?三千毛瑟精兵。”1939年12月9日, 在延安各界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周年大会上又提到“毛瑟枪”的名言,并公开称这句话出自拿破仑。“如果知识分子跟八路军、新四军、游击队结合起来就是说,笔杆子跟枪杆子结合起来,那么,事情就好办了。拿破仑说,一支笔可以当得过三千支毛瑟枪。但是,要是没有铁做的毛瑟枪这个笔杆子也是无用的。你们有了笔杆子,再加一条毛瑟枪,根据拿破仑的说法,那么,你们就有三千零一支毛瑟枪了。有了这,什么帝国主义也不怕, 什么顽固分子也不怕。有了这,这些狗子敢来咬一口吗?”⑧这次的讲话成为后来认为“毛瑟枪”名言出处为拿破仑的最有力证明。

虽然“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的出处仍存疑问,但其所表达的意思仍十分重要,展示了政治宣传与媒体紧密的关系,也值得反复引用。近代著名报人梁启超在《〈清议报〉一百册祝词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和《论报馆之有益于国事》中都说过报纸“可以生一切、可以灭一切、可以吐一切、可以纳一切”,“欲觇国家之强弱,无他道焉,则于其报章多寡良否而已”,“阅报愈多,其人愈知;报馆愈多者,其国愈强。”⑨谭嗣同也说:“各新闻纸为绝精之测量仪器,可以测其国,兼可分策其人。国愈盛者,出报必愈多……人至极暗陋,必不阅报。”孙中山、等人对“毛瑟枪”名言的引用更是恰当形象地说明了政治与大众传媒之关系。因此,无论“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一说出自何处,其意义都是毫无争议的。

注释:

①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296953.htm ,2011年5月5日

②③④⑤【法】彼・阿尔贝,弗・泰鲁:《世界新闻简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5月第一版

⑥⑦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1年8月第一版

⑧:《一二・九运动的伟大意义――在延安各界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第8篇:三国名言范文

一、从情节入手

四大名著规模宏伟,情节曲折。其中学生最为熟悉的当数《西游记》的情节,对于《西游记》的故事情节,他们如数家珍,什么“三打白骨精”“真假美猴王”“巧借芭蕉扇”等等,而对于其他三部名著的情节知之甚少。所以,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应适当穿插一些故事情节,让学生对名著不再陌生。比如,讲述“杨修之死”时,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关于曹操的故事情节,以便更好地把握曹操的性格。

二、从人物入手

四大名著人物众多,但个个有血有肉,鲜活生动。分析《红楼梦》的人物形象时,首先,要给学生列一个《红楼梦》人物关系图,让学生从图中充分地认识到封建社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其次,要了解《红楼梦》中主要人物的性格特点,比如,林黛玉生性孤傲,天真率直,与宝玉同为封建社会的叛逆者;王熙凤精明强干,极尽权术机变、残忍狠毒之能事等等。《水浒传》是男同学比较喜欢的一部名著,里面的一百单八将个个仗义疏财、打抱不平,比如,及时雨宋江、黑旋风李逵、豹子头林冲等等,了解这些人物绰号的来历,也能让学生产生浓浓的阅读《水浒传》的兴趣。

三、从语言入手

《红楼梦》的语言简洁形象,但它最大的语言特色是诗词韵文的运用。香菱的三首《月诗》就概括了她苦志学诗的过程。贾府作为百年望族,毕竟是一个有文化底蕴的家庭,大观园里又住了一群有文化修养的青年,所以就应有一些相应的文学语言将里面的文化气氛渲染出来。假如《红楼梦》没有这些诗词韵文,又怎能有如此撼动人心的艺术魅力呢?《三国演义》的语言特点用前人的话来说是“文不甚深,言不甚俗”,语言精练畅达,明白如话。比如,在“杨修之死”中,作者运用精练的语言刻画了曹操和杨修之间的层层矛盾,不拖泥带水,该详则详,该略则略,用鲜明的语言刻画了人物的性格。《水浒传》的语言具有口语化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得它的语言明快、洗练、生动、准确,富有表现力,让学生认真阅读“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节,就能很好地体会到这一语言特色。《西游记》最大的语言特色是想象丰富,诙谐幽默,这可以从孙悟空、猪八戒等人物身上得到充分的展现。

第9篇:三国名言范文

一、对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侵犯名誉权行为应采取什么样的司法态度。

以何种法律原则和司法态度对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侵犯名誉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是影响这类案件正确审理的关键问题。目前法律界对此有两种比较对立的看法。在“恒升电脑案”中,这两种看法都得到了充分展现。该案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被告发表在网络个人主页上的文章是否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一些法学专家和相当部分的“网友”认为,网下的语言环境与网上的语言环境大不相同,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通常在网下可能被认为是名誉侵权的语言,在网络上可能是非常普通的语言,因此,原来对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在适用网络上的情况时,应采取相对宽容的规则,一些法官也表述了相同的观点(注2)。然而,从该案一审情况看,显然合议庭的法官们并不赞同这样的观点,一审判决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王洪在国际互联网络上设立名称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个人主页, 张贴《过程》一文,……其目的并非是善意的解决纠纷,而是主观上明显存有毁损恒升集团名誉的故意。......在其主页上开设留言板,收有大量侮辱恒升集团的文字,其行为足以造成恒升集团的名誉的社会评价的降低,故王洪已构成对恒升集团名誉权的侵害……”。这里,法官们并没有将网络上的名誉侵权与一般的名誉侵权在语言表现形式的认定上做区别对待,而是采取了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同的的评判标准,要求侵害人承担严格的过错责任。那么,哪一种观点更适合于网络侵权纠纷的处理呢?本人更倾向和欣赏该案一审判决中法官们所采取的严肃查处态度。因为网络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尽管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不失普通侵权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不能因为现行法律未对以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侵犯名誉权行为做出界定而放宽了对新形势下自然人、法人名誉的有力保护。而且,从网络传播方式上看,这种侵权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快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其危害性更大,侵权行为一旦产生,其损害结果比传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更为严重,因此让侵权人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使被侵权方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必须的。同时,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惩处也有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其实,由于对网络纠纷法律规定的滞后而带来的诸多司法困惑:如司法管辖的确定、法律的适用、行为的认定、损失赔偿的计算等问题,不仅在我国,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如不久前法国法院判定的雅虎案(注3),也面临着适用法律冲突的问题。这些困难的解决,需要的是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而不应该成为对网络侵权行为实行宽容规则的理由。

二、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是否应当在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负责。

网络上有一句名言:“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我是一条狗”,由于网络具有的这样一种高度隐蔽性和无地域性的特点,要真正追究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是十分困难的,从而就涉及到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是否应对第三人在其所经营和提供服务的网站或主页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对此,也是众说纷纭,争议比较大。持不应追究责任观点的人依据的典型理由是“网站老板说,我只是提供了一个传播的场所,好比开酒吧,有人喝醉酒骂人,难道要酒吧老板负责吗?”此外,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认为,网络快捷的特征决定它不能等同于传统的信息传播,“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应该是迄今为止最为宽松的责任条件,其权利也应是迄今为止最大限度的权利”(注4),因而对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的责任不应做过多的规定。而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立法上看,对这个责任问题也各有不同的做法,一种是采取宽容的原则,如欧盟1998年颁布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草案,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监控其所传输和存储信息的义务。一种是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都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在英国,也已经有了网络服务商为他人在网上的诽谤言论承担责任的判例。还有一种是采取分别责任原则。如1997年德国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就提出了网络提供服务者的三种责任方式,一是对自己提供的网络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二是对网上他人提供的内容,在明知违法而未加阻止的情况下才负相关责任;三是对仅提供通道的网上信息和内容不负责任。本人认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司法传统,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对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的侵权行为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具体来讲,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情况。一是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因自己本身的故意或过失制作、提供信息等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应依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和承担责任;二是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与第三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应与第三者一起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三是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与第三人虽无共同侵权行为,但客观上造成了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结果,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应根据其本身的过错形态(如明知第三人的言论违法却未加阻止,或由于疏忽未尽到审查义务等),承担与其本身行为相关的按份责任;四是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仅提供纯粹接入(超链接)服务的,因其本身无法知悉和控制第三人的信息内容和发表言论行为,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当然,由于网络侵权行为具有它的特殊性,为不至于因法律的严格规定而过分增大在线服务商和主页所有者的责任,而导致互联网的发展受限制,在法律规定上和司法实践中,要将网络上侵犯名誉权行为与一般的侵犯名誉权行为有所区分,本人认为,区分的主要体现是在对受害人进行主体界定和对受害人提出一定的法律要求上。首先是对网络侵权受害主体要有所限制,即要将普通受害者与社会公众人物、国家公务人员在法律上的保护进行区别对待;其次是要设定受害人的提醒义务,即当受害人发现网络上侵权行为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因受害人对自己利益保护疏于注意而未尽提醒义务或受害人可以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则应当相应抵消或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是否与追究侵犯名誉权行为存在冲突。

“恒升电脑案”之所以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不同凡响的意义,还在于它引发了一场关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讨论。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言论自由在网络上似乎有了更加充分的发展空间,但这次恒升公司对一个消费者的,又使得这种“网络自由”的感觉好象受到了打击。因此一些“网友”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提出了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一些质疑,如:网络用户在网上言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服务商有权力认定言论违法吗?服务商删除公民言论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是不是只要受到言论指责的当事人提出异议服务商就必须删除该言论呢?这样会不会有损公民在网上批语公共事务的权利呢?如果法院的最后认定该言论是正当的批评,并未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那么,服务商删除公民言论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追究呢?等等。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提出,民事经济案件也时常蕴含着宪法精义,(本案)消费者对企业的批评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种体现。与企业或个人的名誉权相比,言论自由、表达自由这样的公民基本权利显然是一种位阶更高的权利,这类基本权利的维护不仅仅让民众受益,更有利于推进我们的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增进官场以及企业的清廉(注5)。有的IT界人士还指出,目前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网络上言论自由、传输自由和权利人的利益保障问题,而不是将重点放在追究谁的责任上。该案二审上诉人王洪的律师更提出,一审判决违背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是明显违宪的,其消极的负面影响已经存在和正在蔓延。”他说,针对本案,对于在互联网上面言论的问题,没有相关法律进行特殊规定,则应适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的言论自由,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络”。而另外一些法律专家则谈了不同的看法,如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研究室主任何山就认为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现状,对那种以自由方式发表文章、言论的行为要严格控制,一旦侵权,侵权者得承担非常重的法律后果,应受到严肃查处。实际上,因网络言论的无限制发挥而带来的一些不良现象,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IT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一个“网友”最近说,“我决定戒网,因为网上的污言秽语已经到了让我忍无可忍的地步。有人说互联网就是一个公共厕所。在我看来,比公厕还不如”。

本人认为,保障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对网络上侵犯名誉权行为采取严厉措施进行追究并不矛盾。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与侵犯名誉权之间根本性的不同就在于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遵循客观真实性原则还是虚构或捏造事实,是正当评论还是进行侮辱诋毁。在合法的前提下,自由地发表言论、自由地实现新闻传播和自由地行使批评、评论、监督的权利,并不可能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任何意义上自由,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自由权的行使,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毫无限制的自由,是必须受到制裁的。我们工作的目的,应该是进一步走向网络立法的规范与完善,而不是在网络上以牺牲对一种权利的法律保护为代价来换取对另一种权利的发展,因为这样做对全面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并没有半点益处。再联系到刚才提到的在线服务商与网络主页所有者对言论负有的审查义务,应该说,当在线服务商与网络主页所有者接到受言论指责的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时,是否删除该言论,确实是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删除该言论,则有可能产生对言论发表者言论自由的侵害;不删除该言论,则又可能对受言论指责的一方当事人的名誉权构成侵害,但这并非无法解决的怪圈,消除这种所谓的冲突,本人认为,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立法上的完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对侵犯名誉权的定义不够明确,对什么样的言论与行为才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对什么是批评、评论文章,什么是侮辱性言辞或内容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是很大的法律缺陷,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立法或明确的司法解释来加以弥补,使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变得易于辨认和掌握,让公众较为清楚地知道什么可能是违法的,什么可能是构成侵权的,从而在采取行动之前,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二是在线服务商与网络主页所有者可以通过提供协议或声明的办法,对他人上传的可能侵权的言论或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言论,让言论发表者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审核,若不提供,则在线服务商与网络主页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对该言论是否进行删除。同时,法律上也应赋予在线服务商与网络主页所有者这种可自主删除的法律权利。通过上述两点,我想这个两难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注1:近年来,网络上比较典型的案件有:“17岁少年利用网络电子商务诈骗案”(刑事);“恒升公司诉王洪侵犯名誉权案”(民事);“王蒙等六位著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犯著作权案”(知识产权);“福州马尾陈氏兄弟IP电话案”(行政)。而经济类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和网上拍卖方面。

注2:见《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9日记者林忠明采访文章《法官谈网络立法采访录:时机尚不成熟》。

注3:法国法院判定,在法国展示和销售有种族倾向的物品是非法的,雅虎必须屏蔽涉及该站点的内容,使法国人无法利用雅虎搜索和访问该站点。但雅虎的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国法官是否有权依据法国法律对该案做出判决。因为这些物品并没有陈列在雅虎的法文站点www.yahoo.fr上,而是放在美国站点上。一个站点的访问者可能来自世界各国,要求这个站点的内容适应所有国家的法律似乎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