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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精选(九篇)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

第1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思考

一、当前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重视度不高

很多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主动意识不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缺乏税收筹划的意识,认为企业应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不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一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钻国家政策、法律的空子,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些企业宁愿偷税、逃税,也不愿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极具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较高的经济活动,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我国开展税收筹划研究时间比较晚,实践经验也较薄弱,特别是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极其匮乏。很多中小商贸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税收岗位,也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把握不足,缺乏通过税收筹划为企业谋取收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人才稳定性差、流失严重也是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实际

不同的企业因其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所处阶段等方面不同,税收筹划方案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一些商贸企业倾向于模仿、照搬个别企业的成功案例,没有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实际相结合,税收筹划效益无法得到体现;同时,税收筹划缺乏统筹安排,如,公司是开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缺乏周密的研究;又如,销售部门设计的促销方案,未充分考虑哪种方案的节税效益最大。

二、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商贸企业重要的流转税,占商贸企业税负的一半以上,存在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与筹划效益。筹划的思路有: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一是做好企业身份选择。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若是高科技商贸企业,更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确定好企业的投资方向和地点。我国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例如民营商贸企业可考虑不同形态公司的组合,既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有一般纳税人企业,甚至也可是个体户,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匹配不同的公司,从而实现税收筹划效益。又如一些园区为吸引企业入驻,往往设置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企业可统筹考虑。2.进项税抵扣凭证的管理。例如商贸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验证、保管等工作。特别注意,办公用品的购买、汇总运输发票、劳保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有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清单,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兼营业务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对于税率不一致的兼营业务,财务账列应分别进行核算,按各自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应纳增值税。因此,商贸企业对于兼营业务应分开记账,做好会计核算,避免多交税款。4.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例如折扣销售是指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考虑到采购方采购数量多、金额大等原因,给采购方一定的价格让利。《税法》规定,若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明,销售额以折扣后的余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票,那么无论财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抵减折扣额。折扣销售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销售,取得了节税效益。

(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也是商贸企业的重要税种。所得税筹划的思路有: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周铁军摘要:目前,我国商贸企业普遍对税收筹划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税收筹划效益未得到合理体现,因此商贸企业有必要对税收1.利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筹划。商贸企业销售类型主要是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国家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据交给对方的当天;采取分期收款和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方式不同,决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因此,商贸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可注明采取赊销方式、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结算,根据收款金额开具发票。2.成本费用的筹划。(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现行会计政策规定,企业的存货会计核算方法有先进后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企业可以在以上方法中任选一种或几种。当企业预见物价未来可能出现上涨,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计算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利润也可以递延至下一个年度,从而延缓纳税时间;当预见未来物价可能会下跌,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计算得出存货的价值最低,从而可以延缓纳税,取得筹划收益。(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商贸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在初期冲减了企业的纳税基数,从而减少了企业初期应纳税款,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将企业未来时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先放在企业中运转,延缓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但应注意,会计政策要求折旧方法应遵循一贯制原则,折旧方法的变更应经税务机关批准,否则会认为企业在非法避税,有偷税嫌疑。(3)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公司在编制年度费用预算时,应结合《税法》规定合理设置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控制标准;《税法》规定,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许当期扣除,因此企业应合理控制宣传费的投入,以达到合理筹划、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的涉税环节较为简单,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较为重要的税种是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不高,容易被忽略,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合同的签订方式会影响到应纳税基数。根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如果购销合同中标明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且分别记载,则以不含税金额作为企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2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第3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财政对策

在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际,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成为现实和可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重庆市作为全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其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的特点更为突出。继2007年6月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后,重庆市又相继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区、内陆首个开放型经济“试验田”以及信产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和卫生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医保试验区。从财政角度看,重庆市要实现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政府就必须把消费(启动内需)放在首位,进一步制定、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出台一系列支持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优惠财政政策,做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网点规范建设,强化商贸功能,提升商贸品位,完善商贸设施、美化商贸型态。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探讨促进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发展对策。

一、编制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

支持和鼓励规划先行,以城乡统筹的理念从整体上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城乡商贸网点规划布局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建设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是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重庆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走向和谐、协调的必然趋势。要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统一的、高效的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和组织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通过制定和完善城乡商贸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区、镇、街4级商贸网点建设规划、“双建”及“双进”工程规划(即农村乡镇建市场和超市,村社建便民店;城市便民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城乡商贸流通网络

保障道路及城乡商贸流通网络的畅通是商业经济建设和商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促进商贸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商贸的基础设施投入,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进一步改善商贸经营、流通和仓储条件。重点抓好市场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加大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在加强重庆市城市各主要交通干线改扩建的同时,不断修善商贸市场内部和周边乡镇的交通设施,通过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激活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提高构建面向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农业信息网和农商专网,促进农业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会经济信息传递给广大农民,将收集到的农民的消费需求、农副产品生产信息向社会,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三、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龙头市场

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以自身的活力与实力激活农村市场,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重组一批龙头企业,通过打破区域、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广泛吸纳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壮大完善一批股份制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对一些有前途的农副产品加工及商贸企业的嫁接改造,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出口制成品和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培育、发展、壮大、提高一批农村龙头企业。通过发展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粮、油、畜禽、水果的精深加工新“龙头”企业,带动农副产品提效增值。

区(县)一级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优势集中建设一批蔬菜、优质粮、油、水果和养殖等特色市场。省(市)级则根据区位优势,建设档次高、批量大、辐射广、功能强的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发挥市场商品的集散作用和对外商品流通的辐射效应,培育龙头市场。

四、积极开发新型商贸平台

大力发展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便利店、镇乡村便民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起以超市为先导,以农业生产基地为支撑,以科研、生产、加工与流通为动力的经营新体制,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贸、工、农”一体化。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全力打造(区)县、乡、村3级经营服务网络,实现镇镇有超市,村村有连锁,解决农民“销难”、“买难”问题,使传统的农村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逐步退出市场,促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流通业快速转变。

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重点的商贸流通现代化框架。

一是促进连锁经营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推动连锁经营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城市大型商业企业、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连锁超市,开办城镇店、农家店、便民店,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以便加快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通过县、乡、村3级层层配送,形成了自上而下畅通的连锁网络,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办证、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六个统一”使连锁供销成为有机整体。

二是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上购物、自动售货等无店铺新型业态。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农户既是向连锁超市或其他需求企业提供农产品的供货方,同时又是连锁超市和农资产品生产商的消费者。连锁企业和农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通过物流配送中心把适合农户需求的产品配送到终端的零售店,同时向农户市场信息,告知农产品供求的最新动向。/

三是积极配合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建立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使现代物流业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农副产品批零市场高效运行的强力支撑。

五、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鼓励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起来,以组织化的推动,畅通农产品输出的绿色通道。要鼓励农民在生产、运输、销售、加工、服务等环节上开展专项合作,自愿创办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引导各类农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术服务部门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在合作经济发展中,坚持经营服务社会化,利益连接紧密化,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提风险,共享利益,加入自愿的原则。

一是引入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集体资产通过作价参股形式进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的经济实体,积极探索“组织+公司+农户”、“组织+基地+农户”、“组织+经纪人+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鼓励设立商会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防止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信息引导、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

三是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协会合作、农民参与”的“四轮驱动”方式来扶持和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农产品赊销组织,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素质较高的经济能人牵头领办合作组织,开展销售、加工、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合作。

四是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购销价格、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动物防疫以及疫情监测体系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建立健全财政长效运行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均衡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与纵向转移相结合、一般转移与专项转移相结合的纵横交错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财政级次,实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元税制改革进程,使广大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和承担合理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职责。从税务方面看,要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保证地方政府拥有提供公共产品的稳定收入来源。

一是从政策优惠上扶持。对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商贸流通企业、超市实行挂牌保护、开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减免税费、减少审批程序等政策,凡到乡镇村开办连锁超市、便民服务店、农副产品加工店的商贸企业,可以享受比在市区内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是从资金信贷上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对新建的农村连锁、便利店、验收合格的放心示范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贷款贴息。

建立规划、商贸、工商、市政、质监、药品监管、卫生防疫、财政、税务、金融、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定期研究商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立镇街商贸发展情况通报和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城乡商贸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定规划、搞服务、抓示范、创环境上来,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工商、民政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减免有关税收;金融部门应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重组或新设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经、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为经济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各职能部门应协同配合,既要避免职能交叉或空白,又要形成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农村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

参考文献:

3、赵旭.增加农民收入与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经济师,2006(3).

4、于国安.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农新体系[J].东岳论坛,2004(6).

第4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增值税纳税规划

增值税做为流转税的第一大税种,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渗透到了我们周围的点点滴滴。尤其现在,营改增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我们了解并使用它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在此,我简略地总结了几项增值税的规划,以便我们更好了解它。

一、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利用销售方式的筹划

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应事前筹划,以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为原则,尽量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方式节税,减少实物折扣、现金折扣的发生概率,可以采用取满一定金额送折扣券的销售方式替代实物折扣、现金折扣。

2、利用结算方式的筹划

结算方式不同,增值税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由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主要是按期(次)规定的,因此结算方式的选择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就显得非常有筹划意义。其筹划原则就是,否认是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还是采取内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委托代销售等方式销售,在不影响企业信誊的前提下,尽量晚开发票和签订合同,以延迟纳税义务的发生,谋求合理的筹划效益。

3、选择供货单位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折扣税制,即购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一般纳税人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货,又能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货,那么就需要斟酌哪类供货单位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更为有利。企业可以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供货单位和小纳税人供应单位供货价格的临界比来选择。通常该临界比为86.79%%(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时),或90.24%(一般纳税人为13%时)。当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货的价格低于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货价格的这个比例时,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更划算。

4、购进生产设备的筹划

2009年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的增值税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的的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抵扣。处于扩张阶段的一般纳税人应该合理利用这一利好政策,积极引进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既增强了长足发展的能力,又能获得较好的抵税效应。

5、混合销售的筹划

增值税法规定,除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要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和提供建筑劳务应纳的营业税以外,其他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以主业为主,全部了缴纳增值税或全部缴纳营业税。这就为除建筑安装企业以外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对混合销售计缴增值税或营业税进行测算,判断税负的高低,通过调节应税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的营业税额在总销售额(营业额)中的比例超过或低于50%,进行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纳税筹划;或者将销售中的增值税业务与营业税业务予以分离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6、包装物押金的筹划

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逾期与否为标准,超过一年或一个周转期的要纳税,否则不纳税。企业为了降低税额,平时应加强对包装押金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即将逾期的包装物押金,要加大对客户返还包装物的催收力度,或办理退款手续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税款。

7、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原理不同,税率也不同。当增值率高于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筹划分立成为几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减轻税负;当增值税率低于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若纳税企业年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应尽量扩大产销规模,力争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合并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降低纳税成本。当然,在筹划中要考虑税务风险,即分设为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为一般纳税人时,会发生相应的筹划成本。

二、实行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方法原理及纳税筹划

1、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原理分析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由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外,还需要对为生产中产品所购进的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即进项税额退还给出口企业等纳税人。因此,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如果一个企业完全是出口企业,商品没有内销则完全用“免”和“退”的方式,就不存在“抵”税的问题。采用“抵”税的方式其实是为了简化征管方式,即用本来要退给纳税人的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2、出口免抵城建税处理

《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如果出口退税抵免税额为17万,则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7%+3%+2%)=2.04万

3、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成本。

假设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的不含税价款为100万,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100万×13%=13万。

由于外贸公司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款的,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退税税率,因此,其出口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存在城建税问题,因此,对设有独立核算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考虑由进出口外贸企业来出口。如果属于企业自营出口的,可以增设外贸企业出口。

4、实例分析

案例:假设某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1000万,本月购进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为500万,进项税额为85万,该企业的适用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其他成本支出为200万)

方案1.如果自营出口,计算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或抵扣的税额=1000×(17%-13%)=40万(转营业成本);当期应纳税额=0-(85-40)=-4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当期退税额=45(因为小于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额=130-45=85万;当期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12%=10.2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700-40-10.2=249.8万;现金流=1000-700-85(进项)+45(出口退税)-10.2=249.8万。

换种思路:如果生产企业另设一个有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假设生产企业出售给外贸企业的的价格为出口货物价格的80%(不含税),本月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为500万,进项税额为85万,该企业的适用的税率为17%,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其他成本支出为200万),外贸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

方案2:分别计算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并与由生产企业出口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做对比。

生产企业:营业收入=1000×80%=800万;营业成本=700万;销项税额=800×17%=136;进项税额=500×17%=85;应纳税额=136-85=51;营业税金及附加=51×(7%+3%+2%)=6.12;营业利润=800-700-6.12=93.88;现金流=800-700-6.12=93.88(注:增值税应纳税款,假设当期缴纳)。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00×13%=104;营业成本=购进货物成本+征税差转营业成本=800+800×(17%-13%)=832;营业税金及附加=0;营业收入=1000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832=168;现金流=1000-800×1.17+104(退税)=168。

两企业合计营业利润=93.88+168=261.88。合计现金流=163.88+168=261.88。

利用外贸公司出口及由生产企业自行出口相关营业利润差额=261.88-249.80= 12.08万。

第5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影响路径

纳税筹划如何影响我国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可分别从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的特征进行分析:从产业转移角度看,纳税筹划通过转移区位和投资方式决策产生影响;从加工贸易角度看,贸易方式、加工方式选择和出口方式的纳税筹划影响转移决策。

一、转移区位

转移区位选择是纳税筹划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最为直观的影响途径:加工贸易企业要考虑到承接地的税收环境和纳税成本;承接地为了吸引投资选择提供大量税收方面的税收安排或优惠政策[1]。由2003-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税负分析可知:我国各区域间税负差别巨大,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和东北部、中部。其中2013年税负最高的北京为53.16%,比最低的河南(10.19%)高了3倍有余。直观看,税收本身是企业成本中不容忽视的部分,税负差与加工贸易规模的乘积效应下,选择低税负的目标区位符合降低成本的理性决策原则。综合看,据研究区域税负本身不是单一因素的结果,税负与税收征管水平、国有资本比重、二三产业比重成正比,与外贸依存度成反比,加工贸易企业产业转移的区位选择不得不考虑税负指标所体现的上述因素。

二、投资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区域转移的投资方式有多种,可以选择整体转移或者部分转移,也可以在承接地地并购、新设分公司或者新设子公司,不同的投资方式各有优劣。通过访谈与调查,笔者发现考虑或已经实施了区域转移的加工贸易企业,在转移初期更倾向于采取在承接地新设公司的部分转移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一方面可以在两地通过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关联企业间的纳税筹划,另一方面新设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筹备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可以继续保持在转出地已经积累的供应链等优势扶持新设企业发展。随着时机成熟,企业将彻底结束转出地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转移。当然,也有加工贸易企业采取直接在目的地并购的方式直接转移,在本土企业的基础上迅速整合,实现无缝转移。

三、贸易方式

据测算,一般贸易的税负为9.67%,加工贸易税负为5.61%,纳税筹划影响企业选择产业转移后的贸易方式。以进料加工为例,大部分原材料进口时一般贸易要缴纳进口关税,而加工贸易不需要;原材料进口时按其金额来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企业要进项转出为营业成本,加工贸易也不需要;此外,一般贸易还需要缴纳以关税为依据的增值税并且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而加工贸易中不存在这个问题。从这角度来说,不考虑其他影响盈利的重大因素差异,企业在做贸易方式决策时更倾向于加工贸易。数据分析也佐证这一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和加工贸易占货物贸易比重反向变动,而与一般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同向变动。

四、加工方式

加工贸易的加工方式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将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而来料加工仅仅结算加工费,这样在税务处理和税负上就产生了差异,因而加工方式也是纳税筹划影响加工贸易的产业转移的一种路径。进料加工中,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原材料免税,出口商品免税,计算方法是免抵退税;来料加工中进口料件也是免税,货物出口与加工费均免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国内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耗用料件比例、内外销比例不同,两种加工方式税负各有优势,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参考选择税负较低的加工方式。如果耗用进口料件比例高、出口比例高时,建议来料加工;反之则建议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就我国的历史数据分析情况来看,进料加工贸易额占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越高,我国的宏观税负越高。

第6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运营和利润分配等理财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行为。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只有纳税人才需要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法许可下,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设计筹划尽量使自己的纳税负担最轻,是企业一种自然而然的理财行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应该仅仅是减轻税负或少缴税,应该与企业的整体目标相统一,为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基于上述理解与认识,对于纳税筹划的涵义,可以总结为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原则,规范公司自身纳税行为,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科学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竞争力。

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筹划,比如围绕公司增值税具体阐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围绕公司所得税具体阐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等。另一种是围绕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筹划,比如公司融资管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投资管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等。

下面就某船舶工业贸易公司所涉及的主要税收和进行纳税筹划的经验,结合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实际情况,重点对该公司的增值税进行筹划,并指出该公司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该公司纳税筹划的环境分析

(一)基本情况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是某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和技术咨询等。公司拥有一批既懂船舶技术、又熟悉外贸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长期从事船舶和船用设备等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1993年成立以来,受某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船厂的委托,公司成功地了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拖船、工程船、渔船、游船、驳船等各类获得GL、LR、DNV、ABS和BV等船级社认可的出口船舶近200艘,产品销往欧、亚、非和大洋洲多个国家。

(二)该公司涉及的税收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调税、印花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税种。

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的一般纳税流程为:企业按月在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当月的应纳税额,并填报纳税申报表;公司根据应纳税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税额;税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税务核查,不同的税种,其纳税流程也不尽相同。

二、该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税负转嫁的策略

该策略适用于企业集团范围以外的业务。税负转嫁主要是通过降低对外销售价格,减少对外销售收入的方式减少当期销项税额,进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减少收入必然带来利润的减少,那么既要减少收入,又要保证利润不减少,就需要减少销售费用。所以,税负转嫁的实质就是尽可能地将销售费用转移给商家负担,从而通过销售价格的降低减少销售额,进而减少当期的销项税额。通常有直接让价和销售折扣这两种方式可以实现税负转嫁。直接让价就是直接将计划转嫁的销售费用通过让价转移给下家;销售折扣是把计划转嫁的销售费用通过销售折扣来处理。按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销售折扣额必须按规定在开具的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清楚。在向下家收款时,还必须按折扣前的销售总价款收款,对于折扣价款部分在会计上通过应付款项来处理,并根据下家的具体情况支付促销费和返利。该公司进行船板销售时,通过让价或改用销售折让的方式操作,就可以把这部份的销售涉及的增值税转嫁给下家。该公司按平均年销售额6000万元计算,可转嫁税收6000×2%×17%=20.4万元,减少税负20.4/6000=0.34%。

销售过程中的运输杂费也是销售费用中比较大的支出项目。通常的销售模式有三种:提货制、发货制、送货制。该公司过去一直采用送货制的方式销售,承担了比较大的运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运输途中损耗等运杂费开支。由于这部分费用只能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销售收入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因此,从实质上来说,这部分运杂费同样还要承担增值税,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如果销售模式转变为以提货制为主的方式,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运杂费也通过让价的方式转移给下家,对应的增值税也就转嫁出去了,按过去每年平均300万元的运杂费水平计算,可减少纳税:300万元×17%=51万元,经济效益很可观。

(二)延期纳税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对销售确认的严格规定,收入确认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收入实现时间上可以进行筹划。如果在已经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再来隐瞒收入延迟确认收入,将被确认偷税或逃税。因此,需要对销售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应尽量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避免提前开票,以免在未收妥包含税款的总价款之前纳税,形成垫付税款的损失。

(三)及时合法抵扣进项税额的策略

对于采购业务,多采用先收款后付款,先取得抵扣发票后付款。同时,要及时验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和其他有效抵扣发票的真伪,不合法或没有抵扣效用的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必然会造成企业的损失。

(四)汇率选择的策略

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运用外汇结算营业额或销售额,必须把外汇按市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纳税人的营业额或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进行折算,而这种折合率应事先确定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变更。因此,选择恰当、适时的人民币折合率是增值税筹划的内容。如该公司某月15日发生进货成本100万人民币,销售收入为18万美元。当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7.52,当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7.49。若按当日汇率计算:

某月销售额为18×7.49=134.82万元(人民币)

应纳增值税为134.82×17%-100×17%=5.92万元(人民币)

若按当月1日汇率计算:

某月销售额为18×7.52=135.36万元(人民币)

应纳增值税为135.36×17%-100×17%=6.01万元(人民币)

由于企业选择了销售额发生当日的汇率进行折算,此笔业务,企业可节税0.09万元(6.01万元-5.92万元)。

三、该公司的纳税筹划风险

前面就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税负转嫁等策略。但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量的错综复杂,且常常会发生一些非主观所能左右的事件,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为了实现既定的纳税筹划的目标,需要对筹划风险进行分析,并研究防范对策。

(一)不同税种之间的互相影响的筹划风险

对单一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可能是这个税种的税负减轻了,但却使其他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税负增加,这样总体的税负可能增加,需要对总体的税负加以必要的分析研究。

(二)非税收益减少的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时税负的减少可能带来成本费用的上升,也可能带来收入的减少。纳税筹划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

(三)事先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的特点,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具有时效性的特点,通常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高速和完善。1994年以来我国税法的大框架没变,但微调一直不断;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不断变化中,也需要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研究分析并决策。

(四)纳税筹划遇到地方政策的反对

纳税筹划通常会使当地的税收减少,当地财政短收。当地政府显然不会支持这种纳税筹划的。

(五)把握税收法律政策的度

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具有非违法性。虽然在理论上,纳税筹划与偷税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违法的偷逃税却非常困难,一般是由税务部门来认定和判断,税务部门的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与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

四、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关注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平衡性

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注重方案的综合性。

(二)关注税法的变动情况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密切注意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合法。

(三)纳税筹划要有步骤性

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应遵循渐进原则,不要奢望一步到位。对于关联计税价格的确定,可以每隔一段时间降低一点,通过一段时间,将计税价格下降到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

(四)要与税务部门多沟通交流

由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的“决裁权”,有时,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还需要多与政府及税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企业的一项基本权益,是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它是公司财务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竞争日趋公平和激烈的市场下,通过纳税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是目前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第7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第8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操作处理 原理应用 对策归纳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述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①

税收筹划特点: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许可的条件下进行。二是遵从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条件下进行。三是超前性:这是事先规划、设计、事先安排的意思。四是综合性:它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着眼于个别税负的高低。五是时效性:指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适时筹划,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总之,只要筹划者遵循筹划的“游戏规则”,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就一定能从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是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利润是全部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税收企业若能在预先实施税收筹划,发挥其减轻税负的功能,就能减少税收支出,增加利润,提供经济效益。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在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中,如果运用了税收筹划,就能获得更佳的财务效益。例如,税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相当的影响,一项不利的投资方案在考虑了税收因素之后可能变为有利的方案。再如,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资金调度;三是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培养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同步性的关系;四是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达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在公司的具体应用

(一)公司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它要求纳税人在通晓税法和其他法规的基础上,权衡收支余系,力求达到三者有机的统一。即利用政策法规的许可导项,以最轻的税负为出发点,合理进行收支余的组合,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并与宏观经济利益协调一致。我曾工作的马龙锐峰公司,主要经营生铁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务,而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贸易和物流服务。两者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两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基本一致:增值税、营业所和所得税。不同之处在于:(1)前者销售单价高,成本支出大,增值税比重较大,而后者销售单价低,成本支出相对小,企业所得税比重较大。(2)公司的资产结构不一样,可用于日常经营和承担税负的现金量也不一样。(3)公司的纳税所属省份不一致,前者在云南省,后者在贵州省。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何时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实际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公司税收筹日常的操作处理

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合法的经济活动往往由于财务处理上的不同,而面临着可供选择的不同的纳税方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税收筹划就是权衡利弊,采纳最佳方案。

一是税收筹划始于经营发生前。如马龙锐峰公司是2008年10月1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建账。2009年1月经马龙县国税局认定,进入增值税人辅导期,在此期间,税局规定单月销售单月交税,单月进项次月抵扣。由于财务人员对这一规定掌握不透。只注重销售环节,没有考虑购进环节的进项抵扣,到4月份累计缴纳增值税140多万元,而已交留待以后抵扣的增值税也达140多万元。公司注册资金900万元,预付战略装车点工程款500万元,预交增值税140万元,可用资金260万元。但是预付铁路运费和其他费用支出需300万元。经营资金缺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兴义南昆公司采取成立之初先做物流服务,上交营业税,到下半年资金有一定积累,再来做商贸业务,虽然税法规定一样,但避免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且当年就可抵回预交的增值税。

二是税收筹划贯穿于每笔经济业务中。公司涉及的税种较多,在填制每张凭证时,均应考虑税金因素。当实现一笔收入时,首先判断是商贸收入还是物流收入。如果是商贸收入,税率是多少,生铁和原煤为17%,农副产品13%。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业务,增值税率17%,开具发票还有时,就要根据总额计算好发票张数、金额和税额。遇到新的客户,就要要求对方提供开票资料,特别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予开票。填制凭证时将发票的税额列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原煤收入;是物流服务业务,不需单列税金,将其他服务发票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物流收入即可。

当购进货物时,首先判断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如果有装卸费,看其是否有铁路运费发票,假如有,根据铁路建设基金项,可以抵扣7%进项税额。其次看是否有抵扣联,抵扣联是否列明货物的品名、数量,以次进行进项税抵扣。另外还有普通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进项税。但要注意资金流向是否合理。支付运费款项与发票开具方向不一致的,不予抵扣进项税。第三看是否还有其他可抵扣的凭证,如废旧物资按10%抵扣进项税;海关完税凭证、航空和水上运输凭证可按7%进行抵扣。

填制工资凭证时,在考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同时,充分理解税收政策,争取间接获得税收优惠。根据国税2005(9)号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制、年终奖制、奖励加薪、绩效工资,对每一纳税人,在一年内,只允许用一次优惠计税方法:即用全年一次性奖除以12个月,找到在乘以适用税率后减速算扣除数。②此优惠政策,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额较大时使用,为纳税人合理避税。另外要注意公司营业收入要均衡。因为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如果营业收入不均衡,就会导致职工的工资计税基础忽高忽低,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填制企业所得税凭证时,首先要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按照昆明国税2008年4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公司主要涉及业务招待费调整和职工教育经费调整。业务招待费调整是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乘以60%,营业收入乘以5‰,将上述两项比较,按孰低原则进行所得税扣除,余额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其次是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的实际发生数扣除,多计提部分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兴义南昆公司2012年利润达818万,所得税205万。如果适当购置固定资产,不仅能降低所得税,也能获得进项抵扣,减少税负。

三是税收筹划在经济业务结束后同样重要。一是月末,财务人员必须将取得的抵扣凭证交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方可抵扣,否则就要在次月作进项税转出,增加了税负,减少了收入。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统筹兼顾的素质,与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使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配比,真正做到只对当月的增值额纳税。二是兴义南昆公司一次可购买增值税发票8张,一个月16张,2013年必须做到10万吨,才能保证煤炭资质证通过检审。那就需要完成1个亿的收入,而一个月只有16份百万元版的限购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积极向税局申请增加可购量,保证收入据实列支。同时,制定与之配套的财务制度,作好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

(三)税收筹划的对策归纳

税务筹划是企业决策前众多条件之一,因此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做出最终决策,就须对筹划行为做出详尽的对策归纳。税务筹划的对策归纳一方面表现为对那税人预期采取应税行为方案的纳税规划和预测,这种规划和预测为应税行为的评估分析提供一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应税行为期间的纳税分析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适时、适事的税收决策。

在进行对策归纳首先要实施财务预测,此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及应税行为的变化,因为税务筹划在受到应税行为制约的同时也反作用于应税行为。其次,就是依据以上论述的财务原理和风险评价进行科学的对策评估。最后,得出税务筹划的结论,全面服务于企业决策。

一是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工作,不仅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要通晓税法的规定。为此,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法培训班,加强学习。另一方面,要认真重视每一次的税务检查工作,从中找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不足和失误。只有重视日常德积累,有意识地广泛学习税收政策,才能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税可筹。根据国税发2005(382)号文,个人兼职按劳务报酬计征,在多元系统,有一些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况。么其退休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部分,就要由所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还有临时工工资,无论其是否是本单位职工,只要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均应代扣代缴。马龙锐峰公司在2009年计提了房产税4万多元,并已将税款交到了地税局,由于没有按规定在4月和10月分别预缴,还交了滞纳金。通过学习房产税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邮政不通的农村,不具备上缴房产税的条件,因此积极与税局联系,不仅不收滞纳金,还退回了已缴的税款。③而兴义南昆公司账面有房屋两间,每年计房产税1200元,就应该按期缴纳,以免税检时发生滞纳金而增加成本。

二是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有意无意地混淆一些费用,也会造成税负的增加。例如:发生的会务费,常以种种原因以招待费列支;企业的广告费与宣传费经常互相混淆,一旦混淆,势必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规定标准为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宣传活动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发票,均可在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

三是及时沟通,统筹兼顾。马龙锐峰公司2009年发生了200万元的公路道路补助款,通过向当地税政部门咨询沟通,税局认为,此项费用属政府行为,兼具开办费性质,在付款凭证上写清楚说明,可于当年税前扣除。兴义南昆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利润达140万,按往年的情况,总公司可能安排负担近200万的补主费用。但作为财务人员,首先应向主管及经理汇报利润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结果到年末由于整个总公司的利润指标完成有困难,虽然兴义南昆按818万的利润上了20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为整个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利润,保证了总公司清算回足够的工资数额发放给职工,保持了国税纳税信用单位的名誉,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缓解了总公司的现金压力,企业价值达到了最大化。

四是控制成本支出,作好财务预算。马龙锐峰公司已于2011年完成注销,成功由子公司转为分公司,没有纳税纠纷,为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目标很好地屡行了职责。按总公司规划部署,兴义南昆公司2013年将大大提升销售量。也将在货场、磅房等硬件设施加大投资。但我们也应看到,商贸毛利很低只有2%,加大投资也就加大折旧费用,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后,用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量大幅缩减。因此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基础制度的建立建全,规范管理,不断拓宽经营思路,加大营销力度,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交流沟通,使财务规划与公司目标一致,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成本与风险又要评价收益与价值,既要兼顾整体又要顺应政策,它不但为纳税人规避额外税负和优化税务策略,还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在公司经营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尹音频.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第9篇: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税后利益 最大化

文以一家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的大型国有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研究对象,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自营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通关、仓储、运输服务等,结合目前物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研究和探讨物流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目前“营改增”试点期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税负情况,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做出合理选择。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考虑到物流企业可能涉及多种增值税应税税率,这里应根据不同业务比重采用加权平均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则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P)×T=S×X×T;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3%;令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即S×X×T=S×3%,可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X=3%/T。当企业实际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反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二)混业经营的税收筹划。A公司以自营进口贸易、国际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通关、仓储、装卸、运输等业务。“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实际包括以下三类:税率为17%的一般货物销售(自营进口业务)、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输业务)、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进口、通关、仓储、装卸业务等)。根据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中对于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当积极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首先,物流企业应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经营上的混乱。其次,应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分别核算各个业务,同时制定增值税税务工作管理流程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等。最后,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解释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

(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执行相同的基本税率25%,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税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业仍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注册地点,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如果要享受该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另外对于物流企业来讲,由于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和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财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异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将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业在选择注册地时应予以综合考虑。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对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大,A公司争取到了“五免五减半”(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物流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一般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选择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三)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不仅作为企业融资工具的一种创新,同时有利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因为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不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而且可以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减少企业利润、取得融资节税的效果,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现代物流企业在考虑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时,越来越多的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当然“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决策时,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

三、房产税

物流企业往往拥有自己的仓库,仓储业务通常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自营)、营业税(出租)、房产税。由于房产税的计税原则分为按房产余值计量和按租金收入计量两种方式,即从事仓储业务交纳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将自有仓库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物流企业在考虑从事仓储业务时就应充分考虑房产税成本的影响,做好相应筹划。A公司有一仓库原值1 000万元,扣除比例为30%,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及公司利润(不考虑其他成本项)如下:

方案一:为P公司提供仓储业务,获得收入160万元,应纳增值税=160×6%=9.6(万元),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支出合计=9.6+8.4=18(万元),公司利润=160-18=142(万元)。

方案二:出租给Q公司,年租金15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支出合计=7.5+18=25.5(万元),公司利润=150-25.5=124.5(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案可见,房产税支出是影响纳税成本和最终利润的主要因素。在不考虑其他税负及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单就房产税来讲,假设租赁收入为X,房产原值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说在房产税扣除率为30%的前提下,若仓库出租收入X与房产原值Y的比率大于7%,则采用出租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低于7%,则采用提供仓储业务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四、关税

若物流企业具有自营或国际贸易业务,则关税筹划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税制度。为了创造完善的投资经营环境,我国在许多地区设立了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注册在保税区的物流企业,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保税政策。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港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物流企业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应积极在保税区内注册公司,并开展相应的加工整理、运输、仓储、商品展出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以获取豁免进出口关税的好处。其次,企业通常可以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交进口关税,从而达到延迟缴税的目的,相当于企业从海关获得了一笔一定时间的无息贷款。

(二)合理控制完税价格。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弹性较大的一环,在同一税率下,如果完税价格高,以价计征的税负重,如果低,则税负轻。在审定成交价格下,如何缩小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是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海关审定成交价格,一般以进口商申报的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含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为基础进行调整,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收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但企业在此项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申报价格越低越好,从而造成被海关认定为偷税情况的发生。

五、总结

不同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现代物流企业(如A公司)比较注重整体供应链的开发建设,业务过程往往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关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把握全局观,即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某个税种,更应关注企业的总体税负,以及对企业总体经营成本、利润和企业整体战略实现的影响。S

参考文献:

1.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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