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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精选(九篇)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第1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

现在的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认为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税收费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观上不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设计。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将税收筹划看作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的行为;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对税收进行过筹划,今后就不在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了,还有一些管理者虽然知道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关注其中一种税收,没有从整个宏观上来进行筹划。

(二)不了解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认识不足,不够了解,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尤其是在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够,很难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降低。

(三)税收筹划基础薄弱

在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工作机制,在财务筹划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条例法规来进行参考,这都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满税收人员的专业性较差、责任心缺乏,不能对税收数据进行仔细、精准的分析,使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了税收的筹划。

(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的模仿大型企业的筹划方案,没有将筹划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联系,因此制定出来的税收规划与自身的发展目标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使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部分的企业领导将税收筹划工作看做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认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企业资金,若将资金投入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不太重视税收筹划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中小贸易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人,对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没有进行安排,没有将责任落实下去,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

中小商贸企业中的部分筹划人员没有专业的筹划知识,不能够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的道德素质不够,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认真。

(四)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进行,但是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大多数部门之间都是依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完成的,没有考虑到其它的部门对这一规划方案是否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三、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企业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对税收筹划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认识,然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将正确的税收筹划认识传授给企业的员工。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讲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身上。

(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举行税收统筹交流会来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确定好具体的税收统筹方案后,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将税收统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四)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

可以招聘具有专业税收知识的人才来企业工作,让他们对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提高筹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对新于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

(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税务中介机构是企业开展税收统筹的辅助性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与税务中介结构的联系。

第2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经济利益最大化 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控,纳税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尤其2016年5月1日随着全国全行业全面营改增的到来,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使得企业在偷逃税款方面的机会越来越小。因此,采用纳税筹划技术与手段来降低纳税成本变得越来越重要。

纳税筹划,英文名Tax Planning,指纳税人出于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在对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的前提下,全面、综合地发挥自己的内在潜质,通过周密的策划,做出以减少税负为目的的一系列决策与付诸实践的经济行为。在国外,纳税筹划业务已比较丰富,而在我国由于起步较晚,人们在观念上处在逐步接受的过程,目前常采用的纳税筹划方法有临界点法、增值率法、增值率法在混合销售中的应用法、抵扣率法、成本利润率法、增值税类型选择法、采购对象选择法、业务转换法。下面分别就临界点法、业务转换法、增值率法,举例说明纳税筹划的有效性。

一、临界点法――利用临界点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该住宅施工证在2016年5月

1日前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开发土地的费用为300万

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1200万元,与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相关的费用可抵扣金额为2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226万元,该批住宅以3800万元价格出售。根据税法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了上述费用以外,还可以加扣:(1000+300+1200)*20%=500万元。

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

(4200-1000-300-1200-237-500-200)/(1000+300+1200+237+500+200)=22.2%

根据税法规定:

缴纳土地增值税:(4200-1000-300-1200-237-500-200)*30%=228.9万元

企I税后利润为:4200-1000-300-1200-237-500-200-228.9=534.1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企业将住宅价格降低为4100万元,则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

(4100-1000-300-1200-232-500-200)/(1000+300+1200+232+500+200)=19.46%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该企业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税后利润为:4100-1000-300-1200-232-500-200=668万元

该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228.9万元,使税后利润增加668-534.1=134万元。

二、业务转换法――将出租变为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2】某位于城区的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屋(2016年5月1日以后购入)出租给某商贸公司,租期5年,租金为100万元/年。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100/(1+11%)*11=9.9万元,房产税:100/(1+11%)*12%=10.81万元,城建税及教附:9.9*(7%+3%+2%)=1.19万元,企业所得税:【100/(1+11%)-10.81-1.19】*25%=19.52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100/(1+11%)-10.81-1.19-19.52=58.57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经过纳税筹划,改变该业务,使房屋出租转变为投资,该房屋作价1000万元投资入股,占有该商贸公司a%的股份,预计a%的股份每年可以分得税后利润100万元,则该房地产公司每年的净收益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净收益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筹划前增加净利润:100-58.57=41.43万元。

该商贸公司减轻了100万元/年的租金支出,但是1000万元的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1000*(1-20%)*1.2%=9.6万元。

该商贸公司所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设该商贸公司不考虑该租金的税前利润为X,则该商贸企业的税后利润为:(X-200)*(1-25%)=75%X-150。

该房地产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X-9.6)*(1-25%)=75%X-7.2

与纳税筹划前相比,该商贸公司增加净利润:(75%X-7.2)-(75%X-150)=142.8万元。

三、增值率法――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案例3】某生产企业(征收率暂按3%计算)2015年1-6月具体经营情况如表1所示。

案例3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问题。如何选择纳税身份对于税负有很大的差别。

【筹划方案】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较大,则其应纳税额就会较少,反之则越多。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与销售额有直接关系。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需要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会计核算健全,只有同时符合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因此,好多人认为既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需要符合这么多条件,那肯定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好,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计算企业的增值率,从而选择合适的纳税身份。

在案例3中,增值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38.76/(255*17%)=89.4%。

小规模形势下增值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15.3/(255*17%)=35.3%(此比例为固定比例)

第3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摘 要 纳税筹划以其成本小、可操作性强的优势,日益成为现代商贸企业合法实现税负最小化的必然选择。本文首先介绍了商贸企业会计政策与税收筹划的概念;其次,对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会计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意义进行了论述;再次,对商贸企业会计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的运用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对商贸行业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提供借鉴,以达到企业和国家的双赢。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 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概述

1.1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

在我国的会计政策中,有一部分是必须遵循,不受纳税筹划影响的,如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会计期间的划分、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科目的选择、收入的确认原则等。还有一部分是企业可以灵活选择的,如存货的计量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坏账准备和资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与损益摊销的方法等。这些具有可选择性的会计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以实现的空间。

企业作为纳税人,有必要认真分析并利用这一空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法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合理避税的最优会计政策,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另外,企业会计政策的确定需要借助于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水平和职业判断。在会计实践中,正确的职业判断和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保障。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由于其征收是以企业利润总额为基础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交纳。可以说一个完整的企业会计政策必定包含税收筹划的内容。

1.2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组织、经营、投资、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的活动。

税收筹划的方式有多种,如缩小税基、延期纳税、采用低税率、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企业可以主要针对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两方面着手。缩小税基即减少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主要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收入来实现;延期纳税,即纳税人将应纳税款推迟到一定合理期限内缴纳。延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政府贷款,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

二、商贸企业会计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

下面通过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探讨商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的措施。

2.1 物资采购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采购人员外购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采购价款、采购费用和税金。根据我国税法多增值税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权益,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建议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选择同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选择的供应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其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抵扣6%或4%的税款,而收到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对于一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商,可以计算出所采购商品的价格折让临界点,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价,以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

另外,退货业务在商贸企业有两种操作:开具红字发票冲消或在下期进货时扣除。从增值税抵扣角度考虑,采用后者易于商业运作,也更加有利,可以避免前期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对于关系密切、交易频繁的供应商,可以采用退货滚动扣除制。

2.2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

库存商品的取得、发出和结存的计价,商贸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来确定其实际成本。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库存计价方法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和企业的税负期两方面因素。

针对正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的商贸企业: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建议存货的计量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使当期的成本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建议存货以先进先出法核算,以扩大当期的成本摊入。

反之,当商贸企业处于所得税的优惠期时,建议在物价上涨是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降低当期的成本摊入,从而在免税期内得到的更多的免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在会计年度的末期做出正确判断,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2.3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期间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式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利润水平。商贸企业在选择有利的费用摊销方法的时候,首先对于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对非正常损失及时报税务机关审批财务损失。其次,对于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商贸企业应选择相对最短的摊销年限,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结果。例如选择一次性摊销低值易耗品,选择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来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第三,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了解其允许列支的限额,对照应具备的条件,作好统筹安排。

税法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采购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如装卸费、包装物押金等)应视为含税收入,在税费征收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少商贸企业忽略了这一点,而将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并入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从而多缴了增值税。因此,建议对于代垫运输费用,应要求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并随提货单等一并移交给购买方;对于装卸费、杂费等价外费用,应尽可能实行购买方直接支付。

2.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的计算和提取直接影响商贸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商贸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合理选择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内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商贸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企业利润趋势等因素。可以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计提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然后进行比较,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另外在资产减值准备上,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为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转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贸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建议

会计政策选择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整体性的选择,我们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在贯彻国家政策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从而选择可能使商贸企业税负最轻的会计政策,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例如厦门某大型国企,商贸企业,主营钢材、混凝土、电缆等建筑材料购销。年营业收入2.5亿元左右,该企业可以采用前述的方法,多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交易频繁的合作商家,退货时可采用滚动扣除制。如果没有所得税优惠,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更加节税。严格会计核算,将向采购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如装卸费、包装物押金等)视为含税收入。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该企业经营的这些建筑材料,由于商贸企业资产周转率高,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前将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更能起到节税效应。在资产减值上,该企业还是采取稳健些的减值政策比较好,因为建材购销的商贸企业,讲究的是周转率,减值不太符合节税效应。

参考文献:

[1]何敏.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6).

[2]张伟.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会计研究.2003(5).

[3]赵志富.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2).

第4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贸企业 农产品 发票 渠道 注意事项 税收筹划

一、从不同主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下面,笔者仅以盈利的农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例,从该类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1,000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采购1,000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种无票情形少缴税费4,000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3%)=46.0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应交税费合计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1,518.59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0.88×(7%+3%)=22.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197.41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增值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此不再赘述。

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盈利性的农贸企业,自外部购进农产品因渠道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可谓大相径庭。在农产品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时税负最高,其次是仅取得了普通发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理想的情况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进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品种适时出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试行条文。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时必需掌握相关政策文件,不能违反税法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的情况单纯为了企业节税而做出违法行为。应熟知,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欠税,以及骗税有者本质的区别,切不可将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

由于国家经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而税收筹划又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这就使未来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在实际运用税收筹划之前,一是要第一时间掌握农产业的最新税收政策,二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专员保持密切联系,适时向他们咨询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切实做好风险规避和风险降低工作。

(四)统一性

通常,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会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战略,税收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前必须对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了如指掌,并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正确的税收战略。确保税收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高度一致,最终实现企业在合理、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颁发时间: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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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颁发时间:2007-3-16

第5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第6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短期应对是企业第一选择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与以往不同,除船舶与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以外,无论出口合同在税务机关备不备案,均不在享受3个月内按调整前退税率申报退税的规定,而是提前对外公布此次调整的内容,自2007年7月1日执行新的退税率。所以,出口企业在短短的几天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才能规避面对的利益风险。

一是及时调整原出口计划。出口企业在7月1日前,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出口进度,改变原合同与订单的计划,争取赶在退税率调整前全部出口,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点。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消化产品成本上升带来的损失,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二是及时加快单证回收速度。出口商品要尽快办理通关手续,在确认出口电子信息后,及时收齐所需退税的单证。在条件允许时,短期内完全有必要设立临时的内部单证回收督导机构,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调低或取消的商品,要指定专人重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及时申报出口退税。按照出口商品3个月内申报退税的有关规定,对短期内突击出口的商品要及时进行申报,避免漏报、少报、误报或者逾期申报的发生。如果是船舶或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了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出口合同的,还应当注意在7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文件,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按原退税率申报退税。

四是出口退税不算小账算大账。在短期内,当来不及将原订单的商品在7月1日前全部报关出口时,出口企业应果断抉择舍小求大,不能把精力与时间逗留在一寸得失,赢利的眼光应当放得长远,全力搞好出口商品的结构调整与经营筹划。同时,尽快与国内、外客商协调和沟通,在进货与出口的长期合作上寻求对方的理解和认可,适度降低购进原料和提升外销价格或改变合同要求,以此减少成本及利润损失。

长远筹划需纳入经营方略从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可以看出,政策的变化是在我国外贸顺差增长过快,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环境治理急需优化的背景下出台的,国家的政策态度十分明朗。短期内,这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是不利的,但立足长远分析,它对改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国内环境设施,提升产业结构意义重大。企业应当顺应变化潮流,抛弃原有经营模式,踏足寻求新的利润点。

当务之急是要做好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相对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利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是正确选择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应对退税率变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拉大,导致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出口商品的价格战更加激烈,国际竞争的优势会逐步减弱。对此,出口企业需要调整其出口产品报价,也需要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损失,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与国内外原材料供应商交易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采取网上看样、报价、洽谈、签约,大力开拓网上市场,进行网上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努力实现税款转嫁与转移,在整体成本增加,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要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不断加强国际市场调研,增强前瞻性,分析出口的形势和环境,制定出口规划,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例如,下调退税率的服装行业,在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所以,这些都是尽可能减少退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上上之策。

第7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缅甸 水电站投资 税务筹划 风险控制

实体建设项目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该项工作是进行商务洽谈的有力支撑。对于缅甸水电站投资税务筹划而言,最重要的是将缅甸水电资源的配置要求放在首位,从项目投资、经营的角度来强化税收筹划工作的执行力度,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减轻项目运作的税收负担。此外,还需考虑中缅两国之间的政治因素等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要排除各项不利因素,积极做好水电站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工作。

从理论上而言,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有一定的步骤来遵照执行,即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内,事先筹划或安排好项目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而有助于实体项目投资收益的取得。在现实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将中资注入缅甸水电站建设需要进行较为完善的税务筹划,以此来防止缅甸水电站投资项目洽谈以及未来施工等环节出现难以掌控的局面,进而避免影响实体项目的投资收益。

一、投资缅甸水电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收优惠介绍

在缅甸商人的眼中,缅甸境内最佳的投资项目便是兴建水电站,从事实来看,他们所说的不无道理。由于缅甸基础设施项目不够完善,且国家内部治理情况不佳,进而导致缅甸经济始终未有起色。基于此,近几年来试图深入缅甸各地方兴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外国企业单位越来越多。但即便如此,很多涉足缅甸投资的中国投资方对该国投资环境的论断褒贬不一,这也为日后投资缅甸水电站项目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从实践过程来看,在当地萧条经济环境的笼罩下,缅甸水电站项目的投资状况堪忧。在不成熟的投资氛围中,即便是中资注入,也会面临诸多考验。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以促进缅甸国内经济发展,缅甸总统吴登盛2012年11月2日签署颁布了《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取代1988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外商投资法》,2013年1月,缅甸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颁布了《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目前缅甸共有 5 部与外资公司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即:《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所得税法》、《商业税法》、《关税法》、《仰光市政发展法》。这些法律文件主要涉及如下几种税目:

(1)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产获得税,根据新的《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为1%~30%;公司所得税为25%;个人、企业、公司及其他团体产生的源于缅甸的所得都要缴税,非缅甸居民只对在缅甸的所得缴税。

(2)利润税,税基是私人公司和自营者的收入、利润、资本所得,《所得税法》没有征收项目的适用于该法。当选择两种税赋之一时,公民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给当地财税部门,税率从3%~50%不等。

(3)商业税即贸易税,是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征收的税赋,适用于国内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根据新的《贸易税法》,在缅甸国内生产销售的70种基本商品免征贸易税,对从国外进口之后在国内买卖的商品征收5%的贸易税。同时,对特定商品的贸易税及服务业税收另作规定。

(4)关税包括进口税、特许税、出口税、边境出口税,从量或按比率计税。

(5)其他还有印花税、税等。

为促进外国投资,缅甸新外商投资法中在企业所得税、商业税和海关关税等主要税种方面均有优惠政策。缅甸投资委员会可审批投资人如下税收减免等事项:

(1)制造业及服务业从开始经济运行第1年起连续5年免所得税。并视项目情况延长减免期限。

(2)项目利润作为专项资金在1年内用于追加该项目投资的,减免所得税。

(3)项目设备、建筑物及其他资本的折旧,按规定折旧率计算后从利润中扣除。

(4)对出口产品减免50%所得税。

(5)外国人缴纳所得税税率享受国民待遇。

(6)在境内从事项目有关的研发费用,从利润中扣除。

(7)项目享受5年减免所得税后,如果连续2年出现亏损,则从亏损年起连续后3年减免所得税。

(8)项目建设期间必要的进口设备、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9)项目竣工后头3年进口的生产用原材料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10)经委员会同意,对投资期限内扩大投资规模所必须的进口设备、零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11)对出口产品减免贸易税。

二、缅甸水电站投资税务筹划的步骤

(一)缅甸投资公司的设立步骤及税收优惠的争取

缅甸政府法规不全,政策多变,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需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并做好投资前的经济评价。由于缅甸属于高冲突地区,因此,在缅甸境内投资实体项目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环节要尽可能周全。从具体情况来看,根据缅甸现行的操作模式,参照华能的瑞丽江一级水电站、大唐的太平江一级水电站,都是由项目投资人和缅甸政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采取BOT (建设-经营-移交)方式来实现的,只是项目投资人负责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和项目融资。而作为出让特许权、资源费的回报之一,缅甸政府将在项目公司中享有一定比例的干股,但缅甸政府不负责出资和融资。因此缅甸的项目投资结构排除了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的方式,属于公司型合资机构。

依据缅甸现行政策和法律分析,对缅甸进行电力投资要考虑境外合资公司的投资控股架构,方案一,直接由中国公司在境内对缅甸的合资公司投资控股;方案二,由中国公司在境外(比如香港、新加坡等)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再由中间控股公司对缅甸的合资公司投资控股;方案三,由中国公司在境外设立多层中间控股公司,再由最后一级中间控股公司对缅甸的合资公司投资控股。可根据与缅甸政府谈判的主要开发条件、税收条件来确定采用哪一种方案,同时要考虑降低缅甸或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体税负,在未来退出或转让时更具有灵活性,也要考虑简化外汇管理、再投资等政府审批手续,利润可在中间持股公司层面上进行再投资,滚动利用资金等。

(二)工程建设期及电站运营期税收筹划

在项目开工前,公司应与缅甸政府签定合作备忘录,约定特许经营权协议,在协议中全面的对项目涉及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商业税、关税及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约定。同时,在项目建设期,公司及工程承包方进出口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要简化报关审批审核手续,不收取关税。最好能约定在水电站项目的运营期内,相关税种税率不随缅甸政府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更而变动。如果项目的税负在开工建设前已经锁定,则税务风险得以规避。

在项目运营期,按照新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投产发电5年内可享受所得税免除,并视项目情况延长减免期限。对于个人所得税、商业税等其他税费,根据我国一些企业在缅甸类似工程的协议备忘录(MOA) , 税率并非硬性规定, 是可以商谈的,而且不同项目商谈的余地也是不一样的。某些项目, 就已经将免费电量谈到了在每个电站的第一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为8%~10% 的水平。对于缅方地方政府提出的合同价值预提税2. 5% 也是可以通过商谈得到不同程度的减免。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缅甸水电站项目的投资收益较为客观,这与缅甸的政府管理以及国家建设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由于受到缅甸经济环境萧条的影响,在进行水电站投资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不可预估的财务状况以及民众分歧,这样一来,便对水电站项目的有序实施带来一定的阻碍。事实上,参杂了多方政治关系以及利益关系的缅甸水电站投资项目的复杂性不言而喻,尽管如此,更要时刻强调该项目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与执行策略,积极协调多方权责与利益的分配,项目管理者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民众进行沟通,坦诚进行洽谈,并最终完成缅甸水电站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获取到理想的收益。

三、探究缅甸水电站投资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效策略

在充分了解缅甸当地法律和税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投资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事后审阅,准确合理的申报纳税,在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的同时,尽可能控制相关的税务风险。

在项目开发期,主要表现为缅甸与我国有无双边税收协定、缅甸税收政策、税种税率缺乏了解,影响项目投资架构设计和财务评价结果。在项目建设期,主要表现为对工程建设相关的营业税、关税等政策掌握不清,增加项目投资成本。在项目运营期,主要表现在对所得税、商业税、利润税、分红税和关税政策掌握不清,增加税务负担。

通过对缅甸水电站投资税务筹划的深入研究,能够明确该项目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即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寻求一种投资分歧与投资利益均衡处理的有效方法,进而平衡当地政府、民众以及投资方等的投资利益分配状况。从实践来看,正是由于缅甸水电站投资项目的运作难度较大,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不可准确预估,因此,该项目的投资价值较为可观。所以,在项目运作管理过程中,水电站投资项目的管理者要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当地做好协调工作,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成本,控制好缅甸水电站投资项目的风险。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的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有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若项目管理者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或操作不当,而在不知觉情况下采用了导致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方案,或者触犯法律等,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这样便给实体项目投资带来了较大风险。建议聘请当地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项目进行事前咨询,构建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设置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执行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确保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对未来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缅甸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相关规定;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需关注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分歧等,尤其是要控制好项目资金的流向、资金的存放地点,并且,对于选择何种货币结算要予以明确,因汇兑不同币种的差异性较为明显。此外,还需认识到缅甸双重汇率的影响官方汇率与民间汇率的巨大差异所造成的风险。只有将以上这些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控制好水电站投资项目建设期、运营期资金风险。

四、结束语

从以往实践经验来看,我国在发展海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进行具体项目的投资税务规划以及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事实上,在进行缅甸水电站投资税务筹划及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权衡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间政治因素等方面内容,更重要的是提前处理好水电站项目投资的税务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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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也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如何实现涉税零风险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一些企业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3%)。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惨重。

2、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如,有的企业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和税收筹划的失败。

3、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实践中,过分追求纳税筹划而忽视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时有发生,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缺少全局观和战略观,甚至违反税法等。例如,某超市混淆返还收入与进场费、上架费、广告费、管理费等的区别,钻政策空子,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联系,都以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名义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人为调剂收入费用,假筹划,真偷税,90余万元返还收入只申报营业税,而不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但追征了税款,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4、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条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而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有的独资小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临时从社会招聘一些兼职会计,目的就是出出报表,交交税,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根本无从谈起。有的中小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样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的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和维权性税收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不同的税收导向和征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再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二、中小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切勿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订阅《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也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保持筹划方案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收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最终得以实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搞关系,并不惜对税务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综合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第9篇: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外贸出口 企业财务 管理

一、外贸出口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1、对国际付款方式的认识不透,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是进出口业务较为常用的几种结算方式。而大多数进出口企业所采用的方式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因为他们认为它能够基本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但是,实际上,信用证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不仅如此,国际贸易中还存在很多的复杂性,使得出口业务中频频出现信用证软条款,导致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2、对结售汇制度的敏感度不高,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就是结售汇制度,它是进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汇率对出口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但是仍有很多出口企业缺乏汇率变动的敏感度,因而被动的接受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因此,不可避免的在结售汇时受到汇率风险造成的损失。

3、对外汇账款监管的力度不够,缺乏风险预警意识

即使信用特别好的客户,也会因为资金短缺货物积压而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而且,由于进口商远在境外,对于随时掌控其经营状况存有较大难度,出口商随时面临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因此,外贸出口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应收外汇账款的信用风险进行严格的监管。

4、对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视度不足,缺乏统筹规划意识

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非常重要而特殊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出口业务的盈亏,并且其涉及的环节贯穿整个出口业务的始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意识形态上对出口退税的重视度仍显不足,经常是业务完结后退税时发现问题再进行弥补,缺乏事前的统筹规划。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的要求已越来越高,那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理念势必增大退税风险,增加企业成本。

二、加强外贸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打造管理平台,重视客户资信

只有一个高效的外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才能使原始的管理数据自动的产生账务数据,使财务会计脱身于反复冗杂的账务报表之中。这样一个高效的外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应该将业务部门以及决策部门等都覆盖在内,同时必须在管理中将刚性和相对的柔性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还要对客户资信调查予以重视,对客户的档案加强管理力度。在外贸企业当中,资金安全的前提是良好的客户资信。因此,在进行业务往来之前,外贸企业首先要对合作企业的资信进行仔细的调查,确认客户拥有付款能力。外贸企业还应该在单位内部建立一个负责客户档案管理的部门,自己按照业务往来中的付款情况,评定自己的客户的信用等级,且需实时更新。资信不同的客户宜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

2、加强风险管理,重视远期结汇

由于大幅波动的国际汇市,使外贸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变为了如何控制和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现在最受重视的解决方法就是关注远期结售汇制度。因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可以锁定汇率,锁定成本,从而帮助客户避免未来出现收付汇中的汇率风险,也便于出口企业的价格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树立的一种观念是:远期结汇主要是为了锁定成本和防范风险,不是单纯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基本依赖于金融机构的分析预测,无法绝对地保证远期结汇一定有盈利。

3、完善考核机制,规避收汇风险

首先,要建立一个应收外汇账款的考核机制,将企业长远的发展考虑在内。过去,企业的考核办法主要是档期销量、出口创汇和利润指标,新的考核办法则要弥补这种传统考核方法的不足,将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率、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以及资金的占用指标等加入考核的范围之中,这样的考核机制能够对业务员进行全面的评价,一方面激励了业务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不会产生因为个人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忽视风险的现象。其次,外贸企业应当适当运用信保业务,这项业务有利于避免应收外汇账款风险。目前信保公司对坏账的保险赔付比例为80%-90%,另有10%—20%的风险敞口。实际操作中可考虑向进口商收取10%—20%的预付款来进行规避,向信保公司投保时则按全额进行投保。预付款与信用保险相结合,基本能做到完全覆盖收汇风险。

4、统筹管理路线,深入业务前端

从源头进行筹划是出口退税管理的要点,因为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业务和财务单单、单证相符。为此,需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注重管理业务环节和原始业务信息。必须对销售环节、采购环节、报关环节和退税申报环节等几个出口退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的分析,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措施。财务部门的各个管理关口一定要严格的执行这一管理流程,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及时的向业务部门传达其必须要遵守的各项措施,逐步的纠正那些不符合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而实现出口退税事前、事中、事后的统筹管理。

三、结语

总而言之,有效的提高外贸出口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应该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

参考文献:

[1] 宋瑛.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谈[J]. 价值工程. 2010(03)

[2] 胡红. 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 华章. 2009(09)

[3] 王欣梅.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科技资讯. 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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