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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精选(九篇)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1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监督管理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enterprises and the enterprise supervision is the key link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inta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Key words: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labor sub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公司总承包管理下的多个施工项目实际,现对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设方监督管理进行浅显分析。

(一)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关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必须以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形成完全是建筑市场发育日渐成熟的产物,是建筑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然趋势,如何争取实施总承包施工管理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为建设方的施工管理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方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逐步分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分项等工程施工分包给劳务企业已成惯例。建筑总承包单位着重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等进行合同履约。由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全面管理,相对于建设方的施工管理也能够全面执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总承包管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难以保证,为此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入装修阶段,水、暖、电、消防、电梯、防水、内外保温等专业分包队伍陆续进场,不少专业分包单位不是通过正常的建筑施工分包施工程序进场施工,而是通过建设单位或某些部门关系进场施工,这些队伍进场之后,往往出现专业分包企业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想管又管不了的混乱局面,专业分包单位自认为有后台,我行我素,不按施工程序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不能主动的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监督管理,不能主动向监理单位报审施工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不及时进行报验和送检,施工时相互之间不默契配合,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实践证明,在建筑工程装修阶段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更为重要。

(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的报审工作。

第二、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材料的进厂检验、取样送检工作。特别是防水、外保温、塑窗等分包专业,由于不少专业分包单位是通过建设单位关系进场,所以这些分包单位往往不能主动报验送检进场材料,监理人员一定要坚持按监理规范要求,督促专业分包单位报验、送检进场材料。

第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把专业分包单位作为项目部的一部分加强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也要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经验证明,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召开以分包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会议非常必要。通过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各方的责任与分工,便于协调好各方关系,为项目监理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中首先要求分包单位不要把监理人员当做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分包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认真自检、互检、复检,经总承包单位与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工种各工序要密切配合,成品保护要有切实措施,避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六、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分包单位不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使用吊装和提升设备,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敢于制止,大胆纠正。

第七、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坚持资料和进度同步报验。

第八、办理专业分包施工专项验收交接手续,经总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参考文献:

第2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由于投资建设单位在人员结构、技术力量与分工方面的不同,在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上,将工程总承包给具有相当技术及工程经验的企业进行总承包管理,同时也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风险进行了转移。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设计-采购-施工的过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技术能力,对进度控制也有利。

2、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建设工程以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或总量承包的形式将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综上,总承包管理与监理均属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时存在着重复管理的模式;但是根据建筑法规定,当工程上一定规模后又必须有监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那么就出现了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工作关系问题。

二﹑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

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有多种模式,主要模式有:

1﹑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也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一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但是一个单位既管理单位又监理单位,有些问题会难以及时发现;同时也存在着总承包单位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放松质量的可能。

第二种模式:能够发挥监理的积极性,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但是在水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那么,监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就存在着工程的安全、工期、造价和风险的矛盾问题,且这种管理模式又回到了“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在以往和现在正在以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矛盾都十分突出。

第三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也能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又难以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也存在着监理与总承包串通的可能。

那么,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具体以什么模式存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目前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仅第3.1.4条中提出“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但是未提及其管理深度和要求,也未提及是否为监理单位;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对总承包管理提出了较深﹑较严的要求。若受聘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管理过深无益于总承包管理单位发挥其技术能力和积极性。

为了规范总承包管理市场和监理市场,将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必须寻求一种既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的积极性、组织能力、技术能力又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管理和发挥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

在总承包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首先是招监理标,监理标确定后再招总承包管理标,然后由监理和总承包管理招分包标。设想建设单位在合同鉴定结束后将监理合同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统一管理,形成如图1所示的管理模式。(图1)

这样建设单位只需派出少量人员负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同时对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而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一种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线管理型变成了并列管理型,总承包管理单位各职能部门与监理各职能部门相互对应,相互沟通,监理人员能更好地理解设计图,总承包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对建设工程各部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得到互补和加强,也免去了施工单位因总承包管理和监理意见不一致,到工地不同时所带来的影响,能更好地发挥施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三﹑经验回顾

以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为例,工程属二等大Ⅱ型工程,装机12万千瓦,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消力池、坝式进水口、坝后式电站厂房等组成。签订《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后,投资建设单位随即将《监理合同》一并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立即进行组织,并于合同签订后第四天导流洞工程开工;五个半月后主体土建工程开工;十个月后水电站顺利截流、主体工程全面开工,三十一个月竣工。

组织结构:

建设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合同管理一人:负责检查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质量报告;

财务管理二人:根据合同管理人员的报告进行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对外联系管理二人:负责联系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有关工作。

总承包管理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管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

总监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监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图2)

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设计、后勤保障以及实验室方面的资源是共享的,计划合同与进度控制、土建工程与质量控制、机电工程与试运行各部门相互配合。这种管理模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了共享资源,节约了大量资金;工作过程中相互沟通,施工单位得到的指令是统一的,施工过程顺利,质量得到了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第3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工程预算的实际操作中,当谈到“总承包服务费”的时候,我们往往将 “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等名词与之混淆。事实上,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预算定额和清单计价规范文件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些词,如果简单认为他们只是同一内涵的不同表达,无疑是片面和错误的。本文将试图阐释它们的联系与区别,并从现场管理层面挖掘“总承包服务费”对于现场管理的现实意义。

二、“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定义、区别和联系

(一)“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定义

所谓总承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但发包人除总承包工程外,将专业工程平行发包的时候,平行分包单位所需的施工条件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来提供。对于这一部分额外的工作,总承包单位收取一定的配合费,就是总承包配合费。

所谓总承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平行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平行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得到建设单位允许后,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平行分包时,向其平行分包单位收取的是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名词文件来源均是各地的预算定额,适用对象是预算定额的计价管理。

“总承包服务费”名词的文件来源是《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对象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解释是这样的,“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平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平行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

从工程平行分包的性质上来区分,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的发包是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那么收取的是总承包管理费;反之,建设单位平行分包要求总承包予以配合的,收取的是总承包配合费。

从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任义务上来说,收取了总承包配合费,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现场配合以及提供施工条件的义务,但是无管理责任;收取总承包管理费时,除了以上义务,总承包单位还承担了管理平行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从费用收取的对象上来分,总承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是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平行分包单位。

“总承包服务费”从平行分包性质上近似于前面提到的总承包管理费,从承担的责任义务上,类似于总承包配合费,从费用收取对象上来看,按照实际操作的情况,既可以向建设单位收取,也可以向平行分包单位收取,当然后者实际上也是从建设单位处获得。

除此之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平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平行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平行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的,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平行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平行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明细具体见表2.1。

表2.1:总承包服务费明细

三、“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区别和优劣

(一)“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区别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单位,必然存在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收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建设单位和总承包的合同中对总承包服务费有所约定,并根据约定,由总承包向建设单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另外一种是将总承包服务费算到平行分包的合同价款中,由平行分包向总承包缴纳总承包服务费。按照道理,无论采取何种收取方式,总承包服务费的金额应当是一致的,其实则不然。

当采用总承包向建设单位方收取的方式,由于在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各平行分包工程无论从设计还是招投标上都尚未确定,事务所编制总承包标底时,只能根据该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对平行分包项目的金额进行估算,并按照既定费率,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金额。从大多数工程实例来讲,存在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事实,所以预估总承包服务费,肯定存在预估不足的情况,从而间接减少了建设单位对该项费用的支出。

(二)“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优劣

在总承包招标过程,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中,该项目是列为其他项目清单内。从投标报价让利角度,该项目不属于不可竞争费,且不是工程实体,存在较大的让利空间;从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角度,该项目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两条,投标单位均会采用此项清单项目报低价的投标策略,从而造成该项目的中标价格,远远低于清单计价出来的金额,甚至远远低于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虽然,该项价格从招标人角度,已经全额支出,并可以理解为已平衡到中标单位的各个清单子项中,但作为总承包单位,该项合同价款严重不足,再对比真金白银的付出,是造成其心态不平衡的关键因素。

当采用由平行分包将总承包缴纳总承包服务费的方式时,由于各平行分包单位均对自身的投标报价有充足的估计,且各阶段的平行分包累加计算总承包服务费,使得总承包不会由于前者方式,造成少计、漏计的情况,从而各平行分包累加的总承包服务费从计价角度肯定比前者方式要多,使得间接增加了建设单位对该项费用的支出。另外,各平行分包会考虑此金额是实际发生的,对其自身角度,没有节约成本的空间,往往报价等于或接近清单计价的上限。

综上所述,从一般工程实际来讲,后者的总承包服务费肯定大于前者,直接影响到的,就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的管理。对于前者方式,总承包虽然明着不能再向平行分包收取总承包服务费,但是为了平衡自身的资金流出,往往采用各种刁难方式,明收或暗收向平行分包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两种:

1.总承包服务费中包括总承包需向平行分包单位无偿提供现有垂直和水平运输设备,主要是指塔吊和施工人货梯。但总承包单位会要求平行分包单位中午或夜间才能使用上述设备,而在正常施工时间,运输总承包自身的施工材料;或者给平行分包的使用时间不连续,每次极短的时间。

2.总承包服务费中包括总承包需向平行分包单位提供接水接电的便利条件,(根据计价规范,平行分包单位水电费仍由平行分包单位承担),一般会约定每栋楼提供一个供水点和供点电。为了计量平行分包使用的水电费,总承包要求平行分包所使用的所有水电要可以衡量,即要求每栋楼,平行分包单位要安装分表,并负责表后的所有线缆和水管。而对于工程实际,平行分包单位此项支出往往非常巨大,而且重复浪费,因为现场随处都有总承包的水电接驳处(但是总承包不允许平行分包使用)。从而,总承包往往“劝说”平行分包采用每栋楼包干,或项目包干的形式,收取水电费,而此水电费远远超出平行分包实际使用的用量,相当于包含部分总承包服务费在里面。

当总分包存在利益冲突,上述所谓额外的“总承包服务费”存在争议时,平行发包的平行分包单位往往会向建设单位进行投诉。然而建设单位从中协调的时候往往缺乏依据,因为总承包没有违背总承包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迫使建设单位往往陷于中间调停者的疲惫,且反复在管理协调过程中,白白损失了工期。而有的项目到最后,往往以建设单位做出让步而收尾。

所以,在项目成本压力不大,建设单位方追求项目品质和现场管理高效、有力的方面,建设单位方往往倾向于由平行分包缴纳总承包服务费的模式。但是,建设单位可以引入总承包服务费的考评机制(总承包服务考评例表见表3.1),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平行发包的平行分包商对总承包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的各项内容进行事后评估,并根据加权评估的得分(考评得分与费用奖励对照例表见表3.2),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差额记取,以最大程度督促和要求总承包在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同时,做好总承包服务的工作。

表3.1:总承包服务考评例表

表3.2:考评得分与费用奖励对照例表

注:

总承包服务费最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各单位权重比例如下:建设单位单位占40%;监理单位占20%;平行分包单位一占10%;平行分包单位二占10%;平行分包单位三至六各占5%。

四、结束语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迎来的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在目前总承包管理模式渐渐走向成熟,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希望仍然保有平行发包的权利,在这种模式下本文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能从“总承包服务费”这一切入点,更加理性科学的分解项目管理模式和费用,发挥业主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发挥土建总包承包商服务、协调和管理职能,形成一套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沈杰.工程估价 [J].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第一版.

第4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要约;风险分割

1合同分类

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总包合同管理及分包合同管理。总包合同即与建设单位抑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对外承担承包合同要约约定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全面组织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承担总承包合同要约约定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部分工程需要分包,并由此产生与协作单位即分包商之间分包合同。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分包合同形式分为三种,①专业分包、包工包料;②专业分包、主要材料甲供;③劳务分包;清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加消耗性材料、小型机具的。就该公司目前管理模式,对大部分公路工程采取的主要分包模式为,为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施工机械的方式,并在分包条款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损耗系数,并约定甲供材料超过约定损耗系数。乙方超出约定损耗,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分包合同主要构架为主要材料及大型机械由总承包方承担,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由分包商承担。

2总承包合同管理

2.1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

现行总承包合同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承担材料涨价风险。作为施工单位,因为全球经济环境变化抑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在风险承担上过大,有时候导致工程直接大额度亏损。且材料费占整个工程投资的近75%,材料价格一旦全线大幅涨价,将超出施工单位承受能力。以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06月份中标某工程为例,该工程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建筑材料市场全线涨价引起的亏损。表中材料预算单价为改工程投标时市场单价,材料实际单价为工程实际采购平均单价。从该表中可看出,由于主材全线大幅涨价,仅材料一项就构成工程近2000万元亏损,亏损金额巨大。所以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应务必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对于业主对材料涨价风险过分转移予以协商,必要时提供地方政府在该方面的文件作为依据。如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天津市就了关于建设工程投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材料涨价补偿的文件。约定施工方承担风险单位,超出该约定涨价率,材料涨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2.2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下达标后预算,标后预算应从材料消耗、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给出具体指标,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考核,并在工程成本控制上予以指导性意见。预算部门应对施工、材料、机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予以承包合同交底,对相应部门予以侧重交底。比如对材料部门,应明确甲供材供应范围及方式,合同条款中对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分担等条款;对财务部门,对承包合同中资金管理条例等予以侧重说明。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应留下相关文字材料及交底会签记录,作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落实之文字依据。

2.3施工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与业主往来相关书面文字、地方性指导文件均用妥善保管,并做好各项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洽商理赔等工作做好基础。

3分包合同管理

3.1分包合同管理流程

以下就分包各流程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利弊进行几点总结:3.1.1分包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分包商选择采用分包招标方式,可以吸引更多分包商进行投标报价,增加竞争,引进实力强且价格合理分包单位,并有利于施工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降低施工成本,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分包招投标按正规招标程序严格执行,明确分包单位应对全面考虑分包文件中所示相关事宜,综合报价,并对报价负责。由分包单位自己投标报价时考虑因素不全,导致报价过低而不愿意签订分包合同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方保留对其追究的权利。同时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成本予以科学测算,全面考虑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税金等因素,不能盲目相信低价。对大幅度低于实际成本报价予以删除,选择合理报价单位。如在我公司某项目部分包招标过程中,预算部门在事先进行分包成本测算过程中,得出分包成本单价钢筋在450元/吨左右,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成本单价在260元/立方米左右,对在投标报价中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报价分别为364元/立方米的、报价为383元/立方米两家单位予以淘汰。3.1.2分包合同修订分包合同大部分由预算部门起草并上报公司予以审批,但在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应引起各相关部门重视,尤其施工、质量、安全及材料各部门。施工部门由于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管理,对现场管理、工序衔接、零星材料供应、小型机具及大型机械配合、设施料配置及配件消耗等问题较为熟知。在新工程分包合同起草过程中,施工部门应对分包合同认真审核并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议。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对分包合同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意见。以确保分包合同条款明确清晰全面,利于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

3.2分包进度款结算

分包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编制结算单进行支付并建立台账。月完成工程量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发生的材料款、奖罚款等须经相关部门标明,交予预算部门,在月度进度款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进度款结算毕竟不是竣工结算,有可能发生工程量调整及变化,故台账及结算件只盖项目部公章,结算件亦只为工程所属项目部保存,避免因过程结算引起经济纠纷。以上进度款结算方式可以对分包扣款及时体现,确保工程款不超付;同时对分包队伍材料消耗进行按月实时监控,对超出正常损耗给予提示,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3.3分包竣工结算

根据以往经手工程,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3.3.1注意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签订收集因为工程期一般较长,人员调动就相对较大。人员调动引起分包竣工资料签字不齐全,这是一个很大问题。过程中做好签字资料收集,会减少竣工结算难度。3.3.2注意扣除分包扣款税金由于现行单价大部分为含税单价,分包扣款同时应扣除相应原本由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2011〕265号文件,税金已进行调整。在分包扣款税金扣除中,应注意相关税率变化。

3.4分包合同中对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

3.4.1采取较为适合工程的分包方式、明确条款约定目前采取的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具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材料损耗,在控制难度比较大的小型机具消耗、电费及零星材料方面实现责任转移,提高分包商成本控制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主动积极的采取有效方式,减少材料浪费,从施工操作第一线操作人员控制材料消耗,从源头控制材料消耗。3.4.2选择专业能力强,信誉好、长期合作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过程评价,分季度在分包进度款结算同时,由预算组织包括施工、质量、测量、实验及安全各部门,分别对分包单位进行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测量及实试验配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并在月底进行通报,制定详细的奖罚细则。对评比中相对较差的施工退伍予以通报甚至清退。施工过程总,做好基础资料收集、保管,为以后工程施工队伍筛选工作做基础。3.4.3在分包单价中,设定分包机动单价一项目前在某工程小箱梁预制合同中,增加一项分包机动单价价格,每月由施工、质量、实验、测量、实验各部门进行打分评比;分包商各项生产组织活动符合各部门要求,进行此分项分部工程计量;达不到各部门要求,即此项机动单价不予计量。机动单价一项,通过单价调节一项,可以积极有效从材料消耗、质量控制、服从管理等各方面控制施工队伍,从而到达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3.4.4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效降低分包报价如在桥梁施工中,以往类似工程钢模板有的稍加改动就可以利用,有的几乎不需要改动,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节省很大费用。减少分包商提供物资,可有效降低报价,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3.4.5对部分工程采取包工包机械包主材分包方式如在某工程路基部分采取包工包机械包材料方式分包,此种分包类型可以转嫁一部分材料涨价风险,使工程利润率有一定保证。3.4.6加强项目清工签证控制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现场施工签证范围,明确分包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尤其明确分包合同单价包含日常文明施工用工。根本以往工程,在文明施工用工及迎接各级检察用工方面,每个工程都会发生相当多清工,产生不可控制的成本消耗。摒弃以往工程中因为合同条款对清工一项内容约定不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对清工签证产生分歧、不利于成本控制的地方。综上所述,在分包商成本控制上面,结合工程实际及项目部自身资源情况,对实际工程实体采用较为适合本工程的分包方式,在分包方式、条款约定、责任分担、风险转移等方面明确约定,从而达到从分包方面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4目前采取的分包模式的缺点

4.1工程工序交叉时分包单位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采取多家分包单位,如小箱梁预制、小箱梁吊装与现浇中横梁分别由三家分包单位承担施工,工序交叉较多,工作内容衔接时要求分包队伍积极配合,管理难度较大。

4.2缺少工程分包规划

分包前期未制定严格分包计划,对工序衔接考虑不充分,同时因为分包单位较多,每个分包商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平衡分包单价几乎不存在,从而导致综合费用支出较大。

5分包合同管理的构想及建议

5.1严格制定工程分包计划,全面考虑分包成本

在工程分包前期,严格制定分包计划,确定分包单位数量及分包模式,同时全面考虑施工成本。由于目前分包基本为清包,模板及各种设施料为项目部提供,单纯从分包单价上考虑,有可能存在优势。但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型机械、施工用电及各种协调费用,都应该在分包模式确定时予以考虑,确保分包模式得以优化,并最终有利于成本控制。

5.2减少工序交叉衔接

分包施工队伍只见工序交叉衔接越多,不仅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容易因为分包单位之间互相推诿,影响工程进度。分包前期充分考虑这一点,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成本控制。

5.3广泛考虑机动单价一项,提供分包队伍积极性

根据已实施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分包机动单价一项,有利于分包施工管理,提高分包队伍积极性。当然是以加上机动单价后,分包单价为合理单价为前提。

6结束语

在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尽量争取减小材料涨价风险,对于业主过度风险转移条款予以充分沟通协商,降低总承包合同风险;分包合同中,力争条款严谨,减少分歧,便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执行力。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应予以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苗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23).

[2]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

第5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总包管理模式;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1 引言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设计作为前期工作中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对项目的成功取着关键的作用。 2 两种主要的设计项目管理模式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目前主要的两种设计项目管理模式是: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2.1 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

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业主将项目设计全权委托给设计总承包单位,由设计总承包单位直接进行设计分包的发包。该设计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设计向业主负全部责任。这种模式通过一个有经验的设计总承包单位,直接把参与项目设计的各分包单位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纵向合同管理体系。其管理模式见图1[3]。

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以总包方的身份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工作,并直接承担主要设计任务。总承包单位对参与设计的各分包单位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投资控制等项目目标实施全方位管理和调控,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设计工作的成果达到优质、高效、 经济 、合理的目标。

2.2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业主将设计总体工作和总体管理工作委托给一设计单位(通常被称为设计总体单位),由业主(通过设计监理)和设计总体单位对参与设计的各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实施管理与协调。这是一种双轨制的纵向管理体制,单项设计单位和业主存在合同关系。其管理模式见图2[3]。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业主直接对参与项目设计的各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和设计合同进行全面调控,同时,业主授权设计总体单位对各单项设计单位实施技术上的管理和总包管理,其中总包管理主要涉及合同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设计总体单位根据业主授权对单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业主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对项目设计实行灵活的控制。

3 两种设计管理模式的对比 分析

设计总包管理模式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业主与分包单位(或单项设计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对业主来说,前者合同体系简洁明畅,通过分层分级的管理便于实施调控,后者,因为业主与各单项设计单位均存在合同关系,业主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这些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虽然,业主通过授权于设计总体单位的方式,委托设计总体单位具体实施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难免存在多头指挥、界面不清的 问题 。

在这两种设计项目管理模式中,设计总包单位和设计总体单位扮演的角色有根本的区别。前者的本质是“总包方”,后者的本质是“业主”。他们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也有本质的区别,设计总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本质上是一份总承包合同,而设计总体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更体现了服务合同的特点。

在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由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对总承包单位而言,一方面增加了其对分包设计单位的管理强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工作量,加大了他的责任和风险。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中,设计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单位的管理强度直接取决于业主授权的范围,设计总体单位的责任和风险也与其管理权限成正比。

表1列出两种设计项目管理模式的利弊比较。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业主可根据自己的项目管理能力及对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的判断,做出选择[4]。

4 项目实例

下文以某城市地铁工程项目设计为例进行分析。考虑到 目前 国内综合性的可以从事地铁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虽然具备大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其在总包管理方面尚缺乏专业人员和实际经验,为了减少项目综合风险,业主决定选用设计总体管理模式进行项目设计管理。

4.1 设计管理流程

业主所有指令通过设计监理传达到设计总体单位,设计总体单位再将指令传达到单项设计单位;反之,单项设计单位所有请求、报告等首先送达设计总体单位,设计总体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对于需要请示业主的问题,由业主决策处理。这样,保证了指令的唯一,避免了多头指挥。

4.2 设计总体单位的责权利 除此之外,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有审查的权利,审查不合格,可以退回。尚有对单项设计单位设计费的签证权利,设计变更费用统计申报的权利。

4.3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目前,对城市轨道 交通 项目设计,由于其专业性和系统性非常强,一家设计单位没有足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单独承担。由一家牵头,多家共同设计的方式,可以综合各家设计单位的强项,做到优势互补。在管理层次上,通过这样层层控制把关,有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控制。业主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使得项目设计的整个风险得到了分担。但是,由于业主和各设计单位均存在合同关系,从业主角度看,业主管理工作量大,协调困难,易出现多边状态,造成管理的真空。而且,业主为了提高设计总体单位的积极性或者项目本身的特点,往往将部分单项设计委托给设计总体单位直接进行设计,这样,形成了设计总体单位既是设计者,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业主的控制。

4.4 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建筑 工业 出版社.

[2]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科学 技术委员会.地铁一号线工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第6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全分包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从近年各种统计数据看,绝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缓解全分包工地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也越发多样化,工程全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全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中的全部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在这种全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的同时,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绝大部分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缓解全分包工地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1.全分包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总包单位缺乏资源,这里的资源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是: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全分包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员进驻(甚至根本不委派,完全是以包代管),这就造成了在技术、安全上管理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隐患。

这主要表现在:派去的管理人员往往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以包代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一杆到底,安全管理工作从现场中来到现场中去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瞎想空想而闭门造车,必须搞好过程控制,所以安全工程师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并做到重点部位重点查,危险部位反复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患于未然。

总包单位的想法得不到很好、及时的落实,可能有些安全隐患被发现出来,但是总包单位没有人力去处理,往往需要分包单位来完成,这就存在处理的时间差和处理的彻底性问题,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这个时间差和彻底性上发生的。

2.财力资源缺乏表现在

在全分包工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对工程款是没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总包单位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这就造就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动。

众所周知,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而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在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现象,不是这些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能被发现,而是分包方不进行投入,总包单位苦于没有资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听之任之,转而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来控制安全事故,从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办法。

3.分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分)包单位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费合算,这就给了分包单位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单位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和安全监督部门搞好关系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的全分包单位是不管安全工作的,往往由一两个总包单位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

4.财力的投入不足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对下级专业队伍选择上的侧重点不同,在下级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上,全分包单位首先考虑的不是专业程度、人员配置、业绩而是报价,只要报价足够低,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这就造就了分包队伍的专业素质低下,为后续的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二是在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上,在材料的选择上分包单位考虑的是价格而不是品质,有时候为了节约资金甚至购买劣质材料,在材料使用上能省则省,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所有这些直接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状态。

5.缺乏安全管理体制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全分包单位往往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也要么是人员配置不足,要么是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加之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6.改善不足的对策:改善现阶段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足的对策。

6.1强化总包单位的职能和权力,总包单位要从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和经济上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力度,另外,还要利用社会现有的各种资源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力度。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总包单位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即收集和建立各种分包单位的档案,其中包括该企业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专业化程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企业业绩和过去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迹的分包单位要首先排除在外,而不是单单看分包单位的报价和领导的个人喜好。

6.2安全生产要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即:“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开工前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的主要管理人员专业管理素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考察或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答辩,全面掌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思想情况,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工长和管理人员或不按总包单位意思管理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就给予淘汰,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分歧或矛盾,必须是总包方说了算,才能达到令行禁止,避免出现施工过程中的我行我素而人为增加了项目上的管理难度和失控现象。

6.3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有些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安全管理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的关系,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的将工程安全管理所需资金落到实处。稳定可靠的安全环境是保证经济效益实现的途径。所以,我们必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在经济上加强控制是指:在签定分包合同时,从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保证(备用)金,一旦分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整改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而不需要得到分包单位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余额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单位。

7.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利用社会资源指的是利用安全监督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媒介等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视察和暴光等促进分包单位自觉的重视安全管理。

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真正主体是分包单位,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根本上改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首先,分包单位要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并在和总包单位沟通后制定适合本项目施工的相关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或经验是否有危险,一切行为必须照章办事,养成尊章守纪的良好的劳动习惯。

8.提高安全教育的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人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再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需要人去创造。就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不是因为装备不好、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而是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大量的违章操作所导致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源头管理,实现本质安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意识及安全技能和行为规范,从而弥补一些管理装备上的不足,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其次,利用民工夜校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统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同时还要加大对安全技术研究投入,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复杂问题的危险预测和预防能力。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第7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 严格审查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59-01

工程分承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承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直接的、面对面的,这样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尤其是人员管理,有利于问题和争议的及时解决,有利于施工质量、安全资金的保证,有利于竣工投产后的保修服务。而在现实的工程管理中,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每一层都在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不是投身于真正的项目管理中,层层收取管理费,最上层管不着最下层。到了最后一层的分包单位,为了获取自身的一点利润,其后果必然会导致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等级的降低,甚至于是不合格工程、豆腐渣工程。

项目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的管理工作,之所以需要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建设管理一个项目,其目的就是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不出隐患,为使用单位创建合格满意的工程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而承包单位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行为,却是制约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一颗毒瘤,若不拔除,则会生根发芽,共同仿效。那么,如何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建立承包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对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员到位、分包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是否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档案管理,由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计入档案。通过档案管理来规范承包单位的各种行为,分析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并作为承包单位今后承揽工程的依据。

二、落实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

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会碰到以下几种现象: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是一组项目管理人员,而实际施工中却是另外一组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现场只有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包代管),或者是一个管理人员兼着多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结果是谁也不负责任,谁也不尽义务,管理机构也就成了一个空架子。因此,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落实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到位情况是非常必要的,抓住了主要的管理人员就等于抓住了管理命脉,就等于理顺了管理途径,就像前面所说的直接的、面对面的管理有利于问题和争议的及时解决。建设、监理等单位一定要定期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管理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正。同时应审查管理人员资质,确保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对于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或者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只要项目管理人员到位了,管理渠道也就畅通了,各项工作和各项制度就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也就有了保证。

三、对进场施工队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施工队伍作为操作层,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其施工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优劣。从目前来看,建设、监理单位对进场队伍的审查把关还是有所欠缺的,有种不知该如何把关的难处,承包单位一表态都是自己的队伍就都进来了,导致的后果必然是管理难度的加大和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笔者认为建设、监理等单位应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重点审查施工队伍隶属关系,可以通过分包协议审查、电话调查、进场人员资质、行政关系和工资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进场队伍和承包、分包方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行为。同时通过审查来分析施工队伍的能力,增大施工队伍的透明度,对今后优选施工队伍也有着很大帮助。

四、对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实践证明,存在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的工程项目,在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扯皮问题,建设单位找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找分包商,分包商再找下一个分包商。如此类推,其结果是导致了时间、空间的浪费。因此,建设、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来管理和约束承包单位,狠抓承包单位的管理承诺,落实各项违约条款,从而把过程管理上升为合同管理,把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管理。其次,要依据国家的法规条例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真正落实到项目管理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此来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建设、监理等单位要约束好自身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一定要牢记各类重大质量事故的教训,约束好自身行为,按照国家法规条例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对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顺其自然、得过且过。同时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也应做到“三不当”原则:“不当介绍人、不当老好人、不当受贿人”,也就是说不因为个人关系去当工程的介绍人,不因为怕得罪人去当老好人,不因为一点好处去当受贿人。如果这些都做到了,那么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则无生存之地,也就自生自灭了。

以上是笔者对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的一些粗浅认识,还有许多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需要我们去不断学习。项目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而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则是对项目管理危害极大的产物。法律是无情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让我们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项目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彻底铲除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这颗毒瘤,确保工程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颜芳.创建学习型机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济师,2012(10)

第8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作为中国冶金工业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中国十七冶集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先后承建了多项影响较大、效益较好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国家基本建设战线上一支远近闻名的生力军。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加大,公司市场订单日益扩大,承接项目日益增多,自有施工资源难以满足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科学有效的借用分包资源,通过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在工程项目上实现了“一低三高”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工程分包是一把“双刃剑”,方法不当、管理不善会产生一系列风险。

二、分包成本风险的管理体系建设

为了规范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成本控制,公司出台了《分包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分包风险防范条例》等。十七冶集团将分包工程管理全面纳入公司管理运行体系,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安全、质量、成本控制为主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包工程管理体系,依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市场信誉和发展战略,规范分包行为,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了合作共赢、长久发展。

1.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

分包单位管理对于工程分包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甄别非常重要。在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中,十七冶集团所采取的方法是分包单位参与分包工程的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并与公司内部要素单位享有同等权利,培养长期合作关系,构件一体化战略。公司通过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分包信息管理平台,广泛构建外协市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且明确问题分包单位的处理办法;公司建立分包供方信息系统,实行定期考核筛选;选用分包单位优先在公司分包供方信息库中选用,对信息库中无符合要求的单或特殊需求的分包单位,由所在二级板块公司公开招(议)标,由二级板块公司项目监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考察评审,考察的内容主要在分包的“三证”资质、财务实力、施工业绩、顾客满意度、工资发放、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既考察其工程业绩和资质,也考察其社会贡献和影响力。对分包价格、资质能力和施工经验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核,择优录用分包单位,同时按照公司审批程序纳入公司合格供方管理体系。通过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有效的减小了因分包单位选用不当而增加的成本风险。

2.对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

分包合同对于规范分包单位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十七冶集团明确了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形成了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闭环管理。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不得进场,分包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签定合同需经公司项目监管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分评审后,项目部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分包价格必须在公司标价分离的基础上,经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认定。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任务划分,分包单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的控制担保。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分包施工方案作为项目施工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公司项目监管部备案;分包合同需明确界定分包专业、范围、价格、支付等,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由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备案。

3.对分包施工过程的制度管理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项目分包综合管理而言只是一个前期基础层面的保证,而如果要真正将分包成本风险降低到最小,必须强化对分包施工过程控制。基于这种思想,十七冶集团制度明确要求项目部必须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统一管理,落实预算+责任的管理制度,杜绝“以包代管”现场。分包单位必须满足项目部进度、质量、安全和“三标一体化”体系有效运营。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合同交底和技术交底,编制和落实安全专项方案,界定任务分工、具体工作方式,重点是技术、质量、安全及进度目标控制、农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等。严格控制现场分包签证,特别是“软签证”,要有现场工程部、经营部、物供部等联合签字,施工副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纳入对分包的批量和决算。

三、规避分包风险方法措施

1.对分包管理行为规范

在具体分包行为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察评定顾客满意度,对优质优秀分包商给予精神和物质性奖励,评定星级分包商,培养成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落实分包登高计划;对不良分包单位商及时进行任务调整和清退,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现集团内共享。对任何类型进入的分包队伍,不问背景和来历,公司坚持“只给机会,不给优惠”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企业利益至上。

2.对分包支付流程的控制

为了将分包风险降低到最低,公司规定各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分工单、主材领用情况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前,必须办理完备的相关手续,根据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报量和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及业务流程,从计量、计价、复核、审核、批准等方面控制。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合同签订的主体单位,防止法律风险;设立项目专(兼)职劳务员,监督分包农民工工资的按期发放,维护农民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分包队伍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安全协议分包商应负责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和承担损失。

第9篇: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 中压配网 工程分包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迅速增长,人们对电能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我国,配电网一直属于电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了改变电网发展的不协调局面,国家电网加大了对配电设施投资力度,是大量的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任务和不断涌现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给现行配网基建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参与到中压配网建设中,工程分包项目也逐年增加,因此有必要系统地研究配网工程分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1中压配网线路工程分包存在的问题

(1)分包内容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网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设备调试等工程内容分包出去等等。

(2)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挂靠资质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3)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新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分包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现场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陈旧破损,甚至没有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4)对分包商管理方面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就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管理、跟踪:没有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工机具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没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

2中压配网线路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配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性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由于分包商的违章施工,冒险蛮干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网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分包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1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

(1)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可分包内容和范围,并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2)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要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2.2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1)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应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作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施工现场识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下发给分包商,并指导其修订和完善各类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中标施工单位批准并交底后方可执行。

(2)严格审核分包商的施工机具开工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业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严格审核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资质。分包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中标施工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

3总结

工程分包贯穿于配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柝,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 尉嗣祥,陈锋.工程分包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