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制药行业特征精选(九篇)

制药行业特征

第1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一、我市的医药保健品行业现状

我市的医药保健品业主要聚集在福城工业园和城北工业园,全市共有医药保健品商业35家,医药保健品工业61家,其他13家。其中福城工业园有企业73家,个体151户,城北工业园有企业26家,其他的散落在城区各街道。以生产保健品、消杀卫生用品为主的企业有近39家,占全市医药保健品企业的39.9%,注册资金上千万的医药企业有15家,32家医药保健品企业已建有自已的厂房和办公大楼,帐面反映出盈利的企业有17家,其中仁和集团占了7家。

二、医药行业地方税收征管现状

目前我市的医药企业税收征管主要以查帐征收为主,大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今年1-9月医药企业上缴地方税收1795.5万,同比增长64.83%,其中仁和集团上缴了1576.7万,同比增长。总体上缴税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1.04%,这是我局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三级巡查,制定特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以来医药行业增幅最大的一次。医药行业税收征管虽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税种征管不到位。上缴税收中征管不到位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方面,除仁和集团、九州药业缴足了房产税外,其余企业都没有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至今没有一家企业缴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方面,整个医药行业没有一户代扣了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我局出台的《医药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

1、私营企业纳税意识较低。由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针对财产行为征税,是地方税收,不是针对产生经济效益征收的税种,加上与周边其他地区相比,纳税户普遍认为可征可不征,特别是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不理解,认为已缴足了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再缴土地使用税是重复征收,税与费划分不清。

2、个人所得税方面:医药企业营销员拿提成工资是人尽皆知的事实,而目前没有一户企业在帐上反映出了营销员的销售业绩,我局出台的医药企业营销员按其销售额附征1%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也无法实施。

3、企业所得税方面:现有6家医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另有一家医药企业成立于1999年,但在2005年由重新变更办证,由于办证时资料审验不仔细,误认为其是新办企业而导致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在6家由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医药企业中,仁和集团占了五家,另一家所得税虽实行了定额征收,但其自开业以来,就没有盈利过,尽管其注册资本已从100多万增加到了1000多万。其他所得税不在地税征管的医药企业也极少有盈利的,可见医药行业提供给税务部门的帐务有多重的“水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帐务反映不真实。大部分企业在建设厂房、办公大楼及装修工程中没有在帐上真实反映其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始终处于未结算状态,导致大量建筑安装税收的流失,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也不准确。

(三)征税依据不充分。大部分企业在办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后进行资产评估,再将评估后的资产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将企业资产在股东之间进行了分配,对此没有征税的依据,导致了大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四)租赁经营避税。福城工业园大部分医药企业现在都处于租赁经营状态,但由于出租方收取租赁费不提供发票,导致其租赁费支付不在帐上反映。其中有4家租赁办公场所经营医药企业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资料是《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不收取固定利润,风险共担,但是该不动产没有在被投资方帐上反映,被投资方公司章程中也没有把其列为股东。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帐务处理问题,对这种借投资之名行租赁之实的行为就没有征税依据了。

三、规范医药行业税收管理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税收经济分析。通过剖析具体税种及重点税源等微观方面,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税源调查,抓好户籍管理。密切关注医药行业发展现状,深入调查摸底,如实掌握医药行业税种管理信息。要加强部门联系,国、地税、工商及药监部门要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联系制度,摸清真实情况,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切实强化税源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三)要扎实推进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查找问题的原因,通过约谈、核查、稽查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完善管理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纳税人座谈、政策公告、行业政策周知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者的纳税指导和培训,增强医药行业投资者的纳税意识。

(五)科学核定税收定额。对于帐务不健全的小型医药企业采取人机结合的科学方式核定其税收定额或征收率。

第2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中药是中国人民数千年积累的财富,随着国际医药产业竞争日益激烈,对传统中药产业提出了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传统中药的质量控制方法也要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让中药走向国际市场。

中药为多成分体系,其药效是众多单一的活性化学成分的协同综合作用,甚至某些“非活性成分”也起重要的协同作用,体现了中医理论“整体观念”和“辨证施治”的精髓,因此,利用中药指纹图谱质量评价体系分析中药成分的整体特性是目前大家所关注的。

1 中药指纹图谱的概念和分类

1.1 概念 中药指纹图谱是指某种(或某产地)中药材或中成药经适当的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志该中药材或中成药特征的色谱或光谱的图谱。指纹图谱的作用主要是反映复杂成分的中药及其制剂内在质量的均一性和稳定性。广义的中药指纹图谱包括化学指纹图谱和DNA指纹图谱,狭义的指纹图谱仅指化学指纹图谱。本文所指的中药指纹图谱指前者,它是目前国内外广泛接受的一种中药质量控制模式和技术,同时也是中药理论研究与新药开发的研究模式和体系。

1.2 分类 ①按应用对象分类:可分为中药材(原料药材)指纹图谱、中药原料药(包括饮片、配伍颗粒)指纹图谱和中药制剂指纹图谱。中药材指纹图谱按测定手段又可分为化学(成分)指纹图谱和DNA指纹图谱[1];②按测定手段分类:可分为中药化学(成分)指纹图谱和中药生物指纹图谱。中药化学(成分)指纹图谱系指采用光谱、色谱和其他分析方法建立的用以表征中药化学成分的特征的指纹图谱。光谱最常用的是红外光谱(IR)。色谱最常用的是薄层色谱(TLC)、气相色谱(GC)、高效液相色谱(HPLC)和毛细管电泳(CE)。其他方法包括波谱[质谱(MS)和核磁共振谱(NMR)]和联用技术[25]。

2 中药指纹图谱在控制原料药材质量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国际社会对药品的要求是“安全、有效、经济”,对于中成药这样的物质群的质量控制方法近20年来也日趋共识[6]。WHO草药评价指导原则中规定,如果草药的活性成分不能鉴别,可以通过色谱指纹图谱证明产品质量的一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到2002年末,所有申报的中药注射剂均应有相关的指纹图谱资料,包括中药原料、提取物、产品,3种图谱的峰形必须有相关性,否则不予受理。这对推动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具有重大作用,可确立中药在国际医药学界应有的地位。

中药化学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发挥其疗效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质量评价的重点与难点。在现阶段,建立全面反映所含化学成分的指纹图谱,将更有效的体现中药成分的复杂性,从而更好的评价中药的质量[7]。

3 研究实施中药指纹图谱的重要环节是制剂工艺的规范和优化

中国卫生部原颁发的药品标准收载的许多老产品和新的三类中成药产品的生产工艺大部分简单粗糙,既难以保证产品的稳定,更无法提供高质量产品,必然对指纹图谱研究增加困难。中药注射剂由于剂型的需要,生产工艺相对精细,“杂质”相对较少,但工艺是否稳定还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欧洲草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大多以“标准浸膏”投料[8],减少了以草药作起始原料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甚至有厂家专门生产多种草药的“标准浸膏”提供给制剂厂。每种浸膏均附有质量标准,或按照制剂厂家的要求生产“标准浸膏”。将来至少中药注射剂的工艺将药材投料改为浸膏投料是不可避免的;以有效部位投料可能也是一种趋势。

4 中药指纹图谱在制剂中的应用

4.1 光谱法

4.1.1 紫外光谱法(UV) 紫外吸收光谱主要用于化合物结构鉴定和含量测定。李守信等[11]采用二阶导数光谱法测定抗感颗粒中氯原子的含量。

4.1.2 红外光谱法(IR) 属于分子振动光谱,是有机分子的吸收光谱,可提供分子中有关官能团的内在信息,“指纹”对异构体有选择性,可进行定量及无损分析。虞科等[9]提出一种近红外漫反射光谱快速测定复方丹参滴丸有效成分的新方法,采用HPLC为对照分析法,对未知样本进行含量测定,可用于中药复方制剂有效成分的快速检测。

4.2 色谱法

4.2.1 薄层色谱法(TLC) 薄层色谱指纹图谱用固定波长对薄层展开的各斑点进行扫描,所得的扫描图谱比目测的层析图谱更客观准确,具有快速,经济,可靠,操作简便,适用范围广,重现性好的优点。它的主要不足是“柱效”较低[10],对靠细微特征方可鉴别的指纹特征灵敏度也不够,对外部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要求较高,操作要求规范,熟练。

4.2.2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高效液相色谱法是运用较多的分析方法,60%~70%的有机物均可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与质谱(MS)联用,能够将未知成分的各峰进行归属。张力新等[11]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肾康注射液中的主要大黄进行分析,确定了大黄药材的指纹图谱分析方法。

4.2.3 气相色谱法(GC) 气相色谱法具有高效,高选择性,高灵敏度,进样量小且分析速度快等优点,但样品必须具有一定挥发性及热稳定性,因此限制了其应用范围,其主要应用于一些挥发性成分的鉴定。气相色谱指纹图谱主要应用于含挥发性成分较多的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鉴定和质量控制。冯毅凡等[12]对华佗再造丸及其主要药味红花、川芎、当归、天南星、冰片、吴茱萸的石油醚提取物进行了气相色谱分析,获取了其GC指纹图谱,并根据其指纹特征对华佗再造丸进行质量评价。

4.2.4 高速逆流色谱法(HSCCC) HSCCC是当前国际流行的新型的液液分配技术,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其分离度和重现性与HPLC基本相同,但它操作更为简便,容易掌握,对样品的预处理要求低,仅需一般粗提物即可,该技术的回收率高,能实现梯度操作,易能重复进样。沈平[13]利用HSCCC技术对多种中药进行了指纹分析都得到了较好效果,可用于中药的质量控制和分析。

4.2.5 高效毛细管电泳法(HPCE) 本法具有分离模式多,分离效率高,速度快,适用范围广,所需样品量和试剂量少等优点。戴开金等[14]采用HPCE构建了黄连药材及葛根苏连汤中黄连生物碱的指纹图谱,作为控制黄连药材及葛根苏连制剂的内在质量标准。

4.3 X射线衍射法(XRD) 当某一物质进行衍射分析时,该物质被X射线照射而产生不同程度的衍射现象。X衍射指纹图谱具有指纹性强,能立即知道样品成分,图谱稳定可靠等特点。刘小平等[15]通过对8份样品的Fourier图谱分析鉴定,获得六味地黄丸的标准X射线衍射Fourier指纹图谱及特征标记峰值,建立中药六味地黄丸的新鉴定方法。

4.4 核磁共振波谱法(NMR) 核磁共振波谱是一种物理方法,它检测的是组成有机化合物分子的原子核的性质及其周围化学环境的相互作用。在适当的磁场条件下,样品能够吸收射频区的电磁辐射。所吸收的辐射频率取决于样品特性,吸收与分子中某一给定的原子核有关,吸收峰频率对吸收峰强度作图构成NMR谱图。主要应用领域是测定分子的结构。

4.5 色谱联用技术 色谱联用技术的出现加快了中药研发的步伐。目前正处于快步发展阶段并广泛应用的色谱联用技术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LCMSMS)、毛细管电泳/质谱联用(CE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ICPMS)等。将色谱法良好的分离技术和波谱法特有的结构鉴别能力相结合,已成为非常有效的分离鉴定手段。曹进等[16]利用液质联用技术对桂枝汤的A部分进行了多维多息化学特征的指认,通过质谱中质荷比(m/z)值及HPLC的保留时间的相互对照,将桂枝汤A部分中的主要成分进行归属。

5 中药指纹图谱未来的发展趋势

目前中药指纹图谱的研究基本上反映的都是化学信息,而非药效信息。存在指纹图谱与药效脱节的现象[17],也是指纹图谱最有争议的地方。指纹图谱的变化必然引起药理作用的变化。今后在中药化学指纹图谱、药效物质成分鉴定和中药药效活性测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学与生物信息学研究的成果,开展指纹图谱信息与药效活性信息的相关性研究,使中药指纹图谱能较完整的表征中药制剂复杂的物质基础的大量信息的同时,也能够表征各种药理活性和药效作用。

中药指纹图谱是中药现代化关键问题之一。中药指纹图谱不仅是一种中药质量控制模式和技术,也是一种进行中药理论研究和新药开发的模式和技术。采用对照品对照或化合物鉴定,鉴定其主要特征指纹的化合物结构,以提高指纹图谱的可信度,建立完整、详细的图谱库,将成为未来指纹图谱研究的重点及根本所在。

参 考 文 献

[1] 罗国安.多维多息特征谱及其应用.中成药,2000,22(6):395.

[2] 谢培山.中药制剂色谱指纹图谱(图像)鉴别.中成药,2001,22(6):391.

[3] 朱立中.中药指纹图谱对药品法规修订的影响.世界科学技术中药现代化,2001,3(1):35.

[4] 美国健康与人服务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药物评估与研究中心.植物药产品行业指南(征集意见稿),2000.

[5] 谢培山.中药色谱指纹图谱质量控制模式的研究与应用. 世界科学技术中药现代化,2001,3(3):18.

[6] 周锐.现代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与中药指纹图谱.中医中药,2007,4(7):221.

[7] 陈随清.指纹图谱在中药质量控制中的应用及其发展现状.河南中医药学刊,2002,17(6):7779.

[8] 谢培山.中药制剂色谱指纹图谱(图像)鉴别.中成药,2000,22(6):391.

[9] 虞科,胡楚楚,等.近红外光谱法测定复方丹参滴丸中的3种有效成分,2006,41(3):226.

[10] 林励,王小平.指纹图谱在中药行业的应用及其在蜂产品应用的展望.中国蜂业,2007,58(7):10.

[11] 张力新.肾康注射液中大黄药材指纹图谱研究.中国药业,2001,10(10):3637.

[12] 冯毅凡,吴万征,等. 华佗再造丸气相色谱指纹特征鉴别及质量评价.中药材,1999,22(7):373.

[13] 沈平. 高速逆流色谱(HSCCC)技术与色谱指纹谱.中成药,2001,23(5):313.

[14] 戴开金,罗奇志,罗佳波等. 黄连药材及葛根苏连方中黄连生物碱毛细管电泳分析.中药材,2004,3(27)

[15] 刘小平,陈笑宇,宋青,等. 六味地黄丸的X射线衍射指纹图谱鉴定研究.中药材,2005,28(3):184.

第3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关键词:医药产业;创新效率;空间分布特征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5.001

近几年来,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成为了学者们研究的热点。许昭宾(2012)孙虹,俞会新(2012),茅宁莹等(2012)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对我国主要省份医药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郑洁(2008),谭晓东(2016)等则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SFA)进行了医药产业创新效率的测度。现有研究着重于对效率水平的评价,而对效率的空间分布特征分析较少,因此本文将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划分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两个阶段,采用SFA方法评价两阶段的创新效率,并对效率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

1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水平评价

本文根据创新产出成果的差异将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流程划分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两个阶段。其中技术研发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新技术的形成,因此选取药品专利申请数(PAT)作为产出变量,以医药制造业R&D人员全时当量(RDP)与R&D资本存量(RDC)作为投入变量;成果转化阶段其实就是将所获取的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取收益的过程,故选取医药制造业新产品销售收入(NPR)为产出变量,以医药制造业从业人员数(EMP)、转化经费支出(EXP,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购买国内技术与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之和)、专利申请数(PAT’)作为投入变量。

为了对创新效率进行评价,本文构建了基于Cobb-Douglas生产函数的两阶段SFA模型如下,其中β0为常数项,β1.2.3为变量影响系数,Vit-μit为复合误差项,i表示省份,t表示时期。

(1)技术开发阶段

lnPATit=β0+β1lnRDPi(t-1)+β2lnRDCit+(Vit-μit)(1)

(2)成果转化阶段

lnNPRit=β0+β1lnEMPit+β2lnEXPit+β3lnPATi(t-1)+(Vit-μit)(2)

本文的研究对象除、青海和新疆之外的28个内陆省份,考察期为2006-2015年。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等。运用Frontier4.1软件,计算得出2006-2015年,我国28个省份的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

2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的空间分布特征

根据上一节的创新效率求算结果,对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

2.1新效率的时序特征

图1中展示了2006-2015年间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水平和发展趋势。

从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水平的均值来看,技术开发阶段创新效率的平均值为0.394,而成果转化阶段的创新效率均值为0.331,成果转化阶段的创新效率始终低于技术开发阶段,两阶段创新效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仍存在60%-70%的效率损失;但同时也说明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效率仍存在较大的提升和发展的空间,如果我们可以努力提高各省份的创新效率,那么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产出在现有基础上还可以分别提高60.6%和66.9%。

虽然从整体来看,两阶段创新效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两阶段创新效率水平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技术研发阶段的效率值从2006年的0.307变为2015年的0.484,成果转化阶段效率水平则从2006年的0.189变为2015年的0.475,虽然转化效率始终低于研发效率,但相比之下,转化阶段的效率提升幅度更大,发展速度相比于研发阶段更快;同时也说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医药产业已初见成效。

2.2创新效率的省际差异

如表1所示,医药产业技术开发阶段,创新效率最高的省份为天津,其创新效率值达0.784,最低的省份为内蒙古,其创新效率值仅为0.118,天津的创新效率是内蒙古的6.6倍。而在医药产业成果转化阶段,创新效率最高的省份是北京市,创新效率值为0.666,创新效率最低的省份为海南,效率值为0.080,北京市的创新效率是海南的8倍多。

图2和图3显示了我28个省份医药产业两阶段平均创新效率水平,从两条线的形状中可以看出,两阶段高低效率的省份分布存在差异。技术研发阶段,在全国28个省份中,高于创新效率均值水平的省份有10个,主要集中在中南部,而东部地区的、中部地区及西北部地区的大部分省份创新技术效率处于全国水平之下。成果转化阶段,高于创新效率均值水平的省份有12个,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低于创新效率平均水平的省份主要为中西部省份。同时,在两个阶段中,低于均值效率的省份数目均高于高效率省份数目,也说明各省份创新效率在较低水平集聚。

2.3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的区域差异

根据新经济区域划分方法,将28个省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四大区域。

2.3.1东部地区

由表2中两阶段创新效率最大和最小的省份可以看出,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中,天津、海南的技术研发效率相对较高,河北和北京的研发效率较低;北京和福建的成果转化效率较高,而海南和广东的转化效率最低。从北京和海南的两次上榜中也可以看出,这两个省市的两阶段效率协调性相对较差,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注重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协调发展,避免顾此失彼。此外,从效率均值与变异系数来看,东部地区在成果转化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各省的效率水平差异较小且水平较高。

2.3.2中部地区

由表3可知,中部地区医药产业技术研发阶段的领先省份为湖南和山西两省,较为落后的是江西和河南两省;成果转化阶段中领先省份为湖北和湖南,落后省份为山西和河南两省,两个阶段综合来看,湖南省两阶段发展较为协调且水平相对较高,而河南医药产业两个阶段均相对落后,山西省两阶段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最为严重。两个阶段的变异系数相比于东部地区较小,也说明中部各省份医药产业的发展水平相对均衡,技术研发效率均相对较高,而成功转化效率均值仅为0.242,中部地区应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要素投入。

2.3.3西部地区

在西部的9个省份中,技术开发阶段,云南和贵州的效率水平较高;成果转化阶段,重庆市一家独大,云南紧随其后,而内蒙古的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均显乏力。此外,西部地区两阶段创新效率的变异系数为50%左右,各省份间产业发展水平严重失衡。

2.3.4东北部地区

东北地区由于只有三个省份,此处不再列表对比。整体来看,三个省份的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水平较为接近,两阶段创新效率均较低且不相上下。

2.4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空间分布的可视化

为了更为清晰、直观地感受两阶段效率在空间上的分布特征,本文采用GeoDa 1.4.6软件,绘制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空间地理分布图,如图4和图5所示。其中,、青海、新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省份由于数据缺失,未在地图中显示出来。

从上面两幅图中可以清晰发现,我国医药产业的技术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在各省份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即存在效率水平的分层;同时,创新效率存在空间上的集聚态势,即效率水平相近的省份间相互临近。在技术研发阶段,高效率省份主要集中在南部地区,中部邻接省份间的效率水平也大体相近,而低效率省份集中在西北和东北部地区,整体的效率分布呈现“南高北低”的分布特征。在成果转化阶段,低效率省份依然集中在西北和东北部地区,但是高效率省份则向东迁移,天津、山东、江苏、福建等东部沿海省份成果转化处于较高水平,整体效率分布呈现“东高西低”的分布特征。

两阶段创新效率水平分布的不均衡,说明我国医药产业创新效率的空间布局仍不甚合理,同时也与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创新人员队伍的素质、创新要素投入力度、技术创新管理体制等密切相关。在技术研发阶段,西南和中南部的省份得益于天然药物资源优势,利用有限的创新投入创造了相对较多的创新产出,而东部地区创新要素的投入力度较强,但是在对要素的利用效率上仍存在^多的浪费和损失,以至于出现产出与投入的不匹配。而在成果转化阶段,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密集,药企集聚,市场广阔,得益于庞大的用药群体,药品新产品上市后更容易占据市场,获取收益并实现成果的有效转化;此外,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对于新技术和新经验的引进、消化和吸收能力较强,同时广阔的发展环境和优越的工作环境也吸引了大批创新转化人才。正是由于资源、环境和制度上的差异,才出现了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3研究结论

本文对我国医药产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的空间分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从时序特征来看,两阶段创新效率水平均较低,成果转化阶段的创新效率始终低于技术开发阶段,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效率仍存在较大的提升和发展的空间;从省际差异来看,两阶段创新效率的省际差异明显,研发效率水平天津最高,内蒙古最低,转化效率水平北京最高,海南最低;从区域层面来看,东部地区在成果转化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中部地区两阶段效率发展较为协调;西部地区在技术研发效率水平较高;效率空间分布图直观地展现了两阶段创新效率“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不均衡分布特征。

参考文献

[1]许昭宾.贵州省民族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DEA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24(16):811.

[2]孙虹,俞会新.河北省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及创新能力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0):8590.

[3]茅宁莹,张帅英,褚淑贞.基于DEA方法的我国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实证研究[J].中国药房,2012,23(5):391394.

[4]郑洁,杨昌辉,徐晟.基于SFA的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4):5862.

[5]谭晓东,陈玉文.基于SFA方法的中国医药制造业创新效率评价[J].中国新药杂志,2016,25(13):14611465.

[6]周煊,程立茹,王皓.技术创新水平越高企业财务绩效越好吗?――基于16年中国制药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2,(8):166179.

第4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形成三种处理意见: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笔者以为应定诈骗罪。本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戚某利用自填的合同书诈骗,其性质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新设立的一个罪名,它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罪名。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它只是在侵犯的客体与行为特征上有别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当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笔者认为本案中戚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1.戚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特征。

①利用合同的形式实行诈骗是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戚某填写的合同书不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要具备合同的形式要件,双方当事人不仅需对交易标的等事项协商一致,还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尽管一方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是骗取合同财物而不是等价交换,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形式上应该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②戚某骗取的药品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被诈骗的对象。合同诈骗罪中诈骗对象应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物品,而本案中戚某仅是按照医院以前所需药品填写合同书,未曾与医院真正协商过,骗取的不是合同约定的药品。

③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要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戚某骗取药品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2.戚某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主体身份特征。

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要具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主体特征,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基本条件。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药业公司和医院是双方当事人,戚某仅具备药业公司与苏北医院签订合同的资格,朱某接替戚某后戚某就不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更不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中戚某的行为只是利用本单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侵犯了药业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未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本案中合同仅仅是药业公司内部的药品发货审批单,对外部不具有合同的效力,不存在破坏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

笔者认为戚某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本案中戚某因为自己的部分业务费用未能报销,产生了从药业公司骗取药品冲抵费用的念头,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戚某利用朱某未在市场开展业务的机会,凭借自己对业务流程的熟悉和以往与医院建立的人际关系,采用了虚构业务单位需要药品的事实骗取药业公司向医院发送药品,然后向医院隐瞒自己已离开药业公司的事实,以公司错发药品为由要求提走药品,医院基于以往真实的交易对其深信不疑,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让戚某取走了价值4.8万元的药品。戚某在本案中运用了连环诈骗的高超骗技,使一方深信自己发送药品是在履行合同,另一方深信是对方业务员在领回错发的药品,戚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完全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要件。戚某骗取了价值4.8万元的药品,数额巨大,已达到了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综上所述,戚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第5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医疗服务市场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政府干预及非营利性等特征[1],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堪称“世界性难题”。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对于医疗卫生改革成败及出路的大讨论无疑是我国社会公共政策领域的一件大事。2003年SARS的大规模流行,引发了全体国民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广泛关注。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更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为举国关注和争论的焦点[2]。在对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讨论中,一些学者强调了税收政策的作用。我国于2000年推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是实行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与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政策相配套,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但是,从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来看,分类实施的税收政策事实上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构成了一种税收歧视[3]。指出,医改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尤其要减少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2000年以后实行的医疗服务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发展[4]。在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朱铭来和丁继红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进行引导时大多采用税收扶持政策。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实行全民健康保险仅靠政府的财政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因此他们建议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健康保险,从而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5]。经过多年的讨论,2009年4月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终于面世。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涵盖了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等事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所有重大方面。其中,在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新医改方案启动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10号)。这些配套文件涉及多个政策层面,涵盖新医改的各个方面,但是并没有对税收扶持政策给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毫无疑问,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新医改方案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内容仅有一条,即“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后续出台的系列配套文件并未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税收政策工具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6]。

二、医药卫生领域的政府干预与税收支持

与公共卫生服务相比,医疗服务(包括与其相伴的药品服务)并不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医疗服务本质上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经济私人品[7]。无论是医生的诊断服务,还是药品、医疗设备的使用,其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都非常明显,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也不会产生多少外部效应。但是,医疗服务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经济学家阿罗在《不确定性与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一文中首次阐述了医疗服务的特殊性[8]。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医生以及病人对于各种治疗方案的结果经常无法准确确定,这一特征是最显著的。其次,医疗服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在患者的消费(就诊)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之间实际上建立了一种委托关系,但这种委托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是相对于患者,医生拥有更多的关于患者病情、疾病诊疗知识等方面的信息,而患者通常对于复杂的医疗技术难以有太多的了解,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素质及服务质量也只能做出有限的评价;二是医生作为人,同时充当了患者的建议者(乃至决策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即存在所谓“两权合一”性[9];三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医生是一个“利润最大化”者,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供给诱导需求”或者“医生诱导需求”的风险就极有可能发生。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从社会伦理和人权的角度,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往往被视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健,这种权利不能因为身份、地位、收入状况的不同而改变,这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庄严承诺,是政府的政治责任[10]。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基本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综上所述,基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践中各国政府对于一般性的医疗服务领域(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普遍地进行了较多的干预或介入,其根本原因在于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原则出发,人们普遍将接受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视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换句话说,政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普遍存在较多的介入和干预,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医疗服务领域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以化解或缓解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二是推行财政政策措施,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如一些国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向民众提供免费或接近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推行税收政策措施,为医药卫生服务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提供一定的税收支持,如针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采取税收优惠或减免措施,以适当降低基本医药服务的价格,对购买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激励等。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拉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有效杠杆[5]。

三、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考察

在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手段一般通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课税制度、药品税收制度和医疗保险税收制度发生作用。在此,有必要对我国在以上三大涉税领域的税收政策演变进行梳理。

(一)医疗机构课税政策:从全面免税转向差异性课税

1.新中国建立至2000年的医疗机构免税政策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进行工商登记和免征工商业税的政策,为此连续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重要的文件有以下三个:(1)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1950年11月17日,财经计(财)字第5242号);(2)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一律不进行工商登记的函》(1951年2月25日,(51)财经私字第20号);(3)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免征工商税务的通知》(1955年12月21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间,政府对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大体相同的免税政策,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2000年实施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后才有所改变。

2.2000年以后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差异性课税政策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四部委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7月10日发出《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做出差异性的课税政策规定,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见表1)。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最大差异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须缴纳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各项税。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延续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实际执行中,地方税务机关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征收营业税(3年免税期内除外)。

(二)药品增值税政策

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我国在药品领域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药品在生产和流转过程中会发生价值增值,因此应对其征收增值税。2008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未单独就药品销售做出规定,因此目前药品与一般商品一样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的税收优惠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避孕药品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增值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医疗保险领域税收制度: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是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保险领域,现行税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安排,而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无论是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还是个人健康保险,均未做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排。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补充医疗保险方面,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2008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现行税收政策与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非协调性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基本制度”的高度规划医疗卫生事业,是我国在国家层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同时,新一轮改革还强调将“公益性”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注重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重视发挥社会(民营)资本的作用。对照这些改革理念,现行税收政策与新医改目标尚存在一定的冲突或不协调、不匹配之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医疗行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如上所述,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公益的特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密切相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此次医改的根本目标。这必然要求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应以适宜乃至相对低廉的价格向全体公民提供,以保证医疗卫生事业总体上的公益性和一定的社会福利性。在营业税方面,按现行税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而营利性医疗机构需照章缴纳营业税,但是,究竟应对医疗机构适用何种营业税税率,现行制度并未给予明确①,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一般参照一般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5%)进行课税。在增值税方面,对药品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商品17%的税率。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为间接税,所以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税收负担最终将由消费者(患者)承担,医疗机构营业税及药品增值税的税负高低将直接影响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或药品的价格水平。由此可见,现行将医疗服务(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比照一般服务业进行课税以及将药品视为一般商品予以课税的政策,未能体现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公益性特征,不利于医疗行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二)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以及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2000年医疗机构分类课税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配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营利性医院在3年免税期满后须承担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义务兵优抚费、水利水电建设基金、地方养老基金、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十多项税费。根据温州市卫生经济学会对温州市营利性医院税费问题的一项调查,营利性医院的六项主要税费,包括营业税(业务收入的5%)、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4%)、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入的1‰)、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5‰)、33%的企业所得税,其税费总负担占医院全年业务总收入的10.11%[11]。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成本、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而现行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只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3年免税期满后,税收负担明显加重,难以形成积累以进一步发展。过高的税费负担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进而不利于新医改方案设定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目标的实现。

(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不利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在我国76.89万家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占71.8%和28.2%,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诊所(占营利性机构的61.9%)、门诊部(占营利性机构的2.3%)为主,在办医主体上以民营资本为主。在全国715.88万卫生技术人员中,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占10.41%,全国441.36万张病床中,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占4.61%[12]。在这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源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而税收环境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了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竞争能力的差距,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直接制约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四)现行税制缺乏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扶持商业健康保险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的迅速发展及其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不仅能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同时也能促进医疗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进行引导时大多采用税收扶持政策,即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来刺激和调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OECD国家中,有一半以上国家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税收优惠激励措施来鼓励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13]。例如,美国对商业健康保险,包括团体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和自由职业者健康保险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即税式支出)政策。对于雇主缴费的团体健康保险,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业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对于个人健康保险,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不低于1050美元或每个家庭2100美元),即可建立个人健康储蓄账户,该账户的缴费可以在个人收入所得税前列支。对于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对其缴付的保费的免税办法,则经历了从部分免税(起初只允许25%免税),逐步提高免税比例(2001年免税比例达到50%),直至全额免税的过程(2007年以后实现了100%免税)[5]。2006年,美国政府联邦税对健康保险的总税式支出约达到1430亿美元[14]。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医疗保险的政策导向已越来越明显。例如,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对基本医疗保险做出了税收优惠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首次在税收法律层面上对补充医疗保险给予鼓励和支持。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但是,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无论企业购买团体健康险还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方面,都没有做出有效的税收激励和税收扶持的政策安排,而缺乏激励性税收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体系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新医改方案提出的“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的目标,应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改革医疗服务营业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层次性和公益性程度,可将医疗服务区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必须平等惠及每个人的医疗服务,其公益性较强。相反,特需医疗服务则是根据个人对健康维护的偏好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其公益性相对较弱。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所有医疗服务的消费均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上述两个层次的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都不能被忽视[15]。医疗服务征税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又要能够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在医疗服务营业税制方面,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营业税课税标准取决于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而不是医疗服务本身的性质(基本医疗服务或特需服务),这使得同类医疗服务在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可能遭遇不同的课税(或免税)待遇,不仅造成医疗服务市场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而且同时加剧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行为扭曲。要扭转这一局面,可以有两种改革思路。第一种改革思路是由目前“按医疗机构性质”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转变为“按医疗服务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及征税标准。具体地,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医疗服务”税目,按医疗服务的性质,对特需医疗服务征收营业税,税率按低于一般服务业的标准设置,以3%或更低为宜,特需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发展状况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对特需服务以外的医疗服务给予税收优惠,适用零税率。第二种改革思路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以消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营业税方面的不同待遇,同时体现对民营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税收支持。

(二)完善医疗机构所得税优惠制度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做出了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并规定了认定标准,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认定标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议继续给予免税待遇。同时,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多元办医格局,建议将医疗卫生事业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目录,据此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所得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待遇。具体地,建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所得起,对其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基于医疗服务的特殊属性以及我国医疗机构地区布局的现状,建议税收政策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地就医。为促进医疗资源在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缓解目前农村和基层社区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建议对在农业县及县以下地区经营的医疗机构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引导医疗资源进入这些地区。

(三)完善药品增值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商品的销售或进口设置了三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其中,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图书、报纸、化肥、饲料、农药等与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适用13%的低税率。药品不同于市场提供的普通产品,它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属于应由政府给予支持的特殊产品,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因此,基于药品对于国民健康的特殊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建议降低药品增值税税率,明确对其适用低于一般商品的较低税率(13%)。同时,为配合建立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议对基本药物给予税收优惠,适用零税率,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的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6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关键词】药品研发风险识别

药品研发项目投资多、周期长、成功率低,因而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从而提高药品研发的成功率非常重要。风险识别就是发现潜在风险的过程,是研发项目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关于研发风险识别的研究大多是一些定性分析,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从风险来源角度进行分析

从研发面临的不确定性出发,周寄中等(2002)认为项目层次的研发风险主要是指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它们分别来自技术和市场的成熟度。毛荐其等(2002)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项目本身的难度和复杂性以及创新者的能力作为风险的来源,并认为研发项目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生产风险和管理风险。在对这几类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毛荐其等列出了各类风险包含的24种细分风险。

(2)从结果与预期比较的角度进行分析

史密斯(Smith,1999)认为,研发过程中,如果无法按计划书要求开发出新产品,则存在技术上的风险,如果产品达到开发计划书要求,但不能成功实现商业化,则存在市场风险。这方面研究确定技术创新项目有无风险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预期目标,如何对预期目标进行测度。

本文认为应该将研发阶段和风险类别相结合,如果单独从阶段特征或风险特征来考察研发风险,则忽视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一、研发项目风险的来源

结合药品研发的实际情况,研发项目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风险、环境风险和其他风险。

技术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研发能力、技术的竞争优势和技术的产业化潜力、技术的生命周期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市场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增值潜力、市场规模、市场产品周期、产品的商业化运作水平以及竞争对手等方面。资金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融资方案、企业自有资金、资本运营、项目成本、利率汇率税率的变动等。管理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体系的素质。生产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原材料和能源供应能力、生产设备和工艺水平、生产人员构成、生产费用的满足程度等。环境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节和金融环境。除了考虑宏观的政治、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外,还需考虑医药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法规,包括国家正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药政管理机构的调整、药品价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信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相关细则对药品项目的影响等因素。其他因素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如资信体系风险主要考虑研发人员的道德风险等。

除了以上风险以外,新药研发还有一些自身特有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新药研发项目生命周期中的四个阶段:

(1)实验室发现阶段的决策风险,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需求等方面。

(2)临床前研究阶段的技术风险和药物固有的风险,技术风险包括技术不成熟、不先进和技术的难度、复杂性等方面;药物固有风险表现在安全性低、活性不高、稳定性不好等方面。

(3)临床研究阶段的质量风险、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

(4)新药申报阶段主要考虑药品注册法规或相关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二、研发风险阶段的划分

研发大致分为决策阶段、技术阶段、生产阶段、市场阶段。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与技术预测、技术评价与创意筛选、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决策、项目立项与计划制订。技术阶段包括:项目启动与技术方案实施、技术难点攻关及相应技术研究、信产品或新工艺的设计、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产品定型。生产阶段包括:试产及小批量生产、大批量生产。市场阶段是指新产品的市场营销。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风险。

不同行业之间的研发过程会存在差异,使得研发各阶段的风险在形式上、内容上、特征上不尽相同。在制药行业,一般需经过以下5个阶段(决策阶段除外):(1)概念开发与前期研究。包括化合物方案筛选,成分提取或合成,药理学及动物学实验。(2)临床前试验。包括进一步筛选方案,毒性、药理性、副作用、耐药性试验,合成路径备选,稳定性分析与试验,临床试验准备。(3)临床试验。包括健康志愿者试验,病人试验,剂量、用法、禁忌、毒性等的规定、生产方法与工艺设计、工厂设计。(4)专家评审、检验、注册与生产。(5)销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应该将研发阶段和风险类别相结合,如果单独从阶段特征或风险特征来考察研发风险,则忽视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三、项目风险因素的层次和相互关系

新药研发项目的风险是一动态负责体系,项目风险因素及其要素,需从项目整体上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及其要素在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层次关系,并且这种地位和层次关系随项目的进展而不断变化。通常这些指标的第一个特征是层次性,各类指标被划分为若干层次,下一层次的指标是上一层次指标的细分。第二个特征是定性指标较多,而定量指标很少,对于风险的综合处理和计算,是一瓶颈。第三个特征是主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各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主因素和各要素形成一立体交互网络体系。对于具体项目而严,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外,由于新药研发是一个价值不断发现的过程。随着药物研发的不断深入,各种风险的地位和主次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研发实验室阶段,主要为资金风险和研发技术风险;如进入中试阶段,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生产风险则为主要风险指标;到达申报阶段,主要考虑政策风险和管理风险;成功开发,到达上市阶段,则主要考虑市场推广的资金风险、营销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

第7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wireless network and the progres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icro course has become a powerful assistant for students to learn in and out of class as a new teaching resource. This paper take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 course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the micro-teaching resources, ideas, construction practice and implementation recommendations, hoping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micro-teaching resources.

关键词:中药鉴定技术;微课;教学资源建设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micro course;teaching resources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1-0167-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人们的学习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们不再局限于从传统课堂中汲取知识,而是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获取所需知识,从而实现了移动学习、终身学习。对于职业院校来讲,紧跟时代的步伐,建设新型信息化环境下网络教学资源库有重大意义,它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个性化、差异化学习平台,同时为校外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础。微课因其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结构独立、短小精湛、即点即用等特点[1],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教学资源,如果开发利用好,将为传统教学提供有力帮助。本文将以职业院校中药专业核心课程《中药鉴定技术》微课教学为例,探讨微课教学资源的建设思路和实践。

1 中药鉴定技术微课教学资源建设的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国家药品标准,采用眼看、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技术。涉及药材的来源、产地、采收、加工、性状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等多个环节,知识点繁多,学生学起来枯燥乏味,较难掌握。如果将这些知识点制作成一系列短小生动的微课,则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便于其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提高课堂效率。那么,哪些教学内容可以制作成微课资源呢?笔者依据教学实践经验,总结了下列切入点。

1.1 名贵中药材

教学实践表明,名贵中药材疗效独特,是临床常见的养生保健品,也是老百姓心目中的仙草,学生通常较感兴趣。但因其资源匮乏、价格昂贵,在讲解时常缺少药材实物标本,学生理解起来较抽象。因此,可以搜集名贵药材的图片、故事、加工视频等资料设计成系列微课,方便教师将药材全方位展示给学生。

1.2 易混中药材

一些中药材因名称或性状相似,如山豆根与北豆根、党参与银柴胡、地黄与玄参等,极易混淆,可以做成易混中药材系列微课,让学生课后反复观看,多比较,牢固掌握区别点。

1.3 经典俗语

为便于理解和记忆,老药工用经典形象的语言描述药材特征,如党参根头部的“狮子盘头”,川贝的“怀中抱月”,海马的“马头蛇尾瓦楞身”等等,可以制作成经典俗语系列微课,通过配图和教师讲解,使经典俗语与药材特征一一对应,加深学生对药材特征的理解。

1.4 不同规格产地的药材

有的药材为多来源品种,不同来源性状特征有显著差异,如莪术有3个来源,广西莪术、蓬莪术和温郁金,其药材的色泽及形状均有差别;有的药材来源单一,但来源于不同产地,或采收加工过程不一致,性状特征也不一样,如板蓝根、三七等药材。教材无法收集各种不同规格等级和加工方法的药材图片,因此教师可以尽可能多地收集同一药材的多角度图片,形成微课资源。

1.5 药材的来源、产地、采收、加工

课程教学中,药材的来源、产地、采收、加工等因素对药材的质量至关重要,但是教材中往往只有几段简短抽象的文字描述,学生很难想象出真实的采收、加工场景。而将这些实训室里无法看到的产地、采收加工过程制作成微视频,教学时则形象生动得多。

2 中药鉴定技术微课教学资源建设的实践

中药鉴定技术是一门传统的课程,所讲授的中药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其性状特征变化较少。然而,在信息化环境下,传统必须与现代相融合才能走得更远。微课因其针对性强,主题突出,用时短,开发建设好必然会成为互联网时代最便捷的移动学习方式之一。尽管现代互联网有海量学习资源,但学生依靠已有的知识无法甄辨优劣,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将现有教学资源整合成系列微课,借助校园网络教学平台,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笔者根据多年教学经验,在进行中药鉴定技术微课资源建设时进行了如下探索。

2.1 名贵中药材微课程建设实践

名贵中药材有野山参、冬虫夏草、西洋参、灵芝、川贝母、石斛、鹿茸、麝香、牛黄、金钱白花蛇等,因其价格昂贵而伪品众多,学生较难掌握。因此考虑将名贵中药材制作成系列微课。例如在进行《冬虫夏草的鉴别》微课设计时,将冬虫夏草的来源与形成过程制作成微课,以中央10套百科探秘节目对冬虫夏草的评价切入主题,以插入视频形式展示了冬虫夏草的来源及形成过程,使学生对冬虫夏草的形成一目了然。冬虫夏草的性状特征是教学重点,在制作这部分微课时,以“探秘冬虫夏草真假之谜”命名,分为“子座的秘密”,“虫体的秘密”,“断面的秘密”三部分,分别拍摄了冬虫夏草的子座、头部、眼睛、虫体环纹、足、尾部等各部位照片,采用图说的形式将药材特征分解讲授,最后将特征总结为“一个子座,两只眼睛,三环一组环纹,四对明显足,”便于学生记忆。在设计冬虫夏草的伪品部分微课时,展示一组虫草图片,以“最好的虫草,最相似的伪品,最常见的造假手段”来讲述冬虫夏草的伪品,最后设计一组测试题,巩固学习效果。网上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的真伪鉴别资料较多,笔者认为教师在制作微课时精心挑选素材,通过自己独特的视角,定能制作出优质有吸引力的微课。

2.2 易混中药材微课程设计实践

在中药鉴定技术教学中,学生常因药材外形、名称相似而混淆。教材中没有专门比较药材异同点的章节,因此笔者制作了一系列易混中药材微课,帮助学生掌握区别。例如,制作《党参与银柴胡的鉴别》微课时,选取特征典型的党参和银柴胡,分别拍摄党参根头部的“狮子盘头”特征,银柴胡根头部的“珍珠盘”特征,党参与银柴胡表面皱纹特征及断面特征。通过图片分析得出,党参表面皱纹较粗,银柴胡皱纹细腻;党参断面中心有黄白色小木心,银柴胡断面为黄白相间的放射状纹理。将3组图片分别放在PPT上比较,区别非常明显。同时教师补充用图片无法描述的药材质地和味道等特征,如党参质软而甜,银柴胡质硬而微甜。本次微课主要需要准备党参与银柴胡的图片、制作PPT,教师讲解PPT时用录屏软件制作视频,操作简便[2]。易混中药材很多,笔者还制作了《山药与天花粉的鉴别》、《大血藤与鸡血藤的鉴别》、《玫瑰花与月季花的鉴别》等微课,均用时较短但区别鲜明,便于学生理解。

微课资源除短小的微视频外,还准备了PPT、教学设计、配套习题、数字化教材等,供学生学习使用。

3 对微课资源建设的建议

3.1 建设系列化

微课虽然是碎片化教学,但尽量要以一条主线贯穿制作成系列微课,如名贵中药材系列微课、易混中药材系列微课、经典俗语系列微课、道地药材系列微课,中药的产地加工系列微课等等,学生学起来能井然有序。

3.2 教师主导化

对于职业院校学生而言,开展微课学习仍需要教师的引导。教师利用校园网络教学平台,在平台上布置课前预习或课后复习的任务,查看学生的微课点击率,通过交互软件答疑与学生互动,帮助学生更好地使用微课学习。

3.3 制作朴素化

在微课制作时,提倡朴素型制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是往往没有专业的摄像设备和技巧,使用简单的摄像机、手机、录屏软件等设备拍摄微课便于教师制作和编辑,使得系列微课的建设更贴近实际。

3.4 平台手机化[3]

相对于电脑、ipad来讲,手机是最方便的移动终端,小巧便携。手机浏览网页比较方便,但完成微课学习任务还不方便操作,因此在微课教学上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能开发手机版微课平台,学生在课前、课上、课后均能方便地打开网络教学平台,学生将能真正实现移动学习、随时学习。

4 小结

微课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资源,在全国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中已初见成效,如何更好地设计、开发与实施微课, 并与具体的应用情境进行整合,以有效地促进高职院校学生的正式与非正式学习仍然有很长的路去探究。本文以《中药鉴定技术》微课实践为例,探索了微课资源建设的思路及进一步实施建议。随着以微课为代表的新型教学资源的不断推行,相信将来会有更为深入的实证研究与实践,以更好地为传统教学服务。

参考文献:

[1]岑健林,胡铁生.微课:数字化教学新形式[J].教育信息技术,2013(4):19-21.

第8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一)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主要法律依据

1.民事法律依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食品药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经济行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原则,并从民事、行政两个方面设定法律责任体系。由于食品药品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专门出台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并相应规定了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含标准类文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形成了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征信机构的合法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内部规章制度。食品药品是重要特殊商品,国家对食品药品实行安全标准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一般是在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由企业依法制定的组织生产的标准,国家法律同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当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该标准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也能够成为企业和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此外,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之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企业制定和遵守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也作出了要求,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也是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实施管理的依据。

(二)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法治管理举措

1.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食品药品的核心问题是质量安全问题,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药品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诚信义务,有关法律法规也主要是围绕质量安全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的制度设计,并通过设置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以监督保障,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形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施分类管理。国家《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均提出了根据安全信用等级标准划分等级,并按照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的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督。

3.建立信用信息档案。《食品安全法》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监督抽检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情况等列入了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内容。在药品管理方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都规定了相类似的监管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制度。上述信用信息档案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

二、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不容小觑,这里面就包含着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近些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火腿事件、毒酒、毒粉丝、毒胶囊、毒大米事件,不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也使有关企业遭受了重大损失,甚至整个产业链都受到了国外品牌的冲击,出现这些问题的首要原因是企业自身缺乏法治责任意识和约束机制,同时也暴露了企业诚信建设过程中社会法治环境的不足。

(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1.低水平短期经营模式较为广泛多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小、销售范围小、生存时间短,不少主体虽然名为企业,实际与个体差异不大,从业人员数量和知识水平偏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发生违法行为采取关门停业、另立门户等方式逃避处罚,失信成本较低,因此食品药品企业低水平短期经营模式较为广泛,而采用集中、连锁经营等先进管理模式的规模企业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2.利益法则影响较深食品药品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赚取利润的空间较大,利益的驱动使一些企业忽略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另外,管理水平低、竞争力弱的小企业为了能够存活也倾向于采取见利忘义、投机取巧的赚钱渠道。

3.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不能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已经成了多数企业的共同问题,技术要求较强、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药品企业如果负责人缺乏自律意识,企业本身又缺乏有效约束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将难以保障,质量事故频发也是必然结果。

(二)企业诚信建设外部环境问题分析

1.企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信用立法比较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规定了诚信的法律原则,食品药品领域仅有相关政策指导意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就很难找到具体系统的规定。其次,某些法律法规在惩处违法方面偏轻或偏重,不利于有效打击失信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对供货渠道的把关是经营者对经营产品质量负责的首要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代表企业从一开始就具有放纵产品质量的故意,危害程度不亚于销售假劣产品,因此《药品管理法》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不论产品质量如何均可进行处罚,处罚幅度与销售假药相当。供货渠道是否合法要通过企业提供供货方资质证照、销售发票来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从非法渠道采购。然而《食品安全法》对采购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规定首次只能给予警告的处罚,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可以实施罚款等其他处罚。目前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保证了渠道正规,但是多数食品经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餐饮单位不能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首次警告处罚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执法部门由于人力所限难以对每家企业都进行二次检查,因此该项规定降低执法效率、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失信成本。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最低罚款5万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形很多,除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外,多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形按5万元罚款都很难有可操作性,实践证明,该部严厉的法规难以成为惩处违法有力的武器,在执法部门中已经逐渐失去了威信。

2.政府部门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效能仍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要管理好企业诚信,既有规划指导扶持帮助合法守信的义务,又有查处违法失信的责任,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由于对守信企业扶持政策力度不够、失信企业逃避监管、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诚信管理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多部门之间的工作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等原因,造成政府管理诚信工作效能不高,一些信誉好的企业得不到保护,信誉差的企业凭借特殊手段畅通无阻,久而久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一些企业也放弃了诚信的信条。

3.行业协会管理机制不完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药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行业协会自上而下的形成运作机制,其功能大多局限在召开会议、人员培训、刊物交流、信息传达等方面,在服务商务、团体间和团体内部利益协调、代表行业向消费者和政府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成熟完善,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4.信用评价工作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一般是由专业的机构或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估量,并以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的一种管理活动。目前,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缺少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行业协会的参与度也不高,企业信用评价主体较为单一,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水平层次不高。

5.舆论和群众监督效果不佳对失信企业不仅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更要使其丧失社会声誉,让其名誉扫地。我国的许多食品药品企业不怕政府批评,也不怕罚款,但怕曝光。而我们却恰恰没有很好地抓住失信者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失信企业多而被曝光者少,也是目前失信企业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此外,作为最广泛主体的群众实施对失信企业的监督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障碍。由于普通群众基本鉴别能力不足,对索取购物凭证票据意识不强等主观原因,加上食品药品检验条件和费用较高、现场投诉路途较远等客观情况,造成群众监督投诉食品药品失信行为的效率较低、成本较高。

三、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法治建设框架与路径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让守信者有所得,失信者有所失,就必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企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保证企业诚信经营的最有力的武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完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要尽快解决目前食品药品标准存在的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完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为食品药品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依据。2.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全面系统规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主体、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3.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和评级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评价效力等进行进一步科学规范。4.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布和披露制度。建立完善多种有利于群众知晓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布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作进一步科学规范。5.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科学细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6.进一步完善对各种参与主体的监管制度。科学设置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中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严厉惩治和打击腐败、欺诈、商业贿赂、行业保护、地方保护行为,完善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机制。

(二)突出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体制机制“食品药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企业诚信首先要靠企业维护。企业诚信大小与规模大小没有必然的关系,却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甚至生死存亡。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企业应当以重视质量管理为核心,全面加强内部诚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自身诚信度。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守GMP、GSP和相关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积极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2.设立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完善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信用状况调查、信用内部评价、失信因素识别、内部诚信教育、员工信用档案管理等信用管理工作机制,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企业诚信交易管理水平。3.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企业领导人应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企业诚信形象的楷模;企业员工要应保持强烈的企业使命感,诚信对待客户,用诚信捍卫企业,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危害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三)积极扩充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管理服务职能现阶段,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的情况下,行业协会是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建设中,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依法从以下方面加强职责的履行:1.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认真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及时发现和举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规行约、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提升整个行业的自律和诚信品质。设计并实施充分反映食品药品行业特色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行业信用评价加强自律。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失信惩戒。有条件的协会还可以牵头设立食品药品质量诚信保证金制度,对失信企业扣除保证金,用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强诚信自律。2.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通过制作会刊、举办会议、发放宣传品、建立诚信联盟、公开诚信承诺、发出诚信倡议、诚信企业光荣事迹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诚信理念,引导企业合法守信经营。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沟通,将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完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提供服务。加强与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行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

(四)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加强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在目前形势要求下,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创新和完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规章制度建设,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二是加强对合法守信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推广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中好的做法,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失信企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执法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享企业诚信档案信息资源,形成打击违法失信的合力;四是指导和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健全管理机制,依法行使行业管理权能;五是严格公平实施企业信用评价评级,指导和支持企业内部、行业协会和其他信用评价机构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六是多方面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打击失信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七是通过定期公布企业诚信信息、拓宽举报受理途径、加强鉴别非诚信行为宣传,积极提供专业部门人员与群众沟通的便利条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企业诚信社会监督。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失信企业走上破产之路,根源在于无信,而催化剂往往是舆论。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在企业诚信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让失信者大曝其光,使其无处藏身。由于新闻媒体是面向公众传播信息的窗口和载体,不是专业权威执法机关,信息来源也有较强的外部依赖性,因此,要依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企业的舆论监督作用应当积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强化现代通讯平台,在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物色培养通讯员、特约记者队伍,不断拓宽监督信息源;二是加强各种媒体间的联系,资源共享,互相响应,形成舆论合力;三是拓宽新闻媒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渠道,将新闻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增强舆论监督的威力;四是从新闻人员和内部工作流程上增强法律专业因素,提高记者从事舆论监督的法律水平,从制度上保障舆论监督的合法性。

第9篇:制药行业特征范文

Abstract: The medical service marketing is a new type of medicine marketing mode. In the marketing process, i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consumers as the core, offers consumers personalized intangible service to improve consumer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to products and even enterprise. The main features of medical service marketing are invisible, individual, perishable and synchronicity. Its marketing strategy mainly includes service quality innovation strategy, customer satisfaction strategy, service personnel optimization strategy, and service marketing mix strategy.

关键词: 医药服务营销;无形服务;策略

Key words: medical service marketing;invisible service;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180-02

0 引言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医药行业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医药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传统医药营销模式受到较大冲击,因此,以服务营销为代表的新型医药营销模式逐渐崭露头角。树立服务营销观念,开展服务营销活动成为医药企业的一项新课题。

1 服务营销的内涵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样化的产品不断呈现,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不再仅仅满足于产品本身,更注重产品带来的特定或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被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感受,而由此带来的便是顾客对该产品的忠诚度。如今,高质量的服务已成为企业赢得顾客的基础。

服务营销,是服务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本身,更为满足消费者现实和潜在的需求提供一系列无形附加服务,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在服务营销模式下,企业关心的不仅是产品的成功售出,更注重的是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为自身产品所提供的配套服务的过程中的感受。

服务营销理论,在传统的4Ps理论基础上,又增加了三个要素,形成7Ps营销理论,包括产品(Product)、定价(Price)、地点或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人员(People)、以及服务过程(process),而新增的三要素恰恰体现了其服务性。

同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较,服务营销体现的是一种营销理念。服务营销不仅仅是营销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更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2 医药服务营销的涵义和特征

2.1 医药服务营销的涵义 医药行业营销的发展与其它行业营销一样,从传统的产品导向营销观逐步向顾客导向营销观、社会市场导向营销观演变,同样经历了以产品为中心的“卖方主导市场”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买方主导市场”转变的过程。然而,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全世界公认的管制最严格的商品之一,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尤其重视,因此,医药产品的营销方式也相应受到一定限制。在传统营销模式下,面对愈演愈烈的竞争态势,医药企业不得不创新营销手段,在有形医药产品本身的销售基础上,认识到其无形附加服务的特性,至此,医药市场营销的新模式——医药服务营销适时出现。

医药服务营销,是指医药企业在充分认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在销售医药产品本身的同时,重视医药产品的无形服务特性,通过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沟通,提高消费者对该医药产品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实现营销业绩的增长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2.2 医药服务营销的特征 医药服务营销是医药企业深化营销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抢占至高点的关键要素。与有形的医药产品相比,医药服务营销具有以下特征:

2.2.1 无形性 医药服务体现的是一种观念,是不可感知的,这是与有形医药产品之间的根本区别。消费者无法通过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感官直观地感受,不能获得实际的物质所有权,亦不能对其进行客观地量化评价,只能通过在消费过程中的体验及心理需求的满足对其进行主观评价。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