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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单位工作意见

第1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的决定》,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新城区城市设计》等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迁入新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园林城区行政办公类项目建设。园林城区建设主要以完善功能和实施旧城区改造为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按城市规划总体要求逐步外迁至新城区。市直各单位拟新建的行政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考虑在新城区安排,严禁在园林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

二、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把新城区建设作为建设和投资的重点,在基础设施配套投入上(如道路、水、电、气等),除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以新城区建设为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外城市道路上的“三线四管”(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天然气管、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等基础设施,由新城区管委会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根据用地单位建设进度搞好对接,提供必须的管线接点,免收相关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内基础设施由其自行负责。

三、统一新城区供地方式和价格。严格控制新城区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按照“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统一对外供地。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用地暂按10万元/亩价格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由新城区管委会代办有关手续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严格执行规划明确的容积率和建筑体量标准。在新城区行政办公区内单独成院建设办公楼的,容积率不得小于1.0,单体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0m2。为确保建筑体量要求,各单位可采取单独建设和合作建设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建设,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国资部门监管下,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原所有房地产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的办公场所;也可以由市城司对其原有的房地产按相关规定进行收储,拍卖所得净收益全额返还原单位用于建设;支持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

第2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互助互济符合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是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

2.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是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独特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市总工会依据全国、省、市总工会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倡导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体现了互、保障性和公益性的特点,顺应了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效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在实践中让职工群众得到了受益和保障,增强了职工群众抵御重大疾病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职工群众的认可。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互助互济保障推进力度

1.完善“1+4”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以“一人有难大家帮”活动为载体,逐步完善以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为龙头,生活帮扶、就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相结合的工会“1+4”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单位党政领导的联系沟通,使工会为职工所办的这一实事、好事得到认同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扩大职工参保覆盖面,提高互助保障水平,全市职工覆盖面力争达20%以上,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参保面达80%以上,增强职工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使广大职工精力充沛地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潮中,为实现转型超越,打造创新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2.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受益水平。本着“职工自觉自愿参加、企业支持职工参加、工会组织职工参加”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职工重大疾病、职工意外伤害两项保障计划实行A、B款两种缴费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互助互济,使互助互济活动能惠及更多的职工会员,使项目结构更加合理,服务领域更加广阔,为更多的职工创造福利。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工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地了解各参保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队伍构成等,加强分类指导,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的作用,及早掌握、真实反映职工患病或发生意外等情况,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给予他们应有的帮助,使参保职工应得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3.强化宣传,不断扩大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职工了解互助互济保障“补充、互助、便捷、实惠”的特点,做到有工会的地方就有互助保障工作,有困难职工的地方就有互助互济保障。目前职工互助互济保障项目主要有5种: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一年期每人每份交费30元,可得到3000元至8000元的互助保障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二年期每人每份交费36元,最高可得到16800互助保障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保障计划,一年期每人每份交费50元,可享有个人支付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70%,每天20元生活补助(累计不超过30天)和300元起付标准补贴;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一年期各单位可按每人26、50、74、100元四档标准选择,根据交费档次分别最高可得互助保障金20400、40800、61200、81600元;康乐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一年期每人每份交费40元,可分别享有大病互助金6000元、工伤意外伤害互助金最高5000元、火灾生活救助金2000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上原发性恶性肿瘤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180天内身故的,可得到1000元精神抚慰金。各镇(区)工会要在正常组织基层工会参保的同时,以村(社区)工会为突破口,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村(社区)联合工会覆盖的职工会员、辖区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互助互济保障。要主动将包括特困职工、环卫工等特殊困难职工群体纳入到互助互济保障范畴,进一步扩大互助互济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互助互济保障整体水平

加快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编织起帮助职工的团结关爱网,关键是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1.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个内容,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开展好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各级工会要作为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互助互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挂钩联系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目标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要制定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按计划、分步骤予以实施,努力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

第3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复查登记的对象和范围

复查登记的对象是,在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一)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的;(二)有关部门自行批准成立的;(三)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但经机构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复查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列举的十个行(事)业中的各类民办机构。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或登记,自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复查登记范围,应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申请成立登记。

二、复查登记的原则和要求

复查登记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口登记的原则。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原则。与《办法》中列举的十个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对应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劳动、司法、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为本行(事)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从严把关的原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不得登记。

(四)分级管理的原则。民政部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组织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

申请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时,根据中办发〔1*9〕34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8〕6号)规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2000年6月30日以前都必须建立起党的组织。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申请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对涉及民族及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边缘交叉学科和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问题的各类研究机构、社会经济调查机构成立以来,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本着从严把关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审批和核准的职责。

三、复查登记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复查登记工作,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01年12月底结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和申请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三个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复查登记的规定,认真总结和检查自成立以来,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登记表格(业务主管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统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到业务主管单位申领),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章程草案、合法财产和相应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使用权等证明、原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批文和单位党组织建立或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报告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已经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原登记注册机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二阶段,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条例》及《关于开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要求,对自查后提出登记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对审查同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正式函件,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属依法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送交自查总结、登记表、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和单位党组织建立或党员组织生活情况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所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表格,并附总体情况的函。

第三阶段,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核准登记。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并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及时公告: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其材料退回业务主管单位,并说明理由。对没有通过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通知当地银行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基本帐户和组织机构代码。对擅自开展活动,又不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劝其立即停止活动,对不听劝阻的,要命令取缔。

第四阶段,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复查登记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逐级检查验收的方法,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对一些重点地区相关业务领域复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和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对市(地)县复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复查登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地方要给予表彰,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及时给予纠正。检查验收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复查登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及时报民政部。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各地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各业务主管单位送交登记管理机关的材料,最迟不得超过2000年12月底。

四、复查登记的组织领导

复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一)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方案,做出具体部署,使复查登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地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大、难点问题多、复查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积极建议政府,成立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核拨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培养职工的安全习惯,切实减少“三违”行为。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筑牢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工作目标: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二、严格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八项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八项职责”。严格落实市局目标到人、问题管理、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兑现安全考核奖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认证等)或验收的,依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三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确保有效落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每一项有形的实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问题、防范问题发生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以至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

7.深入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是“三项制度”中问题管理制度的具体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通知》(肥煤字〔2011〕8号)要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无论是本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是各级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要求,逐条分析,找准问题的成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人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闭环管理,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异地发生。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创新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新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树立强烈的创新发展意识,把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企业发展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在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理念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所成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水平。

三、强化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9.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分析,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对近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特别是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提高其合理性、实用性。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设置及工艺流程,及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正规操作、按章操作意识和能力。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局备案。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年度、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制度,严查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工作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

1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各企业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复评机构进行联系,签订复评协议,尽快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市局将做好全程的监督协调。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2.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全员教育培训、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3.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14.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管理,市局计划上半年组织各企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或停产撤人。

15.加强安全文化工作。以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习惯为目标,立足于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积极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有序,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6.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表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送。同时建立举报信箱,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7.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家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法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注重查处现场违章作业、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证据收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所交风险抵押金。

18.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举报核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规定,参与监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从严处理。

第5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第6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要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把道德规范转化为道德实践。教育活动要结合今年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月”和“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以及重大历史纪念日、节假日等学习实践活动,使教育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牢记、理解公民道德建设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基本内涵,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二)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十项文明工程”活动。十项文明工程:一是优化政务工程,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二是文明养成工程,大力开展“普德、立德、行德、颂德”活动;三是清洁城乡工程,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活动;四是共铸诚信工程,创建“购物放心一条、文明诚信市场”活动;五是窗口塑形工程,对外服务部门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竞赛活动;六是繁荣文化工程,大力开展机关文化活动;七是平安稳定工程,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八是细胞创优工程,开展文明股室、文明院落创建活动;九是科普环境工程,大力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保健、生活常识、优生优育、婚姻家庭等科学生活知识活动;十是爱心惠民工程,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为主的各项爱心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努力促进文明**、和谐**建设。

(三)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要求,在本单位广泛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利用3年时间,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提高文明交通意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

(四)广泛开展宣传学习道德模范活动。积极参与**开展“首届**市道德模范”和第二届“十佳文明市民”的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全国、省级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在全局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和“十佳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在着力宣传上下功夫。要大力宣扬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工程,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是在建立长效机制下功夫。要认真落实好县委2010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证目标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测评体系和县文明委的要求,落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经费。

三是坚持守土有责,在净化环境下功夫。要以创建绿色频道为契机,以净化荧屏为重点,加大违规广告整治力度、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积极参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秩序和学习环境。

四是在提高素质下功夫。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孝敬父母”、“爱心奉献”活动。继续开展“八荣八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五是在着力营造氛围下功夫。积极参与做好流动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共筑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的平等的成长环境。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断探索新的特色之路。积极参与**市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

六是主动参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学生”行动,深化**关爱“留守学生”模式。加强对“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及边缘儿童”的教育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工作调研和信息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思路、新方法,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认真开展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的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广电

(一)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安排,结合“平安**”、“卫生先进城市”等各种建设活动,从提高干部职工道德素养教育入手,增强干部职工的城市意识、法治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要把改善单位工作、生活环境作为“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泼、乱放的现象。努力革除有悖科学、有害健康、有碍美观、有损形象的不良陋习。要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积极为创文明县城做贡献。

(二)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单位建设是创建文明县城的基础工作,要按照《**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抓好落实,坚持单位、家庭一体化的创建模式,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在参与中受教育,在创建中抓落实。加强道德建设,弘扬敬业奉献;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职工队伍。以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素质提高。要积极参与“三下乡”、“四进社区”、“文明助学工程”、“送温暖工程”、“城乡共建”、“社区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认真履行宣传职能,把握舆论导向,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三年全面恢复,五年经济翻番,八年全面小康”和建设四川丘区强县目标,大力宣传“工业强县、农业固县、三产活县、开放兴县”总体取向和“一中心、两轴线、三重点”发展战略,大力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宣传工作要坚持导向正确,坚持“三贴近”,面向基层群众,抓住典型,关注热点、难点,关注民生,加强引导。要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灾后重建和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知恩、我感恩、我回报”的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大对志愿服务政策措施、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为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7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企业推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1、提升战略管理能力

战略目标通过成本费用“两精”管理加以固化与量化,预算的执行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成为同一过程;对预算的有效监控,将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战略目标。通过预算时实监控可以让决策层动态地调整战略规划及目标,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有效的监控与考核

预算的编制过程向公司与各部门及子公司双方提供了设定合理业绩指标及经营目标的全面信息,同时预算执行结果是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的预算考核和激励机制,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分明,从而使职工与企业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全面预算管理真正成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高效使用企业资源

预算计划过程和预算指标数据直接体现了各子公司和各部门使用资源的效率以及对各种资源的需求因此是调度与分配企业资源的起点。通过对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环节的统筹规划,协调行动,对聚集的各项经济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进行权衡,使之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有序的集合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有限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及低效使用。

4、提高收入及节约成本

通过成本费用“两精”、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和执行以及考核、奖惩制度共同作用,可以对下一年度的实际经营水平进行日常监控与决策,量入为出,开源节流,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全面实现各项经营收入,最大限度地科学控制经营成本,使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完成,以保证经济效益最大化和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实施成本费用“两精”管理的途径

1、树立以成本费用精细管理和精确控制为重点的全面预算管理理念

(1)、对员工进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内涵、框架体系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让每位职工理解什么是成本费用“两精”管理,为什么要进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成本费用“两精”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有什么关系,自己岗位工作的预算责权是什么,自己应在“两精”预算管理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2)、制定出明确的长期、中期和短期战略目标,使职工了解、认同企业战略。把战略规划与成本费用“两精”管理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将本企业的战略数量化和价值化,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目标和基本策略。

(3)、尽可能多地让职工了解单位的经营管理信息,减少单位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做好基础工作,严格贯彻预算要求。基础工作包括:职工岗位责任制的建立、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内部核算体系的完善、信息反馈和考核监督等方面。

2、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1)、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平衡各预算责任单位上报的预算,统筹各项制度的制定,规划与把控单位上下的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应坚持权威原则、全面代表原则和效率原则,成员应该由企业领导、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职工代表组成,成员数量不宜过多,但要有权威,代表性强且工作效率高。

(2)、设置直接隶属于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专门预算管理办事机构。各预算责任单位分别编制预算草案,预算委员会对各预算责任单位提供的草案进行必要的初步审查、协调和初步平衡。同时,在预算的执行控制、差异分析、检查考评等环节还有大量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应设置专职预算部门处理上述工作,与预算责任单位相互监督、相互控

制。

(3)、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和内部的职能。部门要成立预算管理小组,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将部门预算分解至部门各工作岗位,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小组既要负责编制按经济活动客体来反映的全面预算,又要编制按经济活动主体来反映的责任预算,明确本部门及各工作岗位人员的预算管理责任,并以部门责任预算为目标,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自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本部门或各岗位人员责任预算的完成。

3、落实全面预算的全过程管理

(1)、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宜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先由高层管理者提出企业总体目标和部门分目标;各基层单位根据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据以制定本单位的预算;扩案,呈报分部门;分部门再根据各下属单位的预算方案,制定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呈报预算委员会;最后,预算委员会审查各分部预算草案,进行沟通和综合平衡,拟订整个组织的预算方案;预算方案再反馈回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次反复,形成最终预算,经企业最高决策层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逐级下达各部门执行。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环节,编制内容要全面详尽,预算以经营成果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为重点。经营成果预算主要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额(率)、费用、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等预算,通过经营成果预算,促进收入增长,降本增效,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现金流量预算主要指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的预算,在现金流入和支出保持平衡的前提下要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保持正数。通过现金流量预算,掌握现金流动信息,平衡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企业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降低债务及资产负债率。

(2)、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即预算的具体实施,它是预算目标实现与否的关键,要求各部门和责任中心按照批复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阶段,有两个关键步骤:预算控制和程序调整。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层层控制、层层畅通的信息反馈系统,检查预算的执行进度和结果,及时发现差异,进行成因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的一系列活动。预算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约束与激励并举,实现职工的自我监督控制,从而达到“人本管理”的境界。在预算的控制阶段要建立预算情况报告的长效机制,形成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预算调整必须坚持“程序”和“权限”,以维护预算的刚性。因发生不可预见事项,致使预算编制基础发生变化或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在不偏离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的程序为:①由责任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要求载明调整事项、理由、数额、措施,并附相关测算依据、差异分析等;②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事项进行初审,测试该单项对整体方案的影响,协调平衡后,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交由预算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③将财政批复的预算调整方案下达至相关责任中心执行。

第8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我国的税收政策

各地对单位和个人经营体育活动项目取得的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的地区个人经营高场、网球场、健身房、游泳馆取得的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通知尔夫球练习场、羽毛球如下:一、取得的练习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体育业”。二、取得的出租相关体育用品收入和服务设施适用“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三、取得的教练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四、取得的会员卡、练习年(月、次)卡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体育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五、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以上各项目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六、纳税人兼营服务业中餐饮、按摩等项目和娱乐业项目的,应对服务业和娱乐业分别定价,分别核算。凡实行综合定价,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体育事业,国家税务法有专门的规定。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关于预算

国家早在1997年久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体育事业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置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三、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监控力度不够

一些体育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已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篡改账目或搞账外账,隐匿或偷盗钱财物资等,如果在事后审计中发现,往往是损失已成为事实,挽回的可能性极小或根本无法挽回,财务管理已失去了应有的控制作用。在对外投资方面,由于对外部环境和复杂经济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和风险控制,盲目投资和错误投资造成投资失误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财务管理未能起到事前预测和控制作用,导致其管理滞后。

2.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

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但在事业经费预算中往往因为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预算收支范围过于狭窄、所依据的政策和数据不准确等。在资金使用上往往事先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不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因而导致资金使用不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预算常常被随意调整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财务预算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结果不考核,导致预算没有约束性。

3.风险意识比较淡漠

货币资金贯穿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其是高风险资产,极易被侵占、贪污、挪用;资本性支出缺乏企业化的风险和效益意识,盲目扩大资本购置等等,给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带来风险。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固定资产购置缺乏前瞻性,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违规采购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尚不完备,导致人为因素过多,影响采购客观性和经济效益性。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经济效益认识不足,忽视客观需要、财力状况,没有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购置固定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等。

2.对固定资产缺乏规范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由于事业单位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对固定资产变动缺乏详细记录和严格的实物管理。对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对固定资产没有实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形同虚设,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转让、处置、赠送、变卖等活动中,没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私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9篇:单位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主题,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组织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保证。

二、要求原则

此次学习实践活动总的目标是:通过抓突出解放思想的学习、强突出改革创新的实践,努力达到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自觉、机制更加完善、发展更加协调,从而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具体目标要达到“四个新”:

1、在解放思想上要有新飞跃。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好字优先、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分析自身的差距与潜力,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深刻认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深刻考量发展阶段的变化与特征,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深刻审视国际国内的发展态势和自身精神状态,不为存在的问题所困惑;树立远大理想,把握客观规律,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思想解放和思想统一,在科学发展上进入认识和实践的新境界。

2、在提升能力上要有新进步。按照“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知识储备不足、理论水平不高、战略思维不够、创新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学习,积极实践,着力提高科学决策、统筹发展的能力,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能力,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促进和谐的能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3、在解决问题上要有新成效。针对我市在医疗卫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突出矛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和举措,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密切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卫生事业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上实现深刻的转变,努力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4、在创新机制上要有新突破。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卫生改革管理,从创新考核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科技创新、惠民利民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机制入手,完善制度和落实措施,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鲜明导向,加快构建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坚持突出实践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

三、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要求,我局这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为:卫生局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及扬州洪泉医院、*新城医院、中天医药有限公司的党员。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12月份开始,2009年4月份基本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是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找准问题。

围绕“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三个环节抓十件事,即:一是召开一次卫生局党委会,专题研究落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二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届三中全会文件汇编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四本书;三是举办一次解读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四是每天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一小时;五是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六是组织卫生局领导班子和市直医疗单位负责人前往周边先进县市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七是请卫生改革专家上一堂专题党课;八是卫生局领导班子结合年底工作下基层进行一周专题调研;九是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要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十是卫生局党委形成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梳理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是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开展评议。

围绕“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座谈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调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抓十件事,即:一是印发千份调查问卷;二是召开百人座谈会;三是开展网上测试千人点击;四是给卫生行风监督员和本系统内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每人发10份征求意见表,广泛征集意见;五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一份剖析发言材料;六是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七是召开卫生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分析报告;八是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代表评议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做一次思想汇报;九是通过*卫生信息网、*卫生信息公示分析报告内容;十是召开全体党员干部通报会。

3、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是制定措施、健全机制、整改落实。

围绕“制订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抓十件事,即:一是根据分析报告,制订相应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二是选准突出问题,组成专门班子,明确挂帅领导,确保限期落实;三是排定利民惠民实事,确定完成序时,集中办实办好;四是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五是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来年目标;六是组织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测考评估;七是及时公示群众满意测评度;八是结合做好年终岁首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解决好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九是召开总结大会;十是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本系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