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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精选(九篇)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

第1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一、关于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税收计划对依法治税的影响分析

**年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年连续5年保持平均增收1000亿元以上,2000开始又跃上连续3年平均增收2000亿元的新台阶,累计完成税收收入64000多亿元,每年都超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与此同时,依法治税也得到全面推进,征纳双方的依法治税意识,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都得到根本转变。应该说,税收计划在保障国家预算收入的同时,对于促进依法治税的推进和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受税法不完善、征管体制不健全、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等内在因素的制约,以及公民纳税意识不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外在环境的影响,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既存在较大难度,也缺乏应有动力。而税收计划作为一种行政责任制的管理方式,通过确定一定时期的收入任务和目标,有效调动了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不断强化征管措施,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税收法治环境明显好转。

但是收入计划管理也对依法治税产生了不利影响。在收入计划管理体制下,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观念普遍很强,常常根据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多征或少征。于是出现在收入好的时期或地方有税不收,放宽减免,执法偏松,对偷逃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或地方则挖地三尺,严罚,甚至出现“过头税”、寅征卯粮、乱征乱罚的情况。为了完成计划任务,税务机关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以均衡入库的方式组织收入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即用全年计划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个月8.33%的平均进度,以此去套整个经济运行速度,无形之中又进一步加剧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

由此可见,税收计划管理既可能从宏观和微观上对依法治税产生积极有效的引导,也可能产生巨大的阻碍和制约。实施税收计划管理改革,真正建立促进依法治税的收入计划管理机制,对于缓解两者的矛盾至关重要。

(二)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

税收收入由经济、政策、征管三大因素决定。据权威部门**—2001年税收收入对GDP数据的回归分析(见表1)显示,税收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平均为1.5314,即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增长1.5314%,其中1998—2001年则分别达到2.01、2.29、2.70。而同理计算出的1978—1993年税收收入对GDP的相关系数为1.016,税收增长速度基本与GDP增长速度同步。因此,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在加强征管与政策因素的作用下,税收增长略快于经济增长。

再据对1998—2001年税收收入增收的具体量化分析,总的看,四年间在7083亿元的增收额中,经济、政策和征管三因素分别占3908亿元、1362亿元和1813亿元,增收额中有55.2%来自经济发展,19.2%来自政策及特殊因素,还有25.6%来自加强征管(见表2)。各年三因素所占比重依次为:“3、2、5“、“7、0、3”、“7、2、1”,以及“5、2.5、2.5”。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三个基本结论:一是经济增长是税收增收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增长是税收增收的基础;二是政策因素对税收增收作用明显,但具有波动性。1999年政策性增收为零;三是征管因素是促进税收增收的重要方面,特别是近几年尤为突出。因此,在对税收计划增长幅度、税收计划规模进行测算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政策、征管三方面因素,尽可能使下达的收入计划与实际可能达到的收入规模协同一致,从收入计划目标的量化要求上为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创造条件。

税收征管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落实税法,征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法治税的过程,征管的水平和力度代表着依法治税的程度。从这个角度看,征管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也可看作依法治税对收入的影响。

组织收入工作中,“征收率”即税收收入与应征税收的比值是衡量征管力度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程度的重要指标,征收率愈高,表明征管力度愈大,依法治税的程度愈高。从微观上看,征收率是实际收入数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比,即通常所说的入库率;但从宏观上看,征收率是通过纳税能力估算的方法,运用宏观经济指标与税收收入的内在联系,测算出的实际收入数与潜在税收能力的比值。征收率的提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有快速上升期、慢升期和平稳零增长期。在快速上升期,依法治税是促进税收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慢升期,依法治税是维持税收总水平,使经济因素、政策因素转化为实际税收的重要保障,但本身已不是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进入平稳零增长阶段,依法治税已不再是增收因素。因此,征收率的变动直接对税收总量和增量产生影响,且只有征收率提高时,依法治税对收入增量的影响才能体现出来。

征收率的高低一般与生产率水平相适应,从各国征收率水平的分析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一般在80%以上,美国最高为90%,发展中国家一般在70%左右。就我国征收率状况而言,1998年整体税收征收率为55%左右,至2001年已达到71%左右,考虑还有因政策性减免留于企业的税收,我国的征收率应在75%左右,略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可见,新税制实施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依法治税的全面推进,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征收率已渡过了快速上升期,虽然仍存在增长的空间,但增长速度将比较缓慢。

从短期来看,强化依法治税确实可以在促进收入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强化依法治税对维持税收收入规模意义重大,但对收入增长的影响将会愈来愈小,在税收政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收入增长将逐步趋向依靠经济因素。因此,在制定税收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征收率的实际水平,对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增收的程度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以合理确定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在收入计划管理工作中,要将坚持依法治税作为确保税收收入规模的根本手段,而逐步淡化收入计划这一行政目标。

二、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中制约依法治税的主要因素分析

有不少同志认为,要解决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就必须尽快取消收入计划管理。但无论是从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还是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财力需求看,现阶段税收计划管理仍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必要。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之所以难以同步协调,根本原因还在于没有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的税收计划管理机制。税收计划管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税收宏观计划的测算和制定,以及税收计划核算体制的建立;二是税收计划在微观领域的具体落实。这里仅就微观方面存在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一)税收计划分配方式不合理

1.“以支定收”、“基数递增”的分配方法不合理。每年国家下达的收入计划任务都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然后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以此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税收计划一旦下达,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保证完成。实践证明,这种方法缺乏科学合理性,有悖依法治税的原则。一方面,由于税收计划按一定的基数递增比例层层下达,没有充分考虑各级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实际经济税源状况,难以体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往往出现计划分配在地区间的畸轻畸重。基层税务机关常常为税收任务的多少、任务的合理与否争执不休,形成“争执税”现象。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的计划分配方法,上年完成越多,意味着下一年的任务越重,实际是“鞭打快牛”,极易挫伤基层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一些地方为了减轻以后年度的任务压力,甚至出现有税不收的现象。

2.层层分配下达的方式不合理。目前,税收计划一般层层分配下达至省辖市局、县局,直至基层分局。为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有的甚至落实到分局内的科(所)以至个人。这种将具有一定宏观特征的税收计划下达到微观基层单位,甚至个人的做法实不可取。由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对每个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收预测几乎不可能。而在一个较小的地域内,纳税户数有限,个别纳税户的经营变化都可能对整体税收收入带来很大影响,这就使相对固定的税收计划任务与变化不定的经济税源难以契合,从而对依法治税产生更为直接的负面影响。

3.地方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层层加码。一些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在税务系统内部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基础上,再追加一块任务指标。

(二)收入计划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完善

1.收入计划完成情况仍是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比较普遍地以行政手段实施税收计划管理,将是否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作为衡量税收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和指标。如纳入目标管理、签定责任状、实行税收任务“一票否决制”等等,这些手段都比依法治税思想的落实具体得多,考核硬性得多,管用得多。而地方政府在地方各级的争先创优评比中,也对是否完成收入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造成很大压力。

2.征管质量考核尚未真正引入收入考核机制。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相关度、征管质量考核作为考核组织收入工作的三个重要方面,并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指标,使征管质量考核在收入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确立。但从实践情况看,各地虽然都实施了征管质量考核,并进一步丰富细化了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但不少地区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作为强化日管的手段,而未真正作为考核收入计划的重要标准,对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视程度和考核力度常常视收入任务完成的好坏而定。

3.征管质量考核本身具有局限性。

(1)征管质量考核只是相对于申报税源而言,指标达标体现的是狭义上的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征管质量指标达标只是相对于纳税人自觉申报税源而言的应收尽收。而事实上,由于地下经济、征纳信息不对称,以及偷逃税等情况的客观存在,税收实际能力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收入的差距尽管难以准确统计,但确是不容否认的,仅仅凭借征管质量指标衡量是否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税源充足的地区和时段,可以征管质量指标达标作为税已收足的挡箭牌,而税源偏紧的地区和时段则也可以此作为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借口,而征管的深度和力度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

(2)征管质量考核比较注重征管质量的结果,但却难以全面反映依法征收的过程。认真分析不难发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所要求的并不仅仅是征管质量的结果,同时也包含规范执法的过程。而征管质量考核比较注重考核指标在数量上是否达标,对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手段是否到位等执法过程则关注不够。因此,仅凭对征管质量的考核并不足以证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程度。虽然基层已在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的实践应用和工作流程的设定中对依法征收作了具体要求,但在突出与征管质量考核的结合方面考虑不够,还不够系统和成熟。

(3)考核以计算机获取的指标为主,对征管基础质量的体现不够。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类征管质量指标都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从计算机中直接获取,考核效率虽然提高了,但征管基础管理如何却常常被忽视。如日常的基础资料管理、发票特别是普通发票管理、非正常户管理、注销户管理、责任区管理等基础管理,因缺乏实地考核而又不是征管质量考核的硬指标而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甚至有被弱化的倾向。这一问题在对基层分局的目标管理考核中反映比较突出,有的征管质量指标比较高的单位征管基础工作却常常经不起检查。征管基础不扎实已成为制约征管质量实现进一步跨越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关于税收计划管理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转变税收管理理念,真正由收入任务型向依法治税型转化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行事是基本准则,也是对包括税务管理在内的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现行的税务管理是在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方向的局限性比较明显,主要特点就是收入任务型突出。**年以后,虽然税务系统内部逐步建立了执法检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加强了对税收执法的检查和监督,但税务管理还未从根本上转变到以执行税法为中心的环节上来。要真正确立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税务管理收入任务型特征,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税为本,真正将依法治税作为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用是否坚持依法治税来考核和评价税收工作的优劣。而实际上,税务机关也只有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收收入才能达到及时足额入库,实现应收尽收,也才能更好地促进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将收入预测考核引入税收计划管理,增强收入计划制定的科学性

收入计划是否与实际税源相适应,是税收计划能否与依法治税契合的前提和基础。收入计划只有与经济规模、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才能与依法征收取得的收入保持数量、结构、方向的一致性,这就要求税收计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经济税源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可考虑逐步建立自下而上的收入预测考核机制,基层税务机关的预测主要基于对具体税源的掌握,而上级税务机关的预测则依据重点税源情况,主要侧重于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运用。要将从基层税务机关开始上报的收入预测数,既作为制定税收计划的依据,也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通过收入预测把税收计划与实际征管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

(三)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建立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收入考核机制

要逐步弱化收入计划的指令性,强化收入计划的指导性,将征管质量考核作为衡量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解决传统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与依法征收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江苏省南通市国税局自1998年以来积极探索实施税收计划管理改革。市、县局对所属分局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只下达指导性计划,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定以准期申报率、当期税款入库率、清欠率、查补税款处罚率等多项征管质量指标的考核为主。即使完成了计划任务,但征管质量指标没有达到要求的,仍视同未完成任务;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但征管质量指标达到要求的,视同完成计划。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已取得明显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考核

要将征管质量考核作为衡量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标准,使基层税务机关日管的重心由完成收入任务向强化征管质量转移,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使其在引导和促进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依法治税环境的同时,更好地完成收入计划任务。

1.考核的内容上,应逐步从申报税源向潜在税源延伸。征管质量考核一般以“七率”考核为主,而申报率、入库率又尤其被重点关注。但客观地说,申报率、入库率的高低并不完全由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所决定,很大程度上还受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影响。在征管质量考核的最初时期,强调申报率、入库率的达标确实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上效果明显。但当这种氛围已基本形成并日趋巩固后,则难以继续产生递增性效果,相反会因牵制税务机关的过多精力而削弱管理的深度和有效性。当然,申报率、入库率仍需要考核,但应充分考虑征纳双方的职责确定一个合理标准,应在确保催缴率、催报率的基础上,加大对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的考核力度,以促进少数不遵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同时,要将考核的重点逐步由申报税源向潜在税源或隐蔽税源延伸,以强化考核的深度和效果,可考虑将纳税评估质量指标、税源调查和预测准确性指标、征管信息管理指标等引入考核之中。

2.考核的形式上,应从单纯的指标考核向基础管理质量考核延伸。征管质量指标只是对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情况的量化考核标准,是对征管质量状况的量化评价。就征管整体状况而言,有许多工作特别是征管基础工作很难用具体的量化指标衡量,而征管基础管理在日管中却占有重要地位,基础管理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征管质量考核的实际效果,直接影响到征管质量指标的真实和准确程度。因此,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在实施征管质量考核时,也应注重对征管基础工作的检查,将计算机考核与实地手工考核适当结合,引导基层将征管质量指标达标与征管基础达标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将征管质量的高指标建立在扎实的征管基础之上,以切实提高征管整体水平。

第2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认为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轻视了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申报征收质量,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对砖厂、面粉、粉条行业管理风险较大的、反映意见强烈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方法,降低执法风险程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及时消除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隐患,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质量。

第3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契税;契税风险;完善契税征管程序;优化系统

一、契税的概念及职能定位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对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职能定位:

1.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

契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首先体现在课税范围的广泛性上。凡土地权属的出让、转让、房屋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均为契税征税范围。其次,体现在取得收入的及时性上。

2.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

契税与房地产市场联系紧密,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市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连续出台多项调控措施,契税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契税在政策上基本体现了“保护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差别化调控思路,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契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屋适应不同的税率,即对于高档、豪华房屋,适用高税率,且没有减免优惠,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

二、契税风险管理及风险分析

税收风险是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税收征管结果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和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一)契税风险管理:

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缴纳契税过程中,通过对纳税人申报、征收机关管理以及相关协税部门配合等诸多方面全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判断可能导致契税政策执行偏差、税收收入流失、影响征收机关形象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规避风险,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切实提高契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过程。

(二)契税风险分析:

契税风险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方面: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提供假合同、假发票、更改合同签订日期和发票金额;更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征收机关方面:未按工作职责及流程办理减免税造成执法错误;税收征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偏差,或者执法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税款及其他财产重大损失。相关协作单位:“先税后证”把关不严、未税先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帮助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风险探究与思考

(一)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恢复契税直征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当时契税征收只设置一个直征点,隶属于地方税科。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大众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及投资需求加强,房地产交易日益火爆,从2007年开始,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直征点变成独立税务所。下面是海淀地税局从2006年到2014年的契税征收情况:

图3-2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契税增长的过程,2006年至2013年,增幅达到203.99%,2006年至2014年,增幅达到93.92%。

目前海淀区的契税申报缴纳主要分两种情况:由购房者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办理缴纳契税。北京市的房地产交易契税是在办理产权证前开始申报,即“先税后证”,有利于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充分体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优势。契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大概10%左右,在所有税种中,契税是增幅最快、潜力最大的税种。

(二)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业务流程

我局契税征收工作主要按以下流程办理:

收件。采取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两种契税申报方式。

审理。专管员根据申报资料,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纳金额,并录入系统,打印。对城市拆迁户、出售已购公房初审抵扣税所需资料,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

复核。复核员根据已录入契税申报表,核对原件、核对适用计税政策是否准确(包括地区指导价的查询等)、核对实纳税额、核对缴款单、开票。

归档。各种涉税资料、票据等归档,序时装订。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收风险探究

1.税务机关内部风险

a)日收管理方面:

核心征管系统方面――个人契税减免的核心征管系统存在风险。 契税减免,指国家相继出台的一些契税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个人的主要包括拆迁后再购房契税减免、已购公房出售后再购房契税减免的不征契税等减免政策。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的加快,个人契税减免在录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核心征管系统存在某些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虽然发现问题时已启动了应急措施,但核心征管系统如不改进,会严重影响窗口人员的受理速度,延长纳税人等候时间,导致投诉等纳税服务风险频发,影响整个契税减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性,也制约了电子化办公的进程。当前个人契税减免录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公房减免契税核定通知书方面。根据文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居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新购各类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按房屋交换差额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基层税务人员在受理减免契税录入过程中发现不够免且退税, 不够免税且补税的情况下核心征管系统存在不能自动带出核定通知书的问题。

b)税收政策衔接方面: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有关扣除项目政策规定与契税减免办理程序的衔接问题。实际工作中,若纳税人欲出售非住宅房产,先办理购房环节的契税减免手续,还是先缴纳售房环节的土增税,其缴纳税款截然不同。

第一种办税方法:购房――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可抵减契税减免金额)――结果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办税方法:购房――缴纳契税――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可抵减契税金额)――办理契税减免退税手续――结果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2.税务机关外部风险

特殊商品房地区指导价“项目”界定范围不清晰甚至错误,核定的计税价格有误,急需部门协作,提升征管质效。

许多小区计税软件规定不准确,范围过宽或过窄很难判断是否特殊小区,造成计税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多征或少征税款。

(四)海淀地税局契税风险的措施与对策

为正确处理上述契税风险对征管工作的影响,防止多征少征,化解契税风险,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对策:

1.措施――自制“契税核定通知书”格式

2.对策:

a)上级完善核心征管系统迫在眉睫:目前只在D盘反复使用自制文书格式,且不能保存于核心征管系统中。凡是公房不够免户,“契税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只有一份打印件在档案中备查,在该户契税申报中查询不到“契税核定通知书”,造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一致,反映出契税减免工作不够严谨。

b)系统升级方案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及实际工作情况,系统升级方案是:公免情况下,“计税依据”项目,改系统默认“差额”为“全额”,增加“公房减免金额”,这样,让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应征税额”或有“差额”,或“无差额”即为0.00元。此时“契税核定通知书”系统自动带出。同时增加“公房减免金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等项目,形成一种逻辑关系:

计税依据全额*契税税率-减免金额=应征税额 (3―1)

应征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3―2)

这样,无论是公免够免不够免,都为同一种逻辑关系,最好这种逻辑关系能在“契税核定通知书”中体现出来。

C)税收政策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制定,各税种之间要有高度的协调性,不能过于片面,相互脱节。无论先办契税减免,还是先办售房环节土增税,其征税结果应一致。

D)为了更加准确的核定房屋价格,减少人为因素,建议市建委完善市场指导价软件功能,同时准确表达特殊商品房项目名称,将计税价格软件实现和单点系统连接,将核定后的价格带入到系统中计算税款,降低窗口受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上级机关加强调研力度,出台合理的税收政策,解决目前突出的问题。

针对目前房地产交易量不断扩大的事实,现有的一些文件政策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日益凸显的矛盾。因此,上级部门应该多做调研,研究制定出一些符合当前形势和事实的政策,减轻基层人员的工作压力,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整合资源,优化系统。

针对目前出现的流程设置问题,系统分散问题,应该利用科学的手段,完善系统,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软件随时更新,随时升级,规范数据,做到逻辑关系对应,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各税种之间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发展。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每个税都有各自的法规和条例,但是从维护税法严肃性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应该有统一的计税依据。上级部门应该根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大方向出台相应的流程及细则,改进征收系统,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个税种统筹起来,有效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落实“两个减负”,真正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第4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

(一)抓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每年地税收入任务。

组织税收收入是我们地税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本职所在。五年来,我始终坚持不管工作再忙、再复杂,都牢牢扭住组织税收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

一是落实工作措施。每年通过税源监控、提早落实计划、领导挂点、绩效考核、奖惩挂勾、及时督促、及时调度等措施,并通过狠抓征管质量、规范执法、大力清缴欠税等工作,确保组织收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出台一系列针对完善征管的文件,如制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钨砂、稀土税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手房、土地交易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等,有效地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在干部职工的齐心努力下,确保了每年地税收入的均衡入库和过半任务、全年任务的完成。其中年年累计组织入库地方税收10416万元,同比增收2080万元,增长24.95%,此外,还征收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527万元。

(二)抓税收征管,提高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税收征管是地税工作的基础,税收征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地税工作的成效。因此,我们把抓征管作为地税工作的主线,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制定和完善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奖惩并举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日管行为。加强户籍管理,分类、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通过税源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税源情况,重大税源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在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监控,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如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车辆税收的委托管理、矿产品行业地方税收管理等。同时,抓好征管质量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如在安远县局,围绕重点考核征管“四率”,细化量化了考核指标,直接考核到人,采取征管软件考核与深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季进行考核,使征管质量得到极大提高,在省局组织人的抽查中受到好评。

二是以征管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征管查协调运作机制。最近五年,是全省地税系统改革力度较大的几年,其中征管改革是最重大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在征管改革中,我紧紧抓住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效地推进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在年的征管软件上线准备工作中,通过科学调度,集中时间和人员,严把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关,确保了省局征管软件在年月日成功上线。在年年征管机构调整中,根据经济发展、税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征管工作思路,把谢坊、壬田两个农村分局集中在城区办公,整合现有征管资源,推行税收的行业化管理。同时,规范征管秩序,建立征、管、查协调机制和每月例会制度,促进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之间、管理部门和稽查之间、管理部门内部之间、机关与分局之间的协调有序运转。规范征管资料的传递和征管系统的操作,加强对征管系统操作的考核,保证在征管系统上的操作及时、准确、规范,有效减少了征管系统的误操作和垃圾数据的产生。

三是狠抓协护税体系建设,建立部门协作有效机制。几年来,我注重协调部门关系,积极与矿产、土管、房管、财政、国税、交警、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为地税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年年,以规范服务和税收征管为目的,积极建立了国地税之间广泛的新型协作机制。一是实施日管信息情报共享。国、地税每月进行一次征管资料传递,双方进行数据、资料比对、核实,使信息交换成为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二是实施国地税联合办证。纳税人只要向地税局或国税局一家提出申请,两家税务机关就会自动完成内部流程,实行共同审核,共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既节约了办证时间,又为纳税人节省了办证费用,受到纳税人的好评。三是实施窗口发票税款征收互相、互相审核把关。全年国税地方税收210万元,为国税把关增加税收468万元,取得了互利双赢的效果。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交叉和肓点,提高了税收政策执行的协同性。

(三)抓规范执法,建立了依法治税的新机制。

第5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 地方税收征管 对策建议

一、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是一个县级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5股2室和8个基层单位,具体划分了征管科、稽查科、计会科、税政科、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稽查案源管理,承办县局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县局税务案件立案、检查、预审。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县5545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担负着全县范围内的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举措和成效

长宁县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不断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积极创新征收管理模式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办税服务大厅。长宁县地税局各所现均已建成了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开具、政策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数项纳税事宜。

二是征管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宜宾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长宁县地税局先后制定了《长宁县地方税务局全员岗责体系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提出如何建立科学的岗位职责划分体系,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界定征管范围,理顺了工作关系。

三、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现行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将逐渐成为制约税收征管整体效率提高的瓶颈。总的来说,长宁县地税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重任务轻征管的税收考评体制存在弊端

我国税收收入计划的制定是很不规范的,尚未形成一套制定和执行收入计划的法定程序,往往是根据财政支出的多少决定,而且由于省级以下地税部门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基层地方税务系统往往还必须执行两套收入计划,造成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收实际状况的严重脱节。

目前,上级领导部门对长宁县税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是否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致使当地税务机关重收入而轻征管。每年宜宾市地税局给长宁县制定的增长任务是13%左右,而长宁县政府由于经济发展和预算支出压力增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每年提出的增长任务都在17%以上。为了完成指令性计划,地税部门也只有千方百计按计划进行征收。

2、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

虽然长宁县地税局已经开始使用征管系统2.0,但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甚至可能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进行。主要原因是:(1)征管软件发展不够成熟。目前,长宁县地税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统2.0进行的操作。由于该软件功能开发不够全面,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分信息无法共享,致使工作效率低下;(2)盲目进行信息化建设投入。当地税务机关缺乏事前规划,盲目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巨大投入,忽视了征管质量与基础环境建设。税务人员系统操作能力较低。

四、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建议

1、建立科学的税收评价指标体系

要解决长宁县税收征管目标“唯收入中心论”的错位问题,应该把对税收征管工作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依法实施税收征管、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和是否有效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等方面。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彻底摒弃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是不现实的,收入计划考核还是应该作为税收指标考核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科学严密的考核体系是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实现有效征管效率的必要保证。在重视税收收入计划考核指标的同时,考虑建立一个科学的征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个指标综合对征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建立人机结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长宁县地税局要配合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上级部门联手协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纳税申报一窗式、纳税资料管理一户式的要求逐步整合现有的税收征管软件,将征收系统2.0中的房地产、建安行业开票系统与税源管理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开票系统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征管工作各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相互衔接,从而减少基层工作人员对基础数据重复录入的工作,并且可以使信息在整个系统内部快速流动,易于查询、交换和反馈;二是做好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如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与长宁县国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税务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相互交换,借助信息化网络,实现最大程度的数据共享利用,摆脱“信息孤岛”。

参考文献:

第6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优化税收服务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税收服务开始成为税收征管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近年来,我们基层税务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纳税服务的有效形式,开展了“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及“纳税人信誉评定等级办法”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受历史上多年形成的税务特权思想影响,部分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税机关整体形象。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优化税收服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服务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税服务厅和各办税窗口设置不符合税收服务的要求。一方面,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一人一窗一机”模式的推行,办税服务厅担负的职能越来越多,相应地,办税服务厅的办公空间和计算机设备等硬件配套设施不到位问题凸现出来,呈现出部分办税服务厅空间狭小、办税拥挤的现象。另一方面,特定涉税事宜只能由专门的办税窗口办理,各办税窗口设置过于细化,特别是在每月初的纳税征期和月底的发票认证时期,经常出现一些办税窗口排长队,而另一些办税窗口无人办税的现象。

(二)涉税事宜办理程序复杂,税收服务效率不高。目前实行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过于强调税务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和权力的分解与程序的规范化,而牺牲了税收服务效率,导致了诸如发票领购、注销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纳税人需要往返于多个部门或多个办税窗口,办理涉税事项极为不便。

(三)税企缺乏有效沟通,税收宣传工作不到位。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办理涉税事项等与纳税人相关的具体要求都在发生着变化,需要税务部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但目前缺乏一条横向的税企联系通道,虽然设立了片管员制度,但一人要负责几十甚至上百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到每一户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的这项宣传工作不到位,经常发生纳税人凭借以往经验办理涉税事项而造成携带资料不全、税务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四)税控装置相关技术服务部门服务不到位。承担税控装置技术服务的单位,对于税控企业在税控装置操作使用上遇到技术难题,不能快速地给予解决,而税务工作人员又不了解税控装置的技术原理,也不能解决到位,导致纳税人遇到税控装置操作技术问题时无所适从。

二、当前税收服务整体水平不高的成因

(一)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关系的认识存在误解。目前,在一些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治理”、“整顿”、“处罚”,一提起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罚”;把税收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提起优质服务,就暂停工作检查,不敢进行税负调整。

(二)税务干部服务意识不到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认识上,少数税务干部没有摆正自己是一名公务员的位置,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管理者的姿态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缺乏服务意识;在政治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缺乏进取心;在业务素质上,少数税务干部税收业务水平低,对纳税人咨询的比较复杂的税收具体业务,不能及时准确答复,影响了税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税收管理日常考核工作存在不足。目前,日常目标考核侧重于税收执法而忽视税收服务。在考核指标制定上,税收执法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比较规范,而税收服务考核指标则相对弱化;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有畏难情绪,被考核人员有抵触情绪,工作难以开展。

(四)办税外部环境不优,影响税收服务质量。目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办税过程中,个别素质不高的纳税人为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经常故意刁难税务干部或者故意起哄,影响税务干部心理,甚至导致情绪失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务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几点建议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税收服务主要应是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办税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与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

(二)将税收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获得态度良好、及时满意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只有得到了良好的服务,才能更加理解税收工作、支持税收工作,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强调税务干部的税收服务理念,将税收服务意识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高素质的税务干部是高质量税收征管和优质服务的保障。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使广大税务干部尽快熟悉税收法规和相关财会制度,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计算机应用和数字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整体素质,适应信息化时代税收工作的新需要。

第7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一、近几年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增幅瓶颈。国家税务局局2007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4204.27万元、4511.32万元、4542.73万元,占税收总额的20.57%、20.16%、16.91%,增长幅度分别是82.97%、7.3%、0.7%。2007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增长幅度也下降严重,特别是2009年增幅几乎停滞。

2、缺乏协调机制。税务部门和外部相关单位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如和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方面,缺乏实际操作层面的进展。税务内部各部门多头并进,形齐抓共管之势,然而各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不够紧密,实则是各部门各自为阵,无法形成合力效应。

3、日常管理基础工作弱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手段滞后,体现在征管查的各个环节。登记环节:登记项目不完整,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不及时。申报环节:表面上虽然反映出高申报率,但存在人为操作现象。其次,工作重心主要在催报上,对申报的合法性、真实性与规范性问题没有严格的审核。征收环节:“税收计划”的体制缺陷,一切以收入为中心,弱化了甚至阻碍了日常管理。入库税额大于申报应纳税款,2009年对征管系统中显示的多缴税款进行调整,说明存在预征、协商征税、申报不规范的情况。

4、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企业所得税作为最复杂的一个税种,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目前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待提高。我局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不到在职人员总数的15%,比较全面掌握会计知识、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人员更少。

二、多项措施解难题,齐抓共管见成效。

近几年,国税局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以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降低零负申报率为落脚点,以提高征管质效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在堵漏增收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实现31.11%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今年截至6月30日,入库企业所得税4615.4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8.72%,同比增长26.47%。

(一)、政府协调,建立社会综合协税体系。

推行社会综合协税,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协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1、试点房产业,收获社会综合协税经验。2006年,经过积极的汇报请示,天门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会议形成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立了天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天门市国家税务局依托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协调领导小组,积极与各部门进行协调磋商,形成了操作可行的各部门协作流程。经过几年的运行,房产业企业所得税入库由2005年的133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800万元。

2、总结经验,全面推行社会综合协税。社会综合协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总结房产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机遇全面推行社会综合协税。一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延长信息触角,推动综合协税进一步向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化综合协税网络。二是推进综合协税向企业所得税征管薄弱点延伸,把中小企业、涉农企业、总分支机构等方面的税收纳入综合协税范围,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着力消除征管薄弱点,做到抓住骨干税源,管好中小税源。

(二)良性互动,谋求部门协作治税机制。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是管理分局、稽查局或者所得税科某一家的事。外部关系理顺了,税源管理合力增强了,全局内部在征管工作中要拧成一股绳,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横向互动,同步推进市局和分局的上下联动,积极构建新型征管运行机制。

1、税收计划与税收征管的结合。随着新法实施以来,税收计划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为企业所得税税收计划与税源分布不相适应,各地计划分配不均。现行税收计划一般是按前期实绩加上一定比例确定,逐年增加的比例,使有的地方计划数已超过了该地的经济规模,这样导致经济实力强的地方压税源、经济实力弱的地方搞预征。该局实行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计划部门与政策管理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通过税收计划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结合,进行深入调查,广泛搜集信息,强化税源分析为税收计划提供基础数据;在开展税收计划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搞好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完善税收计划制定。

2、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互动。企业利润与增值额、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有很强的关联性。增值额是产品赢利的基础,企业利润是所有产品赢利扣除相关间接费用的总和,企业利润与增值额有很强的正向变动关系。在税收分析时,加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相关性指标的关联分析;在纳税评估时,对这两个税种的税基、税收指标比对分析;在税收管理时,建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征管联系互动机制。

3、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信息管税作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效能,推进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前提是搞好信息中心与业务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落实信息管税工作,实现对企业所得税全面分析和监控,有针对性的加强非正常注销、零申报户、长期亏损户等异常户的管理,对纳税潜在的税收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察觉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三)以税源管理为立足点,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完成。

1、户籍管理。(1)加强新办企业监控。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登记二核对”,即税源主管分局根据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及时进行税种登记,市局征管科负责对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税种核定信息等进行核对,市局所得税科负责对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正确性进行核对。(2)定期户籍清理。制定定期户籍巡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税源主管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开展定期户籍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送市局所得税科,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3)建立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制度。对拟注销的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一律要经过主管税务分局检查,结清税款后才能注销,把好企业所得税最后的清算关。

2、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管理。(1)认真落实税收计划。市局根据税源情况,科学合理的向税源管理分局分配下达企业所得税专向税收计划,做到税收计划与税源相适应,并做到计划落实到人、落实到户。(2)深化税收分析工作。实行企业所得税定期分析,按月召开分析会。通过各部门分项分析、集中决策,切实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通过全方位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四)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根据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和征管现状,国税局局采取“抓大、控中、核小”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科学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逐步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1、重点税源的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和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完成收入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税收收入的关键。天门市重点税源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两大行业2010年共入库4739.92万元,占全部入库比重的79.59%;重点税源户: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2010年入库2409.1万元,占全部入库比重的40.45%。在重点税源的管理上落实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信息交流传递制度,确保各项征管信息采集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从而强化税收分析预测,着力实现对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

2、核定征收的管理。针对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长期申报亏损的情况,该局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堵塞税源漏洞: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所得税科着重抓好政策辅导和督导工作,税源主管分局具体抓好落实的机制;二是规范核定征收操作流程,对核定征收的程序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使核定征收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注重政策引导,增强认识。督促不规范的企业建账建制,引导其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四)以汇算清缴为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面达到100%;赢利面42.29%,同比增幅9.24%;实现应纳税额6172.64万元,同比增幅41.32%。在汇算工作中强管理、优服务,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全面提升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到位。根据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市局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服务到位。结合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该局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确保汇算清缴辅导中政策执行到位。

(六)完善保障机制,创造企业所得税管理环境。

1、提供组织保障。该切实增强对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市局领导亲自抓,管理部门具体抓,全局上下协作抓,共同做好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8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

1.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由税收专管员演化而来的,但不是过去税收专管员的简单回归,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对专管员的扬弃。

2.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抓好税源管理的关键。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增加税收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发挥税收管理员主动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实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这与《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关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相符,目的就是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分工,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岗位之间衔接却跟不上,在内部工作衔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

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事务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强化税源管理的职责。一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难以在税源管理这一项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传统的“保姆”式的专管员制度的影响,纳税人问及涉税事宜,都直接找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来处理,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

税收管理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60%以上的税务人员年龄都在40岁以上,尤其是45岁以上的老税务,其知识储备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造成在实际税源监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效能低下等实际问题,直接影响税源管理质量。

税收管理员制度仅对税收管理员考核的量化标准和激励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统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如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如何与税源分类监控有机结合,如何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如何量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有效激励和考核监督体系,导致“鞭打快牛”的现象产生,难以实现税收管理员职责规范化、配置最优化、考核系统化和效率高效化。

3.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建议

3.1 加强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立法层次,明确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质。首先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以此为基础,提升税收行政法规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定性为行政执法活动。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税收管理能够增强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税收管理员工作起来能放开束缚,更能体现依法行政。

3.2 建立合理机制,保证税收管理员与岗位之间工作上的衔接顺畅。税收岗位的专业化分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征、管、查”岗位与机构三分离,也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环节,从而增加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反而影响工作效率。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建立协调机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职能部门应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服从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证税源管理的这一中心工作。同时,建立各岗位人员的流动机制,适时实行轮岗。特别是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实行末位淘汰制,将业务精、计算机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税务干部,从征收、稽查岗位充实到税收管理员岗位上来,保证每一名税收管理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保证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顺畅。从整体上将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3 充实税收管理力量与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并举,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

首先是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针对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多的现状,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征、管、查人员配备, 特别是随着网上申报的实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减轻,可以将征收分局部分年轻、计算机应用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一线征管人员比重,降低人均管户数。

其次,抓好提高人员素质技能培训。除了对新招录人员严格考试选拔,从源头上保证税收管理员队伍的高素质外,主要还是对在岗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把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应把对基层管理分局干部培训的重点来抓,通过省、市局集中举办税收管理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和税源监控管理的理论水平。

3.4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首先,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基层税收管理员队伍的实际状况,按照人力资源配置最优最大化原则,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能级管理办法,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测评,从理论水平、实际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进行多方面考察,通过考试等形式,确定每名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能级。岗位能级定期调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为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调动广大干部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税收收入相匹配,实现税源监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第9篇: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

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了较大增长,但在现实中所得税日常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也大大的增强,现结合邗江区局实际,就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企业财务人员有的是临时聘请的,有的只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一方面对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新规定,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透彻;另一方面财务知识匮乏,在账务处理方面张冠李戴,造成申报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有的甚至不知道如何报送申报资料。

2、虚假申报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使,部分企业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手段,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我们在汇缴后通过有关经对软件发现,有210户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年报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存在差额的现象,占全部所得税户的22.82%,收入差异达1669万元。

3、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从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看,全区的亏损面虽然由汇缴前的60%,下降到汇缴后的15%,但是盈利企业中微利户(净利润在1万元以下)有173户,占汇缴户的32.58%。究其原因:部分企业已经掌握税务部门对“长亏不倒”户进行评估检查的机制,与其等税务部门上门检查,不如少缴一点税以蒙混过关。

4、政策性退税比例较高。本次汇缴,我局共办理新办企业减免17户,减免税额10万元;福利企业减免2户,减免税额232万元;再就业企业减免5户,减免税额216万元;其他减免2户,减免税额56万元。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14万元,减免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33.35%。

(二)税务部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所得税征管工作认识不足。相对“两税”而言,一些干部对所得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分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提高,责任心还有待于加强。现实中发现,有的责任人对企业报送的年报资料未认真审核,报表明显存在勾稽关系不符、应填列未填列现象;有的分局为保证申报率,对空挂户自行按零申报处理;对未报送申报的企业,未催报也未处罚。

2、税源监控不够严谨。一是部门间缺乏联系,存在税源空隙,国税与工商、地税部门信息资源无法畅通共享,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二是对政策理解不同,国地税在税源管理上存在争议,同时出现部分纳税人利用国地税征管对象划分的矛盾,打“球”,出现征管的“盲区”。三是税源监控管理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疏于实地检查,缺乏对新增值税源的监控。

3、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征管系统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实现征收管理与信息化同轨发展。如:核定征收及查账预征企业不能实现纳税人自补申报操作;税务部门不能系统分类了解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情况;不能批量了解纳税人销售收入、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亏损及亏损弥补等情况;不能通过系统查询各类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类型的企业情况;对商业企业按5‰查账预征申报方式系统不予认可等。

4、征收方式的确定存在主观随意性。征收方式的确定,主要依据纳税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盈亏。具体征管实践中,对于企业财务核算是否健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程,许多财务核算较健全的企业(如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却采用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的方式;一些企业财务核算极为混乱,无法准确核算盈亏,其征收方式却采用了查账征收;系统内实行的按行业、注册资金确定征收方式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税务机关存在执法风险。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户源管理,建立有效的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1、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税源管理的预见性。一是国、地税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传递税务登记、变更、迁移及注销户等信息,准确划分征管范围,实现共管户的信息共享制度;二是要与工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交流企业登记信息,把好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源头关;三是要与民政、司法、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情况互通制度,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科学分类管理。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高低以及所处行业等标准,进行分类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着重加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其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力度;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做好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二)加强培训宣传,促进内外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1、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并出台适当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所得税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鼓励广大干部学习税收业务和财务知识;通过积极开展以所得税为中心的征管、稽查业务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出一批专业人才,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达到以学促用,学用结合的目的。

2、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纳税意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共性和个性的日常纳税辅导,让政策真正深入纳税人,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

3、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行税务。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要积极推行由税务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事项。

(三)加强评估检查,加大所得税的规范和整治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型检查。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税收财务处理的日常辅导、监督和管理,在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销售、资产规模、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纳税人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过渡;将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服务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着重抓好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合法性;注重对日常发票、账簿、申报、偷逃骗税等违章违法行为限改、处罚、处理证据的收集归档,作为征收方式年检时的事实依据。

二是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保障,尤其是国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后,纳税评估在所得税的后续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要从创新评估模式入手,在量的基础上注重纳税评估的质量和绩效管理。

1、实行专职评估。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及时建立所得税评估专职部门,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以提高评估水准,确保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能落到实处。

2、做好汇缴期间的评估工作。实行汇缴期间纳税人自行汇缴,中介机构积极介入,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汇缴的辅导力度,提高汇缴服务质量,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税务人员要在汇缴期限间积极参与到纳税人自行汇缴和中介机构辅助汇缴工作中,实地进行纳税评估,边汇缴边辅导、边评估边调整、边宣传边提高,税企共同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3、建立所得税和流转税联评机制。对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案评估,在人机结合选案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和制订用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和指标体系,确保纵向和横向评估分析的合理和准确。对非增值税纳税人,尽快与地税部门建立定期联评制度,对重点税源评估对象,国、地税实施共评;对一般对象,互通和共享评估信息,并定期将地税稽查反馈的涉税信息纳入评估重点。

4、建立分类评估机制。针对企业所得税户多而人少的矛盾,合理制订评估分类管理办法,有效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确保评估的重点性和成效性。对重点税源户,由专职评估小组实施重点评估;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和一些热点行业,由专职人员实施专项评估,并及时采集行业指标,不断总结出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一般管理人员实施评估。建立和健全评估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内分离机制,并逐步实行外分离机制,坚持集体审理,并加强对审理结果处理的监督,以评促管、促收。

三是加大对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力度。税务稽查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的正确规范。对企业所得税评估移送的大要案,要充分发挥打击型稽查的作用,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赋予其一定时期的免评、免查资格,充分体现税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率原则”,有的放矢地实施重点评估和检查。

(四)加强政策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

1、强化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一方面在征收方式核定上,坚持以查账征收方式为主,定率或定额征收方式为辅。特别是对规模较大(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影响面较广的企业,一定要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对于那些规模较小(如小规模纳税人)、不影响全局、账证确实不够健全,无法体现盈亏的企业,可采用定期定率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另一主面在优惠政策的执行中,加强对优惠政策类型真实性的审核,加强对退税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