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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精选(九篇)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第1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一、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定位

城乡教育一体化本身是一种目标性的表达。它是指城乡教育的发展达到一体化的要求与目标。认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定位,是与认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动因及其内涵密切联系的。有论者指出,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衍生概念。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要以理解城乡一体化为前提,或者说,“理解城乡一体化是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关键”[1]。在这种意义上,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城乡教育一体化乃是紧紧服务于城乡一体化。我国在国家政策层面确立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始于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总书记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十七大报告提出这一目标,又是基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2]。在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则把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2020年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与任务。随后,在2009年和2010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均进一步把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业农村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颁布。在《规划纲要》的第二篇“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继续强调“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3]。

通过以上政策回溯,我们可以明确认识到,我国提出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目标,乃是紧紧地着眼于农业农村的发展,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基于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国家制度安排,推进城市化与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同时进行,不可执于一端。正是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推进,构成了中国城乡发展的一体化。

从另一层面看,这里的“一体化”,其要义是消解长期以来因制度设置的不合理而导致的城乡分隔及对农村发展的严重制约与障碍,从而使城乡发展协调均衡、相互促进、融为一体。这一目标的提出,从整体上看,一是基于根治“三农”问题的必要性,二是基于形势发展的可能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我国“三农”问题在逐步化解,与此同时,制约“三农”问题的深层次矛盾也在凸现,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与制度的障碍依然存在。有学者指出:“三农问题本质上是个结构问题、体制问题。”[4]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都在表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发展的一体化是根治“三农”问题的关键。所谓可能性,是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和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心理及制度基础已大体形成。正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我国在整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也表明,破解“三农”问题体制机制障碍的时期已经到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目标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或者说,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本身包含着城乡教育一体化。由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是紧紧指向于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指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因而也是紧紧指向农村教育的新发展,或指向农村教育的更好发展。提出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其基本要求依然是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力度,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与公平发展。实现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又意味着需要通过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包括破除城乡二元教育结构,从根本上消解导致城乡教育发展不公平的制度阻力与障碍,从而为今日农村教育的发展,同时也为城乡教育的共同繁荣与发展营造更为良好的、更趋于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应该予以特别认识的是城乡教育一体化与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关联。可以这样认为,城乡教育一体化离不开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是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到一定时期、一定阶段所呈现的一种新的状态,是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指向的一种新的目标或者说新的境界。在一定程度上,城乡教育一体化较之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是一种更高位的概念。城乡教育一体化建立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基础上。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得到大力推进,且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为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蕴含于城乡一体化中的城乡教育一体化,作为新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新的目标与追求,为今日农村教育的发展和城乡教育的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分解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可视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对此,我们可以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予以深入认识,并对这一目标进行分解。《教育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确立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同时确立了“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和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的战略目标。依据上述总体战略,《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的任务,明确了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并明确了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而在深入认识与理解《教育规划纲要》的内涵与精神时,我们又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于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与亮色,这就是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新的重视与关注。无论是“总体战略”中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还是“发展任务”别强调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教育,或是“体制改革”中强调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又或是“保障措施”中凸显对农村教育发展的保障,这一切,都鲜明地体现出对农村教育发展的精心设计与安排及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新的追求与期待。这种追求与期待,概而言之,正是指向城乡教育一体化。尽管《教育规划纲要》没有频频使用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概念,但却深刻地体现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旨意与目标。因为其所指向的农村教育发展,正是着眼于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的发展差距,促进城乡教育的统筹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是一种整体性的目标表达。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中,城乡教育具有类别性、层次性,城乡教育的一体化也将呈现出动态的、不断推进的发展过程。这里,有必要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与要求,对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予以分解,以期对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的实施有更清晰的认识与把握。现阶段我国城乡教育一体化可分解为如下基本目标或具体目标:

1.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体化义务教育的统一实施本身蕴含着一体化的要求。对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鉴于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乃是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目标,也是首要目标。时至今日,我国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一体化发展采取了诸多措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不断取得明显的成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尤其是义务教育质量发展差距明显。现阶段影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突出问题还是资源配置问题。相对于城市义务教育的资源状况而言,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或较贫困的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始终是制约义务教育良好发展的瓶颈。导致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乃是城乡二元结构与制度的阻隔与障碍。现阶段农村义务教育中突出存在的优质教育资源缺乏问题实质上是一种结构问题、制度问题。如何进一步消解这种结构与制度障碍已成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2.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体化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体化是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应有要求,也是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具体目标之一。《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任务,同时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规划纲要》的这些要求实际上蕴含着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现阶段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较为突出,远远大于义务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在为数不少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举步维艰,未能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农村儿童比比皆是。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机构虽有设立,但其设施、条件及师资状况与城市学前教育机构相差甚远。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发展差距已成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重要任务。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体化无疑是教育发展的时代使命。

3.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体化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一体化是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与重要目标。实现城乡职业教育的一体化,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向前推进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的继续推进要求培养新型劳动者,其中包括培养农村转移劳动者。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客观上对提供有效的职业教育服务有着深切的需求,这也对实现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提出了现实的需求。时至今日,我国城乡职业教育均有了较大发展,但城乡职业教育的发展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在不少农村地区,尤其是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普通教育或基础教育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把面向城市的职业教育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从而实现城乡职业教育的一体化。

4.城乡继续教育发展的一体化“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5]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是我国中长期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也应包含统筹城乡继续教育的发展和实现城乡继续教育一体化,因为这是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和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需要。国家终身教育体系是指向全体人民的“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教育体系,这里的全体人民自然包含全体城市人和农村人。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也自然意味着既要形成学习型的城市社会,也要形成学习型的农村社会。如果中国的农村社会不能形成学习型社会,又如何能达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作为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其对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实现城乡继续教育一体化必然有着深切的要求。现阶段推进城乡继续教育的一体化,重点是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在进一步促进城市继续教育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继续教育,促进农村学习型社区的广泛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新”,应该鲜明地体现在学习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上,这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

三、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路径选择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实践。实践中已开始形成种种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路径,由此也开始形成一些新的经验与模式。在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路径选择上,已初步形成一定的共识,但也需要继续讨论与探索。在此,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同时也结合实践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就如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即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路径选择谈如下几点认识。

1.继续加强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支持新世纪我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上述方针同样适用于发展农村教育和推进城乡教育的一体化。事实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已不断实施种种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也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然而,反观新世纪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支持,在肯定已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时,也能感受到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突出的问题是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支持尚不平衡。例如,重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弱于对农村非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支持农村教育发展政策实施的力度与效果还存在较严重的地域差异。另一方面,在支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农村教育“被城市化”的倾向。城乡教育一体化被演变为农村教育的城市化。如此实施方略,值得深入反思。支持农村教育发展,是现阶段我国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路径,是体现在《教育规划纲要》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在继续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认识以下问题:何谓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支持?农村教育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支持?怎样的支持才是最合适、最有力的?无论如何,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最终必须真正落实在“农村教育”的发展,而不是“去农村教育”的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自然也是使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更均衡、更协调地发展,而不是使农村教育实现城市化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教育的新发展。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支持,也需要更好地落实到支持农村教育更加自主、更有特色的发展上。在另一层面上,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支持,也需要更深刻地体现为一种系统地支持。这种支持不仅要继续体现在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尤其是质量的提升上,同时要体现在大力促进农村非义务教育的发展上。要在继续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城乡教育一体化可视为针对城乡教育的非一体化而言,即针对城乡教育现存的二元结构和二元制度安排而言。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需要不断破解城乡二元教育结构与二元教育制度。这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必由之路。对此,我国已有诸多学者予以论及,实践中的教育制度改革尤其是教育体制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然而,着眼于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体制改革仍需加强与深化。而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深化对改革哪些教育体制的认识,同时要深化对如何改革或者说改革方式的认识。《教育规划纲要》对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这些新的任务和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化解城乡二元教育制度、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在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在现阶段,尤其要深化以“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为重心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努力建立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估机制。

第2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7)12―0020―01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乡村教育升级以及教学课程改革,成为了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要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项目中获得有效的进步,就要着重优化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建构更加完整的教学机制和教学框架。在县域内实行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基于此,本文针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着重阐释了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的优化对策,旨在为农村教育工作管理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分析

1. 从制度层面分析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现行教育体制中,要求教师要和学校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后才能录用,这就决定了教师职业的归属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很难和其他学校的教师建立有效的互动学习机制。加之部分县域内教师资源比较紧缺,教师的交流意愿也会被学校扼杀掉,这也就从源头扼杀了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果。

2. 从师资层面分析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在对师资结构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从两方面分析和解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阻碍因素:一方面是校长障碍,主要是由于一部分地区的校长基于学校的实际利益,不愿意让多年选拔培养的教师或者是学校的中坚力量被交换走,并打着维护学校教学质量的旗号,阻碍教师进行学习交流和专业化成长;另一方面是教师障碍,在城乡教学过程中,基本的生活形态和教学机制都是二元结构,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就导致一部分骨干教师不愿意到乡村学校参与交流换岗。

3. 氖杖氩忝娣治鱿赜蚰诔窍缫逦窠逃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一些城市教师在接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换岗后,相应的工资结构体系会有所调整,这就导致一部分教师在实际学习过程中,不能完全融入到换岗地区教育工作中,也就导致其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抵制。若是从思想认知方面就存在排斥心理,实际交流结果也就不能有所收效。

二、缓解对策

1. 优化升级人事管控制度。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县域内城乡地区一定要践行有效的教学机制和人事管控措施,以确保师资力量和资源均衡配置。教师只有从思想意识层面认可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实际意义和价值,才能减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阻碍,保证教师能获得全面提高和专业化成长。

2. 优化处理轮岗经济待遇。之所以有一部分城市教师不愿意到乡村学校参与轮岗交流,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薪资待遇会发生改变。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乱象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措施,确保交流轮岗教师的待遇能符合统筹力度,真正从根本上为教师参与相关项目解除后顾之忧。

3. 优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三农”问题是城乡发展一体化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实现城乡一体化项目的过程中,要从最基本元素进行综合管控,只有保证完善体制改革,优化基础设施、城乡规划以及公共服务,改善“三农问题”,才能顺利提升城乡规划的实际水平。政府要建构更加合格的城乡布局结构,减少城乡分割的壁垒,要保证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平衡,为教师创设更好的工作环境。在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中,教师参与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项目就会减少顾虑,发挥交流优势,建设更加有效的发展框架。

第3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区服务;均等化;背景;意义

社区建设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如何引导城乡社区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9月22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重要部署。同时《决定》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报告也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08年10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党和政府不仅颁发了相关政策,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的实施,民政部也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如武汉市全面推进以“致富门路清晰、基础设施健全、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长沙市在开福区、浏阳市、临澧县等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实践。这些地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论证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均等化的合理性,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社区提供了经验。

一、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视及投入严重不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趋力和外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和意义不断凸显出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也越发重要,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均等化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1.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统筹城乡发展,跳出了以往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发展思路,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大环境中统筹考虑。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统筹分配城乡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社区作为城乡的基本单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衡量其是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的关键。

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社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从主要产业划分,既有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村,也有以农业传统产业为主的农村;就集体经济发达程度而言,既有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又有集体经济较差甚至没有集体经济的农村;就产业形式而言,既有农业、牧业、渔业等传统产业农村,又有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现代产业农村。同时城市社区最重要的功能是城市居民生活休闲的场所,而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其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共同体,还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地域,农村社区不仅承担生活服务功能,还承担经济组织和经济服务的功能。

3.城乡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社区建设一直以城市社区建设为主,农村社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社区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制的解体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直到2004年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城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同时城市经济比较发达,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的各项改革也向更高层次迈进。但相对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由于起步晚,存在资金缺乏、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落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农民的参与度低、农村文化建设不足等问题。随着传统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减弱,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农村的养老、助孤、济困、扶幼、助残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生活环境仍旧脏、乱、差。

城乡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设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城乡,因此建设一体化、均等化的城乡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举措。

二、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主要从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来促进城乡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社会基层工作,它通过对城乡社区自治、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发展,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城乡社区建设是在一定的物质、文化基础上,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社区建设活动,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的均等化。城乡社区建设要本着全面性与重点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长远性与近期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稳步推进,探索适合城市和乡村社区发展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实现途径,为我国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和均等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支持。

2.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分别属于社区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组织建设的内容,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一些地方也围绕着新农村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为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

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的重点是建设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农村建设有主要意义。一是实践证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内容;二是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有利于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经济资源流向农村,也有利于先进文化向农村传播,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现步伐。

3.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十七大提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在社区的体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的统筹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开展城乡社区建设不仅意味着社区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和拓展,而且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实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城乡统筹。

第4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供给机制;演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9841(2012)05—0075—08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战略,并提出“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义务教育作为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率先实现一体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然而,我国义务教育供给机制设计一直因循城乡分立的体制框架,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既具有城乡二元结构的自然特征,又具有城乡二元制度的人为特性,其主要表现是城乡义务教育供给水平、供给质量和供给标准上的差距。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重点在于农村义务教育。近30年,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责任由乡村上移至县,再由县过渡到多级政府共同负担,最终在体制和机制上实现义务教育公共产品内在属性的外化过程,走出了一条从乡村自给向公共财政保障转变的漫长制度变迁之路。然而,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2006年以来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一次“增量改革”,而且是一次主要关注经费供给机制的单向度改革,没有突破义务教育城乡分立供给机制的体制框架,义务教育的城乡非均衡发展态势并未逆转。因此,如何落实《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促使义务教育供给机制从城乡分立向城乡一体化过渡,将是下一个阶段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

一、城乡分立下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建立了城乡有别的基础教育供给机制。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经历了1986—2001年的“乡村自给”,2001—2005年的“以县为主”以及2006年至今的“各级政府共同负担”三个阶段,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实现了从“乡村自给”到“公共财政保障”的历史转变。然而,二十多年来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机制改革都是在一种城乡分立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是一种独立于城市之外偏向经费供给的单向度制度调整。

(一)1986—2001年“乡村自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

1986年至2001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责任在乡村,经费来源匮乏,而且很不稳定,造成农村义务教育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转。1990年代中后期,由于乡镇经济凋敝,城乡差距迅速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缺失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为了稳定农村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国家相继推行多项惠农政策,其中效果较为显著的是“税费改革”。然而,此项改革在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也使乡镇财政失去税基,从而丧失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能力。作为适应社会整体改革的一种关联调整,中央政府又重新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机制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实施近20年的乡村自给体制,将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上移到县级政府。制度改革一般都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这次改革也不例外。虽然农村义务教育的负担主体上移到县,但是依旧延续“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框架,中央政府和地方高层政府(省级)并没有实质性介入。

(二)2001—2005年“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

2001年至2005年间,实施“以县为主”体制以后,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财政基础并未出现实质性的转变,尤其是对于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构成的农业县,而农业县占我国两千多个县将近四分之三的比例,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对很多县级财政依然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以县为主”的改革只是一个过渡性质的体制调整,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负担方面没有长期规划,应景性质较为明显。从主要发达国家来看,义务教育的提供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教育财政负担的重心却不在此。以美国和日本的义务教育财政分担结构为例,2008年美国的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中,由地方政府负担43.7%,由州政府(相当于我国的省级政府)负担48.3%,由联邦政府负担8%;2008年的日本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中,由中央政府负担12,3%,由都道府县政府负担55.2%,由地方政府负担32.47%。然而,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县级政府负担义务教育财政经费的70%以上。但是,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经费的短缺造成质量下降和学生流失,在政府统计数据上也难以反映。“以县为主”之后,虽然拖欠教师工资的事件有效减少,但由于农村学校教育枯燥、质量低下、学杂费负担沉重以及进城务工等机会成本的上升,中小学学生辍学率达历史高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的一项调研显示,2001年前后,农村初中辍学率居高不下,有的乡镇中学辍学率高达70%以上,对东南、东北、华北、西南六个样本县逐乡镇的调查,有4个县农村初中学生平均辍学率高于20%,最高的达到54.05%。这与政府统计部门的“普九”数字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2006年至今“各级政府共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

从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就从来没有真正免费过,这与全球义务教育通行的强制和免费主流模式相悖,也与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战略导向不符。于是,在2005年的年终,中央召开会议商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杂费方案。但是,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县级财力薄弱问题成为免费政策实施的最大障碍。为了保证免费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突破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采用专项补助的传统,设计了相对复杂的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分担机制,并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建立起各级财政向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制度。这次改革彻底结束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不免费”的历史,真正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从乡村自给向公共财政保障的转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的建立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确认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地位,减轻农村居民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巩固了“普九”成果;第二,改变了农村义务教育始终与农民经济收入和县级实力捆绑在一起的命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和教育质量提高提供了条件支持;第三,“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投入”的政策设计,强化了高层政府的财政责任,为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制度可能。同时,由于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集中,中央和省级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的制度性介入,使得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供给有了制度保障。

二、“新机制”后的农村义务教育与城乡差距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的“各级政府共担”的经费保障新机制,仍然沿袭了城乡分立的设计思路。尽管“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快速增长,但是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并未有效缩小,在生均教育经费方面的差距甚至有扩大倾向。除此之外,“新机制”的内容主要指向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缺少相关的配套措施,难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水平。在这种治理框架下,城乡义务教育学龄儿童依然受到不平等的教育待遇,城乡之间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流动还存在大量的体制和制度。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快速增长,但缺乏稳定性

“新机制”以来,政府、学界和社会都对“各级政府共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寄予了厚望。从实施成效来看,“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稳步、快速增长。本文整理了1994至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数据,根据CPI指数对当年价格进行折算,统一转换为2000年可比价格。从中可以发现:

1 “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速度加快

与“新机制”实施前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速度相比,2006年“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速度加快(详见图1)。2001年之前,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率相对缓慢,其中1996—1998年间还出现了下降。2001年推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当年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幅度较大,但是接下来的两年又出现回落。这是因为县级政府还没有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的完全职责时,乡镇政府已经退出而造成的,是“乡村自给”到“以县为主”的体制转换问题。2001年至2005年间生均教育经费的增长率比之前一个阶段有所提高,但并不明显。2006年实施“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入快速增长轨道。“新机制”实施前的2005年,农村小学生均经费为1471元,2009年增长到3213元,四年间增长了1742元,年均增长率为22%。农村初中生均经费2005年为1702元,到2009年达到了4201元,三年间居然增长了2499元,年均增长率为25%。这个增长率远远高于我国同期年均11%的经济增长率。这说明,“新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稳步、快速增长。

2 “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态势不稳定

“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态势与2001—2005年间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增长态势相似,年度间生均经费增长缺乏稳定性。2001年,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改革的当年,农村小学生均经费增长了22%,农村初中增长了14%。然而,接下来的两年,农村义务教育的生均经费增长率大幅度下降,2003年小学的生均经费增长率为9.6%,初中仅为5.9%。之后,又出现了回升。2006—2007年,“新机制”实施后第一年,农村小学生均经费增长了27.3%,实施后第二年增长率回落到了19.4%。农村初中的生均经费变化相对稳定一些,但2009年的农村初中生均经费增长率也出现了回落。这种不稳定性既体现了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不稳定,也反映了在每次改革之初,为保障政策的顺利推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骤增,使得当年的教育经费大幅度的增长。然而,由于这种努力热情缺乏持续性和制度保障,所以,稳定的增长势头难以持续下去。

(二)城乡义务教育在资源和质量方面差距明显

2006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责任划分格局下展开的,没有相关的财政体制和其他宏观体制改革的配套,从而没能触动政府间基本财力与教育事务责任结构。改革后,像教职工、基建、学校硬件设施(课桌椅、仪器设备等)等教育事务责任仍主要由县乡政府负担,而县乡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方面既存在财力薄弱的客观问题,也存在因激励不足而努力程度下降的主观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在现实教育中就表现出城乡义务教育在资源供给、教育质量等方面差距未能有效缩小,农村义务教育学龄儿童难以受到同城平等的教育待遇,城乡之间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流动还存在大量的体制和制度,城乡间非均衡的发展状态没能得到应有的改善。

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方面来看,尽管有“以县为主”改革和“新机制”的实施,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差距仍在扩大。2000年城乡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差距为558元,到2009年扩大为921元,十年内城乡差距扩大了65%。2000年城乡初中生均教育经费差距为858元,到2009年扩大为1207元,十年内城乡差距扩大了40%。另据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2000年全国县域内有小学在校生1.12亿人,到2009年则减少到0.83亿人,十年间共减少了2903.91万人,减幅为25.94%。也就是说,农村生均经费的增加可能不仅是因为总经费的增加,更重要的原因是农村学龄人口的迅速减少。如果考虑学生人数的变化,现实的城乡教育差距的扩大速度可能更快。这说明“新机制”改革并没有有效地消除教育经费投入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从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方面来看,由于城乡义务教育在生均经费、师资水平以及相关的教育资源方面差距缩小缓慢,再加上城乡分立的教育体制和机制,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成就差距显著。2009年“中小学生学业成就调查研究”课题组对全国东、中、西部8省31个区县城乡小学六年级学生学业成就调查显示,在语文、数学、科学、品德与社会四个学科的测试中城市学生的学业成就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两者间的差异在统计上非常显著。其中城市学生的学业成就达到良好和优秀水平的比例均高于农村学生近3个百分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水平的学生比例则均低于农村,特别是在不合格水平上城市学生的比例要低于农村近4个百分点。另据对湖南省某县县城和农村初三学生7个科目的中考成绩进行比较发现,县城学生的整体学业水平要远高于农村学生。县城学生7门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都接近或超过了70分,而农村学生都没有达到60分,县城学生7科学业合格率高于农村学生30~40个百分点;农村学生英语合格率只有24.6%;优秀率县城学生达到了45%左右,而农村学生只有12%左右。同时,课题组在农村初中调研中发现,学校为了提升其中考成绩的平均水平和中考的升学率,在中考前就动员年级后进生放弃中考。如果全口径地统计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城乡教育质量的差距可能更大。

(三)“新机制”在机制设计上的城乡分立局限

“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由乡村自给转向了公共财政保障,但与城市差距的缩小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这可以由“新机制”仍然沿袭城乡分立的设计思路来说明。从制度层面来看,“新机制”及其后续改革没有突破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体制框架,仍然是一种城乡分立的机制设计,偏离了社会经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

首先,这种机制设计的支点在于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但并没有明显地减轻县乡级政府的教育事权,也没能调动城市和县镇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积极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的基层社会载体虚化。“新机制”推行过程中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特征,以及教育投资所固有的长周期和区域外溢属性,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在中央政府目标函数中的权重要高于其在地方政府目标函数中的权重。这次改革中央和省级政府主要的推行策略就是直接的财政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1年中央财政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累计投入约3369亿元。然而,当中央和省对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增加时,由于县级政府的卸责行为,县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总量并没有增加。而且,上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对县乡级政府教育支出具有明显的“挤出效应”。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介入,使得县乡政府有了转移责任的空间。

其次,这种设计局限于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的单项体制改革,忽视与国家宏观行政与财政等刚性体制的兼容。我国的城市并非单纯的经济单位,其行政职能也十分明显。目前,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是横亘于省级政府与县(区)级政府之间的行政中枢,跨越城市的中央——省——县镇的经费垂直拨付和管理链条过长,运行成本非常高。一些省正在进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以减少这种垂直财政关系的层级,但是多数省份尚未进行实质性的推进,来自地市级政府的阻力较大。在省和县之间的市级财政不仅增加管理链条,而且造成“市刮县”、“市压县”的格局,使得县乡政府财力与事务责任更加不对称。根据课题组的调查,中央和省级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和挪作他用的行为仍有发生,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现象突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县而言,需要配套的资金已远远超越其财政能力。

最后,“新机制”主要是经费供给的单向度改革,当农村义务教育成功地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型之后,经费改革的边际收益已经递减,接下来重点是师资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然而,在城乡分立的义务教育供给机制设计下,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处于一个游离于城市之外的相对封闭循环的系统,城市优质教育的辐射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遭遇体制壁垒而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城市凭借其在教育质量、学校条件、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方面的优越地位,不断地“抽取”农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和优秀生源,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在士气上的“衰落”。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宏观背景下,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任务不是单靠改善经费状况所能够完全解决的。

三、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改革展望

与一些研究者关于城乡教育差距缩小的观察不同,上文的实证分析发现2000年以来的两次大的体制改革并没有有效地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这些证据并不是在否定两次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巨大的推进作用,而是说明在现有城乡分立框架下的改革思路很难消除义务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义务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限制了农村教育的发展,而且给城市教育造成了诸多压力和矛盾。从更广泛的视角看,义务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和固化了城乡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二元结构,对向现代社会转型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为了切实有效地消除义务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新时期必须以城乡一体化的战略思路来重构义务教育供给机制。

(一)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供给机制的改革新取向

城乡教育分立、分治的发展模式衍生和加剧了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城乡分立的义务教育供给机制和城乡义务教育供给水平的落差已经造成严重的教育和社会问题。对于农村义务教育自身而言,一方面,办学条件、教师待遇和教育质量的城乡严重失衡,导致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和生源的外流,一些地区农村教育出现萎缩、衰败之象;另一方面,由于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农村青壮年和高素质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由妇女、老人和低文化水平农民为主要人口构成的农村社会,不足以构建学校教育的良性社区支撑环境。农村学校的社会文化资本和支持系统堪忧。正如著名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曼所言,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以及更大范围的社区共同体,对学校教育的连续性和儿童学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学校一旦脱离有机的社会支持系统,学校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城乡教育的二元结构不利于城市教育和城市社会的良性发展。城乡经济和教育落差较大,农民工随迁子女不断增多,对城市财政、教育和社会系纺形成巨大的压力,城乡矛盾在义务教育领域集中激化。据课题组对东部城市如苏州、杭州、宁波等地的调查发现,一些农民工子弟集中的学校,城市居民抗议和子女转学的现象突出,最后不得不对农民工子女单独建班或建校。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中考和高考的户籍限制,随迁农民工子弟不能报考所在城市的普通高中,而只能报考职业技术类学校,且其中考成绩并不进入城市学校的绩效考核范围。最终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毕业阶段被边缘化,使教育分流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分立特征。从长远来看,这种人为设置的体制障碍易导致城市的贫富悬殊和社会阶层断裂,并可能成为“城市病”的社会根源。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城乡对立正是资本扩张在地域空间上和社会关系上的表现,资本带来的文明面和对抗性在这里鲜明地体现在:一方面是资本与财富的集中,另一方面是贫困和失业使城市成为罪恶的渊薮。”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体制,缩小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已经不是农村和农村教育发展的单向诉求,它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实际需要。

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供给制度有利于克服城乡教育二元结构的弊端,同时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以城乡一体化来指导义务教育供给机制改革,具有四个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消除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不平等待遇;第二,打破城乡义务教育二元结构,为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人力资本基础;第三,缓解城市义务教育的财政、教育和社会压力,消除为“求学”而迁移的农民工流动;第四,实现更为公平的城乡教育格局,为城乡社会和谐和未来城市阶层间流动奠定基础。可以认为,以城乡一体化来指导义务教育供给机制改革,不仅是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的必由之路,更是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在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理念下,城乡义务教育供给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建立双向沟通、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城乡教育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然而,义务教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有阶段性的:首先要通过政策干预推动城市反哺农村,城乡义务教育差距逐渐均等化,消除地域、经济和政治等原因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然后才是城乡义务教育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相互支持,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也就是说,城乡教育一体化是一种平等的一体化而非依附的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缩小、平等均衡是一体化发展的基础。

(二)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改革思路

以城乡一体化作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并不是对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的否定,而是对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的继承、深化和拓展,是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课题和新使命。然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愿景不可能通过“嫁接”在城乡分立的制度架构上来实现。当前倡导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或者政策文本与现实城乡关系的巨大鸿沟表明,很多学者和决策者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中的制度性困难,因而也难以触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深层次的体制或机制问题。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看,义务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消解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和外生制度条件,也需要更加开放的改革思路和更为系统的政策设计。

义务教育的供给机制内嵌于更为宏观的政府财政和行政管理体制,没有财政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单方面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能够达到的效果十分有限。目前“市管县”财政和行政体制是城乡二元制度结构的重要根源之一。在这种体制下,以“县”为行政表征的农村和以“地市”为行政表征的城市不仅是地域概念,而且存在垂直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垂直行政关系下构建的城乡一体化必然是一种不平等的、依附性一体化,而非平等意义上的真正城乡一体化。因此,宏观体制上的“省直管县”改革是构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制度基础。一方面,“省直管县”改革可以使“市”、“县”在行政上平级,创造“市”、“县”举办的中小学在行政地位上的对等;另一方面,“省直管县”改革可以增加省对县的直接支付,减少转移支付的“漏损”,充实县级财力,从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供给水平,为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奠定经济基础。在增加县级财力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加快县乡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重构基层治理结构,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在县乡政府财政支出目标函数中的权重。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必须从单向度的经费供给改革向全方位综合改革过渡。经费供给改革只作用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和办学条件差距,而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结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则需要对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布局、人事制度和办学模式等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革。实质上,农村义务教育要实现从生存型到发展型、从乡村化到城镇化的转型,最重要的是农村义务教育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要实现这种转型,不仅要依靠农村内生的力量,更要创造条件利用城市的优质、现代教育要素来反哺农村,以城乡联动的机制来造就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新局面。有两个方面的政策需要优先考虑和实施。

第5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差距;治理;发展与对策

Abstract: in the party's reform and open policy policy guidance, China's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has had great success. See the result in the same time, we also want to clear se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work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practice, these problems should cause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planning the attention of the technology. Urban and rural political disparity is causing economic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with the source of the gap between the urban and rural society, the gap between the urban and rural economy, resource of power allocation is imbalance of the perceiver,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gap gap between social welfare extension of the field to the results. Coord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governance from the political level of financial support of agriculture, industry through sea city agriculture, the peasants as the main body of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system reform, and finally achieve by sharing the type of economic growth idea supporting urban and rural equal public services.

Key words: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具有不同的内涵

1. 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集历史现象与社会现象于一体的城乡差距是一个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框架内城乡关系走向的表现形式。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决定财富的分配原则,建立在城乡利益对立基础上的城乡差距扩大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财富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但对已有的城市与乡村而言,他们各自能够产出多少财富则是由各自的主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而代表城乡主业生产力水平的是城乡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达到了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状态,而且工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同样高的水平,此时,源自生产关系方面与源自生产力方面的城乡差距都消灭了,但城乡差别依然存在。由此看来,城乡差别另有自己的特定内涵。

2.所谓城乡差别是指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城乡生态景观、城乡主产业劳动方式、城乡居民的集聚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方面的客观区别,它存在于任何阶级社会的各个国家中。各个国家正在努力消灭的是城乡差距,但不能消灭城乡差别。自城市诞生以来,城乡差别就存在,以后还将存在。以往我们常常讲的“消灭三大差别”,其实指的是“消灭三大差距”,或者说是在对城乡差别有误解的情况下喊出的口号。城乡差距是指在基本社会制度及其一系列衍生制度约束下由城乡主产业生产方式而决定的城乡发展水平的差距。通过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要消灭城乡差距,就必须既要消灭使城乡差距扩大的基本社会制度,又要使城乡主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同步提高。

3.在对待城乡差距问题方面,还存在一个误区,即人们往往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在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并力图消灭城乡差距,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在资本主义初期,城乡差距扩大的速度的确很快,城乡对立关系十分突出。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化与市场化的触角逐渐伸入到农村与农业,尽管主观上获取剩余价值,但客观上却缩小了工农差距与城乡差距。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被动的,是因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受到了落后农村、农业阻碍时才不得不去发展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主动的,是受基本社会制度价值取向影响而进行的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行为。即使是这样,并不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消灭城乡差距问题上不存在失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完善,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仍然会出现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以至于今天我们用“统筹城乡发展”来纠正过去城乡差距方面出现的失误。

二、城乡差距问题的层次性分析

分析城乡差距问题应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系统的研究不同层次的城乡差距,二是揭示城乡差距的本质,三是明确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历史责任主体。

1.中国城乡差距包括城乡政治差距、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城乡政治差距是最深层次的城乡差距,它决定着中间层次的城乡经济差距与表层次的城乡社会差距。通常状况下,人们只重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城乡社会差距的研究,很少能从城乡经济差距与城乡社会差距背后挖掘出城乡政治差距。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压力型政治体制在城市与农村的表现形式是命令式的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在压力型政治体制约束下由任命型城乡权力资源配置制度支撑的城乡治理差距越来越大,而这种城乡治理差距的产生原因恰恰是由于权力资源本身在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平衡配置,权力资源的不平衡又导致城乡之间经济资源的不平衡与社会公共产品资源的不平衡。这表明,城乡政治差距是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的根源。

2.政府在城乡差距扩大问题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政府是校正“市场失灵”的最后控制者,政府是战略政策与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就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言,城乡差距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无疑是越来越大,政府校正市场机制的结果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绩效和政府的统筹能力。就政府制定的战略而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政府提出的,控制大城市发展的城市化方针是政府提出的;就政策与制度而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政府推出的,不平等的城乡产品交换制度、差别化城乡教育制度、不同的城乡社会福利制度、城市优先的资源配置制度等也都是政府制定并加以实施的。而这些战略的实施与制度的出台恰恰是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三、从多维度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乡差距问题是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而化解这些深层次矛盾的最好办法是进行体制改革。为此,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城乡差距,提出了相应的三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

1.为从根本上剔除产生城乡差距的深层政治体制阻碍性因素,我们需要确定城乡治理体制变革的价值取向,该价值取向是变压力型治理体制为激励型治理体制;变权利约束型治理为权利给予型治理;变人治型治理为法治型治理。当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后,城乡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公正决策、公平决策才会在城市与农村的协同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才能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整体规划与城乡政府管制方面有所作为。面对日益严重的城乡环境污染问题,城乡各级政府应联合起来为城乡生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面对城市的单纯空间扩张与农村耕地的不断减少之间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突破过去仅规划城市而不规划农村、仅规划工业布局而不规划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布局的工作思路,实现粮食安全前提下城乡规模结构与城乡空间结构之间的整体协调增长。

2.城乡政治体制改革引领下的城乡治理绩效的提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深层经济体制改革则是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最核心内容。市场机制惯性作用下优质生产要素不断流出农村问题,需要统筹主体的政府干预机制在一定激励机制作用下强制性的实现优质生产要素流入农村,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优质生产要素短缺问题。统筹主体政府还要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在农业生产成为工业化整个链条中一个环节的基础上,发展精细农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标准化农业。

3.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核心是缩小工农业发展差距,财政支农、工业反哺农业与城市支持农村只是发展农业的外部措施,农业要想真正成长为现代农业还必须有一系列新土地制度安排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其中,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为解决农村新生代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问题,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我们主张改革以往政府单方面固定期限下的土地承包制度,代之以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和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所谓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是指为适应农村新增人口组成的家庭也有土地供其承包而言的增量性动态土地承包权的确认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新生代农民在农村的生存问题而提出的,是化解新生代农民与老一代农民代际矛盾的新型制度安排。所谓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是在合法、合理、自愿前提下,规范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非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集体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制度。该制度解决了初始土地总承包权与后来土地分承包权之间的流转问题,它既可以使土地走向规模化经营,也可以因地制宜使土地走向分散化经营。

第6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就业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2-0031-08

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过城乡就业一体化概念,却有大量相关论述,形成了系统、深刻和富有科学预见性的城乡就业一体化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和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城乡就业一体化是未来社会劳动就业的一个基本特征。他们设想:到了未来社会,“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未来社会的城乡就业一体化,指的是就业内容的城乡一体化,即在彻底消除城乡分工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自主与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其实质是“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就业内容的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以分工的演进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唯物地分析了城乡就业从浑然一体、分离与对立到最终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一体化的辩证发展过程。(1)城乡就业浑然一体。人类社会的孩提时代,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还没有发生社会分工,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直接结合在一起;不同的劳动相互不独立,个人因从事多方面的活动而具有丰富的才能。“一个人既是杰出的哲学家,同时又是杰出的诗人、演说家、历史学家、牧师、执政者和军事家。”当时,人的聚居系统也无城乡之别。与此相适应,人们以相互紧密结合所形成的集体为基础,直接与共同占有的简单生产资料结合,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城乡就业浑然一体。(2)城乡就业分离与对立。“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城乡的分离使城乡既成为不同聚居系统,也成为不同的就业领域,城市专门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生产,乡村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城市起初只是军事防御的城堡,第二、三次社会大分工才使它成为手工业和商业集中的场所,然而,只有现代大工业的产生才使城市真正成为现代大工业城市,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商业、贸易和交通中心。“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乎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与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除这种对立,反而不得不使它日益尖锐化。”(3)城乡就业一体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私有制是城乡就业尖锐对立的制度根源,“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在他们看来,“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废除私有制和消除分工完全是一回事。所谓消除分工,是指使劳动者彻底摆脱单一化和固定化的旧有分工的局限,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兴趣或有利于自己能力全面发展的目的自主地从事不同的劳动。他们设想,在未来社会,“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丧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来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城乡将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就业一体化。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取决于许多物质条件,“而且任何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至少取决于以下条件:

第一,农业和工业的高度发展和有机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仅仅适应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这种状态是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消除城乡就业的分离与对立,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必然要以工农业的高度发展为产业基础。他们设想,高度发展的工农业不再以工业与农业的对立为前提,在消灭私有制后,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应该“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在他们看来,“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非常必要。因为“只有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密切的内部联系,并使交通工具随着由此产生的需要扩充起来――当然是以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栖息在里面的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把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撕断的同时,也为“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态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那就是以农业和工业的对立为产业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存在阻碍了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同时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结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

第二,城市和乡村的融合。城乡就业尖锐对立的社会前提是城乡对立和城市的盲目扩张。城乡对立和城市的盲目扩张,一方面导致乡村陷入孤立和分散;另一方面,城市也因人口高度集中、住宅过分拥挤、流行病普遍蔓延和环境污染严重等而处于病态之中。马克思以当时的伦敦为例,说明了这些城市病态的严重性,认为,“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现在城市中日益病弱的群众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是用来作为植物的肥料。”恩格斯也指出:“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正如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因此,只有消灭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把城市和农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才能够为城乡就业一体化奠定起相应的社会基础。

第三,人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以城乡就业对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造成劳动者才能的片面和畸形发展。“每一个人都只隶属于某一个生产部门,受它束缚,听它剥削,在这里,每一个人都只能发展自己才

能的一方面而偏废了其他各方面,只熟悉整个生产的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部门的一部分。”然而,“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人的才能的畸形发展和大工业的本性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说明,即便资本主义大工业也越来越不能使用这种劳动者了。未来社会的城乡就业一体化,以彻底消除旧的分工为基础,劳动者没有任何特殊活动范围的限制,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当然更加需要“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

第四,废除私有制。恩格斯设想,到了未来社会,“摆脱了私有制压迫的大工业的发展规模将十分宏伟,相形之下,目前的大工业状况将显得非常渺小,正像工场手工业和我们今天的大工业相比一样。工业的这种发展将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现在由于私有制的压迫和土地的分散而难以利用现有改良成果和科学成就的农业,将来同样也会进入崭新的繁荣时期,并将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换句话说,不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制度根源,农业和工业就不可能高度发达和相互结合起来,城乡就业一体化也就不可能得到实现。而且,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旧的分工的消除、城乡的融合和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些也都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

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也不可能详细罗列实现就业内容的城乡一体化所需具备的一切社会经济条件,但从上述这些主要条件之苛刻程度仍不难看出,只有发展到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得到满足。

除了在设想未来社会时提出就业内容的城乡一体化思想以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重点考察英国、法国和德国等西方国家自15世纪到19世纪中后期从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程时,还形成了他们的雇佣劳动就业方式的城乡一体化思想。这些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业化推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在城市工业领域确立起统治地位

18世纪下半叶发端于英国,以蒸汽机的使用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认识到它的重大意义。他们深刻地指出,现代社会是以大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使用蒸汽发动机的机器工业,自己不能满足(哪怕是大部分)自身对工业品的需要,那么,它在各文明民族中就不可能占据应有的地位。”

机器的使用引发了一场深刻的社会生产方式变革,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决定性地位让位于工业,使城市从“不过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发展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心,推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在城市工业领域确立起统治地位。

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是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作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和方法,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是指劳动力只有在市场上卖出去才能实现其价值,其所有者即劳动者才能被资本家雇佣,进入实际生产过程实现与生产资料结合。作为严格的经济学术语,“雇佣劳动是设定资本即生产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是这样的活劳动,它不但把它作为活动来实现时所需要的那些物的条件,而且还把它作为劳动能力而存在时所需要的那些客观要素,都作为同它自己相对立的异己的权力生产出来,作为自为存在的、不以它为转移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劳动者的劳动力能否在市场上卖出去,根本上取决于他所受到的剥削程度是否达到或超过“资本增殖的平均需要”。否则,劳动者就只能处于失业状态。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下的产业工人根本区别于封建主义农奴劳动就业方式下的乡村农奴,主要表现为:(1)“农奴占有并使用一种生产工具,即一块土地,为此他要交出自己的一部分收益或者服一定的劳役。无产者是用别人的生产工具为这个别人做工,从而得到一部分收益。”(2)“农奴生活有保障,无产者生活无保障。”(3)“农奴处在竞争之外,无产者处在竞争之中。”“农奴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加入有产者阶级的队伍并进入竞争领域而获得解放。无产者只有通过消灭竞争、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机器的使用使固定资本的规模和比重大大提高,并具有专用性和不可分性,工厂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分散的手工生产,竞争优势日益明显。随着大工业和工厂制度迅速占领城市的各个工业部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在城市工业领域取得统治地位。

(二)农村市场化过程同时也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将其范围扩展到乡村农业领域的过程

工业化不仅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在城市工业领域取得统治地位,而且通过农村市场化又将其范围扩展到乡村农业领域。

首先,资本占领和改造农业,使农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变革。(1)机器为资本主义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工业革命之前,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在一起,以手工劳动为基础,是典型的小生产。工业革命发生以后,机器大工业提供的先进机器为资本征服农业部门提供了锐利的武器。“1680年,小农业还是一种常见的生产方式,而大地产只是个别的,尽管不断增加,但总还是个别的。今天,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土地已成了一种常规,而且日益成了唯一可行的农业生产方式。”事实证明,“只有大工业才用机器为资本主义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彻底地剥夺了极大多数农村居民,使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完全分离,铲除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根基――纺纱和织布。”(2)工厂制度在现代大农业中也占统治地位。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总是在小块土地上按照经验和习惯进行分散生产和孤立劳动,劳动的社会性不发展。资本占领和改造农业使资本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导力量,资本也按照工业工厂的经营模式建立农业生产的劳动组织。“发达的、同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机器生产相适应的劳动制度,就是工厂制度,这种制度甚至在现代的大农业中――由于这一生产领域的特点而或多或少地发生一些变化――也占统治地位。”(3)科学大规模地、彻底地应用于农业领域。资本占领和改造农业的另一项巨大成果则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凭经验的和刻板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科学终于也将大规模地、像在工业中一样彻底地应用于农业。”(4)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需要机器,需要通过贸易得到化肥,需要来自远方国家的种子等等,……机器制造厂、对外贸易、手工业等等就成了农业的需要。”农业再也不能在自己内部自然而然地得到它自己的生产条件,农业生产服务由存在于农业内部向外在的独立生产部门转变。(5)农业变成“一种营业”。农业从谋生手段变成“一种营业”的过程,也是农业劳动者被剥夺土地并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的过程。从此,“农业和制造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这种资本家和其他资本家的

区别,首先只在于他们的资本和这种资本推动的雇佣劳动所投入的部门不同。”其次,传统农民发生分化,在乡村农业领域确立起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一方面,传统农民的上层转化为农业资本家阶级和农业企业家阶层。另一方面,在消灭传统农民的过程中,尽管曾经产生过一个新的小农阶级,但绝大多数传统农民最终被暴力剥夺了土地,并在古怪和恐怖的法律与酷刑下被迫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的纪律,成为城乡各行业的雇佣工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在乡村农业领域得以确立。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同情由传统农民转化为雇佣工人的过程给农民带来的痛苦和灾难,并提出我们对农民应有的态度和政策取向。马克思借用罗杰斯教授的话说:“今天的英格兰农业工人,不要说同他们14世纪下半叶和15世纪的先人相比,就是同他们1770年到1780年时期的先人相比,他们的状况也是极端恶化了,‘他们又成了农奴’,而且是食宿都很坏的农奴。”恩格斯以小农为切入点,明确地阐述了他对农民的态度。首先,“我们不会违背他们的意志而用强力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其次,我们可以促使资本家和大土地占有者反对小农的斗争,现在尽量少用不公正的手段进行,并且尽可能阻挠现在常常发生的直接掠夺和欺诈行为。……我们则坚决站在小农方面;我们将竭力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恩格斯还根据这一态度分别为失地农民和暂时还拥有土地的农民设计了的应有的政策要求。

(三)城市化是连接城乡实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城乡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资本主义生产一旦占领农业,或者依照它占领农业的程度,对农业工人人口的需求就随着在农业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积累而绝对地减少,而且对人口的这种排斥不像在非农业的产业中那样,会由于更大规模的吸引而得到补偿。因此,一部分农村人口经常准备着转入城市无产阶级或制造业无产阶级的队伍,经常等待着有利于这种转化的条件。”另一方面,城市工业部门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拼命进行资本积累,工业部门的大规模扩展引起农业过剩人口异乎寻常的外流。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城市化进程,是工业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结构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是城市化初期连接城乡实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城乡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它的顺利进行需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为前提。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的确立,以直接生产者摆脱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自由出卖劳动力和具有“全面流动性”的真正雇佣工人为前提。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历史运动,“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者从农奴地位和行会束缚下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而对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人人类编年史的。”对于劳动力市场来说,单是有作为供求双方的劳动力和资本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雇佣工人由于教育、传统和习惯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承认为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相对过剩人口不断把劳动供求规律从而把工资限制在与资本增殖需要相适应的轨道以内,由经济关系的无声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但在培育劳动力市场阶段,为了创造上述市场运行的条件,还需要运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大促进这一进程,缩短过渡时间。第二,现代土地私有权的确立和土地的自由流通。“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这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根本矛盾的。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必须将封建土地财产制度转化为现代土地私有财产制度,通过土地的自由流通和集中,将小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大土地所有制。而且,直接生产者对土地的占有是传统农业的生产条件,也是传统农民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只有将小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大土地所有制,才能“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所以,“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一个不断下降的最低限量,而同他们相对立,又造成一个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第三,资本的自由流动。城市工业工人和乡村农业工人的工资接近一致,是连接城乡实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标志。这一机制是通过利润率平均化规律调节下的资本自由流动以及由此导致的劳动力自由流动来形成的。它的形成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规律。在工业化初期,“工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对人手的需要:工资提高了,因此工人成群结队地从农业地区涌入城市。人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起来,而且增加的差不多全是工人阶级。”但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导致城市工商业利润的逐步下降。“城市中利润的降低,促使资本流入农村,这就造成对农业劳动的新的需求,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的报酬。”为追逐超额利润,资本在城乡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自由流动,竞争的结果是工商业利润和农业利润在平均利润的水平上接近一致,城市工业工人和乡村农业工人工资接近一致。

实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城乡一体化,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在资本主导下野蛮推进的这一进程,尤其在它的初期,对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的农村劳动力来讲则是一部苦难史。“他们是资本的轻骑兵,资本按自己的需要把他们时而调到这里,时而调到那里。当不行军的时候,他们就‘露营’。这种流动的劳动被用在各种建筑工程和排水工程、制砖、烧石灰、修铁路等方面。这是一支流动的传染病纵队,它把天花、伤寒、霍乱、猩红热等疾病带到它扎营的附近地区。在修铁路建设等需要大量投资的企业中,企业主本人通常为自己的军队提供一些木棚之类的住所。这种临时性的村落没有任何卫生设备,不受地方当局监督,对承包人先生非常有利可图,他把工人既当作产业士兵又当作房客进行着双重剥削。”此外,“资本消费劳动力是如此迅速,以致工人到了中年通常就已经多少衰老了。他落入过剩者的队伍,或者从较高的等级被排挤到较低的等级。我们看到,正是大工业中的工人寿命最短。”为缓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就业方式城乡一体化引发的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等国通过《工厂法》和《济贫法》等强制性法律,对它的自发形态进行有意识和有计划的约束。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充分肯定这些国家承担起相应的职能改善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敏锐地认识到,由于资本家的规避、国家落实的很不彻底、很不自愿、很少诚意,即便这些有限的约束措施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城乡就业一体化思想系统、深刻和富有预见性。在当前我国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形势下,它对于城乡就业一体化的研究和实践无疑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城乡就业一体化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城乡就业一体化规律体现为各有侧重的阶段性特征:雇佣劳动就业方式的城乡一体化是资本主义形成、

发展和走向成熟阶段城乡就业一体化的主要内容,就业内容的城乡一体化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的任务,二者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时间上前后衔接,共同构成了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辩证发展过程。显然,那种认为城乡就业一体化只是人类社会高级阶段的任务,现阶段提出和推行城乡就业一体化是超越阶段、不切实际的观点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建国初,为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我国通过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人为阻断劳动力和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以行政为主导的城乡就业二元结构,严重违背城乡就业一体化规律,导致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严重扭曲,城市化水平长期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经过近30年的改革,各种不利于劳动力和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已经有所松动,推动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但是,由于对城乡就业一体化规律仍缺乏深刻的认识,阻碍城乡劳动力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核心制度障碍至今没有根除,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市民化仍任重而道远。2004年以来,“民工荒”从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地区蔓延,3/4的村庄已无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正在消失,“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初见端倪。然而,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430.%,远低于87.6%的非农化率,城市化率/非农化率仅0.49。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城乡就业一体化规律的认识,以根除阻碍城乡劳动力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核心制度障碍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7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社区服务;均等化;背景;意义

社区建设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如何引导城乡社区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9月22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重要部署。同时《决定》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报告也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08年10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党和政府不仅颁发了相关政策,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的实施,民政部也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如武汉市全面推进以“致富门路清晰、基础设施健全、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长沙市在开福区、浏阳市、临澧县等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实践。这些地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论证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均等化的合理性,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社区提供了经验。

一、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视及投入严重不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趋力和外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和意义不断凸显出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也越发重要,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均等化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第8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差距;治理;产业;公共服务

一、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具有不同的内涵

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集历史现象与社会现象于一体的城乡差距是一个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框架内城乡关系走向的表现形式。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决定财富的分配原则,建立在城乡利益对立基础上的城乡差距扩大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财富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但对已有的城市与乡村而言,他们各自能够产出多少财富则是由各自的主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而代表城乡主业生产力水平的是城乡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达到了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状态,而且工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同样高的水平,此时,源自生产关系方面与源自生产力方面的城乡差距都消灭了,但城乡差别依然存在。由此看来,城乡差别另有自己的特定内涵。

所谓城乡差别是指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城乡生态景观、城乡主产业劳动方式、城乡居民的集聚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方面的客观区别,它存在于任何阶级社会的各个国家中。各个国家正在努力消灭的是城乡差距,但不能消灭城乡差别。自城市诞生以来,城乡差别就存在,以后还将存在。以往我们常常讲的“消灭三大差别”,其实指的是“消灭三大差距”,或者说是在对城乡差别有误解的情况下喊出的口号。城乡差距是指在基本社会制度及其一系列衍生制度约束下由城乡主产业生产方式而决定的城乡发展水平的差距。通过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要消灭城乡差距,就必须既要消灭使城乡差距扩大的基本社会制度,又要使城乡主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同步提高。

在对待城乡差距问题方面,还存在一个误区,即人们往往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在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并力图消灭城乡差距,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在资本主义初期,城乡差距扩大的速度的确很快,城乡对立关系十分突出。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化与市场化的触角逐渐伸入到农村与农业,尽管主观上获取剩余价值,但客观上却缩小了工农差距与城乡差距。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被动的,是因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受到了落后农村、农业阻碍时才不得不去发展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主动的,是受基本社会制度价值取向影响而进行的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行为。即使是这样,并不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消灭城乡差距问题上不存在失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完善,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仍然会出现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以至于今天我们用“统筹城乡发展”来纠正过去城乡差距方面出现的失误。

二、城乡差距问题的层次性分析

分析城乡差距问题应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系统的研究不同层次的城乡差距,二是揭示城乡差距的本质,三是明确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历史责任主体。

中国城乡差距包括城乡政治差距、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城乡政治差距是最深层次的城乡差距,它决定着中间层次的城乡经济差距与表层次的城乡社会差距。通常状况下,人们只重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城乡社会差距的研究,很少能从城乡经济差距与城乡社会差距背后挖掘出城乡政治差距。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压力型政治体制在城市与农村的表现形式是命令式的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在压力型政治体制约束下由任命型城乡权力资源配置制度支撑的城乡治理差距越来越大,而这种城乡治理差距的产生原因恰恰是由于权力资源本身在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平衡配置,权力资源的不平衡又导致城乡之间经济资源的不平衡与社会公共产品资源的不平衡。这表明,城乡政治差距是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的根源。

政府在城乡差距扩大问题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政府是校正“市场失灵”的最后控制者,政府是战略政策与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就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言,城乡差距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无疑是越来越大,政府校正市场机制的结果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绩效和政府的统筹能力。就政府制定的战略而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政府提出的,控制大城市发展的城市化方针是政府提出的;就政策与制度而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政府推出的,不平等的城乡产品交换制度、差别化城乡教育制度、不同的城乡社会福利制度、城市优先的资源配置制度等也都是政府制定并加以实施的。而这些战略的实施与制度的出台恰恰是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三、从多维度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乡差距问题是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而化解这些深层次矛盾的最好办法是进行体制改革。为此,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城乡差距,提出了相应的三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

为从根本上剔除产生城乡差距的深层政治体制阻碍性因素,我们需要确定城乡治理体制变革的价值取向,该价值取向是变压力型治理体制为激励型治理体制;变权利约束型治理为权利给予型治理;变人治型治理为法治型治理。当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后,城乡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公正决策、公平决策才会在城市与农村的协同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才能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整体规划与城乡政府管制方面有所作为。面对日益严重的城乡环境污染问题,城乡各级政府应联合起来为城乡生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面对城市的单纯空间扩张与农村耕地的不断减少之间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突破过去仅规划城市而不规划农村、仅规划工业布局而不规划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布局的工作思路,实现粮食安全前提下城乡规模结构与城乡空间结构之间的整体协调增长。

城乡政治体制改革引领下的城乡治理绩效的提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深层经济体制改革则是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最核心内容。市场机制惯性作用下优质生产要素不断流出农村问题,需要统筹主体的政府干预机制在一定激励机制作用下强制性的实现优质生产要素流入农村,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优质生产要素短缺问题。统筹主体政府还要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在农业生产成为工业化整个链条中一个环节的基础上,发展精细农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标准化农业。

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核心是缩小工农业发展差距,财政支农、工业反哺农业与城市支持农村只是发展农业的外部措施,农业要想真正成长为现代农业还必须有一系列新土地制度安排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其中,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为解决农村新生代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问题,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我们主张改革以往政府单方面固定期限下的土地承包制度,代之以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和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所谓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是指为适应农村新增人口组成的家庭也有土地供其承包而言的增量性动态土地承包权的确认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新生代农民在农村的生存问题而提出的,是化解新生代农民与老一代农民代际矛盾的新型制度安排。所谓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是在合法、合理、自愿前提下,规范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非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集体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制度。该制度解决了初始土地总承包权与后来土地分承包权之间的流转问题,它既可以使土地走向规模化经营,也可以因地制宜使土地走向分散化经营。

第9篇: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这对于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意义

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目前,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

1 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推进。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特别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没有根本消除,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科学地把握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在处理工农、城乡关系问题方面的经验,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中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工农、城乡关系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明确了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为制度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中央在这次《决定》中强调,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这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只有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上着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构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从全局上、根本上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只有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这个重大举措和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工农、城乡差别的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

2 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统筹城乡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着眼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村的事情办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繁荣和全面发展。只有广大农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各项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只有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城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是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大任务。

3 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农村安定和谐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加大,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需要加强,一些农民权益受到侵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关键。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使广大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4 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奠定了扎实基础。但应看到,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增收的难度很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近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失也在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重要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只有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从制度上构筑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也才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举措

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1 深化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应的各项改革。一是要着力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体制改革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看,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乡镇综合改革,探索适合各个地区特点的乡镇机构改革模式。二是要深化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从教育体制来看,主要是均衡城乡教育资源,引导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大幅度提高农村学生以及农村劳动力素质。同时要改革农村教育内容,逐步构建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体制。从就业体制改革来看,要统筹城乡就业,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从农业转向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向城市就业,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特别是取消城市招工的户籍限制。从医疗卫生来看,要建立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让农民得了病看得了病、看得起病。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来看,要逐步建立覆盖每一个农民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采取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三是要深化金融、财政体制改革。从财政体制来看,要加大对县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让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的地方财政不受穷,农民种粮食不受穷,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农民愿意种粮,地方政府愿意抓粮食生产,种粮大县的农业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得到更快地发展。从金融体制来看,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引导更多的资金能够进入农村,服务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引导更多的生产要素诸如人才、技术流向农村,通过市场盘活农村资源。

2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制和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在继续搞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个时期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相对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更多地看重gdp,过多地注重城市面貌和功能的改善。而城市具有资本聚集的功能,自然成为gdp的最大贡献者,城市无疑就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而且由于城市区域面积相对比较小,可以集中力量搞市容市貌建设、短期内就可以看到政绩。而农村面广量大,投资在短期内不容易见效,政府自然就不愿意将更多投资放在农村。要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地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需要转变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必然会引导各级政府把更大的物力、财力和注意力转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