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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精选(九篇)

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

第1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一、真实:校长必有的品质本色

真实,顾名思义,真心实意,和客观事实相符。真实,含义不复杂,践行很困难。且看当下,浮躁的社会、功利的现实,无法回避地影响着学校教育,无处不在地渗入教育田地。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真实办学、真心管理,需要校长的诚意和良知,决心和勇气,需要一点实干的意志和“牛马”的精神。毕竟,当下的校长,并不是一个很潇洒的职业。

1.校长要有表里如一的办学主张。办学主张事关学校教育宗旨、办学走向、发展前途。如果说校长是一所学校的灵魂,那么办学主张就是校长思想的魂魄。学校办学主张,必须回答学校为何存在、为谁而办、办什么、如何办等问题,而这些命题的解答,来自校长作为知识份子的良知和良心,来自校长作为教育者的理解和认识。然而基于当下的现实,言不由衷、心口不一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比如,学校教育的功能是有限的,但被放到了无限大,于是被冠以“对学生一切负责”的帽子;比如明知义务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基,但这样表述过于保守,于是就出现了“培养如何如何优秀的人才”等豪言壮语,等等。明知表里不一为何如此说话?大环境所致。顺从上意、随波逐流出不了大错,跟得上时代步伐。反之,则有可能与群体舆论格格不入乃至被边缘化。因此,校长的人品与勇气,校长的人性与意志是学校能否办有良心教育的支柱和动力。在当下的语境中,恪守良知、表里如一很难,坚持自我、岿然不动不易,但是,校长自身的独立人格和思想精神决定了校长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自己的态度――那就是真实!

2.校长要有言行一致的教育行为。校长是办学团队的核心人物,校长的一思一语、一举一动往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运作与走向,必须慎思慎言慎行。要有学校发展的使命感,要有育人至上的敬畏感。校长是普通人,有短缺薄弱之处;校长又非普通人,肩负责任无比重大,要有担当的神圣感。因此,言行一致必须是校长管理的基本原则。言必行、行必果是校长管理的基本底线,言行一致是校长治校的不二选择。要知道,校长是教师、学生关注的焦点,校长是家长、社会瞩目的公众人物。言行一致意味着决策要慎重,言行一致标志着管理要严谨,言行一致昭示着治校要真实。言行脱节、言行不一、朝令夕改、朝三暮四、见风使舵、八面玲珑,也许表面看来头脑灵活点子多,实则是没有原则、没有信念甚至缺失价值观的本性流露,乃校长治校大忌。言行不一往往和个体人品有关,但影响的是治校信誉、管理效度乃至办学形象。言无信,宁毋语,我们需要的是言行一致的管理,因为这也是学校育真人的特征使然。

3.校长要有真诚服务的管理行动。校长不是官,千万别把校长当官做,何况时下的官员不好做。校长是集教育者、管理者、服务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的综合型职业。服务必须成为校长的重要意识和实在行动。校长为教师创造了优质的工作环境和坚实的发展平台,校长为学生创设了优美的学习环境和灵动的成长环境,则师生的发展成长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而这,需要校长的理念、思维、决策、行动来支撑。说到底,需要的是校长的用心和用情。投入了,关注了,研究了,个人和团队自然会积极行动,作出反应。比如为教师办公室准备点护嗓良药,冬季为教师办公室配个空气加湿器,细微的举动带来的是教师的小感动;比如妇女节送教师一束鲜花、道一声祝福,言语之间换来的是教师的小惊喜;比如给学生一个优美宜人的校园,温馨可人的教室,舒适可口的营养餐,无不体现了学校及校长管理服务的真诚与真情。服务管理贵在有恒有心,重在平常平实,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付出必然会有收获,校长的真情实意换来的必定是师生的成长,学校的兴旺。

当下社会,真实的想法和做法也许会和周边环境格格不入,但只要于办学于师生有益,就算另类又何妨,毕竟,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谋好政,是校长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二、坚持:校长必备的办学恒心

坚持,说说容易实践难,忍耐和坚持的确是痛苦的事情,但却能渐渐为你带来好处。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说的是坚持之效;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指的是坚持之功。学校办学,需要坚持,校长治校,更需坚持。与其说坚持是校长的一种品质,不如说坚持是校长的一种职业操守。一个优秀的校长必定会有坚持的品格和意志。

1.学校办学需要坚持正确的目标。如今的教育与办学,步入了一个过度多元的时代。今天一个观点,明天一个理念;今天一个改革,明天一个创新;今天一个模式,明天一个品牌。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场景,如何根据自身实际和办学规律划定科学正确的办学目标,如何在这风起云涌的教育教学大潮中坚守自我的办学目标毫不动摇,是在考量校长的意志与决心,是在叩问校长的良知和良心。目标关系到学校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而培养什么人,又取决于校长对教育功能的把握和对教育规律的洞察及对社会需求的认识。人云亦云、左右摇摆,也许让人产生跟潮流、合节拍的假象,但是没有主心骨,没有主方向的办学定会如没有根系的浮萍一般不知漂向何方,也许永远也到不了教育美好的彼岸。目标是导向,目标是灯塔,目标是照亮学校前行之路的一缕阳光。坚持正确的办学目标,很不易!

2.学校办学需要坚持长久的实践。办学没有速成,教育没有快餐。育人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办学是一个积淀的过程。校长坚守自己的理想很不易,坚持自己的做法尤为可贵。当下,学校非单纯的学校,教育也非单纯的教育,教育者的办学行为时时受到政府、社会、家长、专家等外在的影响,谁都可对教育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要想保持自我、坚持自我就如同带着镣铐行走。在这种形势下校长引领学校向着理想的目标行进,需要坚持,需要毅力。要知道,学校办学每一个教育目标的实现,每一项教育项目的实施,每一个育人特色的形成,无一不需要长久的实践和意志的坚持。坚持――需要耐心、需要恒心、需要付出。数十年如一日践行自己的理想让人尊敬,长期沉稳专注地做好一件事让人敬服。反观时下的一些学校,朝三暮四,今年书法特色,明年体育强项;前任校长打造艺术教育,现任校长强化科技教育。犹如熊瞎子搬玉米棒,掰一个扔一个,最终难以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持久的办学实践需要一种“教孩子六年为之计六十年”的心态,需要一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气度,说到底还是需要一颗有恒之心。静等花开需要足够的耐心,需要长久的劳作,短期的催生也许能换来瞬间的绚烂,但难以创造经久的辉煌。厚积必能薄发,聚沙也能成塔,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平常,经过长久的积聚,必能换来风光无限――学生的成长、教师的发展、学校的提升。

某种意义上坚持是“他我”和“自我”的一种较量,坚持是外部作用和内心意志的一种比拼,当校长具有独立的思想,超脱的内心,刚毅的品格,那么坚持也就成为推动学校向前发展的强大的驱动力。

三、细节:校长毕生的敏感触角

学校无小事,事事皆育人。教育管理由一个个细节组成,教育价值正蕴藏在这无数的细节中,无数个细节构成了教育的完整价值链,链接着人的拔节成长。细节,必须成为校长管理的敏感触角;细节,必须纳入校长的视线和心灵。

1.校长管理宜精细不宜粗放。精细与粗放,一对反义词,两种品质和风格,如是人性特征也无可厚非,如是学校组织管理、团队建设,我们倾向于精细管理。为什么?孩子的成长如庄稼的生长,教师的教育如园丁的作业,对此的管理,不精耕细作、不精打细算难有收成。试想,粗线条、粗放式的管理,也许会别有一番境况,但我们不敢预料作为学校教育主要对象的孩子,在这种管理下会长成什么状态。毕竟,学校作为专业育人之地,事关人的成长成事,一丝一毫不能大意,一点一滴不能马虎,同时也难以将孩子当做“小白鼠“。也许是性格决定思维,思维决定行动,导致管理的精细与粗放。但对于学校这个特殊的组织,我们坚信管理宜精不宜粗,当然那些看似粗放实质细腻,甚至“别有用心”的管理细节、育人技巧另当别论,这里且不作阐述。

2.校长要抓大事但不能放小节。有人说校长应该出思想、定方向、做大事,小事小节自有人做可以放手,校长管细管小完全没有必要。诚然,我们不否认校长的管理重点应该是学校的宏观决策、办学思路、规划发展。然而,校长首先应该是一个教育工作者,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校长能置那些事关孩子成长、学生发展的“小事”不顾吗?能放那些影响孩子教育、影响教师发展的“小节”不管吗?陶行知说:“本来事业并无大小,大事小做,大事变成小事;小事大做,则小事变成大事。”教书育人确是大事,而与育人相关的看似微小的“小事小节”,小中见大,见微知著,不可小看,更不能不管。当然这里的“管”不一定是校长事必躬亲、亲力亲为,但关注关照是必然的。在校长的重视过问下,“小事”亦能被当作“大事”来做,做好了、做细了便是“育人大业”。说到底,育人又哪有什么小事呢?因此,不重视“育人小节”的校长,想必也谋划不了“育人大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教育的伟大价值正蕴藏在这点点滴滴的“小事小节”之中。不管是从办学的层面还是管理的角度来说,校长在抓大事的同时不能放小节。切记,不起眼的小事里面有大宝藏,不经意的小节里面有大文章,这都是育人的可贵资源。

3.校长要关注细节并做到极致。校园细节汇聚成教育生活,细节管理反映出办学层次。每个细节背后都有其独特的教育价值和意义,每个管理行为都将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效应。细节决定成败,不是一句空话。一个真正为孩子成长着想,为教师发展考量的校长,必然不会放过每一个有利于师生的小细节、小事件。比如学生喜好的课间活动器材、可口的饭菜食品、整洁温馨的如厕环境、高低适宜的课桌椅凳、丰富多彩的社团组织等等;比如教师工作环境的美化、业余生活的丰富、个人情绪的释放等等。看似细微,其实要关注。重视这些细节,做好这些“小事”,如能做到极致,那么,看似细微的教育管理细节必将释放出巨大的教育能量,受益的是师生、受惠的是家长,无数个细节的极致必将推动师生及学校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当下教育现象纷繁复杂,管理创新五花八门,发展步伐大步流星,如此办学节奏下的管理细节,看似细微不起眼,往往离我们渐行渐远。但是如能让师生真正得益,还请校长的管理触角敏感一些,延伸一下,踩一下地面,接一下地气,毕竟,我们行走在大地上。“大事”要抓,“小事”也别放过,因为这也是校长的使命所然。

四、精致:校长必要的超我追求

精致,即精巧细密,乃至极致。往往精致和艺术品联系在一起,精致的作品必然完美理想。校长之于学校,犹如艺术家之于作品,用心经营,技法娴熟,情感注入,追求超越。往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现代校长具备精致思维、形成精致理念、实践精致行为、确立精致追求,是其寻求更高目标、超越自我的一种方式途径,是有作为校长的本质体现。

1.管理的精致决定办学的品位。管理的精致和粗糙往往反映了校长的追求和价值观。一个凡事不怎么讲究、过得去即可的校长想必也不会有什么精致的意识和行动。反之,一个凡事力求完美,刻意讲究的校长,其办学品位、管理层次肯定也不低。精致,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态度,一种取向,一种行动目标,一种理想追求。管理的精致与否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办学的品位高下。精致似乎并无明确标准,但精致的管理必然是相当讲究的管理。比如,校园的环境管理,可以使其绿树成荫、四季花开,也可致其杂草丛生、林木凋敝,管理优劣不言而喻;教学场室的管理,可以是井然有序、规整有加,也可以是杂乱无章、满眼狼藉,管理高下一目了然;校门交通的管理,应该是长幼有序、谦让有礼,也可以是人车混杂、拥堵不堪,管理精粗一窥而知;学生素质的培养管理应当是体系健全、训练有素,也可以是任其自然、随意而为,办学成败不言自明,等等。讲不讲究都在日常行为中,管理事务中。校长管理的讲究必然带动管理团队的讲究,从而引发教师群体的讲究,进而促使学校整个办学层面的讲究。如此,学校的育人工作必将精益求精趋于完美,办学目标的圆满实现也就成为现实,办学品位的不断提升也将顺势而成。

2.管理的精致注定办学的超越。精致的管理往往追求理想完美的成效,以最少最佳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换取最大限度的产出和回报。管理的精致必然以精细为基础,历经“精细―精简―精致”的轨迹,精到极致,精到完胜,而不仅仅是细致。管理的精致必须以“精”为核,讲究精心、精密、精炼、精巧,力求有效而不费力。比如制度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讲究执行和实效;比如教育教学活动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讲究教育性和整合性;比如管理措施并非越细越好,而是讲究繁简适度;比如对教师的工作要求并非是单一的高要求就好,而需循序渐进、分层提升。概言之,管理的精致必须以人为本,以“效”为上,实现从条线走向整体、从常规走向改革、从静态走向动态的大变革,同时辅以灵活的调控和多样的实践。现实中的考虑细、规定细、制度多、执行烦,可能是出于校长的良苦用心,但未必能达到管理的精致,甚至会异化成前行的阻力及上升的顶板,乃至带来负面的作用和消极的影响。精致的管理讲究精益求精。精益求精是一种突破,是一个不断提出目标不断实现增值的过程;精益求精是一种创新,是一个对原有管理和组织不断改进不断优化的过程;精益求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没有终点的方向,是一种高达的境界。试想,如能达到如此境界,那么不管对于校长的个人职业生涯抑或学校的发展态势,都将带来质的飞越,最可贵的还是对自我的超越。如此,最终受益的还是师生和社会。“凡事讲究精致”希望能成为校长管理的一种本能思维、执著信念和坚实行动。

时代在发展,分工在精细,教育要进步,办学要有效,必然要求校长有精致的“头脑”和精致的行动,要有超我的追求和超我的目标。否则,很难成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校长。毕竟,教育是个特别的行业,学校是个特殊的地方。

当下,做校长不易,做优秀校长更不易,做教育家型的校长尤是一种梦想。办学校、做教育需要情怀和理想,更需要意志和操守。仰望星空还需脚踏实地,低头拉车也需抬头看路,这就要求校长在肯干、实干的同时学会巧干,毕竟,我们生活在这个大环境与大时代。

第2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校长要打造自身的课程与教学管理智慧

《今日教育》:众所周知,每位校长面对的学校情况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临危受命接手的一所薄弱学校,可能学校已经是当地的优质校,也有可能是一所处于瓶颈期的学校。不同的境遇下,有没有一把共同的钥匙能打开学校良性成长之门?

周彬:虽然不同学校处于不同的境地,但学校的本质是相通的,那就是通过知识的传授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尽管学校在达成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千奇百怪,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各有千秋,但大家面对的目标不能因人而异。不管我们受制于管理制度,还是受制于教育资源,我们都不能把制度创新和丰富资源作为目的,要清楚地意识到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丰富资源,都是为了教育目标的达成。因此,究竟应该教给学生哪些知识,究竟应该用什么方式教给学生知识,前者是课程问题,后者是教学问题,它们始终是校长办学中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

当然,这儿理解的课程与教学都是宏观意义而言,课程不仅仅包括知识,还包括教师教授知识的方法,包括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法,还包括师生在教与学过程中的感悟;教学不仅仅是课堂教学,还包括师生间的日常交往,包括学校文化对师生的潜意默化的影响等等。但整体而言,课程与教学既是所有学校共同的教育课题,也是大家需要破解的共同难题。其他的管理制度也好,教育资源也好,都只是学校办学的边缘问题;也即没有它们教育肯定办不好,有了它们并不等教育肯定办得好了。直接关系学校办学品质和品味的,还是课程与教学这两个核心要素。

《今日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已实施了多年,你认为当下校长们在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时应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周彬:我们的校长大多走的是“教而优则仕”的道路,所以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就个人的教育教学经验来说,都曾经是一把好手;可问题在于,校长的身份并不是做课程与教学改革的示范者,而是做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引路人和保障者。校长不能用自己的优秀来要求教师,而是要通过自己的管理,来成就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优秀,来成就教师群体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优秀。具体而言,在课程上,要为教师拓宽课堂内容和加深课程认识提供条件;在教学上要为教师彰显教学个性和建立积极师生关系提供空间。

对校长来说,由于站得高,所以看得远,作为管理者最首要的责任,是把握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方向,这个方向并不是单纯地把教育前沿的东西搬到学校来,而是把教育发展的宏观趋势与学校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用最前沿的做法解决最具体的问题。当前大家都在搞有效教学,这是一种趋势,但对一所具体的学校来讲,却只是一种理念、一种理想;要把这种理念融入到学校具体教学之中。像我所在的学校,作为一所省重点高中,要充分发挥课堂的功能,既要解决课堂容量的问题,还要解决课堂效率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提出要建设“大容量课堂教学模式”。于是,作为校长,一方面要依托专家与教师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教学流程;另一方面要为这个教学流程的实施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

《今日教育》:我们一直提倡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对此你如何理解?

周彬:在我看来,一所好学校,既要有好教师,还要把教师用好。对学校管理来讲,校长在把教师用好的过程中,其实也就在引领教师朝“好教师”的方向发展;与之相应,要是校长在管理过程中没有把教师用好,就会误导教师的专业发展,或者让教师不相信专业发展的益处。

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通过学校管理来“用好”教师,尤其是用那些优秀教师,这是校长对教师专业最有效的引领方式;那种直接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进行说教,会有一定的作用,但如果教师的才能在学校得不到发挥,这些说教就会变得格外的苍白无力!不过在这儿我还是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做一位好教师,始终是每一位教师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校长只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但并不是责任人,不管校长的管理方式如何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都是自己专业发展的最终责任人,否则教师就没有了自己发展自己专业的内在动力,还会因为学校管理与心理预期的落差,而削弱甚至扼杀自己专业发展的动机。

精细化管理让办学理念直达现场

《今日教育》: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发展的灵魂,办学实践则是学校落实办学理念的规划与行动,一所好学校一定是办学理念与办学实践完美结合的典型。而理念与实践之间,管理是桥梁。对此,校长何为?

周彬:我是搞理论出身的,所以经常听到调侃教育理论的话,比如“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一做就错”,现在自己到了教育一线,就感觉到了教育理论需要落地,而教育实践不能太土。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教育理论不能在天上飘,教育实践也不能一味的蛮干。具体而言,办学理念要为办学实践指明方向,没有方向的办学实践注定是蛮干;但办学理念必须以办学实践为基础,否则这样的办学理念肯定是在天上飘的。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集体备课,这在理论上是非常好的,可以集中大家的智慧来提高备课的质量;但在教育实践中,集体备课变成了分工备课,每位教师各备一个部分,尽管大家可以相互利用备课的成果,但根本就起不到集中智慧备课的目的;另一个是自主学习,当学生没有学习能力,当学生没有自律能力,所谓的自主学习就只是放任学习而已。所以,要让办学理念起到指导的作用,必须对办学实践有最真实的了解;要让办学实践富有智慧,就必须对办学实践有最深刻的分析。

把办学理念和办学实践结合起来,具体表现为办学理念要能够引领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要能够指导学校中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尽管育人是一件非常伟大的事情,但落实到学校办学中,仍然是由一件一件的小事组合起来的,比如教师在课堂上讲什么,教师在课堂上怎么讲,教师在课后如何和学生交流,教师如何订正学生作业等等。在办学理念上,我们说要以人为本或者要以生为本,可这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意味着什么呢,这在课堂教学的操作上又意味着什么呢,这在师生关系上又意味着什么呢。正是在这个意味上,我们说学校要开展精细化管理,正是要在学校各项工作的“细处”,体现出管理的“精当”。

《今日教育》:能否举例说明怎样做到“精细化管理”?

周彬:我理解中的精细化管理,并不是说一定要把学校婆婆妈妈的事情都管到位,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善于从学校工作的细节处发现问题,在这儿发现的问题才是真问题。学校办学并不是一个新生事务,那些重大的问题或者方向性的问题基本上都明确了,除非出现重大事情或者办学模式的转变,是不大可能再有什么宏大问题需要我们去破解的,一旦我们关心到宏大问题,往往是抱怨或者气馁,所以我更主张我们解决学校能够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细节中暴露出来的学校问题;另一是要尽量把学校管得即使到了细处,也能够显现出学校的品质和品位出来。第一层含义是对学校管理过程而言,从学校小处着手,远比大刀阔斧更有实际意义,既不让决策远离办学实践,又具有执行上的可行性;第二层含义是对学校管理结果而言,要让学校在细处都显现出品质和品位,这并不是说这所学校只管了这些细处,而是指自大到小都管得到位了,在小处都能够显现出管理和教育的品质。

从师生关系来讲,在宏观层面,要求老师爱学生,把爱当作教育的法宝,这种教育理念是没有问题的;一旦把这种教育理念视为顺理成章时,当你发现师生关系并非如此完美时,你就会责怪老师,可不管你怎么责怪教师,他并不知道如何去爱学生,在哪些方面爱学生,用什么方式去表达对学生的爱。在微观层面,当我们发现学生作业被批改得不到位时,当我们发现师生非教学交往过少时,当我们发现教师叫不出学生名字,甚至学生叫不出教师名字时,虽然这些都是管理中的细节,但折射出了师生关系的不和谐,并进一步折射出教师对学生人生引领不够,再进一步折射出“亲其师信其道”之不可能。如此一来,问题来自于细处和小处,但通过这些小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为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扫清了大障碍。而正是在你怎么解释和解决这些小问题的过程中,让校长的办学理念直抵现场,直接应对办学实践中的困惑与问题。

要是一所学校地上没有一点垃圾,要是所有学生都愿意穿校服,这件事本身并不值得赞美,关键是如何获得这种状态的。要是为了管地上的垃圾而去管学生,为了管校服而去要求学生,毫无疑问尽管学生做到了,但心里是非常抵触的。所以,尽管我们管了这些细节,而且还管出了成效,但并没有起到与之相应的教育意义。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学生素养很高,不但自己不随地扔垃圾,而且当看到别人扔垃圾时还主动检起来;是因为学生对这所学校很热爱,学生觉得穿校服是一种荣耀,那通过地上垃圾的消失,和学生对校服的热爱,就显现出了学校办学的品质和品味。

对校长办好学校的几点建议

第3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1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结构

1.1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主要构成

(1)招生制度。(2)学生学习活动管理制度。(3)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制度。(4)就业制度。(5)权益保障制度。

1.2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层次

1.2.1 国家管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至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内容是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及内容是学生学习活动管理、学生课外活动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

(3) 2005年9月1日新颁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全面论述学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4)《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是为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制订的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是为做好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制订的就业制度。

(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制订相关的考核、考试制度以及申述制度。

1.2.2 学校管理制度

(1)教学管理制度。属于这一内容的制度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高职院校学分实施细则》、《高职院校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

(2)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而言,包括:《高职院校教室文明守则》、《高职院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高职院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高职院校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高职院校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处理规定》、《高职院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高职院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高职院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职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高职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以及《高职院校学生婚育管理若干规定》等。

2 新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特点

2005年9月1日起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规定》和《准则》)正式实施。新的《规定》和《准则》,字里行间都渗透着现代大学管理理念,特别是法制和人性化管理理念,它的出台,关系着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标志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1)新《规定》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

(2)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如针对学分制等更加灵活的管理改革经验,新《规定》取消原来升、留、降级等具体规定。

(3)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①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是公民,学校要充分尊重他们的申诉权,但也不允许违法乱纪行为通过诉讼得到变相的张扬。依法治校的不仅仅是学生,更应该是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②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③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4)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的自。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为核心的多项自,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扩大学校的管理空间。总括全文,有五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十三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5)新《规定》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

3 学校制度:学校的制度建设体现高职学生管理的特殊性

新《规定》实施至今已有五年时间,它的适用范围广,具有一定的宏观性和原则性。为便于实施,有必要进行必要的细化和具体化,即制订实施细则。新《规定》将制订实施细则的权力授予各高等学校,同时要求,实施细则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社会和政府的监督。

(1)对条例内容的扩展。如在新《规定》第三章第十六条中规定:“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各高职院校均制订了本校的《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处理规定》,并且做了详细的处分规定,如:“发现夹带与该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但未实施偷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作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偷看夹带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作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2)对时间、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新《规定》的许多提法是原则性的,需要可操作化。如:“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与注册,应当向学校请假。”在高职学生管理制度中作了补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另外还对请假条件作出补充说明:“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补充规定以后,使制度条例更加明确,同时减少了制度实施的随意性。

(3)在“自由裁量权”的领域自己订规章。新《规定》有许多“由学校规定”的授权性条款,授权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相应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校内规范性文件,并依此进行管理,以适应学校教育管理自身的需要。因此在部分规定中,我们就看到各高职院校的区别。如在新《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中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某高职院制订的具体规定是:“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试验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年级或由系安排时间重修。”而另一高职院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则是:“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允许现场补考一次。”再如新《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学生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某高职院制订的具体规定是:“因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或重考(单独开设的试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为重修)一次,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经重修仍有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重修,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另一高职院的规定是:“学科课程不及格者,结业后半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重修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重修,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单独安排重修,直接随下一年级学生的考核要求同时安排重修,仍不及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关于在校学习年限问题,新《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也授权由学校规定,因此各高职院校就把学生在校的最长年限(含休学)规定为“五年”或“六年”。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不违反上位法(包括原则、精神、规定)的前提下,对某些具体规定作出一些调整和变通。

虽然高职院校在落实新《规定》的过程中对它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实际上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还是照搬照套普通高等学校那一套,这显然不能适应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和人才培养模式都是和普通高等院校不一样的,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一套学生管理制度,这需要我们学生工作管理者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不断做出调整。

参考文献

[1]新华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新规定出台. ,2005-03-30.

[2]卢丽君.高校管理求变:给学生更大空间.中国教育报,2004.5.

第4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一、健全规章制度

在教学管理年活动中,我们完善并建立了《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听课评课制度》、《备课制度》、《上课制度》、《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考核与评价制度》、《学校安全卫生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函盖了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全部,避免了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盲点。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人,行事规范。

二、推进专业发展

随着教学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深深地感到新课改向纵深发展,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成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是学校发展的关键,是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品位,彰显办学特色的需要;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教育均衡发展背景下提出的要求,是让每个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的前提保证。但在现实的教学工作中,我们的校长和教师往往显得理论功底差实践能力弱,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强力推进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是将教学管理推向纵深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三、改革管理模式

在过去的教学常规管理中,我们往往管得很笼统很一般,甚至流于形式,而做好教学工作恰恰要求我们要实实在在细而又细,决不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为此,我们制订了教学各个环节中的检查细则。如《教案设计检查细则》、《课堂教学工作检查细则》、《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细则》、《考核与评价检查细则》以及教师的《听课评课检查细则》等等,其目的是使教学管理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精益求精,改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四、强化考核评价

考核与评价是衡量和检测学校办学水平,校长管理能力、教师教学成果以及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必须强化考核与评价。

1、注重过程评价

我们建立了全程跟踪评价体系,每学期除开学工作检查外,每月定期对各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全程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教师,对问题较突出的(如:教案不完备,不按时,书写不认真;听课不落实,作业批改不到位等)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实行“回头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我们将各人的教学教研工作情况记录在相关的表格中,让过程评价格式化、数字化,并以简报的形式,发给各校,大家的工作状况,一目了然。

2、关注质量考核

在教学工作中,我们既注重过程评价又关注质量考核,即做到平常看过程,最后看结果。每学年末,我们都举行质量检测,这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按照中考的要求(试卷集中密封,教师调开监考,学生单人单行考试,教师流水阅卷,阅后签名备查,多人拆卷登分,抽调各校教导主任计算考试成绩,分析考试情况,形成统计表格等)对各年级进行学科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公布给各校。

五、狠抓奖惩兑现

按《东山中心学校管理办法》之规定,兑现奖惩。

1、对学科前三名的授课教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教学综合效果前三名的学校,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后三位的教师予以惩戒,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4、对教学综合效果后三名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予以整改,校长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5、对连续三次倒数后三名的教师给予调离原工作单位,并无条件接受重新安排的处理。

6、对连续三次倒数后三名的学校,校长提出引咎辞职。

第5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关键词:民办学校;非营利性;营利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A

一、非营利性限制下民办学校的办学现状

(一)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

《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非营利属性的定位,已严重阻碍民间资本的进入,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自2003年以来,民办学校中举办者的投入金额虽逐年递增,但民办学校中举办者的投入在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的占比及年增长率自2004年起几乎呈递减态势(见2003-2013年民办教育经费情况图表)。

此外,出资人投资得不到预期回报,出资人将办学目标转移到争夺学校控制权之上,民办学校屡屡被撤销办学资格; 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终止后出资人不得对法人的剩余财产主张权利,出资人会变相转移学校资产。例如声誉响遍全国的新东方学校,依靠其个性化的出国培训实力,每年吸引全国各地尽十几万人次的学员,但是该学校所拥有的不动产大多都是租用而来,其账面的资本累积与实际收入相去甚远。这种结果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新东方学校将经营利润的大部分都转移到了另设的公司之中。难怪曾有人说,新东方是一所随时可以从地球上消失的学校。

(二)法人类属定位不清,民办学校办学自受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需求的旺盛与政府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催生了民办教育的发展。1982年出版的《简明社会科学词典》提出“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均由国库支出,收入也归国库”,暗示事业单位有国有与非国有之区别。但受计划经济时代所有制思维的影响,为与公办事业单位相区别,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正式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取代“民办事业单位”,并于1999年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的行业类别进行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也称营利性法人,以公司为其主要形态,以营利性为其基本特征;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统称为非营利法人。其中:机关法人,依国家赋权,承担国家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举办或国有资产投资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法人,强调会员的自由意志、团体性以及团体财产的高度独立性。 而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体属性,使民办学校在现行《民法通则》法人四分法的框架之下陷入尴尬境地:非营利性使民办学校区别于企业法人;资金来源的非国有性,使民办学校不同于事业单位。

此外,我国民办教育机构不像西方国家一样谓之“私立学校”,是受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思维的影响――为与“公办”对应,而使用“民办”一词。但“民办”不等同于“民有”“民办”只赋予了投资者的举办权、管理权。为了保证民办学校只能“民办”而不能“民有”,政府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控制,甚至将民办学校视为自己管辖的“下属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2条关于受教育者申诉权的规定、第63条关于行政处分的规定,无不体现着政府对民办学校内外活动的行政干预,严重抑制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自。

二、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一)市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求

从事公益性事业的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其相关制度经历了从严到宽的渐变过程,而这个渐变的过程正是市场需求的体现:

第一,非营利性到准营利性的转变。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则改变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用语,规定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而公益性并不排斥营利性(下文详述),民办学校实现了非营利性向营利性的第一次转变。

第二,合理回报取得权从无到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并未规定出资人依申请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则明确规定了出资人的合理回报取得权。将“合理回报”纳入法律条文之中,说明立法者已经注意到合理回报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合理回报”的隐晦用语,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政府对教育行业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则是对“公益性”的附和,但其本质上已暗含了营利性――传统商事营利性理论认为,营利性是指法人谋求超出投资以上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于成员的商法属性。

第三,准营利性到营利性的转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该草案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社会各界争论不一,该草案未通过审议,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首先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承认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

(二)“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的逻辑关系

《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都规定了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内在逻辑为: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公益性事业当然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因此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表面上看,层层递进的逻辑演变关系周密有序,然而从大陆法系典型的法人分类角度来看,混淆了“公益性”与“公益法人”的概念,最终推导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错误结论。

1.何为“公益”?

公益,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福祉等。“公益概念的最特别之处,在于其概念的不确定性。这种内容不确定性,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及收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主要方面”。 就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而言,则表现为:第一,受教育者带来的人力资本;第二,人力资本增加的社会财富。因此,就“公益”本身的概念而言,并非全然排斥“营利”。

2.“公益性”与“非营利性”间的因果关系

大陆法系对于“法人”在学理上有一种典型分类,即:法人可以分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以及“中间法人”“其中将以祭祀、宗教、慈善、学术、技艺或其他公益事项为目的的法人称之为公益法人,将以分配利益与其构成员为目的之法人称之为营利法人。在非营利性法人中,既非以公益为目的亦非以营利为目的之法人称之为中间法人”。“对公益法人,不只须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之积极条件,还须有不以分配利益于其构成员之消极条件。其以公益为目的,同时以营利为目的之法人,非公益法人,仍为营利法人”。 由此,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并不等同于其属于“公益法人”,公益性是公益法人的积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学理上关于法人的这种分类,并不是强调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的相互排斥,而意在说明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的不同排列组合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人。因此,公益性与非营利性间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公司法“社会责任”理论对营利性的制约

当前确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主体地位,是市场的需要、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民办学校营利性在现代公司法“社会责任”理论的制约下,并不必然影响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传统的公司经营理念是,“公司是为了满足其成员――股东――的利益的存在”“随着时代精神的改变,人们越来越清楚公司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目的和政治目的与商业目的一样都在塑造公司的形态”。 随着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及不断的演变和发展,公司不仅只满足股东的利益,还应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因此,赋予民办学校以营利性并不阻碍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

三、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的具体措施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过,为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市场的需求也推动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迟迟未获通过的原因并不在于是否应当确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主体地位,而在于如何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改革。

(一)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在组成人员上,仍应当遵循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之规定,即:应当包括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等。同时,还应当包括政府代表。之所以在董事会组成上要求有政府代表,是由我国的教育体制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我国对于民办学校的办学自并未完全放开,吸纳政府代表作为民办学校的董事,相当于在教育部门与学校之间搭建了一座双向沟通的桥梁,学校可以通过政府代表反映国家现有教育制度的实施情况,政府代表也可以将国家教育政策正确传达给学校教职工及董事,一方面解决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教育体制的不断革新。

其次,在董事会人员构成上,举办者占董事会人数的1/3,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占董事会人数的1/3,政府代表占董事会人数的1/3。这样的人员分配,可以限制举办者逐利的性质,使董事会决议更符合受教育者利益。

最后,在代表的选举上,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可以通过各民意机构(教代会、职代会、学生代表大会)按照相应的选举规则进行选定,而政府代表则可以由举办者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聘用,只是在选定的过程中,要经各民意机构表决。

(二)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

现行体制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待遇存在较大差距:第一,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事业单位编制。第二,公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采事业单位缴纳标准,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大多采企业缴纳标准,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待遇远不及公办学校的教师。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后,非营利民办学校有望归入事业单位法人, 现在的公办学校与非营利民办学校在教师待遇可以实行统一标准,如何缩小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差距,则成为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的重点问题: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过高或过低,都会引发教师资源的转移,最终导致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因此,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同时还应当兼顾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用地的性质转化问题

根据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0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的教育用地被定性为公益性用地。实行民办学校营利性改革后,作为企业法人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已取得的教育用地是否要转为经营性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后土地是否要补差价,补差价时是否可以给予政策优惠等问题,都应当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中予以细化。

参考文献

[1]臧云鹏,贾鹏.顶级歧途[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

[2]徐颂陶等.神圣的天职――中国现代人事管理[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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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5][美]西奥多.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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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伊凡.亚历山大.杨新鹏译.真正的资本主义[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9]郑景元.商事营利性理论的新发展――从传统到现在[J].比较法研究,2013(1).

第6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7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关键词:高校教学;教学管理;精细化管理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大众化阶段

高校教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理想选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来自教育部的数字显示,早在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就达到34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开始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2004年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突破2000万人,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2007年毛入学率达到23%,在校学生超过2700万,更是稳居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变化。但与此相伴的是,高等教育的质量滑坡问题也受到了全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尽管对高等教育质量滑坡之说有不同看法,但强调高等教育由数量扩张转向内涵发展的呼声确是一浪高过一浪,认为“重构大学理念,建立现代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而重要的职能,在这三大基本而重要的职能中,人才培养显然是第一位的。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矛盾日显突出,这种现象虽说与前几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过度扩张有关,但更与我们培养出的学生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有关,结构性矛盾突出就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偏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僵化、人文精神教育不足、人才培养体系及模式与创新能力不相适应等诸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问题。应该说,教育部启动的新一轮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对于促进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改进和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把高校的办学质量完全寄托在某一个“质量工程”的评估上,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我们平时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如果说在在校生较少的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高校的教学管理凭着感觉和经验就足以应付的话,那么,在在校生急剧增多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的教学管理仅仅凭着感觉和经验显然是难以适应的。为了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办学质量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实行精细化管理就成为高校教学管理的势所必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精细化教学管理是社会分工和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教学管理的必然要求。走内涵发展之路,就必然也必须向管理要质量,实行精细化管理则是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理想选择。

二、高校教学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和管理方法,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领域。20世纪90年代,精细化管理从企业延伸到教育领域,成为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理念、模式、文化和方法。

教学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高校教育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高校毕竟不同于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作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不能完完全全、原原本本地移植到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来,而必须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善加利用,以期取得最佳的教育教学管理效果。

本文所说的高校教学精细化管理,既是指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或管理方法,更是指由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和管理方法组成的既有有机联系而又有所区别的多层次的复合体。具体而言,其基本内涵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指一种管理理念。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主要是指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管理者要时刻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激励和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不因循守旧,不抱残守缺,勇于打破常规和思维定式,高标准、严要求,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养成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良好职业态度和职业习惯。

其二是指一种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主要是指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管理者要以精心的态度,精细地组织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将教学管理任务具体化、明确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的成本,达到管理效益最优化。

其三是指一种管理文化。人化即文化,这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管理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文化,精细化管理主要是指在高校教学管理中,要注意创设一种有利于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人心情舒畅的良好文化氛围,这样的氛围有利于人们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抱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备课、上课,精心组织教学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力求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极致。

其四是指一种管理方法。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精细化管理主要是指在高校教学管理中,通过对岗位职责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等科学、有效的手段,引导教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岗位职责的规范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教学管理能够走上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的轨道,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高校教学的精细化管理是指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精益求精的管理态度认真落实教学细节管理,实现教学管理效益最大化和最优化的一种现代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文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是建立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对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提升。从一定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一种过程,是一种理想追求。是在常规管理基础上,将社会分工和服务质量精细化,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模式。具体而言,精细化教学管理中的“精”,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管理活动要有精益求精的态度,工作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求要具体,流程要优化;“细”则是指教学管理要贯穿于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将管理规则和要求系统化和细化,做到工作细而精,管理细而实,流程细而畅;“化”则是指教学管理作为一种过程,要将“精”、“细”的要求贯穿始终,做到规则、程序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则合理化、程序合法化、制度公正化、信息公开化、考核定量化。

三、高校教学实行精细化管理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前所述,虽然精细化管理最早出现于企业管理领域,但高校教学管理精细化并不是企业管理精细化的简单移植或复制。与企业不同,高校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而不是某种物化的产品。“学校无小事,事事皆育人”。正因如此,高校教学实行精细化管理要想取得理想的预期效果,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一个符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的执政理念。如同各行各业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一样,具体到高校的教学管理,就更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再具体一点说,就是高校的教学管理应该坚持以服务教师和学生为本。这是由高校教学管理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大学不是政府机关和行政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学术组织。”在谈到大学管理的时候,有着大学和地方双重管理经验和体验的原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原江苏省委副书记任彦申在其专著《从清华园到未名湖》中深有感触地说道:“在一些人看来,大学似乎是一个‘世外桃源’,学生比较单纯,教师比较清高,文化人知书达理,管理大学想必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其实不然:大学管理属于一个非常特殊的管理领域,没有在大学工作过的人很难体会到这一点。”“就管理的权威性、有效性而言,社会各类单位可分为两个端点:一端是军队,另一端是大学。军队的管理是一个垂直系统,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军令如山倒,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而大学的管理则是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在教师的头脑中,权力观念、等级意识非常淡薄,他们往往既不令,也不从。在军队中首长一句话就能办成的事,在大学中费很多口舌也未必能办成。许多问题都需要经过反反复复的磋商才能形成决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大学的领导既要尊重思想自由,勇于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中意志。没有民主自由办不好事情,没有集中意志也办不成事情。”

虽然具体从事大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不是大学校长因而没有大学校长那么多的烦恼,但教学管理毕竟是大学管理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教学管理人员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必然要和面广量大的教师和学生打交道。俗话说:“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一个人来到世界上是万千种因素的结合,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都有独特的自我和精神世界。应该说,文人相轻、斤斤计较的现象在高校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实行精细化教学管理,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文化人”。比如现在不少高校都有新校区,在安排课务的时候就要尽可能地从方便教师的角度去考虑;安排监考的时候,也要尽量照顾那些年老体弱和孩子很小的教师;在向教师反馈学生的教学评价意见尤其是负面评价意见时,既要有艺术地把问题说到位,又要照顾到教师的情面和自尊心。实践证明,只有从每个教职员工的生理、心理和思想实际出发实施精细化教学管理,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真正使管理富有针对性,取得实效。概而言之,实行精细化教学管理,就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精在作风上、细在细微处、化在过程中,换言之,就是在管理作风上要追求精益求精,在管理环节上要注重细小环节,在管理理念上要突出全程服务。

其二,必须注意调动广大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精细化管理是一个“层次从低级到高级,方式从粗放到精细,员工意识从不自觉到自觉,行为从不习惯到习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长期、复杂而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管理都不是简单的一厢情愿的过程,都离不开组织成员的参与,高校教学精细化管理显然也不例外。教师和学生既是高校教学精细化管理的对象、载体和参与者,又是高校教学精细化管理的主体和实施者。高校教学精细化管理要想取得实效,没有广大师生的参与是难以想象的。可见,精细化教学管理不只是学校领导和管理者的事,而且是学校全体师生的事情,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如果缺乏全体师生的积极参与或参与不到位,精细化管理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其效果可想而知。推行精细化管理需要师生主观上的认同,客观上的积极配合。如果师生对推行精细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即便管理者以频繁的检查、评比等“刚性管理”手段强制规范师生的行为,师生往往也是表面上服从而内心抵触,精细化的管理措施显然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实施精细化管理初期,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行为上的不习惯,的确会给管理人员和师生增加很多负担,工作量增加,“舒适度”下降,师生表面上服从而内心抵触的情况更容易出现。由此不难看出,与粗放型管理相比,精细化管理对师生员工的素质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因此,高校实行精细化教学管理必须注意调动广大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制度保障,让每位师生员工都能心悦诚服地参与到精细化管理中来,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第8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很多,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有人认为高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待遇差、流动性强,影响了高校的行政管理。[1]有人认为高校内部条块分割、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导致运转不畅,影响了管理部门效率的提高。[2][3]也有人提到,学校行政化、衙门化,校领导“官员化”是制约高校发展、影响管理效率的主要原因。[4]这些研究仅仅关注到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某些技术性层面的问题,而没有分析研究更为深层的原因。我们认为,高校去行政化是高校发展的趋势,因各种原因在短期内恐难以完全实现,解决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规范化管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行政运行的效率。同时,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是大学办学水平、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以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为运行手段,合理配置学校各种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学校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优质、高效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规范化行政管理是确保高校教育、科研和创新活动正常开展的不可或缺的组织活动,推进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对于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把“规范化管理”内化为日常管理理念。许多高校也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深入探究其内涵,管理者缺乏对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理解,未能真正领悟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精髓,从而无法将规范化的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管理行为中,无法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将规范化的理念内化为管理者的规范化行为。二是“规范化管理”要求缺少操作性。规范化管理,就是要让各项管理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则要求各项工作都有具体明确的流程、标准和目标,做到流程简明高效、标准清晰规范、目标明确具体,管理者如果缺乏对自身所辖工作的规范化研究,就无法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管理手段,只能以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而经验式、粗放式管理往往又是以规范化不够、管理效率不高为主要特征的。[5]三是把规范化管理简单地等同于教条僵化地执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具有一般性的规范要求和约束,而规范化管理则是在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创设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是管理制度与学校文化的有机结合的产物。[6]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大学管理既要讲制度,又要有变通。不讲制度,管理容易张弛失度;不讲变通,被管理者难以接受,也无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得规范化管理流于口号。四是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规范化管理。当前,学校的各类资源均由行政部门掌握和分配,但行政权力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使高校这块崇尚学术的自由净土也滋生出权力崇拜和。这也是不少专家、学者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法治,就是因为我们在管理中还有不少有章不循、随意决策的现象。具体到规范化管理亦是如此,一套很好的行政规范化管理有时会在领导面前低头,会在人情面前妥协,不能被有效坚持。

三、提升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途径

对于如何提升规范化管理,不同的研究者会提出自己的处方,我们认为,提高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有五个主要途径,而“练好内功”是首要要求,其中包括多方面的具体规范。这五个途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一)练好内功,掌握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方法

1.决策程序化

提到规范化管理,人们一般都会想到如何让员工按规矩办事,而没有意识到管理者的行政决策更应该规范化。行政决策失误比员工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推进高校行政决策程序化,首先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办学宗旨所决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协调统一。要实现高校行政决策规范化,必须协调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唯有理顺这个关系,才能在此基础上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其次,对于重大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集意见、充分酝酿、作出决策等环节,使整个决策活动约束在既定的科学程序中,避免因决策者的个人情绪、认识和偏好等因素影响决策,使所有决策都是集思广益后的最优选择。程序化决策过程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既要重视专家的意见,也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级员工的意见,让各级员工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增加他们的参与意识,提高决策的拥护度和执行力。

2.权责明晰化

当前我国高校的行政体系设置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层次分明,隶属关系明确。行政管理包括组织、人事、教研、生管、后勤、保卫、财务等诸多方面的事务,另外,还包括对外联络、合作办学等工作。高校行政管理的职能错综复杂,各部门之间既有业务上的对接,也有职能上的交叉。因此,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就要明确界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行使范围,从制度上杜绝敷衍塞责、争功诿过的现象。[7]通过逐级授权,明确各级管理的责权利,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自己行使的权力和职责内开展工作,既不越界管理,也不逃避责任,而是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机整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有序推动高校这个庞大组织的高效运转。权责明晰化还要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遵守层级管理秩序,既要避免下级越级报告请示,也要避免上级越级行使权力。作为领导者,遇到越级反映情况问题时,可以作为了解搜集信息的渠道,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则应慎重对待,若非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允许和放纵越级行为发生。应该按照原先设定的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规范办理,体现规范办事和法治的精神。越级行为的危害弊病是明显的,它架空了应有的管理层级,破坏了管理秩序,使中层管理者处于信息情况不了解、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被动地位。越级行为看似高效,其实是以损害管理秩序和管理的严肃性为代价的。

3.目标计划化

规范化目标管理,一方面要把长远目标分解成中期、短期目标,每个目标的达成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还要把大目标分解成小目标,并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领导层提出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各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将学校的总体目标分解成本部门应该完成的具体目标和应对措施。有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相应的责任人就能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计划措施达成目标。同时,作为更高一级的管理者,也能依据具体目标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来考核、评价下属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推进目标的实现。

4.业务流程化

业务流程化要求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日常工作制定出相应的业务流程,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标准进行明确界定。在流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既定的流程要求进行工作,每个人的行为都要服从这个流程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流程化是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而不是呆板僵化的教条。在流程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流程进行不断的改进,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业务流程化一方面使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化繁为简,使员工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确保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走味、不变样。业务流程化对服务对象而言,是公开透明、结果能够预期的各种办事服务指南。能否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关键一点就在于能否推出相关工作的办事流程,提高教师员工的办事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目前臃肿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必要的简化、压缩,以便建立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权管理。

5.流程精细化

精细化是一种管理理念,更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流程精细化建立在业务流程化的基础上,要求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细化、精化。强调对流程目标的分解、细化、落实,注重数量化和精确化。精是精湛、精益求精,细是细节、最小的工作单元。世界一流企业都注重精细化管理,他们不仅对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制定出每个企业活动的具体流程,而且对流程细节都作出明确的规范。高校行政管理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方面面,流程复杂,细节繁琐,细节把握得越好、控制得越严,行政运行效率就越高;反之,如果不注重细节的规范处理,而是留给员工随意处置,工作标准、服务质量就会因人而异,造成了巨大落差。比如对高校安全管理而言,安全无小事,细节定成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严重的事件,其起因往往是一个微乎其微的工作疏忽所造成的。

6.控制过程化

粗放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只重视结果,不注重过程把控。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当结果产生时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因此,要加强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注重过程化管理,使一切工作都在可控范围内。控制过程化一方面要求管理者要掌握员工工作动向,避免因上下级沟通障碍或员工理解误差等使工作偏离预定目标,在不良结果产生之前及时进行修正;另一方面要监督工作进度,避免员工因缺乏积极性、创造性等问题而拖延既定的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实施过程监管,既是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也是对员工的爱护。管理的目的不是要惩罚人,而是要让被管理者按规范要求做好工作。作为管理者应有这样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不得不对员工实施处罚时,其管理就已经失败了。控制过程化就是要高校行政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把管理的焦点放在结果上,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过程上来。强调控制过程化,不是要管理者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什么都管,而是要重在把控工作方向,把控好关键的工作节点,这样才能即产生管理效益,又给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留有空间。

(二)依法治校,为规范管理构筑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所谓良好的制度环境应该包括三个要素,即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和制约监督。首先,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高校要建立并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规范化管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按章办事,不能搞特殊化,不能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之上。再次,要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高校必须建立一整套约束监督机制,确保在公开透明的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一方面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效能督查等部门作用,自上而下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另一方面,要营造民主氛围,重视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在民主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自下而上对学校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注重能力培养,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人力支持

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不仅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要有一支具备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的行政队伍。规范化管理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门管理科学,规范化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内化为每一位管理者的职业素养,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对高校行政管理而言,推动规范化管理的决策在领导,领导行为导向足以影响一所学校的行政风格,而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中层管理队伍,他们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设计师和贯彻者,负责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办法等。因此,推进高校行政规范化建设,不能只是喊口号、提要求,等待员工自我觉悟,而是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人员尤其是中层管理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使其真正掌握规范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否则,无论是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还是具体的业务执行,都难以实现规范化。

(四)恰当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为规范化管理添加动力源泉

管理的艺术不在于作指示、下命令,而在于如何激励、唤醒、鼓舞下属为工作目标去奋斗。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能为高校实现行政规范化管理增添巨大的推动力量。惩罚只能在少数情况下使用,对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应该采用激励方式。对行政管理团队而言,可建立校内督查制度和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将权力下放给院系和职能部门等二级管理单位,明确他们的责、权、利,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效能督查,从而激发出二级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团队协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可试点建立竞聘上岗机制,能者上、有志者上,给年轻干部机会,给资深干部以压力,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实施客观、公平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形成纪律严明、赏罚有据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

(五)借力用力,通过各类检查评估提升规范化水平

第9篇:学校作业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成本费用; 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 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3-0065-03

一、引言

2012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章对高校的成本管理作了明确规定:“高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2]财务制度只是规范高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如何进行成本会计核算还需要会计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但2014年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却对成本管理只字未提,以收付实现制原则的“支出”要素取代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中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费用”要素,高校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似乎又回到理论界纷争、实务界茫然的状态[3]。笔者试从教育成本的概念、制度解释、现状分析、建议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教育成本的定义

成本是指生产和销售产品而消耗的能用货币计量的各项资源。教育成本就是学生接受教育服务而消耗的各项资源,广义的教育成本包括高校培养学生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学生的生活成本与放弃当前收入的机会成本;狭义的教育成本只包括高校培养学生发生的直接成本。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将成本费用定义为“高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按照其用途主要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显然,财务制度将高校成本费用定义为直接成本,也就是高校进行人才培养的全部费用[1]。

三、高校成本管理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高校的成本管理大多停留在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上,在具体实务中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的高校少之又少,主要因素有:

第一,高校成本会计制度的缺失。2014年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是其会计核算的基础,而收付实现制难以归集当期的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不少单位在测算高校教育成本时,统计的成本费用往往就是收付实现制下的总支出(含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费等),因此也无法得到真实准确的教育成本费用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中实际上已经提出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费用”要素,但正式稿中却删除了该内容,可能是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认为高校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条件还不成熟,“成本费用”科目的缺失则导致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没有制度依据和政策支持,这不能不说是新会计制度的缺憾。

第二,高校成本管理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当前,高校成本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争论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这也是新会计制度再次缺失成本核算内容的原因之一。主要包括:(1)高校成本核算的内容不统一。新财务制度将高校成本费用按用途分为教育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科研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但至今没有出台成本核算的细则,生均总成本的内容应包括哪些?设备购置费、科研费用、离退休费用该如何计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基础如何确认?前几年高校扩张建设形成的大额债务,资本化结束后的利息费用较大且各校差异较大,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国家投入的生均拨款和专项经费投入差异较大,这些因素都会引起高校成本的较大差异,高校之间的成本可比性较差,即使是同一学校,由于巨额投入的不同时期导致各期的成本差异也较大。(2)高校成本核算的方法不统一。高校成本核算总体有统计法和会计核算法两种[4],前者不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将会计年度的实际支出按权责发生制调整为当期受益的支出和分摊的费用(如折旧等)。后者是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将培养学生支出的相关服务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教育成本的计量核算。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费用科目,如何将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的收付实现制转化成成本核算权责发生制,也是考验成本核算成功与否的关键。(3)成本核算的目标不统一。会计核算的目标就是提供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出来的高校成本如何应用也是值得研究的内容,与企业成本追求最小化最优化的原则不同,高校成本管理目标是选择最小化还是最大化,不同使用者的选择目标不同。站在外部使用者角度,对于财政部门和社会来说,越来越高的高校成本意味着财政投入和学费的不断增长,他们希望将高校的成本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对于教育部门和各类考核评估专家来说,成本是最大化原则,成本越大说明学校的投入最多,特别是高校的大师和大楼需要更多的财力投入,投入越多产出越大、绩效越高。站在内部使用者角度,高校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的多少常常取决于成本的多少,高校追求高投入必然带来高成本,但由于高校资金需求和投入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也促使高校管理层开始重视校内成本的控制,希望有限的资金得到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另外,由于各高校的类型和历史负担不同,各校的成本差异很大,主管部门如何考核和评价也是难题。

第三,高校管理层缺乏成本管理的动力。高校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制度没有明确要求高校计算教育成本,高校追求的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投入,积极向各级政府和社会、企业争取更多的资源投入是其主要目标。在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和会计制度下,往往有多少收入就安排多少支出,没有成本控制的内在驱动力。

第四,成本核算计量的复杂性。由于高校会计核算没有成本归集的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基础又是现金收付实现制,如何将高校的支出转化为对象化(每个受教育的学生)的成本费用是一个较难的过程。

四、高校开展成本管理的必要性

虽然高校开展成本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开展成本管理却是今后高校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

第一,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政府会计(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5]。新准则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事业单位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矛盾,为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奠定了制度基础。相信不久的将来,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出台和高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会对高校的成本核算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二,社会的需要。中国高校处于新一轮的学费调整期,国务院在2007年曾规定高校收费5年内不得提高,如今禁涨期已过,从2013年开始,山东、广西、福建等地先后上调了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但各省区市提供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是否公允?各地新出台的学费标准究竟是高是低?政府、社会、家长都需要一个准确的教育成本数据。

第三,高校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高校会计从传统的核算和监督职能逐渐向风险防范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发展。预算管理、资源配置更多地引入市场的机制,经费的投入要考虑投入产出和效益最大化原则,就需要将管理会计引入高校的财务管理,精细化的项目成本核算和管理就是一个很好的工具。

五、高校开展教育成本管理的建议

第一,确定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简称“监审办法”),这是国家部委对高校成本核算出台的唯一制度,但其目的是“为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而不是高校进行成本核算的法定制度,高校财务制度中也规定“高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但至今没有颁布相关细则。

对于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内容,监审办法中规定“高校教育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6],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包括以下三项费用:(1)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医疗费、助学金、住房改革支出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关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监审办法规定“只计算由高校负担的部分,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中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费医疗经费拨款”,由于各个高校的发展历史不同,离退休人员费用各校相差较大,同时国家已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校教师今后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退休人员(改革后)的工资则由社保机构支付。按成本受益原则,离退休人员费用不应再计入教育培养成本,以在职人员的社保支出来代替离退休人员费用,这与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不负担离退休人员费用也取得了一致性。(2)公用费用,指高校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差旅费、物业费、维修费、材料费等商品与服务支出。关于科研费用的计入成本问题,监审办法规定“按科研费用的30%计入成本”,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高校的主要职能,研究生阶段的培养更是以科学研究为主,高校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在反哺教学,较小比例计入似乎弱化了高校的科研职能,因此笔者认为按50%计入成本是比较合理的,而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是为企业、社会服务的,与培养学生相关性较小,可不计入教育成本。(3)折旧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高校的设备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不能列入当期成本费用,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应计入当期成本。《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要求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关细则,很多高校还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暂可以按监审办法的规定(专用设备按8年、一般设备按5年,其他设备均按10年、房屋建筑物按50年)来计提折旧。关于利息费用,会计制度将基建贷款利息在房屋投入使用后列入了其他支出,停止了利息资本化。但高校的贷款利息大部分是进行新校区建设形成的,校区建成后贷款余额仍很大,需要在较长时间内逐步消化,每年的利息支出也是一项不小的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成本也不太合理,计算教育成本时可以将当年的利息支出模拟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成本。

第二,建立合理的成本中心。高校作为一个总成本中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于高校内部管理来说,院系的成本、项目的成本,甚至于某个专业、某门课程都可能作为成本中心,就像企业要计算各类的产品成本一样,高校要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若干个成本中心,可以以各院系教学单位、专项经费或某个专业、某门课程作为成本中心。将院系(项目、专业、课程)的支出列入直接成本,改进和完善计量工具,将可分摊的水电费、维修费、物业费、折旧(摊销)等费用按直接受益原则计入各院系成本中心,将不能直接分摊的行政、后勤支出作为间接费用按受益学生数分摊计入。

第三,改进现行会计核算方法。由于现行会计制度没有成本费用科目,高校可以建立双维核算体系。改进会计电算化软件,将应计入成本的支出科目和折旧摊销科目增加“成本”属性,在进行正常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成本核算,将此类“成本”属性科目计入相关的成本中心,从而实现成本费用的归集。这样便可实时计算出每个院系不同时期的总成本和生均成本,并汇总得出学校的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得出学年度或会计年度的成本数据。

第四,加强成本分析和应用。高校进行成本核算,目的是加强费用管理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内部要加强成本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将各院系的成本数据(总成本和生均成本)和资源的配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核,强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主管部门要建立不同类型高校的成本库,一方面为财政投入和学费收缴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是考核高校经费使用科学化、精细化的依据。

高校开展成本管理任重而道远,当前的政策、制度、理论、工具还不成熟,还需要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共同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水平,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R].2013.

[2] 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A].2012.

[3]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A].2013.

[4] 王以涛.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2)[J].会计之友,2014(1):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