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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1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1 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 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 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 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第2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一、统一认识,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路、目标和农村公路的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我区“三大行动纲领”,按照省、市、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责任落实、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从年1月1日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农村公路纳入公路网统一管理范畴,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确、保障有力的要求。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科学、合理、严谨、求实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公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镇村级负责的公路范围:镇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责权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镇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公路的管理工作,编报公路养护年度预算计划,并筹措相应养护资金。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乡道养护和村道公路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检查

(二)村级组织负责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各村村主任兼任村级公路管理员,并对村级农村公路落实专人养护。

三、保障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上级补助、地方自筹的原则筹集。镇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乡道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和镇乡自筹资金组成。市级补助年公里12500元,区政府补助年公里12500元,镇乡自筹年公里25000元。

(二)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由区补助、镇乡补助和村级自筹资金组成,区补助年公里3000元,镇乡自筹年公里3000元,其中日常养护资金为年公里3000元。村道公路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村级组织自筹解决。遇重大灾害性公路损毁,适当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第3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乡道和村道。在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健全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养护工程、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按月评定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核定养护报酬;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村级公路养护质量;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足额筹措养护管理资金,明确辖区内村道的养护主体和主要责任。

(二)、制订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八)、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措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按时足额上交街道财政;;

(二)、结合村规民约,制订村民护路公约;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三)、配合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站、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对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

(四)、督促好本村路段养护人员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本村的养管路段,解决好属于本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问题;配合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承揽人员情况进行养护考勤督查考评,及时反馈意见,逐步提高养管水平;

(五)、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指导。

第五条街道和所属路段行政村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必需的环境保障,做好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的劳力投入。

第六条所属路段行政村村农村公路硬化、铺垫、路产、路权、绿化的保护由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七条街道农村公路资金管理由街道财政集中核算,统一建帐管理,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街道农村公路共条,总长公里,涉及个村范围路段的养护任务,按照市政策性奖励补助、街道财政配套拨款和村级自筹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养护经费。

1、市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年标准为:乡道、村道每公里元;

2、街道办事处财政配套拨款年标准为:每公里元;

3、相关行政村年筹资标准为:每公里自筹元。并要求于在 年月日前足额上交街道财政所。(祥见:《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村筹资一览表》)

第九条街道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呈报工资报表及养护质量考核结果,帐务执行情况接受交通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街道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第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农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街道应按照市公路养护中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养护由街道统一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街道农村公路实行分线路承揽公路养管的原则,将涉及村条路段的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承揽,并招标核定名养护管理人员,由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其签订农村公路养管承揽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乡道和村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对已绿化的树木要严加管护,并明确树权,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冬季树干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做好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员养护质量考勤表,突发性事件报告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条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街道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由市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街道农村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全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按100分制)

1、组织实施。建立养管机构,分管领导、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年初签订责任书,并有组织地实施本村本路段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3分)

2、路基。路肩不积水,无高低路肩,表面整洁,无长草。(7分)

3、路面。路面平整,定期清扫,保持清洁,路拱饱满,无坑洞。(13分)

4、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边沟和涵洞经常疏通,无淤积,桥面无积水。(6分)

5、附属设施构造物。示警柱、公里牌,百米桩、标志牌、反光镜等设施完整、清洁、顺直、清晰;构造物完好。(5分)

6、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及时查处、举报占用、挖掘公路现象,制止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保证标志齐全、醒目,公路接线规范。(30分)

7、突发性事件处理。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5分)

8、安保工作。公路防护设施设立、修复、刷新,临水临崖及危险地段巡查、防范、处治。(6分)

9、绿化工作。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树木做到种植到位,补缺及时,日常护管到位,(6分)

10、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加大文明示范路创建力度,完成年度文明示范路创建计划,确保年底通过创建验收。(4分)

11、按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15)

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月对养护人员养管路段的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每季度对村级养管路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计分参照《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年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制》、《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承揽合同》的要求,全年养护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村级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表彰奖励;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失误,没按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养管要求养护管理不到位、工作没有尽责、造成公路失管损坏甚至影响交通的,街道办事处将发出通报,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并取消年终先进评定资格。

(三)、养护员考核,定期巡查其养护管理路段的情况,对其养护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养护质量等级,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养护人员未能按承揽合用履行职责,通过考核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扣减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养护管理不力,综合考核在75分以下的养护管理承揽人对其终止合同和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4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路,改革,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养护不好不但不能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更对不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为此,西吉县公路管理段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把养护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了100%,在宁夏全区率先实现了“有路必养”,为方便农民群众出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

1、基本概况

西吉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南部山区,全县共有19个乡镇,306个自然村。近年来,该县交通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使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一五”期间,西吉县公路管理段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围绕“三个服务”,立足解决“三农”问题,紧紧抓住交通部实施农村公路“五年千亿元建设工程”的历史机遇,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农村公路状况,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作为交通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我县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截止2008年底,西吉县公路管理段共列养农村公路1003.86㎞,其中县道138.133㎞,乡道482.557㎞,村道383.17km农民群众“行路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解决。

2、主要做法

2.1管理机构的设置

长期以来,由于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阻碍了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西吉县按照交通厅提出的“一县一机构”的要求,重新整合了原有公路管理机构,只设置一个名称为“公路管理段”的管理机构。对公路管理段现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网上公布实有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禁止招收事业身份的养护管理人员

2.2 多渠道筹措养护资金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的关键问题。西吉县政府多种渠道筹措养护资金,资金来源实行“政府筹措,部门补贴”的原则和养护资金同比例拨付的办法。每年从仅有的1800万年财政中拿出近10%的财政收入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并把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列入政府承诺为民要办的九件实事之一。2008年该县养护经费324.8万元,根据《西吉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筹措要求,县财政补贴支付81.2万元,县交通局投入61.2万元,县公路管理段自筹20万元,加上自治区交通厅配套资金162.4万元全年养护资金全部落实到位。论文参考。保证了全县农村公路的畅通。

2.3 修订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西吉县公路管理段通过修订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建立了科学高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2.3.1根据《宁夏农村公路列养技术条件》对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全县符合列养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了里程核查、规则编号、规划示意图的绘制,将符合列养条件的公路全部纳入正常养护。

2.3.2改革公路养护生产组织形式和作业方式,制订了《西吉县公路管理养护生产承包办法》,将公路日常养护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公路大中修工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2.3.3加强监督检查。论文参考。为了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的检查指导工作,西吉县公路管理段制定了《公路养护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公路站的养护工作及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在检查评比前三名给与奖励,后三名给与经济处罚,同时,在全段进行通报批评。

2.3.4积极推行企业化管理。按照“上岗竞聘化、用工合同化、分配多元化”的原则,加大人事用工和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①。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定额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起与工效挂钩的分配办法。根据生产淡忙季劳动量的不同,计发不同数量的工资。

2.3.5严格执行《宁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县交通局上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再由交通局审核后上报宁夏公路管理局审批,实现了资金申请、拨付的规范化。

2.3.6印制《西吉县农村公路养护手册》,对全县19个乡镇、306个行政村农村公路的路线名称、里程长度、技术状况、养护经费、公路站及人员情况进行公布,使农民群众手上有了“明白卡”、心里有了“一本帐”。

2.4构建乡村协管站②

2.4.1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和沿线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西吉县在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任站长,各村支书或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协调管理站,实现了“乡乡建起协管站,村村都有管理员”。对养护作业中挖砂取土、占地拆迁等,由各乡镇全力协调,同时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村道每年集中进行整修。2008年,各乡镇共拉运土石方12万方,培植整修路肩158㎞。使全县农村公路路况明显好转,农村公路平均好路率和综合值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2.3%和2.1分。

2.4.2为了克服农民养路工专业技术不强的弊端,工程技术人员带领农民养路工上路,手把手的教方法、讲技术、传经验。论文参考。每年利用冬闲生产淡季,举办多种业务学习培训班,重点学习与日常养护工作密切相关的养护知识、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

3、取得的效果

3.1通过近几年公路人的不懈努力,很多村庄彻底摆脱了已往交通闭塞的局面,广大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农村经济发展也迈开了大步。

3.2在通乡油路建设中,形成了西吉兴隆、新营、平峰、苏堡、火石寨等一批商贸及旅游中心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得以发挥。

3.3调动了广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积极性,都能各司其职,农村公路面貌也焕然一新。

3.4完善了制度,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养护生产效率,减轻了养路员工的劳动强度。

3.5公路交通的发展,推动了该民族地区经济繁荣,增进了民族团结。

虽然西吉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中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与农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相信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县的农村公路养护会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方建义,严凤祥.养护行业管理探源.中国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7(12):58-59.

[2]侯宁生,蒙颜瑞.农路养护有我一份. 中国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7(12):28.

第5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长效管理养护机制,做到“有路必养”,实现乡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辖区内的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通畅。

第二章管理养护机制及职责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治超工作,配合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国、省、县道养护管理和路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是各乡镇政府具体办事机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要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兼人员、有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必备机具等。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辅导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交管站要积极参与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乡村道日常养护负监督责任。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主要内容: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

养护工程主要内容:水泥(沥青)路面危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第六条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采取集中承包养护和突击性养护相结合的形式。汛期和雨雪等特殊时期,要采取预防措施,及时进行抢修,保障公路畅通。

集中承包养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为发包方,投标方可以为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中标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我区实际,我区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全部采用集中承包养护,按水泥路计算,每10公里定额1人。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区政府按水泥路长度,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从区财政统筹配套经费和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中列支。区交通运输局按季拨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兑付养护承包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配套。

第五章检查考核

第八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养护质量及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第6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转变;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是老大难问题,转变和调整养护生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如何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与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显得极为重要,是当前面临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农村公路养护的现状

1.1公路养护生产组织形式和作业方式。

公路日常养护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公路大中修工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全区乡村道路都制订了《公路养护生产承包办法》,每年根据养护定额对养护生产任务及经费进行分解,并签订合同实行集体承包。

1.2养护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实行养护资金补贴,按公路的行政等级、地理位置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1.2.1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县(市、区)道养护资金暂由自治区汽车养路费全额列支。

1.2.2乡道养护资金,在地方财政列支的前提下,自治区汽车养路费补贴标准暂定为:山区2000元╱年·公里,川区1900元╱年·公里。

1.2.3村道养护资金,在地方财政列支的前提下,自治区汽车养路费补贴标准暂定为:800元╱年·公里。

2. 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农村公路建成后的重点工作就是维护与管理。然而,由于管养体制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资金来源短缺以及采用过低的技术指标,导致了农村公路维护与管理的混乱,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固原市原州区100%的建制村通了公路,但从其公路等级和路面结构形式来看,整个农村公路网的发展水平较低,通等级路率较低,路况较差。这主要是受到地形条件及投资限制,多数采用低技术指标,线形不规范,从而导致公路病害多,抗灾能力差。修建农村公路的资金主要来源有交通部门的补助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因此就会出现路修好了,却无人养护的现象。即使有专人养护,但由于劳酬、技术、政策等原因,农村公路的完好状态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资金是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一大瓶颈。由于资金等原因,当地交通部门没有足够能力购买养护机械,养护机械落后、陈旧,致使养护质量差,养护水平和机械化水平低。此外,维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普遍偏低,缺少专业化的维护队伍,队伍配置不合理,技能型人才少,甚至没有本行业的专业人才。

3.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对策

我国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多年来,这种体制较好地发挥了中央和地方投资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运行模式,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发展。为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经过本人多年来一线公路养护工作经验,提出了以下公路养护的对策。

3.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我区通过修订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养护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养护定额、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行政管理规章和技术性规范标准,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和标准化。

3.2深入调查,确保农村公路“有路必养”。

宁夏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对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农村公路列养技术条件》,对全区符合列养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了里程核查、规则编号、规划示意图的绘制,将符合列养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纳入正常养护。

3.3群专结合,构建乡村协管站的养护新模式。

为了充分

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各县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在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任站长,各村支书或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协调管理站,实现了“乡乡建起协管站,村村都有管理员”,聘用公路沿线农民参与公路养护,协助公路管理段做好本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同时,协调管理本乡镇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为了克服农民养路工专业技术不强的弊端,我区采取“农民工日常养护、技术员随时指导、专业化全程跟踪”的办法。工程技术人员带领农民养路工上路,手把手地教方法、讲技术、传经验。每年利用冬闲生产淡季,举办各种业务学习班,重点学习与日常养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养护知识以及操作规程。部分市县还印制了《农村公路养护手册》,对全县乡镇、行政村农村公路的路线名称、里程长度、技术状况、养护经费、公路站及人员情况进行公布,使农民群众手上有了“明白卡”、心里有了“一本帐”,哪些路属于专业养护、哪些路要尽养护义务,一目了然。

3.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为了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的检查指导工作,我厅委托宁夏公路管理局制定了《宁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评比标准》,要求公路管理局每年对各县市公路管理段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县市也加大检查力度,分别制定了《公路养护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公路站的养护工作及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县(区)交通局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养护质量月度考核检查评比制度》,实行月度考核,按月兑现奖罚。同时,还聘请当地人大代表、村镇干部和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

3.5积极推行企业化管理。

按照“上岗竞聘化、用工合同化、分配多元化”的原则,加大人事用工和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在人事用工制度上,大量使用农民工,不仅降低了养护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还增加了公路沿线农民的收入。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工资总额宏观控制,内部分配推行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定额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起工效挂钩的分配办法。实行工资浮动制,根据生产淡忙季劳动量的不同,计发不同数量的工资。对新增列养公路的养护全部采用农民合同工,并且制定了《用工管理合同》。

第7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公路的管理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对乡镇公路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对乡镇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2.建养并重,以养为主原则。从今年起,乡镇公路的工作重点将以建设为主转为以养护管理为主,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提高投资效益。

3.有路必养、群专结合原则。近年来已建设的水泥路和重要砂石路,不分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都要进行养护管理。日常养护以季节性养护为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组织护路员实施;大、中、小修和病害处理及桥涵维修,以专业性养护为主,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重要砂石路以群众性秋季公路整修为主。

4.健全体系、确保长效原则。逐步建立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乡镇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立稳定的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养护管理队伍。

二、职责分工

1.交通局:根据交通局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主要负责全市乡镇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与乡镇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养护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公路日常养护,监督养护工程的工程质量;统筹安排上级拨付的养护资金。

2.公路管理机构:交通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乡镇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集中对乡镇公路进行常规性养护和危险桥涵维修工作;组织对乡镇公路养护工程进行招投标和发包;负责乡镇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镇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乡镇公路管护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设置专职乡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管护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监督养护工程的工程质量;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处理各类路政案件;组织护路员对乡镇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对护路人员进行生产和安全管理。

4.行政村:根据辖区内的乡镇公路里程,成立管护队,设专职护路人员,对乡镇公路进行管理和看护。护路员要定期对管护路段进行清扫、清障;对水毁路肩进行培护;对桥涵进行清淤;制止损害乡镇公路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管理养护中存在问题。

三、时间范围

养护时间:乡镇公路实行季节性养护,养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

养护范围:年以来已建成的县级非专养水泥路和乡、村、屯水泥路。

四、管养标准

1.路基养护:路肩横坡顺适,无冲沟和杂物,割除路肩杂草,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畅通。出现水毁情况,应立即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报告。

2.路面养护: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障碍物。

3.绿化管理:公路绿化和美化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确保不出现空白段。护路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绿化树木不丢失、不损坏,及时制止各种损坏绿化树木的行为。

4.桥涵养护:及时清理疏通桥涵杂物,保持桥涵排水畅通。汛期要经常检查桥涵险情,发生险情要设立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并及时逐级上报。

5.沿线设施:对已设立的公路标志、示警桩及限载设施要加强管护,做到随缺随补。

6.公路整修:每年利用秋季农闲时间组织一次公路整修,整修的重点是乡、村、屯砂石路。

7.除雪防滑:除雪防滑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进入冬季,要在陡坡急弯等重点路段备足防滑料并及时铺洒,保证安全。

8.路政管理:经常对公路进行巡视,制止各种损害公路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人员选聘

1.乡镇公路管护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组长,同时选配两名以上机关干部参与乡镇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

2.护路员要选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养护路段较近的村民担任。护路员的选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局把关。

六、资金筹措

根据我市目前乡镇公路的现状和资金情况,经研究确定,乡镇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为每公里420元。其中市政府投入日常养护资金为每公里210元,其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养护里程由交通局确定。市政府投入的日常养护资金,每年年终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套情况,同比例一次性拨付。

七、相关要求

1.护路员养护里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人养护里程不低于5公里,不超过7公里。

2.护路员一经聘用,必须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局签订合同书,并建立相关的档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护路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公路部门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辞退。

第8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邹城市在农村公路改造过程中,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养护模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明显提高,路容路貌大为改观。

20__年以来,邹城市已累计投资4亿元,改造农村公路1200余公里,新建大中桥26座,基本实现了行政村通硬化路。为巩固建设成果,最大限度的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该市把当前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转到了养护管理工作上。

一是健全管护制度。市政府出台了《邹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召开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场会议,推广了先进镇街的经验。市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镇街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村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小组,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按每2至3公里配备了1名养护人员,落实了养护责任。市财政每年每公里列支1000元、镇街财政列支500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了养护资金需求。市交通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邹城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了跟踪检查审计,有效保证了专项资金全部用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

二是创新养护模式。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各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探索出市场化承包养护、以树养路的新路子。峄山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村外公路进行养护承包,由承包单位组织养护人员进行日常养护管理,村内道路由各村养护,镇村划定取土范围,养护单位用挖掘机挖出边沟,培护路肩,路肩宽度基本都达到了1.5米以上,同时进行了绿化、美化,农村公路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城前镇投资20余万元,在路肩上统一栽植了金银花,收益归养护员所有,既绿化了环境,又节约了养护资金,还增加了养护员收益,实现了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突出抓好了县道养护管理。市交通局根据全市县道区域分布,采取竞聘的方式,确定了8个养护承包人,签订了养护承包协议,为养护人员统一配备了三轮车,养护标志服、铁锨、扫帚、水壶等养护工具,并制作栽置了14个养护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养护承包人认真负责,处处为工作着想,其中两人自费购置了路面清扫专用车,提高了养护效率和保洁质量。县道养护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三是营造良好的管护氛围。市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统一印刷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宣传标语,在电视台开辟了农村公路建设专题栏目,宣传推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先进经验做法。各镇街也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今日不爱路,明日路难行”的舆论氛围,有效激发了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第9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

实行养管分离。在完成施工企业、养护生产单位和其他服务性、经营性单位剥离后,省公路局、名公路总段转化为单纯的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核定养护工程量,确定投资费用,进行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路产管理以及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提供服务、检查监督、指标考核。各公路段作为总段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路况、交通量、自然灾害的调查统计;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减灾工程建议计划的编制;公路养护定额的实地考测;对公路养护工程的现场业主管理等5项职能。

培育和发展养护工程市场。各总段的工程队(路桥公司)和各公路段的养护生产队伍,由总段组织成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公司,暂由总段管理,并向正式的企业化公司过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三产等服务性单位与管理机构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对原有的道班、工区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使其成为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养护企业。同时,发展股份合作等所有制形式的施工、养护企业、路况检测中心、养护机械检测中心、养护工程监理中心,使其进入养护市场,促使养护市场规范化运作。

推行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养护工程采用先内部竞标的方式,过渡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养护企业;并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工程费用。新建公路再不,设固定的养护队伍,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单位的管理,从行政管理变为合同管理。

公路养护生产企业不再套用事业行政级别,可自主根据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决定用工数量、形式和条件,并以合同形式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定岗定员,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分流到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企业的职工,5年内保留原事业人员牌价不变;合制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障基金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职工按有关规定转入社会保障体系。落聘人员按内部退养、承包养护工程劳务、参加各类培训或按下岗对待安置,也可出于本人自愿一次性买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