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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

第1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2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龙伏、打造幸福家园”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养殖业从鼓励规模养殖向鼓励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的转变,促进我镇生猪养殖业持续发展,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年月31日前,完成我镇“三边”区域存栏10头以上、栏舍面积20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使“三边”区域生猪养殖场(户)实现达标排放,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依法清拆。

“三边”区域主要是指城镇、学校等居民聚集区周边500米内,河流、水库周边500米内陆域,国道、省道及县级公路两侧500米内区域,其它存在严重养殖污染的区域也纳入同步治理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环保站、水管站、农业办、林业站、城管中队、城建所、畜牧站、工商所、农电站、政法综治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环保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对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

2、纪检办: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站:负责实施生猪养殖场立项审批。组织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区同实施前置审查;落实上级污染治理资金项目申报,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与沼气池建设结合,杜绝将“三边”区域、禁、控养区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纳入项目资金扶持计划。

4、派出所:负责支持养殖场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

5、财政所:安排落实“三边”区域养殖场法染治理工作经费,配合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养殖产业扶持资金,确保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6、国土所:清理“三边”区域生猪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场,依法制止和协助镇进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7、环保站:负责落实“三边”区域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下达养殖场(户)整改通知书,指导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落实上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监控养殖场污染排放,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开展养殖污染排放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提供关闭养殖场的相关法律依据;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关闭和处理。

8、水管站:负责对水库、河堤内的养殖场进行整治、清拆。对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水库新建、改建排污口以及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养殖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和处理,恨恢复原状。

9、农业办:对退出养殖行业,转产发展种植业的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10、林业站:负责林场内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查处。属符合《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违法占用林地建养殖场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后,督促其办理林业用地手续。属不符合《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违法占用林地建养殖场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1、城管中队: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配合对违法搭建养殖场进行清拆。

12、城建所:负责配合城管中队、环保站及镇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搭建养殖场的清拆工作。

13、畜牧站:为牵头组织单位,综合协调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计划、指导、服务和督查工作。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市养殖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三边”区域的生猪养殖场调查摸底;指导督促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制定落实“三边”区域生猪规模养殖场搬迁方案;督促开展生猪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给予任何政策性资金补贴。

14、工商所:吊销责令关停养殖场的营业执照,严厉打击贩卖病死畜禽行为。

15、农电站:负责配合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时对依法关停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

16、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单位:组织做好“三边”区域的生猪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养殖业主,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协调处理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纠纷。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日至3月10日)

1、各村(居)委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2、召开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下达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3、和发放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宣传通告和信函,出动宣传车辆,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村(居)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三边”区域的生猪养殖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详实了解养殖规模、治污设施配备运营、部门审批以及是否违规建场等情况,及时上报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办公室。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主签订限期自行治理清理协议书,规定6月30日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

(三)清理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对粪污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非法占用农田、私搭乱建的,挖山、填河、填水库山塘的,毁林圈地的养殖场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四)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对粪污排放不达标,违规建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强制关闭,拆除相关设施。

(五)巩固深化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加强督导巡查,促使养殖业主形成“合法建场、自觉治污”良好意识,促进养殖污染治理监管部门的有效配合,逐步建立养殖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边”区域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镇工作大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例会制度

建立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开展联合执法

整合派出所、环保、国土、林业、水管、畜牧等部门执法力量,组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从政策高限进行检查、处罚,司法机关对阻碍正常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坚决严厉打击。

(三)制定相关政策

财政、环保、畜牧等部门整合养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除安排动物防疫、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外,筹措万元养殖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制定“三边”区域养殖场搬迁、退出、转产鼓励政策,落实上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年6月30日起,“三边”区域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各有关部门停止执行一切养殖项目资金扶持政策。“三边”区域内养殖场自行退出养殖、转产发展符合全镇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产业,各相关部门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全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3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1-6月出栏生猪64.12万头,同比增加21.66%,三元杂交猪25.64万头,占生猪总产量40%,出栏牛0.6万头,同比增加1.69%,出栏羊0.87万头,同比增长1.17%,出笼家禽228.3万羽,同比增加0.97%,蛋品产量6204.57吨,同比增长0.5%;存栏生猪75.5万头,同比增加15.62%,其中母猪7.582万头,同比增加19.02%,存栏牛2.89万头,同比增加1.04%,存栏羊2.71万头,同比增加0.74%,存笼家禽425.2万羽,同比增加0.73%。全县放养水面150027亩,鱼种10525万尾,其中引进翘嘴红?40万尾,匙吻鲟4000尾,苗种繁育2亿尾,上半年水产品总产量17200吨。

    二、养殖业形势分析

    1、产业结构及市场价格变化。一是产业受市场价格变化、产业扶持政策、城市建设等系列原因调整,规模养殖户逐步增加,散养户明显减少;二是受产业扶持政策和市场高价影响,生猪自繁自养普及率逐步增加,母猪饲养户增多,种猪价格持续上扬;三是生猪产业受冰灾影响严重。1月15日—2月13日止,全县因冰冻原因死亡生猪2.2万头,倒塌栏舍1.4万平方米,导致今年存栏、出栏生猪减少了20-30%。目前,仔猪存栏量减少,养殖户补栏困难,导致仔猪价格居高不下,仔猪价格达36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上涨200%。近期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周边疫情影响,加之进入生猪销售淡季,仔猪价格和肥猪价格明显下降,肥猪价格最高降幅达150元,但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目前生猪存栏情况,生猪价格不会出低谷,后期仍会出现一定回升;四是饲料市场价格仍然保持较高价位。乳猪料市场均价4300元/吨,肥猪料市场均价3950元/吨,养殖成本大幅增加。

    三、灾后重建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迅速成立了由刘云辉局长任组长,张建林、严佑红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科、水产科为成员的养殖业抗冰防灾小组,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

    2、强化服务,排忧解难。一是全力开展养殖业抗冰防冻技术指导。编印了养殖业防寒防冻技术资料XX份,组织乡镇动物防疫员发放到各养殖专业户;抽调6名同志成立3个技术小组,克服重重困难,采取直接上户或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开展屋顶除冰、防冻、防疫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冒着恶劣气候,对全县所有规模养禽户进行了一次禽流感的全面免疫接种;鼓励生猪人工授精员发扬不怕苦的精神,尽量满足养猪户的要求,实在不能到位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县内饲料生产企业,解决部分规模养殖户因运输原因造成饲料告急的严重问题,想尽一切办法为养殖户排忧解难。

    3、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处理灾情。一是全面动员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工作人员投入到养殖业抗冰防灾工作中,及时掌握有关灾情迅速上报,局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情况。二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1月28日,天心牧业公司报告突然倒塌四栋规模猪舍,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冒着路滑冰冻的危险连续3次到达现场,指导协助猪场开展自救工作,抢运种猪700余头,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屋顶除冰工作,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密消毒,有力地防范了灾情的进一步恶化。2月4日,光明派派乳业有限公司因停电拒收鲜奶,近20名奶农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我局积极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奶农的思想工作,稳定奶农的情绪,在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协调下,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4、有所侧重,适当补偿。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下拨了部分资金作为养殖业受灾损失补偿。由于受灾面积广,受灾户多,而补助资金不多,受灾户不能全部得到补偿。为搞好资金发放工作,我局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采取有所侧重,造当补偿的办法,共补助受灾户76户,补助资金108万元。

    四、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县财政局、县畜牧局联合对县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累计查看养殖场103处,最终审定规模场补贴对象88户,明确建设内容,发放项目启动资金265万元。

    2、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3月10日召开全县乡镇畜牧水产服务站和供精单位专题会议,累计完成良种补贴数6.39万胎次,发放补贴资金127.8万元。同时,对2010年项目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规划要求,以望畜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并且该暂行规定以望畜水规备[2010]001号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认真申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联合县发改委对相关规模场(小区)进行现场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单位15个,其中备选项目3个,累计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560万元,自筹资金340万元。

    4、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一是参加全县组织的农民素质教育养殖专业户科技培训活动,现已开展培训3期。举办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12次,培训人数达512人次,利用网络对养殖农户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发送技术信息8条,6000农户受到指导。冰灾期间发送技术资料10000套,同时,对10000亩水面进行了水产病害监控,并重点农户的水产病害进行了指导防治。二是参加“科技阳光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群发方式进行科技知识和市场价格信息传达和普及,参与农业110共同建设,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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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序开展湘江禁渔工作。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业的一件大事、特事,一是做好禁渔方案。2月份就制定了《**县春季禁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春禁工作的意义,做到沿河乡镇村和村民都明白,共发送市人民政府的禁渔通告500份,分发到各沿河乡镇村和渔民手中,在渡口、社区、学校、渔民集中区域张贴通告100份,同时,县电视台专题宣传春季禁渔工作10天,竖立禁渔牌3块,禁旗10面,市人民政府的禁渔通告磁带一本,出动宣传车、宣传船30次,使禁渔人人清楚,个个明白。三是认真做好渔民禁渔期间的补助发放工作,为使禁渔期间渔民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县畜牧水产局制定了《**县春季禁渔渔民补助发放办法》,对县境内的专业渔民、兼业渔民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发放渔民家庭情况统计表,由渔民所在社区、村统一填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畜牧水产局审核,4月份共对全县272户,家庭人口1365人进行了逐户审核,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每月共发放春季禁渔渔民补助147010元,全县共发放441030元,由渔民所在乡镇财政从银行直接发

放给渔民。四是扎实进行禁渔督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以县局牵头的禁渔工作组每天都在禁渔区进行督查,3个月共出动渔政执法船69航次,出动执法车28次,做到了白天、晚上检查相结合,基本做到了河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查处了张先东等违规作业人员4人,处罚款2100元,现场没收并销毁矮阵25米、迷魂阵20米、虾毫232个、纱套网320米、丝网100米、扳曾1个、电瓶1只。**县首次春季禁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6、加快特色水产养殖发展。今年主要抓了翘嘴红?、匙吻鲟、网箱养殖黄鳝、小龙虾、河蟹、生态甲鱼等特色水产养殖。翘嘴红?春片放养40万尾,养殖面积100亩;匙吻鲟养殖示范10亩,放养10cm规格鱼种4000尾;河蟹集约化养殖600亩,放养扣蟹30万只;网箱养殖黄鳝下水网箱5000口;小龙虾养殖面积1000亩;生态甲鱼养殖新扩面积200亩。全县特色水产养殖特色明显。

    7、抓好百里水产走廊项目乔口核心区建设。一是项目区的鱼池改造项目。年初共对核心示范区的1000亩标准鱼池进行了改造,主要是水系、电力和鱼池护坡整理,共投入建设资金580万元。二是完成了伊思丽公司的珍珠城的项目土地平整和设计工作,进入项目建设阶段。三是核心示范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上半年完成项目招商2个,引进资金300万元。四是核心示范区的道路建设已经启动,年内完工。

    8、完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按照上级的布置安排,2月开始了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员的业务培训,3月召开了全县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4月进行入户普查工作,共完成普查资料XX套,5月完成了数据的入库工作,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广泛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多层次、多方位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印发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养殖业投入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全面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户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判别与防范能力。

    2、严格监管。一是全面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按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和长畜水发[2010]16号《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了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以村级防疫员为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强开展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强制免疫,有效控制了全县畜禽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是全面加强水产用药和水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了渔业生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乔口渔场、靖港哑河渔场、格塘千龙湖、黄田渔场等重要渔业生产基地和渔药经营点的渔药进行清查,严厉查处绿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用药,没有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同时要求渔业养殖户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准确登记渔药(饲料)购买、使用及水产品购销往来情况,做到有据可查。累计检查渔药经营单位和养殖场20家,整改8家。

    三是全面加强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区肉类市场清查,严格清查各肉类经营点来源,对无证、无检疫的白板肉和病死猪肉进行收缴并无害化处理,有效保障城区居民肉食安全。

    四是全面加强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主的兽药、饲料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由县局畜牧水产执法队牵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加大了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检查力度,对违禁药物和假冒伪劣药进行收缴处理,并开展养殖场(户)、生猪贩运户的尿样抽检,高度关注全县违禁药物市场动态。累计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66家,整改4家,没收禁用磺胺类药、呋喃唑酮片、氯霉素片等4800片,没收蟾毒素、虫菌克、通便开胃精、百毒杀星等过期药20合(瓶、袋)。共3页,当前第2页2

    五是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健康养殖档案。为规范兽药、饲料的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对大中型畜禽水产品养殖场的执法检查,检查了乔口田心坪养殖小区、乌山杲山养殖小区、黄金猪场等15家养猪场,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药物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等不法行为,但少数没有建立健康养殖档案;检查了丁字镇桃花渔场、靖港哑河渔场、乔口渔场、新康渔场、格塘千龙湖等20家养殖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没有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但养殖档案不健全。为此,我们都现场要求并督促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

    六、动物防疫工作

    1、严格执法。一是加强检疫队伍建设,严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文明执法。上半年全县无因行政执法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二是加强产地检疫,采取定点收购的驻点检疫与流动收购的主动申报检疫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逃检、抗检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村点屠宰检疫,安排专人抽检,定期收费,造册登记。屠宰场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实施宰前、宰中、宰后全程检疫。乡镇农贸市场逐步实行天天检疫,收费、盖章同步进行。四是各乡镇明确专人,加强对村点屠宰免疫标识的查验、回收工作。五是开展经常性监督稽查,严厉打击经运户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明确专人及时查疫、堵疫,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控,严防外来疫畜禽流入我县。上半年全县共查处逃检抗检经营户、违法生产经营单位3起,检出病死畜15头,病死禽470羽,病死动物产品170公斤,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

    2、加大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年初对县站的实验检测体系进行规范添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明确实验专人,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我县能够开展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同时进一步完善血吸虫病的实验检测和放化疗等。

    七、下半年工作

    1、进一步加快生猪养殖方式的转变。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小区)建设项目,提高全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力度。一是稳定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加强科学养猪专业技术型人才的培训。二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即时监控、即时跟踪、即时防疫。三是做好生猪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工作,尽量减少疫病的发生。

    3、扎实有效地开展水产养殖技术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对生产方式的转变、水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新技术等的培训。

    4、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进行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创造条件进行水产品检疫和检测工作,为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前期工作。

第4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型经济强镇建设的要求,坚持发展与规划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大力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生猪产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治理目标

全镇现有猪场209家,猪舍面积21万平方米,可养规模9万头,现有存栏6.5万头。按猪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要求,此次整治需拆除猪场140多家,拆除面积12万平方米,共需补偿资金960万元。

通过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使镇内小溪河流域养殖业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流域内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治理重点

1、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和废水直排的养猪场。

2、继续拆除、关闭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对可养区的养猪场,限期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25日—2月10日)。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张贴和下发市政府2号通告,及时传达市、区专题会议精神,并对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2月11日—2月17日)。各工作片在2009年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从事商品生产出栏50头的养猪户基本情况再次调查摸底核实。镇政府根据摸底情况,按照省、市、区整治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向区政府上报应拆猪场的名单、面积和应补助金额。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1年2月18日—6月10日)。

1、第一步: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沿河和小溪100米内的猪场和发现有直排、新抢(扩)建猪场进行拆除。同时对省、市、区督办的崎濑李家山养殖区内15家猪场进行整治,按各场现有治理条件对照治理要求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压栏或减栏到符合治污要求的规模。全镇在沿河100米内的猪场61家,崎濑李家山猪场15家,首批拆除猪场面积55000平方米,存栏约24000头,约需拆除补偿资金440万元。

2、第二步: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沿河500米内的猪场进行拆除。全镇在沿河500米内猪场有46家,拆除猪场面积43000平方米,约需拆除补偿资金344万元。

3、第三步:2011年4月1日开始,组织力量加强对沿河500米以外猪场巡查和监管力度,特别对中甲十里华、经杨石隔后、团蛇、大丘田等集中养殖区,发出整改通知,根据各场的治理条件进行治理和部分拆除猪舍压栏,对没有治理条件的猪场限在2011年6月10日前拆除或关闭,拆除与治理并举。全镇沿河500米以外猪场拆除面积约22000平方米,约需补偿资金176万元。

第四阶段: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镇政府组织力量会同区龙管委、环保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拆除和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同时组织专项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九龙江流域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是省政府领导亲自批示的重要督办工作,省、市、区各级领导高度、密切关注的工作。小溪河流域是九龙江上游,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小溪河流域水质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2、树立敢打硬仗信心,强化扎实的工作作风

九龙江流域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前阶段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整治工作已进入攻艰克难的阶段,我们要有信心,在工作中要沉下去,克服困难,再接再厉,顺利完成好曹溪镇境内小溪河流域水质整治任务。

第5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畜牧业转型升级出现的“窘境”

地处钱塘江上游的龙游县,是我省生猪养殖大县。为确保“一江清水出龙游”,近年来该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截至2016年5月底,全县关停拆除生猪养殖场(含鸡鸭棚)1.36万余家。

在嘉兴桐乡,华腾牧业有限公司通过引进欧洲先进生猪养殖技术,饲喂不含重金属、药物、激素的新型饲料,全程封闭运行,养殖污水减少近2/3,产生的猪粪经工业化处理后制成炭基肥料,对改善土壤肥力有明显效果。

自省委作出“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以来,类似“壮举”和“创举”,在浙江各地不在少数,彰显了我省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和雄心。

“十三五”时期,我省确定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决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脏乱差的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畜牧业一头连着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产业结构,中间还连着百姓餐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没有畜牧业转型升级,三个“不带入”就会是一句空话。

截至2016年5月,全省共关停“低、小、散、乱”养殖场户7.46万家,调减生猪存栏量780万头。全省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助推了美丽乡村建设和河道水质改善。

然而,在一些地方,对发展畜牧业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处理养殖污染事件时,一些地方不考虑畜牧业的保障供给和促农增收功能,以简单“关、停”代替科学治理,甚至提出“无猪镇”、“无猪县”,存在将“脏水和孩子一起泼掉”现象。而且,这种简单化的“关、停”措施,从2015年以来还存在蔓延趋势,养殖户、畜牧业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对此表示担忧。

这引起了长期关注农业农村问题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程渭山的高度关注。“这样的做法,没有科学、全面地理解省委、省政府有关畜牧业转型升级决策精神的内涵。”

同时,由于养殖污染处理的技术模式不够成熟、不彻底、成本偏高等问题,加之一部分养殖主体仍存在“偷排漏”侥幸心理,养殖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16年4月初,岱山县岱东镇何家岙养猪场环境污染事件曝光,引发新闻媒体普遍关注。尽管这是个案,却敲响了警钟。

人大如何“发声”,制止一些地方的简单化做法,引导畜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程渭山副主任提出,开展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课题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对策,共同探讨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问题”。

一份直面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6年3至4月,在听取省畜牧兽医局工作汇报的基础上,由程渭山副主任和省人大农委负责人带队的调研组,赴杭州、嘉兴、绍兴等市和余杭、临安、海盐、桐乡、嵊州、龙游、天台等县(市、区),就畜牧业转型升级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了17个养殖场、畜牧产品加工企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养殖户转产转业园区等现场,并与当地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养殖业主进行了交流座谈。

调研中了解到,3年来,全省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畜牧业结构布局加快调整优化,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有了新进展。

如,全省规划建设了41家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并同步在38个县(市、区)推广生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治标与治本并举,死猪乱弃和漂浮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以实施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行动为契机,省市县三级依法重新规划调整了禁养区、限养区,着力在减量上下功夫。特别是嘉兴、衢州等传统养殖区域生猪饲养量大幅调减,分别从3年前的701万头和709万头调减至140万头和334万头。目前,全省生猪自给率从78.8%调减到现在的45%左右。

但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发展畜牧业与保护生态环境关系的认识还不到位”、“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难以落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仍停留在‘盆景’阶段”、“调入量大幅增加后带来的监管压力持续加大”等4大突出问题。

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难以落地”为例。目前,上海“松江模式”正在全国推广。该种养模式以家庭农场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200亩粮田配套2至3亩土地、存栏500头左右生猪,使得养殖数量、配套农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但我省现有规模养殖场中有不少存在用地不落实、手续不规范问题,导致养殖场(户)对实施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心存疑虑。

海盐县的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嘉兴黑猪原种场、两头乌原种场为依托,通过自建、共建牧场的方式在省内外建立3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并积极向精深加工延伸,投资1.2亿元建设地方猪文博园,打响做亮自有品牌,年销售额超过25亿元,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但调研中发现,我省像青莲公司这样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性企业,所占比例较少。“我省畜牧企业三产融合或者组团发展仍然属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养殖规模小、设施落后、管理传统,难以承担转型升级的要求。同时,各地扶持政策零星、分散,绩效不高,特别是合力扶持畜牧企业向产业上下游拓展或抱团取暖的意识不强。”

此外,调入量大幅增加后带来的监管压力也持续加大。目前,我省一半以上的肉类需从省外调入,其中年生猪调入1000万头。活畜调运频繁,带来输入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不断加大。2015年底至2016年5月,已连续查获6起外省调入肉牛含有“瘦肉精”案件。

调研报告带来的“蝴蝶效应”

“‘粮猪安天下’,畜牧业是保障城乡居民供给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也是我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之一。当前猪价高企,由于利益驱动极易发生复养、超养等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定力,坚持不懈地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程渭山副主任牵头起草的《关于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的报告》,以专报形式,于2016年5月11日报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

报告针对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鲜明提出,要切实转变畜牧养殖发展方式。“依据农业发展空间和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规划‘哪里养’和‘养多少’。”

比如,对一些河网密布、生态承载能力有限的地方,养殖业可以适当减少;而对于种植业发达,对牲畜排泄物的消化能力强的地方,则可以保留甚至适当增加养殖的数量。逐步引导浙江生猪产业向“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以200头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为绝对主导的发展布局。

“放错了地方是污染,放对了就是资源。”衢州市宁莲畜牧业有限公司在养殖生猪之初,就建成一家占地5000平方米的有机肥料厂,作为配套的猪粪便收集中心,并与当地种植大户对接有机肥供应,使排泄物资源化利用。2015年,肥料厂销售商品有机肥9600吨,产值达576万元。

报告建议,“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有机肥加工、使用的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农牧对接,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产业化综合利用,确保畜禽排泄物变废为宝,在改良土壤结构、增强土壤肥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渭山同志的报告请旭明同志并农业厅认真研究。近期我听一次汇报,并就畜牧业转型问题进行调研。”2016年5月13日,夏宝龙书记对报告作出批示。

2016年5月19日,夏宝龙书记赴衢州开展专题调研,并作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必须紧紧围绕‘养多少’‘养什么’‘怎样养’等问题,从政策创设、机制创新、技术攻关、执法监管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养什么都可以,但是养什么都不能污染环境”等重要指示。

旋即,省农业厅于5月20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打好打赢畜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实施好美丽牧场“五大工程”计划。

5月26日至27日,省政府在桐乡召开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场推进会。5月27日下午,省农业厅紧接着在桐乡召开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会议。

我省新一轮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征程就此开启。

在江山,全面推行生猪养殖“4+1”管控模式,实现生猪养殖规范管理;在龙游,当地创新养殖方式和生产组织,通过抱团经营,所有生猪养殖场的猪粪实现100%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在桐乡,众成湖羊专业合作社不单卖羊肉,打造的湖羊庄园还成为附近居民周末休闲度假的好场所。

为拓展养殖空间,省农发集团启动“金华猪”黑龙江异地养殖项目;经江山市政府牵线搭桥,该市养殖户北上内蒙古,拉开了“南猪北养”的序幕。

第6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淑晖海”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生猪生产恢复迅速、超常规发展,生猪存栏接近2017年,生猪出栏完成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20〕62号)文件精神,依据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考核办法要求,现将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情况介绍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考评100分,自评得分100分)

(一)工作重视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系列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坚决贯彻落实好生猪稳定保供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并成立了霍邱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段贤柱任组长,县委常委马仁高、副县长张勇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市监、银监等九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敬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属地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推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工作的强大合力,并对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责令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生猪恢复发展速度。

(二)支持政策出台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签订了责任状,各乡镇(开发区)对支持、发展本地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乡均高度重视,把支持发展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并将生猪稳产保供结果纳入2020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级财政大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积极响应政策援助。2020年上半年,县财政兑现支付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08万元,并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认真做好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扩大规模猪场贴息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纳入贴息对象。上半年送审4家生猪饲养企业,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及时拨付给相关生猪饲养企业。

(三)政策落实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简化环评程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精神,我县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积极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推进猪场尽快落地投产。优化审批程序,保障养殖用地需求。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各乡镇在土地修编、规划调整时,在可养区范围内调整集中连片一定数量的设施农业用地或一般农用地指标,作为发展畜禽养殖用地,切实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2020年以来,我县陆续引进了天邦、正邦、正大、双胞胎、大北农集团等大型养猪企业计11家,其中6家已建成并投产,能繁母猪共存栏2.35万头,出栏26万头。科学调整禁养区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以及引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并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8号),有效减少禁养区11个、禁养面积483.5平方米。落实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兑付资金10.08万元已拨付到位。制定并实施了《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霍农财〔2020〕29号),将年出栏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用于流动生产的贷款纳入补贴政策的范围。

(四)2020年末生猪存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50分,自评得分50分)

根据《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村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确保稳产增产保供目标(2019-2022)如期完成的通知》(六农牧〔2019〕20号)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稳产增产保供年存栏目标是43.6万头。据国家农调队监测数据,截至10月份我县生猪存栏7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4.25万头,已完成年存栏目标任务165%。

(五)2020年末生猪出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0分,自评得分20分)

第7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和市、县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通过国家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增强能繁母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工作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承保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长:陈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军东县府办副主任

蔡龙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礼刚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树林人保财险**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畜牧兽医局,王贤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成立领导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证工作加快推进。

(二)承保机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办发〔**〕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职责

1.**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制定《**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进行生猪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做好技术指导,并配合县财政局落实《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街镇乡畜牧兽医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并按《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3.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口落实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各项职责,并对承保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缴、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广泛联系、密切接触群众,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势,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保。

4.承保公司负责承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向能繁母猪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负责专帐核算能繁母猪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及时报告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市保监局、市农业、市财政部门对办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由于能繁母猪保险涉及地域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承保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养殖户参保和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猪死亡率。要通过业务培训和经费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畜牧兽医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委托代办业务并参与查勘理赔等工作,要帮助畜牧兽医机构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对受理代办保险、开展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业务的,给予必要支持。

三、资金管理

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承保方据实申报,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及时拨付给承保公司。

四、保险内容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1.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3.投保时能繁母猪在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

4.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6.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7.猪只经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对属于保险合同列明养殖地点内的保险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确诊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对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2.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母猪死亡。

3.保险费: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8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4.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两种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5.保险期限

①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②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能繁母猪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全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③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五、承保理赔实务

(一)承保实务

1.承保单证印制管理

由承保公司负责印制、使用和管理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单证。

2.承保和防疫措施

①严格承保条件:能繁母猪养殖户或投保人,应对能繁母猪进行规范免疫接种,在投保前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加施免疫标识。保险公司将以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根据,对于没有加施标识或与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②做好签单工作:承保公司设计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仔细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

3.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能繁母猪防疫工作。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档案,统一加施免疫标识,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参保养殖户若需外购仔猪,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进。三是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对参保农户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四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参保养殖户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诊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理赔实务

承保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制度,在理赔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报案处理

承保公司接到参保养殖户出险报案后,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的立案,在畜牧兽医部门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

2.保险赔偿处理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若保险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②承保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③专业养殖户部分保险母猪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承保的母猪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农村散养户保险母猪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④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作进度

结合我县实际,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年2月3日前完成实施方案;

**年2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

**年2月6日——2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年2月16日——2月25日完成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的能繁母猪保险;

到**年3月底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七、责任与处罚

第8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全面分析,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今年的农业生产形势

自今年6月份以来,我县降雨量明显偏少,干旱持续时间之长、旱情之重都是我县有气象记载以来较少见的。根据气象部门统计数据,在农作物需水量最大的5—8月份的四个月期间,全县降雨量仅为121.7毫米,比往年同期少167.9毫米,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20多天无有效降雨的严重干旱。全县今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近50万亩,其中不同程度遭受旱灾面积就达到35.3万亩(包括绝收面积8.2万亩),农作物受损失严重,减产已成定局。同时造成动物所需饲草供应量大幅度减少,新造林木成活率极底,近年来已成活的树木也有不同程度的旱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今年的农业旱情较重,但农业主导产业得到发展,效益较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对农业形势进行科学分析,统一思想,正确对待,有效应对。

养猪产业稳步发展。一是养猪业向适度规模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一家一户分散饲养不断减少,中小规模养猪专业户不断增加,截止目前养猪骨干基地(2—4口母猪饲养户)现有2568户,饲养母猪7122口;出栏百口以上的规模猪场(5口以上母猪饲养户)440户,饲养母猪4244口;年出栏万口以上饲养户(500口以上母猪饲养户)2户,饲养母猪1352口,散养户(1口母猪饲养户)由去年的6500户减少到现在的4066户。二是良种猪繁育体系逐步完善,全县宏都、顺达、泰昕、慧丰源四个种猪繁育基地已经形成,年可提供二元基础母猪6000口,可满足2000户适度规模养殖户(存栏基础母猪3口)的优良种猪需求,有力推进了养猪良种化进程。三是养猪产业链条趋于完整。我县养猪产业龙头企业宏都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良种猪繁育基地、年出栏1.5万口的育肥猪场(上半年出栏商品猪2500口)和年屠宰能力60万口的屠宰加工厂相继建成投产,标志着我县养猪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宏都屠宰加工厂今年1—8月份共屠宰生猪44909口,我县养猪产业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截止8月底,全县猪饲养量为23.5万口,其中存栏12.3万口,出栏11.2万口。

蔬菜产业效益明显。一是产业规模化。全县蔬菜种植面积7.3万亩,其中设施蔬菜1.3万亩,预计总产量可达2.6亿公斤。二是种植品种多样化。全县设施蔬菜除日光温室的主打品种黄瓜、西红柿、春秋棚主要品种百利西红柿外,还分别种植了欧红和倍盈西红柿、彩椒,怀安城农业科技示范园种植了西芹、西红柿、彩椒等十多个新品种,在新品种推广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三是种植模式探索发展。通过专家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局提出了早春茬、秋延后多茬种植等模式,在今年的示范推广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如在西红柿定植前抢茬播种叶类蔬菜,亩收益1000多元,对立体多茬种植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提高了种植效益。同时,全县不少农户尝试种植了香西瓜、特用玉米、特菜姜等,在种植品种上也做了大胆探索。四是今年市场价格较高,菜农收益明显。全县明地蔬菜主要品种架豆亩收入3000元,春秋棚亩收入7000—8000多元,日光温室亩收入达到1.5万元,比去年均有大幅度提高,初步估算蔬菜产业今年可增加收入7000多万元。

各乡镇各部门对今年的旱情要有明确的认识和正确的对待,农业形势虽然不容乐观,但绝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悲观失望。我们要找准确着力点,挖潜力,抓机遇,把损失降到最低。虽然出现了严重的旱情,但县委、县政府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不能变,各乡镇和各单位要紧盯目标,强力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减产不减收,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的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左右;确保第二批30个贫困村1.45万人稳定脱贫出列,并做好启动第三批贫困村的前期工作;全县猪饲养量达到45万口、奶牛饲养量达到6300头,实现龙头带动以养猪为主畜牧业的快速发展;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3万亩(其中设施蔬菜1.3万亩),加强蔬菜后期管理和绿色通道工作,确保在大旱之年蔬菜产量和效益有较大幅度增加;全面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做好生态工程补植和杏扁嫁接管护工作;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解决80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改善水浇地面积2.5万亩。

二、围绕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后四个月的重点工作

分析形势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总体要求就是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工作目标,认真应对干旱灾害影响,深入扎实做好农业工作,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农民在旱灾之年不减收,力争多增收。

(一)抓好农作物田间管理。启动一切可利用的抗旱设施,确保全县20多万亩水浇地农作物正常生长,认真抓好田间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重点对有收成的地块进行保浇。要抓好7.3万亩蔬菜的后期管理,确保蔬菜产量旱年不减产,把良好的形势转变为较高的经济效益。要坚持生产已接近尾声露地蔬菜销售的良好态势,确保春秋棚蔬菜产销两旺,鼓励农户在早收获的蔬菜地复种一茬秋菜,力争日光温室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连续不间断种植生产。要因势利导,用成功致富典型引导农民,加强宣传发动,为今后加快设施蔬菜发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抓好农副产品销售。要确保蔬菜运销“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保证我县优质蔬菜及时远销外运。一是要加强蔬菜产品的安全检测,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严禁超标蔬菜外运和上市,确保我县外运和上市蔬菜不出现安全问题。二是要规范市场管理,严禁蔬菜经纪人利用市场垄断谋取暴利、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保证蔬菜采购价公平合理,保护好农户和菜商的利益。三是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站的作用,及时准确农产品供求信息,有效解决在市场销售和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蔬菜在旱灾之年卖出好价格。

(三)抓好畜牧业发展。以养猪为主的畜牧业是我县确立的农业第一主导产业,是不受干旱影响的“铁杆庄稼”。去年以来到现在,养猪价格经历了暴跌暴涨,目前正处于恢复性增长时期。我们要引导农民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农民扩大生产。一是抓生猪发展的基础。要围绕良种繁育抓扩群,迅速增加基础母猪数量,鼓励养殖户以全县四个良种猪繁育场为中心,引进优质二元基础母猪,继续推广猪的人工授精技术,加快养猪良种化步伐。加快实施周转猪项目,全面落实信贷资金。二是抓生猪养殖规模。重点是发展扶持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模式,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改变生产条件,改善养殖环境。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对圈舍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减少疫病发生,提高生猪生产能力。要充分发挥宏都食品有限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和养猪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市场、基地、农户连接起来,形成抵御市场风险的利益共同体,畜牧局和宏都食品有限公司要加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是出台扶持政策。县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不变,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进生猪养殖发展。奶牛、养羊、珍稀动物养殖发展也要稳步推进,确保我县畜牧业在大旱之年不伤元气。四是落实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要抓住目前生猪市场价格较高和国家出台养猪业扶持政策的良好机遇,宣传鼓励有积极性的农户投资发展养猪业,扶持规模养殖场、有养殖基础的骨干农户扩大养殖规模。

重点做好五项工作:第一是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能繁母猪摸底调查核实和资金兑付领导小组,乡镇包村干部和畜牧兽医人员要联合进村,配合村级防疫员、村干部对养猪户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畜牧部门要严格把关,派人到村到户配合乡镇开展工作,严格标准,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第二是认真核实登记,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县畜牧局配合,对辖区内能繁母猪进行认真清查核实,要严格按照“四见”(要见到能繁母猪、见到养殖户、见到耳标、见到张榜公布)要求进行。能繁母猪的具体标准是指达到生殖年龄(8月龄以上),体重达到100公斤以上留作繁殖用的健康母猪,并配带有合格的免疫耳标、耳号标,户主存有猪的免疫证。对辖区内的能繁母猪进行彻底核实后,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统一台帐,以村为单位,将能繁母猪的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公示,按受群众监督,绝不能出现任何问题。要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如发现瞒报、多报、谎报等现象,将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是规范调查核实程序,要按照统一表格,将能繁母猪的数量、日龄、体重、品种、免疫耳标号等按要求逐项进行登记造表,并经养殖户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对无免疫耳标和免疫证明的母猪只登记不予以补贴;第四是明确补贴的标准和范围,截止到年9月15日前的经清查核实达到补贴标准的所有存栏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县政府按照市下达到我县的任务,根据统计部门年上半年各乡(镇)能繁母猪的存栏数,下达能繁母猪数量及补贴资金。各乡(镇)在调查核实工作中,要将统计数据和平时掌握的数字结合起来,分别进行科学调整,能繁母猪存栏数多出县政府下达任务数的由各乡(镇)负责按同样标准进行兑现补贴资金;第五是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下达到各乡镇的任务数将补贴资金下拔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行政村能繁母猪登记表》所列畜主及金额,通过各乡镇信用社直接按照粮食直补或退耕还林补助“一折通”兑现到能繁母猪养殖户手中。要加大宣传,严格标准,应补尽补,杜绝使用现金方式进行兑付,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同时要按照9月5日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五是全力抓好秋防。今年以来,我国26个省市、自治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并出现扩散蔓延趋势,疫情形势不容乐观。我县地处三省交界处,猪饲养量较大,涉及面广,养殖区域集中,防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在正是我县发展生猪养殖的关键时期,一旦大面积发生疫情,将对我县畜牧业发展造成致命打击,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加快发展畜牧业将难上加难。今天的会议请各乡镇的乡镇长参加,就是要求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防疫工作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一要切实搞好生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采取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有效控制生猪疫情。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的疫病强制强免工作,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免疫证持证率、防疫档案建档率都要达到100%,强力做好新耳标的换发工作;二要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加强对养殖、交易、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检、不乱检。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对病死猪“四不准一处理”的制度,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三要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供应,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疫情测报网络和村组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加强重点地区监测,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率,严密掌握疫情动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要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供应工作,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按照逐级供应的原则,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任务分工,并保证防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允许出现拖欠防疫费现象。

(四)抓好生态工程建设和林果产业发展。全县生态工程和林果业的发展受旱情影响较大,工程进展与要求有差距,造林成活率不高,补植任务很大。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全力攻坚,确保退耕还林1.5万亩和京津风沙源15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按要求全面完成。各乡镇和发改、林业、水务、畜牧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态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施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林木成活率,完善建后管护措施,切实把生态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因干旱落下的任务补回来。杏扁嫁接改造工作要认真抓好后期管护,严格按林业部门制定的管护程序操作,为我县林业后续产业发展打好基础。

(五)搞好劳务输出和培训。劳务输出在农民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尤其在今年大旱之年更要抓好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工作。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素质工程”、“阳光工程”、“双万人培训”等渠道,抓好秋冬季劳务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务工技术水平。要密切关注在外地务工农民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确保农民合法收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要抓住农民秋收后的农闲时间,实现劳动力有计划有组织的向龙头企业、煤炭企业等就近转移。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劳务输出收入,减轻因受灾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

(六)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摸清受灾底数,同时要特别关注受灾严重的重点村、重点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力争把旱灾给群众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困难降到最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做好牲畜饲草饲料的存储工作,保障全县畜牧业稳定发展。

第9篇:生猪养殖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近期,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个别省份“病死猪乱扔河流现象”的事件,暴露出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镇根据中央、省、市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及永春县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杜绝“病死猪(畜禽)乱扔”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监管意识

病死猪(畜禽)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病死猪(畜禽)的乱扔现象,不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对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辖区内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明确监管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一是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病死畜禽时,应及时无害化处理,疑似传染性疾病时须立即报告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得随意丢弃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病死猪(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实行“一对一”监管和散养户分片包干监管,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到人。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设施设备。

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畜产品知识,宣传病死动物必须“五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宣传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的后果与法律责任,全面发放告知书,使畜禽养殖场、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养殖场(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健全监管制度

(一)指定监管人员。在各行政村设立1-2名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公布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养殖场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对养殖场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猪(畜禽)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现场监督养殖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巡查制度。各村委会要切实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得到落实。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等的作用,指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为村级疫情巡查员,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闲滩空地、河道河滩、道路两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病死猪乱扔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