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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业施工精选(九篇)

消防专业施工

第1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关键词】:消防工程;消防施工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消防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中确实体现了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维护的明显优势,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消防安全作出了很大努力,很大贡献。但伴随着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用户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质量责任上、依法从事消防施工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下面就这些问题作简要的说明和探讨。

一、关于质量责任方面的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格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

1.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1.2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复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不应当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而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可以实行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惩处。

1.3施工企业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严格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

1.4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消防工程档案,健全各种检验制度。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之后,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用户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关于人员的整合能力和消防设备问题

2.1目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安排对整个防灾系统且有整合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2.2关于消防设备,目前个别消防产品虽然通过了检验,允许进入市场,能满足消防的基本功能,但也在工程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产品标准衔接脱节、检测中心分工脱节、生产厂商设计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三、关于推行“优质优价”的问题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只有遵循质量效益一致的原则,即所谓的“优质优价”。努力追求消防工程的性价比,才能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此就要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信誉,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企业要效益,必须抓管理,必须重培训,必须上规模。

四、关于规范市场的问题

4.1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中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对于消防工程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工程质量。有些企业拿到订单后,临时拉队伍,不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采购设备不问质量,只求价低;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以及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危害更大,应予坚决整顿冶理,以利规范消防工程市场。

4.2要实行消防资质动态管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随时根据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经营情况和营业范围进行调整。要切实把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通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消防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4.3消防公司配备足够合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合理构架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要建立完善并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调试人员三级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调试检测规程;要落实作业现场质量记录和工程完工检验试验制度;要落实采购验收、施工和调试器具校验、纠正预防以及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等。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要针对项目的特点,把重点转移到项目上来,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2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维修保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将相对日益缺乏,特别是人口日渐密集,城市建筑密度增大,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选择。但是,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在随之升级。城市的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工作开展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较大城市缓慢,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问题就相对较多。



2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2.1 消防设计未受重视



前几年,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有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



2.2 消防审核困难重重



消防部门在建筑防火审核时会遇到种种难关。一类是三边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另一类是形象工程。什么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火灾登高设置等都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第三是停缓建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停缓建项目往往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环行车道、无火灾登高面、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设置形式不正确等等诸多问题。



2.3 装修材料易使火灾蔓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装修的档次也愈来愈高。装修中使用的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使得高层建筑中火灾荷载很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猛烈燃烧,迅速蔓延。北京央视北配楼大火的惨痛教训,就暴露出了高层建筑装修施工中火灾隐患的共性。



2.4 施工单位素质不高



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人员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施工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一些消防器材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2.5 消防监管与管理制度落后



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日常的消防违章大多采取等人举报才去纠查,缺少主动性火检查次数。加上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有的高层建筑管理的另一隐患是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发现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或拖而不决。



2.6 消防火灾隐情复杂



现代建筑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人员活动密集,加之各种管道竖井纵横交错,以及可燃物多,火灾载荷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猛,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困难,势必酿成损失大、伤亡大。



3 加强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议



3.1 严把设计源头关



一是强化建筑设计要求。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二是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三是确定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3.2 严把审核关



一是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坚决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二是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必审制。三是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高层建筑消防施工图纸,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四是提高消防建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3.3 严抓施工管理



一是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二是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三是加强建筑施工检查。现代综合性高楼,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质数量巨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



3.4 严抓后期管理



一是加强对已经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4 应专项落实消防专业维修保养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消防安全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对消防系统非常重视,但往往忽视系统投入运行后的专业维修保养工作。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不可避免的出现设备及线路的老化,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方面的教训己屡见不鲜。《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目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暂定名)正在抓紧制定。政府主管部门应强制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必须得委托有消防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维护保养,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的规定,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



二是火灾报警控制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灰尘吸附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路板上,在潮湿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发生短路,建筑物内局部装修改造频繁控制器被改动频繁,所以定期维保报警控制机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消防系统的探测器、防排烟系统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警铃、火灾广播、消防泵等需要专业的检查和功能测试。



目前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但通过专业的消防专业维修保养,从而保证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5 结束语



消防安全,人命关天。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这既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成员的神圣责任,也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一项基本举措。笔者认为,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公安消防机构、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它将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第3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一、加强学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本年度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完美收宫。根据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各施工、监理企业、质(安)监站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8〕53号)、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8〕609号)及(揭市建建[2018]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火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针对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的严峻形势,我局明确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完制,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抓落实。重点督促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开展防火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检查内容及依据:这次检查的内容重点:(1).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及消防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2). 施工企业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3).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消防灭火设施;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4).施工现场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5). 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6).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7).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是否开展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2.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措施不够完善。(2)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器具堆放凌乱,通道不通畅。(3)部分临时用电搭设凌乱,未能按规定实施三相五线制。(4)部分工人宿舍、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配置不足。(5)部分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水压不足。

这次检查共检查5个在建重点项目、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施工企业按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跟踪落实合格后资料报建设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落实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今后工作安排

今后我局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加强消防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要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反馈。各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防火有关监督部门工作,定期定时开展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市住建局

第4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侯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

第5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问题是建设工程中的关键问题,而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消防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视。

1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统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网上受理备案申报,并出具受理凭证。凭证上应明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办结时限、受理人员等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资料缺项内容。受理各类项目必须登记,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一律从受理窗口发出。

1.2 主责承办负责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行主责承办负责制集体会审制度。会审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集体会审范围: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额罚款处罚的;其他技术疑难问题。

1.3 审验分离制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应当分别由防火监督部门两个不同的职能处(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不应作为同一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责承办人。

1.4 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除依据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1.5 档案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并将有关集体会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等有关资料与法律文书一并归档。主责承办人应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1 进一步落实建设消防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对本单位所承接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2.2 积极推行消防施工单位质量回访保修制

施工单位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消防设施在质保期内要实行每年定期回访,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鼓励质保期外适时回访,并听取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回访保修结束后,应制作回访保修报告,对建设消防设施管理、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2.3 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设计意见落实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动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4 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企业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查,并及时开展资质动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工程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审查相应资质等级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中资质审查方式,推行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数字身份认证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至消防设施设计、监理领域。各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经数字身份认证后,登录楚天消防网录入本单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只需网上审查资质,不得再要求相关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送审资质原件,并人为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承接工程信息将进行网上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网上录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施工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企业进行业绩审查和资质管理时的重要内容。

2.5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是从根本上提升建设消防设施质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建设行业特点,推行实施分级分岗消防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时,应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培训对象。建设行业消防培训内容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编制。公安消防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工作,不断完善考试大纲和题库,实行网上报名、上机考试、网上查分,确保考试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消防专业资质许可(审核)时要从严审查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凡未达到考试合格人数的企业,其相关资质申请依法不予核准。积极探索建设行业消防职业鉴定制度,逐步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经理消防职业鉴定,推进建设行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6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协商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应根据管辖权限实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住建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可根据需要组织重大案件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7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的推进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联合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工作情况,采取新闻、隐患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正反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及时回复。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在“办事直通车”上受理群众网上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问题,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七日内应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并在网上公布;对于群众咨询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问题,五日内网上答复咨询人。

2.8 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务效能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服务效能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审验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运行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踪服务,在重点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主动上门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突破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工程,要及时提交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或论证,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9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行前置审批配合制度,积极探索工程行政许可联审联办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消防中介审图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建设火灾防控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仅仅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共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郑雁秋.白凤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年07期.56~57.

[2]白凤杰.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1年02期.78~79.

第6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核心城区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各街镇在城区建设、改造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市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清理工作。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如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消防通道被侵占、堵塞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协调市政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同时,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和灭火力量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消防泵、水带等必要的灭火设施。社区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备标准为2000户以下不少于2个,2000至4000户的不少于3个,超过4000户的不少于4个,并布局合理。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要配置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

(二)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拉动演练,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综合救援能力。要建立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发挥专家组在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力提升中的作用。要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公安消防大队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结合城区改造、内河整治等增设内河取水口或取水平台,并提升内河水位,确保火场供水需要。加快实施木屋集中区改造计划,在制定近期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屋区、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发现一家,消除一家。消防大队要牵头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人为隐患进行整治,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燃气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各街镇各部门要以确保建筑施工工地不发生火灾事故为目标,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消防大队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整治。区安监局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区政府协调、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区园林局、景观办等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市容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安消防大队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交巡警大队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区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接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区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职责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区工商局、消防大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大队每年都要制定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部门)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6场。公安消防大队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文明办、社区办、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活动,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街镇和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区100%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区科技局、司法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城市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要达到90%。要积极发动各街镇和社会单位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少于一次;各街镇、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一定比例在小区明确若干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有条件的小区每栋设一名。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公安、教育、民政、宣传、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规定,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区建设局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l年,全区50%以上的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全部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员工“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火灾逃生)达到100%;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所服务的居民参加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定期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召开消防宣传座谈会议,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街镇各部门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各街镇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镇和社区要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年,人口5万以上、年GDPl亿元以上的建制镇(街)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全区各街镇、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各社区、经合社要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及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提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停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手续;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区工商局要严格执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要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区文体局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消防大队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区供电局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区旅游局要将场所消防安全纳入星级旅游饭店、内河旅游船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区导游人员行业管理和旅游职业培训内容。

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区管学前教育机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区教育局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监察、效能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奏。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要由隐患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管部门应会同消防大队、所在街镇督促物业使用人或管理人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入。维修资金不足,由区政府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7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每年电力需求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于我国能源分布不均匀和经济发展存在地区差异,电力生产企业形成了多种发电形式组成的电力生产格局,包括火力发电、水能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等。其中,作为传统电力生产方式的火力发电,在我国目前的电力供给中占很大比重。如何保障火力发电厂平稳运行,保证国家电力供应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些安全保障任务中,保证和维护火力发电厂的消防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特别是火力发电厂殊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资金投入大、工机具及检测仪器设备配置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只有专业可靠地实施好消防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工作运行状态,保证实时有效地监控全厂消防安全情况,杜绝火灾发生,或者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保护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2、火力发电厂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

笔者经过走访调研多家火力发电厂,发现企业已经投入使用的特殊消防系统,由于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疏于维护管理等多方面原因,运行状况令人担忧,许多系统出现了功能性问题,有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为电厂的人员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留下隐患。火力发电厂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2.1 防系统设施设备损坏缺失

一些火力发电厂的特殊消防消防系统,因缺少定期维护保养和运行环境管护;使用人员不能按照特殊消防系统设施的正常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环境复杂多样和生产条件局部恶劣;致使系统设施设备长期处于操作使用不当,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缩短,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缺失。

2.2 消防控制系统功能性故障

一些火力电厂的特殊消防消防系统,因部分系统设施质量不过硬,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监控不严格;缺少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动频繁,维保队伍经常变动;局部装修改造等原因,致使部分报警控制程序及用户软件数据丢失,导致消防控制系统出现功能性故障。

3、特殊消防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系统复杂要求高

火力发电厂单台机组容量大多达到几百兆瓦,有的甚至超过了一千兆瓦,全厂总装机容量有的已经达到几千兆瓦。具有运行环境较偏远、占地面积广、生产规模大、结构布局复杂、设施数量多、带电设备多、电缆密布、电磁干扰严重、存在大量可燃物等特点,使特殊消防系统保护范围广、联动的大型设备和工艺设施多、系统设计庞大复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针对性强,安装调试验收质量要求高、运行保障及维护管理要求严格。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系统质保期维护保养,由于受经济效益、成本节约、技术水平、权利责任等多种因素影响,各环节工作欠缺做细做实,留下许多问题和隐患。

3.2 主观认识不到位

在整个火力发电厂设施设备系统中,与主要生产设备系统相比,特殊消防系统占比很小,如没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似乎派不上用场,因此管理人员不容易引起重视。一些决策管理者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配备、资金投入,设备出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处理。一些管理技术人员重使用轻维护,管理中注重设备使用,疏于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因缺少维护加速老化损坏。

3.3 专业维护人财物缺乏

火力发电厂的特殊消防系统,一般都是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全厂电力生产设备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及领域较广,使特殊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缺乏专门技术人员,缺少系统地学习培训和实践操作。限于人力物力财力,消防系统主要依靠施工单位质保服务,缺乏稳定及时维护保养条件,没有使用专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队伍实施专项维护保养。没有专项维修保养经费,很难保证消防系统及时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或维修,缺乏消防系统维修及试验使用的专用工具。

4、促进特殊消防系统维护管理的探索

火力发电厂的特殊消防系统,为保障其正常运转、促进其维护管理,应结合各系统维护管理要求,实施专业维护保养,开展系统功能试验,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保障专业维护人财物。

4.1 实施专业维护管理

火力发电厂的特殊消防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实施专业维护保养,必须针对各系统进行,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发和联动控制设备的维护保养,自动水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

每日巡查设施。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做好设施设备表面清洁,做到无灰尘无锈蚀无污染,探测器保护范围内无障碍遮挡,消防蓄水池水位充足无沉淀物,喷头及管网通畅,通讯设备通话清晰,供电电源电缆电线完好,消防水泵接合器不被遮挡掩埋,保护区必要出入通道通畅无阻,报警信号安全标志齐全清晰醒目,灭火剂贮存容器称重检漏装置或贮存压力显示正常,电磁阀与控制阀连接导线完好,端子无松动,钢瓶外壳无腐蚀无镀层脱落,软管连接紧密无松动,蓄电池保持清洁干燥电压正常,水消防系统阀门及连接处严密不渗漏,泡沫液储罐标牌规范,泡沫液储量满足要求且在有效期内,密封及保护玻璃片不破损无裂纹,各项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制度严格,值班及巡查记录详实;操作维护人员技术熟练,熟悉报警系统及报警区域探测区域划分和火灾探测器分布等。

定期养护设备。定期彻底清洁设施设备及电路板灰尘粉尘杂质,露天潮湿场所设施设备管件防漏防水防晒防腐防锈处理,高温高频辐射电磁场所耐高温抗电磁干扰处理,清洗蓄水池排水管沉淀物,清除喷头管线管道过滤网连接处堵塞物,移除水泵接合器遮挡物,清理消防通道障碍物,查护报警信号安全标志标牌,钢瓶外壳防腐蚀防镀层脱落处理,清水冲洗泡沫比例混合器管道及使用后的泡沫液输送管线等。

安全管理程序。火灾控制器控制软件及用户软件数据管理,落实双备份异地备份,专人管理数据,权责控制到位,数据存档保存安全可靠。

及时更换部件。检查养护及使用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失灵、腐蚀锈蚀老化严重、破损缺失断路短路、连接部位承压能力减弱,消防通讯系统电话插孔损坏、电话分机丢失,专用电池失效,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2 开展系统功能试验

设备管理部门、专业技术班组或专门服务中介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结合特殊消防系统的管理要求,开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维护试验,确实保证系统供电畅通、主备电源自动切换、管理与值守有专人,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报警控制器运行功能正常,手自动触发器件有效工作,声光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正常工作,火灾探测器定期进行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

开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定期试验,包括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功能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试验,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的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报警信号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抗辐射电磁场干扰功能等试验;进行公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及消防通讯设备通话试验;火灾警报装置启动试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停止控制,包括自动水消防控制设施中消火栓系统及喷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试验;气体灭火系统控制设施联动试验及泡沫灭火系统控制设施联动试验等。

开展自动水消防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模拟启动试验和实际喷水试验。开展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开展泡沫灭火系统模拟启动试验,包括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的自动、手动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试验。通过开展系统功能试验,保证各系统设施齐全、功能完整、运行正常、工作有效、监控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4.3 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火力发电厂的特殊消防系统,应根据系统复杂要求高的特点,做细做实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系统质保期维护保养工作。系统设计,结合经济节约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系统施工,选用消防设施设备,兼顾市场准入和成本控制原则,在防尘防水、防晒耐高温、防锈防腐、防漏防爆、抗电磁干扰等方面针对性强,保护监控范围场所布置到位;施工布线正确,电缆用量恰当,消防电路通讯设备信号传输效果好,系统安全可靠性高。系统调试,确保系统负荷和生产正常,进行整套系统及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系统设计、产品选用、施工质量、系统运行、资料档案、专项培训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验收。系统质保期维护保养,包括工程质保及产品质保,必须要求施工方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系统初期运行磨合检查保养、线路维护保养、定期不定期巡检、系统功能正常、工作运行有效等。

4.4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火力发电厂的决策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管理理念,建立防患于未然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部门,培养或引入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队伍。组织和支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指导及专门培训。设立宣传专栏、宣传橱窗、宣传网页,开展有效的法律法规学习、安全培训、技术讲座、安全知识专题学习、消防演练等形式,促使全厂员工重视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厂区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积极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4.5 保障专业维护人财物

火力发电厂特殊消防系统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加强其维护管理及监督,必须提高技术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水平,决策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从系统建设至验收交付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要求参与产品选用、施工监督、项目验收、专门培训、资料档案接收、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施工方必须组织对技术人员系统地学习培训、交流培训、实践操作、指导进行定期维护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及技术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与技术水平;培养一批专业性较强、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业务精通、质量监督过硬的技术人员。设立日常维护管理经费,配备维修及试验专用工具,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内部各层次消防安全责权利,建立特殊消防系统防火档案,设立检查登记薄,实行日周月季检查及年度检查,设立专人值守监查制度,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设立专项维护管理经费,保障设施设备的大修或局部改造。有条件的火力发电厂,为提高特殊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效率,确保维护管理质量,引入专业的消防维护服务中介;安保部门及技术人员,必须做到与消防维护服务中介内外协调到位,质量监督到位,安全防范落实到位。

5、结语

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火力发电厂特殊消防系统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在保障安全生产和人财物安全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其维护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火力发电厂开展特殊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结合企业管理实际与系统规模及特点,维护管理工作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本文通过火力发电厂特殊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进行探索,期望有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第8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关键字] 消防工程 安全管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262-1

0 前言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也在不断的加入到建筑中,由于消防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涉及众多知识及范围广。近年来在国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还存在许多火灾的隐患都是来自于建筑设计之初,导致设计上的缺陷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为了提高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消除施工火灾隐患,避免火灾的发生是一项非常坚巨的工作,各部门都要引起重视。以下就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建筑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谈谈了个人的看法。

1 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发生过许多高层建筑火灾,给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威胁,在消防工程建设中许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建筑从设计到施工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果不通过有效的方法去解决,就会留下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通过总结和分析,建筑消防工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1 缺乏法律知识。工程的生命就在于其工程质量可保障期的长短,而不是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当前情况来看,许许多多的豆腐渣工程以及偷工减料工程,虽然得一时利益,却没有想到给今后人们生活埋下非常严重的隐患。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们生活财产安全,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多条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以上的法律条规都对各单位在建筑施工中要尽以责任和义务作了规定。然而,往往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企业利益,减少火灾工程投资,最终导致消防工程质量不过关。

1.2 建筑设计存在缺陷。在消防工程施工过程是,建筑设计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很多工程都是因为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最后消防设施设计不匹配,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各部门之间的磋商和协调,再加上施工周期短,使致整个消防工程的设计根本不能与施工要求匹配。

1.3 施工质量差。很多建筑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过关引起的。许多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和施工效率,而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完全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不按照国家相关作业规定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工程材料规格,从而造成消防工程的先天性不足。另外,有的施工单位根本没有消防安装施工的资质,施工人员也不具备消防工程施工专业知识,只对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简单的知识培训就仓促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想而知。此外,对消防工程的设备采购只求价廉不求物美,擅自更改设计要求的设备,购买价格低廉的同等设备取代。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完全不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检测就验收,或许是根本就没有科学成熟的检测方法。由于对消防设备的检测太片面,完全检测不出问题的所在,从而导致消防工程的质量存在不足。

1.4 监管不足。建筑消防监管人员对于整个消防工程的质量把关占有不可取代的位置,目前许多正在使用的建筑存在消防隐患,都是由于监管不足造成的,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把关,将所有隐患扼杀在摇篮中。许多消防工程监管人员不严格按程序、按规范做好施工检查、竣工验收,造成诸多施工过程中忽略或者不足继续存在建筑中。在施工检查中,甚至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执行不严格,对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根本不熟悉,严重影响了建筑消防的监督力度和作用。

2 如何做好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2.1 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在施工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队伍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评,不达到要求不能参与施工。在施工中,消防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并进行科学的测试,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在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档案,并完善施工中遇到的难题。

2.2 提高消防设计质量。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首先要提高消防设计的质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随意更改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在消防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应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设计单位法人要对建筑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及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另外,设计单位应该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设计的重点得不到突出,施工的难题得不到设计的解决。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消防设施、防火材料、产品规格等,应做详细明确的规定。

2.3 重视施工质量。在通过第一阶段审查的施工单位中,施工人员实施上岗责任制度,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除了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素质外,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施工前热身,考核合格的才能进入施工队伍。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安装中,从工程开始到竣工都要配置相应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安装质量都要全面地进行检查,这样不仅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还能随时检查施工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进行完善。

2.4 加强监督力度。消防工程的审查、验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监督人员责任重大。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素质等。参与工程监督的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综合能力,较强的消防专业素质。监督人员在工程前期,要严格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各项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如果设计中存在不足,应及时指出;在施工检查中,加强与施工队伍的沟通,加强对施工的执导力,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定期对施工和安装进行抽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加强全面的检查力度,对于没达到标准的工程,给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验,直到工程合格后才能验收竣工。

3 结语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及范围广,消防施工企业必须从多方面着手,高度重视、科学管理,才能确保消防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第9篇: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年内除2010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县已有10个镇完成消防规划,乡镇新建街道已建设完成了消防设施;其余乡镇将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台,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设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局(含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县城发展进程,推动县城市政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动“防火墙”工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

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利用二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导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督促各乡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评选2个“示范社区”申报市级示范社区,评出5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农委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打造城乡统筹消防工作示范社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加快《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已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根据建设需要加强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3.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回头查”,促进达标单位“提档升级”。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管,分行业和区域召开推进会。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评,定期申报评级,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等级考核、随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争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年内达标。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推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价等规范发展,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稳步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

5.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成果,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依托“阳光警务”监督查询系统和消防社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消防政务公开。在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强化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采取技术措施强化重点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全方位管控,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网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层级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攻坚整治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结合季节火灾特点、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适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谋划,提早介入,扎实做好建党9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加大对经常性警卫任务涉及地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警卫任务标准要求,按照“点、线、面结合,人员、装备、预案落实”原则,优化细化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通报消防安全重大情况,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宣传;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评选“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员”、“热心消防宣传工作企业家”;电视台和报要主动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确保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入学教育,推动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内容,县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开展保安队伍消防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县政府将组织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灾害事故处置水平。

1.加强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六熟悉”,强化模拟化训练,加强高层建筑等三维预案制定及室内消防设施熟悉、运用;进一步规范执勤、灭火救援秩序;建立灭火救援现场逃生避险标志、标识系统。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水上、危化、抗洪、交通灾害事故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提升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督导,抓好大型应急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年内举行大型综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文员协作机制,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提高联勤、联战、联训水平。

4.推进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将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装备,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装备。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解决现有消防站不足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安全形势需要,计划年完成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征地和方案设计工作,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础,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