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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精选(九篇)

大企业税收政策

第1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产业集聚区;税收政策;集聚效应

地方政府要利用税收政策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除了要利用好现行税法的优惠政策外,还要在地方税种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税收援助等方面制定政策,帮助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成长壮大。课题组从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税收援助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地方政府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中央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在地方税种的税率选择、税收减免等方面和部分税种的税收管理权方面享有一定的自。因而,地方政府要想利用税收政策发展产业集聚区,可采取的方法是利用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两种方法,在优惠方式方面可采用税率优惠、税基优惠、税额减免等多种优惠措施。虽然这些税收优惠可能会导致当前政府税收收入减少。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对企业的这些税收优惠能扶持企业成长,将来政府从这些发展壮大的企业所获得的税收收入要远远高于当前所减免的这些税收收入。课题组在研究地方政府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税收政策时,主要是根据优惠类型来阐述的。主要分为七个方面。

(一)资源利用的税收优惠

产业集聚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国家在制定资源税时,设计了差别税率制度,并赋予地方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税率。资源税的开征具有调节作用,能够调节产业布局和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地方政府在发展产业集聚区时,可以对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的企业采用低税率政策,强化产业集聚基础,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二)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因而国家在多个税种的征收中,都设计了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时,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利用当地优势资源来发展国家提倡和鼓励的产业。从而帮助企业寻求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中,都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金融危机后,国家了十个产业振兴规划纲要,在税收法规中对这十个产业也提出了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物流业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都享有较多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对国家提倡和鼓励的产业,在地方税种方面制定优惠措施,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建税等方面都可以适当减免税收,以扶持这些产业的企业发展。

(三)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政府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鼓励企业研发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中央政府在设计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时,都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设计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年度技术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进行摊销。地方政府在建设和发展产业集聚区时,应该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藉此促进整个产业集聚区内同行业企业的共同发展。提升产业层次与产品质量。地方政府可在落实中央政府关于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余,在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等方面予以税收优惠。

(四)环保项目与节能项目的税收优惠

环保项目与节能项目在减轻资源压力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因而国家对环保项目、节能项目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设备购进、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都制定有明确的优惠措施,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此外,地方政府可以对这些环保项目与节能项目,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地方税种方面予以税收优惠,鼓励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投资环保项目与技能项目,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五)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优惠

企业投资兴建新的工厂,可能需要建设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占用大量的土地,这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投资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投资规模、就业规模、环保状况、潜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指标,制定一个可以享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涉及到固定资产税收优惠的标准,对于达到这些标准的企业,可对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用的厂房、占用土地等固定资产,在征收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予以税收减免,降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经营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还利于企业。

(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应由政府提供,但由于政府财力限制或决策程序限制,使得一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难以及时到位。这就给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空间。凡是企业参与建设产业集聚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可以予以相关的税收优惠。比如,凡是企业建设垃圾处理中心或污水处理中心的,政府可以免征相关项目的营业税,其项目所占土地和建筑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世界各国政府都有对中小企业的扶助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率优惠。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地方政府应该在地方税种方面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可以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方面的减免。

二、税收返还政策

税收返还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中拥有很大的适用空间。虽然多数税种属于中央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其税收征纳权在国税系统,但是地方政府可以在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中,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产业集聚区内的优质企业,减轻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产业集聚区的吸引力。税收返还政策可以包括按期返还和按超额部分返还两种措施。

(一)在优惠期内地方政府按照所分享的税收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在我国吸引外资企业到我国投资时,我国往往给予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或“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措施,这是一种税收优惠期内减免税额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在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厂时,可以借鉴国家的这种税收优惠期政策。在一定的优惠期内,地方政府可以按照企业上缴税收中地方政府所分享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税收返还给该企业,使得该企业上缴税收越多,所享受到的税收返还额越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优惠期满后。政府可以采用按超额部分返还税收政策或不再给予税收返还政策。

(二)企业上缴税收达到一定规模后,地方政府可以将超过规模标准的税收按比例返还给企业

优惠期满后,若地方政府还想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

效应,可以采用按超额部分返还税收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个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标准,凡是年度上缴税收超过一定规模的,超过部分的税收,地方政府可以按比例返还给企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企业发展。

三、税收援助政策

这里所讲的税收援助政策是指政府或征税机关对于企业提供纳税帮助,不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纳税必须按照税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缴纳,技术性较强,这为纳税机关为企业提供税收援助服务留下了空间。税收援助政策包括纳税实务培训与咨询、税收筹划、为投资决策提供涉税信息服务等几个方面。

(一)政府为企业提供纳税实务培训与咨询服务

最近几年,是我国税法变革较为激烈的时期,处于由旧的税法体系向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税法体系转变的关键时期。税法的大幅度变化,为企业纳税增添了不少困难。地方政府为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产业集聚区投资设厂,由政府(主要是当地税务机关)为企业免费提供纳税实务培训或纳税咨询,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程序按时、高效地缴纳税款,方便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是一项具有吸引力的政府增值服务项目。当税法出现变化时,征税机关要及时向各企业传达与解读税收政策变化,协助企业财务人员熟悉新的税法与征税程序,为企业纳税提供培训与咨询,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的有效便民措施。

(二)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准则,通过合理地策划与安排企业生产运营活动,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它是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生产运营活动的策划和重新设计来达到合法节税的。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能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很多企业有进行税收筹划的愿望,但是不具备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政府应当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法解读与培训,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合理节税,降低税收负担,这也是当地能够吸引企业前来投资建厂的独具特色的招商引资措施。产业集聚区是同类产业或相近的几类产业在空间上的集中,集聚区内的企业业务相近,这使得税收筹划能够取得更为明显的节税效益。对企业而言十分具有吸引力。

(三)政府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涉税信息服务

企业的任何投资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税收成为投资决策重要的影响因素。比如当前企业并购时,就要考虑税收对并购方式的影响,从而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并购方式来进行企业并购。政府应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中,成立专门的税收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涉税信息服务,使得企业在参考相关涉税信息后,制定更加有效的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与投资成本。

总之,税收负担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若要强化产业集聚区的集聚力,就必须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而我国的税收立法权与主要税种的优惠决定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有充分利用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辅之以地方税种优惠,才能从税收政策方面扶持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贞,李剑力,河南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6)31-35

[2]李志平,白庆华,大都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形成机理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8(2):13-15

[3]刘世锦,产业集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浙江经济,2003(13):44-46

第2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

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1).

第3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规定,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项被称为增强小微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的良策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并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每年提供新就业岗位700多万个,接纳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和60%左右的大学毕业生就业。

多位财税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减税政策释放的政策信号值得期待。此项减税不仅有利于鼓励创业,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同时,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可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可以逐步建立为小微企业减负的长效机制,从而厘清税费秩序,避免征收过头税、乱收费。 释放支持小企业信号

据测算,由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政策覆盖面有限,因此此项税收新政的含金量并不高。

一些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在当前税收增长乏力,财政增收趋缓的情况下,减税政策能否落实到位?

财税专家表示,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这项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能享受减免税的小微企业可能还达不到600万户。

西部某省税务系统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此前税务系统内部就该政策征求意见时,也有一定争议,担心减免效果有限。

这位官员举例说,从一家商业性小微企业来看,如果每月营业收入2万元,按照15%的利润率,每月纯利润只有3000元,加上房租和水电等费用,还不如个体工商户挣得多,这样的企业根本不能存活。

该官员称,中国的小微企业约有1000万户,正常经营的有六七百万户。把这600万企业的月收入都算在2万元以下,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事实如此,中国的企业就没有活力可言了。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也对《财经》记者说,每月2万元的标准定得太低,这样的税收政策含金量不大。按照财政部的说法,该项政策每年可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但实际上达到这样的规模比较困难。

前述税务系统官员说,刚刚开业的、停业的、正在办理销户的或者某月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个别月份的收入可能不足2万元,这时它们才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从事修理修配业的小微企业有可能从政策中受益,但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的,受益有限。

张斌认为2万元相当于“起征点”,月收入只要高于2万元就要征税。如果将2万元改为个人所得税政策中的“扣除标准”,哪怕企业月收入高达2亿元,这2万元也不用缴税。但事实上政策并非如此制定。

面对关于免税政策“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的一些评议,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发文表示,企业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

一位接近税务总局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这项政策其实只是一项“补位”政策,其初衷就是平衡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水平,但经由国务院会议提出后,其政策效用被社会公众放大了。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撰文中亦给予解释。2011年中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和1000元-5000元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万元,各省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减税有待落实

针对小微企业松绑,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12年至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5000元-2万元;2011年起至2014年,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另外目前正在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小微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只是在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上迈出了小小的一步。

不过,武汉市国税局曾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展开过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小微企业还是享受不到优惠。

一些企业受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无法享受政策。由于建账成本较高,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经营利润薄弱,大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按照政策规定,它们不属于增值税减免政策享受范围,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也不能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政策门槛过高也“绊住”了小微企业的脚。《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微企业有严格的规模核定标准,把很多本该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排除在外。高新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设定标准过高,对规模小、成本低的小微企业来说高不可攀。

另外有些企业主动放弃了享受政策的权利,原因包括政策优惠力度较小,对小微企业经营影响不大,申请程序复杂,企业办税成本过高等。

武汉市的情况在全国并非孤例。2012年5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一家公司了《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小微企业中只有29%感受到政府一些税收政策的支持,有59%的小微企业坦言,它们没有感受到任何税收扶持,认为有扶持但对企业帮助不大的企业占到20.18%,仅有9%的企业认为帮助较大。

据7月29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由于优惠政策条件要求高、宣传力度不够、优惠备案程序不够简便、减免税款金额较小等原因,实际享受到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面很窄。有两个市没有一户企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另外有八个市获得优惠扶持的企业不到20户。税收优惠成了“画饼”。

武汉市国税局在调查小微企业过程中还发现,一方面是现有优惠政策无法落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政策诉求并未得到满足,现有政策适用性不够。

比如,目前缺乏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成长中的桎梏,现行政策缺乏这方面的扶持。再如,缺乏扶持小微企业应对成本上升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大部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随着购进原材料、固定资产价格上升,进项税款无法抵扣,而产品销售价格难以同步上升,税收负担无法转嫁,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无锡市地税局有关税务人员曾专门对国际上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相对中国的税收政策,很多发达国家的做法更具针对性,且优惠形式多样。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发达国家多采取减免税、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再投资减免税、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盈亏相抵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在美国,允许小微企业的设备投资额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法定使用年限在三年的,可以按照买入价格的6%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法定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可以按照买入价格的1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

加速折旧方面,小微企业的机器设备如果主要用来进行试验研究,在美国可在三年内折旧完毕。在日本,小微企业的设备如果属于现代化改造或用于新兴产业的,可在四年或五年内折旧完毕。不难看出,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比较扎实。

目前,中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优惠形式单一、内容零散、支持力度小及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建议,下一步,应放宽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简化小微企业的备案手续,取消“核定征收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的规定;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重新调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等。 减税亦需减费

不可否认,今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上半年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仅为1.5%,勉强完成全年预算的53.8%。而同期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则同比增长了8.1%。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6月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201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表示,完成中央财政预算目标的压力很大。他指出,鉴于制约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主要是工业增加值增长趋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企业效益下滑,以及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完成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

地方财政收入今年上半年尽管增长了13.5%,但地方税务部门的压力也不小。前述西部某省税务系统官员就表示,全省完成今年税收任务有相当的难度,个别地区肯定完不成了。

面对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小的评议,财政部税政司表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近期一些地方暴露的征收“过头税”和乱收费问题。从地方税务部门“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消息看,一些小企业担心过头税的征收可能干扰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

对此张斌分析,按照税收调节的规律,经济下行的时候应该减税或免税,但目前来看中央收入几乎零增长而地方收入却增加不少,说明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了征管,不排除一些地方征收过头税,给本来增速回落的经济雪上加霜。

第4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指产权;经营权

1小微企业概述

“小微企业”的概念,目前主要是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主营业务单一、经营规模和人数较少的经济组织。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详细划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存在的普遍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笔者归纳出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政策本身、税务机关执行部门和纳税人。

2.1政策本身

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并不完善,仍存在不足之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1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较小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反映出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体现形式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并且,覆盖面较小,多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涉及较少。

2.1.2税收政策缺乏全面性和整体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应用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很少涵盖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并且,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通常孤立于其他公共政策,没有和其他相关法律结合,缺乏整体性。

2.1.3税收政策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一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便处于下风,服从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体现形式大多是一般性的文件通知,对执行人员的威慑力较小,缺乏稳定性。

2.2税务机关执行部门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对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产生很大影响。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机关执行部门普遍出现显著问题,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带来了阻碍。

2.2.1执行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未专门为小微企业设立税收管理处。与此同时,有关票证的管理,程序复杂繁琐,涉及多个部门机构,不便协调,也不便问责。

2.2.2监测、评价体系不完善税务机关缺乏关注监测机制的建立,对执行结果的绩效管理缺乏及时性的跟踪评价。因此,难以及时发现执行结果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整改,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政策执行经验,指导政策再执行。

2.2.3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水平能力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水平能力大致分为三类: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税收技术水平。由于我国缺乏税收专业人才,税务机关所招募的执行人员的综合能力较差,有关税务技能只掌握皮毛,同时,相关的政治、法律素养相当缺乏。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税务机关的执行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时无依据可循,在按部就班的同时,缺乏对最新政策的关注,不利于相关工作的调整。在执行政策时通常凌驾于法律之上,给税收政策执行工作带来阻碍。

2.3纳税人本身存在的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的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政治、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能力较差。同时,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方面的人才,并且,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聘请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顾问。关于税收政策的执行,多数事务是自己全程包办,容易由于经验不足而影响了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另外,部分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缺乏对自身利益的表达能力。一旦本该属于他们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却没享受到,他们却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并因此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威慑力。另外,理解政策的水平不足。纳税人对许多明文规定的税收政策感到陌生,更不要提它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此有很多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推行,使其失去了制定的意义和价值。

2.4社会环境

2.4.1社会心理环境由于税款的收支情况不透明,使得老百姓并不明白税款的使用情况,难以理解税收的精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纳税人从心理上抗拒纳税,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对税收的征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4.2社会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对于税收的宣传,多数是着重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纳税人的积极性受挫,尤其是对于本来收入水平不高的小微企业纳税人而言,他们只看到税收给他们带来的负担。因此,小微企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执行配合力度不够,进一步对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带来阻碍。另外,宣传形式的单一,影响了税收政策宣传的力度。市政府大多采用贴横幅的形式集中宣传,并未将税收政策普及千家万户。

3改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首先,拓宽其覆盖面,丰富优惠种类和方式。当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因此,建议从整体税制体系上,不断在增值税等方面拓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其他诸税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其次,从全局出发,制定具有全面性、权威性的税收政策。建议从长远来看,统筹兼顾。并且联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及时修订税法使其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企业划型的对接,系统制定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从法律、行政法规的层面,出台有关小微企业税收法律制度。

3.2加强税务机关执行能力建设

(1)为小微企业专门设置税收管理处,专门负责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做到有全职部门严抓严管,用稳、准、狠的工作作风保障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内部可设发票和税务票证管理处,专职负责税务机关内所有票证管理,使票证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提供重要保障。(2)税务机关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并建立监察队伍,切实建立问责制度,并设计评价指标,定期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做绩效考核。另外,总结税收政策执行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取得好经验的做法,应持之以恒;对于执行中总结出的错误做法和教训,在以后的税收政策执行中应避免和杜绝。(3)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保障税收政策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有必要在内部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开设思想政治、法律常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课程,并定期进行资格检测,配套奖惩机制等。

3.3对小微企业纳税人培训辅导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关于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关键步骤的指导和培训。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申报纳税的多种途径的认知,如何对发票的处理流程进行管理,进一步对纳税账务处理的培训等。同时,要在税务机关伴随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对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跟踪辅导,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行各业的小微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应结合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纳税辅导。

3.4改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的社会环境

税务机关应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突出税收的使用方向、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等,让税收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百姓提高自身的税收意识,明白税收是用于改善民生和增进人民福祉的物质基础。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和普及税收的相关知识,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有关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依法纳税的内容,通过媒体渠道加入依法诚信纳税的公益宣传片等。总而言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并突出税收的具体使用情况,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郑炳玉.对当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思考[J].中国税务,2005(1):4-9.

[2]王妍,张艳.中小企业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财政税务,2005(2):27-33.

[3]马海涛,李军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5(4):35-44.

[4]李晶.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26-38.

[5]黄旭明,姚稼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21-30.

[6]尤琪.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23-38.

第5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也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如何实现涉税零风险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一些企业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3%)。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惨重。

2、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如,有的企业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和税收筹划的失败。

3、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实践中,过分追求纳税筹划而忽视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时有发生,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缺少全局观和战略观,甚至违反税法等。例如,某超市混淆返还收入与进场费、上架费、广告费、管理费等的区别,钻政策空子,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联系,都以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名义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人为调剂收入费用,假筹划,真偷税,90余万元返还收入只申报营业税,而不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但追征了税款,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4、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条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而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有的独资小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临时从社会招聘一些兼职会计,目的就是出出报表,交交税,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根本无从谈起。有的中小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样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的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和维权性税收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不同的税收导向和征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再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二、中小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切勿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订阅《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也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保持筹划方案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收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最终得以实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搞关系,并不惜对税务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综合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第6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政策 增值税 所得税

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先天弱势,就必须要政府给予税收政策扶持。中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先后出台了诸多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1.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这种转型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一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新的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可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这会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原来6%、4%两档税率统一降为3%;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新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月销售额3000元~10000元的,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2000元~60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小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所得税法。新的所得税法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优惠,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区别征税的状况;二是统一各项支出的扣除标准,对企业人员工资提高了税前扣除限额;三是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大大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提供了“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3.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在提高起征点方面,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在税收优惠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中小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这也将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税制存在缺陷。一是目前增值税只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扣除购进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将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纳入到此项优惠之中。二是增值税法将增值税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三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导致很多一般纳税人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税收减负。

2.企业所得税税制存在缺陷。虽然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但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还是偏高的。尤其是对比西方发达国家10%~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的税负还是比较重。这样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另外,我国所得税税率也没有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地区差异以及行业差异。

3.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方式还比较单一,不太适应越来越复杂的中小企业。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的认定条件比较高,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最终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三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存在不足。一方面是国税与地税的分设增加了中小企业纳税成本。另一方面现有的税款征收方式也给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同的税收负担。

4.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纳税服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新征管法,还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中小企业的权益还缺乏有效的保障。二是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错误认识。在实际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在思想上假定中小企业会偷税、漏税,从而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三是纳税服务内容不足。现有的纳税服务还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对策

1.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税制体系。一是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要调整和完善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制,包括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实施定率和定额纳税等。还要,同等对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促进两者税负的公平。三是要从准予税前列支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缩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完善所得税税制。

2.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即直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提高中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鼓励和扶持创办中小企业。二是要完善中小企业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免征所得税,还比如允许中小企业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再比如鼓励中小企业将所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等,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健全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制度。一是要消除中小企业税收歧视政策,以发展的眼光给中小企业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要改革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纳税成本。要改变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部门的存在,减少多头管理中小企业税收的问题。另外,还需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促进税法真正落到实处。

4.完善中小企业纳税服务体系。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税务机关要将中小企业纳税人作为“客户”,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要加大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力度。税务部门需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三是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服务队伍。

参考文献:

第7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也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如何实现涉税零风险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一些企业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3%)。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惨重。

2、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如,有的企业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和税收筹划的失败。

3、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实践中,过分追求纳税筹划而忽视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时有发生,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缺少全局观和战略观,甚至违反税法等。例如,某超市混淆返还收入与进场费、上架费、广告费、管理费等的区别,钻政策空子,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联系,都以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名义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人为调剂收入费用,假筹划,真偷税,90余万元返还收入只申报营业税,而不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但追征了税款,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4、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条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而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有的独资小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临时从社会招聘一些兼职会计,目的就是出出报表,交交税,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根本无从谈起。有的中小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样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的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和维权性税收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不同的税收导向和征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再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二、中小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切勿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订阅《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也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保持筹划方案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收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最终得以实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搞关系,并不惜对税务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综合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第8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税收政策;民营经济;税收优惠;税收激励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内蒙古许多民营企业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一般实行集权化领导,缺乏民主,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不少民营企业的营销方式、产权结构、管理模式、激励机制相对落后,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大多中小民营企业家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贫乏,社会责任感不强,依法经营意识薄弱,自主创新意识不强,缺少现代企业家的魄力与理念,传统思维惯性导致适应环境变化能力弱,制约了民营经济的现代化水平建设。

(二)融资难融资贵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即使融到资也存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通,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相对弱,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经常不敢贷、不愿贷。得不到资金扶持的民营企业生存面临挑战。金融服务单一,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依然突出,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财税扶持效果不明显

各种税收政策及各种收费项目增加了企业税费负担,增加了成本费用。现行税收制度对民营经济导向性作用不强,税收总体数额比较高。对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民营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少。内蒙古地区属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通常会采用严格的税收政策,给发展民营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对民营经济的投入相对少,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局面。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类为辅助税种的复税制体系。经过多年的税制改革,尤其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涉及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诸多生产经营领域,税基极为广阔,已经成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第一大税种。对于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资源配置有决定性作用。企业所得税是政府主要税种之一,通过设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方式等政策,扶持和鼓励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或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调节功能。

三、税收政策对民营经济影响机制

(一)税收与经济发展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在一定幅度内增加,可以促使GDP增加,当税收增长超过一定限度增长范围时,会反作用于经济的增长。税率过高,税收收入会因无人愿意工作与投资而逐渐下降,进而也会对社会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征税范围就比较广泛,民营经济会贡献大量税收,政府财政收入就会增多,此时政府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来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在现行GDP的考核机制下,地区间各政府财力不同,财政支出水平不同,地区间政府会通过各种手段加重对各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削弱经济发展,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税制结构是一国税收制度中不同税系之间、税种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的构成方式。良好的税制结构体现财政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社会政策功能。我国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为了优化税制,减少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产业融合,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增值税成为最大税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直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增值税相比,所得税的征税基数比较小,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增值税与所得税之间结构失衡,其它税种存在设计不合理及调节功能差的现象,税制结构影响政府收入,从而抑制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的激励与调节作用

在内蒙古处于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对某些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企业实施税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减少这些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企业盈利水平。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应该改变只看短期利益的思维方式,要从政策、资金、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民营经济支持,促进其扩大经营的规模,提升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对某些商品、某些行业、某些领域实施减税或免税政策,或者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改变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生产决策和供给结构,以实现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形势下,对民营经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对劳动力成本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扶持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短期行为,主要表现为激励及调节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长大,还需自身不断创新发展。

四、执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一)以长远规划为出发点

税收优惠方式要多样化,尤其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更具有激励作用,比如对民营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其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享受直接优惠政策的行业或企业容易形成一定的政策依赖,不思进取。在税收优惠方式上,要以长远规划为出发点,现在的优惠扶持政策是为了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内生动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才能有能力贡献更大的税收,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我国的许多税种征收依据是自行申报或查账征收,现阶段,许多企业通过“账外账”等非法手段逃避税收监管,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相对较弱,纳税申报失实现象严重。为创造规范的经济秩序,一方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方位的信用体系,包括银行信用、企业信用、财务人员信用、税收信用、中介机构信用等。另一方面,加大检查与惩戒力度,各部门相互配合,保证税收政策执行。诚信机制的建立是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做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监管力度

第9篇: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一)现行税收支持政策的特点

1.优惠政策富集。广西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税收优惠政策,又享受边境贸易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等。在产业发展、区位开放开发、与东盟合作互利等方面多角度获得税收支持,仅从政策的数量来看,具有一定优势。

2.优惠政策兼具大范围区域性和小范围局域性特征。区域性既体现为大范围的、中国的地区性典型,如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北部湾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边境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等。同时,又体现为小范围的广西地方局域性典型,如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等税收优惠政策。

3.优惠政策多为中央政策。由于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广西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支持主要来源于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西本地针对这些产业或领域的单独的优惠规定很少,差异性优势不明显。

4.税收支持逐渐向北部湾地区倾斜并具有持续性。近年来,广西针对北部湾经济区的税收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其政策支持力度较之广西其他地区尤为明显。同时,对北部湾经济区的税收优惠支持还具有持续性。如2008年广西出台桂政发[2008]61号文件给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多个行业企业所得税、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等税收优惠。该项政策2012年执行到期后,又延续执行到2013年年底。2014年,为打造西南中南地区新的战略支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和新枢纽,广西又对桂政发[2008]61号文件若干政策进行延续和修订,保证了政策支持的持续性。

5.从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角度进行了考虑和支持。利用广西民族区域自治税收优惠的特殊性,针对促进本地中小微企业金融融资提供了税收支持。如对在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符合条件的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符合条件的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期限内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等。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效果

1.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技术创新。

(1)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据统计,仅2012年广西国税给予企业的税收减免额就高达104.52亿元,占当年税收减免总额的86.22%,其中增值税减免53.2亿元、消费税减免12.02亿元、企业所得税减免39.3亿元;而广西地税在2009~2012年三年间,共计减免地方税费99.09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减免高达72.55亿元,占到全部减免额的73.22%。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极大降低了广西区内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动力。

(2)优惠政策惠及面不断扩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截至2012年,国税系统对企业减免税户数达到17469户,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达8954户、制造业3697户、农林牧渔业2320户。截至第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期满为止(2001~2010年),广西地税部门共为6611户(次)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办理了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核审批事项。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从2001年的203户(次)增加到2010年的887户(次),增加4.37倍。

(3)提高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和技术进步。2012年广西国税系统对企业的税收减免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减免1.57亿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税收减免0.25亿元、支持农业税收减免36.04亿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税收减免1.66亿元、用于鼓励高新技术的税收减免额高达7.47亿元,直接促进了广西小微企业、农业产业企业、文化教育体育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提升地区招商引资实力。在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土地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综合作用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先后引进钦州1000万吨炼油、钦州金桂林浆纸、北海斯道拉恩索林浆纸、北海石化异地改造、北海电子产业园、防城港精品钢铁基地、防城港红沙核电、富士康电子、亚马逊电子商务、百威啤酒等重大产业项目。广西北部湾港已建成泊位240个,万吨级以上65个,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30多条,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个港口通航,海运物流网络已伸向全球。

3.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

(1)税收减免力度强,对区域经济形成了有力支持。2012年广西国税共计减免税收121.22亿元,其中,采矿业减免0.75亿元;制造业减免44.24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减免5.55亿元;建筑业减免0.33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减免1.51亿元;批发和零售业减免32.45亿元;金融业减免8.79亿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减免0.3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减免1.87亿元;房地产业减免0.52亿元;其他行业减免24.88亿元。而广西地税在2009~2012年三年间,共减免税费99.09亿元,其中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税收63.14亿元;其他诸如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等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共减免地方税收34.9亿元。涉及各行业的税收减免,对广西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了有力的支撑。

(2)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发挥了巨大作用。自2008年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每年减免税费10多亿元,6年总计减免税收60多亿元,极大增强了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的引力和动力。从2007~2012年,北部湾经济区GDP从1765亿元增长到4269亿元,增长1.4倍;财政收入从204亿元增长到714亿元,增长2.24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965亿元增加到4514亿元,增长3.7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现了开放开发快速发展。

(3)边境贸易健康有效发展。边境贸易税收政策,特别是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发展形成持续助推。对边境小额贸易中以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报关备案管理(企业出口货物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出口后办理报关备案核销手续,办理过备案的货物,不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免税申报),利于边贸的持续有效发展。出口企业无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避免了虚增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增加其所得税税收负担。

4.为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广西国税扶持、改善民生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4.6亿元,其中为社会保障提供了1.77亿元的税收减免支持。2009~2012年三年间,广西地税对就业再就业等惠民生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地方税收1.05亿元。民生扶持税收优惠在调节社会分配,减轻就业压力,扶持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广西战略支点建设中的不足

(一)税收政策与开放发展战略不适应

1.优惠方式与广西当前企业构成现状不匹配。广西目前企业构成比例中中小微企业占绝大部分,该类企业的发展程度对广西经济发展是否能达到战略支点目标有直接影响。现行针对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涉及的主体税种单一;主要采取税率式优惠,实行免征或低税率优惠。此种政策优惠模式基本上只对有利润的企业起作用,而对广西众多盈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作用不大。

2.新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范围没有突破。广西享有的2011年起新出台的促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其实质上说,只是对原政策的规范和延续,在力度上没有加强,在范围上没有扩大,对广西以打造战略支点为经济发展目标的支撑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取得促进开放发展新突破。

(二)税收支持在体现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上存在问题

1.税收支持现代产业发展力度不够。打造广西成为西南、中南地区新的战略支点的关键在于建立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现有税收支持政策主要针对产业转移示范区、改革试点区、产业园等,在广西区内没有形成全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在广西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加快广西战略支点建设方面有一定局限性。

2.交通物流税收支持不到位。广西区位优势的发挥需要交通物流的配套支持,但是在交通物流方面税收支持目前仅在极个别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了物流业发展税收鼓励政策,难以实现构建交通物流枢纽的战略目标。

(三)税收支持的比较优势日益减弱

1.边境贸易的税收政策支持逐渐减弱。近年来一些支持边境贸易的税收政策被逐步取消或降低优惠标准,对广西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如取消多种进出口商品的优惠政策(对原产于越南的水果等停止执行边境贸易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等),对广西边贸税收优势形成冲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计划”的实施、敏感产品的降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的启动等使得部分边贸税收政策优惠待遇自动消除。广西边贸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自主经营及抗风险能力弱,政策支持逐步丧失引发的联动的恶性影响,使边境贸易必然面临一种萎缩的发展态势。

2.区域税收优惠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一方面,随着全国统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减负,广西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日益不明显。较为显著的现象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5%后,广西依托于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在减小。另一方面,随着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上海、福建、广东三个自贸区等各类先行先试地区税收优惠的实施,广西所依托的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比较优势正不断减弱,对广西开放发展的冲击日益放大,如无有效措施,还将形成持续性打击。

(四)税收支持审批和执行层面存在问题。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目前广西减免税审批程序也存在审批手续繁杂、经历环节多、等待时间长、附加条件多且整个过程较难操作等低效问题。在执行层面,现行税收减免管理方式单调,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既增加了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办事负担,又容易诱发个别企业利用监管漏洞骗取税收减免的现象发生,不能有效实现其提高广西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三、优化税收政策全力支持战略支点建设的对策

(一)用好现有政策:在统一税权前提下坚持结合区情实际灵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1.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税收征管措施。边贸税收政策,既要做到严肃性和统一性,更要有灵活性和有效性。广西各边境口岸地区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下,可根据打造战略支点的目标灵活制定或修改本地边境贸易税收征管办法,灵活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各边境口岸的边贸税收优惠的有效利用。

2.用足用好税收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各方面作用。全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中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税收支持尤为丰富。广西应用好用足这些税收支持政策对广西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结构调整、城乡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现有的国家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着力把已有的税收政策资源灵活用在广西的关键处,建议重点在广西“14+10”产业中,用出大效益!

(二)找准方向:争取中央支持和授权

1.立足广西边境地位,发挥广西边贸优势。

(1)争取中央授权,由广西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边贸税收法规、提高边贸税收的立法层次和执行的强制力以及统一性。

(2)争取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和降税幅度为参照系,调整和确定边贸税收的优惠范围及幅度,确保广西边贸税收政策优于一般国贸,保持边贸税收优惠的比较优势。

2.立足广西民族自治区地位,用好少数民族特殊优势。一是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自身财源建设为突破口,为打造广西战略支点政策构想争取中央税收支持;二是在广西区内各级政策的执行运用方式方法上,争取中央认可适当宽松处理,寻求新的突破和着眼点。

(三)发挥南宁城市群辐射作用

重点选择“南宁城市群”为突破口,根据城市群经济发展格局和发展空间,通过税收对“南宁城市群”的发展进行特殊支持,再做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广西,带动广西各市县整体经济发展。如在企业发展方面,重点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在农业发展方面,继续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建设。

(四)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打造广西成为战略支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广西各地区开发;其次是通过税收减免的政策支持优化项目引进和本地经济结构,发挥税收优惠支持的长期效应,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再次,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为广西本地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其竞争力得到加强,能够尽快担负起带动广西民族经济发展的使命。围绕上述目标,应通过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涉税诉求,从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把握税收政策方向。一是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等方面进行税收导向;二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创造”转型等方面进行税收支持。

(五)“以开放促发展”———着眼于国家整体对外开放和与东盟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