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精选(九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

第1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关键词:通信工程项目;安全监理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how well the communication of the project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discussed analysis, available for reference to fellow.

Keywords: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监理法规、标准框架初步形成,监理队伍逐渐壮大,通过实施监理,有效地促进通信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通信建设工程具有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对工程管理人员要求高,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全过程监督的重要作用,逐步扩大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覆盖面。我们要充分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发挥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效益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一、通信工程的特点。

通信工程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就设备安装来说,在机房内的设备,分为动力、交换、传输三大专业,设备的品种及规格多,单元的工程所涉及的专业多,如新建汇聚机房的设备包括外电接入的AC箱、空调、配电柜、整流屏、蓄电池、电源列头柜、ODF架、主设备机柜等等;建设单位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要求高,施工工期紧,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设备安装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周密计划,抓好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制约,特别是要做好监理的质量制约这一关键环节,做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才能向业主交出满意的答卷。

通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监理措施。(1)设计会审中着重审核的安全内容。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将使工程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预控。如果设计文件中未提及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在会审中提出,要求设计文件应补充说明。(2)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该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单项负责人必须针对该项目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参与该项目工程的所有监理人员进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向各监理人员明确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重点要求监理人员现场监理时不得随意触摸、操作机房内任意设备设施。并针对以上培训情况在安全工作记录本中记录。

(3)监理单位应主动在开工前向工程主管人员索要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机房安全管理办法、应急故障处理流程等文件,并将收集的资料发给各参建单位,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组织全部入场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以便尽快熟悉掌握。(4)各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负责人员需在开工前认真组织本期工程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充分熟悉本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规定,同时强调现场施工的规范性、纪律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5)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能满足工程需要:A、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B、施工项目部安全组织架构。C、施工人员各类资质证书(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电焊证等)。如果以上所需内容中的任何一项不能满足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中说明,对未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其中安全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不能签发该工程开工报审表,以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6)在项目工程开工前,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认真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交底的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把其内部的《安全交底记录》抄报监理方,可要求其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提交。若开工后7天仍然不提供《安全交底记录》的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催交,情节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实施的,报总监后,可要求其停工。

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措施。(1)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最大限度地杜绝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巡检制度的主要执行人。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巡检范围须涵盖负责的各项工程项目,包括配套走线槽等安装工程、数据安装工程、新技术安装工程、传输安装工程、电源安装工程以及各类整改搬迁拆除工程等。(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巡检的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计状况、施工期间消防处理措施、“明火”动火作业情况、施工防火措施、机房出入证情况、电源电线合理使用情况、高空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现场卫生情况、施工安全员及监理人员是否在场情况等。1)消防设备状况检查:应在施工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消防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种适当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检查是否按规定准时对各种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检查现场消防系统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施工期间消防处理措施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有对消防系统的感应探头做监时的防护措施,以防造成消防系统误动作。2)“明火”动火作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有需要“明火”动火的情况,检查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动火许可证”,检查动火时是否严格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有监理人员在场监护并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3)施工防火措施:主要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有防火的意识,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检查现场施工是否有防火措施和应急救火措施。

四、工程项目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措施。(1)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或酒后驾驶,在验收准备会议中及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消除安全隐患。(2)登高作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执行,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登高作业证,佩备安全帽和双安全带。(3)进出人手井、地下室前,必须做好防毒、通风,用火、用电安全等预防工作;在进入人手井、地下室时要佩戴防毒面具,用火、用电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有关验收人员不得单独进入人手井、地下室。(4)电气性能测试要注意用电安全,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同时注意对原有线路进行保护,发现问题在验收准备会议中要及时提出。

五、小结

第2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关键词:监理与安全管理的关系,职责范围,安全控制措施。

目前,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各大小工程纷纷开工建设。但由于各种原因,工地现场频频发生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蒙受重大损失。此类的新闻报导,经常可见。那么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谁负责呢?我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安全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工期、质量、投资密切相关。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的关系如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2000)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作出任何要求与规定。但是,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监理企业必须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监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并且涉及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建筑法》第45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对安全管理的责任已经规定得很明确,监理单位既没有施工单位那样完备的管理系统,又没有法律赋予的义务。因此,有的监理人员认为:监理对安全管理不应当有直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这并不表明监理可不管安全,更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

在现实当中,许多施工单位管理系统是不完善不健全,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这样,势必直接威胁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正是监理必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原因。如果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没有发现,没有警告施工单位,没有依法制止违规操作、违规指挥,那就是严重失职。当过监理的某些人有这样的体会: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系统比较完善,运行比较可靠,一般差错是可以在管理系统内部消化的,不致于形成安全隐患;如果施工单位管理系统不完善,放松或放任管理,监理即使充当其质检员或安检员,忙死也没用。由此产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松懈思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监理行为,应承担该相应的的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审查的。(2)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3)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由此可见,监理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密切相关。监理应该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上法律责任。监理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及相关的手续是否齐全。 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并拒绝签发工程开工令。(2)当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监控系统运行的实施情况,这也是确定该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之一。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做好以下工作:(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2)核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运行情况,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架设情况,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若发现以上情况有所不妥,应立即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停工令。(3)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若存在,必须加以制止。(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或组织各项安全检查活动。

三、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责任重大,马虎不得,必须制定有效实在的控制措施,并持之以恒地坚持,方可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确保。本人认为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审批或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人员名单、有关许可证、准用证、上岗证等。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2)建议对危险性较高的机械设备,采用“挂牌”制,即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同意后,由验收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悬挂“已验收合格”等字样的牌子。例如提升机、升降机加高验收,塔吊、外用电梯提升、加高后的验收,重点部位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验收等。(3)采用定时或不定时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班前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作好整改。必要时,可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报建设单位甚至监督站。(4)对重要施工机械(例如提升机、升降机、塔吊、发电机、抽水机等的运行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报送运行及维护记录供审查。对施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5)监理工程师应该将有关要求及规定向施工单位进行明确交底,并知会建设单位。有关做法应在监理细则中有详细阐述。审查审批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形式予以体现。(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方是施工单位,但监理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和密切配合,才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第3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成立由建设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的高度进行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4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关键词:土建监理;安全施工;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 P6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土建安全施工监理的责任范围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牛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根据《条理》、《意见》,土建安全施工建立的责任范围主要有: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土建监理加强安全施工的途径

2.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

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机构设置中,要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应岗位上的安全监理职责,上岗的建立人员必须要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技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2.2重视施工前的安全监理

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起源于施工前,只有做好了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才能预防和控制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变被动为主动。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有: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等人员的配备数量以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2.3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土建监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章制度,对施工中的各项工作做好监理工作,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其主要内容如下: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是否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吊装以及起重吊装等多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等。

在质量控制体系中实行监督、检查、施工方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机制,土建监理要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等,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对于发现的任何问题,要及时找到原因、分析原因,并及时解决问题,备案在录;对于工程任务完成的较好的班组或者个人,及时提出表扬,号召大家向其学习。

利用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周报与月报等资料信息的网络传输共享,使公司领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要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相关情况。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丁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2.4不可忽视施工后的土建监理工作

施工后的土建监理工作,主要是指将施工的实际效果与施工计划进行比对,看实际的施工质量能否达到计划的要求,并及时发现该阶段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弥补、改进。施工后的土建监理主要做以下工作:

验收本阶段的工程,对各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其它施工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其各个部分都做出适当的评价,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载入档案。

2.5土建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监理单位要明确各职位的责任范围。监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理人员以及旁站监理在总监理的领导下,在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理。

要把我们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好,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外,监理单位还要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等相关法律、法规。

3.结论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土建监理单位在确保安全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范围,对施工工程实行流程化监控即: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都要做好监理工作,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汤宏峰,王孔瑞,孙娜.浅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J].中国学术研究,2010(5).

第5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关键词:安全;发展;和谐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一)总体目标

项目法人应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正全国的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水利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技术信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三)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且其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6、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二、安全生产的检查

项目法人要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把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安全生产与工期进度的关系。项目法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或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后,如何结合本单位、本工程实际,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成安全生产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的保障措施等是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自查

(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2)项目法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或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备案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与各参建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5)向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6)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情况。

(7)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8)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保证周边水工建筑物或民用设施安全的情况。

(2)检查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

(3)检查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设计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措施的情况。

3、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1)在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中制定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

(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已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

4、对设备生产商的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水利工程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生产许可证。

(2)检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配备情况。

(3)检查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书(材料)提供情况。

(5)检查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情况。

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及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7)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费用使用管理情况。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9)生产安全措施制定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0)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11)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12)消防演练、防汛演练情况。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一)找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重点

(1)重点部位: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隧洞、模板、爆破

(2)重点区段:作业区、配电区、油料储存区、生活区

(3)重点设备:起重吊装、运输机械、开挖机械、变配电设备、启闭机、闸门、自动控制设备

(4)重点时段: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特殊政治事件期间、特殊水文天气(汛期、台风等)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通过对安全重点的检查,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危险源,一要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二要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三要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文明工地创建

随着新时期治水思路的不断丰富以及民生水利的不断发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已被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由原始粗放型到现代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获得文明工地奖,已成为参加评选水利部优质水利工程的重要因素。创建文明工地,对加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水平,体现优质工程的高品位内在价值已越发显的重要。

第6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为更好开展监理工作,我总结了以下的两个方面:

1.做好两个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1事前控制(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1.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1.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18条规定: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规范下,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要更加细致及可操作性要强。

1.1.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4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持证上岗及人员到位的数量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1.1.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以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核特种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2事中控制(做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2.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及时做好监理日记及平行检验记录。

1.2.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及时履行。

1.2.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的设置、工人对安全帽、安全带是否及时佩戴)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2.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6实行安全监理月报制度,项目监理部应当将当月进度情况、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及监理公司,以便上层随时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动态。

1.2.7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共同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共同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1.2.8对于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门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2.增强建立自身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素养及综合素质

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人生存权的集中体现。任何时候都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点,严格按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决不能因为个人利益牺牲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从“谨慎而勤奋”的职业道德出发,从履行“热情服务”的宗旨出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监理规范》的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来开展监理工作。

其次,监理要加强自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更应该非常熟悉,因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核心,只有保证工程质量,才能保证工程安全,才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第7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和谐社会;保障

Abstract: based on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o the process of how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production, civilized construction control, put forward the safety production, civilized construction should be as and progress, quality, equally important goal of the investment control,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o production safety, civilize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arget, the basic contents and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Harmonious society;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水利工程建设自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来,为水利工程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在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同时,应积极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确保工程不出现一宗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工程损失,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每个监理工程师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和责任之一,也体现监理工程师职业水平的一项内容,同时应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质量、进度、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工程建设朝着“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目标如期完成。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目标和原则

根据每一个工程具体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目标,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和程序,其目标一般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不发生1起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氛围,构建和谐的施工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控制原则,服从“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原则。

2.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施工规程、规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2.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和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化。

2.3根据合同条款赋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权力和责任,以向业主负责,对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持续监督,并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内容

3.1监督、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生产上岗前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时,必须对施工安全是否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如在隧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支护、出碴、衬砌、施工用电等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能达到控制安全生产的目标。高边坡开挖方案的安全支护等必须作出专门的安全支护方案。

3.2实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实时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有:a)经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一次到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程序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别工人或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在现场进行检查和提出口头上的通知。b)定期检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在每月或一定的时间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代表和监理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即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形成相关的检查纪录,送发相关单位,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在水电站的施工过程中,在厂房基础上升至发电机层、土建单位移交给机电或金属结构单位安装时均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的危险标志、警示牌的悬挂等,将不安全因素展现出来,让相关单位均明白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提前控制安全隐患。C)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的施工环境、条件的具体任务情况,对安全生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者是突击检查,主要是对汛前、天气预报中将出现暴雨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将不安全因素控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检查范围为围堰、边坡、基坑、软基段等。

3.3检查施工单位在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业标准。隧洞施工属于地下工程,其洞内施工的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施工规程都有相关的要求,必须保持洞内的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故对隧洞的洞内的空气质量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不良空气时,现场向施工单位提出改正,必须保证工人的身体不受到影响。同时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的维修整理也应保持良好的状况。

3.4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出建议和意见。检查完成后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整改的建议。在某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加快施工进度,为此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有所松懈,而工程进展到了比较关键的部位,施工现场的人员、机械等均较之前多,存在安全的隐患也多了,为此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理的建议,也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为此,在该工程的施工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3.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防洪度汛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受季节性影响较大,与水有较大关系,故对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方案在工程开工后视具体的开工时间,必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并按规定的级限要求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工程施工的防洪依据。

3.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按事故的类别提交相应的报告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事故原因作出初步的调查、了解,并责令施工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控制,严禁事故进一步发展,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按调查的结果根据事故汇报程序,向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第8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关键词】 监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119-02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职责和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密不可分的,监理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为了履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审核审验职责、安全检查职责、督促整改职责。

1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做好安全监理前期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具体,要有针对性,在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从根本上树立预防事故的信念,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能抓大事,抓力所能及的事,抓危险性大的事。监理人员对安全的管理只能限于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而不是对现场的作业工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只能消除部分间接原因,直接原因还是要依靠施工管理人员采取预防措施来消除。

由于目前施工单位真正能够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非常之少,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其制度的执行是隐性的,因此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核只能体现在安全管理体系的设置方面,往往流于形式。不少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普遍,除了发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外,监理人员没有更好的约束手段,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就更难解决了。监理人员作为外部力量对施工单位没有足够的约束权限,难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制度。正因为如此,《条例》没有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落实。

监理人员应尽可能地审查好施工方案,在对方案的审查中要尤其注意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各种施工方案,如高度较高、跨度较大、荷载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方案、吊装方案等,并对这些方案严格审查和把关,形成书面意见,做到有案可查。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案的实施实行监督,但是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的监督也只能着眼于主要方面。究竟如何确定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只能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条例》只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而没有对监理人员提出监督方案实施的要求。

监理人员首先要审查方案的编制程序,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高危险性的施工方案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监理机构接到编制程序符合要求的安全专项方案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批准,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执行。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法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可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报告,由监理企业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当参加审查的专家认可方案能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如专家中有不同意见时应由施工企业修改施工方案直至通过。施工企业要对专项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工期等负全部责任。《条例》规定,在方案审查上监理的责任是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如政府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一样,但是保证满足强制性标准并不能绝对保证方案的安全性,当监理发现尽管方案已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但方案的安全性仍难以保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因为安全需要全方位地管理,这并不表示因监理在审查时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事后又证明方案虽满足强制性标准但仍然存在安全缺陷时,监理要承担责任。

2 审查施工人员执业资格,把好施工人员素质关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并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尤其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专业工种人员的执业资格、上岗资格证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在施工的各个不同阶段有些工种的操作人员要不断撤出,而有些工种的操作人员要不断进场,监理人员检查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也只能从表面上进行,很难检查到对每个人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这项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各个班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监理人员只能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机构申报项目的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情况。

3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由于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在什么时间进行,如何进行搭设与拆除完全是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涉及施工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一般情况下监理人员较难掌握到施工单位内部这些非常细致的生产安排过程,因此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完全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工作。目前不论从监理工作的经费与规律来看,还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能力、责任角度等方面,监理人员都无法对所有的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实施有效的监管,但对施工单位在搭设和拆除一些特别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如塔吊、高脚手架等)之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搭设或拆除方案,监理人员要进行认真审查及现场检查。至于哪些施工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工作非常复杂,很难给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视项目施工时的具体安全状况、生产环境、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来确定。

4 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根据《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部门规章的规定,文明施工的工作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监理应引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章规定去争创文明工地。特别是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中的强制性条文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涉及到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档,道路硬化处理,土方堆放、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以及垃圾清运,宿舍、食堂卫生等诸多事项。

5 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的安全监控

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监理应加以监控,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条例》要求监理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理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对安全检查的制度容易落实,落实报告制度难度重重,特别是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可能招致停工,这往往是业主所不愿意的。这就要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向业主陈述可能招致的严重后果,当业主感到监理是真正维护他的利益时,是会支持监理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这就要求监理把握好报告的时机和尺度。

6 做好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监理人员在处理有关安全问题时应保存有关的全部资料,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审核施工方案的情况、巡视有重大危险性的施工现场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保存的目的之一,是当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够正确界定监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9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情况范文

一、检查目的

通过自查和检查达到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促进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按照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安全生产。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7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77号)部署,重点检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临边围护。

(三)防火安全。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0号)、《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6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阻燃安全网使用情况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年度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四)起重机械。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五)文明施工。《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10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战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与整治工作的通知》17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场地硬化、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整洁。

(六)人员到位履职。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51号)开展施工、监理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七)劳务管理。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10月11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二)10月12日至10月20日我局各检查组开展大检查。

(三)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区消防大队联合检查。

(四)我局将在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程序

(一)各检查组分别听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各检查组检查内业资料和项目备案人员到位情况。

(三)各检查组检查现场。

(四)各检查组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五)各检查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五、其它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施工单位要组织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开展自检工作,并通知各单位到位积极配合我局检查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