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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精选(九篇)

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

第1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运营初期;应急处置;应急小组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5.082

近年来,多个城市先后开通地铁,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在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初期,由于人员经验薄弱、设备状态相对不稳定、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在突发应急事件的预想方面及处置上尚存在较大问题。本文便是通过对轨道交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尝试寻找有效的解决方式,仅供同行参考。

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1)安全原则。在城市轨道运营中,无论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均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为处理前提,避免发生事件、事故。(2)先通后复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通车,后恢复,尽最大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对运营的影响。(3)快速全面原则。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遵循“快报现象、慎报原因”,迅速处置,全面掌控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应将事件控制在初期,并且全面掌握,将影响降至最小。(4)服务原则。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服务行业,也应遵守服务业的原则。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乘客的安全、需求及利益,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将乘客安全的运送至目的地。

2 现有的应急处置模式及优缺点

车站工作人员基本能够完成日常巡视及基本的客运服务工作,然而遇有突发事件时,往往手忙脚乱,处理不及时、信息汇报不准确、处置方式错误、思考问题不全面等,造成处理效率低下,甚至可能影响行车,进而发生安全事故。现有的应急处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指挥层级。指挥层级图见图1所示。遇有正线紧急事件,二级指挥将现场情况汇报给一级指挥,并按照一级指挥的指示进行处置。

2.1 优 点

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应急处置中由一级指挥统一进行指示,避免由于命令不同,造成现场混乱。各级指挥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并服从OCC主任调度总体协调和指挥。

2.2 缺 点

(1)一级指挥不在现场,对于现场的情况均通过二级指挥的反馈进行了解。然而信息汇报具有不准确性和滞后性,对于现场的具体情况难以把握,对于突发事件的最佳处置时期很难把握。(2)信息汇报流程长、对象多,信息失真,耗时较长,且占用较多人力。根据应急处理程序,车站如发生突况,需汇报行调、环调、站长、站务室生产调度等等。(3)现场人员较少,且多为新员工,经验薄弱。运营初期多采用“老带新”方式,即一个班组内有将近四分之一左右的具有轨道交通行业经验的老员工,带领自学校刚毕业的新员工。(4)各部门人员为减少责任承担,出现不作为甚至推诿情况。故障涉及多个部门时,为了避免对本部门造成影响,工作配合滞后,只求做好自己工作,甚至在某些时候明知自己的设备可能对其他专业的设备造成影响也不管不顾,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并存在安全隐患。

3 改进的应急处置模式及优缺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初期,可以抽调优秀员工组建正线应急小组。正应急小组24小时在正线值班。线网内车站发生应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处理组组员,正线应急小组组员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车站指挥处理。

3.1 正线应急小组的基本工作

(1)应急指挥。正线发生突发事件时,二级指挥将信息汇报给应急小组及一级指挥。应急小组尽快赶至现场查看,并有权接收指挥权,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2)多部门问题沟通、配合。应急小组人员不专属于某个部门,对于正线难以划清的问题,由应急小组讨论后,制定解决方案,发送各部门进行确认,保证突发事件迅速处置。(3)培训演练工作。应急小组每天、每周可以在正线进行突击演练,并对二级指挥的工作进行评价。除此之外,对二级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二级指挥的处置能力及经验。(4)总结汇总工作。对于正线发生的应急事件、现场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应急处置案例汇编,制作突发事件处理薄弱点、易错点汇总记录。

3.2 正线应急小组设置的优点

(1)突发应急情况下保证人员充足。应急小组人员配置地面交通工具,并在正线执勤。如发生应急情况,可以及时赶至现场,保证现场的人员充足,运营安全有序。(2)总体把握现场情况,针对问题直接有效指挥。正线应急小组可以及时赶至现场,对于现场的情况把握更加直观,对于问题更加清晰,从而能够采取有效的应急手段。(3)利于人才培养,专业从事应急处置,能力及经验提升较快。由于需要对于应急事件进行处置,具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应急小组人员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经验及能力可以迅速提升。(4)应急事件责任划分清晰。正线应急小组专门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对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有利于后期责任的划分,避免各部门间的推诿。

3.3 正线应急小组设置的缺点

(1)人员经验及业务素质均要求较高。由于应急处置中,需要较强的业务素质及经验,所以应急小组中的员工基本上为各专业的骨干力量。对于这些人员的抽调,可能会影响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2)二级指挥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初期应急小组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可能造成依赖心理。正线应急小组的设立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初期具有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能够有效的指挥正线工作。然而对于正线员工来说,容易产生一定的依赖心理。

4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初期,由于基础薄弱、人员经验欠缺、设备不稳定等等问题,易发生安全事件,不利于轨道交通事业的规划和发展。避免运营初期应急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处置时间及影响,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2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普遍呈上升趋势。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置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这里,仅就公安机关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一、要正确解决一些必要的认识问题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正确行动的指南。认识问题是基础,是前提。要正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首先要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如群体性、突发性、大规模性、后果严重性和发展规律等有一个必要的正确认识、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在摸清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制定正确的处置方案或者按照已有的预案正确实施处置。

一是要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只有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有了一个基本认识后,才能明确和正确把握行动适用的范围。否则,心中无数,必然临阵失措。一般而言,如突然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械斗、围堵党政首脑机关,聚众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等,规模较大,一旦处置不当,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的,都应包括在这里所说的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之内。

二是要清楚所担负的应急工作任务。各参与处置的部门和力量对自己所担负的任务有哪些要做到心中有底,在处置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所处的职责位置或角色,是主要力量,承担主要职责,还是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等都必须胸中有数。如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公安机关是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

(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是要对处置行动的实施条件做到心中有数。选择什么样的具体处置方案,采取什么样的处置行动,必须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如特大、重大或一般等而定,也就是说要区分和把握不同的条件如实施条件已俱备或条件相对最为有利等来确定不同处置行动的实施。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别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重大损害、较大损害和损害相对较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认为,特大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由土地、资源或民族纠纷等原因引发的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

四是要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信息影响认识,影响判断,影响决策。信息不灵,工作被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特别是超前的预警信息和处置时的现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如何,直接影响对该事件的认识、判断和处置决策以及处置行动的效果。因此,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论是处置行动前,还是事中、事后,对这一认识问题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自始自终不可忽视和松懈。情报信息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警力资源,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成功与否,与能否尽早捕捉苗头性、预警性和前瞻性的动态有着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气构建有关的情报信息预警体系和机制,明确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归口报送和管理。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越级上报,而后再向上级机关补报。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确需启动有关预案的,按规定的程序迅速呈请启动。报送信息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或有关情况不明需核实时,可先电话报告,并抓紧核实、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五是要对事态的发展及其后果做出科学的跟踪预测和判断。在应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能否对事态的发展及其后果做出尽可能准确无误的科学预测和判断至关重要,这方面的认识是否正确,认识程度是否到位,不少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处置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就要求各级指挥决策及其参谋人员必须注重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要在解决好这一决定处置行动成败的认识能力问题上多下功夫、下大力气,做好日常养成,努力做到训练有素,战时不慌,未雨绸缪,沉着应对。二、要把握正确的处置行动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其群体性、突发性、情况复杂和事态易变性等特点,使得对它的处置工作难度增大,稍有不慎,还有可能导致性质演变,后果加重。因此,在处置中必须把握正确的行动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和难度较大的工作,公安机关和有关参战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有序地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各项重大方针和措施,要由党委、政府确定。

二是要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明确各级指挥部的指挥人员,实行指挥首长负责制,避免多头指挥。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指示,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种警力、装备和武器,实施整体作战。要严格现场处置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要坚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严格区别对待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一般参与者,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理。四是要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要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

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并须经现场指挥长批准。

六是要坚持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信息灵敏,闻警而动,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地高效处置。尤其是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要严格把握处置工作的各项法律、政策界限,讲究策略、方法,防止由于工作失误或处置失当而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三、果断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事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选准突破口,把握机会,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果断进行处置是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中之重和关键。

(一)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公安机关应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

理的原则,有预案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和应急建议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市、县公安机关应急预案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本级公安机关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给予支援的请求。影响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5、其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二)后续加强反应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有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认为必要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根据专项预案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迅速采取加强应急反应措施:

1、对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级公安机关立即采取相应的加强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调动武警部队。

4、有关领导带领人员赴事发地,成立由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事发地各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有关人员等组成的现场联合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和后续全部的现场具体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实施靠前指挥。

5、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以及向有关地区通报情况等。

(三)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联合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对有关处置力量统一进行力量编成,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具体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侦查破案、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适时分组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处置工作措施:

1、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分子。

2、播放通告,限定时间,责令围观人员离开现场;责令聚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对不听劝告,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在现场并继续煽动指挥闹事,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以使用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可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3、实施现场警戒、封锁、驱离、维护治安秩序。必要时进行现场管制,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确定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进行武装警戒;控制现场制高点;实行区域通管制,事发地公安机关协调交通、民航等部门共同做好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必要时依法实施,防止事态扩大。

4、开展搜查、收缴工作,对现场嫌疑人员进行人身搜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5、依法使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6、确需使用武器和警械时,依法果断使用。

7、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部门协调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8、公安机关的装财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并有选择地装备非杀伤性、非致命性武器和防护器材。

9、事发地公安机关协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治安、法制、宣传等部门组织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和现场记者的管理等工作,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人心,防止不良的炒作渲染。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和擅自报道。网监部门及时监控、删除、封堵和查处网上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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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管理和宣传等部门协调外侨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做好有关的涉外工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等。

(四)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反应措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联合指挥部应及时报请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调集各种处置预备机动力量、资源进行增援。事态特别严重,需要更大范围跨部门、跨地区增援的,上报有关的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应急机构进行协调支援,直至应急处置行动宣布结束。四、做好有关的处置保障工作

要想处置好,必须保障好。充分有力的保障工作对于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重要,这已为实践所反复证明。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做好有关的处置保障工作,

一是要调兵遣将,搞好人力保障。人力保障,一方面是领导指挥力量保障,即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按已有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关,明确指挥长和副指挥长,靠前、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是迅速调集有关力量到位并对主要力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最佳编成和任务分工。力量编成一般应至少包括四个组:

1、处置行动组,由武警、治安、国保、刑侦、技侦、网监、监所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制、宣传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担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和安置、侦查破案、政策宣传及对外报道管理工作、涉外工作等现场具体处置任务;

2、综合保障组,由警令、法制、治安、宣传、信息通信、装备财务和科技及有关专家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息处理、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秘书性工作,拟制和有关的现场公告或通告、对外宣传报道等社会宣传工作,应急通信、物资和经费、技术储备、生活保障、社会力量动员等保障工作和为处置指挥决策等工作提供参谋咨询以及协调有关的善后工作等;

3、抢险救灾组,由武警、消防、交警和治安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救生救难、抢险救灾工作等;

4、机动预备组,由武警机动部队、消防特勤大队等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机动支援和特殊任务等。

二是要搞好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保障。

三是应急处置行动所需的各种保障都必须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包括情报信息保障要对情报的进行收集、汇总和研判,为指挥部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应急通信保障要组织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人员和技术支撑;物资和经费保障要组织调度应急装备、物资和经费;技术保障要提供处置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储备;交通运输保障要组织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法制和现场政策宣传保障要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管理对处置现场的政策宣传工作,为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制和宣传保障等等,都必须切实保障到位,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只有这样,才能处置工作争取最佳效果提供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四是要注重做好日常养成和有关的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养成和工作积累储备。如制定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巡警、防暴、消防、武警等参与处置工作的专业力量进行针对性培训,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检验、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锻炼队伍,丰富实战经验,增强处置能力,以及与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认真做好有关的基础防范控制工作如建立健全有关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等,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日常工作保障。五、要注意克服一些不良心理和做法

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各地既有许多成功的战例,也不乏令人遗憾的失败;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有不少需要引以为戒、注意克服和改进的地方。

一是要克服心急浮躁、冒然行事的心理和做法。这一点,一方面是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接到下级先期处置部门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警情报告或有关方面的通报或上级指令,或直接发现警情后,既要迅速进入高度紧张状态,快速对该警情进行复核确认,并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迅速进行评估研判,又不可忽视有关的程序和权限规定,随意表态,而是要按规定报请有关领导指示后再发出应对指令,如有预案且经研判后认为符合本级预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的,迅速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立即予以启动。另一方面是指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指挥和行动人员一定要冷静观察,科学判断,谨慎从事,沉着应对,力戒心急浮躁,不可冒然行事。

二是要克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优柔寡断、坐失良机的心理和做法。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复杂、事态易变,对其处置既不能心急浮躁、冒然行事,但是也不能畏首畏尾,当断不断,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很可能会错失良机,导致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新的后果。

第3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内容摘要:应急管理是当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责任。近年来,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念不够科学、预案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避灾防险自救互救教育缺失等。当务之急是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加快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分别对领导干部、社会公众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多样化应急教育,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关键词:地方政府 应急管理 问题 制度创新

政府应急管理是当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责任。所谓政府应急管理,是指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过程,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全国各地突发事件频发,不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快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当务之急必须认真审视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的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河北省应急管理的现状

在组织体系方面,河北省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省政府应急办。全省各设区市、172个县(市、区)政府全部组建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均明确了应急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和专业优势,相继建立了检测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军地联合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应急管理机制,并且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信息平台和物资储备方面,河北省政府投资500万元,建成简易应急平台,实现了省政府值班室与国务院应急平台视频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各级发展改革、水利、民政、卫生、商务、农业、林业、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均建立了资金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省发改委对全省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摸清了各类救灾物资的生产能力、产地、规格、价格等,并建立了信息平台。

在救援队伍方面,河北省目前逐步形成了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企业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的应急队伍体系。整合公安消防、特警、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了大批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设立了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加大了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资金投入,成功地化解了很多突发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 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念不够科学

有些基层政府领导者应急管理意识不强。由于缺乏科学的危机管理理论作指导,个别领导干部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对应急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理解,应急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基层领导者应急管理与常态管理一分为二,预防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避免危机作为控制潜在危机花费最少、最简便的方法,显然是最好的危机管理。但是,个别领导干部把应急管理单纯理解为是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恢复工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预防意识的缺位,无法积极防御突发事件的产生进而造成严重后果。

(二)预案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各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框架虽已基本建立,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但有的预案不规范、不完整、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预案没有形成体系,上下脱节、不对应;有的预案与其他部门预案不衔接、难以配套;还有些地方、部门没有认真对已有的预案进行宣传和演练,有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预案也未经过检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也没有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对预案进行及时的修改。

(三)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缺失

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突发事件凸显了我国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匮乏,反映到政府应急管理上就意味着政府在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上的缺位。汶川地震中桑枣中学全校师生无一人伤亡的奇迹和其他学校伤亡惨重形成鲜明对比,用血的事实再次说明了防灾避险教育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在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防灾救助演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推进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制度创新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地方政府在常态管理中必须重视应急管理问题,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提升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基于目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政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有效避免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以防止并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各项损失。

(一)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在提高预案的质量

健全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实行“一案三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都在加紧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注意以下原则:一是风险评估先行的原则。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是消除和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本;是有效利用资源、有的放矢进行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构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包括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制定保障措施、制定预案、定期演练等四个环节。通过风险评估体系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预案流于形式化或格式化,确保预案的质量。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地方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审慎分析本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分析总结以往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趋势,发现潜在隐患,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整合各类信息资源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有助于政府应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加紧完善政府应急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法规和制度明确规定应急管理机构的权责,保证各运行机制之间的顺畅关系。

强化常态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权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作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或办事机构,必须具备协调、调度其他职能部门人、财、物等资源的能力,必须具备畅通的信息收发功能和新闻能力。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基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有决策权;坚持“岗位职责高于行政权力”的原则,避免“瞎指挥”、“乱指挥”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常态应急管理机构的各项能力,包括突发事件预测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重点是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一方面,应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责成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各级各类信息建设标准,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对涉及应急处置的城市建设、人口分布、交通、消防、医疗卫生、救援物资等信息进行整合。另一方面,要构建全面覆盖的应急指挥系统。通过与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遥测系统、电视会议系统及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和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横向互联与纵向贯通,构建覆盖地方政府范围的应急指挥平台,从而为应急救援决策和指挥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教育,提升全社会应急处置合力

社会成熟度直接关系到政府应急管理的效果,是战胜危机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社会成熟度表现为:不害怕危机,努力寻找好的办法应对危机,能够团结一致克服危机。突发公共事件面前,最大化降低危机事件对财产或生命的损害,重在形成政府、民众和专业救援队伍三者的应急处置合力。

其一,加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是不是科学,对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是不是及时都直接决定着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危害程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把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作为领导干部应急培训的重点。首先,必须合理选用培训内容,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可以采用案例教学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通过以往发生的突发事件,分析讨论和总结危机预测、危机处置、运行机制、新闻等方面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要逐渐建立起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长效机制。在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开设应急管理专业课程,并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基本教学内容。

其二,强化救援队伍专业教育。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已经证明,如果没有专业救援装备、救援技术,一般人员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要加强救援队伍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医疗知识的学习和自身身体素质的提高,在灾难面前利用专业知识开展救援活动,挽救宝贵生命。其次,定期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模拟演练,积累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第三,提高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于抢险救灾一线工作。

其三,推广公众危机教育。为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害,除政府积极有效进行危机处置之外,公众也要不断地强化危机预防意识和应对能力。首先,地方政府要积极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防疫防病等知识和经验的一体化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知识竞赛答题等多种形式,传播防灾救灾和应急知识,不断提升民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其次,在社会组织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场景模拟,大力强化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保证应急演练的经常性和延续性,社会组织必须形成应急演练的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民众有机会不断积累自救和互救经验,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薛澜等.危机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

3.马庆钰.建立国家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设想[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4.宋英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导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5.姚国章.应急管理前沿书系-日本灾害管理体系:研究与借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钟开斌.政府危机决策:SARS事件研究[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甄贞(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工作单位:河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第4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一场台风、一场暴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一系列突发事件向人们展示了其惊人的“杀伤力”。曾经发生过的灾难,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教训已经很多了,它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俗话说:居安思危。在风平浪静时,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测 “风云”,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才能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本着这样的理念,此次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因此,这个预案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分四大类涵盖公共突发事件

浙江是一个经济发达,地理条件复杂,人口相对密集,人员流动频繁的省份。如果发生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将是无可估量的。为此《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浙江的特点,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大部分组成,把突发公共事件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总体预案还制定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在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有所遵循,便于操作。

这4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指的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和蓝色(一般)来表示。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迟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将受处分

作为人民利益维护者的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危机、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自然是责无旁贷。为此,总体预案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中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法定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其中,省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除此之外,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庆、庆典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总体预案还强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

有些时候,尽管在无情的自然灾害面前,无法做到万无一失,但通过积极的预防和紧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减少灾难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愿望,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时,作为政府首先要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那么什么叫“基本生活保障”呢?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话说,就是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对此,总体预案的应急保障,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十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损益合理,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在基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重点也在基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是否明白应对,学会怎样应对,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应急过程中能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求救,不惊慌失措,不轻信谣言,不盲目行动,镇静沉着应对,就可大大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体现了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代精神。

为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总体预案的工作原则中体现得十分明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如果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件发生后,抢救人员应该率先紧急行动;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也必须加强,有关部门应该提供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总体预案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损益合理”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的措施要和事件造成的危害相当;处置时,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对公众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事件造成危害的程度,并应对公众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体预案特别要求: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

预防为主,多方联动,准确快速地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俗话说:“天灾难防”,可现实生活中的人祸也常常令人难挡。因此以高效、全方位联动,形成应急合力,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加强预测和预警,是应对和处置“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通过预警机制的联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人命关天,救援刻不容缓。因此,总体预案规定,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初次上报不得超过4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

在报告信息时,事发地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时作出反应行动,根据职责和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事件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对于齐心协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作用。预警信息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第5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停电;风险;管控

2.3风险控制及处置

3.应急抢修基本原则

3.1坚持先处理危及人身、公共安全的线路、设备,后处理一般故障线路、设备的原则。

3.2坚持先防止故障扩大,后进行故障处理的原则。当运行线路、设备出现异常,首先要采取适当措施(隔离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再进行故障具体处理,以防止故障恶化、减少故障损失。

3.3坚持先恢复供电,后故障处理的原则。当运行线路、设备出现异常,在不引起故障扩大的前提下,必须先送电,后处理,以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必要时采取带电抢修方式。

3.3.1对有备用电源的,在判断故障范围,并隔离故障后,进行转供电倒闸操作,对非故障范围恢复送电(抢修工作在2小时内恢复的可不考虑转供电操作)。

3.3.2对没有备用电源的,需根据风险级别量化,确定发电机、发电车的应急投入。

3.4坚持先处理无备用电源,后处理有备用电源的原则。

3.5坚持先处理重要用户,后处理一般用户的原则。

3.6坚持先处理外部风险,后处理内部风险的原则。

3.7坚持必须严格执行《安规》规定,严禁违反《安规》规定,简化工作程序的原则。

3.8坚持必须顾全大局,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

4.应急处置的规范管理

4.1规范信息系统管理

加强运行人员培训,要求运行人员熟悉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快速判断和隔离故障,快速确定应急处置组织。

4.2规范运行资料管理

线路图纸、资料是指挥抢修作业的关键部分,要设定专人管理,对线路、设备的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包括系统信息,并做好图纸、资料及系统更新信息的审核、确认,保证其正确性,确保正确指挥抢修工作。

4.3规范重要信息管理

设定专人常态化做好重要保供电线路、重要保供电用户、住宅用户、鱼塘用户等的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负荷分析统计,及时更新,并确定正常运行方式,应急运行方式以及应急资源(包括发电车、发电机)的准备。

4.4规范环网设备管理

建立环网设备台帐,按运行管理要求做好环网设备的运行维护、继保定检、设备预试等管理;做好设备运行参数、定值参数等管理;做好环网的最大、最少运行方式的负荷数据分析,因应变化及时调整相关的保护定值参数;有条件的开展环网设备轮换运行,保障环网设备保持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4.5规范运行值班管理

按照《佛山顺德供电局配电急修值班工作优化调整方案(暂行)》,做好值班工作安排,(包括内、外部资源),并加强外部资源信息沟通,保证抢修力量的充足。

4.6规范应急队伍管理

做好应急抢修队伍的建档管理,归纳相对固定的应急队伍及临时性的流动队伍的统计分析,充分估计其调动性和可用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应急抢修队伍的实战能力。

5.应急抢修过程性管理要求

5.1抢修前必须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设置是否妥当,是否能够保证抢修人员人身安全,并防止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并根据停电范围、抢修规模以及风险级别确定好抢修物资、人员队伍5.2抢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管理规定,严禁简化程序、流程。严格使用《紧急抢修单》,对于抢修工作超过8小时的必须要严格办理工作票,并履行相关手续。

5.3抢修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措施符合现场的工作实际,办理好许可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准开始作业。在抢修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宣布停电范围及注意事项,并做好抢修工作的全过程监护。

5.4抢修过程当中,抢修指挥人员要加强与操作受令人及工作受令人的信息联系沟通,准确及时掌握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操作逻辑关系的准确性,防止发生误操作,确保工作进度的配合性,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问题。

5.5抢修过程当中,如遇突发原因需扩大应急的,抢修指挥人应视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抢修能力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及时向局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并积极争取外部支援。如需当地政府部门协助的及时联系,并视需要拨打当地紧急电话求救。

5.6抢修过程当中,抢修指挥人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抢修进度情况,并注意收集有关事故事件及其抢修的资料(包括事故事件照片、录像及烧损的零部件,事后要求报送的材料等)以便于总结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5.7抢修完毕后,抢修指挥人必须安排做好验收,确认线路、设备符合供电条件,方可将线路、设备投入试运行,并经确认供电运行正常,负荷无异常后,方可安排人员撤离现场。

5.8做好抢修工作的善后处理,包括损失统计(内、外部损失)、耗材统计等,做好用户善后处置及相关新闻(有需要时)工作,做好抢修工作的总结分析,特别是发生对用户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时,要做好事件影响分析,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

第6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证财政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2.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分级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分析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级

2.1.1区财政局作为全区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1.2区财政局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综合科、预算科、行财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财政审核中心、镇街财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外部联系单位包括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2.1.3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以业务主管科室及单位为基础,组建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协调指挥机构。各有关科室根据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

2.2镇、街

镇(街)财政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比照区财政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区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

区财政局要及时与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衔接,适时掌握、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区级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区直部门或镇(街)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区级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财政局内部处理程序:报告统一由区财政局综合科承接,综合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或单位接到相关的区直部门或镇(街)报告后,立即做好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报局领导。

4.1.2区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4.1.3区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工作根据本预案,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启动标准

4.2.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区性和区域性两类。

4.2.2对造成全区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区域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3相关区直部门或镇(街)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区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区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4.3.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财政部门应及时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上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上级政府及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逐级报批;属于区政府及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区财政局提出减免政策建议,报区、市政府审批。

4.3.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3.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的财政困难镇(街),区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向上级申请补助。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区政府审批。镇(街)财政部门根据区级财政支出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本地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本级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上级政府事权的,向上级财政申请经费;属于区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属于镇(街)政府事权的,经费由镇(街)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区财政可适当给予帮助,并积极向上级申请补助。

4.4.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从部门预算中进行调剂的,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后,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整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安排使用超收收入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影响年度预算平衡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等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1各级财政安排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4.6.3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镇(街)财政部门应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区财政局。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7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1.目的

建立健全档案加工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达到快速反应,提高档案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档案和公众财产的有效抢救,最大限度地少损失,保障档案的绝对安全,促进客户单位档案加工工作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突发事故处理

3.职责

3.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培训

4.工作原则

4.1坚持档案优先原则

档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作用;因此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把档案的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的损失和影响。

4.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

项目组应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

4.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档案加工现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要组织疏散档案加工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加工场地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明显标志,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置处于良好状态并摆放在合理位置,方便利用。

4.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项目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项目组成立档案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明确各岗位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 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5.1火灾事故现场处理

5.1.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大,切断电源时有条件应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5.1.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一方面迅速灭火,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充分距离。

5.1.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剂,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甲方均各有相关的器材。

5.1.4若火势较大,人工无法扑灭,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组上员工撤离现场,找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部门配合灭火。

5.1.5灭火完毕,第一时间清点档案损失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火灾情况;启动补救方案,对于损毁档案采取修补、恢复、备份替代的挽救措施;如以上方法均无效,则应向甲方反映该情况,并配合甲方的善后工作;调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对于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对工作场地所有人员进行教育以及对场地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

5.2水灾事故现场处理

5.2.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及甲方单位,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5.2.2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5.2.3视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立即组织实施。档案转移由专人负责

5.2.4当遇强降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检查场地漏水情况。发现严重漏水,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派专人抢修维护,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5.3项目组工作人员人身伤害问题处理

因档案加工涉及到打码、穿线、踩缝纫机等工作,难免会发生工作入员受伤的情况,以及因为员工个人身体原因而突然出现晕倒等情况,特拟定以下应对措施。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理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拨打120送医抢救。

5.3.2装订工具造成手部及突然晕倒等情形处理

A. 对于微小外伤,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B. 如果受伤部位造成严重失血,要在进行基本的伤口止血后,及时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处置和治疗。

5.3.3大量员工集体生病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大量员工集体生病,且症状类似,立即将生病员工送医院检查,并隔离相关工作人员。

5.4善后处理

5.4.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有专人进行相关的收尾善后工作,包括警戒解除、卫生清理、事件报告、后续跟进等。

第8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面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推进“一案三制”为抓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应急管理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近些年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是单兵做战,要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汇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立足“大应急”,构建“大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机制,实现预警预测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按照标准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要以应急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为要求,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向公众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区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跨界处置、联合演练、资源共享方面切实开展合作。

第9篇:处置突发事件基本原则范文

一、政府新闻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重要性

所谓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突然引发的事件,包括恶性事故、人为灾难、自然灾害、涉外事件以及其他敏感的事件。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知、危及公众利益、易引发媒体关注等特点。许多专家认为,就突发事件本身而言,只要处置得当,并不一定就会演变成公共危机、政府危机。只有在处置不当、信息披露不充分,引起媒体对事件背后真相的集中追问时,才会演变成媒体危机,进而成为公共危机、政府危机。抗击非典对我们有多方面的启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教会我们一个基本道理:现代政府必须具备公共危机管理能力,而有效的信息传播策略,又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及时的政府新闻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保障公众知情权。

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使其在发生之初,往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对信息的渴求。突发事件又往往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人们自我保护的本能使得在危机发生时,第一反应和最大需求就是了解信息,了解真实的信息、准确的信息、权威的信息。而媒体往往是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时了解真实情况的唯一信息来源。这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政府的职责要求我们迅速通过大众媒体,在第一时间告诉公众发生了什么事情以及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地方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并不是要求每位新闻发言人必须都要定期、定点进行新闻,这要从实际出发。至少,在政府面对突发事件时,要有及时的新闻。

(二)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

在信息社会中,如果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缺位,那么,各种新闻的替代品一定不会缺位,越是想“封锁”,越是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群众马上会陷入惶惶不安之中,并且可能导致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我们注意到,非典最初的披露,是从手机短信发出的,立即引起社会不安、甚至出现恐慌性抢购等。而一旦政府组织了公开、准确的新闻,态势马上发生了良性变化。由此可见,主动的新闻,可以有效地堵塞小道消息,“止谎止慌”,安定人心,保持公众理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为突发

事件的处置创造必要的环境。

(三)有效调节公共关系。

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公共关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节社会公共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突发事件爆发这种特殊时期,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更为重要。通过新闻发言人这种直观的、人性化的方式,向媒体和社会公众传达事件的即时信息、政府的态度、采取的措施、解决的程度,满足公众趋利避害的需求,缓和公众的紧张情绪,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可以有效地调节公共关系,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如何做好突发事件中的政府新闻工作

突发事件的特点决定其新闻必须及时、客观、准确、稳妥、有序。但是,在突发事件新闻处理中,往往存在一些误区:如认为突发事件不能作报道,一旦见报,会影响稳定;又如认为在事情原因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能报道;还有人认为只有在事件已经得到解决,才能新闻,否则会影响社会安定;甚至还有人认为虽然事件性质严重,但要把事态缩小,以安定民心等等。这些想法的出发点不能说不好,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这样操作,其结果一定是适得其反。

突发事件是捂不住的。现代社会中,信息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传播速度以分秒计。“当真理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走到千里之外。”政府不反应并不能降低公众关注度,只能为谣言提供传播的空间。因此,现代政府在突发事件时新闻的快速反应至关重要。

首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关政府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从新闻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次,在政府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中,应有明确的媒体应对运作流程。流程应包括以下要素:

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应通知新闻运作部门;

明确什么情况下进行,媒体沟通的目标是什么;

由谁(可以是政府发言人,也可以是政府部门发言人);

口径由谁提供,由谁审批;

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召开新闻会、书面、提供新闻稿等多种形式);

首先要保证的主流媒体是哪些,等等。

第三,进行有效传播。要确立有效的媒体应对模式。政府与媒体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政府需要媒体宣传其政策主张,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媒体也需要政府的信息,使其报道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一个主流媒体不可能只靠社会新闻、花边新闻和小道消息建立公信。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正是寓导向于服务之中,通过主动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媒体需求,从而影响舆论走向,保障公众知情权。

现代政府应有不同层面的突发事件媒体沟通预案,一旦事件发生,根据不同性质,立即启动不同预案,主动沟通,抢占先机。

第四,突发事件中的新闻传播和媒体应对原则。主要包括:

第一时间原则 突发事件中的新闻传播最可怕的不是记者抢发新闻,而是记者抢发的不是出自政府的新闻。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引导舆论,即所谓抢占制高点,先入为主,先声夺人,先发制人。谁第一时间新闻,谁就掌握了舆论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不求全,只求快,但必须准。这方面有一个经典案例:

2000年2月15日下午,天安门广场发生一起自杀性爆炸事件,事主当场死亡,一名外国人受伤。事件发生后,为快速反应,国务院新闻办越过了一些报批程序,迅速组织中央新闻媒体播发消息。北京市在事发一个多小时后,将新闻稿在现场散发给了外国记者。境外媒体有关此事的报道均采用了我们提供的声明和新闻稿,报道内容客观,没有出现猜测性和歪曲性报道。对这一事件对外报道的组织,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滚动原则 第一时间的信息,不一定是全面的。这没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信息,滚动,不断最新情况,对过去由于情况不清晰而的不准确的信息要立即纠正,保持政府部门是信息最权威者的地位。

真实性原则 千万不要粉饰太平,事态不会因我们说法的“缩小”而缩小。政府最大的致命伤就是失信于民。没有不透风的墙,更何况在网络时代。

口径一致原则 这是取信于民的至关重要的原则。对外公布的口径只能是一个,不管是事件处理者还是新闻者,或者是政府最高首长,以及与事件有关并可能接触媒体的人,对外口径必须高度一致,不能提供互相矛盾的信息。沟通口径不一致,沟通就会变成危机。

满足基本需要原则 新闻采访与写作的基本要素是五个“W”(who,when,where,what,why)。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原因是什么?以及怎样发生的?后果如何?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政府对此态度如何?谁将为此负责?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等等。这些都是记者和公众最关心的。但我们不必一次披露所有的信息,事实上也做不到。只要最简明扼要地把几个基本情况讲清楚即可。

以我为主原则 突发事件的过分炒作往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到什么程度的把握也很重要。在第一时间只介绍事情的基本情况,以及政府认为应该对公众的提醒,而不一定要披露具体细节。在告诉公众基本事实的同时,一定要告诉他们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安定人心,体现责任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