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廉洁自律处分条例精选(九篇)

廉洁自律处分条例

第1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现就本人学习新《准则》《条例》谈几点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职工,一要带头学习,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做到知纪、敬纪、守纪,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要合理安排,认真学习。要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向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不碰"高压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2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我作为国税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更要认真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要在党和国税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各项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我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从内容来讲,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从《条例》和《准则》的内在逻辑上来讲,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从适用的对象来讲,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来的《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3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条例和准则学习心得一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深地知道,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历来坚守的铮铮誓言,而且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即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目前,在深入贯彻精神,全面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下,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证党风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廉洁自律,践行三严三实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形势。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者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纯洁我们党的队伍,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甚至我们国家的发展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政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严三实,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反对,党就会脱离群众,失去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这样的认识下,我总是要求自己,无论时下社会风气多么复杂,自己坚决做到廉洁、清白,在一些比如职称评审等关键时刻、敏感时刻,自己总能坚决顶住一切压力、一切方式,坚决拒绝一切那些行为,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的美好声誉。

第二,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我认为应该在四个方面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作为教师,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不动摇,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止,贡献自己的所有了力量,在所不辞。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当下,多种思想、思潮混杂,多元的价值追求混乱了一些人的价值观,苦乐观、人生观、幸福观。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一定要在任何场合,无论是教师课堂,还是校园课外,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宣传党的各想路线方针政策。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上做表率。学校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的最好场所,我们作为教师,必须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传递党的声音,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把我们的学生教育成为国家,为党贡献自己所有力量的接班人,让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下去,让我们的国家不断富强起来。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事事有痕迹,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只有这样,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静得了神,睡的安稳。因为我们新闻与传播学院培养的人将来是媒体人,就目前媒体乱象,动辄以曝光要挟官员和富商,动辄以有偿新闻捞取好处,我时时刻刻经常提醒、教育、要求学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也经常提醒自己,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管好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提高自身各项素质,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我认为,学校一直以来是一块净土,是一块神圣的地方,我们身居净土,所教学生那么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单纯的知识渴求。我们身处神圣,所面对的学生那么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我怎么能愧对学生心中的纯洁、单纯和恭敬呢?所以,党和国家开展廉洁自律活动,是多么好的举措呀,我要以此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关心学生疾苦,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组织建设上,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学院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按照中央、省、学校党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条例和准则学习心得二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 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

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四点。

1、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要快速反应、紧紧跟上,勤学实学深学,把学习《准则》《条例》的过程,变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

2、营造浓厚氛围,做宣传的表率。《准则》《条例》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双学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人人担当、个个参与、时时宣讲,要多途径宣传、全覆盖宣传。

3、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4、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条例和准则学习心得三学校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了算好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的活动,使我更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廉洁文化有了很深的认识:

一、通过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我加深了对廉洁的认识:廉洁,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廉洁是教师立教之本,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带头宣传廉洁文化,把廉洁带进课堂,让学生从小树立廉洁意识,并且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时刻提醒自己要实实在在求学问、认认真真当老师、清清白白干事情,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钟爱的事业和工作中。唯其如此,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二、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我们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社会确实还存在着腐败、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较高的群体,应以正确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

三、通过学习算好三种帐的有关精神,我决定在工作中,要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安贫乐教,爱岗敬业。在与时俱进的今天,

第4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加强对两项法规的理解认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深刻体现了两大党内法规与党章相呼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早在上任伊始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醒我们: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与实践下,迫切需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两部法规指向明确,既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旨在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我们所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自觉捍卫党章尊严,主动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深刻体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相衔接。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准则》和《条例》严格区分党纪与国法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从而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我们要消除惯性思维,牢固树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意识,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工作的重心,从而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注重查办大案要案向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转变。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深刻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纪律和道德在政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以德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强调道德自律,坚守信仰、价值观念、宗旨意识的高标准。依规治党是以党纪的权威性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强调他律,不去触动纪律底线。修订后的《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体现党对全体党员所倡导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求,《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守道德高线,要动真碰硬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做好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

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今天我就学习《准则》《条例》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法纪不分。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彰显了中央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一种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一)内容的变化。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二)内在逻辑变化。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适用对象变化。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三、《条例》和《准则》的特点

(一)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了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对党员领导干部由原来的“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

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此次《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是史上最严的处分条例。

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 (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体现在:一是处分的门槛降低了;二是处分的严厉程度加重了;三是处分的空白点补齐了;四是处分的实施更严肃了;五是处分的漏洞堵上了。

四、关于政治规矩

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政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

(一)为什么讲党的规矩

“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政党才能得民心。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的今天,强调规矩,也是改善政治生态的必要之举。

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二)什么是党的规矩

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那么,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政治规矩?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三)政治规矩包括哪些

在党的纪律中,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规矩”确是一个新概念,也是理解当下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总书记,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

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 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什么叫政治规矩?提出的政治规矩包含哪些内容?。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

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

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称其为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毫不为过。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可以说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四)如何遵守政治规矩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答案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这些,就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五、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的要求

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项规范”。要时刻牢记《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加强党员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三是每一个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5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XX公司积极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以“知敬畏、重操守、强作风”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公司党委、纪委及各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将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有力保障XX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北方公司202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措施完善

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中,XX公司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抓全面从严治党主线,通过专题学习、讲党课、廉洁谈话、警示展览和答题测廉等,大力营造“知敬畏、重操守、强作风”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大家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助推活动深入开展

X月X日,XX公司召开“知敬畏、重操守、强作风”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会议对近日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X月X日,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对党的相关制度、条例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宣贯。公司所属各项目党支部也借助“三会一课”形式对纪律规矩法规制度进行了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们把带头学、带头做落到实处,真正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公司全面落实。

三、开展廉政党课,增强党性修养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委员结合活动主题在机关党支部、各项目党支部为大家讲授了廉政党课,使党员干部们对有关法律和党政纪条规知识更加熟悉,增强了大家的廉洁自律意识,更加深刻意识到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四、进行廉洁谈话,提高自律意识

X月X日-X月X日,XX公司开展谈心促廉活动,活动分为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谈、主管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谈,共计集体谈话XX次,累计参与人数XX人。上至公司领导,下至公司每一位员工,都能形成讲规矩、守纪律的良好工作氛围,时刻警醒自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五、发挥报刊、新媒体作用,大力弘扬清风正气

活动月开展期间,北方公司充分发挥宣传画、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作用,在公司内部张贴反腐倡廉月宣传图册,X月X日,在XX公司微信公号“反腐倡廉”专版微信,通过形象生动的事例、微视频、规定条例等使所有人做到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增强自己的法纪意识。同时,公司成员在反腐倡廉承诺栏处签名,进一步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以考促学,以学促廉

第6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合格党员是党组织的力量保证,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国7000多万名党员同志的齐心努力才能得到有力推进。十以来,党所取得的瞩目成绩,既是由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同时也离不开千千万万名党员同志,特别是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精气神。但不容回避地是,有一少部分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存在不少的差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其亮点是从“关键少数”向“普通党员”进行了拓展,是从“顶层”走向“基层”接地气的学习教育。

广大基层党员尤其须认真领会党中央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掌握学习教育的内容。

从“两学一做”中笃学党规、深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规提出的要求是检验一名共产党员合格与否最起码的标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须自觉主动地逐句逐字通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也须深度领会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着力纠正“问题”、查摆“不严不实”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精神食粮。

从“两学一做”中躬行一名合格党员。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通过“两学”,真正做到将学到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前,改革攻坚任务尤其繁重,脱贫致富道路尤为荆棘,广大基层党员只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如此才能保证党中央的各项政策“上令下通”,各项任务才能得以圆满完成。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通过“两学”,使自己努力塑造成一名合格党员,为协调推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的组织力量。

此外,还需明白“两学一做”不是一次性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依托“”等党的组织生活这种制度,使本次学习教育成为一种经常性、常态化的教育。如果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对上”的,教育对象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那么这次学习教育是“面下”的,是针对全体党员同志的,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可谓“人人有份”。

在通过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成效经验的基础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定也能够得到有效开展,如此一来在我们党组织中,党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同志人人都是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能够齐心共筑“中国梦”。

为深刻领会“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精神内涵,传达学习全区纪检工作暨深化作风建设会议精神。x月22日上午,__街道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规、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活动。

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十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街道基层党员处于为民办事的第一线,更是要深入学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自觉用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坚持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关键是端正思想作风,要继续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整改,严格按规则、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使每项工作都能“信得过”、“过得硬”。

最后,街道党工委书记李__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党组织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二是把作风建设进行到底,加强干部“能为”的本领,激发干部“想为”的动力,提振干部“敢为”的锐气,让好作风为黄楼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三是迎难而上,务实高效。新的一年,街道各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珍惜组织赋予干事创业的平台,敢于作为,不辜负上级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

通过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对其中所列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以及修订后的《条例》的系统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和贯彻《廉政准则》,要重在平时的行为规范和在工作中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认识到修订后《条例》中各类纪律事项融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还开出了“负面清单”,涵盖八小时内外,哪些事不能干,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可要小心了。“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

一、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认清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有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促进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治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坚定共产党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准则》和《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自身廉洁自律,规范从政的信心

《廉政准则》与修订后的《条例》的实施,是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廉洁自律,规范从政的信心。要从以下方面规范自己。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

第7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反对、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腐败的表现时指出,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四处发送,等等。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2013年6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要求超规格接待,住高档酒店,吃山珍海味,喝美酒佳酿,觥筹交错之后还要‘意思意思’。有的兜里揣着价值不菲的会员卡、消费卡,在高档会馆里乐不思蜀,在高级运动场所流连忘返。”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廉洁纪律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修订的《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保留原《条例》廉洁自律专章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廉洁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廉洁纪律进行概括:一是“移”。将原《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中不涉法的属于廉洁纪律要求的相关内容纳入新修订的《条例》。比如,将原《准则》中的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违纪条款纳入新修订的《条例》。二是“改”。主要对原《条例》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一章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比如,完善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等违纪条款。三是“增”。根据党的十以来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的实践成果,新增了一些内容。比如,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这些都属于新增条款,旨在把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密。

第8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1】坚持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曾形象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为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每一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

为实现四个必须,全体党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即四个坚持。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关键少数,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岗位特征,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分别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中四个必须是共产党人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两个先锋队本色、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的高度概括,是管总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个坚持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构成八条规范,它们是共产党人世界观和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呼应,有如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洁、易记、好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自我衡量标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坚持问题导向,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转化为党规党纪,凸显全面和从严。从严规范各类违纪行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等作出违纪处理。对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作出违纪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作出违纪条款。对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进行处理。

《准则》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一目了然。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则》,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

【2】坚持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3】坚持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有句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曾说: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也多次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2014年5月9日,在参加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都是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始的。正风肃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严纪律,就是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坚持再坚持,弛而不息守住纪律底线。

对党绝对忠诚。在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严守政治纪律,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根本检验。对党忠诚的根本,就是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工作中,时刻想着党和国家大局,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一旦形成,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绝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

严格遵守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知敬畏,存戒惧,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的高标准看齐,守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的底线,在任何时候都要有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绝不我行我素,绝不糊弄组织。

第9篇:廉洁自律处分条例范文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工作会议,目的就是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会议精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和理解中央纪委颁布“七项要求”及《解释》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工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制定出台,就是中央纪委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发展出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好“七项要求”和《解释》,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从1995年开始,几乎每次中纪委全会都会根据新的形势,对国企领导干部作出廉洁自律的规定。近十余年来,针对易发多发的问题,中纪委全会已作出了21项规定,共计28个不准和不得。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这项规定,中央纪委目前正在修订之中),进一步规范了国企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又提出了“七项要求”或者说“七个不准”。随后,中央纪委又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这项工作在不断地向前推进。

(二)“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新时期强化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重要举措

这些年,国有企业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廉洁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一些领导人员采用边缘的、间接的和隐蔽的方式来规避法纪的约束,如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的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制止,将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央纪委提出“七项要求”并出台《解释》,非常及时和必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三)“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如何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家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神圣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不仅给其本人造成伤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会严重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阻碍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因此,“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既体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使存在这些违规行为的领导人员能够自觉地纠正错误,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和法规,严格用好国家授予的经营权力,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要求

从全局来讲,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是整个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形成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鉴于此,无论是中央、省委,还是市委,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像前段时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下发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市委下发的《温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都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惩防体系的构建和落实,需要具体的措施。“七项要求”由于抓住了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抓住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此,落实好“七项要求”和《解释》,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源头治理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要认真学习和把握“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基本内容和纪律规定

在中央纪委提出的“七项要求”中,既有以前已经提出过、这次再次强调的内容,也有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来的新要求、作出的新规定,应该说针对性、时效性、政策性都很强。特别是《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党纪处分的依据,为“七项要求”的落实提供了纪律保障。对此,国有企业的每一位领导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对“七项要求”及《解释》的相关内容分别作一解读,与大家一起学习。

(一)关于“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概念,分别是同业经营和关联交易。

1、关于同业经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中纪委的《解释》具体列举了违反该要求的三种具体表现形式,即(1)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2)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3)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中纪委的《解释》明确,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关于关联交易

所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往往会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企业的关联方是指以下十类情形:(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影响的其他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关联交易未必都是违法的、有害的。如果交易信息和条件是公开、公平的,非关联方参与交易的机会是平等的,交易即是合法的。因此,本项要求针对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关联交易为手段,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实质上是防止。《解释》规定了关联交易违纪行为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1)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3)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4)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5)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由于仅仅根据关联交易的几种表现形式,难以确定应当适用的具体条款,因此,《解释》根据违纪性质,明确规定按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类违纪问题的兜底条款处理,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

(二)关于“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对于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以往的规定只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而本项要求强调了“不准相互为对方”,从而对这种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第五条对“提供便利条件”的解释、《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这次中纪委的《解释》确定了以下几种违纪表现形式:(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相互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4)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提供本企业的商业机会或者商业秘密;(5)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风险;(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对为亲友非法牟利违纪行为的处分。因此,《解释》规定,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

(三)关于“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资产整合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等。国有企业改制、并购、重组都涉及资产整合。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他们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

本项要求针对新形势下腐败易发、多发的环节,禁止行为。《解释》具体列举了企业资产整合和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典型违纪式,如受贿、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渎职等,并根据这些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确定适用的处分条款,即规定: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隐匿、截留、转移国有资产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以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为谋求业绩,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关于“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强调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是因为这几种行为会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加剧,如果不严格决策程序,就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解释》分别对三种行为确定了适用的处分条款,即规定:擅自以企业资产抵押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擅自以企业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擅自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五)关于“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是指两家或者多家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重组是指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以及企业内部的主要资源和业务的重新组合。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证券。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解释》根据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何种活动以及是否索取或收受财物,确定了三种情形,并分别使用《党纪处分条例》不同条款,即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以外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关于“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专门强调财务报告问题,是考虑到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最重要的信息,其质量直接关系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解释》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七)关于“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在实践中较为突出,职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解释》分别对三种行为确定了适用的处分条款,即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滥发补贴和奖金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三、要坚决贯彻和落实“七项要求”及《解释》

贯彻落实好“七项要求”及《解释》,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件大事。全市各国有企业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改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把全面落实“七项要求”及《解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健康顺利地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刚才,市国资委主任蔡永进同志通报了前阶段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工作情况,并着重就下阶段如何抓好落实工作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我表示赞同和支持。要强调的是,大家务必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以及市纪委和市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推进下阶段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及《解释》工作。概括地说,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学习贯彻要到位。为使国企的每一位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都了解和把握“七项要求”及《解释》的精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落实“七项要求”及《解释》有关工作的领导,把落实“七项要求”及《解释》作为企业党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必要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对企业易发多发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国企案例的剖析,分析制度和机制上的漏洞,健全规章制度,要将“七项要求”细化为企业的内部规定,严格执行。原温化总厂副厂长张建国,因涉嫌受贿等问题于今年6月11日被市纪委立案调查,7月3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起发生在我市的国企领导人违纪违法案件、还有房地产公司的林增国案件,都可作为反面典型在学习贯彻“七项要求”及《解释》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