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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

第1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东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051)

摘 要:为了能够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深入地分析了基于动态股权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型。首先,分析了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接着,研究了基于动态股权制民办高职院校管理模型;最后,讨论了动态股权制在民办高职院校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动态股权制的引入可以转变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机制,提升办学质量,寻求一条民办高职院校的创新管理机制。

关键词 :动态股份制;民办高职院校;模型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2-0120-05

收稿日期:2015-01-06

作者简介:段勇(1973-),山东济南人,博士,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我国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在办学过程中,民办高职院校存在着办学资金匮乏、教学人才不足、教育技术薄弱、经济实力不强等、教学设施落后等缺陷,最关键的是管理落后,在办学理念不够先进,经济理念不够深入。为了能够从本质上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缩小民办高职院校和公立高院校的差距,可以转变民办高职院校的模式,将动态股权制引入到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中来,进而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动态股权制是提高企业活力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动态股权制在企业管理的实际应用,通过实施动态股权制管理,可以通过“入风险股”、“配岗配股”、“奖励贡献股”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尤其能够激发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因此,将动态股权制引入到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式,寻找民办高职院校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切合点是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关键,最终能够走出一条“自主经营、自我制约、独立办学、自我进步”的办学道路。

动态股权制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很多学者在动态股权制上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吴春波(2001)认为企业的部分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股票期权制是起点,最终将发展成为员工持股制。饶海琴(2003)总结了企业管理中员工持股制的一些缺陷。徐向艺和高军(2004)详细地分析了企业员工持股制的目的。刘宗发等学者(2002)认为动态股权制深化了劳动、人力资源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郑玉刚(2005)在对传统股权激励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提出了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动态股权制是一种新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可以使企业具有较好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已经成功地应用于企业管理中,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将动态股权制和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相结合,可以实现民办高职院学校的多元化管理,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方法。下面就民办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困境,提出动态股权制下的民办高职院校创新管理模式。

一、民办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

1.民办高职院校办学资源紧缺

目前,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缺少资金,办学历史相对于公立院校比较短,同时在师资方面也比较欠缺,因此,高职院校处于非常艰难的发展状态,一方面有来自于公立院校的压力,另外一方面,有来自于其他民办高职院校的竞争。

绝大多数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主要是由退休教师、公立院校的兼职教师组成,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无法和公立院校相比。因此,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没有职业安全感,进而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另外,在民办高职院校求学的通常都是学习成绩不佳、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基础薄弱,因此,希望能够通过交纳高额的学费获得高学历,进而给民办高职院校施加了办学压力。

2.民办高职院校的政策不够完善

由于民办高职院校没有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在职称评定过程中仅仅是参照公立院校的职称评定办法,一味强调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从而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存在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压力,因此,一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不愿意就职于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学校也缺乏“双师型”教师队伍。另外,民办高职院校没有正式的事业单位编制,因此缺乏较好的社会保障,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很难留住人才,因此,很难形成稳定的师资队伍。

3.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培养经费匮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虽然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已经开始采用不同的方式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但是由于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培养经费非常少,进而不能为教师提供优质的培训,因此,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师的需求。另外,由于资金的限制,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自身发展的可利用资源也非常匮乏,比如,图书馆资源、电子文献下载资源、教学科研所必须的实验仪器以及“软硬件”环境都十分匮乏,这样就很难为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教师对自身的职业教育没有足够的重视,知识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进而民办高职院校也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针对民办高校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下面的基于动态股权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型。

二、基于动态股权制民办高职院校管理模型

(一)基于动态股权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的治理组织结构

民办高职院校的股权制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采取校长负责制,各机构之间各尽其职、即相互监督,又相互协商。

1.股东会

股东会是民办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本所有权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权利基础,资本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物质资本和财务资本,因此,股东就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所有者。因此,学校全体股东构成的股东大会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会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担负着民办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教学科研、学科规划、经营战略、利益分配、董事会组建、监事会组建、学校规章制度和其他关键问题的管理。股东会由民办高职院校的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人员的组成应该在股东会规章制度中做出明确地规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能够根据组织的洞察力来监督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规划和关键决策,同时根据股东的利益控制民办高职院校的领导层。董事会属于股东会率领下的民办高职院校决策以及管理的中间组织,在股东会闭会时,董事会属于最高权力机构,可以执行股东会职权的常设权力组织机构,对民办高职院的发展规划,民办高职院校的人才招聘工作等进行决策。民办高职院校的董事会应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的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董事会的成员中应该有60%以上的人员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专家,这样就能确保学校的正常发展。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民办高职院校的监督组织,通常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该机构和董事会是一样的,可以代表股东会监督学校的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同时可以监督教学行为的正确性等。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责任:(1)监督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是否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同时监督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中所做出的关键决策;(2)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经济效益,并且进行及时地总结和分析,给出意见;(3)监督学校的经济运行情况,并且进行相应的经济分析;(4)监督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的行为,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及时地进行纠正。

4.校长

民办高职院校的校长通常情况下由董事会选举而产生,是学校的行政总管,主要负责学校的资产,对学校法人的财产有管理权,有任命学校副校长、以及下一级领导的权利,并且对学校的日常教学和科研的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对董事会负责。在学校以外可以代表学校,在学校内部具有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的责任。

从以上的结构可以看出,基于动态股权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组织结构主要把学校的产权落实到相应的人员身上,可以实现产权的高度清晰,学校的发展和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从而对每个人都具有激励作用。

(二)基于动态股权制民办高职院校管理的数学模型

假设基于动态股权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的法人和教师利益的数学模型可以表示为:

(1)

式中,IL表示法人的利益;IC表示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利益;OL表示产权对法人利益的影响;OC表示产权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利益的影响;UL表示股东会对法人利用的影响;UC表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利益的影响;GL表示董事会对法人利益的影响;GC表示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影响。

首先,讨论产权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和教师利益的影响:

产权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和教师的关键因素,法人利益和教师利益之和为民办高职院校的整体利益,因此建立产权和法人以及教师利益关系的数学模型,表示为如下的形式:

(2)

式中,ILC表示民办高职院校的整体利益;λ和η分别表示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和教师利益在整体利益中所占的比例,C0和C1是常数,表示其他因素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和教师利益的影响。

当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在整体利益中所占有的比例λ提高时,就会获取较大的利益,而教师的利益降低;反之,则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利益提高,而法人的利益降低。

然后,讨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和教师利益的影响:

(3)

式中,G表示股东会的作用;αG表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整体利益的影响系数;βG表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的影响;r0表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整体利益影响的平衡点;v0表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影响的平衡点。ψ>1,表示股东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整体利益影响趋势系数,当ψ增加时,民办高职院校整体利益对于股东会的影响弹性增加,γ>1表示股东会影响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的趋势变量,当γ增加时,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对于股东会的影响弹性增加,RG和DG是常数。

最后,讨论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和教师利益影响的数学模型

(4)

式中,D表示董事会的影响程度,ωD表示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利益的影响系数,表明董事会对教师利益影响程度;ζD表示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的影响系数,表明董事会对法人利益影响程度;e0表示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影响的平衡点;w0表示表示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利益影响的平衡点;ξ>1,表示董事会影响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趋势因子,当ξ增加时,表示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利益对于懂事会影响有较大的弹性;ρ>1,表示董事会影响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利益趋势因子,当ξ增加时,表示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利益对于董事会影响有较大的弹性;ED和LD均为常数。

从以上数学模型可以看出,产权、股东会、董事会对民办高职院校的法人利益、教师利益以及整体利益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产权是决定性因素,合理的产权比例可以使利益快速变化,而股东会和董事会可以决定使利益分配为最优的区间,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执行动态股权制时,应该遵循以上数学模型的规律,从而使双方利益达到最大化,使利益处于均衡的状态。

(三)根据动态股权制科学地设置民办高职院校的岗位及相应职责

首先,根据动态股权制可以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依据教师的个人能力竞争上岗,可以根据职责分配股权,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岗位可以分为关重要岗位和普通岗位。重要岗位教学和科研责任重大,教学水平高,科研能量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普通岗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相对较轻,对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没有过高的要求,只要满足基本的教学和科研要求即可。另外,可以根据岗位的责任大小可以将重要岗位和普通岗位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级,不同级别承担不同的岗位职责。

其次,根据岗位的级别分配股权。民办高职院校中从法人股份中提取50%的股份作为股份分配资金,根据重要岗位和普通岗位的不同责任将股份分配给个人。

最后,根据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对学校的贡献奖励股份,每年年末民办高职院校可以将交纳税收后的净利润的一半用于分红,把红转化为股,贡献股经过核算后,均转换为股权,从而提高了股权的激励功能。

通过这种股权制的管理模型,可以使民办高职院校的领导和教师同舟共济,共同奋斗,一起承担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能够极大地调动起民办高职院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推动民办高职院校整体实力的不断发展。

(四)按照动态股权制转变民办高职院校的经营机制

首先,根据动态股权制,可以有效地转变民办高职院校的经营机制。民办高职院校成为了市场的主体,在经营方式上摆脱了政府的制约,从而能够确保民办高职院校在市场上的自主经营地位。

其次,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成为了民办高职院校的主体,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提高,科研能力改善了,学术声誉增强了,招生数量增加了,业务范围变大了,进而民办高职院校的经济效益也就上升了,这样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的工资待遇也就好转了,自然其社会地位也会不断地提高。如果民办高职院校的经济效益不好,全体教师在经济上都会损失,这样就提高了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及竞争意识。

然后,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明晰后,学校和教师不仅应该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学校长期发展,这样就能够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最后,民办高职院校的各个机构,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应该各尽其责,民办高职院校的法人管理机制可以获得加强。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即是产权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学校的经营者,两个身份同时存在,不可分割,这样就可以在学校内部形成一个自我约束的氛围,从而提高了民办高职院校的工作效率。下面将讨论一下基于动态股权制民办高职院校管理模型在民办高职院校中的作用。

三、动态股权制在民办高职院校发展中的作用

(一)动态股权制可以有效地利用利益驱动机制

动态股权制可以尽可能地调动民办高职院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于一些重要工作岗位可以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在股权分配上,可以采取多种分配方式,比如,按责任分配、按贡献分配以及按资本分配等。因此,处于学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收益就根据其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多少、民办高职院校经济效益的好坏、以及民办高职院校净利润的多少来确定。动态股权制不仅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有较大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对他们产生较大的制约。如果民高职院校的经济效益欠佳,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股权就会相应的降低。在教学工作或科研工作上有较大的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应该根据其贡献的情况给予奖励。通过动态股权制可以为民办高校创造了大量财富的优秀人才获得奖励,在民办高职院校中树立榜样。

(二)动态股权制促进民办高职院校的资本积累和发展机会

资金紧缺是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障碍,利用动态股权制可以有效地解决民办高职院校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产权明晰,可以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已有资产通过股权的形式给予职工,另外,民办院校教师可以通过股权的方式出资匹配资金增量,从而转变传统的集资方式,比如,银行贷款等,同时,还可以通过把债务转换为股权的方式将过去的债务加以消除。

2.动态股权制可以增强民办高职院校的造血功能,实现自负盈亏,随着民办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教师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学校的资金积累也不断地增加,高职民办院校可以采取股权的方式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培训质量,更新学校的教学设施,通过不断地自我完善,最终促进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

3.随着民办高职院校实力的不断增强,使其在社会上的声誉不断提高,更多的学生愿意来学校学习,学生家长也更加信赖学校,进而是使学校的招生规模不断增加,相应的取得了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融资水平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学校也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够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

(三)动态股权制可以完善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

动态股权制在民办高职院校的应用可以不断完善民办高职院校的投资办学机制,可以实现民办高职院校运行机制的创新,在投资上,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从通过调整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体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而能够使基于动态股权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发挥出优势。民办高职院校执行动态股权制管理方式,是其运行机制的创新,在实施过程中,高职民办高院校的校长应该担负责任,明确不同机构和人员的职、权、责,进而能够提高动态股权制下民办高职院校的经营效率,确保民办高职院校资金的来源,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科学管理水平,从而提出了民办高职院校新的增长点,促进民办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动态股权制可以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活力,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经济效益。在动态股权制的引导下,民办高职院校中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提高自身的工资待遇,不仅能够促进学校的发展,同时也可以起到比较好的激励作用,促使全校的教师都比较高涨的工作积极性。动态股权制还能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提高学校的信誉。在管理创新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民办高职院校应该不断地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将动态股权制引入到管理中来,不断进取,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杨光.对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和规划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8,(5).

[2]汤向玲.上海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5).

[3]徐向艺,高军.人力资本参与企业产权分配的实证分析[J].东岳论丛,2004,(2).

[4]郑玉刚,蔡根女.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对按股份配缺陷的修正[J].企业经济,2005,(8).

[5]吴春波,赵亚平.正确理解员工持股计划[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1,(9).

[6]饶海琴.世界主要国家员工持股计划比较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增刊),2003,(11).

第2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坚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概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57所(公办40所,民办17所),教职工6514人(专任教师5165人),在校生81204人,年招生规模4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设备总值28245万元。部级改革发展示范校5所(数量全省第二,唐山6所),部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为10所、18所,省名牌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学校11所(数量全省第一),部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别为1个、3个,省级骨干专业29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

其中,主城区33所(公办19所,民办14所),公办学校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4所(市职教中心、二职、四职、六职),市属中专学校4所(工业学校、农业学校、一财校、二财校),部门行业企业办7所(市卫校、建筑中专学校、理工学校、轻化工学校、纺织中专学校、工贸学校、城建中专学校),其它学校4所(技师学院交通学校、艺校分校、学院中专部、电大中专部)。

县域24所(公办21所,民办3所),公办学校中,市属师范学校3所(学院武安分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县级职教中心16所,部门行业企业办2所(永年卫校、峰峰卫校)。

(二)发展情况

1.资源整合情况。2006年,市政府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占地近250亩的市职教中心,并将市一职、四职、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整合重组并入新校,当年晋升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市政府拟在主城区南部建设具备一流办学条件和实力的职业教育示范园,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实现。2016年,以工程大学整体搬迁为契机,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中专学校资源整合的建议方案》,拟整合主城区8所中专学校和3所学院分院,分别建设科技学院、商业学院、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目前,方案已经提交市政府研究。

2.经费投入保障情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门办)财政性经费投入达6.61亿元,比2014年增加0.93亿元;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8325.62元,比2014年增长32.19%。同时,自2008年起,市、县两级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经费,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市、区)设立100万元专项经费,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市、区)设立50万元的专项经费。我市还积极落实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的政策。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总计6514人,其中专任教师5165人。专任教师中,文化课教师2261人,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2904人,“双师型”教师1435人,占专任教师的27.8%。

4.校企合作情况。为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我市出台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建立了政府主导、校企互动、行业指导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全市中职学校先后与200多家市内外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联合办学,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县职教中心和成安县职教中心被省认定为校企合作试点校。

5.招生就业情况。2015年完成中职招生32060人,数量居全省第二位;职普比40:60,居全省第四位。2015年全市中职毕业生数为19533人,就业人数为18684人,就业率为95.65%,对口就业率为75.13%。

6.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我市部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别为1个、3个,全市共16所县级职教中心,199个乡镇成人学校,2015年招生人数15699人,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力达到10万人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30万人次以上。自2009年起,通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全市共计培训2万余人在乡务农人员,深受农民欢迎,被誉为“启民智、授民技、帮民富、化民风”的惠民工程。2015年,省教育厅又安排我市4所部级示范校招收1000名“送教下乡”学员,实际招收1156人。今年,涉县职教中心被确定为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试点学校。

(三)主要做法

1.突出战略地位,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我市将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教育局也出台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和监测意见,加强了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职教中心的考核和监测,监测结果全市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不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我市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四是实行年度通报制度。我市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2.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基础能力。我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政策,大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14所学校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另外,各县(市、区)积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新建扩建职教中心,广平县投资2.5亿元新建职教中心,新校区占地面积402亩,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曲周和肥乡也正在规划新建职教中心。

3.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育人质量。一是深化校企合作,改革办学模式。大力推行了引企入校、前校后厂、校企一体化等办学模式,广泛开展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举办教育与企业、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和校企合作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业学校与企业对接,构建校企合作平台。二是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拟定了《主城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专业体系。开展了市级骨干特色专业评估活动和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创建活动,先后创建省级骨干专业29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三是加强师资培训,促进专业成长。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组织部级专业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各类培训近500人次。同时,广泛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德育课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等活动,大批教师获国赛、省赛一、二、三等奖。四是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深化教学改革,适当压缩文化课比例,大幅度增加实践技能课程,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开发了一批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规律的校本教材。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五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了《市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细则》和《考核细则》,建立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每学期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切实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市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连续十几年领先。六是举办技能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连续3年承办了省汽车驾驶与维修大赛,先后承办了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学校也建立健全了技能大赛制度,定期举办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促进了教学质量提高。七是强化招生措施,扩大招生规模。出台了中职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职普招生比例作为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本着自愿的原则,让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升入高二时或高二下半学年转入职业教育,接受两年或一年半左右的职业教育,毕业后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或就业,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八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各县(市、区)以创建部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它培训机构为基础,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网络,广泛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企业职工入职培训、成人教育培训、退伍军人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各类农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此外,各县职教中心围绕县域农村经济特点,建立了农业技术便农服务平台,设置了便农农村技术网络咨询站,组成专门队伍广泛开展“送教下乡”、“送技术到产业园”活动,使广大农民真正学到了实用的新技术,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九是组建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成立了市长任主任的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集团内成立八个专业委员会,直接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具体工作。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为市级区域性、紧密型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中高职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金融科研院所、工商企业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首批成员单位共有63家,其中,中高职院校24所、行业协会5家、金融和科研院所9家、工商企业25家。十是加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市教育局组织19名职业学校校长赴北京跟岗学习。通过跟岗学习和主动对接,6所学校与北京有关职业学校进行了对接,签订了职业教育友好合作框架协议。本月18日,又组织10名职业学校校长赴天津跟岗学习。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开展“招校引智”工作,主动与京津职业院校对接,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将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力争引进3—5所京津名校在办分校或附属学校,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

(四)存在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虽然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投入不断加大,但县级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后,大部分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不达标。

2.职教资源分散,办学规模较小。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分散,特别是主城区职业学校普遍存在规模小、资源少、办学层次低等问题,缺乏优化组合,急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3.管理体制不顺,办学水平较低。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除教育和人社部门外,还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学,涉及主城区11所职业学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造成在财政拨款、项目补贴、资源分配、招生政策等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不统一,影响了职业教育整体质量。

4.师资数量不足,补充渠道不畅。职业教育师资数量不足、专业教师缺乏、补充渠道不畅是长期困扰职教发展的主要问题。市教育局直属四所职业学校岗位编制数731人,实有教职工569人,缺员162人。市属四所中专学校岗位编制数519人,实有教职工数353人,缺员166人。

5.专业设置不合理,与市场接轨不紧密。多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小而全、重复设置、低水平竞争的现象,不能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课程内容和设施设备多年不更新,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距甚远。

6.东部和中西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东部10县没有部级改革发展示范校,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学校7所,在校生超过1200人的学校只有3所。中西部6县有部级改革发展示范校4所,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学校1所,拥有省级骨干特色专业的学校6所,在校生都超过了1200人。另外,县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和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方面,中西部县要好于东部县。

(五)工作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投入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严格落实成人教育费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政策,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的政策,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经费使用政策,允许职业学校从所收学费中划出30%,作为教育教学教研奖励经费。

2.加大整合力度,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专业布局,提高办学品质。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布局,理顺管理体制,除人社部门所属院校外,其他所有职业教育资源(职业院校)统一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统筹区域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推进职业院校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畅通补充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按照学校专业设置和岗位编制数配齐配足教师,同时安排招聘计划,补充师资数量。允许公办职业学校采取“定编不满编”的方式,划出20%的编制指标用于外聘教师,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编制总额划拨教师工资的政策。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健全职业院校多种形式的培养教师机制,全面提升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4.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以涉农中等职业学校为主渠道,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面向“三农”,扎实推进职业教育“送教下乡”和“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大对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5.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职普招生比例、经费投入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发展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督导。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教育局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紧扣“扶持与规范并重、发展与清理并举”的工作思路,树立“安全、有序、规范、优质”的工作目标,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就。

(一)基本概况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3所(幼儿园596所,小学110所,中学22所,中等专业学校17所,各级教育培训机构108所),在校生近40万人,专任教师1500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近18亿元。基本形成了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别、多功能的多元化民办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做法

1.以建章立制为引领,推进规范办学。2011年,市教育局在市政府、市人大支持下完成了《市民办教育条例(草案)》,出台了《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市民办学校事项变更核准备案办法》、《市民办学校评估考核细则》、《市教育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管理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事前审批到事中指导再到事后监管,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了民办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大名县、肥乡县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和《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2.以管办评分离为目标,推进体制改革。按照教育综合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民办学校管、办、评分离,逐步建立现代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和民办学校设置特点,依法对审批许可权限和对市直属民办教育集团及民办学校下放属地管理,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调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民办学校多元主体评价,最大限度激发了民办学校办学活力。

3.以严格年检为抓手,推进优胜劣汰。建立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台账,制定完善年检评估标准和细则,引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社区、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年检模式,提高了年检的公平性和公正力。近年来,全市通过加大年检力度,共发现问题隐患400余处,提出整改建议19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学校12所,撤销学校5所。

4.以整治非法办学为突破,推进环境优化。近年来,联合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全市共摸排非法办学544所,清理取缔180所,整改完成256所,并通过晚报、校讯通等形式印发《告家长通知书》和《致家长一封信》5万余份(条)。制作了非法办学停办、取缔法律文书样式,梳理和公示了执法依据。特别是在大名县率先试点推动教育摸排、联合整治、法院执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复兴区、丛台区、邯山区、馆陶县、肥乡县、永年县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优化。

5.以优质服务为重点,推进质量提升。一是新审批学校设置达标率实现100%。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严格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程序。近三年,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达标率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学先进,提质量”活动。在民办学校中开展了学习江浙等先进地区教育经验,并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对标先进公办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了育华中学、新曙光小学等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2015年,我市有5所幼儿园和19名举办者、园长、教师被全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委员会授予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和优秀举办者、园长、教师称号,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三是积极搭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平台。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地方性民办教育协会。近年来,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积极搭建民办教育发展平台。先后邀请国家知名专家来邯为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报告讲学,举办了“民办教育高峰论坛”。《晚报》集中时间和版面对我市民办教育办学成果进行了报道、展示。同时,组织专家针对民办学校特点就学校常规管理、教学教研、教师专业发展、校园安全等方面建言献策120余条。四是狠抓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和校车安全进行排查整治。期间,摸排全市民办学校校舍893栋,已实施校安工程132栋,并指导县(市、区)制定了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达标安全。

(三)存在问题

1.优惠政策还未完全落实。民办学校在规划布局、建校用地、税收优惠、经费扶持等方面未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身份和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教师队伍不稳定。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获奖评优、福利待遇、退休养老等问题上做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省民办教育条例》中第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由于这些法规对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主要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按照民非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高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属于企业退休职工标准而不是事业编制退休教师标准,形成“缴费成本高、退休待遇低”的结果。同时,由于事业编制的公办教师和非事业编制性质的民办教师在自身权益方面差异性,使民办老师社会认同感较低,想方设法进入具有事业编制的公办学校,导致使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公办学校师资培养的培训平台,造成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民办教育投入不足。省、市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机制还未建立,与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也未配套,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民办教育的投入。

3.非法办学清理取缔难度较大。非法办学整治涉及综治、公安、城管、物价、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协调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和刚性的处罚措施,使非法办学整治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时而出现反弹现象,影响了对民办教育办学风险的防范和办学行为的监管,也给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建议修订完善《省民办教育条例》,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省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省规范和扶持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省教育、财政、人社、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省民办教育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省民办教育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地方性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保障体系,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加大民办教育投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借鉴北京、深圳、宁波、金华、东莞、太原、潍坊等地经验,建议省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同时,对实力强、诚信高的社会人士踊跃投资举办民办教育的,建议以省政府名义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3.加大对民办教育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土地政策扶持。建议省市各级政府尽快出台针对民办教育的相关土地扶持性政策,将《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条例》有关民办教育土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办教育真正享受和公办学校一样的土地扶持政策。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使民办学校应该享有公办学校同等优惠待遇。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二是教师待遇扶持。建议尽快出台我省有关公办民办教师地位平等的具体可操作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对不同学校核定不同数量的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中由国家承担的费用部分,主要由民办学校承担,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逐步探索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投保,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完善教师流动机制,避免优秀教师从民办到公办的“单向流动”的现象,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根据教学周期规律,提前半年面向社会公告进行招聘,即公办学校须给出所招聘教师在民办学校为期半年的“换岗过渡期”,避免民办学校在教师安排上经常遇到措手不及、打乱正常教学计划的被动局面。

第3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创新;体制机制;集团化办学;西部特色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007-02

校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办学机制,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机制不灵活,导致职业学校办学活力不足,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对技能型应用人才的要求。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骨干院校建设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坚持走特色发展、科学发展之路,在人才模式改革、双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优化、教学质量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依托军工行业优势,走集团化办学之路

1.军工传统深厚,行业优势明显。学院始建于国家“一五”期间,1958年建成招生。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国防工业、依托军工行业办学的策略,为国家同期重点建设的军工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的技能人才。经过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多年的探索,学院与100多家军工单位在专业建设、订单培养、生产实训、顶岗实习、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较密切的合作,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为不断完善体制、优化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学院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2.政府出台政策法规,为集团化办学指明方向。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些政策的出台,给学院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探索和实践多元主体办学模式,既指明了方向又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西部特色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1.成立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教育集团。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国防科技与航空工业办公室《关于组建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建了以陕西省国防科技与航空工业办公室为主导,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简称“国防职教集团”),搭建校企合作办学平台,明确合作各方的角色职能,初步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为校企合作提供体制保障。

2.建立国防职教集团组织机构。国防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下设办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办公室、陕西国防工业职工培训中心等机构,接纳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陕西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任理事长单位,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任秘书长单位,理事单位包括兵器、航空、航天企业院所、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协会、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户县职教中心等40余家企事业单位。

3.以校企合作工作站为载体,实施校企合作办学。学院与核心理事单位共同组建了4个“兵器某厂校企合作工作站”,厂方提供工作站办公场所和实训实习设备,委派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学院提供日常运行管理资金,委派管理人员和教师。同时,充分发挥工作站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与相近行业的企业合作共建,形成了以点带面、多元合作、优势互补的良好校企合作办学局面。①校企合作工作站的组织机构。校企合作工作站是校企双方在企业内设置的合作办学常设机构,在办学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校企合作工作站下设教学部、培训部、学生工作部、技术研发部等机构,负责教学、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②校企合作工作站的主要职能。主要职能是:落实实习岗位、实习管理和实习评价;根据企业需求为职业院校安置毕业生,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成人教育等服务;了解企业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意见和建议,为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信息;为职业院校探索实践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平台;发挥企业和学校各自的优势,合作进行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③校企合作工作站的运行方式。校企双方采用契约约束形式运行,按照双方投入核算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学院除了每年对校企合作工作站投入日常运行经费外,还将重点建设专业三年级的学生安排在工作站进行现场教学、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并把该部分学生的全年学费作为合作办学的投入。企业从中除获得合作办学收益、社会培训收益、技术服务收益外,还获得合作办学的社会效益、人力资源效益和政府政策优惠,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4.建立国防职教集团制度体系。①政府出台集团化办学的法律制度。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拨款、投资、税收特惠管理办法》、《行业入职资格认证管理条例》等,规范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咨询机构等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方法引导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方向,多策并举,为形成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②建立国防职教集团制度。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为基础,根据管理的层次、幅度和授权决策次序,制定和完善职教集团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建立由职教集团组织、行政、财务、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等体系组成的国防职教集团制度体系,确立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完善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宏观管理体制,规范职教集团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保障体制。③建立校企合作制度。落实合作各方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监督合作办学实施过程,评价合作办学质量,保证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和可持续发展。完善人才“共育”的专业建设制度,包括《校企合作工作站运行章程》、《院长与企业厂长(经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建立校企“共享”的师资培育管理制度,包括《校企共引共享高级人才管理办法》、《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企业锻炼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等;健全校企“共管”的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包括《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社会服务章程》等;建立校企“共赢”的激励制度,包括《校企合作办学效益分配制度》、《产学研合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

5.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①互惠共赢机制。以职教集团为合作平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以“如何使企业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获利”为突破口,确立互惠共赢机制,保障校企合作拥有长久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企业依靠学校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获取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实现人才终身学习的需要;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委托培养等合作办学形式,将员工或准员工的技能培训与企业文化教育结合起来,降低人员培训成本;企业通过学生顶岗实习,解决短期内的人力不足,而学生通过在企业的实习实践提升了专业技能;把企业作为教师科研项目的来源和科研成果的孵化基地,调动教师参与产品开发、科研立项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与教学水平。因此,互惠共赢机制的建立,为校企合作、多方共赢提供了动力保障。②多元合作机制。职教集团以互惠共赢为基点,以人才、技术、效益为结合点,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调动各办学主体的积极性,精心策划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多方协商筹措合作办学经费,依据投入比例合理分配合作办学效益,逐步形成互利互补、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多元合作机制。③协调机制。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基于合作多方的利益与发展需求,将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各方资源进行整合与共享,积极发挥各方在产学研方面的优势,建立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利益相关主体在集团化办学中的作用,增强内部凝聚力和社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的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④激励机制。职教集团建立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引入市场经济成本概念,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产权界定和利益分配,形成校企合作共赢机制,真正实现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达到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协调发展、互动发展、共同发展的目的。

6.形成具有西部特色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学院结合地方和军工企业特点,构建了具有西部特色的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一是依托职教集团平台,将合作对象分为三个级别,即:核心级、骨干级和普通级;二是根据合作级别,因地制宜的选择合作模式:与核心级企业共同投入资金和人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办学(如工作站);与骨干级和普通级企业主要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共同实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具体工作;三是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合作办学规划,循序渐进,逐步深化集团化办学。这种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办学形式与学院现状相适应,既避免了紧密型办学中产权、人事等难点,又避免了松散型办学中游离不相融的弊端。

三、结语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立足军工行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工作站为载体,实施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促进了资源共享,拓展了办学空间,疏通了就业渠道。通过科学组织、精心设计,建立统一的行为规范和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增强了合作办学的活力,基本实现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体现了国防职教集团的多元利益,初步形成了具有西部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参考文献:

[1]高耀明,魏志春.论我国教育集团发展的现状趋势[J].高等教育研究,2001,(11).

[2]周兴德,曾东升.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8,(20).

[3]穆丽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和思考[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

第4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切实转移到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上来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独立设置的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13所,另有独立学院20所,在校生总数已占全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民办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不够规范;投入不足;不少学校法人财产权不落实、财务管理混乱,有的甚至造成校园不稳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当前,要把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一)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民办高校须按法律规定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制订理事会(董事会)章程,规范决策

程序。各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名单以及理事会(董事会)章程须在*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重新备案,省教育厅据此进行规范管理。民办高校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制订办学章程,实行规范办学。办学章程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校(院)长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民办高校在申请校(院)长备案时,要提供校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填报《校长备案表》、举办者或理事长(董事长)与校长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校(院)长任期原则上为5年,连任或适当延长任期的须重新上报审核备案。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要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需变更办学主体、名称、办学层次和办学地址的,须报审批机关重新批准。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办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举办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招生纳入省年度招生计划,学生须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经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学籍。对非学历教育学生,民办高校可自行招生,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对学习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将学生的名单、学习形式、年限、取得学习证书等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名单在校内公布。

在每年招生前,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不得。

(三)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出资人须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高校要对举办者投入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资产。学校贷款、受赠资产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

民办高校资产须在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已经成立的民办高校,其土地、校舍等资产尚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须在*年12月底前完成过户工作。

(四)规范财务管理。民办高校要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针对民办教育的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根据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就资产管理、成本核算、投资回报、财务监督等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民办高校财会管理规定,从其规定。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民办高校要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法组织审计。各高校须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管。

规范收费管理,依法组织办学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加强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收取。民办高校须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合法票据。各项合法收入须存入学校账户,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的管理干部队伍和数量充足、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严格按照专任教师资格制度规定,聘任或安排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足配齐辅导员,每个班级还需配备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班主任。高校要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要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校园正常办学秩序,落实安全和稳定工作校(院)长负责制。

三、依法落实扶持政策,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一如继往地关心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保障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出资人持续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在*年6月底前根据出资人的要求,对民办高校的类别进行界定,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人事制度。民办高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高校教职工同等的待遇,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的评价聘任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

(三)落实表彰和奖励措施。省市设立专项资金,对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平性教育教学重点建设项目的民办高校,原则上享受公办高校同等标准的项目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四、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省级有关部门、民办高校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建立省级民办高等教育协调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管理范畴,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对违规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依法查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的依法查处。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重点,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自*年开始,省里将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队伍。督导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民办高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文件;引导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向省教育厅报告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具体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专职督导专员由省教育厅按国家的有关要求,考虑学校党务、教学、财务、人事等专业管理需要,原则上从已退居二线或退休、身体健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校校级领导中聘任。督导专员聘期一般为5年一届。受省教育厅委托,督导专员以督导组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专职督导员必要的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确定。各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为兼职督导专员,协助专职督导组开展工作。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要进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全过程参与所在学校规划、人事、财务、基建、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的

(三)实行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制度。每年12月份,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民办高校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情况,财务状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招生办学等情况。具体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第5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策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教育部第27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新时期新阶段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深化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内涵建设,提高档案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在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办法》的精神和要求,2008年12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目前全省高校中已掀起了一股贯彻实施《办法》的高潮。虽然同为高等学校,但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在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方向、办学性质和学校规模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高职院校应当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有效地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几年的实践,笔者初步感到高职院校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档案机构的设置问题

关于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性质及其职责,《办法》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档案机构的设置规定了两种形式,即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而且要求只要具备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或者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应当设立档案馆。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从目前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院校都基本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理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但一般高职院校都如同笔者所在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样,均是由中专学校升格成为高等学校的,所以在规格上比普通高校要略低一些,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在教学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都与普通高校都有所差别。尤其在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上,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限制了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创造性的发挥。档案工作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缘故,在短期内工作的好坏对学校大局影响不会很大,因此其重要性容易被忽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在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档案机构的设置问题上没能很好的得到解决。

(二)档案人员的配备问题

关于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编制及职数等,《办法》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档案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也有具体要求,应当具备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等条件。这为高等学校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非常有利于高等学校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档案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档案工作者中大多毕业于非档案专业,有些人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档案的基本理论,也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只能起到简单的保管作用,不能真正做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对于普通高校来说,选拔任用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档案机构负责人,可以说丝毫不成问题。但是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教学、管理人员数量规模和结构层次都相对局限,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本来就有限,所以要求档案机构负责人也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就显得比较苛刻,一般高职院校都难以企求。

(三)归档门类的确定问题

《办法》对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等若干门类,这是从全国高等学校的整体考虑而确定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普遍的针对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广泛适用于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主要从事高级技能教育,培养能独立处理工艺技术中的“疑难杂症”,能手脑并用有较高心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视野的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技能教育,很少承担科研任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外事往来。但目前高职院校还未能从实际出发,更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归档门类。

同时《办法》还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目前高职院校在进行归档相关文件材料时,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归档制度。档案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等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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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学术研究缺失问题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档案工作的学术性要求,指出要将“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列入了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同时指出“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从目前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学术研究来看,对档案工作深入研究的力度不够。大多数高职院校只是简单的把相关档案材料归档整理,没有很好的对档案资料和管理进行研究,没有进行相应的编研以及出版相应的档案史料。在没有系统的对档案工作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在《办法》中提及的开设有关的档案管理的选修课更是难以实施。

二、解决《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路径分析

(一)成立综合档案室来为学院保存和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高职院校档案机构作为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理所当然在规格上也比一般的普通高校的档案机构要略微简约一些。有鉴于此,笔者所在的学院并没有设置档案馆,而是设置综合档案室,隶属于院长办公室领导。同时明确规定,综合档案室作为学院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高校档案机构应履行的九个方面管理职责。从运行状况和实际效果来看,采用综合档案室这一机构形式,更加适用于高职院校,完全能够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情况设置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高校中的作用。

(二)选配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增强档案开发技术力量

稳定专兼职档案人员、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人,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选配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才能增强档案开发的技术力量。

笔者所在学院现共有教学、管理人员56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不足80人,仅占总数的1.4%,而且他们都在教学第一线。随着招生规模逐年扩大,他们都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因此要从教学第一线抽调本来有限的高级人才到档案机构工作,显然有些不太现实。为此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从实际出发,选用一名具有馆员任职经历的同志担任综合档案室负责人,由于该同志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本院档案工作,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较高的档案管理业务水平,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胜任综合档案室负责人这一职位。同时学院各系部均明确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各自所在系部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在选配兼职档案员时既考虑了人员素质,又考虑其业务水平。学院鼓励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和参加业务培训。各种培训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新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学院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稳定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三)准确进行归档分类,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由于高校各项活动的特殊性,其档案具有多样性、客观规律性、周期性等特点。因此应针对其各种特点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有效利用档案。

笔者所在学院在确定归档门类时,对《办法》规定的相关门类作了一些调整,省略了产品生产类,并将外事类归入行政类、科研类归入教学类。同时突出记录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党群类和行政类、涉及民生的人事类和学生类、体现学院学生培养水平的教学类,使得学院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科学合理,更加符合高职院校的实际。

(四)加强档案工作学术研究,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蓬勃发展

档案管理的工作不仅在于各种文档的归档整理,还要求对档案工作进行一定量的学术研究。只有丰富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才能更好的对档案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利用。

笔者所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学院积极组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其业务水平以及加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学院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档案工作人员申报研究课题,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水平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研究平台,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小结

在贯彻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要秉承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从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来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档案工作在高校中的作用。由于实践比较有限,笔者将不断摸索,继续深化对贯彻实施《办法》的认识,逐步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规范的精神和要求与学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学院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创建全国示范高职院校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年9月1日实行.

[2]张明香.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09,(8).

第6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一)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但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状况是大部门的学校没有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甚至部分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在申办学校时虚假设立的,董事会成员大多由自己的亲属构成,没有教职工代表。民办教育机构完全处于举办者个人控制之下,无法实施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二)法人财产权过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但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状况是部分学校设立之初,学校的土地、房屋、设备在举办者的母公司名下,没能及时过户,或者一直推脱在办理之中。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名下的资产不能申请抵押贷款,不能为母公司资金运作带来便利。但这样以来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财产权就无法得到落实,举办者在出现办学风险时完全可能卷款而逃,民办教育机构的风险无法得到资产保证。而且,部分举办者存在抽逃办学资金,通过财务运作掏空学校资金挪作他用或进行投资的情况,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质量堪忧。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问题 民办教育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很“严”的,但这个“严”是建立在举办者家族控制的基础上。学校的关键岗位由举办者亲属担任,特别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出纳岗位,内部控制制度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家族控制。教材采购、食堂承包、浴室开设更是举办者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更有甚者把电脑教室变成网吧,白天用于上课,晚上学生交费上网。

(四)教学经费投入不足问题 由于部分举办者投入资金办教育是出于投资目的,举办者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资金充沛时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一般不吝惜,但对教育教学消耗性的支出一般比较严格。部分学校用于学生的实习、实验经费极少,教师的培训费几乎为零,学科建设、教学研究投入更是无从谈起,对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更是非常漠视。大部分资金被举办者从管理费用中套取或消耗掉。

(五)预算管理制度缺失 民办教育机构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民主管理缺失,造成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薄弱,一切由举办者或人说了算,财务部门只认可举办者的审批,聘用的校院长一般处于管理的边缘地位,无法动用学校的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龙头,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建立预算管理体制,学校一年的资金如何分配必须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增加校长在教育教学中资金投入的话语权。

(六)会计制度采用不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但民办教育机构在会计制度的适用上存在误区,民办高等学校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不一而足。造成相同类型的学校横向缺乏可比性,这和教育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管理缺失或不到位有关。

(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民办教育机构由于举办者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监管者的监督不到位,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存在不重视财务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水平低,还存在手工记账的现象,部分学校使用购买的白条“三联单”收取学费。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税务部门没能尽到应有的监督责任。

(八)会计队伍素质较低 民办教育机构在会计队伍建设上重视不够,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年龄两极化现象严重,会计职称层次较低。年轻的和年老的都比较多,举办者为了降低成本或实现家族对财务的控制,一般使用自己的亲属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开的比较低,另外就是聘用不需要缴纳“五险”的已退休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的寥寥无几。会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形同举办者的出纳。

二、民办高校教育财务管理改进措施

(一)建立与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聘用的专职校院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好校院长的作用。只有“顶层设计”好,满足国家监管的相关规定,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学校才能正常的运转。向民办高校派驻督导员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督导员一般有退休的公办高校的院长、书记出任,他们治理学校的经验丰富,帮助民办高校纠正或改正办学过程一些不足之处大有裨益。对没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民办教育机构,要限期要求其建立和完善,对没能按期实现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其完成。

第7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b)-025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形式的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民办院校也抓住机遇蓬勃发展,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近些年,我国的民办高校教育总体呈现健康发展势头,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师资队伍的建设稳定问题上。该文就影响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稳定的因素与对策谈几点意见。

1 影响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稳定性的因素分析

1.1 民办高校教师的待遇相对偏低

民办高校的收入包括社会注资、场地租金等,但主要的基本的来源还是靠学生学费。学生的学费既要用于支付教职工的工资,还要用于改善办学设施条件及其他方面,因此管理人员想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很难,尤其在办学初期,学生生源不稳定的情况下,更加为难。而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基建投入等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国办高校收取的学费很大部分用于改善教师的福利,支付课时与津贴之类,使教师得到更多的奖励。因此,民办高校教师往往做着类同的教学工作,但总体来说,福利待遇不能与公办学校相比,导致心理落差。

1.2 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

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民办院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育和培训机会、相关福利待遇等规定,但在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包括资金紧缺的因素,导致很多民办教师没有公办那么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同时,因为公办院校的教职工并不在编,所以有些教职工对退休后收入来源的安全稳定存在困惑。另外,有些员工对所在学校难以形成归属感,且担心因为自己的业务技能或者哪方面的失误,而被辞退,等等这些心理顾虑难以清除。这类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心理负担沉重,难以安心工作。

另外,民办高校受其发展年限与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制度建设水平也层次不齐。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管理人员的变化造成管理风格的更换等原因,导致很多教师不能适应,不能完全“依照制度办事”的工作环境下,有些老师会产生“身心很累”的感觉,引起过早的职业疲劳。

1.3 受聘教职工年龄普遍偏低

民办高校建校时间相对较短,由于综合原因,很多教职工,都是毕业不久,年龄普遍偏年轻。而往往是这一群体对自己的职业期望值又比较高,或者往往还不能形成固定的职业定位,对自己职业发展目标不清晰,所以他们在还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前,就把民办高校作为平台,从中积累一些就业经历,一旦有更好的选择,就选择离开;还有的年青教职工把民办高校作为考研究生的考试复习地,既可以栖身复习,又可以暂时解决个人的生活来源;甚至还有个别的年轻女教职工,只是看中进入民办高校相对容易,进来后享受结婚生子超长假期与保险待遇。另外,普遍偏低的年龄结构层次,又难以发挥“老带中,中带青”的指导功能,年青教师的职业规划与发展相对受限。

2 解决对策

2.1 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

首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起来,建立相应的高校教师认定制度和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在学院层面上,极培养专职教师,使其在相关领域起到骨干、带头的作用。积极提拔一批优秀的人才,培养成为学校发展的参与者、忠诚者。

最后,学院要着重建立一套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工资结构,保证各项保险福利到位,奖励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既做到公平又做到激励,重点在于稳定学校的优秀、骨干人才。据调查了解,有些民办高校为吸引、留住、激励人才,工资体系构成参照民办高校,并逐步加入了激励绩效因素,最大限度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稳定师资队伍。

2.2 增强教职工职业安全感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做到依法规范聘任与解聘程序。要稳定师资队伍,首先应从聘任制度上进行规范。教师进校时,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教师要履行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接受聘任方规定的培训、考核管理。同样,学校要按照相应的制度与考核,在合同期满后依法办理续聘或解聘、辞聘手续,原则上要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应无故解聘教师,消除教职工无谓的担心。

2.3 做到“深关爱、严管理”

民办高校在解决教师的具体生活问题方面,往往存在更多的困难,因此更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各部门的管理者,院级管理者,更需要人性化管理。可以通过座谈会、职工大会等方式,多听员工心声,贴近他们,了解他们,关爱他们。只要真心投入感情,为教职工着想,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物质条件的不足。对德高望重的老教师要经常慰问,对青年教师要多指导支持、多关心。深关爱的同时也要严格管理,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管理的严格,能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规范教师行为。

2.4 定期开展各项培训活动

通过各项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等活动,帮助其价值观的形成,帮助他们找到民办教育事业的意义。同时,增强年青教师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自信心和事业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自觉发扬奉献精神,激发其精神动力与信念支撑,让他们把民办教育当做一项事业去做。

综上所述,对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问题,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要高度重视,民办高校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真正做到制度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情感留人,建立一支稳定的、能不断进步的民办高校师资队伍,让民办高校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 档案工作 规范化 制度化 程序化 标准化

一、高校档案工作的地位及要求

高等学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1]。从1987年4月23日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办字016号)[2]、1989年10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到现行的2008年8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直接针对高校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献,历来都重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办法》强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档案工作作为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要与高校整体发展同步。

二、规范高校档案工作的意义

1、明确高校档案工作领导体制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首次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体系,健全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使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都有了明确的主体:高校档案工作在行政管理上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教育和档案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成和谐的行政主管、业务指导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2、保障高校档案机构建设

国家规范高校档案管理的重大举措,就是保障了高校档案机构设置,如《办法》明确了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条件,指出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并规范其职责,为开展高校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3、促进高校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是高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力量,高校档案馆(室)必须配备与本校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保证档案工作正常有序的推进,保持档案工作不断发展的活力。针对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偏低、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缺乏掌握现代技术的管理人才等问题,《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馆(室),应当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相应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的专职档案人员,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些相关条文,规范了高校档案人员配备的要求及待遇,反映出国家对高校专职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为高校档案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使高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高校档案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实际,是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档,规范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如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出台的《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制定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5、确保高校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为了改善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环境,《办法》提高和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从高校档案工作的定位、领导体制、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与利用以及档案工作经费、档案库房建设和档案设备配置等各方面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有效运行的条件保障。这些相关的法规文献,既适应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又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档案利用知识化、档案传递网络化,能确保高校档案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1、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人性化是前提

要规范高校档案工作首先必须强化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档、依法管档观念,并以人性化理念管理高校档案工作。

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4]。高校档案的内涵,决定了高校档案工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持久性、系统性的特征。时间在流逝,历史在积淀,档案在递增,资源在积累,载体在变化,人员在更替,在这样一种动态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来规范高校档案工作,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以人为本,贯彻人才兴档、人才强馆理念:一方面,既要约束我们的档案管理者,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与激发档案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对利用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才有利于高校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和档案服务体系建设。转贴于

2、专业培训,科学管理——现代化是手段

高校档案馆(室)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办法》明文规定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且要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这一对高校档案机构及其人员的定位和要求,专职档案人员必须钻研档案学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如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这样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科学地管理档案和快速便捷地提供利用,推动高校档案工作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是规范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

要规范高校档案工作 ,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是核心。然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状况的调查,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有专职档案人员750名,其专业结构上,档案学专业毕业的459人,非档案专业毕业的291人,分别占总数的61.2%和38.2%;职称结构上,研究馆员19人,副研究馆员150人,馆员316人,助理馆员112人,管理员40人,无职称人员113人[5]。这种状况的人才队伍很难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优化专职档案人员队伍结构,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高校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如讲座、进修、函授、自学、培训、外派、引进,提高专职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3、健全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化是保障

高校档案机构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与提供档案为高校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的管理职能,这两大方面职责的正确履行,首先要规范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依法治档、依法管档。高校档案馆(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校档案工作实际,创新档案管理制度化建设,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为档案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使高校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因此,制度化建设是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障。

4、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程序化是关键

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程序化。要对高校工作系统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每项工作要设计完整的工作过程,事前有依据、计划与布置,事中有检查与监督,事后有验收、总结、评价与反馈,这样才能规范整个档案工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障档案工作系统有条不紊地高效地运行。

5、达标认定,不断提高——标准化是依据

要实现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是进行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如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就是为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03号)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09]204号),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不继推动全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而进行的,其评定标准是《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四个部分,重点考核、评审其近三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以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为载体,使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和服务质量[6]。以上认定目的、指导思想、认定标准与考核内容表明,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其标准,是保障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6、数字存储,知识服务——信息化是动力

高校档案是高校科研、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凭据,是高校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档案的本质是原始记录性,它是直接的、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特殊的凭证价值。实体档案,一旦损毁不可再生,于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办法》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档案利用知识化建设、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基本上覆盖了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门类档案管理业务。因此,档案信息化建设对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4]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8.20。

[2]国家教委 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办字016号,1987.4.23。

[3]国家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1989.10.10。

第9篇: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范文

一、坚持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基本标准和基本办学条件。民办学校必须纳入全县教育布局规划,合理设定学校发展规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对批准筹办、试办的,必须在两年内达到合格设置条件,逾期不达标,取消筹办、试办资格。严格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凡不参加年检的,收回办学许可证。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必须在两年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不达标将按不合格论处。坚决制止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无证违规办学行为。

二、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民办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决策权。董事长或理事长由举办者或投资方代表担任。董(理)事会成员,1/3以上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会成员名单必须报县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民办学校校长应当具备相应的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董(理)事会聘任,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职权。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以老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和监督,每学年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听取教职工对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建立和谐校园,不断提升办学品位。

三、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职成教股负责审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组织年检工作,配合教育股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教育股负责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工作;人事股负责对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计财股负责民办学校的发展规划、财务监督以及年报数据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民办学校安全督导以及校车标识审报等工作。教研室、电教馆等依据相关职能负责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性质和层次,高中县局直管;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县、乡镇(中心校)共管,以县为主;小学、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中心校)管理为主。

四、切实加强德育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评价制度

民办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奋发进取的精神,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挫折教育,磨练学生意志。重视学生良好学习、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污辱学生尊严的行为。要结合学校生源特点,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与家庭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留守儿童教育。

改革评价方法,改变单凭分数评价教师和学生的片面做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评价教师和学生。要将学生品德修养、身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努力使评价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严格控制学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禁止排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抓好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教学用书须按规定统一征订。学校特色课程可放在活动类课程中开设。

认真落实“健康第一”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养成教育,培养良好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完善设施设备,突出抓好音、体、美课程开设,认真落实健康教育和综合实践课程。抓好“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学校特色体育活动,确保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活动。积极实施国家体育健康测试标准,切实抓好学生近视防控工作。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教师,聘用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聘用教职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对教师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资格认定以及评先、评优等,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老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选聘外籍教师要按有关规定报省以上有关部门审批。

七、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班行为

高中招生依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民办初中招生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初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制度,统一宣传、报名、录取时间。招生办法及招生广告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乡镇民办小学、初中要同时报所属中心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向外。严禁作虚假宣传,也不得向家长和学生作无原则的承诺。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审批的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进行办学,招收学生必须与审批学校性质一致,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禁止为它校招生,禁止提前招生,禁止寒假组织招生,严禁各种形式的贿招行为。

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规模,均衡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各类学校均不得超过省学籍管理文件规定人数。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复读班,禁止招收复读生插入应届班复读。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开展教学实验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八、严格规范民办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每周上课5天,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寄宿生每天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00,中午禁止安排自习辅导课;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七、八年级不迟于8:40,九年级不得迟于9:00,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对寄宿生、寒暑假留宿生,周六、周日、假期活动安排,要力求丰富多彩,可适当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但不准补课。要做好双休日、节假日值日值班工作,确保学生活动有序安全。

九、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并纳入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突出抓好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以及防溺水、防传染病、防触电、防火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坚持严格的门卫制度,完善出入人员管理。加强食堂和宿舍的卫生、消防管理。加强自备车或租用校车的监管,定期到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加强对驾驶员、跟车教师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教育,确保校车使用的安全。校车要按有关要求外观统一喷漆、非自有校车统一粘贴标识。学校主要领导要执行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制度。每年组织学生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十、严格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民办学校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执行国家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超越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收取一次性建校补偿费和教育储备金。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的规模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学生中途转学、退学等需要退费,学校须按成本以学期(学段)为单位核算并及时退还学生,不得拒退,凡理由正当,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学校须全额退还学杂费、住宿费;一月内提出的,退还三分之二;两个月内提出的,退还三分之一;两个月以上,住宿费、学杂费不予退还。代收代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余额退还。退费应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十一、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县学籍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准确录入并按时上传学籍信息。完善学生变动手续,建立学籍管理档案。禁止举行转学择优考试,不得接收未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非正常流动学生。凡是超过班额规定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插班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特别严重须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时,要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且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后方可公布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十二、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年检和评估制度

坚持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于“年检合格”单位,予以签发或换发办学许可证;对于“基本合格”和“暂缓通过’’的民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审核复检。对“不合格”者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民办学校,将停止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自律,依法管理、依法办学。

建立民办学校激励机制,依法推动有特色、高质量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满足群众义务教育选择需求。坚持每两年至三年进行一次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民办学校,给予一定期限的“免检”、免审。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视导,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及教师将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变更和终止工作

民办学校经登记部门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学校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民办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法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报县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须由原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按县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变更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批准。其它诸如名称、层次、类别、培训项目的变更和调整,须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机构审核批准。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因无生自行停办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被终止的,应向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提出停办、终止申请报告,县教育局按相关法规和要求,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办理停办和终止手续。

十四、民办学校违规处理办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处罚规定,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及其无证办学机构。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取消省示范普高定向计划、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1、连续两年未招生或者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开班数额者;

2、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者;

3、不服从审批机关依法管理和严重违规违法屡教不改者;

4、经审批机关年检“暂缓通过”和“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超过整改时限仍达不到规定标准且坚持不改者;

5、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令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