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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金保障方案精选(九篇)

应急资金保障方案

第1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矛盾;对策

随着我国安全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非战争军事行动已成为部队和平时期的常态化职能。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问题,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斗力和保障力,是加强新时期财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所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经费保障情况多变,不确定性因素多。非战争军事行动往往突然发生,行动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参考性和对照性,各类预想外事件、瞬间特情和联系中断等情况出现的概率较大,财务保障既无相关理论知识,又无实际经验借鉴,估测特殊经费需求难度大,特情处置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较弱,资金运行效率亟待增强。

(二)经费总体消耗巨大,资金供应总量短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作战对象,不仅仅是人的因素,更多情况下可能表现为自然因素、物质因素,像“98抗洪”、5.12“抗击汶川大地震”、4.14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其恶劣的自然环境则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直接对抗对象,这种特殊的对抗活动非常激烈;另外,部队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各类临时场所搭建、物资器材配备、临时办公设施购置以及各类物资器材的配备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经费,很容易出现资金供应不足及物资短缺的问题。

(三)保障技术手段落后,经费运行效率不高。当前许多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依然延续传统的保障模式和工作方法,需要使用经费时,经审批以借据形式借出,行动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到财务部门报销还款。技术手段依然停留在机械化时代的手工形式,距离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财务保障手续复杂和信息化设施不配套、不齐全直接制约了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质量和效率,财务保障如需进一步提高保障质量,务必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的主要对策

(一)科学拟订保障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备的财务保障预案,是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预案应当立足部队建设现状,根据本单位人员实力、装备水平和规模程度,坚持宏观调控、定性设计、量化供应的原则,力争将保障效能发挥到最大。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的难点在于在客观形势的不确定性与主观能力的有限性之间达到较好的平衡,用合适的财力保障完成预定任务。但是行动的紧迫性又决定了一旦发生事件,就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检验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和精确性。所以制订财务保障方案必须细致,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方案细分,找到行动与保障之间的结合点,拉近有什么条件与打什么“仗”之间的距离,以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

(二)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应急保障教育。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应急教育,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部队随时可能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要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准备。二是开展应急资金保障演练。依据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预案,结合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适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应急保障演练。通过实践,使财务人员熟悉应急保障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部队一旦行动,能够按照预案迅速开展财务保障。三是编制上特别要注重“轻型简便”。财务保障人员要适应应急保障机动性强、保障及时的特点,也就是一方面在人员编制上强调轻,通常应编配2人,既符合会计、出纳分管原则,又便于到达机动点后,对经费管理与开支两环节实现专人分管。同时,政治部门要以任命文件的形式,预任负责人,明确赋予相应权限,增强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在携行物资上强调适当,通常以“后续补给能力”为依据,所保障的规模应能独立伴随保障2―3天的需要。四是注重身体素质锻炼。部队财务人员平时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体能训练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反恐维稳,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完成遂行财务保障任务的基础,只有平时注重锻炼,关键时刻才能顶得上去。

第2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328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府发[20*]40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应急保障的正常进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分析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应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财政局作为全区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2区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社保科、经建科、农业科、会计科、支付中心等。

2.3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察

区财政局要及时与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衔接,适时掌握、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区级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办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区级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统一由区财政局办公室承接,值班电话为83301399。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科室负责人。如相关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区财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报告后,立即做好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后报局领导。

4.1.2区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4.1.3区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工作根据本预案,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启动标准

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2相关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区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有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区财政局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3.2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区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如果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应积极向省、市区财政局申请补助。

4.4.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区财政局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从部门预算中进行调剂的,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后,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整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区财政局可提出动支预备费、安排使用超收收入等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区财政局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等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1财政安排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审批和拨款手续。

4.6.3对乡(镇)、街道办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区财政局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上报。

5.3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每3年,由区财政局组织一次内部评审,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按程序报批后实行。

6.1.2各乡(镇)、街道办可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

本县行政区域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和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2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不含2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20万(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50万(含5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和快速反应、就地解决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和积极疏导、控制事态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交通局、财政局、总工会、法院、事发地乡镇(园区)、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2.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

(3)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有关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为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园区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对欠薪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哄抢公私财物、阻塞交通、妨碍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要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迫使逃匿者回企业配合调查并处置劳资纠纷;对恶意欠薪涉及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集资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犯罪嫌疑的企业主,要立案侦察,依法查处。

(3)县经贸局: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业主依法履行其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4)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用人单位,对恶意拖欠、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可能涉及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应急处置劳资纠纷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工作。

(7)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劳资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

(8)县局:做好劳资纠纷的接待和集体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9)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0)县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11)县法院:负责劳动者欠薪支付令的受理、发出,对严重欠薪、欠薪逃逸以及劳动仲裁生效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指导并授权工作小组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

(12)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3)纠纷事件所在乡镇、园区:负责纠纷职工的接访和思想稳定工作,具体办理企业非抵押资产处置、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实行纠纷事件动态管理,妥善安置职工。

(二)日常办事机构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相关部门及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园区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设综合协调组、治安保卫组、调查处理评估组、宣传报道组。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防预警、信息收集职能,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信息等具体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对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及时掌握纠纷事件实际情况,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发放企业拖欠的工资,补充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预防预警

(一)设立举报热线

对外公布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电话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及县总工会的维权热线电话(1235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利用多种渠道,让用人单位与职工熟知投诉举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

(二)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的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隐患严重的单位,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县政府安排劳动保障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建立县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专户。

(四)完善事件报告制度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

和时限上报。用人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可同时向县公安局、总工会报告;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内容要完整,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事件简要情况、原因;事态程度,涉及人数与金额,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情况和调处进展,事件报告单位。

事态控制和调处情况应及时续报,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时应急处理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般性劳资纠纷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当事态逐步扩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应急措施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当地乡镇、园区研究纠纷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当地乡镇、园区贯彻实施应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

3.对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理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急事特办。积极巩固应急处置成果,对事件责任人要查清事实,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件平息后,县有关部门对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形成处理协议或方案);先行给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理处罚)。

六、责任和奖惩

(一)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快速、有序运作、处置得当。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本身及处置过程暴露出的问题,完善防范措施和修改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各乡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预案,制订处置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4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关键词:武警部队;突发事件;财务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财务保障既不同于战时,也不同于平时,它具有突发性强、经费开支范围广、保障对象复杂等特点。武警部队研究处置突发事件财务保障,对于履行武警部队职能,顺利完成处突任务,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突发事件概念及特点

(一)突发事件概念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或人为影响造成的,在不确定的时间、空间内发生的事件。它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2、重大的事故,如爆炸、空难等;3、人为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骚乱与暴乱或恐怖行为。

(二)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

1、破坏性强。突发事件的突然出现,必定会给国家和群众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汶川地震、南方冰雪灾害以及“911”恐怖袭击等,这些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很多年,但是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2、不确定性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地点不确定、所涉及的范围也不能确定,这种不确定性给人们了解和控制突发事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如果没有提前充分准备,又不能及时控制这类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是不堪设想的。

3、事态难以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是人力无法控制的,人们只能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财务保障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财务保障的特点

1、保障时效性强。突发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往往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扩散,事件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武警部队闻令必须立即出动,准备时间非常有限,这要求财务保障工作必须做到“边行动、边准备”,确保部队在第一时间得到充足的经费供应。

2、准备仓促,筹资困难。部队从接到命令到组织开进,通常只有短短几个小时准备时间,因此,处突期间,财务保障工作往往处于“边筹备、边供应”的持续紧张状态中,时常遇到筹资难题。

3、保障面宽,统筹难度大。处突力量编成比较复杂,由于增援友邻单位、公安等协同作战单位的参与,导致经费保障协调难度增大。

(二)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财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忧患意识不强,应急思想淡化。相关财务人员思想麻痹,忧患意识淡化,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有的认为如果有处突任务,也不一定轮到自己;有的认为应付突发事件与财务部门没多大关系;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工作本来就很忙,没时间去关心和研究这些“莫须有”的事情。

2、资金储备不足,财务保障反应滞缓。目前,武警部队只有个别机动师、机动支队储有应急资金,其他部队储备很少。就有应急资金储备的部队而言,虽有专户储备资金,但因存储量小,很难满足处突需求。

3、规章制度不全,财务保障缺乏有序性。一是财务保障预案不完善,目前不少单位没有拟制应付突发事件的财务保障预案,即使有,内容也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缺少完整的经费标准,应付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经费开支范围广、经费分配难度大,但目前武警部队却还没有一套完整合理的经费标准,使部队在执行中难以把握。

三、优化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财务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预案

为了增强财务保障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保障预案。

1、必须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制定保障预案必须通观全局、把握关键,充分认识突发事件的特点、对象、环境、规模和强度,协调好当前与以后、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集中主要财力确保重点方向、重点部队和重要时机的经费供应,同时要兼顾一般,保证整体的作战效能。

2、必须有多案准备。财务保障预案的制定,既要立足现有的条件和基础,又要着眼于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需要,遵循多情况、多方向准备的原则。既要有对所属单位的保障方案,又要有对支援部队保障的措施;既要有应付自然灾害的保障方案,又要有应付恐怖袭击的保障措施。

(二)合理预计经费需求,确保资金供应

处突中,由于处突任务、环境以及规模等的不确定性,经费需求伸缩性较大。因此,必须坚持宏观控制、定量供应的原则,合理预计经费需求量,保证经费供应的及时性。

1、要明确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经费标准。主要是补助经费和特殊开支。在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总队、机动师财务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初期就应及时与总部有关部门联系,明确经费标准,并及时通知一线部队,为定量供应提供依据。

2、要掌握处突部队的人员实力以及处突时间,并了解各个部队承担的任务和动态,以便准确计算出各部队所需的日常开支和某些特殊性开支,以达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保障要求。

(三)多渠道筹措经费,增强应急机动能力

突发事件突然性强,短期内对经费需求量大,如果只靠自身单一渠道筹措经费将很难满足经费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多渠道筹措经费,增强财务保障应急机动能力。

1、预拨部分机动经费。根据近年来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反恐治乱等突发事件任务的经验,在某些特定时期,如汛期、特定节假日等,应从机动经费中预留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储备金,设立专项储备资金项目,为突发事件财务保障做好准备。

2、压缩各项经费开支。在接到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后,为保证部队紧急机动时所需资金,应当在最大限度推迟报销经费开支、借款的基础上,压缩基建开支项目,充实处置突发事件资金储备。

3、提取基层部分生活结余经费。参加处突的主体是基层连队,财务保障的重点也是基层连队。为此,财务部门可以预先从基层连队历年来的生活经费结余中提取部分资金。

4、依靠社会力量解决困难,尽可能地争取地方银行、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1、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财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应包括保障原则、经费开支范围、供应关系、审批权限及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

2、及时清理结算,不留悬案。突发事件的财务清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及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经费供给,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经费保障程度和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各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都要及时清理与结算,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向友邻单位、地方政府和个人的借款及采购物资器材、主副食欠款,要做到不漏项目,不留悬案。同时,要做到票据完整,账目记载清楚,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于安.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理论框架[J].法学杂志,2006(4).

[2]黎云.《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实施[N].人民日报.2006年.

[3]武政法.认真学习《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手册》[N].人民武警.2005年.

第5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在这样的大好环境下,无论是保险从业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会更充分地感受到保险业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保险,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保险,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保险市场日益繁荣的背后,隐藏的潜力依然很大,为此保险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务必做好企业的内部管理,坚持保险业姓保,尤其在资金方面,如果不能保证稳定资金来源、合理的保险成本,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只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宏观调控资金方面的活动,有了资金的支持,才有利于公司的平稳运行。

一、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外延内容

外延资金管理中,还包括:资金的筹措与运用,现金流危机应急预案措施,只有资金运用所带来的价值高于资金筹措成本,才会产生收益,只有对现金流危机有应急预案措施才能保障资金链的良性循环。

二、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偏高

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实收资本(股本),以及收入的保费,而实收资本的20%需要提存为资本保证金,这部份资金无法用于营运。如果需要扩大规模,提高企业利润就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而保费收入作为资金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获取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以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问题:偏离保障,提高红利,使得资本成本提高的同时,保费收入也呈亏损状态。2.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问题在这个竞争激烈市场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为了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选择风险性较高的投资产品,导致投资收益时高时低甚至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存在七大风险:区域性地方债务风险逐步增加;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金融市场“刚性兑付”逐步打破;保险负债业务呈现短期化和高收益倾向;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投资冲动和能力不足的矛盾;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薄弱。

3.保险公司资金头寸管理不当造成的资金闲置问题

现在保险公司的收支操作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微信、支付宝、银企直联等多平台支付渠道导致多账户余额闲置,资金未能得到很好的利用。

4.缺乏有效的现金流支付危机应急预案措施

现金流支付危机,是指由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性的事件,导致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现金流入预计或者已经不能满足现金流出需要突发性或持续性事件包括:(1)公司面临重大赔付、大规模满期及生存金给付;(2)公司面临大规模退保;(3)公司的重大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或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重大的行政处罚;(4)公司重大资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出现偿付危机;(5)由于资金或结算限制方面的原因,公司出现现金周转困难;(6)其它会对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针对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不足的对策

1.回归本源,坚持保险姓保

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保险业的天然使命,要不忘初心、回归本源、做强主业,坚持“保险业姓保”,使保险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实现保险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协调发展。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是保险公司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保险公司更应该注重并努力践行这一点,才能降低资金成本,才能使公司真正的获益。

2.避免激进式和过于保守化收益,预防潜在风险

在利用保险资金的过程中,要避免盲目决策管理,避免激进式收益,采取合理化的资金利用结构。保险公司在资金投资方面要充分的利用我国已经逐渐成熟的金融市场以及海外市场,通过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对吸纳的保金进行合理的投资配置,尤其在进行证券、基金等市场中必须要做好合理的计划,要将金融风险严格的控制在保险公司承受的范围之内。

3.优化常规的资金系统减少闲置资金

优化信息化的资金管理系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的效率,解决各账户余额资金闲置问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资金预算采用滚动预算,每月往系统导入一次,每资资金预算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灵活调整;二是资金系统保留每次导入的预算数据以便进行对比分析;三是至少每日监测资金的使用情况、各账户余额情况,系统自成生成相应分析表,以便于对资金的存量进行更好的预测和分析。

4.现金流支付危机应急预案措施

(1)将现金流支危机进行分级现金流支付危机可分为两级,Ⅰ级-恶化及严重恶化状态。Ⅱ级-应急状态。(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设立现金流支付危机应急小组,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具体办理现金流支付危机事件的各项工作。(3)设计合理的现金流支付危机处理流程现金流支付危机事件达到设定的危机等级时,应急启动,并按以下流程处理:突发事件初始报告、现金流净支出测算、调查报告报送、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设计改善现金流支付应对措施的实施、善后处理。(4)设置保密与奖惩制度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此类信息牟取私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施中和结束后,将视具体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惩戒失责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

四、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资金管理对每一个企业公司都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保险企业,一旦资金管理出现问题,轻者使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严重者危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险企业要当好社会的稳定器就更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注重保障,坚持保险姓保,力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完善资金系统及现金流支付危机应急预案措施对企业自身的发展甚至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边江.关于如何优化保险公司资金管理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3):177+179.

[2]姜涛.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收益[J].中外企业家,2014(14):96-97.

第6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要实,实施灾民救助工作要实。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基层救灾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做好冬春荒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做好新灾救灾的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综合减灾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今年的救灾工作要在创新上求发展求突破,主要是三个方面创新:救灾款物管理制度上创新,灾害信息员奖惩制度上创新,救灾宣传手段上创新,通过建立新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救灾款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和奖惩制度,规范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救灾工作宣传手段,提高救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救灾工作上新的水平。

一、切实做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认真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做好冬春荒救助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民群众特别是“两户”、“两属”的生活困难情况,实行分类排队,建立灾民救助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春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完善《灾民救助卡》发放管理制度,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强化救灾物资监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被、不受冻,有房住、避风雨。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民政部、自治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区)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全市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

二、积极做好新灾救灾及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修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快推进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制定计划措施,做出部署安排,加强组织指导,发挥乡镇民政助理作用,抓好检查落实,年内全市所有村(社区)都有符合自身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一方面,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不同灾情多发特点,摸清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科学做出储备规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的具体安排,落实筹措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物资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根据救灾实际需求,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同时,救灾物资发放按程序进行公示,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给灾民手中。今年4月底前,组织检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乡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冬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情况,救灾资金预算和到位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完善市、县(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快速、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农、林、水等有关涉灾部门会商,确保上报的灾情数据统一;今年汛期到来前,市、县(区)要按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对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至少有一名熟悉业务的灾害信息员,确保灾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四是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一旦灾害发生,要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深入灾区查灾核灾,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扎实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平稳后,在做好救灾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上来,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筹措重建资金,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分工,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倒房群众能够尽快住进新房。

第7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第8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一、人力资源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人力资源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从人力资源中挖掘出具备各项应急能力的人才资源。

(一)人力资源的保障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事教育机构是人力资源的保障机构。现代管理要求变被动应付人事安排为主动开发人力资源,改人事管理的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的决策机构,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结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不同层次,可以把所需人才分为决策型、操作型、监督型、执行型和信息型等五类人才。

1、决策型人才。应具备五种核心能力。一是对宏观事态的全面把握能力:二是对事态发展的预测能力:三是临危不惧稳定的心理素质:四是熟悉、把握事态发展形势并作出相应对策能力:五是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很强的事业心。

2、操作型人才。又属于专业技术人才。除要具备专业化的知识、职业化的技巧之外,还要有快速反应能力,很强的协同性和整合现场各种资源的能力。

3、监督型人才。要求具备很强的专业背景、动态跟踪能力,整体评估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其中整体评估能力是关键。

4、执行型人才。要求具备领悟力、贯彻力、协同能力,专业背景强、准确把握时机、果断决策。既能领悟决策层的精神又能将其灵活地贯彻下去,临机制变。

5、信息型人才。属于应急管理人才结构中的基础型人才,担负着应急管理的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搜集信息而且要不停地更新和反馈信息。职业敏感度高、主观能动性强和工作责任心强。

在实际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由一个特殊团队完成的系统工程,很难机械地划定各种类型人才的边界。挖掘人才,需要人事管理部门密切与机关各业务部门沟通,熟悉处在各个业务岗位上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基层,掌握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的人才。

(三)人力资源的保障措施

1、进行普查。一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人才资源数据库。二是详尽分析现有人力资源的结构,定期公布在各类岗位上的人力资源分配情况。三是剖析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人才运用水平。

2、加强储备。一是引进。做好人才需求规划与预测,认真做好公务员招聘工作,招募高素质人才。二是选拔。及时把专业技术硬、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创新意识浓、应急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更高层次的领导决策岗位上任职。

3、开展培训。国家人事部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定为我国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机构要通过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培训方式,定考核办法,因材施教。全员轮训。

(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期间的人力资源应急措施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突发事件爆发,首先由属地工商部门的办公室判断该事件是否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如涉及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提交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向本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合适人选,组成应急指挥部。人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管理各个工作层次所需人才的能力、水平,提出适当人选。结合实际严密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责任。

二、财政资源保障

危急关头,纵然是杯水车薪,也能解燃眉之急。财政资源的保障事关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成效。

(一)财政资源保障机构

各级工商部门的财务机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财政资源保障任务。在应急管理期间,财务部门必须保证有充足的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派员参与应急指挥,重点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财政资源保障措施

1、编制预算。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财政资源能够弥补其他应急保障资源的短缺。比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时,可以临时外聘,支付劳务报酬:物资设备或者场地缺乏时,可以及时购置或者租赁。前提是必须事先编制财政预算,有可供支付的资金安排。

2、简化审批流程。由于是应急所需,资金支付和报销的审批手续不宜繁琐,否则就会延误时机。应急管理模式下,必须起用非常规的资金支付办法,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优先使用。在应急模式下,可以采取以下审批流程:(见图1)

图中描述的前期准备阶段,成效关键取决于应急管理团队对应急事项的预测、判断和分析能力以及领导层的决策水平:在应急实施阶段。成效关键取决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执行能力。在这一阶段,简化了财务部门的审批程序,增加了领导的决策风险。资金支付和报销的审批流程主要集中在第二个阶段。

3、监督资金的使用。财务机构在收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复同意应急资金申请报告以后,派出财务人员进行专项财务管理,监督应急采购、租赁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开展评估。在应急管理进入善后处理阶段,突发事件结束后,对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保证用得其所。可以采取本部门自评和上级部门复查两种方式相结合。启动应急管理的单位,由财务机构联合纪委派驻工商部门纪检室以及行政服务机构共同开展绩效评价。

三、通信与装备保障

通信,主要是指常规的信息联络;装备主要是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台式电脑、手提电脑等日常办公用品,摄像机、视频系统、汽车等主要物资。通信与装备必须置于当前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发达的电子科技环境下,定期维护、逐步升级。

(一)通信与装备保障机构

各级工商部门的行政服务机构和信息机构是通信与装备的保障机构,相互之间密切联系。信息机构开发信息化办案系统技术需要行政服务机构购置先进的电脑等硬件装备做支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机构负责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工作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应急期间行政服务机构负责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安排所需场地:负责紧急情况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等等。应对突发事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服务机构有权调配本单位或者下级工商部门的物资装备

(如:车辆、计算机等);下级工商部门行政服务机构可向上级工商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协助调配其它单位的物资装备。由于信息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属于技术装备的保障机构,所以对涉及电子设备的技术装备要承担必要的职责。

(二)通信与装备保障的重要内容

通信与装备保障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应急通信指挥系统、执法装备系统。三大系统的保障必须具备的主要物资有:计算机、电话(手机)、摄像机、汽车等。

1、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由信息技术(或IT)和计算机共同构成。应急管理中能储存并迅速查阅大量数据:迅速记录信息和传送:提供访问专家:满足决策层异地联合工作。

2、应急通信指挥系统。以指挥系统运行保障为核心,以互联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网络、视频图像信息传输和移动通信指挥车为依托的快速反应通信保障系统。它能快速开通,及时建立现场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图像、语音、数据等综合信息的实时传输,便于各级指挥人员更为直观地掌握现场情况,及时部署、调整人力。

3、执法装备系统。执法车辆、办案用便携式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主要物品,构成整体的执法装备系统。

根据勤俭节约原则,执法装备中的物品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难以严格划分界限,所以不能人为地给这些物品贴上“办公用品”或者“执法装备”,避免重复购置,浪费资源。虽然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执法办案装备系统在设备上重合,但仍有必要区分两大系统。这是从订立制度、规范管理的角度上考虑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作用。

(三)通信与装备保障措施

1、对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维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室要对本级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负总责,通过上线应用,收集新的业务需求,及时向信息机构提出改进的方案,提交软件开发商改版升级。

2、对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的建设。(1)通过培训演习锻炼队伍提高实战能力。(2)紧跟技术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应急通信设备的科技含量。(3)开发建设通信联络数据库。应急管理期间,迅速提供应急工作通信联络表。

3、订立通讯保障制度。确立日常的值班员制度和应急状态下的联络员制度:订立保密制度,妥善保护系统内部人员的私人信息:制订非公务时间的紧急联络办法等等。

4、加强执法装备的配置和综合管理。(1)执法装备使用单位妥善保管。(2)财务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主要物品实现计算机管理。(3)行政服务机构应当对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在应急管理期间,负责向应急指挥部调配车辆和安排驾驶员等应急事项。

5、应急管理时的通讯与装备资源的调配。根据勤俭节约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现有的物资装备情况统筹调配,合理使用。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服务机构牵头,财务机构协助,对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主要物资以及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制订统筹调配方案。

四、应急支援

应急支援是应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项资源的配置上有差异。当局部地区爆发突发事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启动本部门所拥有的各项应急资源,当应急资源出现严重匮乏,不能实现应急管理的目标时,迅速的应急支援将为解决突发事件发挥巨大作用。

(一)应急支援的沟通机制

应急支援是基于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而启动,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临近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实施的一种援助。当某区域发生突发事件,如果未获得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动沟通,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级机关以及临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获得真实信息,或者虽获得信息但不了解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能力,不能准确判断是否需要主动支援。

为获得有效的应急支援,必须建立沟通机制:

1、迅速发出警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向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级机关以及临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发出警报,及时、准确地传递突发事件的信息。一是有利于上述部门及时做好支援的准备:二是有利于控制突发事件向周边临近区域转移或者蔓延。

2、简单评估。由于事件突发,应急管理必须列出处理工作的优先次序。对突发事件立即做出简单评估,有利于区分轻重缓急;分析判断自身应急能力,对是否需要应急支援进行预测。

3、请求应急支援。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部根据简单评估的结果和事件性质,确定请求对象,以特急明传电报的文件形式迅速发出请求书。在应急支援请求书中,必须载明所需支援的具体内容、物资交接的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对支援单位的选择

1、可供选择请求应急支援的单位有:(1)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2)邻近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选择应急支援单位的原则。(1)突发事件通过本级行政区域相关机构的应急管理能够控制,不会转移或者蔓延的,可以向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请求应急支援,也可以向临近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应急支援。根据提供应急支援的时间速度和空间距离,选择更快捷者。(2)突发事件将超出本级行政区域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危机的,立即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应急支援,并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管理。

(三)应急支援资源的清算

第9篇:应急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关键词:保障性物资;应急跟踪审计;免疫系统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02

一、我国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实施情况

跟踪审计是保障性物资专项审计的理想模式。2008年,中国南方数省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审计署在本次保障性物资审计中首次尝试了跟踪审计模式,揭示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及时整改。跟踪审计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是首次尝试,跟踪审计的范围、程序以及公告时效等方面未能全面发挥其优势。汶川地震保障性物资审计是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进一步探索和发展。结果表明,审计的及时介入,实现了保障性物资“不出问题,少出问题,至少不出大问题”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我国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

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在经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实践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1.启动了保障性物资审计响应机制,及时快速地介入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保障性物资应急跟踪审计实现了审计系统与自然灾害政府主管部门的响应联动,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审计系统在第一笔保障性物资拨付后,及时跟踪款物流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真正做到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

2.提出了区别于传统审计的审计模式,确保了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性物资应急跟踪审计以简约、高效为主,变过去的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简化审计程序,灵活调动审计资源,实行边审计边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 功能。

3.创新审计工作管理方式,实行审计项目跨年度管理。一般的审计项目实行年度管理。但由于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强,救灾时间长,审计工作往往存在跨年度的现象,如果实行传统的年度管理模式,势必加重管理负担。因此,保障性物资审计在项目计划时,通常列入第一年的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跨年度的审计项目,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年度项目计划。在保障性物资审计实施方面,通常制定统一的审计实施方案,跨年度时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4.实行上下了联动的保障性物资审计模式,审计效率和独立性得到保障。保障性物资审计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上下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模式。

5.快捷的审计反馈机制,确保了审计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保障性物资审计实行定期报告,重大审计事项随时报告的信息披露机制,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我国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保障性物资审计实践工作开展不久,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加之理论研究滞后于审计实务。因此,保障性物资审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1.审计人员没有正确处理好“审计”和“救灾”两者之间的关系,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承担着救灾的义务,同时作为监督者又有监督救灾活动是否合法、高效、有序进行的责任。在保障性物资审计实践中,有的审计机关在救灾应急预案启动之前就介入,对保障性物资管理决策等事项发表意见;有的在审计之前就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意见。这种既充当管理者又充当监督者的行为,容易丧失审计的独立性。

2.保障性物资审计法律法规和实务指导方面的研究不足。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保障性物资审计法律法规①,各省也没有制定地方保障性物资审计法规,只有个别省份审计厅颁布了部门规章(如云南省审计厅2009年2月颁布了《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障性物资审计应急预案》、四川省审计厅在2009年6月颁布了《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障性物资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但全国还没有一部较全面和权威的指导手册。

3.保障性物资审计联动机制尚不成熟,审计效率还有待提高。目前审计联动机制还停留在较低层次,仅仅确立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上下结合、属地为主”的指导原则,但是面对多头保障性物资来源,中央资金、地方省市资金审计如何组织,审计主体如何确定?如何解决项目多,审计人员缺乏的现实情况,扩大审计的覆盖面?审计档案如何归档?保障性物资应急跟踪审计的情况如何汇总,如何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

4.常规审计绩效评价标准无法完全适应保障性物资审计评价工作。保障性物资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实行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很多问题都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一般审计问题只要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改进,也就无须向社会披露。因此,保障性物资审计评价不能严格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多少、严重程度、上级领导采取措施的层级以及查处的违法违规资金数额为评判标准。

四、保障性物资应急跟踪审计的改进建议

保障性物资应急跟踪审计由于存在强大的政府行政压力、司法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因此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一般政府审计具有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够等弊端。但是跟踪审计作为特殊审计方式,仍有很多亟须改进的地方。

1.正确处理救灾和审计的关系。审计人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确保保障性物资筹集合法有序、分配公平公正、拨付及时到位、使用合规合理、管理安全有效是审计人员的本职工作。系统要良性运转,需要运行和维护两个方面不出问题。审计工作也是救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审计人员要纠正意识,在不违背审计独立性的情况下,做好救灾服务工作。救灾相关部门(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主要履行款物的使用管理职责,审计部门主要履行监督职责,并在不影响公正、独立的基础上,对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将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的工作都纳入全国(全省)保障性物资管理范畴,明确职责,统筹规划。

2.实现审计主体多元化。保障性物资审计是一项复杂工程,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审计、财会、法律、工程、统计、计量等方面的知识,目前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还难以完全承担审计任务。随着国家审计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审计人员任务繁重,人员缺乏,如世纪坛和地铁八通线等审计项目,都是在“非典”专项资金审计任务非常艰巨的情况下完成的(杨晓超,2003)。因此,吸引社会审计力量以及社会其他中介力量(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参与保障性物资审计可以弥补政府审计部门知识和人员的不足。在参与形式方面,各省可以采用外聘咨询专家库的方式,加入以政府审计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各个保障性物资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3.保障性物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的构建。保障性物资审计信息沟通分为三个层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项目小组之间的沟通;公众与审计的内外部沟通。

在管理部门沟通方面,应建立审计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包括保障性物资的来源、去向、灾情统计情况信息分享机制,救灾效果反馈信息分享机制;在项目小组沟通方面,应定期以审计工作简报的方式将保障性物资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取得的新经验及时分享给各审计小组和审计组织部门;在公众和审计的内外部沟通方面,应及时公布保障性物资拨付、使用等审计情况,通过举报热线收集审计线索,并及时反馈审计结果。

4.做好保障性物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由一般要求、审计方案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制四部分构成。

一般要求主要包括:关注审计取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复核制度;聘请专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等。

审计方案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明确审计重点环节、人员、活动;确保审计力量充足;参考使用全国(全省)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文书、表格等。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审计组长及时督导;实行风向导向审计;重视取证工作;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等。

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掌握法规制度,明确评判标准,法高于情,情寓于法;定期披露审计情况,重大审计事项随时报告;特别重视特大事项的取证工作,扩展审计深度;做好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5.做好保障性物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保障性物资审计是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般问题实行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构建保障性物资使用和管理的“免疫系统”。因此,进行绩效评价时应选择好评价指标和合理设立分值,借鉴平衡积分卡等先进工具进行计量,把提出审计建议和采纳情况做为评价的核心指标,辅之以审计反应速度、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审计建议采纳层次、审计工作组织情况、审计任务是否按时完成、被审计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满意度等指标作为保障性物资审计绩效评价的依据。

注释:

①审计署于1996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在2011年1月废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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