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餐饮安全措施精选(九篇)

餐饮安全措施

第1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各环节专项整治,深度推进实施了食品药品“两网”建设,连续三年组织县城所在地乡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无假劣食品药品乡镇创建”和以“五进”(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户、进工地)为主的社会宣传活动。特别是各级卫生部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着力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影响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问题,实施了餐饮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食药监管部门履行监管新职能面临的形势任务还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全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还普遍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的问题;三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四是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五是餐饮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混乱,集中供应配送率低,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六是少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甚至有使用劣质食用油的问题;七是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八是农民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餐饮、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进监管职责到位,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监管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为切入点,着力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社会工作氛围。

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各县(区)局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好以“五进”为主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法律法规、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及时宣传报道监管动态,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紧急“餐饮消费”安全警示,为全面履行新职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等法律纪念日、农村集日、节会,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现场讲解法规政策,普及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把广大群众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一道道防线,织就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网。要在系统分析餐饮服务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创新培训形式,由市局统一编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材,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告知“双管齐下”的方式分批逐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确保培训率达到95%以上。通过向社会公告、上门告知、集中培训和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活动等方式,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法律意识,积极指导督促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餐饮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从基础的监管环节起步,从最关键的监管环节夯实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

按照市局统一印制的《市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摸底表》,对全市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逐一调查摸底,全面建立起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逐步建立完善电子监管档案,全面准确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与此同时,要进一步靠实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与餐饮服务经营者逐一签订“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并发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告知书。

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科学合理、规范统一设置公示栏目,公开上墙《餐饮服务许可证》、《监督明示公约》、《从业人员培训健康证书》及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志。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档案。

借鉴药品日常监管的成功经验,在餐饮服务行政相对单位建立并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设计检查项目,细化量化扣分标准,并全力推进落实到位。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督促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严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盖有单位印章或负责人签名的采购清单。

切实加强餐饮食品抽验监测工作,根据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制定区域内餐饮食品年度抽样监测计划,对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做好餐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加强凉菜、熟食卤味、盒饭、食用油脂、一次性餐具等高风险重点品种的抽验工作,有效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督促其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并加强餐饮具消毒监测,确保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场所及设施管理、设备及工具管理、质量验收、有毒有害物管理、投诉管理等制度,全面建立物品台帐、管理档案和各类记录,确保就餐场所,操作间、操作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等达到规范、安全的要求。

围绕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全力推进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在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逐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的基础上,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进货查验工作记录,建立并推行保健食品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四、着力推进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隐患问题。

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各县(区)局要针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整治成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全面推进落实到位。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效解决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突出问题;二是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馆等为重点单位,加强与教育、建设、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切实解决从非法渠道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生熟交叉污染等突出问题;三是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消毒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有效解决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餐具消毒不彻底的问题;四是严厉查处餐饮经营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突出问题;五是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六是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查处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规范委托加工行为。

五、标本兼治、立足之本,切实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餐饮食品安全供应网络建设,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主体企业(市场、基地)开展餐饮食品原料集中配送,并协调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米、面、油、醋、肉、菜等大宗食品全部实现配送,做到原料采购来路可追溯,质量问题有着落。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县城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实施市、县、乡、村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制定《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行餐饮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记载。坚持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将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对严重失信单位列入监管黑名单,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频次,促使企业把诚实守信落实到经营的全过程。加强与“三员”的联系,利用“三员”双月报告的相关信息,及时处置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必查、查实奖励制度,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防范,推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在相关职能调整后,及时制定市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县(区)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应对,妥善处置。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风险监测。强化重大活动和节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全力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针对餐饮食品安全面宽量大、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要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特别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部门协作,靠实行业管理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工作任务的有效推进落实,真正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2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建立健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__〕1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

(一)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

1.4 适用范围

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分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管理。

2.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许可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是:

2.2.1 研究并建立餐饮服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系统和保障体系;

2.2.2 研究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2.2.3 负责指挥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2.3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是:

2.3.1 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2.3.2 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2.3.3 协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措施;

2.3.4 协调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2.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制定本行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 预警与控制

3.1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制定和落实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

3.2 餐饮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3.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直接监管的市区特大型、大型餐馆(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临汾经济技术 开发区餐饮单位,市属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3.4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查验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

3.5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实施重点监控的单位及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有关部门和地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范围:

4.1.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 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制度:

4.2.1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应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2.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涉及范围、食物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拟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2.4 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

4.2.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4 响应终结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工作程序

6.1 对属于本预案规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情形之一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6.2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6.3 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详细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对现象场进行控制:

6.3.1 查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立即通知市疾控中心赴现场采样,做下一步检验分析,以确定最终结果。

6.3.2 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

6.3.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6.3.4 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责任追究

7.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第3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的采购和加工。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

2、具体措施

(1)各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一定奖励措施。

(3)区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并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4)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公开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要以水发食品、使用着色剂和膨松剂的面点、使用护色剂的酱卤肉等为主。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我区食品抽检计划。

(3)根据发现的问题,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餐饮单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结合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卫生监督所要明确整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区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报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12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总结提纲见附件2和附件3。

第4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以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务员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围绕保障公众饮食消费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执法人员、督查人员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落实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代表委员监督、社会监督员监督为重点,以实行责任倒查为手段,以执法绩效考核为依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晰、监督有力、奖惩严明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促使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构建责任清晰、目标明确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体系。

1、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责任告知、集中培训、正反典型通报等方法,向餐饮服务单位法人代表广泛宣传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培训制度,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把好餐饮食品安全关。

2、强化监管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清晰划分每个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网格,并制定网格化监管示意图上墙、上网公示。细化、量化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职责和任务到人到岗。严格执行痕迹管理制度,及时记载监管执法工作情况,作为反映执法人员尽职履责的主要依据。定期组织餐饮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手段,推进餐饮服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责任。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餐饮执法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督查。督查工作每两个月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督查工作必须覆盖本级所有餐饮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网格,对重点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区域应加大督查频次。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倒查,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督查人员还负责社会监督的组织协调和有关监督意见的汇总、督查督办工作。

(二)着力构建全民参与、运转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社会监督体系。重点实施四个监督:

1、消费者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12331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函投诉、当面投诉的全方位投诉受理机制,并以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在餐饮服务单位倡导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消费者参观和监督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严格执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舆论监督。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新闻媒体及时有效沟通的工作机制,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经常联合新闻媒体开展餐饮市场的明查暗访,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高度重视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

3、代表委员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主动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代表、委员的日常监督工作之中。积极落实代表、委员的各项监督意见,改进监管工作。

4、社会监督员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监督员分布广、信息来源渠道多的优势,对餐饮食品安全执法绩效情况实施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建立与监督员定期联系和沟通的工作机制,为监督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三)着力构建考核规范、奖惩严明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激励机制。

1、对餐饮服务单位:将监管执法工作与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级结果,定期公告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对等级低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并进行曝光。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促进餐饮行业自律。

2、对监管执法人员:实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绩效记分制考核,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考核。严格依据社会监督、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倒查监管人员责任,对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情形予以量化记分,并将累计积分情况,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奖惩相挂钩,落实执法绩效考核激励措施。

三、实施步骤

餐饮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从今年3月启动,共分3个阶段,具体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巩固提升三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餐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餐饮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示意图,建立执法人员绩效档案,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监管网格并进行书面告知。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动员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1月)。

1、5月底前完成向消费者监督公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邀请函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落实新闻媒体监督工作机制等工作;

2、督促监管执法人员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

3、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好“四大监督”和执法工作督查,并倒查责任,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记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12月之后)。

1、统计监管执法人员累计记分,并与奖惩措施挂钩;

2、总结工作,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市局组织对各地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进一步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成果,完善相关措施,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是破解监管责任落实难问题,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创新举措。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心工作,以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级监督”管理体系为统领,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要按照市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项责任、监督、激励机制的落实,有效实施执法绩效记分考核,使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在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上发挥积极作用。

第5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建设军营饮食文化是我军当前军需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对推动全面后勤建设,促进部队伙食保障科学、健康、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更新饮食保障理念是推进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健康饮食保障理念

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健康饮食观,引导官兵确立营养全面均衡、食物品种多样、膳食制作科学、膳食制度合理的健康饮食观念,通过大力宣传健康饮食、培育健康饮食行为、构建健康饮食机制,实现由“吃饱求生存”向“吃好求健康”转变,做到食材来源广泛、食物搭配科学、原料处理得当、烹饪技法适宜,实现能量平衡、营养平衡、主副食平衡,满足官兵训练、生活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体能需要。

(二)文明饮食保障理念

文明饮食是反映人类的饮食理念、饮食行为以及与饮食相关的环境设施,餐饮服务达到一定阶段,并具有较高文化内涵的状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倡导文明饮食,就是要引导官兵树立文明饮食理念,践行文明饮食行为,营造文明就餐氛围,实现文明服务、文明就餐;供餐者采取优化供餐服务流程、提升供餐服务水平、尊重地域民族习俗,为官兵提供膳食调配科学合理、饭菜质量色香味美、供餐服务文明规范的饮食服务;就餐者要把握科学饮食取向,传承文明饮食礼仪,养成合理饮食习惯。

(三)安全饮食保障理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饮食是关系官兵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兵心工程。安全饮食包括数量安全、质量安全、设备安全和防卫安全。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安全饮食理念,实现由强调饮食卫生向强化食品安全转变,就是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饮食保障链中的食品生产、筹措、运输、储存、加工、分发(销售)、食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实行全程监控,营造全员参与的饮食安全管理氛围,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部队都能筹得到、供得上质量可靠、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的主副食品,为官兵身心健康和部队战斗力生成提供有力保证。

(四)质量饮食保障理念

饮食质量是衡量饮食保障水平的重要尺度,提高饮食质量是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倡导质量饮食理念,就是要通过提高食物品质、改善食物结构、提升加工质量,建立全程饮食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全程饮食质量评价,为官兵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饮食文化进步相适应的高品质饮食和服务,实现由单纯注重食物供给数量向数质量并重、以质量为主的方向转变。

(五)人文饮食保障理念

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倡导人文饮食理念,就是以官兵为主体,把饮食保障从满足温饱向关心物质和精神层面相统一的方向发展,通过提供丰富营养食品、营造舒适餐饮环境、提升饮食服务质量、调节官兵心理状态、培育战斗精神和实现自我价值等途径,强化以人为本的保障理念,建设以人为本的饮食环境,推行以人为本的饮食服务,充分发挥饮食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官兵、服务部队、推动发展的作用,用文化影响、引导和感召官兵,培育官兵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六)效益饮食保障理念

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倡导效益饮食理念,就是要通过挖掘和利用既有饮食保障资源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官兵饮食需求,全面提升官兵生活品质,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部队战斗力,实现饮食保障的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广泛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积极创新饮食保障模式,为提高饮食保障效益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二、创新饮食保障方式是推进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构建多元化组伙方式

构建与军队建设战略转型和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相适应的多样化饮食保障组织形式,是全面提升部队平战对饮食保障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伙食组织方式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部队体制编制、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坚持平战结合,完善保障预案,落实物资储备,明确炊事力量编组,加强部队适应性训练;坚持军民融合原则,探索野战条件下军民融合饮食保障模式,创新副食品集中筹措模式,强化社会化保障力量建设,构建给养物资应急动员体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适度控制保障规模,转变饮食制作方式,搞好分类指导。

(二)普及现代化设施设备

建设功能齐全,环境优雅的饮食保障设施,配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符合人体功效的军用炊事机械器材,才能更好地满足官兵饮食文化的基本权益。食堂和生活服务中心实现“五区四线三分开”,即仓储区、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制作区和就餐区相对独立,果蔬加工、肉禽加工、水产加工和主食加工四线分离,做到生熟分开、冷热分开、洁污分流。炊事培训基地具备承担炊事员和营养配餐员两类人员培训鉴定任务和指导部队炊事员岗位练兵、战场饮食保障和野炊技术比武技术的三种能力,有专职培训鉴定场所、专业培训鉴定队伍、专用培训鉴定设施、专门培训鉴定教材,统一训练大纲、统一训练标准、统一训练设施。饮食装备维修基地要具备中修、巡修能力,零配件供应能力和装备维修骨干培训能力三种能力。

(三)推进集约化筹措供应

推进给养物资集约化筹措供应,通过整合部队需求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以节约、高效为价值取向,降低筹措供应成本,提高保障效益,是推行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推进集约化筹措供应要按照优质高效、准确可靠、持续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军粮筹措供应方法,强化军粮主渠道筹措供应地位作用;适度扩大副食品区域化集中筹措供应规模,合理划分筹措供应区域,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和源头采购;积极推行给养物资协议采购;加强给养物资筹措供应信息化建设。

(四)推行标准化伙食保障

推行标准化伙食保障,十一满足官兵能量和营养素需求为目标,以食物定量标准为依据,以伙食费标准为基础,在饮食保障活动中实现按营养食谱组织伙食、按主副食标准制作伙食、按供餐服务规范和就餐行为规范组织就餐,包括依据给养供给标准、训练强度、季节变化、市场供应、饮食习惯,制定日常食谱、野外驻训食谱、节假日食谱三种标准餐;根据选定的标准食谱,实行标准化摘洗、标准化切配、和标准化烹饪;按照供餐服务规范和就餐行为规范,对炊事工作的流程、操作要求、人员职责和就餐人员用餐理念、时机数量、就餐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实现按标准计划、按标准制作、按规范供餐就餐。

(五)巩固社会化饮食保障

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其军营饮食文化融军营文化、饮食文化、企业文化于一体,是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别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巩固社会化饮食保障,必须突出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监管的主体地位,提高饮食服务保障质量,依法实施各种监管活动和行为,灵活采取全程监管、节点监管和两端监管等监管形式,对饮食质量、饭菜价格和饮食安全实行有效监管,提高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应急应战能力。

(六)实行精细化伙食管理

精细化伙食管理是实现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在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基础上,对饮食保障环节、要素进行科学细分和合理优化,实行精细化伙食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重细节、重具体、重落实、重效果,要在继承我军传统伙食管理方法基础上,完善伙食标准制度,进一步配套供应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健全建设标准、整合技术标准,构建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伙食管理标准制度体系;不断调整优化伙食监控机制、民主机制、安全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现代军营饮食文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机制保证;健全伙食管理方式,实行量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和人文管理,全面提升伙食保障水平。

(七)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给养人才队伍主要由各级军需部门给养勤务干部和生活服务中心食堂司务长(食堂管理员)以及炊事人员组成。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关键是抓好人才选拔关、培训关和任用关,必须综合运用院校培养、培训机构培训、短期集训、岗位练兵、炊事比武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分类培养和因材施教,整体提高给养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聚焦多样化军事任务

第6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一、工作方法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执法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工作中要把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作为重点对象,对可能发生的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安全监督与知识指导、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工作,防范重大餐饮服务安全事故的发生。当接到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报告时,按照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本职工作。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根据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发生地,按照日常工作划片分工,由分管执法人员直接负责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开展执法与控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及时调动工作人力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科学控制。在XX市应急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应急控制;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作出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报告》为科学支撑,根据《食品安全法》办理好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案件。

(4)反应迅速,报告及时。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时,执法人员到场反应迅速,处理得当,正确指导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单位采取病人就医救治和现场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通报工作情况,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二、工作内容:

1、执法人员按照管辖范围,联合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在两个月内对XX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工作本底档案。

2、分类监管,全面整治。对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加强执法管理,落实责任;对未ban证但经限期整改能基本达到发证条件的给予ban证,规范管理;对无条件ban证的动员企业转行,对经法制教育无效的违法经营者,则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

3、配合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等安全工作。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包括组织与制度、学生晨检与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预防保健措施、健康教育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落实,确保不发生食源性疾病与传染性疾病流行。

4、要求学校开展学生体检、学生健康监护、学生饮用水供给、学校教学卫生、生活环境条件、设施等方面工作,依法加强学校有关饮食安全监督。

三、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XX市餐饮服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XX市应急指挥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XX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指令,负责专项工作领导与案卷审报工作。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2、应急队伍及职责

XX市全体餐饮服务执法人员为应急队伍成员:按照《食品安全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XX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控制餐饮安全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及时开展餐饮安全事故调查与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餐饮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立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人员分工管辖责任:

一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二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中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三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四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西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五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西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3、突发事件的确认和分类分级

本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等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体健康的事件。

(1)、突发事件的确认

当突发事件发生,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食物中毒、水污染中毒、环境中毒等未被认定的突发事件进行初步确认。

必要时,经区专家咨询评估小组的科学分析与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

(2)、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依据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

2、重大安全事故(II级)

3、较大安全事故(III级)

4、一般安全事故(IV级)

4、应急处理

(1)、接到报告

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应急处理小分队接到通知,必须30分钟内赶赴现场。

(2)、出发前准备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应当马上向领导报告情况,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携带事故处理相关文书及器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上报XX市食品安全委会,协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工作日期间:接到报告者应当认真记录报告内容,及时报告领导,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工作;同时上报上报XX市食品安全委会,协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责任应急处理的执法人员携带相关文书及器材快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及检查工作。

(3)、现场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对可疑食物、被污染的食品和物品采取临时行政控制;积极参与病人的抢救、治疗、转运;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等文书,依法依规对

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4)、分析和报告

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汇总调查相关资料报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

(5)、后勤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调查处理经费与调配车辆、必需物品支持。

第7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全面开展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指标与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及私宰肉专项整治。治理指标: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下;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主要措施:

1.由区贸发局、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执法局负责,区卫生局、鼓楼公安分局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由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单位和肉品冷藏单位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健全台帐、查验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1)在屠宰环节:由区贸发局负责,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鼓楼公安分局、各街镇配合。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摸底工作;同时,充分发动社区干部群众积极举报,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行为,打击私宰窝点。

(2)在肉品加工环节: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区经济局、区工商局配合,依法查处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3)在肉品流通环节:由区工商局、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市场肉品专卖店及早市、流动摊贩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责任承诺,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数量,公示制度,确保市场、超市和经营者所销售的猪肉来源渠道合法;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特别是病死猪肉的行为。

(4)在餐饮服务环节: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各街镇配合。加大对宾馆、酒楼、学校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的禽畜肉类等食品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超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主要措施:由区工商局负责,做好全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检测蔬菜、水果甲胺磷等农药残留。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治理指标:全区的水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对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市场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措施:由区工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治理指标: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区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全区主要河流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

3.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由区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4.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区环保局配合,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继续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吊销管理差、产品严重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日常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2.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开展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深入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蜜饯、瓶(桶)装饮用水、酱油、糕点、豆制品等重点行业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企业原料入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强化问题整改、复查验收、跟踪抽查等措施,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4.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落实整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5.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小作坊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严格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6.由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完善生产管理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指导,着手建立并推动实施食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7.由区工商局负责,市质监二分局、区卫生局配合,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禁用药物的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治理指标: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验收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局、各街镇配合,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乳制品、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由区卫生局负责,严格实施《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单位改善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辅料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提高餐饮管理水平。加强对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

3.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配合,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后厂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改善卫生条件,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由区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定期培训学校卫生监督人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学校和托幼、托管机构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具清洗消毒环节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餐饮业使用餐饮具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食品市场全面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分别达到98%;食品零售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初步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网络在线查询;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抓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勘察、发放和回访检查工作,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进一步落实好进货检验、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由区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查处非法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由区工商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农贸市场和食杂店为主要场所,重点检查食用油、乳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种,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由区工商局负责,继续做好全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督促大中型超市、商场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食品进货关。

6.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核查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7.由区工商局负责,区贸发局、区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

8.由区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审批的早市、占道市场、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取缔未经批准沿街占道经营食品摊点。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由区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选择生鲜超市、专卖店、农贸市场等开展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由区贸发局配合市商贸服务业局,开展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立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生猪定点屠宰场、冷库、肉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数据终端连接,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提升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流通追溯记录数据库和食品质量安全备案数据库,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监控功能,以企业终端自助查询和网络在线查询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提高食品流通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

(二)由区工商局负责,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执法、市场巡查、食品抽样检验、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不安全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由区执法局负责,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试点,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由区食安办牵头,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市质监二分局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由鼓楼公安分局负责,区贸发局、区卫生局、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受理、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六)由区食安办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正面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由区食安办负责,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设。

1.加强我区食安办建设,解决人员和经费等问题,抓好主要职责、工作规则等重要制度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抓紧制定综合协调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安办与监管部门、各街镇间的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统筹调配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充实技术装备,强化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增加重点产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促进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明确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程序,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应对工作,及时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

(九)由区监察局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严格执法,纠正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中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街、镇,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的行为,监督指导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到按“五专”(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行动从6月21日至9月30日止,共100天。

三、阶段任务及措施

(一)监督检查阶段(6月29日-7月31日)

餐饮保化科负责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及监督抽检工作。稽查大队各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提供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凉菜、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检查要点(见附件1)的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及未经许可擅自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的行为;对有资质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但加工、供应过程不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同时结合2012年区承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凉菜及生食海产品50份,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查处。

(二)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9月5日)

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凉菜、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检查要点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同时,稽查大队各中队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对屡教不改以及存在隐患较大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撤销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经营资格。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5日-9月30日)

稽查大队各中队对辖区内凉菜及生食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一步打算)及报表(附件2)上报餐饮保化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凉菜及生食海产品是我区餐饮服务单位食物中毒高发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有关科(队)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第9篇:餐饮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餐饮服务业 环境 监管

1科学确定餐饮安全监管思路

餐饮业是朝阳产业、健康产业,其对民生的影响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餐饮安全水平,不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承担新职责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积极探索中逐步形成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思路,即以“科学监管、确保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努力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更加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更加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向,按照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精细监管、能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治理理念,围绕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已初步形成的分类监管、责任约谈、绩效考评、能力达标、典型示范等机制基础上,继续探索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不断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的落实,同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餐饮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社会监督立体网络,逐步实现“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目标。

2强化环境监管的对策

2.1 制订好城市规划,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制定小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配套的指导性规划;在城市建成区中,规划出一定区域作为饮食(特别是大排档)、娱乐区。在各住宅功能小区,指定适当的地点作为摩托车维修、服装洗烫店等服务行业的经营场所,从而形成有一定规模,方便群众生活,又便于管理。同时,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项目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配套设置油烟净化、隔声降噪、污水处理等防治污染设施。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制度。饮食、娱乐、摩托车维修等行业必须经环保部门现场勘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环保部门在对项目审查时,一定要严格把好选址关,确保选址的合理性,要提出环境保护的要求,限定营业时间,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

2.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和干部的环境意识

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认识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三废”污染物排放对人们生活、健康的危害,自觉地投身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危害环境的行为敢于制止、敢于投诉。这几年的情况也表明,正是广大群众对造成居住、生活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等行业的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才能及时掌握情况,进行处理。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的意识,强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和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宣传我国实行的环保“三大政策”和“八项制度”,从而提高领导层干部的环保意识,保障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专项学习,让他们了解“三废”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对人们学习、生活的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公德和对防治污染的责任感,认真处理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自觉落实好防治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率、处理率,减少“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到达标排放。

2.3 运用法律手段,强化执法力度

要坚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形成制度化。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执法;要敢抓大的、动真的、碰硬的,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行业特点,制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管理措施或办法,使执法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处罚时依据明确,处罚尺度一致,减少执法偏差。

2.4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5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公益广告、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和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政策、科普知识和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国餐饮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向[J].财经界,2011(01).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