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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新发票管理办法

第1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 2012年11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的出台,对完善并规范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机构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介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发展过程,列举在原财务管理制度下机构面临的问题,对比新旧两版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分析新办法对机构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提出完善新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过程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机构 财务管理

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年是1987年,当年销量仅为1739.50万元,此后发行规模稳步扩大,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1987年到2012年25年间,我国累计销售达13572亿元,筹集公益金4,211亿元。根据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益金除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外,还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等。业的快速发展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业的快速发展,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对机构的监管、规范机构的财务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一、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

在新中国仅有25年的历史,1994年国务院正式明确:1、发行批准权集中在国务院;2、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把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国家财政部。2009年颁布的《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在2002年以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按一般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接管后,为规范机构的财务行为,客观反映的行业特点,制定了我国第一部针对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01]84号),2002年起执行。

《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施行,对推动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例如:固定资产购置与折旧列支的矛盾;代销者代销费因列收列支而夸大了业务费收支;预决算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决算,不利于对资金的监督;各省执行政策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不利于对行业的监管。

从2009年开始,我国业进入高速增长期,每年的增幅都在25%以上,仅2012年,全国累计销量就达2615亿元。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制度的发展,《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益金管理办法》等陆续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立法的空白。加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实施,奠定了制订新的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据。在机构的期盼中,国务院财政部在2012年年末颁布了《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旧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对比

新《办法》较之于原《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制定的依据不同

原办法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而《办法》的依据则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依据的法律级次更高,制度更新。

(二)结构、内容基本遵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办法》精简了条款,移出了关于“奖金管理”方面的内容(该部分内容移到了《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中),突出财务管理,强调了机构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

(三)提升了机构的预算级次

《办法》明确规定 “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单位预算和决算均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业各项信息的透明度,促使机构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修订了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

《办法》修订了固定资产购置、代销者代销费、结转结余等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理顺了机构的收、支、余关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理解及分析。

(五)加强了风险防控措施

《办法》增加了“兑奖周转金”“发行销售风险基金”等专用基金科目的设置及核算要求,通过这些风险防范及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机构的风险管理。

三、《办法》对机构财务管理的影响

本次《办法》的部分规定制定得比较原则,在加强规范的同时,也有利于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机构的管理模式及市场特性,制定更为适合推动当地发展的实施办法。但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对地方财政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财政的管理理念、方法及对政策的理解程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机构的运转效率。机构应加强与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来自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及工作支持,确保销售工作稳定、健康、可持续地开展。

新《办法》的出台,或多或少都会对各级机构的财务管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机构须深入学习《办法》,对《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内容应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找出执行新《办法》对本单位可能产生的影响,认真分析并设计出解决的方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新《办法》对机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预算级次发生改变的影响

根据《办法》规定,机构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但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 2013年部门预算的“二上”数据在2012年12月前就基本完成,也就是说,机构2013年的部门预算在接到《办法》之前就已经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额度了,为了不影响2013年决算报表的级次归属,机构应主动与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协调调整预算级次的事宜,并做好行政主管部门的解释及沟通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改变的影响

《办法》的出台,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下调为1000元(专用设备为1500元),确定了固定资产的类别,在“支出管理”中明确购置资产的列支科目,取消了“折旧”支出,但同时规定机构可以计提折旧(没有明示计提折旧的处理方法)。由于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方式变化较大,机构除了应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分类外,还应科学设计固定资产购进及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办法。笔者建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类似于以前的固定基金科目),用来反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情况。会计分录如下: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如果按以上办法处理,则“固定资产”科目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并不相等,“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

(三)结转结余处理方式的改变对福利基金的影响

《办法》规定机构的结转和结余分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结转资金基本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只能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余”中计提,对于无经营收入的机构来说,福利基金的计提额度势必锐减,机构在做福利基金的使用规划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四)“兑奖周转金”“发行销售风险基金”计提使用对业务费的影响

根据《办法》的规定,该两项基金计提时,“冲减机构业务费收入,在财政专户专账核算”。其中“发行销售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是“按不超过上年度机构业务费收入的10%提取”,所以该两项基金的计提方案直接影响机构当年可使用的业务费额度,会对业务费较少的机构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如何与当地财政部门商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计提比例及使用方案,是机构不可忽视的问题。

四、关于完善及贯彻落实《办法》的几点建议

现行制度下,一方面监管机构难于核定标准时依据不充分,加大了监管风险;另一方面机构苦于政策依据不足,加大了财务风险。所以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机构,都对新的《办法》寄予很高的期望。为了让机构能更加充分地落实《办法》的规定,现就《办法》的执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地方监管部门及机构的培训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促使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监管者对政策的理解及掌握程度,直接决定政策能否得到贯彻;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及掌握程度,则直接影响政策的落实。建议财政部及早实施对全国监管部门及机构的统一培训,使各方形成对制度的统一理解,减少在执行过程中因误读而出现的执行偏差。

(二)尽快制定《机构会计制度》

《办法》主要是规范机构的财务行为,对机构会计核算方面的规范有待下一步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完善,为了确保行业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建议尽快制定《机构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统一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明确兑奖周转金及风险基金的计提使用办法,明确机构需对外披露哪些财务信息等等。

(三)设计科学合理的机构财务报表体系

目前,全国各省机构编制报送的财务报表各不相同,不利于行业数据的汇总、分析,建议尽快设计机构的财务报表体系,从月报到年报,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财务报告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12.9.

第2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抓宣传教育,加强发票管理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发票管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我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编译书籍、报刊专版、专题报道、广场咨询等形式,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发票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全社会对发票使用、保管、监督的积极性和相关知识,从源头上控制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有奖发票开奖,每次兑奖均在现场安排大额中奖者接受媒体采访,现场辨别发票真假,宣传发票真伪鉴别知识,促进公众主动参与、索取和使用有奖发票;就查处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录制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放,提醒消费者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放大震慑警示效应;每年举办管票、用票、识票专题培训班,对用票单位从发票的作用、申请领购手续等方面进行宣传,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为深入开展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今年初,我们收集了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关购印发票和代开发票的手续、程序以及发票真假如何识别等相关内容,编印了6000多本《地税发票管理——纳税人须知》一书,免费发放给每个纳税人。我们还在四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印制一万多份发票管理的传单到人群集散地去散发,让市民都知道发票管理的重要性。我们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强化为纳税人办实事的意识,做到上班准时服务、售票限时服务、下班延时服务、特殊情况随时服务的“四时服务”,不断拓展服务的新思路。充分利用“票务咨询窗口”阵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法规咨询及票证业务管理服务,继续开展首问制,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一步到位的政策咨询。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在“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开展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活动,心为纳税人着想,事为纳税人所急,使纳税人在窗口办事能够真正体验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现了发票服务“无投诉”。

(二)抓内部管理,推动发票管理的健康发展。为了强化地税系统内部的发票管理,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落实制度,明确责任。牢固树立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是确保“无发票责任事故”的前提。我局加大发票内部的库房、报警系统、金税读卡系统、审核发售、发票实物岗、缴款书和完税证“六大安全管理”力度,将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每天对报警系统、金税读卡系统、审核发售系统进行测试,每月利用月终“盘存”对发票发售人员的缴款书、完税证及资料装订情况进行核对检查,每季度对发票库房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开现场分析会,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以增强票证人员的责任意识,牢牢把住安全关。二是完善措施,严格程序。发票管理工作是票证管理中心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了核定录入、审核开票、实物发售、专票录入、票款结算以及票款的存放、调拨、库房设施保管、报警系统的维护等诸方面的日常工作。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是发票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制度,将近年来的发票内部制度,金税操作系统,发票发售及调拨录入等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细化,制定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科学操作程序和规则,要求各分局必须建立五本台账,即:《发票分类明细账》、《发票分户明细账》、《发票进销存明细账》、《代开发票明细账》、《定额发票发售明细账》,这五本台账将整个发票管理的业务从发票的领购、发售、到纳税人的使用都进行了精细化管理,杜绝了发票管理差错,推动了发票管理的健康发展,使票证管理工作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三是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将发票管理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方法,从发票的保管、供应,到发票的缴销、查询、稽核各环节管理工作均使用微机进行管理,使发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我们进行了工作创新,明确了四项具体简化措施:第一核减纳税人的附送资料,取消了需要提供的部分证明文件;第二缩小了《发票领购簿》的使用范围,将《发票领购簿》的使用范围界定在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主办方,绝大多数纳税人不再需要使用《发票领购簿》;第三结合到网上交互式办公的需要,发票的初次核定可以采取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及时领购;第四规范了文书使用,明确了17种文书的使用规定,对凡是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处理的,不再采用人工方式处理。

(三)抓外部控管,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一是加强发票控管。我们对纳税人领购、保管和缴销发票从三个环节加强控管。加强对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对申请领购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认真审核其工商营业执照上所列经营场所、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项目,对发票购买者的资格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确定发票使用种类和发票用量,对不符合条件,一律不予出售发票,防止套购发票及冒领发票情况的发生;加强对纳税人发票保管情况的监管。对新开业的纳税人认真辅导如何正确开具发票,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发票及领购簿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取得、开具和保管发票,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加强发票缴销环节和停业注销业户发票的监管。对当月验旧不购新或当月未开具发票只需做税控更新(刷卡)的业户,要求其必须先将税款申报后再刷卡,实现以票管税;对不按规定期限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视其情况及时调整发票供应量;对停业注销业户及时做好发票清缴工作,防止发票流失。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发票审验、发票代开环节的检查。强化对纳税人开具发票规范性的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进行验旧换新。对使用税控机的定期定额业户当月发生的退票要求专管员签字确认,跨月不允许退票;对使用平推式发票的业户退票时要求必须提供所退原发票联,否则不予退票。强化发票开具金额与税款申报比对情况的检查,查看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是否做到全额申报,对未申报税款或税款申报不足的责令补税后再发售新发票。强化代开发票的审查。将代开发票项目与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所属行业相比对,看是否有超范围代开和适应税率不正确的现象,对于模糊混淆劳务项目低率高开少缴税的,要求其按规定补齐税款后再开具发票;严格审核其提供代开资料是否齐全、代开范围和代开对象,对申请代开发票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纳税人要求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到所属分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落实,审核确认该笔业务属实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再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对于经常性代开发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性纳税人,要求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管理,有效地从源头上堵塞了税收漏洞。

(四)抓内外联动,强化责任意识。我们在发放《地税发票管理——纳税人须知》一书的同时,还印制了一本《发放登记簿》,登记簿的首页印有责任书,基层税收管理员在对自己所管理的纳税户发书时,与纳税人一起同时在责任书上签字,明确了纳税人和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如果我们检查发现纳税人有违反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簿上有签字的,说明我们税收管理员已经向纳税人进行了发票管理的有关宣传,此纳税人就属于明知故犯,按照责任书上的规定,无条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如果登记簿上没有签字,说明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进行发票管理的宣传,这就是税收管理员的失职,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对有失职行为的税收管理员进行行政过错追究。由于我们采取了这样一个新举措,在税收管理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在七月份“全国发票打假年”期间,我们在打假中发现我市一个娱乐中心使用假发票,我们把该中心法人签字的责任书给他们看后,他们无言以对,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补税和罚款达20多万元。

我们在加强外部管理、明确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责任的同时,还加强系统内内勤与外勤人员的信息互通。为此,我们设计出一张《发票领购非正常提示单》,也就是当纳税人在平常的领用发票时,如果在某个月突然增加或者减少发票的购买量,属于非正常情况,大厅的发票管理员及时向管理此纳税户的税收管理员填写并传递《发票领购非正常提示单》,税收管理员接到提示单后,迅速找纳税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在提示单上填写好再反馈给发票管理员。如果发现纳税人有违规行为的,就及时作出处理。这样,《发票领购非正常提示单》作为一种将内勤、外勤、纳税人三者相互连接的桥梁,形成了发票管理一盘棋的格局。

(五)抓综合治理,做好结合文章。我们在发票管理上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把发票管理与年初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相结合,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发票自查;二是把发票管理与发票打假相结合,借“全国发票打假年”之力,理顺发票管理秩序。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发票管理职责,加强对纳税人发票使用、保管等情况的辅导和监督,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减少因发票丢失、开具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税收损失;三是把发票管理与税源和户源管理相结合,在清理查找纳税户的同时,加强发票的管理。在纳税人购买发票的同时,对用票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开发票,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规范发票的保管和使用。对使用建筑、房地产、运输等自开票的纳税人,重点核查其作废发票数量及开具发票数量、金额,并与纳税人申报税款进行比对,有效规范了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局发票管理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亟待提高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于继续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日趋复杂,发票违法违章现象日益严重:如,使用假发票、不开发票或拒开发票、使用“回笼”发票、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抽底开具发票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克服困难,进一步提升发票管理工作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升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票管理的过程既是税收征管的过程,也是经济监督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强发票管理,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经营成果的正确核算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借助发票管理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其认真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实现税收监督职能和严肃税收法纪,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加强发票管理,可以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遏制税款流失,提升税收征管质量。我们将认真学习好、理解好、切实掌握好上级关于发票管理工作会议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目标,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下一步开展发票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措施,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局的正确部署上来,提高对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工作的重点,在方向上作指挥员,在业务上当教导员,在管理上当服务员,在政策上当宣讲员,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力戒心浮气燥,防止急于求成,齐心协力把发票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是进一步健全发票管理工作机制。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职能,增强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握大局,明确任务,加强发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执法工作,扎扎实实推动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动员系统内各个部门,如稽查、征管、税政、法规、计财、监察等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协助发票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另外,还要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的业务技能。加强发票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高度重视能力建设,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注重把学习力转化为创新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使发票管理新措施科学有效,落到实处。

第3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1、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应用推广。我们分局去年自主开发出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系统”软件,今年又对软件版本进行了升级和维护及宣传推广。在软件升级方面,经过我们研究小组经过加班加点、改写程序、调试运行,完成了升级。我们一是对数据库平台进行升级,将原Foxpro数据库升级到SQLServer数据库,程序原代码也将采用PowerBuilder重新编写,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二是增加了开放式模糊查询功能,新的程序中查询功能更加强大,用户可以自行设定条件进行查询;三是改变了软件界面,请专业的平面设计人员进行软件界面的设计,使之更加美观;四是增加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工资批量录入、工资账册、计算器等大量的辅助功能,使纳税人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在软件推广和维护方面,我们一是积极服务扣缴单位,及时收集用户对软件提出的新需求、新问题,为软件的升级提供新的依据。二是对华兴民爆、化轻公司等12家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版软件的安装和升级,输入并维护、更新扣缴单位的数据库。三是展开对扣缴单位的培训,保证了软件的正常使用,使之能正确利用计算机进行工资核算,打印工资表、工资条,打印扣缴税款报告表,按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软盘。四是分局积极做好扣缴单位报来数据资料的接收工作,正确引入微机,建立税务电子档案。五是编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操作说明书》,为软件的顺利推广加强了宣传力度,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软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推广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已在XXX市地税系统7个县市、区局全面推广,先后有XXX市地税直属局、稽查局,XX直属局等单位来参观学习,外地购买该软件的10家企业和分局辖区内已安装使用的12家企业普遍感到很满意,操作简便、适用,受到了省局X局长、X局长和省市局领导的一致肯定,最近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二是软件自推广以来,元至11个月共入库个人所得税358.1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33%,增收102.93万元,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了预期效果。

2、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探索。按照《XXX市地方税务局运输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采取“一车一证、按座征收、以票管税、重点检查”的办法。一是进行税源清查,摸清税源底册。对公交公司、汽车客运站、长途汽车站三家客运企业所有承包及挂靠的车辆进行税源清查。核清了每辆车的车主姓名、车牌号、乘座人数或货运吨位等详实资料,其中公交公司有车58辆,汽车客运站195辆,长途汽车站96辆。根据我市车辆运输情况,每车均在10-40座之间,属城镇运输,每座每月征收营业税10.56元。三家运输企业年应纳税额共计903893.76元。二是办理一车一证,委托企业税款。按市局要求,目前我们已向三家运输企业下发三百多份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对每一辆车办理税务登记证;与三家运输企业签定了委托协议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催缴入库工作,为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实行以票管税,加强管理。目前,汽车客运站、公交公司客运发票从我分局领取,长途汽车站隶属于三门峡运输总公司管理,所用发票从总公司直接领取,它是独立核算企业,在我分局交纳各种税款,接受管理。对此,我们已向市局写出申请要求将长途汽车站的发票从分局领取。对于客运发票的管理,我们按企业每月用量发售,并有重点的进行发票检查,核实其每月具体收入,依法查补。对于道路货运发票的管理,目前由我分局统一代开并征收税款,下一步将按照省局规定对申请自开票单位进行认定。

3、税源管理责任制探索。我们一是澄清税源底子,明确管理责任。3月份集中人力对三个管理科室所管业户的税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经稽查后,确认了12户非正常户;对已办证但未纳入正常管理的业户,经稽查确定了其申报方式,通过调查摸清了税源底子。我们把所有纳税人按规模、行业分为重点税源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三类,管理范围明确到管理科室,管户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企业分户台帐,对企业各税申报入库情况、欠缴税款情况,接受检查处罚情况进行按月登记;建立税源管理明细卡,一户一卡,将管户的基本情况填入明细卡中,做到税源管理“一口清”,即“管理户数清、税源底子清、税收政策清、业生产经营情况清和纳税申报情况清”等五清,由专管员随身携带,随时记录,并通过日常对企业调查掌握情况,结合企业纳税申报及企业利润增长和下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7月底,我们又深入各个企业对税务登记中的法人变更、银行账号变更情况,发票取得、填开、保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小税种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档案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今年7月,我分局还组织开展了一次“税源管理一口清”竞赛活动,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实行税源管理责任制为提高征管质量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基础。

4、重点税源管理办法探索。今年我们对重点税源企业:XX公司、电业局、电信局等进行试点探索。一是加强税基管理,严格抓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登记好税收台帐;健全所得税汇税清交档案,做到年度中间的连续性;健全检查、稽查、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申报批准等档案;提醒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期间通过税收减少偷税、漏税发生等。二是做好财务分析,对黄金生产企业,我们采取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逐户进行纳税评估的办法,并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其它税种统计表、主要产品产量明细表和主要产品指标分析表”等四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核算不实、虚报利润等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这些措施保证了重点税源按期、如实申报,重点税源企业比上年增收2600余万元。

5、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办法探索。我分局专门成立了建筑科,今年以来我们一是加强了税源管理和监控。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登记每个工程的承建单位、委建单位、应纳税款、已纳税款、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事项,并按月旬巡查,跟踪管理。同时,建立了纳税人税源档案,严格外来施工单位报验登记的各项资料的收集。二是实行“双向申报”的纳税制度。建筑安装业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实行按月缴纳税款。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前进行申报纳税;与此同时,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督促扣缴工作。工程决算结束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清缴应纳的税款。三是严格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的代开制度,对建筑安装业的发票采用专人领取,专用开具,专人保管。实行以票管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针对建筑业纳税人难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做好了几项工作:一是对纳税人作好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辅导其建帐;二是为解决以前纳税人只交营业税,少交不交应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没有交纳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予开具建筑业发票,严格把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明确了建筑业纳税人和委托单位的法律责任,如对工程的委建方我们下了便函,内容为:1、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应当拒收;未拒收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对委托代缴税款的,应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承建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截止11月底,建筑营业税入库224万,比去年170万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6、代缴税款管理办法探索。我们认真落实省局委托管理办法,一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行业、税种和单位。目前,我们实行委托的税种主要为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它需要的税种。单位有8户。并建立了代缴税款档案。二是做好委托协议的签定和证书的发放。明确了单位的责任,包括:代缴的范围、代缴的税种、代缴税款的期限、代缴税款结报及有关手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其他有关事项。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明确法律责任。监督其按规定建立税款帐簿,按时解缴税款,杜绝占压、挪用税款的情况发生。其中仅XX高中、卫生局、XXXXX厂三家,今年就建筑营业税37.6万。

7、稽核评税管理办法探索。过去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意识,但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或者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容易出现少缴或漏缴的情况。对此我们积极推行稽核评税的办法,在申报征收环节,对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进行防范性审核监控,压缩零申报率,提高征管“七率”,防止税款流失。特别是对异常申报户,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附送资料当期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及时评定处理。今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建立诚信税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深度。在稽核评税中,对当期审核出的问题,以约谈的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税问题,让纳税人自动自,限期纠错,减少或消除检查中可能发现的问题,减少了企业的损失,这种做法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我们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提高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实施稽核评税前,查一个企业,从调帐、找人、取证和执行,快则十天半月,慢则一个月,费时费力,最后效果还不一定好。稽核评税为稽查案源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对发现问题的直接进行处理。涉及以前年度的立案查处,无问题的直接放过,避免了“撒大网捕小鱼”的局面,增强了稽查立案的针对性,提高了稽查效果和效率。二是推进法制建设,优化征收环境。通过实践我们看到,推行稽核评税让征纳双方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交流对话,创造一个让纳税人没有理由不缴税、少缴税甚至偷税的环境,让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今年我们稽核评税38户,为分局领导提供稽核情况反馈表30份,稽核出税款约80万元。

8、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探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较为复杂,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较多,所以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难度较大。我们在探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时,力求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相兼容。为此,我们查阅了企业档案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内容,设计出了《企业收入、支出明细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动态模型基础表》。具体实施办法是:1、每月30日前,由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根据企业的收入帐和费用帐填制《企业收入、支出明细表》并归档,在次月初例征期纳税户来申报时,将其申报表上的收入、费用同《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的数据相核对,看其是否真实。2、每月15日前,根据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填制《企业经营指标动态模型基础表》,根据该表管户人员可以对一些动态指标及静态指标进行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并可准确地对税源做出预测。3、在企业报送季度、年度申报表及纳税项目调整表时,将自行申报和调整的数据同《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上的累计数字相核对,发现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和不允许列支的项目,可对企业提醒作用,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实施后所能达到的目的是:1、使管理人员通过所归集的数据,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对税源做出预测;2、从《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能够为来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从而减轻了稽查工作量,使稽查工作落实在日管工作中,使征管质量得到提高。3、在企业日常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可将数据进行核对,可发现少申报或不申报项目,及时堵塞偷、漏税行为。通过实施以来,目前收到的效果是:能够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确定有关应税收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而且能为稽查工作提供大量基础性数据,缺点是:一是企、事业单位不能兼容;二是由于影响企业所得税因素较多,不能系统、全面地加以反映。

第4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业务流程发票管理再造

企业业务流程再造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简称BPR),针对企业的业务流程做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性的翻新,以便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戏剧性的改善,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适应以客户、竞争、变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为了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经过一段时期的调研,我局决定对发票管理业务流程进行改革,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业务流程改革办法》。

一、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的背景

目前,我们一共有10个发票管理项目需要经过审批。过去我们的做法是层层把关。比如说发票发售,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在地税一楼办税大厅递交购买申请,办税大厅对纳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再转到局长室,局长再召开办公会讨论,讨论完再转给相应的处室,处室再将资料转到发票管理所,管理所确认后再转办税大厅,征收科科长再签字后转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再发售给纳税人,然后通过征收服务大厅传递给纳税人。总共需要经过15道程序。环节多,程序复杂。这么一个流程,看上去把关的环节很多,其实如果真的出了问题,却弄不清楚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可见,目前的发票审核程序,既影响办事效率,又不利于明确责任。因此,发票业务流程确实需要进一步优化,这样才能提高办税效率。2007年底,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参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外发达国家税务机关流程再造的实践,建设“规范化服务型税务机关”,其中“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便是重要内容之一。

二、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的涉及面广,对公平公正性要求高。因而,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在实施征收管理服务流程再造中邀请法律顾问、政府法制部门参加,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公平对待每一个纳税人,不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创新性原则。流程再造追求的不是一种简单的加加减减和单纯的拼拼凑凑,而是彻底的再造,它需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发挥成员的创新力,突破现有的流程,寻求完成工作的先进方法。因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不能够简单地依靠减少几张申报表、少送一些附件,简化个别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要根据既独立又互相制约的组织管理原则,对发票管理内部职能进行优化组合,提高服务质量。

3.质量和效率原则。税务机关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必须讲究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重新设计发票管理服务流程,以追求绩效目标(成本、品质、服务及速度)的显著改善,实现绩效的飞跃。纳税服务,既要有必要的形式,更要有服务纳税人的内容,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过程中应着重搞好规划、程序建设和行为监管,尽量减少部门摩擦;并借鉴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不能把征收管理服务流程搞成不求质量和效率的花架子工程。

4.纳税人满意原则。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原则是企业流程设计的核心原则”,发票管理也不例外,根本目的是“便民、利民”,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在流程设计中应尽量实现一个标准、一种态度、一种做法、一套流程。变“外循环”为“内循环”,变“串联式”为“并联式”,变“随意办”为“规范办”,减少纳税人与各税务职能部门的往来,节约企业人力成本,营造最适合税务机关发展的服务环境。把纳税人看作顾客,让顾客满意,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合理性原则。对发票管理的流程再造,应该从现实合理性出发进行调整,而不要太多从各部门现有的权限、职能、人手、惯例、利益等进行考虑。流程再造要本着“一审一核”和“整体”的精神进行,这就需要跳出现有的框架,打破现在的常规。只有从工作本身需要来确定办事环节,才能够保证合理性。

6.低成本原则。开展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要注意降低税收成本。这里所说的税收成本,有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二是降低纳税服务成本。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就是要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发票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节省纳税人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纳税服务成本是针对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有成本意识,降低税务机关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过于复杂的管理措施,会不断加大征收成本,催化偷逃税动机。

三、原有发票领购操作流程存在的问题:

1.原有流程涉及15个环节,程序复杂环节多。其中要副局长签字一次,局长签字一次,科长签字两次,要经办人多次来回处理,纳税人资料在服务大厅各窗口之间要往返多次。

2.原有流程中许多环节时间难以控制。如科长开会,局长出差,纳税人领票就难以顺利进行,甚至连窗口人员查阅纳税人相关资料都能导致纳税人领票耽搁。

3.原有流程中纳税人需多次与各窗口之间进行对接,这样既不符合建设办税服务大厅的初衷,又不方便纳税人。

4.原有流程中办税大厅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办税大厅没能真正实行一窗式,充其量是一厅对外。

四、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的设计思路

1.分析纳税人需求。主要通过走访纳税人,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纳税人以及公务员自身对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各部门现有工作流程的评价,准确把握服务对象对各部门服务品质的真实需求。根据2007年的调查,纳税人与公务员认为现有的流程设计是不合理的。其中企业对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服务流程的总的评价是手续繁,服务差,效率低,纳税人成本也比较高,主要表现在申请条件复杂、时间长,环节多,审批流程不畅;而公务员的总体评价是管理乱,部门间协调难度较大,成本高,现象严重。因而,他们的要求是高效便利、手续简单,以纳税人为中心,公平透明、规范操作。流程设计是否满意。回答率99%。认为满意的仅占11%。如下图:

2.评价现有流程。通过走访纳税人,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纳税人进行交流,对现有发票管理业务流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对发票管理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在了解现有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把关键点找出来,判断征收部门是否得到足够的授权,各部门之间协调存在的问题严重性程度,部门协调制度化建设情况如何,结合纳税人调查的结果,寻求流程再造的突破口。

3.设计再造“蓝图”。业务流程设计涉及到信息、需求、计划、采购等多方面,对原有流程进行分析和分解的基础上,依据发票管理流程再造的需求进行不断整合和改善,寻求再造目标,并集中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服务流程公务人员的管理智慧,总结各地经验,探求再造思路,结合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服务流程的具体情况,设计出既有创新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五、具体再造流程

1.明确了受理、审核、签售三环节的职能。在该流程中,办税服务大厅成为执行机关,行使执行职能,自行审核,依照相关政策发售发票。

2.减少中间环节。再造的流程办事环节大大减少,由原来的15个环节变成6个环节。

3.再造的流程取消了资料在处室之间的传递,避免了处室之间审核标准不一而出现的相互推诿现象。

4.再造的流程体现了审核统一。审核权放在了办税服务大厅,不再需要局领导批准。避免了时间不可现象,不在设立局办公会这一环节。

5.增加了电子信息系统。即将发票销售信息输入电脑。相关处室和局领导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对发票发售情况进行监督。

六、发票管理服务流程再造的效果评估

1.流程再造优化了流程,提高了发售效率。发票管理窗口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需要纳税人补充资料的一次性告知,无须纳税人多头跑,多个部门对接。发票管理窗口运行1个月以来,共办理发票审批项目400多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其中,当场办结件占受理量的78%。正常涉税审批从受理到审批,平均由过去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两个小时。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大为减少。

2.发票管理流程再造使得税务机关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在,纳税人普遍反映,税务机关通过推出发票管理举措,提高了办税效率,从而改善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3.流程再造使得审批公开公正,审批程序简单透明。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的流程再造使得流程便捷化,更注重再造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通过扬州地税网站建立并完善信息系统、审批过程查询和监督系统,保证了发票审批流程运作的透明、公开、公正。

参考文献:

[1]迈克尔・哈默杰姆斯・钱辟:《企业再造》[M].第2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1月

[2]郭金云:公共部门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以成都市公共服务流程再造为例[D].成都:四川大学,2005

第5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承包商管理;通行卡;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U215 文献标识码:A

1施工卡的定义

施工卡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和承包商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车站时使用,凡与地铁签订业务合同的单位,合同中包含地铁设施委保和施工内容,且每日地铁运营时间需频繁进出地铁各车站进行巡检及其它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可办理施工卡,持卡人可在有效期内, 不限次数进出车站闸机进行施工作业,已办理施工卡的人员须持卡由闸机进出车站,未带者一律自行购票进出车站,不得由车站边门进出。施工卡可采取记名卡的方式,卡面须注明申请人员姓名、相片和编号相关信息。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管理难点

目前使用的边门免费通行证管理一般由承办部门负责,工作内容包括审核、制作、下发、补办及回收,由票务稽查部门对违规使用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目前边门通行证件种类多、数量大,管理难度较大。首先持边门证人员流动性大,回收困难,加上边门通行证制作难度不大,仿冒十分容易,其次车站边门免费通行的证件类型十分繁多,人员离职后继续持原边门证或持假证出入边门乘坐地铁很难被发现,这给边门的管理增加了很多难度,也间接导致了票务收益的损失。

3技术方案

3.1票卡选型及相关准备

为了加强对施工卡的管理,方便票卡丢失后进行挂失、黑名单下发等,要求持卡人只能在所辖的线路范围内使用。票务管理部门需要对卡的类型进行筛选,施工卡办理人员制作时进行卡面照片等个人信息打印、卡片内写入个人身份、有效期等电子信息,完成后再进行售卡操作,票卡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票卡有效期根据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期限进行设置,最长为1年,最少为1个月,不足一个月按1个月计算,卡过期后须延期方可继续使用。

3.2设置专用通道

施工卡不计里程、不限次数乘坐轨道交通,为了便于票务稽查,减少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施工卡拟在车站指定专用优惠通道使用,仅对专用优惠闸机通道和BOM设备下发该卡类型参数。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严禁使用车站边门通行,忘记带卡须另行购票进站乘车(搬运大件的设备除外)。

3.3有偿使用标准

施工卡原则上仅限外包单位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在指定线路及区域免费乘车使用,不提供上下班乘车,由于AFC系统无法限制持卡人在非工作期间及跨区域使用,因此需要适当收取费用,包括乘车费用和工本费,办证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自理。施工卡采用一人一票制,且仅限本人使用,一旦违规,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交清后方可将卡领回。

4施工卡办理的管理规定

4.1新办工作流程

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商向各建设分公司、资源分公司提报办理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建设分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的申请进行全方位审核,经核准、确认后,附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结果送承办部门审核后,需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施工单位将审核结果连同合同、申请表、财务部出具的收费单及申办人员的相片交施工卡办理人员进行制作。

4.2补办工作流程

由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填写施工卡补办申请表,根据施工卡补办申请表上人员信息,填写施工卡挂失信息登记,内容包括卡号、姓名、工号等,需到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由承办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后交给相关人员在AFC系统中下发黑名单信息。挂失后施工卡办理人员需要重新办理施工卡,票面打印完成后,检查票面信息、数量,填写新补办记录,交由复核人对票面信息、数量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复核人复核完毕后,交给承办部门进行发放。

4.3年审工作流程

如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在施工卡有效期后,仍需在地铁车站施工作业的,应按年审相关流程重新办理,按照收费标准缴费后,将施工卡交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统一将人员名单及施工卡统一上交进行年审。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进行年审时,需要在年审单上注明委托事项,并签名确认,施工卡的办理人员审核施工卡卡面信息、卡号与年审单是否相符,无误后签收确认,年审完毕后返还。

5异常处理工作流程

5.1系统无故锁卡的异常施工卡

处理方法:所有异常施工卡统一由承办部门交给施工卡办理人员进行处理,施工卡办理人员经查实该异常施工卡为系统无故锁卡的,施工卡办理人员将该异常施工卡留下,待解锁完毕后,通知承办部门领取。

5.2非人为损坏施工卡

处理方法:施工卡办理人员经BOM查实该异常施工卡为闸机写坏、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且票面完好的,施工卡办理人员填写施工卡补办申请表,“补办原因”一栏为非人为损坏,免费补办,同时回收其异常施工卡,按无效票入库处理,其他流程按照施工卡补办流程办理。

5.3人为损坏施工卡

处理方法:施工卡办理人员经查实该异常施工卡有明显折压痕迹导致芯片或天线断裂而无法正常使用的,按施工卡补办流程办理,需交补办工本费后方可办理。

6核发的施工卡的回收管理流程

施工卡的回收由承办部门负责,票务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施工卡过期后,各施工单位及承包商的业务接口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回收交给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收集完交由施工卡办理人员进行入库。

7施工卡违规处理流程

票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转借、转赠、转让施工卡的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每人处于一定金额的处罚。由业务接口部门转发票务违章缴款通知书,受罚单位到财务部缴款后,凭票务违章缴款通知书回执联到票务监察部门领回被扣证件。

结语

施工卡是在目前边门通行证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记名卡的制作流程进行研发的一个新票种。票务管理部门首先要确定技术规格,梳理管理流程,理清工作接口,在实施前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完成各项可行性研究工作后方可推行。创新的道路任重道远,本文作者在现有票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思维和新见解,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有效提高轨道交通行业的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服务人员的管理。

第6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发票管理的现状是发票管理循环管道不闭合,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管理和检查;一些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从印制、领够、开具、保管、检查、罚款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衔接不畅,使发票管理环节偏松。突出表现在放票把关不太严密,许多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贯彻,如发票验旧换新制度、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发票管理体系。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发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地税发票犯不了大错误,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发票的监控管理。

(三)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科学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但对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不管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与专用发票有很大距离。还没有一套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严密细致的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

(四)发票检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侧重了涉税的检查,而对发票的检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着久拖不办。在发票检查方面,我们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内部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近年来颁发的加强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内部发票管理的混乱,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业用国税发票,哪些行业用地税发票,对真假发票识别不准,把“白条”当发票充当原始凭证记帐也时有发生,经常调换发票管理员,几年来用了多少本发票,缴销了多少本发票,经手人是谁不够清楚,这给发票管理和检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六)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个别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发票大肆偷税。特别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国税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标投向了地税发票是上,具调查,在有的地区地税假发票泛滥相当严重,且有曼延之势。

(七)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行“以票控税”是要以用票量来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让每个消费者都索取发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措施,效果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我们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宣传的广度、深度都不够。至使消费者不能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角度出发积极索取发票,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索要发票即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后只要方便、快捷、节时、节钱,便一走了之。据调查,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消费量较大的餐饮业要票率为40%左右,洗浴业要票率为20%左右,娱乐业要票率为10%,这说明“以票控税”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费者的索票率。

二、加强发票控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设想

对发票究竟应该怎么管,才能让广大纳税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发票,也让税务部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票控税,一直是我们地税部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单一,效果不明显,未能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发票管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发票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发票控税管理漏洞。

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基层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将发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把发票管理工作与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发票领、用、存的审核和管理关。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则,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发售管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好发票的限量发售和验旧换新等发售制度、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和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在发票发售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防止发票泛滥失控,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环节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违章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责任谁受罚”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明确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再有,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发票管理奖惩制度等。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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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发票控税管理的思想认识要提高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发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抓好税收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认为完成了税收任务就是管好了税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的收付凭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发票这道防线一放松,就会扰乱整个发票管理秩序,就会给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给我们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要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管好了发票,也就控制了税源,挖掘了税收潜力,管住了税收。

(三)加强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成立发票的专管机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发票。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检查工作,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发票检查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在发票检查中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拒开发票、开假票和使用非法发票、票据的纳税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分布广泛,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的特点,我们要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随时接到举报,随时进行查处。凡举报发票违章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针对部分业户使用假发票现象,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上。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制假活动。四是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检查中先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他们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处违规开票单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这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发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

(四)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合法发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报账,严格控制违规票据入帐。三是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发票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净化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

(五)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注重了发票管理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忽略了发票管理事先的宣传辅导工作。当前,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税收服务,调整思维方式,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增强服务意识,作好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和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实行的发票兑奖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普及发票知识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机制。三是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作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通过宣传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发票兑奖活动。

2004年0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坚持有奖发票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根据文件精神,我们也应该转变观念,大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控税力度,实现税款应收尽收。针对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分布广泛,行业众多,而且有部分行业消费量大,税源分散,基层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群众索取发票热情不高的特点。我们应积极组织开展发票兑奖和抽奖活动。在发票开奖时举办大型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而且因地制宜地在消费领域,尤其是在第三产业中开展发票兑奖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税税务部门也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税收专业性管理和社会群众化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在多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可以通过发票用量较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从而真实体现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在购票环节直接扣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二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将逐渐取代过去典调核税、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改变了个体定额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了核税不准、税负不公的问题,使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三是由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不能购买发票,在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的情况下,那些不办登记进行逃税的业户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领用发票,解决了漏征漏管户的问题,使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税收监督、举报不法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积极性,极大地弥补了税收征管的不足和漏洞。五是把实施发票有奖管理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的具体措施来加强,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加速实施步骤,从而使发票有奖管理办法适应了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过渡的要求,也适应了国家全面推广税控机的要求。

(七)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对税源真实性监控。

税控收款机实质上是一种电子发票,2004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这对于我们地税系统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税款流失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把握好和利用好这个有利契机,先在规模较大的宾馆、餐饮、服务业进行试点推广,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解决了原有手开式发票中二次复写、大头小尾、发票随身携带、随意填开等缺陷,使营业收入能够真实的得到反映,也使开票方杜绝了使用假发票的违章行为。

第7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 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承兑、贴现、转贴现规模成倍增加。有效改善了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了盈利能力,促进了经营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票据业务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银企双方共同的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案的案件越来越多,使有关各方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银行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风险表现形式。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济秩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虽然各商业银行都基本建立了票据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及转贴现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承兑汇票真伪及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但在票据业务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风险和问题。

1.企业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存在欺诈行为

由于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利用票据诈骗资金是当前金融业务中的一个新的风险源,票据诈骗手段越来越隐蔽,方法也越来越多,若银行审查不严或操作不当,就会落入陷阱形成风险。一是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或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付款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另一方面,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二是票据调包,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三是伪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关联企业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其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

由于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各行为争揽业务而满足单个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使某些企业过量办理承兑汇票,造成票据集中到期,导致银行垫付资金。具体表现为:一是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放松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大量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承兑业务;二是银行为了多办贴现业务,放松了贴现审查条件,疏于贴现资金流向监控,造成贴现资用于不当用途,使银行信贷资金遭受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三是当天承兑、当天贴现,融资目的越来越明显,银行方面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3.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经营风险

个别商业银行受利益机制驱动,放松了内控管理,淡化了风险意识,在票据业务经营过程中,为企业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超商品交易金额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为非贸易合同的签订人,为贸易合同不真实或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办理贴现,为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企业通过贷款方式,利用信贷资金偿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票据风险转移到信贷风险上。

4.关联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现场检查中发现,关联企业之间以虚拟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申请签发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较普遍,涉嫌套取银行资金,有的已形成风险。一是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当日或近几日,关联企业作为持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资金转回出票人;二是企业集团向下属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下属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资金转回企业集团;三是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之间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马上办理贴现,将资金转给出票人。

5.票据市场的盲目发展和非理性竞争加大了利率风险

票据业务由于其周转速度快,资金融通便利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欢迎,也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的业务领域,盲目发展和非理性竞争造成票据贴现利率不断走低,甚至出现了个别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违规行为。不合理的利率水平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也使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大为缩小。有的银行贴现业务量较大,但由于资金不足,难以筹到足够的低成本资金,为保持与重大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资金紧张时不惜以高利率拆借资金用于贴现业务,实际上已违背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二、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增加禁止汇票回头背书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票据支付结算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业务知识,掌握结算票据的各防伪特征,提高防伪反诈意识,增强识别伪造、变造、复制票据的能力。对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可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培训,以提高企业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8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局在组织上务必加强对本局发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发票做为税收管理的把手在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清醒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发票管理的复杂性,分局主要领导应将发票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关注,分管领导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二、加强人员管理。各基层局应加强对发票窗口人员的管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时刻要求窗口的审批人员、收款人员、付票人员、代开发票人员等工作人员具有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其中,发售发票审批窗口原则上应安排正式职工负责审批工作,如确实无法安排正式职工,要安排能力及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岗位的工作,强化发票审批窗口的管理。

三、强化制度落实。各基层局在征管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各基层局应于一季度前对本局各项发票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与现行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其中,基层局发票管理部门所设发票发售窗口在向用票单位和个人发售发票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对再次领购发票的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管户税收管理员查验发票使用情况后的签署意见,经过认真复审后再发售发票,决不允许出现违规发售现象;在代开发票时,必须按照《省地方税务系统代开发票管理办法》、《阳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相关科所责任意识。各基层局发票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管理,保证窗口政策执行不出偏差,发票数量、工本费、审批单等各项相关数据、资料应做到日清月结,核对无误。要加强对窗口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第9篇: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税[2012]40号;2012年5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2012年5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对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依照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后,按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2012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允许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丢失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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