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精选(九篇)

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

第1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等值化;目标;城乡一体化

十七大报告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关系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城乡之间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协调发展的过程。其标志是以一体化的交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为支撑,形成城乡之间相互依赖、合作密切、结构合理的发展关系,以实现城市与乡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渗透、互相融合,最终实现“城乡等值化”的目标。

一、“城乡等值化”模式

“城乡等值化”是德国农村发展的模式。“城乡等值化”指不通过耕地变厂房、农村变城市的方式,使农村在生产、生活质量而非形态上与城市逐渐消除差异,使在农村居住仅是环境选择,当农民只是职业选择,并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目的。

二战后的德国,农村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农村的凋蔽使城乡差别迅速拉大,城市也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巴伐利亚州开始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得以平衡发展,明显减少了农村人口向大城市涌入。此后,这一发展方式成为德国农村发展的普遍模式,并从1990年起成为欧盟农村政策的方向。

1990年,山东省和巴伐利亚州共同在山东青州南张楼村开始合作试验。15年共向该村的教育、土地整合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约450万元人民币,但从未向企业投过一分钱。15年的试验给南张楼村带来巨变,该村年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兴建了80多个企业,农民工作模式发生改变。现在的南张楼村并不是德国专家理想中的中国新农村的范本,从一定意义上说也不是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但南张楼村的实践,为中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思路。

“城乡等值化”所追求的目标是农村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城乡等值化”的实现要立足农村,结合农村特色建设农村,而不是将农村改造成为城市,建设也不是以城市为标准,追求的是与城市不同的更符合农民需求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就为以有限的财力物力给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供了可能。为此,要统筹城乡发展,规划设计好村庄的发展,发展乡村经济,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重点投入,通过推动公路、公交、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和信息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通过大力推进农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医疗教育文化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通过建立城乡之间资源与人才互动的机制,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切实改善广大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城乡等值化”的核心思想是:要确立农村与城市生活等值的理念,让农民在工作条件、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社会待遇等方面与城市形态不同类但等值,追求与城市不同的更符合农民需求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农民在农村居住仅是环境选择,当农民只是职业选择,从而有效地保证留在农村的人口能安居乐业,建设农村。

我国城乡差别表现在很多方面。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可划分为一次分配差别和二次分配差别。

一次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城乡收入差别和消费水平差别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关系出现不同的变化阶段,总体呈扩大趋势。尽管这几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收入水平的差距导致消费水平的差距,在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消费,城市居民普遍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

二次分配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水、路、电、通讯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三是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就一次分配造成的差别看,农民可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缩小。增加收入,最终还要靠农民个人自身的努力。

就二次分配造成的差别看,仅靠农民个人的努力难以奏效。二次分配造成的差别,主要原因是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上重点倾向了城市,而农村获得的较少。农民个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解决二次分配所造成的差别,主要靠政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以“城乡等值化”为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全面缩小城乡差别,尤其是二次分配领域方面的差别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等值化”的措施

(一)做好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百年大计,特别是基础设施,一旦建成,再调整就要付出很大代价。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由谁来做规划。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国的一般县(市)几乎都不完全具备这样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要请专家参与和帮助。

二是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未来要有足够的估计,规划不能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应成为今后建设的指导而不是约束。

三是突出特色。要根据各地的地域文化、基础条件、经济水平和社会状况,因地制宜,把新农村建设同当地独特优势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村民参与。中国农民从不缺乏智慧,缺的是刺激智慧迸射出光芒的引导。让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吸纳农民群众的智慧,也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二)农民生活和生产基础设施公益化。多年来,许多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电信等建设主要靠财政投入,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所以,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集中体现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的不平等。

因此,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等值化”,必须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里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持续不断的投入,彻底改变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城市的局面。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尽快实施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如,城乡道路进行统一规划,要重点构筑公路、公交城乡一体的道路交通网;要实现自来水供水和供电的新农村;要创造条件实现通讯、有线电视和信息网络的城乡对接联网,在信息化方面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在农民生活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只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农民就能享受与城市居民等值的现代化生活环境。

(三)农民医疗教育普惠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等值化”,就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医疗、卫生、教育保障制度,使农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降低非正常死亡率,提高平均寿命和身体素质;让农民人人都享受文化教育、素质教育的平等待遇。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村医疗、教育网点布局的规划和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教育设施的规模和档次,促进医疗、教育的城乡平等化。

在医疗卫生方面,一是要尽快全面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标准,并把农民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生大病也有一定的保障。

二是要尽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到乡乡有公办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逐渐增加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面,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切实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卫生防疫和医疗保健体系,从整体上确保农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可以考虑每年或每两年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城乡教育公平发展方面,一是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教育体系。要取消乡(镇)管学校,尽快在农村实施真正的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同时真正实行城乡教师工资的统筹分配,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

二是要把农村职业教育搞好,甚至要把职业教育放在比义务教育更重要的位置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是加快农民脱贫、培养新型农民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基础教育和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让农民扫盲不出村、职教不出县,全面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真正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

(四)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化。实现农民养老保险普及化,是缩小城乡差别最重要的保证之一,是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稳定农村、繁荣农村的根本保证。到2005年底,全国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有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实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普及化,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一定基础。有的发达地区已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出现了东莞模式、浙江余姚模式等。近年来,由于民本意识的增强,中等发达地区也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农村养老模式,如成都金堂模式、江苏东海模式等,各地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模式。

第2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反哺;分税制

近年来,城乡居民在就学、就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财政待遇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中共中央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和“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开始,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反映了政府对城乡居民同沐公共财政的阳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认识不断加深。在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魄力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战略背景下,理论界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把握还处于莫衷一是的状态。究竟我们应树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如何具体把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质量堪忧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等问题对当下的财政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此,我们认为,必须突破在现有财政收支框架内讨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局限性,立足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宏观战略背景,并结合下一步财政体制的均等化改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有可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一、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认识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的比较的内涵,是在二者差距悬殊、严重妨碍社会公平的背景下提出的。均等化的改革方向就是缩小这种差距。如何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我们的看法有两点:第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学命题。众所周知,政府财政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为己任,谈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离不开政府,尤其是中央、省等高层级政府必须在均等化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当然,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均等化主体。伴随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改革,其它社会主体在农村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都有利于均等化的实现。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不可推卸的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第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能以大幅度降低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为代价,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肥补瘦的过程。在确保城市经济财政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就成为这一命题的应有之义和改革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又不能完全脱离开城市,只从农村这一极去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尤其不能忽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包含的城乡互动、互促的深刻内涵。中国历史上工业化的实现是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的利益为代价的,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工业已有能力反哺农业的时候,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的经济财政政策就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透析

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诉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25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等。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第26条“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总之,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的权利主要体现了生存价值,每个人的某些生存需要运用公共资源来满足,以达到一种社会确定的最低值,不应使任何人跌落到教育、医疗、营养、住房等方面的最低值以下。这种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属于底线公正或底线伦理的范畴。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差距来看,公共服务的城乡平等是实现人与人、城与乡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均等对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分配、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了机会均等,有利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和照顾。所谓机会均等,“是指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他努力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他所拥有的背景(包括某些天生条件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教育和健康是重要的机会均等工具,直接影响了一个人的生存能力、经济参与能力、收入和财富的创造能力。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方式改变或增强人们的机会,通过帮助人们管理风险,扩大了他们的能力。上述机会平等的含义与阿马蒂亚·森在强调平等实现时的“可行能力”和“实质自由”的条件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是教育和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机会均等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均等的机会使所有人的天赋和潜能都有机会发展成为创造能力,从而可以把一个人口大国转化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公共财政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目标。作为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社会成员(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我国公民无论身处何处,在享受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无差别平等权利也被称为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普遍性原则。如果公共服务水平在不同地区差异过大,就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初衷。因此,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即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已成为我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和长远目标。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把握

笼统地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城乡居民作为一国的平等公民,在财政待遇上是平等的,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大体一致、大致等量。但仔细追究起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的两个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和均等化,在其内涵理解和把握上又绝非那么一目了然,而是有多种理解。

(一)基本公共服务

从国际范围来看,不同的国家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例如加拿大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作为联邦政府财政均等化的主要项目。印度尼西亚把初等教育和公路设施列为政府财政均等化的内容。在联合国的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清洁水、卫生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南非把基本教育和初级医疗定义为基本社会服务,同时也讨论了饮用水、卫生设施、营养、社会福利和公共工作项目,把它们部分地作为基本社会服务。

从国内情况来看,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也是见仁见智。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是指纯公共服务,因此不能笼统地将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确定为基本公共服务,只能提其中的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学研究、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社会救济等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一定发展阶段上最低范围的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规定的是一定阶段上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第四种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经常项目,不包括资本类项目。经常项目指一般政府服务性项目,如基础教育、公共安全等,还包括一般性的公共支出。资本项目主要指投资类项目,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

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的含义是指一旦供给被中断,经济就会出现局部或者全面的崩溃。从分配的角度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关乎向消费者提供生活必需品这一重要议题。正是从政府与民生息息相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福利水平和具体生活的角度,而且考虑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综合目标,由公共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状况均等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把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关乎民生的基本公共品与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均等化

“均等”一词,包含有“平均、平等、等价”的含义,内含“比较”的色彩,大意是不同的社会单位(包括个人、家庭、社会集团、社区)在一些具有价值属性的要素(收入、财富、地位、知识、权利等)分配上是等量的、平等的。

1、均等化的标的:财政能力均等与公共服务水平均等。财政能力的均等是指政府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的均等,可以采取人均收入能力或人均支出能力,或同时考虑收入能力与支出需求和成本差异后的财政能力。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是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结果均等化或达到某种一致的标准。由于均等的资源未必得到均等的结果,相同的能力未必带来相同的结果,因此,前者的实现较后者更容易。所以大部分国家选择均衡政府之间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辅之以某些重要公共服务项目的结果均等。

2、均等化的标准:低、中、高。均等化的标准有三种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居住在那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国家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二是中等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达到平均水平。“从国际经验来看,地域广阔的国家如加拿大选择中等收入省份的平均数,中小国家,如德国和英国进行全国平均,澳大利亚则选择差异性平均。取中等收入省份平均数对地域广阔、地区间差别明显的国家较为适用;取全国平均数较适用地域小、国家财政实力雄厚的国家,均衡程度不能一概而论”。三是最高标准,即全国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结果均等、水平一致。

这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逐步递进、层层拔高的动态演化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最初的均等是最低标准的或是保底的均等,然后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后是趋向于结果均等。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动态性表现为“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当然,最终的大致均等并不是绝对均等,均等化具有相对性。这是因为:第一,由于均等的资源不一定得到均等的结果,相同的能力未必带来相同的结果,那么,在致力于达到结果均等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不同地区之间财力的调剂,即经济发展水平高、财力多的地区属于资金的调出方,而公共服务水平低、财力少的地区则属于资金的调入方,在此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激励)的关系对确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具有关键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是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实现的,而且今后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的积极性还要保持,因此,如果一味追求各地公共服务的整齐划一而损害了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则会付出效率降低的代价,最终影响到落后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财政的均等化不宜完全拉平,还应保持一定的差距。第二,由于公共产品的地域性特征以及人们对公共产品偏好的差异,完全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是不切实际的;即便是在财政均等化制度较完备、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家,均等化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

3、均等化的维度:横向均等与纵向均等。纵向均等是指上下级政府之间收入与本级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所发生的成本相适应。纵向均等的重要性在于使各级政府具有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收入,它既取决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责的划分,也取决于相应的收入权力的划分。横向均等是指区域之间的均等,一般指区域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等或区域之间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基本均等。一般认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主要是指横向均等。应该看到,即使是出于纠正或调整纵向失衡目的的均等化,也会产生相应的横向均等的效应。可以说,地区间公共财政能力的均等化是横向均等与纵向均等的有机统一,纵向均等是基础,横向均等是目标。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纵向非均等化与横向非均等化同时并存,因此,在致力于实现横向均等化目标时必须协同对纵向非均等化加以改革。

4、均等化的实现主体。按照布坎南的观点,所谓财政均等是指具有相似状况的个人能够获得相等的财政剩余,即每个人从公共产品获得的回报与其所承担的税负之差都相等。这种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完全可以通过各辖区间人口与要素的流动来实现,所以并不需要政府采取任何财政均等化的措施。显然,这种财政平等观是建立在个人平等基础上的。但是,布坎南的理论是针对美国这样的人口和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而且地区间经济差别并不悬殊的联邦制国家提出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尚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离不开政府财政。

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差异大,人口和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此时,中央政府在实现地区间的财政均等化方面应发挥首要的作用。此外,按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各省的面积很大,并且大多数省份的面积大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而且,一省之内经济社会财政上的差异也是十分悬殊的,因此,省级政府在均等化方面也要发挥重要职能。均等化应当是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的一项共同责任。

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目前均等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途径,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是通过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按照均等化的要求对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全面改革,打造更加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提高农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反哺——支持之路。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逻辑,农业曾对工业做出巨大历史贡献,因此,工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回馈、反哺农业,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又集中体现在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上。

具体而言,“工业如何反哺农业必须结合农业在历史上对工业做出的贡献进行细分”(1)农业积累的历史贡献与工业回馈农业。根据测算,农民以赋税形式所做的贡献几乎贯穿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农业对工业化的“有形”贡献就超过10000亿元,这是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做出的历史性贡献。改革开放后,工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不再可能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获取农业剩余,但却凭借行政权力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从而从农民那里拿走了超过2万亿的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业反哺农业实际上是把“农民的钱还给农民”,属于还清旧账和回归公平。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的贡献其主要受益者是国有企业和城市。但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农业,农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淡化了全民中所含的农民成分。因此,国有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此外,考虑到我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所属的垄断性国企收入略高,这与它长期以来不向全民分红有密切的关系。结合上述两点,按照农业对工业的累积贡献10000亿元匡算,这10000亿元的期权投资按6%的基准利率计算,年回报应该在600亿元以上,仅考虑以适当比例参与中央企业的利润分红,其数额就相当可观。以2006年为例,中央企业利润为7546.9亿,按10%分红,就得到754亿。农民从国有企业利润分红中分得的报偿,按其资本利得性质,比较适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2)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要求工业“哺育”农业。随着人口膨胀和工业化的日益推进,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日益严重。农村由于耕地和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生态环境退化。但中国环境改善的成果主要由城市居民分享,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已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受益者,无论是城市工商业者还是农村工商业者,都应为促进生态恢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可采用农业生态建设基金的形式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这笔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生态建设。

上述分析表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是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参与国企利润分红还是向工商业者征收的生态建设基金,其实施主体都离不开政府财政。

第3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6.091

1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需求特点

1.1 信贷资金投入少、金融体制不健全

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过于单一,仅有农村信用社及一些政策性银行对农村居民提供小额资金信贷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几乎鲜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农村居民原有的计划得不到执行,周而复始,导致农村经济逐步衰退。

金融市场是一个完整的、健全的可以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为城乡发展融通资金。但我国农村的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不属于正规机构,因此大部分农村机构服务也相对不完善。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紊乱,工作效率与金融资源效率双重低下,这个原因也使得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越发缓慢。

1.2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

随着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农村金融需求除了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外,还延伸到了各个领域、层次。这样一来,便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

一是可以建立一个新兴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好坏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开展各类“信用活动”,收集各类意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各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合作交流,使信用能够成为农村金融迈向城乡一体化的又一进程。二是增加农村贷款的担保方式。积极推行农户间组织合作为成员相互担保,积极提供多种方式、提供多种有价担保使农村居民更易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1.3 农村金融服务依旧留白,农村金融业务贷款不方便、服务态度差

近年,我国把城市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重心,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且发展程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四大国有银行在农村城镇的网点由低向高,从农村到城市不断撤离、合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减少,专业人员不断输入一线城市,城市金融深化的步伐加快,农村金融发展与城市金融发展和全国金融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导致农村金融整体较弱的形式越演越烈,一些农村地区有金融服务空白的出现。这种现象使得民间借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越来越大,因此地位也逐步重要起来,但因为处于非公开的状态下,规范性也越来越差。

从总体来看,一方面,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能力弱化,而农村金融业务贷款不方便、服务态度差,以及偏向商业化的改革方向,都使得其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逐步减少。另一面,农民对民间借贷依然十分热衷,但是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农户而言,非正规机构的贷款,以及非常高昂的融资成本,使农民的经济压力非常沉重。

1.4 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导致金融机构撤离加剧

因为城市金融机构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城市,农村中许多商业银行和保险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就成为了名义上支持农村的摆设,这些机构将农村的资金流入了城镇,导致了正式的金融机构从农村中撤离。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和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渐退出,这使得农村金融体系向城乡一体化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2 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1 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逐渐由传统农业城市向工业化城市发展,各种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在城乡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小城镇作为连接大中城市和大部分农村的重要通道,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契合点。小城镇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是支持大中型城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基本立场在城市系统。

2.2 城市化水平偏低造成城市吸纳能力不强、带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相对偏低,产业结构又从劳动性向技术性转型,新技术逐渐将劳动转化,并且还伴随着许多高校毕业生去往大城市就业,且城镇失业率不断增加,小城镇吸纳能力不强,劳动力处在有限的空间内,大量剩余劳动力堆积导致城乡难以发展起来。

2.3 新型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出现

目前,一方面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成为了潜在的巨大金融需求客户;另一方面,农村贷款相对于城镇或大型城市借贷融资更加困难,且农村城镇的经营体系也不完善。以此为前提的情况下,农村城镇想要往现代化转移较为困难。城乡一体化建设,国家鼓励向农业投入现代生产和新型经营模式,家庭、企业、合作经营等多种农业经营方式,预计将推动产生农民专业

合作社等更为新型的金融需求主体,以此来推动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3 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3.1 城乡各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产业的有力集

城乡一体化想要发展的首先目标就是要使得城乡各要素合理流动,使得各项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合理流动形成优化配置,让农民能够获得生产以及生活中所必须的资金,使得农村与城市不断合作形成结构式的发展模式。其次,流动的目的就是希望城市可以给与农村地区很大的帮扶,使得农村可以向城市迈出一大步,农村可以更加规范化。

3.2 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一是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我国某些制度密不可分,建立系统和机制之间的平等相互和平发展,消除制度障碍,可以使得农民享有与城市相同的政策和发展机会。二是农民自身的文化水平,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也是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又一因素。这会使得农村难以向经济城市转型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也收到阻碍。我国经济现在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也就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只有实行公平的城乡就业制度,才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农民的收入稳定,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问题。

第4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作者简介:任淑艳(1962- ),女,天津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摘要:当今中国社会,举凡与公民权利有关的公共产品,都已成国人的公共需求。理论和实践证明,供给越是有缺口,公平越会成为焦点。与供给过程和供给机制相比,供给取向更为人关注,也更为敏感。基于此,公共产品供给已然超越经济范畴,触及政治底线。在我国,公共品供给不仅要为城市发展锦上添花,更应为“三农”发展雪中送炭。农业现代化需要政策支持和政府举措等顶层设计,这既是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道德责任,也是政府在城乡发展优先序上的契约义务。

关键词:城乡发展;公共产品;公平取向;顶层设计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2-0095-05

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对城乡公共服务以及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数量和方式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平、有效地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必须的公共产品,已然超越了经济范畴,触及到政治底线。在公共产品需求上升,供给数量的增长尚不尽如人意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举措和政策支持等顶层设计,彰显公平,回应城乡社会发展诉求,既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认同,又有助于化解目标路径上的矛盾。在最终实现社会和人均总福利最大化之前,这是共同富裕和民生方程的最佳解。

一、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取向

成为社会焦点和重大关切

基本公共产品的供需缺口与保障不到位,已经演化为当下许多社会问题的焦点。而社会矛盾解决不好会上升为政治矛盾。在公共需求上升期,供给越是短缺,公平越会成为焦点,越是渴望出台公平政策,则越能考验政府的决策智慧。

当前,社会深刻变迁已使利益矛盾从薄弱环节凸显。半个世纪前界分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基于政治层面的分析,如果将其机械地套用于社会层面,极易忽略并掩盖物质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和低效,构成了现阶段中国社会一个基本而深层的社会矛盾,并以尖锐冲突为特征呈现出来,迅速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制约着其它社会矛盾的调节和解决。新的冲突集中表现在“贫富、城乡、区域”三个差距上。解决好现阶段供需矛盾,放大公共产品供给的正功能,弱化负效应,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课题。

在这样的形势下,公平取向在中国社会兼具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现阶段,能够支配中国改革进程的社会动力,更多地表现为调整利益关系的需求,而非意识形态分歧。全社会普遍关注社会公正和利益的公正表达,以及政府如何运用公权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因此,公平不仅具有商业运作中LOGO般的符号意义,公平取向还兼具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承载和传递有形或无形信息。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质是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欲使之有效,就必须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这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问题。农村公共产品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组成部分,其供给也应当坚持这两个原则,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低效率和不公平,当公平成为社会发展这只木桶上的短板,效率的长度优势也会大打折扣。当务之急就是把短板补起来。正像有学者所说,一个走向成熟的现代社会,再也不能将公正置于“兼顾”地位了。

这就是说,均等化悄然成为了公共产品供给的目标追求。说到均等,有两个关键词可勾勒其内涵,一是享有机会,二是自由选择,公平正义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当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通过自由选择享受自我认为有价值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可释为公平。这一过程的政府责任,在于下大力气创造参与机会,拓展可选范围。另外,公平有多层面的意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主要涉及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如何公平分配;价值层面的公平取决于价值取向,因掺杂主观判断,所以比较复杂;公平之心理学意义,则强调心里感知,而心理感受往往来自于经验或比较,有时感受到的情况与实际条件基本一致,有时则出现较大反差。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当想得到和能得到之间存在落差,当可得性少于其他社会成员,则会产生被剥夺感,由此可见,照顾感受与实际关怀同样重要。为此,民生导向的均衡性公共产品供给应运重装出场。

公平的公共产品供给,追求的是依照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平的操作,产生公平的结果。均衡性公共产品供给是在公平规则有待完善,操作过程的变数较难掌控的前提下,希冀结果趋近公平的有效变通和补偿性手段。均衡性公共产品是相对于一般性公共产品而言的,供给的主旨是通过公共产品供给来解决因社会利益分化导致的问题,供给对象主要是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如为贫困人口提供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向落后地区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福利和社会援助等,因而又称作扶公共产品。均衡性公共产品供给普适于均等化供给实现前后,起平衡调节作用,可以补充总体供给数量的不足,补偿不利者,在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中,体现生存、机会等底线公平,具有实际的和心理的双重意义。

二、城乡公平发展视域下的公共产品

供给考验政府决策智慧和行政伦理

公平的语义很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考察,“公平视域”是相对于“效率优先”和“伦理化供给”的意义提出的,适用于城乡平衡协调发展的语境。

城乡公平发展视域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是服务型政府的天职。如果把国家、社会、市场比作三匹马,我们希望是“三驾”马车,即三位一体,相互补充,相互制约,要防止“三马”驾车形不成合力,因为任何一方过度扩张,“乘客”都是不安全的。公共产品供给中,三者关系呈现得最典型。与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相对应,任何单一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都无法有效地满足需求,因而公共产品的单一供给将逐渐被混合供给所取代,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供给主体应发挥各自优势。然而,政府虽不是公共产品天然的、惟一的提供者,但公共产品理论上的分类为确定政府的活动范围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政府除提供公共产品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等市场参与的“游戏规则”,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通过行政立法来保障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实现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法治化,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

城乡公平发展视域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是和谐社会的必答题。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就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最深厚的基础,政府向城乡居民提供均等的社会性公共服务产品,能够减少贫困,减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贫富差距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矛盾,公平的公共产品供给可有效缓解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如果政府无力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均衡,任由地区、城乡差距和贫富分化等“社会结构紧张”情况持续,使社会矛盾日益积累并突出,社会将会被自己生产的财富所分化,导致社会失范和认同危机,从而对政治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挑战。所以说,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仅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内在和谐,而且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城乡公平发展视域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保证。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普遍受益。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排除发展不够的问题,主要是共享不够引发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必须用好全体社会成员授予的公共权力,通过出台社会政策等手段进行整合和再分配,使之合理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以缩小市场运作带来的不平等,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衡量成果共享的可以量化的指标,它一是利于农民增加收入的,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农村消费;二是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三是在满足需要的同时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激发其参与发展的愿望,调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城乡公平发展视域下的公共产品供给也是城乡发展战略转型的需要。理论上说,保持适度的城乡收入差距有利于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但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以乡养城”、“以乡富城”、“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变迁,本届政府又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城乡统筹就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加以考虑和制度安排,这要求政府提供可供城乡居民理性和自由选择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调整国家发展和投资的优先次序,合理配置资源,以消除制度和体制性因素引致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实现城乡的均衡和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对此,公共产品供给必须做出回应,在城乡公平的新要求下,形成协调城乡利益和利益再分配的合理化新机制,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三、政府在共同富裕和发展优先序上的

道德责任和契约义务

随着社会的变迁,公共领域愈益为人关注,公共需求随之攀升,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也自然而然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谁得的多,谁得不到,关注度颇高。基于公共产品的公平属性和政府的公共性,特别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公共品供给不能只为城市发展锦上添花,还要为“三农”的发展建设雪中送炭。这既是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道德责任,也是政府在城乡发展优先序上的契约义务。

公共产品供给和保障公平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公共产品供给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公共需求是刚性的,足以回应这个刚性的,只有另一个刚性,即政府责任和权威。因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最具权威性、有效性,也最有责任和能力实现公平性。其一,政府通过税收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证;其二,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制度的效率高于市场制度的效率,公共产品供给涉及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通常意义上,靠市场供给公共产品,会导致过度竞争或供给不足,最终减损供给效率,所以,各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均会采取准入制度,以消除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其三,公共产品是增进社会利不可缺少的要素,因此需要政府介入;其四,基于国家职能,只有政府有可能运用公共资源制定规则,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协调利益关系。总之,公共产品供给是政府职责,同时政府要对保障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公平承担主要责任。

必须指出,公共产品不能只为城市发展锦上添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中国发展报告称,中国城乡差距也许是世界上最大的。我们姑且不去讨论报告产生过程和结论的准确度,但它反映了一个事实,就是中国目前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距悬殊的状况堪忧。若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权重较大因素考虑在内,有数据显示公共产品因素是影响我国城乡收益差距的重要因素。在现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下,城市居民在教育、交通、基础设施、环境、通讯等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和省市级政府,供给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财力丰厚。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则远远低于城市,一则供给城市的制度性公共产品往往与身份挂钩,对制度外的成员具有排他性乃至歧视性;二则制度外公共产品的成本基本上是由农民埋单,在农民看来,实际负担率与收益率成反比,这对于农民和农村地区来讲,显失公平。公共产品为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起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阶段,应当为新农村建设再创佳绩。

农业现代化需要公共产品雪中送炭。笔者认为,是否嫌贫爱富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最大分水岭。一般把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笔者拙见,公共产品可以参照马斯洛理论,分为基本生存性公共产品和较高或更高需求性公共产品,前者法定由政府提供,可视为“梧桐树”供给,乃笔者拙见,意即政府投入有如栽下梧桐树,以吸引、激励、培育和支持其它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或基础性供给。只有先栽树,才能形成投资激励,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准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无论城乡,在供给次序上,政府理应率先;最基础的、最困难的、投资回报率低的、投资回报期长的供给,理应由政府承担终极责任。若在基本公共产品零基础上,幻想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很不现实。由此可以做出两方面的判断:一是在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距已经比较悬殊的前提下,必须加大农村体制内供给保障,城市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可通过政府主导引入社会力量或市场资源,这将有助于缓解城乡差距;二是从理论上讲,不存在比政府更不热衷获利或说更不该追求经济利益的主体,政府要履职尽责,不能规避供给的填平、零起点和铺垫性责任,更不能搪塞政府主导责任,要让不良政绩观驱使下的短视行为无处遁形。

四、农村公共产品公平有效

供给亟待政府的顶层设计

为尽快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新中国选择了“重工轻农”的不平衡发展战略,然而,这制约着城乡关系的变迁,也孕育了“重城抑乡”的公共品供给模式,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饱受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困扰。“二元化”供给体制具有“原罪”已不是什么秘密,难点是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形成之初具有强烈的人为特征,一经形成则呈现出固化和刚性,人为打破相当困难。“三农”在为工业化做出巨大牺牲后,亟待从体制上破解难题,以“帕累托最优”原则使之从公共产品中受益,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路径选择,亟待政府的重大关切,从顶层设计上寻求突破。

要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制度安排。公共产品供给是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是政府主导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市场分配重效率,政府分配重公平。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就是变二元供给为一元供给,将城乡置于一体的政策框架之下,在保证城市居民现有公共品供给效用水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将城市创造的一部分财富用于从总体上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提高资源共享的程度。具体说,一是照顾城乡特色需要;二是在城乡和区域差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在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上,向农村倾斜,作为过渡性的政策制度安排;三是借鉴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升级替代的经验,让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供给和升级少走弯路;四是注意城乡协同,实现互利互补互动;五是无论城乡都要注重公共产品之间的匹配,提升集群效应,减少重复投资或投资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度,提升供给效率;六是体现无差别国民待遇。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则以纳税的形式支付使用公共产品的成本。国家向公民普遍征税,公民有权利享有国家提供的无差别公共产品服务,这体现公平原则。2008年12月,重庆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农村土地实物和指标交易,这能否看作是草创了一条城乡统筹的新路?

打破户籍壁垒,建立城乡要素相互流动的新机制。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为造成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户籍制度是公共品供需契约关系在特定意义上的反映,诸多利益附着在身份上。绑定“身份”是我国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显著特征,屡遭诟病。在所有经济资源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并统一分配的体制下,城乡间、地区间实行公共产品二元化、差异化供给,直接影响了不同户籍身份的福利待遇水平,农民的生存条件和就业机会被牢牢锁定在农村,想“脱乡入城”,难于上青天,“剥离”身份,寸步难行。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一定程度地放宽了劳动力的流动机制,使农民在城市能够获得就业机会,但在享有社会福利方面,仍存在诸多身份歧视。从表面看,这似乎只是伤害了农民的情感,但从经济层面分析,它妨碍了人、财、物等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充分自由流动,进而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力与资本的自由组合;从政治层面探讨,它影响社会福利的全面提升,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若要共享发展成果,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每位公民,就必须改革户籍制度,给予城乡居民以平等待遇。户籍制度改革,不在于形式上创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其本质是为户籍制度瘦身,卸载附着于户籍的不堪之重,回归户籍制度的原始意义,消除历史形成的歧视性痕迹。只有转移出来的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无差异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权利,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享有与城市同等水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才能称得上真正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格局。这是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衡的落脚点。为此,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已将实行居住证制度提上了日程。诚然,城乡公平视域下,打破二元户籍制度,不单纯是给农民以市民待遇,要想顺利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间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就业一体化,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制度或政策亦须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比如人口政策,这是一个不能轻易绕过的问题;又如一定时期内人口素质出现的逆淘汰倾向,要及时应对,若有城市人力资源向乡村流动,也需有配套的制度安排。

推进城镇化,“农民进城”与“服务下乡”并举。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较大篇幅从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的高度,专门强调要更加注重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刚性制度加人文关怀等多种渠道,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这既可以看成是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也可以视为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通过“农民进城”,增加公共产品的可获得性,届时,农民既可以选择为流动人口提供的上水平的良好服务,也可以选择在城镇落户,享有城镇居民待遇。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通过“服务下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可以缩小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别。这包括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完善国家助学制度,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完善农业技术补贴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到田到户;加大政府对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等等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让农民进城和留乡都能安居乐业,增加幸福指数。

做好决策环节的一揽子制度设计,避免“零和博弈”。要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好事办好,必须善始善终。作为顶层设计,归拢起来不外是处理好两个关系和把握好三个步骤。两个关系:一是供给和需求良性对接,抑制决策偏好呈现强势,重视农民的话语权,构建需求表达机制,同时要注意培育和提升需求偏好;二是理顺财权与事权,秉承“谁出政策谁拿钱”的原则,避免加重农民负担和政府的不当投入。三个步骤是:事前调研,从供给什么、供给数量到如何供给,要科学论证;事中严谨,不因想供给什么、能供给什么而改变既定决策,保证政策落实不折不扣;事后反馈,调整修正,准确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让公共产品供给深得民心。不提倡“代民做主”、“替民做主”等包办代替,警惕从欲有所为、有所作为到为所欲为的不良行政倾向。杜绝决策偏好的供给。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体制固然有弊端,但“自下而上”的决策也并非安全无虞,会面临参与困境等十分现实的问题。“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都不能全然反映问题的本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顾名思义,应当是供需双向互动过程。政府以信息和资源优势引导农民着眼大局和长远,携手共渡;农民以需求偏好和选票约束政府从小处着手,脚踏实地。一项好的决策,必是博弈后的共赢,而不应出现零和博弈。越俎代庖没有好决策,民意不经过提炼和升华,也不会出好决策。

把住绩效考评的关口,增加供给动力。一项好决策要取得好结果,必须有相应的执行力作支撑,以保证决策不走样,好事办好。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众会做出评价,这会影响政府的下一步举措。笼统地讲,做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无非是治人和治事两方面。“治事”离不开“治人”,两者不能截然分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必须警惕形象工程。官员热衷搞政绩工程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主观上是不正确的政绩观作怪;客观上则与官员政绩考评机制不无关系。要杜绝“政绩”风,必须从改进官员政绩考评机制入手,合理设计评议权重的比例配置,将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结合,处理好考核参数之间的关系解析。如:科学处理长效和短期业绩、显性和隐性业绩、诉求数量与回应强度、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GDP水平和人文环境指数、当下的可获得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等等关系。为此,迫切需要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有效监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制度框架内合法运行,制约基层政府行为的随意性,确保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合理使用。因此,一要激活农民的参政和监督意识;二是要提升农民的主体性,使之在参与公共资源的管理上迅速成长;三是要强化农民“集体行动”的能力。城乡统筹反映在组织化方面,就是支持广大农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组织化程度,在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在国家经济、社会事务中真实表达农民意愿的农民组织,并给予扶持和规范。

理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终极责任。为此,必须用制度硬化政府责任,切实发挥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要从行政命令的管制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放下身段,在把蛋糕做大的普惠基础上,注重提供特色、弹性化公共服务。在现阶段,短期内不能满足城乡公共产品需求的情况下,如何用好有限财力,考验的不仅是政府的决策智慧,还有行政伦理。政府在公共财政活动中要用好公权力,防止出现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力,以克服因负面影响而抵消正面业绩。

参考文献:

[1]张平华.君子协定的法律分析[J].比较法研究,2006(6):69-81.

[2]李薇.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00.

[3]吴国平.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J].法治研究,2009(9):28.

[22]邱鹭风.论情谊行为侵权责任——以一起情谊行为侵权案的判决为分析样本[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8(5):122-131.

[23]钟富胜、胡新.好意同乘的定性分析及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案例,2009(2):34.

[24]王泽鉴.债法原理(一)[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0.

[25]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95.

[26]史尚宽.债法总论[M].台湾:荣泰印书馆,1978:297.

[27]刘晓蕊.论风险自负对好意同乘中利益失衡的救济[J].法制与社会,2009(8):176.

第5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70-0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满足城乡居民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尤其是重点提高农村牧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与发展成果的享受不因户籍而产生差别,让个人的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发展环境不因居住地域而受到影响。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客观要求。自城市从乡村分离出来以后,城乡差别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了。相应地,出现城乡差别之后,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就开始关注城乡不平等的现状,致力于解决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和谐。2009年,中国GDP总额为335 353亿元,与1978年的3 645.2亿元相比,增长了近92倍;全国财政收入为68 477亿元,其中每周收入相当于1980年的全年收入,每月收入相当于1993年的全年收入。①从GDP总额、财政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来看,中国已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包头市作为国家在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和在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的特大城市之一,“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预计比2005年增长132%,年均增长18.3%左右;人均生产总值由4 411美元预计达到14 000美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分别比2005年增长140%、96%和84%”[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已步入发展型社会阶段。在发展型社会,城乡居民更多追求的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个人的全面发展息息相关。首先,义务教育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起点,它“使大多数人有比他们自己通常能利用的大得多的机会” [2];其次,基本医疗卫生水平与整个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而健康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个人和整个人类的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最后,健全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个人无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生存性风险而担心,从而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也就是说,在发展型社会中,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就是城乡居民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城乡居民在此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在于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安定性,从而为城乡居民提供自我发展机会、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环境,从基础上改善并保障民生,让所有人的福祉得到保障,让所有人成为社会发展成果的支配者与享用者。

2.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解决农村牧区问题,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中国在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是城乡差距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在城市供给,农村居民被排除在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之外,导致农村牧区居民的发展机会小、发展能力不足、发展环境差,则是目前城乡差距仍然在以惯性继续推进的关键所在。2007年,全国小学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城市高于农村近10个百分点,全国初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城市高于农村近20个百分点;①2008年,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生均拨款仅为城市的80%左右,农村小学的生均危房面积是城市的5.67倍;② 2009年,农村人均占有的教育资源不及城市的1/5。② 在包头市,2009年,以城市人口为主的青山区,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0.07人,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机构床位数为6.27张,而以农村牧区人口为主的固阳县,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2.89人,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机构床位数为0.21张,分别为青山区的1/4和1/30左右,城乡居民所分享的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差距明显;2009年,青山区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761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26所小学和17所普通中学,平均每11平方公里有一所小学、每16平方公里有一所普通中学,而固阳县,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5 025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13所小学和3所普通中学,平均每387平方公里有一所小学、每1 675平方公里有一所普通中学,城乡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便利性之区别显而易见。③ 一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这个水桶中最短的一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木板,从这一点上说,一个国家和一个城市相对落后的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代表着整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相比,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如果不尽快解决,会进一步加大城乡差距,制约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阶段政府破解农村牧区发展难题的重要理念和思路,因为缩小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提高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则增加了城乡居民的发展机会、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发展能力并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安定的发展环境,做到这些,农村牧区发展不足的问题就会出现突破口,城乡经济社会才会进入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轨道。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行性

1.包头市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历史证明,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必然面临这样两个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来讲,就是如何提高生产力和如何分配劳动成果,用西方经济学惯用的比喻来讲,就是如何将蛋糕做大和如何分配蛋糕的问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如何在城乡分配改革与发展成果的问题,其关键在于提高农村牧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就是说均等化的实现并不能够采取“拆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将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削减掉之后补到农村牧区,是与均等化的实质相背离的。从这一点来说,均等化是否可行,最重要的一点是看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是否有供给能力,也就是说,政府的经济总量、财政实力是否足够使农村牧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至少提高到与城市同步的水平,从整体上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而实现均等化。从理论的角度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测算,即什么规模的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才能够得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在实践上,我们可以将包头市与中国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成效比较显著的一些地区进行一下对比,从而推出结论。这里选择成都市来进行比较,因为成都市与包头市都是地处西部地区的特大城市,而且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上,成都走在全国前列且成效显著。

成都早在2003年,就在全国率先拉开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践的序幕,2007年又明确提出“全域成都”的发展概念,将农村摆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优先位置,2010年,成都“公共服务中专项财政的投入,实现了相应的财力保证。每个村公共服务有20万以上,这笔钱看起来不大,但实际上它产生了鲶鱼效应,起到了连锁反应。”[3]从表1中可以看到,2009年,包头市虽然在地区生产总值上与成都有较大差距,但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和地区人均财政收入这两项反映地区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上,均远远高于成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包头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地区财政实力不断壮大,经济总量继2006年跨过千亿元大关之后,三年时间再增千亿元,2009年,生产总值即已达到2 168.8亿元,在西部地区地级市的排名已位居前列,排在第三位,全部财政收入244.2亿元,在西部地区地级市中排在第七位。⑤通过对比,可以看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成就和历史性的跨越为包头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包头市在推进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在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上是可行的。

2.包头市在贯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包头市作为国家重要的新兴工业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工业产业基础雄厚,在贯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方面“力可从心”。作为国家“一五”和“二五”时期逐步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当时国家156个重点项目中有6个放在了包头市,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到“十一五”末期,包头市已成为中国重要的钢铁、铝业、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2009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3 912元,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98.65%。①工业经济总量迅速扩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同步提高,为贯彻实施 “工业反哺农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口相对较少,城镇化水平高,在贯彻实施“城市支持农村”方面相对容易。包头市在2009年辖一个部级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九个旗县区,其中在九个旗县区中,有四个城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三个农牧业旗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二个矿区:石拐区、白云矿区。2009年,中国全国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53.41%,而包头市总人口257.21万,其中农村牧区人口56.97万,仅占全市总人口的22%左右,低于全国农村人口比重水平的一半还要多。② 2007年底,中国全国城镇化水平为44.9%,而包头城镇化水平为74.7%,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还在继续向前推进,预计2011年将提高到80%以上。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包头市在“城市支持农村”方面的能力会越来越强。较高的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对于包头市来说,要加大对农村牧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推进城乡均等化来说,显然是相对容易且可行的。

三、基于政府责任角度的建议

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在逐步完善、广大农村牧区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并不明显的情况下,政府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依然要扮演主要的角色,发挥主体及主导作用。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既必要又可行的情况下,其推进和实现的关键是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均等化意识。

1.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多数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中和思维方式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习惯倾向依然存在,造成了多数地方政府干预经济“退出不足”、公共服务“进入不够”,这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及实现显然是一个巨大的障碍。1978年,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占40%,用于教科文卫支出比例占10%。2006年④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占11%,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明显下降,用于教科文卫支出比例占18%,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明显上升。包头市在1978年,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14%,教科文卫支出比例占27%。2006年,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12%,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下降趋势并不明显,教科文卫支出比例占13%,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没有上升反而下降。③ 事实上,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经济增长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实现社会发展的手段而已。就像“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样,城乡居民有何需求,是定位政府职能的重要标准。在生存型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建设,解决人们基本的吃、穿等温饱需求,而在发展型社会,在城乡居民享受教育、健康等发展性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必须进行职能转向,突出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2.树立城乡均等化意识。公平正义是政府职能最根本的价值指向。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讲,如果市场是效率的最佳代言人,那么政府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承担者。在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中,中国曾长期处于城乡经济社会二元分治格局的状态,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也采取城乡有别的二元政策并实施城市优先的战略,使得各地方政府将有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绝大部分投向了城市,造成了城乡的巨大差别。农村牧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资源配置、服务质量以及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覆盖面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城市。政府公平正义的阳光应该普洒在全体社会成员身上,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应该有的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对发展财富共享的资格。因此,政府必须要树立均等化的意识,使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和政策不再城乡有别,不再基于户籍、地域等规定和赋予不同的待遇。从目前的角度讲,政府要着重加大对农村牧区的投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弥补历史欠账,缓解城乡差距,而从长远的角度讲,则应该让“城市”和“农村牧区”成为两个仅仅是在地理特点和地域功能上有所区别的概念,而不再是政府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方面用于区分的标准,让城乡居民没有区别地支配与享用社会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包头市十二五规划[N].包头日报,2011-03-15.

[2]樊继达.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G]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33.

第6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提高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大约有2亿剩余劳动力。在城镇化进程中,这部分剩余劳动力首先要涌入城市。而现有大中城市的容量有限,城市企业无法容纳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相反,县乡镇一级的小城市,资源丰富,人口较少,并且正处在发展中,城市容量相对较大。所以如果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则会促进县乡镇一级的小城市发展,对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依托乡镇企业促进小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可以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质量。

小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往往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和原动力。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又能为小城市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流向大中城市的人口数量,缓解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众所周知,城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城市框架一旦基本确定,则在保证现有人口生活质量的条件下,城市容量是相对固定的。目前大中城市的生活设施、生存空间等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是有限的。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大量人口涌入,则会造成交通拥挤、污染严重、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影响城市生活的正常秩序。但是,现在我国政府已经不能再靠行政手段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强制性地固定在土地上。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还会有更多的农业人口将离开土地寻求新的出路。在城市企业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拓展小城市的发展空间,才能为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从总体上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质量。

乡镇企业的发展能大大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

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小城市,不仅大大增加了我国城市的数量,而且乡镇企业使得大量农业劳动力脱离农村劳动,提高了非农业人口的就业数量,从整体上提高了我国城市化水平。因为,城市化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农业就业人口数量的下降和非农业就业人口数量的上升。乡镇企业的发展,使许多农村劳动力有机会从事非农业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许多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属非正规就业,其户籍关系仍然留在农村,也不享受城市正规就业人员的福利待遇,但是他们从事的工作已经不是农业生产,所以这部分人员尽管身份是农民,但其职业已不是农民,这也是乡镇企业发展造成的中国现象之一。如果我们不以户籍所在地为划分标准,而是以就业性质作为划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准,则我国的城市居民数量将大大超过现在的统计数量,实际的城市化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促使小城市进一步发展壮大,吸收更多农民工进入城市,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

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提高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有重要意义。但是单个乡镇企业的实力毕竟有限,很难在技术、管理等方面获得突破。有关乡镇企业的管理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措施主要有: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力为乡镇企业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乡镇企业由于自身力量有限,其发展往往依赖外部环境。尤其是融资渠道少成为许多乡镇企业发展的瓶颈。现在多数乡镇企业规模小,势力弱,缺乏相应的贷款担保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愿为其提供贷款,使得乡镇企业难以扩大技术投入,无法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多数乡镇企业技术水平低,难以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取得高附加值。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应放宽有关贷款的约束性条件,降低乡镇企业贷款的门槛,鼓励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以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金融部门也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金融监控力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

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乡镇企业的引导作用。多年来,政府采取种种措施扶植大中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相比之下,对乡镇企业关注较少。无形中造成了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入WTO后,我国所有企业都享受国民待遇,政府也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企业,在优惠政策、信息引导、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乡镇企业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人们的就业观念,帮助乡镇企业留住人才。乡镇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原因很多,主要一点在于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跟不上,乡镇企业很难留住人才。应通过舆论宣传等手段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乡镇企业职工的工作、生活架起安全网。乡镇企业自身也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

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总体素质。许多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低,技术水平落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职工未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属于非熟练劳动力。海尔总裁张瑞敏曾经说过,没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是成本,是负债:经过培训的员工是资本,是资产。为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应对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在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广泛的职业培训。社会各方面应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方式、培训手段、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积极探讨以提高人才素质。

第7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它既包括农村交通、电网、农田水利设施、医疗卫生以及教育设施等硬性公共物品,又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安排等软性公共物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所以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 如何打破传统的、不适应现行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成为了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一、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1.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经济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意。改革20多年来农村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有的“政社合一”高度组织化的经营体制,转变为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原来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供求主体是统一的,其供求能达到基本平衡。在新的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主体发生了分离, 农户是需求者与消费者,乡村政府组织是供给者。乡村政府组织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会尽量减少公共产品的供给,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同时,合作乡村组织的公共产品会供给过度,合作农户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矛盾共存。这种供求不均衡由于供求双方力量的不对称而加剧。乡村政府组织具有组织优势、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决策优势,农户既缺乏组织性、又没有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处于劣势。同时,农村的现代化和农业的市场化叠加推进,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却更强烈,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矛盾加剧。

2.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

(1)市场机制导致农村要素流失。我国目前工业劳动生产率远高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市场机制下,农村生产要素(如资金和优质劳动力)会大量流出,进入城市和工业,使得农村发展失去要素的支撑,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2)市场机制无法消除既有体制障碍。我国长期实行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的倾斜政策,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城乡、工农差别对待, 有利于城市和工业发展的诸如土地、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相应制度和政策,阻碍城乡协调发展。这些制度性的障碍是市场机制无法消除的。要统筹城乡发展,首先政府要通过制度创新,消除阻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因素,消除城乡差别的政策和制度,使农村发展有一个平等的起跑线;其次要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来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建立农民收入支持制度和生产要素回流机制。

3.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当前我国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短缺影响到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农业基础科学研究薄弱、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则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增长。只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才能为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进而为农民的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扩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以及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许多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 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二、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

1.供给总量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数额一直偏低,1978~1998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仅为994亿元,占同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基建投资的1.5%,虽然随后几年有所提高,但比较其他行业,仍然很低,很难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我国自1980年后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数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0%左右。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1991年~1997年分别为10.3%、10.0%、9.5%、9.2%、8.4%、8.8%、和8.3%,1998年提高到10.4%,此外,在我国农村,还有许多居民没有获得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农村有近50%尚未饮用自来水;缺乏必要的医疗卫生设施和服务;九年义务教育制定的目标亦未能实现;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这些设施, 在城市是免费或以低收费供应市民,而在广大农村,大部分基础设施甚至是村民集资建设的,比如道路、饮用水、社区内的广播系统以及路灯等都是完全由农民自己出资兴办的,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普遍不足。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失衡状态,尤其是取消农业税政策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的不健全,如医疗卫生条件差、教育落后、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水电设施落后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滞后及匮乏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农村消费需要的提高,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建设,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更加突出的公共产品供给矛盾,对于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农民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成本过重

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特别是由于缺乏约束,他们承担的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增长过快。在制度内,农民不仅承担了农村公共产品增长的成本,而且承担着城市公共产品增长的成本,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农业部门流入城市工业部门,创造的价值转变为工业利润和城市居民补贴的政策工具,从而减少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有资金来源。此外,农民还对村级社区承担经济责任,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 “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即便如此,许多乡镇财政仍无法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为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的供应,只好通过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弥补经费的不足,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三、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产生问题的内在原因

1.我国传统“二元化”发展模式和思路没有得到彻底改变

传统“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形成的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 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目前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多数由政府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同时,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使得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 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

2.单一的供给体制是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性供给机制,尤其是作为农村基层管理组织的乡镇政府。但乡镇政府的财政权和事权不对称,财权小而事权大。如农村的基础教育、计划生育、水电设施、道路交通等公共喊品供给,主要由乡镇政府以及村来承担,由于乡镇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够足额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结果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

3.缺乏极力农民参与公共产品投入的机制

由于受限于单一性的供给体制,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于依赖政府的投入,没能够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激励农民、私人、企业投入公共产品建设的机制。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逐利心态的影响,人们往往争着干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但对于农村中的一些公共事务、公共设施却不愿意干或不愿意提供投入。公共产品本身的非排他性造成了很多农民既想分享利益又不愿承担成本,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

4.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造成了影响

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实行的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单一性体制。政府便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因此,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四、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对策

当前,面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状况。具体来讲,应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农村基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作为直接面向农村、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尽快进行角色和职能定位,强化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建立一体化与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所谓一体化是指实行城乡一致的供给体制;所谓多元化是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一体化主要是解决二元供给机制的问题,为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平台,使农村和城市得到相同的待遇,实现城乡统筹。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在其中应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责任,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在实行城乡一致的供给机制的基础上,当前应改革传统的单一性供给体制,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化。一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应采取相应措施力求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机制。二是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集机制。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公共产品之所以出现短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的传统体制下,用来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赖于政府,税费改革后,政府不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这必然会影响到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应通过建构筹资渠道的多元化机制,来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三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农村公共产品具体采取什么样的供给方式,取决于其供给主体的形式与供给资金的筹集方式,随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也必将是多元化的。

3.建立由农村内部社区需求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以往“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有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村实际需求难以有效对应,这最终会降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因此,建立由农村内部社区的真实需求来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能够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没有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造成了有限的公共资源的浪费,并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无序供给,加重了农民负担。所以,必须改变目前的“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实行农村公共产品社区内居民民主决策。结合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使多数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

第8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从中共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和“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开始,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反映了政府对城乡居民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认识不断加深。但是,究竟我们应树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质量堪忧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等问题,对当下的财政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一、准确把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的比较,是在二者差距悬殊、严重妨碍社会公平的背景下提出的。均等化的改革方向就是缩小这种差距。如何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主要看法有两点:第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学命题。谈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离不开政府,尤其是中央、省等高层级政府必须在均等化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当然,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均等化主体。伴随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改革,其它社会主体在农村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都有利于均等化的实现。第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能以大幅度降低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代价,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肥补瘦的过程。在确保城市经济财政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就成为这一命题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开城市,只从农村这一极点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尤其不能忽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包含的城乡互动、互促的深刻内涵。中国历史上工业化的实现是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工业已有能力反哺农业,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的经济财政政策就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诉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了生存价值,每个人的某些生存需要运用公共资源来满足,以达到一种社会确定的最低值,不应使任何人低于教育、医疗、营养、住房等方面的最低值以下。这种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属于底线公正或底线伦理的范畴。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差距来看,公共服务的城乡平等是实现人与人、城与乡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均等对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分配、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了机会均等,有利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和照顾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他努力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他所拥有的背景(包括某些天生条件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教育和健康是重要的机会均等工具,直接影响了一个人的生存能力、经济参与能力、收入和财富的创造能力。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方式改变或增强人们的机会,通过帮助人们管理风险,扩大了他们的能力。因此,无论是教育和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机会均等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均等的机会使所有人的天赋和潜能都有机会发展成为创造能力,从而可以把一个人口大国转化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公共财政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目标

作为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社会成员(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我国公民无论身处何处,在享受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无差别平等权利也被称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普遍性原则。如果公共服务水平在不同地区差异过大,就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初衷。因此,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即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已成为我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和长远目标。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

(一)反哺――支持之路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逻辑,农业曾对工业做出巨大历史贡献,因此,工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回馈、反哺农业,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又集中体现在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上。

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要求工业“哺育”农业。随着人口膨胀和工业化进程日益推进,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日益严重。由于农村耕地和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退化。中国环境改善的成果主要由城市居民分享,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已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受益者,无论是城市工商业者还是农村工商业者,都应为促进生态恢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可采用农业生态建设基金的形式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这笔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生态建设。

(二)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我国由于地理、历史、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是市场造成的,因此,也不能通过市场去解决,而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解决。要建立规范、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和转移支付程序,防止转移支付中的“跑部钱进”;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规模,减少其他用于非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规模,对年度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体制性补助;要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理交叉、重复的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归并;要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

(三)通过纠正政府错位恢复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性质

我国目前在企业推行的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主要是采取国家出大头,企业出中头,个人出小头的办法,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挺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不合理的。我国有13亿人口,15~65岁的劳动力9.09亿,比发达国家劳动力总数多3亿,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有1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就业,农村需要逐步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大约1.5亿人,这种人口状况决定了我国什么时候都无法完全解决就业问题。按现行的做法,没有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上交部分就得全由个人自己承担,这样,就会出现许多人交不起而无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承担政府职能,政府又拿钱来搞企业,这是政府错位,更何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不正规的企业,它们往往通过各种办法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的。

第9篇:城乡供水一体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劳动力

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安徽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大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积极推进安徽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对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对安徽城乡经济和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我省城乡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1.发育程度不平衡

受我国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政策等的影响,我省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严重不平衡。农村劳动力市场数量少,规模小,管理落后;相比之城市劳动力市场则要完善得多,各地市都有比较正规的、固定的劳动力市场,也有临时性的、政府组织的大型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组织相对较多;市场供求信息传播速度相对较快且渠道多。

2.就业机会不平等

第一,城乡劳动者在各地域劳动力市场获得就业的机会不同。我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其对劳动力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供给,使大量的劳动者无法在本土获得就业岗位。而城镇劳动力市场多,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也相对要多,城市劳动者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

第二,城乡劳动者在同一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就业机会不同。这里是指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首先,因主观原因使就业机会不同。从全省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看,对劳动力素质有要求的都在90%以上,其中,大多要求劳动者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2006年全省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2.6%;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71.3%;高中文化程度占4.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8%。他们中的大多数又缺乏熟练的劳动技能,因此在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因客观原因使就业机会不同。一方面在现有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全省各市基本都有对城市就业困难群体和下岗人员的帮扶政策和措施。这样,使来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他们的就业机会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等因素和城镇为保证就业率而对进城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劳动者所制定的种种限制政策,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

3.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

第一,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信息传播速度慢且渠道窄,一些偏远的农村根本无信息网络系统,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省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近几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信息传播面和信息传播速度都要优于农村市场。

第二,在就业服务组织方面,农村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组织严重缺乏。从全省外出农村劳动力转移看,大多处于自发、无序、零散的状态,缺乏集体组织,少有政府引导。此外在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就业指导和咨询、推荐岗位、协助劳资双方签订就业合同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组织及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严重缺乏,即使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也缺乏专门针对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服务的机构,从而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现阶段在我省农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农民增收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农民工资性收入由1995年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的11.62%提高到2008年的30.11%。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一是使在城市的农民工多处在低工资的部门。调查显示,2008年全省转移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三个行业的劳动力占全省转移劳动力的67.6%,大都从事简单劳动;二是使他们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三是使农村劳动力不能顺畅地向城市、向正规部门流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必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2.不利于农民人力资本的提升和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

第一,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制约了农民人力资本的提升。一方面,我省转移劳动力大多集中在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低、工资低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使大多数农民工无时间也无能力自己出钱去参加培训;再加上岗位对技术的要求比较低,也使他们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培训,从而使他们自身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不能有效提高。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他们向技术水平要求高的部门和正规部门流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地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影响了他们对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制约了先进文化和城市文明在农村的传播。

第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不能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培训,职业技能不能迅速提高。在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政府举办的培训的服务对象是城镇劳动者而不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农民工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虽然我省2007年颁布了《安徽省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工技能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对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相对较少以及缺乏组织,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的作用是有限的。

3.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市场要能够实现对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依赖于一个统一、开发、竞争市场的形成。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使市场运行机制不能有效运行,一方面使农村需要的技术人员不能获得,影响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劳动力的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其自身的价值,供需双方难以科学决策,导致市场劳动力的供求失衡。

大力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实质就是消除现存的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使城乡劳动力能够自由地流动,能够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现存的城乡差别,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进一步消除形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壁垒

第一,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主要是和户籍挂钩的城市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社会保障、政府住房补贴等,使城乡劳动者在享受社会公共资源方面是平等的。一是要加快统筹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要逐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医保水平;要扩大城乡各类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使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获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权益;要分批、分阶段地统筹各地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居民间的差异。三是要加大、加快廉租房的建设,进一步放宽获得廉租房的条件,逐步把长期在城市务工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列入其中。

第二,要继续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时要注意改革的力度,应在逐步剥离了依附在户籍上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条件下进行,否则,很容易对城市带来破坏性的冲击。

2.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

第一,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

要突破城乡市场建设和管理上的分割局面,将目前城乡分割的体制转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体制。一是协调城乡各级市场管理组织的职能及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抵触的政策规定。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和利用。三是加快法规体系建设,从法律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政策和法规,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状态。四是统筹城乡市场管理。整顿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

一是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息传播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影响了信息传播面和传播速度,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供需信息系统,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免费平台。整合现存于各级政府的就业供需信息,使之成为统一的系统,做到信息共享,使就业信息利用率最大化。

三是加强市场服务建设,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组织建设。这方面包括:(1)设立驻外省就业信息监测站,收集、分析就业信息,加强与外省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为农民工提供广泛的市场供求信息。(2)设立农民工就业指导机构。(3)加强劳工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利益等。

四是加强市场建设,注重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各地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市场建设,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场所;要注重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费用,减轻就业成本。同时,要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职业中介的监管,以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和公正。

3.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较低,是影响其流动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要使农民工能够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一,应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孩子能够完成义务教育,提升未来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水平。

第二,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一是各级政府应将愿意转移的农民工纳入到统一的就业培训计划中。二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农村技术培训任务,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