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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第1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现状;举措

一、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内涵

所谓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是指在城乡一定的空间范围之内,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一定程度的制约,对城乡的多种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以达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目标,它是通过市场调配城乡资源与政府参与城乡资源调控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的可持续增长的方式。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城乡资源科学的、合理的配置。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偏重于大、中城市的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现代行业,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乡镇企业经济的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从政策、规划等方面注重乡镇企业经济的发展,而是仅仅片面地依靠市场对城乡资源进行自发性的调节,这必然会导致优质的城乡资源流向经济发展基础好、基础设施配套佳的大、中城市,从而使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所需资源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阻碍乡镇经济的正常发展,进而在整体上影响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而由政府参与制定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方案,既可有效地避免单纯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问题,又能提高城乡资源的利用率,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建立实现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政府要建立完善、配套、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从而在一定的范围内达到实现利益合理分配的目标。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和城乡各项经济建设,都应以一定的利益分配作为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前期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必然导致利益分配经常出现不公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发展的活力。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方案,不仅应该充分考虑到影响城乡利益分配和城乡资源配置的各种因素,还应重点考虑到市场的千变万化和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所带来的风险性。

3.政府要完成的宏观政策目标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环境建设工程。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因经验不足、认识不到位等原因,政府及相关部门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造成了对大气、水、林地、土壤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影响了我国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制定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方案,有效地加强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自发经济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及时制止城乡经济建设中对环境的破坏行为,科学引导城乡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作用

党的十提出“五位一体”的五大建设,结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运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理念来进行城乡空间规划,对改善城乡发展中的不均衡,缩小城乡差别,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有着重要的作用。城乡空间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表现在:

1.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看城乡空间规划不可或缺。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是保证城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在设计城乡空间规划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城乡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道路,这是保证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别由为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四个步骤构成。从宏观方面看,城乡空间规划有城乡的性质、发展方向和在区域经济中的定位。具体包涵城市、村镇功能分区,人口数量分布,交通枢纽建设,城市防洪减灾工程和公共绿化地的多少和布局。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建筑间距密度,道路建筑红线,日照标准、城市容积率,间距比等指标。

2.城乡空间规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也日益改善。日益完善的设备设施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由于部分人和一些企业,只注重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引起了大气和水资源的严重污染、城乡绿地面积减少,土地荒漠化日增,极端恶劣天气出现频率提高,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在城乡空间规划中,我们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3.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是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基础。在城乡空间规划中,要提高城乡土地利用率,为城乡的土地开发提供了稳定的、竞争有序的市场,大力促进城乡绿地、人行道和车道的合理划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从市场运行方面来看,合理的城乡空间规划可以克服土地开发中的市场调节失灵的弊端,使得城市土地开发竞争的成本降低,提高市场经济效益。当前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城乡发展一体化还有很多阻碍因素,如工农业发展不均衡,工农产品价格差别,城乡人口素质的差距,同时城镇化发展,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我国大、中城市发展的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视角、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城乡空间结构进行合理规划,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平衡工农业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现状

因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下的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经验不足,导致规划不够科学和合理。具体表现为:

1.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完善,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手段不明确。由于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模式,系统的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管理理论进入我国较晚,因而政府与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较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一定距离,以致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使乡镇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但同时也使政府面临较重的行政管理压力,政府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实施机,更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来加以实施。

2.我国城乡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够。一是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保障。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模糊,城乡空间规划中的划许可公众参与程度比较大,而规范执法因没有相关制度作保障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规划评估起步较晚,公众参与的程度更低;二是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实施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城乡空间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的机制主要表现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过程等缺乏一定的内在联系,每个层次、每个阶段参与的主体,方式由规划单位或部门自行决定,这无法切实有效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听证权、监督权;三是公众主动参与意识淡薄。我国公众主动参与城乡空间规划实施的目的比较狭隘,因而导致参与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公众参与只有在政府组织下才能进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这在一定度上限制了公众充分行使参与权。

3.城乡空间规划缺乏前瞻性,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评价一个城市、城镇是否宜居,主要看城市、城镇的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保持了良好的、有益健康的生态环境,其规划是以人为本,其规划是否具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城乡空间规划缺乏前瞻性,引起城区中公共设施缺乏,道路拥挤,户外活到空间狭小,对生态环境造破坏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科学的、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举措

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城乡空间规划,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城乡空间结构规划:

1.城乡空间结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是城市、城镇大家庭中的主体,进行城乡空间结构规划要以人为核心和导向,理解和尊重人民的利益,切实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当地城乡空间规划建设的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方案、政策,提高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建设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人与人之间,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2.转变以城市为主导的传统规划观念,以区域发展战略取代过去单纯的城市发展战略。一方面传统的城乡空间结构中,由于片面地重视城市经济发展,只重视城市的空间规划,农村的空间规划被忽略,造成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更多地考虑广大农村区域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农村区域交通体系的逐步完善,大力整合城乡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城乡空间结构,实现城乡间的功能互补,提高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城乡空间结构安排上,应站在有利于整个区域发展的高度上,打破城乡、大、中、小城市的等级结构规划的桎梏,实现资源利益的有效分配,应体现城镇区域聚居点的梯度性,营造城乡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3.强化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严肃性,高度重视规划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在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中,要逐步强化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法律、法规对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在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强制规范作用,提高规范的严肃性。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环境问题日益加重,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因此,在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中,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特别关注保护生态环境,关、停、并、转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大力发展环保型、能源节约型企业,运用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促进城乡资源科学、合理地利用。

4.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建设要素的合理流动。在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中,要遵循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发展协同化,整合、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的建设,规划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各行业的服务水平 ,做到以城带乡,促进农村的建设,从而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促进城乡各项建设要素的合理调配,实现城乡建设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平衡,实现城市对农村区域发展的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杨虹,秦丽媛,李哲莹.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2(16).

[2]邢磊.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5).

第2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条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乡规划地方性立法探索——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4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乌鲁木齐市在借鉴相关城市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在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规范城乡规划许可程序、遏制规划违法行为、疏解旧城、发展新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一、新疆地方城乡规划现状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9%,城乡综合实力以及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规划不断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稳步实施,《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南疆铁路沿线暨南疆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和《乌鲁木齐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87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详细规划覆盖比例不断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建制镇和59.2%的集镇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9.9%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13个县完成了以村庄布点为重点内容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了以村庄整治工作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建立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许可制度、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开展了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了《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2个。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不断加强,城镇体系趋于合理,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规划编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调控职能集中力度不足。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乡管理规划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而将城乡规划的职能下放到区县政府,导致出现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完全不同,甚至有的地方多头审批却管理方法不同,从而造成城乡管理调控职能失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规划监管制度不完善。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

(三)乡镇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乡镇的规划一直没有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发展比较落后,政府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的积极性,对乡镇的规划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设置的规划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健全,也缺乏相配套的专业管理人才,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于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受领导重视程度、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和地方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市县未按要求将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部分地、州还未开展地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和储备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区共有20%的乡(集镇)和60%的行政村没有编制乡(集镇)和村庄规划。

(五)工业园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不规范。一些市县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工业园区(开发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扩区或改变区位,大部分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未按法定程序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个别城市将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管理权下放给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违反了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

(六)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乡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三、对进一步加强地方城乡规划的建议

当前,新疆经济改革体制正在逐步改善,城镇化进程与城乡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城乡规划的地方立法往往由于部门利益冲突、立法创新不足、条文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形同虚设。本文就完善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和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定化”,在立法过程中,着眼于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注重“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统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协调把关工作。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对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服务责任尽可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条例》立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希望把一些相关的专项规划罗列出来,比如“风景名胜区、无形文化保护、工业和信息产业规划”等加入到规划条文中,显然规划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虽然这些大部分都在规划区的范围内,但是有些行业的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条例中就不应该再重复。

(二)实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是关系到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的重要决策,要逐步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各行各业的意见,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涉及更多人的利益,应在立法阶段征求专家、政府、设计人员、市民的意见。提高对权力机关在疏浚表达、合理平衡社会利益方面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涉及社会利益、人民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审议,依法做出决定,将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将其落实到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会利益有效表达、合理平衡中去,防止政府及其部门垄断、阻塞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甚至以部门既得利益代行国家权力机关。

(三)严格实行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建立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杜绝部门保护主义,同时有利于阶段性法律法规的清查,提高法规质量。由于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的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无法一一解答各种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来源及其是否还有效,因此建议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清查力度,对法规进行经常性的清理、修改、补充和废除。

(四)建立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未来城乡规划管理将充分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完善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上,从办公模式和办公理念上提升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以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为目的,对不同数据来源的地理信息、规划成果、管理信息(规划审批及许可)和公文信息等规划资源进行全面的汇交,建立城乡规划系统一体化的规划信息汇交查询系统。这一点《城乡规划法》第十条也提出要强化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五)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违法查处,实施规划验收制度。各级城乡规划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法,坚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规划验收制度应改变规划只在前期介入的现状,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以及增加规划建设完工后验收认可,对不按规划许可建设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认可。关于竣工验收及材料报送,《城乡规划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六)健全城乡规划反馈体系。建立动态的自我反馈机制,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管理、基础研究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根据城乡规划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调整下一年度城乡规划实施计划。

四、结语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配置、利益平衡问题,应当由我区的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应对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给予充分的尊重。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功在当前,利在长远。从地方立法主体而言,许多涉及本地基本利益、长远利益的政策,同样应由立法机关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以使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一定的稳定性。在立法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规划管理要求,加强对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研究,制定可以满足当地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探讨如何建立适应本土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地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法律出版社,2007.

[2]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答记者问[N].中国建设报,2007.11.20.

[3]邱建林,苏自立,卢涛,谢力.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城乡规划地方性立法探索——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例[J].城市规划,2010.1.

第3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和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领导,促进城乡规划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和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的经费开支,要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到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对于违反规划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以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反映城乡建设的整体、长远利益,是保证城乡合理发展的依据和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编制城乡规划时,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乡村、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保护,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和详细规划,重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城市重点开发、重点保护地区和重点地段,都要依法编制详细规划,以指导城市的各项建设。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法定依据。各乡镇要进行一次规划编制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同时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程序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严格实行法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依法经过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4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这次会议是州委、州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保障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全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刚才,同志从部门工作的角度,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作了交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全面完成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州8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城市控规编制力度加大,控规覆盖率达45%。三是先后组建了州城规委办公室、州城乡规划局,对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充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组织上有了保障。四是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力度加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五是率先在全省启动对全州所有行政村的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六是开展了全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累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3000余宗,清理违法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七是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八是在规划的指导下,我州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综合实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镇体系逐步趋于合理,初步构建了以兴义市为龙头、各县县城为支撑、各小城镇为依托的城镇建设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乡规划水平相对较低、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城镇综合实力不强、城镇粗放式开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强。三是规划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规划对城镇建设的调控与指导能力有待提高。四是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严格执行规划的措施不力,违法违规建设、违规调增容积率等现象仍较为突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

一个科学的城乡规划,应当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审美艺术的完美统一。应当能够充分照顾到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不同关切,使各方面利益都能够最大化;应当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基本行为需求和审美需求,并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当能够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完美结合,在保证当代人发展的同时,给后代人留出足够的资源和生存发展的空间。这些要求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代表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决定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由政府组织制定,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所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毋庸置疑。

城乡规划调控是国家继土地、信贷、货币、财税、产业等宏观调控手段之外,特别强调加强的又一宏观调控手段。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的综合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共同组成三大空间战略规划体系。随着城乡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逐步展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规划,并且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先导。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总理指出:“年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必须由政府组织对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对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从整体利益、统筹城乡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要求出发,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城乡规划,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充分论证和法定程序审批后,成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由于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的关切各异,愿望和要求各不相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调控和管理,只有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规划,才能保障协调各方的经济和其他利益,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因此,城乡规划还是政府公共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和管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城乡规划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先导型地位和龙头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全局,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中,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正确的发展思路,而规划是阶段性、具体化的发展思路。抓规划就是抓发展思路,发展思路通过规划来体现并付诸实施。要切实增强规划意识,着力解决重城市、轻农村,重设计、轻落实,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引领城乡建设。只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

(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站在国家或区域的角度,更加全面系统的战略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一段时期政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其调控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其中包含城乡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通过加强专业性调控,对土地利用规模、空间布局结构、区域开发次序等进行科学安排,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统筹推动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城乡规划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城乡规划必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制定,必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乡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协调一致。

(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项目实施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通过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控,体现了对资源要素的配置作用。是政府保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确保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始终坚持规划先行、规划主导,强化规划的指导、引导和调控作用,是促进各类要素和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基本途径,也是提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的必然选择。

三、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保障力

加快完善和创新城乡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是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增强城乡规划保障力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要以这一体系为基本框架,适时编制和完善各阶段城乡规划,保持各层次规划的连续和衔接。在总体规划方面,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规划“轮次”上至少相差一个轮次,在规划的“期限”上至少相差5年以上。册亨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刚完成,三个县(市)已经着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调整的快慢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因此,要根据城市人口、空间、经济等指标和城市外部交通条件、产业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总规进行修编和调整,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适应、相协调的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确保城乡规划的时效性。在城市控规方面,我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只有45%,这表明,全州城市规划区还存在大量规划编制的“空白”和“盲点”,这是导致城市建设项目失控、规划设计条件随意性大、规划行政审批无依据的主要症结。因此,建立与总体规划相一致的控规编制机制,是确保城市科学发展、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结合我州“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按照100万人口的目标加快兴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中心区控规全覆盖,为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等提供依据;要按照撤县建市标准加快兴仁、安龙、贞丰等县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加快县以下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目前我州还有25%的建制镇没有编制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覆盖率更低,要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建制镇以上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全覆盖;要加快推进“村级规划”进度,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要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污水、垃圾、公交、消防、燃气、电力、通讯、环保及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规划体系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制止力度,是我们科学建设城镇、依法治理城镇的重要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提高对城乡规划法律地位的认识。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上级政府审批前要经本级人大审议,上级政府批准后要报本级人大备案,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地位。调整、修改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修改规划。这是一条“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尤其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空间管制。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建设区实施建设活动监管,切实加强生态敏感区、地质奇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空间管制,对涉及介入这类自然和人文资源区域或影响范围的建设活动、开发利用项目,必须严格建设程序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不可复制资源的破坏。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六线”管制。加强对城市道路红线、公共绿地保护绿线、生活生态水域保护蓝线、名胜古迹保护紫线、基础设施保护黄线、社会设施保护橙线六类控制线的强制性管制,对已划定的“六线”内容要实行刚性管理,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过程要加强跟踪监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性质等关键技术指标的管制。这些指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技术指标,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在城市控规编制中,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进行容积率平衡。容积率布局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技术手段,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具体体现。容积率高低还是土地效益、经济收益高低的体现。在建设用地量一定的前提下,过高的容积率却是以牺牲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容积率在规划指标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容积率的潜在商业价值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是城乡规划管理成为“高危行业”的“导火线”。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强化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建设部、监察部从年起,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容积率监督管理的措施。我州对调整容积率的监管起步较晚,已经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不容忽视。在今年我州开展的容积率监督检查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无控规和相关约束制度造成的。因此,加快城市控规编制进程,尽快实现城市规划区控规全覆盖已刻不容缓,建立健全容积率管理制度和调控机制的步伐必须加快,促进容积率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三)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城乡规划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积极参与规划制定和决策,监督规划的实施;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着力化解矛盾、缓解冲突,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有一个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的制约机制;要把规划方案批前公示、规划许可批中公示和规划竣工认可批后公示贯穿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四、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

严格审批、严格执法,是确保城乡规划正确实施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是一个有机体,其源头是规划缺失或规划执行不力和监管不力。工业项目、城镇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都要以土地为载体,而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利用强度由规划控制。因此,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协调和永续利用,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的根本保障。

(一)严格城乡规划的审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法进行,切实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要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和规划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执法监察、用地监察、环保监察、交通监察、水利监察、消防监察、城建监察、风景园林监察等工作,构建执法有力、覆盖城乡的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体系。

(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做好与城乡规划审批和执行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的协同性。按照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竣工认可的“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发改、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的前置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交通运输、环保、水利、供电、通信、消防、人防等部门也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

第5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现状;原因分析;新时期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章标识码】C 【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1-0084-01

一、引言

为加快两化互动,顺应城乡一体化的时代潮流发展,城乡规划工作应建立起科学严谨的规划体系和实施制度,不断的创新新的途径,正确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局部利益、与经济发展、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真正有机融为一体,实现后期地方城乡管理更能体现出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与发展的优越性。因此,笔者凭借多年城乡规划工作经验,在此对目前规划工作存在现状及原因进行了概要性指出,并提出了肤浅实践对策意见,供同行参考交流。

二、城乡规划目前存在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尽管《城乡规划法》颁布出台,近年也促使规划工作取得实质性进步,但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目前现状与产生原因如下:

1、城乡规划统筹理念深入不够。目前,地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郊区和农村地区规划远不及城市规划到位,编制指导思想和实施过程都需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表现在对乡镇规划管理上,规划人员常用城市规划思维习惯性去解决农村规划发生错位,也尚没形成对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有效管理方法,还由于人手单薄,对规划农村地区的生活形态与经济发展方式等调研不够深入充分,导致规划定位不能准确反映当地现状与发展规律等。

2、规划面对资源与环境的考验。构建生态环境已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一个地区的城乡生态环境是否优美与健康直接关系到人们享有高质量的良好生活环境,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大多地方都是原有遗留问题还没得到基本解决,规划产生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致使自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失衡恶化。

3、城乡交通规划缺少通盘考虑。在城乡道路规划上,综合协调性差,实施建设重复性多,常有实施的规划道路被移位或取消,从而无相应规划执行技术要求与规范,也与周边生态环境关系不协调、不配套,为后期城乡建设留下隐患。

4、公众参与规划广度拓展不够。虽然近年一些地方对城乡规划通过积极探索,让公众参与的范围越来越大,参与的形式也是多样,但是,一方面公众对规划了解不深,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未能真正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时有矛盾发生,反而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规划上吸引公众参与的操作上规范程度还不够,对公众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加以吸收,同时在实施中监督作用也未能充分体现。

5、专业规划人才出现短缺匮乏。目前,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普遍短缺,特别是基层规划部门和乡镇更为突出,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有规不用,有规乱用,甚至不会用。

导致上述现状的因素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来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城乡规划管理不得力,一些地方对规划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不舍得投入经费,一些软件投入如制度订立与执行不到位,或者实践操作不科学,不严谨,未能发挥出有效监督效能;二是城乡规划社会舆论导向差,虽然大多规划方案都吸收有公民参与,但因宣传不到位,参与公众对涉及自己利益的,出于私心杂念争论不休,对不涉及的,表现出参与意识不强,忽视整体与长远协调,导致矛盾层出不穷,问题不断出现;三是规划机制管理不科学,许多规划部门配置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中统筹引导地位差并在管理手段上缺少创新,执行难以到位等。

三、新时期下城乡规划实践的对策措施探讨

城乡规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城乡规划人员要站立在新的历史起点,在建设总体目标指导下,面对存在的实际问题与产生原因,积极探索一条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符合“两化互动” 要求实践途径,确保城乡规划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与发展需要。

1、提高城乡规划统筹能力,盘活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特别是农村规划工作,重新梳理评价现有规划实施体系,构建起总-分或总-分-再分层次分明体系,将乡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一并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整体编制,体现在一张图纸上,。要认真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改革规划内容与成果形式,将城乡用地布局、空间管制和城乡功能发展作出安排,在按照规划公共政策向农村福射、倾斜,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向农村覆盖的引导控制,突出新农村建设理念和地方特色,放眼目光,因地制宜,不过分看重眼前利益,尊重当地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农民意愿,进一步深化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城乡间前后连贯,基础对接等。并对编制好规划方案,经反复论证后方才进入到建设实施阶段,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

2、全面开展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城乡自然与生态环境。根据区位用地规模及交通等条件,加强城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积极鼓励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力争建成“疏、高、退”空间模式,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要广泛吸引各方投资,盘活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闲置资源,发展与城市功能、生态环境相协调新型工业园区;要在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规划布局上,集中以城区为核心拓展城镇辐射,进一步整合乡村选址布局、空间资源和生态要素,尽量依托自然生态格局实现城镇空间发展。同时以城区充沛交通网络为基点,强化周边交通走廊配套建设,实现与市政设施“一盘棋”。

3、健全法律制度建设宣传,畅通渠道公众参与和监督。在《城乡规划法》纲领性指导下,一方面加快对城乡法律配套法规出台,完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建设出更多合理、科学、符合当地文化特色的城乡功能。同时加大对城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对规划工作重视并积极参与,树立起《城乡规划法》法律观念,牢固法律意识,并严格遵守。另一方面要形成良性互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和拓展公众参与深度,保持公众参与方式多样化,参与途径扩大化,除原有规划草案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外,进一步通过听证会或互联网手段,让公众参与活动渗透到城乡规划中来,确保规划的民主性。并对信息后的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每一过程增加透明度,提高除常有监督机构外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第6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引导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中的“源头”作用,省政府确定2009年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执行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按照全省“城乡规划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重点,以加快城镇化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和谐安定、富民强市”的发展任务和“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推进规划设计体系改革,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严格城乡规划执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尽快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规划体系,全面落实已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在全面完成市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和各县(市)、建制镇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塑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乡规划部门法规体系,重建审批制度,再造工作流程,实现规划管理规范、高效,形成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严格规划执法,明确执法责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规划设计体制改革,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1、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研究制定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委托多家一流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设计相结合方式,均要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经验的优秀规划设计机构参加,做到优中选优。对于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通过中国规划学会选取全国一流的设计单位委托设计。鼓励全市规划编制单位与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进行合作,增强规划编制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建立优秀规划设计机构信息库,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资源共享。筹备成立*市城乡规划协会,适时开展优秀规划方案评选,同时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年内将推荐出一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参加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优秀规划方案评选活动。

2、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关注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对国际、国内和省内的规划、建筑、城市设计、交通、市政、园林、经济、社会、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分类建档,进一步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专家论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各县(市)年底前必须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设立规划专管员。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建立起县(市)、乡(镇)、村(居委会)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

3、开展国际规划高层论坛。借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设计机构整合规划领域媒体、领导、专家、科研设计机构等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为切入点,整体策划营销*。今年将以城市特色研究为主题,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永久性会议,落户*。

4、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通过学习借鉴先进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开拓思路,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城乡规划,健全规划体系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审查报批工作。全面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督导。今年6月底之前,各县(市)城区和重点镇镇区都要实现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编制和审批全覆盖,严格依据控详规审批项目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改进控详规编制方法,调整、完善控详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建设施等刚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明确标志性地段的建设标准,增强控详规的可操作性和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预控能力。

2、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和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专项规划。按照“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同城一体,互补双赢”的思路,加强与京津的沟通联系。与京津规划部门就基础设施布局、路网结构、城镇体系、产业布局进行全面对接,编制京津廊合作发展规划。围绕第二国际机场选址形成的临空港产业布局转移,展开*市大三点组团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开展环城水系“六廊九坊”节点规划设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文教卫体、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广电、园林绿地、抗震防灾、环卫设施10余项编制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市场布点、教育设施等规划进行修订。

3、大力推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完成明珠商业中心区、京沪高铁*站区、光明西道片区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结合精品迎宾线工程细化光明西道、金光道、和平路、新华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4、推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深化完善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和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按照不同的规模、地理位置、人文环境、产业特色等进行科学分类规划。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规划,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避免“整齐划一”、“千村一面”。对历史文化名村,要完成村庄保护性规划编制,明确保护重点,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凡是没有做好规划编制的村庄,不得开展新民居建设。2009年底前,各县(市)要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保留村庄规划和第一批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形成城乡规划全覆盖。今年从*市所有县(市)中拟选霸州市和大厂县开展城乡统筹(或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重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其它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开展城乡统筹规划的研究。

(三)强化规划执法,严格规划执行

1、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同步起草的《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严格规划审批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完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加强规划审批过程监督。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批准后要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要全部公开。修订和完善*市行政执法手册,将规划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申报材料清单、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知情度。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布要通过现场张贴、展馆展示、网站、报刊登载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划设计进广场、进社区、进单位,上网站、上电视、上报纸,大力推进规划设计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提升和完善市城乡规划展示馆,年内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成规划展示馆(场)。

3、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各级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改革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的总体要求,重构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把审批工作环节适当前置,变“审批把关”为“主动超前服务”,积极推行规划审批无偿服务制度,全程跟踪并做好项目协调服务。严格落实并联审批机制,限时办结制度,整合审批流程,严格限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办理时限,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时间。加强规划行政审批的监督,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任务。

4、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畅通违法建设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杜绝“以罚代管”,切实消除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及其危害后果,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年内,市城乡规划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实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本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阶段,时间为2月1日—3月15日。各县(市)、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3月底前,各级规划部门要对“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提出目标要求。各县(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城乡规划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要制定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方案,确定具体标准量化考核。

(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为3月10日—11月30日。按各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城乡规划局要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乡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评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城乡规划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肖双胜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伯、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杨少杰、刘庆余、周铁训担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7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re of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to break the urban-rural division management system, elimin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physical space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of the demands of the need to realize the city planning, contact the regulatory planning system in the special position, and concludes that the regulatory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relationship quality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regulatory is the important tool of rural and urban overall plan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到现在已有将近10年,统筹城乡发展始终居于五个统筹的首位。如何才能使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有效的持续推进,除了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外,其微观层面的物质空间落实至关重要,而城乡建设的直接依据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此背景下对城乡统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进行梳理,以期对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1 城乡统筹的概念与内涵

1.1 城乡统筹的概念

百度百科里对“城乡统筹”的解释是,“城”和“乡”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中,互动发展,以实行“城”、“乡”发展双赢为目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改变和消除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樊篱,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1.2 城乡统筹的内涵

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对于城乡统筹的内涵还很难达成共识,许多对于城乡统筹的研究融于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乡村城市化以及城市化发展的问题中,社会学界、经济学界、生态学界以及城市规划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城乡统筹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社会学者认为城乡统筹就是要消灭城乡差别,使城市和乡村融合为一体;经济学者依据经济规律,认为城乡统筹是指统一布局城乡经济,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等。

城乡统筹问题的核心内容在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即把城市与乡村建设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城带乡、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空间上互为环境,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的前提下,促使整个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认为,城乡统筹的目的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共同繁荣发展,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所以现阶段的重点是在经济、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对乡村地区的投入,使财政政策倾斜农村地区,在城乡共同发展的条件下,重点发展乡村地区,以此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及作用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

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衔接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键性编制层次,既有整体控制的要求,又有局部控制的要求;既能延续并深化总体规划意图,又能对城市片区及地块建设提出可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对城市空间资源、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起到很好的监控作用,适应我国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大大缩短了决策、规划、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了城市建设的效率。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具有宏观把控和微观操作的双重特性。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研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发展方向等战略层面的问题,不可能对每一个地块提出详细、明确的规划要求。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小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所进行的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它提供的是用于具体项目建设的蓝图。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战略层面到操作层面的过程。如果在城市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规划范围内外的现状、环境、发展、功能联系、建设配套等一系列问题的整体性综合研究不够,很容易脱离整体、脱离实际,缺少地方特色和城市特色,甚至造成建设性破坏。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确保城市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控制性详细规划除了在规划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外,还是城市政策的重要载体。城市政策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城市政策与城市原则相比,城市政策的针对性更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管理城市空间资源、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的一种公共政策,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等广泛的政策性内容,传达城市政策信息的同时,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城市开发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政策,辅以城市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来消除开发项目决策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工具

城乡统筹发展是消除城乡矛盾,使城乡居民在经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达到同一水平的重要国策。除了国家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投入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城市产业向农村转移,使乡村经济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对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的多少,是乡村能否快步赶上城市的关键,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物质前提。

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在物质空间和社会经济上有一个宏观的指导和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更为详细深入的研究后具体落实区域和总体规划的宏观政策,在城乡统筹发展的物质空间的落实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控制和行为活动控制。按其控制方法可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大类内容,规定性是在实施规划控制和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这使得有利于乡村发展的政策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宏观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不只是简单的对总体规划的落实,它需要对现状及政策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并及时反馈给上位规划进行调整。微观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具体的建设进行规定和赋予法律效力,为乡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置以及产业布局的规划实施提供了具体详细的规划依据和法律保障。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物质空间布局和政策的快速合理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4 结论

城乡统筹在物质空间上的要求需要城市规划来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宏观把控和微观落实的双重特性,其编制与实施的优劣关系城乡统筹能否有效的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统筹落实的重要工具。

参考文献:

[1] 张霞.基于国内外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比较的几点思考[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3).

[2] 林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J]. 开放导报, 2007(4).

[3] 郭建军.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7(1).

第8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

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即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综观规划层次体系,(见表1)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实践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问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域(地带)。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镇)聚落。而城市(城镇)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特定涵义上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快速增长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笔者在近十余年规划实践中,参加了区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规划以及各类课题的研究,深感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较突出,亟需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试就城乡结合部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希同仁位给以斧正。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内部关联度较强的分野。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因各种流动的不断加强,承担这些流动的载体建设客观上要求科学预测与规划。

我们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概念拟定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称之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这是基于以下的认识所给出的:

(一)、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

(三)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

(四)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

(五)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

(七)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三、过去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的途径与弊端的总结

反思过去种种规划类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认识之一

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二)认识之二

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三)认识之三

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四)认识之四

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会更加突出。

上述四点认识在笔者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甘南县、延寿县、五常市等地参编市县域城镇体系和总体规划过程中,即感受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矛盾无法用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来解决。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

可以预见,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类型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强大的活力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及时的并有效地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序列中地位的认识

城乡一体化规划由于其规划的对象与一般的规划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专项规划是明确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须在规划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但又由于规划对象的范围确定性差,而模糊性强的特点。在界定规划对象(即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需要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导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义上的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规划,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专题规划。因此,也决定了该项规划的先决条件是划定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因此,与传统规划程序有别。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各种物质与精神因素与广义上的区域规划总体上一致,但由于该区域的要素流动性较强,是一个各项要素均活跃的区域,因此,它应该在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导方面有自身的需求。这可以进一步地探索与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可以设想,城乡一体化规划应该说是一种区域规划的变种。因此,它便应属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后盾,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应用。本文仅就城乡一体化规划前述的内容根据长期实践的认识加以理论框架的建构,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正确发展能有所遵循与指导。

(一)根基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确立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走向二十一世纪时提出的,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再次赋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便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根基性理论。

(二)基础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个变种,因此,区域规划理论的某些原理与方法便是它所应遵循的。

(三)方法学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有特色的开放的地域系统,因此,系统学理论必须引入,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总体部署,是唯一解决地域上存在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四)技术学理论:因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是冲破现行的行政体制界限的。所以,在进行各种要素的配置上须综观城市与乡村两大地域的特征,一定意义上,肩负双重的协调性的任务。它应该着重发展意义上的规划、在布局规划上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步调一致。

(五)相关性理论:由于城乡结合部的位置处在城乡交叉地带,是同一种地带或向城市,或向农村过渡的两个方向性的战略研究。因此,诸如,边缘学理论,交叉学理论、门槛理论,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技术学理论都应该成为指导规划实践的理论。

六、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和方法的初步探讨

(一)规划内容: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

城乡结合部的宏观区位分析图、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范围界定图、城乡结合部区域现状评价图、城乡结合部发展方向方案图、城乡一体化规划总图、城乡一体化规划专项规划图、(经济(产业)发展与布局图、人口和劳动力发展与布局图、环境评价及控制图、资源可持续利用意向图、居民点(聚落)体系规划图、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布局图)。

(二)规划方法:在系统分析总原则下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定位分析、定时分析。

并严格做到以下七个方面的结合:

(纵向与横向、定性与定量、定位与模糊、近期与远期、宏观与微观、现实与理想、总体与阶段)。

参考文献

1、《经济地理》1997年第17卷第4期

2、《城市规划》1998年第1期

3、《城市规划》1997年第4期

4、《城市规划管理概况》刘鲲

第9篇: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策略

前言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管理的一种类型,具体而言,是指对一个城乡的规划编制、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1.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乡规划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低,大多数城乡更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城乡环境质量的提高,从而导致表现在工业用地比例偏高,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偏低;过分追求超大马路、大广场,在城乡路网结构中,主次干道的比例偏高,支路严重不足,路网结构不合理,造成城乡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乡体制的制约使城乡和镇村各自为政,土地利用呈现散乱、无序的状态,土地开发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1.2规划编制主体多,规划区区域重叠,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原则上,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包括下级规划时,下级规划不再重新划定。但由于现行规划管理的体制尚不统一,市、区、镇各级均可设规划管理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很难避免。城乡和建制镇需要编制城乡规划,集镇和村庄需要编制村镇规划,所以市、镇、集镇和村庄均在不同的侧重点编制不同的规划,再加上各类园区和历史遗留问题,产生了各个层次规划之间的矛盾。

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革新。

2.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2.1完善规划法规及配套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乡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这样才能够保证城乡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2.2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乡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开发与保护并重。

2.3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乡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乡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3.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乡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乡,人的城乡,人为的城乡,为人的城乡。城乡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乡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乡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乡,也创造了城乡社会,人成为城乡的主体。城乡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乡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3.2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持续一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维持下去”或“保持继续提高”,针对资源与环境,则应该理解为保持与延长资源的生产使用性与资源基础和资源的完整性,意味着使自然资源能够永远为人类所利用,不至于因其耗竭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管理中应注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技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3.3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规划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乡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乡规划管理才能跟上城乡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乡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乡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乡环境、城乡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4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实施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城乡政府管理职能,把城乡规划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乡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3 .结语

城乡发展在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要体现到城乡规划中去,是摆在城乡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乡化道路以大、中城乡的发展,强调城乡的规模效应,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注重提升产业结构的引导,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走向末来的导向纲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