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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的养殖方法精选(九篇)

水产的养殖方法

第1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关键词:渔业养殖者合法权益保护对策

《渔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为了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养殖效益和水产品质量,规范养殖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效率,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渔业养殖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养殖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增强养殖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能力,积极鼓励养殖者充分利用现有水域滩涂资源发展水产养殖业。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用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兴渔、科技兴渔、以渔富民的目标,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当前新形势下,保护内陆水域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殖渔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养殖者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养殖行为

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减轻养殖者的负担,增加渔民的收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开展送法入户活动,让养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强化养殖者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让养殖者明白国家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和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证养殖,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养殖权是养殖者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权利,为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养殖者在取得租赁、承包、使用养殖水体的养殖权时,应当签定承包合同或养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为办理并进行公证,依法完善养殖措施,以有效规避养殖纠纷,减少麻烦,放手大胆地从事养殖生产。只有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熟知国家发展养殖渔业的政策,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二、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第2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

(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

(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持证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四、发证范围

(一)、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及土地基本用途。

(二)、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三)、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或者因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以及当地传统养殖生产者。

五、发证办法

区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和审核工作。

(一)、发证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5、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养殖证及内容

1、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址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类型、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

2、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提水养殖及临时养殖区为2年。

3、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的养殖证自行失效。

4、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临时养殖有效期自然终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各镇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各镇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作图标志,建立档案。

(三)、发放证书。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全面开展养殖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在发放养殖证时,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证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监督与管理

(一)、养殖证是养殖生产的唯一合法凭证。持养殖证以外的其他凭证使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的,或违反规定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其批准文件无效,使用的水域滩涂由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批准机关赔偿。

(二)、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的形状及破坏其生态环境;

2、不得低于区内确定的各类水域鱼(苗)种亩放养量或省规定的养殖水域平均亩产量的50%;

3、不得向养殖区倾倒生产、生活垃圾;

4、不得将废弃的养殖设施弃置于养殖区域;

5、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不得使用禁用的渔药;

6、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7、起捕养殖水产品时,不得擅自使用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

(三)、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养殖场所内发生的疫病,应当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四)、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渔业行政执法活动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养殖证和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水域滩涂养殖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3、对水域滩涂养殖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拍照、摄像等;

4、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的水域滩涂养殖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八、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养殖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一年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养殖用途的。

(二)、未依法领取养殖证擅自从事养殖生产,其养殖条件符合养殖规划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其养殖场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核准范围从事养殖生产或者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核准擅自转让养殖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伪造、涂改、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养殖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伪造、买卖养殖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监督与管理第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养殖生产者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监督与管理第三条的,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权,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站在维护渔民的利益,促进渔业发展,保持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渔民的利益出发,全面推进完善养殖证制度。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障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第3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关键词:渔业养殖者 合法权益 保护对策 

 

《渔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为了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养殖效益和水产品质量,规范养殖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效率,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渔业养殖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养殖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增强养殖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能力,积极鼓励养殖者充分利用现有水域滩涂资源发展水产养殖业。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用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兴渔、科技兴渔、以渔富民的目标,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当前新形势下,保护内陆水域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殖渔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增强养殖者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养殖行为 

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减轻养殖者的负担,增加渔民的收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开展送法入户活动,让养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强化养殖者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让养殖者明白国家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和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证养殖,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养殖权是养殖者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权利,为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养殖者在取得租赁、承包、使用养殖水体的养殖权时,应当签定承包合同或养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为办理并进行公证,依法完善养殖措施,以有效规避养殖纠纷,减少麻烦,放手大胆地从事养殖生产。只有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熟知国家发展养殖渔业的政策,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2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第4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海域水产养殖退出补偿行为,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的总体原则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批复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海域的滩涂养殖、浅海养殖和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退出的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市政府历次水产养殖退出范围以外,且19*年4月1日《*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实施前至今仍在使用海域从事水产养殖,以及实施后至今仍在使用海域从事水产养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的,依本办法给予水产养殖退出补偿。

市政府历次水产养殖退出范围以内的,按原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和补偿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辖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区海洋与渔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建设、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海域水产养殖退出补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的原则。

第六条海域水产养殖退出补偿包括直接补偿和综合补偿。

直接补偿和综合补偿资金由重新获得海域使用权的用海单位承担。

第二章直接补偿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直接补偿是指给养殖者以货币形式支付海域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第八条直接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水产养殖的类型和设施状况确定。直接补偿标准按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见附件1)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水产养殖类型的直接补偿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区人民政府予以评估确定。

第九条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应给予养殖者合理的期限自行处理苗种和在养未成品。

第十条对提前退出的养殖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提前退出并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的养殖者,给予拆除补贴。

第三章综合补偿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综合补偿是指为维护退养村(社区)和受影响人员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各种扶持补助措施。

第十二条综合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补助退养村(社区)和受影响人员落实人均15平方米集体发展项目(含“金包银”项目);

(二)补助退养村(社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退养村(社区)受影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

(四)其他惠及退养村(社区)和受影响人员利益及转产转业等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综合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水产养殖类型、海域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见附件2)

第十四条综合补偿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市有关部门对综合补偿资金的使用实行专门监督。

第十五条除上述补偿外,市、区财政各按每个退养村(社区)100万元以上额度安排专项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用于惠及退养村(社区)和受影响人员的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增加收入的发展项目。同时,鼓励市区财政加大扶持投入。

第四章水产养殖退出与补偿程序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退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水产养殖退出公告;

(二)办理水产养殖退出补偿登记;

(三)签订水产养殖退出补偿协议;

(四)清理和退出水产养殖海域;

(五)支付水产养殖退出补偿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对拟退出水产养殖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该海域毗邻的镇(街)、村(社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拟退出水产养殖海域的方位、界址;

(二)拟退出水产养殖海域的用途;

(三)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地点;

(四)水产养殖退出的期限;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告的海域内抢种种苗或者抢建海域附着物。

第十八条养殖者应当在水产养殖退出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养殖权属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办理水产养殖退出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成立专门机构,接受养殖者的登记申请,及时确定水产养殖补偿的对象及其养殖海域情况,并在该海域毗邻的镇(街)、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5日。

第十九条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养殖者签订水产养殖退出补偿协议。

水产养殖退出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海域使用的方位、界址、面积;

(二)补偿方式、项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5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有利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对于外荡水域,本次发放养殖证在原使用权属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养殖证制度,进一步稳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障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作机制;依法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劳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二)养殖证是生产者申请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三)养殖证是规范持证人在使用渔业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保护环境,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内容

(一)养殖证发放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农林发展局负责全区范围内渔业水域养殖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养殖证分红证和绿证两种。红证发放范围为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绿证发放范围为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

(三)发证的范围:国有外荡、鱼塘养殖水域,村、组集体所有的鱼塘,国有及集体所有的水库以及其它临时养殖区的水域。

本次发证原则上统一发到具有水域使用权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村民小组所有的鱼塘,养殖证由该村民小组所在的村代为统一申领和管理。为了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所有养殖承包户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都应登记在养殖证上。

(四)养殖证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养殖方式确定:池塘最长不超过30年,外荡最长不超过10年,临时养殖区不超过2年。

(五)养殖证的发放程序:

1.申请和受理。使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区农林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养殖水域使用申请书一式三份;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由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由申请单位提供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2.审核。区农林发展局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和村等相关人员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区农林发展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对经初步审核后符合规定,准备报批发证的,须在申请的水域所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有争议的暂缓发放。

4.批准。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农林发展局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区农林发展局对已颁发的养殖证登记造册,对颁证水域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养殖证制度相关问题的政策处理

(一)*年外荡水域定权发证后,由于部分具有使用权的单位无力开发,后经政府协调,多方合作开发的养殖水域,应维护养殖经营现状,但养殖证发放给持原使用权证单位。

(二)下列两种情况暂缓发放养殖证:使用权属或界限有争议的渔业水域;已取得水域使用权证,但目前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或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的渔业水域。

(三)西部山塘水库有养殖、调蓄、行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多种功能,在不影响其它功能发挥的情况下,发给临时养殖证。在养殖功能与主功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主功能。

(四)养殖证实行验审、核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验审、核准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五)取得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从事养殖生产活动。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荒芜满一年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

(六)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区农林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五、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实施养殖证制度,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为此,区政府成立养殖证发放领导小组并建立具体办事机构,渔业重点乡镇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其它乡镇应有专人负责,保证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启用《*区人民政府水产养殖使用证专用章》、《*区人民政府水产养殖使用证核准章》。

(二)制定方案。区农林发展局要根据本地实施制定出养殖证发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发证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宣传发动。由区农林发展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人员培训。区农林发展局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发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质量。

第6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关键词:水产养殖技术;推广;问题;对策

1 前言

科学技术的逐渐进步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水产养殖种类的增多和养殖技术的不断变革,推动着经济的逐渐提升。养殖技术是水产养殖业所必不可少的一环,其对水产养殖业的数量与品质有着直接性的影响,所以,需对水产养殖技术大力推广,使得更加多较为先进的技术能够运用到水产养殖环节中去。

2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的重要意义

推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们国家较为广阔的农村区域,只需具备相应的水域环境,大多数均会将水产养殖当作谋生的手段,水产养殖对农民的全面奔小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最近几年时间内,在种植地区逐渐拓展水产养殖业,例如:在稻田里面,以农作物为主导,并且还是能够实施蔬菜的种植与鱼蟹的养殖。此稻田种养新技术全面运用边际收益,以制造出无公害的蔬菜、稻谷以及水产品等,为农民创造了更加多的经济收益。

转变了传统形式的资源开采。目前,大部分国家依然依托海洋来达到其水产品产值的提升,其是造成海洋渔业资源遭受侵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我们国家同样如此,即使最近几年内水产养殖业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同时已初步形成了相应的规模,然而目前我们国家的水产品加工69%左右依然源自于海洋资源,水产养殖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全面推广水产养殖的技术,可以从根本层面转变传统形式的水产资源开采,有助于对于自然环境与海洋生态的维护等。

3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现状

从当前我们国家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而言,其主要特征便是有着相对较大的养殖规模,然而养殖模式却比较粗放,大都在自然生态环境下进行养殖。从水产养殖业的属性层面而言,其是一种适合拓展中高端农业的行业,具备非常长的产业链,可以在产业链的下游企业中全面融合,促进整个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共同进步。以此为基础,在2020年初步达到农业现代化以前,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需要以“产业链创建”与“技术推广”为中心同时向前推进。合理的产业链创建可以增强市场的需求,加强水产养殖者的动力。然而此时需提供对应的技术引导,特别是推动养殖人员改变养殖方法,运用人工又或是半人工调控背景下的工业化养殖方式,才可以更加好的推动水产养殖业向着产业化与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并且拓展产业链,增加经济效益。为达到水产养殖业的现代化,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需要《农业技术推广法》为基础,制定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的具体路径,全面意识到目前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体所出现的不足,改善推广方式。

4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4.1 养殖户科技理念较差

传统形式的水产养殖业,是以养殖人员自身的经验与最为基本的水产技术为基础所形成的,伴随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化的水产养殖业有了质的飞跃。但是因为我们国家进行水产养殖的人员大部分文化水平均相对较低,思想较为保守,所以在具体养殖环节对于并不关注现代化的养殖技术。一些缺少合理养殖观念的水产养殖人员,在养殖环节发生了非常多的问题,其大都将问题归因于自身的运气不佳,而无法由科学的层面去探索问题形成的具体缘由。若在水产养殖环节所发生的问题无法获得妥善的处理,便会造成水产养殖领域的恶性循环,造成水产养殖技术无法较好的推广与运用。

4.2 B殖户营销经验欠缺

水产品的出售同样是水产养殖人员所重点关注的内容,水产养殖人员营销经验的欠缺同样是影响水产养殖技术是否能够较好推广的重要因素。水产养殖人员之所进行水产品的养殖水产品便是为了能够将其出售出去以获得经济收益,增强家庭的生活水平。然而大部分的养殖人员均缺乏相应的营销经验,依然运用最为原始的营销方式,无法吸引更加多的顾客。

4.3 水产养殖者专业知识与技术的缺乏

当前,我们国家的水产养殖户的专业理论水平依然有着非常广阔的上升空间,其大都遵循自己所所具备的经验去进行水产品的养殖,并不具备专业性的技术基础,极易导致经济收入的随机性,在出现问题的时候通常无法挖掘问题的根源,并且水产养殖技术与本身习性之间的差距,专业理论的缺,导致了我们国家水产养殖技术无法较好的推广。针对水产品养殖技术,部分青年群体或许有较强的接受能力,依托最新的科学技术来提升自己的经济收入,其它的水产养殖户在察觉以后便会效仿,然而并未经过专业性的技术指导,其便会向其他的养殖户学习,若照抄别人的养殖形式,或许会因为各式各样的外界因素所造成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因此专业养殖技术的培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4 缺少正确的示范和销售渠道

养殖示范基地的建造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水产养殖人员看到更加多的利益,以鼓励其对于全新养殖技术的不断学习,然而我们国家的养殖示范基础数量比较少,所发挥的作用非常之低。此外,销售渠道的缺乏无法确保养殖技术的深入推广。水产养殖人员实施水产养殖最终的目标便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如果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便极易造成水产品养殖的失败。

5 完善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的对策

5.1 增强养殖户的科技理念

伴随人们对于水产品的品质需求日益提升,凭借传统形式的水产养殖技术已没有办法达到人民群众对于水产品的要求。所以,当地的水产管理机构需要完成好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增强水产品养殖人员的科技理念。其能够在所限定的时间内邀请部分水产养殖界的专业人士,组织公益性的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活动,向那些从事水产品养殖的人员传授较为实用的养殖技术与最新的养殖观念,有利于水产养殖人员树立起较为科学的养殖理念。在针对养殖人员实施培训的时候,需要做好相应的事前动员工作,确保地区内的全部从事水产养殖的人员均可以加入到技术培训环节,所培训的内容需要满足当地水产养殖的现实状况,尽可能的为养殖人员提供相应的帮助,防止远离现实的培育内容,进而经过水产养殖技术的培育,使得养殖人员能够获得更加多的经济收入。

5.2 加强水产养殖户营销战略

第一,从水产养殖户层面而言,不但需要充分掌握附近城市水产品的市场情况,同时还需要了解部分大中城市的市场情况,需要把握机遇快速的占领当地的水产品批发市场,以提升其在市场中所占据的比重。

第二,需要增强水产品的品质,主张健康的水产养殖。针对虾、鱼等其它的水产品需要处置好药物残留的问题,贝壳类的水产品需要处置好体内的有毒物质等等,达到顾客对品质的需求。唯有品质安全增强了,才可以培养起相应的客户人群,增强其销售量,创建属于自身的品牌。除此之外,产品的包装同样是极为重要的过程,一个美观的产品包装有助于吸引顾客的眼球,推动其进行消费。

第三,充分运用网络对产品进行宣传。进行网上销售,完全展示水产品的品质、营养以及保健等其它作用,增强了顾客的认知,销售成本费用同样有所减少。

5.3 增大水产养殖技术的培育力度

阻碍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最为重要的因素便是水产品养殖人员对于养殖技术并不具备充分的把握,为了转变当前的情况,便需对于水产品养殖人员实施相关理论的培育。其同样需要受所有政府相关机关的帮扶,在农业全新的经济增长点里面融入水产养殖业。在水产养殖技术培育的具体环节里面,需要由以下几个层面落实。采取派出去形式实施培育。素质差是当前大部分技术推广人员自身所出现的问题,唯有运用派出去的形式才可以逐渐增强其推广技术和技术的不断变更。此时,同样需要融合请回来的形式,逐渐将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进来,逐渐壮大推广组织,增强推广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针对水产养殖技术所进行的推广需要和科研部门、高效等实施沟通、合作,并且还需要与知名度较高的养殖 公司实施大量的交流,逐渐增强养殖技术。

5.4 拓宽销售渠道

我们国家目前所具有的销售渠道无法使得水产养殖人员能够接受全新的养殖技术,若由根源层面为水产养殖者处理好销售渠道的问题那么技术推广的问题便能够获得解决。我们国家需要对目前的销售状况实施充分的调研,掌握目前所具有主要销售渠道,对其不断拓展。在水产品难以销售难的背景之下能够实施集中性的销售,促进产业一体化的发展,不但确保了我们国家水产养殖业的平稳发展,同时还给我们国家的水产养殖者吃了颗定心丸。具备了最为基础的水产养殖销售保障,最新的水产养殖技术才能够获得合理的推广。

5.5 关注市场走向

在进行水产品养殖之时还需要高度关注市场的走向,逐渐的调整对于水产养殖人员所传授的养殖技术。最为主要的便是需要把握好“两性”:养殖业的预见性;在条件允许的背景下针对水产品市场的发展实施预估,针对养殖环节可能发横的问题实施预估,针对养殖人员所能够获得的收益实施预估。通过相应的实践已经获得了部分较好的成绩。在最近几年时间内,伴随我们国家GDP的逐渐提升,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地区按照本身的农业发展具体情况,都在推广自身的特、名以及优农产品,不难得知,其病害同样在不断发展,影响了水产品的后期发展。当前,在我们国家的合作社之中已经创建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病害防范体制,在经过检验之后可以确保水产品的品质与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样为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奠定了相应的参考。

6 结语

伴随我们国家科学技术的逐渐进步,水产养殖技术同样获得了大量的发展。普通水产养殖地区的自然环境均非常只好,水产养殖业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养殖者本身同样具备极为丰富的经验,然而传统经验依然有着非常多的,将传统经验与最新的水产养殖技术相互融合,水产养殖便能够获得最佳的经济收益,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对于推动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覃志乾,等.浅议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的困难及应对策略[J].农业与技术.2015(35):16.

[2]何晓枫,等.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4(23)95.

[3]李文文,姜胜辉,等.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农业.2014(09):183

[4]闵宽洪. 技术推广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J]. 中国渔业经济, 2000(4):25-26.

[5]廖国璋. 发展世界各国水产养殖科研与技术推广的若干问题[J]. 国外水产, 1993(1):6-10.

[6]刘莉华.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策略探讨[J]. 农业与技术, 2017(1):123-124.

[7]唐建明.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业与技术, 2016, 36(20):68-68.

[8]李瑞展. \谈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的现存问题及应对策略[J]. 中国林业产业, 2016(3).

第7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1我国水产生态养殖存在的问题

1.1生产较为分散

在当下的水产生态养殖行业中,仍主要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这主要是因为整个市场的竞争不是很激烈,并且机械化程度较低,所以我国对于水产生态养殖行业没有进行有效的集中管理,这就严重阻碍了水产生态养殖行业的发展,对于生产者来说也是一种变相的利益受损。

1.2水资源环境恶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的水资源正在受到不断的污染,所以在水产生态养殖方面合适的环境越来越少,对于水产生态养殖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在水产生态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观念落后,大多数养殖者仍采用粗放的方式进行生产,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并且导致水资源质量下降,需要大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注意。

1.3养殖人员素质不高

在水产生态养殖过程中,很多养殖人员对于行业的认识不深,自身的水产养殖专业素质不高。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无法进行综合的考量和科学的养殖,这就导致水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水产养殖效率也得不到应有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水产生态养殖行业的发展。

1.4基础设施和资金不足

在目前我国的水产生态养殖行业中,相关的设施比较陈旧和落后,养殖者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生产效率比较低下。并且大多数养殖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生产,对于现代化生产设备的引进没有足够的能力,限制了水产生态养殖行业的发展。

2水产生态养殖与新养殖模式发展战略

2.1加强管理,进行集中生产

相关部门应本着水产生态养殖的原则,完善养殖许可证制度和用水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养殖水域的养殖能力进行评估,以便能将评估结论与相应的养殖类型、方法、密度等关键信息结合起来,避免养殖户随心所欲地增加养殖密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水产生态养殖机械化发展,提升水产生态养殖的生产效率,并且将水产生态养殖行业进行集中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和生产力,让水产生态养殖行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2.2保护水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针对水资源环境恶化现象,水产生态养殖行业需要实施有机水产养殖,制定合理的规划,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养殖环境,减少生产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要着眼于市场需求及生态养殖目的,结合水体的生物承载力,在不同养殖区域进行合理开发,制定长远发展规划[1]。在养殖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进行规模化养殖,构建一个完善的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以实现水产生态养殖行业可持续发展。

2.3提升养殖人员的素质

在水产生态养殖过程中,对于养殖人员应提高要求,养殖人员一定要具备相关的证件,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水产生态养殖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并且要进行相关的考核,剔除那些专业素养不够的养殖人员,实现水产生态养殖行业可持续发展。

2.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水产生态养殖行业应积极采用新养殖模式,学习新的养殖方法,实现观念和技术的更新,提高水产生态养殖行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养殖规划,获取科学的水产养殖业发展建议,推进水产养殖自动化、机械化发展,为提高整体生产水平和保证食品安全做出贡献。

2.5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

就水产生态养殖而言,离不开科技和资金的支撑。所以,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长期的科技和资金投入机制,促进水产养殖业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加剧水产养殖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要利用科学的设备和技术对环境进行保护,推动水产生态养殖科学发展。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水产生态养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从而积极引进先进的水产养殖设备和技术,提高水产养殖水平[2]。

第8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关键词:水产养殖;渔业水域环境;影响

中图分类号:S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7(b)-0000-00

一、现行的水产养殖水域类型

我国现行的水产养殖水域类型一般有池塘、水库、江河及近海开发养殖等这几种。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推广,网箱养殖、温流水养殖、稻鱼工程、生态渔业等不同养殖模式的相继出现,呈现了水产养殖模式的多样化发展。

二、水产养殖的类型及其对渔业水域环境的影响

当前,在水产养殖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养殖方式,一种是投饵集约化养殖,另一种是非投铒集约化养殖。而对于投饵集约化养殖来说,它又有两种养殖方式,一种是网箱养殖,另一种是池塘养殖。对于网箱养殖来说,鱼类的营养主要是来源于投放的饲料,而不管是对于鱼糜还是配合饲料来说,它们的利用率都不高,而未被利用的饲料深入水体,与水产品的粪便共同存在于水体中。在沉积物分解以后,无机营养物被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水生植物的生长,导致渔业水域环境遭到破坏。对于非投饵集约化养殖来说,主要的养殖系统有两种,一种是海藻养殖系统,另一种是贝类养殖系统。在海藻养殖系统投入苗种以后,通过太阳能和赎回的营养物质可以实现产品的经济化。

2.1养殖行为对水体PH值的影响

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水体的营养负荷,但是海藻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着碳酸盐的平衡,进一步导致水域的ph值增高。从生态系统的结构来看,水产养殖的对象比较单一,而通过人工投饵可以是使整个系统的营养层次受到影响,导致物质循环的环节受到影响,同时能量流动也会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因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结构不合理,所以很难发挥食物链的正常作用。

上述的多个因素对于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具有一定影响,而其自身的调节能力也会变弱,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以调节才能防止出现环境问题。对于养殖活动来说,它对于景观生态的影响是必然的,而因为养殖设施比较粗糙,质量比较差,所以会导致水质变色,同时水产养殖基地会出现异味现象。另外,由于生物残体在长时间不处理下会出现恶臭气味,进一步破坏了景观的美化,残留的化学品也会对生态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在进行水产养殖时,要利用多种化学农药和抗生素控制水产品出现病害,加强滥用违禁添加药物影响,导致水体环境出现污染现象,水中的植物和动物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长时间的水产养殖后,因为水产品的粪便个尸体等多种物质影响导致水域的ph值升高,由于水产品的呼吸作用,水中的溶解氧含量降低,水体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含量也会受到影响,下表是在养殖后水域ph值变化举例。

从上述水产品养殖水质PH值要求来看,其最佳ph值在6 .5 ~ 8 .5之间,如果ph值超出这一范围,若水体偏酸性,水质恶化,养殖品种易发病,鱼类容易死亡;若水体显碱性,生物血液载氧能力下降,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缺氧,容易导致死亡;如果水的ph值不合适,水中的微生物活动受到影响,有机物难以分解,那么水体的自净能力受到冲击,水域富营养化,破坏水域环境。

2.2养殖行为对水体溶氧的影响

通过水产养殖,水域中的溶解氧含量下降。通常情况下,水域中的溶解氧含量要控制在大于4mg/L以上,溶氧充分,水体中的水生动物才会活动活跃,摄食能力强,抗病力强,个体生长快,水产品产量提高,水域环境单位面积的生产力水平才能提高。如果水中的含氧量降低到4mg/L以下,水产养殖生物的生命会受到威胁,严重时还会出现因为缺氧而出现泛池,随之水产品大量死亡;如水中的溶解氧全部被消耗和变化时,水质会下降,水域环境中水体生物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下表是水产品养殖水域溶解氧值变化。

2.3养殖行为对水体氨氮的影响

养殖水体中氨氮的来源主要是一是饲养投喂,二是水生动物体的排泄物,三是外来性污染源等造成。一般理想的水体环境养殖指标氨氮不能大于0.2毫克/升,大于此指标,会表现出水体氨氮超标,水体生活的鱼类在富营养化的水体生活,此时的水体PH值、溶氧等都会受到影响,严重时水体生物易得病害,缺氧泛池时会伴随大量养殖品种死亡,养殖风险就会增加。

三、污染防治策略

1、要想建立健全完善的防污染治理模式,就要完善和渔业养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实地调查时,通过分析养殖区域的养殖负荷量,进一步和环境负载量相结合,实现对环境和养殖两个方面的有效评估,防止因为盲目扩大而导致的环境超载负荷,减轻水产养殖对于水域的环境破坏,实现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发展。

2、在水产养殖领域要建设完整的水产养殖业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的水产养殖业是农业部门与水产系统分管的行业,其中也有环境部门的参与,所以我国要吸取国外的相关水产业综合治理的体系,通过和国内具体状况相结合,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管理。

3、通过提高养殖业人员的环保素质,实现对养殖业整体环保水平的提高。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分析现在的水产养殖存在的影响环境的隐患,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对养殖户的培训来提高其技术水平。在发展中,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来提高养殖户对于渔业水域环境的重视力度,以此来增强养殖户的社会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自身责任感。

4、在水产养殖中,通过水净化技术来净化渔业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在的水产养殖净化体系里,通常使用物理化学处理方法和生物处理三种净化水体的方法。由于这三种方法的处理方式不同,加上其优点和缺点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实际应用时,各个养殖户要按照水质的状况和成分,结合自身经济水平选择合理的处理技术。

综上所述,渔业水域环境受水产养殖的影响是多个方面的。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防治,不仅要从制度方面入手,还要从技术上加强,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好渔业水域环境污染问题。以保障生态环境为前提,实现渔业水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内水产养殖业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边蔚,王路光,胡晓波,等. 水产养殖对渔业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J]. 河北农业科学, 2009(6): 91-93.

第9篇:水产的养殖方法范文

关键词:水禽,养殖,对策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c)-0000-00

1.引言

我国是世界水禽第一生产与消费大国,21世纪以来,我国水禽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除2003年受禽流感影响较大外,水禽存栏量和出栏量均逐年增加。2010年,我国肉鸭肉鹅总饲养量分别为287317万、92355万只,分别比2005年增长19.57%、18.83%;鸭肉,鹅肉产量为273.60万、240.72万,分别比2005年增长27.26%、24.37%。

鹅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江门、清远、佛山、肇庆、汕头、阳江、潮州和广州,以上8市共饲养鹅6254万只,占广东省总量的84.1%。开平马冈鹅的饲养量最大,占四大灰鹅的80%左右,年末存栏量120万只,年饲养量2000万只,且还有上升的趋势,目前马冈鹅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产业规模达到肉鹅养殖8亿只。因此马冈鹅养殖是开平人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然而,伴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水禽产业养殖环节中的废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如何按照低碳经济要求发展水禽健康养殖,是推进江门乃至我省水禽产业持续、环保、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江门市马岗镇马冈鹅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研究肉鹅和鹅苗的养殖模式 ,探究其中的养殖问题,从而提出相关建议,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收益。

2. 马冈鹅养殖业发展现状

据我们本次在江门市的了解,江门市有鹅场近300多家,且主要还是以马冈鹅为饲养鹅种,而鹅苗和肉鹅的出栏次数具有同步性,每年的都会有3-4批次,在一些比较大型的鹅厂中,每批每个池塘可出栏的数量为2300-2700只不等,就近几年而言,鹅肉的价格发生过较大的变化,每斤6-13元不等,鹅苗的价格也有比较大的波动,每只17-30元不等。就我们向养殖户询问得知,近几年市场价格波动大,养鹅的风险也因此加大。但因为马冈鹅的品种优良,市场大,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马冈鹅给马岗人民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比较乐观(品种、数量、投入产出情况)此外,第1周(12月30日-1月5日)广东相关地区肉鹅价格6.6-6.7元/斤,较上周下跌0.2元/斤;鹅苗价格2元/只,鹅苗价格与上周持平。

3. 马冈鹅水禽养殖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3. 1存在问题

3.1.1. 养殖水平仍有待提高

在本次的调研中,我们走访了多个马冈鹅养殖场,我们都发现他们的养殖水平仍较低, 虽然抛开了传统的放养,散养的养殖方法,但规模化集中养殖也会超过环境的承载荷能力,仍对环境有所破坏。

3.1.2. 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在本次调研中,我们走访一家比较大型的鹅苗基地,发现其周边的山上都新种植了有桉树群,有林业专家指出,桉树有“霸道”的吸水、吸肥能力,只要有它在,附近植物都不会有好日子过,就连土地都会变得极其贫瘠。但也有专家认为,桉树对水分的利用率高,只有在种植不科学的情况下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作为一种高经济效应的树种,桉树是会导致水质成偏碱性,从而污染水源,后期可能会造成鹅苗生长出现问题。我们还发现有些鹅厂周围也会有一些加工厂,但部分养殖户仍然是抽取被污染的水源来进行养殖。

3.1.3. 饲养员队伍的素质偏低,急需培训以提高其养殖技能

在这次的调研中,大部分养殖户的养殖技能都是逐渐摸索,招聘的员工中也是没有一点养殖经验的,而当地的水禽养殖户文化程度、管理水平都相对较低,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1.4疫病难以有效防控

走访中,大多数养殖户都已经形成了一种谈疫色变的反应,疫病知识的局限无法让养殖户有具体的了解,他们只能按照正常防疫方法进行有限的防疫措施,所以一旦有疫病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就做不好防疫工作。

3.1.5未能合理处理死禽

本次在江门市走访的多个城镇中,大部分的养殖场都有自己的死禽处理的的标准井,但还是处在极少部分的小型养殖场中会有将死禽直接扔进河里或是用土掩埋之类的,这种处理方式不能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且会污染河流及掩埋地的土壤。

3.2原因分析

第一,大部分马冈鹅养殖户在养殖时都是采用较为普遍的养殖方式――集中养殖,养殖模式比较限制,没有其他的较为健康的养殖模式,也无法在短时间内从“集中养殖模式”中走出来。

第二,养殖户的各方面文化水平较低,不了解桉树会影响水质问题,开发者只想着谋取个人利益,隐瞒树种可能会带来的危害,而抽取污染水源的养殖户不明事理,没有条件去探索水质问题才抽用河水。

第三,马冈鹅在马冈的养殖户十分普遍,所以养殖户在招员工的时候,都不会考虑到养殖经验方面的问题,想直接在养殖期间,手把手传授较为局限的养殖技术,认为如此较为方便。

第四,马冈的经济水平还不够高,在防疫方面,养殖户的防疫的药剂都是靠国家分发的,自身了解程度不够,在防疫上表现出极大地局限性,所以很难加强在防疫方面上的措施。

第五,部分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不够,所以用的方法不够到位,而当地政府在管理这些小型的养殖户时,受到人数的限制,处理的方式也是不够理想,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每位养殖户中去。

3.3对策建议

第一,当地镇政府应积极倡导养殖户改善养殖场地的设施,以长远利益为发展目标,养殖户也应多了解有关健康养殖方面的知识,更好地去改善养殖设施,从而加大以后的养殖利润。

第二,当地镇政府应妥善处理经济树种桉树带给马冈鹅养殖户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清各自发展区域,加强环境监督,对不同地区进行不定时的勘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以免影响马冈鹅的产量,此外,政府应尽量减少污染树种桉树等树种的种植,倡导养殖户加强环境保护,使养殖户取得更高的利润。养殖户也应多了解有关健康养殖方面的知识,更好地去改善养殖设施,减少环境带来的污染,从而加大以后的养殖利润。

第三,当地镇政府应多开展有关养殖户的培训,确立出一套完整的马冈鹅养殖技术,规模较为大型的养殖户在增加养殖员时,应该先进行一定时期的的养殖培训,小型的养殖户就应该多参加有关养殖的培训,提升自身的养殖技能。

第四,政府要加强养殖户对各类疫病的了解,让他们学习日常情况下避免疫病的方法,当地政府应及时监督,不定时到达养殖场进行审查。养殖户应及时做好防疫工作,学习关于防疫方面的其他知识,多了解疫病发生的原因。

第五,在处理死禽方面,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生物处理技术,让养殖户对死禽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死禽带来的危害,并对其中含有的营养物质进行循环利用,形成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

4. 总结

4.1技术方面

马冈鹅的养殖技术一直是传统的“官方”模式,因为它的稳定性和易操作性,一直使用到现在,尽管养殖户都会在养殖上做一些自己的看法,但总的来看是没有发生较大改变,马冈鹅的养殖模式都是以继承为主,没有出现较大突破,单一的养殖模式也没有给养殖户带来更大的养殖规模,养殖户也是现有现用,没有做出较大的改善。

4.2经济方面

江门市开平镇的经济发展还是较为缓慢,很多的养殖户在经济方面就是希望靠养鹅来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可以说养殖户都是没有额外的经济能力的,而政府在这方面给予的帮助不够明显,无法对当地养殖户进行有效帮助。

4.1. 对策建议

4.1.1. 加大政府对水禽业发展的扶持

政府应制定水禽产业优惠政策,解决水禽产业发展中的征地、资金借贷、产业链调整等问题。一方面,政府应理清土地管理机制,为产业生产提供土地等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适合马冈鹅特色产业发展的补贴机制,扶持马冈鹅养殖产业发展、扶持养殖户或企业的资金投放,一定要进行论证和实行有偿投资,将投入机制变成产品补贴机制,通过奖补形式促进产业的发展,或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以保证政府投入的高效性,避免政府的扶持成为市场波动的加速器和催化。

4.1.2. 加大健康养殖的培训管理和提升监控力度

政府的管理和监控是马冈鹅健康养殖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的培训管理和进行强有力的监控,才能够督促马冈鹅养殖户以健康标准进行水禽养殖、产品加工等一系列行为,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水禽产业健康养殖观念。政府的管理和部门监控主要有2个方面。一方面强制执行有关的“审批权”制度,并把环境保护等健康养殖意识渗透到马冈鹅养殖业的各个环节,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排污量,减少治理成本,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多渠道解决资金投入,在适合的区域大力推广综合利用方式,并给予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更好引导各养殖户的积极性。

4.1.3. 建立马冈鹅产业合作社

合作社一直以来就是一种促进农村产业的一项有效政策,对于开平镇马冈鹅的养殖技术的提高会起到很大作用,马冈鹅养殖技术模式各有异同,养殖户各持利弊,建立养殖合作社,成立统一的培训班,养殖户就可在养殖方面不断进行改善,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从而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收益。

4.1.4. 加快推广高端马冈鹅水禽产业,细分马冈鹅产品市场

现在人们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我国长期以来所采取的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而换取产品数量满足的生产发展模式要逐步改革,要提倡适度规模和推崇优质产品。马冈鹅养殖在技术水平和投入水平达不到的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进行生态型资源依赖性的适度规模养殖,像“优之名”的品牌一样,要加大对马冈鹅这一特色产品绿色、邮寄等高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以获得更大的产业利润。

5. 江门市水禽业未来科技发展趋势

5.1. 江门市科技发展现状背景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壮大高端畜禽水产养殖和远洋渔业,创响“岭南佳品”名牌。2012年7月,广东省农业厅在全国率先制订印发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江门市也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进行分类指导,将养殖场沼气池容量、要求匹配的农业土地面积等指标量化,对促进养殖环保工作、保护养殖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江门市的水禽产业正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初期阶段,个体户繁多,组织能力不够完整,且许多龙头企业还未发展完善,但发展前景可观,销售市场大,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加注重其科技发展方面的进一步提高,当地政府应履行国家出台条例,积极带动江门市水禽产业的科技发展,为江门市水禽业开拓出一条更宽更广的路。

5.2. 江门市优质水禽未来发展重点方向

5.2.1加强优质水禽品种的保护与繁育

江门市具有优质的水禽品种,但在优质品种上的保护还不足,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地政府应争取管理部门政策扶持、相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开展地方优质品种的保种工作;及时建立优质水禽品种资源保护场,保存优良水禽品种基因库;系统鉴定评价江门市优质水禽品种遗传资源、构建优质水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5.2.2大力发展规模化优质水禽配套饲养方式

江门市各种水禽产业在经过多年的饲养经验,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饲养技术,在饲料运用方面不断创新,从而提高优质水禽的品质,但优质水禽的营养需要总体数据不足。当地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供科学可行的饲养技术,且能够制定适合江门市不同品种鸭鹅的营养标准。

5.2.3综合防控水禽主要疫病

江门市水禽产业养殖户的数量大,养殖区域广,一旦禽流感发生,则产生的连带反应强,因此在禽流感方面很受影响。而近几年在鸭鹅的病毒性肝炎、传染性浆膜炎等老的传染病仍时有流行,而新的传染病也不断发生。当地政府应加强对禽流感及其防制的科研的支持和投入,重点组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及其防控进行科技攻关。

5.2.4研究健康养殖模式控制生产环境

就近几年而言,水禽养殖户的养殖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就传统的水禽放养、散养而言,其对养殖区的水源环境污染很大,而规模化集中养殖则会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负荷能力,仍对环境有所破坏。为提高水禽产业在养殖模式方面的不足,一定要积极研发推广优质水禽健康养殖新模式、建立优质水禽生产环境与健康的监测监控体系。

5.2.5提升特色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应利用好优质水禽在其他方面的经济领域,建立并完善优质水禽肉、蛋、绒产品加工体系,积极开发水禽特色产品(如羽绒、肥肝、风 味特色水禽肉),塑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深加工产品品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