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饮用水范文

饮用水精选(九篇)

第1篇:饮用水范文

就在加多宝正式“涉水”之际,高端饮用水市场已未战先乱。

加多宝也想做“中国依云”

据加多宝集团官方介绍,昆仑山矿泉水将主攻高端水市场,由加多宝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青海玉珠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其水源来自青海格尔木市南昆仑山中的西大滩冰川水。

据了解,目前高端水市场主要有5100冰川、九千年、无量藏泉、景田百岁山、日之泉麦饭石等,其价格比市场上大部分矿泉水至少高出一倍,比如5100冰川330ml装市场售价为6,5元,750ml装为9,8元;而今年3月面市的日之泉“中华麦饭石碱性饮用水”,500ml瓶装水售价5元。此外,还有一些品牌的冰川饮用水达到了20多元/瓶。

来自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国内高端水的消费群体已经形成,其中广东瓶装水行业在2008年以接近20%的速度增长。未来5年内,中国高端水市场容量将不少于100亿元。

高端水未战先乱

早在两年前,恰逢景田百岁山打着“水中贵族”的旗帜大幅扩张之时,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敬良就预言:“未来3年,将会是高端矿泉水的爆发期。”

果如其然,当初仅是“依云”独霸的高端饮用水市场,3年后的今天已经有了多个品牌。在吉林,当地政府甚至出面发起了品牌联盟,希望将长白山这一重要矿泉水产地打造成“长白山矿泉水黄金带”。

此外,国外企业也毫不懈怠,依云之后,HEILAND中国首席代表谢尔盖表示,公司近期将投入2亿美元到3亿美元,企图打造中国高端水市场的第一。去年12月lO日,雅加泉中国区总裁吴高林在一次推介会上也吹响了雅加泉进军国内高端矿泉水市场的号角。

广东省瓶装水行业协会会长罗坦昨天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随着行业的发展,高端水市场是企业追逐更高利润的一席之地。但中山市三联贸易的李志浩则对记者坦言,目前高端水市场的新品牌越来越多,而这个市场相对属于“小众市场”,这会导致竞争更加激烈。事实上,一些所谓的高端水品牌,已经难以为继。

加多宝未雨绸缪

不过,加多宝仍然“义无反顾”地加入这个竞争激烈的行列。

有业内人士指出,加多宝谋划生产高端水,并将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将其与红罐王老吉共同推出,实际上是在为王老吉品牌使用权失效做长远准备。

第2篇:饮用水范文

1、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3、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4、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饮用水范文

关键词:氯化法 氧化法

0 引 言

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尤其是合成化工业更是突飞猛进,这些化学物质的大部分通过人类活动进入水体,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农业使用化肥、杀虫剂的流失等,使接纳水体的物理化学性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80年代初就发现,水中有2 000多种有机物,饮用水中有700多种,其中有20种致癌物,23种可疑致癌物,18种促癌物,56种致突变物〔2〕。世界各国现在都十分重视微量有机化合物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目前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于饮用水的净化方法,基本上还是采用常规的混凝沉淀砂滤投氯消毒工艺。这种工艺对于澄清水质,消除水中病原菌是十分有效的。一般认为经过常规的流程,滤后水中大肠杆菌等传染病菌和病毒能得到基本的去除。但随着水体污染的加剧,种类繁多的有机物进入水体形成真溶液,常规工艺几乎无能为力。我国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中水质检测项目共35项,欧共体饮用水水质指令规定共66项,世界卫生饮用水水质规定共47项,与我国标准相比,增加的主要为微量有机物方面的项目。对饮用水有机污染的现状,必须寻求新的处理方法。

1 目前常用的消毒方法

我国水处理普遍采用氯化工艺。它具有成本低、设备简单、运行管理方便等优点。但加氯可与水中有机物发生取代反应生成有机囟化物,即所谓的“三致”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

70年代,荷兰和美国水处理工作者发现,加氯消毒后,饮用水中产生三卤甲烷(TCM)类化合物,主要是氯仿、二氯乙酸、氯和溴之间的中间产物。氯化后的饮用水中不仅生成三囟甲烷,而且还生成其它囟代有机物(TCO),其浓度一般为TCM浓度的5~10倍,它们对人体健康同样产生不利的影响〔4〕。TCM和TCO的主要前驱物质为三大类:①由植物残骸所导致的腐殖酸和黄腐酸等降解产物,如间苯二酚,香草酸和黄腐酸等降解产物;②来自于藻类的氨基酸嘧啶、色氨酸、脯氨酸、尿嘧啶、蛋白质等;③工业废水中的某些化合物,如酚类等。

用Cl2消毒导致TCM和TCO的产生,人们认识到其存在的隐患。因此非氯消毒工艺技术的研究得以迅速发展。

2 对策及发展趋势〔5〕

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有两种途径:①保护饮用水水源;②强化水处理工艺。从总体上说,我国水环境质量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善。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越来越高,要从污染水源获得优质饮用水,可供选择的方法是强化水处理工艺,即采用先进的水质深度处理技术。现简要介绍如下:

2.1 氧化法

2.1.1 臭氧氧化法(O3)

臭氧(O3)的氧化能力比氯强,能杀灭细菌,能迅速而广泛地氧化分解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有效地除色、浊、嗅味,除铁锰、硫化物、酚、农药等,但臭氧的氧化很难达到完全矿化的程度,过程中对紫外光有强吸收性的大分子往往被氧化成小分子。近年来,水处理工作者开始研究应用臭氧氧化与其它方法联用技术。

a.臭氧——生物活性炭技术(O3—BAC技术)。实践证明,O3—BAC技术对去除水中COD、色度与嗅味、酚、硝基苯、氯仿、六六六、DDT、氨氮、油、木质素、氰化物等均有明显效果,Ames试验结果为阴性,净化后的饮用水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

b.臭氧——过氧化氢混合氧化(O3—H2O2)。臭氧氧化有两种:①臭氧分子或单个氧原子直接参与反应;②是臭氧衰减产生的羟基自由基(.OH)引起的。.OH是水中氧化能力最强的氧化剂,对有机物常常无选择性且可完全矿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将臭氧与过氧化氢混合,可以生成.OH。

c.臭氧——辐射技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的γ射线或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对水进行照射处理,分解生成.OH.e-等反应性很强的活性物质,与水中微量有机物反应,氧化分解成CO2和H2O。辐射与臭氧联用可降低成本且臭氧在辐射条件下可产生连锁氧化,大大提高处理效果,且该技术适应广泛的pH值和温度范围,对浓度很低的有机物也有很好的处理效果。

2.1.2 光化学氧化法

光化学氧化法分为光催化氧化和光激发氧化法。

光激发氧化法即将O3、H2O2、O2等氧化剂与光化学辐射相结合,产生氧化能力极强的的自由基,如.OH等,在氧化有机物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紫外——臭氧联用(UV—O3)技术在饮用水深度处理和难降解有机废水的处理中,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六氯苯、多氯联苯等都可迅速氧化,UV—H2O可使三氯甲烷、氯苯、氯酚及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浓度降低到原来浓度的1 %。

光催化氧化法即当用能量大于禁带宽度的光照射n型半导体时,其满带上电子被激发跃过禁带进入导带,同时在满带上产生空穴。空穴可夺取半导体颗粒表面的有机物或溶剂中的电子,使原本吸收入射光的物质被活化氧化。已证明,n型半导体中TiO2的催化活性与稳定性最好,UV—TiO2技术可迅速降解有机囟化物、芳香族化合物、有机酸、醇类含硫磷等杂原子的有机物、表面活性剂等。

2.1.3 高锰酸钾氧化法

马军等系统研究了KMnO4去除与控制水中有机物的效能与机理,发现高锰酸钾在中性条件下对松花江水中137种有机物具有广谱的去除效果,反应过程中产生新生态的MnO2,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有重要影响。

2.2 空气吹脱

空气吹脱已用于去除毒性挥发性有机物(VOC2)。Gamy L.Amy和Davidw.Hand试验表明,采用填料式吹脱塔的去除率可达95 %和63 %以上。在114种有机优先污染物中可吹脱的能达31种。

2.3 吸附

以活性炭为代表的吸附工艺是目前对付有机优先污染物首选实用技术,目前正开发一些新型吸附材料如多孔合成树脂、活性炭纤维等。

2.4 膜法

膜法是深度处理的一种高级手段,反渗透(RO)、超滤(UF)、微滤(MF)和纳滤(NF)能有效去除水中嗅味、色素、消毒副产物前体及其它有机物和微生物。近年来,膜法对消毒副产物的良好控制,被EPA推荐为最佳工艺之一。

3 结 语

以上水处理新工艺目前又都存在其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如UV—O3与UV—CO2是目前最有前途的两种光化学氧化技术,渴望在家庭或集团用户的饮用水深度处理和特种有机废水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UV—O3联用技术已被美国环保署(EPA)鉴定为处理多联氯苯最有效的技术。不过目前该工艺在使用中的障碍在于CO2从水中分离问题,选择合适的载体和固定化方法,或制备其它形状的光催化剂,以及研究开发与光化学氧化法处理水的需要相结合的紫外灯或金属囟化灯,做到功率大、波长适宜、使用方便。膜法操作运行方便,处理效果好,但易淤塞和污染,其投资和运行费用太高。KMnO4和O3氧化,往往生成许多中间产物,甚至对某些有机物根本不起作用。所以,近年来水处理工作者越来越强调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净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大胆尝试、研究诸如O3-H2O2-BAC、O3-混凝-活性污泥、KMnO4-BAC、O3-UV-H2O2、O3-膜处理、O3-吹脱等可能的联用技术,充分发挥各自手段的技术特点和优势进行综合治理,以期达到最佳去除效果。

参考文献

[1] 钟淳昌.我国城市给水近年来几个倾向性问题.给水排水,1998,(2):1

[2] 宋序彤.关于我国城市给排水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的探讨.中国给水排水,1995,(11):25~29

[3] 王光涛.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54~58

第4篇:饮用水范文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综[]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政综[]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4.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饮用水范文

各乡(场、区)镇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县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农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1、各乡(场、区)镇作为各水源地保护的主体,对水源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督促辖区水厂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水体清理和保洁工作,加强水厂内部管理。

2、县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会同县水利局、各乡镇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3、县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会同县环保等部门积极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对各水源保护区建立碑牌。

4、县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体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源水、管网水、入户水水质情况,切实加大监测频率。

5、县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城镇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配合县环保部门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启动供水安全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6、县农业部门负责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第6篇:饮用水范文

关键词:自来水;管道;菌落

中图分类号:X8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14403

1引言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位于北京市西南部,自然资源丰富,经济状况良好,同时韩村河镇境内旅游资源也极为丰富。韩村河镇属于北京镇域经济发展较早,可查询的自来水管道最早可追溯到20年前,且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可调研的自来水管道年份有多种,可充分地帮助本调查了解韩村河地区饮用水水质状况,检测各类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 5749-2005),自来水、山泉水采样自不同居民家中,了解管道使用年龄,对结果进行对比,得出水质(重金属等)与管段陈旧度的相对关系。

2韩村河饮用水状况

韩村河镇域地表水、地下水较为丰富,水质较好,地表水储量为6000万m3,地下水资源储量600亿m3。韩村河镇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0077户,占98.08%,自建设施用水共197户;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的住户9981户,占97.17%,饮用水为深井水的住户7户,占0.07%,饮用水为浅井水的住户284户,占2.76%。

3检测指标解释

根据国家标准(GB 5749-2005)对生活饮用水的要求,在本调研过程中主要判别韩村河镇饮用水是否符合以下5个条件: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超过限值者,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以用户能否接受为准。本标准所列感官性状指标的限值,表示水质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以保证微生物学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不宜超过限值,但应有适当余量;管网末梢及用户受水点水中消毒剂余量也应符合要求[1]。要得到满足以上5个要求的判别标准的数据,同时考虑实验室条件,制定了表1。

5检测数据及分析

由表2、表3所测得的实验数据都符合国家标准,其中菌落总数

分析其原因,当出厂水具有腐蚀性时或管道使用年限过长时,管道内壁就会腐蚀结垢,另外微生物的繁殖也会导致管道内壁结垢锈蚀物中含有大量的铁铅锌和各种细菌及藻类,当管道内水流速度方向或水压发生突变时,就会造成短时间的水质恶化,出现铁锰色度浊度和细菌等指标值的大幅度上升。有研究表明,对于未作防腐处理的金属管道,当年限超过5~10年时,污垢就已达到了恶化水质的程度,对于防腐处理较差的金属管道,3~5年就开始出现腐蚀现象,管道使用年限越长,腐蚀越严重,水质情况越糟糕,使用金属,作为给水管材料会对水质构成二次污染[3]。

6技术和政策建议

韩村河的水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但是管道对饮用水水质影响较大,现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但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管道内壁腐蚀结垢都将使供水水质受到二次污染,无法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所以,如何保证供水水质成为关键。

6.1技术上的建议

(1)加强日常维护供水管道的力度,提高管道清垢的频率,同时保持水流畅通和水管清洁,防止细菌滋生,定期检测水质。

(2)推行调整pH值法,即在水出厂前投加安全的稳定剂,把水质的pH值调整至7~7.5,提高水的稳定性。

(3)更新供水管道系统新敷设的管道可采用给水塑料管、玻璃钢管、环氧树脂涂衬球墨铸铁管等[4]。

6.2政策上的建议

(1)相关部门主导增强饮水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多部门联合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审批和验收制度,在水源选择、水质检验、工程选址、工程竣工前后要有疾控部门参与。

(2)兴办集中供水工程,特别是针对饮水资源丰富且人口密集的地方。加大对饮用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增建水处理和净化设备,同时在政策上建立长效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卫生状况,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水质安全[5]。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定供水工程水源卫生防护带,设置供水工程水源卫生防护告示牌,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水源地附近严禁发展高污染工业。

(4)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加强对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宣教。特别在洪涝或干旱灾害时期,疾控部门要向灾区提供含氯消毒剂并提供饮用水消毒技术指导,使农民掌握预防介水传染病常识及饮水消毒的普遍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安全饮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J].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

[2]林桢.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J].应用预防医学,2010(2):114~115.

[3]张倩华.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J].当代医学,2012(18):161~162.

第7篇:饮用水范文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并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饮用水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质保护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清洁生产,削减污水排放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水、公安、海事、渔业、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九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划定,并予以公告。

跨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规定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以及水源分布和用水需要,确定备用饮用水源。

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源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章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第十五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下列项目: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四)设置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

(五)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二)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三)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四)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六)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

(七)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八)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运载前款规定以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船舶发生事故时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

第十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治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污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污染地下饮用水源水质。

第二十条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三)建立墓地;

(四)掩埋动物尸体。

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

(三)堆积垃圾、工业废料。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当地村民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

(三)组织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时向社会;

(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情况;

(六)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供水布局;

(三)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五)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

(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对水质污染的防治;

(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饮用水源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一)将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乡村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和卫生防护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做好农村改水、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治污保洁工作;

(三)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工程,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减少种养业等对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城乡统筹区域集中供水,减少小型、分散供水点。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供水安全。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排污单位在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后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制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水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或者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放、倾倒剧毒物品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放、倾倒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分别由公安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依法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供水安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或者水质异常情况,接到报告后未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四)不依法进行处罚的;

第8篇:饮用水范文

水对于人们的生命、生活而言,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水是生命之源泉,人体内水分的重量占人体总重量的75%。水对于人体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一个人可以7天不吃饭,但不能3天不喝水,这是因为人体新陈代谢过程中的一些物质交换和化学反应都是在水中进行的,而且水本身还有镇静、消热、排毒的作用。水在人体内还有很多的生理作用,比如:通过汗液的排泄可以调节体温,尿液的排泄可以排出一些体内代谢的废物、毒物或者是吃进去的药物等,此外,水还具有一定的营养及保健功能。古人有“药补不如食补,食补不如水补,水是百药之王”一说,明朝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则把水列为各篇之首,并指出“醴泉出京师,人饮之者,痼疾皆除。”而现代医学发现,80%的疾病与水有关,如癌症、消化道疾病、血液病和其他疾病。

既然水对于我们的生命、生活而言是如此重要,那么,诸如“平时应该喝什么样的水”、“我们饮用的水安全吗、卫生吗”之类的问题自然倍受人们的关注。但是令人遗憾的足,最新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人们在对饮用水的认识方面尚存在着较多误区需要纠正。

自来水不等于安全水

由于环境污染,公众的饮用水安全正在受到全面威胁。我国是世界上污水排放量最大、污水排放增加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因此而造成的水源水质污染日趋严重,而我国目前90%的水厂只能对物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进行净化处理,对化学污染,如农药、杀虫剂、合成洗涤剂、重金属、各种有机和无机化合物及其他有害毒素,却无法进行深度处理。另外一项对全国35个城市的调查表明,出厂水经管网输送到用户家后,自来水的不合格率会增加20%左右。另外对490个纯净水样品的调查结果显示,指标全部合格的仅有28.82%,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超标率分别为49.06%和27.31%。亚硝酸盐的超标率为30%左右,pH值超标率达52.12%,其余各项指标也有不同程度超标。

所以,有关专家提醒人们:我国的自来水目前尚不可直接饮用,将自来水煮沸后再饮用是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事实上,目前即使是把水煮沸、烧开也未必安全。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在一次新品上市的新闻会上表示,将自来水煮沸喝并不代表安全,因为将水煮沸并不能“杀死”水中的重金属、砷化物、氰化物、亚硝酸盐、有机污染物(如农药、杀虫剂、合成洗涤剂)等有害物质。

安全水也不等于健康水

安全的、纯净的水也不等于是健康的好水。安全并不是饮用水好坏的惟一标准,人们在选择长期的饮用水时更应该注重其是否有益于人体健康,因为不含有害物质的纯水虽然很安全,但长期饮用对人体并无益处。因此,尽管一些正规厂家生产的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冰镇水、蒸馏水、功能饮料的安全性较好,但它们却未必就是健康的。

有关专家介绍说,桶装水的水桶一般要反复回收利用,时间一长,很容易造成真菌感染。而一些不正规厂家的产品的卫生状况更加难以保证。饮水机中的开水由于反复煮沸、保温,容易造成矿物质沉积,也会影响健康。同时,纯净水太过“纯净”,在纯净水的生产过程中水中所有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都被滤去,长期饮用纯水会导致身体营养失调,造成人体内有用微量元素的缺乏,降低人体的免疫力。另外,人体体液呈微碱性,而纯净水呈弱酸性,长期饮用纯净水会使人体内环境遭到破坏。

矿泉水是采自地下深层流经岩石的地下水、经过一定处理的饮用水,以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为显著特征,因而深受人们喜爱。但矿泉水中的矿物质含量并非越高越好,如果水中矿物质的含量超标也会危害人体健康,比如:当水中的碘化物含量在0.02―0.05毫克/升时对人体是有益的,但当其超过0.05毫克/升时则会引发碘中毒。

矿物质水不是矿泉水,矿物质水中的矿物质是人工添加的,在配比上有难度,其营养价值不如矿泉水。

冰镇水也不能多喝。喝生水拉肚子是常识,可对于冰镇水,许多人在认识上却存在误区,不少人甚至认为冰镇是一种很好的消毒方法。其实,细菌在O―4℃的冰镇环境中照样会孳生。医生说,无节制地饮用冰镇水是许多肠道腹泻患者发病的一个重要诱因,这是因为夏天人体胃酸分泌相对较少,大量饮用冰镇水会进一步稀释胃酸,造成肠道功能紊乱。

功能饮料也不宜长期喝,这是因为饮料和水在功能上不能等同。目前市面上的不少“功能饮料”中含有糖、蛋白质、香精和色素,喝多了不仅没有“补水”作用,还会降低食欲、影响消化和吸收。因此,专家建议人们特别是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孩子应该少喝含糖饮料。

什么样的水才是真正健康的水

健康水是一个建立在洁净水、安全水基础上又有别于二者的全新概念。真正的健康水符合以下7条标准:①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②水的硬度适中;③水中所含的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含量适中;④pH值呈中性或微碱性;⑤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适中;⑥水分子团小,易于人体细胞吸收、利用;⑦水的营养生理功能(如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较强。

和洁净水、安全水相比较,健康水有3个重要特征:第一,没有污染,无毒、无害、无异味;第二,符合人体生理需求,含有一定的有益矿物质、pH值呈中性或微碱性等;第三,具有生命活力。

只满足第一个条件的水是洁净水,纯净水多属这一类;满足第一和第二个条件的水是安全水,矿泉水多属这一类;如三者兼备,则可称为健康水。

第9篇:饮用水范文

人类自古以来,在不断的探索着人体和研究医学,其主要目的是求人类之健康、消除病根,促使人类生命的延续。由于人类日常的大部份饮食都偏向酸性,因此人体欲呈弱碱性的体质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可以理解现代人类病变,特别是慢性疾病皆与酸性体质有密切关系。酸就是毒,酸毒就是人类致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饮用水污染的现状

由于全球性水资源污染,饮用水已经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大隐形杀手,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

全世界80%的疾病是由饮用被污染的水造成的;全世界12亿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患上多种疾病;全世界每年有2500万儿童,死于饮用被污染的水引发的疾病;全世界因水污染引发的霍乱、痢疾和疟疾等传染病的人数超过500万……

而中国城镇居民生病和亚健康状况60%与水污染有关。据调查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其中有1.9亿人饮用了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水。全国700佘条河流约10万公里长,46.5%受到污染,10.6%严重污染,河流的水体已丧失使用价值。目前,有近三亿农村人口在饮用不合格的水。而作为城镇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则一直存在着水源污染和管网污染等不易解决的问题。据国际卫生组织报道,自来水中的有害物质已达756种,其中20种确认为致癌物,24种为可疑致癌物,18种为促癌物,47种为突变物,高层住宅水箱中有97种藻类生长繁殖,有15%的自来水不符合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污染导致肿瘤、癌症、肝病、肾病结石、婴幼儿的智力发育迟缓。科学家还发现,心脑血管硬化也与饮用水不洁净有关。

目前饮用水的种类

纯净水

目前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法以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它去掉了水中的杂质、微量元素、无机盐、病原细菌以及真菌等。纯净水解决了水污染的问题,却不能解决水退化的问题。退化了的水其溶解力、渗透力、扩散力、代谢力等都会降低。矿物质好比水分子团中的支架,抽去了支架即改变了水的结构,失去支撑的水分子会串联成线团凝聚态,使分子团变大。由于纯净水完全除去了人体必需的常量和微量元素,故具有很强的溶解人体内各种微量元素和营养物质的能力,并促使其排出体外,从而导致人体内某些营养物质的流失而患病。

自来水

自来水存在的江河污染问题虽然令人担忧,人们却不得不从江河中吸取饮用水。目前,我国城市居民自来水的净化杀菌过程主要是通过施加氯气完成的。其实,氯气本身就是一种有毒物质,它的确能杀死细菌,但对人体也有害。氯气还能和自来水中的有机物(腐黑素)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机化合物——三氯甲烷,这是世界上公认的强致癌物质,1974年美国新奥尔良地区曾因在自来水中投放过量氯气。造成该地区的癌症发病死亡率比其他地区高20%。现在国外称这样用氯气杀菌、消毒的自来水为“致癌水”。从水厂出来的自来水要经过密如蛛网的地下管道,再爬上高城楼房的水箱,然后流到千家万户,地下自来水管道多为铸铁管,年久失修,有些管网渗透率高达20%~40%,最令人担忧的是高楼水箱几乎都是被人遗忘的角落,数年得不到清洗,掀开箱盖,往往看到触目惊心的污物,造成二次污染。

自来水烧开并非安全有益,煮沸无法取出重金属、砷化物、氰化物、亚硝酸盐有机污染物(农药、杀虫剂、除草剂、合成洗涤剂)等有害物质。伴随着“咕噜咕噜”的沸腾现象,人体所需的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也变成了水垢沉积壶底。

矿泉水

矿泉水在地下的时间漫长,深层地下所特有的温度、压力、浮力等,使得水中含有大量人体必需的矿物质,如钾、钠、钙、镁、铁、锌等多种元素。这就是某些地区的矿泉水对人体具有特殊治疗及保健作用的原因所在。

如果针对体内缺少某种元素来选喝含这种元素的矿泉水,虽然可以达到很好的保健效果,但是,假如所喝矿泉水主含元素并不是你身体缺少的,或者长期饮用某单项元素偏高的矿泉水,将导致这种元素在体内的过量累积而破坏体内微量元素的平衡,无疑会给健康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所以,医生一般把矿泉水视为功能性饮用水,有针对性地推荐给缺少某种元素的患者,而不会让正常人一直饮用某一种矿泉水。

随着媒体和专家对纯净水的不断批评,市场上相继出现了各种品牌的加矿水(或称矿物质水),是以人为的配比添加钙、镁、钠、铁等几种元素来满足消费者对纯净水缺矿的心理需求。其试图改变纯净水品质的指导思想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人为配比加矿物质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应该加什么元素,加多少合适,所加元素能否与水充分溶合,是否是饮用者之缺,可否被人们吸收等等。如果加进去的恰恰是你不缺的,未加的却是你缺少的,喝这样的加矿水其实对健康没有什么意义。

最适宜饮用的水

水是一切生命的基础。水无色、无味,并具有很好的渗透力,是一种很好的媒介及载体,是吸收、储存和传导自然界的能量与共生讯息给生物体的最重要的媒介物质,是生物体内一切物质交换的媒介。水约占人体重量的三分之二,是构成人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体的各种生理功能都是在水的参与下才能进行或实现。那到底什么样的水才是人体最适宜饮用的呢?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归纳如下:

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

2、水的硬度适中,50~200mg/L为宜;

3、人体所需要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含量比例适当;

4、水中的溶解氧>6mg/L;

5、水分子团小(017NMR<80 Hz);

6、水的营养生理功能强(溶解力、渗透力、乳化力);

7、PH值呈弱碱性。

凡符合以上质量标准,在满足人体基本生理功能和生命维持基础上,长期饮用可以改善、增进人体生理功效和增强人体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才是人体最需要的水,即健康功能水。所谓“功能性健康水”是指普通饮水经纯物理方法处理,使水的性质和功能发生改变,从而对人体的生命活动和生理功能调节得到某种程度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