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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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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

第1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建设各环节存在较为严重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抗震设防监管薄弱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行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后,原来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被纳入进去,并且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调整中抗震管理部门的削弱,暴露出在监督工程建设各环节中抗震设防监管薄弱。在我国2005年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是违规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反映在工程建设主体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轻视抗震设防的思想。

1.2 缺少抗震设防监管体系和措施

目前,由于原有抗震管理机构的削弱,原有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已经无法贯彻,而在现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都只注重对建筑施工的监督检查,同时也缺少抗震设防监管技术人员和相应措施,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未能很好地纳入监管体系之中,抗震设防监管被大大削弱。

1.3 抗震防灾意识尚需增强

由于破坏性地震重演周期长,致使人们的抗震防灾意识淡漠,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侥幸心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抗震工作重视不够,难免导致工程建设的某些环节忽视抗震设防的问题。这些问题较为普遍地存在于工程建设各主体,乃至建设管理部门。

1.4 对原有工程抗震加固资金渠道有待畅通,在役工程抗震设防存在监管空白随着产权改革和建筑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建、构筑物的产权所有人结构多元化,抗震责任主体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加固资金难于落实,在原有工程抗震加固工作的推行上存在一定困难。政府缺少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役工程的抗震设防实际上在很多地区已经游离于监管之外。

1.5 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问题突出

城乡是我国居民建筑体系中抗震设防的突出薄弱环节。近几年我国多次大地震都突出表现了农村抗震能力薄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5.1 农村地区抗震能力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大,抗震设防的投入不足。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城镇低,且地区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水平更低,很多群众无力建设抗震性能好的房屋;另外,农村大部分地区在房屋建筑抗震设防上存在盲点,重救灾轻设防,政府缺少鼓励农村抗震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农村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1.5.2 农村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村镇基本没有抗震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由于农村民房是自主建造,何时建造,采用何种结构型式、何种建筑材料等,完全由房主根据自己的财力、传统习惯等因素与建筑工匠议定,农民建房随意性大,给农村建筑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政府缺乏相应的抗震技术管理和推进机制。

1.5.3 现有城乡房屋的抗震技术标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欠缺。尽管我国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抗震技术标准对土木石等农村常用的结构类型也提出了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但这些措施较为原则,其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覆盖面不足。

1.5.4 抗震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农民抗震防灾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抗震知识;农村地区缺少专业施工力量,农村工匠传统的不良习惯做法对抗震不利。

1.5.5 农村抗震设防意识淡薄,农民缺少进行抗震建设的技术知识,普遍存在重视装修门面忽视房屋结构性能的倾向,俗称“两面光”。农村建房多片面追求大空间、大开窗,窗间墙宽度明显不足,这种现象在各地农村均较普遍。

城镇地区有资质、有技术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到农村地区承担工程,而农村地区缺乏掌握规范施工做法的工匠,农村传统工匠建筑施工操作不规范,很多沿袭下来的传统习惯做法削弱了房屋的整体性能,给新建房屋留下隐患。采用新材料却仍沿用传统习惯的不当做法,“穿新鞋,走老路”,起不到抗震设防的作用。这种现象甚至在震后重建中也一定程度的存在。

因此,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下,加强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已刻不容缓,这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2 加强工程建设抗震防灾监督管理的相关实践探讨

2.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抗震防灾意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抗震法律、法规、规章,建立起了抗震防灾法规体系。

2.2 坚持依法行政,将抗震防灾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抗震设防要求入手,由项目的选址、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成果及措施如下:

2.2.1 会同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及相关管理部门,针对如何增强建设各方主体抗震防灾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内容,举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培训班;

2.2.2 开展全市建筑物抗震设防执法大检查;

2.2.3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

2.2.4 重视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新建工程及加固、加层改造项目的抗震设计审查核准工作;

2.2.5 结合我市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开展,加强对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

3 加强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3.1 树立安全就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地震灾害在各类灾害中对城市建设最具破坏性,城市管理者应树立安全就是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观。要根据抗震防灾工作实际合理设置责任体系,建立社会、企业、政府共担风险的机制。

3.2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证抗震设防质量。各方主体应树立明确的责任意识。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遵守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抗震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抗震设计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必审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审查质量。

3.3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

3.3.1 要把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落实到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加大管理力度;

3.3.2加强对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以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3.3.3 加强对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结合地域实际,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服务。

4 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质量的几点对策

城乡建设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抗震防灾知识缺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民居和乡镇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相对薄弱。大多由当地建筑工匠根据房主的经济状况和要求,按照当地传统习惯建造的房屋难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难免遭受惨重的伤亡和损失。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城乡建设必须考虑抗震设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地震形势的实际需要出发,重视和加强对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和服务,探索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不断增强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能力。

4.1 重视城乡规划中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的指导

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城乡建筑的抗震性能,主要是针对现有城乡建设在地震灾害中表现出的整体不足及习惯做法存在的缺陷予以改进和加强,普及抗震防灾的有关知识,纠正当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习惯做法,消除建筑物中不利于抗震的因素。

如纵横墙交接处无拉接、无圈梁、无构造柱等抗震构造措施;未做适当的地基处理即在上面建房;基础埋深浅,直接坐落在耕作土层上;“金包银”等外砖里坯的做法,不能使砌块咬槎砌筑,墙体形成两张皮;房屋不设置门窗过梁,使门窗洞口上角普遍出现倒八字裂缝等。以期达到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地震灾害的大小取决于地震危险性和工程设施的易损性。因此,制定抗震防灾对策的关键是要考虑土地利用和工程选址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工程地震危险性,根据地震危险性即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区划等方面因素,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减小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的易损性,以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4.2 加强城乡抗震防灾宣传、培训,提高抗震防灾认知能力

一方面开展好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同时依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实际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和技术培训,重点对城乡建筑工匠进行培训,以增强其防震意识,在民房建筑中做好防震技术的推广;积极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抗震设防。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鼓励农民提高其房屋的抗震能力。加大城市人才、智力投资对城乡的支持,在开展典型农村民居调研的基础上,提供具备抗震设防要求的,体现当地风俗习惯、建筑风格、适应不同层次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导。

4.3 建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防灾资源的利用效益

灾害的多样性与群发性,决定了防灾工程需求的无限性,而用于防灾的资源是有限的。由于灾害发生的区域性决定防灾减灾不仅是个别单位和行业的事,需要政府来协调解决。据此,政府应建立投入机制,优化对防灾项目投资的管理。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防灾项目的重要性原则,对多个防灾工程进行排序、筛选,对重要的防灾工程优先考虑投入,确保有限资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农民安全的公益性事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

4.4 探索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的合理化形式

第2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乡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级政府要做好引导,鼓励多方参与;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我市抗震防灾水平。

三、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多层住宅、棚户区的抗震加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抗震防灾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排查鉴定,摸清底数,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打好基础。各区(县)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各区(县)政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参与排查鉴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全市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我市具备房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专家库,负责指导抗震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翔实、准确。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编制改造计划,率先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抗震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要结合两基国家检查验收、村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医院加固改造,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幼儿园加固改造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落实。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建设(住房保障、市政、水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均应采取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改造。要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凡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将抗震设防和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已竣工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抗震加固改造经济安全。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1.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由房屋产权部门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纳入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城镇住房的加固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2.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住房,纳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

3.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畴,并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自治区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拆迁重建的,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解决。

(四)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要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低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质量危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参与,尽快完成我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为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集大、危旧房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

在城镇总体规划中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

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我市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区(县)要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技术指导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技术咨询、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2.质量排查审核组:由结构设计工程师、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质量排查及审核工作。

3.抗震鉴定组:由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和相应结构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工程师等人员组成,负责抗震鉴定工作。

4.统计分类及录入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临时聘用计算机操作人员)组成,负责录入各区(县)上报数据及统计汇总工作。

各区(县)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区(县)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申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执行。各区(县)要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区(县)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区(县)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震防灾能力。

第3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此次修订现行防震减灾法的思路是:在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按照上述思路,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草案共10章99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修订草案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特别是要求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作出具体安排。(第二章)

二、关于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并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是完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是规范地震预测意见的报告和地震预报的统一。修订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预测意见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报告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工作部门应当综合各种地震预测意见,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将地震预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统一。(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条)

四是增加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和震后地震监测、余震判定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并加强震后地震监测,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提供服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五是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以及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地震灾害预防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修订草案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二是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对于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三是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第三十九条)

四是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第四十三条)

四、关于地震应急救援

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增加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分别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二是强化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国际救援的组织协调。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三是明确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对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权限做了明确规定。(第五十四条)

四是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做了具体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抢修毁损的基础设施,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救治。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五是规范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与制度。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第五十八条)

五、关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工作,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政府在过渡性安置中的责任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

六、关于震后恢复重建

地震发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修订草案对震后恢复重建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在实施恢复重建中的责任。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二是明确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修订草案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第六十九条)

三是规范城镇、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修订草案规定,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第七十条)

四是规定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国家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第七十五条)

五是修订草案对恢复重建中的调查评估、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的恢复重建、有关档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心理援助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七、关于监督管理

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有关资金、物资以及捐赠款物的监管。(第八章)

第4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重点突出、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兼顾;要强化管理、多方参与、务求实效,全面提高我州的抗震防灾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自2008年起,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各类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城乡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使自治州抗震设防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1.排查鉴定范围、依据和原则。

排查鉴定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

排查鉴定依据: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排查鉴定原则:

(1)工程质量排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未按图施工、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特别是结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质量排查(检测)或抗震鉴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及处理建议。

(2)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标准、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3)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结构(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高层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据JGJ3—9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为高层建筑)。

(4)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框架、框剪结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5)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6)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

2.排查鉴定和改造工作步骤、程序。

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四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表一和表二),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审核汇总(表三、表四),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表五、表六、表七)。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在表一上填写是否需要鉴定的审查意见,反馈相关产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抗震鉴定、危房鉴定和结构检测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凡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产权单位,均应立即将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质量鉴定(抗震鉴定)资料(需要时)整理存放于单位办公室备查。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排查鉴定工作的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结果和加固改造方案必须经各阶段负责人签章

1.学校、幼儿园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州、县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结合“两基攻坚”检查验收、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抗震排查(自查)工作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2.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血站(血库)、急救中心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卫生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3.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民政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4.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文体设施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文体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5.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等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建设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6.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多层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加固改造。具备条件的城镇住房,可将抗震加固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州抗震安居办要督促各县市增加投入,按照下达的工作计划,在确保两年内完成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的同时。对于已有新建抗震安居房农户的危旧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拆除。

对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房屋,纳入自治区和州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

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城市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州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可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上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解决。

(四)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和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的县城、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新建、重建的,原则上只建单层建筑,特殊情况需建多层的,应控制在三层以下。学校(幼儿园)、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儿童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即按乙类建筑设防);所有新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漏项;新建项中一律不得使用预制楼板。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质量风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技术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村镇建设技术力量。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

各县市要加快组织完成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工作,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抗震设防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县,要针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度大、危旧房屋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城镇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制定完善地震等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防灾应对能力。要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州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自治州已成立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州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县市应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县市、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按期完成年度排查鉴定和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州党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5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市辖三区一县,共28个乡镇,54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11万户,35万人。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有所增强,但总体设防比率依然不高,存在较大的震害隐患。为了全面准确的了解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现状,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就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范围涉及我市各区县和新区管委会23个乡镇和办事处203个行政村,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市农村民居结构类型以砖混结构房屋为主,砖混结构房屋约占调查房屋类型总数的57%;其次是砖木结构房屋和土木结构房屋类型,其中砖木结构房屋占18%,土木结构房屋占调查数的15%;砖砌窑洞约占调查数7%;另有少量的土窑洞和土坯房,仅占调查数2%。

从我市农村民居建筑年代来看,砖混结构房上世纪90年代后所占比例较高,砖木房类型集中在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由于我市农村经济水平较低,目前上世纪80年代及80年代前各类型房屋仍占一定比例。

从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看,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土坯房和土窑洞抗震性能差;上世纪80年代及80年代以前建成的土木结构房,上个世纪80—90年代建成砖木结构房屋,这些房屋普遍抗震性能较差;2000年以后新建房屋的抗震结构较为合理,地基做了较好的处理,85%的房屋地基作了夯实处理,但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15%左右的地基还加设了底圈梁。从房屋结构看,84%的砖混房屋屋顶采用现浇屋顶,提高了房屋的抗震性能。部分偏远农村房屋类型仍以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和窑洞类型为主,以宜君县所调查村镇为例,砖混结构房仅占房屋总量的40%,不足所调查房屋总量的一半,抗震性能差的土坯房和土窑洞仍占一定比例。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民居场地环境、地基和基础不好。但因所处环境等原因,也有部分民居选在滑坡、采空区和河岸、沟边等不利于抗震的地段。

二是房屋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砖混结构房屋,窑洞在大开间,大进深,门窗洞口过多,过大,致使被门窗洞口分割的墙段尺寸太小,形成薄弱部位,二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头重脚轻,底层为会客厅,形成大空间,抗震性能较差。

三是大部分村民的抗震设防意识不强,缺乏房屋抗震设防常识,并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部分村民只重视房屋表面美观程度,不重视抗震设防现象,表面贴着瓷砖,但没有底梁、圈梁等关键抗震物件,大部分农村民居未设防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

四是农村工匠缺乏建筑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房屋建设整体没有施工图,有的房屋建筑生搬硬套,部分砖泥房屋仍应用混凝土预制板构件,墙身与柱间没有拉结筋,形成单片墙,部分房屋阳台、雨蓬等外挑太多,配筋和施工工艺存在较多问题。

五是为节约成本,一般在农村工匠带领下,由亲戚朋友帮助建房,部分房屋采用废旧钢筋,含泥土、杂物、沙石影响混凝土质量,特别是新旧砖混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房屋施工时随意性大,随意改变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不连续,养护不够,其施工队伍技术较低,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三、对策和建议

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事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广大农村减少地震灾害的根本途径。我市目前虽然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调研,取得了一些第一手资料,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和艰巨任务。

(一)加强领导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部门多、层级多、任务重、责任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区县级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管理到村,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建设、地震、统计、金融、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规范程序、加强沟通协调,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真正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把握原则

1、必经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与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结合起来,与扶贫移民、避灾移民搬迁、沉陷区治理、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农村安居工程结合,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2、必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广大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经济水平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3、必经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防灾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必经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要加强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管理,全力规范建设行为,通过政策引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乡镇在群众审批庄基地,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出民居抗震设防的有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提出钢性的农村抗震设防标准,建设部门应不断完善施工队资质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工匠抗震设防知识培训,努力改变农村住宅建设普遍存在的设计图纸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技术人员不培训的现状。地震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的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应协调建设部门对农村的建筑工匠进行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工匠抗震知识及相关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整体技能。

5、必经坚持“四统一”、“三要求”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村庄规划要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技术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三)强化措施

1、加强农居抗震设防的宣传教育。地震是低概率自然灾害事件,破坏性地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发生一次,群众防震减灾思想有所麻痹、意识逐渐淡薄,必须利用各种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加大抗震设防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防震减灾意识,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建设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水平要求,转变为广大群众建设安全的自觉行动。

2、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一是加强农村民居普查工作,逐户做好农村民居鉴定普查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根据普查结果,收集农村民居基础数据,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二是对普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段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保障措施。三是根据地震动参数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防工作,按照“抗震、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提出不同区域、不同结构、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编制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实用施工图集及施工技术指南,指导农村民居开展抗震防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扶持支持力度。一是除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加大补助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二是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和对口帮扶。对口帮扶单位要积极帮扶农村实施地震安全工程,对帮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先进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

第6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一、我国现行国家标准

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我国对城市建筑的抗震标准进行了严格规范。针对不同类型建筑规定了严格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比如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场地和地基的选择、规划、防震结构方案、结构的整体性、减轻建筑物自重等方面,都做了系统的规范。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的新建房基本上都具有防震、抗震等能力。后来国家又颁布了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根据上述规定,每一个建筑都有了两种抗震等级要求,即依据所在地区地震发生强度和概率划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和依据建筑用途设定的甲乙丙丁四类抗震设防类别要求。有抗震要求的每一个建筑都要符合上述两种标准才可称为合法。以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标,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同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对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责任划归、防灾规划等均有具体划分。

二、地震烈度和震极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发生时,在波及范围内一定地点地面振动的激烈程度。烈度在同一次地震中是因地而异的。抗震烈度是一个地区受到一次地震冲击力的客观衡量标准,抗震标准之一就是抗击多少地震烈度冲击的要求,所以建筑抗震设防是以‘烈度’作为基本单位,我国把地震烈度分为12度来表示。我县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震级代表地震本身的大小强弱,它由震源发出的地震波能量来决定,对于同一次地震只应有一个数值。

从概念上讲,地震烈度同地震震级有严格的区别,不可互相混淆。但两者又是相关的,震极越高,一般来讲对应地区的地震烈度也会越大。地震有震缘、震中,发生地震的部位地表的部位就是震中,震中的震级跟烈度是相对应的。

三、建筑物结构形式及抗震效果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材料来划分的,目前常见的结构形式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结构是黏土砖和小部分钢筋混凝土构件,它适用于多层建筑,优点是造价低,保温、隔热性能好,便于施工。缺点是房屋开间、进深受限制,室内格局一般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占据空间过多。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于中高层建筑,其中高层建筑以全现浇剪力墙结构为主,多层或小高层、高层建筑常用的有框架结构、大模结构、大板结构等。钢结构在大跨度的建筑物上用的较多,为什么不同的建筑物要用不同的结构类型,实际上这是结构体系问题。应该说不同结构体系的抗震程度是不同的,正因为是不同的,我们抗震规范对他们不同结构的适用高度是有严格高度的。比如说我们宿迁要求的八度抗震设防的建筑物如果是砖混结构就要控制在7层21米以下,就是说不可以再更高了。再高的话,抗震各方面就可能会有问题,很难达到八度这样的设防。对于框架结构要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55米。如果是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20米。因此我们说一个建筑物能否抗震,主要看是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设计的,只要符合设防抗震标准的应该都是一样的,就是说我们本地抗震设防烈度是多少,我们当地的建筑都是按照这个来设计,就是能抗的多少级地震,所以从一般意义来讲,砖混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抵抗地震的能力都应该是满足这样的一个抗震设防烈度的。

四、汶川地震的思考

虽然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几年,根据当时各大电视台播放的电视画面以及我们了解到的情况,那次四川主要受灾地区要求抗震设防烈度是7度,加速度值0.10g(此为抗震烈度的另一组成参数),但地震震级是8级,震中地震烈度相当于11度左右,毫无疑问,四川汶川8级大地震造成的巨大冲击,即使是建筑质量还不错的新建建筑也有可能在强震中受到破坏或者倒塌,但从结构上却不会像普通建筑一样在遭遇极端情况时在顷刻间轰然倒塌。这应该是个问号,这次地震,倒塌的中小学校舍及医院比较多,造成的人员伤亡现象也比较严重。当然,这么多学校和医院倒塌,是不是因为这些建筑都是豆腐渣工程,还有待调查和技术论证。但我们从技术层面上讲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均属于乙类抗震设防建筑。对于乙类建筑,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地区抗震烈度要求提高一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也就是按照8度抗震烈度建设。

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国家制订了各地方的建筑防震级别规范,但很多建筑是在此规范出台之前建成的;我们国家的抗震设防要求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国家的建筑法已经制订出来,但建筑法本身还有着自身不完善及法律体系不配套等等问题,建筑物相关的抗震设防规定要求我们在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建筑立面布置、建筑造型、建筑质量等各个方面得到落实,近年来,我国开始陆续在各地设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工程施工图纸抗震专项审查工作。从源头开始把关,工程施工图纸未经抗震专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

五、应吸取的教训

1、如何从提高公共建筑抗震要求入手,制定更合理的抗震标准,大震不倒是我们开展抗震工作的目标,抗震标准的设定肯定是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这里面存在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生存权当然是第一位的。出于建设成本的限制,对于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的建筑质量标准、防震标准应比普通民用建筑的质量标准及防震标准更高。

2对于一幢完整的建筑,其选址、设计、结构、材料、功能设置、施工管理、质量监管等各个环节都会对该建筑的抗震性产生重大影响,从理论上讲,工程制图和建筑作业都要通过单独的抗震检查。但那仅仅是理论上,这里面的漏洞很多,具体的审查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

第7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1.建筑设计

该小学主要使用功能为24班制小学+6班制幼儿园,辅以配套的办公室、实验室、合班教室及风雨操场等教学用房,地下一层设为教师用汽车、自行车停车库。

总建筑面积1567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32m2;地下建筑面积2940m2。

建筑功能分区布置如图:

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并结合结构体系布置,该小学教学用房共划为6个分区:1区为四层教学楼;2区为一层多功能阶梯教室;3区为三层连廊;4区为三层教学综合楼;5区为三层幼儿园;6区为一层风雨操场。4、5、6区下设一层地下室。

2.结构设计

2.1基本情况

六个分区中各分区均以抗震缝分成独立的结构单元,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其中2区、6区为单层框架结构体系,混凝土框架柱,以网架组成屋面空间结构。

2.3结构设计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2.3.1抗震设防分类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求,该项目属于“教育建筑中的幼儿园、小学的教学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该规范第3.0.3-2条明确规定“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基于这条规范的理解为:确定抗震措施时的设防标准按八度,确定地震作用时的设防标准按七度。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设计中处理此类问题不是单纯的将本地区设防类度的提高,而是应该针对不同构造和计算要求分别对设防标准予以调整。

本例中的地震作用应以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取值同本地区设防烈度(七度)对应的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本例取0.10g。抗震措施为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设防标准按八度。本例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内力调整系数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2节的有关要求取值,框架的抗震构造措施按照设防烈度八度查得抗震等级二级或一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有关构件几何尺寸的计算选择应坚持贯彻 “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杆件”的设计理念。

2.3.2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确定

2.3.3各分区框架抗震等级的确定

1区、3区、4区、5区因为结构总高度均未超过24米,所以按照抗震规范表6.1.2设防烈度八度查表,框架抗震等级确定为二级;而2区、6区为单层单跨框架,限于抗震规范第6.1.5条“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米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的规定,本例的结构方案采用屋面结构为网架结构,可参照抗震规范第10.2节有关规定按照大跨度屋盖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以大跨度框架确定其抗震等级,因此查表6.1.2框架柱抗震等级按一级设计。

2.3.4计算软件应用中的相关处理

本实例采用的结构分析软件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PKPM系列软件(2010年版)。此版本是按照2010版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0版新《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1版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修改并完善的版本。

2.3.5框架柱轴压比的控制

第8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新的理论概括,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新时期全党同志乃至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防震减灾科学发展的坚定意志,谋化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__县地震局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实际通过深入学习实践,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我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概况

__县处于南盘江断裂带西侧,弥勒—师宗断裂带、石屏—富源断裂带和开远—罗平断裂带横穿境内,活动断裂纵横交错,应力容易积累。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和多次有感地震,全县均都处于7度以上地震烈度设防区。在历届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地震机构成立于1970年,1984年撤销,1990年恢复为“__县地震办公室”,1993年与科委、科协合署办公,1997年更名为“__县地震局”, 20__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定为“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工人3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拥有水氡、水位观测数传仪、地温仪、遥测地震仪(已报停)、电磁波等监测仪器,主要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微观观测、宏观观测)、震情跟踪,20__年,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发展需要,新开展了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工作,初步建立了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为促进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开好了头,起好了步。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期望愈来愈高,特别是20__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地震波及面之广,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之大,震撼中国、震惊世界,令我们深思,经我们挑战。新形式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泸政发〔20__〕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任务、协同作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查找出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下:

1.基础设施滞后。目前,我县地震机构还没有独立的办公楼,办公条件简陋,缺乏通信工具和信息处理、传输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严重制约着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2.应急能力薄弱。没有应急车辆、地震预警机制和技术系统、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尚未建立;

3.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偏低。由于地震部门体制等因素,虽然加大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力度,但是,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于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4.震灾预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程度低,部分地震监测仪器观测老化、难于正常工作;

5.部份干部职工作风不实。

二、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推动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维护、管理及保护力度,确保已建成的监测仪器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推广地震科学研究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提高我县地震监控能力。同时,加强与省、州级专家及其他县市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有益经验,逐步提高监测预报整体水平。

加强会商和区域联防。对每一个时期出现的突出地震活动或重大异常现象,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震情趋势,提出震情分析研判意见。加强对乡镇地震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震情跟踪、短临预报中的作用。

切实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大投入,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乡镇要尽快落实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逐步推进在村级设立防震减灾信息员的工作,并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群测群防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以县群测群防管理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级防震减灾信息员、地震宏观测报员为支撑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要指导和支持好群测群防人员全面履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地震宏观异常收集上报、地震灾情速报、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职责,切实提高地震群测群防整体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地震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力度。对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

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坏。全面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认真开展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大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检查公共建筑物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要通过检查认真查找抗震设防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抗震加固方案和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责令尽快搬迁或重建,对危险建筑物和不防震的大板房必须限期拆除,对抗震设防存在明显隐患的要限期进行加固,未加固前要限制使用。对全县开展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活动的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督查;交通、卫生、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在本系统内开展督查,检查、整改情况报县地震局备案。

全面加强学校危房排除与新校舍抗震标准建设。教育部门要在三年内整体排除全县现有的d级危房,努力完成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任务。危房改造新建资金按有关规定由中央、省、州、县、乡分级负担。新校舍建设要符合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乡镇、各部门和学校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设防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拆除重建步伐,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加固工作。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要认真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县新农村办公室、各乡镇要密切配合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

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城建部门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加强对乡镇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在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的同时,城建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全县中心村、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同时,抓紧研究编制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在新的农村民居建设中,要坚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民族民居特色,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工作,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设立专栏,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地震知识课程,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强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地震部门要制定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机关、大型企业和中小学校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尤其是要强化在校学生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各乡镇要确定一所学校开展防震避险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以点带面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避灾能力。

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舆论宣传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新闻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新闻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工作,全面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健全“三网一员”队伍。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是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分别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抗震防震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轮流组织召开。

提高地震应急装备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加大投

入,为地震部门配备地震应急车辆、通信、灾情调查、信息传输、现场震情监测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地震应急装备,不断提高地震应急装备水平。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制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确保预案启动及时、运转顺利。

第9篇:节能抗震设防工作计划范文

明确档案馆建馆思想提高抗震标准

这次地震给灾区的档案事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考验,目前灾区的档案馆正面临新建或改建的现实任务,在档案馆的建设工作别是参与建馆的档案人员应从思想上重视灾害,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尽最大可能使建筑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档案馆不仅是保管党和政府重要档案资料的场所,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而且也是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法定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是地方经济和历史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档案馆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要用长远眼光规划,特别要和档案资源的整合工作统筹考虑,满足选址条件和建筑功能要求,完善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档案馆的抗灾能力和科学保管条件,提升档案馆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和谐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和社会宣传服务的需要,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汶川地震有那么多的房屋垮塌,特别是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倒塌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使得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质量遭到广泛的质疑。档案馆作为档案事业的基础载体,同时也是各地记录历史和传承文明的文化场所,档案馆建筑往往建成与当地历史文化相匹配的标志性建筑,无论从档案馆建筑的功能还是从地震预防的角度都需要档案馆在设计中有更高等级的抗震设防标准。现有的法规与标准对档案馆建筑的抗震标准已有明确的设置规定。现行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1.0.4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乙类。”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档案馆建筑作为乙类建筑在设计时要求是高于当地房屋的抗震标准的。日前,国务院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第七章“公共服务”第三节“文化体育”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场(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毫无疑问在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中,档案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公共设施的重建标准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科学制定项目规模合理安排功能分区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完善功能布局和规范建筑设计是档案馆建设首先要明确的工作。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分类,参照辖区人口数量并综合辖区经济、地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由于档案馆建筑功能的复杂性,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设;若档案馆根据规划需要与其他功能相近的文化项目联合建设,应满足有独立的管理区域;建馆的内部布局则要根据不同的功能使用要求、工作流程安排和安全措施保障进行合理安排。按照使用功能档案馆一般分为库区、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和附属用房区等几个主要分区。库区要求相对独立,对外服务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锅炉房、变配电室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附属用房,在整个布局中应与库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馆内的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并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根据档案馆建筑的社会属性,档案馆具有公众性、开放性的特点,室外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地等用地的统筹安排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科学规划室外公共区域使其既可在平时作为公众休闲的场所,又可在灾害发生时成为人员疏散和临时应急避难的场所使用。

坚持安全的选址原则提高建筑综合抗灾能力

从这次汶川地震中一些档案馆的损毁情况,我们深刻地反省到馆址的安全对于整个档案馆在灾害中的安危是起十分重要作用的。档案馆的选址是档案馆建设的第一关,《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都对档案馆的选址做了明确的要求,尽量避免外界不利因素对档案馆的影响并能够避险防灾是档案馆选址的基本原则。从这次地震对档案馆建筑造成的灾害来看,灾区档案馆的选址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在临山的地区,馆址应尽量远离山体,避免受到雷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威胁;应选择本地区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段,避免在第一时间受到洪灾的威胁;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避免火灾对档案馆的威胁;应选择交通方便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便于档案馆对外服务工作的开展。另外还要反复地强调档案馆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科学设计、独立建设、严格施工。为了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为了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价值时间,为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设工作中不能有任何的大意疏忽,否则都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优化防灾设计加强建筑抗震能力

在现代的建筑防灾设计中仍须借鉴应用古建筑提出的“择基址,稳态型体,刚柔相济”的防震设计理念,从馆址的选址规划、建筑组群布局、材料结构选择、建筑形式构造等系列综合抗震对策,提倡顺应自然减轻灾害的防灾思想与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