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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和协调机制,细化部门间职责,健全部门间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好应急预案演练,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立足改革发展,健全责任体系

根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防汛抗旱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机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县防指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的原则,发挥各行业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汛办〔2020〕2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县防指和县防指办工作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建立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实施和演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乡镇落实行政区、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制定并下达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各乡镇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方案或工作规程,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并审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分级编制并审批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灾害预警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短临预报预警信息,提醒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统一全县汛情及水旱灾情。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河流行洪通道清障。负责按规定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工作。

强化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严格按照“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保安全,逐级下达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完善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等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对标职能转变,明晰部门责任

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汛办〔2020〕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县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行业在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县防汛抗旱整体合力。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细化:负责将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纳入全县防灾减灾等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督促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所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将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中央、省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项资金、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申报、安排及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调动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武警部队及预备役部队、武装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及决策应用系统,并纳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防汛抗旱值班信息。

水利部门职责细化: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乡镇水管站编制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报县防指审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并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雨情、水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及预测预报信息,江河湖库洪水预警;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督促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日常管理、安全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险情报送和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毁修复工作。

(三)强化管控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防指成员单位要在各级防指的统一协调下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气象、水文的信息共享。包括:基础信息共享、实时信息共享、预测预报成果信息共享、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总结分析材料共享等。

各级防指要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防汛抗旱会商机制。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要求,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工作动态,提出工作部署。二是要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按照防汛抗旱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分汛前、汛中、汛后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包括汛前准备工作检查督导,汛中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等检查督导、汛后水毁修复、灾后重建检查督导等。三是要全面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单位、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全面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特定灾害类型,如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县洪涝、旅游防洪等,各级主管行业、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专门预案》、明确和细化风险防控、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处置、灾后重建等内容,作为各有关方面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和指挥救援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四是要建立本区域防汛抗旱“防抗救”衔接机制。要深刻领会“常态救灾与非常态救灾”的关系,各级防指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旱特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防抗救”责任。突出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防汛抗旱中“防抗救”的全过程常态减灾作用,确保险情、灾情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险变大险,小灾变大灾。要突出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协调军分区、武警、民兵、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在非常态救灾中的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要建立统一的防汛值班值守机制。明确值班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统一值班信息报送时段,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及时处置责任范围内工作。六是要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水利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防汛抗旱要求,针对特定灾险的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建立健全综合防汛抗旱演练和防汛抗旱专项演练机制。七是要加强与上级防指、同一流域上下游防指之间的协调配合。涉及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级预案的衔接。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或上级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应急响应,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工作指令后,各级防指分别根据本地情况和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启动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由有管辖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本地区力量具体开展,当涉及跨地区或较重大灾害需要支援时,应当报告上级防指请求协调协助和支持。

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对辖区影响防汛抗旱的因素全面排查,按照部门职责对行业组织防汛抗旱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隐患排查,扫除盲点。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预案修订和实施、值班值守、应急队伍和物资落实、已建涉水工程运行、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及各项防汛准备、水毁工程修复、河湖设障整治、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检查深入有效,防汛抗旱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座工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必要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影响防汛抗旱安全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制度,以铁的纪律保障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企业如属地涉水施工企业在工程抢险专业方面的优势,建立防洪抢险抗旱工作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洪救援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武装部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枕戈待旦的应急状态,确保在防洪抢险时随时拉得出、冲得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要优化力量部署,建立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间工作协同机制,形成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一盘棋”,快速、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针对工程险工险段,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预置巡查抢险队伍,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

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充实值班带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应对及时。要加强值班值守纪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要加大主流媒体、主渠道的宣传力度,做好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健全与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准确信息,努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2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农村防汛工作方案【一】为切实做好安全防汛,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村防汛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系统规划、综合管理、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建立适应本村发展要求的防汛安全体系。

二、建立防汛办公室及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在做好本村各项工作的同时,执行镇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动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镇防汛应急指挥部。

2、汛情信息

当镇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村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防汛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逐级上报.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将受灾情况同时上报街道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半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思想准备。对本村范围内的危漏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有条件的人员做到汛期劝其离开居住,无条件离开的汛期来时,必将其撤离至安全地域.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迟缓.

2、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是提前作好危漏房歼灭的转移工作。

四、组织指挥

1、各防汛责任单位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在暴雨发生灾害时,在及时将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的同时将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上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

农村防汛工作方案【二】为落实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防汛工作,保证全镇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安全转移危险区人员工作方针,以蓄水工程、河道堤防、低洼村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渡汛为重点,以防洪工程和在建工程不垮坝、不决堤、城区村屯不受淹,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为目标,将努力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宗旨,动员全镇力量,争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安全渡汛,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汛。

水管站负责制订完善全镇的蓄水工程安全应急度汛方案,水库蓄水量的调度,安全度汛措施,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督查河道清障,检查易进水村屯的应急措施和转移地点落实,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的度汛措施,督查各村应急预案演练和落实,负责辖区的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

各村负责制订全村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和沿河、地势低洼和山洪泥石流易发村屯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灾害位置、受影响农户、报警方式、包保人员、人员转移路线等内容,每个村屯要配备一个手持式可充电扩音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提前动员群众转移。

各水库执行安全渡汛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群众,按应急方案制定转移路线和指定地点进行转移,各村屯要实行10户联保,相互督查,村社干部及工作队要各户排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由民兵为主体看护村屯最后撤离。

各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人员转移应急预案。

2、清理河道及两侧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各村社要在立即对河道进行一次清障,特别是沿河两岸及沟边秸稞和柴草垛、垃圾进行清理,坚决杜绝一遇大水造成河道、桥涵严重堵塞,无法正常行洪,给防汛工作带来隐患,河道清障工作各村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3、做好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渡汛。

各水库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修复,水库输水洞的挡网必须清除,保障放水畅通,不得超汛限水位运行。此项任务由镇防办进行督查,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到期未执行的,将上报到市防办并强制执行,同时收回水库承包权。

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从6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各村社要对辖区内河道的险工险段进行排查和修复,做好应急度汛的措施。

各村的拦河坝、拦河闸要拆除挡板,闸门及早的提起,临时性拦河坝要进行拆除。

各村社要对存在山洪泥石流隐患区域的住户进行排查,一旦出现连续降水,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转移,特别是八道村西崴子屯、四合村的西样沟屯、榆木社区。对低洼地易进水的村屯,应对堤防进行加固,河道、柴草垛进行清障,防止洪水进屯,特别是:四方甸子新立屯、北大桥屯,新胜村的前甸子屯,海浪布村的后海浪布屯。

钼矿的尾矿坝,一旦出现强降雨,必须要采取防雨布进行铺盖,如正在生产,井下工人必须停止生产,返回地面,大坝要24小时有人看护。

4、各村社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危房户的搬迁,必要时由村社组织实施强制搬迁,并安置住处。

5、按要求备足防汛物资储备,完善抗洪抢险队伍。

各村、各单位要把防汛物资落到实处,有水库的村,要把防汛物资集中到水库存放,其它村要把防汛物资存放在村部,抢险队伍名单上墙,并通知本人,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三、组织领导

第3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近期,我县连续遭遇数场强暴雨袭击,为了抓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以落实防汛责任,查找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出发,对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从不垮一坝,不溃一堤,不死一人入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责任制落实

在接到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后,我局立即行动,分别在6月12日和26日,先后下发了谷汛办[2020]13号《关于做好当前强降雨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谷汛办[2020]13号《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通知文件,一是落实防汛指挥机构,各乡镇(开发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强降雨期间到岗到位,坚守一线;二是落实工程管理人员,要求水库、电站、堤防工程“四种责任人”到岗到位,开展巡查;三是落实山洪灾害防御“五组一队”、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四是落实灾情统计、信息上报人员;五是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责任人;六是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运行。

二、开展风险灾害会商研判

6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汛期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会商会议,针对近期的强降雨形势,对可能呈现多发的灾害态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查险排患

县应急局联合县水利局对全县87座水库、水电站,泵站、涵闸、堤防及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和全县蓄水保水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谷汛办[2020]9号文件下发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从7月开始,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将联合对各地、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四、落实预案编修

预则立,不预则废。防汛工作贵在预防。今年我们对《谷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同时,对水库、电站、在建工程要求全面落实《防洪抢险预案》、《防洪应急度汛预案》、《在建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电站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方案)》等各类预案修编工作。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报送上级审查批准,并在汛期正式执行。以确保各类预案的法定性、时效性、可操作性。

五、抓好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落实,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为确保灾害来临时,抢险物资和队伍能及时到位,县应急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落实好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凡有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必须确保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特别是有水库、堤防等防汛任务的单位,砂石、卵石、编织袋、彩条布等必须物资,必须储备到位,确保在出现险情时2小时内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同时,要求各乡镇(区)、各部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要时刻待命,根据降雨情况,对重点、薄弱部位做好应急抢险力量的预置布防。

六、抓好城市内涝灾害防范

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协调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制定城区内涝防御方案,落实应急排涝力量,加强地下城在建工程、隧洞、低洼地带等易涝部位应急管控,确保城区防洪安全。

七、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熟悉抢险救灾要领和群众转移避险流程,提高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能力,今年县应急局联合县水利局对8个乡镇开展了培训和演练推演,参加的人员共计843人次。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提高群众防御洪水灾害和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各级应急指战员应对洪水灾害、应急抢险、防灾减灾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经过一个月的精心准备、周密细致安排, 7月27日上午,在汉江流域格垒嘴段渡口码头1公里处开展了谷城县2020年度防汛救灾综合应急演练活动。此次演练围绕练指挥、练协同、练队伍、练保障四个重点,探索完善军地协同联运机制,检验评估防汛应急预案,全面检验各类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协调联动能力、抢险实战能力、综合保障能力。

八、做好灾情核查上报工作

对各地上报的灾情,我局立即组织专班,及时对灾害情况进行核查,截止目前共上报灾情2次;组织专班先后4次深入灾区对灾情进行评估,准确掌握了全县受灾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奠定了基础。

第4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__区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__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大纲》、《__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区城市规划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城市防汛防台概况

2.1城市概况

__区地处__市西南部山区,城区三面环山,一水穿城,地势坡度较大,孝妇河为主要排水通道。全区面积698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46.3万。

2.2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__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虽然每年都有台风登陆我国,但能直接登陆本地区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云系影响到__,带来不同程度降雨。__区地处山区,地势两边高中间低,孝妇河从城区中间自南向北穿城而过,易受山洪、客水威胁,防洪的重点是防山洪和城区内涝。

2.3洪涝防御体系

__城区的降雨主要是通过道路上的雨水管网、城区河道排到孝妇河后出城。经过多年建设,__区为抵御洪涝侵袭修筑了大量的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多次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4防洪排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虽已初具规模, 但部分路段现有排水管道仍存在雨污混流、管径偏小、老化严重等问题;城区部分河道、沟渠未经整修疏浚,淤积严重,行洪排涝能力较低,一旦遇到暴雨、洪水,就有可能给城区造成危害。

总的看,__城区排水系统现有排涝能力仍不能满足防大汛要求,强降雨仍易造成道路行洪和低洼地区内涝。同时,我区几乎没有经历过强台风的直接影响,城区台风防御体系相对薄弱。

2.5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城区内低洼区、沿河道路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点。

(4)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设施。

(5)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6)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7)其它: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3.1.1 __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__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__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3.1.2 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

(2)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副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办事机构

3.2.1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__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城防办)作为区城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区城防办副主任。

3.2.2区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奖惩工作;

(6)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7)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3.3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以及抢险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防台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巡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受、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市防汛防台经费;负责协调筹集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备足防汛防台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做好所辖河道维护、清淤工程管理;确保内河、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孝妇河河道水情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防办(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城市防汛防台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场的防汛。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房管局:负责汛期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停车场)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和水毁工程、市政设施、道路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河道排水口的安全防护,负责挡土墙维修及管理,负责雨后垃圾清运、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特别是防止路灯线路短路、漏电现象的发生;负责做好公园及城区园林、绿地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及园林用电、用水,负责广场、园林内挡土墙、山体的安全防护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热力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热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符合城市防汛防台要求;配合区城防指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防台、排洪的违章建筑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暴雨、台风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__供电中心:负责保障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确保城区所管辖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__港华燃气公司、__国能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气。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开发区、白塔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1)执行区城防指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防汛防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3)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各部门城市防汛抗洪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制定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道路、房屋、构筑物、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6)负责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8)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其他相关工作。

3.4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4.1.2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负责城区降雨量和对孝妇河进行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通过短信或传真方式报区城防办。

4.1.3地质灾害信息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并向社会公众。

4.1.4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 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区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5雨情信息

区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城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区防指。

4.1.6灾害信息

洪涝、台风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由区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4.2 预防与准备

(1)思想准备: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防台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防台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防台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5)抢险队伍准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防汛防台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市防汛防台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7)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防台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防台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预警

4.3.1预警级别

区城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2预警启动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随着情况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预警

Ⅳ级、Ⅲ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

Ⅱ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指挥签发。

Ⅰ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

4.3.3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区城防办组织区广播电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区广播电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

4.3.4预警行动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后,城市防汛防台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重点防汛防台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防台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及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区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 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红色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机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区政府及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分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区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应急(Ⅲ级)响应、重大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区城防办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灾害情况,由区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城区部分铁路立交通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5.3.2Ⅳ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成员单位部署任务。

(2)会商研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或开通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

(3)防汛防台抢险。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4)信息报告。出现各类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区城防办。

(5)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4 Ш级应急响应

5.4.1 Ш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通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5.4.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城区受淹;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4)台风、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5.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会商研究。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 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6 I级应急响应

5.6.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对城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4)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已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极端天气导致的其他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6.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区城防指指挥到达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或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指挥按照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区防指指挥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Ⅰ、Ⅱ级应急信息由区应急办、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7)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7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由区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指挥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

Ⅰ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

6 应急保障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防台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的义务。驻博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防台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开发区、白塔镇、各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驻博部队、武警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洪涝、风毁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更新。

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当启动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6.7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参与城市防汛防台的责任。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防台。

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城市防汛防台的关键时期,各防汛防台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7 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

7.1损毁设施修复

防洪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风毁设施 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7.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对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区城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做好防汛防台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防台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8.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防台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8.4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针对各部门在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促进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开展。对防汛防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的大小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至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至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至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至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至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编制和解释,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城市防汛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第5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1为切实做好雨季施工防洪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工程的安全渡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________单位发生水灾造成重大险情事故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实施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汛期施工期间,灾害发生时,能快速发挥应急组织机构作用,采取积极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做好灾害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三、应急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1、成立防洪防汛工作领导指挥部防汛总指挥:____副总指挥:____成员:____防洪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防洪防汛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项目防洪防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员工防汛意识和基本技能;

(3)汛情发生后,采取一切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汛减灾工作,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4)服从本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2、组织协调组组长:____成员:__组织协调组工作职责:

(1)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2)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关系;

(3)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应急救援及保卫组组长:____成员:____________应急救援及保卫组工作职责:

(1)接到预警通知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抢救工作;

(2)建立抢险警戒区,负责项目抗洪抢险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3)积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撤离疏散,救送伤患入院就医,避免人员伤亡;

(4)组织人员抢险,防止灾情扩大,并派出人员到一楼、地下室、仓库等主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抢救物资;

(5)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6)服从防洪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4、后勤保障组及运输组组长:____成员:________后勤保障及运输组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所有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统筹安排防洪防汛资金的使用;

(2)合理采购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并充分利用现有库存,主要物资包括:麻袋、编织袋、铁丝、绳子、劳动工具、照明设备、小型抽水机及沙子等;

(3)在临汛抢险中要保证防洪防汛抢险物资的供应,部分防洪防汛抢险物资要提前在各出口储备,并作好出入库登记;

(4)保障交通道路的畅通,保障防洪防汛抢险物资运输及时到位;

(5)保障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6)完成防洪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5、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____成员:________事故调查处理组工作职责

(1)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经过;

(2)查清防汛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3)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及家属情绪,接待听取相关人员意见,依法研究提出善后解决办法。

6、宣传信息组组长:____成员:________宣传信息组工作职责:

(1)负责防汛指挥部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整理;

(2)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应急小队

(1)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均作为防洪防汛应急小队后备人员;

(2)除留必要人员在工作区域外,其余人员随时服从防汛指挥部调动。

四、防洪防汛的前期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员预防暴雨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前的思想工作。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领导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危险地段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组织机构的建设。

3、工程准备。

贯通全线排水沟工程并及时清理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定期检查排污泵等排污设施设备。

4、物资准备。

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重点位置和危险点源(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5、防汛日常检查。

汛期来临前,各部门应加强各站点值班值勤和巡逻,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排水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五、应急报警程序

1、值班巡逻人员发现汛情及时通知当值领导;

2、当值领导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

3、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六、应急预案的响应

1、防汛指挥部在接到防汛或汛情通报后,指挥部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2、依法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信号,主要领导全面组织各项防汛工作展开,坚持24小时值班;

3、各应急小组按分工迅速到位,开展紧急抢险各项工作;

4、迅速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特别是负一楼负二楼的所有人员及车辆撤离到安全区域,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5、迅速关闭、切断供电系统及供气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发生其它次生灾害;

6、地下室出入口和一楼重要部位出口要用防洪编制袋堵住,防止洪水侵入;

7、及时转运重要物资,减少灾害损失;

8、加强值班值勤巡逻力量,防止各类犯罪活动,全力保障本单位正常经营,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布置排汛救灾工作,组织各工作组进行排汛救灾,恢复正常经营;

2、检修机器设备、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恢复交通;

3、对受损设施、房屋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4、统计核定灾害损失,并建立灾后恢复台帐,安排救灾资金和所需的物资。

八、注意事项

1、防洪防汛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妇女及未成年人参与救灾。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2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公司各种设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抢险救援队伍:公司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防汛组织程序

在险情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机关各部门及中、西药车间负责人积极调配本?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保浜辖星老站仍O涨榉⑸谝辜浠蛐菹⑷帐保蛋嗳嗽绷偈备涸鹬富樱⒓笆蓖ㄖ姥葱∽槠渌稍备细跋殖。?/p>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门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编织袋、砂子、铁锹等;

2、公司重点部位:公司所有厂房门口。

3、险情:(1)公司门口向内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堵塞,厂区内水位上升。

4、汛期到来之前,办公室人员应仔细巡查全厂重点部位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检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若有发生应及时处理。

四、险情处理程序

1、若厂内出现险情时,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点部位门口,保护公司财产。

2、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3、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作出汇报。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3一、编制目的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质、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行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王玉平副组长:刘长庆李际兵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段工长

2职责:

(1)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工区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质等资源。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应急行动组:接到现场报警通知以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概况,并通知各组应急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工作。

(4)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现场闲杂人员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保护好现场。

(5)现场技术组: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6)物质设备车辆保障组:组织好救援物质、设备、车辆的进场施救,协助抢险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7)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救援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8)外部协调组:与事故相关方面进行沟通。

(9)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的食物和用水以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五、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现有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抽水机、发电机、以及木板、钢管、槽钢、方木、铁丝、麻袋、碎石、黄沙等急救物资。

(2)各种急救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六、预防措施

1、各施工段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部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现汛情以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项目部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当地天气,并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预警机制,做到早预防、早预报,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救援物质、设备人员的调配组织工作。

3、接到有关洪汛紧急警报通知以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和工程队人员作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的各项应急措施,工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好抢险器材和物质用品。

4、各工程队按防洪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七、应急响应

1、一旦发现洪汛险情,值班人员应立刻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近村民,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项目部防汛防洪应急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以后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施工现场的救援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部,救援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记住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确决定。

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监理办、指挥部领导报告。

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八、回复生产及应急抢救总结

1、抢险救援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该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部分条款不适应则予以修订。

2、组织建立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召开恢复生产会,对水涝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恢复生产应采取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措施。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4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公司各种设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___(电话:__________)、总经理___(电话:____________)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生产总监___(电话:_________)担任.

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抢险救援队伍:公司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防汛组织程序

在险情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机关各部门及各车间负责人积极调配本部人员,配合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汛小组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门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编织袋、砂子、铁锹等;

2、公司重点部位:公司所有厂房门口。

3、险情:(1)公司门口向内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

堵塞,厂区内水位上升。

4、汛期到来之前,办公室人员应仔细巡查全厂重点部位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检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若有发生应及时处理。

四、险情处理程序

1、若厂内出现险情时,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点部位门口,保护公司财产。

2、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3、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作出汇报。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5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公司各种设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抢险救援队伍:公司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防汛组织程序

在险情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机关各部门及中、西药车间负责人积极调配本部人员,配合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汛小组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门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编织袋、砂子、铁锹等;

2、公司重点部位:公司所有厂房门口。

3、险情:(1)公司门口向内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堵塞,厂区内水位上升。

4、汛期到来之前,办公室人员应仔细巡查全厂重点部位(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检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3)检查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若有发生应及时处理。

四、险情处理程序

1、若厂内出现险情时,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点部位门口,保护公司财产。

2、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3、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作出汇报。

五、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单位负责人)。

1.灭火行动组:

负责现场扑救。

2.疏散引导组:

(指定的组长和各区域主要负责人)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3.安全救护组:

(有一定救护知识的人员组成)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4.通讯联络组: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员)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

公司报警电话: (值班室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

1、任何员工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

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

1、接警的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报告确切位置。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单位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过电话或广播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并指导疏散区域人员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让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顺序的区域人员保持镇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安全出口备用钥匙、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安全通道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6、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沉着冷静,按照指示或广播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7、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值班室的联络电话后应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同事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3、灭火行动组应有供应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剂的专门人员,火灾发生后按照平时训练迅速启动消防水泵、铺好消防水带、准备其它装备,并组织现场员工供水、灭火,确保灭火所需。

4、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5、当消防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和听从消防指挥员的命令。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要做好接警的处理,同时与报警人保持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并在他的授权下报火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电话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协助领导维持现场秩序。

第6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台风工作程序,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海洋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县农林水务局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安监局、地震局、公路局、旅游局、港航局、气象局、县海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二)成员单位

1.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县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的防台风工作。

2.部门、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搞好各单位的协调。

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优质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加强城区供水管理;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

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气等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指导全县生产企业制定雨季防台风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台风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台风期间安全生产。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洪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查处防汛防台风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重大防台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和建筑设施、工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城县防台风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排涝、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海上客运交通管制。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县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雨水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台风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重点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加强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开展由台风等引发的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及时修复水毁路段,确保交通畅通;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渡汛和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关闭高速公路和通阻绕行信息;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助、指导当地旅游景区的主管单位、企业做好景区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台风期间景区内游客疏散、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

县港航局负责及时向各县港航管理部门及有关港口、水运企业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防抗台风期间的港口安全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核实和处理港口和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组织水上紧急重点物资运输。负责灾后港口、码头等设施的评估、修复等相关工作。

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防台风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台风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航行警(通)告和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水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风、风暴潮安全,确保防台风工作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及风暴潮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赶赴通信故障地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抢修通信设备及线路,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必要时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

要塞负责根据防台风抢险需要,协调驻地部队担负防台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措施的任务。

(三)预案执行体系

各级政府防汛行政首长为责任辖区(单位或工程)防台风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的防台风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个行业的防台风专项预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政责任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村、社区、防洪工程的防台风预案由相应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案的修订、实施、培训演练等全过程负总责,预警、现场报汛、抢险救灾、群众转移、物资保障、抢险队伍等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对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及县防总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县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三、防台风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Ⅳ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Ⅲ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Ⅱ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Ⅰ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

(二)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1.县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县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县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县城管部门负责城县积涝、防洪排涝工程、公用设施的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

2.县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防台风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形势,向县防指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

(三)预警、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本级防台风预警、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预警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预警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防台风预警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台风、风暴潮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台风、风暴潮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县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或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防台风预警自行解除。

(四)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蓝色)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收集、汇总、整理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3)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洪工程水情,进行抗洪能力分析,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根据降雨实况和降雨预报,作出洪水预报;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航道和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排查工作;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旅游局加强县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在建工地、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检查工作;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港航局及时预警信息,适时组织船舶返港避风,撤离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防风措施。其它部门组织做好相应本行业防台风准备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台风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6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加强各类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2.Ⅲ级预警(黄色)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台准备工作;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通报县防指指挥、副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作出水库抗洪能力预测和洪水预报,以及水库的测流准备工作;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监测工程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根据洪水预报,按照汛期控制运用方案,落实预泄措施。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水利在建工程,做好人员设备撤离工作;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做好停航准备,督导各类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时向渔船渔民预警信息,组织渔船返港避风或就近择港避风,撤离海上看护人员,并组织对渔港码头、渔养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排查,督促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地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县商务局、安监局组织生产企业落实防强降雨应急措施,做好停工撤人准备;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防台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各类包工程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处理。根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抢险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工作。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3.Ⅱ级预警(橙色)行动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减灾工作,做好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通报部队、预备役师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台风信息简报,报县防指、省防总。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做好测报大洪水的准备;县农林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工作,指导水库、河道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督促落实防洪工程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值守;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加强所辖海域、航道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籍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清查渔船返港情况,落实停港渔船防风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对尚未回港渔船采取应急措施。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落实作业人员应急疏散避险各项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为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人员疏散转移作好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准备;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搞好城区林木、广告牌等安全防护工作,对城区低洼易涝地段落实应急抢排措施;组织城乡危旧房屋排查、加固工作,落实人员疏散转移措施,组织指导在建工地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商务局督促指导电力、等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撤人避险措施;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企业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必要时予以停产;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点的监测,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的防护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流动播报防台风信息,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防御台风工作部署和全县防御台风动态。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8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搞好辖区内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险情、灾情、工作动态等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4.I级预警(红色)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台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防汛抢险,现场督促检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2)气象、海洋部门加密相关信息报送频次,其风动态及发展趋势每隔2小时,雨情、水情每隔1小时报县防指,重点站点的水情每隔0.5小时报县防指,风暴潮、海浪信息每隔6小时报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3)各级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组织,积极做好防抗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县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灾情会商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防汛和台风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县防办文电。当台风威胁解除,县防办及时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工作部署安排报告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县防指领导要求进行防抗台风工作部署。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动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防指。

(4)海事处、县港航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海上船只、浅海养殖和海上作业人员的防台避风工作。

(5)县商务局、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受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做好停产撤人、防涝抢排工作。

(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防抗台风工作。

(7)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抗台风、强降雨工作,相关工作信息每隔2小时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权限要求做好洪水调度。

2.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根据险情、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区域的防抗工作,组织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赴发生重大险情区域抗洪抢险。

(2)县防办加强值班,及时收集、汇总台风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将防台风相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县防指和上级防指,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县政府、县防指指令传达到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督促落实。

(3)海事处、县港航局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安排各类船舶回港或到港外锚地避风,密切监视受台风影响海域的安全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助。

(4)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清点和防碰撞工作,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5)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管理,必要时,立即组织疏散和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对低洼地段落实专人盯守,一旦积涝,立即组织抢排。。

(6)县农林水务局组织加强水利工程监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的加固及农田积涝强排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时将台风信息发送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运输车辆、船舶进行预警和告知,督查水运船舶服从防台风安全管理。

(8)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必要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财产。

(9)县公安局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0)县民政局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按规定时限报县防指。

(11)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队伍集结准备工作,视险情、灾情需要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县旅游局指导风景区、旅游企业做好沿海旅游区游客疏散避险等防抗台风工作。

(13)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搞好防台风减灾工作。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实时播报防抗台风信息。

(15)其他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好本行业的防抗台风工作。

(16)受台风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防抗台风工作。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类防洪工程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工程巡查检查,按权限要求,组织搞好洪水调度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护,同时将险情报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地防抗台风工作,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船只避风、人员转移、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部署。

(2)县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台风动态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编辑防汛抗旱工作信息和汛情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省防总,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指示和要求,调配县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物资,联系驻岛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3)海事处对受台风影响海域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工作。

(4)县港航局督促港航单位落实港口设施、港存物资防台风措施,妥善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的旅客、车辆。组织做好港口、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海洋渔业局组织指导渔业行业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禁止各类渔船出海作业,组织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加强停港系泊渔船的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

(6)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护,疏散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林木、市政公用设施加固处置工作。加强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监控管理,搞好城区积涝抢排强排工作。

(7)县农林水务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临时应急措施。加强供水监控管理;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河网和水库的洪水调度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指导各地加强农业防灾抗灾,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为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时提供车辆,并根据需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9)县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台风引起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10)县公安局组织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通行。根据需要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县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收集汇总各地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12)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时掌握灾情和人员转移信息,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商务局组织指导电力等生产企业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对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予以停产撤人。

(14)县安监局监督指导危险品等企业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危化品泄露等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台风期间大雨以上天气以及连续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接近50毫米降雨仍未停止时,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撤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15)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海上游乐项目的管理,必要时向景区及经营海上游乐项目的职能部门、企业提出关闭景区,停止海上游乐项目,疏散游客的要求。

(16)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17)县供电公司根据受损电力设施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调整运行方式,对重要用户提供临时供电措施,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

(18)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即时播发县气象台的台风信息及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刊播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和汛情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县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确保各项信息对外及时、准确。

(19)要塞驻地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确定参加抢险救灾的兵力,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险情抢险处置任务。

(2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行业防台风工作。

(21)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抗台风工作之中,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将防洪抗台风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防指。

4.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会商会议,作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拟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关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报县防指。

(三)应急响应结束

县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县,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或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五、人员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不同预警级别下台风威胁区范围及居民分布情况,确定不同响应级别需转移的人员数量、位置等。

(二)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三)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有转移任务的各村转移负责人每年汛前及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县、乡二级应在预案中编制具体的群众转移安置计划,明确应急转移信号,联络方法,安置地点及相关责任人,并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

(四)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摸清辖区威胁区内人员分布变化情况,及时确定需转移人员数量及具置,制作明白卡,将辖区内人员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威胁区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五)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责任人统一组织,通过鸣锣、人工传递信息等方式转移信号,按照预先确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紧急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危险区受威胁人员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上的内容、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六)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明确转移安置纪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抗灾信息畅通的责任。

2.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风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救灾的突击力量。

2.县防指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行业资源,组织防台风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防汛任务较重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抢险队伍。公安、消防、卫生、住房建设、电力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组建行业应急抢险队伍。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四)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同时,根据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的保电场所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大面积停电或保电场所停电后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台风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

(七)物资保障

县防指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依托交通干线设置县级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贮备适量县级物资、器材和设备。县级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抢险急需的物料;救助转移群众及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抢险机具、器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要结合本区域防台风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根据规范要求储备相关物资。

(八)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使用。

(九)技术保障

加快和完善防汛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台风信息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台风灾害、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应急救助灾害预警水平。

(十)转移安置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住房建设、商务、公安、卫生、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台风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十一)宣传、培训与演习

1.宣传、公众教育

(1)县防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相应的预防、自救互救、逃生等技能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应对灾害和事故的处置能力。

(2)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负责人、防台风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台风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驻军的培训工作由驻军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习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住房建设、交通、电力等有行业防台救灾任务的部门要根据专项预案要求,定期举行防台风救灾演练,提高行业防台风抢险救灾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五)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县防指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抗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台风抗洪设施的规划、运行管理及应急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抗灾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

其风又分台风、强台分、超强台风。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32.7~41.4m/s);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41.5~50.9m/s);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51.0m/s以上)。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一次,修订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台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荣誉称号。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第7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为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更好地应对台风、潮汛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失,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防台防汛处理机制,特制定《公司防台防汛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各部门的防台防汛工作必须公司在统一指挥、调度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2 组织机构

2.1为了及时地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处置领导工作,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台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台防汛办")和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抢险小组")。

2.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是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3防台防汛办地点设在公司安委办,由安委办主任担任防台防汛办主任。

2.4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由公司值班领导担任。

2.5操作、工程、商务、后勤、安保等部门设立相应的下一级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在公司预案的框架下建立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

3 职责分工

3.1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公司的防台防汛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台风、汛情的实际情况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要求,决定启动或者解除公司防台、防汛预案。

3.2防台防汛办负责预案启动、实施或解除后的对外沟通协调、信息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3.2.1保持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信息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3.2.2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将预案启动或解除指令传达给各个部门;

3.2.3及时掌握防台防汛及其解除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及其解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4经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对外信息;

3.2.5整理上报台、汛期间公司值班人员排班表,并在公司网上公布;

3.2.6负责防台防汛后的工作总结与损失统计工作,填写相关记录。

3.3应急抢险小组负责根据值班期间台、汛实际情况,决定并组织值班人员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活动。

3.4操作部门职责

3.4.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协作人员准备及交接、堆场平箱、底层集装箱防汛、闸口关闭、空箱防台、计算机网络防台及解除等工作;

3.4.2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4.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重新投入使用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4.4及时填报《在港船舶防台动态表》和《防台值班记录表》等记录。

3.5工程部门职责

3.5.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设备和设施的防台、防汛工作;

3.5.2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5.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设备设施等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后设备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5.4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6商务部门职责

3.6.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6.2负责将公司的防台工作信息通报客户和口岸监管单位,并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3.6.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工作的完成时间,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7后勤部门职责

3.7.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7.2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的交通、食品、饮水、必需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3.7.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相关信息,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8安保部门职责

3.8.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8.2负责预案执行期间港区及周边责任区域的防台汛检查、安全巡查、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及时报告防台防汛办;

3.8.3组织防台工作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防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确保公司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8.4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4 台、汛前保障措施

4.1物资保障与前期工作

4.1.1进入台风季节、汛期前,各部门应组织对防台防汛设施进行自查,要求巡查人员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签名确认,根据巡查汇总情况及防台防汛的实际需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防台防汛物资采购需求。

4.1.2操作部门负责箱锁、箱扣、防风拉带等防台防汛工属具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工属具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1.3工程部门负责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维修、保养、发放领用以及防台防汛设施的建造、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安排台风期间仓库值班,保证防台、防汛物资随需随取。

4.1.4后勤部门负责根据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开展的情况,安排采购部门采购食品、饮用水等必需物品,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物资保障。

4.2部门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部门和外协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设备设施更新等综合变化情况,及时应对并修订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确保组织机构完整和人员保障到位。

4.3通讯保障

厦门市气象台影响厦门港的台风消息时,各部门、各协作单位必须按各自负责的范围,做好防台汛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接收防台防汛办的相关信息并传达给所属员工;防台值班期间,在家待命员工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确保预案启动或解除时能及时接收信息。防台汛指令以短信群发形式,各部门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

5 预案启动程序

5.1预案启动程序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台风、暴雨、潮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做出相应的响应,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被通知人接到通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6 防台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根据市气象台的台风预测预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6.1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6.1.1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台风消息,分析台风可能对码头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1.2各部门接通知后做出相应准备工作安排。

6.2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2.1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沿海台风警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相应通知,《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部门接消息后应及时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随时待命。

6.2.2操作部门要根据场内空、重箱分布及堆存情况,提早制定针对性的平箱预案,加快组织空箱外送,场内重箱增量部分按平箱预案合理堆放,存量部分按平箱预案逐步整理,减少防台预案启动后的大规模平箱,缩短启动后平箱时间,减少平箱作业成本。

6.2.3安保部门、操作部门应加强码头岸边设施安全监护,按划分区域组织疏散、监管、禁止渔船靠岸的工作。

6.2.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操作部要做好船舶平衡装卸,确保船舶随时离泊。

6.2.5操作部门应及时通知劳务、运输等外协单位做好人员、拖车准备工作,劳务工人及拖车数量应准备足够,随时等待启动指令。人员配置上,操作部门与工程部门应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合理有序的组织与交替使用资源,合理投入人员。

6.3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3.1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3.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当风力达到8级时,全面启动预案,码头全线停止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所有装卸机械、港口设施、空箱按要求进行防台加固。

6.3.3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按照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人员、拖车按要求数量、时间、地点进行交接。

6.3.4防台预案启动后,桥吊防台锚固应在两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5堆场平箱任务应在预案启动后120分钟内完成。

6.3.6进、出场闸口在预案启动后按防台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关闭。

6.3.7进场闸口关闭后, 堆场内的提、卸箱作业应在30分钟之内全部完成。

6.3.8龙门吊防台锚固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9空箱防台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10除因特殊需要,特殊项目指派专人跟踪外,其他所有防台工作应在预案启动后四小时以内全部完成。

6.4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4.1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领导小组坐镇指挥部,应急抢险小组集结待命。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台绑固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台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6.4.2按航空要求,只许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的东渡港区Q8、Q9、Q10、Q13、Q14、Q15、Q21、Q22八台桥吊,在12级(含)以上台风正面袭击厦门市前要升起大梁防台,升起大梁应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防台后要报备厦门航管站。

6.5在防台加固过程中,各部门值班领导应在预案启动后每隔两个小时以移动电话短信形式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防汛进展情况,防台防汛办汇总情况后及时汇报领导小组。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Ⅱ级应急响应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防汛工作。

7.1.1操作部门应明确积水严重场地,及时组织相应集装箱、货物转移。

7.1.2对于天文大潮等可能造成的海水倒灌情况,工程部门应根据高压电缆接电方式区别对待。采用接线柱方式的应将码头前沿电井高压供电切断;潮汛过后,电缆等应做耐压测试,符合送电要求后恢复高压供电。

7.1.3临时存放在露天堆场的贵重、易损物资、设备、设施,应采取入库或及时组织疏运转移,不能转移的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7.1.4工程部门负责配备抽水泵等抽排水设备、管路,确保汛期应急排水需要。

7.1.5防汛有特殊要求时,由防台防汛办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1.6公司各部门和协作单位应及时向防台防汛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预案完成工作后,组织员工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立即上报防台防汛办。

7.2Ⅰ级应急响应

7.2.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并确认收悉,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汛情况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汛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8 解除

8.1解除指令下达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防台防汛办提供的综合信息,确定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向防台防汛办下达解除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及时开始解除工作。

8.2解除工作要求

8.2.1在收到解除防台指令后一小时内,各部门应组织人员到位开始解除工作,根据生产服务需要优先安排相应设备、设施解除防台。在收到解除指令后100分钟内开始恢复生产。

8.2.2公司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解除防台状态的指令后,应在三个小时以内完成解除防台工作,恢复全部正常生产,并由部门值班领导向防台防汛办汇报解除进展情况及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

8.2.3防台解除后,为缓解进场拖车拥堵,操作部门应协调开通闸口,场内合理安排调动机械作业;商务部门加强与拖车公司的联系,及时反馈作业高峰情况,提醒避峰作业;安保部门及时加强交通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疏导。

8.2.4公司各部门须在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后的12小时内向防台防汛办汇报损失情况,并将损失情况进行摄影存底;防台防汛办将信息汇总后向公司防台领导小组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报告,同时由商务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联系理索赔事宜。

9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9.1紧急事件系指防台防汛预案启动至解除期间发生的、造成防台防汛工作受到影响意外事件或事故。

9.2若紧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处理程序立即按《公司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9.3其它紧急事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当事人或现场第一目击人立即向本部门(单位)或防台防汛办报告,直至向领导小组报告。

9.3.2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应急抢险小组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 .

9.3.4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取证工作。

9.3.5通知保险公司作好理索赔前期准备工作。

10.附则

第8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

3.5 预警预报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通信

4.5 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信息

4.9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总结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源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 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 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 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 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 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 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 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 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 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 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 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11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3 信息 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 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 预警级别及

3.4.1 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 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 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 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 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 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 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 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 指挥和协调

4.5.1 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 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 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4.6.1 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 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 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

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第9篇:防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急处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控制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1.3.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3.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1.4.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与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攀钢(集团)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长江造林局*分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负责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对成员单位的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调整。

2.2.2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大小,负责水上应急处置需要的运输车辆、救助船舶、潜水员、水上搜救人员等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的组织。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作好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和物资等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立即启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施救工作。

2.2.3.2市安监局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处理时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抢险施救等工作。

2.2.3.3市水利农机局和市水文站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参与对所属水库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配合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3.4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及现场的治安秩序,应急处置牵涉的道路交通秩序和水上治安管理,确保救助工作正常有序,控制事故责任人,犯罪嫌疑人等。

2.2.3.5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伤病人员抢救等工作。

2.2.3.6市财政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2.2.3.7市民政局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2.3.8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团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3.9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内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3.10攀钢(集团)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长江造林局*分局在发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必须服从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安排船舶和人员参加救援。

2.3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特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5水上应急救援力量

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力量、武警救援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援力量,其他可投入救援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应服从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3预测、预警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有船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调整和解除气象、水文、地质等预警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有船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管辖的船只、水域加强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注意收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及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险情以上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3.2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预警级别和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按照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时,特别严重(Ⅰ级)和严重(Ⅱ级)的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的预警由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县(区)政府、调整和解除。

4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4.1突发事件等级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险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1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4.1.2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原因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4.1.3较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原因断航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4.1.4一般水上交通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4.2信息报告

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于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的一般突发事件,也按照上述要求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1报告通信方式

交通部门:96515

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4.2.2报告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等。

4.2.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浪高等。

4.3先期处置

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县(区)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报省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启动*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有关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或险情及以下的情况,启动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支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控制事态。

4.5指挥和协调

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县(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负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县(区)政府为主,相关单位协助和配合,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主要对事故或险情造成的伤亡进行及时的救治或抚恤,对造成产生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用、征集的人力、物质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后,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事故等级大小,由市级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政府报告。省政府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报告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每半年向市政府应急处理办公室报一次,并且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损害,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恢复重建,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市政府援助解决。

6信息

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信息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管理,委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

7应急保障

7.1应急培训

由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建立完善以水上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武警消防、社会力量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7.2人员演练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开展应对船舶、人员遇险、航道堵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3应急装备保障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完善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4经费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修订等。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维护急救,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6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调用运输企业和社会的车辆、船舶参加紧急运输。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8预案管理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及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