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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竣工报告精选(九篇)

防水工程竣工报告

第1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2009年11月15开工建设,2011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消防设计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在备案系统查询该消防设计备案是否已经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2)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领取房产证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品出厂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

9、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作为备案资料要求);

10、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生产企业填写并盖公章);

11、*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隐蔽工程记录;

1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分别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

三、其他要求

第2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先后批准了《省县县城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县县城防洪(一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批复概算一期4777.4万元,二期5438.84万元。县城防洪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7年基本完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约8000万元。省发改委批复县城防洪工程项目法人为“县建设投资公司”,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抓紧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现根据SL223-2008验收规范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县城防洪工程建设跨度已达十年,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岗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克服畏难情绪,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守规范,适度变通”的基本原则处理相关问题,争取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验收工作任务。具体期限是自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

二、验收程序及基本要求

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应该由相关单位组织办理阶段验收,然后集中办理市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宣城市水务局主持、市发改委参加,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参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宣城市水务局审查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三、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县城防洪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实际分工,参加本次验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建平镇负责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填塘固基土方工程验收;

县住建委负责桥头公园验收;

县交运局负责堤顶防汛道路工程验收;

县文广新局负责老城墙文物保护验收;

县水务局负责堤防达标等水利工程验收。

四、验收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县城防洪工程验收共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成立组织(2011年12月初至2011年12月20日)。

成立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附后),各参建单位也需成立工作组,由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参与工作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凡涉及直接参与县城防洪工程施工并已调离原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的领导要全力支持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并充分保证参与验收的工作时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资料搜集(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31日)。

收集整理各项目工程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管理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决算、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各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完成后的项目资料交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组织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资料退回重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资料归档,阶段验收(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对各参建单位的建设工程,按工程验收程序,进行工程档案和工程建设初步验收。

第四阶段:全面审查,竣工验收(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底)。

县城防洪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阶段验收文件办好后,由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向市水务局、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水务局成立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第3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二二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计委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不含城市供水)等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精神,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并审批。

(三)大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由市计委组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市计委在综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3.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型水利工程必须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组建,大型项目法人机构由市水利局商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中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的初步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它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委在审批项目之前,项目法人应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市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防洪护岸工程还需提交市水利局对工程岸线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五)企业及个人全额自有资金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大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和病险水库整治)、堤防工程等项目,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通盘研究,深入计算论证后进行选定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的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纳入本阶段主要工程项目范围,按同等精度编制设计。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单行本,并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并上报审批。

(三)初步设计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四)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五)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经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后,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共同审批。

(六)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依据。其主要内容如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和防洪工程岸线位置、结构形式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等,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批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一)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2.保证施工的水、电、通信、道路的畅通和场地平整等;3.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4.组织招标设计和设备、物资的采购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二)除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小型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资质审查标准等材料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送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或市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防洪安全度汛和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涉及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施工的条件;(8)监理单位已经确定;(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三)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

(二)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报告;经计划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可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9.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三)堤防工程经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后,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如因地质等原因确需对设计作重大修改(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技术修改方案须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概算调整,概算调整报告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由于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而造成的工程重大变更、工程漏项等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超概算项目和投资,在调整概算时,要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费用进行必要的调减;因设计优化而减少的工程投资,经审核后,可从减少的工程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勘测设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协商确定,抄有关部门备案。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自行更改设计方案等违规违章造成的投资突破,不予调概,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工期在3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对其在建设期间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生产准备阶段(一)生产准备是在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实施转入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及其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二)生产准备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与项目建设的衔接工作。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三)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提出了质量监督意见报告;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已经完成;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办理完毕且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已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

(三)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完成竣工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余水利工程由项目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审查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此外,水利工程还应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由市档案局和市水利局联合组织验收,也可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委托项目属地的县级档案部门组织验收。档案达标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六)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渝府发〔2001〕28号)的要求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七)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和责任人。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按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后评价阶段(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状况;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施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财政部门的评价按照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四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投资要严格控制在审批的概算内。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枢纽工程、渠系工程投资突破审批的投资概算的,应按程序由市水利局对调概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以内的投资,由市级和争取中央投资补助40%,区县(自治县、市)自筹60%;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含10%)以上的投资金额全部由区县(自治县、市)自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按审批的概算投资,由区县(自治县,市)包干完成。

第十三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1999〕144号)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认真按规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转固定资产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勘测设计、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出卖图章、代盖图章;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接受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4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XX年5月31日开工建设,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二

一、工程完成情况:

石泉县鑫隆家园1、2#楼工程由石泉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 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第5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一)*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的批复文件

(二)国家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和运营组织体系等的建设批准文件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和运营组织体系等《试运营阶段质量验收情况意见书》

(四)*市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五)*市卫生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卫生效果评价报告书》

(六)*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试运行的审批意见》

(七)*市档案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档案验收工作的批复》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检查意见的函》

(九)*市气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土建系统

(一)车站

1、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

2、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竣工验收合格。

4、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区间

1、区间路基、桥涵、隧道、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

2、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

(三)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

1、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牵出线、试车线、停车列检库线、洗车库线、镟轮库线、周月检库线、双月检库线、临修库线、静调库线、调机车库线、工程车库线、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2、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镟轮库、检修库、调机车特种车库、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3、信号楼、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等建筑配套的信号、供电、接触网等设备应竣工验收合格。

4、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相关工程的生产和办公设施的上、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应竣工验收合格。

5、车辆基地有关(供电)线路(含接触网)、建筑物的供电、动力照明等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

6、车辆基地应具备初期配属列车的停放、开箱检查、静调、动态调试的列车验收条件。

7、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应具备试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及危险品库房,并竣工验收合格。

8、综合维修系统的工务、机电、供电、通信、信号等抢修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9、车辆基地内应配备列车事故救援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

10、车辆基地应配备办公、生产、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11、车辆基地有关工程的环保和三废处理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

12、车辆基地有关消防设施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系统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轨道系统

1、轨道的平面布置、轨面高程、限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钢轨、轨枕或承轨台、扣件、有碴道床、道岔、伸缩调节器、车档、警冲标等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3、线路基标、无缝线路区段的钢轨位移观测桩等附属设施应埋设牢固、标志清楚,并竣工验收合格。

4、轨道系统的减振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五)预留线

先建项目应预留后建项目实施条件,后建项目应将预留线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三、机电设备

(一)供电系统

1、供电电缆

供电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变电所开关设备连接,各类标识清晰,供电电缆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通过耐压试验,现场各项试验报告齐全,并竣工验收合格。

2、变电所

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柜、主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整流器、动力变压器、直流开关柜、继电保护、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屏、轨道电位限制装置、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变电所内各类设备和材料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测试、设备单体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直流牵引系统的短路试验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等。

应配齐与操作安全相关的设施和标志,并按要求接地。

3、接触网

沿线接触网支柱、导线、汇流排、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下锚装置、绝缘子、避雷器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接触网各类设备和器材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应有冷滑试验、短路试验、检查缺陷及处理的相应记录。

应有防雷接地系统,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电力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的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网络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电力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5、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的参比电极、排流装置、单向导通装置、监测系统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6、动力照明系统

动力照明系统的配电箱、控制柜、灯具、指示标志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节能型产品,且竣工验收合格。

动力照明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应急照明、UPS系统按规定配齐,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车站及区间照明系统的照度应达到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事故照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二)信号系统

1、应完成轨旁、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车载信号设备的安装及单体调试,并验收合格。

2、应完成系统联调,并有完整的调试方案、测试报告和系统可投入运行的认可证书。

3、应确保控制中心和车站间、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间安全控制信息传递无误,联动准确。应具备完整的ATP功能和基本的ATS功能,宜具备ATO功能。

(三)通信系统

1、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传输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调度电话、公务电话、无线通信、视频监控、广播、摄像等通信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四)通风空调系统

1、通风空调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并验收合格。

2、通风空调系统应按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无负荷联合运行,并验收合格。

(五)给排水和消防系统

1、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水管道应经试压、冲水试验检查,排水系统经试运转,并验收合格。

2、车站消防安全所有设施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同意使用。

(六)防灾报警系统(FAS)

1、应具备各种感温和感烟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器、紧急电话机及插孔等设备,布局合理,验收合格。

2、中央系统控制全线火灾联动功能齐全,指令下达应及时准确,并验收合格。

3、试运营时启动的生产辅助设施应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七)设备监控系统(BAS)

1、BAS系统各种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及电量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等设备应合理布局、安装牢固、并验收合格。

2、主电源应满足功能要求,标志明显、自动切换正常,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3、控制器内不同等级电压、电流的端子应分设。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整齐、牢固,并验收合格。

(八)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1、应满足本市轨道交通网络“一票换乘”的要求。

2、应有售票系统和进出站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应符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票机技术规范》要求。售检票机应合理布局,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3、应有中央系统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打印机、编码分拣机等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4、应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监控应及时准确,设备验收合格,并提供联动调试报告。

(九)车站屏蔽门、安全门

车站屏蔽门、安全门门体钢结构、涂层、玻璃等材质、限界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满足运营需求,动作可靠、准确,并验收合格。

(十)自动扶梯及电梯

电梯、自动扶梯、残疾人电梯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十一)防淹门系统

防淹系统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四、车辆

(一)车辆的选型、制式、列车编组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车应验收合格。

(二)列车及车载信号的调试,应在运营单位信号专业参与下进行,做好车载信号的安装、测试,并结合空车试运营,调试列车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系统。

五、系统联调及试运行

(一)在各分项系统完成系统调试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应进行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工作宜由建设、运营、施工、监理、设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参加,并提供联合调试报告。

(二)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宜不少于10天,且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进行,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三)试运行应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系统进行综合模拟运行,各相关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标应达到运营线路的标准。

(四)试运行宜对客运服务设施和通风空调、FAS、BAS及AFC等系统进行综合动态模拟运行。当联合调试季节符合冷源运行条件时,空调系统应作带负荷综合效能运行。相关设施应做到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功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运营方面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组织机构

运营单位应设调度、客运、设备设施维护等部门,设备设施维护应包含通信、信号、供电、工务、车辆等专业。

(二)人员准备和培训

1、轨道交通的调度、客运、维护等部门人员应按规定编制配齐。列车司机、调度员、重要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运营单位应对专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二、行车组织和客运组织

(一)行车组织

1、编制车辆配属方案

应按设计配属车辆标准并结合列车采购、列车车载信号调试情况等编制试运营线所需的运用车、检修车、备用车方案。

2、编制列车运行计划

应根据试运营线路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配属情况及初期客流预测高峰小时断面客流、试运行里程、列车运行与折返时间等参数确定列车运行交路、编制列车运行计划、计算列车旅行速度和行车间隔。延伸段开通时编制的运行计划,不得影响既有线服务水平。

(二)客运组织

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客流量、车站设施设备编制客运组织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上岗人员、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换乘安全保障方案、导向导乘系统管理方案等)。

三、备品备件

试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网络资源共享和试运营需要,新线各专业必备的备品备件、特殊的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必须按时配备到位,既有线延伸段要结合既有备品备件统一考虑。

四、技术资料

应配齐试运营线所需的技术图纸资料(包括设备系统的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和调试报告等)。

五、资产接管

试运营线路的实物资产接管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实施。

六、试运营规章制度

试运营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行车制度(包括行车管理办法、停车场、车辆段、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程、施工管理办法等)

客运服务制度(包括运营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各类客运服务事件处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车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运行维修制度(包括各专业系统设备的运行规程、维修规程和维修管理制度等)

操作办法(包括各专业系统设备的操作手册、司机操作手册等)

七、应急预案

试运营单位应编制试运营的应急预案。

预案一般分为设备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和客运服务应急预案三类。

(一)各系统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调度系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工务系统、机电设备等各类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二)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包括列车故障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列车挤岔、脱轨、冲突、颠覆事故处置预案等。

(三)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大客流爆满事件处置预案、供电系统突发停电事故处置预案、火灾爆炸毒气事故(件)处置预案、轨道交通故障时乘客滞留事件处置预案等。

八、演练

(一)运营单位在试运营前应进行以下演练:

电动道岔故障处理、手摇道岔办进路、屏蔽门故障、列车故障救援、跳停、车次号设置等演练;

供电系统突发停电事故演练;

火灾、爆炸演练;

光缆、电缆故障演练;

大小交路列车折返演练;

突发客流演练(AFC);

第6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资料编制;归档管理

0 前言

公路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注意其自身的规范性,完整性,并且随着我国工程管理制度的深入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工程施工的资料管理任务很繁重,给技术的形成带来了不少难度。因此,对于资料的编制变得尤为重要,而且资料编制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能够对整个工程情况有所了解,能够有条有理的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分类,能够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做好资料的编制与归档管理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

1 竣工资料的编制

在施工的过程中,有许多中间过程作为临时资料,必须对这些过程资料保留至一定的期限,同时也方便以后做好竣工资料,临时资料首先要做好资料的分类、整理,做好档案盒及其标示,资料的排列,以及临时卷内目录的编写等。

1.1 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在进行资料归档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总的原则有:收集由试验室保存的原材、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的资料;收集由各试验室出具的工程试验资料,如压实度、砼强度、水泥、钢筋、粗集料、细集料、配合比、外委试验、砼强度、砂浆强度、触探资料等;收集相应的质检资料,并按照归档文件的最终组卷要求进行分类。工程资料的归档是对工程施工过程的鉴定。以单位工程为例,其公路工程归档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通过这些产品报告单,可以证明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是否合格;

(4)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过程中,有些工序必须进行试验,如:回填土密实度、道路基层压实度、混凝土试验等,该进行试验的在竣工资料中必须放入试验报告,没有试验报告的,工程验收时该工序视为不合格;

(5)施工记录:指每道工序的施工、验收、记录,通过这些记录可以看出工程的施工情况;

(6)隐检记录:隐检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把记录资料放入验收资料中;

(7)工序质量评定表,是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认可的,用以证明各工序质量是否合格;

(8)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这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所以若图纸有变更,竣工资料中必须放入设计变更及洽商资料记录;

(9)竣工图:竣工资料中没有竣工图就不能称为竣工资料,竣工图不同于设计图和施工图,它必须在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绘制。

1.2 档案盒及其标示

为了便于管理,对每一类进行编号管理,并对每一类所用档案盒进行统一编号,例如土工试验的编号为ST,其盒号依次为ST-01,ST-02……。盒号用铅笔统一编写在卷皮的档号位置。各合同段根据其工程量,一次性配置档案盒,并使用同一种档案盒,在档案盒背脊上贴好标示,标示应简洁、名了、统一。

1.3 资料的排列

按照项目档案组卷的最终要求,试验资料,按水泥、钢材、砂石材料、沥青、路基用土等分类的顺序和试验日期依次整理,质检资料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及工序,按照工程评定资料,开工报告,质检资料的顺序依次整理。

2 资料的归档及管理

公路工程资料的归档应该在业主的领导下,以国家相关行业规定为依据,对公路工程项目材料进行立卷归档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准确、真实、完整、规范、美观,并以高质量的水平通过交通运输部的项目档案验收。

2.1 注重临时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临时归档是指项目建设期间,在每期计量前移送给指挥部的资料收集归档。包括临时性资料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今后永久或长期保存的资料。所谓临时性资料,是指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尺寸有严重影响,但今后无查考利用价值,最终不予归档的过程资料。临时资料是项目文件的一种分支。过程资料不等于归档资料。但过程资料必须保留至一定的期限。在曾参入的某公路工程的资料管理中,过程资料做以下界定:①模板;②不考虑地基承载力的基坑;③砌筑防护及排水工程的混凝土浇注申请、砌筑施工记录、养护记录;④路基土石方每5层的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等外形尺寸检测;⑤分节、分段、分幅验收的经整合后产生的多余过程检测资料;⑥与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无关的,今后无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管理性文件,如电话号码变更,非核心关键人员调整,作息时间变化通知,春节放假通知,标段的内部管理往来文件,等等。

2.2 做好施工中的资料归档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极为重要,是真实反应公路工程整个施工状态的文件,是直接影响竣工资料整理的感觉。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资料内容也比较多,同时需要与业主,监理等多方进行相互配合,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在施工资料归档的过程中,还要做好各项材料的报送,对于报送材料都需要自留复印件待查。

2.3 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各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完成一套原件竣工文件档案,由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竣工文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才能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上交的套数,填写档案归档移交单,向管理组移交。管理组负责将上交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在 2 个月内移交给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桂山公司进行项目档案单项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桂山公司将分类目录和项目档案移交给管养单位。

2.4 编制试验、质检台帐

为了方便竣工资料的跟踪管理,应该做好质检台帐的编制。应该将编制后的台帐交管理组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进行存档。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的原则,对路基、桥梁、路面、隧道、机电工程、交通设施等进行质检台帐的分类。每一个大类可细分为若干分项,路基工程中分为路基土石方,圆管涵、盖板(拱形)涵洞、通道,小桥渡槽,排水,防护等;桥梁工程分为桩基(基础),互通立交工程分为桥梁桩基(基础),耳墙、挡块,墩柱、盖梁,梁板预制,桥面系等,耳墙、挡块,墩柱、盖梁,桥面系,梁板预制,涵洞,防护,匝道路基,路面等;隧道工程分为路面,洞口工程,初期支护,洞身开挖,二衬,仰拱,防排水等。

3 结束语

在公路工程的建设中,竣工资料的编制与归档管理是和工程建设同样重要的,工程竣工档案对于施工单位的信誉和发展是很重要的。因此,各施工单位应充分重视对工程竣工资料和档案的编制,使竣工档案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价值,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温世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效途径探讨[J].山西建筑,2013(29).

[2]张建,张绩,李永超.浅谈公路工程内业资料的整理与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 2011(15).

[3]张东风,寇蕾.浅谈工程竣工资料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1(31).

[4]陈磊.浅谈工程技术资料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3).

第7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变电工程;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近年来我国电网及电力装备水平发展较快。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验收标准和验收项目制定不周密,验收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给主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带来麻烦。因此,搞好变电设备的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安装时的隐性缺陷,对保证投运后电网的运行安全尤为重要。

一、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基本要求

变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后,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自检报告,然后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和监理单位的初检报告,组织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结束并安排消缺、复检合格后,向竣工验收组提交竣工预检(预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向竣工验收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变电竣工验收组在收到工程建设单位的竣工预检(预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变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安全、可靠投入运行的关键性程序。

变电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后由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公司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为依据。变电工程的质量必须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变电工程必须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工程竣工验收组和启动组。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应纳入生产综合年度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目标是通过加强工程竣工验收,促进优质工程的建设。

二、验收前工作

1.土建方面关注土建收尾工作,绿化清洁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2.落实设备差缺、缺陷、材料物资差缺的问题。无论问题大小,都需要落实。

3.关注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讯组织、故障录波工程师站通讯组织、电能量采集系统通讯组织及相关调试工作。

4.落实设计变更的处理情况、关注现场存在的设计存在问题

5. 关注工程通讯、远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高频电缆、光纤电缆敷设、熔接方面和调试方面存在的问题。

6.关注工程调试试验的情况,掌握工程调试试验的进展情况,对关键项目进行重点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和交底。关注需要外委中试院进行的比角差试验,提前落实是否已按要求完成。

三、竣工验收工作各部门职责

1.竣工验收组

核查工程质量的预验收报告,组织各专业验收检查,听取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的验收检查情况汇报,审查验收检查报告,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协调并监督工程移交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工程资料的移交等。

2.设计单位

应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工程竣工图纸,并提供设计更改联系单等。

3. 建设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做好启委会成立之前的准备工作,全面协助启委会做好工程验收、启动等过程的组织管理,检查、协调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4. 施工单位

负责提供工程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提供为启动用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线路施工单位还应做好验收必须的安全措施

5.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工程总体质量出具意见,并参与竣工验收。

6.工作人员

生产运行人员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早介入,以便熟悉设备,编写或修订完成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完成人员培训、岗位考试、岗位定编,建立设备档案、运行记录簿册,设备命名和标签的制作。配备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负责接受调度命令并进行各项运行操作。

7.监理单位、

按合同负责工程全面的质量管理,负责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并参与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变电工程,因其设备和进出线回路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组联动试验项目多,有时会造成必要的试验项目遗漏:

①断路器、隔离开关在远方、就地分合时后台机显示器主接线图所对应的变位信号

②继电保护部分的绝缘监察装置和主变瓦斯保护定值有时在保护方案中忘记整定

③主变压器的瓦斯继电器只有出厂试验报告,大多情况下现场都未作试验。

重点检查开关柜五防措施

对折臂式隔离开关设计中应充分了解不同厂家对静触头安装的要求及特点,特别应注意在不同静触头安装型式下应不影响刀闸的安全运行。

测控屏、开关柜上用于断路器用于断路器分合闸控制开关应选用带钥匙闭锁的转换开关,且钥匙不通用。

主变铁芯接地不应通过外壳过渡接地,应直接引下接地。中性点接地系统中性点应安装放电间隙,间隙应水平布置, 间隙间距需符合要求。

开关柜厂家将PT二次侧N零线直接接在开关柜小母线上接地,应该是二、三次N应分别引至电压切换柜一点接地。

主接线为内桥接线时,需特别注意主变保护及备自投动作后不应启动线路开关重合闸。

通讯DC/DC直流变换器-48V输出 和直流配电单元的“正极”均需接地,“负极”均需配置防雷器,通讯DC/DC直流变换器-48V输出开关容量应大于直流配电单元输入开关容量。检查DC/DC直流变换器是否接入电源监控系统。

视频与火灾报警、防盗报警需实现联动

检查室内与室外电缆沟交接处的防水设计。

2.有些新建变电站是为了服务当地新上大型工业项目而配套建设,因输变电工程项目和大型工业项目在科研、立项、设计、审批、资金落实等环节在各自系统走完程序所需时间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业项目急等用电的现象,从而导致新建变电站施工周期短,安装任务重,验收不到位,资料交不全的现象。

3.重要变电站的竣工验收若在一天内全部对新建枢纽变电站的二次设备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逐条线路、逐台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重要设备、重要线路的充电运行,从时间的安排上,要想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试验较为困难。

五、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措施

1.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组,根据各单位和专业的分工情况,组成若干个验收小组,各单位具体负责以下专业的竣工验收:

①一次设备验收。

②生产运行准备验收

③变电站计算机监控验收

④通信验收

⑤计量、仪表验收

⑥消防保卫验收

⑦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验收

⑧土建验收

⑨档案资料验收

2.在验收前形成工程的书面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的概况、基本的施工情况以及公司验收的情况,提供基本数据。同时,应检查项目部施工组织管理的资料、施工调试资料等是否齐备完善,变电管理处督促项目部整改,组织工程项目部迎接质检站的检查。

3.在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安装技术记录。

②工程竣工草图,全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竣工草图。

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④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⑤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⑥调整试验记录。

4.变电管理处督促工程处、项目部完成队级、处级质检,变电管理处督促完善施工记录和调试试验记录,除一些工期紧张的工程二次保护调试的记录可以稍后,其他记录应与工作同步完成。变电管理处组织公司级质检验收,出具公司级质检记录,变电管理处督促整改封闭。

5.根据实际情况,变电管理处组织启委会组织的竣工验收,协调相关事宜,重点关注影响工程投产的关键问题,确定需要整改的工作,变电管理处还应督促项目部在投产前落实完毕。对于启委会验收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应保留问题清单归档,同时组织项目部一一对应的进行消缺

6.重要变电站的安装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根据站内主接线和投运时的运行方式安排,提前制定工程验收启动方案,合理确定验收日期。明确参加验收人员的责任分工,二次验收人员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到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验收。

结语:

变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需要所有参加验收的工作人员有耐心和责任。必须逐项逐条的检查试验,尽量把所发现的缺陷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工程以后的投产使用做好铺垫,保证工程项目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 王岩.浅析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J].科技传播,2011(12):149-150.

第8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过去,环保主管部门领导一直是重环评轻验收。环保验收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目前新的形势下,环保验收已成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关注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旦批准,就必须依靠跟踪监测来保证报告书中确认的各项防止影响环境的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其环境效益是否同经济效益一样达到了规定标准。环评中提出的防治污染对策是否科学、合理、有效,也必须通过验收监测来予以确认。

1 验收监测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是竣工环保验收的基础,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审批的重要技术支撑资料。验收监测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情况、环保机构设置、人员和监测设备配备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规范化排污口、厂区绿化情况、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达标情况、污染物总量达标情况等。

2 验收监测难点分析

2.1监测过程中生产工况的监督

原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验收监测时的工况要求“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实际监测过程中,大型铸造机加工行业、船舶制造业等等均无法用日产量对生产工况进行考核,大型铸造件如三峡发电涡轮机组、大型化工加氢反应器、大型客轮及货轮等等,这些大型产品一年只生产一件或者几年生产一件。我们可以从环评报告书找到设计日消耗钢板使用量,日用新鲜水量,日消耗辅助材料量,如油使用量、喷漆漆料使用量、焊丝数量,型砂使用量等基本信息进行对比考核。正常来说,主体工程生产工况与辅助生产设施生产工况应基本吻合。通过这些信息也可以对这些行业进行工况监督,确保环保设施在主体工程满足工况下运行,确保监测数据有效。

2.2审核

由于验收监测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直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主要审查监测单位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而非依据监测报告对建设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其原因是部分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管理对象错位。应从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验收监测技术和监测报告存在问题3个方面审视验收监测工作是否符合验收监测管理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严格的验收监测程序,将验收监测程序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2)组织验收监测人员学习,正确认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3)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监测和工作程序的宣传。(4)积极与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

2.3 复测

建设项目监测因子出现超标时,建设单位不认真查找超标原因并整改就提出复测要求。超标原因包括以下3种情况。(1)环保设施管理不到位,未调整到最佳运行条件,操作人员对环保设施运条件不了解等(2)环保设施实施不到位,部分治理工艺缺失或减少环保投资等(3)建设单位认为环评及批复过于严格,未能够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认为,复测是监测单位的责任,但是无原则的开展复测,会失去验收监测的严肃性。为使验收监测真正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首先应该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包括:受理、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方案编制、现场监测准备、现场监测配合要求、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检查、审核、复测条件与受理、提交报告等程序。在受理验收监测时以介绍、指南等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受理验收监测复测时,要有建设单位整改措施说明和委托监测函,将正常的验收监测和复测区分出来,通过复测报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并让环保主管部门了解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管理。

2.4 主要影响验收的工程变更项目

主要影响竣工环保验收的变更情况有如下3种情况,(1)建设项目主要产品变更及生产能力扩大。如环评设计建设4000t/d 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建设5000t/d。环评设计建设1条脂肪醇生产线,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等等。(2)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如环评设计使用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工艺,实际采用湿法立窑生产工艺,环评设计污水厂采用SBR处理工艺,实际采用A2/O处理工艺等等。或者建设单位将存在环境问题的部分工艺外委加工,存在污染转移的现象。如某机加工工厂将电镀工艺外委加工,但其受委托的加工厂并未设置酸雾废气处理装置及电镀废水处理系统。(3)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平面布局发生调整,如化工厂的罐区位置发生位移、重点主生产设施位置发生位移后卫生防护距离及爆炸死亡半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位置地下可能存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暖管网等,变更位置后可能存在环境敏感设施等等。(4)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设施,一些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承诺建设单位对周边环境敏感设施进行整体搬迁,实际建设项目竣工后,受种种因素影响,未能实现整体搬迁,导致未能通过验收。针对项目变更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与环评编制单位沟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重新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搬迁问题,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核实清楚具体未搬迁户数及人数,制定搬迁方案,积极处理居民搬迁问题。

2.5监数据的合理与逻辑

验收监测是对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的整体检验,监测项目多、数据量大,汇总分析验收监测数据时一定要注意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以某项目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数据为例,监测因子COD进水口浓度 4000―5000mg/L,处理设施出水口50一90mg/L,而根据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指标计算,出水口COD浓度不可能低于500mg/L,其处理效率最高为90%。这样的监测数据必须重新核实,获得具有合理性、内在逻辑性的数据才能采用。

2.6公众参与调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26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的要求,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监测期间,应向厂区周围居民发放份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表应反应出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验收监测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对周边受项目影响的居民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应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相应的治理措施进行解释说明,调查表必须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俞美香,常卫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复测原因探析及复测程序制定[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4):64-66.

第9篇:防水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