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碳排放概述范文

碳排放概述精选(九篇)

碳排放概述

第1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一、碳排放会计定义及相关内容

(一)碳排放会计定义 碳排放主要是温室气体中碳化气体(61%)的排放,这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在碳排放会计没有正式提出之前,其相关的概念,如排污权、碳汇、CDM等已有学者进行研究。

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对碳排放会计进行定义。Tristram O.West,Gregg Marland(2002)对与碳排放会计密切联系的净碳通量(net carbon flux)会计进行说明,指出认清“净碳通量是指源头排放和汇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是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净碳通量会计的重要一步。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过说明CDM,对碳排放会计进行了定义,认为碳排放会计是通过源头和汇清除的方式,由碳会计记录、总结和报告碳排放量的过程。这些定义只就碳排放本身独立而言,还未形成系统的概念。Janek Ratnaunga,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会计的体系概念:“一般将碳排放会计和碳固会计合称为碳会计,把碳会计作为一个企业实施碳排放管理的体系,即碳会计体系”,认为碳排放会计是构成碳会计体系的一部分。该研究不仅指明了碳会计体系研究对碳排放会计研究的有利之处,而且对构建碳会计规范给出两种主要思路:一是基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与IPCC原则相协调的碳信用的会计规范;二是在温室气体协定书内(GHG Protoc01)对CO2排放分别进行计量和报告的相关会计问题,成为目前研究碳排放会计问题最具系统、全面的文献,也可作为我国学者初始研究碳排放会计问题的参考,如周志方、肖序(2009)对Stewart Jones(2008)的总结,以及Liu Qiang(2009)对中国碳会计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与基于“只有在分清排放源的基础上,实施碳排放会计才是有用”的论断。可以看出,学者们一致强调碳排放其排放源头的重要性,这是碳排放会计客体研究的重点。综合而论,笔者将碳排放会计定义为:碳排放会计是以碳排放量作为客体对其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用以传递企业碳排放过程和减排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

另外,由于缺少对碳排放会计的权威界定,导致目前一些研究将碳排放会计与碳会计概念混淆。碳排放会计与碳会计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碳排放会计侧重于对碳排放所引起的会计内容,包括碳排放的分类、碳排放存货、碳排放计量、碳排放报告等。而碳会计其范围更广,除了碳排放会计的内容外,还包括碳固,以及一些涉及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碳问题,如碳信用等。

(二)碳排教会计目的及实施步骤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实施碳排放会计,都需要有一个目标作为指引,激励全员为减排管理而努力。CCIC(2003)对企业实行碳排放会计提出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建立有效战略管理GHG排放提供信息的需要;二是为企业参与到GHG交易市场做好相应准备的需要;三是企业服从政府在碳减排方面的相应管理。此外职业界的呼声也很高,ACCA(2009)政策执行总监罗杰・亚当斯基于对未来碳排放会计和报告准则的期望,指出建立碳排放会计准则可以让投资者、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各方更容易地进行碳排放和温室气体测量,以了解企业经营表现。可见,企业碳排放会计的目的不仅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要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实行碳排放会计,承担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进行有效管理的责任,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对减排信息的需求。

现有文献主要从企业排放目标设定、边界划分、排放量计算、排放记录和报告的真实与公允性这四个方面予以阐述。其中最权威、最系统的实施步骤指南是2004年WBCSD&WRI联合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修订版)》。这份指南就GHG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详细阐述,概括为五步:识别边界;识别所覆盖的排放源;选择一个碳排放计算的方法;收集活动数据并选择排放系数;应用计算工具估计排放量。对此指南规范划分了GHG排放的范围:直接GHG排放;电力间接GHG排放;其他间接GHG排放的划分。在计算企业GHG排放方面,指南将GHG排放予以量化,即GHG=A×EF,其中A指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EF指排放系数(emission factor)。该公式简化了碳排放定量的研究困难,但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即公式的构成因子如何确定、确定的标准、数据的来源等。这些都可能存在主观估计的偏差,而指南中并没有给出说明。但不可否认的是,指南的颁布为目前企业GHG排放会计(主要是碳排放会计)提供了实务依据,如澳大利亚Carbon reduction institute、Gary Otte(2008)、Jolin Warren(2008)等的论述,其中Jolin Warren通过对苏格兰碳会计指南的收集、总结,不仅提出借鉴GHG协议的企业碳排放会计实施步骤而且强调全员为企业碳排放会计实施服务的必要性,指出只有整个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目标向低碳经营转变,碳排放会计才能真正落实到企业中。

二、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问题

(一)不确定性的界定 国内外学者很早就对会计的不确定性,进行研究。奈特(1927)、科斯(1937)和哈耶克(1945)一致认为不确定性对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大影响性。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1965)提出会计不确定性的两个主要来源:一是与会计信息在未来持续存在的实体有关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会计在计量未来不确定事项时产生的估计不确定性。我国学者林长泉(1997)、李学峰(1998)、林斌(2000)、陈红,周映群(2004)、田建芳,丁君风(2005)等,对不确定性定义、分类,不同学科下不确定性表现,以及会计信息稳健性、会计假设与不确定性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承认会计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时将不确定性归纳为概率事件和非概率事件。他们的研究立足于传统财务会计,对会计信息系统内外部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但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新兴会计分支――环境会计逐渐发展,其会计客体上的不确定性日益突

出,碳排放会计作为环境会计中的一个新领域,将这一不确定性表现为当前碳排放对未来影响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具有双重性:一是会计学科自身的不确定性,即会计程序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由会计估计、判断带来的不确定性;二是来自于会计对象(客体),即不确定性经济事项(碳排放本身)导致的不确定性。

(二)碳排放会计不确定性的研究现状 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为核心特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碳排放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础。但由于碳排放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滞后,目前,碳排放会计还无法全面实施,WRl2009年的报告指出:如今世界500强企业中有60%采纳了温室气体协议下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所要求进行的GHG存货(主要是碳排放)核算、管理和报告。然而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主要还是因碳排放自身的不确定性所致。且目前的研究也以机构、组织为主。

加拿大环境咨询公司(2001)以林木业碳排放的管理为例,将碳排放会计中的不确定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量化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企业碳排量差量,包括对基年的碳排放量和项目碳排放量比较分析,研究不确定性影响下,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同时对木制品企业可能存在的9种参数依据不确定性类型划分,依次进行不确定性敏感测试,判别不同参数的不确定性敏感程度,为管理不确定性提供参考。Richard Clarkson and Kathryn Deyes(DEFRA,2002)从估计碳排放社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不确定性,认为不确定性是由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边际成本法所致;并将不确定性分为两大类: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与经济价值相关的不确定性。另外,WBCSD&WRI(2004)在其联合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中提供了企业GHG排放(主要是碳排放)数据的计量、估计中不确定性解决的工具,将GHG排放存货的不确定性分为两类: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估计的不确定性,其中估计的不确定性包括模型的不确定性和参数的不确定性,通过原则导向提供了各类不确定性相对应的解决方法。

与此同时,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如俄罗斯政府联合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2004)通过使用完全碳会计(FCA)计算1988~1992年俄罗斯陆地的碳通量,指出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会计方法比纯粹的自上而下会计方法更能缩小碳排放存货估计的不确定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的报告一技术摘要(2007)在阐述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三者关系时,以一致性程度和证据量(独立来源的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对不确定性进行定性定义。虽然目前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研究还处在定性分析的阶段,但是仍有进步,如发现明确排放源头以及不确定性根源是不确定性解决的依据,故Jan Bebbington and Carlos Larrinaga-Gonza'Lez(2008)对气候变化的内在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温室气体排放的不确定性是温室气体本身的独一无二性所导致的,组织很难将其处理但可以通过“风险窗口”致力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同时指出研究者要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碳会计与会计责任共同研究的方法以及与碳账户设立相协调的规范研究来进行。Gregg Marland等(2009)在结合碳排放自身的不确定性与人为估计的主观偏差引起的不确定性基础上,认为不确定性在于对碳排放的估计,其中不确定性来源有两方面:排放形式的动态性以及全球排放影响的巨大、扩张性导致的不确定性;理解、估计全球碳排放、碳循环所需排放数据的数量不确定。此外,Gray(2002)、IPCC Good Practice Guidelines、Stem(2006)、周志方,肖序(2009)等也就碳排放不确定性产生的源头进行说明与分类,以便于披露碳排放不确定的信息,包括有益于不确定性的表内、表外披露,有助于不确定性在报告中的要素披露以及披露方式。综合而言,这些研究都还处在定性分析阶段,且更多地侧重于不确定性基础概念的辨析,而没有涉及如何解决碳排放的量化。这是目前碳排放会计研究的难点。

三、碳排放会计报告与鉴证问题及评析

(一)碳排放会计报告与鉴证问题 目前关于碳排放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披露的信息质量要求、报告准则和审计、鉴证准则的标准化问题等方面的建议。

WBCSD&WRI(2004)指南提出了碳排放报告的五个信息质量要求: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准确性。并指出由计量、估计或计算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需要减少到切实可行的范畴内,但对于什么程度是“切实可行”的,指南中并没有说明。英国Aldersgate Group(2007)在对英国企业进行碳排放披露动因(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缺乏对碳排放披露的清晰定义和相关协议,特别是一致和可比的披露框架的缺失,影响了企业碳排放披露的发展。在这方面,报告列举了英国具体5项缺失的披露框架内容。为此,Aldersgate Group认为政府在促进企业碳披露方面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努力:标准化的披露准则、所有部门均使用的披露准则、政府的披露榜样、各机构在计划制定安排时对碳排放交易财务重要性的考虑等,体现了最早低碳发展的英国对规范化碳排放会计信息的努力。AnsKolk,DavidLevy and JonatanPinkse(2008)以碳披露计划(CDP)为例,从制度方面,阐述温室气体会计报告体系的发展,对CDP制度建立、披露所采用的方法和数据、投资者压力、碳披露报告通约以及碳会计通约进行详细说明,指出由于缺少披露的类型、排放数据以及可靠性检查(第三方鉴证),碳披露仍然存在争议、受到质疑,从而很难对已报告的排放进行检验,更不要说企业自身的实际排放效果。因此,碳披露体系存在的不足间接影响到信息的使用效果,即有用性。此外ProfRoger Simnett,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2008)、CBI on climate changes(2008)、RachelJackson(ACCA,2009)、《ACCA&GRI联合报告――重要行业:面对气候变化报告的挑战》(2009)等都提出颁布全世界适用的碳排放报告标准化指南及第三方认证准则的迫切需求,以助于所披露信息的可比、一致,并将其通过立法化的方式得以实施。

第2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一、碳排放会计内涵

(一)相关概念认识中的模糊性 与碳排放会计概念相关的主要是碳会计和碳交易,而其中的模糊性是指把碳交易等同于碳会计不作明确划分。早在2008年,Stewart Jones教授等在美国会计学会年度会议上就提出将与碳排放、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即碳会计[ ]。报告同时提出两种规范碳会计的思路:一是在京都协定框架下,所有机构或组织对产生于碳汇的碳信用的会计规范与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原则相协调;二是在有关温室气体议定报告内分别计量和披露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会计问题。这里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碳排放会计概念范畴属于碳会计。而另一方面,碳交易(即GHG排放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合同的购买机制,即合同的一方通过货币交易获得另一方在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减排额用以满足自身的排放需求。早期的碳会计研究主要局限在传统财务角度下,并且由于在各种资料中呈现的有关“碳”及“碳排放权”的表述距今时间较短,部分学者认为其基本概念和相关原理与“排污权”、“排放权”、“排污许可证”和“排放许可证”等是相同或类似的。因而在论述碳会计时只是讨论了碳交易活动中的额外排放权的授予、交易和取得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问题,忽略了碳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碳排放会计。随着碳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上述的这种等同性愈发显得模糊。在理论研究中对碳排放会计和其他概念的划分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碳排放会计内涵的划定 企业引入碳排放会计核算之前,必须明确碳排放会计从属于碳会计的这一概念范畴,并与碳交易有所区分。借鉴绿色会计的理念:单一会计主体内部的环境、交易或非交易事项以及多个会计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事项都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中来;同时考虑本会计主体内上、下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寻求不同代人之间的环境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根据碳会计的定义,如果说碳汇会计主要是有关自然介质对碳吸收能力的核算,与企业关联度较小。而碳排放权会计又是不同企业主体间有关交易事项的核算的话,那么碳排放会计就是在排除企业间碳排放交易的相对独立主体分析下的有关会计核算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划分也是基于现行碳交易政策的不完善和非普遍性所决定的。企业在未被要求或未能引入碳交易机制时,也应当对生产、运营中产生的碳排放进行相应核算,方便管理者对来源于企业的碳排放污染进行控制管理。因而,笔者大胆将碳排放会计定义为,企业会计人员借助专门的技术方法,对相对独立企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来源所产生的碳(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旨在加强企业内部碳排放控制的行为。

二、碳排放会计核算

(一)碳排放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是从事会计工作和研究会计问题的前提。但现有文献中并没有对碳排放会计假设的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现阶段下,碳排放会计假设应在依据传统财务会计四大假设中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以下两种假设:

(1)多元计量。由于碳排放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温室气体具有其特殊的物理属性,因此很难把排放量和排放对环境污染的贡献值予以货币计量。现阶段,可以把二氧化碳当量作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即碳排放会计核算中的基本计量单位。该假设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义,即将不同计量对象和计量单位的统一化以及将碳排放会计主要核算对象中排放因子的无差异化。不可否认,天气环境、测算手段和工具甚至测算时间等不确定性因素都将造成各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的差异性,但是这种统一的计量口径使得企业碳排放量和排放度具有了横向可比性。同时,企业会计人员也可依据管理者需求以经济指数、图表甚至文字等开放形式提供多元单位的计量方式。

(2)可持续发展假设。可持续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此不作过多论述。尽管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诸多差异,但就碳排放会计进行核算的正常程序和方法而言,都应当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在一定计量期间内,碳排放会计主体应在自然环境中资源充沛和生态资源不降级的基础上,保证可持续发展。该假设实际上也是一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约束条件:当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对自然资源造成了过度开发和耗用,其结果必然导致碳排放量的加剧,那么该主体的经营活动将可能因此迫于多方压力而停止;反过来,如果企业在发展同时对碳排放进行了良好的管理和控制,该主体的经营活动必然可长久地进行下去。

(二)核算标准的选用 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碳会计排放核算之前应对选取标准加以确认。目前,开发主体比较权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温室气体系列标准,如ISO14064《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从组织、项目、声明确认和验证三部分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范指导,并且制定组织认为其可独立或作为一个系列方法使用。继该标准之后,ISO14065《温室气体认证要求标准》和ISO14066《温室气体审定团队与核查团队的能力要求》也作为其补充相继出台以满足GHG测量与验证的需求。此外2011年,ISO 14067《产品碳足迹标准》。所谓碳足迹,是从企业自身、为企业提供能源部门和企业所处整个供应链三方面考虑的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路径。第二类是WRI(世界资源研究所)与WBCSD(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联合开发的GHG Protocol(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第三类是BSI(英国标准协会)的PAS(公众可用规范),即PAS 2050《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和PAS 2060《碳中和证明规范》。其中,碳中和一般是指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通过植物吸收,人工分解等方式把这些有害排放量吸收掉,以达到环保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引申到企业层面上,就是经济主体的特定标的物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净增长为零的一种状态。该标准可以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依据,用于甄别企业实现“碳中和”的程度。

综合比较来看,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发的标准涵盖方面较广,层次丰富,在系统性上有更好的表现。而BSI和WRI、WBCSD等机构侧重点有所不同,注重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的开发与应用。其GHG Protocol属于基础性的方法论,专业性和公众接受度均较强,因而成为目前大多数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组织(包括PAS)开发所参考的主要方法学之一。而由于受到地域、开发周期、既有公众认知度等因素的限制,PAS标准在文献中都很少被提及和应用。但是,考虑到碳排放会计核算涉及企业内外部多方主体需求,PAS标准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企业碳中和信息的需求,并且企业在标准中体现的关于碳减排的承诺也将刺激企业本身在控制管理中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因此该标准也具备一定适用性。近期内,我国企业特别是有一定碳排放核算数据和经验基础的企业,可以参考ISO14064和GHG Protocol等标准为基础,构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基础碳排放数据信息披露做准备。同时结合ISO 14067等标准,会计人员应尝试量化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的碳足迹,使核算体系更加细化;远期企业碳排放会计核算体系中,可以把PAS2050和PAS2060标准纳入参考,旨在更大程度上地实现企业碳中和与温室气体的实质性减排。

(三)核算对象的转换与范围的界定 (1)核算对象。碳排放会计核算对象是二氧化碳和其他含碳物。根据京都议定书,企业应将以下六种气体作为主要核算对象: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我们可以把不同气体的排放量统一成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笔者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对于其中各气体间具体关系并没有清晰的表述,只有文桂江在文章中有过如下的简单表示:1吨甲烷=3.67吨二氧化碳;1吨四氟化碳=6.5吨二氧化碳,并且未列明具体的衡量过程。考虑到该方面非碳会计排放核算的主要点,笔者在参考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给出的关于GWP(全球增温潜势头指标)的定义,认为短期内,可以20年各气体GWP值为基础计算,1单位二氧化碳=62单位甲烷=275单位氧化亚氮=9400单位氢氟碳化合物=3900单位全氟碳化合物=15100单位六氟化硫。

(2)范围界定。根据GHG Protocol的提议,企业在确定碳排放核算范围时应主要考虑两个范围的排放量,即通常所指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包括:企业生产时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电能的排放;企业运送材料、商品、废弃物的排放;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建筑物、设备的自由固定排放和因员工使用、生产所带来的排放量;因泄露而产生的额外排放等。范围二中的间接排放主要指进口或外购的电、热以及蒸汽的消耗所带来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其特征是碳排放结果在核算主体内发生,但其来源并非由主体拥有或控制。对于范围三,例如外购原材料和受托加工材料的生产排放;报告公司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车辆运输排放;外包形式中的排放;报告企业生产产品和服务脱离生产阶段后在使用和终止阶段的排放等,制定者只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依据重要性和可计量的原则选用,并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在我国,2011年有资料表明,在有限数量的企业参与的统计中,只有27%的企业能提供范围1要求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9%的企业提供了范围一中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只有9%的企业表示已经完成了对范围1排放额的验证或审验工作。笔者认为,为了提高核算数据的透明度,与范围一相关的排放量核算不应当独立出来或是从范围二中故意剥离、遗漏。例如对许多企业来说,外购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很可能是核算中最大的来源,企业如果在核算时未加考虑,很有可能使得企业管理者在碳排放管理决策中出现严重偏差和错误。因此,核算主体应尽量将范围一和范围二一同纳入,并在未来逐渐吸收范围三的内容。

(四)核算方法的选择 在核算方法的选择问题上,由于各企业具有不同的行业属性和生产运营特性,很难选用一个统一的方法对每种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准确核算。笔者列出以下三种方法,各有优劣。在现阶段下,企业可酌情选用,并在未来不断加以完善。

(1)简单计量方法。根据IPCC报告中所提供的碳排放系数表,可以对不同燃料类别中的细分燃料的碳排放量作出简单的计算:企业碳排放量=IPCC碳排放系数×耗用燃料量。财会人员可收集不同时期内企业耗用的燃料总量,并计算出相应的碳排放总量。该计量方法虽然计算过程简单,现阶段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核算结果单一且范围过于狭隘,能反映的企业会计信息和经济信息十分有限,只能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一个大致的判断依据。目前在计量方法的问题上,基于碳足迹的方法论研究较为广泛和深入,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生命周期法和EIO-LCA法。

(2)生命周期法。又称瀑布法,是目前国内外较为流行的信息系统开发方法。应用于碳足迹核算中,可描述某一产品或服务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包括生产、耗用、报废以及回收再利用的碳排放。生命周期法在阶段划分的基础上,对研究对象整个过程中的数据如原材料、能源输入、中间品输出,废弃物输出、再利用输入等全部输入输出数据列出详细清单进行核算,进而跟踪碳足迹的整个过程。约瑟夫(Iosif)等采用生命周期法,利用软件分析,对钢铁工业从炼焦到热轧的整个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了核算。张清文等结合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与我国纸产品生产现状,提出了一套适合我国纸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等把研究视角延伸到住宿产品上认为其同时具有服务的特性,利用该方法对我国昆明市四星级酒店住宿产品的碳足迹进行了计算和分析。

生命周期法应用于碳排放会计核算中的优点在于,过程的细分和量化使得计算结果具有一定科学性,便于管理者达到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过程控制。但阶段的划分具有一定主观性,容易造成误差,且整个核算过程较为复杂,工作量大,对核算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3)EIO-LCA法。本质上是EIO(经济投入产出)与生命周期法的结合物。利用投入产出表进行计算,通过平衡公式或矩阵反映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Berners-Lee等阐述了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投入产出数据计算自己的碳足迹。国内也有学者将该方法表述为“黑箱法”,通过碳质量平衡法核算组织的年碳排放量。EIO-LCA法最重要的特点是其无须对系统边界进行划分。但其计算较为宏观,无法对产品或服务链中的碳排放重点予以反映。

(五)碳排放会计账户处理 涉及到具体的账户处理,会计人员可考虑增设如下几个账户,对碳排放信息进行基本的归集和分类,转换为传统的财务信息,为管理者提供内容更丰富的决策依据。

(1)增设碳排放资产账户。企业有必要设置“碳排放固定资产”、“碳排放固定资产折旧”等账户核算企业为减少碳排放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设置“碳排放源”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要素包括化石能源、含碳材料以及电能等;运用碳足迹计量方法的企业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碳排放的汇集――含碳产品的产出作出反映,在借方和贷方分别以“碳汇集”和“碳排放源”予以反映;

(2)增设碳排放负债账户。当企业决策者意识到需要增强碳排放控制力度时,该负债项目的确认时点也就随之形成。增设短期碳排放负债和长期碳排放负债用以核算企业为治理碳排放而需偿还的专项资金,区分标准以偿还期是否超过一年为界。

(3)增设碳排放支出账户。将与企业碳排放活动有关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支出,划分为碳排放费用支出和碳排放恶性支出。碳排放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控制碳排放中所发生的不能构成碳排放资产的费用项目,这类支出属于良性支出;碳排放恶性支出是指由于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所导致的各项非必要支出。

(六)碳排放会计披露 现阶段,企业可尝试应用一定方法仅对其运营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量的数值作出披露。企业管理者可参考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设定比较基期,并在外部条件变化时作出相应调整。例如,我国承诺至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企业可以把基期设置为2005年。假设甲企业基期碳排放量为2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11年并购乙企业,其基期排放量为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那么甲企业的基期排放量同时应调整为3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且在2020年将二氧化碳当量控制在180万吨以下。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碳排放信息应与传统会计披露相融合,其形式无论是在原有主要报表寻找到扩充的位置,还是另起炉灶编制新型的碳排放会计报表,都将有助于满足各方主体对碳排放信息的多层次需求。

第3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内容摘要: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的背景下,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本文对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低碳经济的内涵进行分析以及对现有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研究文献进行总结,构建了包括经济、科技、环境、社会、节能减排、低碳理念六个维度的低碳经济评价理论模型。该理论模型的建立对于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关键词:低碳经济 评价体系 理论模型

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对各国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已经产生了非常显著的负面影响。自2003年英国在《能源白皮书》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和削减碳排放,已经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和社会实践。短短几年时间,低碳经济已经演进为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的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最大限度地限制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发展,建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最终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

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研究意义

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单元,城市聚集了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消耗了全球的大部分资源,排放了约占全球总量75%的温室气体,它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关注重点,而发展低碳经济应以城市为单位。然而,如何综合评价城市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低碳经济发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的研究,对于我国发展城市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为我国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想使科学发展观得到真正的落实,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必然前提。有评价才能有定位,才能确定发展的程度,才能找到发展存在的差距,才能明确今后发展的方向。城市低碳经济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为建立更为科学、可行的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方法提供参考,为全面、准确地考察低碳经济发展状况和变化规律提供衡量标准和依据,为今后城市低碳经济发展研究提供支持和有价值的参考。

(二)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选择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评价指标构建的评价体系,能够充分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构建的评价体系更为科学合理。从而能够综合反映城市低碳经济发展的效率、状态、效果,实时、量化、动态地分析评价低碳经济发展,系统体现城市低碳经济发展在不同维度上存在的发展差异。它可以为城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方针的制订和执行提供决策支持。

(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进而提高城市竞争力

城市低碳经济发展的分析和评价,可以有效地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使现代产业中的软件、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旅游经济等低碳产业更好地升级和发展。它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推动经济的新一轮高增长,增加大量绿色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竞争力。

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研究现状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相关评价理论和方法也相继出现,很多组织和国家都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从可持续发展的4个主要方面—社会、经济、环境和制度着手,以“驱动力—状态—响应”的概念模型为指导,运用了开放的菜单方法使其适用于不同国家的国情和发展需要,构建了33个评价指标;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标体系以压力、状态、响应模型为框架,构建了环境压力、环境状态和社会响应三大类指标,用于跟踪、监测环境变化的趋势;联合国统计局创建了一个由88个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主要涉及社会经济活动事件、影响与结果、对影响的响应等方面,清晰地反映了指标之间的关系;联合国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根据人类活动和环境相互作用的概念模型,从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系统、废气和水污染四个方面,构建了25个指标,并根据指标的当前值和目标值赋予了指标各自的权值。此外,欧盟、芬兰、德国、瑞典、瑞士、丹麦等国家和地区也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提出过各自的指标体系。

我国学者也做了许多研究,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小组(2009)按照系统学的理论和方法,独立设计了一套“五级叠加、逐层收敛、规范权重、统一排序”的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环保局也颁布了《低碳城市指标体系》试行版,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个方面出发,建立了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付允等(2010)在复合指标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问题,构建了包括23项指标的城市低碳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付加锋等(2010)在研究探讨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和核心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低碳产出、低碳消费、低碳资源、低碳政策和低碳环境五个维度、14个指标的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评价方法;胡大立(2010)等从产业链的初始资源到最终消费市场这一路径,构建了低碳经济评价逻辑结构框架,提出了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纵观现有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大多对资源、环境的指标研究相对较多,以经济、社会为基础的综合性指标体系研究相对较少;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硬”的因素的分析较多,对社会意识、文化传统等“软”的因素的分析较少;对客观的定量的分析较多,以人为主的定性的分析较少。如果没有详细的论述和相关理论的研究,那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会存在理论上的“空洞”。因此,在参考总结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低碳经济的内涵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低碳经济评价理论模型,是比较科学的思路。

低碳经济评价理论模型构建

(一)低碳经济内涵分析

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城市低碳经济评价体系,首先应该对低碳经济的内涵做深入了解。至今为止,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低碳经济的定义和内涵做了深入的研究,低碳经济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

英国政府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概括来说就是指要通过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Ramakrishnan Ranmnathan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将非化石能源作为投入,GDP和碳排放作为产出,对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量的关系以及能源消耗和GDP的关系进行了研究。Paul B stretesky等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得出人均碳排放量与出口有一定关系,并从产业角度分析得出,能源产业、化工产品和再进口产品等三个行业对人均排放量的影响是最大的。吴昌华(2009)指出低碳经济涉及政府、企业和公众等相关利益群体,是政策、制度安排、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大变革和结构重构。付允(2008)提出了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夏堡(2008)认为低碳经济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张平等(2011)指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低投入、高产出的经济发展方式,其目标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狭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从而产生较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其目标是应对当前气候变暖问题。付加峰等(2010)认为,低碳经济是指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环境友好的突出特点,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全球共同愿景。潘家华等(2010)认为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袁男优(2010)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牛文元等(2009)认为,低碳经济是绿色生态经济,是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和低碳发展等经济形态的总称,其实质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不仅是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且是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是生产力与人文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抉择。因此,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低碳理念,基础是经济发展,核心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直接体现是减少影响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排放,目的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经济评价研究文献总结

本文选取国内20篇具有代表性的低碳经济评价研究文献,对各个学者选择的评价维度进行总结,如表1所示。

在文献梳理中发现,不同的学者往往将具有相同意义的维度用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述,有必要把这些具有相同含义但是表述不同的维度进行总结归纳。比如,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经济、社会经济资源基础、技术经济、经济低碳化、发展能力、经济增长和持续发展能力都可以归结为经济发展维度。因此,本文最终归纳出六个准则层:经济发展维度、科技发展维度、环境发展维度、社会发展维度、节能减排维度以及低碳理念维度,如表2所示。

(三)低碳经济评价理论模型构建

通过对低碳经济的内涵和指标体系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为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物质以及资金上的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要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发展,最后还是要落在经济发展上,所以说低碳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经济发展。科技发展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科技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低碳经济发展状况,没有低碳技术应用于各个方面,发展低碳经济就只是一句空话而已;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发展科技。环境是低碳经济发展的载体,发展低碳经济要依附于环境空间;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水平。社会发展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达到社会和谐是人们共同的期望;低碳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的发展,有助于社会的进步。节能减排指标是低碳水平的直观表示,可以直观地反映碳排放情况;低碳经济的发展也同时促进节能减排的发展。低碳理念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低碳理念要贯穿于低碳经济各项活动的始终;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普及低碳理念。由此,所建立的低碳经济评价理论模型包括经济、科技、环境、社会、节能减排及低碳理念六大方面,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结论

本文分析了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现状,在充分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低碳经济内涵和评价体系文献总结两方面进行研究,构建了包括经济发展维度、科技发展维度、环境发展维度、社会发展维度、节能减排维度和低碳理念维度六个维度的城市低碳经济评价理论模型,以期为低碳经济的评价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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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业务;绿色金融;温室气体减排;气候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的主要挑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和大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发展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见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此后,低碳经济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如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融资、理财等,这就是碳金融业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发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发展反过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已成为时展潮流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的金融制度与发展理念需要改变,金融体系也需要调整,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碳金融发展理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全面回顾碳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系统归纳和评介碳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论研究的趋势,以期为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属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活动,这是现代金融根据环境金融与绿色金融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与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为了降低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负面影响,国外经济学者试图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思考。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也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由此“环境金融”便应运而生。最先提出“环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别从不同侧重点对环境金融进行了阐述:Cowan(1999)侧重对环境经济和金融双方互利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其既为发展环境经济提供了各种资金融通的途径,同时又能从环境经济发展中获益;Jeucken(2001)侧重对环境与金融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解释,在对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分为抗拒阶段、规避阶段、积极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四个阶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书中侧重从环境金融产品的角度对环境金融进行表述,认为环境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而设计的金融产品。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加上《京都议定书》中市场机制的设计使原本是免费环境资源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商品化,从环境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王定祥,琚丽娟:碳金融理论研究评述与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机制(Meijer et al,2006),这是一个比较广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显得相对狭隘,认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已经超出了减排量购买的范畴。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梳理和拓展,认为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提供和应用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和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讲,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可见,“碳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可以把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视为狭义的碳金融,而将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定义为广义的碳金融。

随着国内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受国外碳金融理念的影响,碳金融研究成为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学者在相关著作中引入了“环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学者,如孙洪庆(2002)、熊学萍等(2004)还用“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来表示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与“碳金融”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处。王宇等(2008)从碳金融对环境意义的战略高度出发对“碳金融”进行了概括,认为碳金融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其具有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气候风险转移功能和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四个方面的功能。吴玉宇(2009)和曾刚等(2009)对“碳金融”概念的观点基本相似,认为凡是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碳金融。张明珅(2010)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较全面,认为碳金融是指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相关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交易和中介行为,通过金融活动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资源投入低碳经济,促进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发展。目前“碳金融”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较认同的是郑扬扬(2012)的观点,其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碳金融”定义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它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在对碳金融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国内学者还对碳金融的特殊属性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其与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为核心,它不仅具备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属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场中的流通使其逐渐由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过渡。从对碳金融的内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实质上是“碳交易+金融属性”,碳排放权具有准金融属性,而且可以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通过对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易霞仔等(2012)认为碳金融是社会属性、准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集合体,其社会属性体在于其与金融衍生产品类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下产生的旨在通过碳交易来转移风险的一种金融性碳契约;其准金融属性不仅在于以碳排放权为载体的碳金融具有货币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产方式也凸显出了其“准金融的属性”;其商品属性则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负相关性、依靠市场的价格信号形成对资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转移和分化。娄欢欢(2011)从法律的角度对碳排放权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权在法律意义上成立的实质在于,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了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对温室气体进行排放的行为,是通过法律拟制而获得的对环境容量使用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并在国家公权力的许可下获得;之后,碳排放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权能,超出规定权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排放权实质是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不仅具有金融资产属性,而且具有金融资源和金融功能属性:金融资产属性体现在碳排放权的“准货币化”特征、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等方面,金融资源属性体现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战略性两方面,而金融功能属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殊的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产业链低碳转型、气候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从以上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对“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逻辑起点以及对这一事物认识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异,尽管他们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认为,碳金融是金融领域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为缓减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可见其本质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属性的研究是对碳金融内涵的进一步延伸,同时,将低碳金融与传统金融划清了界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科学化和系统化,这将为未来碳金融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和理论前提。

三、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绿色金融”理论

20世纪以来,环境气候的变化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金融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起到了“绿色配置”的作用,这将大大促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绿色金融”不仅要求将环境保护观念引入金融机构内部,而且更加强调金融业为解决环境污染、为环境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它成为环境保护与金融之间的绿色桥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中分析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在《产业生态学》中系统研究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一种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以至于最终成为学者们研究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2.气候风险管理理论

气候环境的变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Labatt 等(2002)认为,气候变化同样也会给企业、金融服务业、投资者带来风险,他们将其称为气候风险。从企业层面来讲,气候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因不遵守气候法规而遭遇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忽视与碳排放有关政策、产品和生产程序等将面临声誉风险。碳排放限制政策随着气候的变化而不同,而不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将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资本的支出,进一步使其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如何应对气候风险和增强对气候风险的管理成为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他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不同企业受到气候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转移气候风险必须通过碳金融市场这个载体来管理和解决。随着气候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气候风险管理理论便成为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最早源于马歇尔所著《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给对社会造成一定负外部性的传统企业带来“搭便车”的机会,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针对这种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场机制下的外部性理论为合理的碳减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即人均排放权),在该碳排放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基金等业务手段,可以在达到碳减排目的的同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减排成本的不同意味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机制能督促全球碳减排分配产生效益。但是,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同,应对环境问题将对其成本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能够通过创新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并从中赢利的企业来说,外部成本内在化是其减排的兴趣所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样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竞争力。Schaltegger 等(2000)对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关者获得发展优势,于是碳减排交易便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运用。

以上理论研究不仅廓清了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全球碳金融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但是与目前碳金融应用层面的研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未来碳金融理论的发展应与实践应用同步前进,并指导碳金融实践。同时,碳金融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综合了环境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未来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不能孤立进行,要在借鉴其它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使碳金融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场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创新和发展碳金融市场不仅是碳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同时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产业的优化升级。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建立碳金融市场体系,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国外碳金融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学界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骆华等(2010)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以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由2005年的109.9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亿美元,年均增长184.6%。世界银行预测,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

碳交易额的迅猛增长使碳金融市场结构的划分变得不可或缺。张小艳(2012)按照碳信用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配额型市场包括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AUU)市场、区域性碳减排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三个层次;项目型交易市场包括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单位(CERS)交易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据交易主体减排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将碳信用市场分为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种类型,其中规范市场要受到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性法规的限制《京都议定书》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规范市场进行交易。 ;而自愿市场不受强制法规的束缚,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对比较广泛,除了在规范市场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经核准的减排量(NERs)、经核实的减排量(VERs)以及预期减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从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结构看,李瑞红(2010)认为国际上大部分碳交易所为发达国家所控制,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国外已形成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亚洲碳交易所(ACX)、欧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个交易所;而我国自2009年山西吕梁、湖北武汉、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继成立以后,碳交易体系才粗具雏形。 。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交易市场与一般金融产品市场类似,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涉及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即产品产生核准阶段;二级市场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为基础的产品的交易流通阶段。

金融市场的组成要素是市场发展的基础,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展以及结构变迁为进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场相关要素提供了条件。市场参与主体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要素,其发展规模和类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参与主体的变迁是市场结构变化的表现。在碳金融发展初期,我国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在政府鼓励下的一些金融机构,结构较为单一,市场发展缺乏动力。之后,随着人们对碳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中来。参与主体规模的日渐扩大和种类的日趋丰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提供了一种科学化的平台。 。刘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将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分为通过期货买卖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且有减排任务的企业、通过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涨跌进行贱买贵卖的纯粹的投机者、作为中介代表的期货公司和保障碳市场规范运作的监管主体等。林永生等(2012)根据参与主体功能的不同,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供给方、需求方和中间商三类:供给方包括转型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拥有多余碳排放配额的发达国家;需求方包括资源减排市场的买方以及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减排任务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从发展中国家买入经核准的减排单位,然后将其在交易所卖出实现套利的中介机构。

碳金融产品作为市场交易的物质载体,在碳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复杂化,由初期的以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市场中的核证碳减排量为主的原生产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为主的衍生产品的方向发展原生产品主要是以EUA(即欧洲碳排放配额)、AAU(即UNFCCC附件Ⅰ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额)为主的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CER(即核证减排量)、ERU(即联合履行机制允许的附件Ⅰ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另一附件Ⅰ国家获得的减排量)为主的项目市场中的碳核证减排量。2005年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式问世。随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期权产品设计方案,旨在通过向市场引入一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权工具来达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开发CDM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出进行金融创新的计划,推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碳交易保险、以CERs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等八种创新产品。目前,在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中,比较成熟的包括绿色贷款、互换合约、环保期货、环保基金、碳交易保险、巨灾债券以及基于减排信用设计的金融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等。目前,远期、期权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数量和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基础产品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在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的同时,也大大地活跃了碳金融市场,激发了碳交易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然而,碳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对产品的市场定价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厘清影响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因素,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价格体系,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要内容。Wilfried(2007)等将碳市场中的碳配额看做是一项稀缺的输入变量,认为EU-ETS碳配额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气候变化的影响。Mansanet(2007)则持不同的观点,其通过对碳配额日价格的变动观察发现,能源资源是决定碳配额价格的主要因素,而气候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对其产生影响。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现货价格不仅受错误预测能源价格的影响,而且与未预计到的温度变化也有关。刘英(2010)认为,碳价格在与能源市场价格存在较强关联性的同时,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别通过蒙特卡洛法和扩展的带有跳跃性的几何布朗运动模型对欧洲碳期权定价和欧盟碳排放权的现货价格进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现货价格具有跳跃性和非平稳性特征的结论。Camona(2009)等学者利用竞争性随机模型对碳配额价格的形成及驱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模型的解服从最优随机控制理论。为了检验碳配额价格与相关动态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马尔科夫机制转换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以及非对称的GARCH模型对不同阶段碳排放配额的短期现货价格与收益的波动行为、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上看,目前在碳金融产品定价的研究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全球碳金融市场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由于目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完全统一,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管理规则的千差万别,伴随而来的是碳金融市场交易的高风险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管理不仅对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说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未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能够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林立(2012)选取国际碳金融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货市场,以2006—2010年的ECX期货合约为样本数据,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场收益率和不同投资时间影响下的风险状况,认为碳金融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而且通过对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两个时间段的比较,发现碳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比较平稳,而非系统性风险在逐渐减小,说明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趋于规范化。一些国外学者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认为CDM项目存在基准线风险、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名誉风险7大类风险,而风险管理的原则是将风险指定给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还有些学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过实证的方法将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引入模型来研究风险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术成本研究碳信用价格的风险管理;后者通过层次分析方对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如工业发展背景、市场结构、商业发展状况以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证,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碳金融评估体系是中国市场解决碳金融风险的一个迫切任务。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碳金融的发展主要以市场为基础,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多数情况下存在资源配置失灵现象。张晓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的原因分为价格非理性波动、市场垄断和非法经营,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引发多方风险的有效手段。卢现祥等(2011)针对我国企业减排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职能与企业减排之间的关系,建议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至关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视。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不完全竞争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为其高效运行的障碍。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出区域性竞争发展的特征,空间上的分割以及地区性排放额分配政策的差异,增加了碳金融市场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产品交易的效率。可见,优化碳减排量在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碳减排政策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促进碳交易市场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强调了监管在碳金融市场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过一个交互模拟模型对EU-ETS成员国碳排放额分配方案进行各种设计,认为减少管制成本以及资源在转移过程中的浪费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运用现货和期货市场的部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政府对短线投资和碳配额融资的限制将带来碳交易市场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对EU-ETS施加配额融资和申请的限制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效率必须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总之,碳金融市场的产生是碳交易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碳交易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发现,国际碳金融市场规模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市场参与主体、碳金融产品种类及其定价、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上都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碳金融市场由于多种阻碍因素的存在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市场结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都不完善。可见,在结合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已有理论成果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任重道远。

第5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

一、碳排放权概述

碳排放权明确限制了企业碳排放的额度,并且具有可交易性。政府部门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碳排放权,限制企业的碳排放量。若有的企业的排放权不够用,而有的又用不完,就可以通过交易来满足需求,这种买卖碳排放权的行为称为“碳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方式为:政府定额分配,企业灵活交易。政府部门通过科学的评估,将碳排放总量分成若干份额,每一份额为一份碳排放权,通过无偿分配、公开竞价拍卖或定价出售的方式将碳排放权出让给不同的地区和企业。目前国内企业涉及碳排放权的主要是与国际碳基金合作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参与正在试点的碳交易市场。

二、我国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对其进行计量、通过什么科目将其反应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一)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目前,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应将碳排放权作为一项资产,但具体将其确认为何种资产仍存在较大的分歧。

1.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存货

目前,学术界对碳排放权能否确认为存货持有不同的看法,支持者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CDM)机制考虑。在此机制下,碳排放权有持有以备出售的目的。另外,企业持有政府分配或从市场上购买来的碳排放权是企业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慢慢消耗的,符合存货定义中“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特点。

反对的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只是一项权利,这与存货的定义中的“实物形态”不一致。而且通常碳排放权的购买和出售不是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与存货定义中的“日常活动”相违背。

碳排放权不宜确认为存货。首先,在我国,碳排放权的取得和销售不具有经常性,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次,虽然对于参与CDM项目的企业而言,其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但企业持有政府分配或者购买的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再次,碳排放权不具有实物形态,且政府为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会在企业的污染物减排量达到一定额度时赠予差额碳排放权,企业对此部分碳排放权可在未来2-5年内使用,故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短期资产存货。

2.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碳排放权能否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焦点是能否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持者主要是基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考虑。

反对者主要是基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国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企业自愿将碳排放权进行交易的情况较少,所以公允价值的获得有很大困难。

3.碳排放权适宜确认为无形资产

将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支持的学者认为:首先,碳排放权实质上是排放温室气体的一种权利,不具有实物形态;其次,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配额,可将剩余部分作为一项资产,从其他资产中分割出来单独用于出售或者转让,因而具有可辨认性;再次,由于我国碳排放权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持有过程中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不确定,因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相较存货和金融资产,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有更多的相似之处。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应单独确认为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他们认为,碳排放权与上述资产都只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条件,碳排放权具有独特的特点,故应像生物资产一样,单独确认为一项碳资产。

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相对比较合理。除上述支持的理由外,可将其与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对比,两者具有相似之处。首先,在我国碳排放权的所有权归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企业获得的都只是使用权。其次,两者都是相对比较稀缺的资源。从我国会计准则来看,参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资产类别的划分,将碳排放权划分为一项无形资产也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目前,学术界的分歧意见主要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本文认为碳排放权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不能一概而论,应对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权分别考虑,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

1.初始计量

支持采用历史成本属性进行计量的学者认为,一方面可以提高可靠性,另一方面避免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问题。而且,目前我国企业持有碳排放权是为了履行减排义务,不是为了持有以备出售,故持有过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不予考虑。

支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学者则认为,历史成本计量方式下信息可靠性是相对的。历史成本只能反映取得资产时的价值,而不能反映在持有过程中的价值变动。而且,在历史成本下,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排放配额确实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一旦剩余的排放权出售还可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为一项资产,但由此获得的碳排放权的入账价值为零,即未反映在企业的账面上,这又扭曲了企业的会计信息。

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方式基本包括无偿取得、有偿或半有偿取得、基于CDM项目自行建造。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相当于政府的一项补助。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考虑到公允价值的获得存在一定困难,故可参照税法中的核定成本的概念,可将当地污染物排放量许可值和单位治理价格的乘积作为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为避免定价的主观性太强,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对此价格进行核准。有偿取得碳排放权应以购买时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半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是指政府出于鼓励政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碳排放权卖给企业。此方式下,应结合上述所说的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两种情况,以取得时的市场价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市场价值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作为政府补助反映。

2.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不仅要考虑计量问题,还涉及到确认的问题。若初始确认为存货,则后续计量需要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大小,若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若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则期末需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若初始确认为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是按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摊销还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问题。前者能比较可靠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数据会失真;后者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重新估值模式,期末按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目前我国未将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列入会计准则规范,且学术界在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较多分歧更加大了会计记录的研究难度。

鉴于前文对会计确认、计量的研究,本文将碳排放权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反映,并从取得、排放和出售环节进行分析:

1.取得碳排放的会计记录

1)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相当于政府的一项补助,应按照取得时的市场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碳排放权政府补助”,然后自企业实际排放时起,按实际排放量占最初配额的比例进行摊销,借记“递延收益-碳排放权政府补助”,贷记“营业外收入-碳排放权政府补助”,同时也按同样的比例,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权”,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

2)企业通过CDM项目获得的碳排放权

企业基于CDM项目自行建造的碳排放权,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类似,以研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资本化金额作为入账成本。故在研发过程中,设立“研发支出-碳排放权资本化支出”和“研发支出-碳排放权费用化支出”分别用来估计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在研发成功并获得联合国核准减排量时转入“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然后自企业实际排放时起,按实际排放量占最初核准减排量的比例进行摊销。若企业将获得的碳排放权出售给发达国家,则按无形资产处置处理。

2.超额排放的会计记录

若企业预计碳排放量将超过其所拥有的配额,对预计超过的部分需按当时市场价格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权”,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权”,待企业实际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来偿付超额排放时再将预计负债抵消,借记“预计负债-碳排放权”,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若预计负债少计或多计了,期末应根据实际情况,少计的要补计,多计的要冲回。

3.出售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

当企业将剩余的碳排放权对外出售时,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碳排放权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碳排放权利得”,一般情况下,为处置收益较多,因为若企业对外出售的价额小于其购入的价格,企业可以选择留有以后年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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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志方,李晓青.关于国外排污权会计的最新发展进程述评与借鉴[J].经济经纬,2009,(5):84-87.

第6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内容摘要:狭义的低碳经济关注于如何避免温室空气的排放,广义的低碳经济则着眼于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文章认为低碳经济不仅只关注于资源利用问题,还在深层次上涉及平等、正义、民主问题和人类思想观念上的再定位。然而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哪一个层面对低碳经济进行考察都不能脱离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的关系这一主线。

关键词:低碳经济 概念 内涵 研究难点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自1988成立以来,在其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4次评估报告中先后指出:近百年全球平均地面气温升高了0.3℃-0.6℃;当前出现的全球变暖不太可能全部是自然界内部造成的,如果不对温室气体排放加以限制,2100年全球气温将上升1℃- 3.5℃;从1861年开始,地球气温的变化趋势变暖,平均气温大约上升了 0.6℃。在全球范围内20世纪90年代是最热的十年,原因可能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目前地球上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比过去一万年中任何一段时间都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比过去 6.5 万年中任何时间都高,比工业化革命前高 35%。温室效应使地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暖。过去100年(1906-2005年)中全球平均气温升高 0.74℃;过去50年中,平均气温是过去500年和1300年中的最高值。对于过去50年来的全球暖化现象,90%的可能性是人类活动引起的。并由此初步得出:人类活动引起了气候变化,人类活动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导致气候变暖。

气候变暖将导致海平面上升、与温暖气候相关的疾病蔓延以及极端气候等灾难性影响,其变化会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日常生活。基于IPCC报告中的结论,为避免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的危害。1992年5月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稳定在一定浓度水平上。在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召开的《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 为各缔约方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化减排和限排指标。在2009年12月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上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协议没有在所有缔约方中达成一致,但在发达国家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行动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在长期目标、资金和行动透明度问题上达成重要共识。在人类温室效应及由此产生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人们日益认识到要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必须改变目前高碳经济模式。由此,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热点。本文试图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什么、涉及哪些问题和如何评判等方面对低碳经济进行介绍、分析,为理解低碳经济提供帮助。

低碳经济的概念

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中首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英国政府提出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在更低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的情况下获得更多产出)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尽管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的主旨是降低碳排放量和保障其能源安全,但其对低碳经济的定义显然并没有仅局限于这一目标。

国内学者庄贵阳(2005)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以较少的能源消耗实现同样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付允等认为低碳经济是指在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清洁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鲍健强等指出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金涌等(2008)认为全球性化石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促使低碳经济成为重要的焦点,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刘传江(2009)等指出低碳经济是发达国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强调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的经济产出。冯之浚(2009)等指出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其基本特征是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是为了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暖影响,其基本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段红霞(2010)认为低碳经济在狭义上可以理解为以消耗低碳燃料为主,追求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最小化排放的发展,是一种高能效、低资源消耗和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模式。

在上述阐释基础上,本文认为低碳经济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低投入、高产出经济发展方式,其目标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狭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从而产生较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其目标是应对当前气候变暖问题。这两个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低碳经济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其不同之处在于狭义的概念集中于“碳”本身,广义的概念则考虑的是经济发展中所有资源的有效利用;狭义低碳经济要实现的目标是短期目标,广义的则是长远目标。某种程度上,狭义的低碳经济是广义低碳经济中最迫切实现的部分目标。

低碳经济的本质和内涵

第一,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从低碳经济狭义的概念看: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从能源使用入手,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建立一种较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应对地球继续变暖现象,从而避免人类遭受由此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这就要求各国致力于如何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减少高碳能源,扩大低碳能源的使用,促进产品的低碳生产开发和消费、控制全球的碳排放量。从广义的低碳经济来看,其要求是利用更高的投入产出比减低资源的消耗,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需要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也就是推动低能耗产业发展,限制、缩减高能耗产业的规模,同时促进高能耗产业向低能耗产业转型,关键在于技术创新。

第二,低碳经济是经济制度变革的方向。需要在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应该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减少燃烧的副产物向大气中排放”。这涉及到建立各种能耗要求标准和减排规章制度(如对于汽车排放进行限制的“欧3、欧4”标准)、有利于低碳经济的税收和财政政策(如国内对符合低排放标准的减免消费税规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如英国的能源白皮书)和国家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政策(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其关键是制度创新。

第三,低碳经济是人们意识形态的转变。面对地球环境的恶化,在更深层面上,人类应该如何应对。不仅要从人与自然、国家与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基本权利角度资源利用问题,还要将个人自身世界观、价值观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再调适,为低碳经济建立意识形态上的基础。人与自然是一个共同体,是和谐共生的关系,人类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自觉、理性地调节和控制自己对待自然的态度、行为和关系,这是可持续发展对人类的一种前瞻性和预警性的要求。不同的国家和个人间资源利用的权力问题,不仅是如何处理全球范围内的负外部性问题,触及到民主、公平与正义等人类最根本的诉求,包括对民主的重新认识和包括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正义问题以及不同国家和人之间的公平生存与发展权。如果世界观、价值观不能与低碳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就不能建立起相应的意识形态,也就难以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能够在制度和技术上有所创新,新的制度和技术在实际运行中的成本也会大幅升高,难以获得理想的绩效。

低碳经济的研究难点

以现代工业文明为标志的社会发展,作为人类主动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追求财富与效率的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人从自然规定性中的解放和主体性的提升。但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进行,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却再次面临着来自自然的严峻困境与挑战。地球存在几十亿年以来,其气候环境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演变,但真正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甚至消失的是其上的物种而不是地球。今天的低碳经济出现不是要拯救地球,而是要拯救人类。如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没有遇到来自自然的威胁,低碳经济也不会面对如此迫切的需求。低碳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面对自然对自身生存与发展问题的一种解答,其理论体系也应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和自然相协调的目标,如果背离了这一基本目标,低碳经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发展的基础。低碳经济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使现有自然资源能够在当代和未来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跨代选择。

如何处理人类的生存发展问题和自然的关系无疑贯穿于低碳经济的始终,对低碳经济选择和评判的基础也是生存发展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但目前对于生存与发展问题还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可量化的理论体系。首先,对于生存和发展根本的价值判断就存在不同看法。其次,对于自然环境中人类生存问题主要考察内容自然资源承载力问题仍不成熟,作为研究资源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基础,还有待探讨。资源承载力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该空间内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支撑力,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承载力作为一种描述人与环境或物种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度量工具,在长期的争论中,已经对唤醒人类环境意识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证计算,资源承载力研究都不够系统和深入,尚未形成从基本概念到量化方法的完善的理论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于承载力的概念和内涵尚未形成共识,以及能够准确描述人与环境或物种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定量化方法较为缺乏。时至今日,这些基本理论的不完善意味着关于低碳经济有大量的基础工作亟待深入,其发展面临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结论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下,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影响低碳经济的因素不仅局限于经济一个范畴,在涉及到政治、外交、哲学、历史、法律等社会科学的同时,还依赖于物理、地理、工程等诸多自然科学的支持和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同时其自身的演进也有待于跨学科研究的融合与碰撞。但目前人类生存的环境仅限于地球,就此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在面对任重道远的现实的同时也具有紧迫性。但无论怎样,发展低碳经济都是人类发展历程中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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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en brought forward. In recent years, people began to realize the serious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Greenhouse emissions is the first reason to environmental changes, an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people began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With the passage of the research, the research direction developed from green supply chain research to low carbon supply chain research. Low carbon supply chain can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and improve environmental qualit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content of low carb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iming at clearing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low carbon supply chain and 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future research.

P键词: 低碳;供应链;研究综述

Key words: low carbon;supply chain;research review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5-0058-02

0 引言

低碳供应链的兴起来源于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不可避免地遭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护环境是现在的热点问题。环境遭到破坏究其原因就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所以解决环境问题关键是寻找办法降低碳足迹。近年来,国家也逐渐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着手制定相应环境改善措施。低碳供应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低碳供应链的提出与研究为实际生产起到指导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碳足迹。但是低碳供应链提出时间较短,发挥作用并不完善,对此方面的研究文献还不全面。因此,本文对低碳供应链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旨在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1 低碳供应链的提出

低碳供应链管理是在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最初的供应链管理中,人们只是针对供应链的经济性进行管理,但随着供应链运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研究者开始把环境因素考虑进来,提出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概念。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96年,是由MRC提出的。虽然绿色供应链考虑了环境因素,但是对于经济、社会、环境这三方面的协调性并没有关注,致使绿色供应链还不够完善,于是可持续供应链走入研究者的视线。可持续供应链最初是由Drumwright提出的,此概念的提出对供应链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低碳供应链的出现就是基于以上两种供应链的提出,碳排放被研究者关注开始于2010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低碳供应链比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要求更为严苛,且供应链管理复杂度更高,但是低碳供应链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

2 低碳供应链管理研究现状

2.1 低碳供应链研究方法 杜少甫等在限额与贸易系统约束下建立了博弈模型,在此模型下,博弈双方分别是一个依赖碳排放的生产厂商,一个是碳排放供应商的两级供应链模型。在此模型下得到了唯一的纳什均衡点,碳排放供应商与依赖碳排放的生产厂商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购买碳排放单位价格及生产量做出自己的最优决策。杨红娟等通过传统的DEA方法对低碳供应链的运营状况进行了评价。杨洪娟提出五个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并且做出了八条虚拟供应链,最后得出结论,在产出一定的情况下,为使供应链达到最优要减少要素的投入量。

2.2 低碳供应链模型建立 赵道致等通过建立微分博弈模型,研究了单个供应商和单个制造商长期合作的两级供应链中合作减排问题。文中分别对制造商占主导供应商跟随的博弈情况与供应商、制造商协同纵向合作减排的状态进行了分析,得到了相应的均衡策略,并对这两种情况进行比较,发现供应商与制造商的纵向合作减排对提高产品减排量的作用较大,同时整条供应链的利润也得到了提高,实现了供应链企业间的协调。何华等从微观低碳的角度出发,对碳限额、碳限额与贸易、碳限额与贸易投入绿色技术这三种情况分别建立相应的定价策略模型,并得出结论:在碳限额政策下,企业的最优定价与利润小于无限额下企业的最优定价与利润;在碳限额与贸易政策下,企业的最优定价位于碳限额与无限额最优定价之间;在碳限额与贸易加入绿色技术政策下,此时,企业的最优定价主要取决于限额时产品的边际利润;另外适当的绿色技术的投入,可以增加企业的期望利润。

3 低碳供应链管理研究趋势

低碳供应链的提出基于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低碳供应链较以上两种供应链更为复杂,要求更加严苛。低碳供应链要求产品从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生产与回收等各个环节减少碳排放量,弥补了以上两种供应链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样一个闭环系统,废弃物得到合理的回收与利用,促进了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低碳供应链的研究经过了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的研究,并在这些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供应链研究的逐步完善,也是供应链研究的意义与动力。最初的供应链的研究只是一些定性的分析,并不能拿出客观的数据令人信服,但是现在低碳恭供应链的研究不管是从模型的建立还是研究方法的选择来看,其结果的得出都有科学的数据作为支撑,这使得研究更加准确与科学。

4 低碳供应链研究的不足之处

低碳供应链是一个新兴事物,对此的研究文献较少,还不成熟,所以在实际的经营中,低碳供应链的建立实例并不多见。低碳供应链的研究不足之处有三:一是研究切入点都是从供应链的外部影响因素入手,比如国家政策的提出或是企业间的合作减排,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降低碳排放量;二是供应链涉及多个环节,如果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碳足迹的测量,现在为止还没有科学合理的测量办法。三是低碳概念的提出,国家并没有相应的管理政策去应对低碳供应链的管理为问题,现在国际上建立了碳限额与贸易系统,但是由于系统的初步建立,其实施的具体要求还不规范,这就使得低碳供应链处于管理混乱的局面,不利于供应链的研究与发展。

5 结语

低碳供应链是在原有供应链的基础上加入低碳这一因素的考虑,它比绿色供应链、可持续供应链的组成内容更为复杂,对环境保护的反应能力也更强。低碳供应链要求从产品的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与废料的回收等一系列环节降低碳排放,其实施效果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最大力度保护了环境。但是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并不完善,研究内容还需进一步成熟加深研究内容,同时研究方法也须随社会的发展要求作出创新性改变,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郑雪琳,赵志鹏.“新常态”下低碳供链管理研究综述[J]. 现代商贸工业,2015(10):50-51.

第8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评价对象 评价方法 指标体系

过度的资源、能源消耗和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导致人类生活环境出现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浓度不断增加,使全球变暖的趋势不断加速。为遏制这种势头,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各领域对低碳经济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其中主要集中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意义、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低碳产业、低碳金融、碳排放、低碳消费、低碳政策等方面。而关于低碳经济评价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并且国际上至今尚未出台具有权威性的低碳经济评价体系,国内对低碳经济评价的研究也刚刚起步。做好低碳经济评价,可以让一个区域、一个产业、一个单位了解自己在低碳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促进自己在低碳经济领域的发展壮大。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关于低碳经济的概念,学术界和决策者尚未有明确的共识。

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低碳经济进行了研究。目前被广泛引用的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度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候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效能、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

国内较早研究低碳经济的学者庄贵阳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缓减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结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温室效应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金乐琴、刘瑞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发展模式,它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与当前推行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也有密切关系。理解低碳经济需把握其三个重要特性:综合性、战略性、全球性。

冯之峻和金涌认为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其实质在于提升能效技术、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李胜、陈晓春指出,低碳经济的核心内涵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政策创新及制度设计,提高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立低碳的能源系统和产业结构,它包括生产的低碳化、流通的低碳化、分配的低碳化和消费的低碳化四个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将低碳经济界定为人类社会面临日益加剧的全球变暖压力下提出的一种新发展理念,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来替代化石能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消费方式,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三低”)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高”)为基础,以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暖的影响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的,其实质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袁优男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结能源机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消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其核心是能源的高效率和洁净的能源机构,关键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孙桂娟、殷晓彦等人认为低碳经济是指兼顾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低增长或负增长的经济增长模式。其内涵包括建立低碳能源体系、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刺激低碳发展的国际国内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其实质是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基础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付加锋、庄贵阳等在总结其他学者关于低碳经济定义后,提出低碳经济是指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环境友好的突出特点,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全球共同愿望。

陶良虎认为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可以看出,低碳经济这一理念始于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考虑,随着实践的进展,其概念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来定义低碳经济。尽管他们的研究角度不同,对低碳经济概念的表述方式也存在差异,但其概念的内涵大致相同,即低碳经济的主要特征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其实质是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其目标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低碳经济评价

1、评价对象

国内关于低碳经济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区域低碳经济综合评价、低碳城市。其中关于区域低碳经济综合评价的学术成果有潘月红对山东省低碳经济发展研究、庆东瑞关于山西省低碳经济分部门脱钩指标建构与评估、牛凤君等关于新疆低碳经济评价等。研究低碳城市评价的学者有王玉芳、李晓燕、邓玲、薛蒙等。

国内学者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多依据层次分析法的相关思想来构建。朱有志、周少华、袁优男依据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将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为三级。肖翠仙、唐善茂使用德尔菲法来筛选评价指标,并在层次分析法思想指导下将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层。胡大立、丁帅根据产业链从初始到最终消费这一路径,提出低碳经济评价逻辑结构框架,在此基础上将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为三个层次(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

2、评价方法

(1)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低碳经济综合评价。目前国内关于低碳经济评价对象大多是一个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而对一个区域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评价涉及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政策、低碳金融、碳汇、碳足迹等众多方面,同时其评价应多角度选取多个指标综合分析,所以区域性的低碳经济评价是一项繁琐、复杂的研究工作。运用层次分析方法来评价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层次分析法的特点就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

李晓燕、邓玲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和主成为分析法对我国四个直辖市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直辖市发展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刘荣、徐征、李悦在评价河北省某县的低碳经济发展状况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评价体系进行分析,得到各个指标对总目标的影响权重。李晓燕在构建省区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郭红卫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低碳经济的定量测度,探寻低碳经济的综合评价体系。牛风君、刘文翠在对新疆低碳经济评价与分析时,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对评价目标所起作用的大小即权重。肖翠仙、唐善茂在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数,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广西梧州市的低碳经济,并提出发展建议。

(2)基于物质流分析法(MFA)的低碳经济综合评价。物质流分析遵循质量守恒定律,是描述物质输入、输出相关系统的路径及其输出量、输入量的一种系统工具。通过研究物质在环境—经济系统输入—贮存—输出的实物量变动,提示物质在特定区域内的流动特征和转化效率,从而找出环境压力的直接来源,为区域的低碳经济发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为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当前,我国运用物质流分析方法来评价区域低碳经济的学者有张学毅、毛玉如、万宇艳等。毛玉如、沈鹏等通过对低碳经济活动的物质流分析,提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应从区域、技术、产业、机制四个层面考虑。万宇艳、苏瑜从国家、区域以及企业三个层面探讨国内外运用物质流分析法来研究低碳经济的相关理论,并在研究物质流分析法与低碳经济的关系后,在微观和宏观方面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张学毅、王建敏在探讨国内外低碳经济理论基础上,运用物质分析方法来研究低碳经济,从经济发展、能源消耗、自然环境三个方面来构建低碳经济指标体系。

(3)指标综合合成方法。运用指标综合合成方法来进行低碳经济评价,首先须将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指标值的标准化过程;其次是指标权重的确定;再次是指标值的综合集成;最后是结果判断。在指标综合合成方法评价过程中,确定指标权重是其中心环节。国内学者大多采用德尔菲法、标准离差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等方法来进行指标赋权。关于指标值的综合合成方法有许多,一般来讲,主要有线性转贴于 加权和法、乘法合成法、加乘混合合成法等。结果判断一般是参考指标值的综合集成结果及国内外低碳经济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

(4)其他评价方法。除了上述三种评价方法,国内学者还通过其他方法来评价低碳经济,如因子分析、模糊粗糙集理论、KAYA公式等。王斌斌在评价大庆市低碳经济发展情况时运用因子分析法客观构建了能够系统评价低碳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并对15个资源型城市的低碳经济发展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结果表明大庆市低碳经济的发展优势在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及环境改善效果,而在产业结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谢传胜、徐欣等运用模糊粗糙集理论,建立城市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模型,进而对城市低碳经济发展路径进行分析。黄敏、廖为明等运用日本学者茅阳一提出的KAYA公式建立了三个低碳经济模型,并用来研究江西省各市的碳排放量,结果发现各区市低碳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三、国外低碳经济评价

1、评价对象

国外对低碳经济评价研究的起步较早,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取得了许多科研成果。相对于国内侧重于区域性综合低碳经济评价来讲,国外则更注重低碳经济专项评价,集中在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低碳政策、碳排放等领域。

在低碳能源领域,Staffan Jacobsson和Volkmar Lauber探讨了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电池两项技术在德国迅速蔓延的原因,并分析了德国政府政策对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电池两项技术迅速扩散的原因。Nick Kelly分析了英国的能源需求趋势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降低能源需求,部署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不影响经济增长的策略。如提高现有的建筑物节能水平和建设新的节能建筑物、安装高效节能设备、安装当地的清洁、节能热电力供应等。John W. Halloran将化石燃料中的碳基化合物视为氢能源,碳粉作为碳建筑材料。在分析氢能源和碳材料(HECAM)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氢能源和碳材料(HECAM)的能源平衡、成本、价值,脱碳方法及碳产业后,提出发展碳材料经济的三个战略步骤。Daniel Sperling和Sonia Yeh认为低碳燃料标准(LCFS)新政策工具是降低交通运输燃料碳排放一种很好的途径。从低碳燃料中的温室气体性能标准、容积任务的缺点、征收碳税或限额交易、科学的不确定性和间接影响、能源安全和气候政策等六个方面阐述建立低碳燃料标准(LCFS)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关于低碳技术,早在1997年Gernot Gessinger就注意到全球碳排放为每年8亿吨,其中2亿吨来自于森林采伐,6亿吨来自化石燃料。其探讨技术创新及技术改进在电力生产、物流、电力消费、最优化系统领域减少碳排放的可行性及可减排空间,提出碳减排的三点措施:防治二氧化碳的过多排放,避免在电力生产、传输、使用中形成高二氧化碳排放的特征;通过捕捉、利用、处理/储存等方式对碳循环利用;使用可再生能源,如水力发电、太阳能、风能、生物量、核能等。Abdeen Mustafa Omer认为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政策目标,与之相关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能够保护资源,提供安全、多样的能源供应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较少,因此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碳排放,并由此分析了在能源利用、能源替代等领域的节能技术及节能建议。

国外对低碳政策的研究理论多数是关于碳税收的,其他的如能源政策、区域性政府的碳减排措施、区域性政府应对低碳革命的挑战等。K.A.Fisher-Vanden、P.R.Shukla、J.A.Edmonds等运用第二代模型(SGM)中的印度板块分析印度在经济、能源领域中的温室气体(GHG)排放状况,提出应通过碳税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Tim Roughgarden和Stephen H. Schneider运用动态集成的气候经济模型(DICE)对相关政策进行定量评价后,提出碳税是促进碳减排的最理想措施。

在碳排放领域,Sven Bode基于排放强度来预算碳减排的短期目标(到2010年)和长期目标(到2050年)。其他研究碳排放的学者有A.Druckman、Jyoti Parikh、Cheng F Lee等。

2、评价方法

国外关于低碳经济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投入—产出法及其他方法等。

(1)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模型。低碳经济与低碳能源、碳排放等密不可分,因此国外的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模型本质上是一种环境—经济模型。比较典型的综合评价模型有E3MG、ECLIPSE模型等。A.S. Dagoumas、T.S. Barker运用E3MG(Energy—Economy—Environment Model at the Global level)分析英国的碳排放情况,提出一些关于英国脱碳路径的建议。Hal Turton在分析能源研究和投资战略的基础上,构建ECLIPSE模型(Energy and Climate Policy and Scenario Evaluation,ECLIPSE)来评估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的影响。

(2)投入—产出法(I—O模型)。投入产出分析,是研究低碳经济系统各个部分间表现为投入与产出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经济数量方法。运用I—O模型来分析低碳经济,尤其是在分析低碳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时,须对传统的I—O模型进行相应的改变、扩展,加入相应的环境因素。如A.Druckman、P.Bradley等运用环境型投入—产出模型(Environmental Input—Output,EIO)来分析英国的碳减排情况。Jyoti Parikh、Manoj Panda、A. Ganesh-Kumar和Vinay Singh通过投入—产出法(IO)和社会会计矩阵(SAM)来评估印度经济发展的碳排放现状。Cheng F Lee等在灰色理论(grew theory)和投入—产出理论(input—output theory)的基础上,运用模糊目标规划(fuzzy goal programming)方法构建模型,模拟了三种碳税方案下碳减排的力度和经济影响。预测碳税实施的效果有助于各国碳税方案的选择,也能更好地发挥碳税的效果。

(3)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这类模型基于微观经济学原理构建经济人的行为,能够模拟不同行业或部门之间复杂的、基于市场的相互作用关系,其特点是在模型中引入“均衡”和“市场”,模拟生产要素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等关系。这类模型的优点是对经济系统的描述比较详细,模型的解包括了市场出清价格、部门的产出、投资、就业、外贸、CO2排放等;并且还可以模拟碳税等经济政策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在这方面,Mustafa H. Babiker运用跨区域性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来预算碳消费支出额。

(4)其他方法。除上述几种评价方法外,还有宏观经济模型、部门预测模型、成本—效益分析法、碳排放强度、能源强度指数等其他方法。

2006年10月30日,英国了由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完成的《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又称《斯特恩报告》),对全球变暖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评估。报告以气候科学为基础,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欧盟提出的全球2℃升温上限加以论证,呼吁各国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尽早向低碳经济转型。Marco Mazzarino采用比较静态的方法(comparativestatic approach)和货币估值技术的研究发现,运输业是OECD国家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约占到总碳排放量的三分之一。

四、结论与展望

国内关于低碳经济评价理论还不完善,其研究对象集中在区域性的低碳经济发展现状、低碳城市建设等,评价方法主要是综合合成方法、层次分析法等。相对于国内的研究现状,国外关于低碳经济评价的研究表现出以下特点:重视实践研究,对低碳经济的理论研究较少,将低碳经济具体化,针对国际、国家、区域等不同尺度探讨低碳经济发展的具体模式。在研究对象上侧重于低碳经济某一特定领域,尤其体现在低碳能源、碳排放等方面。在评价方法上,大量运用各种数量模型,如投入—产出法、成本—效益法等。

基于国内外现有研究存在的缺漏和不足,为了更加全面、深刻地评价低碳经济,进而加速和推动区域低碳经济发展,仍需要在三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首先是区域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国外低碳经济评价侧重于某一特定领域,少有关于综合评价的指标,虽然国内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并不完善;其次是评价方法,国内的评价方法则相对较少,国外关于低碳经济的方法较多,但不完善;最后是研究对象,国内侧重于区域综合性研究,国外则侧重于实践研究、专项研究,且理论性研究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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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碳排放概述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竞争力 层次结构 表现形式 识别 评价

为了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反映低碳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竞争的新趋势,学者们提出了低碳经济竞争力的概念。低碳经济竞争力是指在碳排放目标约束下,一个国家合理优化配置低碳经济要素,创造财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能力。这种竞争力包括实现碳排放目标的能力,也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低碳经济要素的优化能力,还包括国家的竞争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低碳经济竞争力的概念,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竞争力是低碳经济和国际竞争力的结合,是在国际竞争下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研究,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低碳经济竞争力的基本机理,有助于人们对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理解和认识。

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研究现状

Allen Tyrchniewicz(2003)以加拿大为例,研究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对其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影响,Heng Chi Lee、Bruce A.MeCarl(2007)对美国农业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Annette B、 Isabel C(2007)分析了气候变化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从静态和动态视角,研究了技术革新对欧盟成员国低碳经济竞争力带来的影响。Pongsak K、 Tetsuo T(2008)分析了在能源价格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制定碳税政策,并研究了新制定的碳税政策如何影响产业发展状况。澳大利亚气候委员会与英国第三代环境主义组织(2009)从低碳竞争力、低碳提升和低碳缺口等指标体系出发,客观评价了G20国家的低碳经济竞争力水平。Peters、G. P.、E. G. Hertwich(2011)研究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碳排放水平和全球气候政策的相关关系。

国内学者对于低碳经济竞争力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张中祥(2008)对碳税进行研究,发现其对某些产业的短期影响较显著,但是对国家的竞争力没有明显影响。周建成(2010)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了低碳经济竞争力的定义。陈晓春、陈思思(2010)指出在气候逐渐恶化、能源枯竭、经济危机等严重挑战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竞争力,可以为国家、地区、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也可以规避国际市场上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刘解龙、刘丹侠(2012)提出为了保持企业的永久竞争能力,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尽早进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去。

低碳经济竞争力的层次结构

根据上述低碳经济竞争力的概念,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的竞争目标是国民生活水平,主体是不同国家,途径是优化低碳经济要素,因此,低碳经济竞争力具有复杂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三个方面,三者之间紧密相连,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低碳经济国家竞争力是宏观层次,低碳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中观层次,微观层次则包括低碳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低碳产品国际竞争力。

低碳经济国家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国家财富积累和国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能力。重点在于一个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模式下,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金融方面等所处的地位,为不同国家的低碳经济竞争所提供的政策、教育、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和因素。

低碳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的低碳产业在向不同国家提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整个低碳产业的竞争力能力,主要体现在占有的市场份额和获取的利润方面。

低碳企业国际竞争力是指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所具有的竞争力,表现在企业生产效率和资本获利能力方面,受到企业管理水平、经营能力、成本控制、市场开发、国际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低碳产品国际竞争力是指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生产出的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上所具有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市场份额水平和附加增值能力上。产品(或者服务)是企业之间进行市场竞争的实物载体,因此,产品的竞争能力是衡量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低碳经济竞争力的表现形式

低碳经济竞争力是一个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表现,需要体现竞争的基础条件、潜力和形式,还需要体现竞争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因此,低碳经济竞争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角度来体现,如图2所示。

从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竞争基础来看,为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需合理优化国家的经济结构,减少化石类能源的消耗,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开发洁净能源,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保持生态环境优良,增加森林、绿地等植被覆盖率。

从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竞争过程来看,各个国家会制定一系列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形成低碳减排的市场机制,制定低碳减排的目标,加大对低碳发展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效率,形成低碳产业结构链,通过征收低碳关税等方式设置绿色壁垒,保护本国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从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竞争形式来看,在能源有效利用的前提下,产品(或服务)的产量会增加,成本会降低,在市场上更具有价格竞争的优势,这样可以在竞争中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地位。

从低碳经济竞争力的竞争目标来看,低碳经济竞争力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经济的增长,在尽量降低碳排放量和保护好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增长,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竞争力是在保证碳排放目标顺利实现的前提下,国民收入得以持续增长的能力。表现为在一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情况下,获得更好的经济发展,或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条件下,产生较少的二氧化碳排放数量。

低碳经济竞争力的识别

由于低碳经济竞争力具有多维度的层次结构和多方面的表现形式,因此,给低碳经济竞争力的识别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如果不能够把握住关键环节,就会误判低碳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就不能做到客观合理,很难作为参考依据。

首先,明确识别对象,根据上述分析,低碳经济竞争力的主体还是国家。目前,国际碳排放机制尚未建立,关于碳排放目标、低碳技术和低碳关税等都是在国家之间进行协商,所以目前只能设置一些定性与定量指标,从国家层面来识别低碳经济竞争力水平。

其次,识别低碳经济竞争力必须根据其概念展开,否则可能会造成判断有偏差。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2012年后,所有国家都会承担碳减排的责任,因此,能否降低碳排放量是一个国家低碳经济竞争力的关键点。同时,国民经济能否快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能否得到提高,也是识别低碳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最后,从低碳经济竞争力的表现形式出发,找出其中的关键指标,分析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一套合理的逻辑和分析框架,然后构建评价模型和体系,对低碳经济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从定量角度客观识别低碳经济竞争力。

低碳经济竞争力的评价

低碳经济竞争力具有多个层次结构和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评价体系,才能够度量不同国家的低碳经济竞争能力。沿用已经较为成熟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可以自上而下进行逐步分解,形成一个三级层次的低碳经济竞争力评价体系。那么,第一级指标就是低碳经济竞争力能力,第二级指标可以分解为低碳环境、效率、创新和产业等竞争力方面,每一个二级指标又需要分解为若干个三级子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低碳经济竞争力能力。

在构建的低碳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基础上,可以根据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或层次分析法等常规方法,对每个国家的低碳经济竞争力进行定量计算,做出分析比较,了解自身在某些评价指标上的缺陷,以便在今后的发展中做出合理调整,使经济发展更加符合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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