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表观遗传学的概念精选(九篇)

表观遗传学的概念

第1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比较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来看,理论准备很不充分。“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即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导言:外生性概念的内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相对于国内学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了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

从表面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出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官方中文本,似乎是一个应当在汉语语境中可以直接明确其内涵的名词。按照汉语的构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可以分为两部分:“非物质”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我国学界较为习用的名词之一,在汉语中的理解不存在较大的分歧;难点在于对“非物质”的理解。“非物质”作为一个形容词词根,修饰和限定“文化遗产”。从词语属性上讲,“非物质”在此处是和“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词根,其完整形态应是“非物质的”。进一步分析,“非物质的”即形容词词根“物质的”加上否定性前缀“非”,构成了否定的内容。从本质上讲,这样的构词方法并非纯正的汉语构词法,而是英语的构词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而在汉语中处理对立、全称否定关系的时候,很少用否定性词根来构词,而是选取一个反义词来表达。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而不是“非物质”。所以有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2]。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原生性的汉语概念,它产生于汉语语境之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外在性规定,在现有的汉语概念体系中无法使对之的解读达到圆满和自足。虽然在汉语语境中,以上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和缺失。

再者,中文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公约》的官方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有学者拘泥于中英文本之间的差异,强调翻译准确性的问题。其实中文本并非英文本的翻译文本,而应当是同时的文本之一,文本差异并非翻译的问题,而是在两种语境中表达的异同问题。但由于英语的强势地位,其思维方式通过中文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们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它虽然用汉语方式表达出来,其本质却是一个外来词,不能从字面上就得出其完整含义,需要我们结合《公约》对之作出的界定,并将其纳入自身的概念体系,才能对其明确定位,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能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

二、《公约》的界定及解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以上界定,我们可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从逻辑上讲,我们首先要明确“文化遗产”的涵义。按照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委员会的定义,“文化遗产”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将以上两个定义结合,则可以将《公约》界定中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归结为“文化遗产”中的“文化”部分;而“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则可归结为“文化产物”部分。这样的对比,只为我们揭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关联,问题在于:我们怎样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中鉴别出来?

(一)自我体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基础

文化遗产是人们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它是一种文化的自然积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每一个文化分子(人)的确认或者认同。比如长城之于中国人,有很多人并没有到过长城,但都从理性上认识到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相区别的是,《公约》在概说中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袭主体:群体、团体、甚至个人。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中非常特殊的一部分,它的承袭面可能远远小于文化遗产的其他部分,有可能只是同一文化版图中的一些群体、团体,作为一种极端的方式,甚至是个人。更为关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袭必须建立在承袭主体的自我体认上,即承袭主体必须认同某种东西对他而言是文化遗产,否则承袭就会中断,而这种东西也就无从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中国传统的三从四德,在封建社会时期,就能够代代相传,但自现代以来,中国人发现这是一种落后的礼俗,现在已经基本绝迹,更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了。

(二)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方式

文化遗产包括两部分:文化和文化产物,其存在既有物质方式,也有非物质方式。文化产物,如古代建筑、器具、字画等等,固然是以物质方式存在。文化的存在方式则显得复杂多样。如中国的传统文化,大部分通过书籍这一物质方式得以保留和传承,而民歌、民间故事等则依赖众口代代相传而得以保留。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以非物质方式传承下来的那部分文化遗产。《公约》的概说中,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方式而存在。在人类历史文化的长河中,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可以通过纯粹的非物质形式而得以保存,但另一部分从本质上讲属于技艺、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需要通过一定的外在物质形态而“固化”。当然,我们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这种遗产的“固化物”本身,而是“固化”的过程。所以,《公约》的概说在强调上述形式之后,随即又补充了“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样一部分内容。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所谓的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文化场所本身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技艺、表演的展现、传承必须通过这些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文化场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这些物品具有物质性,但并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举例言之,古琴是物质的,但古琴演奏艺术却是非物质的,所以古琴艺术而非古琴本身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动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手段

从某种意义上讲,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不以传承对象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为它通过物质方式“固化”在世界上,只要其物质形态还存在,其文化意义就蕴含其间。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大不相同,它首先需要传承者从主观上体认(学习)到相应的技艺、技巧,通过主体的演化,成为自身技能的一部分,然后才可以谈得上传承和延续。但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不断变迁,相应地,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人,其身上负载的文化因素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当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大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能置身事外,当然也要发生相应的变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是一代又一代毫无变化的重复,它在每一个时代都要吸取时代的影响,在动态的传承过程中不断创新、演进、甚至消亡。这个创新、演进、消亡的过程,决定性因素就是在传承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人。从某种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受制于传承人主观倾向的文化遗产。比如,传统地方戏曲往往在某个时期因为知识分子的改造而显示出更为宏大的文化影响,而没有接受知识分子改造的剧种纵然保存了较为原始的面目,也不可抑制地走向衰落。

(四)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

人类的文化遗产都代表着一定时期的人类的生产和文化水平,动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人类活生生的创造力的结晶,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人类创造力的见证。无论是工艺、技巧还是表演形式,都意味着传承人群在某方面取得的独特的成就。其成就的意义或许现在还晦暗不明,但在将来,可能会对人类的发展起到甚至不可估量的作用。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族群自我身份确认的重要方式。比如,只有通过中国的语言、服饰、建筑、习俗、神话传说、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我们才能够回答“什么是中国人”的问题。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并非由于传承人群创造力的枯竭,而是因为在全球一体化浪潮下,某些文化样式借其强势的经济而成为强势的文化,对一些弱小民族(在一个国家内部则为落后地区)的文化造成了掠夺性的、不可复原的伤害。所以《公约》在前言中强调:

全球化和社会变革进程除了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

在获得高效率的同时,我们丧失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这种单一的经济文化发展方式其后果必然是对人类创造力的阉割,最后导致人类在经济和文化上面颗粒无收。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原因。

三、一种修正

如前所述,《公约》所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在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从名称到内涵都与汉语语境不完全融合。再者,《公约》作为联合国的官方文件,面对的是全球各国、各种文化样式,在很多方面并不完全切合于我国的实际。所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作为一种对《公约》的回应和补充,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6日颁布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重新作出了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我们可以看出,《办法》与《公约》相比,除了都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这一点相同外,其余语句均是改头换面,这里面的涵义何在?为什么同一个词语,在两个不同文本中的解释差异如此巨大?

(一)传承主体的变迁

在《公约》的定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而在《办法》中,传承主体转换成了“各族人民”。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变换,基于三个层面的考虑:

首先,《公约》是联合国的官方文件,是针对人类全体的一个普适性文本,虽然它表示了对文化多样性的追求,实际上却受到了强势经济资本的严重影响,在文本中反映出一定的英语思维方式,即使是用汉语表达出来也不能完全避免。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在采用这样的文本的时候,当然要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摒弃其中强势资本的意识形态影响。所以,面对《公约》中强调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这样一个模糊民族、文化界限的表述,《办法》相应地采用了强调民族属性的“各族人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体现出在全球一体化时代的新的“殖民/反殖民”的话语特征。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策略,“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的表述体现出一种资本时代的社会观。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表述超越了民族、国家的概念,以文化为人群划分依据,体现出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倾向。但从实质上讲,这种说法是有意识地模糊民族、国家的界限,用文化作为一种普适价值体系来衡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为“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写下了注脚。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果再在某种程度上模糊民族与国家的概念,将造成民族自我体认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困难,更将在意识形态层面造成难以清理的局面。所以,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只能是各族人民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

再次,从学理层面上看,我国历来重群体,轻个人,这是传统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如果脱离民族概念,盲目地用文化作为单一的衡量标准,姑且不论中华文化本身因其复杂多样性难以确定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即使有这样的标准,也将在数目众多的民族划分上增加更为复杂的变量,其可操作性几乎为零。而按照民族划分的方式,一方面继承了学界既有的学术思路,又能够保持文化多样性和民族的独特性,同时能够通过鉴别与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增进中华民族的融合,所以,强调传承主体的民族性也是学术研究的现实需要。

(二)确认方式的转变

《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确认方式是群体、团体、个人“视为”,即一种主观的自我确认。这种确认方式固然符合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初衷,问题却在于:一方面,按照这样的确认方式,需要确认主体对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高度的自我体认,如果传承人群(个人)没有这种自我体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必须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这份清单的确认显然不能仅依靠是传承主体自我确认,还需要得到政府、学界的外在承认。在外在承认与主体确认之间,《公约》的界定并没有提出客观的判断标准,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造成了认识上的困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如果仅仅依靠传承主体的自我体认,由于认识水平的原因,必将造成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认,更谈不上得到应有的保护和重视。

国务院颁行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评定,更需要提供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便于保护机构针对符合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和保护。所以,在界定中,《办法》明确指出了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基本标准: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这两个标准一方面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承性,另一方面兼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确认基础,内在地包含了“自我确认”的要件。

最为重要的是,《办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客观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有效地避免因为单纯依靠“自我确认”的主观方式而造成的标准混乱,更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

(三)从文化遗产到传统文化

如前所述,《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而在《办法》的表述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界定主体从《公约》的“文化遗产”转换成了“传统文化”。笔者以为,这个转换体现了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文化遗产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一个如此大而空的概念中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定位,显然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传统文化的意义则要相对狭隘一些,更便于我们从中鉴别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特别是自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的思想体系,其中的一些因素经过中华民族的接收和改造,已经成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但这部分决不可能成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另一方面,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各国、各民族的文化都呈现出同质化的发展倾向,《公约》之所以提出,也正是为了纠正这一倾向,但在“文化遗产”的共名之下,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被忽略了。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办法》才提出将“传统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主体,更有利于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的时候,有意识地加强对民族独特性的鉴别和保护,更好地维护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也更符合《公约》的初衷。

总的来说,《办法》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虽然在字面上和《公约》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比《公约》的定义更完全地体现了维护民族独特性、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标,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公约》的定义更加切合我国的实际和汉语语境,体现了我国政府和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进行“本土化”的努力。

四、几个比较

从接受的过程来看,一个外来概念要在汉语语境中发挥作用,除了对其内涵进行界定以外,必须将其纳入已有的概念体系,进行对比研究,才能实现真正的“本土化”。为此,我们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与相关术语进行对比,以便增进对其的理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精神文化遗产

按照汉语的习惯,与“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概念是“精神”,非物质的就是精神的,同样,非精神的也就是物质的,似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精神文化遗产。在我们的使用过程中,精神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极其广泛。比如,大足石刻是物质文化遗产为世所公认,而大足石刻所蕴含的雕塑艺术、设计构思、佛教信仰等因素则是精神文化遗产,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大足石刻既是物质文化遗产,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反过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一定局限在“精神”的范畴之内,《公约》和《办法》的界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包括工艺品、文化场所/空间等物质文化遗产。所以我们只能说:精神文化遗产不一定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一定就是精神文化遗产,但就非物质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精神的而非物质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民间文化遗产”这个名词来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其中的“民间创作”本身就可以理解为民间文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提出,就是在“民间创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民间文化遗产前增加“民族”作为定语,与上文述及的《办法》强调民族因素出于同样的理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概念,在汉语语境中,其名称就包含了庙堂/民间这样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隐伏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同时,“民间”还体现出与“主流”相对立的话语姿态,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判断是有所区别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遗产是指一个民族/群体在长久的历史进程中积淀形成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文化创造等遗产,作为传统,它内在地蕴含着民族性和稳定性,虽然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其核心却是相对恒定的。简言之,传统文化遗产就是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的文化核心。对我国而言,传统文化遗产就是以经、史、子、集等典籍记载为主的,同时通过年节、礼俗、建筑、工艺等体现出来的中华民族的独特的文化面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我们发现,传统文化遗产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传统文化遗产的一个部分。同时,传统文化遗产更强调文化的独特性和独立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还呈现出一种文化保守主义的姿态。此外,在我国学界习用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概念还有“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遗产”、“民间艺术”、“民间传统”等等,此处不再一一分析。

第2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通过概念复习教学,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生物科学领域中核心的基础内容,并在新的情境中加以应用,才能有助于形成或提高理解能力、实验与探究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科学素养。因此,生物学概念复习教学是高三生物学教学的核心任务与基础。

为了提高高中生物学概念复习教学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应注意下列两方面的教学。

一、强化核心概念的复习

所谓核心概念是指位于生物学知识领域中心的概念性知识,即是与生物科学事实相对应的知识,包括了重要概念、原理、模型及理论等的基本理解和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核心概念等同于课标所述的“核心的基础内容”,它是生物学科结构的主干部分,有着广泛的应用且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高中生物课程强调核心概念的教学,这就要求进行模块备课、单元备课及课时备课时,必须学会准确地把握模块、单元及课时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及联系性等特征,即核心概念具有内涵丰富,可以发展其他概念、核心概念与其他概念以一定的关系组成了同类事物的整体、核心概念引领整个系统知识块的发生、发展和深化等。一般来说,每个模块的核心概念数目控制在10―15个。如生物必修Ⅱ《遗传与进化》的核心概念有:染色体、基因、中心法则、减数分裂、性状、突变、重组、遗传规律、基因频率、物种、种群、自然选择、隔离等。此处直接用生物学名词术语代替了概念的表述,是鉴于读者知道这些生物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而在课堂教学中,应该要用适当的陈述句、科学地表达这些概念,才能有利于学生分析、理解、掌握与应用。

强调核心概念教学的目的是避免传统的对繁杂的生物学事实性知识的记忆教学,转变为追求对核心概念的理解学习和深度学习,体现了国际科学教育倡导的“少而精”(less is more)的教学原则。

开展核心概念复习教学时,除了关注核心概念的内涵、外延、例证、前科学概念等科学概念的要素以及核心概念与一般概念、核心概念与核心概念之间的关系之外;应注意下列问题。

1.概念与术语不同

名词术语仅是标记概念的符号,学生能说出光合作用、呼吸作用、生态系统等生物学名词术语,但不知道如何提出和解答相关的问题,这意味着他只是知道了这些“字眼”,却没有真正理解这些生物学概念。

2.概念与定义不同

通常人们将概念的含义直接与定义相对应,这观点从上世纪70年代起受到质疑:有一些概念如等边三角形有明确的定义,但更多的概念特别是更为抽象复杂的概念,它们所包含的意义无法用一句定义确切表达。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对它的理解不断地发生变化。如现代遗传学尚没有给基因一个统一的定义,多数分子遗传学著作阐述现代基因的概念时,主要从基因与性状的关系、与染色体的关系、与DNA分子的关系、与遗传信息的关系、基因的结构特征以及基因的分类等六个方面上进行界定。此外,对学生而言,随着学习的深入,“定义”的描述会不断变化、加深。如光合作用这一概念,初中阶段的定义是绿色植物利用光提供的能量,在叶绿体中合成了淀粉等有机物,并且把光能转变成化学能,储存在有机物中,这个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光合作用。高中阶段的定义是光合作用是指绿色植物通过叶绿体,利用光能,把二氧化碳和水转化成储存着能量的有机物,并且释放出氧气的过程。光合作用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它包括一系列化学反应。根据是否需要光能,这些化学反应可以概括地分为光反应和暗反应两个阶段。可见,高中阶段对光合作用要求提高了。

明确概念与名词术语及定义的区别,就要求概念复习教学过程中,杜绝将概念以孤立的名词解释的方式让学生死记硬背,这是一种无意义的学习。长此以往,学生可能知道或记得某个生物学名词术语或定义,但不理解概念及概念之间的联系,无法构建良好的生物知识结构,就谈不上在新情境中运用这些知识。另外,随着学生年龄的不同,“定义”的描述会不断变化、加深。所以“定义”可能会让学生在后续学习时产生困惑。

概念复习教学还应通过生物图、生物表、概念图等形式帮助学生构建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知识链、知识网。

二、注意区分生物学事实和生物学概念

生物学基本事实包括动物、植物等生物的名称;大小、形状、颜色等生物的外部特征以及生物、生命现象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等。概念是人脑在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加工和改造的产物。总之,事实是客观的,是通过感官或者一定的仪器器材进行观察测量得到的。概念往往是主观的,是人的思维活动的结果,即是由众多的事实归纳推理得出的。

请分析下列陈述句哪些表述的是生物学事实?哪些表述的是生物学概念?“细胞核控制着细胞的代谢与遗传。”“有丝分裂中期每条染色体的着丝点排列在细胞中央的一个平面上。”“由细胞外液构成的液体环境叫做内环境。”根据上述对事实和概念的认识,我们不难作出判断:“有丝分裂中期每条染色体的着丝点排列在细胞中央的一个平面上。”这个陈述句表述的是生物学事实,它是可以通过显微镜、细心观察得到的;“细胞核控制着细胞的代谢与遗传”及“由细胞外液构成的液体环境叫做内环境”这两个陈述句表述的是生物学概念,它们是通过众多的生物学基本事实归纳推理得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

区分生物学基本事实与生物学概念的目的是教师在设计课堂教学方案时,必须将生物学核心概念作为每节课的知识目标与教学重点,引导学生通过一定的生物学事实构建正确的生物学概念及合理的概念体系,并以此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开展概念复习教学。如通过设置问题串:“为什么用果蝇作为实验材料?根据哪一个杂交组合可以判断出果蝇的显性性状?为什么?果蝇的白眼性状遗传是否符合孟德尔的分离定律?与孟德尔分离定律相比较,这个实验中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吗?和性别有关吗?如果控制果蝇眼色的基因用字母A表示,你能写出摩尔根的两组果蝇杂交实验的遗传图解吗?如果你是摩尔根,你将如何解释果蝇白眼性状的遗传?需要设计一个测交实验来验证你的解释吗?为什么?如何设计?”等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并应用知识。应避免出现类似:“减数分裂发生的场所在哪?减数分裂过程,染色体复制几次,在哪个时期复制?细胞分裂几次?减数第一次分裂染色体的行为、数目、形态有何变化?减数第二次分裂染色体的行为、数目、形态有何变化?减数分裂中染色体的“减数”发生在什么时期?”等仅仅是识记生物学事实的设问,这将导致学生死记硬背,违背了生物科学教学的“做中学”原则,学生不是通过观察、实验、思考、交流等方式学习生物学,那么,提高学生的生物学科学素养这一课程理念就会落空。

同理,区分生物学基本事实与生物学概念也有利于教师在命制试题时,关注生物学核心概念的考查。

试题1西瓜消暑解渴,深受百姓喜爱,其中大籽(B)对小籽(b)为显性,红瓤(R)对黄瓤(r)为显性,两对基因位于两对同源染色体上,遵循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已知西瓜的染色体数目2n=22,请根据如图所示的几种育种方法的流程图回答有关问题:(注:甲为黄瓤小籽,乙为红瓤大籽,且甲乙都能稳定遗传)

(1)二倍体西瓜子房发育成果实,与种子产生的 有关,该化学物质发挥生理作用的特点是 。

(2)②过程常用的试剂2是 ,③过程得到的无子西瓜B果实的基因型和表现型分别为 , 。

(3)若甲乙为亲本,杂交获得F1,F1相互授粉得到F2,在F2中两对性状均为显性个体所占的比例为 。⑥过程进行原生质体融合得到杂种体细胞,该过程需要用到的酶是 ,⑦过程的原理是 。

(4)过程⑧是花药在MS培养基所提供的特定条件下脱分化,发生多次细胞分裂,形成 ,然后,最后长成单倍体植株。

该试题围绕核心概念“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考查学生是否把握了单倍体、二倍体、三倍体、育种方法等相关概念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知识的网络结构;考查了学生能否运用所学知识与观点,通过比较、分析与综合等方法对生物学问题进行解释、推理,做出合理的判断或得出正确的结论。

试题2已知西瓜红色瓤(R)对黄色瓤(r)为显性。第一年将二倍体黄瓤西瓜种子种下,发芽后用秋水仙素处理,得到四倍体西瓜植株;以该四倍体西瓜植株为母本,以二倍体纯合红瓤西瓜为父本进行杂交,所结西瓜中有种子,第二年种下该种子得到三倍体植株,开花后授以二倍体西瓜的成熟花粉,即可结出无籽西瓜。请回答以下问题:

(1)秋水仙素作用于 ,可诱导四倍体的产生,秋水仙素的作用机理是 。

(2)四倍体母本的基因型是 ,三倍体的种子位于

(3)三倍体西瓜的基因型是 ,第二年对三倍体植株的花要授以二倍体西瓜成熟花粉,目的是 。

(4)三倍体西瓜无子的原因是 无子形状能否遗传 (能或不能)。

(5)要想获取大量的三倍体西瓜幼苗,最快的培育方式是 ,请写出培育过程 。

第3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一、有效教学是中学生物学课程的精髓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在课程目标的具体表述里提出的6个“改变”,其中首要的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并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构成基础教育课程的“三维目标”,由此可见,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教学不是以教师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讲完课时规定的教学内容,或以学生掌握几个知识点为教学目标,而应以是否达到教学的三维目标以及学生是否得到不同程度的进步与发展为指标。有效教学是指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发展,有效地完成预期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活动,它的核心是教学的效益,因此学生有无进步或发展是教学效益的唯一指标,故有效教学是新课程的精髓。

实现有效教学,离不开教师有效的教,同时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学生学法的指导,从而促进学生有效的学。以下谈谈本人在教学实践中如何对学生进行预习指导,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二、指导学生有效预习的策略

预习是指在教师讲课之前,学生自学新课内容,做到初步理解,做好上课的知识准备的过程。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学习的最主要阶段是预习”。预习好了就掌握了课堂学习的主动权,能够有效地提高课堂学习的效率,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但很多学生没有认识到预习的重要性,没有掌握预习的方法,往往在课前随意浏览、简单阅读,没有达到预习的效果。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对学生的预习进行指导、检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

1.拟定预习提纲,提高预习针对性

刚从初中步入高中的高一学生,没有养成预习的习惯,也没有掌握预习方法,因此,为了避免预习的盲目性,使学生能从较大篇幅的文字中掌握本课的重点内容,教师要预先拟好预习提纲,让学生在课堂上用5―8分钟时间预习指定的教材内容,完成相应的问题或表格的填写。如必修2“伴性遗传”一课教学,教师设计如下预习提纲:①什么是伴性遗传;②写出男女正常色觉的基因型、色盲的基因型;③一对夫妇中,有一方患色盲,其后代色觉如何;④为何色盲男性患者多于女性?再如,必修1“细胞中的糖类和脂质”一节,课堂上的预习,采用表格形式,参见表1。

从上述预习提纲及表格中可以看出,对学生的预习要有内容要求,以及预习方法的提示。学生带着问题或根据表格的要求预习课本,并认真解答、填写就能有效地预习本节课重点内容。

拟预习提纲或设计表格这种方法是必修1、2教学中指导学生进行课堂有效预习常采用的方法。如在“遗传信息的携带者――核酸”“物质跨膜运输的方式”“ATP的主要来源――细胞呼吸”“光合作用的过程”等章节教学中应用。

2.采用多种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

对于要求学生课后自己预习的内容,教师应利用上课前3~5分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程序。

(1)口头直接提问。

教师直接提出问题,学生回答。教师提问题时要做到提问的准确性和层次性。“准确性”即要求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从学习内容的重点出发,同时问题的深浅要把握有度,过于超前深奥的问题会使学生感到高不可攀,挫伤预习的积极性。提问的深度来自问题层次的高低,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分层次设问,要注意防止简单提出一些如形态结构及生理功能等事实性知识的问题,如植物细胞壁有哪些组成成分?它有哪些功能?因这些问题答案局限于课本知识范围,属于较低层次的机械记忆类,容易养成学生只会机械记忆,缺乏深层次思考的习惯。如必修2“DNA是主要遗传物质”一节,教材中针对人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把蛋白质作为遗传物质,提出遗传物质是DNA还是蛋白质呢?然后通过两个经典实验证明了“DNA是遗传物质”,最后列举少数生物只有RNA没有DNA的事实,得出“DNA是主要遗传物质”这一结论。在本堂课预习检查时,笔者提出这样的问题:这节课的课题是什么?教材中通过哪几个实验来说明本课题?请你试着列举出来。对于第一问,起初学生哗然雀跃,认为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但很快又沉默,有学生回答“DNA是遗传物质”,也有学生回答“遗传物质是DNA”,无论如何这些学生均未能准确讲出该课题“DNA是主要遗传物质”。第二、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来自课本信息,但需要学生对已知的信息进行内化处理后方能准确回答,同时要求学生列举肺炎双球菌的体内以及体外转化实验、噬菌体侵染细菌的实验、烟草花叶病毒侵染烟草的实验,肺炎双球菌的体内以及体外转化实验和噬菌体侵染细菌的实验是遗传学的经典实验,是本节教学的重点内容。通过这三个问题的提问,既达到检查学生对本课重点内容的预习,体验科学理论的认识过程,同时学生对“DNA是主要遗传物质”这一科学结论的理解。

(2)应用概念图策略。

概念图是组织和表征知识的工具,它包括众多的概念,以及概念或命题之间的关系。概念图中的概念是按分层的形式表现的;概念图包含着交叉连接,反映了各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概念图还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实例,这些实例有助于澄清所给定的概念的意义。高中生物知识多而零散,每部分都包含有众多重要的概念和原理,概念图能帮助学生将零散的知识进行组织和联系,整合新旧知识,建构知识网络,因而概念图策略是生物教学中常用的教学策略,它可作为一种‘学’的工具应用于指导学生有效的预习。

第4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部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应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动保护理念向文化保护自觉意识的转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日本在保护主体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为例,在保护活动里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参与,且民俗学者与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在认定、审查、调查与研究“非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使保护文化遗产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学性得以维护,设置了数以百计的相关单位,从事调查、收集资料与相关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应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设置与保护“非遗”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与科研机构,同时应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使民间艺人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我们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出台可行性强的措施,以激发艺人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部分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的区域,经济比较落后,艺人难以维持生计,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其在技艺传承方面的后顾之忧。

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非遗”时,务必应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当地文化形态的特点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此处我们举个保护地方戏曲的例子⑧,在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时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由于地方戏都有自身的舞台表演程式与表演体系,因此其保护范围不能局限于像穿着艺术、化妆、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规范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应当重视对其精神层面的精神意蕴、文化内涵及审美追求的保护,也就是应将“神”有效的保留下来;应尽可能地减少主流文化与商业文化对其的影响。第二,应重视保护和地方戏相关的审美观念与语言环境,综合地保护其相关的艺术构思手法、传承人及口诀。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后继有人,还应当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人才培养场所。

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就应当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自古以来民间文化在我国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衬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间音乐为例,长期以来其都被视为一种音乐素材来源,但其并不属于主流音乐系统。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间文化的尊严与相关工作者的权益。

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的方式和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与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调查“非遗”时,应到调查地进行深入的调研,准确地把握当地文化现象中的精神内涵与其民众的心理特质,从情感上联络调查对象,掌握好当地的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与此不同的是,在调查那些物质文化遗产时,重视的是那些纯技术层面的、静态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尚处初级阶段,存在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如此一来,才能主动地学习各方面的经验,才能在反省中进行改进,才能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文化血脉得以传承。

(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BA201)

【注释】

①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页。

②杨解君,赖超超:“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21页。

③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33~34页。

④王鸣明:“民族学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戏剧”,《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8~29页。

⑤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页。

⑥郑少华:“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15~16页。

⑦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9期,第39~40页。

第5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种的概念可以剖析成两个方面进行理解:(1)种内的个体具有相同的形态学、生理学特征,并与亲缘关系最近的种存在显著而稳定的形态差别,这就是形态学种的概念;(2)种内的个体间没有生殖隔离,但与亲缘关系最近的种之间存在着生殖隔离,这就是生物学种的概念.

2 将概念分解成几个段进行理解

被子植物有 3 种胚乳类型:(1)细胞型胚乳:初生胚乳核的每一次分裂都伴随着胞质分裂和细胞壁的形成,也就是说,胚乳发育自始至终是以细胞形式进行的.(2)核型胚乳:胚乳发育过程有游离核时期,初生胚乳核最初的多次分裂只进行核分裂而不产生细胞壁,胚乳核呈游离状态分布在胚囊中,待发育到一定阶段才在细胞核之间产生细胞壁,形成胚乳细胞.也就是说,核型胚乳前期表现为核型胚乳,后期表现为细胞型胚乳.(3)沼生目型胚乳:初生胚乳核移到合点端后分裂,形成一个合点端小室和一个珠孔端大室.珠孔端核再行游离核分裂,后期才形成细胞壁;合点端的核不分裂,或只进行几次游离核分裂.也就是说,沼生目型胚乳前期表现为由一个合点室和一个珠孔室组成的细胞型胚乳,中期表现为核型胚乳,后期又表现为细胞型胚乳.对于这 3 个概念,采用如下等式进行分解,即细胞型胚乳=细胞型胚乳;核型胚乳=核型胚乳+细胞型胚乳;沼生目型胚乳=细胞型胚乳+核型胚乳+细胞型胚乳.这些等式形象直观地表现出 3 种胚乳类型的区别在于早期的表现不同,但最终都表现为细胞型胚乳.又如在减数分裂过程中,染色体只复制一次,而细胞分裂两次,结果使得成熟生殖细胞中的染色体数目比母细胞的减少一半.减数分裂的染色体数目减半发生在第一次分裂后期,即联会的同源染色体分开时.这就是说第一次分裂是减数分裂,而第二次分裂只是普通的有丝分裂.用减数分裂=减数分裂+有丝分裂表示减数分裂是由连续的两次细胞分裂组成,第一次是减数分裂,第二次是普通的有丝分裂.

3 列举恰当的例子解释概念

同源器官指不同生物的某些器官在基本结构、各部分和生物体的相互关系以及胚胎发育的过程彼此相同,但在外形上有时并不相似,功能上也有差别.同源器官这个概念的讲解,既可以举鱼的胸鳍-鸟的翼-马的前肢的例子,也可以举豌豆的叶卷须-仙人掌的叶刺的例子.

4 将等义和相反的概念进行对比

对一些内涵和外延相等的概念(等义概念)进行对比,有助于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如被子植物的雌配子体和成熟胚囊,被子植物的胎座和哺乳动物的胎盘.将一些相反的概念进行对比,有助于准确把握概念的内涵.如内起源和外起源,初生射线和次生射线.

5 处理好概念的层次关系

木质部、初生木质部、原生木质部有明显的层次关系.形成层活动以前的木质部叫初生木质部,形成层活动产生的木质部叫次生木质部;在初生木质部中,较早产生的由输导水分效率较低的环纹和螺纹导管组成的部分叫原生木质部,较晚产生的由输导水分效率较高的梯纹、网纹和孔纹导管组成的部分叫后生木质部.处理好这些关系,可以避免概念混淆.

第6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6B-0034-03

《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凸显的是重要概念的传递。而生物学概念是反映生命现象和生命活动规律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是生物学知识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构成学生学习内容的基本骨架,也是学生进行生物学学习和思维的基本单位。但由于个体的日常生活经验、生物学概念的术语、教学资料、教师的前科学概念、相近概念的混淆等多方面原因,生物重要概念的传递,即生物概念的教学往往成为生物教学中的难点。如果教师漠视学生的生物前科学概念,特别是学生头脑中与科学认知相异的生物前科学概念未得到矫正,经过一段时间,学生对该概念的理解又回到原有的认识,在新的问题情境下重复出错。本文将对有关前概念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调查分析

(一)生物前科学概念的涵义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在学习新的生物内容之前头脑中并不是一张白纸,而是存在自己对有关生命现象和生命活动规律的想法,并伴随着一定的思维方式,我们把这些原有的认知结构和认知模式称为生物前科学概念。生物学前科学概念有些与科学认识相近,有助于学生在生物学习中形成概念,是学生进行生物学习的基础。但也有许多前概念是肤浅的、模糊的,带有片面性,甚至是错误的,不利于学生在生物学习中形成概念。

(二)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调查及分析

如果学生的头脑不是空的容器,那么,在学习新的生物内容之前,他们的头脑中存在哪些影响生物重要概念学习的认识呢?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利用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李高峰老师设计的《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测量问卷》对刚入学未接受生物教学前的七年级学生进行测试。试卷内容念盖了《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11版)课程内容中的科学探究、生物体的结构层次、生物与环境、生物圈中的绿色植物、生物圈中的人、动物的运动和行为、生物的多样性、生物技术和健康生活10个一级主题。从比例上看,在学生的生活中接触得比较多的是生物圈中的绿色植物、生物圈中的人、生物的多样性,占了19.44%,关注了学生的生活经验,即注重了学生基于生活经验形成的概念;与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生物体的结构层次、生物技术和健康占8.33%;科学探究,生物的生殖、发育与遗传,动物的运动和行为所占比例最低。

这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198份,回收198份,回收率100%。按《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10个一级主题内容进行统计结果如表一。

表一中,正确答案是指学生选了与科学概念相符的答案,前科学概念答案是指学生选了与科学概念不相符的答案,不知道答案指学生选了不知道的答案,重复数是指198份问卷中选了上述三种答案中某一答案的累计次数。从表中的合计数据看,选择正确答案的累计次数占30.99%,选择前科学概念答案的累计次数占55.87%,选择不知道答案的累计次数占13.13%。结果表明形成前科学概念的学生占了半数以上,说明学生在学习新的生物内容之前,半数以上学生的头脑中已存在前科学概念。

综合上述表格并结合对学生访谈后分析:

1.科学探究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科学探究方面共出了两道题,都是与显微镜相关的知识,由于农村中学教学仪器匮乏,所以学生对显微镜中玻片标本和物像的移动问题,他们以生活中镜子成像的原理为参照,认为在显微镜上要让物像往一定方向移动,玻片标本就要反方向移动。而对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的光源问题他们只能从字面上去理解,十分肤浅。

2.生物体结构层次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这部分一共出了三道题,前科学概念占了49.66%。对鸡翅下面有一些黄色的块状物,较多学生认为是肌肉组织,还不知道鸡皮和鸡肉之间还连结着结缔组织;对动物结构层次上知道有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但谁大谁小还分不清。

3.生物与环境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生物与环境部分出了二道题,一道是生态系统,另一道是消费者和生产者,前科学概念占了84.60%。这几个概念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而之前学生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相关知识知之不多,容易引起学生形成前科学概念。

4.生物圈中的绿色植物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这部分的内容,共出了七道题,前科概念占53.98%。对于无花果树,在生活当中没有见其开花,学生多数只能从字面上去理解是无花结果,选对答案的学生有60%说是猜对的;对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二者混淆不清;竹子开花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而其他植物开花后并不死亡,所以学生认为竹子开花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植物生长是插根在土壤中的,而在空气中很少能用肉眼看到植物从中吸取到某种营养物质,他们认为植物的营养主要来自土壤;生活当中,人们见到的花有雄蕊和雌蕊同花的居多,所以学生认为花的种类有雄花、雌花和两性花,而不知道有无性花;对于植物茎中的导管,因为植株是活的,所以他们认为导管也应该是活的,像人的胃肠一样,死了就不能吸收营养物质。

5.生物圈中的人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这部分的前科学概念占选择重复数的40.41%,对于排泄和排遗他们还分不清,笼统地把废物排出体外的活动都称为排泄;对动脉血和静脉血他们只能表象地从动脉和静脉的层面上来区分,而不能从血液的含氧量和是否离心回心的层面上来区分;对呼吸和呼吸运动更是混为一谈。人呼出的气体中氧气含量高还是二氧化碳含量高的问题,他们在生活中常听别人说吸进去的是氧气,呼出的是二氧化碳,因从众而产生错误判断。氧的运输方面由于缺少生化知识,而产生前概念。

6.动物的运动和行为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动物的运动和行为部分只出了一道题,有两个空,是关于孔雀开屏和开屏孔雀的性别问题,前科学概念为44.44%,形成前概念的原因主要是学生自认为是的主观推断。

7.生物的生殖、发育与遗传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这部分也只出了一道题,两个空,是关于血缘关系的内容。由于中国传统的对性知识的教育发展比较滞后,教师、家长对生殖、发育与遗传多数时候是羞于启齿的,特别是农村初中,对于性知识不愿去了解太多,甚至教师和家长自己都弄不清,所以在这道题目上形成的前科学概念尤为明显,占了98.74%,余下的为不知道,没有一个学生选对正确答案。

8.生物多样性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生物多样性部分出了七套题目。学生对动物的分类十分模糊,他们认为鸡不会飞,而鸟会,所以鸡不是鸟;对蝙蝠的理解也依此为据。黑色、白色、棕色、红色人种,由于肤色不同,因而他们认为不是相同的种,定性的依据也是肤浅的。

9.生物技术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生物技术部分出了三道题,前科学概念占44.61%,对于禽流感他们觉得名称上有“禽”,那应该是只能传染给禽类,对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尚未形成概念;对于细菌和病毒,他们在媒体中获得的信息多数是说它们的危害,而对生产生活中的面包、酸奶、酒等的制作是用了微生物的有利一面缺少了解,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杂交育种知识更是匮乏,原因同生物的生殖、发育与遗传部分。

10.健康地生活部分的前科学概念调查情况

健康地生活部分出了三道题,分别是骨髓库、艾滋病和绿色食品的相关知识,前科学概念占78.89%。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基于此,学生对骨髓库的理解认为是专门存放骨髓的地方;对于艾滋病的了解,由于缺少性等方面的知识,其传播途径学生的了解也不甚全面,仍然存在偏差;绿色食品他们的理解更是让人啼笑皆非,认为绿色的食品就是绿色食品。

总的来说学生的生物前科学概念异常活跃,涉及范围广泛,学生在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能形成较多的前概念。对于很少接触,看不见、摸不着,又很抽象的事物,则很少有相应的前科学概念,例如科学探究,学生不知道的占37.88%。

二、前科学概念对学生生物重要概念学习的消极影响

生物前科学概念是学生长期与生物环境作用通过主体的建构而形成的,对生物学习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这里主要论述其消极作用。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学习的一条重要规律:在学生的意识中,不明确的、模糊的、肤浅的表象越少,压在他肩上的学业落后的负担就越轻,他的思想对于以后再一次学习新教材的准备就越充分,他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果就越好。可见前概念对后续的科学概念的学习多起负影响。一般情况下,对生物现象、过程、材料的片面或错误理解而产生的前科学概念,将会成为学生学习生物的障碍,这些错误的前科学概念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学生会觉得生物难学,导致学业落后。通过长期的观察和对比,笔者发现有科学概念和没有前科学概念的学生对科学概念接受的自觉性往往高于有前科学概念的同学,后者有时甚至对教材、对教师的讲解产生怀疑或否定的态度,且前两者的学业成绩也优于后者。同时笔者还发现:一旦学生对某些生物现象形成了前科学概念,要想加以转变是极其困难的。例如动脉血与静脉血的区分问题,学生老是改变不了动脉流动脉血,静脉流静脉血这一惯性思维。

三、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的矫正策略

生物前科学概念具有自发性、广泛性、顽固性、隐蔽性、负迁移性、层次复杂性、反复性、形成的长期性、缺乏概括性、特异性、表象性等多方面的特点。要使它们彻底转变为科学的概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专家提出的概念转变模型认为,要使概念转变得以实现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对已有概念的不满;(2)新概念的可理解性;(3)新概念的合理性;(4)新概念的有效性。按照这四个条件笔者认为,生物前科学概念可以从建立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库,引发学生产生认知冲突构建科学概念,反馈巩固这三个环节对生物前科学概念加以矫正。

(一)建立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库

建立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库是指初中生物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主动把自己或他人发现的,初中生生物前科学概念收集起来,按《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课程内容10个一级主题进行分类汇总,然后教师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利用自己掌握的生物学知识,深入、系统地分析这些前科学概念的错误或相异之处,为日后在教学过程中矫正学生的前科学概念作前期准备。

(二)引发认知冲突构建科学概念

认知冲突是指认知主体已有认知结构与新知识或新情境之间不能包容,或不同认知主体对某一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的现象。前一种情况可称之为主体内认知冲突,后一种情况可称之为主体间认知冲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产生认知冲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课堂教学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以初中生物前科学概念库中的有关前科学概念设置一些问题,诱发学生产生认知冲突。认知冲突的产生就意味着前科学概念矫正已开始,这时候教师要着重引导学生通过实验、对比、调查、观察等方法将前概念充分暴露出来,让他们发现自己概念的错误之处,然后激化矛盾,前概念,建立科学概念。例如,有一道显微镜成像问题的题目:“显微镜下观察玻片标本上的字母p,其在目镜上观察到的应该是( )。A.p B.q C.d D.都不是。”在评卷中我发现,有61%的同学选择B,他们选择该答案的依据是,在现实生活中镜子上观察到的物像正好跟实物相反,于是我让学生通过显微镜自己去观察字母p,结果是字母d,与之前他们的判断大相径庭,接着我让学生查阅网络。他们找到了光学显微镜的成像原理图,从光学显微镜的成像原理图中,学生明白了显微镜成像并不像平面镜成像那样简单,而是一个倒立的虚像。紧着我让学生在纸上写上字母p,问:“你们手中的字母p如何才能实现它到字母d的转变呢?”学生纷纷在台上不停地摆弄着,后来他们都分别做到了。我又问他们:“能不能把它总结下来呢?”最终他们总结为:“在平面上顺时针旋转180度。”科学概念到此已经建立。

(三)反馈巩固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对记忆研究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对记忆的保持规律作了重要研究,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中我们可以发现:遗忘速度最快的区段是20分钟、1小时、24小时,分别遗忘42%、56%、66%;2~31天遗忘率稳定在72%~79%之间;遗忘的速度是先快后慢等。同样的道理,学生刚刚建立起来的科学概念,如果不及时进行反馈和巩固,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被遗忘或反复,因为前科学概念具有自发性、广泛性、顽固性、隐蔽性、负迁移性、层次复杂性、反复性、形成的长期性、缺乏概括性、特异性、表象性的特点。况且前科学概念是学生在长期的生活经历中构建起来的,要使学生放弃他曾深信不疑的观念,接受一种全新的观念,是一个困难的过程,有时甚至出现反复。巩固形式有多种多样,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复习再现、测试发现等方法来加以巩固。复习再现是指通过对已建立的科学概念定期或不定地进复习,使这些概念在学生的记忆中多次呈现出来,从而加深记忆。测试发现是通过出示不同类型的测试题,让学生随堂测试,统计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与课前测试结果进行对比研究,根据遗忘的程度再次构建“认知冲突――暴露前概念――激化矛盾――前概念――建立科学概念”,从而通过多次反复来达到巩固科学概念的目的。

第7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一、保护理论基本概念的学理阐释

按照现代意义上的表达方式,大到学科,小到概念都应当有着严密的学理释义与系统阐述。而学理的释义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理论来看待,那么首先面对的就是“民间音乐”、“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等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和深层阐发。

(一)关于“民间音乐”。本书认为“民间音乐”概念的关键在于“民间”的界定,这里作者引入了人类学与伦理学的概念,将“民间”解释为“小型社会”①,指出“民间”应当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实”,“民间音乐是(相对封闭的)小型的前现代社会中具有仪式性和对外影响力的、多种类口头或器乐即兴表演的时间艺术(因此属于非物质或无形遗产)。”“承担着小型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功能和民间信念的表达功能。因此它的创作(作者)才可以说是集体的(匿名的)。这就是说,民间音乐(民间艺术)是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在它的表演背后有一套民俗制度的支撑,它的意义需要在这套制度中确定”,具有“依附性”。民间音乐的表演与创作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而集体性的在场(观看)既是接受也是批准,是规范也是释放(宣泄或忏悔),是一种具有民主性的程序”。②由此,“传统社会中的民间音乐表演并不完全是演员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文化共同体的集体行动。这就是说,民间音乐所负载的生命过程还不仅是艺术家个人的,它就是共同体完整民风习俗本身。”③

书中围绕“民间”与“民间音乐”概念的阐释,是从本质上明晰了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即“作品和表演家群体(小型社会及其全部风俗)”④,这一点应当是建立保护理论与政策的首要前提。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作者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加以区分,认为“文物或其它有形文化遗产已经是单纯的文化符号,即人类创造的物化结果,与人的活生生的创造活动相对分离。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则是与创造活动尚未分离的符号生成过程”。而民间音乐之所以属于这个“与创造活动尚未分离的符号生成过程”,就因为“它是由现实生命的表演所负载的,和这些生命过程不可分,也是和每时每刻的创作、再创作不可分离的”,它本身就是“艺术创造的绽放着的持续过程”。⑤

笔者认为这一论述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原则、制定与实施。有形文化遗产与现实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相对分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一定要由现实的人来负载,而现实的人的生活方式不断变迁、发展,这使得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给其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带来一系列特殊问题。这意味着国家对于有形遗产的保护理论与政策难以适用于非物质文化保护上,同样用哲学语境来表达的话:这是一个价值观升迁与价值表达系统不断互动、生成的问题,是价值表达式在解释和意义充实过程中如何保持同一性的问题。因此,对应已建立的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创建一套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政策实属必然和重要。

(三)关于“遗产”。当我们用大量的例子论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重要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遗产”本身,以及非物质文化作为“遗产”概念出现的意义。作者在书中给出了一个较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遗产即是因其所有人、拥有人已经死亡(died)而成为过去生活见证的遗留物;非物质遗产则是垂死的(dying),即其尚存于前一个社会形态中的传承人、所有者(口述与表演者)留下的动态影像。然而文明就是依靠遗产不断进行的生产和积累。遗产不是一般的、任意的遗物,而是遗物中的精华,通常也被称作财富。这时,这种遗产就会变成并被称作资源、资本,成为具体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前提。这时,遗产是以我们的尺度(需求、好恶)评价和取舍的。我们是主体,遗产是对象。⑥

对于“民间音乐”与“遗产”的关系,书中专门设了一个章节进行讨论,作者认为:以遗产的名义保护民间艺术是一种复杂的或辩证的态度。一方面我们要从遗产的角度估价艺术;另一方面也要从艺术的角度评价遗产。……民间音乐(民间艺术)在后现代的今天被作为遗产看待,首先是被当作一种有历史距离的因而是外在的事物看待的,它被当作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资产、原料看待;同时它也被有意识地作为“异己”、“差异”、“他者”引入到当代社会中来,以改善当代文明的多样性状态。⑦

这里将民间艺术归为资源显得有些绝对化,但从遗产的角度看,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其具有的合理性。如果我们承认遗产是前人的遗留,那就不得不承认当我们把非物质文化称作遗产时,其实已经暗含着一种对其“垂死”状态的默认和“差异”化心理。同时,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不同遗留方式,恰恰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面对一件有着五百年历史的青花瓷瓶时会小心翼翼,而面对一首同样流传了五百年的民歌时就敢随意篡改它”⑧,因为前者是有形的遗留财产,而后者常常被我们认作是“垂死的”一般遗留物。

本书中类似的概念界定很多,此处不做赘述。从理论阐释的角度看,作者的叙述有着严密的逻辑,且极具启发意义。

二、“文化保护”的哲学阐释与保护原则的伦理学定位

如果说政治学、经济学的引入可以使我们更多地从田野方法和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方面得到收益的话,那么,按照“诗比历史更真实”的逻辑,哲学视角的切入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认清事物的本质。由于有哲学学者的参与,本书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产生”进行了哲学式解析,并由此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三原则”。这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一。

作者从人本哲学的角度高度概括了文化遗产对于人类的意义,将人类对遗产所做的一切行为归结于“道德责任”的层面;将人类对遗产的保护行为诠释为:促成历史整体与每个现时生命的“思维性沟通”。这种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本质的哲学阐释,避免了对非物质文化保护认知的庸俗化和简单化。

通过这种哲学思辨,结合民间音乐遗产的存在方式,作者自然而然地将保护遗产引向伦理学,将保护工作制定的根本出发点以伦理学进行阐述,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三原则,即幸福、审慎、补偿。笔者理解为尊重、协助、负责:第一,幸福原则。就是指对待民间音乐遗产我们应当本着尊重的态度,尊重民间音乐的一切,包括其对自身的改革和其发展道路的选择。不以现代社会的观念和自以为是的善意去为民间音乐设计前途。让“民间音乐”自己走自己的路。第二,审慎原则。即应当以协助的态度对待民间音乐遗产。保护不是做救世主,不是善意的施舍,而是“两种有差异的文明间的对话”。不要以“预言家”自居,干预民间音乐自身的发展,更不能命令或强制,而是应当给与民间音乐更多的思考空间。“保护”意味着为民间音乐适应社会发展“找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第三,补偿原则。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民间音乐及相应民风民俗的迅速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化引起的。因而现代化的一方对其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这也应当成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之一,所以在制定保护政策时,成本效益不应当成为推脱的借口和考虑的首要问题,对民间音乐“负责”才是第一位的。⑨

“伦理三原则”的提出,实质上是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定位在伦理学的“道德”层面上,定位在以人为本的现代和谐社会观念之上,定位在一种人与人、今人与古人、现代与传统的价值观体系上,将“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义提升到人文主义关怀的层面。伦理三原则的提出更使得保护的态度明确起来,而态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事物的成败,因而它对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强调以经济指标为参照的田野调查方法

从调查方法来看,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各田野工作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数据的调查,将其与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进行共时性比照,说明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各种正负相关。对经济指标的大量收集与整理,使本书在叙述中不仅有传统的文本描述,还有经济学数据分析,从而展现出与我们通常看到的音乐类调查报告不同的景象,使得山西各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及发展趋势更为清晰。并且,经济指标的加入也成为作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观点的一个重要的数据支持。

四、保护目标模式的设立及一系列政策建议的提出

在前述理论的基础上,本书参照以往有关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研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习俗上的可持续、运营机制转型的可持续、解释学的三个保护目标模式。

笔者认为:所谓目标模式,就是指保护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这一目的不是笼统的一句“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是将其定为一种近似量化的可以有相对判定的标准;“模式”在这里表达的是一种理想状态,即希望“保护”最终能够形成一种良性运转的社会机制,也即以上三种“可持续性”。这一目标模式的提出使得保护政策实施的检验有了一定参照系,而从这三个所谓的“可持续性”来看,与前文论述的伦理原则是一致并相互呼应的,充满着对保护对象――即“作品和表演家群体(小型社会及其全部风俗)”的充分尊重。

根据这一目标模式,作者在书中进一步从以传承人为中心的保护对象、以表演活动和运营机制为扶持重点、公共政策扶持的主要方向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细致的政策建议,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①作者认为:所谓“小型社会”不仅是指种族人口较少,制度文化不发达,而且是指其在地域上的相对封闭。这里有相对比较稳定的自然条件、相对自足的经济体系(生产体系和适当的交换体系)、相对充分的婚配制度体系。这就是说,在不排除历史迁徙和有限外部交往可能的情况下,民间艺术总是流行在相对封闭的小区域之内的艺术。地方生活的独特性是其艺术表现地方性的条件。(本书第33页)

②本书第32―36页。

③本书第99页。

④本书第100页。

⑤本书第99页。

⑥本书第48页。

⑦本书第50页。

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在第13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决赛中针对“原生态唱法组”的总结点评。

第8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近年来,中国考古学也开始关心景观的概念,景观考古学开始频繁出现于各类考古和文化遗产管理的文献中。然而对于中国考古学来说,究竟什么是景观?如何理解西方学术语境下的景观考古学?景观考古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践对于当代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又有何借鉴之处?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即是对西方考古学文献中的景观和景观考古学概念的系统整理和讨论。

一、 景观的概念及其演变

在西方文化中,景观是一个近代以来才兴起的概念,曾与艺术学、经济学、政治学、地理学、生态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诸多人文和自然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个可以从多重角度反复理解的复杂概念。

景观概念的缘起:英文里的景观一词源自荷兰语,最初指的是绘画中的一种特殊的构图方式,即采用线性透视方式构图的风景画(Olwig 1993:318)。有研究者指出,从17世纪开始发展成熟起来的景观风景画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有关,这种对特定历史时空下的土地风物进行透视描绘的现实主义艺术创作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其中的土地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土地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被测量、分割、买卖和租赁,而景观风景画则直接从视觉上反映了人们是如何观察、理解、评估和转换置身其中的土地的价值,比如对田园农牧生活、乡村异域风情等的描绘(Cosgrove 1984:27)。这种观念也直接影响到了资本主义对殖民地非熟悉景观的理解、阐释和重建,成为庭院、园林等景观设计的思想内容(Hirsch 1995:2)。

地理学和生态学中的景观概念:19世纪初,景观一词率先被德国地理学和植物学家洪堡德(A. von Hunboldt)引入到地理学的研究中(Naveh and Lieberman 1984:356)。随着人文地理学的发展,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景观的概念在地理学中逐步得到系统的阐释和广泛的应用,成为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题和核心。其中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德国的人文地理学家帕萨格(S.Passarge)、奥托施吕特尔(Otto Schluter),美国的索尔(C.Sauer)和前苏联的贝尔格(Л.C.Bepr)。尽管不同的学者对景观概念的表述不同,但其基本的思想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景观是客观存在于地表,并具有一定结构的地理区域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有两方面的重要特征:第一是地表可见地理现象的综合,其中包括了所有的自然(地理圈、生物圈)与文化(人类活动)的格局和过程;第二是限定性的区域,景观成了用来描述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最小单位(肖笃宁等2003)。

事实上,景观在地理学中最大的贡献是与生态学的结合而促成了景观生态学的诞生和发展。景观生态学的概念最初由德国地理学家特洛尔(C.Troll)于1939年提出,而真正成为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早期景观生态学关注的是区域地理学和植物学的结合,服务于土地的利用规划和决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景观生态学在全球尤其是北美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并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景观与生态学交叉研究的前沿学科。如前所述,景观是一个限定性的区域,在自然等级系统中比生态系统高一等级,而景观生态学是以整个景观为研究对象,关注不同生态系统所组成的整体的空间结构,并强调这种空间结构的异质性特征(spatial heterogeneity)及其维持和发展。景观生态学在景观异质性和生物多样性理念的支持下研究生态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协调功能和动态变化,以及由此而开展的大区域生物种群的保护、环境资源的管理以及人类对景观及其构成的影响等等。重要的一点是,在景观这个层次上,基础性、低层次的生态学研究可以得到有效的综合,从而为多学科交叉的生态学研究领域提供了一个平台。近年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空间统计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大量应用到景观生态学的研究中,使其迅速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热门学科(肖笃宁等2003)。

社会学和人类学中的景观概念与地理学和生态学相比,景观的概念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领域则更加趋向于人本主义。实际上,早在20世纪初,美国的地理学家索尔就将文化景观从自然景观中划分出来,强调了景观概念中的人类文化行为(Sauer 1925)。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海德格尔(M. Heidegger)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加达默尔(H.G. Gadamer)的解释学和布迪厄(P. Bourdieu)的实践理论使得景观的概念得到了新的诠释和发展。这些新的哲学和社会学思想的核心是传统的景观概念中景观作为客体和世界图像(world image)而人类作为外部世界观察者的主客对立,从而强调了人类参与(human involvement)在景观概念构成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以及景观作为人类社会文化载体的结构性特征(Hirsch 1995)。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景观的概念在两个方向得到了新的诠释:第一,景观的符号和象征意义,即人类对自身生存空间的文化认知。这个意义上的景观概念的核心是视觉景象(vision),而人类观察外部世界的认知活动通过重复性的社会实践而被结构化和概念化,从而赋予了其符号和象征的意义(Morphy 1995),比如中国传统的风水观念。第二,将景观看作是人类社会关系构成和运作的载体。这个意义上的景观概念的核心是空间(space)和地点(place)。空间是一个物理概念,它要通过人类的关注和社会实践活动而被赋予意义,从而转化为地点这个社会文化概念,而景观研究则正是对这种转化方式和转化过程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景观被定义为地球表面联系一系列相关人类活动地点的空间网络关系(Thomas 2001:173)。因此,Ucko认为,世界上有人的地方就有景观,景观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构成,所有的人类社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自己独特的景观结构(Ucko 1994:18-19)。

总之,景观是一个复杂且应用广泛的概念,除了上述学科之外,在经济学、建筑学、旅游学、文化遗产管理等其他领域也有不同的阐释和应用。如前所述,艺术家将景观看作是表现与再现自然风景的创作对象;地理学家将景观看作是综合自然地理区域;生态学家将景观定义为生态系统;而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则把景观看作是社会关系网络。除此之外,经济学家将景观定义为社会经济构成的空间体系,建筑师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将其作为建筑物的背景来处理,旅游学家将景观作为一种资源,而文化遗产管理者则把景观看作是文化遗产构成的整体而加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同的学科对景观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但这些概念都涉及到了对地表构成的空间结构以及人类的认知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关注和研究,也正是从这两点出发,景观的概念也在考古学研究中得以应用和发展。

二、 考古学中的景观概念

考古学对空间的关注由来已久,无论是传统的文化史研究还是对聚落形态的考察,空间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然而考古学家所关注空间概念的角度却有着鲜明的差别。传统的文化史研究中,空间实际上更多倾向于区域性或地域性的差别,空间概念仅仅是不同类型的物质文化遗存组合的空间分布的差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间分析,更谈不上对地表空间构成要素的研究。空间分析虽然普遍被认为是聚落形态考古的重要内容之一(张光直1986),然而长期以来聚落考古中的空间分析却多集中在对遗迹、聚落或遗址本身的分析方面,更多关注的是遗迹的空间结构、不同类型遗迹之间的空间布局、不同聚落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等,但却将对遗迹遗物、聚落遗址等所处的生存环境、景观生态的研究简单地置于环境考古学的范畴中,而缺乏对遗迹之间、聚落之间或遗址之间承载人类活动的复杂地表空间要素的充分关注。

实际上,与聚落形态考古中以遗迹和聚落为核心的空间分析相对应的是对地表遗物的空间分布和聚落之间的地表空间要素的分析,尤其是在英国的学术传统中,也就是所谓的景观分析。早在19世纪后期,皮特里弗斯在英国Cranborne Chase地区的考古工作就已经注意到将考古发掘的成果置于一定区域性的复杂文化和生态环境背景中考察(Pitt Rivers 1887)。20世纪中后期,在聚落形态考古兴起的同时,一些考古学家也开始反思并将研究的视角扩展到被定义为遗址(sites)的人类活动的“热点区域”(hot spots)之外。从这个意义上出发的所谓的“非遗址”考古(siteless archaeology)(比如Dunnell 1992)、“遗址外”考古(off-site archaeology)(比如Foley 1981)、“分布式”考古(distributional archaeology)(比如Ebert 1992)的概念以及冠以“景观考古”(landscape archaeology)为名的研究(比如Gosden and Head 1994; Yamin and Metheny 1996)开始广泛出现。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些对发生在遗址之外的人类活动的思考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影响:其一是对以聚落遗址为中心的一定人类活动半径内的生计资源的考察,也就是所谓的“遗址资源域分析”(site catchment analysis),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希格斯等人早年的工作(Higgs and Vita-Finzi 1972);其二是推动了对遗留于聚落之间人类活动遗存的研究,比如聚落间的土地利用、农田系统、道路网络等等,而这也正是以遗址为核心的传统考古学研究中所忽略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方面的工作使考古学家深刻地认识到了人类活动与其所处的土地之间的复杂和微妙的互动关系,从而推动了考古学对景观的研究和景观考古学概念的诞生。

最早在理论上对景观考古学产生影响的是20世纪60年代的人文地理学,因此早期考古对景观的研究更关注人地关系。从人文地理学对景观的理解出发,考古学研究景观的重点在于区域内的人类活动与景观构成和变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景观被看作是人类持续性的社会活动和文化传统在不同类型的地表地物和空间要素体上的累积性的记录,是我们通往真实过去的有效途径(Daniels 1989:196)。这些研究多采用区域调查、文献检索、地图测绘和选择性的试掘等方式,力图去揭露景观演变历史的阶段过程(Aston and Rowley 1974)。从考古资料的运用上,这种研究更强调对散布于地表的人工遗物的系统考察,因此一些研究者直接将景观考古定义为一种以地表遗物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Bahn 1992)。除了人文地理学之外,生态学概念上的景观也对考古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这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对过去一定历史时期内区域性地貌的复原和地表植被的重建上。研究手段则依赖于考古发掘或调查取样所获取的古环境和古植物遗存,尤其是对孢粉的研究(比如Godwin 1975)。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的兴起,考古学研究中的景观概念也进行了全面的反思,景观考古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理论和方法上都迅速地成熟起来。在人文地理学和生态学背景下的景观考古主要从人口增减、社会互动、经济资源等方面研究古代景观,更多关注地貌、技术、资源和土地利用等方面内容,也就是人类对土地的行为以及土地资源如何促进或是限制人类的活动,而不是人类如何认识和思考其自身所处的外部生存环境(Bender et al. 1997)。后过程主义考古学在批判过程主义的景观研究的普泛化(generalisation)和其中难以避免的环境决定论倾向的同时转而强调文化象征意义、个体实践活动和社会认知、权力等的结构化过程在景观概念构成中的重要性(Morphy 1995:186-8),从而将景观考古学研究的重点从人地关系转移到了社会关系的角度。人类生活其中的土地不再仅仅被当作是一种自然资源,而是被看作为各种社会表达(social expression)的媒介(McAnany 1995)。从这个视角出发开展的景观考古学研究将景观看作是人类社会关系构成和运作的空间载体,并且在个体重复性的社会实践中不断被赋予具体的文化意义(Barrett 1991:8)。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发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因此景观被看作是一个需要置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去理解的情境化(contextual)的概念(Johnston 1998:56)。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的重要理论贡献之一在于将考古学的理论探索从方法论上升到本体论(张海2003:16)。同样以存在主义现象学为基础,后过程主义背景下的景观考古学研究被看成对过去人类社会“在世”(Being-in-the-world)经验的复制和重建(Tilley 1994:12),而这正是当今西方学术界对景观考古学的主流认识。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空间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主要手段的空间信息综合分析和应用技术开始广泛应用到景观考古学的研究中。一方面,大量景观考古研究的传统技术方法,如区域调查、地图测绘、孢粉分析、土壤检测等通过GIS技术得以系统地整合,从而形成了有效的区域性综合研究;另一方面,对景观分析中的诸多空间要素的描述逐步从定性转入到定量分析和计算机模拟方面,从而大大提高了景观分析的有效性。

总之,理论和方法上的成熟和进步使得景观考古学逐步成为西方考古学研究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

三、 景观考古学

什么是景观考古学?综合上文可见,与景观的概念一样,景观考古学与诸多人文和自然学科联系密切,研究内容丰富多样,我们很难用简单的定义来概括它复杂的内涵。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景观考古学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广泛的应用领域,是当代考古学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回顾学科的发展历史,景观考古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复杂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均来自其他人文或自然学科,如艺术学、地理学、哲学、社会学等等,因此可以说景观考古学不是一种单纯的考古学理论,景观考古学的理论基础是随着当代人文和社会学科的发展而发展,这一点与聚落考古是一致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景观考古学也绝不是一种单纯的考古学研究方法。与聚落形态考古等所不同的是,景观并不是古代人类的遗留,概念上它既是一种地表形态,同时更是一种文化观念。尤其对于后者而言,考古学不能直接研究古代景观。实际上,景观考古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考古学研究提供了一种观察和解释问题的独特视角,一种能够容纳多种理论和方法的综合体,也正因此景观考古学才具有了作为考古学研究分支学科的鲜明特征。综合前文,景观考古学有如下四个重要特征:

其一,对地表构成的空间结构的关注和考察是景观考古学的基础。地表构成的空间结构是一个物理概念,指构成地球表面的各类空间要素的综合,既包括地形地貌、河流山川等自然地物,也包括植被覆盖、土壤矿产等自然资源。景观概念中的地表构成具有空间异质性的特点,即地表构成要素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不均匀性和复杂性,在生态学上是生态多样性的基础,而在人类学和考古学上则是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的自然基础。地表空间是人类活动的三维空间,这个概念上的景观可以看作是人类日常活动的载体。聚落考古在田野操作的层面上有一个“活动面”的概念,被看作是“遗址上承载一个时期内全部人类活动的地面,是一个开放的二维平面”(赵辉1998)。实际上,如果将这个活动面扩展到遗址外,并考察其表面构成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与人类活动和社会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那就是景观考古学所关心的内容了。

其二,人类的空间认知和社会实践活动是景观考古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以人为本是由景观概念的人文主义色彩所决定的。从研究的内容来讲,景观考古学与一般意义上的考古学研究并无差别,都关注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不同的是景观考古学以景观为视角开展研究,探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如何依托于复杂的地表空间形态而进行的,以及人类如何认识自身所处的生存空间并将其纳入到不同的文化结构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景观考古学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地关系的研究不同,因为它不仅关注人地关系,更关心人的认知世界和社会关系,关心人地关系的社会化过程。

其三,景观考古学是一种区域性的研究。景观本身就是一个以区域为定义的概念。景观考古学虽然与聚落考古学一样都旨在研究古代社会,但所不同的是聚落考古研究的是遗址,而景观考古则同时更关心遗址之外。遗址是人类定居生活的集中遗留,但人类的活动决不仅局限在固定的聚落点上,聚落之间的联系也非简单的线性几何,而是会受多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虽然聚落形态考古也关心宏观概念上的区域聚落,但实际上多是区域内点的集合,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研究。一些研究者则更直接将景观考古看作是聚落考古的对立面,指出景观考古与聚落考古之间的区别可以看作是发生在点(place)和面(space)上的人类活动的区别(Tuan 1977)。田野实践中,景观考古学更多地依赖于区域系统调查,关注地表遗物分布的空间特征及其与景观背景的空间异质性之间的关系,而通过抽样的方法获取反映区域环境历史特征的样品也是景观考古的重要田野工作之一。

其四,景观考古学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景观既是一个区域性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内容和对象上,景观考古学所研究的是一个区域内的地理、生态、资源、社会、经济、文化等的综合特征,并对这些特征进行系统的整合,从而形成对特定区域阶段性历史发展的整体认识。在研究方法上,一方面景观考古学需要广泛借助于地质地理学、环境生态学、动物植物学、社会人类学和心理认知科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以及制图技术、GIS技术、遥感技术、空间分析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是集多学科、多手段为一体的综合研究;另一方面考古学研究景观还必须要综合“遗址内(on-site)”与“遗址外(off-site)”的研究(秦岭等2010),既要研究人类活动本身,又要关注人类活动发生的空间背景,是真正意义上点面结合的区域性综合研究。

景观考古学的研究内容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景观考古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景观的历史演变、景观的复原和景观的社会学研究。

研究景观的历史演变也被称为“景观分析”,主要是通过“回溯式”的研究方法揭示不同历史时期的地表景观的结构和特征。这种研究一般首先要以研究区域内当前状态下的景观为基础,寻求景观历史演变的线索。比如,地貌调查并结合以反映微地貌特征的大比例尺地图测绘。当然,通过必要的田野考古调查寻找不同历史时期人类地表活动的线索才是进行景观回溯的最重要的考古学研究方法。另外,高时相、高分辨率和高光谱的遥感影像资料的分析也可以起到重要的辅助判断的作用。在景观考古的实践中,地貌变化最显著的就是水系,包括河流、湖泊和海平面,因为无论是地表径流还是海平面都受到全球或地区性气候变化的显著影响,河道和湖泊的变化还同时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比如大规模的砍伐所导致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等。另一方面,河流水系的变化对人类活动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水既是人类日常生产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须资源,同时河流作为视觉显著的“景观通道”也常常作为联系不同聚落的交通通道。因此,研究古水系的变迁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常常是景观分析中的首要问题(比如Muir 2000)。

有关景观复原的研究主要是对研究区域特定历史时期地表生态系统的复原与重建,其中最主要的是植被系统。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依赖于对采集的古环境学样品的分析,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孢粉谱的研究,另外对考古遗址浮选的大植物遗存、植硅石等的分析也有助于进行植被景观的复原和重建。但是,在使用这些古环境学样品进行景观复原时,必须充分注意遗址内外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由于遗址内的堆积经过人类的反复扰动,不能直接利用文化堆积中的古环境样品进行景观重建,孢粉分析应选取遗址外的自然地层。浮选的大植物遗存,包括炭化的种子和木炭,本身就是由人类活动所有意或无意带到遗址中,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对这些遗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到人类在遗址外活动的范围和活动的方式,以GIS为支持的遗址资源域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有效的信息。

除了植被的复原之外,对地表土壤历史演变的研究,其中主要是土壤微形态的研究也是进行景观复原的重要手段。土壤微形态研究是在微观上研究土壤的组分、物像及垒结,其主要任务是将显微镜下观察、描述的土壤微形态特征及变化用来说明土壤生成、发育的演变规律,从而解释各种自然力量或人为因素对地层形成过程的影响。一方面,通过对土壤薄片的分析可以从微观上探讨过去的农业、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它反映人类活动特点的信息;另一方面,土壤微形态研究可以从残骸特征推断其成土条件、复原古土壤的发生特征,进而了解从古代的成土条件到现代成土条件的变化和土壤的发育历史(Goldberg and Macphail 2006)。

景观的社会学研究是近年来西方景观考古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几乎涉及到了考古学社会研究的方方面面。实践中,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得以全面开展(Knapp and Ashmore 1999:13-19):

第一,研究文化记忆(cultural memory)的景观考古。景观被看作是记录社会和个体发展史的文化记忆的空间物化形式。在个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反复的利用、阐释、修复、重建,景观不仅被赋予意义并纳入到社会的文化记忆之中,而且文化记忆通过景观的形式而突出了它的延续性(Schama 1995)。土地常常被看作是祖先的遗产,是祖先精神的延续,比如澳洲土著将祖先在同一景观中的活动看作是梦境中再现的内容(Morphy 1995:187),而新几内亚的当地社群则把土地看作是祖先的能量所在(Tilley 1994:58)。这方面的考古学研究关注的是景观被赋予的多重社会文化意义是如何通过时代变迁而被承袭、积累、重述和再现的。

第二,研究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的景观考古。人类从事社会文化活动会有意识地选择特定的地点或区域,反过来这些地点或区域本身也会表达和强化已有的社会文化认同。有研究者指出,景观中的一些特殊的“标志物”可能被不同的社会所给予特别的关注,并被赋予重要的社会和文化涵义(Bradley 1993:26)。这些重要的景观标志物或景观区域或者具有视觉上的凸出效果,或者是重要的生态区交界地带,也有可能是过去重大历史事件发生的地区,既有可能为凸显的自然地貌,如山峰、河谷等,也有可能是高大的人工建筑,如神庙、祭坛等。重要的是,它们的作用都在于强化既定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中的空间认知和社会认同。比如,全世界范围内都广泛关注的岩画研究就是一个实例,它们常常分布于生态区交界地带且同时视域开阔的地区,既是自然生态景观的分界线,同时也是不同文化和社会群体的活动边界线(Bradley 1991; 1997)。再比如对分布于世界各地高大的人工古迹(monument)的研究表明一些视觉显著的地点在营建大型建筑之前就已经被当地社群标识为重要的“圣地”(sacred place)(Bradley 1997)。因此,重要的自然景观标志和社会的文化认同在相当程度上是融为一体的,而这方面的景观考古研究关注的正是不同社会的文化认同如何体现在不同的自然景物上,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如何构建出了独特的社会和文化景观的概念。

第三,研究社会秩序(social order)的景观考古。任何人类社会都有自身文化结构中的空间秩序,同样不同文化结构中的景观概念也有其相应的社会秩序。所不同的是,从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上看,对人类社会空间秩序的研究常常是聚落考古学的重要内容,而从景观的角度研究社会秩序主要是探讨景观形态的多样性与构建不同类型的社会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比如特定文化结构中不同的自然景观形态与性别、年龄、身份、族群等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划分和维系社会生产生活、组织结构、分层分化等方面的作用。例如性别考古学研究中考察特定的景观特征与性别图像或符号之间的联系,以及按照性别划分的景观区域与资源控制之间的关系等(Schmidt 1997; Jackson 1990)。而社会复杂化研究中,多样化的景观形态对人类空间位移产生了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了早期国家对人口、资源、生产、信仰等的控制,例如海洋运输在希腊青铜时代的迈锡尼文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Bevan forthcoming)。除此之外,我们常常谈到的聚落与墓地、不同等级的聚落与墓地在地貌景观选择上的差异等也属于这方面的内容。而如果不同的景观特征与特定社会秩序结构之间构成了系统的联系,那么也就形成了景观考古学中所谓的“嵌套式景观”(nested landscape)或景观的“嵌套式特征”(nested feature)(Bender et al. 1997),这正是景观反映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

第四,研究社会变迁(social transformation)的景观考古。无论是文化记忆、社会认同还是社会秩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景观考古同样关心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从考古学的角度看,景观是长时段的人类活动的载体,代表了一定时空范围内稳定的社会和文化的综合体,因此景观的文化属性具有连续性和累积性的特点,而景观涵义的变迁正是这种稳定结构的变化。导致变化的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环境的变化,如河流改道、海平面上升等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和景观结构的自然基础;社会的变化,如人口迁徙、社会动荡等改变了原有社会的组织和结构。很多情况下,景观变化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可能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而正因为景观概念上的综合性的特征,其变化很可能预示着整个社会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迁。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农业社会的起源与景观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Fuller and Qin 2009)。从这个意义上讲,景观成为考察社会历史变迁的重要视角。

景观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如前所述,景观考古学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诸多人文和自然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为考古学研究景观提供服务。但是,作为景观考古自身来讲,有两种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综合性研究方法:区域系统调查和GIS支持下的景观考古研究。

区域系统调查在国内一般被认为是聚落形态考古研究的重要方法,是以全覆盖的形式发现遗址为主要目标。但实际上区域系统调查也是景观考古学田野工作的主要方法。以景观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区域系统调查并非以发现遗址为目的,而是以观察地表遗迹和遗物的分布状态以及地表景观构成要素的现状和历史演变线索为目标,从而为进一步研究人类活动与景观的关系提供一手的调查资料。区域系统调查有两种形式:全覆盖式和抽样式。无论是全覆盖式还是抽样式的区域系统调查都由数名专业人员参加,通过地表行走并纪录事先设定好的调查网格内的相关内容,完成对地表覆盖物的观察和纪录,其中地表覆盖物既包括各类人工制品,也包括土壤、植被等自然覆盖物。

以希腊Antikythera岛的景观考古调查为例。该调查项目同时采用了全覆盖式和抽样式的调查方式,全覆盖式调点在了解地表景观覆盖物,并确定考古遗存集中分布的区域;抽样式调查则在全覆盖式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地表遗物的分布模式。除了遗物之外,调查中对每个网格中的植被种类、覆盖密度、地表可视度、土地利用状况、土壤类型和侵蚀状况等都进行了详细的纪录,并形成调查数据库。通过构建GIS的空间数据库,借助遥感和GIS的空间分析技术,对调查获取的各类田野资料和已有的数字地面模型、矢量化的各类资源图、不同的遥感资料进行综合性空间分析,讨论不同时期的人类活动与景观演变之间的关系,将人类活动和考古发现的复杂性与景观的空间异质性联系了起来。这项景观考古调查项目取得了若干的成果,同时也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比如调查发现的地表遗物的分布密度显然与植被覆盖的密度呈负相关,而遗物分布的模式又与土壤受侵蚀的状况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等等(Bevan et al. 2008, 2009; Palmer et al. 2010)。由此可见,由区域系统调查开展的景观考古学研究不仅能够为考古学研究景观本身提供直接的证据,而且也为讨论考古遗址的后堆积过程和考古工作的具体方式提供了有效的线索。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对空间地理信息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系统,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系统工程综合发展的结果。GIS技术以空间地理数据库为基础,采用矢量或栅格两种方式存储、管理和分析计算各类地球表面的空间属性信息,具有传统的地理学研究方法所难以企及的优势,能够高效、便捷地处理海量空间数据,同时还可以对各类空间属性信息进行有效的地理综合,实现量化的空间分析、模拟和预测。正因此,GIS技术自诞生以来就在考古学研究中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以区域综合性研究为特征的景观考古学。

GIS技术在考古学中的应用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发展成熟起来(Harris and Lock 1990)。具体来讲,GIS技术在考古学中的应用有两大方向:其一,文物考古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层面,尤其是在文化资源管理(CRM)中的广泛应用(Box 1999);其二,考古学研究的层面,尤其是以景观考古学为基础的空间分析方面。实际上,考古学的空间分析尤其是空间定量分析的数学理论基础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就已基本建立起来(Hodder and Orton 1976),但是由于受到计算手段的限制,在考古学研究中一直颇受局限。随着GIS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考古学的空间定量分析,尤其是与复杂的地表景观结构相结合的统计分析、数学建模、过程模拟等均可以在GIS软件中方便地实现。比如,以海量计算为基础的蒙特卡洛模拟(Monte Carlo simulation)为复杂的空间定量分析提供了可能。这就使得诸多景观考古学研究的理念,尤其是有关考古学社会研究的新理念得以实现,从而大大推动了景观考古学的发展。GIS应用于景观考古学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景观特征分析、空间过程分析和视域分析。

景观特征分析包括对研究区域的地形、水文特征的提取和分析以及对植被、土壤、矿产等资源的综合研究。GIS研究景观特征首先依赖于建立准确的“数字高程模型”(DEM),并据此进一步提取坡度、坡向、地表曲率、汇流积累量等地貌信息和山谷、山脊、山顶、水网、集水域等地形特征。同时,由地质矿产和国土资源调查以及遥感影像分析所获取的各类植被、土壤、矿产和土地利用情况等的资源地图也是景观分析的重要对象。在获取这些反映地表景观特征的资料并生成相应的栅格图层的基础上,GIS利用包括多元统计分析在内的各种空间定量分析手段,讨论人类活动与不同的景观特征之间的相关性,并对这种相关性做出解释,这就是GIS进行景观特征分析的基本方法。近二十年来,流行于欧美的“考古遗址预测模型”(archaeological site location predictive modeling)实际上就是应用这种方法的具体体现。(Kvamme 1983; Mehrer and Wescott 2005)。

空间过程分析是对人类以多样化的地表景观为依托所进行的空间移动的分析、模拟和阐释,是通过GIS对人类社会的文化过程、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研究。GIS空间分析工具中常用的价值面分析(cost-surface analysis)和网络分析(network analysis)都常被用来研究景观考古中的空间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人类的空间移动方式是多样化的,既可以徒步行走,也可以借助于车船之力,而这些不同的移动方式的选择及其效率又与不同的景观类型和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因此在使用GIS的空间分析工具计算和模拟在不同条件下人类空间移动状况时,还需要充分参考实验考古学、民族志、历史文献等的相关资料。除此之外,由于实际情况相当复杂多变,采用GIS模拟空间过程的研究如果能在控制一些景观因素的情况下进行对比分析和阐释,寻找特定条件下影响人类空间过程的关键因素,那么结论才能真正合理有效。比如,Mithen等人通过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地面模型,并借助于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万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曲线和全球不同气候带的划分,利用GIS技术模拟人类多次走出非洲的过程(2002);Bevan等人通过模拟比对希腊克里特岛青铜时代徒步行走和航海运输两种情况下中心聚落对外控制力的差异,指出海洋运输对迈锡尼早期国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重要性(forthcoming)。

视域分析是GIS在景观考古学研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由于视觉与人类对景观的感知(perception)有关,因此视域分析常常被景观考古学看作是研究人类认知世界的重要手段。GIS技术带来了考古学研究视觉景观的革命:以数字高程模型为基础,GIS可以准确计算出一定区域内任意两点之间是否可视,从而将点对点的视觉研究转换为由点及面的视域分析;另外,采用GIS技术研究视域可以方便地进行各种空间统计分析,以定量分析取代定性研究,大大提高了考古学研究视觉景观的有效性(Lake et al. 1998)。具体来讲,GIS的视域分析有两种类型:简单视域分析和累积性视域分析。简单视域分析(simple viewshed analysis)是直接计算从单个或多个观察点出发所能观察到的视觉范围和具体的景观内容,比如Lock等人研究表明英国Danebury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坟丘是不同社群之间划分疆界的视觉标志,它们的视域彼此之间完全不重合(Lock and Harris 1996)。累积性视域分析(cumulative viewshed analysis)是将从不同观察点出发计算的视域进行相加得出累积性视域,从而计算出在一定范围内从任意一点出发究竟能看到几个观察点的视域分析方法。累积性视域分析既可以计算一定范围内已知的观察点是否具有视觉上的优势性,同时也可以计算观察点之间是否具有显著的可通视性,比如Fisher等人对英国Mull岛青铜时代石冢群的视域分析,就显示出这些石冢所处的位置在当地社群中具有明显的视觉优势,从而显示出其重要的宗教意义(Fisher et al. 1997)。

总之,无论是景观还是景观考古学都是一个内涵复杂的概念,景观既是对地表构成空间结构的描述,也是对人类空间认知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描述;景观考古学关注的是地球表面复杂的景观现象与人类的认知和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既是对人地关系的研究,更是对社会关系的考察。景观考古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考古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一个将人类活动置于时空连续且内涵丰富的景观之上而不是彼此孤立的遗址之上的研究视角,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综合研究。正是由于景观考古学的这些特征,以后过程主义为代表的当代考古学理论和以GIS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空间分析技术方法才能够在景观考古学研究的范畴中得以充分的理论阐释、方法革新和实践检验,同时也使得景观考古学成为当代西方考古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相反,尽管近年来景观的概念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国考古学研究的文献中,但整体来讲中国考古学缺乏对景观概念的充分关注。在社会研究方面,中国考古学一直强调以聚落形态研究为主要方法,在引入西方流行的区域系统调查方法的同时,却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方法背后的景观考古意义,自然对其实际的效果也并不满意。人地关系的研究在中国考古学中被长期置于环境考古的范畴,常常被当作是人与环境之间的机械互动,而缺乏对人的空间认知结构的充分关注。实际上,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缺乏对考古学研究的整体性思考有关,而西方景观考古学的理论、方法和实践对我们重新思考这些问题却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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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表观遗传学的概念范文

《2017年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提出,生物学核心素养主要包括生命观念、理性思维、科学探究和社会责任等。作为生物教师,应该在教学中合理设计每个环节和教学活动来达成课标中的要求。下面,我以生物学中的遗传现象为例,谈一谈我在教学中是如何培养学生的生物学核心素养的。

探究典型遗传现象,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和科学探究的能力。在课前,我通过微信,推荐学生阅读“融合遗传”“孟德尔,孤独的天才”“豌豆”等文章,让学生了解孟德尔不盲从当时普遍流行的学说,敢于大胆质疑的科学精神。又如,我给学生提供摩尔根果蝇实验的遗传现象,并让学生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通过这种探究性学习,学生有目的、有步骤地自主学习,逐渐形成理性思维的习惯,即尊重事实和证据,崇尚严谨和务实的求知态度,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事物、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能力;学会了用假说演绎法去解释发现的遗传现象,并应用遗传图解的形式说明遗传现象的本质。

分析多彩遗传现象,帮助学生形成生命观念。自然界的遗传现象多种多样,如黑色小老鼠能稳定遗传,而黄色小老鼠却不能;香豌豆有紫花品系和白花品系,然而杂交的F1都是紫花,自交后F2中只有紫花和白花两种表现型。通^分析这些多彩的遗传现象,学生建立了遗传学概念,并以此来建构合理的知识框架,为学生能够在新情境下解决复杂的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自然界的生命多种多样,每一种生命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学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尊重生命的意识,培养了用生命观念看待、解释复杂生命现象的能力。

调查人类遗传病因,树立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是指学生应能够以造福人类的态度和价值观,基于遗传学的认识,参与个人与动植物育种等社会议题的讨论,作出理性解释和判断,辨别迷信和伪科学,尝试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遗传学问题的担当和能力。通过具体事例帮助学生认识生物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关系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在教学中,我先向学生提供道尔顿的家系遗传图谱、达尔文和摩尔根子女的遗传病案例,让他们研究我国红绿色盲的发病率、预防及治疗情况,遗传咨询案例等。学生用遗传学概念、假说演绎和遗传图谱分析红绿色盲的遗传方式,用所学知识说明遗传病是可以监控和预防的。例如,现在可以用DNA分子杂交的技术诊断基因,成功治疗色盲猴。此外,还有色盲矫正眼镜的研发、红绿灯形状的改变等措施,给色盲患者带来了福音。

培养学生生物学核心素养是高中生物课程的教学目标,所以,教师在制订每个单元、每节课(或活动)的教学计划时,要全面考虑核心素养任务的针对性落实和有效完成。同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在落实核心素养时其侧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