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财产保险的发展精选(九篇)

财产保险的发展

第1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 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第2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3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 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 年份 承保户数

(万户) 保费收入

(万元) 占保费

比重(%) 赔付率(%) 1980 0.1730 0.3 23.33 1981 40.9 100 1 5.00 1982 64.8 159 2 19.49 1983 107.3 262 3 29.00 1984 333.1 962 7 14.86 1985 504.0 1623 7 31.48 1986 693.4 2267 6 55.22 1990 686.0 4061 4 124.94 1995 661.9 7501 3.79 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 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第4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 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 年份 承保户数

(万户) 保费收入

(万元) 占保费

比重(%) 赔付率(%)

1980 0.1730 0.3 23.33

1981 40.9 100 1 5.00

1982 64.8 159 2 19.49

1983 107.3 262 3 29.00

1984 333.1 962 7 14.86

1985 504.0 1623 7 31.48

1986 693.4 2267 6 55.22

1990 686.0 4061 4 124.94

1995 661.9 7501 3.79 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 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 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 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 同比增减(%) 赔付率(%) 占业务比重(%)

1996 10634 856.00 11.00 54.20 8.05

1997 11500 700.00 —17.44 41.43 6.09

1998 12195 481.60 —31.22 47.65 3.95

1999 12185 318.00 —34.0 28.30 3.00

2000 11952 276.90 0.91 30.84 2.32

3.改革深入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第5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保险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风险管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在今后的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的放缓,财产保险的发展速度无法保持原有的劲头,特别是财产保险业原有的合规意识薄弱、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对财产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面对这种困境,大数据的普及与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在很多方面可能为财产保险业打来新的机遇。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发生改变,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财产保险自然难逃例外。大数据时代给财产保险的实施环境、理赔手段、管理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带来深刻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对大数据时代给财产保险行业带来的变化和机遇进行审视与思考,便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完善财产保险管理水平、理赔效率,利用好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必须重视的工作。

二、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不完善

财产保险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经营理念上行业日益趋于理性,但是还是有很多财产保险公司追求高速增长,只顾及铺摊子、战力市场份额,而对于公司内部的管理的完善始终未放在重要的位置。这就造成很多公司虽然市场份额较高,但是管理水平低下,市场声誉较差,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精细化的财产理赔需求。表现比较突出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司领导合规意识薄弱:很多公司领导只重视业务,对费用管理、理赔管理不重视,部分领导甚至存在侥幸心理,有时候为了业务会放弃合规要求,认为不会被追究责任,久而久之就会把牺牲合规当做了完成业务的手段,上行下效,造成整个部门或公司的不良习气;二是管理理念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前端、轻后端、中营销、轻管理、重营销、轻服务,对理赔的投入严重不足,所以理赔能力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得到明显提高,例如在车险方面对车辆事故信息采集不足,理赔各环节出现跑冒滴漏,很多风险不能准确识别和管控。

(二)理赔服务不规范

理赔服务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工作,是赢得客户信任,满足客户长期需求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赔服务不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财产保险业务的扩展和理赔能力的提高,虽然很多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在尽力提高自身理赔服务水平,但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理赔考评机制不完善,在公司考评时将理赔放在次要位置,导致许多员工不注重理赔方面的问题,或者虽然有理赔责任方面的制度但在执行时未能有力执行、或者可操作性较差;二是理赔流程存在漏洞,由于理赔环节多、流程长,部分员工可能会利用理赔的复杂性浑水摸鱼,甚至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行为,或者客户信息不真实、在理赔中缺乏实时跟踪、在人伤案件中主动管理措施不积极等情形也会给理赔服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营销渠道存在问题

财产保险既是保障人民生活不受到重大意外损失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一种金融理财产品,作为后者,营销渠道是该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营销渠道对财产保险的推广、认知、影响都起到很好的正向效果,而低效、保守、边缘的营销渠道对财产保险会产生不好的效果。从目前来看,虽然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的营销渠道已经逐渐走向正规化、体系化,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销渠道异化程度严重,原本直销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很多公司将保险公司的业务承包给员工,员工成了套取中介费的手段;二是专业中介渠道发展不足,我国专业中介渠道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5%。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专业机构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财产保险企业的多营销渠道建设;三是兼职市场手续费高、风险大,我国财产保险的兼职机构中药油银行、邮政、车商、铁路、航空以及旅行社等,这些机构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因此方式也多种多样,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需要与这些中介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谈判,往往会付出较大的交换成本,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三、大数据技术的特点

(一)体量特别巨大

大数据是体量特别巨大,数据类别特别巨大的数据集,而且这样的数据集是无法用传统数据库技术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由于很多企业用户将大数据集放在一起,这些数据一般在PB级别,这种体量的数据大小是传统的数据不可想象的。

(二)类别特别丰富

大数据的类别特别丰富,格式各式各样,是传统数据类型无法比拟的。传统数据对一个事物的数据化描述,往往是一维或者二维的,而大数据对事物的描述可以从十几个方面进行描述,这些多维化的描述使得大数据的类别特别丰富。

(三)具有真实性

大数据具有真实性高的特点,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与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大数据对数据的采集是随时随地的,这就防止了数据造假和人为加工。例如从社交网络、购物习惯、支付习惯等行为方式沉淀下来的用户数据往往能真实反映这个人的行为偏好及人格特征。

四、大数据技术对财产保险问题解决带来的新思路

(一)完善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公司领导加强重视,另一方面也需要先进的管理技术加以实现。而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加强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特别是精细化管理方面,大数据技术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场所,从保险设计到营销设计,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精细化分析,从各个环节建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再通?^大数据技术提供的数据来检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车辆事故信息的采集,保险公司可以对参保的车辆进行多方位数据的采集,从而防止车辆事故数据采集不足的问题;对理赔环节,也可以建立大数据管理的模型,然后在各个环节收集数据,对风险达到准确识别和管控。

(二)规范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根据理赔人员的不同,在服务质量方面会存在加大的差异,这也正是财产保险难以规范化的原因之一,大数据技术可以采集理赔人员工作时的各个维度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每个理赔人员的行为偏好和理赔习惯,从而对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批评教育,达到每个理赔人员都是合规理赔的效果。从理赔流程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理赔流程进行分析,对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进行分析,从而改进理赔流程,防止出现骗保,监守自盗的行为,为客户提供准确、完善的理赔服务。对参保人员,利用他在社交网络、行为习惯方面沉淀下来的行为习惯数据可以考察他的身体特征、人格特征、信用程度,从而制定差异化的保费,降低信用好、行为习惯好的用户的保费。

第6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长尾理论;发展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161

1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呈直线上升,保费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总额高达872450亿元。但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却相对停滞,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收入经历了上升与下降两个阶段,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为24亿元,之后四年连续下降至2006年的11亿元;2008年以来,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虽获得持续增长,由2008年的13亿元上升至2014年的3370亿元。然而,从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大幅下降,投保率显著降低,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规模最大,其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308%,2003年开始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042%。由此可知,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2长尾理论概述

长尾理论由美国的克里斯・安德森提出,“长尾”可具体化为统计学中幂律和帕累托分布的特征。长尾理论认为,受成本和效率的影响人们只关注重要的人或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部分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受到关注。[1]

延长销售曲线的“尾部”可以通过生产工具的普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依靠廉价的生产实现更多种类产品的生产;而销售曲线“尾部”的加厚要借助某些为大众所熟悉的传播工具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增加客户获得尾部产品的途径。同时,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连接企业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效率。

3基于长尾理论分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问题

通过长尾理论可知,家庭财产保险是属于“尾部”的非热门险种,投保率很低,既不受投保人的重视也不受保险公司的重视,而使家庭财产陷入该困境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3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款“鸡肋”型的财产保险业务,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承保利润,不愿承保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这导致保险机构不加重视对该保险的业务人才的培养。同时,从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报酬较低,其保费为保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人完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业内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与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制约着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32承保范围狭窄,产品结构单一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限于自有居住的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等,这在居民生活水平不高时的确能满足投保需求。[2]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结构变化巨大,更需要迫切保护是的类似于珠宝、古玩、文件、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而这些又恰恰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对于单保家庭装修、盗窃以及短期临时投保等需求均不被满足。[3]根据“尾部理论”可知,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产品种类较少,造成其销售曲线的尾部不够长,这将导致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停滞。

33宣传力度较小,营销渠道不畅

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保险被人们所知度极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宣传不到位,缺少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广大媒体的宣传,不能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正是因为人们缺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不受重视而投保率不足。家庭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渠道、个人和兼业三种,缺乏新时代的营销渠道,与这个高速发达的网络时代并不匹配。营销渠道的不畅直接导致人们获得家庭财产保险的信息渠道堵塞,销售曲线的“尾部”得不到加厚,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又一大原因。

4基于长尾理论的具体建议

41注重保险从业人员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仅加大了吸引广大高校的专业人才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吸引国外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国的保险队伍。重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在服务质量方面,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解人们的家庭财产保险的真正需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42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改变单一结构

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保险型产品的完善,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保险标的物的形式。随着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机构应开发投资型产品,这不仅能迎合新时期人民的投保需要,也能为保险机构聚集社会闲置的资金。除此之外,保险机构应当将产品结构扩展到衍生型家庭财产保险新领域去发掘新盈利热点。最后,保险机构应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科学的区分各类保险标的,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研发人才与研发资金的投入,制定出性能齐全的产品组合。

43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进行渠道创新

加大对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工作的资金支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同时深入广大群众,可通过问卷、走访、大型的宣讲会形式,扩大家庭财产保险宣传的社会效应,让全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家庭财产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有认识,从而增加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由长尾理论可知,长尾效应在互联网领域较为显著。因此,在创新营销渠道时应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同时,也可创新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通过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电视、广播等收费系统,加强人们对家庭财产报销的了解。

5Y论

由长尾理论的内容可知,对于家庭财产保险来说,庞大的家庭数量给它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需求,由此可见,家庭财产保险销售曲线的“尾部”将足够长。通过注重保险人员的培养,产品结构和营销渠道的创新三方面的建议,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投保率。而在提高业务服务质量的初始阶段,虽然家庭财产保险可能仍在销售曲线的“尾部”,但随着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投保率的提高,将会使其业务的销量逐渐提升至曲线的“头部”。同时,产品结构的创新将进一步刺激人们的潜在需求,销售曲线的“尾部 ”便逐渐加厚,保险机构所获保费将增加。最后,营销渠道的创新和丰富多样化,会是财产保险的销售曲线变得更加平坦,由于选择的多样性和便利性,车险、企业财产保险等热门产品的流行度会相对降低,家庭财产保险等“尾部”产品将会受到更多客户的喜爱,从而使得尾部的家庭财产保险销售量变得厚且长,最终将会使家庭财产保险这一业务得到全面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乔江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12-14

第7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阿坝州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走过近30年历史。回顾阿坝州产险业产生、发展、走向壮大的历史,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阿坝州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阿坝州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阿坝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及以前,阿坝州无保险机构,只在个别县由某些部门代办保险业务,但业务量特别少,参加保险的人数未过50人。民国时期各族农牧民遭受了天灾人祸得不到补偿而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者无处不见。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极其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袭造成的灾难,财政安排了预损后备基金或单位部门自有资金进行补偿,在农村、牧区由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给予救济,逐步增强了农牧民抗灾救灾能力。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5年。1984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坝州中心支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在阿坝州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为主,同时兼营人身险业务。乘改革开放之春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坝州中心支公司保险险种不断丰富,保险业务迅速遍布全州各县,保费收入从成立之初的16万元发展到1995年的2424万元,年均增长15.05%。

第三阶段:1996年至2003年。 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必经进行机构体制改革,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公司《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阿坝州暂不成立寿险经营机构,阿坝州辖区内的寿险业务由新设立的中保财保阿坝州分公司及所辖支公司为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营业部)代办。阿坝产险业专业化经营逐步形成。期间,阿坝州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全部计入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全州财险业务保费收入从1996年的1590万元,发展到2003年的3406万元,年均增长16.31%。

第四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以前在阿坝州挂牌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只有中国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但由于州外保险市场竞争激烈,民族地区有一些优惠政策,所以州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将市场目光投向了州内,利用保险串串拉业务,抢市场,严重扰乱了我州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导致了保源流失,造成地方财政税收减少。2004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进入阿坝州财险市场,2012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行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入驻阿坝州财险市场,全州财险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阿坝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阿坝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12年末,阿坝产险市场主体已达4家,分支机构52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的保险服务网络正在形成。2012年全州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751.99亿元,保费规模达到20168万元,年均增长54.68%。保险密度达到224元/人,保险深度达到0.98%。

二、对阿坝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阿坝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近3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阿坝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阿坝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阿坝州作为“老、少、边、穷”地区,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阿坝大地时,特别是在县城商品经济相对集中的地方,保险需求逐步增多,阿坝保险业应运而生。

其次,阿坝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全国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阿坝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进入新世纪,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保险“串串”进入阿坝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从独家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阿坝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还没有完全革除的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实现了较快发展。1984年,阿坝人保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6万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40.8万元,1990年,阿坝市场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形成,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随着入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兼业、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阿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阿坝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森林资源丰富,全州经济发展主要靠森林资源开发,财政收入主要靠砍伐森林,人们把阿坝财政叫“木头财政”,运输木头的车辆较多,保险业开办车险为主。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全州禁止砍伐森林,把经济发展的主公方向调整到旅游业,全州旅游客运市场逐步兴起,旅游车逐步增多,但全州道路交通条件差,交通事故频发,阿坝州保险业再次把业务重点放在了车险上。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12年,全州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1.6亿元,占比超过8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阿坝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阿坝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阿坝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业务规模小的问题。2012年全州财产险市场保费增速达到39.46%,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速。但是业务规模仅2亿元,不足全省的1%,仅占0.74%。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8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由于阿坝州保险资源匮乏,保险市场蛋糕较小,各家市场主体为争夺业务而纷纷采取降价等竞争策略,有的主体甚至采取非法手段以扩大保费规模,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阿坝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阿坝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总结,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阿坝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七大以来,阿坝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阿坝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阿坝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措施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阿坝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阿坝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2012来,阿坝州提出了“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工作要求,并在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在阿坝这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下,阿坝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李祝用,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5):180-182

[2]宋福兴,提高保险企业创新能力实现行业科学发展[J],中国保险,2007,(6):14-17

第8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特点

第一,资金来源广泛。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保险费,但是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财产保险公司的项目不断增多,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更新,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更加广泛。第二,资产分布比较集中。财产保险公司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管理资金,各个分布保险费用的支付都可以通过现代科技来实现,为总公司资金的集中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持。第三,财务会计负债数据信息不准确。财产保险公司的基本属性是负债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也是负债资金,因而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

二、动态财务分析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的风险度量

(一)基本原理

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度量中常见的风险度量指标在险价值VaR和尾部在险价值TCE,在险价值VaR虽然操作简单,但是却不是一致性风险度量函数,而TCE满足一致性风险度量的方式是有效的风险度量方法。在险价值VaR和尾部在险价值TCE的基础上能够实现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调整后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当前,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常用的指标包含Shap指标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指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指标(RAROC)能够弥补Shap指标应用风险,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规避的一个重要标准。RAROC的取值范围在正无穷和负无穷之间,在负无穷和0之间的时候是,说明财产保险公司为了获取定期收益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且RAROC的大小和财产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呈现出一种反比关系。在RAROC取值范围在0到正无穷之间的时候,RAROC的大小和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呈现出一种反比关系。

(二)实证分析

(1)数据选择。选取2016年到2017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关数据作为基本样本,投资收益率、机动车辆的总体赔付率、非机动车辆的赔付率根据有关数据信息计算分析得到。在排除多种因素之后,实证过程直接使用投资收益率来进行更深入的划分,将正态分布、对数正态分布、卡方分布、指数分布等分布函数作为备选分布函数,采取科学的检验方法来判定备选分布函数的拟合优度。

(2)度量结果。首先,根据相关关系和Copula函数参数值,应用专业的仿真技术得到1000个随机数。其次,在得到10000个权益资本EC值。最后,对10000个权益资本EC的数值进行升序。在经过数值的平均计算之后得到保险公司的RAROC始终小于0,充分正经保险公司为了获取现有的收益承担了较高的财务风险。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策略

(一)根据财产保险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要认真分析公司所在的内外部环境,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积极寻找应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的社会适应力。结合时展需要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也需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财务人员的个性特点和需要来为其安排适合的岗位,发挥人员在财务风险规避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二)打造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通过打造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个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制定科学的财务报表,从而透过财务工作从多个角度体现保险公司的财务发展情况。

(三)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得到充足资金的支持,资金是公司发展的第一原动力。因而,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信用贷款、政府拨款等方式来筹集发展资金,缓解自身发展压力。另外,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客观实际来调配资金,不能出现为了扩大经营而采取降低条件的签单行为。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树立自己良好的信誉形象,积极寻找长期合作的伙伴,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成效。

第9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财产保险 保费收入 发展建议

一、总体发展状况

保费收入稳步增长,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亿元,同比增长17.49%,增幅较去年同期增长6.26个百分点。企业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87.35亿元,同比增长2.26%,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2.86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5.13%。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515.93亿元,同比增长16.84%,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1.03%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73.11%。责任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53.3亿元,同比增长16.93%,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0.95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3.36%。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00.67亿元,同比增长29.32%,增幅较去年同期上升32.68个百分点。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99.88亿元,同比增长66.05%,增幅较去年同期上升37.26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2.65%。货运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5.44亿元,同比下降7.29%,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1.27%。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5.78亿元,同比增长6.26%,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21.17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4.32%。

二、分险种财产保险发展概况

(一)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状况

自1988年机动车辆保险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成为我国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之后,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速。2010年是机动车辆保险险种深具转折性的一年。首先,机动车辆保险的增长率是近年的新高,达到了39.4%。高速增长的背后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新车拉动是重要动力;二是全国各地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避免了车主换个公司享受最高差别费率优惠制度;三是保险行业自律监管,降低了车险的优惠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区及各公司对车险的优惠力度下调了10%-20%。由于车险的特殊性,即从经济学上讲是机动车辆保险需求弹性远小于1,类似车主必需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2010年机动车辆保险增速剧增。

(二)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状况

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1985年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为45.6%,而2012年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仅仅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6.7%。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速度一直低于财产保险发展速度,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把重心都放在了机动车辆保险,而对于企业财产保险的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低端制造业,这部分企业主风险意识淡薄,企业管理理念落后,不能形成有效保险需求。

(三)信用保险发展状况

我国信用保险起步较晚,1992年才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但一直发展缓慢,直到2001年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才算有所发展。虽然我国过去20年都是依靠出口、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但信用保险并没有获得足够的发展。在欧盟地区,信用保险所承保的贸易量占贸易总量的70%,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贸易量仅占总贸易量的3%。可以说信用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企业并没有信用保险意识。

(四)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我国农业保险虽然起步不晚,但由于承包责任制,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业风险发展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07年国家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给予大幅的政策补贴才算真正的开始发展。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农业保险的双方具有高度的信息对称性和简明的事故确定方法。随着城镇化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相信农业保险可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五)责任险发展现状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也相对缓慢。一方面,责任保险在我国存在较多争议,主要是公众风险意识淡薄,没有考虑风险的客观性。发生事故时,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而仅仅是对责任人和责任原因进行追究,缺失事故善后应对机制。另一方面是我国相关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相关保险产品单一。公众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因相关法律的缺失而停滞不前;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因法律的不完备而发展缓慢。

三、目前财产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速度降低

尽管近两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仍然保持了很高的增长速度,但财产保险却仿佛失去了高速增长的引擎。相对于年均24.8%的高速增长来说,近两年来,财产保险增速持续低迷,2013年财产保险增速只有17.20 %。2014年财产保险增速只有16.41 %出现了持续下滑的态势。

(二)分险种发展不均衡

机动车辆保险长期占据财产保险的70%以上,而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与国外相比,发展严重不足。保险公司对此也毫无对策,电话营销一般针对的都是机动车辆保险,更加冷落了其他财产保险。国民对于保险知之甚少,又受到恶劣保险营销的影响,对其他财产保险产生抵触情绪。对此情况,若不能使国民对于保险印象改观,车险一家独大的情况很难改变。而车险的发展始终都有个瓶颈,市场己经确定,剩下的只有恶性竞争了。

(三)保险公司管理不善、恶性竞争

保险公司管理粗放,单证管理、合规管理等意识淡薄,只重份额,不重质量。很多保险公司的管理并非科班出身,对于保险自身也是一知半解,对于单证管理也是懵懵懂懂,业务质量很差。保险产品的设计也大同小异,各个保险公司都盯准对手,很快推出竞争对手相似产品大打营销战、价格战。恶性竞争的环境下,不但消费者得不到实处,保险公司也没有盈利空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