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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起源精选(九篇)

财产保险的起源

第1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新能源;财务风险;控制

引言

目前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涉及纯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醇醚汽车等。随着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的出台,一些生产新能源汽车或者生产锂电池的汽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比如比亚迪、金端科技、杉杉股份等等。2015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补贴了70多个亿,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高速发展。高速的更新换代速度使得新能源汽车企业不得不时刻关注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然而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的配套设施不到位,因此,如何在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特点

(一)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政策导向性明显。

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新政策的出台、法律条文的颁布、社会环境的改变以及高科技的发展都会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新能源企业作为弱小的新兴产业,由于技术瓶颈导致的成本高、回收期长等难题一直成为其发展的制约因素。此外,在政治环境方面,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给予了大力度的税收补贴和政策扶持,这些政策的改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态势。

(二)投资和运营成本较高,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

新能源汽车企业资金技术密集,前期需要大量的资本金做支撑,然而在其建设和运营前期,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回收期长,这使得企业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同时,企业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需要不断地保持技术研发力度,这也对后续的资金投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新能源项目投资缺乏科学性。

在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中,如果仅凭主观决策,而不加以科学系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则会导致决策失误,不能获得预期收益,这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负担。

(四)现金流紧张,资金回收期长。

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经营初期,需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而此行业的资金回收期比较长,这会加重资金流的紧张,制约着研发投入,企业没有了购买设备和技术的后续资金,将严重影响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创新,甚至影响产品的销量,从而使现金流变的更加紧缺,长期以往,进入了恶性循环。

二、以比亚迪为例分析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所谓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财务结构不合理或者融资不当,从而导致企业可能因丧失偿债能力而面临预期收益下降的不确定性。接下来,我们结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来识别、分析该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上市,是一家拥有IT、汽车及新能源产业群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世界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名列前茅。根据2015年12月份的最新统计数据来看,在纯电动和插电混合动力方面的销售榜单上,比亚迪直接跃升至全球新能源销量冠军。作为新能源行业的领军企业,其财务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状况。

(一)筹资风险。

由表1中的数据,可以知道比亚迪在2011年~2014年产权比例均大于1.5,负债多于股东权益的1.5倍,表明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借款,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负担。权益乘数均大于2,表明与自有资本相比,该企业更偏重借入资本。而资产负债率也随着年份表现出上升趋势,表明比亚迪为了降低财务费用,越来越多的依靠借款,借助财务杠杆来获得预期收益。

(二)偿债风险。

1.短期偿债能力。

表2中的数据列示,比亚迪在2011年~2014年的流动比率均小于0.8,速动比率均小于0.6,现金比率均小于0.2,这表明流动资产仅仅是流动负债的80%或者更少,企业没有足够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和现金流来支撑企业的短期负债,如此低的流动比率暗示了较弱的短期偿债能力。

2.长期偿债能力。

由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比亚迪在2011年~2014年资产负债率均大于0.6,权益乘数均大于2,表明该企业借入资本比例较大,这也恰好印证了前面的发现。利息保障倍数均大于1,表明企业偿还利息的能力较好,这是一个长期偿债能力较好的一个反映。

(三)现金回收风险。

由表4中列示数据可知,企业2014~2015年的自由现金流为负值,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其全部现金回收率比较低,而且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这表明比亚迪的经营现金流不够充足,无法有效地给企业较高比例的借款偿还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前文通过对比亚迪具体财务指标的分析,识别出了该企业存在的财务隐患。而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其财务状况也代表了众多行业内的汽车企业,因此,接下来,本文将以比亚迪为例,总结一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普遍性财务风险。

(一)筹资风险。

新能源汽车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益不稳定性,属于财务风险较高的企业,这些行业特性使得银行借款变得困难重重。而且,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的不是很完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等的规模有限,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不能有效的开展多元化融资,导致融资规模有限。同时,企业过度利用财务杠杆,导致财务杠杆损失超过其所带来的收益,效果适得其反。

(二)偿债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很依赖国家的扶持政策,一旦政策有风吹草动,则会引起收益的波动,进而可能会危及到企业债务的偿还能力。此外,由于短期借款比较灵活,该行业比较偏好短期借款,这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较重的财务负担,企业必须保持稳定的现金流来保障短期负债的偿还能力,这也给企业的收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三)现金流风险。

众所周知,现金是企业内部流动性最强的资产。销售的实现是企业获得经营现金流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企业偿债能力的主要保障。然而,有时负的经营现金流量并未及时引起管理层的充分关注,这可能会造成管理层忽视财务隐患,不能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来防范财务风险。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一)宏观角度。

1.政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能有效地解决全球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能源短缺两大难题,具有战略意义,政府应该给予扶持和鼓励。政府扶持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从中央层次,政府应该设立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地方政府层次,各级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产业来引导资金流向,同时以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或者补贴的形式加以补充,以此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监督。

我国在新能源方面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中国新能源协会作为新能源行业的监督机构,首先应加强其自身的建设和完善,其次要做好组织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的协调,总体上实行统一安排,分层监督的原则。同时,要坚持规范各个成员的经营,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努力为新能源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建立新能源产业行业风险基金。

政府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应该建立新能源汽车行业风险基金,并加以财政引导,主要用于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的防范。一旦新能源汽车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这部分资金既可以帮助企业自身安全度过危机,又可以减轻政府救助的财务负担。

(二)微观角度。

1.强化财务风险意识,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

宏观环境对企业的发展态势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影响重大,了解、分析研究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至关重要。一方面,新能源企业各层级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应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时刻关注宏观环境的变化,随时将影响反映到财务工作中。另一方面,应该对扶持政策、市场利率、能源供求、法律环境等变量进行细致分析,严格把控其走势,适时调整财务方法,及时准确的识别潜在的财务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从而提高其自身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的应变和适应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

适度的负债经营可以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收益,进而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然而,过度的负债经营则可能适得其反,财务杠杆带来的不良影响将会超过财务杠杆收益,同时引起偿债风险的加剧。所以,保持适度的负债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筹资成本对市场利率、现金流量等因素很敏感,所以企业应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化融资,在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之间保持一个适度平衡,做到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筹资风险。

3.做好可行性研究,科学化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命运,所以,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该谨慎地做好可行性研究的科学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决策方法,运用科学的逻辑模型,利用回收期、净现值、投资报酬率等检验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在决策中追求风险与报酬的最佳平衡。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财务风险管理。

一般新能源汽车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前会出现明显的预兆,比如流动负债比例过高,现金流不稳定且有时为负值,丧失了市场份额等等。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则显得很有必要。企业可以通过灵敏的检测体系,及时识别、评估潜在的财务风险的征兆,防患于未然。同时,企业还应该明晰财务风险控制流程,理顺内部财务关系,做到各行其责,权责分明,从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

五、结论

新能源汽车行业对我国的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发展起着关键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来防范、识别、评估及控制其财务风险。从宏观角度,(1)政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2)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监督;(3)建立新能源产业行业风险基金。从微观角度,(1)强化财务风险意识,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3)做好可行性研究,科学化投资决策;(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财务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贾利萍.浅认新能源企业融资的财务风险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4,(9).

[2]张继德,郑丽娜.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探讨[J].会计研究,2012,(12).

[3]贾皓苏,张田田.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企业财务风险[J].财会通讯,2012,(12).

第2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产品特性,配套资源,影响因素,营销平台

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是“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经营模式所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经营链来看,从展业、承保、再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追偿到产品设计和资金运用无所不包;二是从所经营的产品承保的标的来看,既包括了有形的财产也包括了无形的责任、保证、信用,以及虽有形但难以估量价值的人的生命和身体。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险种的分类,包括了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等16类产品,虽然针对较为特殊的农业险和健康险业务已经批准了一些专业公司经营,包括车险也批准了一家专业公司经营,但绝大多数产品新公司、老公司一般都在经营。这就导致了经营和管理资源的分散,难以集中形成经营特色,从而使得产品难以得到有效的深入发展——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难以突破,而传统的企业财产险、货运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竞争日趋激烈。

纵观整个市场,保险资源的分布不合理、不均衡,产品的供需矛盾突出。

一、影响产品营销的原因

(一)综合因素

现有产品的数量多而绩效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沿用了多年的一批老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已滞后于市场实际需要,亟待更新改造;二是1994年由人民银行统颁的一批财产险的费率距今已12年时间,需要根据经营数据重新厘定,此外,如高科技新兴产业的风险等级归属需要确立,以便于明确其对应的费率;三是新产品开发的创新体系未能得以建立,创新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在监管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数量庞大的产品中有相当数量的产品雷同;四是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不匹配。

(二)产品的专业特性导致经营所需资源的差异性

保险人必须关注自己的产品结构,将适合自己经营的主打产品逐渐突出,形成经营的特色。这首先需要经营者正确地认识各类保险产品的专业属性和经营所需要的资源特性。

1.产品的专业特性

财产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产品承保的标的既涉及了固定的和移动的有形财产,也涉及到了无形的责任、保证、信用以及虽有形但难以估量价值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按照承保方式和赔偿方式划分,财产保险又可划分为第一损失保险和赔偿方式、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以及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如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而货物运输保险则属于“定值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适用于“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责任保险有“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确定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式,赔偿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来说,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发生事故时是以保险金额为给付限额,采用的是“定额保险合同形式”,不适用于财产险的补偿性原则,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偿、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而信用保险则又是唯一不适用于“大数法则”,而是以被保险人的信息为承保基础的特殊产品。从保险合同订立的期限来看,虽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多数是合同期为一年的保险产品,但也有超过一年期的工程保险:甚至时间更长的“长尾巴”的产品责任险,同时也有少于一年期的货物运输保险、旅游险,甚至是以小时为保险期限的航空人意险。从理赔来看,有的涉及到代位求偿,有的要冲减有效保额(如企业财产保险),有的由于不足额投保需按比例赔偿,有的要扣除免赔,有的仅包括不超过保额的施救费,而船舶保险还包括了共同海损、救助费用、施救费用,责任险一般还包括法律诉讼费……。由此可见,财产险公司所经营的保险产品不同种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产品的配套资源

目前有些产品如责任险、保证险、信用险、健康险在各家财产险公司的业务中占比过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社会大环境的,如责任险有赖于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的制定、保证保险有赖于全社会诚信的提高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康险有赖于医疗体制的改革与医疗行为的规范以及客户的诚信,同时也有来自保险人的原因,例如: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缺乏专业人才、缺乏数据和信息技术支持等等。从产品经营的侧重点划分,笔者将其大致划分为四类:拓展型、管理型、服务型、混合型,其所需要的配套资源各有侧重。

(1)拓展型。如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标的多,风险分散,“大数法则”可以得到最好的应用,关键在于销售方式的创新,要在拓展方式上下功夫。

(2)管理型。如机动车辆保险、短期健康险,共同的特点是保源丰富,需求广泛,关键是能否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盈亏平衡进而盈利;企业财产保险的日常出险率低,不必像出险频繁的车险需配置数量众多的售后服务人员及资源,但其标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的是专业的保前查勘和理赔查勘定损;卫星、桥梁、地铁等特殊风险保险还有赖于承保公司的品牌和再保险的分保支持;健康险产品需要具有临床医务经验的专业核保核赔人员以及管理水平好的定点合作医院;信用险是唯一不适用于“大数法则”的,它是以被保险人的信息为承保基础的,需要保险公司具备能够做出专业风险评价的人才、信息、经验以及it系统。

(3)服务型。如以旅行者为目标的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旅行综合保险,其产品的经营和管理并不复杂,关键是能否有配套的服务及时响应。

(4)混合型。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重点在于核保核赔的管控,经营服务网络、零配件报价系统以及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既是管理型的产品,更是服务型的产品;进出口货运险既要积极拓展,又需要加强风险管控,不仅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贸易知识、进出口货运险特性、海商法的展业和核保核赔队伍,还需要在境外建立广泛的理赔检验机构,以做好在境外受损货物的损失查验工作;投资型保险产品既要选择好销售渠道,积极拓展客户,同时更要有赖于资金运用的成效。通过以上从不同角度对保险各类产品专业属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产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不同的资源和能力来加以支持,否则是难以深入的。由于上述产品要求经营者具备不同的资源和能力加以支持,但资源和能力具有有限性,因此,对于目前财产险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按类分析,有利于认清产品各自的专业属性和对特定资源的要求,避免盲目经营。

二、产品营销平台的建立

保险这一无形产品比有形产品更为复杂,涉及到条款、定价、渠道、单证、it、宣传、服务、风险管控、销售策略、公司品牌以及企业文化等要素。产品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公司多种资源和能力整合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新产品所涉及的要素越多,防止新产品被复制的能力就越强。而与此同时,产品的构成要素中出现的不配套或错位又恰恰是影响产品绩效的环节,需要在实际营销过程中加以关注,根据实践,笔者提出影响产品营销的10个主要因素:

(一)目标客户

在确立了经营战略之后,就要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准确定位。“定位”(pos沁on)一词是由两位广告经理艾尔·列斯和杰克·特罗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定位是对产品的一种创造性工作,定位的对象不是产品,而是针对潜在客户的思想,是对潜在客户心智所下的功夫。也就是说,要为新产品在潜在客户的大脑中确定一个合适的位置。定位是首先从市场出发,从探求客户的心理着手,去了解他们的需求,之后再动手设计产品。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客户之所以投保就是因为其产品存在所能够承保的风险,通过保费的支出获得一旦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即可得约定的经济赔偿或给付的承诺。实际经营中,产品缺乏细分,目标客户不清晰,甚至是目标客户与所推出的产品之间错位,无疑会对产品的经营绩效产生较大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在有了一个好的产品创意之后,要明确产品所指向的目标客户,之后要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方法掌握客户的需求,形成产品概念,之后再逐步深入细化,与公司的营销资源相配套,使之成为形象清晰、定位准确的产品。

(二)费率厘定

面对今天这样一个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保险产品的定价不仅要考虑由纯损失率构成的费率,以及由经营成本构成的费率,预定承保利润率构成的费率,连同为防止费率椭定而设定的费率浮动因子,还应根据目标客户的消费特性和心理特点分析该产品的价格弹性,再决定营销过程中应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一维持、下调、上浮。该上浮时却下调,或反之,都会导致产品价格的错位,影响销售业绩和产品的盈利。

(三)渠道选择

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目标客户,需要差异化的销售渠道,例如:复杂的产品需要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直销较为适宜。而功能简单,缴费便宜,一目了然的家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等产品则适合通过网络和电话销售,否则,将因为相对于保费过高的投保成本而抑制潜在客户的投保动机。理财型的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为宜。

(四)交易系统

要根据产品所投放的渠道开发配套的出单交易系统,例如,通过银行销售的就要考虑到产品能够在银行窗口快速核保或免核保出单,网上销售产品的出单系统又有其所特有的要求和特点。

(五)产品宣传

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向目标市场说明自己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的价值,以及与市场同类产品客观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不同的产品定位就决定了对应的广告的诉求点、形式、传播途径、投放量的不同。如机动车辆保险新产品的宣传应当选择在车辆销售场所、办理车辆和驾驶证有关手续的场所、长途客运车站和车厢也是很好的宣传场所。要注意所选择的媒体和新产品的目标客户一致性的程度。值得提示的是产品宣传的投放量要服从销售目标,而并非越多越好,过量投放不仅浪费企业有限的资源,而且易导致消费者心理逆反,边际效益递减,同时还可能使服务与管理跟不上业务规模的发展,形成广告的负效应。

(六)产品包装

原本设计的是一款针对高端客户的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功能多,保障程度高的特点,但却为客户提供了一份没有高端感觉的与一般产品无异的普通的保险合同,产品形式没有与核心产品相匹配,降低了产品在客户心目中应有的分量。

(七)客户服务

该提供配套附加服务的却没有提供服务,例如,出国旅游人员在境外由于对语言、环境等的不熟悉,对产品附加的紧急救助等服务的需求加大,此类产品如果没有相应的境外服务为配套,产品必然是不完整的,客户所购买的产品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产品名称

保险产品是客户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而一旦发生意外又最需要的转嫁风险的特殊商品,如果将产品所保障的风险直接列为产品的名称,是非常影响客户的消费心理的。因此,对于保险产品更要充分考虑到推广地区目标客户的消费心理,例如:有的寿险产品起名“红利来”、“老来福”,不仅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更是喜庆吉祥,迎合了目标客户的心理需求,与产品本身的特点相吻合,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因此,产品名称需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对产品名称规定的基础之上,针对目标客户的心理特征精心加以策划。

(九)销售时机

不同的产品由于特定的目标客户和保障功能,需要选择适合的时机推向市场。还以上述的旅游保险为例,就应当紧密结合中国的传统节日和黄金周,选择在元旦、春节、“5.广、“10.1”等旅游黄金周前推出,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专业销售队伍的培育

第3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1.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1)现有适合中小企业投保的财产保险产品相对匮乏,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现有产品无法完全覆盖中小企业的风险点,导致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转嫁大部分经营风险;

(2)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的营销渠道过于狭窄,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主要依赖于大型经纪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销售其产品,而这类公司往往从经济利益上考虑而注重开发和维护大型客户,忽视了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同时适合中小企业方便投保的网销、电销渠道则一直以个人客户为主,同样忽视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

(3)中小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意识不强,往往仅对高发性风险投保,对一般性风险则采取自留方式,在节省少量保费的同时保留了诸多风险;

(4)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直接表现在保险公司的优质理赔资源往往倾向大型企业客户;

(5)宏观环境层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相对较高造成中小企业投保压力过大,而政府对中小企业保费的补贴却很少甚至没有。

2.解决中小企业财产保险问题的有效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必须在认识上进行全面的提高,进而推进保险服务。中小企业是我国的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所以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在具体的措施上可从多方面进行改善。保险公司要能够审时度势,要认识到发展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不仅能够对我国保险市场的拓展及业务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促进作用,还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另外要探索多元化的营销渠道,在巩固现有营销渠道的同时,开拓新型营销渠道。具体方式是维护现有经纪公司、专业公司渠道的同时,利用网络和手机等先进工具,开发网上自助投保、手机微信投保等新渠道。保险机构不仅要将保险营销的多元化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还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及管理特点,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及社会的量,做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宣传及营销工作,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再者,要在中小企业中建立财产保险信用信息平台,此举有助于参与保险市场的主体信息透明化,在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源上也会更加对称,对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也有着促进作用。平台中可以引入投保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例如中小企业的工商、税务信息以及管理状况、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历年投保财产保险的情况和赔付状况等。同时保险信用信息平台的管理者要充当好保险经营主体及参保企业间沟通桥梁的角色,适时整理相关数据、有关投保、理赔等调研报告,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最后就是要在管控方面进行有效的强化,科学的制定承保条件。保险公司拓展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要能够从其自身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实际需求入手,以中小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必要时可以研发专属产品。

二、结语

第4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为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审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美国纽约大学的罗恩教授率先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即由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割断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依赖,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本文对这一思路及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引言

    如果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算起,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14年的风雨历程。在这14年间,证券市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假账和审计失职也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为此,人们一直在努力,比如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公司治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等等。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假帐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2001年的冬天,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一宗涉及20多亿美元虚假利润的财务丑闻案曝光,证券市场乃至美国经济都遭受重创。随后,享誉全球的“五大”会计公司之一──安达信会计公司因审计过失和妨碍司法之责被迫解体,走完了89年的生命历程。作为市场经济最发达、最成熟的美国,号称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制度,接连出现了安然、世通、施乐等重大财务丑闻案,不能不引发人们对现行制度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先生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罗恩教授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失职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这一新的制度设计一经问世,即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议员要求美国国会通过法令来推行这一制度。

    本文将详细探讨在我国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步骤。要理解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对防止审计失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的作用,必须从现行财务报表审计有关制度安排的基本原理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说起。

    二、现行审计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及其内在缺陷

    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将财产托付给经理人管理,后者对前者承担管理责任;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财产所有者委托独立的专业人员(即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这就是教科书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委托关系的解释。在这种委托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经理人),注册会计师与经理人之间不能够存在利益上的依赖或关联关系。一百多年以来,独立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所在。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教科书中的审计委托关系和现实中的实际委托关系并不完全相同。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审计是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而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着。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的结构,因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这就是普遍存在于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固有利益关联”(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管理层就是大股东的人,于是大股东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也可能出现这种“固有利益关联”)。面对自己“衣食父母”合法或非法的会计操纵行为,注册会计师往往被置于两难的境地,从而影响到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反观独立审计走过的历程,其实是在不独立中、在注册会计师的固有利益的关联和冲突中走过的,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重犯同一性质的错误,而且每况愈劣,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尽管人们也在不停地寻找对症的药方,但已有的方案基本上都是在现有审计制度安排不变的前提下做出的一些改良措施,过两年又可能旧病复发。我们已经知道了审计市场现有的病因所在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而且这种受损的独立性源于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那么我们要想医好这种病痛的有效方法,就是寻找新的制度安排,建立真正的独立审计。

    这种新的制度就是罗恩教授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程序

    罗恩教授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分为七个步骤:

    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评估(review),即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进行评估,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1)投保公司所在行业的性质、稳定性、竞争度以及总体上是否存在财务问题;(2)投保公司管理层的信誉、品行、经营理念、财务基础以及以前的经营业绩;(3)投保公司的性质、经营时间的长短、规模和经营结构,以及投保公司的控制环境、重大的管理和会计政策、实务和方法。

    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建议书中应包括保额与保险费率的对照表,即针对不同风险的公司,不同等级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不同保险费率。投保公司可以在最高保险金额下选择任何一档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应的费率。建议书中还应规定相应的免赔额以控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投保的保险金额,也可以决定不向保险公司投保。股东大会的决定必须对外公布。

    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比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增大免赔额等),或者拒绝承保。

    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实际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并非新生事物。在古典的审计起源理论中就有“保险论”一说。保险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审计费用的发生贯彻了风险分担的原则。财产所有者为防止因经理人欺诈舞弊而引起的损失,愿意从自己可得的收入中支付一部分费用来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由此保证投资的安全。一旦审计人员因自己的过失而未查出存在的欺诈舞弊行为并导致所有者损失时,所有者有权起诉审计人员并索取赔偿。因此,在所有者眼里,审计行为视同保险行为,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等同于支付的保险费用,从而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因此,保险论认为,从风险转嫁学说出发,审计就是一种保险行为,可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一个专营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公司,显然,这种业务结构单一的保险公司(即会计师事务所)与真正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其分散和管理风险的能力要差很多。经营多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能担负其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的责任。

    四、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用保险论来演绎的现行审计制度与我们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具有两个明显不同于现行审计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变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委托关系,改写目前注册会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消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切实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转移到承保人手中,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杜绝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趋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险公司来代表上市公司股东行使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

    在这种新的四元委托关系中(股东、管理层、注册会计师、保险公司),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保险公司是否会出于扩大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动机而放宽对上市公司的承保条件?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使财务报表保险的费率不可能是垄断价格,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或报出更低的保险费率。当然,我们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一些短视的保险公司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法来扩大市场份额。如果有这种问题,也不是因为推行了财务报表保险这一制度才出现的,在其他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市场中,同样可能发生无秩序的市场竞争。好在国家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考虑到财务报表保险这一险种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还可以针对这一市场制定更加严格和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另外,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可能为被保险人(上市公司)高价收买?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更依赖于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充当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批发商”,会计师事务所失信于一家保险公司,就会失去一大批投保该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上市公司很难出到如此高的价格来收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第5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财产保险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投资组合

随着财产保险费率的市场化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多,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这种下降趋势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将会更加突出。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应该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解决承保利润下降所带来的问题。本文在对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来源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实证分析了保险公司科学运用投资组合的策略。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来源特征

保险资金来源的期限短。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资金运用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本、经营利润和保费收入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这三项资金来源中,自有资本和经营利润,保险公司能够长期使用,而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则由于其固有的特性只能进行短期运用。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三项来源中,前两项由于受到保险公司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例往往很低,保险公司更多的利用保费收入进行资金运用。财产保险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的是中短期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一般比较短,除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的保险期限都在一年以内,这也使其保费收入以短期为主。保费收入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更多地需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以中短期的投资产品为主,再根据其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长期投资。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产品的收益往往与其期限是互相匹配的,投资期限越短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越低。

保险资金来源的结构不合理。由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和经营利润在资金运用中的比例较低,在分析保险资金来源的结构时,主要考虑保费收入的结构状况。财产保险公司能够经营的保险产品涉及的范围和领域相当广泛,但从保费收入的构成来看,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收入在整个保费收入中比例较高,基本上占其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除企业财产险和货物运输险的保费收入相对比较大外,其他险种的保费收入则较低。由于保费收入集中于出险率比较高的一些险种,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用的难度增加。

保险资金的来源缺乏稳定性。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几年财产保险业务规模整体上发展比较快,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这不能掩盖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与寿险公司大量稳定的续保保费相比,财产保险公司因其期限较短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续保工作开展的都不是特别理想,客户的稳定性不高,客户的流失率普遍较高。不同期限和不同金额的保险资金的频繁变动,使财产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过程中显得被动,这也给财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战略选择和规划带来了困难。

保险资金运用的实证研究

根据《保险法》、《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目前可以采用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金拆借、国债回购、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一)样本数据说明

1.指标的选择。本文研究的主要是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因此,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要求,本文选取了上证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国债指数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作为研究对象。

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在一个投资组合中通过不同风险资产进行组合,可以达到降低风险的作用。银行存款作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的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而保险资金存款主要是存在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实际上非常小;同时,我国的利率市场尚未完全市场化,保险公司通常是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在于银行,利率风险非常小。因此,可以进行无风险和风险资产的组合管理。

样本指标的代表性。上证指数可以反映股票市场整体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基金指数可以代表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上证国债指数可以显示政府债券的风险,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能够反映企业债券的风险。虽然这四种指数不能涵盖保险资金运用的全部市场风险,但其能够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风险,具有代表性。

样本指标的可获得性。由于没有专门反映国债回购市场情况的相应指数,所以在分析中没有考虑国债回购对投资组合的影响,而资金拆借是在一个特殊的资金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所以没有考虑其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2.样本区间的选择。样本期间从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1月21日,数据来源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选取的数据为上述期间内的日数据。这主要是因为上证企业债券指数的时间是从2003年6月9日开始的,为了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故选择了这个起始日期。

(二)实证分析

1.计算平均收益和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率使用对数收益率,即:ri=in(pt/pt-1),投资风险用标准差来表示。通过对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1月21日的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表1结果。

从表1中看出:风险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基本匹配,但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证指数的风险最大,达到1.276%,上证国债指数的风险最小为0.165%,这也基本上反映出这四种资产真实的风险状况。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证基金指数的收益最大为0.049%,而风险最大的上证指数的收益低于上证基金指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基金的投资盈利能力超过了市场平均水平。进行不同风险资产的投资组合是可行的。投资组合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是匹配的,只有这样投资组合才是有意义的,投资者才能根据自身对风险和收益的厌恶程度来选择不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

2.计算协方差矩阵。协方差是度量两种资产收益之间线性关联程度的统计指标。正的协方差表示两种风险资产同向变动;负的协方差表示两种风险资产反向变动。根据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1月21日的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表2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四种指数之间相关程度不同。上证指数与上证基金指数相关程度很强,相关系数为0.80,而与上证国债指数和上证企债指数相关程度极低,相关系数分别为0.05和0.01,可以说几乎完全不相关。四种指数可以明显的分成两组指数。一组是上证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另一组是上证国债指数和上证企债指数,组内指数高度相关,组间指数高度不相关。这说明在上述期间内中国的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影响两个市场的共同因素,这与一般的经验数据有一定的差异。四种不同指数之间进行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风险。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只要组合中的资产不是完全正相关,就可以通过进行投资组合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由于两组指数之间存在高度不相关,因此四种指数进行投资组合是有效的。

3.计算有卖空限制下的投资组合有效前沿。根据投资组合理论的均值-方差模型计算出四种指数进行组合的有效前沿(见图1),从中可以看出:投资组合的有效前沿是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组合的投资收益在0.015%~0.049%之间波动,组合标准差在0.153%~1.018%之间波动,组合投资收益的波动程度较小,而组合标准差的波动程度较大。投资组合的效果比较显著。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前沿前端比较陡峭,后面逐渐平坦,这说明投资组合在风险较小(主要表现为投资组合主要以债券为主)时,风险的微小增加能够引起投资收益的大幅上升,而在风险较大(主要表现为投资组合主要以股票和基金为主)时,风险的大幅减少只引起投资收益的微小降低。这说明通过投资组合一方面能够保证在不同风险水平下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保证投资收益的基础下大大降低投资风险。

结论

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资产进行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在其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由于财产保险资金来源存在的特殊特点,因此,在其运用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关系。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扩大,保险公司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对不同风险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状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实时跟踪证券市场的变化,并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科学地使用现资的理论和工具,通过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在其实际资金运用过程中,投资对象是具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需要对不同风险资产的具体对象加以合理选择,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投资组合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水平,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第6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记者昨日获悉,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财险”)将于2月7日正式更名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任财险”),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中国信达、联美量子为股东单位。

国任财险的前身——信达财险成立于2009年,曾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2016年末,深投控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从中国信达受让信达财险的41%股权。2017年4月,保监会批准这一股权转让事项,深投控成为信达财险的控股股东,中国信达保留10%的股权。

“2018年开始,公司3年战略规划将从顶层设计阶段走向逐步落实,我们要将保险牌照用好,客户服务好,品牌建设好,利用"保险+"概念,逐步从致力于传统的保单销售商。”国任财险负责人称,2018年,国任保险将借助行业严监管、人力资源第三方咨询项目,开展制度梳理和自身改革,实现“国有市营”,打破“吃大锅饭”的思想和分配制度,实现“总部要强、机构要好”的发展要求,打造“专而美、精而优”的现代化保险公司。

深投控的入驻所带来的改变不仅仅表现在国任保险,作为国有大型投资控股集团,拿下保险牌照,对深投控来说也极为重要。目前,深投控正积极加快拓展金融牌照资源,推进国内和国际金融业务布局,打造以科技金融为特色的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和全牌照的金融控股平台。

事实上,深投控也将科技金融作为重点发展的一个方向。按照“科技园区综合金融实业投资”的混合金控模式,深投控将以引进银行、保险牌照资源为重点,通过并购控股和发起设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重大举措,逐步建成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力争至“十三五”期末,控股3-4家持牌金融机构,形成800亿以上年产值规模。

第7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第8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关键词:家财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一、我国家财险发展的概况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多,按理来讲,为了确保个人家庭财产的安全,为家庭财产提供少许的保费支出是理所当然的现象,家财险在中国的发展应当产生巨大的市场份额,加之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不断提升,各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家财险的发展也应当有所增长。但事实情况却与这种理所当然存在较大的出入,家财险在我国保险行业仍然无法取得一锥立足之地。而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家财险的参保比例普遍在7成以上,以典型的德国为例,家财险在保险行业的比例高达75%,仅仅居于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之后,成为德国第二大险。根据我国财产行业权威统计显示,我国家财险的参保比例在10%左右,各个保险公司反馈的数据无不显示家财险萎靡的市场反应。我国有十三亿人口,三亿多个家庭单位,就市场空间而言,家财险在我国无疑使前景广阔的。而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面前,家财险的市场反应却与市场潜力呈现出极大的落差,以我国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上海为例,其家财险的参保比例仅为7%,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我们应当在庆幸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同时,清晰认识到家财险在我国推广的难度。应当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得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财险走进千家万户。

二、家财险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财险在我国发展较为萎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1.人民群众对家财险缺乏强烈的参保意识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个人家庭财产的数量不断增长,但愿意将家庭财产风险主动转移给保险公司的却很少。这是因为人民群众的惯性思维方式没有的有效的转变。当家庭财产发生损失时,民众首先想到的是找物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法律部分,很少有人想到为自己的财产增加一层保险。另一个方面,我国确实存在许多家庭收入水平偏低的现象,这就使得他们不愿意将自己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家财险领域。

2.保险公司营销手段缺乏多样性,销售网络不健全

营销手段问题是造成我国家财险发展较为缓慢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而营销手段问题主要源于较低的家庭保险费,以及较少的业务量。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集体投保领域。许多保险公司不仅销售手段单一,而且缺乏主动出击的积极性,大部分时间等待保险上门,但能够主动上门投保的民众却少之又少,久而久之便出现了家财险恶性发展的循环。加之家财险销售网点较少,消费者大多只能在保险公司才能购买到相应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公司丧失了许多想买而不方便买的客户。

3.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

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家财险仅仅只是单纯的保险产品中的一种,因而,便按照其他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雇佣其他保险销售业务人员去进行家财险的推销,没有有效的做好家财险业务人员的招聘和选报。以我国南京寿险公司为例,每家保险公司保有业务人员的数量普遍在两三千人左右,而财产险的业务人员有十几人就已经不错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财产险较低的业务提成率。较低的业务提成率使得许多优秀的保险业务人员不愿意从事家财险的推销与销售工作。而正是因为保险公司对家财险销售人员培养的忽视,使得家财险失去了一个成功的至关重要因素。殊不知,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是什么,是人才。

三、有效应对我国家财险发展中问题的对策

推动家财险在我国的发展,应当根据问题,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

1.重视家财险的宣传工作

人民群众对家财险缺乏强烈的参保意识,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缺乏对家财险的认识。因此,为了有效的扩大家财险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向民众宣传家财险的相关知识。在宣传的过程中,最最重要的事情便是让消费者了解到家财险对于个人家庭财产保障的重要作用,因为自然灾害的无处不在性和不可预测性,个人对危险的抵御能力毕竟有限,参保家财险将使消费者获得强有力的保障后盾。

2.重视销售渠道的建设和销售手段的更新

保险企业应当清晰的认识到,消费者热情不高,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消费观念的问题,同时还需要从企业自身的营销体制和营销手段上寻找问题。财产险不同于人寿保险,消费者若需投保,只能自己找上门,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投保手续。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保险公司的注意。例如,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正在针对这一问题,积极的与银行,邮局等销售渠道较为完善的金融机构合作,拓展自身销售渠道。在销售手段方面,保险公司应当保留原有好的销售方法,同时应积极的拓展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等保险方法,将营销手段与现代化营销技术结合起来,实现营销手段的多样化。

3.不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促进家财险的发展,需要对家财险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强化保险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以使得保险人力资源能够适应家财险发展目标的需求。由于家财险存在分散性特点,其所要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家庭消费群体,这就要求保险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敬业精神,不辞辛劳的进行挨家挨户的推销活动。除此之外,家财险还需要参考寿险的做法,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让员工深刻的明白较低的回报率是可以通过庞大的用户量来弥补的,以便提高销售人员的主动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家财险在我国的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要想尽快的打破种种阻碍,就必须立足现有问题的分析基础之上,从问题出发,探寻有效的应对措施。只有如此,我国家财险才有可能将巨大的潜力转化成庞大的市场份额。

第9篇:财产保险的起源范文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约束其行为的法律依据。然而,目前,在财产险的理赔处理过程中,由于保险合同即保险单上保险项目和相关内容的表达不规范和不完整而产生歧义,造成保险双方理赔分歧以致对簿公堂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另外,由于险种、条款运用不当而产生风险并导致理赔分歧的情况也仍然存在。为此,本文拟就财产险理赔中经常发生分歧的几种情况及应采取的处理对策谈些看法。

二、理赔中经常发生分歧的原因分析

(一)因保单保险项目的表述不规范,导致理赔时对保险标的范围的确认产生分歧

保险项目即保险标的。财产险的保险标的一般为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资产。例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等。国内财产险保单(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项目一般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表述,即表述为: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表外资产一般表述为:代保管财产、已摊付账外财产。而涉外财产险保单(财产险、财产一切险)则一般直接按实物类别名称表述,如房屋建筑、装置及家具、机器设备、仓储物、其他物品等,但在实际承保操作中也可按具体财产名称表述,如:发电机。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所有表述都必须规范、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费解,否则理赔时容易产生歧义。

例如:某饮料企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火灾中受损的是罐装饮料的塑料瓶,而保单在承保项目栏内填写的却是“原料(饮料)”。于是,该保险事故在理赔时就发生了问题,因为,保险标的是仅指液体原料,还是包括罐装饮料的塑料瓶?保单上并没有写清楚。因此理赔时,保险双方就产生了分歧。又如,某企业的一起利损险案,也因理算时免赔额计算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分歧。保单约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5天,但没有明确时间段。出险后,保险公司按惯例认为免赔额计算的时间应为出险后的头5天,以此计算得出的免赔额为13万多元,而被保险人却认为保单上并没有表述清楚是头5天还是后5天,故坚持要求按赔偿期日均毛利润计算损失,计算得出的免赔额为7万多元,双方僵持不下。

(二)因承保时对保险金额的确定缺乏书面依据,造成理赔时难以确认保险标的和进行比例赔付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经济补偿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财产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灵活多样,固定资产保险金额可按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如评估价值、估价等方式确定。存货的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尽管对固定资产与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多种,但在赔偿时均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即出险时标的的保险金额必须与保险价值相比,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即以何种价值投保)均须有书面依据。如按账面投保,就应注明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估价投保,应附投保资产的明细清单。总之,要有帐可查,或有据可依。否则,出险后难以确认保险标的和进行比例赔付。

例如:某企业在保险期限内,仓库中所有产成品和原材料遭暴雨袭击而受损,其中也包括该企业所投保的2000万元银行抵押物资,尽管保额确定的依据是银行抵押资产清单,但保险公司承保时并未附上该清单,而且也未在保险单上注明保额数据的来源,而只是在保单的承保栏中写上“仓储物”三个字、在投保方式栏写上了“估价,保额2000万元”,以及在特别约定栏写上了“第一受益人XX银行”。故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双方就2000万元保额系仅指保银行抵押物的“原材料”,还是指保所有的“仓储物”,(包括产成品)发生了分歧。显然,对于这一分歧,如果在承保确定保额时就有书面依据,或在保险单上说明了保额来源,就可避免。

(三)特别约定不明确,导致出险后理赔工作的被动

特别约定是指对格式化的保险合同未尽事项的补充,或者是对保险内容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如对分期付款缴费方式与时间的约定、保险项目和保额组成的说明,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事项等,这些都事关双方权利义务,故在内容表达上应词意一致,清楚无误,来不得半点含糊。否则,理赔时双方就会因对特别约定内容理解的不一致而产生分歧,导致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被动。例如,在某企业的一起火灾案的理赔中就发生了问题,该企业承保时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是:

A、总固定资产6000万元,投保1000万元,出险时按比例赔付;

B、主楼保险金额300万元,营业厅保险金额700万元。

但从上述的特别约定中,并看不出具体的承保标是究竟是B,还是A中的一部分,显然,这样的约定是很不明确的。该企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主楼损坏。但由于特别约定未将A与B之间的关系表达清楚,且固定资产又是分项理赔的,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接受保险人的比例赔偿方式,造成理赔工作的被动。

(四)险种使用不当或变相违规操作存在着的风险隐患

不同险种有不同的保险对象和不同的保险标的。如企业财产险,主要保险对象为各类企业,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属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属代保管的财产及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与被保险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财产。但也并非上述所有财产均可承保,还有除非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承保的财产以及不可承保财产。也就是说,各个险种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和承保条件。不能生搬硬套或违规操作。否则,会使风险扩大,或存在风险隐患。例如,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是仅限于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保险,但也有违规将其扩展使用到自建房的,甚至还有违规为《个人生产经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出具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单的,这样做,实质上是将房屋风险扩展为生产经营风险和商业风险,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业务经营中因这种违规操作已发生多起赔案。

(五)条款扩展不当,理赔陷入困境

每个险种都有它的适用和保障范围。条款除了要明确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必须对保险对象和保障范围进行限定,否则风险就难以控制,理赔就会陷入困境。如有一份财产综合险保单上却出现了将“由于设备被盗被毁而发生的损”列为保险责任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将事故结果列为保险责任,风险实在太大,该承保企业就已发生过因自动灭火器装置误喷而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坏赔付案。还有在承保企业财产险附加机损险时,保险公司未使用规范的机损险条款,未将机损险基本定义列示,尤其是未将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损坏与灭失(条款)及除外条款列明,而仅列举机损险的责任范围,结果就使得对被保险企业的一起因“渐变”(腐蚀)原因而损失几百万元的机损险案拒赔困难。因为按照保险条款,“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或化学反应”为机损险的除外责任。

(六)条款不严谨,理赔时界定不清

由于条款概念不明确、责任范围限制不严而造成理赔时出现分歧的也不少。例如,原来的现金损失险条款中,将“抢劫或入室抢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人现金损失”列为责任范围,因而当某企业发生现金被窃事故后,保险人就以该现金损失险并非因“抢劫或入室抢劫”所造成,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条款中的“等”仅表示列举后煞尾为由,不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却认为:“等”表示列举未完,被窃,类似“抢劫或入室抢劫”行为,属于保险责任。由于保险双方对“等原因”的理解不一致,致使理赔产生分歧。又如在家财险条款中对“家用电器”的定义和范围也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类似“摄像器材是否属于家用电器”的问题,常使理赔人员困惑,并屡屡造成理赔的被动。再如在机损险条款中对除外责任有这样一条表述:“本公司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由此便引起了理赔中人们对其下第二款低值易耗品该视为原因,还是该视为损失(即低值易耗品单独损失不负责赔偿,或是低值易耗品损失“不管什么原因”不负责赔偿)的分歧。

而对于这类分歧,若该条款中也能有与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条款中对除外责任相同的表述,即“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就不会产生了。

三、防范理赔分歧拟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对保单的审核工作

核保人员既要重视对费率、免赔额等承保条件的审核,更要重视做好对保单内容和文字规范化的审核工作,并应据以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具体来说,一是应重视对承保项目规范和准确表述的审核。保险项目表述要清晰,内容和文字要规范。保什么就表达什么,不能模棱两可。二是应重视对保额基础数据来源的审核。确定保额要有书面依据或说明等,若按账面承保,就应按资产负债表上有关项目的余额或账面金额填列;按评估价承保,就应根据资产评估表上的价值填列;按估价承保,就按估价清单填列。同时,在保单上应注明数据的具体来源(出处),并将有关资料和文件作为保单的组成部分一并保留。三是应重视对特别约定表述的审核。特别约定的表述必须非常明确,不能“似是而非”。对涉及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的,更应注意必须将其与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的内容相衔接;保险单的上下文内容不能相互矛盾,或可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

(二)严格控制条款责任扩展

保险条款一般由条款、费率以及条款解释等组成,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不允许随意变更。因此,凡需扩展责任的宜采用增加附加条款的方式,一般非特殊情况不得扩展条款责任,以免造成人为风险。确需扩展条款责任的,应将扩展的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同时列示,不可“断章取义”,使风险难以控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做出的任何承诺都应非常谨慎,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保险单是格式化了的合同,其内涵必须明确,对其外延必须控制。只有这样,理赔时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分歧和纠纷。

(三)切实控制险种使用风险

险种使用范围(即保险对象和标的)要准确,不得任意扩展使用,人为增加风险。应通过核保把好险种的使用关,严防出现险种使用不当的风险。同时,应加强对业务的管理。例如,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一般由银行,凡越权的,应明确凡发生损失的由方承但。另外,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和业务稽核,防止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