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精选(九篇)

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

第1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就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经费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且数量明确,不得笼统、含糊,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准确划分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分散采购)。

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采购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超标准采购。

二、关于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的流程

(一)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按照采购项目或一个年度与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应当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直接送采购中心委托采购。

(三)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采购项目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财政支出管理科室(以下简称支出科室)。

(四)预算单位在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并经单位盖章(签字)确认。明细采购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完成时间、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等,不得指定供应商或品牌(除协议供货外),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启动后变更。如预算单位不能确定明细采购内容的,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五)采购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明细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其所提采购需求不属于或有部分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在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将整个采购项目退回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以下简称财监科),财监科根据采购中心的书面意见,对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重新确定政府采购形式。

(六)为确保采购项目的采购质量和及时到位,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采购中心采购计划安排、编制招标文件(聘请专家论证)、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组织评标、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等工作和法定程序所需时间的因素,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同时,应及时提供采购项目的方案、技术指标等基础材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招标工作,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七)各预算单位应当对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与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的确认时间应当在五个工作内完成。确认后的采购文件如没有相关质疑和投诉的,一般不再变更;如有质疑和投诉情况并经查实的,应进行合理调整。

采购项目中含匹配资金或未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渠道的,预算单位应于采购活动前将资金划入青浦区政府采购匹配资金专户。资金不到位的,采购中心可不予采购。

三、关于货物、服务自行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的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直接送财监科。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采购项目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支出科室。

(三)采购信息公告

1、媒体

《解放日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青浦政府网站为本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

2、公开招标公告内容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实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中标公告内容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信息公告制作完成后,预算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区采购中心,同时将纸质材料(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送区政府采购中心,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代为。

6、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招标

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注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预算单位在组织采购过程中,其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如无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采购。

(五)评审专家的聘请

预算单位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表》报财监科。财监科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预算单位按照核定的专家人数于评标前二日内落实专家到会评标。评标结束后一周内,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评标工作情况反馈表》报财监科。

评标委员会由预算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拨款申请

预算单位完成采购任务后,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财监科: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批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竞争性谈判方式

(1)谈判资料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专家评审意见

(4)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批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询价方式

(1)询价资料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询价方式的批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单一来源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依据或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可续标)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的批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关于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上报采购计划

工程立项、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支出科室。

(二)组织招标

凡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分中心)实施招投标;绿地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区绿化管理站(署)实施招投标;林地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区林业站实施招投标。

集中采购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预算单位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应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且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工程中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属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经批准后由预算单位组织采购。

(三)合同备案

工程项目招标完成后,预算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报财监科。

五、关于协议供货的管理

(一)适用范围和标准

集中采购项目中零星或小批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通用设备实施协议供货(今后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将在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布)。

(二)供应商的确定

针对不同采购项目,采取市区上下联动采购的形式,即除部分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外,其他则共享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

采购中心负责将每期采购的协议供货的货物名称、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机型、售后服务等信息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以及区政务信息平台"政府采购"栏中公布。

(三)货物的选择

凡符合协议供货条件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准的采购预算,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品牌、机型。

如因特殊情况需采购协议供货外的货物,预算单位应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应提出书面意见后报财监科。

六、关于资金拨付

(一)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中心凭预算单位的验收单、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出具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通知单送支出科室,财监科根据支出科室的审核意见下达政府采购支付指令,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收到指令后将采购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二)货物、服务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

财监科根据预算单位拨款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政府采购资金付款联系单送支出科室,经其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支付指令,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收到指令后将采购项目资金拨至预算单位。

(三)工程项目

1、首期付款

各支出科室应收到财监科出具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首期付款联系单》后拨付资金。工程期间所需资金则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2、结算款

项目竣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审价。审价结束后预算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反馈表》等相关资料报财监科。各支出科室应收到财监科出具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付款联系单》后付款。

七、特殊采购项目

需要采取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的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一)预算单位在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注明该采购项目需要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并盖章(签字)。如预算单位不能确定的,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二)预算单位在提出上述采购需求时还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外汇额度的书面文件以及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采购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具体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符合国际招标条件的,在提出书面意见后,将该采购项目退回财监督。

(四)预算单位应将要求变更采购形式的书面申请和上述批准、审核资料及采购中心的书面意见一并报财监科。

(五)财监科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将采购形式变更为自行采购。

(六)如预算单位在实施自行采购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初提出的要求采取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的,区财政可以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八、关于因特殊原因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的审批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需有充分理由并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财监科,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并通知预算单位。

九、关于特殊项目的集中采购改为自行采购的审批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集中采购改为自行采购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及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报财监科,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

十、关于流标后变公开招标为非公开招标的审批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即"流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

由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财监科,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二)委托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

1、由预算单位向采购机构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采购机构应对招标公告时间、程序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对具体招标情形作详细的说明,包括:招标公告的时间;在何处公告;招标程序等各环节的情况;对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情况。

3、采购机构必须经自查后在报告中明确表明采购程序、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条款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盖公章。

4、如采购机构经自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采购机构将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及自查报告送财监科。

(三)财监科组织评审专家对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明确表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且需每位专家签字确认。

1、如专家经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

(1)财监科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采购机构的自查报告,对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审核意见。

(2)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按照审批结果继续实施采购。

2、经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的,由财监科审核后,通知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后,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关于采购预算立项后跨年度启动,采购形式的确定标准

采购预算立项时应根据当年度的采购目录确定采购形式,但项目启动跨年度时,如当年度的采购目录发生变化,则该采购项目应以启动年的采购目录调整采购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于项目启动年集中采购目录发生变化,需变更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的,由预算单位向财监科提出变更采购形式的申请。

(二)财监科应对照采购项目启动年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其采购形式,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采购形式。

十二、关于委托采购项目评标结果的确认流程

预算单位、采购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对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一)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标报告送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预算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如不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确认的相关理由告知采购机构,如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确认或未提出不予确认理由的,采购机构将视同预算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2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批复;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办理相关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承担《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察,主要负责: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交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标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政府采购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采购文件和公告、采购报告和采购合同等书面材料;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整合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库、供应商信息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为采购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接受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办理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按照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整合建立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充分满足采购人选择专家的需求,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使用的评审专家由县财政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县招管中心择优选取部分专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后,进入专家库名单,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建库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统一在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部分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简称机构库)。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采购机构应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介服务费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支付。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行选择相应数量的中介机构替补入库。

(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建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库实行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县招管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录入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状况进行考核。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不及时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公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实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

(四)加强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稳步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通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引导作用,形成规模采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渠道。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未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集中支付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减少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六)及时处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接到投诉举报需进行调查处理时,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予以积极配合。

(七)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由县财政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直接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确定的供货商或其授权商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中进行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协议供货商要及时做好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项目跟踪随访服务,做好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验收等工作,发现中标供货商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及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进行处罚。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配置、价格、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协议供货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鲁财库〔2008〕13号),尽快制定我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八)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网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统一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7〕38号)执行。属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部门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或者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县财政局自收到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

(二)规范采购行为。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机构不得将受委托项目转由第三方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周转金专户(简称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县财政局向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论证费、项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等各种专项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精打细算、节约资金的原则从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中预先垫支。项目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向县财政局提报经县招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费用支付清单,县财政局依据清单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严格审查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制定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合理设置技术标中的客观分、主观分,主观分值所占比重不应过大。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和公告发出前,将采购文件和公告同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审查。

(四)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1、对开标、报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2、对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通过随机抽取不能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库〔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评审活动。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采购小组、询价小组)负责,评审专家应依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中标、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公告经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后,在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告。对采购人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应当将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

(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监督。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组织下,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证明报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备案。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对大型项目的验收应到场监督,对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履约情况实行日常抽查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县财政局要根据经财政局和招管中心备案的采购合同,方可办理资金拨付和结算手续。采购机动车辆的,不具有财政部门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挂牌手续。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配合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度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的计划和预算编制情况,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资金的筹集和划拨情况,管理机关履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职责情况,政府采购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思想、能力、作风、制度建设,定期对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促进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运作,按规办事。

第3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明确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及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共采购合同的签约效率,有助于推进订立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一般经过信息、供应商遴选、合同草案起草、合同审定、合同签订、合同签章、合同生效和备案等步骤。 论文关键词: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 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涉密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

第4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关键词:贷款中介;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1-0026-04

一、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活动的概念范畴

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活动是指商业银行出于对专业分工协作、成本收益比较、信息不对称、业务经营需要等方面考虑,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形式在贷款过程的不同环节引入不同类型中介机构为其贷款业务提供有关服务的商业活动。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在以下贷款环节引入中介机构:企业申请贷款提供的财务报表需审计时引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对具备贷款条件而无抵押物的企业发放贷款时引入担保公司;抵押物价值认定时引入评估机构;房地产等贷款办理时引入登记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交易所、国土局、工商局、车管所等机构);抵押物登记有瑕疵或有权审批人要求办理公证时引入公证机构(主要是各地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房屋、汽车等抵押财产需要保险时引入保险中介机构;发生贷款纠纷、诉讼时引入律师事务所。

二、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活动的社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社会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但在行业、地区、资质等方面的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

目前,参与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机构已非常之多,仅与某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有业务合作的中介机构就达200多家。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所处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市场环境不同,很多地方性法规也不一样,中介机构市场发育程度不同,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活动的社会环境差异很大,十分复杂。

整体而言,除公证机构外,其他类型的中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都比较低,因此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资质也参差不齐。同时,目前全国和各地对中介机构基本都没有统一、成熟、完备的法律规范和行业监管制度,因而,其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以自律为主,缺乏有效监管。

另外,现实中各种中介机构被简单条块分割,归属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自行规定各种执业资格,如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国土部门管理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等,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如各种担保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因此,各种管理部门的监管尺度不一,亦存在监管真空。而银行又不得不面对不同行业的中介机构,资质鉴别、机构选择、报告使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

三、商业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商业银行与中介机构由于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在贷款活动中,商业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中介机构则是被选择和被使用的角色。但是,中介机构对商业银行来讲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在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防范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选择不当、疏于管理或过分依赖,也可能会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因而,商业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基本关系可归结为:商业银行应该如何选择和变更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如何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的收费状况(即具体的利益关系);中介机构对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

1.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

目前,虽然各家商业银行并没有统一选择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模式,但在与中介机构合作中普遍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商业银行在筛选中介机构时,具有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主要考察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资质水平、诚信情况、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性等,一般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通过内部评审小组评定,从综合评级较高、地区排名靠前、实力强、诚信度高、无违规违纪记录的中介机构中选择数家签订合作协议。

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入选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淘汰、调整、补充。个别银行还要求中介机构交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对其执业活动起到约束作用。如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明显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终止合作关系。

不过,也有些银行并不直接对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和变更,除登记机构由商业银行按法定程序指定外,其他中介机构一般都由借款人自由选择。一般是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银行审查分析等工作产生较为严重的误导性作用时,商业银行才会建议借款人重新选择中介机构,并重新提供相关报告。

2.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使用及评估。

据调查,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一般都会尊重中介机构的服务成果,对符合银行要求的报告,会在信贷评审报告中给予认可,并作为贷款决策的依据之一。

针对有疑问的审计报告,经过银行调查了解,如果确属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则一方面将企业的信用等级降级,另一方面将没有尽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列入银行内部的黑名单,并通报各级审查部门。视情形严重程度,对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其他企业报告从严审查,或不予采信,并要求贷款方委托其他事务所另行审计。

针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一般会成立内部审核小组对抵质押物进行二次评估。内部审核小组运用自身掌握的知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抵质押物自行进行评估,再将两次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差别较大,经核实是评估机构未尽责或故意弄虚作假,则会对该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评估报告从严审查或不予采信,并要求贷款方另选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抵质押物。

3.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

现行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活动收费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允许客户自由选择中介机构的银行,中介费用一般都由客户承担,银行并不介入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磋商;二是由银行指定引入的中介机构,其费用标准一般由银行制定或者参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

按市场经济原则,不同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会不同,但由于激烈竞争,同一地区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收费差异一般也不会很大。据调查了解,目前中介市场的确并存“收费较高”和“超低价竞争”两种现象。一方面,在有政府强制性规定、行业垄断较高、市场风气不正的地区和中介机构类型中,收费偏高。另一方面,“超低价竞争”在机构数量多、收费缺乏标准的中介市场上相当突出。违背市场原则和成本约束的超低收费,会导致中介机构偷工减料、违反程序、迎合客户、敷衍了事等不良现象丛生,危害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4.中介机构对银行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

在具体的信贷业务过程中,银行一般会在贷前调查、授信评审、签约核保、抵押登记等环节上进行独立操作,但在决策时会适度参考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或数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贷前的法律审查意见总体上为参考性意见,对银行贷款审批有重要影响,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5.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

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内容一般包括:中介机构的甄选、资格年审以及退出管理等,并在服务收费、时效性方面提出要求。商业银行在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过程中,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员工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评估公平性进行考核。

有些银行会根据总行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担保公司的选择。近年来,各类型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但由于其经营风险较大,行业定位不明确,存在资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等问题。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专业担保公司的信贷业务时,一般都会对专业担保公司进行严格调查,由总行统一授信,并实现限额管理。

四、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贷款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普遍比较薄弱,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目前,由于银行贷款中介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为招揽客户,部分贷款中介机构在利益驱动下,违背“诚信为本”的职业宗旨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或违规操作,或“偷工减料”,导致中介报告质量不高,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欺骗银行,造成银行信贷资金出现风险。

2.中介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

由于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低层次同质竞争激烈,人员素质、职业道德、诚信状况参差不齐,一些中介机构为争抢业务、追逐利润而淡化了审计、评估原则,盲目迎合客户需要,出具虚假不实报告,严重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公信力。同时,银行在选择中介机构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这些都给银行授信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3.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同时,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我国对中介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严格的准入制度,特别是未形成强有力的惩戒机制,违规成本低,导致中介机构作出宁愿违背诚信原则,也要争夺客户资源的选择。加之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整体上监管不够,更容易诱发中介机构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形成整个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现象相当普遍。

4.中介机构服务同质化,专业水平不高。

按照通常做法,一般中介机构只对资产的时点价值作出评价,而对资产价值的演变趋势、变现能力、所有权人取得标的物支付对价等银行关心的问题不作评价,难以满足银行授信的需要,其评估报告对银行的利用价值不高。

5.中介综合费率偏高。

银行贷款一般至少要经过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抵押登记、公证四个中介环节。根据对多家银行的调查,会计报表审计的平均费率在0.3%―0.5%之间,资产评估的费率在0.2%―0.6%之间,房产抵押登记费率是0.14%,有的还涉及公证收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综合计算,一笔贷款的中介费率大致在1%左右,相当于贷款成本上调了1个百分点。

6.对部分新兴的银行贷款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

随着银行贷款中介机构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对这些机构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部分新兴的银行贷款中介机构如商业性担保公司明显处于监管真空状况,工商部门只是依据《公司法》审批担保公司设立并每年对其进行年检,而对其日常业务经营一般不作进一步管理,此外担保公司也未象其他贷款中介机构一样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制未能建立。

7.商业银行利用中介机构的制度不完善,自身存在缺陷。

目前,银行对贷款中介机构的管理还存在不少缺陷。其一,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类型众多、参与银行业务的程度不一,银行大多也未建立健全行内的从引入到淘汰的全流程管理中介活动的规范和制度;其二,由于银行业务流程设置、人员分开等原因,某些中介业务被条块分割,影响中介服务的总体效益和中介报告的统一使用;其三,由于现行的银行分级管理体制,银行地方分支行的中介活动管理相对混乱,与地方上中介机构关系复杂,容易助长道德风险;其四,银行还比较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手段,影响其正确评价和使用中介报告;其五,大多数银行只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规定了比例控制要求,对中介机构缺乏动态的、客观的评估考核机制;其六,大多数银行未能明确职责、实行问责制,导致出现内部人员对中介活动责任层层推诿,甚至误导决策的现象。

8.商业银行间信息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虽然目前有些地区(如上海)的银行业协会已经初步建立了贷款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但该制度并没有将各种贷款中介机构都囊括其中,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不少商业银行在违约中介机构信息提供方面不够及时,甚至有所保留,也削弱了该制度的作用。

五、政策建议

1.政府职能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行业监管引导。

有关部门应完善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中介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经营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对不具备资质、不讲诚信、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应依法进行查处,严厉制裁其造假行为。与此同时,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要积极引导、合理确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在监管上引入听证机制,中介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应介入听证。

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鉴于目前我国担保公司发展比较迅猛、风险比较突出的现状,及时制定和实施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的功能定位、市场准入、业务经营、会计制度、风险评价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促进担保公司稳健发展。

2.银行应客观、公正评价中介机构的咨询业绩,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与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银行应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评估委托工作,客观评价中介机构的咨询业绩,并进行动态考核调整。可选择几家具有项目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机构,按照其公司管理情况、以往的咨询业绩、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评估报告差错率等,再根据项目评估要求,科学地制定评估考核指标和标准,按年(或季度)进行考评,对较差公司进行淘汰。另外,在调整评估机构时,还要关注中介机构经营定位及经营理念。在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评估中,为克服银行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如技术要求高、贷款企业为集团性质等),应聘请资质全、等级高、信誉好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此外,建议择机引入银行委托制度,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引入银行委托制度,由银行根据贷款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合理收取企业一定的评估费用。这样既可以使中介机构对银行负责,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估意见,又可以提高报告的利用价值,而且因银行与中介机构长期、批量的合作,可以降低中介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的负担。

3.中介机构应规范评估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中介机构项目评估必须走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制度化的道路,要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制定项目评估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双人调查制度、双人审查制度;三是建立主评人负责制度、主评人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四是建立统一的三级复审制度;五是建立执业人员风险保证金制度、回访制度;六是建立行业专家咨询服务管理办法;七是建立项目评估协调会议制度。

4.银监会系统应适时采取措施规范银行贷款中介活动。

(1)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和诚信度的信息披露。银监会系统应定期组织企业、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三方参加的联席例会,对辖内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银行同业间要互相交换中介机构出具不良报告的信息,规避银行再次利用上述中介机构的报告造成贷款风险。

(2)银监会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范商业银行与中介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各商业银行在与中介机构进行合作过程中,对其准入标准、日常管理和违约处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样既不利于商业银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也不利于贷款中介市场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制定下发相关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与中介机构合作进行适当规范。

5.银行业协会或商业银行注重搜集行业信息,为商业银行使用中介市场提供智力支持,并完善贷款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银行业协会或商业银行应注重开展行业、地区经济调查研究,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合理渠道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行业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对行业信息的分析处理,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发展问题,为政府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使银行同业更有效防范贷款的潜在风险。同时应探索建立社会公众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为商业银行提供智力支持。

此外,银行业协会还应进一步完善贷款中介机构的“黑名单”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黑名单”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将所有类型的贷款中介机构都纳入其中,并逐步实现地区联网和全国联网。另一方面要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提供违约贷款中介机构信息的义务,不但要提高信息的质量,也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扬,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第5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通过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及签订具有风险共担和激励机制的合同,以达到利益一致。在PMC模式下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双方在设备供货分包的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管理工作范围内各自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接口。

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调整能源结构,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2日正式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目标逐渐清晰。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约4 000万kW,届时核电总装机容量将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左右,核电在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作为承载我国发展和建设第三代核电站的核心企业,随着一系列主供应合同、施工合同于2007年末至2008年中的顺利签订,本核电项目下的《常规岛设计与供货合同》中采用了全新的设备采购与供货合同模式。

本文首先通过介绍PMC(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即项目管理承包)的特点,简论了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方式及方法。

1、PMC合同的特点

PMC是当前世界上较流行的项目承包及合同管理模式,即由业主方选择并聘请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方履行对工程的整体规划、工程招标、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方面仅需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来完成。由于管理承包商从项目初期就开始全面参与,因此能够从项目建设的全局出发,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成本和各项投资控制以及设备采购、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以全局的角度进行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比较,从而达到项目寿命期成本最低、质量最优。此外,项目管理承包商还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设备供货和施工阶段的招标,尽量缩短工程设备制造的周期,同时加快工程施工阶段的工期,为业主方创造最大程度的效益。

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方、项目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工承包商三方构成一定的关系。其中,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可以共同或分别签订合同,同时,业主方和项目管理承包商之间签订带有风险共担和激励机制的合同,以使PMC项目管理方与业主方的利益一致,共同承担风险。其中,PMC项目管理方可以承担以下风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目标、现金流量目标。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则承担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等。通过上述合同安排,业主方由传统方式下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风险,转为承担部分风险。业主与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配了设备供货及工程建设风险,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2、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方式

业主方在2008年与设计、设备供方联合体签订的《常规岛设计与设备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供方联合体牵头方,即与业主方同一集团下的成员企业,在其设备供货范围内按PMC模式开展合同管理以及各项设备采购及供货工作,由业主方直接对其设备供货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同时双方约定项目管理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总价采用开口及固定总价上限,如设备总价超过固定上限,则双方按比例共同分担超过部分的投资风险,如低于固定上限,则业主方将给予项目管理方一定奖励。

同时,业主方与PMC项目管理方签订了《常规岛设计与供货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要求项目管理方按以下方式履行其项目管理责任、义务。

2.1提供预算

根据项目管理方以往的设备采购和供货经验,向业主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设备采购详细预算。

2.2编制进度

项目管理方应根据项目2级建造进度计划,编制并提供3级设计、采购进度计划文件,以便于设计、采购与交货控制。3级设计、采购进度计划与采购相关的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包号、计划签约日期、计划装运和抵达日期。项目管理方应根据进度计划定期报告并预告工作进度。

2.3月度报告

项目管理方每月5日前向业主方提供上月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图纸交付)、采购(签约状态)、制造(设备交付);文件、设备的交付状态,每月更新,详细说明上月交付内容及下两月的交付计划;根据3级进度计划每月报告和预告设计、采购、交货状态;合同商务、财务状态,包括设备供货分包商履约、支付、变更及争议。

2.4项目管理

为执行本项目应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总体项目设计、采购管理和协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讨论重大技术、商务事宜,检查项目执行状态,讨论工作程序的出版和升级情况。

2.5设立并报批项目组织机构

一旦项目管理方组织机构经业主方批准,未经业主方同意不能擅自变更,反之,业主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方变更。如经批准修改,项目管理方应立即将其修订后的合同管理机构详情提交业主方审批。 转贴于

2.6建立采购制度、程序

项目管理方应建立专项或适应性的采购制度及程序,这些程序文件应满足合同及业主方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管理方应根据现行有效的工作程序开展和完成各项设备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设备的质量、制造、交付过程负责。业主方有权参与采购过程,具体的参与方式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按照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补充协议”中的原则约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关于“设备采购与合同执行管理工作的接口程序”当中进一步确定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在合同执行与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与接口,界定双方的工作范围与运作边界。

2.6.1招评标阶段

①采购启动会议。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编制设备供货采购文件模板,包括各种形式的招标书、合同、协议,并报由业主方批准后出版实施。项目管理方应在各设备采购启动招/议标工作会议的前2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业主方指定的接口人。项目管理方提供的启动会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及代码,采购范围描述,预计的设备招标方式,是否与其它项目的同类型设备捆绑执行集约化采购,启动会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业主方在收到上述启动会通知后,应在启动会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参加启动会人员名单。业主方应在启动会上明确是否派遣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招评标小组。不具备参与条件的,如公开招标以及集约化采购的项目,业主方不参与评标工作。采购启动会上,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参与人员共同讨论设备采购策略、采购方式、采购计划以及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等内容。

②招标及澄清。业主方应根据项目管理方关于发标、收标及技术、商务澄清的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向项目管理方确认是否参与澄清,必要时也可对具体参与事宜提出不同意见及建议。

③评标。项目管理方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并征求业主方意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其成员可从采购小组成员中产生,也可重新确立,业主方有权指派最多各一名商务、技术人员代表业主方参与评标委员会,并进行商务、技术评标(打分)。此外,业主方也可以指派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人数不受限制,但不可进行商务或技术评标(打分),业主方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评标规则,并按照事先确立的评标方法、标准,独立进行评标(打分)。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在评标阶段不得就任何评标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向其行政领导汇报请示,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意见仅代表其各自独立意见。评标委员会中业主方成员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围标串标现象、信息泄露、投标人投诉等,应及时向业主方商务授权人汇报,并根据商务授权人的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工作,必要时做好相关记录。业主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保留意见的,可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的同时,说明不同意见,完全不同意评标结论的,有权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其理由。所有人员在参与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2.6.2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阶段

①合同推荐和签订。所有设备采购的最终评标报告文件以及草签的合同文本应由项目管理方提交业主方审批。在项目管理方收到业主方的审批结果后,向设备供货分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方与设备供货分包商完成相关合同的签字、盖章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以邮寄至业主方指定接口人。业主方收到合同原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还项目管理方,如业主方无法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则应在限定日期内告知项目管理方原因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②保函。设备供货分包商开具的保函受益人为业主方。无论业主方是否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都将全权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偏差处理,对于保函内容不满足业主方基本要求或内容存有较大争议的,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业主方可提供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后,由业主方负责保函的接收、审查、修改以及管理工作。业主方在收到保函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项目管理方反馈结果并提交复印件。

③合同变更的处理。在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设备供货分包商提出合同变更建议,项目管理方应在完成变更分析及评估后,提交业主方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核,如业主方同意合同变更,则项目管理方按照其内部有关合同变更程序的规定开展变更处理工作,同时,业主方有权在项目管理方组建变更处理小组时,派人参加变更处理工作。

④合同执行及管理。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执行及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方负责,业主方按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约定,并根据项目管理方提交的支付申请,直接对设备供货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于付款后的1周内向项目管理方反馈支付情况。

第6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1供应商信息化管理

1.1供应商开发是指挖掘市场潜在供应商,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质量体系、合适的技术能力和良好的管理水平及必要的资源配置,从而满足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供应商开发计划。通过采购杂志、网络、展会、新闻媒体、产品会和企业自荐等各种渠道寻找供应商信息。对于可能成为公司潜在供应商的进行调查,发放《供应商调查表》,收集汇总分析供应商递交的调查表,对供应商进行初审,初步筛选供应商,形成约谈名单,逐一约谈,进一步了解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合作意愿等情况。

1.2供应商认证准入所有新开发的潜在供应商都纳入资质核实范围,目的是对供应商资质能力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构建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通知参加认证准入的供应商提供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资质信息、报告证书、产品业绩、生产制造、试验检测、设计研发、售后服务等文件资料,依据各物资类别核实的相关要求,核实其相关信息,并提出是否进行现场核实建议。通过资质核实的所有需求新产品的供应商、发生设计变更的产品供应商和新的产品供应商都纳入产品核实范围。主要对供应商所提品的技术规格、质量、兼容性以及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目的是完全确认产品符合生产制造的需求。通过资质认证准入的供应商统一定义为公司临时供应商,才能在SAP系统中进行注册。

1.3供应商绩效评价是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评价的活动,全面掌握供应商真实情况,为寻源采购工作提供参考,并促进供应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线上利用SAP数据整合汇总列出考核对象,线下组织专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其基本情况(供应商规模、资质、财务和业绩);管理情况(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履约情况(质量、服务、响应、交付和成本)。绩效评价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定供应商的等级,并合格供应商名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多种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分可直接应用于评标过程中,辅助物资采购过程中选择优质供应商。对于绩效优秀的供应商,制定奖励规则,并优先发展战略供应商;对于绩效较差的供应商,引导其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1.4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参与电力行业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在采购过程、生产制造、交货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发生的有关诚信、交货、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对其不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列入黑名单,取消供应商授标资格至少1年;暂停授标,减少授标份额;对供应商所投全部或部分标包的评分进行扣减;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以作警示;以约谈、函件等形式通告供应商,督促其整改等。

2供应商信息化管理在SAP中的运用

供应商在sap中的运用最重要的是在系统中建立供应商的数据库。把潜入供应商信息资料上传到SAP系统中,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资质信息、报告证书、产品业绩等文字资料,和一些支撑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审计报告,资质文件,产品鉴定证书和实验报告等电子件等待线上审批。线上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就在系统中有了相应的信息,并可以应用到后面采购、库房、财务等模块。潜入供应商在经过线上线下审核准入后,成为临时供应商,系统分配供应商编码。有了这些编码,可以与采购模板整合,在做电子采购合同时,选中供应商编码,即可通过供应商数据库,将涉及合同有关的信息自动跳转到合同卖方栏目中,如供应商名称,税号,账号,业务员,联系方式等。也可以与财务模块整合,利用供应商数据库中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直接转账。

第7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一、网站认证的由来

(一)产生背景

1997年,美国政府正式提出了电子商务框架(E-business framework)的概念。Business to Business(BtoB),Business to Customer(BtoC)的电子商务形式,以及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和Certificated Authorities(CA)等服务随之丰富和繁荣起来。同一年,AICPA与CICA联合提出了一项旨在帮助网站浏览者增强对网站的信任,帮助保障隐私,认证网站安全和减低网络商业诈骗风险的新的互联网网站鉴证服务—Webtrust。这项鉴证服务是由持有特许专业执照的注册会计师,按照AICPA和CICA公布的“网站认证”准则与规范(Principles and Criterias)对被审查网站的在线隐私(Online Privacy)、安全性(Security)、有效性(Availability)、商业模式与交易信誉(Business Practices/Transaction Integrity)、认可(Non-repudiation)、保密性(Confidentiality)、CA服务等七方面进行审查和鉴证,对于符合准则与规范的网站,允许其将AICPA或CICA委托Verisign公司管理的“网站认证”徽记以超链接(Hyperlink)方式放置在该网站的主页(首页)上,供浏览网站的顾客点击后,以安全方式查看位于Verisign网站的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网络安全、隐私权和浏览者信任等问题一直是严重阻碍网络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各网站公司、安全技术机构和微软等的研发中心都在不断的更新完善加密技术,推出一些认证方式,维护网络安全;但另一方面,在开放型的网络世界中,人们不断听到、看到和受到各种网络安全的威胁,因此对于网上交易戒心重重。此外,虚拟的网站使顾客只能通过网页的内容来了解公司而无法知晓公司的规模、诚信、产品和服务的实际状况,更无法确认网站承诺的安全保密条款会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且越是有名的安全技术性认证,越容易引起黑客的攻击兴趣。AICPA和CICA正是看到了这一新兴的市场,利用自身独立、客观、公正的良好第三者形象和专业的技能知识开始介入这一市场,使“网站认证”服务应运而生。

(二)准则内容

也许是受到计算机行业惯例的影响,AICPA在推出其“网站认证准则与规范”时使用了X.0版的模式。其最新的3.0版准则与前期的2.0版和1.0版比较,有了很大的进步,将网站认证的范围扩大到了BtoB、ISP、CA等范围。3.0版准则提供给网站更多的认证选择,以满足其具体的需要。例如提供BtoC服务的网站会对“在线隐私”和“商业模式与交易完整”认证更感兴趣;提供BtoB服务的网站会对“安全”和“认可”认证更感兴趣。以下是3.0版准则的简要介绍:

1.在线隐私。2000年11月30日AICPA制定了“在线隐私”准则与规范3.0版:“网站应该充分地揭示其对在线商务隐私的运作程序,并遵守这些程序,保持对这些程序的有效控制,对在电子商务中产生的私人信息的安全提供合理的保证”。该准则适用于BtoC、ISP和ASP服务。

2.安全性。2001年1月1日,AICPA制定了“安全性”准则与规范3.0版:“网站应揭示、执行和保持其安全保护政策,并对所有接近电子商务系统和数据的人都是通过了安全政策下的授权提供合理的保证”。该项准则适用于BtoB、BtoC、ISP和ASP服务。

3.商业模式与交易信誉。2001年1月1日,AICPA制定了“商业模式与交易完整”准则与规范3.0版:“网站应揭示、执行和保持其既定的商业运作政策,并为商务运作完整、准确和一致的遵循其政策提供合理的保证”。该项准则适用于BtoB、BtoC、ISP和ASP服务。

4.有效性。2001年1月1日,AICPA制定了“有效性”准则与规范3.0版:“网站应揭示、执行和保持其既定的有效性政策,并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该项准则适用于BtoB、BtoC、ISP和ASP服务。

除上述准则外,“网站认证”的其他准则与规范与以前旧版模式内容没有太大变化。

(三)发展现状

根据AICPA网站2001年5月的消息,目前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获准其会员提供网站认证鉴证服务,其中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HKSA)。但是,获得网站认证徽记的网站不足40家。台湾学者的相关研究认为,网站认证发展受阻的主要原因是:1.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网站认证鉴证服务还很不熟悉。2.网站认证的收费较高,对于很多网站来说不具成本效益。3.消费者是因为对网站感兴趣才进入该网站。4.注册会计师不善于进行网站认证营销。可见,网站认证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注册会计师们的大力推广,不断更新。

二、网站认证的特点

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信息、证据的痕迹不能直接观察,网络技术环境更新迅速以及网站信誉鉴证有特殊目的等原因,使得这一鉴证服务有别于传统审计业务,具有许多新的特点。

(一)目标和审点。

网站认证不是以网站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为审查的中心目标,而是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的管理保护等为审查对象,以评价这些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准则与规范为目标进行的鉴证服务。这一目标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鉴证的各要素和鉴证方法的变化。因此,可以说网站认证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概念。

我们认为,网站认证仍然是一种审计活动,而不是其他的管理咨询等非审计业务。美国会计学会(AAA)对审计的定义是“为确定关于经济行为及经济现象的结论和所制定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对这种结论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评定,并将结果传达给利害关系人的有组织的过程。”可见,现代审计的概念早已经拓宽到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多方面。“网站认证”作为现代审计的新分支,是网络经济的产物,是在注 册会计师对网站进行审计时,结合客观现实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从审计的本质上讲,网站认证是对虚拟网站向客户提供BtoB、BtoC商务模式以及ISP、ASP、CA等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所进行的评价与鉴证。

(二)审计职能

一般认为,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网站认证的评价职能是显而易见的,注册会计师对网站的营运方式分析、系统的安全测试、数据资料的管理维护抽样调查等都是为了要评价网站的安全性、有效性、合规性。虽然说评价的内容有所变化,但评价职能本身是没有改变的。网站认证的鉴证职能是其本身目标的直接体现,正是因为有了鉴证职能,网站浏览者和客户才会加强对网站的信任感,才能实现电子商务剂的功能。“网站认证”由于是注册会计师接受网站本身的委托对其进行的审查活动,除对网站内部人员有一定监督作用外,监督职能因此并不突出。

(三)审计的主体、客体和对象

虽然网站认证依然是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但是它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必须有特殊的专业执照才能进行这项业务,这不同于管理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其次,注册会计师必须充分考虑是否需要其他专家的协助,而这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就犹如人寿保险审计,需要有精算师的配合与协助一样。最后,网站认证徽记是由Verisign网站提供和管理。所以网站认证审计的主体已经不再像传统审计那样单纯了。

网站认证的客体是网站。由于这一客体与传统的公司、组织有显著不同,因此“网站认证”审计也显得与众不同。网站公司往往实体业务很简单,更多更主要的经济活动是发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对这样的客体进行审计必须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手段和方法。

网站认证的对象是网站的系统安全模式、网站的经济活动程序等等,这与传统的审计大不一样。

(四)审计风险

一方面,网站认证报告的对象是不确定的所有网站服务使用者,不局限于审计委托人;另一方面,网络的变化迅速,使用“网站认证”鉴证报告的浏览者得到的是根据以前信息做出的安全认证,这对于网络世界来说是明显滞后的。所以,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很大,必须在认证报告中加入适当的说明,以明确责任。

(五)审计方法、手段和报告方式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网站认证的目标、客体和对象与传统审计相比较有了很大变化,因此在审计手段和方法上也有相应的变化。

首先,网站认证的审计程序是:评价委托风险接受委托并获得管理当局声明书系统管理控制评价符合测试、实质测试完成审计工作,提出管理建议书,要求进行改进以达到标准出具报告,申请给与网站认证徽记每3个月进行复核测试。其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传统审计所没有的,是适应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网站认证中管理当局声明书的内容较传统审计有很大不同,管理当局被要求对其管理网站的各项安全保密政策以及其他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方面的政策和执行情况进行揭示与责任说明。网站认证中的管理当局声明书相当于传统审计中的会计报表加管理当局声明书,这与传统审计有所区别。

其次,许多审计测试都必须通过计算机进行,不存在绕过计算机审计的方法。例如,在进行客户登录是否有安全保护,是否只能进入授权级别的内容,交易是否是在安全模式下进行等测试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相关的审计证据也是以电子方式存在,这是网站认证审计的一大特点。

第三,网站认证的委托人(审计报告的对象)与传统的报表审计不同。一般来说,“网站认证”是由网站管理当局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报告的对象是网站的管理当局,这是与目前的网站认证报告的使用目的相关的。网站所有者并不需要网站认证来证明网站的安全,因为这只是经营者提高业绩而进行的努力,所以网站认证的委托人大都是网站的管理当局。

最后,网站认证的报告方式别具一格。网站认证报告是通过被审计网站主页上的一个超链接图标与Verisign网站的相关报告链接,浏览者点击该图标就可以看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是网站通过了何种认证标准的报告,不存在传统概念下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报告。以下是一份根据网站认证3.0版“安全性”准则与规范书写的报告范例:

独立审计师报告

兴隆公司管理当局:

我们已经审查了贵公司2000年1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的管理声明书(链接到管理声明书),声明包括揭示了所有重要的电子商务安全政策,并遵循了这些政策,且对只有获得授权的人才能在上述安全政策下接近电子商务系统和数据保持了有效的控制。我们的审查是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认证”安全性准则进行的(可链接到安全性准则)。执行程序、揭示政策、遵循和控制是兴隆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查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程序是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标准执行的,这些审计程序包括:(1)获得和了解兴隆公司揭示的安全政策和相关安全控制程序,(2)测试这些安全政策的执行遵守情况,(3)测试和评价安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4)其它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查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兴隆公司的上述管理声明书,依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认证”安全标准,在所有重要方面都进行了公允地表达。

由于控制内在的限制,一些错误和舞弊可能存在而没有被检查出来。并且,基于我们的发现而得出的结论,在未来的期间,存在这些结论不适用的风险,因为:(1)安全系统和控制可能改变,(2)执行环境的变化,(3)时间流逝带来的变化,(4)对安全政策和程序的遵循可能懈怠。

在兴隆公司网站上的网站认证徽记是本报告内容的一种符号表示,它不是对本报告的更新,也不代表任何更进一步的保证。

埃得华会计师事务所

弗内斯特·埃得华 注册会计师

华盛顿特区

2001年2月1日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如何面对网站认证

网站认证审计在我国还是个新鲜的事物。如何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网站认证业务呢?笔者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随着时间与经验的积累,水平在逐渐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大众对我们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的信任度还不是很高。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拓展网络鉴证服务市场的主要阻碍。要克服这些障碍,我们仍有许多方面的工作必须加以努力。具体来讲:

1.有必要建立一部管理电子商务的基本法。没有法律的保护,任何行业的自律,任何第三方的证明,都不能使消费者和客户真正的放心。如果消费者权益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那么电子商务将是一件风险很高的商业行为,更何况是网站认证。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为网站认证或网站审计制定标准,提供资格认证。每一个行业都有自身的特点,虽然我们没必要为每一个行业制定特殊的审计准则,但是对于个别重要或特殊的行业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我们完全可以参考金融保险 企业审计那样,为网站认证或网站审计规定新的游戏规则。

第8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增值即为增加价值。增加价值:“组织的存在,是为其所有者、其他利益关系方、客户和顾客创造价值或谋取利益”。增值型内部审计,即能为组织增加价值的内部审计。增值型内部审计并不是新生的一种审计类型,它是内部审计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和以前的内部审计没有严格的分水岭。

增值型阶段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一个革新性阶段,它是内部审计的一次重大变革。在这个发展阶段上,审计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更要善于解决问题,并积极向管理当局推销自己的内部审计产品;在这个发展阶段,审计策略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广泛采取“参与性”的审计策略,被审计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强调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在这个发展阶段,审计目标与组织的目标相一致,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就是内部审计的目标;在这个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关注的焦点就是组织的风险,识别、防范、降低组织风险就是它自始自终的使命;在这个发展阶段,内部审计的目的就为组织增加价值,为组织增加价值就是内部审计自身存在的价值。那么增值型内部审计和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有什么区别呢?增值型内部审计和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不同的是:

(1)过去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

(2)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是一个价值增值者,是一个利润中心。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

(3)过去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由于其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由于其是一个利润,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因该有衡量和记录。

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性的分析

银行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使银行的资本市场价值增加达到最优化水平。但是银行报表所报告的统计数据却是按照所谓账面价值计算的。因此,充分与准确地估计银行的市场价值是客观评价银行管理的依据。如果某家银行的股票在有效运行的股票市场上市,并且交易非常活跃,就可以准确地计算市场价值。就账面价值而言,银行的账面资产等于银行的账面负债()与银行的账面价值()之和:.就银行市场价值而言,银行的市场资产加上银行的无形资产等于市场净值与银行的市场负债之和.银行的的无形资产包括存款保险的价值,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注册价值以及其他的非账面资产。因此以市场价值计算的银行价值为:

这一公式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银行在账面上其净值为负数,但以市场市场价值计算,其净值为正数;或者说,银行的无形资产往往可以抵消银行净值的账面价值。

在很多情况下,银行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当银行账面()与市场价值(差距时,该银行存在所谓的隐藏资本或未入账资本,银行隐藏资本由两个来源:银行账面资产和市场资产的差距,银行资产负债表外项目。这就时1990年凯恩和尤兰尔使用了一个简便的计量公式来测量银行的隐藏资本,这一公式被称为统计学的市场价值核算模式()。即:市场价值()银行账面(=隐藏资本。

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实际就是隐藏资本的最大化,而隐藏资本包括无形资产和未入账资本,提高隐藏资本的价值就要提高商业银行在公众心目的价值和对未入账资本的风险管理。未入账资本主要是表外业务,所以商业银行应加强表外业务的监管。

提高隐藏资本价值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防范风险。良好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公众心目中形象和减少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从而增加收益。这和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定义关于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是一致的。

3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领域的增值途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主题主要是两个方面,即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为:评估控制环境,对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价管理层执行控制过程的有效性;对风险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价;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欺诈分析和特别调查;对高层基调进行独立评价。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公司治理作用除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这些“硬控制”之外,还涉及到组织的“软控制”,也就是组织的“高层基调”。在这里着重讨论内部审计如何评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软控制”。

3.1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

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层执行风险和控制的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状况,董事会为了证实管理层报告的真实性,授权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验证,审计委员会利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职能对管理层的风险、控制的管理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证实,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将检查、证实的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样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对风险管理系统和控制系统进行充分的监控,对它们的监控直接有助于组织达成其目标。

3.2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

近年来,针对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立法和建议提高了审计委员会的地位,巴林银行倒闭后,对审计委员会的重视将会继续加重,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期望也会日益上升。正如美国国家公司董事联合会指出,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角色,审计委员会是确保财务报告和控制信息质量以及风险管理和识别的重要因素。内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进行公司治理直接工具。

3.3内部审计与管理层

管理层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管理层设定高层基调处理组织的日常经营事务,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巨大的。内部审计为管理层提供各种验证和咨询服务,同时又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治理工具,对被治理的对象管理层的控制与风险管理业绩进行验证。这使得管理层也很需要内部审计对自身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业绩进行验证,使之以内部审计的验证报告为依据对信息真实性提供个人保证。内部审计的验证服务直接关系到高级管理层就上述责任承担的风险大小,所以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验证服务与管理层的利益是一致的。验证服务是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共同需要的,而且,内部审计师为管理层提供许多增值服务,它只不过是作为顾问和咨询者的身份,并没有参与决策,决策仍然由管理层来执行。

3.4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合作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合作对提高验证信息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内部审计师可以通过有关商业过程和活动,以及对组织面临风险的深入了解,来帮助外部审计师有效地进行财务报告的鉴证,而且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共享风险分析的信息。

4商银行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具体措施

4.1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提供增值服务

(1)评价治理环境。好的治理环境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文化、结构和政策基础,直接关系到治理的效率。内部审计通过评价总体治理结构和政策、评价治理道德、评价审计委员会的活动、评价风险管理结构与政策、评价内部审计的组织与结构等措施,以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环境的目的。

(2)评价治理过程。治理过程是支持治理环境的具体活动,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是:评价舞弊控制和沟通过程、评价薪酬政策及其相关过程。评价财务治理过程、评价与战略规划和决策相关的治理活动、评价治理业绩盼计量。

(3)评价治理程序。治理程序是关系到治理过程效率的至关重要的步骤和实践,它是利用评价内外部治理报告程序、评价提升和追踪治理问题的程序、评价治理的改变和学习程序、评价支持治理的软件和技术等手段来达到优化治理程序的目的。

4.2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提供增值服务

国外最新研究认为,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新内容。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可通过提供鉴证和咨询服务来增加组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审计师可通过评价风险管理过程、评价关键风险的报告、检查关键风险的管理等措施,就公司风险管理活动的效率向董事会提供客观的建议,促使关键的经营风险得到恰当的管理,确保企的内部控制系统得以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师可以通过为风险的鉴别和评价提供便利、指导制定应对的风险管理措施、协调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强化对风险的报告、维持和开发适合银行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协调制定有待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战略措施等,更好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近年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也以“参与风险管理,提供独立评价和建议”为内部审计重新定位,并写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章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其参与风险管理明确写入内部审计章程,以有利于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提供独立的评价和建议,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划于风险的控制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但是,为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损害,内部审计师要注意不能设置风险偏好和对风险管理过程施加影响,不能代为决定风险应对措施,也不能按管理者的意图执行风险应对措施和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

4.3在商业银行遵循管理方面提供增值服务

第9篇: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范文

经济作为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也迅速地与网络联系了起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虚拟企业的出现,网络财务的广泛应用等基于internet的经济活动,在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许多新的发展机遇。

一、发展新的审计技术

(一)网上实时报告审计

网络经营环境下,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没有改变。但是,网络与计算机改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和存储方式,改变了内部控制和组织结构等。在网络条件下,数据由计算机处理,改变了帐务处理程序,摆脱了会计人员的直接干涉,使许多原来的内部控制职能丧失。而且审计线索发生改变,可视审计线索消失。审计证据的形式也由纸质变为磁介质。此外,审计范围的扩大及审计时间间隔的变化等各种因素都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实时报告审计。而从根本上来说,实时报告审计的出现是由于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大大提高了。

在实时审计模型中,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实时连接,对企业交易,内部控制,企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随时对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检测,获得实时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随时更新,提供实时的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网上制订审计计划,给各审计人员分配审计任务;在网上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随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审计人员的工作;草拟和签发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网络审查远距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调用系统的审计功能或使用审计软件,对系统的磁性经济与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审查、核对和分析;使用电子邮件向被审单位的银行、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函证;在网上复制有关文件或数据等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等。若在系统开发时嵌入了审计程序,计算机还可以自动对经济业务进行实时的监控,自动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网络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都采用了网络财务软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网络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omputer aided auditing technique)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便于网上实时报告审计的工具。

1.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管理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计算机完善审计行政管理和内部控制,可以利用计算机编制年度审计计划,记录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审计任务和资金分配。

2.建立审计数据库

建立审计数据库可以使审计机构更有效地利用审计资料,完成审计任务。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审计数据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有关审计管理的历史资料,历年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和有关审计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建立审计数据库能极大地稳定审计效率。

3.利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

对企业的系统,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各种caat软件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caat软件大致上分为三大类,项目测试辅助软件、系统测试辅助软件和系统模拟软件。

(l)项目测试辅助软件。它是审计人员为完成个别的审计项目的测试而编制、使用的caat软件,一般包括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分析性复核的财务指标计算、分析软件,帮助审计人员进行抽样审计的样本提取、计算、评价的软件,问卷调查表统计、计算、分析软件等。

(2)系统测试辅助软件。它是审计人员为完成对企业使用的计算机会计系统而编制、使用的caat软件。这些软件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比测试软件,即审计人员从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中的原始数据中抽取一个样本数据,将样本数据输入到与企业会计系统类似的caat软件中进行处理,把caat软件的结果与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产生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判定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种是将用于测试的caat软件联接到企业的计算机会计系统中,审计人员检查一些特别准备的测试数据,由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转移到caat软件的一个测试文件中去,审计人员检查这一测试文件是否符合预期的结果,从而判断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系统测试软件也可以把两种类型的caat软件结合在一起使用。

(3)系统模拟软件。它是审计人员运用已建立的数学模型在计算机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模拟,以判断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结果,从而审查企业各项措施、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审计人员也可以模拟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并将模拟结果与企业实际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二、开拓所的业务领域

(一)网誉认证

业务

网誉认证业务,即注册会计师按照严格的标准对从事网上商业活动的网址进行检查,评判它是否与自称的商业活动及安全标准相符。若相符,注册会计师就签发表示相符的报告,那么,该网址就拥有注册会计师网上信托的“许可章”。若不相符或与事先对公众所做的承诺协议的内容有出入,则注册会计师拒绝相符的认证报告。因此,凡是能获得并持有网誉认证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则其资信度、服务质量好,其相应的网址访问率高,客户可信任其进行网上交易。

网誉认证业务最早起步于1998年初,当初主要由美国、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共同创办,主要为两国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间提供审计验证服务,

其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五大会计公司——普华水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和安达信均已面向全球开展了网誉认证业务,为其开辟全球会计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之中,因而大力开展网誉认证业务,必将

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力开展网管认证业务,一方面,有助于扩展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为其走出国门,抢占海外市场份额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开展网誉认证,也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环境更加完善,电子商务市场如若更加健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对网络财务软件系统的评审服务

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财务能够从财务上整合企业电子商务的各项功能。而对国内外各软件厂商纷纷推出的网络软件产品,企业面临着如何选择适宜软件的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可凭借第三者的身份为企业提供软件评审服务,协助企业选购合适的财务软件。

注册会计师参加信息系统设计和评审验收时,针对审计可视线索消失的趋势,强调在会计数据处理流程中,设置审计控制点,由计算机自动记录有关审计所需线索,提供测试数据和比较标准。注册会计师有权审查系统的全部技术文档资料,以及进行系统测试和评价。在系统总体设计过程中,主要审查系统的合法合规性,安全可靠性,可审计性及可维护性。在系统测试过程中,主要测试形成系统核心的程序功能是否达到原定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程序编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测试数据运行结果是否正确。并应对非法数据的容错功能,以及系统抗干扰和对付突然事故的能力,发生非常事件,遭到破坏后的恢复能力做特别测试。在系统评价过程中,关键是评价系统是否达到了原定设计与开发的目标,其中可审性最重要,如果达不到,有权否决整个系统,即授予在系统设计中的审计一票否决权。在做好事前和事中审计的基础上,也要做好系统设计的事后审计,主要是通过各种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对系统的运算结果进行审计。特别是,在被审系统的程序有所修改和输入、处理、输出的条件发出变化时,更要做好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并对已经改变了的系统功能再次做出审计评价。

由于软件在最终用户正式启用时已经经过了事前审计,事实上注册会计师为开发南端和用户端分拍了系统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软件系统评审服务对网络财务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网上虚拟会计师事务所

所谓“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即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在internet上申请一个。网址,利用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该网址上建立一个web主页,将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及业务资料输到上面,信息可以是图片,声音,文档等。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内一般包括:公司概况、电子邮箱、产品介绍、业务范围和用户反馈等栏目。

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顾客在任何时间根据自己的需要在internet上访问。这种优势可在更大范围上满足用户的需要。它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种与顾客交流信息的新手段。注册会计师只需在计算机终端上利用电子邮件(e-mail)和交互式对话技术就可以与顾客进行深入细致地交谈,了解其对服务的不同需求。这种顾客主导,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的,同时也是低成本的,人性化的促销是顾主双方都非常愿意接受的。这也给那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三、利用网络发展壮大我国的cpa行业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国际大会计公司均有自己的独立网站,作为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网站的形象也是统一的。在网络上,他们宣传自己的历史,实力,全球发展分布,行业信息,单位动态;自己在全世界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机会以便在网络上直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将其作为自己的储备人才;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给客户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事务所带来丰厚的收人。相比而言,那些商业化的会计,审计站点内容更加丰富。他们提供的资讯包括行业新闻,新的法规动态,电子杂志,专业书箱销售等相当广泛的内容。通过提供全员服务以及广告服务,在线销售,在线培训,在线咨询和财务赞助,这些商业会计、审计站点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生存和发展。

此外,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纷纷利用internet发展自己的新业务。安达信咨询公司打算把电子商务纳入该公司的部分主要业务,并将在今后五年投资10亿美元用于网络业务,这标志着安达信咨询公司可能成为从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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