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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精选(九篇)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第1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建议

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一个重点。由政务部门或者为政务部门采集、加工、使用、处理的政务信息资源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背景下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的新理论、新方法,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条件。

全国率先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实施政务信息交换共享系统的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市的应用成效有力地证实:推进和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减少信息重复采集,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的效能,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实现数据一数一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开拓决策者的视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公共服务,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在深入调研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推进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河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现状

近年来,河北省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管理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随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逐步深入,信息总量不断增加,信息内容逐渐丰富,为信息资源的共享奠定了内容基础。

(一)出台政策 推动信息共享开展

河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强调:统筹规划和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06年在《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托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

(二)建设数据库丰富共享信息内容

各应用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服务。财政、税务、统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海关等一批部门建设实施了支持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了支撑应用系统的业务数据库。人口与人力资源库、自然资源和基础地理信息库、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四大数据库已为社保、建设、国土、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信息,为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了信息依据。

(三)建设共享平台 完善信息共享设施

河北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了全省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为省、市两级信息共享提供基础支撑服务,满足各系统、各部门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需要。目前,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等部门已经利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开展了企业基础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促进了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财税增收。公安、建设、计生等一批部门即将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另外,河北省委省政府建设实施了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系统等一批跨部门的综合、协同信息应用系统。

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虽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环节众多、角色复杂。在具体建设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全局观念 阻碍信息共享实现

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受现行体制下的利益分配关系趋使,大多数部门将依据职能采集的信息资源作为独家垄断,将信息资源视为部门所有,认为拥有的信息越多,权力就越大,信息只在部门内部使用,不愿意把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另外,信息资源掌握较多的部门,强调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担心信息共享后部门利益受损和下降,提供信息资源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开展。

(二)缺乏法规制度 共享基础环境不完善

目前河北省尚未出台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储存、、交换、共享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制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开始实施,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措施。而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没有相应的法规政策,造成信息共享无法可依。各部门对哪一类的信息可以共享给其它部门,共享的范围如何界定等问题没有清晰的概念,操作起来人为因素大。

(三)缺乏数据标准 信息共享难度大

目前,各部门的信息应用系统都是依据各自的具体业务按照系统内、行业内的标准建设实施和管理的,系统大都互相独立,软件系统和数据库各不相同,其应用范围仅在少数应用部门内部或特定区域。这些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彼此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这些数据库之间存在数据重叠、数据矛盾等现象。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致使一些需要共享的信息资源因格式、标准不一致,无法进行有效地比对分析和管理,增加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的难度。

(四)缺乏经费保障 共享系统维护成本高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设跨部门、跨地区,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系统建设和硬件设备一次性投入虽然不高,但需要持续支付较高的数据提取、规范以及相应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等费用,运营维护成本大。目前,河北省有信息化专项建设资金基本保障各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而对于已建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专门的拨款。在现有经费保障模式下,运行维护费需各部门自行解决,增加了部门的资金负担。同时,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发建设中不同部门的投入收益比差异较大,影响了部门提供共享数据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建议

当前,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既有体制、机制、认识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信息资源共享困难,也存在政府着力推进、部门需求迫切的现实。解决这些制约因素,满足各级、各部门的共享需求,就迫切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影响和制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河北省信息资源共享的模式,构建有利于资源共享的科学的体制和机制。

(一)强化政务信息资源领导协调力度

政务信息资源是重要的国有资产,要以科学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开发、管理和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牵涉到多个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要有一个代表国家利益的强有力的机构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整合,统一开发利用。因此,河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协调、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工作按照统一的规划部署开展工作。按照需求优先,急用先行的原则,对于具体应用项目涉及的问题逐项审议,采用行政手段逐项强力推进。

(二)加快制定政务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

河北省要按照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提供、保障安全的原则,从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入手,逐步制定完善一系列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的相关政策措施,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化、法制化。从信息的采集、提供、交换、使用等环节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程序,明确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和共享的范围,明确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从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保障信息在传输、交换、共享过程中安全和畅通具体措施,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遏制新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的产生

在整合现有分散的、独立的信息应用系统的同时,要从管理机制上遏制新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首先应从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始,统一顶层设计和标准规范。建立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电子政务项目立项规划办公室,负责所有渠道的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以是否符合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为原则,以是否符合全局信息共享为依据,以是否能提供共享信息资源、是否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是否对数据进行标准化为重要指标,避免多渠道投入而形成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四)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信息资源的标准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先决条件,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交换与共享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信息资源标准化的基础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等标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全网共享的原则。二是加强对现有数据库及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规范编制,特别是对数据交换格式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实现已有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及时已制定的标准规范,以推进标准规范的广泛应用,结合各部门应用数据库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形成《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为共享打下技术基础。

(五)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一是建立经济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投资的比例,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公共部分的建设、维护费用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维护费用纳入部门电子政务运行维护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宏仁.《信息革命与信息化》[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汪玉凯. 《电子政务在中国-理念、战略与过程》[M]. 北京: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

[3]周毅.《信息资源宏观配置管理研究》[M]. 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第2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

1 引 言

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含的内容也极其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决策信息、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信息、反馈信息以及政府间交流的信息。本文所阐述的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政府部门间的跨部门信息交流。通过交流和共享能使信息发挥最大价值。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政府网站静态信息的功能已经趋于完善,网上业务办理初具雏形。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利实现我国从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向更高层级的顺利过渡。因此,在面临“信息孤岛”、信息跨部门共享困难等问题的情况下,应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以真正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2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障碍

(1)经济障碍。政府信息不公开使公众长期处于被动的劣势信息地位,行政信息部门化、部门信息私有化的现象长期存在。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加之信息寻租风险远远低于腐败,使公务员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利用信息资源换取个人私利。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但是长期以来的信息垄断积重难返,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尚需努力。同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适用于经济人假设,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成本与寻租空间,要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势必会导致强势信息部门的信息资源外流,影响其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而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2)体制障碍。当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维矩阵结构。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信息主要在系统内流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管理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虽然大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存储中心和终端,但是,这些系统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垂直系统。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管理,彼此独立;部门之间的网络相互隔离,大多通过公众网络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互通;部门之间数据独占,不能共享,甚至互相保密;部门终端之间不能互通,通信不畅加之政府部门对信息供给的独占性较为严重、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了前信息资源建设分散平行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也影响了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从而阻碍了信息的共享。

(3)法律障碍。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特别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不足。落后的保密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进而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破坏政府形象。要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必须设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保护、政府信息获取、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破我国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保密、采集、、共享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局面,避免信息资源共享无法可依的现状。

(4)标准化障碍。自政府上网启动以来电子政务并没有完全实现提高政府效率,提供便民服务的目标。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支撑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匮乏,信息资源不能在全社会内得到有效共享。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路径不一、重复处理,出现诸如信息失真、信息时滞、信息超载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政务信息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交流、整合、分析和使用,制约了信息资源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效益。因此,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建设就更显迫切。

(5)安全障碍。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是天敌,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需要绝对保密,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信息的高度公开,这势必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保密制度影响信息公开程度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脑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等一系列难题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鉴于信息安全防火墙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许多政府信息部门回避信息公开。为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在难以分别信息保密级别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少公开或不公开,加大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

3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

(1)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养。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公务员都明确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规范,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准则,避免价值判断上的失误;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政绩观、利益观,自觉地要求自己。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保证信息工作的独立性,增强公务员主体意识和绩效意识,严禁根据个人意图或个人好恶来利用信息进行寻租。同时通过技能培训、理论提升等一系列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的业务素质,真正认识到电子政务的本质,从而降低不良观念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

(2)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模式。条块分割的二维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上造成了权责不清、利益不明、关系复杂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信息管理封闭、无序、混乱,信息资源数字化和共享程度低。由此,我们可以借鉴首席信息官员(Chief Information of Officer,CIO)管理体制。借助CIO的协调管理作用,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整合不同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利益,协调政府信息的采集交流,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相关立法是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成功的前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各个信息主体的权责关系,将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职责职能、信息共享条件、信息共享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促进并规范信息流通和共享。从国际范围看,许多国家都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本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比如,在美国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体系。

第3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企;信息资源共享;现状;发展瓶颈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217-02

一、政企信息资源共享概述

政企信息资源共享问题,涉及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之间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的手段与方法。政企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技术来调整和优化公共管理服务,有效地满足公众的需要和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政企信息共享,将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增加执政透明度。徐晓日(2007)[1] 提出了改进政府决策模式和再造政府业务流程;张成福(2000)[2] 认为电子政府将促进信息流通利用和平等共享,提高政府的反映力和扩大公民参与。

从企业信息共享角度来看,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是以BPR(业务流程重组)为先导,以产品信息为信息流,把MRP-

II、ERP、SCM、CRM等企业信息系统(MIS)整合起来,建立企业信息化水平的综合集成管理信息系统(MMIS),对整个组织的不同职能部门、不同管理层面实行“全面负责”。从政府与政府之间信息共享角度来看,是通过对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提高企业对政务信息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成本,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效率。从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角度来看,政府基于风险管理的规制理念,实现部门间的电子政务横向信息整合,并对企业信息资源进行征用和管理,引导和激励企业对自身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管理。

二、政企信息资源共享现状分析

1.国外电子政府监管现状。早在2003年,联合国发表了一份题为《十字路口上的电子政府》的报告,数据显示: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有173个国家的政府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1996年,美国政府建立了分级制的首席信息官(CIO)负责制,2002年这项制度被写入了美国的《电子政府法》,电子政府建设内容分为G2C(政府对公众)、G2B(政府对企业)、G2G(政府对政府)、G2E(提升政府内部管理绩效)四类;2003 年《电子政务战略》[3],以引领全美电子政务健康、快速发展。2000 年2 月,加拿大政府“在线政府框架”(A Framework for Government OnLine),从整体上提升服务水准;2005 年构建了政府服务平台——“Service Canada(服务加拿大)”[4],是加拿大“在线政府”建设的主要体现。2006年,德国内政部根据德国电子政务发展状况,制定了“eGovernment2.0”计划[5]。新加坡于2006年推出讯通信产业“智慧国2015” [6]计划,将新加坡成为一个由资讯通信所驱动的智慧国家与全球都市的未来愿景。

2.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阜阳奶粉事件”刚刚平息,“三鹿奶粉事件”接踵而至,还有频频发生的药品安全事故、煤矿事故等。面对危机事件,政府监管部门应该采用电子化手段,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政府监管职能。《2006—201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战略重点提出“整合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协同共建,完善社会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运行机制,增强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①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据库建立的部级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3.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现状。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信息系统包括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三个相互关联系统及其应用;从企业内部看,资源共享包括了业务流程重组、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从企业外部资源来看,中央政府提倡企业兼并和重组等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其本身就是对企业外部信息资源共享的先决条件。在国家信息化宏观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下,中国企业外部资源资源共享现象的瓶颈问题在逐渐消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单元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于减少企业重复劳动,提高职员工作效率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在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信息机构地位仍较低、对信息共享认识不足、资金投入不足和信息化人才缺乏等现象。

4.政企资源信息共享现状。政府信息共享涉及横向的信息共享和纵向的信息共享,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较容易实现纵向信息共享,尤其是垂直管理的部门,例如工商管理、海关组织内部等。但是目前中国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则较难实现,但是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更为重要,某些部门提出的行刑联动机制,其实就是政府监管过程中对横向信息共享的需求;需要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甚至构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电子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需求。目前,中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横向信息采集、分类、加工、存储、交换、等的管理制度;而且,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缺少顶层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交换体系作为参照;技术标准不统一也是限制政府横向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个不利因素。目前,中国各地政府为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纷纷建立了“政企通”,① 实现了企业与政府实时互动,有效提高政企协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三、政企资源信息共享发展瓶颈分析

1.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瓶颈问题。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部门和地方过多考虑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致使与同级别的部门规定不一致,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一些应对产品事件的措施采取抵制或不予配合态度,甚至相互冲突;二是由于法律授权的不明确造成的,这使有关行政执法针对产品事件或产业规制采取特别措施后,得不到其他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各职能部门往往只对自己的主管上级负责,只听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致使社会资源难以合理利用。从中国目前来看,各政府机构对自己的信息资源并没有全面系统把握,表现为各自为政和运用技术简单模拟手工政务过程,远没有实现政务信息流程的重组,即没有实现所谓的政府内部信息互动。

2.企业之间信息共享瓶颈问题。虽然企业之间信息共享能够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各自的成本结构、竞争能力、销售信息等视为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企业之间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由于供应链中信息跨越不同的企业和部门、信息更新快、来源多样化等原因,导致供应链上企业之间极有可能出现信息传递和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失真问题;随着供应链运作的企业越多,供应链的特性——牛鞭效应更加显现,造成产品积压,占用资金,使得整个供应链运作效率低下和整体效益降低。企业对共享信息之后带来的额外利润的争夺,或者生产和经营信息暴露对手或政府,各企业担心合作伙伴滥用信息而占有额外利润,因此有意隐藏自己的成本、产量、采购价格等信息,保持信息优势。目前,中国企业仍属于“多、小、散”的状况,小型企业缺少入网设备,文化素质低。由于企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对现代网络技术学习速度较慢,很多企业面对着“二元”经营模式,即针对大型龙头企业是电子化的信息共享,而对于农村零售企业则是传统手工方式;即使企业采用了ERP或CRM等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往往忘记密码,或者为防止电子密钥的丢失和错用,设置非常简单的账号和密码,这些均是企业之间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明显增加了基层电子监管的工作量。

3.政企之间信息共享瓶颈问题。从政府市场规制的角度来看,政府拥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而且利用这种信息牟取暴利。目前,由于缺乏对政府信息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政府部门内信息在利益驱动下不愿公开和共享、或者只在有限范围内共享,导致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或重复采集信息。中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都按政府部门业务条块进行,各自的信息资源都分别由上级部门统一开发,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横向信息共享进行组织协调,客观上导致信息资源共享困难,也阻碍了政企之间信息共享的进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将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布,由责任主体调控和引导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互通;加快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为政企信息资源共享打下技术基础。

四、结束语

政企信息资源共享进程,是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条件。2007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电子政务行为,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式促进社会公共管理和产业健康发展。政企信息共享包括了政府之间、企业之间和政企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深入分析和认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瓶颈问题,将为政府制定有效的信息化战略提供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徐晓日.政府创新的信息化模式基于电子政务的政府运行机制转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6):94-99.

[2] 张成福.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3):4-12.

第4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作出了部署。(一)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面向需求,立足应用;突出重点,有序发展。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二)扎实推进电子政务。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电子政务规划工作,逐步建成电子政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三)引导推广电子商务。(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五)深入开展信息化战略和规划研究。

从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会议的主要内容来看,强调了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扎实推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电子政务的建设是我国信息化过程中的面临的两大重要任务,而两者的结合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更显重要,因此加快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加速中国信息化的进程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现状

1.1传统政府运作机制和部分政府官员的守旧观念的束缚

电子政务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政府信息资源高度共享、高效运作的新的政府模式,是对传统政府运作机制的扬弃。在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运作体制及机制多数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如政府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机构设置和行政流程不合理,办事透明度低,办事效率低下,特别是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过程中各政府机构各自为政,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造成很大的浪费。这些问题都成为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互联的障碍。

另外,部分政府部门官员留恋并习惯于传统的公务文书形式,不愿接受电子政务的洗礼,也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阻碍之一。

1.2信息利用率低,开发手段陈旧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资源中80%有价值的信息以及3000多个信息库,但能保持动态更新和有效利用的信息库仅占10%左右[1],其他大部分信息资源都没有被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基本上是“死库”,从而形成一方面需要政府信息的企业和个人缺乏正常的信息渠道,另一方面大量信息却“锁”在政府部门的办公室里白白浪费的尴尬局面。许多地方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存在着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信息少,孤立分散的信息多、交流共享的信息少,传统载体方式多、电子方式少,行政性开发的信息多、市场化开发的信息少,静态的信息多、动态的信息少的现象。

1.3数据来源的复杂性、信息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信息孤岛”

前几年,各部门、各地方也建了不少政务信息数据库,但由于国家缺乏一个权威机构来进行管理、协调与监督,缺少一个统一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结果造成数据交叉采集、指标口径不一致、信息流通瓶颈等问题,制约着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在传统行政体制的束缚下,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壁垒森严,“老死不相往来”,各自为政,自行规定一套很不完善的标准,自行建立一些很不规范的数据库。更有甚者,有的部门缺乏“标准意识”,明明有国家标准却不执行,而是强调特殊性,自行制定一套“土标准”。这些标准各异的政务信息数据库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

1.4信息化水平与信息化能力低成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障碍

在我国,政府部门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使用者,政府部门掌握的可公开信息中有80%处于封闭状态。国家重点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需要较高的社会信息化水平作为其强大的后盾,较低信息化水平的社会将难以全面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1.5信息技术人才短缺阻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随着IT行业的迅速发展,对人才的大量需求,使得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人才短缺状况不断加剧。据美国信息技术协会的最新调查,美国信息产业中心硅谷一带人才短缺比例高达10%,约有34.6万职位空缺,目前美国对各行业进行统计,约需100万信息技术人才。在欧洲,到2002年仅网络人才就将短缺60万人,其中德、英、法国分别短缺18.8万、8.2万、6.7万人,在我国,计算机软、硬件人员占信息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仅为12.5%和6.25%[2]。由此可见,21世纪信息技术人才最为需要。目前可以说,50%的新岗位属于信息技术支持与网络管理,几乎每一个机构都需要这类专门人才,信息技术和非信息技术公司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持人才。而信息技术人才的支持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则更为重要,没有足够的信息技术人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无法实现。信息技术人才的短缺成为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极大障碍。

2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对策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会议精神,针对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现状,应采取以下对策。

2.1建立全国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管理机构

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复建设,应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机构。这是一个实现全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权威机构,负责全国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的管理和营运,协调网络的运行。它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存储、交换、传递的统一代码标准,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统一的电子政务术语标准;负责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管理和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另外,它还负责建立各地区的区域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这些地区性的机构在它的领导下,进行本地区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在此基础上,从而实现全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2.2建立基于网络和数据库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系统

我国的政府掌握着数以千计的非常有价值的数据库,但大部分是“死库”,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激活“死库”,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可围绕网络环境下的信息采集、处理、管理和服务等应用为内容,建立基于数据库基础上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包括:综合服务系统,具有信息、信息检索、导航服务、信息处理、电子杂志等功能;公文处理系统,具有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公文管理、公文检索、会议管理等功能;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具有信息处理、信息查询、决策分析等功能。开发具有可读性、可检索的终端用户界面,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使用者的共同需求。

2.3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

电子政务的标准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电子政务基础标准、电子政务应用标准、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电子政务管理标准、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和电子政务网络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极为重要的部分,重视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是确保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与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作以及安全保密的基础。为此,建议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尽早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2.3.1开展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研究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是我国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基础。通过对国内外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电子政务对标准化的总体需求及未来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框架和标准细目。

2.3.2制定电子政务业务与服务标准

应尽早开展电子政务业务与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使得我国电子政务的业务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使我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业务和服务标准。

2.3.3研制电子政务安全标准

应尽早开展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以确保我国电子政务网络与数据的畅通、安全、以及保密,有利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保密。

2.4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

为了能够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必须建立统一标准和统一网络结构的便于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的网络平台。美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设想建立电子政务运行的统一的网络平台。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都展开了一场有关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的“三网融合”的问题的讨论[3]。所以,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构建一个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的网络平台,以便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2.5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

在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当务之急的是建设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基础数据库。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作为国家电子政务系统的核心系统,总体结构应该是开放的Browser/Web/server的网络环境下,由标准类、公用类资源数据库系统,加上分布式的各部门信息资源数据库群系统组成。它作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共用数据中心,承担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功能。标准类数据库系统包括国家元数据库系统、国家标准类数据库系统、国家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系统;共用类数据库系统包括法律法规数据库系统、社会综合统计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社会服务资源信息库、人口资源信息库;分布式的电子政务数据库群是指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管理的业务属性,在标准类、公用类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建设本部门的政务类数据库系统,例如城镇规划管理数据库、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质量监督管理数据库、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数据库、税务数据库、劳动就业数据库、社会保障数据库,企业资信数据库(可与法人单位库建立关联)、个人资信数据库(可与自然人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关联),等等。各地方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上述数据库的基础上构造地区子库。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上述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构造地区子库。一般分原始信息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数据库两大类,可根据使用频度建立多个专题数据库。综合信息库原则上应对社会公众开放。

2.6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公开政府信息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以来直至工业化社会,政府部门把垄断信息作为自己的特权之一,认为政府信息理应归政府所有。但是到了信息社会,信息的社会共有性得到了包括法律界的社会各界的普遍承认,政府不能再独自占有信息。美国60年代就制定《信息自由法》,规定信息是社会所共有,其他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信息公开法”,“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专项法律,但人民享有知情权是一项宪法规定的权利,可以同通过‘权利推定’予以肯定。依照我国宪法所体现的‘人民’的原理与原则,人民理应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社会公众有权享用信息,其中包括主要由政府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4]。”

我国为了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为了更好更快的实现电子政务,正在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调查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合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条文,相信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很快就会出台。

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打破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使社会公众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与之相适应,我们必须树立信息公开的意识,为使公众公平的享用本该享用的信息创造一切条件。

2.7正确认识共建与共享之间的关系

目前,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中由于经费不足及认识方面的偏差,人们只希望共享,而不注重共建,认为既然是资源共享,那么自己就可以随意享用其他政府机构建成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信息资源,而不需要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了。有的政府机构了解一些共建的重要性,但总找一些客观原因为自己开脱,寄希望于共享信息资源。孰不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作体系是要大家的共同建设来维持的,如果没有各级政府机关的投入,共享信息资源何在?忽略共建的做法,必将导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瓦解。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只有在保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2.8建立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人才共享机制

必须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制定有关招聘信息技术人才的政策,采取吸引、招揽人才的有力措施,创造出让人才发挥作用的机制。而且除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外,还应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系统内技术人才的共享,以解决系统内的人才危机。

【参考文献】

1赵培云.试论政府信息资源上网及其市场化.图书情报知识,2000(3):33-35

2姜岩.硅谷引爆世界人才大战.北京晚报,2000.9.30

第5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电子政务;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作用在个人和企业的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成为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环境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利益制约、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发展策略,才能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国政府的信息资源,使政府部门能够科学地、有效地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一、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可以使政府通过网络系统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政府信息网络化,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开、公平地获得信息资源。

(一)共享内容

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显性信息资源和隐性信息资源,显性的信息资源必须做到透明、实效,它一方面为部门实施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透明是指政府部门出台的每项管理措施,都必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体现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实效是指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及时高效地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风范。Www.133229.CoM

隐性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强调部门领导头脑中知识、信息的外在客观化的过程,它一方面要求将流行于行政部门的办公方式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部门的廉政建设;而另一方面是这些隐性的信息资源可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其关键在于隐性范围的确定和具体挖掘。因隐性信息资源具有隐蔽性、主观性、内在性等特点,因此对隐性范围的界定成为首要问题。其认定可采用主客观结合,定性、定量指标平行进行综合评测。当隐性范围确定后,就可以对其进行充分地挖掘,通过各种管理的、技术的等机制将其外在化、客观化,以利于全民共享。

(二)共享实现

从共享是否受限信息资源共享可分为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采用的是传统的公告栏、广播、电视或现代的网络等手段对政务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共享。对于显性资源,则根据其密级、目的进行共享。对于隐性资源则看其影响度与复杂度进行适度共享。

1.显性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采用不同的共享方式使显性信息资源得到共享。(1)机构信息。这部分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实施完全共享,使民众完全了解各个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的畏惧心理,开拓和谐的行政局面;(2)参考资料。这类信息内容多,类型复杂,其共享须是有选择性的,如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的参考资料则不能共享;(3)政务活动。这是政务公开的一项举措,对其活动信息,要根据部门性质、活动性质来决定是否公开共享。如市长办公日等则应完全公开,而公安部门的突击抓捕活动则必须保密;(4)具体事务信息。这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尽可能详细,完全的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各种事务信息,方便公众办事。

2.隐性资源共享。由于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身份的特殊性和从事工作的关键性,使其拥有大量的对社会有着极大好处的隐性信息资源。因隐性资源本身的隐蔽性使其难以采用有形的工具、技术手段实现共享,而只能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将内部共享的成果编码化、显性化后转化为显性资源进行全社会共享。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技术、渠道和人力资源共享,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整理,使这些信息资源被公众借鉴使用,在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企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制约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因素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及自律性,从而改善政民关系。然而当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良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了电子政务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相关信息的公开、安全、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加快法制法规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全面规范政府的信息管理行为,打破电子政务建设的人为壁垒,才能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二)公众意识薄弱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公民信息意识和民主意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薄弱的公众信息意识使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缺少了强有力的外在推动和监督。从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的态度和习惯来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文本方式和单位内部人际交流方式为主,即使是专业化的信息管理人员也往往停留在文件资料等的收集、加工、分类、存储等物理化的管理水平上,对信息深加工思想和利用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相应制度不健全

所谓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并非法定义务,共享什么、如何共享、对谁共享等完全取决于政府当事人的态度,因而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会阻碍信息资源共享,使公众无法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降低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四)对电子政务的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深刻

在电子政务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许多部门领导以及公务员大都习惯了传统的办公方式,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办公方式,在思想观念上无法形成积极主动性,自觉地去适应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必然趋势。尤其是部分公务员担心自身的利益会因电子政务的实施而受到影响,产生抵触、消极情绪,而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开发与政务业务流程的整合,仅仅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很多“一站式”服务网站没有体现出其服务的精髓,政务流程没有优化和重组,流程繁杂,未能实现后台的协同办公,服务质量低下,无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善政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国富民,所以政府应加大其建设力度,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统筹规划、加强行政领导力度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行政领导的力度,坚持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服务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且互相连通,从而构建完整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开发,提高政府信息使用价值。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补偿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政府开展工作,但其建设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是不会一样的,中间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将使得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信息维护质量下滑,甚至会发生系统瘫痪的现象。因此,建立奖励补偿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进行奖励,并且把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起来,从而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积极性。

(三)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对国际电子政务发展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政策、纲要和法律法规是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法律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信息自由方面的立法,即要保证公民知晓政府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对信息公开的义务,又要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避免有些部门将信息资源作为“私有财产”的谋利行为,从而为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铺平道路。

(四)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才的培养中特别要注重公务员素质及其相应收集、整理、分析、重组信息资源能力的提高,要求他们学习并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我国在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时,还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从而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无缝隙政府运作,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便于政府进行决策。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因为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性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被共享的前提,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语

通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科学地决策,充分共享各种资源,协调环境保护、资源共享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山红梅.突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瓶颈的对策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6).

第6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5月联合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把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列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战略行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不仅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的对策,而且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建设,规范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符合国情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和任务。

本文结合我国一些省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的现状和实践经验,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的途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建议。

一、我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的现状

天津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中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建立了分布式业务数据库,存放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跨部门协同所需的共享信息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和共享数据库获取,各业务数据库之间的信息通过申请进行传输交换。

广州市建成全市自然人、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数据基准;建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解决了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难的问题;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逐步摸清政府信息资源现状;建立业务预警机制,通过对来自不同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提取管理信息,对违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引导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展开监察;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和统一数据中心。

上海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注重信息整合,建立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共享数据库。第二,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建立了分布式业务数据库,存放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跨部门协同所需的共享信息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和共享数据库获取,各业务数据库之间的信息通过申请进行传输交换。第三,以人为本的服务模式。

重庆在机构改革中,组建了信息产业局,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成立了重庆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合现有网络信息资源,促进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建立了包含空间数据、关系数据、文档数据和多媒体数据的共享平台,以满足省级政府部门间协同办公和信息共享与开发利用的要求。制定了《福建省政务信息网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信息资源的采集、生产、处理、保存、处置和利用等全过程。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应用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的途径

我国一些省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建设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笔者以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大框架下,按照一定的途径,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一)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的管理机构建设

为解决政务信息资源为各个部门所有、各个部门垄断的问题,真正实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首先,需成立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兼顾,统一规划。从全局出发,协调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关系,明确各部门需交换和提供的共享数据,重点规划设计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形成集规划、协调、管理、监督于一体的信息资源管理体制。

设置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首席信息官)制度。CIO由既懂行政事务又懂技术还要有服务意识的复合型人才担任,作为信息资源管理的最高主管成为最高决策层的一员,其职责在于从政务大局与战略出发,全盘统筹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提升。

(二)数据中心网络共享平台建设

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和数据中心,将数据中心网络接入政务专网,其结构示意如图1所示。

政务数据与信息的交换采用一种集中式的交换模式。在这种交换模式下,利用XML从各个异构数据库中提取出公开信息和跨部门共享的信息汇集到政府的数据中心。各政府部门之间并不直接交换信息,而是同一个统一的政务基础数据中心进行信息的交换,由这一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向各部门分发信息。

1.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建设

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是交换共享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来对信息资源进行大面积整合,从而建成面向客户的“综合服务型”政府。共享目录收录各部门各种业务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共享信息的具体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提供单位、更新方式、更新时限等要素进行了科学标识。共享目录可以根据信息资源主题、所属部门、类型等不同,划分专题视图进行查阅。任何部门使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中的任何内容,部必须通过交换共享平台向资源提供部门发出使用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实现资源交换。

2.基础数据库建设

对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文法规、行政执法、审批证照、社会诚信、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基础性政务信息资源,均应当建设中央共享数据库,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数据中心)向各部门提供服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原则上都应当通过建设中央共享数据库来实现。

3.政策法规建设

建立健全重要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管理、交换、共享、利用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标准,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标准化。

总之,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方案、制度、规定、条例等,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数据中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电子政务中的信息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它需要绝对的安全,同时又需要一定程度的开放。安全与开放是矛盾的,这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通过网络安全域的划分来保障数据中心数据库的安全。在网络的结构中,考虑中心数据库应该所处的位置、WEB服务器应该摆放的位置,以及如何利用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等。

通过加强内部监控与审核来屏蔽和阻断非法的操作,防范内部人员对信息资源进行恶意的操作。

通过一定级别第三方认证建立电子政务比较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第7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 政府信息资源 开放共享 欠发达地区 信息公开平台

[分类号] G203

1 国内外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状况对比

由于各国实施电子政务的起始时间不同,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存在着不平衡性。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电子政务起步早于发展中国家,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也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国内外对比研究的目的即是通过对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研究与建设现状的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信息共享建设的共性问题与可借鉴的经验,寻找差距,并明确今后发展方向,为我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发展提供启示与参考。

通过对国内外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笔者总结出国外在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研究方面所表现出的特点是:注重政府服务改革、应用技术、信息管理与获取以及法制政策层次上的研究。相对于国外的研究情况,我国的电子政务及信息资源共享研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①研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势头好;②注重对文献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改革问题的研究;③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直接研究明显不足。

经过对国内外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实践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国外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成效的取得存在着一些共性因素,主要包括:①以电子政务建设拉动开发利用;②有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并有健全的管理体制;③采取多元化的建设与运维机制;④有较为完善的配套法规政策与标准体系;⑤建立了先进的安全保障体制;⑥将公众服务作为服务重点。这些建设方式与推进方法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我国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举措仅局限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与立法保障两个方面。目前通过模式构建指导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践的案例较少,“江西模式”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典型案例,非常值得借鉴,特别是值得在欠发达地区广泛推广。推进欠发达地区政府信息共享,对于提高该地区的政府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为明确电子政务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必要在寻找差距、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内外电子政务发展的阶段论进行研究,以了解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方向与目标,以及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应具备的基础条件。通过对阶段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无论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如何划分,其发展过程都是从政府上网逐步深化到政府“消失”,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无形,电子政务发展的重点在于结合的特点和公众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低级到高级有序推进,使电子政务在各个阶段都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信息开放共享是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逐步建设与完善。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研究与建设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外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面向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是信息化推进的重点;②加强整体规划、实施顶层设计是开发利用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③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是开发利用的必要条件;④加快开发政府信息资源是关键;⑤信息公开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是利用的核心;⑥加快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是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工作。

此外,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外电子政务的状况,有必要对国际电子政务动向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

从这些主要的发展趋势不难看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已经迫在眉睫。

2 我国欠发达地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问题研究(以吉林省为例)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是密切相关的,而要从全局角度来判断经济增长的素质,离不开GDP的水平特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本文对于欠发达地区的界定以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来衡量。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见表2),本文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分类:l―5为发达地区;6―15为中等发达地区;16―25为欠发达地区;26―3l为落后地区。

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发和积累了海量的信息资源,但其作为“资源”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特别是欠发达以及落后地区,如何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首脑机关和决策部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研究和分析服务,为企业乃至居民服务,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同时,这些地区的电子政务发展问题也成了整个国家电子政务水平整体提高的瓶颈。

本研究选定欠发达地区吉林省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截止到目前为止,在“政府上网工程”推动下,吉林省基本建成了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全省政府网站体系。目前全省已建政府网站200余个,其中:省政府门户网站1个、部门网站54个;市州政府门户网站9个、部门网站134个;县(市)政府网站32个。省政府门户网站目前已有70个栏目,信息总量已经达到5 000余万字,14 000余个页面。吉林省各政府部门已经独立或依托“金”字号系列工程进行了大量的数据库建设,政府信息的组织管理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但吉林省政府信息资源化情况仍然难以满足开放共享的要求,主要问题表现为:①各部门数据库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的信息还以纸质形式存在,一些部门未建立或只建立少量数据库,制约了信息资源化进程;②缺少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数据格式、标准不统一,信息组织不规范,制约了信息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的实现;③普遍存在以个体寻租为目的的信息资源独家垄断现象,导致政府信息资源化陷入困境;④政府尚未出台明晰的信息等级划分文件,对现有业务数据无法进行系统梳理,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是否可以共享;⑤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⑥基础业务数据的梳理和整合还没有完成,尚未建立吉林省政府信息资源交换目录体系;⑦从信息共享需求来看,随着电子政务建设战略的推进,横向跨部门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需求是广泛存在的,但由于权力、利益与长期以来的工作习惯等问题,共享的需求、意识并不是非常强烈。

从吉林省的调研情况看,虽然基础网络基本建成,但不同系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尚处于起步阶段,共享效果差。

从网络衔接来看,尽管吉林省主要政府部门实现了与部分横向部门的网络连接,如省政府办公大厅、公安专网、审计专网、长春市医保网等,但目前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办公事务协作业务网络。虽然大多数建立了内部信息共享的局域网,但多数局域网没有与外部网络的链接,与互联网链接很少。有些部门尽管

建立了网络接口,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网络和系统建设时设计了两部分接口,一部分准备交通运输系统上下级之间的连接,另一部分为横向平级部门之间的链接,但至今并未实现与其他横向部门的链接。虽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吉林省各个厅局电子政务的建设中处于佼佼者的地位,但与其他省的交通运输厅相比却存在明显的投入不足问题,信息共享无法真正实现。

从平级部门之间公文传递来看,吉林省不同系统同一级别部门之间的电子化文件递送基本没有实现。吉林省各部门与其他平级单位之间大多存在文件传送,除一些非公文由政府强制在各部门网站共享外,其他公文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非电子化方式传递;同时,一些部门由于没有接入政府内网等原因,不能实现电子文件递送。

从业务信息共享情况来看,吉林省不同系统同一级别的部门之间的业务信息共享状况很差,电子化共享发展缓慢。有些部门从未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如局没有任何共享资源,民政厅暂时在信息化方面还没有相互协同开展业务的部门。大多数情况是各政府部门分别通过自己的信息收集渠道独立收集和处理信息,独立地建立自己的信息库和信息体系,相互之间并不互联互通和共享信息。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与吉林省旅游局、气象局、公安厅之间有信息沟通需求,也通过信息交换获取其他部门的数据,但交通运输厅一般通过技术手段从这些厅局的网站上获取所需信息,并没有与这些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通过对吉林省典型政府部门的深度访谈,以及对吉林省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深层原因的深入、系统分析,笔者将目前吉林省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存在的问题划分为瓶颈问题、根源问题、关键问题和特色问题,如图1所示:

其中瓶颈问题是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众多系统因素中的关键限制因素,它们的存在使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停滞不前,一旦逾越这些瓶颈因素便可找到开放共享出路;根源问题是导致瓶颈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本质问题,解决根源问题就突破了开放共享瓶颈;关键问题是为了解决根源问题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特色问题是在根源问题基础上着重解决的带有吉林省地方特色的问题。

从信息共享模式来看,目前吉林省的信息共享模式主要包括信息组织模式、信息增值模式和共享推进模式。信息组织模式以省级大集中模式为主,部分部门采取数据分部门管理模式和数据分级管理模式。共享推进模式主要有硬件推进模式、以信息闭环为基础的部门间共享模式和以应急系统为基础的平台模式。

通过对现状的调研与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吉林省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刚刚起步,目前正处于由硬件系统构建向实现部门间与公众信息共享的过渡阶段。虽然吉林省在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限于共享的基础条件、客观环境与主观意愿等多方面原因,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推进工作仍面临重重障碍。

3

欠发达地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模式探讨

欠发达地区进行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建设,重点在于找到一条功能全、效果好、投资省的模式。目前,江西省推出的创新电子政务推进机制是欠发达地区的一条可借鉴之路。

3.1 集中力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和“集中统一、整合共享、联合协同、安全高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力量建设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规范有序地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

3.2 应采取“堵”与“疏”相结合的办法

“堵”就是堵住网络分散重复建设漏洞:①在领导层面,领导需达成共识,明确只建一个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反对各部门分散重复建设;②在电子政务建设前期工作方面,所有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须组织该方面专家组进行技术以及方案的论证;③在审批和资金方面,对分散重复建设的,不予立项,财政不予资金支持;④政府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依托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进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已经建设的系统和网络,要逐步移到平台上来,新建的原则上必须利用统一网络平台。“上面千张网,下面一网通”,利用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实现国家部委与本省对口部门的网络互联,不搞部门网络分散重复建设。“疏”就是集中力量建成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制止网络平台的分散重复建设,节省大量物力和网络建设经费。根据上述分析以及对江西模式的深入研究,本文设计的欠发达地区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见图2。

3.3 应坚持整合共享

3.3.1 从信息割据转变成整合共享 为推进资源整合,按照“集中统一、整合共享、联合协同、安全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交换体系和技术标准,集中建设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见图3);建设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政务各部门统一的公共数据交换平台。

3.3.2 从各自为政转变为联合协同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江西省确立了“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监察、统一运维”的“四统一”原则,并广泛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解决各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所导致的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业务难以协同的问题。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及电子监察系统。例如,江西“民生通道”信息系统、省政府决策支持综合服务系统、省高级人才信息库系统、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等一批跨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顺利推进,作为龙头项目有力带动了全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江西全部省直部门、市政府以及县(市、区)政府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为民服务、民众参与、互动交流已成为江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工作中心。省直部门网上服务事项超过l 000项,提供下载表格230种;各市政府网站网上服务事项平均超过600项,提供下载表格平均达到400多种。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的“政府信箱”顺利开通,成为公众表达诉求、建言献策的有效渠道。

3.3.3 坚持创新机制,营造电子政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营造电子政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可以采取以下举措:①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完备的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组织体系;②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机制;③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④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人才培养机制;⑤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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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卢智增,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实施困境及路径选择.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3):124―127.

[10]陈剑波.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技术研究――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的建设为例.图书情报工作,2009,53(23):123―127.

第8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 大数据 政务数据资源 法律

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基础资源,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层面,英美日等西方国家都制定了大数据产业的专项政策。社会层面,掌握数据资源、拥有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已经成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数据资源最大的拥有者为政府,各级政府掌握着包括入口、企业法人和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信息资源,以及衍生出的市场监管、医疗卫生、交通、金融、教育等海量数据信息。因此,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刚要》,明确要在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2016年,国务院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机制。但是,当前信息保护机制缺失,个人信息普遍泄露,政务数据资源的对外开放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制。

一、政务数据资源的定义范畴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务信息资源定义为: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标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同时,还规定“凡不列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按照上述定义和规定,当前政务数据资源范围涵盖了政府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各类数据信息、文档材料等,在政务机关内部共享采用最大限度原则,即“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制度,要求各政务部门按照职责,编制、维护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因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成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实际依据。实践操作中,各地方政府机关(如上海)采取了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系统预算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凡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建设、维护的信息化系统,都纳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避免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不完整或遗漏。

二、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

有别于数据资源在政务部门之间的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对外开放则面临更多问题和限制。在法律范畴内,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较多类似,也容易混淆。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使得广大群众尤其是行政管理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行政管理程序和结果,设定的行政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公开、由行政相对人申请而被动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信息本身,侧重于信息内容,呈现信息个体属性。政务数据资源的范畴要大于政府信息,它是基于政府信息而形成的海量的数据。政务数据资源区别于信息公开的个体性,侧重量化数据信息,体现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数据处理方式,让社会了解、运用相关资源。

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原则

美国作为公共数据开放的推动者,在其《开放数据原则》规定“开放数据是可以免于许可限制的,即不会受专利、商标、版权或是商业秘密的限制,但是数据要有合理的安全、权限和隐私限制”。这确立了美国基于信息安全、权限划分和隐私保护基础的开放导向原则。

对于我国来说,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是基于政府信息资源利用的量化数据开放,因此我国数据资源开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以数据开发利用为目的的原则。此原则突出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目的及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在此原则下,应当排除公民个人的数据使用。公民个人如需获得相关数据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获得。第二,应当建立严格的隐私保护审查标准和保护机制。目前我国尚缺乏个人隐私统一标准,政务信息数据大都基于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采集行程,其中涉及大量的公民身份信息、生活信息。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应当对所涉及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标准体系和机制。第三,严格的使用权限划分。按照政务数据资源使用目的,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对政务数据资源使用给予严格的限制,严格禁止使用目的以外的使用。

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条件

按照所属的使用目的、隐私保护、权限划分等原则,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对象应当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首先,要符合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技术标准要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是量化数据的开放使用。其开放对象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提供部门要求,采取符合条件的技术标准,还应当具备相应数据资源的分析、处理能力。其次,要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条件。按照我国现有的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要求,以确保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使用,进一步保护个人隐私。第三,要建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产品审查、备案机制。根据“使用目的”原则,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权限也限于使用目的。因此,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对象应当就其利用相应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形成的产品提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五、政务数据资源使用的法定限制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目的在于开发利用,其开发利用必须受相应法定条件的限制。第一,禁止第三方使用规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部门对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该规定虽然是对政务数据资源在政务部门间共享使用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仅可以在其目的范围内对获取的数据资源进行“一次性”开发,对外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经备案的产品形式,不得将获得的数据资源再次或变相提供给第三方。第二,告知同意原则。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需征得用户的同意,这在大数据隐私保护方面已是共识,但是由哪一方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尚不清晰。鉴于政务数据资源是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其数据采集阶段鉴于公共管理属性,无需对相对人另行告知承诺。对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由于其获得的是海量数据资源,对单一信息的告知承诺实现存在难度。在采用“去标识化”等隐私保护措施基础上,附加权限限制、连带惩罚措施等,可以豁免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的告知同义义务。对于政务数据资源最终用户,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开发产品与公民直接发生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属(下转第页)(上接第页)于简单的民事关系,不再具有海量数据的特性,因此应当承担告知同意义务。第三,数据审查义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等数据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规则,但无法排除数据的不完整性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由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和最终用户的获益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数据审查、校核义务。一方面有义务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对比、校核;另一方面有义务告知数据涉及方,其数据采集来源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数据涉及方有权利对具体数据产品提出异议。

六、数据资源使用的法律监管

政务数据资源开发使用是基于行政管理而进一步开展的民事活动行为。整个过程涉及行政、民事法律内容,应当从行政、民事甚至刑事等多方面进行法律约束。行政法律方面,政务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有义务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数据资源使用方、数据资源涉及的公民个人对于有疑义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信息,可以提请数据资源提供部门予以改正。符合开放条件的数据资源使用方,有权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获得相应数据资源,排除不公平的数据垄断行为。数据资源使用方应当受到网络安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多重行政监管。民事法律制度是目前大数据领域可采用主要法律措置。公民个人对政务数据资源使用方因数据资料瑕疵、未经授权的使用等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要求予以赔偿,在此过程中,政务数据资源使用方应当附有必要的举证责任。对由于政务数据资源使用方原因,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情形,公民个人可以按照民事侵权方式进行诉讼,在此过程中政务数据资源使用方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刑事法律方面,我国目前在大数据领域刑事保护方面尚为不足。尤其是对于大量公民隐私泄露、盗卖数据信息资源等行为,迫切需要通过刑事司法保护,这也需要我们加快大数据刑事立法,完善相关刑事法律制度,对侵犯公民隐私、盗卖数据信息等恶性违法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作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同时,只有完备有效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政务数据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此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应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则,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各环节的法律规制和约束。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作者简介:蔡朋朋(1981―),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研究生在读。]

参考文献

[1] 张晓娟,王文强.中美政府数据开放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政策法规研究[J].理论与探索,2016(01).

第9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范文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电子政务;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 P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3-0367-02

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环境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利益制约、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发展策略,才能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国政府的信息资源,使政府部门能够科学地、有效地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一 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可以使政府通过网络系统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政府信息网络化,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开、公平地获得信息资源。

1.共享内容。 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显性信息资源和隐性信息资源,显性的信息资源必须做到透明、实效,它一方面为部门实施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透明是指政府部门出台的每项管理措施,都必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体现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实效是指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及时高效地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风范。

隐性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强调部门领导头脑中知识、信息的外在客观化的过程,它一方面要求将流行于行政部门的办公方式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部门的廉政建设;而另一方面是这些隐性的信息资源可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其关键在于隐性范围的确定和具体挖掘。因隐性信息资源具有隐蔽性、主观性、内在性等特点,因此对隐性范围的界定成为首要问题。其认定可采用主客观结合,定性、定量指标平行进行综合评测。当隐性范围确定后,就可以对其进行充分地挖掘,通过各种管理的、技术的等机制将其外在化、客观化,以利于全民共享。

2.共享实现。 从共享是否受限信息资源共享可分为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采用的是传统的公告栏、广播、电视或现代的网络等手段对政务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共享。对于显性资源,则根据其密级、目的进行共享。对于隐性资源则看其影响度与复杂度进行适度共享。

(1)显性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采用不同的共享方式使显性信息资源得到共享。①机构信息。这部分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实施完全共享,使民众完全了解各个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的畏惧心理,开拓和谐的行政局面;②参考资料。这类信息内容多,类型复杂,其共享须是有选择性的,如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的参考资料则不能共享;③。这是政务公开的一项举措,对其活动信息,要根据部门性质、活动性质来决定是否公开共享。如市长办公日等则应完全公开,而公安部门的突击抓捕活动则必须保密;④具体事务信息。这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尽可能详细,完全的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各种事务信息,方便公众办事。

(2)隐性资源共享。由于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身份的特殊性和从事工作的关键性,使其拥有大量的对社会有着极大好处的隐性信息资源。因隐性资源本身的隐蔽性使其难以采用有形的工具、技术手段实现共享,而只能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将内部共享的成果编码化、显性化后转化为显性资源进行全社会共享。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技术、渠道和人力资源共享,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整理,使这些信息资源被公众借鉴使用,在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企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 当前制约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因素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及自律性,从而改善政民关系。然而当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良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

1.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了电子政务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相关信息的公开、安全、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加快法制法规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全面规范政府的信息管理行为,打破电子政务建设的人为壁垒,才能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2.公众意识薄弱。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公民信息意识和民主意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薄弱的公众信息意识使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缺少了强有力的外在推动和监督。从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的态度和习惯来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文本方式和单位内部人际交流方式为主,即使是专业化的信息管理人员也往往停留在文件资料等的收集、加工、分类、存储等物理化的管理水平上,对信息深加工思想和利用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3.相应制度不健全。 所谓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并非法定义务,共享什么、如何共享、对谁共享等完全取决于政府当事人的态度,因而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会阻碍信息资源共享,使公众无法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降低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三 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善政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国富民,所以政府应加大其建设力度,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统筹规划、加强行政领导力度。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行政领导的力度,坚持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服务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且互相连通,从而构建完整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开发,提高政府信息使用价值。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补偿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政府开展工作,但其建设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是不会一样的,中间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将使得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信息维护质量下滑,甚至会发生系统瘫痪的现象。因此,建立奖励补偿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进行奖励,并且把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起来,从而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积极性。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才的培养别要注重公务员素质及其相应收集、整理、分析、重组信息资源能力的提高,要求他们学习并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山红梅.突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瓶颈的对策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