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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精选(九篇)

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

第1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2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一)清洁小流域工程

清洁小流域项目是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的重点实施项目。我局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已争取全省第一家清洁小流域项目,并于年初全省唯一取得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批复,2013~2015年国家投资将达到1640万元。

1、截污坝工程。修建两座截污坝,分别位于东瞿村东瞿水库双龙桥段(修复)和瞿嘴村瞿嘴西河大姚路段。两座拦水坝于2012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处理。该项目结合董大水库水源保护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对乡居民的生活污水和拟建项目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排入市政管网,直接减少对董铺水库的污染物排放。

目前,我们主要建设了东瞿大郢污水收集系统和三十岗乡集镇排污系统。排污系统统一收集污水,通过三十岗排污泵站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从而解决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

3、东瞿水库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东瞿水库位于区三十岗乡境内,本次生态治理的范围是:魏冲渠下涵至飞虹桥(22#河口滚水坝)部分,全长5000 m,由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按照田园风光、浪漫驿站、杨柳拂风、河洲揽胜、密林鸟欢、魅力泽滩分六大块进行景观打造,打造一条自然与人文融合、田园与湿地共生的生态河道,在河道相关节点还将修建驿站作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驿站均采取木质生态建筑结构,可供游客休憩、观赏。

工程委托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开开标,施工中标单位为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10945412元,计划工期180天。监理标中标单位为省和县通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180000.00元。

该工程已于5月份正式开工,目前,河道上游1312米需拓宽、开挖段占地168.5亩,为土地流转企业租地绿化用地,由乡政府采取租赁的形式支付土地租金,其范围内的2217棵桃树、梨树、杏树等已全部移植完毕,河道正在开挖。河道中游段岸坡的杂草已除完,意杨正在修剪。

(二)环巢湖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项目位于区西北部,包括在董铺水库北部胡大等村岸边约711亩的生态湿地建设;东瞿水库、汪堰水库和瞿嘴东河、瞿嘴西河、王小河等9条总长约37.6公里的河道进行整治,9条河道是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重要的水源补给。

5月,我区召开了区环巢湖生态保护修复二期项目调度会议。成立了区环巢湖生态保护修复二期项目(区清洁小流域及生态湿地建设)工作小组,并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牵头,镇和乡具体实施。目前,我局已配合省水利设计院完成对辖区内的9条河流和董、大水库周边情况的现场查勘,省水利设计院已完成科研报告,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市水务局已完成项目总体立项、环境评价报告等前期工作;我局正与省水利设计院联系对接,跟踪设计院将我区项目建议纳入初步设计情况。

(三)养殖业整治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5月初,区农林水务局组织对水库径流区内的多条支流域开展了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摸底调查。区农林水务局与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分类整治对策和工作进程。通过调查,现在区域内共有大型牲畜养殖户67户、存栏家畜9311头;家禽养殖户138户、家禽存栏223840只,均为本地或外地人员自行养殖。其中在董大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家畜养殖户7户、存栏量562头;家禽养殖户61户、存栏量122156只;其它均为二级保护区内。近期,对正在拆迁的乡镇村居进行再次核查,了解到目前三十岗乡风景村有3户生猪养殖户、陈龙村有1户家禽养殖场未搬迁,大杨镇的情况仍在继续核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两大水库上游涉及长丰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还存在部分污水直接排入两大水库情况。

二、对三国城路以南及大房郢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部分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二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仍然存在用鱼药、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投放,种养产业存在面源污染。

三、水库周边一级保护区域内仍有居民未搬迁,居民活动和生活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主要围绕环巢湖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开展。环巢湖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已完成前期准备和现场查勘工作,目前省水利设计院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预计8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计划9月底前开工建设。环巢湖生态修复三期工程刚刚起步,目前正在上报国开行环巢湖生态修复工程三期谋划项目,我们将把未纳入二期的小流域治理和湿地建设项目及水库周边居民、种养企业搬迁、滁河干渠往董大水库补水作为建设重点。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提请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对董铺、大房郢两大水库上游涉及长丰水源保护区,强化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严格控制污水排入两大水库。同时,鉴于目前农村部分群众关于开通自来水的强烈要求,建议区政府对三年内未列入搬迁的农村地区居民点全面投资实施供水入户。

第3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运城盐湖”是世界三大硫酸钠型内陆盐湖之一,位于山西运城南端,总面积132平方公里。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化工企业在盐湖中开采硫酸钠和硫酸镁。官方资料显示:由于化工企业无序发展和无节制开发,盐湖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地下水位下降,水域湿地面积萎缩;环境污染严重,水土流失加剧;土壤盐渍化程度加深……

多年来,历届运城政府一直在治湖,但成效不彰。2013年,运城官方开始实施更为宏大的治湖方案:环盐湖的化工企业逐步搬迁;恢复盐湖及周边地区植被;对盐湖文物进行修复、保护、利用;把黄河水注入盐湖,形成拥有20平方公里水面的景观湖。

2013年7月,高调推进中的治湖工程遭遇波折,有媒体报道:治湖工程背后另有隐情――盐湖边建起高尔夫球场及庞大别墅群。

对于舆论质疑,运城官方的解释是:“高尔夫球场”是治湖工程中的“3000多亩草坪”;“别墅”为在建楼房,是“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及度假用房”。

经历舆论风波后,“草坪”和“在建楼房”从公开报道中消失。

2014年6月至7月,力推治湖的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及分管治湖的运城市副市长王健康被相关部门带走。其后不久,对“3000多亩草坪”和“在建楼房”的质疑声再次响起。

宏大的治湖方案

运城大规模治湖肇始于2009年。

当年,运城市政府向山西省发改委递交《以盐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下简称治湖方案),同年6月25日,该方案获批。

相关材料显示,治湖方案的核心工程为8项――盐湖南山生态建设、盐湖环湖防护林建设、盐湖环湖道路及湖岸整治与保护、盐湖污染治理、盐湖防洪设施建设、盐湖周边污染治理、盐湖湿地保护、盐湖禁墙修复。

主要建设内容有:荒山造林28万亩,天然草场建设20万亩,小流域治理0.9万亩,环盐湖防护林带建设75公里,湖岸修复治理6.2公里,盐湖湿地保护3万亩,禁墙修复6.2公里,环盐湖道路50公里,盐湖湖岸(城区段)环境综合治理6.2公里,盐湖防汛设施修复,运城市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盐湖硝尘污染整治,硫化碱节能改造,配套森林防火、舍饲养殖、草地鼠害治理等设施建设。

治湖方案自2009年起实施,实施期暂定为3~5年。但实施并不顺利。运城市政府一份汇报材料中说,“曾不断动员当地企业治理南山,恢复南山生态,但无人问津,无人投资。曾不断在国内及国外进行招商引资,笑脸相迎,热情相送,却石沉大海。”

上述材料中提及的“南山”,是指位于运城盐湖以南的中条山部分,曾因非法采石而满目疮痍。

2010年,运城市政府与山西海华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海华公司)达成(盐湖)南山生态修复工程意向。

2011年6月8日,运城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把(盐湖)南山开发建设作为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同意由海华公司实施南山生态修复工程,并必须达到‘天蓝、水清、草绿、路通’的生态修复目标,同时,海华公司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配套建设休闲、娱乐、商务、办公、旅游度假等设施,以支撑(盐湖)南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正式运转。”运城官方材料显示。

2011年起至2013年7月,南山生态修复工程一直是治湖方案中的重点。官方材料显示:海华公司实施南山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资约5.8亿元,生态修复面积4000余亩,种植各类树木约15万株,植草62万平方米,新建人工湖26个,形成水面400余亩,修建沿山道路4公里。据此,运城官方宣称:南山生态修复工程已初步实现了“天蓝、水清、草绿、路通”的生态修复目标。

2013年7月初,多家媒体报道:海华公司违规建设大型高尔夫球场,在建的是36洞高尔夫球场,已建好18洞,球场周围还建有别墅群。

运城市官方对媒体报道予以回应:南山生态修复工程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修复用地全部为未利用土地,绿化浇灌用水为城市中水,也无开采地下水资源……正在修建和准备修建的楼房,是用于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及度假用房,旨在确保南山生态修复工程正常运转。

2014年7月16日,运城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下简称盐湖开发中心)副主任赵丙寅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将新闻报道中的“高尔夫球场”定义为“3000多亩草坪”。

遭遇国土部稽查

南山上发生了什么?

运城多名官员告诉本刊记者:南山的确建有高尔夫球场及别墅群。

对此,赵丙寅不愿多谈,他反复强调:“那块地原先是弃耕地、沙滩地,现在是搞生态修复。”

他告诉本刊记者,海华公司老板叫王海荣,新加坡籍商人,“2011年开始,王海荣以每亩地150元钱的价格在南山租地,他要在这块地上种草。”据赵丙寅说,王海荣为南山生态修复工程煞费苦心,“已投入四五亿元,3000多亩绿地,26个人工湖,还栽了四五十万棵树。”

运城官方也给予了海华公司支持,有知情人向本刊记者透露:为保证南山用水,当地政府曾斥资修建引水管道。

据《运城日报》报道:2012年2月,南山生态修复工程绿化用水项目投资3200万元,从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向南山铺设一条13.7公里的输水管道。工程竣工后,每天可将5000~7000吨中水输送到南山。据本刊记者调查,上述投资中运城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

“政府只要生态效益,你(企业)干什么我(政府)不管,政府要多大绿化面积,企业就栽多少树,老百姓的土地租金,企业该掏就掏,就是这样。”运城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企业考虑效益要弄高尔夫球场,政府只能说国家不允许,企业坚持要弄,(最后)只能让企业整改。”

2014年6月前后,国土部派员赴运城调查“高尔夫球场”及“别墅”一事。赵丙寅说,国土部门已下整改令,“高尔夫球场的沙坑埋了,旗杆拔掉。别墅也要整改,办理报批手续,增大容积率,在独栋别墅间连接通道,不能成为独栋。”尽管已整改,但赵丙寅还是颇感棘手,“(报批)手续难弄,现在没人敢批。”

赵丙寅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海华公司的工程“都停了,门都封了”。

2014年7月17日中午,本刊记者在南山下看到的是一派施工景象。

据高尔夫球场工作人员高昂(化名)介绍:该球场设计为36洞,目前修好18洞,“球场用草都是从美国引进,常绿。”

高昂经常带来客户,“高尔夫球场一直在营业,没停过。”一个多月前,国土部门来检查,高尔夫球场老板安排人对球场内近百个沙坑进行特殊处理,“显眼的沙坑覆盖黑布,不显眼的沙坑种上小麦。”高昂说。

与高尔夫球场一体的别墅群名为“运城生态智慧城南山一号”,销售经理郝晓霞(化名)说,高尔夫球场及别墅群共占地5500亩,其中球场占地3500亩,“目前,建成的别墅区已经开发至第三期。第一期在2012年12月开盘,销售了69栋;第二期2013年9月14日开盘,销售了150栋;第三期在建,共206栋,其中独栋别墅189栋,联排别墅17栋。别墅建筑面积299平方米至594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7300元。”

郝晓霞说,进行中的南山生态修复工程会使别墅升值,“(南山)治理都是咱公司(在做),政府每年给拨款,一年900多万元。”她指着不远处的南山说。

“治湖”书记被调查

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在多个会议上都会提及南山生态修复工程,这个细节被当地官员解读为“领导对南山生态修复工程非常看重”。

公开资料显示,王茂设于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山西朔州市委书记,2013年2月调任运城市委书记。

据媒体报道:2011年中秋节前后,山西省委一位领导前往朔州视察。为了给领导留一个好印象,王茂设下命令,要求施工方3天时间修出一条柏油马路。等省领导视察完,这条仓促修好的马路难以使用,全部重建,被当地人诟病“劳民伤财”。

在朔州任职期间,王茂设受人注目的政绩是“四化一体东部新区”建设。在不少朔州人的印象中,这个概念前两年喊得很响,之后有些悄无声息。如今,当年新建的工业园区几近荒废。

任运城市委书记后,王茂设多次公开表示,将着力打造总面积为401平方公里的生态智慧城,其中重点规划区为盐湖及周边地区,共246平方公里;协调区包括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和北部高新区,共155平方公里。

“生态智慧城”在操作中遭遇挫折,有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运城空港开发区项目以及南山开发区项目均被叫停,“没有一寸土地有手续。”

2014年6月20日,有媒体报道:力推治湖的王茂设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很快,运城市政府官方网站市委书记一栏变为空缺。

有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王茂设与此前落马的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山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铭、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交往甚密。

据上述知情人讲,王茂设被调查后,当地好几名房地产开发商也被有关部门叫走,“运城市委市政府准备搬迁,选好100多亩地,后来,王茂设把地卖给了开发商,一亩市价400万元的地只卖了100万元。”

当地一名官员则告诉本刊记者:“运城工业落后,没有像样的企业,(政府)只能靠(出卖)土地。”

2014年4月10日,运城市住建局列出运城市中心市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名单,其中有90余个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开发项目。

王茂设被调查不仅令诸多开发商担忧,运城官场也有些动荡,“王茂设一年半时间先后提拔400多名干部,均是科级以上,”一位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有的根本不够资格。”

7月,媒体报道,运城市副市长王健康“请假”。有知情人告诉本刊:7月2日,有人曾向运城盐湖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书面报案称,王健康的司机失踪。其后不久,王健康“请假”。据本刊记者了解,王健康分管南山生态修复工程。

“盐湖”向“景观湖”转变

2013年7月,治湖方案的重点由南山转向盐湖。

据了解,治湖分两部分:运城市河东盐池文物复修筹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复修办公室)负责对盐湖文物的保护、修复、利用;盐湖开发中心负责盐湖湖底清淤、垃圾清理、堤坝重修绿化、观礼平台及驳岸码头建设。

据本刊记者了解,对盐湖的治理始于2013年8月,而文物复修直到2014年3月才真正开始。

“计划对盐湖边的东禁门、中禁门、西禁门进行复修,目前,我们正在做前两者的复修工程,两门全部完工需1.5亿元。”复修办公室负责人卫运虎告诉《望东方周刊》。

目前,东禁门遗址轮廓明显,墙体有保留;中禁门已于1950年消失,所谓“复修”是在非原址上重建一个明代风格的门楼。

卫运虎说,按原计划,东禁门、中禁门、西禁门的复修资金有三个来源:运城市财政投入;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南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部分土地收益金。实际情况是,目前运城市财政投入1000多万元;争取国家项目,至今尚未立项;南山生态修复工程业已停工。

尽管前景不很乐观,但卫运虎还是很有信心,他说,运城市领导作出决定,市财政每年向复修工程投入2500万元。“运城缺乏矿产资源,是农业大市,基本是‘吃饭财政’,从牙缝里挤出钱做这个(复修工程)。”

据了解,2013年,运城市财政总收入为91.2亿元,而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29.3亿元。

南山生态修复工程“停工”并未让赵丙寅感到丝毫轻松,摆在他面前的问题越来越多。

“2013年8月开始一期工程,跨湖大道两侧各10平方公里湖泊要治理好,盐湖边12个工厂都要搬迁。”赵丙寅说,“市里领导要求,一期工程结束时,盐湖要变身为‘20平方公里景观湖’。”

其实,在运城打造如此巨大的景观湖绝非易事。依据运城市水务局数据:运城市年均降水量约570毫米,本地天然水资源量为13.3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267立方米,在山西省排名倒数第一。

为了让“盐湖”向“景观湖”转变,盐湖开发中心铺设引水管道,将黄河水引入盐湖。据赵丙寅介绍,今年3月2日开始,先后注入800万吨黄河水,但实际进入盐湖的只有300多万吨,其余400多万吨由于管道渗漏、湖体渗漏等原因损失掉了。

“黄河水每吨0.5元,水费还没有给供水方,供水时断时续。”赵丙寅说。

这几天,盐湖里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大片绿藻,以前在湖里没见过。我们找过专家,专家让用一种药剂净化水质。前段时间撒了10万元的药,有些效果,但是现在又出现了反复,正加紧撒药。”赵丙寅说。

让赵丙寅真正头疼的是盐湖巨大的水蒸发量,“年均蒸发量为2.5米。”他说,为了保证盐湖正常供水,盐湖开发中心重新设计了一套管线,“24小时流量在25万吨左右。”

第4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序号

法条

版本2016年7月修改版本

法条

版本2018年12月修改版本(现行版本)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1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仅保留审批权。

2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不合规的类别,以及降级或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处罚,同时明确了罚款金额。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处罚力度加大,涉及处罚智能部门及人员增多,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环评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3

第十七条第二款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进一步方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质量考核力度加强。

4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5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6

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7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5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市政府接到议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市长夏占义为组长的议案办理领导小组,由安钢副秘书长、张工主任、程静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10个委办局及5区县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协调议案办理。议案办理过程中,市人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力推动议案办理。

潮白河流域涉及延庆、密云、怀柔、顺义、通州等新城。其中顺义、通州是规划重点新城,是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流域内有47个乡镇、875个村,常住人口约100万人,GDP为519亿元,约占全市的5%。

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投资估算为149亿元,“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94亿元,201i年预计完成重点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近20亿元。市人大将“推进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列为2011年人大议案,是推动建立法治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范例,也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推动潮白河流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潮白河流域各项规划分期分批编制和,各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项任务正在逐步落实。

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功能定位和治理目标

《报告》说,根据议案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流域内污染源、河流水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编制完成了《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统筹确定了潮白河流域的功能定位、水系治理、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

潮白河全流域面积1.9万平方公里,境内流域面积5700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的30%。潮白河干流境内长84公里,流域内二级以上支流40条,长约1150公里。流域内有41座水库,占全市的48%。潮白河流域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地,平均每年向城市供水9.2亿立方米。

《报告》指出潮白河流域存在的问题:一是水源地长期超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防洪安全仍存隐患。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的功能定位。一是水功能。是首都重要的水源地和城市防洪保安屏障。二是自然生态保护功能,是城市东部发展带的生态新区。三是城市景观功能,是城市重要滨水形象展示区。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水系治理目标:构建“一网、三区、多点”的流域水系,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水生态与水资源配置体系、防洪保安体系。保障流域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形成“自然修复、有机调节、健康成长”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网:建设集“水源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健康”三位一体的流域水系生命树网。

三区:在水库上游山区建设生态水源保护区。在山前区建设以服务商务会议、旅游休闲度假为主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在平原区建设亲水宜居、城乡统筹的河流城市融合发展区。

多点:根据流域自然、历史、人文、资源等条件,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在流域水系打造多处体现功能定位的重要节点。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生态发展带建设目标:在潮白河城市段构建“一河、四城、多组团”的空间布局。“一河”指潮白河河道及两侧滨水空间。“四城”指密云新城、怀柔新城、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三个开敞空间穿插其中。“多组团”即构建多个功能区联动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

治理方案、发展布局、建设任务及预期效果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水系规划治理方案、城乡发展布局、建设任务及预期效果。

潮白河流域水系规划治理方案:按照“溯源治污、深山保护、山前涵养、平原修复”的原则,通过治理,形成“有水的河、安全的河、生态的河”。主要包括流域污染源治理、湿地修复等方面。

潮白河流域城乡发展布局:以潮白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为基础,加强水资源统筹利用、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建设;突出新城特色,改善城市风貌;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乡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成为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经济繁荣、宜居和谐之区。

一是统筹资源、合理利用。结合城市开发合理进行河道地表水资源配置。二是以水为本,保护水源。潮白河流域作为北京市最重要的水源供给地区,水源的保护是地区发展与建设的前提。三是生态优先,治理环境。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改善水质。四是强化安全,城乡统筹。结合村庄城镇化相关政策的研究落实,对潮白河堤内的村庄进行规划安排,最终实现搬迁。五是产业升级,功能整合。打造潮白河沿线具有水岸经济特点的产业链,同时着力打造休闲度假、创意研发、现代服务等第三产业集群。六是提升形象,突出特色。城市段沿线新城应结合自身特点及发展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城滨水区域,体现现代化滨水新城的风貌。七是水域交融,亲水宜居。在城市段,将滨水空间与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相联系、使城市公共活动功能向滨河靠拢,加强亲水性。

潮白河流域建设任务:规划任务是建设3大体系,实施16类工程。一是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实施9类工程。二是建设水生态与水资源配置体系,实施5类工程。三是建设防洪保安体系,实施2类工程。

潮白河流域预期效果:一是确保了水源地水源安全。二是涵养了水源地,增加了地下水回补。三是建成了有水有绿,生态良好的东部生态屏障。潮白河流域5700公里范围内,形成有水则清、无水则绿、丰水多蓄、水少多绿的河流生态景观,提高潮白河生态服务价值,服务东部发展带。四是建成了完善的防洪保安体系。干、支流河道堤防全部达标。五是解决了水源区群众饮水问题。通过建设水源保护区集中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每日19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潮白河流域治理工作

《报告》提出,深化完善综合治理规划,进一步细化治理目标。

一是编制堤外砂石坑整治规划。建设绿色廊道生态修复区等,提出了治理的技术手段和工作计划。二是编制潮白河干流休闲带建设方案。计划在非城镇集中建设区的主河道两堤以外1公里范围内,进行集中绿化,建成4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沿线多处生态绿化节点。今年安排密云、延庆彩叶树种造林5500亩,安排延庆、密云、怀

柔林木抚育过程33.6万亩。开展密云县“六路一口”绿化工程,打造风景优美的景观大道,提高森林绿地的整体生态涵养功能,启动汉石桥万亩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湿地公园地形整理、水生及陆生植被的种植、景观打造、道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构建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三是编制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通过采取措施,实现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四是编制流域非正规垃圾场治理规划。有针对性研究技术工艺,确定治理方案,2年内完成19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报告》提出,加快流域综合治理,涵养水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011年,潮白河流域计划重点推进项目15个,资金规模控制在20亿元。一是生态治河。实现向潮白河年调水量7000万平方米,干流水面面积增加430公顷,极大改善了潮白河水环境。正在建设延庆千家店黑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九道湾流域河道综合整理工程。顺义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开工。二是加大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三是加大了排水工程建设力度。实现了污水处理由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四是雨洪资源化。五是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密云,怀柔、顺义三区滨河森林公园继续加快建设,面积3.7万亩,治理河道长37公里,部分河段已形成景观效果。六是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

大力推进潮白河流域管理创新

《报告》提出,探索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建立适应流域管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级统筹做好全流域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分区县做好流域内具体涉水事务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稳定的水务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务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每年从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拓宽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渠道。进一步研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种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建立三级指标管理,两级达标考核的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报告》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域规划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在顺义区试点推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用水目标量化体系。对用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用水台帐。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逐步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行用水定额动态管理,用水实现全面计量。对年用水5万方以上的用户分期分批实现在线监测。推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退出机制。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逐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在公共排水管网未覆盖范围,新增建设项目要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公共管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河湖、水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

《报告》提出,加强雨洪资源的管理与调度。今年入汛以来,发挥流域统一调度优势,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拦蓄雨洪,将潮白河流域的雨洪全部拦蓄在本市境内,充分回补地下水。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五条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雷德才宣读了市人大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实,客观反映了本市推动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进展、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对策措施,农村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农村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持科学治理,进一步完善实施两个《规划》。要将实施两个《规划》提高到促进本市东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层面,制定更加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坚持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紧密结合,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使流域治理和保护的整体部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协调。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切实保证水源地安全。把保水理念贯穿于规划、论证、建设及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切实保证流域水源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建议市政府把水源地保护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水源涵养区内各区县要把保水作为第一责任,要把保水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富民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成为政府制定重大公共政策的基本依据。

三是坚持人水和谐,全面提升潮白河流域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要坚持流域治理的整体性、生态环境修复的系统性和开发利用的科学性。要牢固树立污水处理资源化理念;加大流域内自然或人工湿地保护修复力度。要坚持堤内治理与堤外治理相结合,以堤外环境修复为重点,严格控制河堤两岸建设规模,坚决制止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挖滥采砂石等行为。打造供城乡居民休闲健身的绿色步道。要合理规划建设雨洪利用、水网连通和跨流域调水工程。要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积极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6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是省4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之一,属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类型为生物多样性维护。近年来,我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农牧、水务、统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了具体任务。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规划。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按照“一核二廊三区多点”的生态建设构架要求,编制了《省州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4~2020年)》,继续以开展4大体系和9大重点生态项目工程建设来支撑我县的自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是编制了检测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14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继续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大渡河流域2个断面25项水环境质量指标和县城区4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及2家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现场环境监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安全。

四是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报送要求。同时,将考核指标填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要求每年1月15日前提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考核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严把指标的填报关,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自查报告的资料收集、汇总、软件录入等工作已经完成。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014年,我县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根据《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专户,并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相关程序,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2014年,州下达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为2331万元。按照转移支付资金70%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30%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要求,今年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632万元(其中:德威乡涨水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612万元,g318线绿色通道绿化工程5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119万元,得妥乡新华湾东生态保护治理项目401万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累计投入69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偏远乡镇卫生基础设施改造。

(三)多措并举,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近年来,全县共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及人工造林1.43万亩,封山育林1.29亩,实施森林管护196万亩,实施大渡河绿色长廊(泸桥镇浑水沟至伞岗坪)建设绿化造林3300亩,兑现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3100余万元,开展了国道318线过境段32公里绿色通道生态恢复绿化工程建设,成功创建省绿化模范县。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使区域生态环境大为改观,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和高山多样性生物得到了有效保护,构筑了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

二是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2年来,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建成安全饮水工程15处,解决了1.4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总投资17652.15万元的顺河堰综合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投入资金200万元,维修整治渠道52公里,新增有效灌面2000亩,改善灌面2134亩。投入资金200万元,完成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新建和维护堤防3公里,提高了城市防洪能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完成了电站野生鱼类增殖放流50万尾,促进了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三是加强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及治理。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13平方公里,实行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继实施了得妥乡发旺村、德威乡大庄子、冷碛镇凉风顶荒草地等土地整理项目,累计新增耕地3513亩。实施了涉及全县10个乡镇、20余个村社的地质灾害生态修复工程。目前,非灾后重建项目中的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3455.13万元;灾后重建项目中的5处应急排危项目和30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完成全县242个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避险搬迁150户;8个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5个重点城镇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11个,剩余2个正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生态农牧业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成万亩示范区基地1个;建成玉米基地2.8万亩、马铃薯基地0.5万亩、油菜基地1.4万亩、蔬菜基地2.8万亩、魔芋1.4万亩、中药材6500亩、食用菌100万袋;新建果园、改造低产果园2000亩;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1个、示范村1个;改造500亩樱桃观光园;建成生猪养殖小区17个,规模养殖场31个;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成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大力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人工种草1.7万亩;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4871.02公顷,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个;累计建成农村沼气5409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台、节柴灶500台。

五是加强生态旅游业及生态文化建设。投入资金385万元,完成了桥的保护维修;投入资金1000万元,启动了河西街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居风貌改造工程,并对桥及周边旅游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完成了桥至纪念碑公园步游道上方滑坡体的治理;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开工建设了红军长征纪念馆暨二郎山川藏公路纪念馆。借力“乡村旅游·红樱桃”节,全县已发展农家乐和乡村酒店30余家,从业人员160余人,杵坭乡旅游农家乐已小有名气。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基地建设,我县《岚安锅庄》被评为省级非物资文化遗产,《山歌》、《范氏·中藏医药疗法》被评为州级非物资文化遗产。

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对县城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日常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取水口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对大渡河2处出境断面水质开展了日常监测,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对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了日常监测,空气质量情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建成投入运行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系统1套。完成了羊圈沟、木角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开展了1个水泥企业降氮脱硝系统改造,实现氮氧化物(nox)减排496t-595t;完成县桑吉卓玛青稞酒厂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540吨,氨氮(nh3-n)排放1.35吨。全面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全县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州级生态村20个,生态小区2个,绿色学校3所,县级生态家园1317户。有序推进10个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扎实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汛期饮用水源排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畜禽养殖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旅游全域化“绿盾”行动、环境敏感区清理核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在2家水泥生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不定期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年无特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未发生污染事故,未发生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情况,未发生因污染处理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和重大损失的环境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测能力滞后。随着县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开发力度加大,工矿企业逐步增多,环境保护任务日益艰巨,环境监测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但我县环境监测站仅有工作人员4人,无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无专业监测设备,无论是在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西部三级标准要求,监测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主要监测工作均委托州站完成。

(二)农村生态环境急待改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坝及公路沿线居住人口日益增多,乡镇的生活废水污染物排放和生活垃圾污染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再加之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农户生活污水与灌溉用水长期混合排放,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县10个乡镇100多个村群众的农村饮用水源地缺乏有效保护,水源地无明显的取水标识、警示标志和钢丝围栏等隔离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城乡白色污染依然严重,限塑令执行效果不明显,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制。

(三)生态建设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开展生态县建设涉及领域宽、所需资金大,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投入不足已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极为突出。而对水土流失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等资金的投入不足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改善。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在省州有关部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既有成果,认真查缺补漏,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进一步严格环境监测。我县将严格按照要求,合理确定环境监测点位(断面),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并按照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所要求的项目、频次开展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通知精神,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方面,将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中来。

第7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相关资料显示:被誉为厦门市“城市绿肺”的湖是个咸水泻湖,曾经一身污秽,恶臭补鼻。为了显著改善湖及周边的环境质量,市政府下了很大力气,实施了以“截污处理,搞活水体,清淤筑岸,美化环境”等工程技术为主线、历时20余年的综合治理,已基本控制了污染的发展,使湖区的生态平衡逐渐恢复。但是,由于对海洋生态系统复杂性的认识不足,缺乏恰当的生态技术配套,湖水富营养化和黑臭问题依然严峻,虽尝试过很多技术,但效果都不理想。黄凌风教授与湖管理中心合作经过五年多的潜心研究,提出了海水生态浮床技术设想,又在科技部的支持下通过三年多的攻关,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通过课题组自主研发、国内首创的海水生态浮床技术应用,湖示范区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氮、磷营养盐分别降低了20-40%,COD、BOD降低了10-20%,叶绿素下降了30-40%,悬浮颗粒物浓度下降了90%以上,良好的水质吸引大量的海鸟驻足、栖息和觅食,在湖区形成了自然、和谐的生态景观。

黄凌风教授作为一名海洋生态学专家,长期从事海洋生态学与恢复生态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他在研究近海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及微食物环的贡献,探索海岸泻湖与海洋浅水湿地的环境与生态修复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主抓的《海洋生态学》也是福建省的高校精品课程。最近,这项海水生态浮床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成果更是引起了业内的高度重视。在中国科协副主席唐启升院士的推荐下,11月中旬中国工程院第109场工程科技论坛“碳汇渔业与渔业低碳技术”组委会特地邀请黄凌风教授来京出席论坛并做报告,探究生态浮床技术在海水高效低碳渔业中的应用前景。

生态浮床技术

生态浮床技术是一项经济、高效、对环境友好、生物安全性高的水域生态修复技术。生态浮床技术以前叫人工浮岛技术,最早用于水面造景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后来发现可以吸收金属与富营养化物质,就演变成一种环境的修复技术。该技术可以结合经济作物无土栽培技术,达到水质净化和农业生产双重目标,已在国内外淡水领域普遍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以往受制于修复植物的耐盐性和浮床载体的耐腐蚀和耐污损能力,在咸水环境的应用一直没法有效展开。

黄凌风课题组联合中科院植物所等单位,实现良好的学科交叉,培育、选育了海马齿、盐角草等6种耐全海水的修复植物,研究了修复植物的耐盐与修复机理,研制了3类5款耐海水的生态浮床,实施500亩水域的海水生态浮床技术示范,实现了关键技术的突破。

黄凌风教授告诉《中国科技财富》:其核心原理是将陆生植物移植到漂浮的水面浮床上,利用植物根系吸收、吸附和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从而降低水中污染负荷,改善水质,使水体稳定下来,让生态系统得以发挥自身的调节功能;最终达到改善水质,恢复生态的目的。

在风浪较小的地方,比如内湾、咸水河道、城市中心泻湖等水体,特别是对悬浮物很高、水动力很弱、污染特别严重的地方,生态浮床技术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厦门的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水动力不足,带入的悬浮物很多,富营养化严重,浮游植物过量生长。在主要污染物负荷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海水生态浮床技术是使海洋环境及生态系统得以恢复的辅助手段。黄凌风课题组抓住问题的核心,用生态浮床技术降低悬浮物的浓度,通过克生作用,15%的覆盖率将湖赤潮发生率降低了50%以上。

生态浮床还能够与大型海藻配套使用,实现良好的互补效应。通过生态浮床技术,把悬浮物过滤沉淀掉,使大型海藻光合作用得到保证,充分发挥其吸收净化等方面的能力。此外,该技术还能抑制赤潮藻类的大起大落,使浮游植物数量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内,从而让环境趋于稳定。

理念方向的对错对一项科研成果的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有别于其他淡水处理技术的是黄凌风团队通过使生态系统稳定下来,再调动其自我调节与恢复能力来达到治理的效果。只要在上游区域设置一定面积的浮床,就能对整个河道流域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

前景广阔意义大

有专家坦言:海水生态浮床技术的成功研发,是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对满足我国高污染海水环境生态治理的迫切需要,提升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沿海城市的很多水体污染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有些城市泻湖、感潮河道,咸潮入侵现象很严重。而以往的淡水技术又处理不了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有相当性价比的适用技术。黄凌风上次来北京参加863海洋技术领域中期工作会议时,天津市科技局就对海水生态浮床技术表现出出浓厚的兴趣。

黄凌风一再表示:应用技术的研究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机制、机理的基础性研究,保障理论支撑才能更好的拓展未来。他们在海水生态浮床技术的各种修复机理的研究方面不落于淡水生态技术。

针对咸水环境中污损生物附着严重的问题,课题组主要采取了两种策略,一是采用对环境友好的化学防污涂料,另一方面是采用物理防污的方法,使污损生物难以附着生长,或者采用特种材料,使之附着到一定重量后主动脱落。针对营养盐过剩的富营养环境,采用种植经济作物的方法,以变废为宝,体现经济效益。在与养殖业结合方面,他们认为需要兼顾经济价值与生态效益,实现技术集成意义重大,他们将在这方面持续开拓。

生态浮床技术在受污染海域的生态修复和耐盐经济作物生产中应用前景广阔。在海水低碳农业中,尤其是与海水养殖业相结合,将为海水养殖环境的改善和滩涂种植业向海上拓展提供了新思路。此外,由于进行了技术集成,成本只相当于目前淡水景观水体所用浮床的一半,而且还能抗风浪,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今后完全可以延伸到淡水生态环境的治理。

在黄凌风教授的组织管理下,课题组合作关系很和谐,参研单位一再表示希望在十二五期间能持续合作下去,尽量在提高生态浮床性能和降低成本方面有进一步的突破,使成果能得以很好的应用。黄凌风告诉记者:这是一种辅助配套技术,可以与多种水治理技术搭配使用。目前该研究的框架性体系已基本建立,今后将推动细节的完善。

第8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一片争议声中,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一审落槌。这是“常州毒地事件”发生后中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两家公益组织诉常州常隆三家污染企业,要求其承担环境污染的修复和赔偿费用,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污染土地的主体已经变更,政府也已经把以上责任包揽下来。

根据所诉请的近四亿赔偿金额,法院计算出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89.18万元,由原告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共同负担。

百万诉讼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笔费用说大并不大,因为涉案标的金额巨大,所计算的方式也有法可依。但说小也不小,近两百万的金额,超过了许多小型公益组织一年的运营经费。

审理此案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回应称,公益组织在递交书的同时,还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法院受理案件时,依照相关法律,同意了这一申请。截至今日,未收取两家环保组织一分钱诉讼费用。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记者,高价诉讼费并不是公益诉讼遇到的最主要困难。据了解,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保法》首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损害公共环境的问题向法院提讼。然而在具体落实中,却面临许多困难。

“我们都在探索。”张伯驹说,几家公益组织已经就常州毒地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政府承担“毒地”治理

常州毒地案不止是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其背后还隐藏着复杂的土地问题。

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新校址后,学生们普遍反映环境中有强烈异味。随后,有数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污染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污染源在离学校一路之隔的“常隆地块”,散发气味的原因则是政府进行的污染治理。据调查,由于整治手段欠妥,土地被挖开后,有害物质挥发,严重影响了居民健康。而造成污染的,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建厂在此地块的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化工企业。

2016年6月,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为首的多家公益机构提讼,要求法院判令三个企业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案件受理费、调查评估相关费用。

经过法院调查,上述三家企业于2010年之前搬离“常隆地块”,但2011年3月至5月,因拟对此地块进行商业住宅开发,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委托相关机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确实污染严重,必须实施修复。

调查发现,受污染土地面积中,常隆公司占4.4万平方米、常宇公司占1.6万平方米、华达公司占0.9万平方米。在土壤内,发现了酚、钡、铜、铅、总石油烃、氯苯、氯代苯、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等化学物质的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大部分指标都超过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的三类标准,含有大量重金属。

随后,当地政府开展了修复行动。2014年3月,一期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正式实施。至2015年12月底,已经完成一期修复区域95%污染土壤的异位资源化利用。之后,因为修复过程中次生空气污染,剩下的5%污染土壤未修复。地下水修复工程也未开展。

“常外毒地”事件经媒体发酵后,国务院派出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卫计委等成立联合调查专家组,赴常州开展督导、调查和分析研究。然而,调查组最后发现,常隆地块修复和施工监管存在问题,但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园环境安全。

随后,常州市编制了进一步的土地修复方案,并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场地补充调查野外作业及相关实验检测、场地调查评估、风险评估、地下水模型等技术报告编写。2017年底开始实施工程措施整治地下水,第一阶段,计划将污染的地下水抽提到地面进行处理,降低污染物总量。

责任主体难辨

判决书显示,三个企业应诉称,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受让人是环境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由于案涉地块已多次依法转让,三被告不再是土壤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

法院最终认同了这一观点,并以地块已经转让,环境修复正在进行为由,驳回了公益组织要求三被告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请求。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常隆地块已经于2009年由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协议收储,并实际交付。而常州市政府及新北区政府在诉讼开始前,已经对此地块实施应急处理,并正在组织开展环境修复。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法院认为,常州市政府的修复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上述三个企业无法取代政府实施修托形。

“案涉地块环境污染系数十年来化工生产积累叠加而成,原告未提交可以清晰界定三被告与改制前各个阶段生产企业各自应当承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范围、责任形式、责任份额以及责任金额的证据。”判决书写道。

此外,法院认为,在政府开展修复的过程中,公益组织提请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

“案涉地块环境污染损害修复工程已由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续的环境污染检测、修复工作正在实施,两原告提起本案公益诉讼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判决书写道。

不合法理之处

从20世纪70年代起,常隆地块上的工厂就开始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此后,这些生产企业历经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转让、中外合资等复杂变迁。

法院认为,这正符合“由于历史等原因确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因此由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是合理的。

这一判决结果在法律界引发争议。有专家指出,“常隆地块”上的企业虽然性质多次转变,但其主体一直未变,那么,为何本应向造成污染者追讨的修复责任,却由政府“顺理成章”地担负呢?

一直关注此案的律师夏军并不认同判决书上的“主体变更”,他认为,尽管历史上企业的股东、股权结构都有变化,但是企业主体是一直存在的。

夏军指出,土壤污染属于环境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土壤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土壤污染行为的行为人,因其污染土壤的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这就是俗话所称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按照法理,应当由企业承担修复的责任。“政府可以适当地补一点钱,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本来属于污染企业的责任,全部转移给政府了,而政府治理的费用很有可能由我们纳税人来承担。”夏军说。

为何政府对企业污染责任并不追究?夏军透露,这背后另有内情,涉及企业搬迁和政府收购过程。

据称,2000年后,常隆地块的集体用地,因政府规划将其转为商业用地,由开发商兴建楼盘,其上企业陆续搬出。据企业相关人员透露,政府在收储土地时,并没有对企业进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

“如果政府是为了把土地出让给下家,而投入了修复的成本,那么这笔钱出让之后是能够收回来的。”夏军说。

于是,就出现了政府不要求污染企业进行治理的乱象。“让人家搬走的时候就没给钱,现在再让企业掏钱治理,企业肯定不愿意。”一位相关知情人士表示。

上述知情人士说,按照常理,治理修复成本应该是企业和开发商之间协调承担,政府作为监督者,现在反而是作为中间链条的政府承担了修复责任,“很别扭。”

公益诉讼蹒跚起步

夏军认为,高额诉讼费并不是常州毒地案判决的焦点。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公益组织能不能帮政府向企业索赔?

“再换个角度说,如果政府就各种原因不跟污染企业或者侵权行为人要这笔钱,那么环保组织能不能替政府要这些钱?司法规定还是空白。”夏军说。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令环境公益诉讼“破冰”。环保法首次作出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法院提讼。

2015年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但以此案为例,毒地尽管正在“恢复原状”,但这其中却存在责任不明确的隐患。“尤其是涉及钱的,环保组织能不能要求责任主体把钱掏出来,关系到能不能履行监督的权力。”夏军说。

张伯驹告诉记者,此次提起常州毒地案相关诉讼,所谓天价诉讼费并不是最大的困难。“我们在探索和推动公益诉讼的实践。”他说。

张伯驹介绍,高额费用只存在于个别案例中。在自然之友资助的超过30个公益诉讼案件中,大多数成本都并不高,每一个在10万元左右。但也有极端情况。“其实189万不是多大的数,之前我们有一个案子,土壤污染的鉴定费用就超过300万。”

张伯驹说,对于土地污染类诉讼,鉴定费、诉讼费会比较高,但这些都是合乎法律的。相关的立法与支持公益诉讼的机构、资金、政策都不到位,才是最大的拦路虎。

社会的法律观念也很重要,他希望人们在环境受到污染时,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捍卫。“很多人认为,惹什么别惹上官司,这种传统观念需要改变,因为只有你去诉讼了,对一些行为才有震慑力。”

整体法律体系也有待完善。“中国现在其实整个和环境公益诉讼有关的法律只有《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法》的一些条款,体系还不是非常健全,还需要很多探讨,包括如何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第9篇: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市规划修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则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农业区划等专业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为规划修编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研究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出发,根据各县(区)实际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工作。

(一)研究提出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分析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最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二)研究提出利用规划修编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用地潜力,从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环保措施等方面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统筹安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原则,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按照居住向城镇化集中,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中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原则,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为目标,提出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重点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观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五)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调控措施。重点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上地利用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使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是:研究提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

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指导市、县(区)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采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规划修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计价,认真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的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各县(区)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认定,市级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级规划大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