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法制建设方案精选(九篇)

法制建设方案

第1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社区自治组织健全。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社区”领导机构,有社区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各包块干部具体落实。

(二)自治制度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民主选举规范有序。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按期换届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

(四)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凡涉及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五)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利的行为发生。

(六)民主监督机制运作良好。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社区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实行居务、财务公开,公开时间和场所确定,内容真实全面,包括社区重大事务、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居民会议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检查、监督社区事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财审计工作;反映居民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办理。广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社区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七)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经常研究社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不断探索社区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建立健全社区普法网络,社区居民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基本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个居民法制学校,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八)社区(村)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广泛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队伍,定期开展法律服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帮助指导居民依法维权,使社区居民得到便捷的法律帮助,及时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

(九)社区基层社会安定稳定。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创建平安社区成效显著,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社区内无重大刑事犯罪,居民纠纷能及时化解,达到“四无”(无民转刑、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

(十)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区风气良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居民遵纪守法,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和谐稳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板报专刊、广播电视、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宣传画廊、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电教室、市民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社区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3、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党纪念日、建军节、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灵活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范围,

4、组织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村居稳定

6、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居民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种植鸦片,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7、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符合村情民意的《居民自治章程》。

8、依法民主选举,充分尊重民意。尤其在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设立秘密写票处、当众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等具体程序和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民主选举公开、公平、公正、无干扰。

9、重点抓好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居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居民意愿。

三、组织保障

第2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一)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事项不清晰、不透明。也直接影响着项目能否如期开工建设。市虽经多次对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权力、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清理。不掌握何类项目及何种标准的项目该由本部门审批、管理,行政审批是项目建设必须面对的第一“关口”这个“关口”否明了直接影响着项目建设的审批效能。但有些部门仍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提供相应服务;单独成系统的如建设项目审批,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审批流程和机制;加之有的部门对行政管理等权力职责公开、公布不到位、不及时,使企业和项目单位无法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及流程、要件、标准、先后次序等事宜,往往是瞎子乱撞,东一头西一头,不能系统、规范的申办各种行政审批证件,走了很多弯路、回头路或重复路,极大的增加了企业、项目的成本,延误了项目建设的时间,甚至使一些好的项目因错过了时机、商机而流产、下马。

二)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办理时限长。市自年起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到103大项、236子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由年的1784项。年又启动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提速,使项目建设的审批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工作日,同时又配套出台了行政审批监督办法》行政审批机关联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法》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规定》等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致使这些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一些行政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要件、时限、流程等,未执行市政府新制定的行政审批标准;有的部门擅自增加审批要件;一些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还未全部进入;已进入中心审批的项目,还存在授权不到位和体外循环的问题。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某些中介服务,如技术、咨询等是办理项目审批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一些与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组织出具相关评价、论证、可研用时过长,使项目审批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进程。

三)行政收费项目多、标准高、弹性大。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不清晰。交多少费用。个别单位及人员在收费过程中,一是有的收费透明度不高。企业和项目单位搞不清楚到底要交什么费用。执行标准因人而异,自由裁量度太大。如不按其要求交费,就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迫使企业人员想尽各种办法去迎合,违规操作,甚至知法犯法来争取利益,给职能部门“创收”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给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涉企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企业负担沉重。如年全市涉企收费为48.46亿元,占收费总额的79.8%全市收费领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扣除土地出让金,市涉企收费为17.46亿元。有的行政收费有法律、法规依据,有的只有文件甚至是一些过时的文件为依据,个别的没有依据。有些部门把行政职能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或机构,强制服务,搭车收费,不服务乱收费,甚至提前收取税费,给项目单位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埋下了隐忧。

四)行政检查多。行政处罚随意。有些执法部门和人员。执法随意性较大,不严格依法办事。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对管理难度大、没有利益的违法行为,不论性质、情节轻重,或视而不见或蜻蜓点水;对有些违法行为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不讲合理裁量,完全凭自己的好恶、心情、利益执法。有的部门把辖区内和能够提供服务管理的企业、项目单位视作唐僧肉,十天半月检查一次,隔三差五抽样化验一回,年中来调研,年末来座谈,稍有怠慢,就十分不悦,伺机报复。有的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下达罚没指标,造成乱罚款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

五)项目建设供地难度大。征地拆迁不及时。有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国家和省国土部门审批。无法开工;有的项目土地权属不清,迟迟拿不到手续。影响开工;有的项目毛地实施挂牌后,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成拆迁净地;有些项目因立项、规划工作等进展缓慢,不能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导致项目建设的其他很多手续无从办理,基本建设无法开展,严重制约了项目建设的进程。

六)政府职能部门作风较差。服务意识不强。有的部门和人员。把分内的工作当成对别人的恩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事推诿拖拉,层层设卡。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两头热、中间冷”中梗阻现象。即上面领导重视、政策宽松,下面的企业、项目单位积极踊跃,而中间某些政府部门及办事人员不温不火,甚至横生枝节,吃拿卡要。很容易办的事情,就是拖着不办,想要好处,还不明说,靠折腾企业进行暗示。有的部门及人员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许多企业和项目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项目单位怕打击报复、穿小鞋,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和事敢怒不敢言,严重挫伤了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积极性,破坏了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效率不高。目前我市尚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初级阶段”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一些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排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管的事情过多,一些执法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省、市、区、县执法部门在执法方面职责划分不明确,对同一管理对象,一个执法部门有权管理,另一个执法部门也有权管理,省级部门可以进行管理,市、区、县各级执法部门也同样可以管理,造成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据调查,有的项目企业成立不到半年,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到该企业进行各种检查30多次,为此,企业不得不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应付行政机关的各种检查,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另外,经费保障体制也制约着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有的部门,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经费全部靠罚款、收费解决开支,有的主管部门对下级下达高额上缴经费指标,搞层层分解并同拨款挂钩,造成乱执法状况的加剧,必然会出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甚至有的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还存在模糊认识。妨碍项目建设,决策时,不能把决策是否合法放在首位来考虑。甚至在本部门搞“人治”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遵守法律,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和实施行政管理,也不擅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未真正树立起来,服务意识较差。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有的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片面理解“执法必严”原则,对群众、企业冷、硬、横,依仗权力践踏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有些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较低。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及格率平均为64%平均分数为52分,甚至某执法人员仅得2分。此外,参加测试的中层领导干部成绩明显低于一般执法人员,而且参加考试时纪律较差,甚至出现个别领导干部找人替考、谎报年龄等情况。这些都反映出我市行政机关领导及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素质依然偏低,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这就难以避免在执法中出现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少数“害群之马”更是、弄权勒卡,损害政府形象,破坏了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够到位。尽管国家、省、市一直强调简化审批流程。但个别部门往往采取明减暗不减的方式,由于行政审批或多或少会给部门和个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减少审批环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是市直部门转移、下放县、市(区)事项存在该转没转,该放不放”问题;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够彻底,个别无法律依据和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未被废止;有的行政审批标准、流程不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复杂、不合理;三是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未建立起牵头办理、联合审批等制度,推诿、扯皮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四是对审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个别单位对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没有公布,不少企业和群众至今还不明白各部门具体有哪些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下放、转移等;五是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缺少相关管理规范,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中介组织脱胎于行政部门,与行政机关明脱暗不脱,工作作风与行政效能拖拉;有的行政职能部门借助权力,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恶意串通,谋求中介费、回扣等非法利益,以此来规避法律的规定。

四)行政收费清理不及时。监管不到位。为什么“越权立项、无证收费”等行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行政单位会不顾后果、不顾影响地乱收费?笔者以为。收费后本部门有利可图。行政乱收费的根源,其原因之一是部门利益驱动。主要在于行政部门获取利益的冲动”再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行政收费的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罚缴分离制度落实不好。没有逐部门逐项目对行政收费进行彻底的清理,向社会公布;未能坚持经常性清理制度,目前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底数不清,一笔糊涂帐。三是对行政收费监管不力。一些违法实施行政收费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调查、处理和纠正,直接责任人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一些因违法实施行政收费而尝到甜头的部门还普遍存在

五)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较弱。责任追究流于形式。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就会产生腐败。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缺少监督制约就会失控、滥用。行政执法活动中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手段简单,监督乏力所致。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另外,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依法追究过错行政执法责任的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项目建设审批领域存在问题之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要是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审批部门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监督部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长期以来,执法部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而各级政府的层级监督虽然做了大量的监督工作,但由于受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监督手段单一软弱等因素影响,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违法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多,追究责任少,乌纱帽”铁饭碗”很少触动。行政执法违法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成为乱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六)项目用地及拆迁受政策和手段等因素制约严重。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紧张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国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土地利用计划势必年年吃紧;另一方面,建设用地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一是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偏小。作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自年土地调控政策实施后,国家在用地审批上环节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时间越来越长。二是市错过了用地储备的良好机遇。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各市、县政府均有征地审批权。沿海城市借机几乎将发展预留地全部批完,与之相比我有相当大的差距。年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之前,没有抓住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综合利用总体规划》赢得宽松土地政策的大好机遇,只注重沿袭传统的一事一议”跑部进京”做法,而忽视了从规划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征地拆迁主要受政策法规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缺少手段措施及难度大等因素,影响了征地拆迁的效果和速度。

三、对策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明确执法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对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置且实际又十分必要的机构,就应当设立;对于可有可无、执法工作量小和职能重叠交叉的执法机构,必须撤销、合并;一些隶属关系颠倒的执法机构,应该加以理顺。要明确界定行政执法机关权限,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职权范围。二是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市)执法权限。对行政执法权该上收的上收,该下移的下移,该集中的集中,以解决行政执法职能上下一般粗的问题,简化执法中间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层次,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尤其是要重点解决部分基层事业单位靠罚款、收费开支问题。四是继续推行综合执法。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彻底杜绝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减轻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压力。

二)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一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将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经常性的法制知识讲座和集中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市当前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项目单位和企业的首要任务。应当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对拟提拔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逐步推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二是抓好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切实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使其在执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基层执法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尤其是要严格要求一线执法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任用。三是抓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以提高实际执法能力为目的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学习培训要避免走过场和形式化,可以采取实务讲座、案卷评查、案例分析、现场观摩、情景模拟、随机抽查、笔试、口试、问卷调查、建立学习档案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行培训和考核,促进执法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四是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五是要进行服务意识和执法理念教育。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教育执法队伍,切实把服务作为执法的目的把执法作为服务的手段。要从思想观念上将服务放在首位,执法程序、政策制度、处罚措施等方面充分体现服务的首要位置,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要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所有的政府机关都是服务机关,所有的工作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是服务员。

三)结合政府流程再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清理、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能由市场机制解决的由市场中介组织负责;能下放的权限坚决下放;对各部门已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取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和要件;制定新的行政审批标准。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做好衔接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要全部进入,规定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要建立预约制和委托制,并向社会讲明原因。加大行政审批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消除暗箱操作,让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化。二是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斩断个别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

四)加快行政收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问题。一是开展行政收费清理工作。建议由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各类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可高可低的按下限收取;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设置收费项目。二是强化调整行政收费管理机制。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与执法部门利益脱钩,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一切收费提成。执法部门的各种收费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执法部门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重新核实,全额拨付,不搞收费返还。政府及物价部门对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并印制收费手册,发放到企业、群众手中,使收费公开化、透明化,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三是加大行政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实施行政收费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仅要依法收缴或责令退回违法收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还要移交或提请有权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企业和项目单位的违法收费,要公开曝光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在实施力度、实施方式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调整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形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机构规格。各级监督部门直接对政府首长负责,赋予监督部门必要的监督权和处置权,减少来自各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干预,使其真正做到有权监督、有能力监督。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执法状况公开制、重大违法案件点评制、个案考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管理相对人联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从监督整体到监督个体的转移,从监督部门到监督执法人员的转移,从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实制度的转移,切实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扩大评查范围,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的同时,探索开展对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规范执法。四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当前可以先期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根据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通过建立裁量基准、典型案例类比、行使裁量权说明理由、公开、备案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五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的投诉案件受理、办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核查企业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围绕企业或项目单位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反映的重点问题实施跟踪问效和明察暗访,整合投诉、暗访、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案源,着力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违法案件,严肃处理执法违法问题和执法违法人员。六是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提高行政应诉、应议水平。以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重点,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索区县(市)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群众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通过个案发现并纠正机关普遍存在违法和不当的执法问题。强化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应议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实行行政应诉应议工作部门首长负责制,对工作失职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3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一、依法治交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依法治交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依法治区决定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交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为切入点,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深入普法,为实现*区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到2010年的基本目标是:局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形成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交通建设秩序和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公路、航道等国家财产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全体交通干部职工,尤其是交通部门的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内、外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健全;通过宣传,使交通法律、法规为社会广为知悉;使依法办事的原则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经营等领域得到普遍遵循,建成省级“法治江苏合格区”。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各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法治*建设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切实维护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利,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决策能力,在全系统上上下下形成民主法制的氛围。

三、严格交通执法,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交通的关键。交通行政执法要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为原则,形成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文明执法,不失职不越权。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交通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有效。

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执法单位和执法个员主体合法,严格界定执法范围,依法确立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把交通执法的目标、任务、要求分解到部门、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执法到位。通过实施执法责任制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是行政执法公示制。通过一定形式,把交通各部门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严格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是行政评议考核制。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对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点,并作为任职、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交通执法监督和制度网络

加强交通执法监督是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主管部门与所属执法单位的层级监督。要制定交通执法监督办法,就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重点要突出:

一是投诉、举报制度。各部门和所有执法机构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明确部门和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监督意见要及时处理。

二是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的适用和执法文书的使用,以及执法风纪、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

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是建立追偿制度。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聘请行风监督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监督员队伍,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给予查纠和处理。

局政策法规科要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健全交通行政复议组织,明确行政复议人员,按规定受理、处理复议事项,在法定时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作为交通系统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质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在学习宣传教育对象上,要突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三个重点。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交通各执法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各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学法活动,对学法情况要进行考查考试,考查考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任职的条件之一。通过学法,要使交通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的领导逐步系统掌握国家主要基本法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要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必须把好交通执法人员上岗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把好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职业道德关,全区新建交通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必须系统接受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才能具备取得执法资格的条件;对已在岗的执法人员要全面实施岗位规范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达不到省交通厅规定的上岗执法条件的,要坚决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三要使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化,要结合国家普法计划,使交通部门全体公务员和全体交通职工得到广泛的法制教育,普遍增强法治意识。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活动,扩大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知悉程度,尤其要加强对新出台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要使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从单纯的执法工具转变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准则,帮助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治交通工作落实到位

第4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9月初至12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任务,制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2、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杨爱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具体工作。

(二)确定名额(时间:1月初至2月初)

1、名额的确定。根据区人口数量、受案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我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中旬前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2、公告。向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书面申请或推荐。发放《人民陪审员自荐审查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审查表》。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推荐。指导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时间:2月中旬—3月中旬)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部。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时间:3月中旬—3月底)

1、 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 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中级人民法院。

2、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征求区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按照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配合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求于200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培训。

3、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档案。

第5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一)档案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档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根据当前的实际,档案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逐步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

(二)具备系统的、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自《档案法》颁布之后,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开展了以《档案法》为核心的,由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组成的档案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形成了内容多样,覆盖全面的档案法规体系。

(三)依法行政力度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执法检查对于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确保国家档案完整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在这样的国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档案法律制度,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是有所不同的。首先,档案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的内容相衔接,以保证档案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其次,应当以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放在突出的位置上,保证法律责任明确化。再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事档案的丢失和损毁问题。其四,健全司法机制。最后,应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可以展示我国法制工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们获得不少有益的经验,促进我国档案法制工作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档案界的地位。

三、档案法制建设的发展思路

(一)加快农村档案法制建设的步伐。从我国当前的实际看,农村档案法制建设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这是由于过去长期的历史原因,也是由于城乡之间不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二)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档案法制建设既然是一项政府行为,就需要主管档案事业的上级部门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智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为档案法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立法、执法、普法并重。在档案事业的建设中,立法、执法、普法应当并重,避免出现立法、执法、普法环节相脱离。在具体工作中,普法往往被忽视,因此,档案制度建设重点要转向普法方面,强化档案法制宣传。要使社会及公众的档案法制意识尽快而普遍养成,必须要制定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的“全方位”战略。

第6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提高度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是做好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摄制和收集工作的关键。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涉及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只有两者都重视这一工作,才能把住各个建设工作的节点,想方设法确保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的拍摄、录制、收集工作落到实处。

1、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声像档案工作。声像档案工作虽早已存在于建设工程档案中,但并未强令要求必须具备。因而在以往的建设工程档案中,声像档案资料廖廖无几。江苏省住建厅2013年2月4日颁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和其它载体形式的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未报送声像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予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规定的工程声像档案。这一规定的出台,采取了“一刀切”的果断措施,避免了建设单位强调各种客观理由,拖延不办不交的念想。建设单位应从时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收交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的意义,与城建档案馆密切沟通协调,毫不迟疑地行动起来,想方设法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的落实。

2、城建档案馆自身也要重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重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是城建档案馆的职责所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城建当档案馆不能仅停留在这一点上,要破除收多少算多少的无压力思想。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确保建设单位能把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拍摄出来、拍摄得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规范要求。该办的专业培训学习必须办,多深入施工现场查验指导,该帮忙的一定帮上忙,想建设单位所想,急建设单位所急,双方密切配合,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的拍摄、预验收和接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际效果。

3、健全法制,全面抓好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的落实。拍摄制作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个新事物,与纸质档案比较起来技术性要求比较高,困难是一定的。有的单位能想通,有的单位想不通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初期,相对的制约措施是必须的,没有规矩岂成方圆。《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收交奠定了坚实基础,省内各市、县围绕这一《办法》又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从而从法制层面上健全了一系列法规,使城建档案馆依法收交有了明确的依据,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依法治档管档落到了实处。

二、开展声像档案制作服务的方式

1、义务服务。对于一些属于公益型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道路工程等,我们采取义务服务的方式,从始至终参与,免费摄制全套的声像档案资料。

2、双方合作。一些建设单位配备了较好的照相机或录像机,也有较好的拍照和摄像技术,我们就根据对方需求,采取补其短板的办法,或帮助其摄录像,或帮助其制作。帮助部门,双方事先商定好收费价格。

3、完全承包。有的建设单位无声像档案制作设备和人员,同时也考虑自拍自摄保证不了声像档案要求的质量,在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时,便与城建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室签订承包合同,一次性支付费用。双方建立联络方式,敲定拍摄时间、地点等。

4、委托第三方。由于城建档案馆人少工作多,有时顾不过来的现象也存在,因而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社会上专门做拍摄工作的摄影社来完成。属于这种情况时,城建档案馆一定要交代清楚拍摄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

三、开展声像档案制作服务要解决的问题

1、坚持自愿的原则。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报送,这是江苏省的统一规定,在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中同步签订。同时城建档案馆应向建设单位交代清楚要报送声像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和拍摄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如何去完成声像档案工作。城建档案馆不允许内定或设置限制条件,更不得有垄断的“霸王”条款。

2、明确声像档案资料摄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内容,我们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要求拍摄应与工程建设同步、真实记录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状况,全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面貌,含开工前原貌、基础工程、隐蔽工程、主体工程、屋面、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竣工面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据实增加拍摄内容。图像必须清晰、稳定,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无明显是真变形,避免有损原真性的技术处理。数量多少,以能够系统记录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为准。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应当编辑录像专题片。

3、规定声像档案资料摄制费用。城建档案馆为建设单位提供声像档案制作服务的根本出发点,是减轻建设单位购置声像设备器材和培养技术人员的负担,避免家家购置设备器材、增配人员造成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浪费,是为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和服务,是确保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归档的质量。因而,城建档案馆应确立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想,收取一定的费用,只是为收回拍摄制作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这种收费,一定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别是经过物价部门许可,决不可随意开口子乱收费。

4、妥善安排赴现场拍摄交通工具。建设工程现场,往往在开发区或城区以外,离城建档案馆较远,拍摄专用设备和器材又比较多、且零散,省直辖市馆基本上都为声像档案管理室室外拍摄作业配备了专用工作车,县级馆已配上专用工作车的很少,绝大多数县级馆目前尚没有机动车辆。面对这种状况,要确保声像档案工作人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就必须妥善解决交通工具。我们认为一是可以请求主管部门派车;二是可以打的,解决乘车费用报销;三是可以在签订协议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派车,从总费用中扣除交通费;四是可以私车公用,补偿其耗油费用。不管采用哪种办法,必须有相应的规定和监督措施,管好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出纰漏。

第7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国家、省、市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水利部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水保系统开展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明确要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的目标。我县对县水土保持机构、人员进行了加强,但由于近年来全县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水保方案编报不及时、规费征收难、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频发、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遏制和解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为此,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凡在县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开发建设活动必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1、把好审批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改、扩)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保方案。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发改、国土、环保、安监、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各部门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未取得水务部门批准发放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或者核准(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安监、工商、建设部门也要将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把好监督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把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年审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水保方案防治措施落实和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进行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即为失效,公安部门应停止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3、把好验收关。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发改、国土、建设、环保、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好水保设施验收关,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建成。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路、铁路、地下管道、光缆工程、矿山、采石(砂)工程、水电、风电、电力、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特别要加大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挖砂、采石、采矿、制砖、房地产开发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依法查处力度。要与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已经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故意拖延、拒绝编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第8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1.1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是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档案局领导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正确领导和大力倡导、积极推进的结果,是在总结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共识。

1990年3月,国家档案局经请示总书记同意,印发了同志视察上海市档案局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同志指出:“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加深,是从市政建设工程中的管道问题开始的。从去年以来,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屡次把管道挖破了,因此我就想到这个问题。……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竣工图以及地形图的完整,包括煤气管、自来水管这些管道档案的完整,还是应该由建委领导。但是我认为,档案局应该加以督促。”

1980年9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你们提的科技档案工作要以专业主管机关领导为主(曾三①同志插话:科技档案专业性强,与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联系密切),我看可以这样提吧,好不好!科技档案以专业机关领导为主(曾三同志:档案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你们同意这个方针了吧(曾三同志:这回讨论了)?定下来可以吧?这个工作不依靠各个专业机关加强不行,应当以他们为主。比如建设方面的档案非以建委系统为主不行(曾三同志:城建档案不是建委就搞不好),城建档案归城市建设委员会或规划局嘛!”

1981年3月,曾三同志在国务院工业、交通等专业主管机关科技档案工作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指出:“去年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上又一次肯定了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统一管理的方针,后来国务院批准的三委一局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原局长冯子直同志指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在六十年代是在曾三同志的提议下,得到了、李富春、万里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设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1981年12月,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凤楼同志在城建档案工作长沙座谈会上指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建档案工作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发展起来的;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建委、城建局,有的是规划局的领导下,对向它移交城建档案的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建档案馆“对外是市的城建档案馆,对内则是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的一个处(科)”。“确定这么一个工作体制,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把城建档案工作开展起来,这并不是降低了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要求或者减轻了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责任。相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今后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看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建委、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作好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档案业务管理部门还应当协助和配合建委和规划部门、城建部门抓好城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这项工作也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把培训工作搞好,工作要开展起来是有许多实际困难的。”②

由此可见,对城建档案按专业统一管理,各城市建立城建档案馆,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管理,全国由建设部统一管理是历史发展和积累的结果,创业之初和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不仅没有管理体制之争,而且正是因为国家档案工作主要领导和档案行政部门的促进,才逐步建立起各地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开展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并不断发展壮大。

1.2多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建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七十条,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赋予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进行处罚的职权。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二十八条规定:“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精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1987年1月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7)城办字第585号),建设部制定颁发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部门规章,并设立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在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之下,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都建立了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有600多个城市建委、规划局设立了城建档案馆,1200多个县建设局设立了城建档案室(或馆),共有从业人员9万多人,馆藏档案1.8亿余卷,城建档案利用已累计产生80多亿元可测算社会效益。这些城建档案馆(室)或是各城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委(规划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或是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的内设机构,其业务均归口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它们在服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各地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制从实体规模上已经超过了现有综合档案管理体制。在建设部是一个工作办公室,但在全国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对我国建设事业而言,堪称“牵一发而动全局”。

2现实: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在建设事业现实土壤中的“三大创新”注定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无法剥离

2.1业务工作创新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实体管理与业务工作管理并举,而以业务工作管理为重,已与建设行政程序融合在一起,创新形成了诸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融合的工程档案备案制度、工程档案编制现场业务检查和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通过抓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保证了“高水平、可操作”的建设行政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了建设工程规范管理,促进了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就完全改变了综合档案事后管理的工作模式,突出的是“服务前移,职能前置”:在建设工程报建之初,建设单位要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后才可以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明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主要技术负责人、专职档案资料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负终身责任,不仅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业务标准规范如实编制工程档案,还要经常性接受检查督促,按时报送移交,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发现档案有问题,还要追究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定要将工程档案报城建档案馆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取得《初验认可证》后才可以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备案后,要向城建档案馆完整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取得《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后才可以办理物业产权产籍手续。“一书两证”制度把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融合在一起,是一种程序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业务创新,管住了档案的源头,从真实、系统、完整编制工程档案的角度出发,促进建设工程管理,实际上行使的是一种建设行政职能。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最近几年通过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创新,做到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收集率和档案合格率都达到100%,每年接收档案30000多卷,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也显著提升。如果由档案行政部门来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无法融入建设行政程序,而且根本无法收到建设工程档案。

2.2专业领域创新

作为建设事业内在机构,随着各地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各市城建档案工作内涵不断发掘、外延不断拓展,城建档案馆的专业领域已大大超越静态纸质档案库房管理和查阅利用,已涵盖地下管线GIS、建设信息中心、声像多媒体管理、数字城建档案馆、数字城市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和建设成就宣传展示等,这其中许多都是投资上百万元、甚至是数千万元的信息化工程,不仅成功解决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问题,而且把城建档案的现势利用信息充分发掘和提取,极大地服务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使城建档案工作具有了异地备份、防灾救灾减灾和反恐应急等战略性作用和地位,远远地超越了一般意义综合档案的查考研究、修史编志的作用。如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由财政投资3370多万元,全面开展了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已完成了地下管线GIS的建设,成为了全市建设信息中心和全市城市应急管理决策平台,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角度,根本离不开这一机构和队伍。

2.3法制建设创新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全国各地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机构、职能、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对城建档案工作作为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规范。其中,不仅有城建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城建档案专门工作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大量政府规范。如西安市通过市人大出台了《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怀化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益阳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立法是现实需要的产物,是长期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庞大公共资源和智慧的积累,更是对行业和社会未来发展的规范和指引。法不变,体制亦不可能变,变则势必引起执法和行政的混乱。而要变体制,势必变法,更弦易辙,人为切断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的经脉血肉。生剥硬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未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自身发展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

3.1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正处于起飞阶段,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当长时期仍将保持大规模高速发展,这种发展规模和速度将比城建档案工作创业初期和发展早期还要显著。城建档案产生量、建设工作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依赖都只会是有增无减。从湖南省来讲,以长株潭一体化“两型”社会建设为龙头,湖南“3+5”城市群正在崛起,今后5年城市建设投资将超过改革开放30年的总和。单单从长沙来讲,2008年起就全面启动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将在河西1200km2的区域再造“4个长沙”。在城建档案工作异常繁重之际,体制争议实在不是什么锦上添花的事。

3.2离开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跨行业协调的行政成本将显著增加,工作效能将显著下降,建设工作将打乱仗。特别是基层建设管理工作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区县建设管理等工作将无法落实,出了质量和安全问题将无据可查。长沙市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包括对区县(市)建设局的目标管理考核,都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离开了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一句空话,目标管理也无从落实。

3.3目前我国建设事业不能承受分割城建档案工作之痛。我国综合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大下小,研究和管理力量及档案实体价值主要集中在上层,特别是中央一级;而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和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小下大,业务工作人才和档案实体重点在基层。如果骤然将城建档案合并到综合档案管理,因为专业隔阂和人才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城建档案工作从工作队伍到工作能力、到档案收集、到开发利用等方面肯定都会大滑坡,这对建设事业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建档案工作和谐发展局面不啻是灾难性的后果。

4结论

我们认为: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源自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于建设事业发展,离不开建设事业管理体制;建设事业得益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交融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同样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应继续保持和巩固现有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城建档案工作机构,稳定城建档案工作队伍,充实城建档案工作专业技术力量,努力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对我国建设事业的极大贡献,也是对我国档案事业的极大贡献。

第9篇:法制建设方案范文

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反映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工序的内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也就是隐蔽工程。对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们是看不到的,也难以检测得到,我们只能根据掩盖前的照片、录像、图纸以及各种现场记录对这一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评价,工程档案在此的作用就是无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现代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构成部分。工程档案质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规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高,反映工程质量好。这一个观点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参评“鲁班奖”、“芙蓉奖”等奖项活动看出。凡是有意参评的项目,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都非常重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现场拍照、录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视的,对档案的编制就更加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了。

4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档案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建立真实、完整、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工程档案管理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孤立的行为,实际上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更进一步,我们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工程档案管理占有关键的一席之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大方面。从“人”的因素来看,建设工程资料员是建设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而且要保证资料员的稳定。从“材料”的因素来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材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来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从“方法”的因素来看,对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来看,我们往往要对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都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范围内,所以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档案管理。

早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确对工程档案管理有所忽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俗称“五大员”培训)一般是指: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一直没有包括资料员。而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由各市城建档案馆自行组织,没有纳入建设职业培训范畴,也没有发国家认可的证书。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有的城市实现了建设工程资料员经常性培训,还将《资料员合格证》上网,便于查询和核对,并要求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持《资料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编制工作,才能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有的城市,如上海、重庆等已经将资料员纳入了“五大员”培训,长沙市2008年也正式将资料员培训纳入建设职业培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已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的层面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报送移交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是目前推动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已经从微观提升到了宏观,从基层技术实践提升到了国家法规意志,这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重要作用最有力的证明。

5工程档案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