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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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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第1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骗保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91-01

近年来,我国医保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它在保障公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医疗骗保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

一、医疗骗保行为及其危害

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公众的“救命钱”,它维系着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在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人却从这项福利制度中钻空子、投机倒把,通过使用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这就产生了“医疗骗保”现象。所谓“医疗骗保”,是指不法分子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非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来直接或间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具体而言,医疗骗保的形式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通过“租用”老年人的医保卡到医院配药然后转卖赚取差价;二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任意篡改医疗服务项目和患者治疗时长来骗取医保局的医保基金;三是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来骗取医保基金。

医疗骗保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增加了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骗保行为的发生会有损医保机构在参保者心目中的形象,会降低民众对医保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信任,会危害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医保基金的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这对医保改革事业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影响医保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骗保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骗保行为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多重原因。首先,从根本上讲,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完善,仍处于深化改革的过程当中。医保制度仍需进一步的改进,制度的缺陷很容易使得个别人钻空子做出违规行为。大量医疗欺诈事件的出现,不仅跟人们追逐利益的心理有关,和制度的设计也有着紧密的关联。其次是参保人低水平的经济收入难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支出,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令人咋舌,那些收入低、处于弱势群体的人们不得不面临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严格的医保限制条款,低水平的保障层次,使得医疗保险在大病、重病面前荡然无存,不能发挥其保障功能。个别人迫于各种压力,不得已会选择冒险,走上违规骗保的道路。这些人的行为需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其骗保背后的原因同样也值得人们深思。三是社会道德的缺失与沦陷。有些人通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效益和利益,但是这类人并不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愧疚,反而洋洋得意,并为自己未受到惩罚而心怀侥幸。这些诈欺行为反应了诈欺者道德意识的浅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价值观的扭曲。四是监管不到位。医保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庞大的管理对象和繁杂的医疗行为、程序性的医药费审查,对于监管人员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和困难,其次工作经费少和医疗管理专业能力较差也是监管力度不够的原因之一,所以骗保行为的发生不可能完全防止。五是利益驱动。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患者与医疗单位眼中显然已被看成了一块唐僧肉,致使医疗保险骗保行为屡禁不止。参保患者希望得到更好、更优的医疗保障服务,而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往往也希望通过在对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当中获得经济利益。这种追逐利益的心理致使一些医生接收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给其开取高价格药品,并收取药品回扣。六是法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步伐比较迅速,但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仍不健全。纵使出现一些骗保行为情节与后果都很严重的案例,但是由于在刑事处罚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无法立案审查,致使欺诈行为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这些都给医保诈欺者营造了不良动机的环境。

三、解决医保骗保问题的对策探讨

考虑到骗保形式的多样性与医保管理的复杂性,解决医保骗保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讲,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增强医保的基金保障,避免低收入者不会因为患了大病就陷入经济困境,不仅要承担着病痛的折磨,还要承受生活所带来的压力;其次,要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体制,避免有人钻制度的漏洞,明确医保局的管理职责,实行严格的医保基金管理问责制;三是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促使医疗机构、医生和参保人员三方都能认清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提高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四是要建立医疗保险诚信监控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参保者诚信监控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制定包括执业医师在内的医保信用管理体制。对于违反、不遵守医保管理规定的人员,使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增加违规人员的违规成本,以此促使大家自觉遵守医保规则,维护医保基金的利益;五是要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者进行媒体曝光以起到一种威慑作用。六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和严厉惩戒不法分子的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小结

医保基金是国家为实现医疗保险制度而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参保人在发生疾病风险时给予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基础。而骗保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对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故而亟待建立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监管体系,真正让制度起到固本扶弱、实现病有所医的作用。相信随着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通过国家、医疗机构、参保者多方努力,医疗骗保现象将会逐渐减少以至杜绝。

参考文献:

第2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理论

当前,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成了经济新常态背景的必然要求,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资金筹措困难、缴费能力不足等问题,医疗保险平衡性不稳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纵向发展,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难度直线上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文章对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策略进行研究,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新医疗改革进程,为同行业其他事业单位提供参考。

1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内部控制理论最早出现在1936年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目的是保证资产安全和账簿记录的准确性。1992年《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出现意味着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本形成。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在国际上建设较早,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普及基本医疗保障,构建先进的,符合个人、财政及社会变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必须保证动态平衡,但其中的制衡点很难找到,内部控制可以利用多方利益诉求,将医疗保险基金的控制与自身相结合,提升其平衡和共济能力,保证医保机制顺利运转[1]。

2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

(1)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量大、面广,管理基数大,很难保证日常监管工作面面俱到,同时其监管手段较为落后,基本上都是在事后才发现问题,尚未形成网络全程监控局面,信息化、网络化及智能化水平低下。(2)目前,虽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正在逐步拓宽,但是非公经济参保扩展依旧较为困难,部分参保单位并未按照要求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瞒报、漏报行为依旧存在,仅依靠人社部门难以执行到位,由此可能产生各种劳动纠纷,难以保障公民的参保权益。(3)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一些医务人员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超过患者实际需求的治疗行为,甚至出现非参保人员使用参保人员医疗卡的现象,极大地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仅靠医保部门监管,并不能杜绝这些情况,存在很大的监管风险。

2.2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易诱发管理问题

很多企事业单位受上级部门刚性约束,对内部控制尚未形成深度认识,导致内部控制工作始终停留在初创建设阶段,认为只要不出事,内部运行良好,就是内部控制做得好。导致其将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控制制度当作可有可无的存在,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很多内部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意识较弱,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违规操作,主要是因为其工作量与人力配置之间的矛盾、有限服务能力和无限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等。这些都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长此以往势必引起职责纠纷,导致内部控制管理失控[2]。

2.3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管理人才匮乏

(1)部分人员并非医疗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即使后续参与了相关的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但由于基础知识不扎实,效果并不明显。(2)医疗保险基金的内控管理创新性较差。内部控制是一种新型管理模式,诸多事业单位从2014年左右才开始慢慢引入内部控制概念,缺少建设经验,同时事业单位的职工在长期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固态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模式,对这种新型概念的接受存在一定抵触心理,导致其创新力较差,跟不上新时期医疗保险基金事业发展的变化。

3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策略

3.1加大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要想构建科学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就要加大对相关医疗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上级部门监管、网络线上监管及审计、社会监督等形式,致力于形成全过程、全系统的监管模式。(1)加大线下机构服务行为监督力度。以医疗保险基金为出发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冒名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等欺诈行为。(2)形成社会共同监督机制。仅靠医疗单位的职工加以监督远远不够,必须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参与。一方面,可加强与公安机关、药品监察局、审计部门等的联系,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透明、干净的内部氛围;另一方面,可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进行三方监管,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无阻,打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础。

3.2完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

科学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正常运转的关键,具体可从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方面入手。(1)构建权责分明的组织层次,秉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排查各节点风险,同时进行自查、互查、上下级检查,结合法律法规深入分析组织架构在层层流转的工作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3]。(2)把握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关卡,发挥内外审计作用,以专项审计为契机,强化医疗单位的审计工作,尤其注意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3)建立健全内控相关规章制度,以系统性、制衡性、科学性为基本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深入分析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构建相关规章制度,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程序、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岗位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其内部控制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3.3利用绩效考核强化基金管理

大多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主要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业务及职工对既有标准的完成情况,不符合当下内部控制的管理需求。因此,医疗单位必须将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以评价职工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1)丰富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内容,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指标,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做好预算分析总结,使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端正职工态度,保证管理效率。其中,尤其要注重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保证其既能顺利实现,又能发挥个人最大价值,具有一定操作意义,这也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4]。(2)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业务绩效管理,加快收支风险机制建设,将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与职工个人绩效挂钩,提高其重视程度。针对收入管理中基金筹集不到位及补贴不能及时到账的问题,医疗单位可建立稽查机制,将资金落地效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加快资金流转。针对部分骗保、套用医疗保险基金及会计核算错误导致的责任回溯不到位问题,单位可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监控结合的方式加以遏制,同时加大对相关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保证基本财务信息安全[5]。

3.4搭建医保信息系统

信息化时代,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与信息化的结合是大势所趋,监督、绩效考核等都需要信息化技术的帮助。虽然目前医疗单位的工作量逐渐趋于饱和,但是工作效率的提升依旧较缓,这就要求医疗单位创新内控管理模式,努力跟上现代经济格局的变化。(1)搭建医保信息系统,加大内部控制信息化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投资力度,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涵盖医疗保险基金政策、基本业务等,设置系统标准参数,避免错误赋权,同时构建刚性复核机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流转和透明度,逐步形成智慧医保监管系统[6]。(2)强化企业内部沟通系统建设。由于工作性质不同,部门存在一定沟通壁垒,再加上各自为政工作模式成为固态,久而久之,部门之间便不愿交换信息,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因此单位可在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统一部门沟通系统和数据标准,或拓宽不同系统间的渠道,实现数据无差别传输[7-8]。

4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医疗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仅是提升其内部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关键做法,更是其适应现代经济社会、践行国家政策的必然措施。2021年,经济下行压力明显波及了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筹集难度不断加大,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加剧,利用内部控制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敏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和内部控制策略探讨[J].经贸实践,2017(24):116,118.

[2]张俊杰,李满威.社会医保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21(8):87-93.

[3]莫奕.N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优化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9.

[4]潘汉西.新医疗改革形势下医院医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投资与合作,2021(9):155-156.

[5]谭琳.新医改背景下的医院财务信息化管理[J].工程技术研究,2018,3(1):189,235.

[6]时永哲.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类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6.

[7]周家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医保基金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21(1):31-32.

第3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农合基金 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

一、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新农合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风险

新农合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重复参保,财政补助资金重复配套。随着《社保法》和《劳动法》的普及和落实,用工单位给农民工参加了社保和医保;新农合采用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方法,参保的人越多,则运行基金越多,因此参加外地医保的农民工仍在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造成重复参保,财政资金重复配套。2014―2015年我县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重复参保到55680人。第二、部分农民的参保意识不高,参与积极性较低。当前部分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很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许多农村居民无法真正认识到这一制度推行的重要意义,认为参保是用自己的钱方便别人,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农民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生病的几率很小,因此不愿意参保,还有一方面部分农民因在就诊补偿方面没有达到他的预期,对新农合存在不正确认识,不愿意参保;第二,基金筹集不规范。新农合在管理上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部分县为了完成参合率给所在地区的乡镇下达一定的参合指标,导致部分地区的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任务而自己垫钱或使用农民门诊账户的结余款进行缴纳,不利于基金的扩资增效。

(二)新农合基金运行与监管中中存在的风险

新农合基金运行与监管中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由于新农合基金管理机构不合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理解不足、新农合基金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基金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导致新农合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基金管理机构重叠、信息泄露现象时有发生,经办人员不按原则进行审核与监管等问题,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率,不能够有效发挥其基金监督的职能;第二,在新农合制度运行与监管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参合农民将其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非法套取新农合基金以及基金不能够及时到位等问题;第三,新农合基金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由于新农合制度推行的时间较短,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结报流程不规范,新农合管理机构属于卫生局的下属机构,他们拥有对基金的收支监管权,但是没有基金的监管实权,一旦发现问题,基金监管人员只能采取补救措施而不能对违规人员进行惩处,导致基金监管形同虚设。

二、针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存在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针对新农合基金筹集中存在风险的应对措施

首先,应当注意加强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对新农合制度的具体措施与实际用途进行普及,使农村居民真正认识到推行这一制度的意义,通过发放一封信和宣传年画、开展相关讲座以及广告栏宣传等方式对新农合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普及,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促进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在选择基金管理人员时应当对其工作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责任心等进行考核,并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其带头作用;再次,应鼓励优秀的医疗工作人员与基金管理者下村支持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对自愿下乡的优秀人才进行适当的奖励;最后,按照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要求,尽快落实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保合一,统一系统,杜绝重复参保,杜绝财政补助资金重复配套。

(二)针对新农合基金运行与监管中存在风险的应对措施

首先,应从制度方面入手,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推行。应注意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公示制度,并将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新农合基金监管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基金使用与监管的透明化,促使参合农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其次,应当注意加强各方面的宣传与督促作用,加大对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审核人员应当注意认真查看各种报销资料与单据,并认真核对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改善基金被非参合人员所侵占的现象;最后,应注意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采用多方监督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管委员会、审计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新农合制度的推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经验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在基金的筹集、基金的运行与监管以及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相关单位与部门应当注意针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金监管,促进新农合制度的顺利推行。

参考文献:

[1]刘兰芳.浅谈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20期

[2]曾希国.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误区与对策[J].审计与理财,2009年08期

第4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问: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16年1月3日由国发【2016】3号文件。《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解读:2003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针对城镇非就业人口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从全国范围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被覆盖包括在内。二是坚持多渠道筹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要继续实行,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比重也要适当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四是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作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解读:要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要立足于基本保障、促进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支付范围、就医平台,既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能够实现基金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

问:如何理顺管理体制?

答:(一)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解读:要探索理顺管理体制,优先整合经办资源,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要注重总结借鉴先行整合地方的经验做法,统筹推进制度、管理和经办整合,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做好有关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移交。

问:如何提升服务效能?

答:(一)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问:如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第5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各项要求明确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在筹资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各地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两保合一”后,家住山东潍坊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自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可以直接报掉了。”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王庆海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便捷,还意味着他们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1倍多。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

I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6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居民医保应坚持以下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协调,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衔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居民医保实行统一政策,县(市)区统筹,属地管理。银州区、*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实行市统筹。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基金财政专户,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下列人员,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居民医保:

(一)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第八条在异地享有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在本办法参保范围。

第九条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社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办理参保。新认定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自认定的当月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身份变更手续。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由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医疗保险卡》,参保人持《医疗保险卡》到统筹地区指定银行所属储蓄所核定缴费。

第十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居民在参加医保同时,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缴费20元;其他人员缴费40元。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其缴费和补助标准为: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8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80元。

(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医保费实行年度预收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

第十五条居民参保后符合规定转为职工医保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方式的,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居民参保后,出国定居、户籍迁移、死亡等,其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儿童用药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所发生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降20%。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第二十条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重度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其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通过社会医疗救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居民患下列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55%。年度内多次治疗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标准。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尿毒症透析治疗;

(三)器官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

第二十二条居民因病确需转外住院治疗者,须经当地最高等级医院批准,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省会城市为800元;转往京、津、沪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5%。

第二十三条居民参保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连续缴费满6年以上(含6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5%。

第二十四条居民发生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一次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可视为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次住院过程跨年度的按入院治疗时间确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医保待遇起始时间:在校学生自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在2008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08年10月31日之后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一年后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第二十七条居民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次缴费的将按重新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并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6个月。

第二十八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探亲度假、旅游非突发性疾病;

(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四)自伤、自残、自杀的(精神病人除外);

(五)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违治安管理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

(七)因美容、矫形、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八)国家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九条居民住院医疗费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业务应用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以现金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专户拨付。

第三十条居民转外住院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治疗后凭转外手续,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医学资料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居民在住院治疗时,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仍不出院的,自住院治疗终结之日起,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先拨付统筹基金范围的90%,其余lO%留作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在次年3月31日前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否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十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认真查验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发现有仿造、冒用或者涂改的,应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一)家庭(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投入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三)医保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第三十九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居民医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税费。

第7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效率;内控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17-4057-04

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工具及科学方法,对医疗信息、医保信息、基金等各种信息进行获取、传输、存储、加工、使用、分析与决策的技术之和。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先个别完善应用,然后进行综合,最终达到综合管理,产生更高层次的管理信息,最终为管理决策服务。

如何提高医疗保险的质量,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减轻城乡居民的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硬件价格大幅下降,小型机以其运算速度快、计算精度高、能逻辑判断、高度自动化及通用性强得到广泛使用,存贮技术的发展及海量存贮能力,网络的无限延伸,数据库技术推广,以及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员工及工作人员计算机素质的提高,都为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提供了最佳时机。结合十年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经验,系统最终要实现:数据要及时准确可靠地收集、快速传递、存储量大存储安全、检索快速查找方便、保密性好、保存时间长,为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对医疗保险有效监测、检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现在核心平台三的指导下,就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地方化做一些探讨。

流程图如图1。

1库表设计-规范

信息系统的开发,首先要设计库表,他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与开发,也影响到以后的扩展。按在信息系统中的影响,库表可以分为:基本表,临时表,分析表三类,三类中重点在基本表。库表设计除了考虑技术因素之外,要以社保基金管理为主线,结合业务开展,将社会保障的民生政策转化为实用便于操作的应用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标准化规范化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的库表,规范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库,便于在保障系统或更大范围内共享人员基本信息;统一了二定点、三个目录、个人费用明细、个人就医信息,为实现异地结算提供方便,提高统筹层次做了准备。统一的基础信息库,可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也便于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有利于实现多险种数据共享。同时,充分考虑到医保信息系统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考虑到“金保工程”和“五险合一”,在共享基本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增加不同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以及将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等的整合。对征缴基数、结算方式、费率等进行参数设计,便于操作,也便于查询调用。但在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总额预算等多种结算方式,对部分特殊病种药品目录、项目目录及用量方面有所欠缺。总的来讲,系统设计以为参保人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为目标,以基金流为业务流程,最终实现业务财务紧密衔接,财务接口自动生成凭证。

以个人档案信息为业务起点,个人信息关联到个人缴费、个人帐户、个人结算,以此为基础,展开系统基金流,系统开发。基金征收、入帐是基金收入,个人零星报销、医院(药店)结算是基金支出。个人费用明细是基金支出的原始凭证,也是参保人员的健康数据。这样,规范了业务加强了基金管理,也可以对参保人员构成、对就诊人群、发病病种、药品费用及构成进行分析,为医保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在表设计中,考虑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镇职工个人综合指标中,要有所在社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表,用于管理参保人员的健康信息和参保人员违规情况等。建立特殊病种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表,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时结算。构建特殊病种人员特殊用药表,由病种信息表KA06疾病编码、药品目录信息表KA02药品编码、诊疗项目信息表KA03诊疗项目编码。

图1

为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往往费用分段计算报销,如区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行二次补偿,设立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并进行相应的统筹报销,以及正在探索的总额预算、单病种结算等费用结算方式,都要体现在费用结算的库表中,所以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信息表KC24)表进行适当调整,便于系统开发和应用以及费用分析。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信息表( KC03)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信息表KC24为基数,按财务要求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表,基金、摘要、金额的财务模式。

2应用系统-效率

计算机信息管理是对传统业务中那些基于手工方式的规范和科学处理,是一个人机合一的系统,管理人员既是系统的使用者,又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开发必然要重视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正确设定工作人员和计算机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人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使系统操作方便性能最优。开发中要融进现代管理思想和方法,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管理学、决策论、运筹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有机结合。针对业务,按《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要求,以基金流为主线,以数学模型为蓝图,将手工操作交由系统运算,有针对性的开发出适应业务流程的应用系统。

系统组成三大模块:一是医疗保险中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收费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医保中心局域网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进行数据交换系统(接口)及网络管理。

2.1医疗保险中心管理信息系统

1)基本档案管理

基本档案在整个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主要是对参保单位档案和参保个人档案进行记录。本模块要有系统录入和从外部获取数据两种数据获取方式,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对上报的各种数据要进行加工、检查,形成标准、规范、安全、一致的数据源,保证数据的质量。

本模块对数据录入要求高,关健指标对数据质量影响大,要求规范准确。在个人基本信息表AC01中个人编号、公民身份号码要唯一,个人身份、用工形式、特殊工种标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月数要准确,联系电话、地址便于社会化管理。单位基本信息表AB01中单位编号、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地址是对参保单位管理的需要,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代码、主管部门或总机构缴费是费用分析所用,开户银行代码、缴费开户户名、缴费开户基本帐号、税号、缴费方式是基金征收所需要的信息。基本档案管理的信息是五险共同的信息,信息一定要全面规范,多数字段要采用国家标准的代码。

系统要实现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参保人员信息有批量变更功能,信息变更同时实现基金征缴变动。对变更的有历史记录,便于历史追溯。对灵活就业人员操作要讲效率,充分利用读卡设备采集个人银行帐号信息,用指纹识别来进行参保人员身份认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人员,本模块采用柜员制。主要有单位信息及变更,个人信息及变更,数据导出及导入(单位人员信息变更),单位人员调动。

2)医保基金管理

本模块主要针对单位和个人基金征收表,是整个基金收入部分,所有计算交系统后成,同时生成个人帐户和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信息表KC0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KC04)。对人员及单位变更产生的基金征缴变化要进行有效的处理,对基金征缴情况要实时掌握并有预警功能,对单位个人欠缴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有效地提高基金的征缴费率。对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通过银行代收费,简化业务程序,提高经办效率。本模块产生征收数据,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主要有单位申报,单位到帐及待遇享受,个人申报,个人银行代收申报,个人申报入帐及待遇,个人票据打印,银行数据接收及待遇享受。

3)审核结算管理

本模块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按实上传的参保人员就诊医疗数据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保基金是否可以支付。主要功能有基金对帐,费用分类功能,基金结算,费用统计。

4)零星结算管理

本模块是参保人员长居外地及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情况零星报销,是内控点。在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的前提下,根据参保人员提交的就医材料,生成报销数据。要求按参保人员就诊明细录入费用,按“三目录”自动生成个人自费、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二定点”生成最终结算数据。主要有:费用录入功能,费用审核功能,费用结算功能。

5)医疗管理

本模块所涉及到的都是基础库表,是整个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结算依据。是对“二定点”“三目录”等基本表的管理。主要有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药品目录管理,特殊病种人员管理及特殊病种用药管理,病种管理,医保医生管理,项目(服务设施)目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三个目录对照管理,是内控的重点。

6)IC卡(社会保障卡)管理

本模块是对IC卡管理,以保证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享受,是实现“一卡通”的重要工作。IC卡要求防磁、防静电、抗破坏力强,数据存储安全性能高,为每个参保人员制作一张IC卡用于存放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使用时进行身份确认。功能有制卡、挂失、解挂和补办,个人IC卡加密。

7)决策报表系统

本模块所涉及的表都是从基础表中所生成的决策分析数据。主要分析参保人员构成,基金征收,基金支付,药品构成等。

8)财务管理

本模块是基金流。首先从基金征收表生成财务收入,从个人帐户支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支出-个人明细、个人报销支出、个人帐户利息等生成基金支出。

9)系统维护

本模块在整个系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负责政策法规的调整及及相关政策参数的维护,系统管理权限的分配。系统的安全性部分,设置操作员的权限级别,以及各级别所具有的具体权限,可以根据需要增删更改操作员;对系统的运行进行随时监控,防止用户的不当操作,而导致系统数据丢失。另外,系统用户的口令可以实时修改,以防非法用户盗用密令,而破坏系统数据的安全。系统日志可对每位登入系统的操作员进行工作监督。主要有操作员权限,参数管理(征缴基数,比例参数,利率)。

10)公共服务

公众查询子系统是对外开放的查询系统,可以有多种查询方式,营业厅查询:可以查询办事流程,医保政策文件查询,组织机构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单位查询(已缴费、欠费、滞纳金等),个人查询(个人账户),三个目录查询。

2.2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收费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

定点医院收费管理子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与医保中心机房之间建立通信,对在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统筹基金进行管理,实时将医保人员就诊信息上传中心,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该子系统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院信息查询、系统数据维护、系统管理、与医保中心进行数据通信等几个模块。定点药店收费管理子系统对在定点(刷卡)药店购药的参保病人提供医保待遇享受,以及在药店与医保中心之间建立通信,使参保人员可以实时使用个人帐户。分为医保药品收费管理、统计查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管理、系统通信管理等几个功能模块。本模块生成参保人员费用支出明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结算费用明细,并及时上传至医保中心机房。

社区系统有居民参保档案登记,居民参保审核,居民缴费,居民缴费审核,居民住院。

2.3医保中心局域网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进行数据交换系统(接口)及网络管理

C/S/S三层结构,TCP/IP通讯协议;小型机双机集群和大容量磁盘阵列作为医保中心的资源数据库服务器;远程磁带备份库实现灾难备份;应用服务器连接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和银行、税务;防火墙隔离内部和外部网络。所有重要设备均建议采用双备份,以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配置网络管理软件加强网络管理;接口软件必须达到医疗消费数据真实性唯一性、医保系统的安全性、高效快捷的性能。

3加强管理-内控

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业务中那些手工方式进行大胆的规范和科学化处理,对工作人员来讲,就是一次思想解放。系统开发设计要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发,要体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思想。利用信息系统的流程,合理的权限设置,结合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最终实现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待遇、基金结算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化。

加强内控,一是从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合理分配人员岗位及职责,二是对关健岗位,关健数据进行控制,确立审核复核制度,如参保人员零星报销部分、三个目录管理。在部分岗位,采用柜员制,将业务流程公式化,数据计算后台化,如基础档案、基金征收、费用结算。

强化医疗保险数据的分析利用。系统中设置药品分析模块,一是分析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二是分析参保人员费用,三是对整个医保基金支出中药品分析。要加强人员待遇控制,保证基金征缴率,提供的数据要准确及时,便于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监督,所有的信息要实时准确,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同中心联网。强化特殊病种人员管理,通过特殊病种人员定点,特殊用药使用量的计算,有效管理医保基金支出。

基金征缴环节,一是复核缴费基数,二复核人员变动,三复核缴费到帐率。医疗费用审核是内控点,强调规范,专人将费用按实进入系统,再有另一人复核审核质量。

人员岗位设置遵循合法性、完整性、制衡性、有效性、适应性、持续性的原则。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确保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重点的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技术系统维护等工作责权应分设在不同岗位。着重规范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与核定、账户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财务、稽核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建立业务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资金收支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制度,按医疗保险会计电算化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账务处理程序控制,保证业务活动记录的及时、完整、准确。

医疗保险机构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控制自动化。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业务系统应设置业务操作、系统维护的记录可检查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推广使用

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力三分开发,七分应用。由于管理应用软件不同于工程软件,其开发测试成功后,还要业务工作人员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医疗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受人为干扰因素较多:如个人使用习惯,个人爱好,等等。其中的人员操作权限,柜员制,计算机后台化等。管理应用系统是对工作人员职责的调整,是对传统“权力”的调整与削弱,甚至是剥夺,必然会影响到推广和使用。要让系统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宣传。其次,强化培训,做一份完整的系统培训教材,让工作人员实际操作并熟练掌握。三是行政强力推动,将系统应用及操作质量作为个人考核内容。四是对比,主要从方便性与工作效率上做比较。这样,才能及时将应用系统投入到工作实践中,一是发挥系统的价值,二是对其不断完善,三是思想观念的改变,管理水平的提升。十年经验告诉我们,应用系统的开发最终是为社会保障工作服务,要提高应用系统的可操作性,加强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改变工作人员的工作习惯,让工作人员在掌握政策的前提下,熟练操作系统,最终接收并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信息系统的高效便捷规范的优势,信息系统才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LB001—200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3]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

[4]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

第8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保险医疗基金监管

有效健全的基金管理、监督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运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如何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应该把好三关,即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关,医疗保险基金的保管、增值关。

1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

1.1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政策都是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医疗保险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进行规范和操作,没有硬性的法律出台,因此形成了政策硬措施软,要求高,手段低等软征缴的矛盾局面,例如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等逃避缴费的情况屡堵不绝。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没有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所以只能靠苦口婆心的劝说、引导,至于结果怎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也无法左右。因此,为了保障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将社会保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让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应具体明确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落实。

1.2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措施

首先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制,即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综合征缴部门,对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征收管理、统一稽核监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个别单位只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及其他保险的现象。其次,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缴费基数申报制改为核定制,并每年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严格依据参保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应付工资账、工资表等进行书面和实地稽核,杜绝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确保基金足额征缴。

2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面

2.1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有监控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责任,同时还有为医疗服务机构清算费用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的权利。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意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能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正清廉,是否爱岗敬业、认真监控,是否能及时准确发现医疗保险供方、需方的一些违规行为,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医疗保险经费的合理偿付。因此,必须培养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能力。

2.2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个别参保人由于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存在不正确的参保意识,认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费就理所当然该自己消费,用自己的保险费无病开药、借证给他人看病,将自费药换成医保药,导致“一人患病,全家吃药”,冒名顶替住院和一人有证全家住院的违规行为发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浪费。所以必须采取与单位、街道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与宣传工作。采取举报奖励等具体措施,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2.3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

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存在门诊就医和住院就医两个方面的监督。

对门诊就医而言,是由患者直接看病、买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机构要想直接对服务机构监督很困难,关键在于医疗服务机构对服务道德意识和经济利益意识的权衡。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卫生部门、患者、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等多方面的社会监督。

对住院就医的监督方面。据了解大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采取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方式为第三方付费的方式,即参保人患病住院,只要付清个人负担部分,绝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转账形式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医院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给病人用高价药、好药;采取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浪费严重。使得近几年来住院费用持续上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责任对医院进行监督,主要是监控医院在为参保人服务过程中是否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3.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细化医保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通过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服务行为。

2.3.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控一定要实行“三定”

一是定人。对每一个定点医院都有专门医疗审查员进行日常医疗监控;二是定指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检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检查有区别,因此必须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如门诊处方平均费用、药品费占医疗费用总额的比例、参保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三是定时间。除了医疗保险审查员日常监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还要抽专门的时间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专家下医院检查。

2.3.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结算方法

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向医院结算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笔者所在的地区采取了“确定指标、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即年初对各定点医院下达控制指标,分解到月;每月审核每个参保病人的住院明细,对不超指标的医院,审核合格后全额拨付;对超指标的按控制指标拨付。年终根据总体控制指标调剂补付。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察、不合理治疗费等实行拒付。对有疑问的费用实行缓付,待查明原因后补服。

3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保管增值方面

(1)应将基本医疗保险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分别记账,并设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之间形成完善的制约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医疗保险经办单位的事业经费不得从保险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财政预算解决,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避免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基金,也确保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9篇: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20*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9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

二、参保范围、缴费和补助、待遇保障

(三)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缴费和补助。

1、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90元。

2、补助标准。20*年我县暂按70元执行。中央、省、县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21元,县财政14元。

(2)其他低保对象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44元。

(3)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对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92元;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44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24元。

(5)其他居民(含学生、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12元。

以上各项补助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时,随国家标准进行调整。

(五)待遇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支付标准。

1、医疗服务待遇。参保居民年度缴费后,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内,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暂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种)医疗待遇,参保中小学生还可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即“三个目录”)相一致。

2、费用支付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服务等待期和医疗待遇支付期、报销方法与比例。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时首先由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具体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400元,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学生儿童不设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或一个治疗周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我县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学生儿童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医疗待遇支付期。参保居民(包括学生儿童)的医疗待遇支付期统一为与缴费年度相一致的一个完整年度或一个治疗周期。

医疗服务等待期。参保居民(不包括中小学生、儿童)年度缴费后,医疗服务等待期为3个月。

报销方法与比例。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包括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60%报销,转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50%报销,学生儿童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其它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1〕30号)文件精神执行。

3、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保险医疗费超出封顶线以上部分的费用可通过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即每人每年另交6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年度内(或一个治疗周期内)最高可报销13万元。

三、管理和服务

(六)参保管理。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我县的参保时间为2007年)内,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逾期参保的要补交以前的保费。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城镇各街道社区及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信息收集、组织参保和服务管理等项工作。

(七)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2、建立风险储备基金。按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3%的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风险储备金,如确需使用应由县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并报松原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医疗服务管理。

1、“三个目录”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相一致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住院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7]455号)有关规定执行。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要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权利和义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3、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要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

四、制度衔接和深化改革

(九)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进行剥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在剥离、衔接、过渡期内要确保上述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保障不中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房华为组长,以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监、残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中心。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政策咨询、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在校城镇中小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参加其他商业保险;民政部门要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特别是低保家庭成员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药监部门要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残联和老龄办要做好有关补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