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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宣传报告精选(九篇)

电信诈骗宣传报告

第1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根据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xx字〔20209〕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照《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举一反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综合问题清单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专项斗争全面惩治罪犯能力不足。余干县电信诈骗类犯罪呈死灰复燃之势,2019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75件,同比上升581.8%,犯罪主要多发地从四个乡镇蔓延至全县十余个乡镇,乡村综合治理面临巨大压力。

针对防诈骗工作,我乡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力实行联动机制,做好宣传、预防、惩治、矫正等一系列防诈骗工作。4月21日,我乡召开反诈骗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村(居)要大力做好辖域内的防诈骗线索摸排工作;同时要持续强化防诈骗宣传,不但要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LED屏播放等传统方式,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扩大宣传广度,做好舆论造势,以浓厚的网络反诈骗氛围扑灭网络电信诈骗的“野火”。

6月份,我乡持续推进反诈骗宣传,发放“双提升”及反诈骗宣传单,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宣传不落一户。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我乡积极转变宣传模式,将“告知性”宣传转变“教学性”宣传。6月16日、18日、21日,我乡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到李宅村、中村村、文港村通过投影机播放有关案列,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以此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宣传质量。坚持“宁愿讲解一次宣传知识,也不滥发十张宣传海报”的精神,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电信诈骗”、“怎么辨别电信诈骗”、“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等内容。后续,我乡将继续走入各村,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将活动开展至所有村(居)。只有转变思想,转变宣传模式,才能让反诈骗工作深入民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氛围。

第2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为了增强师生及家长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近日,苏门学校组织召开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校门口的黑板报防骗标语宣传、印发《关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告家长书》与防骗知识手册、召开教职工防骗专题培训讲座、开展防骗主题班会等形式,营造防骗知识学习氛围,班会上,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的相关教育资源,对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作案形式和手段(一是电话诈骗;二是网络诈骗;三是短信诈骗。)进行了宣传教育,对每个种类的“警方防范提示”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并要求学生回家后向家长进行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要求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知识,发挥了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大众的防范意识。

第3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一、案件经过

某日下午4点左右,临近下班,客户应女士神色慌张,急急忙忙地跑到慈溪农商行胜山支行新区分理处1号柜台,要求柜员将我行卡内的16万元全部汇入位于北京的一个账户。笔者见客户慌张汇款又是大额,还时不时的接听电话,便提高了警惕,再三询问资金用途,是否认识对方,提醒其不要给陌生人汇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应女士表示收款人是其姑姑,在北京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天一定要将16万汇到其账号上。笔者见客户坚持要汇款,便建议客户向其姑姑确认一下账号是否正确,乘应女士打电话的间隙,通过查其言,观其色,发觉越来越不对劲,便希望与其姑姑通话确定一下收款方的细节,以确保汇款无误,应女士拒绝了这一要求,再次强烈要求马上进行汇款,如汇不到,就要进行投诉。笔者再次提醒其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并说明一旦钱汇出就追不回来了,应女士好像查觉到了什么,打着电话离开了营业场。半小时后应女士敲开了刚关的营业大门,表示其遇到了电信诈骗,就在二个小时前,她已不幸通过邮政银行将另一张卡里的2万元汇了出去。应女士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其个人信息被冒充公安的诈骗电话说的一清二楚,使得她非常相信对方,对方让其将钱汇入安全账户以免被扣划,这才有了上述被骗的一幕。最后应女士选择了报警,同时她十分感谢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提醒,让其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二、案件分析

现如今,各类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多样,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也被泄露无疑。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充分利用受害者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让其信以为真。笔者的及时提醒和制止,成功堵截了一起电信诈骗,不仅使客户避免了更进一步的损失,也进一步维护了和美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三、预防措施

(一)充分认识。首先,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储户的资金安全涉及银行的声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应深刻认识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意义。近来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借助电话、网络等手段实行诈骗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给银行客户资金安全造成较大危害,银行网点对当前案件防范应有充分认识,明白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宣传。要积极向客户进行宣传,解释银行基本业务的常识、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通过柜员宣传引导,张贴提示标语,大堂温馨提示等方式告诫客户不要轻信各类陌生电信。提醒客户保护好自已的银行卡及密码、身份信息,天上不会掉陷饼,从源头上防止诈骗事件发生。

第4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一、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中,隐瞒事实、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钱财,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查处恶意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合同欺诈行为、虚假违规促销行为、特许加盟欺诈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加大查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服务、美容服务、食品、化妆品、农资等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宣传和广告的违法行为力度;严厉打击金融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产交易、出国留学等中介领域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要结合县局部署的重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重点打击打着新科技招牌、虚假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加工、销售合同和设置合同条款陷阱骗取钱财的合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商品房买卖中的伪造合同、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合同标的物、不实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合同;变更合同示范文本,加入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促销以及在促销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假借“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名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促销行为。

(四)查禁特许加盟欺诈。从严查处各类形式的虚构或夸大特许加盟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违法行为;禁止和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无风险提示,或者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持对假冒、仿冒、傍名牌、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加大政企联手打假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执法,及时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建材、农资、家电、汽车及配件、化妆品等涉及侵犯名优企业合法权益、涉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损害“三农”利益的违法案件。

三、工作步骤

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日-*月*日)准备部署。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协调小组,组织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集中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有关市场、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锁定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经营户。

第三阶段(*月*日-*月*日)依法查处。各单位要根据违法情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欺诈不明显且积极改正的,以教育、警告为主。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月*日-*月*日)建制总结。各单位要建全反欺诈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完善与商务、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管机制,不断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内联外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反欺诈执法工作机制。并于*年*月*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连同专项行动统计表上报县局公平交易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是工商机关依托职能,服务“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和谐市场秩序的具体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广大企业和群众期盼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副局长*为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商标广告合同股、消保股和各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成立专班,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肃查处案件。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各类市场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突破一批案件。对多人联名举报或被两次举报的线索,要列入重点查办案件,限时结案;对媒体披露的案件线索,由县局列入重点督办案件,从快查处并予以曝光。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第5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儋州是海南省下辖的地级市之一,位于海南省西北部,濒临北部湾,距省会海口市126公里。2015年儋州全市常住人口89.40万人,陆地面积3394平方公里。辖区有16个镇,275个村(居)委会。同时,儋州市也是海南西部的经济、交通、通信和文化中心 。

作为刚刚升为地级市不久的儋州市,近年来却一直被电信诈骗所困扰。

根据儋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8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共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59名(含协外194名),公安机关刑拘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65名,打掉地域性电信诈骗职业犯罪团伙32个,端掉电信诈骗犯罪窝点43处,侦破电信诈骗案件197起,缴获赃款188.603万元,冻结赃款200多万元,收缴“客服”手机252部,手机卡114张,银行卡302张,电脑65台,小汽车30辆,自制枪支1支、子弹等。

小洋房林立的南茶村

2016年5月10日下午,《小康》记者从儋州市区驱车前往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南茶村是儋州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同行的黄警官介绍,南茶村差不多整个村都在做电信诈骗。

一路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上面用红色字体写着“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奖50万元”。

进村路口,《小康》记者遇到由儋州市包点负责人、南丰镇和南茶村干部组成的尖岭村委会反网络诈骗志愿者。志愿者共10人,举着红旗,分成两队,正沿着马路向村民宣传反网络诈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进南茶村的道路旁边,建了许多三四层的小洋房,因为多是近几年新建成的,所以外表还十分光鲜亮丽。这些漂亮的小洋房都有一个特点:大门紧闭。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一些马上就要建成的小洋房,工程却停滞了有一段时日。

立夏时节刚过不久,南茶村在初夏的阳光里显得十分的安静。一只母猪带着一只猪崽跑出来,在村旁的马路上“散步”。路上见不到几个人,整个村子显得有些空落落。

南茶村村外一片空地上,橡胶树肆意的生长着。以前橡胶价格还没跌下来的时候,南茶村以橡胶为主业,但是,自从橡胶价格一路下跌,许多村民转做其他“发家致富”的事情后,他们已经有几年没去光顾那片橡胶林了。

儋州市民骆先生说,很多年轻人不出门,在家里牵一条网线,买一台电脑就能让金钱源源不断地流进来。于是,“富裕了”的村民开始买豪车,建新房。不少90后穿金戴银,开着新买的车出现在了儋州市的街头巷尾。

黄警官告诉《小康》记者,有一次民警去侦查,发现电信诈骗嫌疑人的某小洋房浴室的浴缸里装满了来不及转移的人民币,且其花园停的都是名车。

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产业链

不少人出行都会选择航空公司,当临近乘机的时候,要十分注意机票退改签短信。许多电信诈骗都以机票退改签为由,让消费者拨打400电话,然后询问受害者是改签还是退票,最后让受害者进行资金操作。

儋州人习惯用“作吃”来形容“诈骗”。当地“作吃”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它包括“”(专门负责打电话诈骗的)、提供信息资料的、提供诈骗各种用具的(包括电脑、银行卡、手机卡等)、洗钱的、联络诈骗者和洗钱者的中间人,以及临时垫资人等等。

据了解,除了诈骗者本身会获利之外,因为骗来的钱不方便去银行取现,诈骗者往往会找到能给他们立即提供现金的“洗钱人”,对方直接付现钱,他们再通过刷POS机的方式将这些钱转入“洗钱人”账户。很多情况下参与“洗钱”的人手中没有现钱,于是在儋州当地滋生出了有闲钱而从事“垫资”的人群,他们把钱按天计算利息借给洗钱者。

“以前曾听周围的人吹嘘如何发短信让受害者打电话过来,只要你主动拨打电话,那离上当受骗就不远了。他们一般会在一些偏远的,监控没那么严的县城实施诈骗,并在ATM机完成分赃。”骆先生告诉《小康》记者,“他们去ATM机取钱也不是本人亲自去,而是给钱让当地的小孩子去完成。很多人是被抓放出来后又重新从事诈骗的。”

多重措施震慑电信网络诈骗

2015年8月14日,儋州市公安局开展了打击整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将儋州市列为全国7个重点整治的地区之一。为此,儋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儋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3月22日批准成立了海南省第一个市级反电信诈骗中心。

儋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层也进行了分工:市委书记严朝君亲自主持召开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专题研究会等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铁刚担任市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易向阳担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坐镇指挥各个专案的侦办工作。

5月10日,由儋州市、镇两级组成的包点工作人员,正在尖岭村委会紧锣密鼓地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数据显示,南茶村调查户数101户,共308人,16-35岁青年有54人。其中,在羁押人员17人,在逃人员2人,刑满获释11人,排查有可疑人员13人。

“做电信诈骗赚钱特别快、特别多,因此村子里的人很容易受诱惑去做这一行。他们都是亲属之间的合作,技术一家传一家。而且,年轻人对网络、电话等技术熟悉,因此很多都是年轻人作案。”南丰镇政府包点干部杨晓龙说。

杨晓龙介绍,排查工作首先从计生部门得到相关的年龄、性别等资料;然后入户调查,到他们的家里和他们详聊,得知文化程度、是否常住在村里和具体的工作等资料。如果看到他的家很豪华,会详细问他的职业是什么,看其经济收入与花费相不相符。如果不相符,就会把这户划分为重点排查对象。

另外,杨晓龙说,他们还会做宣传的工作。拉横幅、刷广告、发放宣传品,告诉群众网络诈骗都是害人害己的,让群众知道实施网络诈骗的严重性,起到震慑的作用。

而来到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时,工作人员还给《小康》记者送上了特别的扑克牌――扑克牌面上印刷的就是在逃电信诈骗嫌疑犯的照片与信息。工作人员说,这些扑克牌会发放给市民,当他们在娱乐同时还能帮助留意到这些在逃人员,为抓捕工作出一份力。

重建:帮助失足青年是关键

走在儋州市的大街小巷,在公交牌上、在路灯上、在路边广告牌上,人们不免都会见到这样的广告――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奖励50万元。整个城市都充斥着要打击、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气氛。

土生土长的儋州市民黄先生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猖獗让自己家乡的名誉受损,作为本地人,心里有些不舒服。“希望儋州能好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且让人们对儋州恢复信心,以洗刷儋州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灾区之一的名号。希望自己的家乡越来越好,这是我的心愿。”

如今,儋州市已被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列为全国7个重点整治的地区之一。儋州将来要如何重建诚信体系与氛围,成为了打击违法犯罪后的又一重要工作。

2016年3月22日,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揭牌。在揭牌仪式上,儋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铁刚表示,成立海南省第一家反电信诈骗中心,不仅为儋州市防范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开辟了新的道路,还将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对今后的社会治理带来深远的影响。

而作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高发区的尖岭村委南茶村,村支书与村长对如何重建村落诚信与繁荣也有自己的看法。

尖岭村支书孙国养告诉《小康》记者,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的缘故,给村子带来了很多影响。“例如说,有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在逃人员,他们留下了老弱的父母和妻儿在家里,这些家庭就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变成不完整的家庭。另外,年轻人是村子发展的希望,但很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却都是年轻人,这对村子未来的发展也会产生影响。”

第6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关键词:网络诈骗;诈骗方式;安全措施

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2.92亿,较2013年底增加3208万人,半年度增长率12.3%;与2013年12月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42.1%提升至46.2%。[1]网络资金流的汹涌澎湃,为某些怀有犯罪意图者利用网络实施各类诈骗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遇到网络诈骗的网友中,仅26.87%的人选择举报诈骗,另有12.23%的人选择‘反击骗子’,[2]“网络欺诈已经成为对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的巨大威胁,给上下游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面影响,威胁到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护。[3]尽管利用网络实施的诈犯罪日益猖獗,其社会危害性愈发凸显,但是基于该类犯罪的某些固有特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单个受害人因损失较少而不愿报案、侦查地域管辖难以明确、调查取证较难等不利于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这显然不利于有效打击侵财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 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1.1 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由此推知,至少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诈骗罪是纯正数额犯;另一方面,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一定存在某种意思交流,尽管这种意思交流一般由加害方的虚伪意思表示和被害方由此陷入的错误认知构成。对于网络诈骗,有学者认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其他有权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进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进行一定的信息操作,将有权人所有或占有的虚拟财产划拨到自己的账户上”。但是,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之处在于,如果犯罪行为人并未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愿意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交出其网络权限,而只是通过黑客技术。

1.2 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

网络特征利用性是网络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指该类犯罪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有侵犯财产权的事实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网络特性利用行为的存在,该种对网络的利用应当是符合网络自身技术特性的应用,只有出于本质性利用网络自身特性的网络诈骗,才能构成网络诈骗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是网络诈骗案件乃至全部网络罪案的根本特点,正是从这一特点引申,网络诈骗案件才具有其他传统诈骗案件所不具备之特点。[5]犯罪黑数大,不仅是网络诈骗犯罪,也是网络经济犯罪乃至经济犯罪的共同特点。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黑数大,有其相对独特的成因,笔者在此不多做陈述。

2 网络诈骗案件的常见方式

2.1 网络购物诈骗

犯罪行为人利用当前被卖方和买方广泛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严重不诚信或虚假的商品交易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商品并不限于传统的实物类商品,亦包括各种电子虚拟商品。犯罪行为人作为卖方,以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低价或者虚假的信誉保证及广告宣传,引诱网络购物消费者购买其在网络上陈列的商品,而消费者通过电子支付或汇款等方式付款后,到的却是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假劣商品甚至完全收不到任何商品,已付钱款却无从追索。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不仅卖方会实施诈骗,买方也会诈骗守法商家的财物。

2.2 “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是指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的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6]“钓鱼”之称谓,体现了此种作案方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正如真正的钓鱼活动一般不选择某只特定的鱼,而是以吸引任意一只鱼咬饵上钩为目的,“网络钓鱼”也是犯罪行为人通过向之前收集到的不特定多数人电子邮件地址群发伪装成正规金融或商业机构发送的,要求填写并回复个人财务信息的电子邮件;或者在互联网架设与某个合法金融或商业网站极为相似(如网站域名极易混淆、网站设计与装饰风格雷同)的仿冒网站,引诱被害人在该网站在线操作并泄露个人财务信息,尔后犯罪行为人利用此信息取得赃款。

2.3 在线冒充熟人诈骗

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不断产生和飞速发展,使交流跨越了时空障碍,为人际沟通提供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这一便利性也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机会。犯罪行为人利用木马病毒或其他手段窃得被害人的联系人的即时通讯工具账号,然后以被害人联系人的身份,在线向被害人发送信息,假托购物、医疗、上学等各种名义借钱,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打款。

3 网络诈骗案件的应对措施

3.1 尽快完善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落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1)尽快制定更多更详尽的针对电子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随着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更加系统、专业化的法律需要被制定出来以保证电子支付领域的健康发展。(2)已有的法律法规应有针对性地补充有关电子支付的条款。随着电子商务业务开展的深入,电子支付也成为了人们选择越来越多的支付手段。我国的《反洗钱法》《票据法》等法律中对于电子支付方面的规定还十分薄弱,急需修订。

3.2 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

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也是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和商户交易信息为核心的信用记录对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还需要建立与信用记录配套的便捷的查询机制,方便交易双方在交易中查询。除此以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3 加强宣传教育,从观念上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力图从观念上让每位公民认识到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丑恶的嘴脸,从源头上提高警惕,铲除犯罪的滋生土壤,可以通过社区、学校、街道等等组织和基层单位,利用社区宣传栏、制作宣传海报、流动性广播等方式让安全防范的意识渗透到居民生活去。同时,社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要经常举办普法活动,给百姓介绍网络诈骗经典案例,其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及预防避免的常用措施和手段。

4 总结

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迅速发展,作为核心业务的电子支付业务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以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手机支付为标志的移动支付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支付习惯。各种电商领域网络诈骗犯罪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这提醒着我们电商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要解决支付安全问题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从技术、法律法规、信用体系建立等多方面着手,引导我国的电子支付产业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商务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4-10-28).

[2]腾讯网.信息社会不和谐因素调查报告之网络诈骗[EB/OL].(2014-10-28).

[3]中国市场秩序网.阿里巴巴牵头打击网络欺诈[EB/OL].(2014-10-28).

[4]曲新久.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439.

第7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部要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商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的监管,实时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推动出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海关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修订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四是加强诚信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域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各地区之间要协调联动。

(三)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商务部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四)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5年5月一*5年6月),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第8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不法分子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针对不特定群众,跨省、跨境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分布区域广,人数众多。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百出,迷惑性强。诈骗一旦得手,往往给群众和被骗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由于此类犯罪空间跨度大,犯罪链条长,组织化色彩明显,犯罪手段及过程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的隐蔽特征,且被骗赃款一般流往境外,给司法机关的破案工作和追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李睿懿介绍,此次的九个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既有东部沿海地区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既有较为传统的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冒充QQ好友诈骗,也有新近出现的谎称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考试改分诈骗;既有在境内实施诈骗的,也有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的;既有针对境内人员行骗的,也有针对境外人员行骗的。 案例之一:虚构推荐优质股票

在江西省,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业务部”负责电话回访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自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该犯罪团伙共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之二:推销假冒保健产品

在河北省,谢怀丰、谢怀骋二人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人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电话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所谓“保健产品”,累计达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骗得钱款高达188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之三: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信息

在福建省,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老挝万象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语音信息,谎称“医保卡出现异常”。待被害人回拨时,由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谎称被害人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随后由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成员使用预先更改好的“公安局号码”(来电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号码)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随后再由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清查比对”。吴金龙参与诈骗犯罪数额高达1019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之四:假冒QQ好友诈骗

2014年8月至11月,同样在福建省,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态势疯狂:一人竟被多个团伙骗了4次

虽然我国对电信诈骗进行严厉打击,但骗子们并未因此销声匿迹,一方面“中大奖”“手续费”等传统诈骗招数依旧猖獗,让不少老年人的血汗钱化为乌有;另一方面,骗子们的诈骗手法也不断翻新,与“微信”“二胎”等相关的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据媒体3月初报道,日前香港警方接获了一宗假冒内地官员的电话诈骗案,事主共损失约4900万元人民币。警方透露,事主为一名53岁香港本地男子。去年10月20日,他接获自称为速递公司职员的来电,指事主寄出的包裹藏有虚假文件。其后,骗徒将电话转至自称为内地执法机关人员的同伙,对方指控事主涉嫌清洗黑钱,要求事主到内地开立一银行户口,再将款项存入该户口作扣押以证清白。事主按指示先后共存款约4900万元。事主于今年2月19日开始与骗子失去联络,怀疑受骗后于3月4日向警方报案。

最近,昆明市公安局则公布了一起“奇葩”诈骗案:80多岁的老人被骗4次后才报警,正规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竟倒卖客户信息、骗子的手机号被泄露后也常接到诈骗电话。

在这起案件中,昆明市民王大爷先是接到上海一家“收藏拍卖公司”的电话,称要以100多万元收购其收藏的工艺品,但需要支付手续费。不久老人收到了一份快递来的小礼品,就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了7万元“手续费”,但后来对方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此后的3个月老人又3次被同样手段诈骗,先后4次共被骗走了42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警察杨碧波介绍,警方侦破案件后抓获了盘踞在上海的王亮亮(化名)犯罪团伙。但侦查后发现,王大爷被骗了4次,只有1次是王亮亮团伙所为。“我们又对多名受害者进行了调查,没有哪个受害者是只被一个团伙诈骗的。”他认为,这足以说明电信诈骗之疯狂、后果之严重。

昆明市公安局破获的这起诈骗案中隐藏着明显的利益链,其顶端就是公民信息的售卖者韩某。作为上海一家宅急送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从宅急送客户资料里选择有电视购物习惯或喜欢购买收藏品的人,并把名单提供给王亮亮团伙。“韩某也是整个诈骗团伙的组织者,从团伙诈骗的钱中分成75%。”办案警官说。

除了使用这些信息,王亮亮团伙还从网络上以1元1条的价格购买公民信息,同时又把韩某提供的公民信息再转手倒卖给另外一个诈骗团伙。

可笑的是,为了反侦查,王亮亮团伙在快递单收件人一栏填的都是自己成员的电话,“结果,这些成员之后就经常接到其他诈骗公司的电话。”

办案警官说:“说明他们作为快递单上的收件人,自己的信息也被物流公司拿去卖给了其他诈骗团伙。”

此外,云南省发生的多起“生二胎补贴”诈骗中,接到诈骗电话的人都确实刚刚生育了二孩,说明他们的信息也被泄露了。

电信诈骗与公民信息泄露密切相关已为公众熟知,但是,公民信息泄露的随意和严重程度仍足以令人吃惊。

“电信诈骗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犯罪,牵涉到方方面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分析,这就是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行动要联合22家成员单位共同进行的原因。比如,诈骗团伙往往有多个非实名金融账户,这牵涉到银行;诈骗团伙拨打电话要用到网络电话、“移动座机”、非实名电话卡等,这牵涉到电信企业;诈骗对象的选择则依赖于公民信息,这涉及掌握了大量公民信息的物流公司、商场、电信运营商等。 防不胜防:新诈骗招数紧随社会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涉嫌洗钱”“医保、社保异常”“解除分期付款”等常见手法外,电信诈骗团伙正紧跟新政策和社会热点,不断“推陈出新”,一些新的诈骗手段不断出现。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与微信有关的诈骗方式。

一是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二是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等拿到货款后就人间蒸发。

三是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等内容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在朋友圈,不少善良网民都会转发,其实里面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通讯诈骗。

四是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五是利用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等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上文提到的“生二胎补贴”诈骗中,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生二孩领取国家补贴”为由的诈骗案。骗子称刚生完二胎的家庭可以领计生补贴,但要到自动柜员机上进行验证,受害人按照提示“验证”后即被骗数千元。此外,还出现了二维码等诈骗方式,受害人一旦扫描了二维码,手机就会被植入木马病毒。 新的动向:诈骗对象转向年轻白领

随着警方对于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加强,电信诈骗的方式、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从一开始的短信诈骗、刮刮卡中奖诈骗到利用网页种木马,随后是利用任意显电话,再到网页和电话混合型,最后发展到目前的移动端诈骗。

“您的手机银行即将失效,点击进行认证。”2月22日下午1点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某金融公司任职的戴小姐接到了一条“95588”发来的短信,提醒她进行手机银行更新。因为手机显示为“95588”发来的短信,与此前的消费提醒短信在一个短信页面内,戴小姐毫不怀疑有诈,直接点击链接。“页面也和真的工行网银一样,我按照要求输入卡号、密码、还有验证码。”

输入信息后,等来的不是升级成功的提示,而是疯狂的转账短信。“我连续输了三次验证码,后来发现卡内余额近20万元分三次被转走了。”

“从报警情况看,骗子应该是使用了最新的伪基站模拟出任意短号,比如模拟工商银行官方客服号码95588,手机显示短信时甚至与正规银行短信放在同一个对话框内,十分具有迷惑性。”浦东公安分局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所长张翼飞介绍,过去诈骗短信显示多有前缀,比如“02195588”,经过广泛的防骗宣传后,不少市民都已经知晓。“新的短号让不少白领都信以为真,点击虚假钓鱼链接后,骗子就能轻易获得被害人输入的银行卡号、密码及相关验证信息,从而完成盗刷。”

通过梳理接报信息,浦东警方意外发现,多名被害人均为陆家嘴高学历的年轻白领,70后占比约60%。他们普遍对网络十分熟悉,尤其是网银及手机银行。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一特点,反而成为骗子下手的重点。“年纪大的一般不会使用网银,我们发现通过手机银行、网银被骗的被害人中,不乏高学历、高智商的金领。”张翼飞说。

以往的电信诈骗中,老年人是主要目标;而最新骗术频频对准年轻人,70后、80后、90后成为重灾区。“老年人上当受骗一般是短信和电话诈骗,经过大力度的宣传,老年人的警惕性也在提高。反倒是年轻人警惕性不高,容易上当。”而这也和年轻人的消费特点有关,年轻人习惯于使用网络和手机,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的比例很高,对骗术的警惕性又不高,而新型骗术就对准这一特点,从网络下手,年轻人稍一疏忽就会上当。

第9篇:电信诈骗宣传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校诈骗;诈骗特点;预防对策

一、高校诈骗的概念及其特点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实施欺骗行为的是行为人;产生错误认识和处分财产的必须是同一人;取得财产的是行为人或者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是被害人。如果被骗人和被害人属于一人时,就是二者之间的诈骗;如果被骗人和被害人不属于同一人的时候,就是三角诈骗。诈骗罪的成立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

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实施了让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行为实施欺骗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语言欺骗,也可以是文字欺骗,还可以是动作欺骗,既有明示的,也有默示的虚假举动表示等。欺骗方式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必须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人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才可能构成诈骗,调虎离山、掉包类型的欺骗不成立诈骗罪,而是成立盗窃罪。

(二)欺骗行为使对方(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要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即使被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欺骗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出于怜悯、不堪烦扰等原因交付财物的,或者为抓住诈骗者的把柄在警方安排下交付财物的,欺骗行为和财物转移之间的因果关系欠缺,构成诈骗罪未遂。被骗者对行为人所诈称的事项有所怀疑仍然处分财产的,成立诈骗罪(既遂)。

(三)被骗者在错误认识的引导下对财产进行了处分

被骗人处分财产不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财产(即不限于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处分),而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占有,或者说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被害人的财产。表现方式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模式表现为作为、不作为或者容忍方式。

(四)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在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后获得了其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从而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高校常见诈骗手段

(一)就业诈骗类

高校学生往往没有正式走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和防骗意识,同时又因为经济原因或者想体验生活,或者是面临毕业,他们急切地想找到一份兼职和工作,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此种心理,通过张贴广告、在招聘网站虚假招聘信息等方式引诱学生来应聘,进而会使用各种理由和借口收取各种各样的手续费、报名费和押金等。更有甚者,对学生进行非法拘禁、强制其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二)诈骗学生家人

一些诈骗分子在获取学生家庭信息后,编造学生在校受到意外伤害,对学生家长实施诈骗,2007年云南红河洲一名在南京上学的女生因手机被盗,被犯罪分子在手机上获取家里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告知家里,孩子被车撞,现正在医院抢救,“他是孩子的老师”请家长按指定账号汇款8万元,否则孩子有生命危险,家长接到电话后,心急火燎到到银行及时把钱汇出,在放心不下的情况下,由风尘仆仆地赶到南京,到学校后女儿安然无恙,方才知道被诈骗。

(三)网上交友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友已不再是稀奇的事情。如今高校中,几乎没有人不会网上交流,网络成为生活中不可获取的一部分。但也因此有很多学生放松警惕,忽视了网络安全问题。诈骗分子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各种聊天软件:QQ、微信、微博等与大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在获取其信任后,对其进行诈骗。

(四)网购诈骗

和网上交友一样,网购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网购让人们足不出户享受生活的便捷。但此种购物方式也因为支付方式、运送方式等问题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通过退款、转账等方式来骗取钱财。

三、高校诈骗的特点

由以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主要诈骗手段可以看出,高校诈骗实质上就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方式,同时也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高校诈骗具有以下特点:

(一)诈骗手段的多样性

在网络技术、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诈骗手段的多样性是高校诈骗的突出特点。诈骗分子根据高校学生的特点和生活方式开发了一系列的诈骗手段,如短信诈骗、电话诈骗、冒充学生进入宿舍推销诈骗、在开学时时冒充教职工进行诈骗、网上交友诈骗、网上购物诈骗、恋爱诈骗等多种多样的诈骗方式,亟需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

(二)诈骗手段的智能性

诈骗分子在高校作案行骗时,往往都是运用各行各业丰富的信息、知识和相关经验,通过精心细致的安排和策划,设置圈套,等待目标上钩中计,在诈骗过程中一般都是使用科技性高、具有较强迷惑性的手法来提高诈骗的成功率。

(三)高校诈骗案发频繁,受骗率高

高校诈骗不仅覆盖面广,而且诈骗成功率比较高,即高校范围内的诈骗有着更高比例的受骗者。不少学生认为校园是比较安全的地方,因此放松了警惕,同时因为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和防骗意识,认识不到诈骗的严重性和诈骗发生的频繁性,因此当真正遇到诈骗时,不能够正确地识别,因而容易被骗。

(四)衍生案件的严重性

高校诈骗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单纯的诈骗。有的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在骗取钱财之余,还对受骗学生进行人身侵害。如网友见面遭到、只身前往外地应聘找到传销集团甚至团伙非法拘禁、诈骗不成动手抢劫等。这些案件经常与高校诈骗伴随发生,而且性质非常恶劣。

四、高校诈骗的预防对策

在了解高校诈骗的特点之后,我们可以得出诈骗分子正是瞄准了高校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以及容易轻信人等特点,进而在高校进行诈骗。针对目前高校诈骗发生频繁、上当率高等问题,学校、公安以及相关部分应该结合大学生和高校诈骗的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制定一系列的防范举措和方法,联合打击高校诈骗。

(一)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防骗意识

高校学校在告别高中生活,离开家人独自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生活学习,少了父母的保护后,对一切都充满好奇,这种好奇心极易使他们成为诈骗分子的犯罪目标。学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的安全教育。据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是高校诈骗频发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学生表示自己在上大学前很少或者较少接触社会上的人和事,家长在平时的教育中也只是关注孩子的学习,而对于社会经验则较少教导孩子。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表示自己很容易相信别人。可见,在高校诈骗中,受害的大学生大多是因为其自身的意识较为单纯,缺乏对陌生人应有的戒备心理,从而导致诈骗得逞。此外,通过对诈骗原因的分析不难发现,在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之前的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所接触的社会环境是影响其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防范高校诈骗的过程当中,要充分发挥学校以及相关安保部门的重要作用,对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大一新生以及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大力开展防范诈骗的安全宣传活动和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开展学前教育、安全课程培训等活动来提高校园学生的诈骗防范意识以及遇到诈骗后的应对措施等。

(二)加强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西方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和深入,使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发生巨大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蚀思想提供了温床,在这一变化中,传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不少高校学生不能抵制诱惑,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常常因为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因此学校要在日常学习中,通过开展思想教育、组织讲座等形式加强高校的思想建设,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高校学生在面对诱惑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假象所迷惑,时刻保持警惕的意识。

(三)注意个人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使个人隐私和身份信息暴露于公众视野之外,现如今不少人为了寻求他人对自我的认可在网络博客、论坛上公开自己的隐私,更有将生活中的事无巨细都放到网上;除此之外,将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地址的网购包裹随意丢弃也可能会使重要的信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成为其利用的工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相当重要的,除了高校学生自身的保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严禁任何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此种原则性的规定往往在实践中很难执行,事实上在社会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比比皆是,甚至在不少电子购物网站上光明正大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应当明确具体地规定禁止泄露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做出惩罚性规定,以充分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加强高校学子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受骗的高校学子都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学生在受骗后选择提醒周围同学,提高身边同学的警惕,这是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还有的受骗学生选择“打水牙齿和血吞”,自认倒霉,这种应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更加大胆地继续实施诈骗。如果高校学生在受骗后能够及时地向学校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能够使公安机关更快地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和受骗的情况,这样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打击诈骗团伙,及时迅速的报案也更有利于追回损失。

(五)加强高校保卫和管理职能部门效能

高校保卫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着保护校园安全和管理学生的职能,在高校诈骗案件频发的背景之下,上述相关部门更应当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完善校园和宿舍出入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力度,在最大程度上让诈骗分子不能进入校园实施诈骗。此外,学校保卫部门应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对已经发生的校园诈骗案件一查到底,同时,加强与周边高校之间的信息共享,尽可能多的掌握诈骗分子的活动规律和作案手段,以便进行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打击。

参考文献:

[1]林明华.大学生受骗案件初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