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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记作文精选(九篇)

钓鱼记作文

第1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爷爷和我一人扛着一根头尖尾粗的鱼竿,来到了一条小河旁。我们沿着那长着茂密而又碧绿青草组成的的草地上,寻找着钓鱼的好地方。经过“严密”地挑选,我和爷爷找到了一个有一棵大树的草地上,而且水又比较深的地方停下来,爷爷说:“一般的鱼都喜欢在水比较深的地方活动,就在这里钓鱼吧!”我们坐在草地上,开始做准备。我真恨不得马上钓到一条大鱼,放到桶里去,回家红烧吃。

我急急忙忙地上好鱼饵,迫不及待地把鱼钩甩入水中。“爷爷,不如我们来一场比赛吧!谁钓到的鱼最多,谁就获胜。行吗?”我对爷爷说。爷爷一口答应了。只见爷爷不慌不忙的上好鱼饵,再把鱼竿轻轻放入水中。没过多久,爷爷的鱼线动了,只见爷爷迅速把鱼竿轻轻地一提,一条活蹦乱跳的鱼就被爷爷钓走了。我羡慕极了。这时候,我的鱼钩沉下水了,我以为是鱼上钩了呢!我学着爷爷的样子,连忙把鱼竿轻轻一提,觉得还挺重,提起来时,我看都没看,就兴奋地跳了起来。可谁知,我钓上来的居然是一团破布。爷爷笑着说:“这就是你钓到的‘鱼’啊!”我一下子就像一个泄了气的皮球,兴奋的心情一下子就没有了。我想我还是认输算了,而且钓鱼这么没劲,还不如去别处玩呢。

我对爷爷说:“爷爷,我认输算了,您那么厉害,我赢不过您的,我去别处玩啦!”我刚准备走,爷爷就严肃地对我说:你应该看过《小猫钓鱼》的故事。小猫三心二意,结果一条鱼也没钓到。一个人只要有毅力,什么事也难不倒他。如果你想玩你就玩去吧,我只希望你能明白这个道理,牢牢的记在心里。”听完这番话后,我对爷爷说:“爷爷,我要做一个有毅力的小学生!”说完以后,爷爷笑了。之后,我又回到钓鱼的地方,耐心的钓鱼去了……

第2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嘟嘟,“到目的地了,快下车吧!”爷爷说道。

我们在一个大池塘边坐下,我请爷爷帮忙上好鱼食,然后再帮我把钓鱼线甩出去。

我拿好钓鱼竿,眼睛紧盯着塘面。过了一会儿,一群泡泡向我的钓鱼竿处移来。我知道,这是鱼儿上钩了。便把钓竿用力的往岸上拉,“叭”的一声,钓鱼线断了。我一屁股坐到了地上,只有望着爷爷干瞪眼。

过了几分钟,爷爷的鱼竿动了,我大叫了一声“爷爷,鱼来了。”

爷爷小声说:“小声点,鱼都被你吓跑了。”

我点点头。

没过多久,又有一群泡泡冒了过来。鱼竿又动了起来,爷爷看准了时机,把钓鱼竿往左拉一拉,往右拉一拉。我觉得奇怪!便说:“爷爷,我们是来钓鱼的,不是来玩鱼的,快拉鱼上来啊!”

爷爷告诉我说:“这不是玩鱼,这是把鱼的力气消耗掉。”说完,爷爷就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一条大鱼拖上了岸。

第3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这里的风景可美啦!屋子是两层的小洋楼,门前是一个鱼塘,鱼塘四周是一片果园,想吃水果就自己摘。别看我表面上挺喜欢这儿的风景,其实我是看中了那个鱼塘。因为我早就想跟爸爸学钓鱼了。

不一会儿,爸爸他们就准备出发了,我连忙央求他教我钓鱼,没想到爸爸竟然爽快地答应了。

我们选好了一个位置,爸爸就开始教我怎样钓鱼了:“首先要上好鱼饵,然后扔向水中,如果鱼漂在动,就表示鱼来了,但是这时不能提鱼竿,因为鱼还没有吃,只是试探一下。如果鱼漂沉下去或者浮起来,表示鱼已经吃钩了,这时就可以提竿了。好了,你自己钓吧!”说完,爸爸便甩给我一根鱼竿,走了。“我一定钓一条大鱼让你们看看!”我上好鱼饵,扔进水中,鱼漂站了起来。刚开始,我还挺有耐心,盯着鱼漂一动不动,过了一会儿,我就不耐烦了,眼睛移向了别处。就这样过了十几分钟后,我提起鱼竿,鱼饵没了,可半条鱼也没看见。

这次,我吸取了上次的教训,耐心地等待着。不一会儿,鱼漂开始动了,我心中别提多激动了,可还是马上静下心来,看着鱼漂。这时,鱼漂开始往下沉,渐渐没有了,我见状,忙提起鱼竿,好大的一条鱼啊!我高兴地大叫起来:“我钓了一条大鱼!我钓的!”

第4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荆韬

夏日是闷热的,但也是快乐的。

记得那天,天气晴朗,万里无云,我和爸爸一起去钓鱼。一路上,我们骑着摩托车,耳边风儿呼呼作响,遮阳帽几次被风吹掉。

到了目的地,我们放下马扎,拿出鱼竿,就开始了垂钓。

首先爸爸教我打窝,将鱼饵放在打窝器里,我把打窝器放在钓鱼的地方,拿打窝的鱼饵下去后,等了一会儿,我在树下猛一拉鱼竿,只听“哗啦”一声,打窝器一下子倒挂在树上,里面的水全倒在了我的头上。

我赶紧又打窝,打窝后就要挂蚯蚓,我拿起一条蚯蚓,把它拍的又肥又大,才把它放在钩上,放下竿去,漂子一动,我就拉起竿子,可是没有鱼。爸爸说:“你要再等等,那是鱼儿在试探有没有危险。”我一听这话后悔极了!赶快又去钓,真的,这回我真的钓着了一条大鱼,最后我和爸爸一共钓了五斤左右的鱼。

第5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对于这一点,中国方面证据确凿,而日本心里也明白。但由于历史原因,钓鱼岛成为中日两国关系上的敏感点,而周边许多国家对此问题也都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同时,日本为了专属经济区的巨大利益,在钓鱼岛上寸步不让,并且不断挑战中方底线,引发外交摩擦,大有永远占据钓鱼岛的趋势。

 

一、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与法有据

 

(一)历史依据证明,中国早日本四百多年发现钓鱼岛

 

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钓鱼岛列岛有众多岛屿组成,总面积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钓鱼岛最高峰362米。钓鱼岛距中国台湾东北102海里处,距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距日本八重山列岛约100海里。

 

钓鱼岛的发现和命名以及主权行使在历史记载方面,都属于我国。我国历史档案记载,明朝永乐年间,钓鱼岛的文字记载就已经有了,划入海防区域则在15世纪。而日本对钓鱼岛的窃取是在甲午战争期间凭着军事优势,没有经过正式谈判和交割,就自行占领了钓鱼岛。

 

后来,从中日签署《马关条约》后,日本占领了台湾岛,而钓鱼岛也与台湾一样,被彻底沦陷了。因此,日本就据此认为钓鱼岛属于日本,并改名尖阁群岛,划给琉球管辖。所有这些历史事实都是有据可查的。因此,日本窃取钓鱼岛完全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

 

(二)用国际法来判断,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

 

按照国际法规定,判断岛屿地归属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即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以及连续不断的进行管辖。从目前的史料来看,中国人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且为之命名,对钓鱼岛的管辖也早于日本。所以,按照国际法定义,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三)按照国际公约规定,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按照国际公认的从1964年起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东海大陆架全部主权属于中国,而钓鱼岛的地理方位在东海大陆架上,因此,钓鱼岛属于中国是有法可依的。

 

二、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国际法理学角度的争锋

 

(一)日本强占钓鱼岛的荒谬依据

 

日本方面认为其在明治年间勘察过钓鱼岛,确认其是无人,而且也没有当时中国政府治理、管辖的痕迹。因此,根据所谓无主原则,应该为日本所有。所以日本认为钓鱼岛不属于《马关条约》所规定的范畴。

 

日本政府认为中国从未对《旧金山和约》处理钓鱼岛提出过异议,因此,中国方面就是承认尖阁群岛是台湾的一部分。

 

日本方面认为国际上通行先占原则,而日本政府在明治时期就把尖阁群岛租给个人开发、经营,表明日本通过民间实行了有效统治。

 

日本方面认为中国的地理文件也承认了钓鱼岛属于日本,根据就是中国和台湾曾经印刷的地图册上都表明该岛名称为尖阁群岛。

 

(二)日本强占钓鱼岛无效的国际法规定

 

从国际法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列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早有历史记载,钓鱼岛是中国人发现和命名的,在我国明朝钓鱼岛屿的名称就出现了,并指明其作用是航路指示标,而日本所找到日本记载钓鱼岛的文献是在1884年,几乎晚了200多年,而且当时也没说明岛屿属于日本。

 

中国在明朝时把钓鱼岛划入福建海防防区,明朝的海防图清楚地标记了钓鱼岛的名称。在使用方面,中国明朝皇帝在册封琉球时,就把钓鱼岛作为指航路标。日本窃取钓鱼岛后,钓鱼岛附近常有台湾渔民捕鱼,台湾光复后,大陆渔民也常到钓鱼岛附近进行渔业活动。

 

在地质构造上,钓鱼岛是大陆架的延伸,不同于琉球群岛,而且中国在明代就把钓鱼岛归属台湾。从琉球以日本方面的资料来看,钓鱼岛从未划为琉球管辖。相反,在日本历史地图中能找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记载。

 

有记载表明,日本把钓鱼岛划归琉球管辖是在占领台湾以后,这是明显地掩耳盗铃,在《马关条约》被废除,日本占据钓鱼岛就是非法占领。所以,钓鱼岛应该归属中国。

 

三、采取实际行动,维护钓鱼岛主权

 

(一)搁置争端符合现实,但我们也要采取主动,打破日本的企图

 

根据国际对“时效取得”的定义,如果一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受干扰地对一块土地行使主权,那么,该土地就归该国所有,即使这块土地最初是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他国所反对或由于外来因素而中断时效,那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

 

国际法规定这一年限是五十年,而日本控制钓鱼岛的年限已经长达三十年了。如果我们忽视这一点,那么在不久后日本可以凭借本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时期的实际控制而中国没有干扰为由,从而达到占有钓鱼岛的目的。因此,我们要识破日本方面的阴谋,用实际行动进行干扰日本对钓鱼岛地控制。

 

一方面我们依靠政治手段,对日本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出动军事力量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上空进行巡逻,甚至可以和日本方面发生小规模地冲突。这样,就可以打破日本方面地图谋。

 

(二)完善海岛管理,维护海岛安全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海岛和陆地一样,可以划12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点,进一步完善海盗的管理,维护钓鱼岛的安全。

 

(三)增强国防力量

 

国际形势的现实证明,和平虽然是主导力量,但强大的武力才是维护和平最有效的武器。所以,我们必须增强我们的国防力量,以武力来保卫钓鱼岛不被侵犯。

 

四、依据国际法有礼有节地解决钓鱼群岛主权争议

 

钓鱼群岛争端的解决,必须遵循和平原则,依据国际法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中国一贯主张解决国际争端不靠武力,并和日本政府确认和平解决争端是最好的外交方式,武力威胁不足取。

 

中国对钓鱼群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但近年来在钓鱼群岛主权问题上,日方以武力及威吓手段维护日本单方利益,这种单方违约的做法,在国际法上不能产生任何作用。

 

中国政府恪守承诺,在钓鱼岛问题遵循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放弃了钓鱼岛,而是在等待时机争取用和平方式和国际法来解决钓鱼岛争端。

第6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中日两国政府在恢复邦交之际曾经有过君子协定:对有“争议”的钓鱼岛领土归属的纠纷,双方承诺在争执期间均不得在该岛上设置永久性固定装置。其争端的解决可以由未来更具智慧的中日两国的青年来接受处理。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日本国政府态度暧昧,因而助长了一些右翼分子和个别国会政要公开登岛进行所谓宣示主权的活动,直接想中国政府进行挑衅。

尤其是在1996年7月至9月期间,中日两国间的“争议”领土钓鱼岛又起烽火。由于日本右翼团体4次登上钓鱼岛,非法修建灯塔设施和标记,并且正式向日本国政府申请,要求政府追认其在钓鱼岛上所建航标灯塔为日本国公权利下的灯塔。该行为严重地侵犯中国领土权,中国外交部及驻日本国大使均通过外交途径多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强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的领土”,要求日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和消极影响。而日本方面的回答是:日本对尖阁群岛(日本对钓鱼岛的译名)拥有主权,该岛系日本的固有领土。

面对日本政府的顽固与纵容的立场,全中国的人民和世界各地的华人用不同的形式自发地掀起了保钓运动。同时,在同年9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为检验登岛作战能力,举行了联合岛屿防御和登陆作战的演习。保钓斗争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这种压力下,日本政府似乎“被迫”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同年10月3日,日本兵库县警察方面以暴力团之嫌疑抄查了在钓鱼岛上设置灯塔、制造事端的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总部以及其它另外3个有关场所,并逮捕了该会社顾问长谷川正男。

尽管如此,事实上钓鱼岛之争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本文将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就如何解决的钓鱼岛的问题论述一下个人的管见。

一、日本国不享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

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等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钓鱼岛是中国的先占领土,是由我国最早发现和有效占领的。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钓鱼岛,经考察该岛系无人居住的荒岛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立大明界大碑,开始了对此岛和管辖。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中国的台湾渔民长期以来在钓鱼岛等岛屿上从事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列岛和该海域成了我国台湾附属岛和东海的一渔场。自明朝起这些岛屿就已经在中国海防管辖区域内,而不属于当时的琉球藩国所有,事实上当时的琉球藩王一直向清朝纳贡,承认中国王朝的管辖。十五、六世纪的明朝政府为了防止倭寇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御区域,在论述防御倭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明确地标明了其位置和其所管辖区,确立了明朝对钓鱼列岛的统治权。明朝、清朝两国政府一直重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清朝光绪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后留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部尚书盛宣怀。

不仅如此,甚至在日本的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水教授所著的《“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也客观地指出“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论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查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属1785年仙台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言录》为依据,该图也是采取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对该岛屿和中国福建、浙江以同一浅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3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使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岛及其以西为非琉球领土。

总之,在当时数个世纪中,在中国人、琉球人和日本人的有关琉球和钓鱼岛列岛的文献中,一致表明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领土。

1817年,日本国掠夺了琉球王国将其编入了鹿儿岛,1879年废琉球而建冲绳县。(100多年后的今天,在冲绳县境内尚能看到有不少深受中国影响的民俗习惯和极具中国风格的建筑物和牌坊。在此之前,琉球人民是一个独立的不同于大和民族的一个民族。)

日本政府声称日本于1885年对该钓鱼岛进行过现地调查判定该岛无证迹说明属于清国所有。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钓鱼岛与久场诸岛、黄尾屿为冲绳县所管辖。

事实上日本政府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调查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

即使是在明治29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诸岛”。

国际社会第三国的承认或默认不是作为权力的根源,但它是作为支持实际显示这种国家的权力的可贵证据。在美国、前苏联、法国包括日本等10多个国家近200种地图上都明确标绘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例如,1948年美国权威地图《HAMOND‘S NEW WORLD ATLAS》(GARDEN CITY《新世界地图》)书中包括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进攻日本时占据的地区,地图中详列了日本管辖的全部岛屿,而钓鱼岛没有被包括在地图内,它显示了当年美国并没有视钓鱼岛为日本的一部份。

按照近代国际法对领土取得的方法中的先占制度来说,所谓“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人类尚无法永久性定居的岛屿而言,已经有中国台湾的渔民在该岛从事渔业生产和作息。所以,前中国政府的上述管辖手段足以构成对钓鱼岛的有效管辖。因此,将钓鱼岛视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甚为恰当。由于“先占”的前提是无主地。因而,日本国的所谓“先占”、“固有领土”的主张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第7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钓鱼岛争端 主权 解决方案

一、钓鱼岛争端的由来

中日两国大量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政府和民间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持有异议。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道路,日本将侵略的眼光瞄准钓鱼岛。甲午战争清政府惨败,清政府割让钓鱼岛给日本。二战后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将战前窃取我国之领土归还。

1951年美、日签署《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私自交由美国托管,美国由此设立托管当局,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和琉球治权一并移交日本。

二、中日双方的主张及根据

关于钓鱼岛争端中方一贯坚持:钓鱼岛自古为中国领土,为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并进行了适度、有效的管辖。1943 年《 开罗宣言》 “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等,归还中国。”1945《 波茨坦公告》重申:“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日本签署投降书并接受了《 波茨坦公告》。

日方认为:日本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属于先占。1884年日军渔军最先发现,通过日本政府确认该岛是无主地后,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随后通过无偿借给公民开发经营的方式 30 年,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统治。此外钓鱼岛原为琉球所属,不是甲午战争中被占有的领土,因此,不属于《 开罗宣言》和《 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范围。

三、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

对于钓鱼岛争端,中日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1895年前,钓鱼岛是否为“无主地”,日方是否通过先占理领论取得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等五种方式。

(一)先占

先占也称占领,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控制下土地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素:一是主体是国家,二是客体是“无主地”,三是主观上要有占有的意思表示,即适当地行使和表现主权,概括为要有“领有意识”和“领有行为”。

中国在钓鱼列岛问题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满足了先占的三要素。

1.领有意识。我国有关钓鱼岛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隋炀帝时,在位期间曾数次派人赴琉球诏谕,途经钓鱼岛海域,将该岛命名为高华屿;明代开始通过军事手段对钓鱼岛实施管理,当时的海防图明确显示钓鱼岛列屿已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如胡宗宪、郑若编撰《筹海图编》、徐必达著《乾坤一统海防全图》等,把钓鱼岛等岛屿纳入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清朝沿袭了明朝的作法,继续将钓鱼岛列屿纳入海防范围,列入海防区域进行军事管辖,这种海防行为是一种行使主权的行为。

2.领有行为。1895年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前,我国的领有行为主要是捕鱼、采药、航行、海防等。根据官方史料记载,明清时期中国的皇帝与琉球的君主就因岁贡的关系互派舰船往来。1372-1866年明清政府先后共派出23任册封使遣琉球,历任册封使都把钓鱼岛列岛当作航行中的重要路标,这在册封使录中都有记载,如1534年,明朝派遣陈侃为册封使,前往琉球,陈侃在《使琉球录》中有这样的记载:“过平嘉山,再过黄尾屿、赤尾屿,目不暇接,夷舟乘风而下,疾行如飞,十一日夕见姑米山,乃属琉球者。” 这是史料记载关于中、琉两国的地方分界,从这里可以看出,自古米山起,即进入琉球境界。册封史录是保存下来的宝贵官方文件、历史档案,它记载是政府表明的一种态度。其次,明清两代在钓鱼列岛海域实施主权的另一表现,就是实施加强海防,如明朝年间倭寇盛行,明初靖海侯吴祯曾率军驱逐倭寇,将倭舰队由福州经钓鱼列岛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以此加强海防防御,从这一历史事实看,当时的中国政府显然把“钓鱼列岛”当作中国领土。综上所述,中国根据国际法上“先占”理论取得了钓鱼列岛的主权。

日本发现钓鱼岛是在1884 年,落后我国明朝四五百年。仅单单从先占的客体来看,日本构成先占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并且日本自己的很多权威史料也指向:钓鱼岛属于中国。如1785年林子平著《三国通览图说》中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将澎湖三十六岛“涂成淡红色,与中国之福建、广东省等颜色相同,由此可见,日本自己也是把钓鱼岛看作是中国的领土。因此1895年日本窃取钓鱼岛,把钓鱼岛纳入冲绳县时,该列岛并非无主地,不能成为日本先占的对象。

(二)时效

日本认为其对钓鱼岛享有主权的另一理由就是国际法中的 “时效”概念。日本认为自1895 年《马关条约》签署后,日本在钓鱼岛进行了长达 50 多年的管辖与统治。虽自《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后,日本对钓鱼岛已无法进行主权管辖,但在1972美国将钓鱼岛的治权交给日本时起,意味着日方又开始了对钓鱼岛新的一轮时效取得。

时效指一国在相当长时期地连续并安稳地占有他国的领土,则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时效取得须具备下列要素:一是长时间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二是得到被占国和其他国家默认。事实上,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和全世界的中国人就对日本占领钓鱼岛提出了持续的抗议,坚决表示了捍卫中国的领土和领海权益不受侵犯,钓鱼岛自始至终从未被中国人放弃,中国的官方文件和行为从来都不承认任何他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因此日方所称的“时效”和“有效治理”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因此日本通过“时效取得”而获得钓鱼岛主权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三)国际公约

在所有的国际公约中,除了1951《旧金山和约》和1971《归还冲绳协议》外,再无其他任何国际公约和条文能支持日本对钓鱼岛拥有合法的主权,而这唯一的条约却根据国际法“条约相对效力原则”,该和约是违反国际法的,仅对当事国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对非缔约国的第三方(中国)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美日之间的条约和协定更不能成为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不影响中国对钓鱼岛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四、钓鱼岛争端的发展和解决

(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不可行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是改革开放之初为发展对日关系所确定的官方政策,这个方案从当时的目的来看是一个高度智慧的决定,它对发展经济,改善中日关系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钓鱼岛的主权愈演愈烈,这一方针越来越难以为继。

首先表现为日方不断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日本深知对钓鱼岛主张拥有主权的证据和理由不充足,只能寻求其他有利的证据,由于西方各国对钓鱼岛的历史并不了解,日本便在国际上处心积虑制造国际法中所称的“实际控制”和“有效治理”的假象,比如支持、纵容甚至包庇民间人士登上岛屿,在岛上设立灯塔、修建临时直升机场、树立太阳旗、建神社等。我们不难看出,日本政府完全无诚意遵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更没有与中国政府通过和平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来解决争端的姿态。

另一方面,自1972年美国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擅自交给日本,到现在已过40余年。如果中方继续“搁置”,那么日方一旦控制钓鱼岛达到了50年的话,日方可以凭借长时期对钓鱼岛进行了实际有效的控制而取得主权,这给中方未来收回主权增加更大的难度。因此,长久搁置,实际上是潜藏着巨大的危险,中国在钓鱼岛问题若不再采取行动,对其拥有的主权将面临着时效消灭。

从现实情况来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没有利于开发,由于钓鱼岛主权不定,中日两国对东海大陆架的划分不定,从而使中国在东海开发石油、渔业等资源受阻。如中国天外天、春晓等油气田的开采,尽管长期以来中方巨额投资,但由于日方的阻挠,至今收效甚微。

种种迹象表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是一种是“自欺欺人”的做法,政治手段已经面临瓶颈。

(二)国际法院判决风险大

许多国家间领海、领土主权的争端是通过国际法院的裁决而解决的。那么中日之间钓鱼岛争端是否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作法,提交给国际法院进行判决呢?

笔者认为通过国际法院判决风险太大:一是从联合国的组成及历来表现来看,联合国主要是由西方国家为主导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远非公正、客观这么简单,我们对这些机构不能有足够的信任。二是还必须充分收集国际法证据。对于钓鱼岛的主权中方或许具有比较大的论据优势,但是并没有百分之百的胜算。从国际法角度上看,先发现并非享有先占权,一直以来,日方质疑中国政府是否对钓鱼岛进行连续、有效的统治、行使了管辖权,这需要我们提供更多的、更直接的、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三是国际法的先占权与实际占有权效力的比较。我们即使有充分的理由来举证我国在国际法上拥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但是我们无法否认钓鱼岛长期被日本控制、占有的事实。尽管有学者指出,自美国把钓鱼岛的“施政权”移交日本后,中国官方和民间进行了强烈的反对和激烈的抗议,使日本取得钓鱼岛领土主权的时效中断,但是这一观点能否为国际法院采纳仍不得而知。

从近几年国际法院的判决来看:凡涉及领土、领海等主权争议首先考察是否有相关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在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情况下,一般采取“有效控制”原则进行判决,鲜有把争端领土从实际控制方判给另一方的情况。因此,选择国际法院进行诉讼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贸然把钓鱼岛争端如提交给国际法院,中方对裁判的结果缺乏明确的预见性,并没有百分之百胜算的把握。

(三)早作准备、增强国防力量

和平虽然世界的主导力量,但强大的军事力量才是维护和平最有效的武器。解决中日两国领土争端,我们必须也只能以军事力量为基础,增强国防力量,以武力来保卫钓鱼岛不被侵犯。不论政治谈判也好,和平协商也好,都是以实力为后盾的斗争。钓鱼岛潜在的爆炸性随时可在,即使中国不想贸然采用武力手段来解决钓鱼岛问题,并不一定代表我们的对手不会“擦枪走火”,采用极端手段改变现状,倘若我们不准备,对手却在不断地强化军事占领。特别是自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上台后态度嚣张,公然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安倍舞剑,意在修宪”。

第8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中日两国政府在恢复邦交之际曾经有过君子协定:对有“争议”的钓鱼岛领土归属的纠纷,双方承诺在争执期间均不得在该岛上设置永久性固定装置。其争端的解决可以由未来更具智慧的中日两国的青年来接受处理。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日本国政府态度暧昧,因而助长了一些右翼分子和个别国会政要公开登岛进行所谓宣示主权的活动,直接想中国政府进行挑衅。

尤其是在1996年7月至9月期间,中日两国间的“争议”领土钓鱼岛又起烽火。由于日本右翼团体4次登上钓鱼岛,非法修建灯塔设施和标记,并且正式向日本国政府申请,要求政府追认其在钓鱼岛上所建航标灯塔为日本国公权利下的灯塔。该行为严重地侵犯中国领土权,中国外交部及驻日本国大使均通过外交途径多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强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的领土”,要求日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和消极影响。而日本方面的回答是:日本对尖阁群岛(日本对钓鱼岛的译名)拥有主权,该岛系日本的固有领土。

面对日本政府的顽固与纵容的立场,全中国的人民和世界各地的华人用不同的形式自发地掀起了保钓运动。同时,在同年9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为检验登岛作战能力,举行了联合岛屿防御和登陆作战的演习。保钓斗争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这种压力下,日本政府似乎“被迫”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同年10月3日,日本兵库县警察方面以暴力团之嫌疑抄查了在钓鱼岛上设置灯塔、制造事端的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总部以及其它另外3个有关场所,并逮捕了该会社顾问长谷川正男。

尽管如此,事实上钓鱼岛之争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本文将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就如何解决的钓鱼岛的问题论述一下个人的管见。

一、日本国不享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

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等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钓鱼岛是中国的先占领土,是由我国最早发现和有效占领的。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钓鱼岛,经考察该岛系无人居住的荒岛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立大明界大碑,开始了对此岛和管辖。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中国的台湾渔民长期以来在钓鱼岛等岛屿上从事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列岛和该海域成了我国台湾附属岛和东海的一渔场。自明朝起这些岛屿就已经在中国海防管辖区域内,而不属于当时的琉球藩国所有,事实上当时的琉球藩王一直向清朝纳贡,承认中国王朝的管辖。十五、六世纪的明朝政府为了防止倭寇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御区域,在论述防御倭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明确地标明了其位置和其所管辖区,确立了明朝对钓鱼列岛的统治权。明朝、清朝两国政府一直重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清朝光绪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后留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部尚书盛宣怀。

不仅如此,甚至在日本的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水教授所著的《“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也客观地指出“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论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查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属1785年仙台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言录》为依据,该图也是采取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对该岛屿和中国福建、浙江以同一浅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3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使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岛及其以西为非琉球领土。

总之,在当时数个世纪中,在中国人、琉球人和日本人的有关琉球和钓鱼岛列岛的文献中,一致表明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领土。

1817年,日本国掠夺了琉球王国将其编入了鹿儿岛,1879年废琉球而建冲绳县。(100多年后的今天,在冲绳县境内尚能看到有不少深受中国影响的民俗习惯和极具中国风格的建筑物和牌坊。在此之前,琉球人民是一个独立的不同于大和民族的一个民族。)

日本政府声称日本于1885年对该钓鱼岛进行过现地调查判定该岛无证迹说明属于清国所有。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钓鱼岛与久场诸岛、黄尾屿为冲绳县所管辖。

事实上日本政府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调查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

即使是在明治29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诸岛”。

国际社会第三国的承认或默认不是作为权力的根源,但它是作为支持实际显示这种国家的权力的可贵证据。在美国、前苏联、法国包括日本等10多个国家近200种地图上都明确标绘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例如,1948年美国权威地图《HAMOND‘S NEW WORLD ATLAS》(GARDEN CITY《新世界地图》)书中包括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进攻日本时占据的地区,地图中详列了日本管辖的全部岛屿,而钓鱼岛没有被包括在地图内,它显示了当年美国并没有视钓鱼岛为日本的一部份。

按照近代国际法对领土取得的方法中的先占制度来说,所谓“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从1415年到清朝末约50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人类尚无法永久性定居的岛屿而言,已经有中国台湾的渔民在该岛从事渔业生产和作息。所以,前中国政府的上述管辖手段足以构成对钓鱼岛的有效管辖。因此,将钓鱼岛视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甚为恰当。由于“先占”的前提是无主地。因而,日本国的所谓“先占”、“固有领土”的主张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在1933年国际法学会上,日本国际法学者富夏提出凡实际上并不属于一国主权保护下的土地,不论其有无居民均应视为“无主地”,该项提案遭到与会大多数学者的反对而未能获得通过。

此外,在日本的国际法学界中还有一部份的国际法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钓鱼岛是过去琉球国的附属岛,过去中国是琉球的保护国,所以中国对钓鱼岛主张领土主权。例如,日本著名的国际法学者田烟茂二郎与石本泰雄合编的《国际法》(有信堂1983年版第88页,石本泰雄一度是笔者的导师。)一书中称:“在历史上中华大陆的帝国,与琉球国有着一定的朝贡关系,琉球是在1372年起向明朝朝贡的,这一关系一直持续到清朝。1880年前后,琉球向中国的航海因朝贡而繁多,中国方面在琉球王交替之际派遣了册封使。这些大量的文献记载均存在于中国方面。根据这些记载,中国主张琉球范围的”尖阁诸岛“数百年前就是中国的。”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错误观点。

中国政府历史上就把钓鱼列岛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而决不是因为自己的琉球国的保护国而因此主张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事实上日本政府也十分清楚当时的琉球国的管辖范围不包括属于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列岛,其最好的证明是日本政府自身的“行为”。早在1817年日本政府掠夺、霸占琉球王国将其编入鹿儿岛之际对于钓鱼列岛不属于琉球列岛是明知的,如果当时日本政府就认为钓鱼列岛附属于琉球列岛的话,为何不一并将其编入鹿儿岛呢?事实上,日本占领琉球后,钓鱼列岛仍属于台湾,在清廷的管辖之下。

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

直至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投降为止,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因此被日本长期非法霸占。

第9篇:钓鱼记作文范文

钓鱼城位于重庆市合川城东五公里的钓鱼山上,山下是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交汇处,相对高度约300米,地势险要。合川钓鱼城当今的价值所在主要体现为:历史军事价值,民俗及景观价值。万历七年《合州治》中无名氏《钓鱼山》一文中载:“山在州治之东北,渡江十里至其下,其山高千仞,峰峦岌岌,耸然可观。其东南北三面据江,皆峭壁悬崖,陡然阻绝。修城之后,凿山通道,路曲之次,方可登临。其西南山稍低,与此筑城,高二十仞。”描写了此山的高耸及三江汇流优越的地理条件;另一方面描写了在此筑城的优势及城池的险要,也为后来的创造世界战争奇迹奠定了充分的地理条件。

一、钓鱼城军事文化资源

从公元1243年余玠派冉琎、冉璞筑城设防蒙军至公元1279年王立开成降蒙(元),钓鱼城坚持抵抗蒙(元)军达36年之久,其中的战争不下百次,此战争开创了古今中外战争史上的奇迹。蒙(元)军进攻南宋的时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公元1235年六月,蒙古主窝阔台以南宋收复三京为借口,命其子阔端将塔海等侵蜀,其子曲出进攻襄汉,一路攻下沔州、成都、利州、潼川等地,一路攻城掠地,势如破竹,据《黑鞑事略》载:“其阵利野战,不见利不进,动静之间,知敌强弱。百骑环绕,可裹万众;千骑分张,可盈百里。摧坚陷阵,全借前锋。……故其驰突也,或远或近,或聚或散,或出或没,来如天坠,去如闪电。” 由于当时用军主要是西征,偏师南宋,此阶段进攻的性质属于流窜掳掠,直至公元1241年窝阔台病死,暂停了对南宋的进攻;第二阶段是从蒙哥(元宪宗皇帝)继位大汗开始,派兵三路攻宋,拟以长江为天然通道,亲帅大军从六盘山出发,由长江上游出发迳取武昌,直取杭州,所以三路的主攻方向也为四川。第三阶段为忽必烈继位大汗后改变进攻路线,以长江中游为主攻方向,阶段东西交通,直取临安,钓鱼城主将王立以城降元,南宋覆亡。[1]

在抵抗蒙(元)军的这一时期,钓鱼城的地位逐渐显现,对钓鱼城的驻防在战争中也变得逐渐重要,随之对钓鱼城的筑城也逐渐的完善,在抵抗元军中发挥了举世瞩目的重要作用。明万历七年《合州志》之明 邹智《论钓鱼城》云:“向使无钓鱼城,则无蜀久矣;无蜀,则无江南久矣,宋之宗社,岂待崖山而后亡哉! 呜呼!当兹城之成也,宋无西顾之忧,元无东下之路。”对钓鱼城的军事驻防分为以下几个时期:鱼城军事筑城始于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南宋四川制置副使彭大雅筑重庆城时,派大尉甘国于合州钓鱼山筑寨,作为南宋合州军民躲避蒙军避难之所,淳祐三年(公元1243年),四川置使兼知重庆府余玠采播州人冉琎、冉璞兄弟意见筑钓鱼城,钓鱼城以此始。在明万历七年《合州志》中载:“宋高宗南渡之后,北兵益炽,彭大雅奉命入蜀,令郡县图险保民,大尉甘闰至州,观此山形势可以据守,故城之。郡牧王坚,发郡所属丁一十七万以完其城。”四次的修筑,形成了约2.5平方公里,8面城墙,8道城垣的城池,城高约二三丈,长约十三华里,并且围绕嘉陵江筑“一字城墙”, 长约十六华里,成为后来抵御蒙军的坚固堡垒。[2]据《元史(一四八)董文蔚传》载:“己未,宪宗伐宋,入川蜀,文蔚奉诏,………,至钓鱼山,崖壁巉峭,惟一径可登,恃险阻未即降。帝命攻之,文蔚以次往攻,乃激励将士,挟云梯,冒飞石,履崎岖以等,直抵其寨苦战,顷之,兵士被伤,乃还。”由此可知,钓鱼城驻防之险要难攻。

在修筑驻防设施的同时,在军需物资方面也所虑甚为周到,据明万历七年《合州志》载:“西门之内,因满为池,周迴一百余步,名曰天池。泉水汪洋,旱亦不涸。池中鱼鳘鳖,可棹舟举网。又开小池十有三所,井九十二眼,泉水春夏秋冬,足备不干,城中之民,春则出屯田野,以耕以耘;秋则收粮运薪,以战以守。厥后秦、鞏、利、沔之民,皆避兵至此,人物愈繁,兵精食足。兼穫 池地之利,官兵协心,是以能坚守力战,而效忠节。……,王坚去任之后,继任乃安抚张珏也,有谋略,应敌出奇制胜,尤有过人。”可见将领的谋智过人、百姓的万众一心、地理位置的优越,耕战结合,广集粮草,最终使蒙哥命丧此处,明万历七年《合州志》中载:“宪宗为砲风所震,因成疾。班师至愁军山,病甚,遗诏曰:我之婴疾,为此城也,不讳之后,若克此城,当赭城剖赤,而尽诛之。次过金剑山,温汤峡而崩。”《元史(三)? 宪宗本纪》载:“元宪宗九年(公元1269年),是月(六月),帝不豫,……秋七月癸亥,崩于钓鱼山,寿五十有二。”可知蒙哥为病重而死。蒙军受挫于此,使其内斗三十年,给南宋得以喘息的机会,同时也缓解了欧洲的战祸,阻止向非洲的扩张,因此注定了钓鱼城将匹配上“独钓中原”四字,及“上帝折鞭处”、“东方麦加城”一系列荣誉,也是是一座英雄城、民族城。

二、 钓鱼城景观资源

关于钓鱼城的由来,据民国新修《合川县志》卷七十六载:“由州治东行可五里许,有山曰钓鱼。世传有巨人坐钓于其上,插竿之迹犹存,故名。” 著名的南宋地理总志《方舆胜览》卷64“合州”谓:“钓鱼山,……山南大石砥平,有巨人迹,相传异人坐其上投钓江中,山以是名。”由于合川处于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交汇处,相传远古洪水滔天,钓鱼山四周被洪水包围,百姓聚集高出以躲避洪水,居久无食,饥饿难耐,于是祈祷上天赐福。不久,一巨神降临,站在山顶大石上,持竿投钓江中,以此解百姓之饥馑,此山故名曰钓鱼山,至今此处仍有插竿之痕迹,这应该是钓鱼山名字的最早来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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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城历史文化遗址景观 钓鱼山上的人文景观建筑不胜枚举,主要包括战争前期的建筑遗迹、战争期间的军事建筑遗迹及后人凭吊的建筑遗迹。战争前期的建筑较为稀少,如开山祖僧石头和尚前期所建的护国寺,悬空卧佛和千佛石窟等摩崖造像,而护国寺据明万历《合州志》又载:“宋绍兴间,思南宣尉田少卿所建”,但无论是谁人所建,皆为钓鱼山营造了佛教文化的底蕴,成为后来僧侣及游人驻足之所;再有传说系古巴、濮王在此会盟而互刺而死,其尸合葬的双王坟。在宋蒙(元)战争期间的所建的军事建筑在钓鱼城人文景观中占据着绝大部分,据明万历《合州志》之《钓鱼山》(无名氏)一文载:“城之门有八:曰护国、青华、正西、东新、出奇、奇胜、小东、始关。其山脚周回四十里余里,峰顶有寺,曰护国。堂殿廊庑丰有余间。……郡牧王坚发郡所属丁一十七万以完其城,西门之内,因满为池,周廻一百余步,名曰天池。泉水汪洋,旱亦不涸。池中鱼鳖,可棹舟举网。又开小池十有三所,井九十二眼,泉水春夏秋冬,足备不干。”建筑的作用主要是抵御蒙(元)军,如钓鱼城城垣及城门,天池、皇宫、南水军码头,步军营等等,同时也为后代留下了宝贵的旅游资源,使其成为游览军事古迹,凭吊历史、英烈的最佳场所。后人凭吊历史的遗迹,特别在是元、明、清时期,主要集中为大量的诗赋词章及浮雕碑刻,其中很大部分以凭吊钓鱼城战争为内容,如明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进士李作舟书写径尺大的“独钓中原”四字的石坊,王坚纪功碑,“护国名山”,钓鱼城功德祠题诗等等,后人以此纪念钓鱼城战争及其在战争中的巨大贡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