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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建设精选(九篇)

自然保护地建设

第1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关键词:大兴安岭 生态旅游资源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a)-0-01

1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果

1.1 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果

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共有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类型自然保护区28处,其中部级保护区5处,分别为呼中、南瓮河、双河、绰纳河、多布库尔部级保护区,总面积720124 hm2;省级保护区3处,分别为北极村、岭峰、盘中保护区,总面积261000 hm2;地级自然保护区11处,分别为北庆貂熊、大青山、干部河、绣峰、塔林、常青、呼中原麝、嘎啦河、河泥碳藓、额木尔河、呼源钻天柳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5处,分别为金沟、吴家碑尼河、那都里河自然保护小区、倭勒根河、额木尔河入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地4处,分别为哈拉巴奇、门都里河、依西、湖通河自然保护地,总面积758215 hm2。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981124 hm2,占全区总经营面积的11.75%。初步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1.2 形成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资源优势

区内原始生态类型齐全,几乎容纳了大兴安岭寒温带原始林区所有的陆生、湿生、水生生物类群的物种。区内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森林湿地景观、寒温带典型水域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及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为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①湿地景观。在本区宽阔河谷地带,地势下降平缓,流速不大,降水很难排出,加以冻层的普遍存在和分布,使土层透水性极差,故水分大多滞留于地表,故多沼泽化,而使其流域几乎全部形成沼泽,从而形成特有的森林湿地、湖泊湿地等景观。②水域景观。全区内河流山溪密布,水流湍急,河道曲折,湖泊相连,水量适中水体清澈,两岸风景秀丽,是理想风景河段。③生物景观。古树名木。呼中自然保护区是一块未经开发的处女地。未经过采伐作业,区内保存有许多古树,最大的林木径级达100 cm以上,高达30 m以上,古树参天,甚为壮观,这是周边地区乃至东北地区范围内也很少见到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有鸟类216种,兽类49种,两栖、爬行和鱼类44种,列入国家保护的Ⅰ、Ⅱ级动物有56种,这些物种多属耐寒动物群落典型代表物种。保护区内的原始森林环境为这些动物提供了栖息地,它们的种群数量在不断扩大。因此,保护区也是观赏寒温带鸟、兽的理想场所。

2 自然保护存在的问题

(1)是资金不足;旅游基础设施老旧;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保护意识淡漠等等。山地范围内违法开垦、排放湿地水资源、挖沟筑坝、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导致植被破坏现象严重。(2)是地方法规不健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事湿地保护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国家也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中提出,为促进林区经济转型和生态保护,将设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新设的专项资金将以推进林区产业转型和吸纳就业再就业为主要目标。事实上,光投入钱还远远不够。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的研究员李渤生曾指出,要学会利用高品位的森林资源。现有人才中,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更是凤毛麟角。(3)是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分布、动植物资源状况、利用现状等资源数据还没有详细的资料和档案,更缺乏深层次的研究,保护工作盲目性大,不能实现统一部署、综合管理。

3 改进措施

3.1 积极划建保护区,保护区域不断扩大

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的保护功能,加快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步伐。对已划建的保护区从更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提高保护区功能上考虑,本着有利于保护区建设和科学管护的原则,对部分保护区进一步区划调整;对于一些濒危物种的重点分布区域、典型的寒温带湿地和生态脆弱区域,通过划建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地等措施,增加保护面积,构建布局合理、特征显著、结构完整的自然保护网络。

3.2 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不断健全,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新晋升的双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和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多布库尔、绰纳河、盘中、岭峰、北极村)健全了管理机构,理顺了管理体制,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全区林业系统已建有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类型自然保护区28处,总面积173.93万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20.8%,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编制了《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合理规划保护布局。按总体规划要求,到2010年,自然保护面积达到1,650,000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19.8%;到2030年,自然保护面积达到2,450,000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29.3%,形成布局基本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更加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

3.3 保护区立法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保护区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加大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了保护区清山、清沟和清除狩猎窝点等项工作,依法加大了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4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外科技合作

呼中自然保护区与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合作建立了北方林生态定位监测站,开展数据采集和传输,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南瓮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了湿地资源“生态定站”。开展了《嫩江源湿地生态功能恢复示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破坏的湿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和功能恢复示范。

3.5 森林可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充分发挥

由于划建保护区,使近2100万 m3的可采森林资源不能利用,占大兴安岭东部林区可采森林资源的近37%。

3.6 未来要积极争取保护工程项目

要以“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为载体,科学规划保护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对于一些濒危物种的重点分布区域、典型的寒温带湿地和生态脆弱区域,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要在改善保护基础设施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展好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工作,编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洪星,张菡.大兴安岭旅游与文化系列丛书尽览魄宝[M].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8(5).

第2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广西水产畜牧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保护国家行动计划”,针对广西大蜕栖息地破坏严重,资源枯竭,野生大蜕巫待保护的现状,依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突出山区特色产业的方针,在组织力量,完成必要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拟申报省级广西泅涧山大鱿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为了完善项目总体规划的编制,项目组一行5人赴广东河源桂山大统自然保护区对口考察学习,期间,得到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处、广东省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河源市农业局、惠东港口海龟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大亚湾水产试验中心等单位大力支持,热情接待和惠赠资讯资料,使我们对广西加快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

一、广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

建设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广东渔业部门环保意识强,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思想解放、具有前瞻性,因地制宜,讲科学,重实效,把自然保护区作为渔业生态体系建设的核心。到2004年2月,广东海洋与渔业部门建设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到41个,还有不少拟建保护区正在考察论证和申报评审中,规划到2010年,建设150个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广东各地自发划建保护区、营造“蓝色文明”的热情高涨,保护区建设呈良好发展态势。广东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经历起步、缓慢发展、提速发展几个阶段,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依靠省人大、省政府、部门领导重视和大力支持,依据省人大“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和省政府出台的有关保护区建设的一系列地方法规指导,开创了水域生态建设的良好局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到2003年,广西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60余处,分别隶属于林业、国土、海洋、环保部门,尚无一个由水产部门管辖的自然保护区,水产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建设滞后的局面,应引起行业领导及所有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应以广东同行为榜样,求真务实找差距、寻找思路和出路,迎头跟进,全面推动蓝色生态体系建设,以兴建自然保护区为契机,构筑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平台。

二、广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期待突破

长期以来,广西各地由于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原因,酷渔滥捕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濒危种类越来越多,且在逐年增加;由于无序无度的开发,许多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以惊人的速度萎缩或消失;由于水工建筑的泛滥和水域污染,方兴未艾的拦河筑坝水电枢纽工程及沿海经济开发大会战还将对渔业环境造成一波又一波的冲击。有识之士面对渔业生态环境遭致破坏的严峻局面,期待广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零的突破,快速发展。

广西应该学习广东在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经验: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站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研究国内外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历程,分析自然保护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保护区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抢救性地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以有效保护野生物种及其栖息地”指导思想,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无论在划建数量、覆盖面积,还是机构编制,资金投人,发展思路上都有其独特的亮点,为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东的具体做法是:

1.做好科研宣教工作,使环境保护的理念深人人心,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出谋献策。

2.做好政府的参谋和顾问,提出具体建议和做法;沟通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渠道,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引起各部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争取大力支持。

3.完善法制建设,健全相关的地方法令、法规和政策,使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权属、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有法可依,管理上有章可循。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人,使保护区能持续有效运转。

5.解放思想找出路,公益事业大胆去做,抢救性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

广西应该关注和重视“蓝色生态建设”,打破一些条条框框的束缚,自治区、市、县部门联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做好“人大议案,政府实施”工作,做好保护区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的人员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下定决心,迅即规划,落实行动,调动力量、筹措资金、积极开展。

可以期待,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广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将会实现零的突破,产生质的飞跃,踏上一个新的台阶,树立渔业部门在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中的良好形象。

三、广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近期规划目标

有思路,才有出路。我们已充分认识到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时俱进,应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统一认识,根据自然保护区规划“保护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尽快实质运转,“抢救性”对自然保护区提速建设,制定近期和中长期保护区建设规划目标。

将保护放在首位。当前,广西渔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尽快建设1一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带动一批市、县级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先难后易,应该抓紧完成的工作是:

1.省级洒涧山大貌自然保护区建设;

2.省级三娘湾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建设;

3.解决合浦儒良自然保护区权属问题;

4.2004年开始培训人员、抢救性建设一批市、县级渔业自然保护区:

l)北部湾大螃自然保护区;

2)左江佛耳丽蚌及赤虹自然保护区;

3)石龙三江口中华鲜产卵场自然保护

4)平果右江唇绞(没六鱼)自然保护

5)桂平东塔鱼类产卵场自然保护区;

6)合浦绒赘蟹自然保护区;

7)田林金线屺自然保护区;

8)凌云鸭嘴金线塑自然保护区;

9)元风洞桂林金线妃自然保护区;

第3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摘要: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的被保护的区域,是根据法律划定了一定的面积给予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建立的目的和具备的条件的不同,分为自然遗迹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区和生物物种保护区三种不同类型的保护区,不论何种类型的保护区都是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可持续发展建设,利用自然资源结合科学研究和教育、旅游等活动,让生态和社会经济效益得到发展。但是在成立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实际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要想让自然保护区得到更好的发展建设,还需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文就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简单探讨了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之路。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建设

我国是一个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的国家,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切保护区内的发展建设都是在保护的基础上来有所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是在当地生态系统和自然状态、地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和经济关系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发展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对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

(一)自然保护区网的建立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我国的自然保护区自1956年建立至今,自然保护区已经初步实现和发展为自然保护网络,发挥着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自然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的工程,不仅关系着自然环境和资源,还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保护区网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基础,管理和发展这些资源以得到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监督体制的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自然保护法也有待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涉及整个保护区内的资源、交通和旅游等各项建设和日常管理,合理有效的发展建设活动可以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维持生态环境平衡,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效益。自然保护区内的管理机构繁多,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对各个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缺失也导致管理机构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提高环保意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管理,才能保证自然保护的管理水平。同时,由于保护观念的落后,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不高导致了鱼龙混杂,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才能在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

(三)基础设施落后,管理和发展力度不够

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迅速发展增加,由于自然保护区投入的资金有限,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在一些地方资金的不足已经影响到日常的保护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水平不高。由于管理薄弱和资金短缺等各种原因,许多保护区内甚至还存在非法狩猎和滥砍滥伐现象,过度利用自然保护资源,过度开展旅游业等。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还很落后,管理机构人员的缺失,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的发展的矛盾,都是影响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问题。我们要重新认识和规划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的发展关系,在自然保护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当地经济,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奠定物质的基础,同时以当地经济的发展为自然保护工作提供经济的保障,提高自然保护的建设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

二、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首先我们要从基本的意识上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观念。自然保护不仅仅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包括社会经济、区域管理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协调人与资源、人与环境关系的和谐发展。在人与资源的关系上,强调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而对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则要求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体现生态资源的利益最大化,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管理力度,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相关。在一些地方上认为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下与自然保护发生矛盾冲突,我们要更新观念,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长久之计。自然保护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可持续的发展建设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区域经济则是自然保护管理工作经济基础,为提高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管理工作提供经济保障,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能力和资源利用率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要根据其自然的自然资源的优势和地理环境的特点来发展,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的加工业的产业建设,以人类活动的适度原则来发展生态旅游业等,调整自然保护区的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检测体系,为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提供依据,科学保护自然资源,增自然保护区的自身发展和经济能力。

三、结语

总之,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着眼于长远和全局的利用,根据不同的保护区类型找到合适的管理模式,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建设,科学发展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参考文献:

第4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关键词] 海南;鹦哥岭;国家公园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122

[中图分类号] F590;TU9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1- 0210- 03

0 引 言

为了保护一个或者多个典型的完整的生态系统,从国家层面建设的为生态旅游、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场所而划定的区域。该特定的自然区域通过政策法规层面划定从而更好的对该地区进行特殊的保护、管理。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公园概念,它既不是简单的自然保护区更不是一般的旅游景区。

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Geoge Catlin)首先提出“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的概念。由于是第一所国家公园概念,国家(National)是区别于私有,公园(park)则是为了强调其公共属性,国家公园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可供民众游览的保护区。自从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建立以来,国家公园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目前,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近1万个国家公园。

美国黄石公园在建立之初,就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表示:“国家公园服务体系是为了保护风景、自然和历史遗迹、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并为游客提供娱乐场所而建立的”。因此,在美国,国家(National)是区别于私有,公园(park)则是为了强调其公共属性,国家公园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可供民众游览的保护区。

1 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现状

关于完整的国家公园概念在我国建设的时间上比较晚。第一个称谓上叫做国家公园的是于2008年在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但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公园概念,实际上在我国已经有了很多类似国家公园的保护区如,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海洋公园、国家遗址公园等诸多类型。随着旅游业的兴旺,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也非常迅速,目前已建立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26个,总面积7 698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7.64%。国家公园的创立是对未来信念的一种表达,是人类实现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缩影。

海南的生态系统相对独立完整,经过几千年的岁月加之独特的地理地貌形成了以热带雨林为核心的生态系统。由于交通原因使海南保持着优良的生态环境,较低的人口密度,较好环境资源。独特的热带气候是海南的动植物资源保存较为完整,森林覆盖率达61.9 %。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也较为完善,其中海南特有的动植物资源尤其珍贵,为人类动植物资源的基因保存上意义重大。符合国家公园内应具备资源的国家代表性,拥有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的核心资源的条件,并且海南具有全球或全国同类型自然景观或生物地理区中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中国唯一热带海洋性气候的地区)。珍贵的自然遗产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使海南岛具备建立国家公园的条件,通过国家公园的建设,能够有效地保护海南热带雨林等珍贵的自然遗产。

2 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国家公园条件分析

位于海南岛中南部地区的鹦哥岭在2004年7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了省级自然保护区。本文以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唐芳林博士的资源条件、适宜性条件和可行性条件等三个方面标准出发探索以海南省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国家公园的基本条件。

2.1 资源条件

首先,海南省鹦哥岭自然保护区是具有高度原始性的完整的生态系统。鹦哥岭保护区的保留了较为完整的热带雨林及其生态系统,同时也是中国单位面积最大的热带雨林。通过实地勘察和数据整理发现,鹦哥岭地区较为完整的保存着我国面积最大的、连片的原始热带雨林,约有250多平方公里,而已经命名的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其连片的热带雨林也仅有150多平方公里,其他的几个热带雨林保护区如霸王岭、吊罗山、五指山等就数量上更少。海南省鹦哥岭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原始热带雨林保存最完好的自然保护区鹦哥岭由于交通相对较为闭塞、又没有经过旅游景区开发因此较为人烟稀少。整体的地理地貌和环境呈现的是原始特征,是我国非常稀有的热带雨林处女地。

其次,鹦哥岭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位于全国前列。在保护区内部有大量丰富的生物,其中维管束植物2000种以上,包含着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5种,Ⅱ级17种,海南特有植物132种;陆栖脊椎动物279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4种,Ⅱ级36种,有31种列入CITES公约,51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有15种动物为海南岛特有种(占海南岛的65.2%),有64种是海南岛的特有亚种(占海南岛的68.8%);还包括大量的稀有珍贵的昆虫种类,约有15目99科456种。鹦哥岭森林具有比海南其他林区更高的物种丰富度,其森林原生性较强。

2.2 适宜性条件

2.2.1 区域面积及资源的适宜性

位于东经109°11′27″~109°34′06″,北纬18°49′30″~19°08′41″的鹦哥岭海南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北宽约33 km,东西长约39 km,保护区地跨白沙、琼中、五指山、乐东、昌江5市县,总面积50 464公顷,南北宽约33 km,东西长约39 km,区内最低海拔170 m,最高海拔1 812 m。海南岛国家公园范围可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核心,规划区域主要集中在海南中心部位,面积约10 000 km2。

2.2.2 可观赏性和游憩适宜性

鹦哥岭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有着优美的山岳、热带原始森林景观,珍禽异兽,大河、瀑布、人文景观等。鹦哥岭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乡镇19个村委会103个自然村,18 337人,其中黎族有16 443人,占总人口的89.7%,其余的是苗族,有1 894人。自然保护区周边人口世代以农耕为主,保留了较为原始的耕作和生活方式。适度的开发原始自然生态和黎苗文化为主题旅游项目能够在实现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旅游、拓展、科普教育等活动。

2.2.3 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适宜性

鹦哥岭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市县内具有区域内的优秀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条件,满足在资源管理和开发上可操作性较高,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与建设国家公园的管理和开发不冲突的条件。鹦哥岭保护区是海南岛陆地保护区的中心枢纽。鹦哥岭保护区位于海南岛中南部,其东面为五指山保护区,东南面为吊罗山保护区,西南面为尖峰岭、佳西、猕猴岭三大保护区,西面为霸王岭保护区,北面为黎母山保护区。鹦哥岭保护区在其中起到纽带连接的作用,使海南的单体面积小,岛屿破碎化的保护区得到连成一个整体成为现实,因此,它是海南岛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心枢纽。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国家公园在区域上规划上,其边界易于识别和确定。划入国家公园的土地利用类型应适合于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3 可行性条件

2013年,党的十在顶层设计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国内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探讨上有了政策依据。国家公园的建设通代表一个地区的整体生态旅游环境,在世界范围内属于最高档次的特殊旅游和生态保护项目建设。

海南从2008年就开始准备建设国家公园。海南岛国家公园范围初步定为由海南中部热带雨林核心地区构成。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与海南省前期规划区域相符,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我国第二个国家公园,从海南省对于建设国家公园的准备工作看出海南省对建设国家公园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战略规划上,海南省建设国家公园已经具备良好的政策条件。

3 海南建设国家公园的意义

3.1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缓解海南保护与发展的冲突问题

海南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功能下降,发展和保护的矛盾突出的现实,有必要强化生态系统保护。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以建立科学的自然保护体制为目的,完善保护区体系,提升海南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水平。鹦哥岭地区森林与鹦哥岭的地形地貌一到影响海南全岛气候,保护鹦哥岭地区森林植被,将从根本上影响海南岛整体气候,强化海南岛的生态系统。

3.2 解决保护区交叉重叠的矛盾和问题

目前自然保护区、林区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重机构对保护区进行管理保护,在鹦哥岭保护区周边有五指山保护区、吊罗山保护区、霸王岭保护区、黎母山保护区等等各类自然保护区,在地域上相互交叉重叠,在管理上存在权责交叉,从而导致保护的效率下降。因此以鹦哥岭核心雨林地区建立国家公园,有利于建立以资源产权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解决现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破解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多部门监管但效率低下保护不利的困境,通过区域立法形式实现“一园一法”,提高对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效果。

3.3 保护海南主要生态植被,保证民生安全

鹦哥岭地区具有最典型的热带雨林气候特征,每年降雨量较大。同时,保护区周边内核溪流众多,且岛内两大河流――南渡江、昌化江也在此地发源,多处水系经此汇聚左右着岛内的水系形态。因此,建设国家公园能更好的保护好鹦哥岭的植物资源,改善水系源头的生态环境,生态的合理保护有利于增加这两条岛内生命河流的容水量,提高水源质量,对岛内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4 解决自然资源保护资金匮乏的困扰

目前,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来源多样管理较为混乱,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很难有效对整体优质自然资源进行系统保护合理开发,建设国家公园资金来源有了较好保障管理部门唯一。国家公园建设是从国建生态安全的战略角度出发,由国家财政来保证建设投入和运行费用,从根本上解决自然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3.5 调动地方政府的自然保护积极性

自然保护区具有全民的公共性,但是有可能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冲击。国家公园模式能有效破解自然保护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国家公园通过国家的战略资金和建设较好的自然生态保护,又能带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这样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结合起来,促进自然保护事业发展。

第5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l.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建设

2. 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保护和变化动态

3. 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和宣传教育现状

4. 自然保护区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状况

5.加强保护区有效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提 要 本文在对我国10多个省(自治区)20多个自然保护区的实际调查和全国资料的统计分析基础上,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的保护与适度开发利用、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分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的现状,总结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①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有效管理

l.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建设

1.1 自然保护区现行管理体制

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主要根据资源的属性分别由林业、农业、地矿、海洋等部门主管。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生态系统及陆栖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农业部门负责草原、荒漠、内陆湿地和淡水水域生态系统以及水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地矿部门负责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海洋部门负责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环保部门作为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评价标准、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管理指南;组织部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以及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质量等,为便于工作,也建立了部分较典型的自然保护区。水利、建设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也建立了一些自然保护区。各部门所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见表 l。长期以来,逐渐形成某一部门统管某一类型自然保护区,部门之间业务分隔而管理职责重叠交叉以及重圈地、轻管理的现象。自然保护区境内的资源常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如一个典型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带属海洋部门,浅海和滩涂中的水生动物属农业部门,林木和栖息于保护区中的鸟类则属林业部门。部门之间因此产生了管理权限上的矛盾。此外,一些有经济能力并有积极性的部门,也因资源的管理权限的限制而不能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此可见,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妨碍自然保护区发挥整体效益。

1.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现状

至1991年底,在我国现有的708个自然保护区中,已建立管理机构的有437个,占61.72%。从各个级别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状况来看(表2),各级别之间机构比例趋势为:部级>省级>县级>市级。其主要原因是部级的得到经费保证,机构编制优先解决,省级的经费来源比较多,对机构建设的重视程度比市、县级高,市级的经费来源和机构编制往往不如县级,管理机构的建设也不如县级。

表l 我国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分属情况

第6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摘要 我国的国家公园是对保护价值高、功能重要、具有完整生态系统的区域实行最严格保护的一种自然保护地类型,其基本特征是以保护为主和公益性。建立完善合理的资金保障机制则是实现保护为主和公益性的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金保障还存在着总量不足,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投入和使用结构不合理和为了获得运行经费,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等突出问题,指出应根据国家公园试点探索和稳定发展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资金保障机制,试点探索阶段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多元化资金渠道投入方式,稳定发展阶段则以中央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地方财政投入为辅,社会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资金投入,以期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中国落实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自然价值较高的国土空间实行的开发保护管理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应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制,对各类重要自然保护地进行系统整合,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整体保护和统一管理。中国的国家公园应是对现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对保护价值高、功能重要、具有完整生态系统的,按自然地理单元,重组为国家公园,实现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最严格保护,以保存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国家公园是全球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的国家公园因为国情不同而有多种内涵和管理体制,但以保护为主和公益性一直是全球国家公园的基本特征,充足合理的资金保障机制则是国家公园保护为主和公益性的保障基础。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现状及问题,总结国际上各国国家公园资金保障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公园资金保障机制建议,以期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供理论依据。

现行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机制与问题

自1956年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地——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经过60年的发展,目前环保、林业、住建、国土、农业、海洋、水利等部门和单位共建立了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等10多类自然保护地,共8000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虽由于分管部门不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金投入机制存在一定区别,但资金来源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投入,主要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中央财政资金主要以相关专项资金等形式投入,但数量有限,大多数自然保护地的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地方财政资金主要以项目投入或配套资金等形式投入;二是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国外资助包括联合国有关机构、自然保护国际组织、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国外民间及个人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资助和科技合作;三是经营收入,主要指以自然保护地一种或多种资源为基础开展的多种经营创收和有关服务收费。

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地资源来源有上述多方面,但作为公益性事业,我国的自然保护地资金投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金总量不足,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从理论上看,我国自然保护地有来自财政、社会和市场经营等多个渠道,但事实上,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经费大多没有稳定和充足的来源,事业费拨款主要来自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资金投入,只能维持职工的基本工资,许多保护地一直处在自养的状态。二是资金投入和使用结构不合理。目前自然保护地资金投入侧重保护区旅游投资,而对基建费和运行费投入较少,忽视保护区保护管理投资。同时资金支出结构也不合理,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于保护管理的现象。例如在保护地各项经费支出中,基础建设、人员工资、办公事业费占的比例较大,保护性和社区方面的支出所占比例比较少,且保护性支出占总支出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三是为了获得运行经费,过度利用自然资源。一些自然保护地由于缺乏足额有效的资金投入,必须通过经营收入补贴保护和管理经费,管理机构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常常将工作重点放在开发利用而不是保护上,甚至以保护为名,行开发之实。

国际上国家公园资金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

发达国家均把自然保护地作为公益性事业,管理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人员管理,管理资金由政府预算提供。如美国国家公园均按照政府公务员管理,其全部人员经费和大部分保护管理经费均由国会统一划拨,其他类型的保护地则由国会划拨或各州财政支付,部分保护经费来源于经营收入及各类赞助和资助。英国政府投入约占自然保护地总运行经费的75%,其他经费则来自各种机构、团体及私人。日本国家公园经营运转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地方政府的筹款,不允许国家公园管理部门下达经济创收指标。德国国家公园资金主要来源渠道为州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基本管理费用和管理评估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资金投入

在世界各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与发展的资金渠道除政府财政投入外,很多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自然保护地得到多渠道、稳定的资金来源。加拿大《国家公园法》对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和收费事项进行了详尽规定,加拿大国家公园可向各种使用者收费,开辟其他收入来源,以弥补经费不足,如通过特许经营等途径实现的社会性收费,占其建设管护经费比重高达52%。加拿大国家公园作为“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拨款支持,非政府拨款收入约占其预算的17%,基本来自于向旅游者、消费者、受益者收费。新西兰《自然保护法》等法律就自然保护地的设施和服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行政许可当中也存在收费的项目,允许个人或商业机构在公共自然保护地当中从事商业性行为,比如旅游、农业、园艺、通信乃至商业摄影。新西兰每年可以从这些收费项目中赚取2400万美元,占其自然保护地总预算的15%,其绝大部分又重新投入自然保护建设当中,用以完善保护地的设施,提高管护水平。关于我国国家公园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表示,我国国家公园试点期为2015-2017年,因此,将我国国家公园资金保障机制建议分为两个阶段,即试点探索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

国家公园试点探索阶段

在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阶段,由于缺乏专门的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国家公园建设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多元化资金渠道。国家可通过整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生物多样性、部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地方政府可通过调整资金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及安排专项补助的方式,弥补国家公园资金不足。此外,可通过特许经营、产业开发、金融融资、社会捐赠、PPP项目融资、碳汇交易等社会和市场方式,有效参与国家公园建设。

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土地流转、社区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调整预算、规划,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及安排专项补助方式来落实;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事业经费可由地方财政承担;经营设施建设可采取地方自筹、银行贷款、金融融资等方式筹措。

国家公园稳定发展阶段

在国家公园相关管理法规、规则、机制逐步完善和规范,国家各级财政投入逐步加大的情况下,实施以中央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地方财政投入为辅,社会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保障机制。

建立国家公园专项资金。我国的国家公园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政府应承担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责任,才能在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的同时,满足人们欣赏自然、了解历史的需要,体现国家公园的公益性。因此,中央财政应建立国家公园专项资金,保障国家公园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费用,明确投入、使用和监管机制。

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不能直接参与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园开展的旅游等经营活动,实行管理机构与经营严格分开,除公共服务类活动外,餐饮、住宿、购物、交通等其他营利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的收入要限定于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发展等方面,不得用于经营性投入。

建立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国家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要规范渠道,广泛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投资和捐赠,弥补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完善社会投资和捐赠的配套政策,如在税收方面进行优惠或减免、给予投资捐赠方以荣誉、信誉等方面的保障。同时,要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投资或捐赠的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资金使用原则。

建立法律法规,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在制定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时,明确界定国家公园资金投入、资金使用,以及资金总量测算方法等,降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等各项支出对特许经营和门票的依赖,逐步降低门票价格,使国家公园回归公益属性。对经费不到位、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说明奖惩办法。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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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在这片土地上,您能感受到蓝天碧水的怡人、风卷云舒的惬意、鸟语花香的温情

这些都与黑龙江省采取措施,积极保护湿地息息相关。

龙江湿地概况

黑龙江省是我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具有湿地面积大、类型多、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是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水禽的重要繁殖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

全省有天然湿地面积550余万公顷,占省国土地总面积11%,其中,三江平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平原沼泽湿地,松嫩平原湿地是我国东北重要的生态屏障,拥有扎龙、三江、兴凯湖、洪河4处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达65万公顷。

我省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开垦湿地,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截至目前,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9处,总面积达381万公顷。其中部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3处,保护面积141万公顷;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6处,保护面积240万公顷。已建国家湿地公园3处,面积1.8万公顷。

保护与建设,任重而道远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将湿地保护工作放在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一是依法保护。199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2003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并授权部级和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同时,对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在保护湿地完整性、保护湿地水资源、湿地污染防治、湿地资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开展流域保护。我省依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在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乌裕尔河、挠力河等重要江河源头和沿岸湿地集中分布区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嫩江、松花江沿岸,建保护区面积达70万公顷;在松嫩平原乌裕尔河流域,建保护区总面积达33万公顷;在中俄界江乌苏里江沿岸,建保护区总面积达62万公顷;三江平原目前已经将集中连片重要湿地全部划入保护区范围内,共建立部级和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4处,总面积达112多万公顷。

三是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和《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湿地资源保护现状,积极组织建设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通过在部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保护区办公楼、管护站、宣教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得到完善,管护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如三江部级自然保护区还建立了水文、气象、鸟类、湿地科研监测站,安装了远程无线视频监测系统,提高了保护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管护能力,每个管护站面积在200~400平方米,装备有巡护汽车、摩托车。

四是开展湿地恢复。在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湿地恢复工作。安邦河自然保护区共恢复湿地面积1200多公顷,富锦市三环泡自然保护区恢复湿地面积4280公顷,七星河部级自然保护将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500余公顷湿地全部退耕还湿,兴凯湖部级自然保护区将中俄边境松阿察河口附近700公顷水稻田恢复湿地,将东北泡子核心区400公顷违法开垦的耕地退耕还湿或还林,三江部级自然保护区将查处的300多公顷违法开垦退耕还林。到目前,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完成退耕还湿面积达到7000多公顷。通过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工作,维护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丹顶鹤数量由10年前的500余只增加到现在的700多只,洪河自然保护区东方白鹳数量由2000年的20只增加到现在的100余只。

五是建立补水制度。扎龙部级自然保护区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出现严重缺水,导致生态功能下降,植被退化严重,荒火频繁发生。2002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始向扎龙湿地进行补水,几年来,累计向扎龙湿地补水12亿多立方米,缓解了扎龙湿地的缺水状况。省政府为扎龙湿地建立长效补水机制,每年平均补水2.5亿立方米,省政府每年投入200万元,齐齐哈尔、大庆市每年各投入100万元。洪河部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修建橡胶滚水坝、蓄水坝,为洪河湿地补水。大庆市政府投资建立污水处理厂,通过净化生活污水为龙凤湿地补水。通过多方努力,有效地缓解了我省重要湿地缺水的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黑龙江省与全球环境基金、世界自然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合作项目。由全球环境基金援助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GEF湿地项目),在三江、洪河自然保护区顺利实施。全球环境基金在松嫩平原开展白鹤GEF项目,为扎龙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兴凯湖自然保护区与俄罗斯汉喀斯基自然保护区开展多项活动,认真执行中俄两国政府签订的联合保护兴凯湖协定。三江自然保护区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大赫黑契尔国家自然保护区、俄犹太自治州巴斯达克国家自然保护区签订了合作协议。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学到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力推动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和谐发展,势在必行

山青、水秀、天蓝、空气清新,是生态环境良好的标志,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黑龙江湿地的保护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黑龙江省林业厅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的需求,科学开展湿地保护。

一要保障重要湿地生态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

二要建立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保障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护、宣教、科研经费的需要,逐步解决保护区管理机构依靠保护区资源自养问题。

三要解决重要湿地区域内居民的替代生计问题。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苇草、渔业等资源是当地居民重要的经济来源,受保护法规的限制,保护区严格管理,影响当地居民经济收益,容易引发社区矛盾,不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8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关键词】海洋;自然保护区;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面积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区的现状也成为了影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探讨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现存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非常有必要。

二、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潜在的价值,是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实现条件。中国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海洋环境多样,其海洋生物资源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对海洋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增大,陆源污染不断加剧,中国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威胁。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特殊生境,我国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依法把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研究和实践证实,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自然环境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类型单一,分布不均。众所周知,只有保护区类型多样齐全,才能做到全面、系统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但是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却明显表现出类型较单一的特点。在数量上,已经建成的108个海洋自然保护区中,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区数量为53个,野生动物海洋自然保护区38个,而其他各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量才16个。在保护对象上,已经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多以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湿地、海岛生态中的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而生物多样性和非生物资源等类型的保护区很少。

2、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缺乏。资金是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物质基础,资金不足直接影响保护区人才的引进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保护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解决好资金难题,建设质量较高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将是一句空话。经费不足问题是目前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较好的发达国家在内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经费大多数是来自当地政府,部级保护区的一部分经费来自国家拨款,国家对地方海洋自然保护区很少拨款或不拨款。这就决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和限制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来源,当地政府的行为和对保护区建设的态度直接影响了保护区的建设。

3、管理体制不够合理。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海洋、林业、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分别管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并且在同一个保护区内,各种管理职能也由不同部门行使。这样,各部门都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分头管理,各自为政,会出现相互争权或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这些部门分别制定用海计划和工作方案,相互之间沟通较少。他们依靠单纯的行业管理很难解决保护区复杂的综合性的问题,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使各部门从生态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规划,管理保护区,不利于保护区的管理。

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策略

1、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从长远看,我国也应该改变保护区管理体制,对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重新进行行政定位,实行统一管理,彻底解决多部门分割管理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国家环保总局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分管部门是平行机构,不利于协调管理工作。因此建议集思广益,逐步建立起国务院直属的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专门机构,各级政府也应该设立相应管理体系,使这些部门之中有着很好的相互沟通及协调,并且在很大的范围内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

体制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短期内多部门共管海洋保护区的体制弊端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在综合管理部门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同时,由海洋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在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活动,以此尽量减弱现有体制的弊端。同时,针对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把保护区建设成绩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以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和发展保护区的积极性,改变目前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依靠法律被动发展的局面。

2、改善经费不足问题

海洋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因此,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入。在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实行“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

解决保护区经费短缺的难题不能仅靠政府投入,保护区本身也要寻求自养的途径。与其他自然保护区一样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价值进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解决保护区经费不足的问题这在实践和理论上来说都是可行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曾经用消减经费的办法鼓励国家公园自我创收解决部分所需的经费,但对创收比例有一定的控制,如加拿大总体控制在25%,另外75%由国家拨款。我国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也应发挥保护区自我创收的能力,利用保护区的经济价值,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3、补充和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布局规划

逐步增加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增加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满足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需要,调整海洋保护区类型结构,抓紧建立一批既能反映各气候带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近海、岛屿、河口海岸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又能体现热带特有的珊瑚礁、红树林群落分布区生态系特点的各种生态系统和物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全面规划建设涵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湿地等类型保护区的基础上,要加快对具有重要价值、受破坏严重的“三场一通道”、珍稀濒危物种、近海海洋生态系统(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等水域实行保护,尽快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重要区域尽快升级。在布局上要注意弥补空缺,完善已有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和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彻底解决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现存的问题,就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应对解决,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的解决海洋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9篇:自然保护地建设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部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部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部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

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一定面积的保护地带。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部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部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