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监督制度建设精选(九篇)

监督制度建设

第1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雅典 法律监督 公共权力 民主政治

1.雅典法律监督制度

古希腊雅典早在公元前六至四世纪的奴隶制社会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监督体系。

1.1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

雅典法律监督制度首先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上,这些机关彼此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共同管理和运行国家事务。

(1)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被称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动机,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伯里克利担任雅典最高执行官的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扩大了公民大会的权力,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五百人会议

五百人会议是雅典公民大会的常设机关,它承担着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执行公民大会决议、监督国家各管理部门日常事务的职能,但它受制于公民大会。

(3)十将军委员会

十将军委员会是行使军事统帅权的机关。十将军的产生和分工,均由公民大会选举决定。希波战争后,十将军的权力和威望上升,他们在事实上成为城邦最高领导人,但这些军事首领仍受到公民大会和陪审法院的严格监督。

(4)陪审法院

陪审法院是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其法官人数为6000人,由30岁以上公民抽签产生,任期1年。陪审法院不但审理诉讼案件,而且兼管官吏的资格审查、公职人员的纪律检查和参与投票表决国家的法律,但陪审法院受公民大会和制定法的约束。

(5)执政官

执政官是雅典最高行政长官,主要负责执行公民大会制定的法律、方针、政策,是各公职人员中地位最高者。执政官需要对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负责,但与此同时也受到十将军委员会和陪审法院横向制约。执政官具有一个显著特点,任期较短,这正是雅典法律监督制度化的突出表现。

(6)贵族会议

贵族会议原是权力极大的部门,后经改革,权力被限制,仅审理一些刑事案件和监督宗教事物的权力,是雅典民主改革中被制约的主要权力机关。

1.2雅典民主制

雅典是一个民主至上的国家,雅典公民不仅履行义务,同时也享受着权力。雅典开创了民主制度的先河,当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吸取了雅典民主制度的精华。雅典公民主要通过普遍公开选举制、官吏任期有限制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制等民主参政议政的原则,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1.3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雅典是崇尚法治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同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以宪法为核心的由大量制定法构成的法律制度体系。雅典是国家,“宪法至上”的理念贯穿于雅典整个立法过程中。在梭伦宪法改革之时,梭伦将“所有人都要发誓遵守法律”和“执政官要对宪法宣誓”等条文写进梭伦宪法,标志着“宪法至上”理念的形成。梭伦本人也带头宣誓遵守宪法,若违背誓言,就要在特尔斐神庙献上一座黄金人身像,为雅典公民、公职人员树立了榜样。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雅典法律监督制度形成的基石。

2.中国法律监督制度

随着社会进步,中国也逐渐步入法治社会,当代中国也具有一套独特的法律监督体系。

2.1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具有法定性,其直接效力性和严格程序性更决定它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立法监督机关的设置以权力机关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核心,行政机关也行使某些立法监督职能。立法监督机关可以通过批准、备案、审查、裁决和清理来进行事前审查型的立法监督和事后审查型的立法监督。虽然我国的立法监督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构建起来,但立法监督中的程序设计和具体制度等尚不健全。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察实践,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2.2社会监督

(1)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

3.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不足与完善

3.1我国应完善分权制度――对质询权的思考

我国的质询制度发端于建国之初,后来随着宪法的修改和补充,质询制度随之不断更改。如今,我国法律关于质询的主要规定有:一是在全国大人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位的质询案。二是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三是质询案分别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四是质询案在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人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五是对质询案的答复,代表不满意,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3.2我国法律监督体系法律化程度不高

雅典城邦的繁荣昌盛与雅典走“法治”道路有着很大的关系。在人类发展史上,不同朝代、不同国家均对“人治”和“法治”进行过各种探讨。雅典也不例外,为了发挥法律监督制度和维护民主制,雅典人民最终选择了“法治”之路。雅典将法律是为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等理念,应该是一切坚持法治道路的国家应接受的法律文明优秀成果。

21世纪的中国正努力走向法治化道路,立法、执法、司法正逐渐完善。因受历史发展影响,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律化程度仍比不上欧美国家,需进一步改进。

3.3一些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监督对象之外

孟德斯鸠曾对权力性质进行总结,“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雅典针对贵族权力制约进行了改革,创立了分享各种权力的部门。同时,雅典人创立的贝壳放逐法、公民大会、民意测验等监督制度,都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体现。

3.4我国公民法律监督意识不强

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着一条与中国国情相契合的民主监督制度。在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之后,我国也找到了实现民主监督的具体途径,主要是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派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但从现状来看,这几种制度仍不完善。制度的不顺利执行、现象的频繁出现都说明我国民主监督制度急需加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约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从而加强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3]夏新华.外国法制史(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刘文明.外国法制史(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第2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一、监督员的聘请

1、市建设局机关作风监督员从县级以上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业企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

2、监督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3、监督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经市建设局党组同意后,以市建设局名义向监督员本人颁发聘书。

4、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可以续聘。

二、监督对象和内容

5、监督对象:市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有审批权限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处以上领导干部。

6、监督内容: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工作部署的情况;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行政效能方面的情况;到基层检查、调研时表现情况等。

三、监督员职责

7、对市建设局机关作风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或突出问题及苗头,直接向市建设厅作风监督办反映。

8、广泛征集基层和群众对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向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反映和沟通情况。

9、监督员每年向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不少于2条。

四、工作制度

10、监督员与市建设局的联系可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联系电话*

11、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负责及时进行整理登记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12、对有明确对象(包括个人、单位)的举报或批评意见,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负责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反映情况的监督员反馈。

13、监督员可直接要求约见局领导乃至局长,反映市建设局机关作风方面的问题,相关局领导及局长必须尽快安排时间。

14、市建设局将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

15、市建设局每2年对优秀的监督员进行表扬或表彰。

五、组织领导

第3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一、**村级实践民主监督的现状

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通过一定形式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村财务收支、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村民自治事务决策程序及决策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办理的各种政务;村委会履行职责及村干部勤廉情况等。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有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罢免四种形式。

目前,我区已完成了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共有8921个村委会,村级组织普遍完善了民主监督的各项运行机制,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罢免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在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各种财务单据实行审签制,确保了村务公开监督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了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规范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加强了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力度。三是村务公开逐步规范。在公开内容上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在公开的程序上,以公开办事结果为主向公开各个环节和过程延伸;在公开的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向采用“民主日”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拓展;在公开的时间上,从定时公开向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延伸。四是普遍建立了村干部的述职评议、激励约束制度,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度报酬挂钩,保障了村民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监督。五是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部分村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群众监督网络。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是村级民主监督的最高形式,自我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共罢免了334名村干部,其中村委会主任121名。

从实践看,村民民主监督权的行使,使民主监督成为我区农村普遍的实际行动。村务公开普遍推行,民主理财小组积极作为,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彰显活力,一定程度上规范并制约了村干部权利的运行,密切了干群关系,群众上访案件逐渐减少,表明民主监督权的赋予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推进了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村级民主监督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在逐步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同时,在民主监督的重点环节,尤其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监督识意淡薄

农民在价值取向上注重经济效益、物质利益,导致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相当一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村民代表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监督职能作用弱化

村民代表的产生不合乎规范的程序,相当一部分村民代表未经选举产生,不能广泛联系村民并代表民意,做到下情上呈或上情下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监督权、罢免权未充分行使,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监督不力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财务行为是否规范。在实践中,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产生和构成违反规定,没有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而是由村干部指定,为此理财小组成员存有疑虑,监督的主动性较差;有的村干部对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有偏见,以票据不盖章为理由,解除他们审核票据的权利;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会专业知识匮乏,对有质疑的票据该如何处理,操作程序不清楚;有的对发生的票据不看不审,盖个民主理财章就算履行了职责,导致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流于形式

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近几年几乎是在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的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民主评议缺乏制度保障,没有把询问、批评、罢免结合起来;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能把每个阶段的情况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评议没有建立在广大村民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参与评议的代表们则存有疑虑,不愿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评议缺乏活力和生命力。

(五)违反财务制度,搞暗箱操作

有的村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存在财务未批先支,到农经站审核部门便遭拒审,该项支出或由村干部个人承担挂帐,或到年终由于人情关系最终还是给予审批。有的村干部自身不廉洁,村务决策事先不民主,事后不公开。

(六)财务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个别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按时公开村务;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年一公开;有的只公开下半年的不公开上半年的,时间长了村民不一定记得,使公开缺乏实效性,难以有效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

(七)村务公开形式单一,地点不适中,随意性较大

一般村务公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大部分村都采用张榜公布或公开栏。有的村务公开的地点较为随意,虽然公开栏版面设计精致,内容较为全面,但布置在村委会办公室内,群众观看极不方便;有的村用纸抄录贴在室外,无保护设施。

(八)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存有片面性

有的村把村务公开只视为财务公开,未实行政务、事务、财务的全方位公开。偏重于研究数字,只公开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对征用土地、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避重就轻。以资代劳,该精的不精,该细的不细,且公布内容专业术语使用多,村民看不懂,对热点问题存在疑虑,使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形式。

(九)公开程序不规范,有违章之嫌

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只公开办理结果,而未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如优扶救灾救济款的发放、村重大建设项目等,村民事前不知道,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有些开支理财小组也没有核算,还有的村村务公开帐目没有经过审核监督以及广泛的民主讨论,手续不完备。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

一是村干部缺乏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差。

二是村民文化水平低,缺乏集体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

三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迫于家族势力和老乡观念的压力,心存疑虑,碍于情面,使监督缺乏实效性。

四是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不力。部分村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有关民主监督的制度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的智慧,而由少数村干部制定,脱离本村实际,操作性不强,运行机制上缺少对权利的必要规范和有效监督。

五是管理体制上“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民主监督检查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民政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力量薄弱,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很难落到实处,未形成监督的合力。从体制看,民主监督仍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

三、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对策

为使我区村级民主监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调动农牧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抓好对村干部的培训。村干部是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当前要着眼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指导。切实抓好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用法律手段管理村级事务、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乡镇政府应在财务公开制度、程序上给予认真指导,在财务帐目的处理上给予科学辅导,在村干部廉洁自律,自我约束方法给予积极引导,让村干部真心实意接受村民监督,把自己的行动置于村民监督之下。

重视村民代表的培训。村民代表是联系村民的桥梁,是上情下达的纽带,每年至少对村民代表进行一次培训,开展以群众路线为主的形势政策教育,以法律至上观念、公民权利观念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教育村民代表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县(市)财政、农经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举办专门培训班,使他们掌握财会专业知识、懂得财务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责任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注重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关键在于调动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的积极性。以自治区“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及现代远程教育在民主法制教育中的优势,选择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等,发掘和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村民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村民讲权利、讲责任,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村务公开规范有序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没有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因此,村务公开要更加规范有序,村务公开应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向农牧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斜,向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延伸,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具体做到:

一是规范完善公开内容。内容公开是公开的实质,村务公开的内容可分为四类:财务、村民自治事务、政务和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委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所有收支必须逐项公布明细帐目,让村民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及时丰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如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为村民所了解,力求做到全面、具体、真实,不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大致分为六步:第一步: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由村务公开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两委联系会议讨论审查。第四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方案。第五步: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村务公开程序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一体化,将财务公开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重大事务应事前公开,使村民代表参与决策,事中变化应及时告知村民,事后及时检查和监督。

三是规范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有直接关系,公开的内容决定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为了便于检查,可以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为统一的村务公开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四是规范公开形式。一是设置村务公开栏,这是最普遍、最广泛、最基本的公开形式;二是向村民发放“明白卡”、入户卡、公开小册子等进行公开;三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公开公布,或者扩大为民主听政质询会、村务民主日等形式;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应以实效、灵活、简便为原则,便于村民监督。

(三)强化组织职能,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首先,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所推选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会理论知识与财务实践经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其次,明确规定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如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内财务活动或财务事项进行监督,具体为:参与制定村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集体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查阅审核财务帐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帐目做出解释,直接向农村经管部门反映本村的财务管理现状。

再次,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处理村民自主管理财务与上级部门加强监管的关系。当前,村级组织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重点是建立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要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村民代表是村民的代言人,是联系村民和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民主监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必须经过村民的直接选举,避免村干部凭感情随意指定。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和村委会同步进行。村民代表要选思想好、作风正、素质较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

其次,明确村民代表的监督权。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受村民的委托代行村民的权利,村民代表有选举权和罢免权、提出议题权、反映和建议权、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权、审议决定权和监督评议权。监督评议权即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是村民代表应尽的义务。

再次,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利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强化监督意识,发挥村民监督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农村民主的实践主体,农民当家作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精髓。当前,深化民主监督机制,要依靠村民的力量实施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村民委员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要尊重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村民提出合理批评意见建议的积极性,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优化民主监督的环境,切实解决村民不关心监督、不参与监督和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基于此种情况,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具体地讲,就是确保村民享有的四项监督权利: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要教育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村民在行使民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依法保护村民的民主热情。

(六)依法实施监督,健全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

必须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健全和完善我区地方性法规,对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尤其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村务公开这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村务公开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和责任人,必须重点明确行使监督权的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村务公开行使监督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规章,通过制度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当前应发挥村民在我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着力抓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要把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与《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完善、落实结合起来,要在合法、民主、实效的原则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根据本村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对村级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要结合我区农村民主监督的现状,制定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村干部的激励和约束等制度,促使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八)完善监督内容,增强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报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民主评议村干部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它通过村委会成员写出述职报告,向村民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对象应为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其次,要采取恰当的评议方式。一般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再次,要严密组织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前做好充分准备,评议中注重实际抓住问题,评议后及时公布结果。动员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利,积极参与评议,这样的评议才有活力。第四,要明确评议的标准。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第五,要增强民主评议的实效性。把询问、批评与罢免结合起来,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对不合格的村民代表,应由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改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是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形式,是村委会必须尽的法律义务。规范并做好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村委会报告工作一般应确定每季度、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再作一次总结报告。报告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其次,工作报告要瞻前顾后,就一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的措施向村民会议报告,重点是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工作规划,并认真听取村民的评议,接受村民的监督。

(九)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有效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管理的合力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职责是非常关键的,县(市)、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要强化其责任。同时,县乡人大、组织、民政、财政、纪检、农经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合力作用,指导和监督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实现政府行政功能同村民自制功能的互联、互动。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作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及文明村镇建设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平时督察工作的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4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反映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多层次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作风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推动贵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群众、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作风效能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广泛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对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作风效能建设谏言献策,反映或转递群众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

(四)通过明查暗访,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并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六)办理市作风效能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一)监督各级各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在市作风效能办指导下,深入各部门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质询,有权现场检查、查阅各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根据需要出席或列席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关会议,了解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听取情况通报,参加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研讨。

(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有权获得有关单位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的情况。

(四)对各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工作进行评议。

(五)办理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委托的有关事项时,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四、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义务

(一)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积极参加市作风效能办组织的有关活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情况并及时向市作风效能办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作风效能办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详细、准确。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借监督之机谋取私利。

(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六)既认真履行职责,又不超越监督权限,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利用自身优势,向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宣传作风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

五、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分片分组开展工作,全市分为市直、各县市区六个片,人员分组由市作风效能办划定。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参加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的监督工作。采取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监督组)。涉及各县市区的投诉,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作风效能办反映、转递。

六、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一)市作风效能办实施对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管理。

(二)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给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提供学习资料,不断提高监督员的工作水平。

(三)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为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参与作风效能建设、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四)加强业务指导,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及时了解作风效能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作风效能建设各阶段工作要求。

(五)及时向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情况。

(七)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在履行监督工作中的交通费用和工作餐由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

(八)全市各级机关要自觉接受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监督,对监督员口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马上解决和纠正的应当马上解决和纠正;不能马上解决和纠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就问题的处理情况向监督员及作风效能建设办监督组报告。对打击报复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作风效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工作考评

按照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实行年度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进行年度表彰。具体考评奖励方案另行制订。

八、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作风效能办聘请的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也可以参照执行。

第5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目是指以国有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目、技术改造*目。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目的审计,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建设*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六条市发改委、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对建设*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后两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目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申请后,及时组织进行决算审计。

第八条建设*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设立、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五)*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

(六)税费计缴情况;

(七)建设*目招标投标情况;

(八)*目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真实、合法情况;

(九)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第九条建设*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三)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四)尾工工程的投资情况;

(五)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情况;

(六)债权债务情况;

(七)建设成本情况;

(八)税费计缴情况;

(九)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对竣工*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第十条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竣工决算*目,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凡不严格执行本规定,导致建设资金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建设*目审计服务的,审计机关应主动搞好委托单位的服务事*,不得违规办理。凡违规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建设*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对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有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依法向监督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开展建设*目审计,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事*;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目审计后要向市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建设*目的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建设*目审计结果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过程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网络银行 管理体制 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72-02

1 当前网络银行的特征分析

1.1 网络银行的新特征

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时期相对比较短,因此,对于网络银行的研究也相对较少。网络银行的界定在各国都是不一样的,就目前来看,我国对网络银行的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通过网络开放与信息实时功能,围绕银行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主要有两大特征,运行虚拟性和服务3A性。与传统的实体银行不同,网络银行主要利用网络将金融产品和服务直接面向客户,不需要现实中的旅途奔波,也不需要银行的服务人员一一对客户进行交流、帮助。银行客户只需要通过联通网络进入网站,通过一些固定的认证后方可访问金融服务,这种形式就是虚拟性的服务过程。而3A性则是指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甚至以任何方式进入网站,进行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与传统的实体银行相比,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都有很大差别,摆脱了许多因素的限制,实现自动化服务。

另外,从成本的经济性上来看,网络银行也是大势所趋。传统的实体银行为了方便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采用密集设立营业网点的方式来配合客户,实际上这种方式还需要大量的银行客服人员,大量的设备投入,前期的资金花费相当大。因此,网络银行应运而生,其虚拟化、无纸化的自动化服务,基本不需要实体设备,只需要基本的软、硬件设备,还能满足随时接入,随时操作的要求。

1.2 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

银行顾名思义就是金钱交易的场所,因此对其的监管必须严格、合理。传统的银行监管需要很大的人力,对现实资金进行押送运输和清点、计算等,而网络银行的监管则是指对网络银行中开展的所有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控制等。网络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国家金融机构是网络银行监管的主要执行机构,是从行政权力处来获得监管权力的。第二,其监管的对象是网络银行,就是通过对网络银行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来达到效果。第三,网络银行的监管手段主要是靠通过实施和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对网络银行进行检查,并处罚违规行为。第四,监管制度实行的目的就是督促银行进行合规合法的经营,为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在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上,还从其监管模式和监管目的上也充分体现出来。由于网络银行本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必须要扩大对以往传统银行的目标和内容上的监管,明确监管目标,充分考虑网络虚拟性,确保网络银行服务的安全性等目标。

1.3 网络银行监管的理论分析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银行在监管上还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问题。从经济学上来说,金融业务的自动化、一体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下,要顺应金融的发展趋势,就必须及时解决经济上的冲击。网络银行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必须拥有有效的监管才能更好的推动网络银行发展。通过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成本、效益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才能实现银行的经济性要求。另外,网络银行带来的负外部性效应,还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信息手段,避免负外部效应,充分体现网络银行的正外部效益。除此之外,从法理学上来分析,网络银行的监管应采取公平、安全有秩序的法律手段进行。在监管方面,不仅要对监管权力行使范围和方式进行维护,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确保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严格日常监督制度。

2 当前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手段

前面提到,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必须建立起法律监管体系,而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完善的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其专门性和针对性相对欠缺。因我国的网络银行并非是完全的网络银行性质,还只是传统银行的一种创新式拓展,因此,传统的实体银行监管法律规范同样也适用于网络银行,在这一方面,我国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法律规定,企业也建立了内部规章等。然而,这些事项中缺少规范的事项涉及,比较来讲是总体的概括,没有形成自身完善的体系,不具备连续性和互相协调性。而纵观这些法律规范、法规中存在很多重复与交叉区域,欠缺操作规范性,很可能导致实际网络银行运营中的各种纠纷。因此,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采用合理的手段,是当前网络银行管理中的首要目标之一。

2.2 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网络银行系统在市场上的准入制度上有很大的优势,但还有两方面的缺陷。首先,我国对于开办网络银行的业务规定不协调;其次是审批制度不够和谐。良好的开办网络业务必须同时满足有健全的内控机制,有效地识别和检测金融风险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系统,平稳运营。这就要求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必须要有很强的管理经验,拥有控制和管理网络银行风险的能力。因网络银行的实际监管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被监管者自身的准入条件与监管机构的实施监督范围不明确,从而失去监管的目的。

虽然对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而言是比较重要的环节,但也不能忽视其退出市场的机制。如果银行运行失败想要退出市场,不只是对外界宣布就可以退出的。退出市场必须经过合理的协调客户与经济实体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权责,还要保证退出后不会造成额外的损失。在这一方面,我国的市场退出机制还没有得到保障。

2.3 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力度不足

随着信息的网络化发展,网络银行的监管不仅需要传统的监管标准进行风险控制外,还必须根据其特征重新设定和调整监管的条件与标准。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监管者没有具体而详细的监管措施来控制网络银行风险,缺乏完备的预警机制,其次,监管主体没有专门设置起网络银行风险监管部门,这些都是反映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意识不足的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防范意识一旦下降,对于风险的监管力度也就不足,自然不利于网络银行的后期运行。除此之外,我国对于网络银行风险的监管标准还很落后,一方面,与传统的实体银行比较,其面临的风险问题更加特殊且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标准缺乏统一性、针对性,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高科技的技术风险,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中的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被篡改,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3 完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建立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

3.1 明确网络银行中相应的立法原则

3.1.1 审慎性监管原则

网络银行相对于传统实体银行而言有很多巨大的优势,现已成为银行业竞争的话题,并且指引着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网络银行的效率显而易见,其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当前我国的网络银行必须加以严格管控,加强内控机制的建立,提高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不仅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更要有利于网络银行的自身发展。网络银行要坚持审慎性监管原则,采取适度的监管,保证合法操作,动态的进行监管。

3.1.2 安全与效益原则

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和效益是银行发展的核心部分,这两个因素是在网络银行发展中遇到问题最多的环节。网络银行的效益低下主要是因为客户对银行交易持有怀疑态度,担心银行业务的网络安全性,担心高科技技术带来的经济损失。实际上,在网络银行的运行中仍然还是存在这些安全隐患的,客户在选择银行服务时,会首先选择泄露信息几率小的实体银行服务,因此,网络银行的发展止步不前,自然效益低下。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银行的监管追求的是效益,因此,网络银行的监管必须由立法部门制定法律、监管机构履行职能,坚持落实效益原则,实现收益的同时给客户提供一个安全、可信的金融业务环境。

3.2 健全与完善网络银行的各项体系

3.2.1 制定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监管体系

目前的一些银行企业中,内部的规则效力偏低、实际可操作性不高,很可能会导致许多冲突,这些主要因素使得网络银行的监管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监管混乱的局面。因此,迫切的需要制定一部法律体系,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规定,严格区别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规定,为适应当前的网络发展,还必须保证该法律体系的前瞻性,避免后期的滞后性问题。

3.2.2 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首先,要适当放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主体条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限制,不可盲目的放开条件,选择适当的放宽条件。其次,网络银行要逐步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从实现网络银行全面功能化为目标,更好的服务金融客户。再次,还要提供足够的硬件设施以及技术条件,通过招标等方式,建立起评级机构,公开、透明,强化合规操作。最后,确保网络银行的准入审批适度性,逐步简化审批步骤,促进公开、公平的竞争,提高整体竞争力。

3.2.3 加强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

要提高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就必须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控制系统,同时完善网络银行中的风险持续性监管体系。以丰富多样的监管方式,降低风险,制定出统一的服务协议,确立好数据的保存与提交责任落实。另外,还要健全网络银行的披露制度,保证其公开、公平与公正性原则。

4 结语

总之,网络银行的发展不仅是带动银行业发展方向,更是便于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重要技术。网络银行的监管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监管职能,打造安全的金融业务环境,促进网络银行可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婷婷.我国电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银川:宁夏大学,2013.

[2] 唐蕾.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实证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3.

[3] 马志贺.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4] 张蓓蓓.网络银行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3.

第7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设廉洁、务实、高效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区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区市纪检会议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开展我局今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我局党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于20xx年下半年才完成组建工作。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在市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党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党支部建设档案及部分工作制度。今年仍然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建成立建全纪检监察制度、廉政教育工作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干部职工廉政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以制度管人管财,制度监督人、教育人,规范干部职工从政行为。

二、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成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

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区、市纪检会议精神,大力宏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密联系实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察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识新形、新使命、新要求,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其次是要解决好领导班子的认识问题。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中认识有偏差,思想认识肤浅,停留在表面上,工作就难以开展。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学习上不搞“走过场”,在查摆问题时不搞“和稀泥”,在研究工作时不搞“耍嘴皮”,在贯彻实施时不搞“花架子”,真正地把学习搞好,把上级指示精神体现在具体的工作措施里,反映在日常具体的工作中。

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求真务实、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成就一切事业的基础和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在全党大力宏扬求真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作风,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强调要建立建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支“清正、廉洁、高效”的党的干部队伍,是纪检监察的中心工作,其政治性强、原则性强、政策性强,要做好这项工作更需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上求真务实,在围绕服务大局上求真务实,在查办案件和依法办案上求真务实,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上求真务实,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应用上求真务实,结合基层工作的特点和队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工作精神和部署,不断研究和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实际的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做实。

四、建立党风廉政监督网络,强化监督防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牢牢把握教育、制度、监督这个关键的环节,在建立建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同时,要不断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的基础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树立起牢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我们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水平。

教育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内在防腐拒变的抵抗力,建立建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结合各项制度和措施,则形成外在制约机制。我局工作涉及到全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全县人民的用药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决不充许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在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县人大、政协、纪委、青工妇联、公安、工商等部门广泛聘请廉政监督员,成立县、乡、村三级廉政监督网络,广泛收集群众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举报,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行政工作指导思想,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纠正干部职工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成外部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 、奉公守法的药监队伍,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谋幸福,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全力推进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管住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股室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股室要按照实施党内廉洁建设责任制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以源头治理为主、惩防并举的方针,通过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第8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一是要建立社会公示机制。针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人、财、物的配置与管理,出台规范审批程序和规范职责权限,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有限范围的公开,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通过政务公开,将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布于众,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对基建项目、重大投入项目要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然后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明确相关人员管理,要增加党务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群众知道。选拔骨干要公开、平等和民主,让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身正气、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二是要建立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干部交流制度,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其同一职位的任职时限不得超过5年,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使监督工作覆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三是要建立职权分解机制。对领导干部身兼数职,权力过于集中的,应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以利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独揽和滥用;对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要明确不同的领导分管,领导干部负责把关与协调;同时,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检查考核。专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利用领导干部任期述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考核手段进行监督。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9篇:监督制度建设范文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big issue refers to the quality of people's vital interests; the reform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is the prerequisite to do good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new perio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som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management mode could not meet the needs of the changing supervision work.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reform must be carried out on the original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so as to better adapt to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need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in Hainan, and proposes some reform measure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Hainan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关键词: 工程质量;改革;监督机构

Key words: quality of the project;reform;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066-02

0 引言

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确定“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有权威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这项制度,当时主要是为改变我国工程质量严重滑坡、到达事故不断发生的严重局面,在总结我国工程建设质量自检、自评、自定的弊端和借鉴国际工程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后提出的。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看,它既符合政府转变职能、实行宏观管理的原则,又适应“企业内控、建设监理、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管理体制。

近三十年来,随着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颁布,海南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已走上依法运行的轨道,重要性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其地位和作用得到社会肯定,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尽管质量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但工程质量状况还不令人满意,监督队伍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督手段和监督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形势的发展对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化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改革,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如何围绕现有模式,探索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应该思考的课题。

1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状分析

1.1 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 目前海南省内很多监督站还停留在“看、摸、敲”观感检查阶段,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运用现代科技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监督的手段必须转变为运用检测仪器的现代化检测,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效率,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1.2 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目前海南省监督机构人员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学历不高,人员多为政府雇员或临时工,真正有水平有政法能力的人才严重缺失,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海南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

1.3 监督机构执法受限 现在海南省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执法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监督机构只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督的成效一定会大打折扣。

1.4 监督工作经费困难 很多地方的监督机构都出现了监督工作经费困难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财政困难地区。监督工作经费不足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人头费不足;二是基本办公经费不足。由于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很高的费用,多地都无法满足该项要求,海南省仍存在部分县质量监督机构只配备摩托车的情况,安全条件令人堪忧。

1.5 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执行 尽管海南省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但是还不很完善,存在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地执行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1.6 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未形成有效机制 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在逐渐的增强,而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工程投诉问题有效处理机制,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还停留在表面阶段,处理力度不够,效率不高,应该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有效处理机制,做到有的放矢。

2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措施

①在监督的过程中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科学化监督,通过采用计算机信息平台管理,先进的检查工具、检测仪器,实施依法监督。使所有受监督对象都纳入到监督范围内,实现管理科学化。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大胆使用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才,逐渐实现本站的年轻化。人才引进机制,不仅要向全社会多渠道、全方位引进人才,也要积极的向发达监督站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结构人员的业务水平。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目前全国各质量监督机构均享有执法检查权,且部分发达省份已将监督站性质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海南省质量监督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若转变为行政机构,具备行政处罚权,执法效能将显著提高,人才缺失、经费保障困难等方面问题将迎刃而解。④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引向深入。要想有效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应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并且不断完善验收项目、细化验收标准、加强过程控制、明确验收责任,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引向深入。⑤在认真处理用户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同时,探索一条快捷、公正的解决用户投诉的新途径。在处理质量问题投诉中,不仅需要质量监督人员现场观察。询问,也需要专业机构进行科学性的判断。同时还应该建立诚信机制,曝光那些违规违法的企业,并记录在案。以此引导企业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增强信用意识,做好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工作。⑥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应该做好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以施行统一的诚信标准为契机,以建立诚信信息平台为手段,以完善信用将惩机制杠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总之,应该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理监督制度,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海南省经济发展再做贡献。

参考文献:

[1]付光辉,刘明亮,汉亮.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2-05-25.

[2]林向阳.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的思考[J].内江科技,2009-10-25.

[3]裴成元,魏东,许继.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方法的探讨[J].20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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