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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筹划方案精选(九篇)

个税筹划方案

第1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一、背景分析

(一)税法简介

个人所得税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规定如下:先将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照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确定应缴纳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二)遇到的问题

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当全年一次性奖金超过某个临界点,对应的税率区间提高一档,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下面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普遍:员工A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尽管高于员工B,但是员工A真正发到手的工资却少于员工B。

目前,单位和员工已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税务专家给出了方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通过适当减少全年一次性奖金或者调节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绕过个人所得税税率区间的“盲区”,避免提高税率档次。

但是,专家的方案会遇到三大难题:一是,纸上谈兵,无法实操。当企业人数很多时,人力资源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分析所有员工薪酬状况,进行有效税收筹划。二是,难于沟通,无法实施。如果选择适当减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或者采用将部分奖金放到次月发放的办法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与员工进行大量的沟通,如果沟通不到位会产生“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三是,跟着感觉,无法精准。通过简单测算或者肉眼判断规避税率区间“盲区”,无法精确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发多少才是最优。

二、方案设计

(一)建立模型

1.假设条件

假设条件一:12月发放年终奖时还要发放正常工资,即12月发放两笔薪酬:一是当月工资,二是年终奖。其中当月工资应当按照月收入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可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条件二:年终奖作为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为 税收筹划而人为增加或减少。

假设条件三:年终奖作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必须及时发放,不能延迟发放。

2.整体思路

当月工资和年终奖共同构成了12月应发薪酬,由于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因此在应发薪酬一定的情况下,调整年终奖和月工资的金额,会得到不同的纳税额,只要能够找到纳税额最少情况下对应的当月工资和年终奖发放金额,就得到了12月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

3.建立模型

设12月薪酬总额为P,当月工资为Pbs,年终奖为Prs, Prs可以拆分成两部分,即:与12月工资一并计税的P1和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P2。寻找最优的P1和P2组合,使得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T最少(T= T1 + T2, P1 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为T1,P2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为T2)。

(二)设计算法

采用穷举法求解上述假设。假定第一种发薪组合为:P1=0,P2=Prs;第二种发薪组合为:P1=0.1,P2=Prs-0.1;依次类推,以人民币角为单位,逐渐增加P1,减少P2,直到P1=Prs,P2=0。对每一种发薪组合计算个人所得税总额T,最小的T所对应的P1和P2的值就是假设的解,即最优税收筹划方案。

(三)算法举例

1.某员工12月当月工资Pbs为7360元,扣除五险一金及3500元个税起征点应纳税工资额为3224.31元,年终奖Prs为56350元。

(1)不进行税收筹划,其当月工资7360元按照12月月收入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6350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932.43元。

(2)采取穷举法对该员工进行税收筹划

计算机共需要测算563501种发薪组合,通过对比可以得到第23501种组合,即P1=2350,P2=5400时,T=5854.86为最小值。

因此员工的税收筹划结果为:Pbs+P1=9710元按照12月月收入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P2=54000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854.86元,比不进行税收筹划节税5077.57元。

2.某员工当月工资Pbs为4560元,扣除五险一金及3500元个税起征点应纳税工资额为124.31元,年终奖Prs为38744元。

(1)不进行税收筹划,其当月工资4560元按照12月月收入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8744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773.13元。

(2)采取穷举法对该员工进行税收筹划

计算机共需要测算387441种发薪组合,通过对比可以得到第13762种组合,即P1=1376.1,P2=37367.9时,T=3676.8为最小值。

因此员工的税收筹划结果为:Pbs+p1=5936.1元按照12月月收入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P2=37367.9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676.8元,比不进行税收筹划节税96.33元。

(四)程序开发

1.思路及原则

为了达到既能够处理大量数据,又易于操作的目的,程序以Excel为载体,嵌入VBA程序,宏通过自动计算每位员工12月薪酬所有可能发放组合,寻找出使得员工个人所得税最少的一种组合。

2.流程图

(五)方案优势

1.计算精准,效益可观

通过程序确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案为最优税收筹划方案,节税总额约为发放总额的5%,即假设公司1000人,人均年终奖5万元,全公司共计可节税250万元。

2.方便快捷,节约人力

通过计算机程序快速为每位员工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最优发放方案,不会增加人力资源部工作量,具有较强实践意义。

3.合法合规,利于推广

第2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四、结束语

第3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收成本非税成本

纳税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的各项规定,进行有利于纳税人的纳税策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种活动。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随着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和各种筹划方式的涌现,纳税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有效纳税筹划是一种科学全面的筹划方法,必须兼顾因纳税筹划而引起的所有成本,既包括纳税筹划税收成本,也包括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纳税筹划的税收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纳税人产生、选择、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和风险成本。一般情况下,因显性成本较为直观,筹划者在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中都会给予充分考虑。而隐性成本,尤其是非税成本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相对而言则比较易被忽略。

一、纳税筹划的成本分析

1.纳税筹划的税收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是指纳税筹划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数据等所花费的时间。纳税筹划活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企业为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预先做好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这些资料包括: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段时期的经营资料以及相关企业的经营资料等。其中,对于税收法规和政策要连续收集,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政策变化方向,使筹划方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因此,时间成本的大小与筹划项目的复杂程度、筹划税种的多少以及筹划期的长短有密切的关系。

(2)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指纳税人为进行纳税筹划而发生的货币支出。货币成本在纳税筹划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包括对税务顾问的报酬支付或约见、拜访税务顾问所发生的交通费等。由于受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水平所限,自己有能力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企业要想进行纳税筹划,只能求助于如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的专门人员。因此,货币成本的大小与纳税筹划的复杂程度一般成正比,越是复杂的、大的纳税筹划项目,越需要聘请知名税务顾问,货币成本也随之增大。

(3)心理成本。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因担心筹划不成功而产生的焦虑。心理成本很难测量,也很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尝试,但这并不意味着心理成本不重要。许多人在处理纳税筹划事项时都因担心筹划不当而产生焦虑或挫折等心理,这种状况将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弱的纳税人而言,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这将使他们付出更大的心理成本作为筹划的代价。如果他们雇佣人,于是心理成本就转变为货币成本。一般而言,心理成本的高低取决于纳税筹划的复杂程度、纳税人的心理承受力、政府对纳税违法行为处罚的严厉程度等。

(4)风险成本。税纳筹划风险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利率、汇率等原因而预期的筹划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风险成本指由于存在筹划风险而发生的成本。一个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一是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性,二是各类税收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的不同,三是一些政策的不严谨性。每个筹划方案所依据的前提不同,其承担的筹划风险也不同,虽然都没有违反税法,但也存在风险,而且依次递升。一个方案的实施,特别是在企业决策时,一种方案选定后企业整个经营模式就会确定下来,再进行改变不但成本高,有时会伤及企业的筋骨。相对来说,纳税政策的不严谨性国家会及时出台相应的文件加以修补,筹划方案所依存的前提最容易消失;各类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不同国家会在政策环境成熟时进行税制改革来减少这类差异,所以第二个前提存在的时间相对较长;纳税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部分,政策往往有延续性,而且一部分政策在出台时就明确其实施期限,便于在方案设计时进行衡量。利用纳税政策对经济的导向进行筹划是纳税筹划的最优考虑,风险也相对最小。

(5)隐性成本。隐性成本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订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即机会成本。二是筹划方案使一种纳税的税负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而增加的税负大于减少的税负,使企业整体税负成本加大。三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2.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纳税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有可以量化的部分也有不能够量化的内容,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不同的纳税环境下,不同筹划方案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有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沉没成本和违规成本等。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主要是由于对称不确定性、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这三种形式的不确定性对纳税筹划的影响。非税成本是进行纳税筹划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非税成本一般难以量化, 但如果纳税筹划者未充分认识到非税成本的存在, 则纳税筹划策略的有效性将大大降低。

二、纳税筹划的收益分析

1.节税金额。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而纳税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通过纳税筹划产生的节税金额实质上就是增加了企业收益。

2.避免行政处罚。纳税筹划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企业采用偷税、避税等手段而遭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相应的增加企业的收益总额。

3.建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企业依法纳税不仅可以减少各种罚没支出。而且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给企业带来其他收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不放过任何一个树立企业形象的机会。如,我国每年4月份的纳税宣传月,税务机关都选择部分模范纳税户进行宣传,如果企业能够依法纳税。就会在纳税宣传月被税务机关当作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既节省了企业的广告支出,又为企业创立了品牌,形成了无形资产,使企业长期受益。

4.现金流量收益。企业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会计核算方法做适当的选择,可以把本期应纳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这种收益可使企业减少借款或者将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货,实质上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

5.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的提高而使企业增加的收益。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水平的策划活动企业为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聘用高素质的人才,规范自己的财务会计处理,这在客观上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为企业带来收益。

三、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会使股东财富实现最大化。但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降低部分税负,但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该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决策,该财务决策的核心是比较收益、成本和风险,风险实际上也是一种成本。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纳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付出额外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方案就合理;反之,该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负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可见,税纳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4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即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费用,以及会产生因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彼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方法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各因素的影响来综合考虑。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1.税收筹划应符合税收政策的精神。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针对税收分配关系设定的基本方针,而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载体。从立法者的意图来讲,税收政策主要分为:(1)鼓励型税收政策。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高薪技术产业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和再投资退税;个人所得税中对专项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等。(2)限制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是国家基于产业导向、环保要求、供求关系、引导消费等目标所作出的税收限制。如消费税中提高了对粮食类白酒和甲级香烟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加强了对广告费、赞助费、罚款罚金等税前扣除管理;关税中对限制进口的产品采用高关税率等。(3)照顾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低收入阶层的优惠、对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的救助等。因此,开展税收筹划应主动响应鼓励型税收政策,尽量回避限制型税收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开展税收筹划还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发展变化动态。新晨

2.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2)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皆可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3)同一个国家内的各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4)在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

第5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税务筹划是按照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函数最大化的涉税规划,它决不是以偷税为代表的税款流失。因此,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应注意遵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各个国家之间的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同一国家的税收法规、财会制度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些差异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并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否则不仅会丧失税务筹划收益,还会因为方法选择不当而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在筹划税务方案时,也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负担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所采用的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务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更重要的是,由于税务筹划方案在很多情况下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较长期间,存在着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支付的时间性差异,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时,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决策的风险和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取决于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如果从狭义上理解,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虽然说这种理解抓住了问题关键的一个方面,但这种理解也过于简单,不利于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设计和整体权衡。

一方面,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时,应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税种都加以考虑,选择某种总税负最小方案为实施对策。而且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要考虑自身直接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之外,还要同时兼顾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课税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否则会影响交易各方真实税收负担的反映,甚至导致该项经营活动的终止。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税收负担最小只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所考虑的一个方面,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也都是其考虑的因素。税务筹划的根本出发点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但并非恒定不变,它应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函数的最大化为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换句话说,应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考虑范围之中,从更高的层次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设计。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多种税务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牺牲企业整体财务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总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才能选择出最优的涉税方案。

四、税务筹划方案的适应性

税务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不是僵硬的条款,而是具有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复杂决定了税务筹划方案的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作法,也不能停留于固定的模式,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时、因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使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五、税务筹划方案的前瞻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的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较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则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第6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原则 方法

税收筹划行业在国外早已合理合法地普遍存在,它涵盖了对个人的税收筹划、区域性的税收筹划和跨国投资的税收筹划服务。而在国内,税务筹划却一向是令税务管理部门反感的字眼,税务局想多收税,而税收筹划则是为了帮助企业少纳税。正因如此,税收筹划在我国并没有走上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税负减轻、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优惠规定)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广义的纳税筹划则是指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和缴纳费用,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上做文章,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负,多获利益。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相反,通过节税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后劲,从而使税收能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二者在时间上也有差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的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行为。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那么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有何区别?

(1)道义区别。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为。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

(2)立法导向区别。避税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但其手段通常是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立法导向是相违背的。税收筹划也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但其税收利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能接受的,符合或至少不违背立法者本意和立法导向。

(3)政府反映区别。政府对避税行为一般采取种种反避税措施,包括完善立法甚至设置避税陷阱等,以达到打击和杜绝避税行为。税收筹划是政府予以引导和鼓励的,政府甚至会积极指导或辅导纳税人调整产业政策,并针对实际情况,颁布一系列为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利益的政策、法规。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和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从根本上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不能断章取义。例如某网络公司设有网络新闻为了达到节税目的,把员工工资收入分解为工资收入和稿酬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表面上看好像稿酬收入可以减征30%,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税法里的稿酬收入是特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支出报酬,而不包括网络媒体等向作者支付的报酬,因此这项税收筹划就违背合法性原则,而属于一种典型偷税行为。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例如,某酒店各服务项目采取分别核算办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但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对练歌厅收入采取开具餐饮服务业发票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那么,这一节税措施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显然这种“税收筹划”就是非法的。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之后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甚至会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4)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5)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对税收筹划的方法做一些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分税种筹划法。分税种筹划法是针对具体税种的筹划法。在运用此筹划法时,一要抓住几个重要的税种进行筹划,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二要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是条目清晰,实用性强,而且容易深入研究,因为无论针对怎样复杂的过程、怎样复杂的行业进行的筹划都是单个税种筹划的总和。但这种筹划方法很难把握要领,而且对于每个具体的企业来说,每一生产经营环节都会涉及很多税种,仅对一种税进行考虑,很难从总体上把握。

(2)分行业筹划法。分行业筹划法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进行筹划的方法。运用分行业筹划法的最大优点就是将某个行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问题都分析清楚,并充分地了解国家针对该行业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税收优惠。但也需要注意运用分行业筹划法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忽视相关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这种筹划法存在的最大缺陷是,研究人员所做出的筹划方案,只能对某个特定的行业适用,一般只在具体的经济主体内部运行,这不利于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

(3)经营活动筹划法。经营活动筹划法是指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筹划,如公司融资的税收筹划、证券投资的税收筹划、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等。无论某个行业、某个企业怎样复杂,总是会涉及具体的经营活动,这样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筹划就可以对很多纳税人适用。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需要筹划人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把眼光放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上,要注意与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协调。由于每个行业的经营活动都会存在特殊性,因此,用这种筹划方法进行筹划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只能是针对每种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普遍的行为进行筹划。

总之,正确的税收筹划无论在维护国家的利益还是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上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在企业现代财务管理中应该得到提倡。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来看,进行正确合法的税收筹划也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第7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一)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目标的辩证统一 公司理财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它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公司理财工作的起始条件和行动指南,是财务理论和方法体系建立的基础。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涉税零风险,纳税成本最低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税收负担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其中税收负担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但并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企业的最终目标还是公司理财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税务筹划是实现公司理财的手段,实现公司理财的目标是税务筹划的目的。关于公司理财和税务筹划的目标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要实现公司理财的目标,就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理财的有效途径之一。税务筹划应属于公司理财的范畴,其目标由公司理财的目标决定。税务筹划的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公司理财的目标来进行的。而不同筹划方案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公司理财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受公司理财目标的约束,公司理财目标的实现又受到税务筹划的影响,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目标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内容的相关性 企业的活动主要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利润分配活动三大部分,公司理财的内容是通过分析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利润分配活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可能使企业发生的损失,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找到最适合的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方式,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决策,以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图1可以看出,税务筹划对公司理财的这三大内容都有重要影响。税务筹划主要是在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分析不同的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方案中税收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理财的这三个过程进行筹划,最后得出筹划方案,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

投资活动中,为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不同投资方式的税收政策不同。在计算投资项目的时候要剔除掉税收的影响及计算的是税后收益,而且税收在投资支出中的比重不可忽略,因此在投资活动中应发挥税务筹划的重大作用。筹资活动中,最常见的债券和股票筹资利息成本的列支方式分别是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投资于债券可使企业节税,因此,在筹资活动中不得不考虑税收因素,税务筹划对筹资方式的选择起到很大作用。利润分配活动中,企业分配利润的方式不同所负担的税收就不同,比如企业可通过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和再投资等分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总之,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的内容具有相关性。研究税务筹划的内容要和公司理财这几个方面相结合,要将税务筹划融入公司理财的过程中去,以便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三)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对象的统一性 公司理财主要是资金的管理,公司理财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而资金在企业中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也可以说公司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循环与周转。税务筹划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额,税务筹划是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活动中不同方案的税制不同来进行筹划,以实现纳税额度的减少。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对象的相关性体现在:(1)税金必须是以现金来缴纳,而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从这个角度来说,税务筹划和公司理财的对象就有了相关性。(2)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还可以通过对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费用摊销方法等的选择实现税款的延迟缴纳。因为货币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迟缴纳税款就相当于企业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可利用的资金增加,这就说明了税务筹划作用于公司理财的对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通过税务筹划既可以达到推迟和少缴税款的目的,又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大力提倡。

(四)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职能的融合 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一般分为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税务筹划同样体现在这三项职能中。(1)税务筹划是财务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决策是对财务方案、财务政策进行选择和决定的过程,财务决策的目的在于确定最为令人满意的财务方案。而税务筹划完全符合财务决策的定义,税务筹划正是从多个纳税方案中选择,最终确定一个最为令人满意的纳税方案,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公司理财的目标。所以说,税务筹划是众多的财务决策中的一种,税务筹划与公司理财的职能是统一的。(2)税务筹划与财务计划实质上是统一的。财务计划可分为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两部分。财务规划是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要求,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的预计。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的预算。不管从那个方面来看,税务筹划和财务计划都有一定的联系。首先,税务筹划是根据各种纳税方案测算出应纳税额,据以判断应该采用哪种纳税方案,具有财务规划的特点。其次,税务筹划的一个主要程序是税金的预算,这也体现了财务预算的内容。(3)税务筹划离不开企业的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指挥、组织、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对于税收筹划来说,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规划、分析,在既定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应对税收的支出进行监督,对纳税成本进行约束。实行财务控制是落实纳税方案,保证方案实现的有效措施。

二、公司理财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

(一)税务筹划遵守自利行为原则 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为。自利行为原则的依据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人们对每一项交易都会衡量其代价和收益,并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

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二)税务筹划中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资金周转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表现了货币价值的时间性。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贯穿于企业理财的方方面面:如在筹资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让我们意识到资金的获取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资金成本。在项目投资决策中,项目投资的长期性决定了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理财的全过程,也不能不重视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是延迟纳税。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方法,这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这是一种相对节税办法,严格来讲并不改变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而是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相对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利用的资金。

(三)税务筹划中注意成本和收益的权衡 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指的是进行财务决策的时候要将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该方案就是可行的;而当收益小于成本时,该方案不可行。税务筹划中的收益无疑是减少的应纳税额以及推迟纳税获得的相当于无息贷款的收益。税收筹划成本具体来说包括: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企业采纳该项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企业因筹划方案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失败的经济损失。企业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将企业采取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只有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才能取得税收筹划实施效果。

(四)税务筹划要考虑风险因素 公司理财中将风险视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风险和收益之间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越高的收益必然伴随着越高的风险,而越高的风险也必然要有越高的收益作为补偿。在财务决策的时候必须将风险因素考虑进去。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风险。如果无视税务筹划中的风险,任其发生而不加以防范,势必有悖税务筹划的初衷,其结果可能是以节税目的为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为结束。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整个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将风险与收益权衡理论应用于税务筹划中才能从企业理财的角度出发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公司理财中税务筹划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当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权衡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企业的税负或减少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这是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收筹划中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些经营期间内,交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运用各种业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织,有效配置企业的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配比,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权衡 在公司理财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企业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如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策划,其他税种(如行为税类、财产税类)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

(三)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一般而言,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随着某一项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因此,进行税收筹划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是否经济可行。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培训费等。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的,但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筹划应具备的信息与技能,因此筹划活动大多要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筹划。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加大企业涉税成本。隐性成本一是指纳税人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即机会成本;二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因为税收筹划具有主观判断性,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都是不断变化的,一旦其中某一方面发生变化,原有的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这就意味着筹划失败。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节减税收,而且要考虑为之所付出的代价,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方案才能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该项税收筹划才是合理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

[2]刘爱东:《公司理财》,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朱红红、张西峰、徐邓耀:《谈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相关性》,《经济论坛》2007年第3期。

第8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当前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重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金渠道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巨大差异,其税收筹划的方法和风险也有所不同。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订阅《国家税收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地方税收通讯》等税收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第9篇:个税筹划方案范文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擦边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计算……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销售对象不同,分开经营可节税》(2002/12/31《中国税务报》)一文中的一段叙述:“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0.38个百分点,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32万元,税负轻。”这是现今税收筹划案例中最具代表性的习惯用语,在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上,几乎俯拾即是,说明大多数税收筹划专家和人士,皆以追求“税负最低化”为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 

    其实,税收筹划以“税负最低化”为目标是一个误区。因为企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为例:发行股票,企业支付的股息支出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发行债券,企业支付的债券利息支出,其不高于金融机构相应标准的部分,准于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假设(引自2003/07/01《中国税务报》的“专家评说”)筹资1亿元,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2.5%,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与筹资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单一地从“税负孰低”目标考虑,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这样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只有1642万元。而根据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考虑,则应理性地选择发行股票方式,这样虽然多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却可以达到1760万元,比发行债券方式多取得净收益118万元。援引上例,旨在说明理性的税收筹划不应拘泥于税负最低这一目标,而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筹则、财务筹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目标单一化问题,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归罪于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阐述不准。2003年6月10日的《中国税务报》上,“众口评说”栏目里有篇文章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以上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将税收筹划的概念狭隘化了。依笔者之见,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以此定义为指导,税收筹划当不会陷入单纯追求税负最低的误区。然而,目前广为流行的税收筹划定义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概念内涵的狭隘化,导致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单一化。 

   

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 

    税收筹划目际单一化倾向,表现在对税收筹划方案优劣的判别上,使判别标准普遍欠准确。浏览各种税收筹划案例,判别方案优劣的指标基本上分为三类:税款节约额、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净利润增加额。这三类指标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综合性,如若单以这些指标来衡量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 

    例如,“税款节约额”指标就不可单独使用。首先是税种不同,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是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经营规模不挂钩,也难以此准确辨别方案的优劣;第三,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税负下降反映为企业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可能相反。前述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举例即可说明问题,纳税多的方案比纳税少的方案获利多。由此可见,“税款节约额”指标虽然非常直观,但运用效果较差。 

    再如,“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虽比“税款节约额”指标有所进步,考虑了不同税种之间和规模大小之间的可比性,但同样因为该指标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故不能单独以此来判别何种筹划方案能给纳税人带来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如能改变一下“税收负担率”的计算方法,则“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将会成为一个不错的指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公式,w=c+v+m。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论是何税种)在本质上体现为对社会剩余产品m的分配,税收是m的一部分,m=税+利。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率,应是指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占纳税人所取得的m的比率,即占税利合计的比率,亦即:税收负担率=税额÷m。或者改写为:综合税收负担率=总税额÷(总税额+总净利)。如此,“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与纳税人总体收益的相关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大大提高它的应用价值。 

    第三,“净利润增加额”指标不仅直观性较强,而且也涵盖了税负和盈利等诸因素的变化结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该指标可以单独使用。不过,该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情况,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2003/05/06《中国税务报》刊载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如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其大意是: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2)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进料加工利润为1796万元,来料加工利润为1330万元,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多获利润466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上述案例的筹划方向和取舍标准基本是正确的。可惜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资金投入。进料加工方式虽然获利较多,不过要以投入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为代价。仍依前例,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按流动资金周转2次/年计算,约需配备5000万元流动资金。那么,该公司有这笔资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资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可投?总之,还有许多变数。于是,前例税收筹划方案的建议就未必正确了。 

    为了解决税收筹划中评判指标欠准确的问题,可以引进“资金利润率”指标。例如,按照前例,假设皆按年周转2次、以成本来匡算流动资金需求量。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时,约需流动资金5170÷2=2585(万元),资金利润率=1330÷2585×100%=51.45%;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约需流动资金15280÷2=7640(万元),资金利润率=1796÷7640×100%=23.51%。因此,根据资金利润率指标提示,前述税收筹划方案的取舍建议不可取,因为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比采取进料加工方式可获得更高的资金收益率。于是,新的决策建议是:(1)如果公司的资金不足,则毫不犹豫地选择来料加工方式;(2)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且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则仍应首选来料加工方式;(3)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但不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而富余资金可投向资金利润率大于23.51%的新项目,则仍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4)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既不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也无资金利润率大于23.51%的新项目可投,则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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