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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垃圾处理方法精选(九篇)

固体垃圾处理方法

第1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餐厨;垃圾;湿热;处理

为了优化餐厨垃圾湿热处理工艺参数,对温度、加热时间、加水率等因素进行了U24(63)均匀试验,考察了各因素对产物还原糖、有机质含量和总能的影响。并进一步对温度、加热时间进行了2因素5水平的完全试验,分析了各因素对湿热产物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各因素对处理产物还原糖含量、有机质含量的影响显著性从高到低的顺序为:温度、加热时间、加水率,对总能影响较显著的因素为加水率;最适宜的工艺条件为:温度120℃,加热时间80min,加水率50%;随着温度的上升和加热时间的延长,产物pH值呈大致下降趋势,可溶性有机物和还原糖含量明显升高,有机质含量、总能变化不显著,产物脱水性能有所改善。说明湿热处理对餐厨垃圾的营养结构和脱水性能具有较大影响。

1 餐厨湿热处理

湿热处理是在含水环境中通过热水解反应处理餐厨垃圾,使其结构和性能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促进固体脂肪溶出的方法。反应完成后,上层为油相,下层为固相。固相可通过过滤后处理,最终可制成饲料或肥料,而上层油脂也可进一步回收利用。与其他方法相比,它不仅实现了资源化,而且更容易实现消毒灭菌。

为了改善餐厨垃圾脱水和脱油性能,提高处理效果,对餐厨垃圾湿热工艺中的温度和加热时间等主要影响因素分析了湿热处理产物的比阻、脱水率和可浮油含量等指标的变化规律,构建了餐厨垃圾固相脂质浸出反应动力学模型,研究了湿热处理参数对餐厨垃圾脱水和脱油性能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湿热处理初期,垃圾脱水率下降,加热40min后,脱水率开始上升,且温度越高,上升越快,180℃加热100min达最高;随着温度的升高和加热时间的延长,餐厨垃圾脱油性能呈上升趋势,温度越高,上升趋势越明显;当温度达到160℃,加热时间达80min时,垃圾固相油脂基本浸出完全,继续升温和加热,部分油脂发生水解等化学反应,可浮油量开始降低;垃圾固相脂质浸出符合一级反应动力学。

2 湿热处理对脱水量的影响

餐厨垃圾中的水分主要以游离水、间隙水、毛细管结合水、表面吸附水、内部水等5种形式存在,其中游离水以连续相存在于垃圾固体颗粒,通过过滤即可去除;间隙水存在于固体颗粒之间,只存在较弱的范德华力,可通过压滤脱除;而毛细管结合水、表面吸附水、内部水与固体颗粒结合较紧密,需要较高的能量方可脱除。

餐厨垃圾脱水主要是利用外力使垃圾中水分的存在形式发生转化,然后进行固液分离的过程。可见,单位餐厨垃圾脱水量主要取决于垃圾的游离水含量。

单位垃圾脱水量随加热时间的变化结果显示在湿热处理初期,淀粉颗粒吸水膨胀、蛋白质胶粒水合及水与氨基酸侧链上的氨基、果胶物质未酯化的羧基形成氢键等,使部分游离水进入固相而成为其他形式的水,造成单位垃圾脱水量呈下降趋势。继续加热,则有机物开始溶解、液化甚至水解,垃圾分子移动性(即分子的旋转移动和平动移动性的总度量,用Mm表示)增强,单位垃圾脱水量开始上升,且温度越高则上升趋势越明显。

3 湿热处理对于脱出液的影响

为探明湿热处理后餐厨垃圾脱出液水质、水量的变化规律,有效提高其处理效率,对不同湿热条件下单位餐厨垃圾脱水量、脱出液的pH、总悬浮固体(SS)、溶解性COD(SCOD)、氮的存在形式及其浓度、油脂含量的变化规律进行了试验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温度的上升和加热时间的延长,餐厨垃圾脱出液pH值有所下降,并且在温度达180℃、加热时间为40min时pH〈4.5,故在生物处理前需进行调节;湿热处理使餐厨垃圾脱出液的SCOD值大幅上升,180℃下加热100min后达最高值(为211400mg/L);湿热处理使SS值呈下降趋势;湿热处理初期有机氮浓度增加,达到180℃且加热时间〉60min后有机氮开始向氨氮转化。另外,湿热处理使餐厨脱出液的可浮油含量增加,有利于废油脂的分离、回收。

4 湿热处理参数对餐厨垃圾脱水和脱油性能的影响

餐厨垃圾含水率可高达约90%,脂肪含量(以垃圾干重计)最高可达约30%。其中水分的迁移流动特性,油脂的易氧化酸败和易挥发等特性,使此类垃圾比普通生活垃圾更易于污染环境,处理处置难度更大。所以,脱水、脱油成为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的关键环节,而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脂又是优良的生物能源和上等的化工原料[1]。因此,改善餐厨垃圾脱水脱油性能对于它的处理处置与资源回收具有重要意义。Neyens和Roshanravan等人认为湿热处理可以改变垃圾中的水分及脂类的存在形式,从而影响垃圾的脱水、脱油性能[2,3]。为了进一步探索湿热处理对餐厨垃圾的脱水、脱油性能的影响机理及变化历程,本文通过试验,对餐厨垃圾湿热处理产物脱水率、比阻、可浮油含量随温度、加热时间的变化规律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餐厨垃圾固相脂质浸出的反应动力学,为优化餐厨垃圾湿热处理工艺提供理论依据。

5 脱水率、SCOD、固相粗脂肪、淀粉含量和可浮油的测定

选取100℃、120℃、140℃、160℃、180℃共5个温度水平,20min、40min、60min、80min、100min共5个加热时间水平进行25组完全试验。在每次实验开始之前,须用二次去离子水将湿热反应器洗3遍,之后加入待处理的餐厨垃圾样品600g于反应器中,加300mL水,加盖密封,加热到规定温度,作为0点开始计时,保温达到规定时间,卸压,取样。取一部分样品利用离心脱水机在3000r/min离心脱水30min,得油水混合物,测定脱水量、可浮油量。所得脱水量占所取样品总含水量的百分比即为脱水率,脱水后的垃圾在80℃进行真空干燥,测定恒重后的固相粗脂肪含量;另一部分湿热处理后样品直接在60℃进行真空干燥,取恒重后的样品测定淀粉含量。各指标测定方法.垃圾脱水性能的测定测定原理借鉴污泥脱水性能的测定方法,用比阻来评价餐厨垃圾的过滤脱水性能。比阻(或称比阻抗,r)在数值上等于粘滞度为1时,滤液通过单位重量的泥饼产生单位滤液流率所需的压差。垃圾比阻愈大,越难过滤,脱水性能愈差,反之脱水性能愈好。垃圾定压过滤符合卡门公式:

式中,t为过滤时间,s;V为滤液体积,cm3;p为过滤压力,g/cm2;A为过滤面积,cm2;μ为滤液的动力粘滞度,g•(s/cm)-1;w为单位体积的滤液在过滤介质上截留的干固体质量,g/cm3;r为比阻,s2/g;Rf为过滤介质的阻抗,/cm2。湿热处理参数对餐厨垃圾脱水性能的影响。

结束语

由于餐厨垃圾易被微生物降解,目前主要集中在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餐厨垃圾中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生物处理法处理餐厨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成本相对较低,可回收能源并产生对人类有益的二次产物,成为处理餐厨垃圾的主流方法。

参考文献:

[1]沈雪海,俞凯觎;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处置[J];今日科技;2003年10期

[2]鲍世明;创造良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J];城乡建设;2002年11期

第2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可持续发展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义

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②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③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还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烧法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1]。

2.2 卫生填埋法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②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④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3.1 公众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收集难一直以来,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习惯于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这种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一些危险废弃物,如废纸、塑料、易拉罐、废旧电池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后期处理难度。虽然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试点了“垃圾分类收集”,但由于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类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处理投资单一且不足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共事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不能很好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渠道窄,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大,资金紧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垃圾渗滤液、焚烧废气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处理,甚至无人问津。

3.3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国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难题,现有的管理体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填埋、焚烧和分类回收在内的合理有效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也势在必行。另外,相关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重形式,走过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尽早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资源和有害废弃物,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源头管理,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②拓宽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增强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责任,投资者必须关注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出谋划策,不断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须洁身自好,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认真执行,并且创新。③加紧完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5、结语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才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要求多部门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利好固废行业,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浅谈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J].科技传播,2011,68.

第3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垃圾的排放量迅速增加。全国城市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6亿t,占用耕地达35亿多m2,已有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不得不把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垃圾已是泛滥成灾的问题,目前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并科学地处理、利用垃圾,向垃圾要资源、要能源、要效益,值得我们研究探讨。

1城市垃圾的概念及其危害

1.1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而不包括工厂所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但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碎砖瓦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

1.2城市垃圾的危害

1.2.1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滤出或滤涸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结构和土质,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妨碍植物生长;有时还会在植物体内积蓄,在人蓄食用时危及人蓄健康。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由于土壤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很大,随着渗滤水的迁移,使有害成分在土壤固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导致土壤成分和结构的改变,进而对土壤中生长的植物产生污染,污染严重的土地甚至无法耕种。

1.2.2对大气的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如缺乏相应的防护和净化措施,将会造成细末和粉尘随风扬散;堆放和填埋的废物以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过挥发和化学反应释放出有害气体,都会严重污染大气并使大气质量下降。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后,其中的有机成分在地下厌氧的环境下,将会分解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进入大气中,如果任其聚集会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垃圾焚烧炉运行时会排放出颗粒物、酸性气体、未燃尽的废物、重金属与微量有机化合物等。

1.2.3对水体的污染

如果将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或是露天堆放的废物经雨水冲刷被地表径流携带进入水体,或是飘入空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降雨及重力沉降落入地表水体,水体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质、毒害生物。有些简易垃圾填埋场,经雨水的淋滤作用,或废物的生化降解产生的渗沥液,含有高浓度悬浮固态物和各种有机与无机成分。如果这种渗沥液进入地下水或浅蓄水层,将导致严重的水源污染,而且很难得到治理。

1.2.4对人体的危害

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

2对城市垃圾的处理现状

2.1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是垃圾污染矛盾激化的年代。60年代中期以后,大体形成了填埋、焚化、堆肥等一系列处置方法。如在美国,垃圾用填埋法处理的占85 %,焚化法处理的仅占10 %。日本国土不大,填埋法处理的只占26.9 %,而焚化法处理的占61 %。瑞士也是以焚化法为主,占53 %。西欧几个国家以填埋法为主,并多为有控制的填埋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美、英、法等国,由于受资源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对废物采取了“资源化”的方针,垃圾、粪便的处理不断向“资源化”的方向发展。尤其对于废物,日本已有25.3 %的城市开展了从垃圾中分选回收物品的活动,1976年回收废物达3 900万t,占当年废物排量的49.5 %。近年来,有些国家还发展了无机垃圾堆山法,并在垃圾山的表面种植树木、花草,发展街心公园,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

2.2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2.1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

我国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2.2.2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

我国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且大中小城市又各有不同,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

2.2.3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而建大型的卫生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均需大量资金,从而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

2.2.4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减量上,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法,管理差,且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的资源化。

2.2.5资源化意识淡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随之改变,资源的回收观念淡薄,回收难度大。

3加强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环境行为有指导作用,能够使环境行为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从而对环境保护的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人们都注重各自家庭的小环境而忽视了公共的大环境,如果能够将市民们的小环境意识延伸到社会公共环境上来,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必将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地利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等来教育市民,让市民了解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

3.2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回收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在居民区和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3.3征收城市垃圾费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费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筹措了资金,又能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

3.4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

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3.5加强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

第4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 固废管理 垃圾分类 有害废物 宣传教育 加强立法配套政策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2-0288-01

党的十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与追求。近年来,垃圾围城、秸秆焚烧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废旧电子产品乱拆乱丢也经常见诸报道。但由于固废对环境影响表现为迟缓性和曲折性,在城乡生活中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与防治被忽视。本文在结合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城乡固废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并就如何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给出了措施和建议。

1 城乡生活固废处置存在的问题

1.1 城乡居民产生的固废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固体废物包括是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使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和半固体废弃物质,包括生活垃圾、污泥、粪便、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农业废物等。作为“三废”之一,固体废物的受关注程度不如另两废――废水和废气。目前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及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及地表水污染的关注度有目共睹,但对城乡居民生活固废的重视远不如前者。

固废污染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主要因为废水和废气难以储存,必须排放,容易被公众关注,属于显性污染。城乡固废往往被临时填埋或者堆放在角落,而长时间不被发现,属于隐性污染。相比治理大气和水,政府在处理固废方面的投入与固废带来的污染是不成比例的。纵观以上原因,城乡固废管理亟待引起社会各群体包括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以减少固废带来的环境危害。

1.2 垃圾的分类管理没有落实

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许多垃圾,在一些垃圾管理较好的地区,大部分垃圾会得到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无害化处理,而有些地区的垃圾则常常被简易堆放或填埋,导致臭气蔓延,并且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体。

垃圾分类管理则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工作。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垃圾分类管理较差,我所在的地区大多数垃圾桶尤其是在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桶都是未进行分类的普通垃圾桶。一些比较发达地区尽管提供了分类的垃圾桶,也仅进行了“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的简单分类,并且因缺乏相应的监督,落实情况较差。这与国外先进国家垃圾分门别类的分出多种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3 城乡生活中的有害废物管理薄弱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尽管国家规定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上述废物收集处理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上述有害废物不是被混入普通生活垃圾被送往垃圾场进行填埋,就是被随便乱丢在河道荒野等偏僻之处。而上述有害废物多是一些含有易吸收、易迁移、易富集、不易降解的重金属及有机废物,可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污染,对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

1.4 农林牧副渔产生的固体废物被忽视

农林牧副渔各项生活中丢弃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是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木屑、动物尸体、大量家禽家畜粪便、以及农业用资材废弃物(肥料袋、农用膜、苹果袋)等。农业废物是所有固体废物中最大的一部分。据统计,我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上亿吨,畜禽粪便产生量更是数十亿吨。秸秆焚烧也许是目前严重的雾霾事件的诱导因素之一,而没有被有效处理的畜禽粪便,对水源地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农田使用的废塑料薄膜长期残留在农地里,破坏了土壤的腐蚀分解能力,不但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的减产,更严重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

2 关于城乡固废管理的几点思考

2.1 需加强立法及配套政策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出台,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固废管理的工作,但由于缺少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使环境管理的手段缺少明确依据。对此需要政府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城乡固废管理责任主体、管理措施等。

2.2 应加强固废管理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固废防治工作的认识。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治理污染的自觉性。

2.2.1从启蒙教育抓起,在中小学校进行垃圾分类管理教育,让全民都有使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环保观念。

2.2.2通过网络、电视、专家巡讲等手段加大固废治理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形成舆论氛围,增强民众的意识。

2.3 结合环境网格化管理管理体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固废管理能力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各地正在建立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权责清晰、便于监管、利于处置”为原则的环保监管四级网格,这一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并且将管理直接延伸到社区和村,这有利于固废管理的全覆盖。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固废管理。

2.3.1目前各县级环保局大多数未设置专门的从事固废管理的机构,甚至没有专人进行固废这方面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增加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可适当增加固废管理人员配置,以增强固废管理能力。

2.3.2针对乡村社区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统筹安装分类垃圾桶,制定相应的办法确保垃圾能够分类堆放。并进行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的集中收集,从源头解决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

第5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线

1 国内现状

随着国内城市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中村改造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物拆迁力度日益加大,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根据发改委《“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统计,全国2005年建筑垃圾为4亿吨,而2010达到了8亿吨,而规模化消纳再生利用率为零。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建筑垃圾存有量将达到约50亿吨左右。

目前国内各地区对于建筑垃圾暂无实用有效的处理方法。除了回收建筑垃圾中少部分废旧金属、塑料等材料,其它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将对周边环境构成巨大威胁:(1)占用土地,破坏土壤。(2)污染水体。(3)污染空气。(4)影响市容。

2 国内外处理工艺差距

2.1 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国外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分门别类,建筑垃圾分为木材、木屑;砖、瓦;旧沥青;旧混凝土;钢筋等金属物质以及塑料废布等轻物质,并将建筑垃圾分类利用,而我国国内建筑垃圾源头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建筑垃圾来料一般都是混合料,如需将建筑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利用或生产高品质的产品则需要将建筑垃圾在处理过程中进行重新筛分分类,造成处理工艺复杂,处理成本提高,再生利用率较低。

2.2 建筑垃圾技术装备

国外建筑垃圾技术装备起步较早,而且针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有专门的处理设备,各种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装备比较成熟,而国内近年建筑垃圾处理装备刚刚起步,且建筑垃圾来料情况较国外比较复杂,不能全搬国外成熟技术和装配,国内目前处理工艺和装备基本借鉴矿山开采和砂石料生产线,技术和装备比较落后,效率不高,缺乏创新。

2.3 建筑垃圾处理工艺

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组成:

狭义定义:建筑垃圾是旧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后废弃的部分。

广义定义: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拆除下来的砖;旧建筑拆除后不能再使用的废弃部分;建筑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未用完木材、落地砂浆、混凝土、金属制品、钢筋头、钢材、塑料制品、小五金等;建筑物施工中开挖基础的基坑土、边坡土或碎石等;家庭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料;道路翻修产生的废料等五大部分(详见下表)

分类 组成

土地开挖废弃物 表层土、深层土

道路破除废弃物 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建筑拆除废弃物 砖、石、混凝土块、钢筋、铁件、木材、塑料、石膏等

建筑施工废弃物 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装饰装修废料等

建材生产废弃物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废渣

国内再生品利用方向主要用于再生骨料和制砖,经过我公司对建筑垃圾工艺深入研究和装备的研发,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骨料用于干混砂浆、再生混凝土以及再生水泥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一定程度上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一定比例天然砂石料是可行的。下图为建筑再生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图。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艺流程图

目前国内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装备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线,另一种则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装备,固定式处理线一般规划比较复杂,,占地面积较大,设施比较完善,建设及规划使用周期较长,投资比较大。由于国内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标准缺乏,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加上建筑垃圾原料量无法得到充足保证和建筑垃圾原料差异性较大,造成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装备无法正常营运,而亏本甚至无法营运的固定式生产线在国内并不少见。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暂时还处于空白,技术和装备大都是沿用矿山开采以及砂石生产线,没有针对国内混杂建筑垃圾处置的成熟工艺技术,普遍存在缺乏系统除杂手段,处理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结合我国建筑垃圾现有问题,针对建筑垃圾的特性,研发针对性较强、适用建筑垃圾的破碎筛分设备,进而研发符合国内建筑垃圾特性的固定式处理线和移动式装备,并合理选择分选手段,科学设置除杂流程,制定更符合当地市场再生品的资源化工艺方案,是我司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方向。

纵观国内外建筑垃圾行业现状,一般来讲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工艺主要包括下列环节:预分拣环节、运输环节、消纳场内的预破碎分拣环节、上料环节、破碎环节、筛分环节、人工分拣环节、风选环节、磁选环节、除尘环节、水洗环节、污水处理环节、输送环节、除土环节等。

过对多次国内企业的走访,研发设备,技术改造,总结了一套成型的建筑垃圾轻质物去除的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结合我司研发技术和积累的经验对工艺环节进行阐述。

(1)源头分离:目前我国建筑拆除现场不对建筑垃圾进行系统分类,导致收集到的建筑垃圾过于混杂,处置成本高,无法处理或者没有处理的价值。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最好的方法是要从源头解决好分类收集问题。在目前我国没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分类向前延伸到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序,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分为四步:1)在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拆除前,清除建筑、构筑物内外的杂物(如:木材、塑料、纺织品等)。2)第一次运输拆除物地坪以上的建筑垃圾,这类建筑垃圾非常干净,直接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或将处理设备运到现场进行处理生产再生粗细骨料。3)运输拆除物的基础部分,这部分建筑垃圾必定含有泥土等,不能用来生产出合格再生骨料,我们将其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理厂或处理设备运到现场进行处理生产连续级配骨料,用于修建临时道路或路基的回填。4)运输新建开挖的基础部分,这部分都是粘土,目前主要用来新建建筑物的回填、绿化工程等;

(2)拆迁现场预处理阶段的分离:在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其中混杂了大量的木材、塑料、渣土及少量的生活垃圾,所有建筑垃圾产生地都存同类现象。由于建筑垃圾预处理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分离建筑垃圾中的渣土,并将建筑垃圾初步破碎以满足运输需要,设备投入较小,功能简单,因此,在拆迁现场的预处理阶段,主要采用人工分拣的方法将建筑垃圾中的大块木头,塑料、轻质装修材料予以分离,同时,采用风选机,对建筑垃圾中的塑料、泡沫等物质可以进行初步的分离,该阶段轻质物分离的总量约占总轻质物含量的20~30%。

(3)预处理场的分离:建筑垃圾预处理场的主要功能是对集中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喷淋降尘,以及对再生集料制备车间无法处理的大块无聊进行初级破碎,因此,在该阶段的轻质物分离效果不大,只能将车辆运至预处理场倾倒过程中发现的大块木头、树木等物质进行人工分拣。

(4)破碎车间的分离:破碎车间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关键部分,建筑垃圾在该车间内完成所有破碎、分选过程,生产符合要求的再生集料,因此,在该车间内必须将所有前期未处理干净的轻质物全部分离,在该车间内,将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对建筑垃圾中夹杂的轻质物进行彻底分离。

(5)粉磨车间:

1)再生骨料的混匀,将各种成分的再生骨料进行混匀,保证同批次的建筑垃圾的成分趋于稳定,保证利用再生骨料生产处理的干混砂浆或再生混凝土同一批次性能差异较小。

2)再生骨料的粉磨

粉磨是将建筑垃圾中砖混建筑垃圾粉磨成粉,去除砖混建筑垃圾作为再生骨料限于烧结粘土砖的材料性能以及建筑垃圾制作的再生骨料在强度和品质的均匀性、稳定性方面仍然明显不足,同样难以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和高强度砌块等高价值建筑材料。

(6)扬尘及噪音控制

1)运输车辆粉尘控制

建筑拆迁工地车辆路线进行洒水。

拆迁工地现场出口配备洗车设备,车辆离开拆迁工地必须将轮胎冲洗干净。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密闭。

车辆在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厂后,给车厢内建筑垃圾进行喷水湿润,降低车辆卸料时产生的扬尘。

建筑垃圾处理厂大门口配备洗车设备车辆在驶出建筑垃圾处理厂时进行冲洗。

建筑垃圾处理厂物料出入大门内道路设置自动道路冲洗喷头,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洗。

2)预处理场粉尘控制

预处理场设置固定式喷淋系统,降低运输车辆卸料时产生的扬尘,以及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初级破碎时产生的扬尘。

3)破碎车间粉尘控制

破碎车间扬尘点较多,粉尘产生量很大,根据具体的扬尘点采取不同的防尘措施。

4)噪声控制

封闭模块建筑垃圾处置系统,在控制粉尘外溢的同时,也起到避免噪声外溢。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加装消声器,阻尼声波的传播;在噪声较大的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使室内噪声级降至70dB(A)以下,同时在工厂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车间周围加强绿化,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一般厂界周围的噪声值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隔声房为轻质墙体材料结构,具有吸声和隔声层复合结构,房内吸声系数不大于0.70,隔声量不小于20dB(A)。

3 结束语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计方法的核心内容破碎筛分 ― 除杂技术,结合国内建筑垃圾的混杂特点,破碎筛分工序直接决定着再生骨料的品质以及再生品利用的方向,应给予充分的重视,目前除杂技术包括人工分拣、风选、磁选、水力浮选、除尘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具体的生产工艺设计应根据项目当地建材市场的需求决定再生品的资源化利用方向。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才刚刚起步,如何设计适合国内建筑垃圾特性以及适合各营运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是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并积累经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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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重金属,高温处理、水泥固化、化学稳定化处理

Probe into Method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Disposal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ly illustrates the generation mechanism,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leaching toxici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and then summarized analysis has been carried out on three MSWIA disposal methods: high temperature treatment, cement solidification and chemical stabilization treatment, status and some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finally,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ree disposal techniques are compared.

Keywords:MSW; fly ash; MSWIA; heavy-metals; high temperature treatment; cement solidification treatment; chemical stabilization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 R12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

引言

城市生活垃圾又称城市固体废弃物,它是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1][2]。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促使物质和消费的不断增加,随之城市生活垃圾量也在与日俱增,平均年增长率在2%~5%[3],处理能力不到四成,长期积累的巨量垃圾,形成了世界性的垃圾公害与灾难,不断侵害人类的居住环境,威胁未来人类的生存。“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4-6]”,如好好利用的话藏金逾千亿。垃圾处理产业已成为二十一世纪投资热点[7]。

垃圾填埋由于运行费用及技术要求较低,一直被认为是处理不可回收垃圾的最便利而且便宜的处理方法。垃圾填埋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垃圾处理手段。据统计:全国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45个(和台、港、澳地区未统计),其中垃圾填埋场298个占86.4%[8],然而这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例如:填埋场沥出物对地表水的污染,臭气的扩散,土壤污染。更严重的是原始垃圾中的有毒物质在填埋场内处于一种未知的没有控制的状态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城市固体废弃物产量多,人口密度大填埋场地有限的国家,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9]。与卫生填埋相比垃圾焚烧可以有效的去处垃圾中的顽固有机污染物,并且可以有效的缩减垃圾体积[10]。而堆肥等其它由于对垃圾成分和种类有特殊的要求难以大规模推广。垃圾焚烧已经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垃圾处理方式。

1 飞灰产生及特性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固体残渣大约占垃圾重量的30%~35%,其中底渣占25%~30%,其余是飞灰,占5%左右。垃圾焚烧产生的底灰中重金属含量较少,尤其挥发性金属如:Hg、Pd、Cd、Zn含量更少,主要是一些亲岩性的金属如:Ni、Cr、Cu等,被认为是没有毒害的。而飞灰由于比表面积大,在烟道中重金属通过异相沉积和表面吸附作用在飞灰表面富集。飞灰中含有很高浓度的可浸出Pb、Cd、Hg、Zn等有毒重金属。而且飞灰中还含有少量的剧毒物质二噁英(PCDDs\PCDFs)。我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中第9条对飞灰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及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

2 飞灰处理方法

飞灰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对飞灰中的重金属成分进行固化和稳定化。防止飞灰中的重金属在填埋场或是资源化利用时的渗出。国外的飞灰处理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对飞灰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也做了很多有意义的研究。

2-1高温处理:

飞灰的高温处理主要指飞灰的指玻璃化\玻璃陶瓷化。通过将飞灰在一个较高的温度熔融固化,可以有效的分解飞灰中的有毒有机化合物(二噁英)[11]。并且在高温下二氧化硅(SiO2)会形成网状晶格将重金属禁锢在晶格内从而生成稳定的惰性熔渣。飞灰的高温处理可以有效的减小其体积和重量(1/2左右)。

Alexander Karamanova等人通过添加适当比例(30~40 wt.%)的二氧化硅,比较了在不同的升温速率和颗粒直径的熔融效果的影响,发现:较高的升温速率(20~30oC/Min)和较大的颗粒直径(1~2mm)对于生成力学性能好(抗压强度360±100 MPa,抗弯强度48±13MPa),内孔少,表面晶体占主导地位的熔渣是比较有利的[12,13]。然而Alexander Karamanova认为飞灰中某些重金属(Cr, Cd, Cu)的含量较高,并没有对更少SiO2添加量的飞灰-SiO2混合物熔融特性做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我国严建华、李建新等人研究发现:在Alexander Karamanova等人的研究温度下(>1200oC)Cr, Cd, Cu等金属有均有较高的蒸发率[14, 15]。而且考虑到SiO2晶体网格对重金属的禁锢作用,对更少SiO2添加量的飞灰-SiO2混合物熔融特性做进一步的研究是比较有意义的。

由于MgO2的存在对SiO2网格结构有削弱作用,从而导致重金属的浸出量增加。Young Jun Park等人研究了不同飞灰(MSWA)、SiO2、MgO比例时熔渣的机械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发现玻璃质成分的形成随着SiO2成分的增加而增强,随MgO成分的增加而削弱。重金属虑出与玻璃质的形成表现出相似的规律。MgO添加量较少时使抗弯强度有所增加,而对抗压强度影响不大。

目前国内对飞灰熔融特性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现有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飞灰自身(raw ash)的物理、化学性质的研究,如:熔融时飞灰中重金属的挥发特性、飞灰浸出特性、成分等。而对飞灰熔渣特性及飞灰熔融时产生的废气和二次飞灰的处理几乎是空白。对于不同添加物(SiO2 、CaCl2等)对飞灰熔融的影响,严建华、李建新等人做过添加NaCl、CaCl2、PVC对重金属蒸发的影响[14,15],但是对于添加物对于熔渣特性影响国内少有报道。

2-2 水泥固化

飞灰的水泥固化是指将水泥、沙等物质按一定的比例加水混合的水泥灰浆中的部分水泥用飞灰代替。由灰中高含量的对水泥灰浆的后期硬度的发展不利,飞灰在水泥固化前一般都要先经过水洗,出去飞灰中的可溶性盐(主要是NaCl、KCl)。由于水泥浆体pH值高,则重金属可能同或硅酸盐结合成含钙的盐类;吸附在高比表面积的C—S—H粒子上;进人晶体结构中。在硬化水泥浆体的C—S—H结构中,Zn会取代C—S—H中的Ca或与C—S—H表面的Ca反应形成含Ca和Zn的氧化物.Pb通常存在于水泥熟料颗粒的表面,抑制水泥的水化,这主要是由于Pb的化合物如碳酸盐、硫酸盐等都是不溶性的,表面能低[16]。 Cu通常在水泥颗粒表面形成不溶性的沉积物,从而延缓了水泥的水化。研究发现飞灰的组分在某些方面具有跟硅酸盐水泥或高矾土水泥具有近似的性质。飞灰中的重金属粒子会大大延缓水泥的凝结,而的存在的会促进水泥浆体的凝结。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使得水泥凝结时间变化不大。研究表明飞灰以不同的比例(添加重量

2-3化学处理

化学稳定化处理是将飞灰、水、化学药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将飞灰中重金属转化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低毒性物质的处理方法[16]。化学药剂通过两种途径降低飞灰中重金属的浸出量:①将飞灰中的部分重金属溶出,降低飞灰中可溶出重金属的总量;②跟飞灰中的重金属形成不溶的稳定化合物,限制重金属的溶出。常用的化学药剂可以分为有机药剂和无机药剂两种。有机药剂主要是一些鳌合物如: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撑三胺(DTPA)、皂角苷(saponin);无机药剂主要是: Na2S、硫脲((NH2) 2CS)、硫酸铁(FeSO4)等。通过有机鳌合物处理,随着有机药剂及其添加量、PH值的的不同,20–50%的铬(Cr), 60–95%的 铜(Cu), 60–100% 的铅(Pb),以及50–100%的锌(Zn)在PH为3~9的范围内可以被浸取出来,同时鳌合物同飞灰中残留的重金属形成不可溶的重金属鳌合物,从而大大降低处理后飞灰的可浸出重金属量。FeSO4药剂通过在飞灰表面形成CaFe2O4晶相限制飞灰内部的重金属的溶出。然而在较低的PH值环境下CaFe2O4晶相会被破坏,飞灰内部的重金属会重新溶出。Na2S、硫脲((NH2) 2CS)通过将可溶的重金属物质转换不溶物,以Pb2+为例:

达到限制重金属溶出的目的;通过化学药剂处理后的飞灰的重金属浸出量基本上可以达到浸出标准,但是在极端情下(PH值

3 总结

高温处理处理飞灰具有较广的适应性,可以处理各种不同组分的飞灰,一般不需要进行飞灰的预处理。是唯一可以同时去除稳定的有机污染物(POP)和缩减飞灰体积的处理方法[10],各项研究均表面该方法处理后残余的灰渣有较好的稳定性及物理性能,可以直接填埋或者作为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然而该方法由于需要较高的处理温度(1100~1500oC)和专门的焚烧设备初投资和能量消耗均较高。

水泥固化因需要的设备、操作要求简单并且处理费用低二得到广泛的应用。水泥固化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对水泥浆体后期硬化的影响,为提高水泥固化后硬化浆体的硬度并且防止可溶性盐的溶出一般需要对飞预先进行水洗处理。然而水泥固化处理会增加的飞灰体积3~8倍,初步研究还发现水泥固化后某些金属的浸出浓度满足:

式中:a,b 为常数;t 为浸取时间; y 为金属浸出浓度。

可以认为水泥的存在只是延缓了重金属的浸出速度,并没有减少重金属的浸出总量。水泥老化后及破损后重金属的浸出特性及水泥固化后重金属的长期特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化学药剂处理方法与水泥固化处理一样具有设备、操作要求简单的特点。但是处理效果较好的鳌合剂价格昂贵,重生困难,而且化学稳定处理后的飞灰对环境的长期影响还需要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化学处理法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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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建华,李建新,池涌,倪明江,岑可法 垃圾焚烧飞灰重金属蒸发特性试验分析 环境科学 第25卷第2期2004年3月

第7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摘 要 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出台,正式拉开了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序幕。然而国家该不该向城市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一合法性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故本文将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行为 收费制度

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出台,正式拉开了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序幕。然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政府能不能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问题,笔者先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依据进行梳理。

一、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的梳理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文指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年8月8日,《“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文件中也能找到相关规定。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名了《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居民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通知》对费用性质、定价原则、征收方式、资金管理等问题予以说明。然而这些说明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且《通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较低。

2002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文件指出:“已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立即开征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底以前开征。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该《意见》对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各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然而仍未解决可操作性低的问题。

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实施收费的情况下,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首次明确了污染者应负责任的原则。

2007年4月,为了应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日益突出的问题,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该《办法》第一次对居民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做出规定后。此后各地相继制定管理办法:如2009年2月18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也联合《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

上文对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立法进行了梳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立法依据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立法位阶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我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事实上缘起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另外规范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主要体现在部门规章以下的法律文件中,比较全面的规定更是以政府性规范、政府规章等形式出现,如《通知》、《意见》等仅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而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生活垃圾实施收费制度没有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仅有一条“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性规定。可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位阶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

第二,立法过于分散,各地立法差异性较大。上至国务院的《纲要》、《通知》,下至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各个位阶几乎都有收费制度的身影,然而各层面及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又存在着较大差异,如《通知》中将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则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费的征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从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可见,对于其是否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存在不同的规定。立法上的差异性严重影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与统一。

第三,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都提到了城市生活垃圾要实施收费制度,但究竟应该如何收费、如何定价等问题都缺乏具体而明确规定。这就给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收费制度带来了一定难度,这也是目前我国存在垃圾收费征收率较低等问题存在的根源。

第四,立法处罚手段不足,法律责任方面有待加强。现行立法关于违反城市垃圾收费制度的相关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较少。处罚主体也限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些收费的环卫企业并没有处罚权,这也将不利于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

第五,缺乏程序性的条文规定。特别对于如何收费的程序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几乎找不到。完整的法律制度既包含实体法的规定,也需包含程序法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公民财产的收费制度更需要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如此才能更好的完善收费制度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问题的对策

针对征收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加紧制定《行政收费法》,用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赋予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而统一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期待《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对收费程序做出统一的规定,使收费过程得以程序化,既利于收缴率的提高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另外对于相关低位阶的法规规章,尽可能细化条文,增加具体且操作性强的条文规定,强化法律责任的条文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缘于环境恶化、政府财政负担沉重的现实;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符合“受益者负担”制度;体现公平原则,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是对各国成功经验的仿效因此具有必要性。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依据缘起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因此具有合法性,然而立法依据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应当加紧制定《行政收费法》,用全国性的统一性的全面而具体的法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赋予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而权威的立法依据。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参考资讯.2007(2).

第8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垃圾;危害;现状;对策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urbanized advancement speed up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andard of living, our country town refuse withdrawal increase rapidly. trash the harm which creates to our country city has been not allow to neglect. we must use the powerful measure to strengthen the town refuse processing.

key words: town refuse; harm;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垃圾的排放量迅速增加。全国城市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6亿t,占用耕地达35亿多m2,已有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不得不把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垃圾已是泛滥成灾的问题,目前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wWw.133229.cOM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并科学地处理、利用垃圾,向垃圾要资源、要能源、要效益,值得我们研究探讨。

1城市垃圾的概念及其危害

1.1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而不包括工厂所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但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碎砖瓦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

1.2城市垃圾的危害

1.2.1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滤出或滤涸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结构和土质,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妨碍植物生长;有时还会在植物体内积蓄,在人蓄食用时危及人蓄健康。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由于土壤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很大,随着渗滤水的迁移,使有害成分在土壤固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导致土壤成分和结构的改变,进而对土壤中生长的植物产生污染,污染严重的土地甚至无法耕种。

1.2.2对大气的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如缺乏相应的防护和净化措施,将会造成细末和粉尘随风扬散;堆放和填埋的废物以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过挥发和化学反应释放出有害气体,都会严重污染大气并使大气质量下降。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后,其中的有机成分在地下厌氧的环境下,将会分解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进入大气中,如果任其聚集会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垃圾焚烧炉运行时会排放出颗粒物、酸性气体、未燃尽的废物、重金属与微量有机化合物等。

1.2.3对水体的污染

如果将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或是露天堆放的废物经雨水冲刷被地表径流携带进入水体,或是飘入空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降雨及重力沉降落入地表水体,水体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质、毒害生物。有些简易垃圾填埋场,经雨水的淋滤作用,或废物的生化降解产生的渗沥液,含有高浓度悬浮固态物和各种有机与无机成分。如果这种渗沥液进入地下水或浅蓄水层,将导致严重的水源污染,而且很难得到治理。

1.2.4对人体的危害

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

2对城市垃圾的处理现状

2.1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是垃圾污染矛盾激化的年代。60年代中期以后,大体形成了填埋、焚化、堆肥等一系列处置方法。如在美国,垃圾用填埋法处理的占85 %,焚化法处理的仅占10 %。日本国土不大,填埋法处理的只占26.9 %,而焚化法处理的占61 %。瑞士也是以焚化法为主,占53 %。西欧几个国家以填埋法为主,并多为有控制的填埋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美、英、法等国,由于受资源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对废物采取了“资源化”的方针,垃圾、粪便的处理不断向“资源化”的方向发展。尤其对于废物,日本已有25.3 %的城市开展了从垃圾中分选回收物品的活动,1976年回收废物达3 900万t,占当年废物排量的49.5 %。近年来,有些国家还发展了无机垃圾堆山法,并在垃圾山的表面种植树木、花草,发展街心公园,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

2.2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2.1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

我国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2.2.2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

我国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且大中小城市又各有不同,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

2.2.3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而建大型的卫生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均需大量资金,从而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

2.2.4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减量上,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法,管理差,且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的资源化。

2.2.5资源化意识淡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随之改变,资源的回收观念淡薄,回收难度大。

3加强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环境行为有指导作用,能够使环境行为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从而对环境保护的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人们都注重各自家庭的小环境而忽视了公共的大环境,如果能够将市民们的小环境意识延伸到社会公共环境上来,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必将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地利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等来教育市民,让市民了解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

3.2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回收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在居民区和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3.3征收城市垃圾费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费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筹措了资金,又能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

3.4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

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3.5加强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

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法规体系,如资源回收法、废弃物处理法等,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为,并把它变为自觉行动。其次,要改变目前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将垃圾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转变为企业,自负盈亏,实行有偿的社会化服务,环卫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再次,建立城市垃圾资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能力。

3.6建立城市垃圾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培育,垃圾处理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要有适于产业发展的土壤和环境。因此,要打破目前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现状。由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的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通过税收、能源、土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4结束语

垃圾对我国城市造成的危害,已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采用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垃圾的处理。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成分愈发复杂,有机物、人工合成材料增多。这种现状要求垃圾处理技术,应由单一销毁方法向多种方法互助配合、共同处理的综合处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垃圾的变废为宝,为社会提供可利用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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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 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与可持续发展[j].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学报,1999(03)

3 吴晟志.试析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01)

4 朱永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评述及综合处理方法的设想[j].环境工程,1997(2)

第9篇:固体垃圾处理方法范文

To promote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and re-use in China, the article analysed the relevant domestic laws and policies in detail. Furthermore, the author als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establishment of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policy.

本文依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以及北京、广州和杭州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标准,结合我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务院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 2015年)》,以及《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和《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我国关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关政策及措施进行了梳理,以便行业及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了解和掌握。

一、我国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的政策与措施

我国自2009年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从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列入“十二五”规划中。

从国家层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被写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并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党的十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纺织行业层面来看,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2015年初步建立纺织纤维循环再利用体系,再利用纺织纤维总量达到800万t左右的发展目标。加强资源再生循环及利用的重点任务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逐步建立健全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设立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监控体系等。

我国现行的与废物分类、回收及再利用有关的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管理条例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图 1),但缺乏针对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的政策制度,无法满足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需要。

1. 立法层面

法律法规是保证废物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强有力手段。我国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提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简称“三化”),为垃圾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在我国尚未进入立法层面。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为原则

在我国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在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中,所称的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仅就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制度建设而言,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进行立法。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利用、报废机动车船的回收拆解、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资源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未将废物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内容纳入法律法规,且缺少实施细则。因此,上述法律在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中只起到原则性作用。

2.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层面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将垃圾区分成不同的种类。

目前,我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为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图 1),在上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标准中,对废旧纺织品的归类存在一定的差异。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标准已将织物垃圾归为可回收物

根据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六大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五大类。其中,织物是指旧的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毛巾、床上用品、桌布、书包、鞋等。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志,2003年建设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涵盖了14个垃圾类别标志,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以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同时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

2009年建设部颁布的《生活垃圾采用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 — 2009)将我国生活垃圾按物理组成分类为厨余类、纸类、橡塑类、纺织类、木竹类、灰土类、砖瓦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其他及混合类共11类。

上述 3 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业标准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将废旧纺织品的名称统一为“织物”或“纺织类”,即英文为“Textiles”;二是将废旧织物作为生活垃圾的一种,并视为可回收垃圾。

(2)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未将废旧纺织品纳入分类收集范畴

为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2010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并将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但未将废旧织物纳入其中。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有差异

如表 1 所示,北京、广州和杭州等 3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织物垃圾的归类、名称使用、回收箱的设置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①地方标准对织物垃圾归类存在差异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将织物归为可回收物类,这与建设部颁布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相一致。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但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而广州和杭州将织物垃圾归在其他垃圾类中。其中《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其他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而《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②地方标准对织物垃圾名称使用的不统一

各个地方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织物垃圾的名称使用并不统一。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使用“织物类”,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国家标准中的名称相一致;《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使用“布类”,而《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则使用“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

③城市社区回收箱设置不便于织物垃圾的回收

北京市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一般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等 3 类设置回收箱;广州生活垃圾回收箱则分为 4 种:有害垃圾箱、其他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和厨余垃圾箱。杭州生活垃圾回收箱也分为 4 种,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虽然如此,但均存在一个问题:3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箱难以让居民辨识,废旧纺织品究竟应投放在可回收类垃圾箱还是其他类垃圾箱,难以界定。

3. “十二五”规划层面

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十二五”规划均十分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从制度建设层面、技术层面和再生纤维利用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1)从国家层面提出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和分类制度建设(表 2)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另外,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需要制度保障,“十二五”规划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从产业层面提出废旧纤维回收和再利用体系的建设和标准制定(表 3)

在国务院出台的我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2015年)》中,针对废旧纤维制品的循环利用提出,到2015年我国再生纤维利用占纤维加工总量比重要提高到15%。

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初步建立纺织纤维循环再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设立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监控体系等。同时还提出,2015年我国再利用纺织纤维总量要达到800万t的发展目标。该规划从产业层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废旧纤维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再生纤维的利用水平。

(3)从技术层面提出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的技术主攻方向(表 4)

在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和科技部等部委出台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从技术层面解读了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

《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完成50项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攻关,其中包括 2项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技术,即纯化纤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技术研究以及天然纤维和混纺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技术。前者主要包括研究合成纤维材料的生物改性及生物降解、纤维废旧料的回收利用、开发纺织废料回收及再利用成套装置及技术;后者主要指开展废旧纺织品回收、清洗、分类分拣、再利用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以解决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的技术问题。

科技部等部委出台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2015年我国废旧高分子材料产生量要超过4 000万t,同时提出了 8 项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二、发达国家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始了对废旧织物的回收及再利用研究。在欧盟众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均涉及了纺织品回收和再利用条款。例如:欧盟环境保护法(1990)第 2 部分,将废旧纺织品视为“可控制的垃圾”,列为回收、处理、可回收处理类的垃圾;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在2008年欧盟废弃物指令第二次修正案中,提出了纺织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议案,规定欧盟各国在2015年年底前必须构建纺织废弃物的回收体系。

英国政府倡导全体民众将废旧织物视为可回收、可再利用资源,并提出“零废弃经济(zero waste economy)”的社会发展目标,2008年英国织物再利用总量达2.7万t。

据调查,每年每个美国居民大约丢弃70磅重的旧织物,其织物垃圾总量约占城市固体垃圾总量的5.2%,其中只有15%的织物垃圾会被再利用,其余85%则被填埋处理。2011年底,美国纺织品回收协会(The Council for Textile Recycling)提出到2037年实现织物垃圾“零填埋(Zero by 2037)”的目标。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