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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精选(九篇)

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第1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民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77-03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沧州辖区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至2012年10月末,全辖各项贷款余额11878761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99460万元,占比14.1%。累计支持小微企业11473家。(附表1)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以及成效

(一)搭建担保平台,破解抵押约束

1.创新企业集群内小企业联保方式。2012年,沧州工行对符合规定条件及管理要求的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小微企业客户,组成联保小组,为联保主体中的成员撮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目前,工行已对盐山、孟村、泊头、东光、河间、黄骅等16个特色产业基地及为华北油田、黄骅港等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配套服务的小企业客户群体发放了企业联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开展,有效解决了部分不能提供房地产担保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2.创新棉包、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方式。沧州市是河北省棉花主要产区,年总产量(皮棉)在15万吨左右,但因棉花交易市场不健全,造成棉花大量积压,导致棉农售棉难和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针对这种现象,沧州市吴桥、东光等县联社,顺应市场需求,以客户为中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开办了新的金融服务品种一棉包仓单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及推广,突破了企业因无有效资产抵押办理贷款难的瓶颈,有效地解决了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临时性资金需求的难题。

3.开办“国内保理”业务。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因所属房地产未办理权属证明,且不能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不能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况。沧州工商银行通过“国内保理”等一些系列贸易融资产品,为缺乏充足合格抵押物的小微企业群体客户解决“求贷无门”难题。其做法是小微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工行,由工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内保理”业务切实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为突破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各金融机构立足实际,开拓创新,设计开发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典型做法。如:沧州银行针对辖区小微企业推出了旨在解决小微企业无抵押担保、融资较难的“联贷通”业务,针对华北、任丘购物商城等大型商场商户推出了“商贷通”、“租贷通”业务:针对黄骅、盐山等大宗物品需求量较大的行业推出了“货易贷”;针对短期用款急迫的小微企业推出了“短贷通”业务;针对肃宁皮毛市场推出了“裘易贷”业务等。沧州市联社对已经落实担保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政策,同时建立企业信息档案,按企业所需贷款的种类,提前收集资料,进行评级授信。一旦企业有资金需求。及时补充完善,缩短了贷款发放时间。工商银行所辖县支行开办了小微企业网货通业务,即在获得银行授信金额范围内,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自助获得贷款、自助归还贷款,即使是夜间签订合同需要资金,也可自助办理,资金迅速到账。建设银行根据信贷业务风险特点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分为“速贷通”业务和“成长之路”业务。并创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速贷通”和“成长之路”两个信贷业务品牌,实施不同的信贷业务流程,开通了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保证小微企业“短、频、急”的信贷需要。

(三)实施利率优惠政策

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上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情况、贷款担保方式、企业承受能力、国家政策要求、同业竞争力度等因素来设定利率水平。目前沧州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25%,并且不收取除利息之外的财务顾问费等其它费用。沧州市农信社小微企业平均贷款执行利率为9.17%,比年初下降了0.82个百分点。

(四)在贷款规模上给予特殊政策

如:中国银行对于授信总量500万元以下的有足额抵押的贷款企业,可享受快速审批绿色通道,3日内即可实现放款。建设银行在信贷规模上做到存量调整和结构优化相结合,优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做到随到随批、随批随贷,不受规模限制。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扶持下,沧州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有所改善,2012年10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99460万元。较年初增加395133万元,增速14.1%,与全部贷款增速基本持平。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26.9%,较年初增加0.2个百分点。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量虽然增加,但其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高,且增速较慢。由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能得到满足,极大地制约了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

(一)企业自身问题

一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资信状况不太明朗,财务管理不太规范。使得银行无法了解企业财务真实状况。无法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二是小微企业规模小,发展模式粗放,经营不稳定。企业产品大多低附加值,缺乏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企业经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同时企业机械设备陈旧落后,技术含量低,变现率低,又没有其他有效的担保抵押,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三是小微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具有批量小、频率高的特点,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的单位成本和代价。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首先表现为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与资金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滞后的矛盾。在面临信用风险方面,银行更愿意选择信用度高、经营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其次,从经济利益出发,给小微企业贷款,无论从规模上、使用期限上还是管理上都无法同大、中企业相比。再次,从商业银行上级行考核指标来看,为减少银行不良资产,实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使得小微企业贷款难度加剧。

(三)政府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信贷配套政策操作性不强。出现信贷风险后,政府没有相关的税收返还、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仍由银行自行买单。影响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二是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目前,部分县市还未建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缺乏相应的担保补偿机制。三是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对企业诚信缺失现没有追究措施。

四、相关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制定小微企业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规模企业,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支持小微企业通过产品、技术联盟的形式,形成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大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奖励力度,鼓励将信贷资金投入小微企业。三是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政府应积极鼓励创办贷款担保公司,放大贷款倍数,提高担保能力。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四是要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银企沟通和项目资金对接,增加信贷投放,实现银企双赢。五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

金融机构要从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出发。灵活把握信贷政策。兼顾县域经济环境、企业发展和银行的利益。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要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上,着重研究直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非财务信息,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在创新信贷产品上,着重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放低贷款门槛。对资质较好的、发展前景较佳、产品有市场以及企业经营者信誉好的小微企业适度发放信用贷款。要研究创新贷款产品和发放方式,采取“一产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办法。

(三)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有效传导稳健货币政策

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减轻负担,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第2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银行;市场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28-03

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便生活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与日俱增,但这并未改变其弱势群体地位,融资难题始终存在。在全球金融危机阴霾未散的背景下,众多小微企业尚未走出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的考验,去年至今央行的信贷紧缩政策进一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在市场化转型进程中,面对功能定位、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业务领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也必须创新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通过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研究,在商业银行、资本市场、民间借贷等途径之外,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同时将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目标和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通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中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一、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客观必要性

(一)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需要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小微企业融资都是世界性难题。内源资本不足、外源融资渠道不畅是制约我国众多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所在。从外源融资渠道分析。无论是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还是民间借贷都难以为小微企业撑起一片扶持的绿荫:第一,贷款风险溢价高和金融市场的非充分竞争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大中型商业银行从自身发展空间和风险控制出发不愿涉足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法规的准入限制使得本应作为小微企业贷款主体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成长缓慢,因此仅靠商业银行体系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二,股票市场中主板市场门槛高不可攀,中小板和创业板起步晚、规模小,债券市场发育不充分、上市条件苛刻,因此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第三,法律建设的滞后和缺乏有效引导,使得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风险大、债务纠纷多,对小微企业而言近乎饮鸩止渴;第四,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健全,缺乏后继资本补偿机制,担保能力偏低、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探索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问题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破题之需,有望为小微企业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新渠道。

(二)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的需要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扶植的强位弱势群体为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手旦保)的有偿可得为条件,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白钦先,2010)。中小微型企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融资中的弱势地位而成为很多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点扶持对象,这些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加拿大的区域经济发展部、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从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看。尚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而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开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已取得一定成效,进出口银行刚刚开始试点,农业发展银行则尚未涉足。因此,通过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机构和业务缺失,通过经验积累逐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

(三)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实现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需要

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两大主体,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配置资源的目标和手段有所不同、互相补充:前者遵循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后者则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更注重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一方面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融资的情况下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的优势,填补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融资之间的“空白地带”,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合理性。

(四)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模式的需要

自2007政策性银行改革以来,以国开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已初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新老问题:如职能定位不清、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经营管理模式粗放、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狭窄、金融创新不足、与商业银行等外部关系尚未理顺等。因此,必须从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发展模式等方面重新规划,将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探索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探索传统中长期贷款之外的资本运作新模式,实现由高政策的单业务模式向政策主导的多业务模式转化。

(五)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涌现出的一种商业经营思潮,其核心是拥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企业在关注自身经营利润的同时,必须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经营目标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性银行理应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人口住房、就业及助学等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但又迫切需要资金扶植的弱势群体领域进行融资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二、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现实运行基础

(一)财政金融政策的利好因素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1年10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等。财税政策主要包括:(1)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等。各级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上述政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财税利息负担、改善了小微企业的生存

状态和投融资环境,也为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二)政策性银行前期改革成果所提供的经验借鉴

早在转型之前,国家开发银行就高度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近年来在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不断创新“微贷”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近年来,国开行借鉴德国IPC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机构的微贷技术、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与世界银行合作,分别在九江、包头等地进行“银银合作”的微贷试点,探索出了包括专业人员培训、便利高效的审批制度、市场化定价制度及“批发银行+零售机构”的经营模式等内容的微贷业务模式。微贷试点7年来,在东中西部地区都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为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如在与包头商业银行合作试点微贷业务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重客户分析、轻担保抵押”的经营理念,其科学合理的微小企业信贷评价机制和简洁高效的业务流程已被国内众多商业银行作为成功典型加以借鉴。

2.组建村镇银行为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止2011年底,国开行已在内蒙、四川、甘肃、吉林、湖北、青海、湖南、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发起设立了10余家村镇银行,成为国开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县域经济等基层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2亿元。

3.多渠道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除直接间接的贷款扶持外,国开行多渠道创新中小微企业支持模式,不断完善信用体系:一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小微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并由政府推动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公司,承担或协助政策性银行进行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二是通过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注资、再担保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能力;三是推动发起成立企业信用协会以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三、推进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着力打造有利于政策性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应由政府牵头政策性银行和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推动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规范经营主体。政策性银行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分明、分级负责、激励适度、内控严密、相互制衡的管理与经营架构,开展信贷模式创新和小微企业贷款制度改革试点,努力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使政策性银行真正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各级小微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自觉遵守会计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搭建政策性金融与小微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小微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并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扩大其信用信息被采集的范围,为所需机构和金融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加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使信用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五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及监管。一方面应完善立法。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专业银行属性和法律缺失的现状,应尽快分门别类地单独立法,保障政策性银行在既定政策目标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性,同时制定出台政策性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监管的目的在于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必要时可以将社会责任软约束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硬约束。

2.深化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构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汇聚部分金融资源、引致其他社会资源来满足科技产业、中小微企业、“三农”、低收入者住房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型等特殊领域和特殊行业的资金需求,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应是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战略性着眼点。为此,一是要重新规划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运行方式,探索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二是深入研究和推行专门机构式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方案,优化政策性银行的行业、领域配置,借鉴国际经验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加快政策性银行外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业务考核及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以“风险共担”为前提的国家各级财政可持续介入机制等,理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级财政的关系,提高政策性银行的运作效率,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性银行层面

1.加快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营机制改革。一是加强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改革,逐步增加地方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数量,以更好地为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信贷、担保及投资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将国家开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逐步推广到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并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转型期的重点业务领域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强化内部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从战略高度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进行市场定位和规划。市场化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应从战略高度把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培育成为特色业务和优势业务。理论依据如下:第一,转型期的政策性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创新做出特色、发挥优势;第二,特色和优势业务是指那些与同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且具有发展潜能的业务,小微企业业务市场庞大,同业基本都处于探索的初期阶段;第三,小微企业这个巨大的市场群体为其业务的培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为此,首先,政策性银行应研究出台包括产品要素、授信标准、贷款定价模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内的小微企业业务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其次,结合政策性银行自身的优势并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通过细分市场科学选择目标客户群;最后,政策性银行应主动出击,寻找和培育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扩大银行的优质客户源。

3.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借鉴国家开发银行原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相对独立的贷款审批机制、小企业业务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贷款对象的选择上,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存在融资需求而政策性银行的微贷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资金供需之间缺口巨大。因此贷款对象应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社会责任、“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因素严格筛选、合理确定;二是客户信用评估及贷款条件的确定。借鉴包商银行及浙江泰隆银行等微贷的成功经验,在客户信用评估中应轻(弃)抵押担保、重客户分析,根据实地分析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并灵活制定贷款条件;三是贷款风险的控制。应借鉴EBRD微贷业务及国际上风险投资基金等的做法,通过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评估贷款(投资)风险,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必要时银行可中(终)止贷款(投资)。

4.努力探索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可通过贷款、投资、担保、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保险等多种方式实现。在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贷款模式应以间接贷款为主、直接贷款为辅。即通过与地方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合作方式转贷款,既可充分发挥上述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相对优势,也可有效解决目前政策性银行基层经营网点不足的问题;第二,在贷款业务之外。探索其他有效的融资扶持模式。如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引导基金的建立,带动和引致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通过推进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等形式。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通过与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基金合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等。

参考文献:

[1]贾康,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N],上海金融报,2009-10-13.

第3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一、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的总体情况

中小微企业一直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官网相关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省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约11.2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7%,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的经济总量为5243亿元,占GDP比重为43.2%,中小微企业上缴税金945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5.7%,到2013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同比增长16.72%,高于全省GDP增速7.7个百分点。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有力拉动了全省经济的增长,中小微企业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全国情况来看,全国中小微企业约1300万户,山西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全国中小微企业总数的比重不足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还很缓慢,这也意味着其发展的潜力很大,因而,政府针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帮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山西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现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

1.财政政策。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加大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进、创新能力、创业以及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在财政补贴方面,为了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政府购买方面,将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小型微型企业集聚较多的乡镇(街道)要依托现有机构改造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工作力量薄弱的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形式,从高校毕业生中解决。

2.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山西省小微企业税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山西省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确定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由月销售额3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由200元次(调整为500元次(日)。

(二)山西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财政资金规模小,资金使用效率低。虽然山西省近年来不断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但针对本省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总体来讲,其拨付资金的力度还是不够的。一方面,山西省的中小微企业占到了全省企业总数的99.7%,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本省的财政资金支出范围很广泛,另一方面,这些资金如何具体的拨付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缺乏系统、长期的规划,资金在发放过程还设置了许多条件,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能真正享受财政资金的企业是微乎其微的。

2.缺乏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方面的财政政策。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微企业遇到的非常普遍的问题。山西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零碎的支持政策,比如2016年4月份创立了首家小微企业便捷专属融资平台――开金所,还针对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活动,通过银税政企闭环运行的工作模式,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问题。但山西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融资担保体系,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税收优惠政策单一、零碎,操作性弱。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于直接税收优惠,很少有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等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无法针对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优惠。而且税收优惠大部分都存在于单项的法规以及条例中,非常零散。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的时候,征管手续又非常复杂,这对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小微企业来说,会增加其纳税成本,很多小微企业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反而放弃了享受税收优惠,这些因素都大大降低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几点建议

(一)制定长远、系统的财政资金支出计划,扶持小企业发展

可以采取与社会相关组织合作,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丰富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设立专门的管理财政资金的管理机构,与专业人员、学术研究者合作,实地调查和研究中小微企业在财政资金方面的需求,并形成学术研究报告,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的资金支出计划的制定。还要注意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评估、跟踪,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的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在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问题上,第一,要使得财政支持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第二,明确制定关于贷款对象的资格协定,并且要做到信息公开,第三,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要多样化,或者银行在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时,不仅仅局限于不动产,可以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融资方式的试点。第四,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其次,要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有助于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等轻资产企业从银行拓展融资渠道。最后,必须坚决清理整顿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合理收费,包括各类“隐性收费”,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三)逐步制定相对系统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逐步增加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将资金的时间价值转移给小微企业。其次,针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第三,调整和完善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后劲,针对金融业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做好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引导企业做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金融业税负只增不减,稳定市场预期,以便于金融也更加有力支持小微企业,严防税负增加转嫁到小微企业。在征税过程中,要尽量简化征税手续,加大税收优惠的宣传力度,让小微企业真正切切享受到应该得到的优惠待遇。同时也要降低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在费用方面,给予不同于大型企业相应的费用抵免。

参考文献

[1]宣国萍.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绍兴市为例[J].财会研究,2011(12):15-18.

[2]李乐.中国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山西大学,2012.

第4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一、浏阳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从湖南省浏阳市来看,截至2014年5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17668亿元,比年初增长1403%高于同期全市各项贷款余额增幅208个百分点),5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5247 %,比年初增加101个百分点,但增速比前三年均有所放缓,尤其是小微企业投放的区域和行际差别较为明显。由此可见,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依然存在较大主动作为空间。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主要是大部分小微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规模小,没有健全的财务等运作制度,还贷能力差,缺乏担保人等。

(二)新增贷款需求有限。据调查,在向银行借款需求的企业中,70%的企业没有借到所需款,20%的企业借到部分所需款,仅有10%的企业借到全部所需款。

(三)小微企业贷款质量下降。多数企业使用的是租赁用地,地面附着物厂房、设备等不动产不能抵押贷款。现行政策在可操作条件下,小微企业作为借款人能够提供的担保有限,金融机构在小微信贷发展与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着很大矛盾,信贷投放后逾期现象比较常见。

四)银行贷款投放趋于谨慎。由于信用环境不佳,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正确的现代信用意识,不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银行由生“惧贷”心理。一是部分企业信用度差,资金缺口得不到金融部门的支持;二是少数企业在银行有不良记录,甚至个别企业有恶意贷款倾向,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三是商业银行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对“支小”工作有一定制约。由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相对较高,业务做得越多,风险越大,为了应对上级严格的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基层商业银行难免在信贷投放上趋于谨慎。

三、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体系。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综合施策,建立集财务诊断辅导、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融资推介、融资增信等为一体的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体系,系统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如运用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企业联保的信用担保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KG(005mm]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重点对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守信用的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辅导和培育,不断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KG)]

第5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浙江省 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江是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大省,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浙商们创业的重要平台。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困扰着小微企业的经营、生存和发展。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必须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现状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总数超过300万户,具有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家族式经营和管理粗放、盈利水平低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浙江众多小微企业需要依靠外源融资来推动企业经营和发展。然而多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小微企业却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主要体现在:

(一)小微企业资金普遍紧张且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低迷和国内经济增长趋缓,浙江经济下行的压力逐步增大,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也日趋严峻,其中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企业资金周转普遍困难,并导致一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2012年问卷调查,66.1%的小微企业认为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其中8.1%感到非常困难。而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和管控体制下,小微企业想要通过上市和股权、债券从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几乎不可能。有资料显示,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不到1%。小微企业融资主要还是靠间接融资,以向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但银行出于“经济人”的理性,对于小微企业又普遍存在惜贷行为,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比较有限。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由于小微企业并非银行的优质客户,缺乏议价能力,向银行贷款时不得不接受一系列附加条件和费用。银行会将借款与存款挂钩,征收手续费或者将理财产品等附加销售,并收取担保费和中介费等额外费用。这样,贷款本身的利息和费用折算成年利率加上上面所提及的费用后,实际利率一般会达到10%以上,远高于基准利率,有调查显示,2012年浙江有31.4%的小微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支付了附加费用,有 6%高于贷款利率的20%。

小微企业如转向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非银行渠道融资,则成本更高。2012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利率高达19.2%。《201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贷年利率为20%至30%不等,短期融资年化利率高达50%-60%,甚至100%。政府对民间借贷又没有更全面系统的规范,导致民间借贷秩序紊乱。若小微企业要依靠大比例的民间借款来维持经营,在其贷款回笼慢、利润难以支付贷款利率的状态下,不仅会很大程度地打击企业要求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增加的经营成本和巨大风险还会让部分企业无法生存。

(三)资金链断裂有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在浙江,由于小微企业家族式经营、区域集群发展的特点,小微企业贷款采取互保、联保这类方法“抱团取暖”的情况较为普遍,这固然有利于企业贷款,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旦有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连带一大批企业资金出现风险,最典型的是2011年,温州等地许多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发生了大批民企老板“跑路”事件,仅2011年9月就有将近20起事故的发生,前后有近40名老板“失踪”。虽然近期没有再发生这样涉及大批企业的,但民间“跑路”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根据浙江省经信委统计,2013年以来浙江省各地上报倒闭、法人代表逃逸的企业累计近两百家,涉及银行信贷资金56亿余元,民间借贷资金61亿余元。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欠佳

小微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已举足轻重,但其拥有的真实地位和所能获得的资源与政策待遇并不与之匹配,更与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不可同日而语。现实中,政府看重的、要扶持的仍然是国企、央企和大中型企业。每当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根紧缩时,首先受到冲击和挤压的是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从历次宏观调控的情况来看也的确如此。虽然2011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九条”、“银十条”等政策,浙江也相继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落实情况不理想,使企业难以感受到政府的“善意”和政策的实惠。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小微企业对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了解不多、不深,他们急切希望在税费减负、政策信息和申请等方面得到帮助。政府对小微企业这个庞大群体的信息掌握不多,现行的企业统计监测系统也没有覆盖到所有小微企业,人员配置和可以动用的资源与手段十分有限。

(二)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1.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小微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来为自己筹措资金。总的来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迟缓,结构比较单一,产品种类不多,中小板和创业板虽然已创立运行,但总体规模较小、门槛高,同时对小微企业上市审核较为严格,程序繁琐,能够上市募集到资金的企业极其有限,小微企业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的也只是少数。民间借贷在浙江有一定的市场和规模,但其融资成本过高,易演化为高利贷行为,风险较高。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制度体系和金融服务主要还是按照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来设置的,“门槛”较高,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使其贷款成功率大大降低。此外,小微企业贷款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导致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经营成本高,不如大中型企业般能为银行带去大量存款和中间业务收益,加上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低,风险大且回报不稳定,所以银行总是“抓大弃小”、“嫌贫爱富”,对小微企业表现出明显的“惜贷”甚至“压贷”倾向。

3.担保、评估等信贷中介服务跟不上。小微企业融资离不开担保、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但目前浙江省内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不强,与银行分担风险的机制不完善,普遍既设有苛刻的条件和要求,又收取高额的担保费用,所以小微企业寻求担保成功的几率不是很高。目前,民营担保公司费用收取率一般为2到3个百分点,高的甚至达到5个百分点。据调查,2013年只有12%左右的小微企业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得到贷款的。

(三)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可以说一直是小微企业和银行双方都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一方面,我国缺少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沟通的平台,人民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之间不能共享信息,社会上也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机构,加上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不透明,银行很难通过企业以外的渠道去了解获得企业生产经营、资信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多数小微企业由于没有专业的财务顾问,对银行推出的信贷产品缺乏了解,不清楚产品的内容,不熟悉申请的流程和审批的过程,不知道申请要提交哪些材料,加之银行也不知该如何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如此就大大降低了银企双方信贷合作成功的几率。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浙江小微企业大多起步于农村家庭工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基本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企业经营者大多缺少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却过于依赖自身的经验和常识,在管理决策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往往不太重视企业内部建章立制工作,管理松懈薄弱,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开支和现金管控不严格,缺少必要的财务预测、决策、控制、监管、分析等程序和环节,较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成本、利润等进行有效分析,往往财务报表不齐、不细,财务信息不完整、不透明,对外披露不及时。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薄弱是影响企业融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税负重、成本高、利润低影响企业融资还贷能力,又缺少抵押担保

小微企业的税负种类繁多,有资料显示,2012年浙江小微企业缴纳税费共计14项,平均每家小微企业缴纳8.2种税。《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摘要)》显示,自2013年8月1日国家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起,仍有56.9%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享受到优惠。浙江省近年来减税优惠政策涉及更多的是出口和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此类政策,很多企业反映税收的减少还跟不上企业生产经营中成本的增加。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一季度调查显示,样本企业中认为生产总成本增加的小微企业占37.09%,认为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占23.08%,认为人工费上涨的占49.55%。人工费用和原材料价格的刚性上涨,严重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加剧了融资难。还有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少有符合抵押条件的物品,又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合格的担保人,导致银行不予融资。缺少抵押担保成为小微企业融资路上的一只“拦路虎”。

三、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优化政策环境,改进政府公共服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取决于小微企业地位的确定和提升并做出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

首先,政府应对小微企业从信贷、财政、税收、收费及服务等全方位给予支持,制定出实质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可以为小微企业划定合理的信贷比例,让更多小微企业能获得贷款支持。对有条件的、成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具有转型升级潜力的企业,政府可以出台特殊的政策鼓励其在国内或者海外上市融资,推动和扩大其股权融资。可以按照中央“推进结构性减税”的要求,为小微型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要进一步清理和缩减涉企收费,对于行政性收费可以取消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政府应更多地担当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特别是为初创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改变重大企业、轻小微企业的倾向。①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让小微企业经营者能主动发出申请或获得政策优惠,防止政策被架空。②积极搭建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让小微企业了解帮扶政策的内容、申请及操作方式。通过项目推荐、融资对接会和开设小微企业金融超市等形式,帮助银企双方沟通信息,找到双方的对接点,增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几率。③建立一套科学的、涵盖面广的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创立符合浙江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逐渐形成小微企业的信息库,供金融机构参考,增加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

(二)加快企业改革创新,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固然需要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的努力,但小微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一定时期内很难有大的改变,而能变或者说需要改变的更多的是金融机构。所以,加快金融创新改革势在必行。

1.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并投入实质性运作,严格执行两个“不低于”的政策规定,保证有足够的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银行应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取消与贷款有关的各种不合理的“搭车”收费等。同时,要建立一套银行监管和考核制度,对银行小微金融机构设立情况、信贷金额、服务满意度、收费项目等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督促和鼓励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放下身段”为小微企业服务。

2.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服务方面有天然优势,能更好地为其服务。国家应适当放松金融管制力度,允许和鼓励地方金融创新,放宽地方创立发展中小银行的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地方银行。也可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政策性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量身打造一些信贷产品,并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近年来,浙江省先后推出了以林权、商标权、海域使用权等为抵押品的信贷产品;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为网商创业者们批量发放具有“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特点的小额贷款。这些创新的小微信贷产品和服务,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4.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及体系,突破融资“担保难”。可由政府建立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部分出资并吸收社会资本共同创立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融资实行担保或再担保,以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现有的担保公司,要支持其扩充资本、做大规模,提高担保实力,并规范运营。要加快建立和发展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财务、产权、团队进行评估,提供第三方更具公信力的评估报告,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5.规范民间借贷使其健康发展。浙江民间资本丰厚,对民间资本要给予“出路”,宜疏不宜堵,堵只会激发更多问题和矛盾。政府应尽快出台规范民间借贷的政策性意见,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经济实体、重大项目建设和参与地方金融发展。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提升小微企业自身素质和实力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很重要的是要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实力。为此,小微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引入优秀人才。尤其要注重强化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杜绝账务散乱、随意开支经费甚至做假账等现象,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准确及时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和企业形象,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及时了解企业信息,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企业要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注重人才引进,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入,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层次和产品档次与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政府则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通过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促进高精尖企业间的协作,改变浙江小微企业“低、小、散、弱”的状况,扭转浙江省经济始终徘徊在国内外产业分工价值链末端的格局。X

参考文献:

1.王今.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信息,2012,(33).

第6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问题 建议

一、海南省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较快

国际旅游岛建设以来,海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断增长,有力地支持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截至2013年5月末,海南省辖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为1807.34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6.94%。其中中型企业1295.40亿元、小型企业452.77亿元,微型企业59.17亿元。5月末,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118.72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62%,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62个百分点。

(二)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力度加大

2009年开始,海南省财政连续四年分别安排3000万元、4500万元、4500万元和804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三个一点”的补助方式,累计撬动省内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家担保机构为全省1591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76.57亿元。2012年新增担保贷款25.97亿元,是2008年的5.2倍。

(三)直接融资取得新突破

随着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海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各类直接融资不断取得新突破。其中,海南康芝药业2010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海南瑞泽2011年7月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定向债融资。

二、海南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信贷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引导海南省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充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海口中心支行通过《海南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和窗口指导等方式,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信贷工作,特别是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需求,创新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辖内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完善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为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海南省各监管机构不断修订完善金融服务激励机制。2011年,海南省财政、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进一步修订完善《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大了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奖励的机构主体和信贷品种,金融服务激励力度有所增加。

(三)推动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2010年以来,海南省陆续设立成立了多家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新型金融机构。截至2012年年末,已批准成立村镇银行9家;批准小额贷款公司28家,开业2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47家。

三、海南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海南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

1.直接融资规模小。除银行间接融资和民间借贷外,全省仅有海峡股份、海南康芝药业、海南瑞泽、双成药业四家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较小、品种较少,目前尚无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融资成本偏高。海南省中小微企业受发展阶段和成熟程度的制约,普遍存在自有资本水平低、负债率高、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财务数据可靠性低等问题,中小微型企业经常无信用纪录、无纳税记录、信用评级低、无法出具会计、审计意见等,难以通过信贷评审关口。由此,中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与银行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融资成本较高。

3.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限。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限主要体现在银行的信贷文化、观念仍处于调整转型中,相关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部门也处于建设、发展过程中。近年来,海南省陆续成立了一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但整体来看,这部分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仍然有限。

4.中小微企业信贷相关中介服务不健全。海南省涉及抵押、担保、产权交易的评估、登记、交易等中介服务水平较低,费用高,效率低。尤其是资产评估缺乏行业标准,随意性较大,登记机构低效率,而且还缺乏一些有效的登记类别,如建工程抵押登记、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登记等。

(二)改善海南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1.高度重视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一是推动适应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组建试点,尽快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在全省范围内的覆盖和经营,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经营转型,发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作用。二是推动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信用信息、信贷供求和政银企合作平台建设,落实政策性的激励、补贴、扶持措施。三是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继续改善。

2.积极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制体制。鼓励海南省各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专门机构,创新建立有别于大型企业的差别化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一站式审批”模式等专用流程,灵活授权授信。鼓励尚未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金融服务业专门部门的银行,在现有常规企业授信流程基础上,加快机构调整,加大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力度,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为海南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便捷、适用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3.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服务环节。建议政府大力培育中小微企业信贷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收费体系。完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过程中的登记、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尤其是减免登记、评估费用,提高登记、评估的效率,降低相关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费。改善现有的评估、登记、咨询、交易系统的工作效率,降低操作费用。

第7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货币政策定向调控,是指在维持货币政策总量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细化调控区间,针对具体地域、具体行业制定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14年以来,央行加大定向调控的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对小微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倾斜,一定程度改善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总的来看,央行的定向调控措施有四大特征:一是注重结构引导,二是注重政策组合,三是注重工具创新,四是注重预调微调。

实施定向降准,增加小微企业资金供给。2014~2015年,央行7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定向降准,累计测算释放资金4.5万亿元,约占2014~2015年贷款增量的五分之一。2014年以来,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始终高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在企业贷款和各项贷款中的比重稳步提升,特别是2016年以来小微企业增量占比提升较多。2016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84万亿元,同比增长16.0%,高于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7.2个百分点、9.1个百分点;2016年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增加3.0万亿元,占同期企业新增贷款的49.1%,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12.5个百分点。

优化定向信贷支持工具,引导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央行于2014年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政策,并推出支小再贷款、指定再贴现优先对象等定向信贷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定向信贷支持工具结合6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明显下行。至2016年,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27%,票据融资利率3.9%,较2013年末、2014年末分别下降3.64个、1.77个百分点,其中中小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的三分之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中小企业签票业务较为频繁和活跃。

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流向薄弱环节。2013年以来,央行相继推出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工具(PSL)等货币政策工具,使央行能够更好地控制流动性释放的成本、规模、流向,达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目标。

注重预调微调,引导金融创新小微企业服务。自货币定向调控措施连续出台以后,各级地方政府、监管派出机构和金融机构在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积极出台配套文件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央行分支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如成都分行对全省筛选出的1.33万户重点培育企业,建立融资帮扶、融资顾问等工作机制,小微企业融资培育成功率达80.5%。二是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数据网贷”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中行推出“中银信贷工厂”、建行开展“助保贷”等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影响定向调控施力的因素分析

货币政策定向调控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而其融资总额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却不足20%。这说明,货币政策定向调控对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依然存在一定的障碍。

监管约束使得定向释放资金不能完全供给。金融机构是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媒介。定向降准政策虽然可以直接增加金融机构流动性,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仍面临监管约束,如存贷比指标虽已由法定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监管,但一些基层金融机构仍需要“以存定贷”,如广西河池市某县信用社2015年度县域法人考核达标,享受额外降准优惠,但2016年一季度该社存款减少3.52亿元,季末存贷比达到98.22%,信贷额度被其上级行压缩,一季度该社新增贷款仅0.2亿元,同时其申请的再贷款因未能投放被提前收回。

利益导向使得释放资金不能完全向小微企业定向配给。定向降准政策主要发挥导向作用,释放的流动性如何运用,选择权、决定权在银行。我们应用2010~2016年上半年各季度的货币供应量与各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建立关系模型发现,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融资存在信贷资源挤占与竞争关系。与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处于创业初始期,实力较弱,生存能力较差,定向调控释放的资金在利益导向下,银行更愿意贷款给资质更好的大型和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融资形成挤出效应。

实体经济有效需求不足影响金融机构定向扶持小微企业。定向调控主要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但受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小微企业财务状况较差,缺乏有效担保抵押,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和风险溢价高等三大问题造成了银行贷款难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供需矛盾未能根本解决,银企对接率较低,新释放的流动性难以形成实际信贷增量。

统计体系滞后影响定向调控政策效果评估。货币政策定向调控从2014年开始成为一个常态化的调控形式,由于现行金融统计数据体系的限制,央行实施定向调控政策的操作尚未形成完整的专项数据统计。定向调控政策效果的考核标准是涉农贷款或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增量,但受制于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生态环境,定向投放的增量资金及最终流向难以准确监测,享受定向调控政策优惠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不一定真正符合信贷政策导向。

政策建议

完善定向调控货币政策框架,适度放宽对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约束。一是进一步优化我国现有的定向调控工具,通过工具创新,逐步构建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二是优化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提高银行放贷能力。各商业银行在“总―分”行制的层级体系下,对考核达标、经济发展滞后的机构和区域放宽监管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等指标的监管控制,应在体系内适度调剂资源,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

进一步完善定向调控支持对象和效果的考核。一是明确科学界定小微企业等需要定向支持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避免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金融机构享受定向调控政策优惠。二是建议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考核评估,特别要加强可比性评估,如金融机构大型、中型、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增量比重分析和增速比较。对获得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专项再贴现等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要建立资金投放专用台账和定期核查。对贷款投向符合政策导向的金融机构给予进一步激励,反之则采取相应惩罚性措施,如增减额度和针对性提高准备金率等。

优化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实体经济需求融资可得性。金融机构优化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是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直接手段。一是应建立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机制,优化微贷业务流程。如包商银行、浙江泰隆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充分运用客户的“软信息”来确定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并灵活制定贷款条件,大力发展“微贷”的经验值得借鉴。二是对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担保形式、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方面,应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三是针对小微企业抵押物较少或缺失的情况,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一次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信用融资方案或以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

加强预期管理,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程度。在美国,通过美联储的主席讲话或公告便能大幅影响金融市场预期和行为,例如美联储加息,在经过一年多的“炒作”后才进行了第一次加息。央行应更多地尝试预期管理,促使市场各方进行正确预期,减少定向降准等应急性调控措施,尽量减少调控的突然性,尽可能发挥市场自身的纠偏作用,通过预期管理的“小火慢炖”,以最低的工具操作达到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第8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微企业 融资 研究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在以稳中求进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下,经济增长方式也发生了转变。特别是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将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分别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必然会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各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上也面临着新的博弈。同时,由于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也面临着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行为的选择以及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近十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大,其改革进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6年起,人民银行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第二阶段:从2004年起,人民银行在此前已二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从而扩大了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

第三阶段: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提速。2013年7月20日,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二、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保山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已成为保山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调整地方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中小微企业融资呈现出积极变化。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快速增长

目前,银行信贷资金仍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和改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融资环境。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4.13亿元,比年初增加15.84亿元,增长12.35%;同比增加15.33亿元,增长11.91%。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了80.59%,占比较高。其中:中型企业贷款余额达73.84亿元,比年初增加10.08亿元,增长15.82%;小型企业贷款余额达65.18亿元,比年初增加6.31亿元,增长10.71%。银行信贷资金的快速增长较好满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

目前,保山市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而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资金风险,保障了信贷资金安全。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抵(质)押贷款余额为95.02亿元,比年初增加10.89亿元,增长12.94%,抵(质)押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3.13%,占比较高。同时,部分中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利用信用、保证等方式来进行融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9.41亿元;保证贷款余额为39.69亿元,分别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26%和22.19%。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一是保山市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政策着力点向中小微企业倾,通过组织召开银企合作座谈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融资环境的改善。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建立了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配备了专业营销队伍,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融资服务。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70.82亿元,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重为39.59%,占比较高。三是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突出涉农金融机构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自身信贷政策的优势及信贷产品的多样性,较好满足了涉农中小微的融资需求。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社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24.79亿元,比年初增加4.02亿元,增长19.33%;同比增加5.29亿元,增长27.11%。其中:农村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6.49亿元,同比增加1.37亿元,增长26.69%。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投向结构有所优化

近几年来,保山市中小微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规模稳步扩大,企业行业类别较为丰富。同时,各级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一方面持续强化对地方特色产业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方面努力突破制约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金融支持不足的瓶颈,更多的将新增信贷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中小微企业融资涉及到的行业类别看,中小微企业融资投向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等地方重点特色产业和实体经济领域,融资投向结构得到了优化。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5.85亿元;电力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9.71亿元;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8.32亿元;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达25.02亿元;水利业贷款余额达16.81亿元。

三、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强

一是自有资本不足,资金面普遍偏紧。目前,保山市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存在自由资金不足、资金状况紧张的情况,据对辖区内100户中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认为资金偏紧的企业占所调查企业的比重为30%;另有68.7%的企业认为资金状况没有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资金状况总体上呈现偏紧趋势,自有资金不能充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二是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水平较低。目前,保山市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水平低和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这使得部分中小微企业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容易使其陷入生产停滞或破产状态。同时,部分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失真现象比较突出,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这些因素加剧了贷款风险,严重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据统计:2013年6月末,保山市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达6.37亿元,占所有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42%。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影响较大

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短期难见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虽然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利率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但有议价能力的基本为大型规模企业和优质企业,特别是大型垄断国企。而对于多数刚刚起步的中小微企业,整体实力较弱,在贷款利率议价方面,明显位于弱势地位。贷款利率趋势变化整体上是上浮的,短期看也不会因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改变。据对辖区100户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有13.8%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有所上升。二是金融机构的利率市场定价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影响较大。目前,随着国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这一政策背景下,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资金风险,在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过程中,必然会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客户的违约风险,全面结合企业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特别是金融机构在评估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和经营效益不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时,出于投资风险、盈利能力等因素的考虑,必然会提高放贷门槛和降低放贷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带来困难,融资成本会有所上升。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一是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目前,由于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在中小板IPO和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对企业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管理能力等各方面都要求较高。而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存在资金实力不强、经营管理欠规范、盈利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融资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仍然比较高,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大。二是民间融资发展较慢,涉及企业较少。由于民间融资业务是一项新兴业务,其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致使许多企业对此项业务还不够深入了解,同时,有些企业从防范自身资金风险的角度也不愿借出资金。据对辖区100户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只有5户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借入资金,涉及金额达2031万元。三是信贷融资面临着挤出效应。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上普遍实行择优放贷策略。即信贷资金更多地集中于规模大、资信等级较高、效益较好的少数企业,而绝大多数规模不大、资信不高、初创型、公益型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信贷资金融资将面临着较大困难,信贷融资将产生挤出效应。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受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影响,目前保山市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要有待加强,不仅风险补偿机制欠完善,专项补助专项激励资金不足,而且税费减免、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也很难落实到位。二是融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我国于2003年正式施行的《小微企业促进法》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时代意义,但条文偏重原则性和鼓励性,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具体引导指标和目标操作指标。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等很多法律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也不够。这导致了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支持时力度不够,使得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的困境。

四、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保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影响较小,总体发展情况较好。但随着政策实施效应逐步显现,必然会给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影响,因此,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和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行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为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赢得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中小微企业应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逐步走上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赢得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企业应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身身实际,充分利用融资市场多元化快速发展、国家扶持鼓励政策等有利因素,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探索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改变高度依赖银行信贷的单一融资状况,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问题。

(二)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

利率放开后,存贷款利率将成为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关键因素,因此,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地方经济发展诸方面因素,分级分类,合理确定客户的贷款利率水平,而不是针对竞争对手和交易对手随意确定利率;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要促进农村资金回流,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补助补贴、风险补偿、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在资金、技术、人才、税费、补贴、贴息等方面全方位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立法和政策指引。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用立法的形式强化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已有的《小微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法律条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按比例规定信贷投放额度,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三是积极培育直接融资体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建立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机制,出台有效政策,扶持和培育有效益、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优质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于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产业、就业、环保以及金融监管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政策合力效应的最大化。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结合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切实缓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加快商业承兑票据的推广和使用,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积极创新金融模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调整信贷政策,使信贷规模向小微企业倾斜,依据信贷政策相关规定,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使信贷投放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安排再贴现资金、专项对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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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玉国.对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经营改革的探讨,时代金融,2012.10.

[3]陈奕天等.试论利率市场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企业研究,2013.10.

第9篇: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范文

一、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情况

我市小微企业总体上资金需求偏紧,企业融资难度大。我市现有小型微型企业1996家,占全市企业的90%以上。被调查企业中有80%的企业认为流动资金“紧张”,10%的企业认为“有点紧张”,10%的企业认为资金面趋于中性。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但很大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由于无土地等抵押物,往往很难从银行等获得贷款或需要进行繁琐的贷款手续。小型、微型企业的银行贷款满足率比较低。目前我市小微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更多采用的是相互担保贷款的方式,如招远市乐华齿轮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由烟台珍珠机械有限公司和招远市兴盛机械有限公司为其担保;烟台珍珠机械有限公司和招远市宏昌机械有限公司也为银行贷款而相互担保。

小微企业其他融资渠道还有担保贷款、企业间借款、亲戚朋友借款、内部员工集资等,但这些都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资金紧张直接影响到小微企业的正常性生产、项目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二、我市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所做工作

(一)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提升融资功效。

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五位一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打造融资保障体系,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好政府在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召开政、银、担、企洽谈会,建立合作共赢的有效机制。2013年2月份,我市召开了2013年银企合作推进会,11家商业银行与52家大中小企业就62个项目达成了签约意向,签约金额达83.26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36.33%,同比增长7.8%。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推经济加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市三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远市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全部通过省金融办规范整顿,注册资金总额达到3.0957亿元。3家担保公司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一般自然人提供融资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并对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工程、海洋渔业、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进行风险投资。今年以来,三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共为企业新发生担保额近亿元。

(二)搭建政策进企的绿色通道,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优势。

近年来,我市一直不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力度。2011年,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专门对全市中小企业上、扩、改新发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2012年,又新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市财政还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银行开展“助保金”业务,全方位、多手段、大力度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目前,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助保金三大政策,集合发力,共同推动金融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我市组织开展了“下基层、访千企、送服务、解难题”活动,深入全市中小微企业,做到带着问题下基层,下到基层解难题。全面收集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招远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系统掌握企业规模、资产、营业收入和税收等基本情况,为架设银企合作的桥梁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造成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

为抑制某些领域发展过热,国家采取了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采取“有保有压”调控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加大了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

(二)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影响。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举措,金融部门加快了信贷结构和放贷规模的调整。“谨慎放贷”使得大量小微企业因银行信贷门坎提高和信贷规模的缩减,使贷款成了一大难事。大量想贷款的小微企业因信贷门坎的提高被银行挡在门外。

(三)企业诚信度问题。

随着金融程序的不断严格,我市政策性担保投资公司在重新申报公示后,严格了贷款审批程序,提高了对小微企业诚信度的要求。但一大部分小微企业不重视企业诚信度建设,未建立资信等级,想取得银行的贷款就变得十分困难。

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一)开辟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资金缺乏是制约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金融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专门化的融资服务,并有相应的基金和政策作为保证。如建立小微企业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融资机制,对新技术企业以及高风险、高收益型小微企业开办风险担保贷款;银行可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等级,适当浮动利率;建立地方性的资本市场,为一些比较成熟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渠道。

(二)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在为企业拓宽融资途径的同时,加快建立银保互利合作、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市级信用担保平台,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积极促进天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小额贷款服务;扎实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集合发债,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多渠道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克服“资金短路”难题,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转。

(三)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政府部门应经常深入企业、银行、投资公司,及时交流经济运行及发展态势,传递国家有关产业导向政策,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资金需求动向,适时掌握信贷政策,及时协调做好银企融资的协作与监督工作。建立协调制度,为银投企发展搭建平台,提供合作商机,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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