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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发展精选(九篇)

小微企业发展

第1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其规模。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成为主要问题。为此,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该专项4000万元。此外,辽宁省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费减免

近几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此外,辽宁省还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从2012年底延期执行到2015年底。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印花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采购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二、辽宁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辽宁省虽然不断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但是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各级财政对小微企业

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各市差距较大,并且随意性较强,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

辽宁省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政策关于融资这个问题涉及较少,目前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虽然辽宁省政府为强化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专门设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政府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往往缺乏系统化的长期资金支持,而只是在开始时注入一笔资金。而由于这些机构所扶持的小微企业规模小,贷款额也较小,所以这些机构通过贷款所得的收入相对来说也很少,因而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更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这些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这些机构由于没有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不能将风险部分的传递出去,因而只能够独自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担保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如不规范动作。有些担保机构分工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政府与企业交混在一起,因而在日常运营中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扰,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辽宁省财政补贴数额不够高,补贴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步调,因而很难达到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而造成政府虽然有所投资,但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偏低的现状。另外,财政部门没能够就补贴资金的利用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有时候资金已经补贴下来,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明确的使用途径并进行很好地规划,从而造成资金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链条不完善,很容易在监管方面造成漏洞,从而出现部分官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很少。此外,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这使得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没能够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公平竞争。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三、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广东省财政在2003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将这一数额提高到2.5亿元。相比之下,辽宁省虽然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但是规模还是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因此,辽宁省应当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应当对其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或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辽宁省级财政还应当进一步增加“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的拨款数额,要求各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扶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此外,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应统筹和整合各项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辽宁省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除此之外,辽宁省应当建立以市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撑、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动用各部门力量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的诚信评级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同时,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予以严格要求,并建立相辅助的法律程序,来监督管理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严厉监管担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专门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解决下属市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后续资金问题,省级财政必须建立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来保证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另外,可以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为中间机构,帮助担保机构与政府进行流畅的信息沟通,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对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评选优质单位进行鼓励,对恶意破坏行业规章的单位进行管制处理,提高行业的信息流通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以及相关信贷担保单位的资信档案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两级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或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管理

辽宁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资金进行集中处理,统一发放,保证财政补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使得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做到持久稳定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导向性地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和环保低能,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推动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出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辽宁省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展位费和公共组织费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否则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会打击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制度尽管我国在鼓励政府选购小微企业产品上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实践来说还是比较笼统,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细致。因此,辽宁省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健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扩大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份额。可以考虑在满足财政部门自身运转和不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对于一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可以在采购评审中适当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考虑到小微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单独竞标往往成功率不高,政府应当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标。为了保证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规定,如果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5%以内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可以采用分割招标的方式,对于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消化的大额订单进行有机分解,使得拆分后的多个订单可以被多个小微企业进行公开竞标,从而使这些小微企业都能获得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结语

第2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一、中小微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自《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起,经过12年的发展,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确定当前实行确定缴费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以EET(税收递延)作为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年金困境,在2011年提出可以实行集合年金计划并进行试点,进一步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办企业年金。

尽管历经了曲折的改革历程,但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仍然非常缓慢。其中有以下几个特征:1、参保企业主要为大型垄断性国企,中小微企业参与度不高;2、参保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区域发展不平衡;3、企业年金产品较为单一,市场化水平不高;4、运作主体和流程较为复杂,且存在实质上的“一揽子”情况;5、投资收益率较低。

二、中小微企业年金困境分析

(一)企业。当前企业存在这样一些困境:1、企业资金规模较小。2、企业本身负担较重。虽然政府已多次对中小微企业税收进行调整。3、企业注重当下的盈利,没有长远价值考虑,并没有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4、相当一部分中小微企业雇主不了解或不知道企业年金,并认为其流程复杂。5、我国的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并不能为员工提供较稳定的企业年金。6、中小微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企业不愿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二)员工。当前中小微企业的许多员工并不愿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究其原因,有以下这些:1、员工重视当前现金收入,对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认识,导致企业注重以现金报酬来吸引人才。2、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员工工资较低,不愿意再缴纳企业年金。3、员工认为已经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不需要再缴纳企业年金。4、员工流动性较大,担心转移接续问题。5、员工维权意识较差,缺乏与企业的协商能力。6、工会力量薄弱。

(三)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有以下这些:1、近年来我国经济受国际环境影响,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使得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建立企业年金。2、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高。3、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回报率较低,导致企业年金的激励性和吸引力不够。4、税收优惠力度不够,仅仅只有5%的比例免税。5、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晰。

三、中小微企业年金发展启示

(一)将基本养老保险降费落到实处。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定缴费占到了员工工资水平的40%左右,有的省份甚至占到50%。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和员工个人的经济负担,还制约了补充养老保险,尤其是企业年金的发展。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年金的全面发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应尽快明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定位,要采用更加积极有效的方法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替代率,将更多的保障责任交与企业年金,使养老保险体系的多支柱更加合理发展。

(二)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负”落到实处。从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至今,虽然政府密集出台了各项降税减负政策,但中小微企业负担过问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甚至越减越重。据统计,当前中国企业税负高达40%,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1997年至2013年间,国家税收平均增速为18%,相较于13%的平均GDP增速,超出了5%。

只有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将中小微企业的税费控制在适当水平,才能够真正使企业有经济实力去建立企业年金。

(三)加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当前我国企业年金为EET型,在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的免征比例上限为工资总额的5%,可在税前列支。这样的税收优惠制度几乎没有吸引力,使得企业和员工倾向于以现金形式获得报酬。

参考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虽然实行TET模式,但其对企业及员工的缴费和领取给予15%的税优,这样的方式显得非常具有吸引力。我国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计划可以参考超级年金的税优方式,使得更多的企业和员工愿意主动参加企业年金。

(四)鼓励中小微企业建立集合年金。发达国家的集合年金计划已经发展了几十年,覆盖了大多数大中小微型企业,是由多个企业共同发起与参与缴费而形成的基金,每家企业都是委托人。目前集合年金发展最受欢迎和最成功有行业年金计划和零售年金计划两种,例如美国的多雇主企业年金计划、简化雇员养老金计划、小企业雇员储蓄激励匹配计划,以及澳大利亚的公司型年金、行业年金、零售年金等。

行业年金的优势在于,中小微企业资金规模有限,同一行业的雇主可以共同发起行业年金,可以很好的解决基金规模的问题;规模较大,能更好的获得收益,且管理成本更低;同一行业内的人员具有可携带性。

零售年金计划是由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市场上推出的标准产品,向自愿购买企业年金的企业出售。零售年金计划的优势在于是金融机构的标准化产品。

(五)企业和员工要正确认识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企业年金可以被视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员工,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1]。当前大多数企业和员工都更加重视当期的现金收入,想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想拿到手的工资更多,而不愿意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政府和新闻机构应该从正面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养老保险,使企业将企业年金作为像工资和年终奖一样的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手段;使员工正确认识到企业年金的储蓄和投资作用,自主积极的要求企业开办企业年金,使对企业年金的需求带动供给,形成良性循环。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关于企业年金的具体实施条款还不完善。例如,集合年金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具体制度等。

未来的企业年金立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要从立法上保障企业年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实账运行,并处理好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问题。第二,由于我国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金的不足额缴纳情况较为严重,是否能够允许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情况。第三,要明确规定企业年金是否可以自愿停缴、提前领取和一次性提取等,以及这些情况的罚金应该是多少。第四,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企业年金的具体投资范围和内容,例如是否允许投资股市,比例是多少,是否允许海外投资等。

第3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为贯彻落实年10月12日和年2月1日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58号)、《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119号)精神,结合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称“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小微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加快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对于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吸纳了55.5%的就业人员,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是群众创业就业的主要渠道;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主要就靠小微企业;全省创新投入近年来的高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很多大中型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的,块状经济都是由小微企业集聚形成的。小微企业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融合互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等方面已经而且还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

但与发达国家和新的市场需求相比,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发展水平还不高,有些优势在丧失,新的优势又没有完全形成。因此,必须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这是小微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需要,是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后劲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民间创新创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成功创业难”为保障,统筹破解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不断加大财税扶持、融资促进、组织领导力度,全面推进创业服务、创新支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再创新优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引导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三)优化小微企业行业结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先进制造业。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产品特色明显、协作配套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金融、信息、会展、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咨询等生产服务型小微企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旅游交通、体育卫生等提升生活品质的生活服务型小微企业。支持农业专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发展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

(四)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或“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新的产品、更专业有效的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引导制造企业改善工艺和装备,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卫生、环保、能耗、可靠性等标准,提高产品品质。引导服务企业提升服务队伍素质,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五)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物流、营销、计量、财务、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精益化管理模式。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从单项业务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转变。支持企业独立或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比重。

三、引导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六)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科技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并吸引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进行合作创新与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克行业关键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并做大做强研发机构,实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率先突破。

(七)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把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当前发展的重点,实施初创期的创业服务支持与创业资金政策支持的结合,促进民营资本、民间资金、创业资金与科技成果、专利及创业人才的成功对接,创办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创办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八)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按照“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突出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以本地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为基础,有重点地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四、引导小微企业集约发展

(九)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小微企业特色基地的发展,加快建立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推动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发挥城镇的资源、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综合优势,引导小微企业向城区和中心镇的产业功能区集聚,发展低耗、环保的都市型工业。依托各类园区的信息网络、污染治理、事故预防处置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引导小微企业向各类园区集聚,提高集约节约发展能力。支持小微制造企业在城镇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营销窗口,引导小微服务企业向城镇商务区、商业区的街区和商务楼宇集聚,打造科技、金融、商务、商业、餐饮等特色服务业街区。

(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重视以企业、基地、园区、城区为载体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与绿色发展的统筹。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和方法,促进小微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加强对高污染行业小微企业环保整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三废”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水平。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供气、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实现节能减排。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运用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经济手段,严格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等执法监管,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腾笼换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产能,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

(十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优势小微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开展投资合作,在置换一般性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或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重组、生产经营合作,依托大中型企业或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品牌等优势,提升发展水平。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微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凡对本省小微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各地政府可参照国家做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创业。鼓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设立主要投资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母基金和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给予支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统一互联、流转顺畅的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孵化器、创业园、创意园等各类创业基地或多层标准厂房。对科技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占基地入驻创业企业比重领先、成功培育企业领先的创业基地,可择优认定为创业示范基地进行重点扶持;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创新强省专项中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等省级中小企业相关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建设100个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应根据财力状况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支持。经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按国家规定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地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要统筹考虑创业基地建设,盘活的建设用地要优先用于各类园区内的小微企业。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每孵化毕业一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孵化毕业率达到30%以上的,可视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三年内的税收贡献,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奖励,专门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

(十五)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省、市、县(市、区)三级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专项补贴政策,通过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市场开拓、企业管理、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社会化服务。实行小微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服务外包、按实绩补贴或奖励。今后不再建设事业性质的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心,已经建设的要逐步向市场化、企业化运作过渡。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市场垄断,加快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下属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管办分离,属于非企业法人的,逐步转制为企业。

(十六)推进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提升服务。组织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全省每年委托培训机构对10万人次以上小微企业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培训机构由小微企业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每年资助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建一批由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小微企业开展专场咨询、“门诊”咨询、网上咨询等。专家志愿服务团的组织和管理办法由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十七)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同时对其加强风险监管。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受资金限制。鼓励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微企业,推广林权出资方式,试点海域使用权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申请人办理各类企业登记许可,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原则上在受理后一周内办结。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合并分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类型,自主约定合并分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出资份额,简化合并分立登记手续。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全面清理和规范现行有关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六、完善创新支撑体系

(十八)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探索创办技术交易场所,完善提升网上技术市场的技术交易体系、技术(专利)查询评估体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鼓励技术交易转化的政策激励体系、技术成果交易的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技术成果的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加快发展。开发和推广适合小微企业使用的网上技术交易评估报价系统、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引导小微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省级层面着重抓好科技成果供方信息库建设,并对各市、县(市、区)技术交易实绩实施年度考核,市、县(市、区)重点抓好小微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建设。网上技术市场签约项目优先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在省内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地方财政可根据年销售收入、税收金额等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十九)打造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社会力量搭建的服务平台,当地政府可从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与实绩挂钩的补助。创新现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服务绩效激励导向的平台运行模式,定期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财政支持经费。由财政投入支持形成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应向小微企业免费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条件资源。凡是申报和评为部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技术、检测、工业设计等技术类服务平台和部级、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低偿优质科技服务。

(二十)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完善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到小微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归个人所有。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加快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培育一批工业设计企业,集聚一批工业设计人才,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设计服务。省财政重点支持1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示范基地所在地配套扶持资金年增长不得低于30%,三年扶持资金之和不得低于省扶持资金总额的三倍。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抓好一批地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七、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二十二)推进小微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资信调查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以市场交易信用、融资信用、电子商务信用为重点,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平台。按照“重在应用、重在实效”的原则,依托省信用中心建设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省级公共征信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民银行以及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征信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网等各类企业信用网站作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十四)加强企业信用服务。由政府组织开展示范性的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为社会性评价。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其依托省小微企业公共征信平台信息和其他渠道的信用信息,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交易、融资、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信用服务示范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产品。

(二十五)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对于信用纪录良好的企业,在项目申报、财政扶持、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利用省级小微企业公共征信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探索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纪录良好的小微企业优先安排信用贷款。强化专项信用监管,严厉查处企业各类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二十六)加大各级财政的扶持力度。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时,要积极调动各市、县(市、区)和各类园区管委会配套资金的作用,形成全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用于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服务。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地区要依法加紧设立,已经设立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规模。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立项和支持。

(二十七)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自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从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免除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十八)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

(二十九)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取缔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坚决执行已经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的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年免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清理规范并从低核定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商检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鼓励各地争创全国收费最低,甚至是“零收费”的地区。省减负办要建立全省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的监测评估结果。

九、加大融资促进力度

(三十)大力培育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争取新设一批由民间资本参股的小型金融机构。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加快发展一批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积极推进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继续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融资比例,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小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金融机构的定向支持。全省再贷款、再贴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级财政性资金存放要与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信贷业绩挂钩。

(三十一)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在机构设置、考核评价、风险容忍度、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充分发挥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专营机构的作用,下放经营权限,下移服务重点,重点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大力推进动产、应收账款、仓单、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动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年试点不少于2000家。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适度放宽贷款展期期限和还贷、续贷方式限制。加强银行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平台等的合作,规范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网络融资平台。

(三十二)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担保机构合理分工、相辅相成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强监管与扶持力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规范发展,提高担保贷款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例。省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实施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逐步提高风险补偿能力。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增信和分险作用,鼓励各地设立为本地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的再担保机构。

(三十三)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建立小微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优质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和指导。规范民间融资,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平台,促进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对接。着力推动“区域集优”债券融资项目试点,扩大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规模。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沟通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4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一、主要困难问题

(一)融资难、融资贵、“去实业化”现象明显。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受融资门槛和成本高以及企业自身资信度偏低等影响,各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十分有限。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其融资成本也比大企业平均要高出50%。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情况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有的甚至高出100%。多数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需要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贷款的年利率达到了12-15%。还有很多小微企业不能正常获得银行支持,只能通过比银行利率高出3-5倍的民间借贷获得发展资金,有的民间信贷月利率高达5%—10%。同时,实体经济的“去实业化”现象愈加明显,一些制造企业也把投资重点转移到房地产业、银行理财与信托投资上来,甚至通过“实业钓鱼”办法,以实业为担保获得贷款用于其他领域的套利中。

(二)企业人才引进难、用人成本高。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是企业发展的“引擎”。而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才欠缺、产业工人难招问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因流失而严重不足;班组长、业务骨干在很多岗位中出现“单兵”作战、独挑“大梁”的现象;管理层面和最具执行力的车间班组普遍出现人才的短缺现状、严重断层。同时,企业普遍反映用人成本高,为员工购买的各项险种支出比例较大,甚至占到员工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市场疲软、订单减少、货款回收难,企业投资信心不足。受国际国内市场低迷和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我市中小企业订单锐减,货款回收难。按很多制造企业惯例,一般到5月,公司接到订单应该达到上年的五到六成,而今年普遍减至往年的三成或三成不到。以区集团为例,今年到5月份,接获订单仅6000万元,只相当于去年同期的20%。同时,很多中小企业货款回收难度较大,已经出现货款回收打五到八折或以货抵款的现象。中小企业项目投资信心不足,不敢投、不想投现象较为普遍。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仅有138个,比去年减少37个,总投资365.9亿元,比去年减少173.8亿元,且当年计划投资仅112.7亿元,距全年工业和技改投资目标差距较大。

(四)工业用地指标紧张。工业用地指标紧张,土地审批程序、周期较长,延缓项目投资进程。企业入驻园区一两年没有办下来土地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发展中的融资。

(五)园区投入不足,建设缓慢。各区县工业园区普遍呈现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小、融资能力弱、融资渠道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园区规划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同时,园区水、电、气配套能力不足及污水处理设施滞后,制约入园企业发展,尤其是县、两县工业园区供电问题突出。县工业园区使用地方电网,供电保障能力低,电价高达1.1元/度,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高。县“落地电”政策一年一定,政策调整周期短,且只有新增企业享受,县原有工业企业为移民搬迁做出了贡献却无法受益“落地电”政策,中小微企业对此项政策意见较大。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制度。按照市委提出的“树立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衡量支持、帮助企业发展成效的标准”要求,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制度”,定期对企业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适时更新的“问题清单”,分门别类敦促相关部门和县(区)限时解决。

(二)制定企业人才培育规划。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引领。现在国家和省上高度重视企业人才培育,省上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每年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门制定了“万名中小微企业培训计划”。周边各市州甚至包括市内相关区县都重视企业家队伍培育,每年都从有限的财力中,不惜安排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对企业家进行系统培训。如泸州,2013年用于工业企业人才培育投入已达300多万元,而我市不足30万元。建议充分发挥我市正在开建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高水平高标准制定《2014-2020年市中小企业人才培育计划(中长期)》,每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左右工业企业人才培育专项资金,对我市中小企业人才进行系统提升培训。

(三)组建市工业投融资平台。市中小企业普遍融资困难,企业财务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建议效仿周边省市,发起组建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吸纳民间资金参股联营,打造全市统一强大的工业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市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急需资金。

第5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常态;农商行;小微企业

1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与融资困境

1.1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具有较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活力主要表现在:(1)小微企业能够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管理变革。小微企业能够通过合伙、股份制、双层架构等多种方式进行组织生产和开展业务,也可以通过资金、技术等各类要素组织生产和开展业务。灵活的组织形式让不同的人员既能够创新创业,也能够扩大小微企业规模,实现增收。小微企业还能够通过优化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产生管理利润。(2)小微企业促进服务经济和新经济的发展。如小微企业开展记账等,新经济行业的石墨文档、麦田房产、宜生到家、小微518等。(3)小微企业通过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小微企业涉及各行各业,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有效吸纳社会人员就业,解决就业难题,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如部分小微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聘工作人员,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另外一些小微企业则通过O2O等形式进行经营,带动就业,促进各行各业发展。

1.2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但是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够乐观,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也缺乏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大型机器设备以及股权等,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取贷款。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信用债风险叠加的大环境背景下,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日益受阻。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融资渠道窄、融资缺口大、融资成本高等特征[1]。缺乏可靠的融资,小微企业的扩大再经营不够顺畅,有些小微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停产停工和破产。虽然国家金融主管机构,以及中央到地方政府均筹措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和度过经营困难期,但相对广大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些疏通措施资金规模有限,尚难以满足整体的融资需求。

2新常态下农商行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应当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有活力、经营条件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借助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农商行贷款结构,提高贷款收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与小微企业应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现共赢。从农商行视角,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能够优化农商行的贷款结构。农商行与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的弱势,很难争取大客户。当前农商行的贷款主要流向“三农”领域,推动“三农”建设,部分流向房地产和消费等领域。但是贷款结构不够多元化,不够优化,尤其是违规走向房地产和不当消费的,增加了贷款风险,极易引发坏账风险。农商行在经济新常态下将部分资金投向有活力的小微企业,既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又能够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而且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后继续增加贷款,提高贷款收入,保证农商行盈利,有助于农商行形成贷款方向的良性循序。此外,农商行由于对本地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资源比较熟悉,对有活力、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做好排查和筛选工作,能选到优质的小微企业,减少贷款资金的风险。从小微企业的视角,农商行给自身提供融资,能够解决融资难题,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推动扩大再经营,提高小微企业收入。而这容易增加小微企业的粘性,争取与本地农商行扩大合作,建立全生态网络合作。如小微企业将资金存管等都用本地农商行账号,亦可授权农商行开展社保等代缴代扣。小微企业还可以鼓励本企业人员使用本地农商行的银行卡和信用卡,增加农商行客户,进一步增加农商行客户存款,办理更多的业务,形成良性循环。

3新常态下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风险

农商行与小微企业虽说容易成为天然的合作伙伴,但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容易引发坏账,增加贷款不良率。由于农商行一般以本地区为服务对象,在银行体系中资金不够雄厚,全面竞争能力相对综合性大银行,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劣势。农商行需要深耕本地区贷款业务,发展特色服务内容,形成差异化竞争,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农商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大银行较弱,因此在服务小微企业时,农商行要稳健经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防止贷款坏账的产生。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各种原因,容易经营失败,也会影响农商行与之合作的积极性。首先,小微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农商行难以通过财务报表来判断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部分小微企业缺乏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编制混乱,农商行贷款风控人员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更无法准确判断未来发展潜力。甚至有部分小微企业对财务报表造假,虚增利润,而且为获取贷款营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贷款风控人员容易被表象迷惑,引发贷款风险。其次,小微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能力层次不齐,抵抗风险的能力素养存在较大差异,容易经营失败导致资不抵债,引发破产,影响农商行回笼资金。小微企业经营人员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也欠佳,在遇到经营困境时缺乏足够的能力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容易散伙,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回笼。第三,普惠性金融增加贷款风险。农商行为支持本地区经济发展,为小微企业设置些普惠性金融政策,如扶贫性小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由于贷款具有普惠性,容易贷款给那些一时兴起的小微企业,或者产能过剩的小微企业,从而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部分小微企业人员存在不当使用贷款的情况,这同样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因此,对农商行而言,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时,要妥善控制风险,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2]。

4新常态下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路径———以长乐农商行为例

4.1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合理定位农商行使命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要切实转变自身发展理念,合理定位农商行使命。农商行应当注重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不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争锋,而是要踏踏实实地经营,优化资源,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服务本地企业和客户。新常态下,农商行应当在支持“三农”建设的同时,扩大服务对象,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新经济,构建特色服务对象、特色服务链。以长乐农商行为例,在经济新常态下,长乐农商行积极精准定位,在巩固传统的“三农”服务领域时,开展经营贷款和消费贷款。如抓住小微企业发展契机,发展异地创业贷款、“半边天”巾帼创业贷款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等。长乐农商行应充分研判福建依海傍山的地理环境,创新贷款形式,深入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由于对本地资源的掌握远远优于其他大行,农商行在经营上将更加灵活多样,在满足不同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时,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赚取更多的经营效益。

4.2开展金融创新,以多种形式支持小微企业

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助力其发展,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可靠的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抵押物进行抵押融资,农商行不能够按照传统的贷款方式金融贷款审批。农商行应当适当改变金融贷款形式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多种贷款方式。如信用贷款、创新形式的抵押贷款等。长乐农商行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新型的贷款方式,主要包括:(1)小额经营性贷款。对农民异地创业和女性创业,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满足农民和女性经营者的资金需求。(2)进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如优质小微企业的商标使用权抵押贷款。考虑到长乐依海傍山的地理环境,长乐农商行积极开发海域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另外,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形式贷款。(3)引导小微企业相互联保。长乐农商行推动本地小微企业协作,尤其是具有供应链关系的小微企业协作,进行联保和保证担保,助推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并能够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减少贷款的风险。长乐农商行通过上述举措,有利地解决本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优化贷款结构。(4)争取与网络支付机构抢客户,发挥银行渠道支付优势。如长乐农商行根据商家开户的账号制作付款二维码,方便商家收取客户费用。而这些款直接转入商家的银行账号,减少中间提现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受到商家的广泛欢迎。

第6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20**年我局在工商、税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就我县小微企业发展调研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分赴县级涉企部门和全县有关镇及工业园区进行了认真调查、走访和座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经济运行特点

据统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发〔2009〕36号)的标准,我县企业绝大多数都属小微企业。止2011底统计全县共有小微企业8858个,其中企业640户、个体工商经营户8218户。主要分布在各镇周边和产业集聚区内。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达到45512人,占全县就业人员的54.65%。从发展行业看,以批发零售业为主,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444户,占38.9%;运输仓储企业为2144 家,占24.2%。服务业企业1658家。占18.7%;加工制造企业916家,占 10.34%;建筑房地产企业 198家;农林牧渔规模种殖、养殖企业80家。从地域分布来看,以乡镇为主,全县小微企业中分布在各镇(街道)的有8803家。

小微企业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是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稳步增长,富民效应初步显现。2011年底,全县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达8858个,较去年增加444个,从业人员45512人,较去年增加4300人。全县小微企业累计完成增加值12.12亿元,同比增长33.12%,占全县gdp的36.18%;实现总产值(现价)40.8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0.6亿元,工业增加值7.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44.5亿元,同比增长25.85 %;实现税金6968万元,同比增长21.97%;支付劳动者报酬5.0393 亿元。

通过对全县小微企业走访调查发现,我县的小微企业大多正常运行,但是也有少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短缺和成本的上升,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

(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全县小微企业投资平稳增长,十一五末,全县小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91亿元,其中完成工业项目投资5.05亿元,农业项目投资2.13亿元,房地产项目投资1.91亿元,旅游等服务业项目投资0.82亿元。2011年,小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4亿元,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量25.68 亿元的39.1%,较2010年增长1.31%,其中完成工业项目投资4.88亿元,农业项目投资1.51亿元,房地产项目投资3.05亿元,旅游等服务业项目投资0.6亿元。

由于多年政策累积效应和经济景气周期共同作用,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近几年我县民间投资更是出现了少有的高增长态势,民间投资对增加投资活力、增加就业、提高企业投资效益的作用更加突出,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断的平稳增长,成为拉动紫阳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的主动力。这表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县小微企业即将进入新的高速发展期,必将对紫阳的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三)地方财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我县财政部门紧紧抓住国家、省、市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2009年以来,从国家、省、市争取扶持资金3289.52万元扶持了小微企业37家,扶持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304个,扶持资金452.6万元。每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扶持小微企业资金300万元,重点扶持了以富硒茶、魔芋加工、水产养殖、和蚕桑发展为支柱的小微企业及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来地方财政扶持小微企业资金470万元,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30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县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趋势 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由小生产走向大生产,从小产业走向大产业,从小市场走向大市场,逐渐呈现出规模庞大、特色鲜明、集聚力强、品牌优良等特点。一是总体规模不断扩张。我县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发展环境的日益优化,进一步激发了私营业者的创业热情,小微企业明显增多,资本投入逐步加大。二是产业集群集聚力增强。目前我县已形成茶叶加工、富硒食饮品加工和板石开采三大产业集群。紫阳富硒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紫阳瓦板岩全部出口欧美等国家。2008年我县聘请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紫阳硒谷生态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并启动了园区建设。2009年中国紫阳硒谷生态工业园区列入了全省首批重点扶持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近年来,园区正在加快建设,且有六家大企业已经入驻,园区正在成为我县工业发展的聚集区。2011年XX县荣获陕西省县域工业化发展单项奖。三是特色支柱产业优势突出,新型工业化格局初现。全县小微工业企业分布广、特色鲜明,初步形成了富硒食(饮)品、新型材料、清洁能源三大支柱工业,围绕这三大支柱产业,延伸链条,推进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主角。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作用。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当前,农村真正的剩余劳动力不是中青年人,而是以40-55 岁的农村妇女和50-60 岁的男劳动力居多。小微企业多是村镇经济,且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吸收大量农村闲散劳动力。二是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我县的小微企业已是星罗棋布,种养加销,市场繁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新政,将大大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情。三是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调查了解到,小微企业的职工年均收入12000元左右,有些达15000-20000元。四是为全县企业的梯次发展奠定了基础。小微企业是乡镇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镇财政税收有着重要的贡献,作为培植大中型企业的根基,小微企业的迅速膨胀为全县企业的梯次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主要措施和经验 1、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全力发展民营经济。我县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县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全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建设富裕紫阳的目标。成立XX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非公经济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责任、政策、措施和督查四个落实,圆满完成了非公经济考核各项指标。

2、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以全民创业为抓手,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形成支柱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助推支柱企业的良好发展格局。一是大力开展回乡创业工程,针对我县在外经商和务工人员多的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在外人员回乡创业。通过此项措施建成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户200户,仅近两年中我县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达611人,成功创办各类企业达600余家,新增就业岗位5268个。2011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02万元,扶持1151人成功创业,其中大学生创业44人、农民工回乡创业685人。二是大力开展素质培训。以实施万人就业工程为突破口,在21个镇分别举办以畜牧、蚕桑、茶叶、魔芋产业等实用技术为主的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班,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385人。全方位提升创业者和企业家的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创业成功率。目前已为近千名创业者提供专业培训。

3、抓招商引资,为工业经济发展添活力。重点引进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对财政贡献率大、清洁生产项目。我县依托水能、矿产、富硒等优势资源,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和培育大工业企业,陕西有色、陕煤集团、河南前卫、陕西恒佳、湖北鼎兴等大型企业顺利入驻,电解锰、矿泉水、锆刚玉、瓦板岩和五氧化二钒等项目成功落地,形成了富硒食品、特色矿产、清洁能源、紫阳茧丝四大工业发展格局。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了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

4、抓优化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一是为企业用工开展定单培训。根据企业需要,先后组织培训工人1000 余人次,组织100余人到外地实地学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熟练工更难的问题。二是提高政务效率。我县建立了政务大厅,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援建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多形式、全方位服务,同时指导企业强化管理,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5、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开展银企合作,促使银行和企业成功对接,增加贷款投放量。我县正在组建小额信贷公司,小微企业将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在争取上级资金上,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五年来,XX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共为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3个,落实无偿扶持资金 1050万元。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保障。十一五以来,我县牢牢把握陕南循环(突破)发展和一县一产业政策机遇,落实专人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截止2011年,全县共有22个项目获得陕南循环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950万元,带动企业投资13.11亿元。累计建成汉江之星豪华游轮一艘;精品示范茶园5万亩,标准化茶叶加工厂15个,粗制加工厂34个,清洁化茶叶生产线14条;培育魔芋种植基地3万亩,魔芋加工龙头企业1家;年产25万吨富硒矿泉水生产企业、年产200万㎡板石生产企业、年产2万吨锆刚玉企业各1家;耀全牧业、洪田富硒食品等4个小微企业获得市级切块陕南突破发展扶持资金130 万元,带动企业投资659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

6、注重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注册商标93件,中国驰名商标一件,陕西省著名商标5件,XX市知名商标4 件。紫阳富硒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紫阳和平牌富硒茶获陕西省著名商标。XX县盘龙富硒绿茶公司申报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中心获批。XX县闽秦茶叶有限公司开发的富硒红茶获得陕西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7、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在实处。国家已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及《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印花税,减免所得税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且自2011 年1 月至12 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17 年底,并将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6万元以下,扩大了受惠企业面积。对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月的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500元等。自2012年元月起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我县都得到了落实。94%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减免政策,预计地税每年免征税款310万元。国税每年减免增值税和发票工本费370万元。

四、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在全县工业生产快速增长,效益显著提高的同时,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企业持续增效难度加大。随着宏观调控效应的逐步显现,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加大,企业成本、费用上涨,利润空间缩小。调查显示,2011年企业主要原材料支出平均同比增长21%,运输费用支出同比上浮25%,生产用煤、油等费用支出较去年平均增长23%,而人工成本同比上升19%。受油价攀升等多重因素影响,73%的企业运输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超过10%,其中以批发、零售业和运输业为代表的企业运输成本攀升22%以上。

二是融资难、资金依旧紧张。由于我县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地方财政窘迫,财政资金供需紧张,财政投资严重不足,不能给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由于资金短缺在2011年,多数受调研小微企业借贷无门,受调研小微企业有31%的从未发生过借贷,更有接近22%的受调研小微企业依靠临时赊账应对资金不足。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信用度低,可抵押物少,我县的大多小微企业是租赁的厂房,不具有银行贷款要求的房产地产等抵押物,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很难。在调查的20多家小微企业中,2011 年全年产品适销对路,但缺乏流动资金的多达50%以上,90%以上的小微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民间借贷筹措资金,初创业阶段的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是最大的困难。

调查结果表明,在实现融资的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主要借款渠道仍是亲戚朋友,亲朋好友是小微企业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紫阳小微企业大部分是由家族式的作坊发展而来的,企业虽然做大了,但是管理模式仍然走不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企业创办初期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现代管理理念的推陈出新,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这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优惠政策而不能享受,因此这也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四是工业产业结构不够优化。新技术产业项目企业偏少,产业技术含量还不高。企业对科技研发投入较低,缺乏创新人才,在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展缓慢,产品依然存在量大质低的现象,抵抗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薄弱。

五是转型升级遇到困难。在国家大力提倡企业转型升级的大好政策下,但小微企业在资金和人才方面都遇到很大困难,还有就是发展方向不明确,要怎样转型,向什么样的方向转型多没有明确的方向。

六是用地成本较高。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和土地监管体系,致使小微企业采用以租的方式建厂,用地成本相对提高,土地抵押贷款难,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另外产业发展分散,园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企业规模扩张和产业升级。

七是企业职工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人才严重缺乏。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看,被调查的企业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8%,高中占4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9%。从从业人员的来源看,我县从事小微企业的人员多数来自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民。

八是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有近30%的企业主不知道国务院支持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及税费优惠,有近50%不知道其内容,这说明一方面我们的管理部门没有将应该减免的税费等政策向经营者讲清;另一方面是收费项目杂,不少企业主都说政府的政策是好的,可在实际执行中有走样的问题。

五、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小微企业事关经济社会大局,是带动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把发展小微企业放到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来抓,将小微企业发展任务目标列入全县经济发展的规划中。成立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尽快实现本地与上级政策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调度、协调、督查、考核机制,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上级制定推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规划,从财税扶持、企业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国家急需发展的新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小微企业的合理布局。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原材料进行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微利型企业,建议税费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适当减免税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县上下深化对发展小微企业的认识,以全民创业为抓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有关部门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好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的社会效应。适时组织小微企业家、厂长、老板及有创业欲望的干部群众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更新观念,激发创业热情。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打造让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的平台,再掀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

四是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针对中小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的实际,建议省、市政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建议成立创新扶持基金,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建立产品研发中心、试制中心、检测中心等科技机构,对有愿望、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智力支撑。

五是加强规划引导,培植和壮大优势产业,推进产业聚集。各镇可整合闲散场地,建立小微企业孵化园。同时发挥传统优势,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例如,在XX县汉城镇、双安镇蒿坪镇一线在抓好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发挥产业优势,搞好规模种植和养殖,重点抓好紫阳富硒基地建设。任何沿线矿产资源加工已初具规模,力求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发挥好大企业、大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的配套带动,延伸上下链条,使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配套发展,互利共赢。突出扶持重点,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优势行业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广、管理较好的企业,并从全县小微企业中筛选出 100-200 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实行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干部挂包企业负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六是加快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完善有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信息交流网络、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机构及人才市场、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全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市场获得资源和要素,努力解决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议进一步理顺企业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

第7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小型微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繁荣镇村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县的必由之路。

(二)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思路。以“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为目标,以加快镇村工业发展为核心,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衍生一批”的要求,突出创新优化环境、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和建设镇村企业集中区四个重点,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战略,引导全民创业,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布局合理化、产业链条化、发展规模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新跨越。

(三)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全县新增小型微型企业180户,非公经济实现营业收入351.8亿元,平均增长18%,实现增加值107.6亿元,平均增长15%,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达到53%。

二、规划引领,打造中小企业新格局

(一)加快建设县级工业集中区。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建材等工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入驻园区发展。积极争取省、市对县级园区研判、认定,新增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2个。争取省级财政对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建设镇级工业集中区。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结合各镇现有产业发展实际和潜力,着力引导形成镇村企业发展带。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发展各具特色的镇级工业集中区,引导企业向塬面发展、集群发展。凡是入园企业达到3户以上,且有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经县上认定的镇级工业集中区,对所在镇予以奖励。

(三)建设创业基地园区。由县中小企业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办等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探索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业园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业园,推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力争到2015年,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商贸聚集区2个,小型微型企业经济总量占县内的50%以上。

三、加大投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县财政列支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基金,其中60%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重点解决企业建设资金不足、流动资金和扩大生产资金困难等方面。同时,对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经县中小企业局、工业局、统计局认定后,县上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园区化发展。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商贸聚集区,要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办在三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租用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商贸聚集区场地和店铺的,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型微型企业及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及“一村一品”经济组织,捆绑使用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县财政拨付给科技、农牧等部门扶持企业资金,每年40%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积极争取省市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成中型企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同时,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10万元奖励。

四、搭建平台,破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题

(一)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基金作用。加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简化担保程序,下沉审批权限,不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设备租赁等新型担保业务。加强银政企互动合作,增强信用担保基金的撬动能力。

(二)支持建设新型融资机构。大力扶持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发展,减少、简化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审批程序。积极帮助担保机构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中省财政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探索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三)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行县支行要继续贯彻银监会“两个不低于要求”和“四单原则”,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指导信用联社等县内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县中小企业局和人行县支行负责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征信系统,对诚实守信的企业,银行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县上将以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量和增速为主要依据,每年考核奖励银行金融机构。

五、落实政策,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逐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新办、现有小型微型企业从2013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返还;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的30%列支返还。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制定具体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减免取消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县工商局要认真执行省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培育更多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适当放宽小型微型企业出资额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中省已公布取消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内对注册在600万元以下的新办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环境评议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风办推行企业办事“零障碍”,开通免费维权投诉热线电话。涉企部门不准随意去企业检查收费。凡是向企业收取费用和罚款,开具发票后,所交费用和罚款一律由银行代收,严格执行收费、罚款网上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处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行为。

六、拓宽渠道,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销售

(一)实行政府采购倾斜。由县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局配合,制定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保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在同质量、同价格前提下,鼓励优先选用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采取政府采购预算编辑筛选的方式,鼓励各部门(单位)在采购预算计划内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向县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协助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国内外交流。建立中小企业商品行情库,组织开展产品推介及培训等活动,及时产品销售信息。每年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博览会、洽谈会、交流会,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推介特色产品。加强同省内外协会、商会的联系沟通,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交流与合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活动。

(三)促进产品本地销售。联系举办中小企业产品推介会,不定期举办上下游企业对接服务活动,促进产品本地销售。搭建民营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中小微各类企业之间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为大型企业配套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县内大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为一户企业。鼓励大型企业中标之后,采取分包方式将部分标授予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完成。

七、强化服务,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水平

(一)健全企业服务体系。落实《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机构编制审批,健全组织机构,引进评估、咨询、金融等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维权、策划包装等服务。2015年前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信息网络,推进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办理包抓和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业务受理限时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其联系政企的纽带作用。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加列支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费,加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企业家队伍的培训和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高级技工、工程师、财务及管理专业人才。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大中专院校进行中短期培训。定期组织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参观培训,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县中小企业局联合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制定小微企业培训计划,开展小微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同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管理上水平。

(三)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县人社局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结合中小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落实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工作,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规模以下企业发展观摩会,现场学习,查找不足,促进企业发展。

第8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政策;思考

小微企业在我国是企业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它们虽然规模小,但是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任然占据着不可小觑的重要地位,是我国经济产业的一大支柱,我国的小微企业有着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例如它们在我国的企业中存在比例很高,小微企业有着自己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由于小微企业整体规模较小,资金运转灵活,使得小微企业的具体的生产方式非常灵活,容易控制,小微企业这一系列的特点都非常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它们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十分有利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稳定。但是小微企业毕竟也存在自身的一些问题,使得它们在长期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阻碍,如果这些小微企业不能克服困难就很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存活,即使这些企业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途。

一、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不佳,经济的增长速度缓慢,这样的经济发展倦怠期使得我国的中大型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很大阻碍,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亏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但是相反很多小微企业发展的却是异常良好,正是这样的发展使得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极大关注。为了促使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想尽办法扶持它们,并且出台了很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它的良好发展才促使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所以小微企业只有不断发展,不断壮大才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持续促进的作用,同时还能帮助国家解决一些结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因此,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出现的问题,是非常有必要且有意义的事情。

二、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

由于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就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用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例如对于成立小微企业的条件降低、将具体的办厂手续简单化。另外,在税收方面也有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虽然建立出台了,但是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上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只重视利润大、投资大的大企业,对大企业的发展过度重视,任何政策都是价格大企业的发展放在首位,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指导上也是只重视大企业的生产情况,为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尽可能的有利发展条件,当大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政府也会亲自为他们解决问题,这样就造成了大企业和小微企业在经济的发展的起点上是极度不公平的,这无疑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产生困难。

(二)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很难解决

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使得小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都是较弱的,所以使得他们的整体信用度不高,外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财务现状的评价度也很低,所以这些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就不愿意向这些小微企业投放贷款。另外我国还没有将良好的金融大环境建立起来,尽管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些相关的金融政策,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的门槛相应降低了,但是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真正落实完善,这样就使得小微企业缺乏了有利的资金支持,使得他们在经营上出现了种种经济危机,于是为了缓解资金周转问题他们甚至进行融资来解决。

三、关于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阐述

(一)对于小微企业要将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落实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既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就需要进行严格落实,切实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就要求相关的地方政府必须对于当地的小微企业有着自己深刻的认识,真正明白他们能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利益,认真的将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落实,为了保证小微企业的发展,各地政府应该为了保证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建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最有利的发展条件,在小微企业遇到问题时政府应该帮助他们进行解决真正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落实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

国家为了保证小微企业的资金正常运转,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使得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任度增加,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规模提高。为了避免对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风险,国家应该组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小微企业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小微企业进行科学的信用评价,能够将整体的融资大环境进行改善,还可以将银行的信用贷款的风险系数降低。另外,为了给小微企业提供更好地信贷条件,国家应该鼓励第三方担保制,目的就是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研究小微企业服务对策,完善优化小微企业服务体制

认真分析当下小微企业的管理体制,将具体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优化,将管理体制机构的法定职能直接进行具体的定位,那就是全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协调管理,为了保证小微企业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必须采取国家和地方的双重支持,同时国家还应该为保证小微企业的发展应该设立各类专项服务机构,例如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经济发展,创立的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创建的相关的信息服务机构等等。

(四)主导小微企业良性竞争

为了保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引导他们进行市场的良性竞争,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引导小微企业不要投机倒把,要通过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将企业的相关技术技能提高。此外政府还应该注意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弱点在市场的竞争中处在不利的地位,防止大型企业利用自身较为强大的地位优势过度打压小微企业的现象。

(五)将市场准入审批进行简化

为了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将一些过时的陈旧的管理体制和模式进行改变优化,在小微企业进行市场准入审批时,应该减少对企业具体的经营范围的限制,逐渐将凭着许可证经营的限制进行取缔,最大限度的向小微企业开放市场,还应该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对此进行深刻的认识,真正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落实,确实保证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敬丽华.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思考[J].江南论坛,2015

第9篇: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开始向创新型城市转型。目前,我国有很多亟需转型升级的城市,黄石市作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小微企业作为创新创业的起点以及主要载体,对促进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黄石市小微企业为例,探讨了转型升级背景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对策

面对新一轮的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在我国创新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资源型社会向创新型社会的转型升级。湖北省黄石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2007年,黄石市的GDP总值位居湖北省第三,形成了以资源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格局。但由于资源日渐枯竭不可再生,黄石市2014年GDP总值达1207亿,排在湖北省第8位,主要依靠资源型大中型企业发展的黄石市开始陷入困境,经济转型迫在眉睫。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是实现黄石市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对黄石市和武汉市进行了比较,力图找出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路径。

一、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环境黄石市为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等。但根据对小微企业的实地调查,政策落实情况不太理想,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不够,更有小微企业反映有些优惠政策门槛过高,无法企及。

(二)金融支持根据对黄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实地调研,政府部门利用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了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渠道,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但是知道并充分利用该平台的小微企业较少。黄石市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各银行继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但是在实施中相关金融机构还是以自身利益为重,对经济实力不够的小微企业避而远之,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很多门槛。

(三)科研人才黄石市对其研发机构、高新企业资源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利用。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高新产业无本地产业基础,且人均受教育程度不高,本地尖端人才较少。目前黄石市内有高等院校2所,职业学院3所,相比武汉高校,人才是稀缺的,而且黄石市对当地的高校人才利用率较差,人才外流现象突出。

(四)产业结构目前,黄石市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产业链关联度差,企业之间产业互补性严重不足,企业布局分散,联系不紧密;其次,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薄弱,这种产业失衡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最后,其产业核心竞争力弱,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总体而言,黄石市政府比较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其过于依靠重工业的发展,更重视大型工业企业,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矿产资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依靠重工业发展已不再是长远之计,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二、黄石市转型升级中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融资贷款难据有效调查数据显示,90%的小微企业不能顺利取得贷款。有的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信用评级甚至没有贷款证。有一些小微企业的厂房为租赁所得,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不能提供抵押物等。考虑到风险和自身效益的因素,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优质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机会更少。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的条件更严格,手续相对复杂,批复时间久,往往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中途放弃。

(二)用工成本高用工成本高主要体现在工人的工资福利方面。几年前,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工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水平平均1000元左右,而现在,平均为3000元左右。由于近两年人工短缺,工资增长速度过快给小微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此外,货款回收难度加大,承兑汇票比例上升,也使得企业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三)市场开拓难根据对黄石市企业的调查情况分析,市场开拓难的主要原因有: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档次较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小微企业产业集聚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有的企业甚至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在转型升级的挑战下,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产业行业转型更慢,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四)管理水平低据有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在被调查的小微企业中,70%的小微企业管理者文化程度不高或者是刚创业的大学生,他们缺乏相关管理知识和经验。管理人才的缺乏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人才流失大黄石市与武汉市仅距70公里,高速公路、武石城际铁路等便捷的交通方式吸引了大量人才到省会城市武汉谋求更好的发展。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自身不能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使得企业留不住人才,人员流动较大,给企业整体运营带来了一定风险。

三、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SWOT分析

综合上述所有问题,本文对黄石市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做出了一个SWOT分析,从而可以全方位的了解黄石市小微企业目前所处的境地。

(一)内部因素1.优势(S)。S1:可以提供很多就业岗位;S2: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S3:创新探索能力强;S4:可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S5:发展为大中型企业的基础。2.劣势(W)。W1:融资贷款难;W2:用工成本高;W3:市场开拓难;W4:管理水平低;W5:人才流失大。

(二)外部因素1.机会(O)。O1:武汉“1+8”城市圈副中心,距离近且交通便利;O2:大工业企业多;O3:有高校资源;O4:有湖北省第二个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威胁(T)。T1:产业结构失衡;T2:创新型科研人才少;T3:资源枯竭,城市用地少;T4:市场机制不成熟。

(三)战略1.SO战略(发挥优势,利用机会)。(1)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他们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S1、O3);(2)利用好与武汉的距离、交通优势,互相交流学习,共享资源。(S3、O1);(3)支持小微企业为大工业企业做配套。(S2、S4、O2);(4)利用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培养更多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他们自己独立走出开发区。(S5、O4)2.ST战略(发挥优势,规避风险)。(1)鼓励小微企业向各个产业发展,努力探索新领域。(S3、S4、T1);(2)利用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促进作用,推动市场机制的稳定发展。(S4、T4);3.WO战略(利用机会,克服劣势)。(1)利用黄石市的区位优势,学习武汉市小微企业的管理经验,与武汉高校、企业合作,发掘黄石市的市场。(W3、W4、O1);(2)与黄石、武汉等地的高校进行产学研项目的合作。(W5、O3);(3)支持大工业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发展。(W1、W3、O2)4.WT战略(减小劣势,规避风险)。(1)制定相关政策留住人才,鼓励高校人才自主创新。(W5、T2);(2)加大政府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W1、T4);(3)政府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给予小微企业用地优惠。(W2、T3)

四、促进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黄石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创造了惊人的发展,但近十年的时间褪去了光环。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转型的阵痛,黄石和武汉有相似之处,偏重工、偏国企,但在改革大潮中转型较慢,与武汉的差距越来越大。针对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武汉市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经验,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

(一)探索融资新通道在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的背景下,武汉众多银行纷纷推出了有针对性的贷款种类,黄石市也可借鉴类似的经验,鼓励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积极建立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交流平台,如网上交流会、讲座等;制定优惠政策促使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如减免税等;市科技局、市交行、市政和担保公司可以签订科技融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融资额度等手段开辟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小微企业本身应加强品牌建设,使企业信用提升;还可以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联系,让大中型企业出面采取整体授信的方式,提高担保能力。

(二)降低用工成本武汉市与黄石市用工成本普遍较高,但武汉市已推出相应措施减免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开设产业绿色通道,黄石市却仍处于探索中,因此黄石市有关部门可以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小微企业负责人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创新意识和用工管理水平;企业应控制工资总量,科学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讲求最佳投入产出效益。

(三)积极开拓市场武汉市企业市场发展更为广阔,因为众多企业积极创新、产品转型升级符合大众需求。因此黄石市小微企业首先应加大与大中型企业的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发展,通过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找到合适的市场,也可以借鉴到更多的经验。再次,产业转型成功,市场才会更加广阔,应充分利用黄石高新区园区的有利资源,为转型做充足的准备。着力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投资者在黄石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并牵住创新驱动的“牛鼻子”,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核心,力争在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上走在前列。

(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调查可知,黄石市很多小微企业负责人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差距较大,而武汉市众多小微企业能够快速成长并蓬勃发展,离不开严密的管理机制。小微企业结构简单,管理机制不应太复杂,相关工作不用定额定量完成,应相对加强信息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人员职责,并严格奖惩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还应注重运用情感管理手段和增强协调能力,可以开展相关活动拉近员工关系。

(五)减少人才流失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泉。武汉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科教基地,几乎是人才过剩。地理位置是一把双刃剑,黄石市应充分利用好这一地理优势,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是留住人才的必要方式;其次,应充分利用好当地的高校资源定向培养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鼓励大学生留在本地创业,为企业的转型埋下种子。

参考文献:

[1]基于生态足迹理论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研究———以黄石市为例[J].资源与产业,2014,16(5):44-48

[2]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EB/OL].

[3]张赐.黄石市产业转型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4,(5).

[4]吴松强,沈馨怡,石岿然,贾良定.转型升级背景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策略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5):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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