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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精选(九篇)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

第1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F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04-02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成为困扰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而包括湖南在内的很多地区,民间资本充裕、活跃,为小微企业发展开辟了融资新渠道。但当前我国立法对于民间融资的保护、规范和引导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缺陷,直接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完善法律规制,已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情况概述

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民间资本日趋活跃,小微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与民间资本的大量闲置,自然契合成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融资的依赖。

本文所研究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可以界定如下:是指来源于民间个人或企业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在没有法律明确对其监管而内生于经济发展需要,旨在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合法的资金筹借活动。这种资金筹借活动是由于当前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要求,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内生的制度变迁,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市场行为,与非法融资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以湖南为例,据了解,2011年年末,湖南全省民间融资规模平均约1572亿元,接近全国平均系数,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符合小微企业“快速、小额、信用”特色特点的融资需求,因此被迫转向利息较高的民间融资。根统计分析,民间融资分布情况为:亲戚朋友45.2%、投资(咨询)公司12.7%、私人钱庄占比25.6%、典当行2.9%、商会4.8%、小额贷款公司3.6%、担保公司等4.2%。其用途也较为集中,其中,企业借款用在生产经营的占比69.56%,主要是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用于投资的占比30.47%。

从以上数据来看,民间融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是,也存在融资机构良莠不齐,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等问题。而相关法律规制的缺陷,是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诱因。因此,分析现行有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是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

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现状及评述

纵观我国有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并没有专门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现有的有关内容散见于各个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中,内容庞杂,且数量繁多,存在诸多问题:

(一)基准规范缺位,相关法律分散凌乱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民间融资,以及小微企业的专门立法。长期以来,民间融资一直处于“盲目和无序”的状态,既得不到有效保护,也无规程可循。作为当前针对民间融资管理的相关主要法律,《刑法》并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范围作出区分,《民法通则》、《合同法》也仅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问题作简单规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不清。而金融法领域的主要法律也均未涉及诸如民间融资如何审批、审批标准,以及对非法集资认定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本身所面临的法律环境也不容乐观,《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已有十余年,变化不大,已经有些滞后,并且,其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规范本身的权利义务不清晰,对中小企业划分不明,而其他相关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也缺乏针对性,上述立法对于刚起步的小微企业而言,扶持效果并不明显。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也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整体而言,这些文件具有·定政策性和时效性,但稳定性不足、缺乏配套细则、存在着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衔接不足等弊端,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那么“放宽”的标准是什么?“符合条件”具体指那些条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监管效力不足,制度设计存在偏差

首先,实践中,民间融资主体实施民间融资行为绝大多数都未经有关机构批准,而我国当前立法主要以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作为界定非法融资的标准,处理办法也以取缔为主,这种“管制”而非“引导”的色彩,使得民间融资极易被披上非法的外衣。

其次,由于民间融资至今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与金融监管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并未对民间融资业务的监管职权予以细化,所以依然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目前,除了经前置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制度外,其他如投资公司、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中心、民间借贷中介网站等从事民间融资的中介机构及其他民间融资方式均未有专门的监管部门与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上述机构从设立到业务办理均只需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即可,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风险较高。

最后,缺乏风险性监管。由于征信平台和引导平台的缺失,加之监管手段和技术的落后,不能深入民间资本市场,调查分析民间资金的流动方向和运行态势,难以获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真实活动情况和准确的数据资料,并且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容易造成民间融资流动无序。

三、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确立民间融资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微金融组织

从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而言,在民间融资的立法完善中,首要的工作是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其作为基准法的功能属性、行政法规的层级属性、客观规则的性质定位,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专门的单行立法。在条例中,一方面,要对民间融资的法律概念、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投向、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融资方式、利率管理、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护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另一方面,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民间融资予以明确界定,重点打击上述违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地下钱庄,惩治高利贷,为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而各省,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民间金融的特点,先行制定或调整有关政策法规,让民间融资有法可依,例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具备可操作性的民间融资指导意见,为民间融资发展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其次,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或者独创真正面向小微企业的小微金融组织。有序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机构,取消银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条件的限制,在坚持“只贷不存”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其他制度限制参数,让在实际经营中表现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晋级为村镇银行,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将其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最后,应尽快制定《小微金融机构促进法》以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促使小微金融组织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联系,通过其提供的优质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如此既能有效利用民间闲置资金,又促进了市场竞争,完善了金融组织的市场组成。同时,尽快出台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配套的细则,及《小微企业法》等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力促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期化和法制化。

(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性监管

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探索各种可行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完善监管立法,确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在中央一级确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使其监管职能与现有民间融资活动接轨,尤其应当明确对社会集资如何审批、审批标准以及对非法集资认定的依据等问题。

第二,探索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分类管理民间融资机构。由于民间融资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不同地区的民间融资在资金供求、借贷链条、经济基础甚至发展模式等方面都呈现着各自的特点,这种区域性差别决定了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在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民间融资发展较为活跃的省份,可以考虑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同时,由于现阶段民间融资的创新形式层出不穷,因此,对于监管主体尚未明确的民间融资机构,应进行统一监督管理,避免监管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的情况,并且要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对于从事融资中介服务的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中心、民间借贷中介网站等机构,应改变仅由工商部门登记即可经营的模式,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前置审批,动态监管,鼓励其规范发展。而对于商会、标会等,也应纳入监管,进行规范,重点预防非法集资和放贷行为。

第三,建立民间融资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测民间融资运行情况。监管部门应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收集有关数据,重点监测民间融资规模、财务制度、资金流向、市场利率、信用程度、风险状况等。监测方式可以考虑互联网、自助式电话报告、传真等自由申报方式,同时也有必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信息检测中心,负责进行调研和信息报告的编制,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同时应以简报的形式定期通过网站或相关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监测的结果,对高危民间融资行为和风险聚集点及时发出红色预警。

第2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融资问题是小微企业发展中反映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互联网金融具备“普惠金融”的素质,对于洛阳这种金融资源不足,资本市场发展欠缺的城市来说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一个地方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洛阳作为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在助力转型跨越,打造中原经济区开放创新城的路上,必然需要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融资环境作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是洛阳这样的中部二三线城市的短板,严重制约了当地小微企业的成长。

一、洛阳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

在一个较为理想的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不仅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还应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板、二板等层次众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然而从国内资本市场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尤其是在洛阳这样资本市场发展十分欠缺的二三线城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除自身筹集之外,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传统渠道。即便如此,现有这两类渠道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

(一)传统银行高门槛,小微企业难获贷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措施来控制贷款风险,而小微企业通常都是轻资产或无固定资产,根本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因此形成了传统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都无法独立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悖论”。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洛阳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银行尤其是本地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洛阳市工信局有关调查显示,洛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来源75.9%为自有资金,15.7%为银行贷款,5.7%为民间借贷,其中获得银行贷款的也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则更低。

(二)民间借贷危机波及小微企业作为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同时随着老百姓投资需求的逐渐启动,民间借贷在洛阳一度有较快速的发展。然而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始终制约着这一市场的充分发展。2014年初以来,洛阳民间金融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大批投资担保类公司倒闭,大规模的民间借贷一度遭受重创,与其相关联的大批小微企业也受到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价值

十以来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不断提高,提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系。2015年央行与十部委更是共同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着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互联网金融导向增加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逐渐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互联网天生具有开放、民主、去中间化的特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对于洛阳这样金融不发达的城市来说,在解决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上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大数据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从企业端来说,小微企业缺少可靠的抵押物,财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提供传统金融要求的信用证明,但并不代表小微企业本身不具备信用。与静态的资产和抵押物相比,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更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进行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的大数据处理,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可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将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新逻辑,彻底打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

(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引入“活水”从资本端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原本无序发展的民间资本有着更加重要的整合作用。洛阳的民间借贷市场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出现危机苗头,但政府的多项监管措施和各渠道的宣传都无法阻止民间借贷规模的快速扩张。真正的市场趋势宜疏不宜堵。民间借贷之所以快速发展,究其原因还是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爆发的表现。所以解决洛阳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还是要为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找到一个合理的匹配方式。互联网的开放平台可以让投资人不仅局限于本地的投资项目,更可以放眼全国范围内的优质项目;而贷方也可以充分享受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资源,不再受当地民间借贷规模限制。而互联网平台的透明性,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摒弃传统民间借贷操作不透明、不规范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小微企业如何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之中是国家推广“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体现。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各种机遇,也必须积极地走近互联网金融,主动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式。

(一)熟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目前国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模式。每种业务都没有通用的固定模式,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各自有其经营的特色,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模式新,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经营风险,以及一些滥竽充数想要浑水摸鱼的不良企业。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参与互联网金融,真正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对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便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主动参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流整合为可以利用的信用资料。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开展,要求小微企业要尽可能多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尽可能多的在互联网上留下企业经营的数据资料,以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充足资料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小微企业参与“互联网+”的方式不仅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更包括使用互联网支付手段,参与互联网众筹活动等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大数据资料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凭空捏造,需要时间的积累。参与的时间越久,信息越充分,就可以更加充分的证明企业的信用水平。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需要尽早、尽量充分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来。

参考文献

第3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一、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问题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政策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小,税收优惠手续复。国家、省、市出台的一些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上面政策很好但是得不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导致好的政策成了纸上谈兵。同时,新政策优惠有限,贷款成本居高不下。虽然税收优惠大幅度提高,但对我国小微企业来说,优惠金额仍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真正的资金问题。再者,法律政策不够完善,贷款行为监管不严。最后,担保机制不完善。这些都阻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进度。

(二)银行支持力度不足

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过高,对其担保要求过高。且一直倾向于向偿债风险低的大型企业放贷。对于小微企业的放贷资格评审严苛、贷款金额偏少,导致小微企业很少能够从银行融到所需资金。

(三)社会支持力度不足

民间民众的闲散资金,一般都不会投资给初具规模的小微企业,而是选择投资给规模大、资本雄厚的大型企业。有时就会出现小微企业在创业板上的股票,时有人观望却少有人问津的情况。而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股票就相对火爆。政府应该在确保小微企业长期维持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流向小微企业。

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方案

(一)从政府角度提出对策

1.政府、各地方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推出的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以此为基础,与当地状况相结合,充分发挥优势,发掘融资方案,指导小微企业的融资;各地小微企业协会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与帮助。

2.为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网站,收集、整理有关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信息,及时,方便企业查询;加大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应从多种传媒渠道积极宣传有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政府在审批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时,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4.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扩大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范围。5.银行应引导金融机构、民间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6.法律强制保障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均等机会。

(二)从银行角度提出对策

1.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贷款速率。确保信贷担保合作更加普遍化。2.增设专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增设专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发放速率。鼓励新建的专业银行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3.简化贷款手续,杜绝乱收费 减少层层审批的过程,对已经贷款成功过一次的小微企业近期的贷款需求,可以不要求其再交审批资料,直接发放贷款。清理收费项目:取缔乱收费、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降低高收费的金额。4.降低融资成本。 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杜绝层层加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现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时在辖内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三)从社会角度提出对策

1.建设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民间资本投入小微企业的渠道,建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做到易满足各层次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差异且达到覆盖广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2.民间资本、民间企业在设立中小银行、小额商业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时,国家应放宽银行的设立标准,确保设立的银行合法化。民间银行合法化后,应集结社会游散资金,投向小微企业,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民间借贷也必须立法监管,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防止因资金链断裂而引起的恶性追债状况的发生。同时也应把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

(四)从小微企业角度提出对策

1.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高效率运用现有的资金,提升理财能力。

2.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详实对外报表,建立财务体制标准。小微企业提升自己的财务水平有利于自身融资。同时也应拓展多种融资渠道,而不仅限于银行贷款。

3.细分市场,并增强在此市场的竞争力,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品牌价值。

4.推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转向个性化市场,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设计出适应该市场消费群体的产品。

参考文献:

[1]于建国.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李艳菊.我国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

[3]赵熙君.我国企业多元化筹资模式研究[J].现代商业,2011.

第4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对策研究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表现

国家在2011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将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有利于区分中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我国,除了在各地高新区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外,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量少等融资困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缺口较大

据资料统计,我国现有4000-5000万家小微企业,它们所贡献的GDP占全国GDP的60%,贡献着50%左右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乡就业,出口贡献达到70%以上。小薇企业在稳定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1]。但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严重制约着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2007年开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速。但每年的需求缺口也以13%左右的速度扩大,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明显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如图1所示。

2.融资渠道不够通畅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创业和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自筹,即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时,由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门槛太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正规金融渠道难以获得满足的情况下,更倾向求助于民间金融市场。在东南沿海地区,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以自有资金和民间融资为主,即便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之后,民间融资仍是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之一[2]。但多年来,民间金融市场受到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多重制约,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依然较窄,而且比重低,仍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民营企业融资不足尚不现实。而且目前国内尚未建成可供小微企业融资的完善的资本市场,因此对小微企业而言还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3.融资成本比较高

企业的融资成本既包括融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等财务成本,或称显性成本,也包括机会成本,或称隐性成本。实体经济旺盛的资金需求与银行额度限制的矛盾使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现象普遍存在,融资成本大幅上升。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报告显示: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认为从银行贷款“非常难”或“比较难”,超过一半的中小型企业表示目前资金相当“紧张”。不少依靠民间高利贷融资,民间高利贷月利率一般为5%-6%,最高的达到年利率120%,融资成本高。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从小微企业自身层面分析

第一,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佳。相比于大中型企业,部分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时而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也时有出现。据资料显示,小微企业年签订合同的平均履行率只有50%左右。第二,小微企业贷款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我国的小微企业资金规模小,资信担保能力都很低,金融机构要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就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等问题,因而寻求担保遭遇很大困难。据资料显示,我国小微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为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拒贷的比例为32.3%,合计总拒贷率为56.1%。第三,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小,销售收入少,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抗风险能力弱,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从金融机构层面分析

第一,信息不对称导致增加银行信息成本[4]。小微企业由于其信息的透明度不够高,投资者获得信息难度大,成本也高,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投资者就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所以小微企业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就必须付出高昂的发行成本。第二,缺少适应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产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中得以推广的贷款种类太少,基本仅保持在有足值易变现房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简单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对小微企业授信普遍要求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条件,不动产抵押仍为最主要的担保方式,担保机构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第三,市场环境制约,融资渠道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4]。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

3.从政府层面分析

第一,国家法律不完善,不能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组织体系还很不健全,如四大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仍然存在体制性歧视,重国有轻私营、重大轻小、重抵押担保轻信用、重短期轻长期的倾向依然比较严重。第二,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目前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5]。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企业自身方面

第一,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小微企业信用不好,到期不还本付息、甚至于逃债,这是造成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小微企业只有立足长远,积极恪守信用关系,不断加强诚信教育,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融资信誉,为企业自身开辟融资渠道,实现持续发展。第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形式。企业内部的采购、销售、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使信息披露公开化和透明化,减少外部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成本,从而相应地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更有利于企业的融资。第三,加快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微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等[6]。

2.金融机构方面

第一,推出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贷款产品。小微企业需要的是短时间审批通过,小额度放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银行在制定贷款产品时可灵活应对,推出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产品,例如华夏银行的“龙舟计划”,最显著的特点是“小、快、灵”,“小”即专为小微企业服务,“快”即服务方便快捷,“灵”即产品灵活多样[5]。第二,优化贷款程序,减少放贷成本。小微企业的经营灵活性高,对市场反应灵敏,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强,创新灵感非常活跃,所以,它们对融资需求时效性要求较高。银行应在传统的审贷流程基础上,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差别化的高效率服务。第三,扩大担保物的范围:一是存货融资,存货融资以存货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物,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其存货出售;二是应收账款融资,小微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以获得贷款;三是仓单抵押融资,仓单在一些工业化国家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四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如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也可以用于设定担保,进行融资。

3.政府角度方面

第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机构。建立国家政策小微企业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进行融资服务。第二,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一是从体制上形成一个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政府出资为主,其他机构、团体及相关商业银行共同资助成立专门机构,为小微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基金[5]。第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直接对商业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可依据特定条件向社会公开招收协作商业银行,授予每家协作银行一定的额度,协作银行根据政府的条件选择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成功,利息全部归银行,贷款失败,银行则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第四,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抑制民间借贷高利暴利倾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风险[6]。

参考文献

[1]陈柏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N].中国贸易报,2009-9-16.

[2]那涵坤.小微企业融资难浅析[J].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2(7).

[3]刘立丽.我国小微企业筹资难成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

[4]陆岷峰.中国小企业金融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10(6):19-22.

第5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困境 对策

我国小微企业总量巨大,但其个体具有流动资金少,经营负担重,可抵押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使小微企业在融资时总是面临诸多问题。近年来,虽然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1],但由于国际市场萎靡,消费不振,内需乏力,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等原因,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没有根本改观。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首先,小微企业融资金额较少,根据P2P网贷平台宜信的《小微企业调研报告:经营与融资》显示,超过50%的小微企业资金缺口小于10万元,超过90%的小微企业资金缺口小于50万元[2]。其次,小微企业融资周期较短,重点在于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此外,小微企业一般需要尽快融资[3],大部分希望在一周左右能得到资金。

(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结构单一,难度大

由于小微企业的综合实力相对较弱,所以一般难以通过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实际生产经营中,当小微企业需要融资时,更常用的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但不少银行存在着“重大轻小”的情况,在无形中提高了贷款的门槛。银行贷款繁琐的审批程序,较长的资金到账时间,使得当小微企业急需资金进行周转时,只能望洋兴叹。

(二)向亲朋借款成为重要融资方式

在小微企业业主间的互相联系,很多是为了在资金短缺时,大家能互相帮衬,共同扶持。根据在中西部对于小微企业的调查显示,有69.30%的小微企业业主在资金短缺时选择向亲朋借款,而在经济更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尤其是在江浙一带,历来有亲朋帮衬的传统,可想而知,这一比例可能更高。

(三)融资成本太高

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经常采用的做法是在发放贷款时扣除部分贷款本金,这部分被扣除的本金一般高达20%,而贷款的实际利息往往高达10%,是央行规定利率的140%。但是银行贷款复杂的审批手续让不少小微企业走向民间借贷的道路。民间借贷的特点是借贷时间短,手续简便,资金到账迅速,放贷人风险较高,这也造就了民间借贷惊人的利息。虽然最高法早已做出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一年期利息最高不得超过36%。但在江浙的民间借贷中,一年期利息超过60%已经成为潜规则,惊人的民间借贷利息间接加大了企业生产的成本。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十以来,政府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尽一切可能为“大众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在银行贷款政策上进行创新,并且促进民间融资走向规范化,这些政策使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加快,根据央行《2016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贷款1.48万亿元[4],同比多增2954亿元。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状依然严重。为何仍然存在显著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经营状况不透明

我国小微企业长期以来短期经营和跟风现象比较严重,表现为“什么赚钱干什么”。再加之小微企业业主通常未经过专业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表现为企业经营完全“跟着感觉走”,依靠个人意志决定企业发展,个人眼光决定企业的前途命运,而企业的经营状况不透明,不公开,是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劣势。

(二)小微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创新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小微企业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盈利主要依靠较低的人力成本,企业生产缺乏核心技术。在人口红利释放时期,这种盈利模式的确为小微企业带来了利润,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影响逐渐显现,人口红利逐渐减少,80后、90后成为劳动的主力军,劳动力成本逐渐增加,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转型,缺乏核心技术和创新成为众多小微企业难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小微企业在夹缝中生存的状况变得越发糟糕。

(三)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难以寻找担保人

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使其经常不具备融资时所需要具有抵押物的条件。且由于小微企业经营的高风险和高质量担保机构的缺失,所以小微企业难以寻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担保机构。

(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歧视”

一方面,大型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度,雄厚的固定资产,成熟的管理体系,透明的经营状况,这使得银行在放贷时表现出对大型企业的严重偏好。这是银行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一种规避手段。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具有“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银行从经营成本方面考虑[5],对小微企业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

(五)政府缺乏与时俱进的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3年,我国首部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促M法》正式实施;2011年,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6];2015年,我国《十三五中小微企业发展大纲》。这些法律政策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跟不上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中央制定的措施,在具体落实时,只有少数地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与时俱进,符合小微企业利益的政策措施;大部分地区制定的政策,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有时甚至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小微企业自身的改进措施

1.规范自身管理,合法合理经营。小微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混乱导致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瓶颈。为了长期稳定的发展,小微企业要营造规范化管理的氛围,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经营制度,做到科学决策,并且加强对于资金的统一管理,生产资料的统一调配,使生产经营方式流程化。此外,小微企业也可在员工中进行合法集资,组成股份制企业,增加企业所持资金,调动企业员工生产积极性,让员工对企业拥有归属感。

2.小微企业走转型升级的道路。根据麦克米伦融资缺欠理论,当小微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处于生产链中下游,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生产时,其长期存在资金缺口是必然现象。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来自于小微企业自身调整生产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当小微企业完成转型升级时,资金缺口将不会长期存在。

3.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自从2007年,中国出现首个P2P融资平台――拍拍贷以来,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发展,2016年第三季度中国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已达5470.2亿元,环比增长20.4%。小微企业应充分立足于互联网+时代,利用好互联网金融优势,了解各个P2P融资平台的交易特点,选择最适用于企业的互联网融资方式,减少融资成本,缩短融资时间。

(二)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改M措施

1.在银行业绩评比中加入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例。银行的业绩评比可以加入对于小微企业的放贷比例,而不仅仅是看银行的放贷金额。大企业和小微企业间的信用差别和银行放贷成本的差异,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在追求业绩的情况下,银行必然放弃小微企业的贷款。而将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例作为银行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因素后,将使银行主动加强在对于小微企业放贷业务上的投入,让小微企业能够增加与银行间的业务来往。

2.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联网,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不透明,加上权力的寻租现象,使得银行时对小微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联网,既可以规范小微企业经营,又可以让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公开化、透明化,金融机构可以迅速查询到小微企业目前的各种状况,从而在放贷时做出正确合理的评估,减少“坏账”的产生,降低金融机构损失。同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让信用好的企业在贷款时能够“绿灯通行”,让信用差的企业难以获得贷款,从而形成“还贷及时,放贷迅速;还贷拖延,再贷变难”的良性循环。

3.要鼓励和规范民间借贷体系。首先,政府应制定必要的法律对民间借贷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其次,民间存在大量的金融资本,政府应该鼓励地方资本进入民间借贷体系,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最后,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避免出现民间资本的灰色地带,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4.政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政府为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已经在税收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政府还可以建立固定的机构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7],该机构可以在小微企业的长期筹划,技术攻关,融资方式,信用积累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重点克服在融资方面的瓶颈。此外,政府还应拿出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进行帮扶,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的奖励。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护小微企业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激活经济、稳定社会等方面都拥有大型企业所不可替代的作用[8]。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应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立足于时代背景,抓住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机遇,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让小微企业和政府协同发力,用具体可行的对策,使中国的小微企业拥有更加灿烂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国成.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需要“一揽子”方法[J].中国农村金融,2013(05):8-10.

[2]徐洁.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04):92-96.

[3]黎智洪.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与出路[J].人民论坛,2013(29):99-101.

[4]胡晓颖.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分析[J].北方经贸,2012(06):103-104.

[5]陈游.富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成功典范[J].武汉金融,2012(05):27-30.

[6]杨建平.发展金融租赁服务小微企业[J].财会月刊,2012(20):31-32.

[7]孟唏.意大利小微企业融资经验[J].企业管理,2012(11):88-89.

第6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浙江省 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江是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大省,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浙商们创业的重要平台。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困扰着小微企业的经营、生存和发展。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必须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现状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总数超过300万户,具有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家族式经营和管理粗放、盈利水平低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浙江众多小微企业需要依靠外源融资来推动企业经营和发展。然而多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小微企业却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主要体现在:

(一)小微企业资金普遍紧张且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低迷和国内经济增长趋缓,浙江经济下行的压力逐步增大,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也日趋严峻,其中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企业资金周转普遍困难,并导致一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2012年问卷调查,66.1%的小微企业认为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其中8.1%感到非常困难。而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和管控体制下,小微企业想要通过上市和股权、债券从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几乎不可能。有资料显示,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不到1%。小微企业融资主要还是靠间接融资,以向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但银行出于“经济人”的理性,对于小微企业又普遍存在惜贷行为,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比较有限。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由于小微企业并非银行的优质客户,缺乏议价能力,向银行贷款时不得不接受一系列附加条件和费用。银行会将借款与存款挂钩,征收手续费或者将理财产品等附加销售,并收取担保费和中介费等额外费用。这样,贷款本身的利息和费用折算成年利率加上上面所提及的费用后,实际利率一般会达到10%以上,远高于基准利率,有调查显示,2012年浙江有31.4%的小微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支付了附加费用,有 6%高于贷款利率的20%。

小微企业如转向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非银行渠道融资,则成本更高。2012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利率高达19.2%。《201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贷年利率为20%至30%不等,短期融资年化利率高达50%-60%,甚至100%。政府对民间借贷又没有更全面系统的规范,导致民间借贷秩序紊乱。若小微企业要依靠大比例的民间借款来维持经营,在其贷款回笼慢、利润难以支付贷款利率的状态下,不仅会很大程度地打击企业要求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增加的经营成本和巨大风险还会让部分企业无法生存。

(三)资金链断裂有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在浙江,由于小微企业家族式经营、区域集群发展的特点,小微企业贷款采取互保、联保这类方法“抱团取暖”的情况较为普遍,这固然有利于企业贷款,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旦有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连带一大批企业资金出现风险,最典型的是2011年,温州等地许多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发生了大批民企老板“跑路”事件,仅2011年9月就有将近20起事故的发生,前后有近40名老板“失踪”。虽然近期没有再发生这样涉及大批企业的,但民间“跑路”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根据浙江省经信委统计,2013年以来浙江省各地上报倒闭、法人代表逃逸的企业累计近两百家,涉及银行信贷资金56亿余元,民间借贷资金61亿余元。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欠佳

小微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已举足轻重,但其拥有的真实地位和所能获得的资源与政策待遇并不与之匹配,更与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不可同日而语。现实中,政府看重的、要扶持的仍然是国企、央企和大中型企业。每当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根紧缩时,首先受到冲击和挤压的是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从历次宏观调控的情况来看也的确如此。虽然2011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九条”、“银十条”等政策,浙江也相继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落实情况不理想,使企业难以感受到政府的“善意”和政策的实惠。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小微企业对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了解不多、不深,他们急切希望在税费减负、政策信息和申请等方面得到帮助。政府对小微企业这个庞大群体的信息掌握不多,现行的企业统计监测系统也没有覆盖到所有小微企业,人员配置和可以动用的资源与手段十分有限。

(二)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1.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小微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来为自己筹措资金。总的来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迟缓,结构比较单一,产品种类不多,中小板和创业板虽然已创立运行,但总体规模较小、门槛高,同时对小微企业上市审核较为严格,程序繁琐,能够上市募集到资金的企业极其有限,小微企业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的也只是少数。民间借贷在浙江有一定的市场和规模,但其融资成本过高,易演化为高利贷行为,风险较高。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制度体系和金融服务主要还是按照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来设置的,“门槛”较高,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使其贷款成功率大大降低。此外,小微企业贷款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导致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经营成本高,不如大中型企业般能为银行带去大量存款和中间业务收益,加上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低,风险大且回报不稳定,所以银行总是“抓大弃小”、“嫌贫爱富”,对小微企业表现出明显的“惜贷”甚至“压贷”倾向。

3.担保、评估等信贷中介服务跟不上。小微企业融资离不开担保、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但目前浙江省内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不强,与银行分担风险的机制不完善,普遍既设有苛刻的条件和要求,又收取高额的担保费用,所以小微企业寻求担保成功的几率不是很高。目前,民营担保公司费用收取率一般为2到3个百分点,高的甚至达到5个百分点。据调查,2013年只有12%左右的小微企业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得到贷款的。

(三)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可以说一直是小微企业和银行双方都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一方面,我国缺少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沟通的平台,人民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之间不能共享信息,社会上也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机构,加上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不透明,银行很难通过企业以外的渠道去了解获得企业生产经营、资信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多数小微企业由于没有专业的财务顾问,对银行推出的信贷产品缺乏了解,不清楚产品的内容,不熟悉申请的流程和审批的过程,不知道申请要提交哪些材料,加之银行也不知该如何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如此就大大降低了银企双方信贷合作成功的几率。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浙江小微企业大多起步于农村家庭工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基本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企业经营者大多缺少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却过于依赖自身的经验和常识,在管理决策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往往不太重视企业内部建章立制工作,管理松懈薄弱,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开支和现金管控不严格,缺少必要的财务预测、决策、控制、监管、分析等程序和环节,较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成本、利润等进行有效分析,往往财务报表不齐、不细,财务信息不完整、不透明,对外披露不及时。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薄弱是影响企业融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税负重、成本高、利润低影响企业融资还贷能力,又缺少抵押担保

小微企业的税负种类繁多,有资料显示,2012年浙江小微企业缴纳税费共计14项,平均每家小微企业缴纳8.2种税。《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摘要)》显示,自2013年8月1日国家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起,仍有56.9%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享受到优惠。浙江省近年来减税优惠政策涉及更多的是出口和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此类政策,很多企业反映税收的减少还跟不上企业生产经营中成本的增加。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一季度调查显示,样本企业中认为生产总成本增加的小微企业占37.09%,认为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占23.08%,认为人工费上涨的占49.55%。人工费用和原材料价格的刚性上涨,严重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加剧了融资难。还有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少有符合抵押条件的物品,又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合格的担保人,导致银行不予融资。缺少抵押担保成为小微企业融资路上的一只“拦路虎”。

三、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优化政策环境,改进政府公共服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取决于小微企业地位的确定和提升并做出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

首先,政府应对小微企业从信贷、财政、税收、收费及服务等全方位给予支持,制定出实质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可以为小微企业划定合理的信贷比例,让更多小微企业能获得贷款支持。对有条件的、成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具有转型升级潜力的企业,政府可以出台特殊的政策鼓励其在国内或者海外上市融资,推动和扩大其股权融资。可以按照中央“推进结构性减税”的要求,为小微型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要进一步清理和缩减涉企收费,对于行政性收费可以取消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政府应更多地担当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特别是为初创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改变重大企业、轻小微企业的倾向。①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让小微企业经营者能主动发出申请或获得政策优惠,防止政策被架空。②积极搭建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让小微企业了解帮扶政策的内容、申请及操作方式。通过项目推荐、融资对接会和开设小微企业金融超市等形式,帮助银企双方沟通信息,找到双方的对接点,增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几率。③建立一套科学的、涵盖面广的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创立符合浙江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逐渐形成小微企业的信息库,供金融机构参考,增加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

(二)加快企业改革创新,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固然需要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的努力,但小微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一定时期内很难有大的改变,而能变或者说需要改变的更多的是金融机构。所以,加快金融创新改革势在必行。

1.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并投入实质性运作,严格执行两个“不低于”的政策规定,保证有足够的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银行应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取消与贷款有关的各种不合理的“搭车”收费等。同时,要建立一套银行监管和考核制度,对银行小微金融机构设立情况、信贷金额、服务满意度、收费项目等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督促和鼓励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放下身段”为小微企业服务。

2.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服务方面有天然优势,能更好地为其服务。国家应适当放松金融管制力度,允许和鼓励地方金融创新,放宽地方创立发展中小银行的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地方银行。也可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政策性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量身打造一些信贷产品,并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近年来,浙江省先后推出了以林权、商标权、海域使用权等为抵押品的信贷产品;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为网商创业者们批量发放具有“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特点的小额贷款。这些创新的小微信贷产品和服务,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4.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及体系,突破融资“担保难”。可由政府建立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部分出资并吸收社会资本共同创立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融资实行担保或再担保,以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现有的担保公司,要支持其扩充资本、做大规模,提高担保实力,并规范运营。要加快建立和发展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财务、产权、团队进行评估,提供第三方更具公信力的评估报告,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5.规范民间借贷使其健康发展。浙江民间资本丰厚,对民间资本要给予“出路”,宜疏不宜堵,堵只会激发更多问题和矛盾。政府应尽快出台规范民间借贷的政策性意见,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经济实体、重大项目建设和参与地方金融发展。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提升小微企业自身素质和实力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很重要的是要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实力。为此,小微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引入优秀人才。尤其要注重强化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杜绝账务散乱、随意开支经费甚至做假账等现象,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准确及时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和企业形象,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及时了解企业信息,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企业要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注重人才引进,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入,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层次和产品档次与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政府则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通过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促进高精尖企业间的协作,改变浙江小微企业“低、小、散、弱”的状况,扭转浙江省经济始终徘徊在国内外产业分工价值链末端的格局。X

参考文献:

1.王今.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信息,2012,(33).

第7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建议

一、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除了在高新区的小微企业能获得较多的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外,普遍小微企业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量少、融资困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内部融资不足。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身的积累,内部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受到利润率和积累期限的限制,其融资的能力相当有限。根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资本金来源的26%是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积累的资金,其中小微企业这一比例更高。

(2)通过金融机构融资难。小微企业实力薄弱、经营效益较差、负债率又较高,而且企业财务不规范、分布散乱、数量多,很难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所以,往往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特别是如果国家收紧银根,小微企业首当其冲被挤对。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信贷资源不足。一方面,去年以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央行对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控制实行按月调控,银行总体信贷规模受限,可供小微企业使用的信贷额度更是紧张。另一方面,受法定存款准备金提高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压力倍增,受存贷比限制,贷款额度更是捉襟见肘。此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历多年高速发展,普遍受资本金约束,风险资产不足,这导致难以支持小微企业。

(2)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其发展极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明,抗风险能力较弱,影响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贷融资。此外,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需求较急、频率较高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较少,融资的复杂性使其融资成本较高,管理成本较高。

(3)抵押物缺乏。小微企业通常规模小、资产少,特别是大量分布在第一和第三产业的小企业,几乎很难找到较为不易贬值的抵押物,这使银行很难控制信用风险,在资本充足率监管加强、银行希望贷款能够有更多风险缓释手段的情况下,问题就会变得更加严重。据调查,80%以上的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或没有抵押物。

(4)道德风险问题突出。银行及其他投资者与小微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风险较高。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不够完善,财务制度也不够规范,搬迁相对容易,这使得银行在尽职调查时很难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从正确地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同时,银行为加强风险管理,降低贷款风险容忍度,推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这种趋利避害的信贷管理机制,迫使贷款发放人会放弃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噤若寒蝉。

(5)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相对大企业,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小企业的破产率更高,风险更大。研究结果显示,一般小企业创办5年内的死亡率高达30%至50%。据调查统计,四川小微企业生命周期2年左右,而全国平均在3年以上。因此,很多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不敢大胆投放贷款。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现阶段,制约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瓶颈仍然是融资难问题,但要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统筹兼顾小微企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而且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从经济社会全局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经济融资难问题。

(1)增强企业自身素质,改善企业自身融资条件。为了进一步适应环境需要,小微企业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素质。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改变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要加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文化素质与业务能力、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要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透明。同时,企业应加强管理、谨慎经营,坚持稳步健康发展方针,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并且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科技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此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企业自身素质、改善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

(2)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目前,财政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补贴资金大都拨付给经营效益较好的规模企业,却把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所以,目前应该制定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财政专项补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从而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税率,适当减少或减免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和所得税,以此促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3)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市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同时,在法律上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正确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保护正常民间借贷;同时,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机构比如典当行、中介公司转化为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从而使民间借贷专业化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和负担,使其融资行为规范化。

(4)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直接融资能够降低资金成本,所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支持其上市,发展直接融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目前,我国直接融资还相对滞后、占比较小,而小微企业的占比几乎为零。对于那些高科技的小微企业,应积极鼓励其上市直接融资,从而突破资金瓶颈,扭转小微企业融资难局面。

第8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64-03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山西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简称)快速发展,对山西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具体数据见表1)

然而,融资难的问题深深地束缚着小微企业的手脚。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普遍问题,而作为内陆省份的山西,破解这一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小微企业的基本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民间借贷融资和采用风险投资等。

在近九万户山西小微企业中,主要依赖自有资金发展的企业占到70%以上。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仍然是小微企业资金的最主要来源。然而,对内源融资的过度依赖难以支持企业快速扩张的要求,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如果得不到外源融资,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很难,更别说扩张壮大的问题了。因此,寻求内源融资以外的资金来源刻不容缓。银行贷款理应是企业外源融资的首选,但是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抵押担保缺乏,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有限;资本市场约束条件苛刻,融资难度大;民间借贷门槛低、易取得,但是利率高、风险大;吸收风险投资遇到很大的阻力和挑战。2 000亿元的资金缺口深深困扰着小微企业,对其生存和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图1是山西省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最近所做的一项对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摸底调查。

由图1可以看出,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有融资的要求。因此,帮助其走出资金短缺的困境势在必行。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山西是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资源举世闻名,但是资源优势并没有带来经济优势。产业结构单一、劳动力密集、技术水平低,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融资难的问题越加凸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小微企业规模小、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信息不透明、诚信意识淡薄、经营业绩较差、经营风险较高、决策随意性较大、领导者学历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洗礼。主要表现为领导者独断专行、用人方面任人唯亲,财务信息不真实,企业生命周期较短,信用等级低,有效抵押品不足,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等,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热情不高。同时,小微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水平低,税费负担重,降低了其内源融资的水平。另外,小微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除了向商业银行贷款外,对适合小微企业的其他融资方式和工具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实际采用了。

(二)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太高,获得直接融资的数额极其有限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育还很不完善。监管机构对企业上市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令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企业债券市场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一般达不到发债的标准。而2004年启动的中小企业板和2009年启动的创业板,初衷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新的直接融资方式,然而发展到今天,过高的门槛也仅能解决极少数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被排除在外,无法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支持。

(三)金融体制有缺陷、信贷营销手段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

由于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凭借信息优势有可能损害处于信息劣势的银行的利益,所以银行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对小微企业惜贷甚至畏贷。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尚未建立,信贷营销手段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培育优质小微企业的动力,使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大、成本高、违约率高,直接导致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减弱。近几年,金融体系中增加了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使小微企业多了新的借贷选择。但是数量毕竟有限,运行不够规范,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四)民间借贷利率畸高、风险大,企业负担沉重

山西是民间资本比较丰富且民间借贷较活跃的省份之一。山西太原一家以生产舞台技术设备的公司只有十几位员工,注册资金只有80万元,在资金短缺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等进行民间借贷。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门槛低,方便灵活,容易取得,但是月利率高,我们都快负担不起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远远超过了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使小微企业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根据多米诺骨牌效应,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很大,对小微企业构成了严峻的威胁。

(五)起步晚,欠规范,吸收风险投资困难很多

吸收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风险投资公司在山西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数量和规模上,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实力普遍不雄厚、运行不规范,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而且,风险投资的投资数量、运行机制和投资的方向等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一些重要的信息虽然融资有需要,但是由于涉及到小微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不能对外公开,风险投资者因为无法掌握相关的信息资料而拒绝对小微企业投资。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和策略

山西小微企业应走“专、精、特、新”的创新道路,开发和运用低碳环保绿色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实现产品的高端化。我们应当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着力解决转型升级中的最大障碍——融资难问题。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保证系统基本形成。特别是2012年7月,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缓解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当然,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政府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覆盖省、市、县的小企业发展基金。利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的向小微企业贷款、发展小微企业资本市场、加快对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采取风险补偿和减免税费等方式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等。同时,政府可以采取专项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直接投资等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扩大其内部积累,减少对外源融资的依赖。

(二)加强小微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小微企业要内外兼修,不断加强资金积累,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广纳贤才(包括引入或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凝聚力的诚信文化,改善银企关系。

(三)降低资本市场的门槛,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减低准入门槛,完善各项制度(如创业板市场直接退市制度),创新融资方式,切实扩大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山西省也积极促成优质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从2010年12月振东制药成为山西省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始,截至2013年底已经有五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达50多亿元。

另外,小微企业天然的困难就是没有规模经济,单凭自己的力量势单力薄,独立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确有困难,可以考虑捆绑发债,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山西省也在积极探索这一新型融资方式,2012年,交城县兴隆铸造公司和义望铁合金厂在中信银行和县中小企业局的组织下,联合发行了“交城县中小企业第一期集合票据”,成为山西省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募得资金8 000万元。

(四)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信贷产品,改善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中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大力发展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商业银行要扭转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歧视,大力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晋商银行、晋城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积极创新信贷营销手段、改进信贷约束激励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大力培育优质小微企业,进一步扩大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小微企业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相对于大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的、社区性的、草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有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信息优势,更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交易监督成本低,更加适合为小微企业服务。未来我们的目标是尽量做到:重点县设立村镇银行;县县都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开发贷款类的金融创新工具,如仓单质押贷款、小微企业抱团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约束和引导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我们要取其所长,去其所短。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赋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明确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加以合理的约束和引导,控制过高利率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六)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

吸收风险投资在解决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参与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聚集高端人才、提供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山西省要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导,在采用国外和我国发达省份的风险投资资金的同时,大力发展本土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山西虽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内陆省份,但相对于其他内陆省份而言,山西有自身的优势: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煤老板个人手中也握有大量资金。笔者建议:小微企业加大向煤炭企业和煤老板的推介力度,吸纳他们手中的富余资金,实现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杨昕.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会计之友,2012(11):22-23.

[2] 魏慧慧,等.中小企业融资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J].财会通讯,2012(5):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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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娇,郭帅.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分析[J].财会通讯,2012(7):62-64.

[5] 余应敏.小企业内外兼修方可破解当前生存困局[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2):52.

[6] 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 王伟.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7):64-74.

第9篇: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内部原因;外部原因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国民生银行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量的95%,提供了城镇80%的就业岗位,贡献了60%的GDP和50%的税收,小微企业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体力量。然而,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融资困难制约着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超过65%的小微企业面临着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

一、研究综述

学术界对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做了大量研究,提出了很多建议。沙勇认为,近年来人力成本增加、原材料上涨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市场因素使得小微企业有着很大的融资需求[1];锋等在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认为,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最大[2];胡海峰等认为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难之根本原因在于小微企业本身[3]。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金融机构和社会环境角度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4]。在对策上,王兴娟认为政府及监管部门应放宽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债融资市场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5];李志强从信息化角度提出,政府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互联互通的水平[6];李华民等则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谁”在为小微企业融资,与以往不同,大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帮助日益增大[7]。国内学者对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于问题的对策部分,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本研究则另辟蹊径,着重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多重原因,并将之归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本研究丰富了小微企业融资理论,为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小微企业做出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借鉴。

二、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1.内源性融资是首选方式。小微企业初期的发展资金主要是股权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一般来自企业创办人的家庭、亲戚或者是民间借贷,小微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即使在小微企业发展中期,内源性融资仍是小微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只有15.5%的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来自商业银行的贷款,而小微企业内源性融资可以避免融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2.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外部融资的主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小微企业争取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3.46万亿,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3.9%。同时,由于信贷资金期限结构的不平衡,短期贷款多于长期贷款。3.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作用有限。自20世纪90年展至今,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由中小板和创业板构成的场内资本市场和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构成的场外资本市场两部分。截至2015年年底,800多家公司在中小板市场上市,超过500家公司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总额超过5万亿。然而由于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和其他一些因素,许多小微企业很难达到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帮助十分有限。4.民间借贷成为重要融资渠道。由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小微企业资产抵押能力弱,小微企业很难从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民间借贷便成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如在温州繁荣的民营经济中近80%的资金来自民间融资。但民间贷款利率较高,如果选择民间融资,小微企业就要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内部原因

1.小微企业经营稳定性差。小微企业员工少、规模小意味着小微企业在经营上存在着更高的风险和更低的稳定性,同时小微企业更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据统计,欧盟、日本中小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的中小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也达8.2年,而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其中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不足3年[8]。2.小微企业管理模式落后。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小微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这给小微企业管理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大多数小微企业是家族企业,这也导致了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监督低效和激励不足等问题。3.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小微企业发展初期,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小微企业没有被权威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不够透明,甚至部分小微企业将不利于融资的内部信息隐藏,以达到融资目的。有些小微企业提供价值不足的抵押品、虚构财务报表、隐瞒真实经营状况,误导银行发放贷款,亦或挪用贷款资金,这些不诚信行为使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的意愿降低。4.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低。近年来,虽然我国逐步建立了更加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规模小、融资成本和风险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同时又没有担保机构或担保人愿意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再加上一些小微企业往往是在承包和租赁下经营的,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因而小微企业融资较难。

四、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原因

融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金融结构的不平衡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原因。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理论由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提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市场信息不对称在融资活动中无处不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活动可能会由于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受到阻碍。信息不对称使得小微企业相对于金融机构对自身经营状况拥有信息优势。如果小微企业存在投机行为,金融机构的风险就增加,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要么不得不付出更大的成本去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小微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要么就选择拒绝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2.金融结构的不平衡。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金融结构对融资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金融结构的不平衡对小微企业融资十分不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贷资源的不平衡。信贷资源的不平衡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关系。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更偏向于大中型成熟企业,大中型企业资金规模大,有可观的业务量,符合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标准。第二,融资市场的不成熟。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主板市场日渐成熟,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逐渐形成。但小微企业不符合主板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时创业板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高新技术型创新企业,尤其是需要从资本市场融资的高科技公司。但大多数小微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上市公司要求的标准,因此,尽管这些小微企业迫切需要资金,却被资本市场排除在外。虽然小微金融发展迅速,但仍不能满足数以百万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3.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正在加速,但不够完善。第一,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发达国家诸如欧美国家和日本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目的是支持中小型企业,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较弱。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义务,在信用担保过程中整体信用风险几乎全部由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这种情况会导致信用担保业务很难开展。第二,信用调查工作不到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调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大多数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无从考究,只能将它们的信用认定为低等级,因而这些小微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信用贷款。小微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体力量,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将会更为突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亟待破解,推广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善融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调整金融结构,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开拓新的融资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市场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利用互联网推进信用调查工作,有效改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沙勇.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应对策略[J].江海学刊,2013,(3).

[2]锋,吴亚萍.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小微企业发展[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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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J].当代财经,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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