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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精选(九篇)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

第1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会后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8个方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深入调研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同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起草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李适时就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向会议作了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1997年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同单位国土面积上的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人口密度越来越高,现行防震减灾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特别是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也反映出了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修订草案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予以制度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作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向会议作了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现行邮政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曹康泰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10月25日,会议分组审议了首次提请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防震减灾法修订工作于2005年启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立法部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梳理,重新充实、完善、修改,修订草案由49条增加为99条。

“地震预报的,只能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全国性的地震中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

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相关方面的规定。对地震灾区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受灾群众,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为确保救灾款物公开透明使用,修订草案还明确: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10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作了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他说,针对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的状况,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2008年上半年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维护总量平衡。下半年以来,鉴于国内外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金融调控及时增强了灵活性和针对性,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适当调增信贷总量,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把总量微调与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倾斜。总的来看,国民经济运行符合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

周小川还汇报了当前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安排。他说,当前,我国总体经济形势是好的,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低估。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实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既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预期,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政策操作,努力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拟定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的各项应对预案,建立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四是结合地震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五是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测,改进房地产金融服务;六是加强价格杠杆工具调控作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七是加强外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会议报告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他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包括: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确保审判活动合法公正;加强审判指导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和法律政策统一适用;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审判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对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王胜俊说,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他还报告了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会议报告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他说,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一是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程序违法的问题;三是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四是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五是依法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严肃查办刑事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他还报告了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方面的进展情况。

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报告了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安排: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等列席会议。

10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分别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为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底至9月下旬,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说,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农民群众合作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法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3。在详细报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后,乌云其木格指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乌云其木格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尽快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法律实施中要正确处理规范性与包容性的关系。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陈至立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说,自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环评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陈至立报告了环评法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认真学习宣传环评法,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全面实施;规划环评试点为全面实施积累了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有效实施环评制度;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陈至立就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意识,推动环评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健全规划环评制度,推动规划环评全面开展;三是加强环评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环评审批制度;四是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切实提高环评能力。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462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这两部法律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普遍认为两部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逐条研究了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了两部法律案的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案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5号、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3人。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经表决,免去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制度,这也是近年来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对消防法作了全面修改,进一步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了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装备和职责,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说,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方面对制定食品安全法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望。本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作了8个方面的重要修改,健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环相扣的监管体制,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和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召回、食品检验及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原则赞成这些修改,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工作,尽快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吴邦国指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各方面对经济形势都十分关注。会议期间,大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就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结构调整、保障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稳定、扩大内需和增强经济活力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努力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世界经济稳定。

吴邦国指出,促进司法公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是今年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希望根据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公正文明司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两次执法检查是这两部法律颁布后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一个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涉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很重要。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会后,常委会办公厅要将大家对有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起,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第2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3日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通知决定迅速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限为8月初至9月底,为期两个月。检查的重点为煤矿、粉尘、化工、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一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综合督查,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要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按照“四条标准”“作业标准、设备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要求,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整改。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4日 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火种采集和火炬传递活动在伊春市汤旺河区举行,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拉开序幕。本次省运会办会理念为“生态省运、绿色省运”。火炬传递活动将在伊春市21个区局间传递,历时9天。

同日 由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共同主办的“2014第十七届哈尔滨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拉开帷幕。本届展览会以“绿色、环保、科技、时尚”为主题,共有来自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的459家汽车厂商、零部件企业和汽车后产品生产厂家参展,参展整车品牌92个,展出车辆836台,汇聚了顶级世界名车和国产全部新车。科技环保理念和技术推广成为展会亮点。各种品牌的新能源汽车悉数登场,这些车型已从概念展示向进入市场迈进,从高价位向低价位过渡。在国家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下,新能源汽车成为本届国际车展上观众了解和购买的最大亮点。

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研究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郝会龙、孙尧、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胡亚枫及在会上发言,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和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政府负责同志汇报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中央和省属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省发改委汇报了我省养老服务业有关情况,省民政厅、省卫计委负责同志及哈尔滨市安康福利院、中国人寿黑龙江保险公司、省中医药科学院、省海员医院爱心护养院、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负责人等在会上发言。会议决定,9月中下旬召开全省养老产业引资推介会。副省长孙永波、孙东生,中省直有关部门及全省15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同日 省委、省政府向遭受地震灾害的云南省委、省政府致慰问电,决定捐赠500万元,并将随时提供全力支援,以表达黑龙江人民对云南省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持。慰问电内容如下: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境内发生6.5级地震,给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使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谨代表黑龙江省3800万人民,向灾区人民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奋战在抗灾一线的干部群众、人民和武警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委、省政府一定能够团结和带领灾区人民战胜困难,早日重建家园,最终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同日 由文化部和哈尔滨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32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中心剧场隆重开幕。现场演出名为“音乐名城的畅想”的大型交响音乐会。文化部副部长董伟致辞。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宣布第32届“哈夏”音乐会开幕。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马学义,副省长孙东生出席开幕式。哈尔滨市长宋希斌致欢迎词。

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陆昊强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做到情况明、抓要害、建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着力解决取消基本药物加成后医院减收部分的补偿来源问题,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幅度、标准和群众承受能力问题,医保政策衔接问题,医疗行业人事薪酬激励机制问题,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问题,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等,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副省长孙东生,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同日由中国国际商会和省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在绥芬河开幕,中外企业恳谈会同时举行。此次博览会围绕“加强口岸合作,促进贸易发展”的主题,推进展会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倾力构建一个集信息交流、展示展销、投资洽谈、贸易服务及口岸发展专题研讨为一体的国际口岸交易、交流平台。博览会设立国际名牌展示中心主会场和迎泽国际家居广场分会场,设有8个馆(区)1200个展位,吸引了国内外1080家展商参展。国内26个省、59个城市代表团,以及40家贸促会代表团,1400家企业、4500人参会。同时俄罗斯30个州区37个代表团,以及白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土耳其等9个国家,共计54个代表团、3000名采购商参会。展会历时4天,11日结束。期间,还将举办国际口岸服务贸易论坛、中俄经贸合作推介会、中外企业对接会等一系列政府间、工商企业间的合作对接活动。中国贸促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会长姜增伟,副省长孙尧出席,中外嘉宾300余人参加恳谈会

8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会议强调,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落实“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举措为切入点,牢牢扭住产业项目这个转型发展的引擎,大力推进煤与非煤“双轮驱动”,既要把当前工作做好,又要把长远工作谋划好,既要充分发挥煤的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又要不唯煤、大力发展非煤产业,既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又要维护社会和谐、保持大局稳定,既要主动作为、勇闯难关,又要保持定力、稳扎稳打,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增加困难群体收入等民生工作,促进煤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央第八巡视组副组长桑竹梅及陆昊、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马学义、杨东奇、郝会龙、赵敏、李海涛出席会议。杜宇新、胡世英、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胡亚枫、宋希斌列席会议。

同日 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项目在绥芬河口岸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联合主办。“监管结果互认”是指进口国口岸海关对特定商品直接放行入境的行为。即经中国海关(俄罗斯海关)查验的出口货物,俄罗斯海关(中国海关)一般不予查验,直接放行的通关便利程序。目前仅有指定口岸的特定商品可以适用该程序,指定口岸是指东宁――波尔塔夫卡,绥芬河公路――波格拉尼奇内,特定商品是指自中方出口的果菜和由俄方出口的锯材。

11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涛一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会见。王宪魁代表省委、省政府对罗涛来我省考察表示欢迎。他说,目前,我省正大力实施国家层面的“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开招标,坚持谁能打造产业、促进转型,谁能搞好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谁能拉动就业、富裕百姓,就把资源优先配置给谁。希望中国有色集团积极参与龙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国有或民营企业改革改制以及对俄经贸合作,加快具体项目研究论证,实现互利共赢发展。罗涛积极评价我省对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贡献,他表示,中国有色集团将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在有色金属勘探、建材生产、对俄贸易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与龙江进行战略合作,重点开展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参与工业存量改造升级,投资兴办实体企业,带动龙江企业拓展境外市场,为龙江创造税收、增加就业,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李海涛、胡亚枫会见时在座。

同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王宪魁代表省委对秦宜智来我省调研表示欢迎。他指出,省委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把青年工作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龙江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表示,省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共青团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支持广大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切实把广大青年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更好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秦宜智感谢省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他希望龙江各级团组织在用新媒体服务青年、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青年创业就业以及转变作风接地气等方面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双方还就加快共青农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陈润儿、李海涛参加会见。

12日 黑龙江省流行音乐协会正式在哈尔滨成立,该协会以引领和弘扬本土流行音乐发展趋势为己任,传承本土流行音乐文化,全力搭建起推广流行音乐的平台,目前有会员500多人。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词曲名家车行及省内的流行音乐圈名人共同庆祝协会的成立。会长姜鹏介绍了协会的宗旨和发展方向。

1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北京拜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彭开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益民。陆昊就我省铁路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哈尔滨市铁路枢纽的空间布局、规划方案、城市交通组织、哈尔滨老站与西站、北站、东部地区车站的功能配合,以及在哈尔滨老站改造中突出便利化、实用性、集约节约和城市历史记忆等方面与中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等充分交换了意见。盛光祖就我省铁路重大项目建设有关情况与省市政府进一步沟通,优化哈尔滨市铁路枢纽的设计施工方案。哈尔滨市长宋希斌,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会见。在拜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时,就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等沟通汇报有关情况,希望住建部继续给予支持。陈政高表示,住建部会在省内有关情况确认后,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并对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市场化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在与联通公司总经理陆益民会面时,对联通公司对我省信息产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联通公司借助我省在地理位置、能源供给、区位条件、人才储备等方面的良好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快哈尔滨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依托在哈IT支撑中心拓展增值服务业务,参与我省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发展,省政府将对联通公司扩大在我省网络覆盖提供审批、服务等支持。陆益民表示,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具有独特优势,联通公司将加快数据中心建设节奏,拓展增值服务业务,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哈尔滨市长宋希斌参加会见。

14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哈尔滨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胡世英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孙尧,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久春、甄钢分别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成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温一力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及决议(草案)》、《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15日 由文化部、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的第32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闭幕式“百姓欢歌乐动哈夏”大型交响合唱音乐会在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广场隆重举行。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出席闭幕式并与观众一起观看了演出。

18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就铁路枢纽规划建设情况到哈尔滨考察调研。他强调,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是构建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撑,必须站在为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服务、为城市和铁路百年大计负责、为群众创造良好交通条件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快铁路枢纽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作为龙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动性工程,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总体部署,抓住铁路建设重大机遇和我省施工建设黄金季节,科学合理规划设计,不断优化改造方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改造建设,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方便人民群众顺畅出行,切实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林铎、郝会龙、李海涛、宋希斌和参加考察调研。

19日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龙江省委关于制定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的建议》、《停伐后国有林区转型发展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和《龙江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办法。陆昊、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韩学键、林铎、杨东奇、郝会龙、李海涛出席会议。杜宇新、盖如垠、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孙东生列席会议。

20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行政审批清理情况和建议汇报,讨论《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健康龙江行(2014-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会议同意将《指导意见》补充完善后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中央巡视组巡视专员王瑛,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同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一行。陆昊对王洪章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建行长期以来对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就加强与建设银行合作、化解金融风险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副省长胡亚枫参加会见。

22日 第九届中国龙江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会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阳光大厅开幕。本届文博会会期五天,以“艺术美化生活・文化创造财富”为主题,设工艺美术、地域特色精品、产业融合三个主题展馆,以及壹品茶城、黑龙江古玩城等五个分会场,布展总面积达4.8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1700余个,参展单位1000多家,参展产品预计达到15万多件。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参加开幕式。展会由省委宣传部、哈尔滨市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电台、省电视合主办,省文化改革与发展促进会、省旅游协会、哈尔滨冰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

24日至2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深入双鸭山市、鹤岗市及龙煤集团双鸭山、鹤岗分(子)公司,就煤城解困和转型发展以及龙煤集团改革工作进行调研。陆昊实地查看了双鸭山中俄国际物流经贸产业园货运枢纽中心项目、华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鹤岗双兰星药业公司、嘉润能源公司焦炉煤气LNG项目,看望煤矿生产一线困难职工和地方企业退休职工,分别在两市和龙煤集团两个分(子)公司主持召开四场座谈会,听取两地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社区代表,龙煤集团及双鸭山、鹤岗分(子)公司负责人,直属矿矿长、转型企业负责人、煤矿一线职工代表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与干部职工一起研究煤城解困、产业发展转型和龙煤集团改革工作。在听取双鸭山、鹤岗市委、市政府工作汇报,并与各界代表深入交流后,陆昊对两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两市结合现有资源、延长产业链转型发展的战略是正确的,要继续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科学谋划,务实推动。副省长胡亚枫、省直有关部门及龙煤集团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

第3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扩大了美国政府对非美公司收购美国资产的现行审查程序的范围,增强了政府审查力度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张方面频频发力,美国资产也成为一些企业的目标。例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百仕通集团(Blackstone Group,曾译黑石集团)投资30亿美元,及投资50亿美元收购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9.9%的股份;民生银行拟出资3.17亿美元收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联合银行控股公司(UCBH Holdings)9.9%的股份(此交易是中国首次对美国银行的投资)。在不久前贝尔斯登(Bear Stearns)与摩根大通商议出售股权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有意与贝尔斯登相互持股。

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收购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6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出资185亿美元竞标优尼科(Unocal),以及同年中国海尔收购美泰(Maytag)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两项收购失败的部分原因都是美国公众和政界的阻挠。

美国法律近年发生一些变化,非美国公司拟收购美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资产,将遇到一些重要的新问题以及实践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意收购美国资产的非美国公司,须特别了解美国反垄断法及美国联邦和各州证券法下的监管性审查。此外,若非美国收购方试图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份,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则还须遵守美国证券法下各项持续的报告和披露义务。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试图收购美国资产,这些企业将面临更为频繁的监管性审查风险。这将导致交易的拖延以及潜在的更为严峻的阻碍。在寻找收购目标和洽谈收购前,中国企业应对将面临的美国监管机构的审查障碍做好准备。

反垄断审查

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法(下称HSR反垄断法)及其修订本规定,超过2.392亿美元(注:该金额连同其他讨论的金额限制,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以反映它相对于上一财政年度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变化)的任何拟议收购、要约收购、兼并或其他该法案中所涉及的交易,都必须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视具体情况而定)报告。此外,若交易一方拥有至少1.196亿美元的总资产或总销售额,且另一方拥有至少1200万美元的总资产或总销售额,同时交易值超过5980万美元的交易都必须申报。在对此资产和销售进行测算时,应包括一方控制下的所有关联实体。

某些交易不受HSR反垄断法制约,这些交易包括交易完成后收购主体将拥有一家公司10%以下有表决权的证券,但仅限于为投资目的进行的收购。但判断一项收购是否“仅为投资目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作为一项投资交易的一部分,证券购买方获得了指定证券发行人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那么此项交易就不可视为仅出于投资目的交易,因为购买方可能会被认为试图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决定。

若HSR反垄断法规定了申报义务,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均须向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提交HSR申报表以作备案,支付一笔备案费(4.5万-28万美元不等),并在提交通知后法定30天等待期结束后方可完成交易。在等待期内完成交割是违法的(对于现金要约收购和因破产导致的收购,最初的等待期为15天)。在等待期内,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或司法部将审查该项交易,以确定这项拟议交易是否会对美国市场带来反竞争效果。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司法部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第二次要求”),等待期将在双方满足了第二次要求后再延长30天。就某项特定交易,申请备案方也可请求提前终止等待期,但由于提前终止会在联邦注册簿公布,并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网站上,因此,若双方希望对交易保密,则最好等30天等待期届满,而不要请求提前终止。

如果美国反垄断机构认定一项拟议的交易违反反垄断法,它可通过寻求联邦禁止令或“终止令”来阻止这项交易。若某项收购已经完成,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司法部可以强制收购方出售全部或部分该项资产。不遵守HSR反垄断法要求可能致使交易当事方的主管、董事或合伙人被处以1.1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由于美国反垄断法下的报告义务非常严格,且违反这项义务可能导致交易的终止以及民事处罚,因此,中国企业在收购时最好获得经验丰富的反垄断律师的指导。

国家安全审查

《1988年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Law)对《1950年国防产品法》第721条的修正,授权美国总统当“有确切证据表明由外国实体掌控后可能采取有害于国家安全的行动”时,可禁止这类为非美国方所有或控制的实体对美国企业的“任何兼并、并购或收购”。可能受到这一修正案制约的各交易方,可自行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下称外国投资委)申报,以便美国政府有机会审查该交易,并提出任何潜在的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

2006年,美国国会议员对外国投资委初步批准向迪拜港世界公司(Dubai Ports World)出售某些美国港口管理业务提出批评。国会对《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出台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下称FINSA),该法案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FINSA扩大了美国政府对非美国公司收购美国资产的现行审查程序的范围,增强了政府审查的力度,并增加了拟对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方的正式调查次数。FINSA集中审查影响“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的交易,以及可能导致外国政府控制这些行业的交易。

FINSA通过规定由国会对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任何非美国收购方,兼并、并购或收购美国资产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从而可能阻止或大大延缓外国投资者对美国的投资。由于立法并未对“国家安全”做出具体定义,这将可能包括对大量涉及众多行业的交易的审查。

外国投资委在收到拟议收购通知后的30天内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进行调查,外国投资委应当于45天内正式报告美国总统,总统将在收到报告后的15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收购方为非美国政府所控制或代表,且收购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则强制进行调查和审查。自行申报的普遍意义在于,若外国投资委决定不对交易进行调查,则一般而言根据《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的规定,以后它将不会对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审查交易时,外国投资委将指定一个牵头机构,以监控并执行交易各方与相关政府机构出于对缓解国家安全风险的考虑而签订的任何缓解协议。签订一份或多份缓解协议,可能作为获得外国投资委批准的条件。FINSA授权外国投资委在各当事方重大违反上述协议时,重新审查获准的收购。因此,中国收购方在订立缓解协议时即应意识到这一风险,并实施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遵守缓解协议。所以,确保获准后遵守交易各方与外国投资委各机构签署的缓解协议规定至关重要,因为FINSA明确授权外国投资委可基于故意重大违约而重新对交易进行审查,签订缓解协议可能是通过外国投资委审查所必需的。

美国政府极少通过行使其在美国法律下的权力来阻止交易。然而,无需美国政府正式阻止,收购交易也可能以失败告终。强大的舆论和政治压力可能有效地阻止交易――正如中海油竞标优尼科案一样。因此,收购方应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政府关系战略专家对FINSA下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并判断和估计针对拟议交易的政治气候和公众接受度。

收购上市公司

如果非美国收购方拟收购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已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证券,则必须遵守美国联邦及州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的规则及条例。联邦证券法律规定,一旦非美国收购方同意或意图收购公开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时,应对某些信息进行披露。通常,证交会的披露规则针对收购方将拥有5%以上公司某类证券的所有交易。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至(e)及14(d)至(f)条统称为威廉姆斯法案。依据威廉姆斯法案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获得经披露的相关信息。除了特定豁免,第13(d)条一般要求拥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某一类股本证券的任何受益所有人,需披露与其收购相关的特定信息,包括确认这一主体是不是一组收购方的一部分,及其收购的股本证券比例。

证券交易法同时要求,要约收购后持有公司5%以上证券的收购方向证交会提交TO附表以作备案。除了TO附表,潜在的收购方依据不同的对价形式,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第14(d)条规定,任何因要约收购而成为某一上市公司5%以上某一类股本证券受益所有人的主体,必须在该主体提出要约收购前进行申报。目标公司还须向证交会提交其对要约收购的回复。证交会规则还规定了要约收购的时限以及对股东的其他保护条例。

税务问题

潜在的中国收购方还应当了解,在美国进行收购可能导致重大的税务影响,这取决于收购的结构。当中国收购方准备在以后出售或处置购得的公司时,这一点尤其明显。例如,中国收购方出售美国公司的股票一般不需缴纳任何美国税收,然而,出售资产就可能需要缴纳超过40%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另外,中国收购方应了解,将资金从美国公司划转至中国收购方(无论是通过分红还是公司间贷款方式)所带来的税务影响。美国通常对向外国实体的任何付款预扣高达30%的税款。但是,如果中国收购方享有国家间税收协定安排下特定的税收优惠资格,则扣税可减至10%。

第4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作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规定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有争议资料作出判定的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等。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国人民副总参谋长孙建国就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草案对调整兵员征集范围、完善兵役登记制度,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等作出规定;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完善抚恤优待政策,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充实完善士兵和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等。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作了报告。

谢旭人说,汇总各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支出8920.59亿元,增长20.2%;用于“三农”的支出8579.7亿元,增长18.3%。他还报告了2010年预算执行效果以及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报告了2010年度中央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刘家义说,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报告还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作的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财经委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决算中反映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认真整改,并建议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陛债务风险等。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从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标准和程序,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的经验体会等方面,总结了2010年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报告认为,首次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为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哗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29日上午,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陈昌智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报告了近年来消防工作情况。在总结消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孟建柱用了3个“没有根本改变”概括了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这是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这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好法律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8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综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研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抓好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全社会的监督等。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纳米比亚、安哥拉、南非和马尔代夫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30日下午,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48号、49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77人。

会议经过表决,任命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为十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举措,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方方面面广泛关注。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样修改后,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人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下一步,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吴邦国说,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涉及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和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处分。本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确定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相关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和各地方要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作出修改或者废止。

吴邦国说,立法后评估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新举措。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有关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取得了较好效果,这次会议审议了相关报告。我们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审议了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并结合审议决算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建议,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请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强调,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做到责任明确、恪尽职守、执法到位,不断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让消费者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吴邦国说,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强调,我国消防工作要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吴邦国强调,会议期间,大家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吴邦国说,7月1日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9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征程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在国家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我们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国家性质、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我们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上述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1年6月30日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一届)第二十七号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补选苏树林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补选聂文权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苏树林、聂文权的代表资格有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十一届)第二十八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晓萍、蒋民华因病去世,陈晓萍、蒋民华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陈晓萍、蒋民华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十一届)第二十九号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兆华提出的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兆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7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1月10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阿尔及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0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会议要求,要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相哲、周苏民(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牟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学文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姜启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三、任命王胜全、关丽(女)、刘银春(女)、孙祥壮、何东宁、吴兆祥、宋建立、张纯(女)、张志弘(女)、李波(女)、汪斌、汪国献、沙玲(女)、周加海、苑多然、范明志、洪清沪、骆电、郭利然、郭忠红(女)、郭修江、高晓力(女)、程捷(女)、董保军、韩晋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5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决策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委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全市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均须纳入市国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国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城建和国土工作的副市长、纪委书记、主管经济工作的人大副主任、主管经济工作的政协副主席担任、协管国资工作的副市级领导,委员由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因人事变动发生变更的,由接替的负责人接任。

第五条议题涉及的分管副市长,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各部委办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应参加会议。

第六条国委会办公室设在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能

第七条国委会会议主要审议、确定、协调解决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我市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管各项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研究重大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

(三)研究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听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

(五)听取国有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七)研究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八)研究决策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市国委会会议根据议题提报情况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单及审议议题由国资局负责拟定。

第九条市国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国资局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市国委会审议议题的提报工作。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有需提报市国委会审议的议题时,均应先向国资局申报并统一汇总。

(二)国资局拟定审议议题、参加会议的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后,提前三天起草提请召开市国委会会议的请示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转呈政府办主任、主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委会主任批准召开。

(三)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会议日程,市国资局负责提报议题的汇报筹备、材料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国委会的组织工作。

(四)市国委会会议议程包括:

1.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2.议题主管部门、分管副市长发表意见;

3.市国委会主任主持审议议题。

(五)市国委会会议结束后,由国资局起草会议纪要,并送政府办履行签批程序。

(六)国资局根据审批后的会议纪要协调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第十条市国委会纪要有效期一年,超过期限的,重新上国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经市国委会审议通过的议题,各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予以落实。

第6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一、2006年,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建设等战略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民增收依然困难,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经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层次较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不高,居民消费仍显不足;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报告,体现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要目标和措施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关于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07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落实各项支农业农政策,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种植结构。培养新型农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各种类型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着力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切实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把推动自主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促进投资适度合理增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更加重视进口工作,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举措,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有序地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轻任务。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促进节约土地和集约用地。

(四)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就医、就学、住房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争取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年预算执行总体是好的,预计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2006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任务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预算草案和报告,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预算草案和报告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此外,本次会议还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审查情况报告附后。

三、为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落实完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

轨道。

(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安全及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及救助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考察等经费,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健全财政资金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财政监督实效。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与规范运作。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做好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对国有投融资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秩序。

(四)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认真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财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是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认真做好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法制委员会先后对宗教事务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蚕种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燃气管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统一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组织调研起草并向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议案,会同代工委为主任会议起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按法定程序统一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初次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审议情况报告。同时,对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批准文本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一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法制委员会在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坚持制度创新,着力以发展固和谐。如在组织调研起草和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时,针对企业商号特别是企业知名商号被侵权现象屡屡发生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基础上着重对企业商号的登记、企业知名商号的认定及保护等作出了许多创制性规定,加大了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力度,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以管理和谐。如在审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对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行车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并进一步细化、充实交通规则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各项规定,保障交通安全,有力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控制公权,维护私权,着力以利益和谐引领社会和谐。如在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增加对环保部门行使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权的批准程序、期限、保管责任的规定;在审议物业管理条例时着重对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业主投票权数、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物业装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和规定,较好地处理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在审议燃气管理条例时进一步合理科学规范燃气用户、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较好地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立法公开,着力以公开促公正求和谐。对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坚持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开性,促进了立法公正。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以民主促和谐。对多数法规草案坚持印发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还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对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分别不同对象召开5个专题座谈会;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涉及的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召开6个综合性座谈会和3个专题座谈会,并就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如何登记问题,对近10个销售单位及车辆管理所进行电话采访;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走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进行协调;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进一步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牵头组织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对条例实施后的跟踪检查及存在问题的综合实证分析,以点带面,及时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同时为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出台《关于规范部门参与立法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试行了立法计划预安排制度,促进和保障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立法工作程序,促进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组织起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对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专门

委员会的先行审议、法规案第一次审议、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法规案再次审议、法规草案的表决、批准较大市的法规、法规公告、法规备案和档案管理等立法程序和工作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立法工作效率,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四、开展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对2005年报备案的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其中3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提出修改的审查意见,省政府停止相关条款的适用,并决定作适当修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牵头组织力量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增加主动审查、共同审查、沟通协商等制度,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为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学书记在纪念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立法为民思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等立法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参与立法课题调研,撰写了多篇法学论文在部级或省级刊物发表,还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提高理论素养,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召开省级有关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指导意见,避免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倾向。指导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召开务虚会,研讨完善法规审议工作环节,科学把握自身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记录、汇报、采纳、沟通机制,积极为常委会立法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代表议案审议等其它各项工作

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1件和办理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7件。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主动上门征求领衔代表意见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为审议议案作好充分准备。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答复法律法规询问20余件,其中书面答复3件。编印法制工作简报20多期,为委员审议法规提供参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行政强制法等11件法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修改建议。做好《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6)》编制工作。协助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在杭举办的基本法委员会例会、中德国家赔偿法理论研讨会的有关会务工作。接待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来访考察20多批次。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相关专工委工作联系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法规审议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论证需进一步加强,法规审议中的有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要努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逐步解决。

2007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加倍努力,奋发有为,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森林消防条例、气象条例、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广告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以及已经常委会初审4件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对二类计划项目中条件成熟列入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依法进行统一审议。组织实施监督法办法立法起草小组,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做好2008年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坚持法规草案专家论证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完善立法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的专家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规范对公民意见收集、整理、采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专工委的协调配合,探索保证立法计划实施的有效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的深度、力度,重视发挥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立法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与杭州、宁波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做好上报法规的审查批准与立法指导工作。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职责分工及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三、做好其它日常工作。做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询问的答复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法制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和《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7)》的编印工作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断提高对问题的驾驭能力、判断能力和解决能力。加强对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深化理论研究,总结五年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团队作用,提高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创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监督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对省民政厅厅长的述职评议工作

对省民政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是经省委同意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司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配合常委会及评议工作小组做好有关具体工作。6月份以来,内司委就省民政厅丁作和省民政厅厅长依法履职情况,分别征求了分管副省长和17个省级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部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省民政厅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分组赴杭州、宁波等7个市和13个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重点对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期间,还向省人大代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在与省民政厅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评议参考。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我省民政工作以及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的同时,指出在民政工作中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专项执法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并建议省民政厅及吴桂英厅长要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工作宗旨,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在评议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评议会后,省政府对评议意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落实,省民政厅现已按照评议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实施意见,并就改革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了具体措施。

二、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

200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为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内司委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对已经开展的刑事诉讼法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4月份以来,内司委分别听取了省委巡视组、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在杭律师对“两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先后赴嘉兴、湖州、海盐、长兴等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案卷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在与省“两院”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省“两院”专项整改活动成绩的同时,还就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内部案件请示过多,一些中级法院将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以及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司法公开、司法人员执法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对自侦案件的办理不规范、不文明,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不足,扣押、冻结款物不规范,以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检察业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省“两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查摆和剖析,及时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各地停止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严格规范法院内部案件请示和诉讼、执行收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并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类立法项目,由内司委负责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内司委就条例的起草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委托省人民检察院起草了条例草案的建议稿。在建议稿的基础上,内司委修改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赴江苏进行立法调研,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条例草案初稿经多次集体研究、反复修改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内司委还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等13家单位的意见,并赴绍兴、金华、嵊州、东阳等市开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研究和修改,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1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认真做好其他的工作

2006年,内司委还会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了禁毒法、消防法立法调研以及“五五”普法决议、“两官法”实施情况和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等提出的60余件案件转交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审议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并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办结了7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并以此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监督法出台前后,认真学习领会,并加强了对评议工作、群众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改进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注重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市、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和兄弟省、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和交流,召开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参加了华东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部分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系统干部培训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在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如何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等,这些都需要在2007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07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努力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007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做好有关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内司委承担《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为此,内司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有关的具体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二、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年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情况和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报告。为此,内司委将深入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此外,内司委还将对省民政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受理和转办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认真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提高审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作用,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在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下开展得更好。

四、努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二是继续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进一步密切同市、县(市、区)人大内司、法制(工)委的联系,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回顾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提高工作实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战略部署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财经委组织起草、提请审议了《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初审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由于立法任务较重,为了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财经委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认真做到:一是提前介入,统一认识。地方经济立法涉及面广,各方面的意见较多,财经委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法规的起草进展情况及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统一对立法难点和重点的认识。二是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时,财经委坚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的重要问题,反复深入讨论,认真研究,并加强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最基层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三是重视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立法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财经委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外省(市、区)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坚持“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的原则,提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经委把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全省经济运行态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做好审议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重点对年度、半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在听取经济综合部门汇报、赴部分市县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报告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二是加强专项调研。按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财经委于去年下半年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经济立法工作,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把握经济运行态势。三是注重综合分析。在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时,财经委反复讨论,认真分析,使所提意见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对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经调研分析后指出,我省经济总体平稳向好,但应清醒看到存在的农民增收、企业效益提高、外贸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等方面难度加大的情况,并相应提出了建议意见。四是关注重点项目建设。财经委始终把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所到之处的建设进展情况。视察结束后,财经委认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讲求实效,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财经委承担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经委在注意改进方法的同时,着重把握调研准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环节的重点工作,力求突出实效。一是摸清情况,明确检点。执法检查前,财经委不但多次听取省级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还分组赴市县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议常委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交通作为检点,并提出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二是重视自查,推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自始至终强调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财经委加强与各市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开展自查的情况,并到市县督促自查工作。要求政府部门列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限期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既为实地检查作准备,也推动各地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三是注重整改,着眼长效规范。针对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道路车辆迅速增加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严重、部分领域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法制意识、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安全措施、重视隐患整改、提高保障能力等建议意见。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从反映情况看,通过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得到了进一步重视,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针对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意见较多、反响强烈的情况,财经委在上半年开展了广告法专项执法调研。在肯定我省贯彻实施广告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了广告法的贯彻实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来浙江检查期间,财经委认真配合安排,落实实地检查、材料准备等各项要求,保证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四、突出重点。强化预算的审查监督

财经委在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的把握上,适时进行调整,在审查收入预算同时更加注重对支出预算的审查,在审查支

出的合法性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特别是强调要加大对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保障,使政府预算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在有关的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多次提出要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财经委还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省长专项资金安排、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还专题听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切实履行预算监督职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财经委继续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2006年有18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人代会前,邀请11位专家学者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评审。大会期间,组织35位代表进行专题审查。通过审查,财经委就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不专的问题、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和标准、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行政成本偏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全过程监督,财经委在年中专门听取了关于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对2005年重点审查的省建设厅、省交通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省审计厅对这两个部门决算审计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新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形成之前,财经委事先听取省审计厅汇报,提出审计重点,明确工作要求。2006年,省审计厅比较全面地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开展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财经委加强审计所涉问题的跟踪监督,积极推动整改工作。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省政府也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专门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改进方法,重视对代表议案的审议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对代表工作的重视,代表议案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有13件,内容涉及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财经委对议案审议工作非常重视,不仅上门征求代表意见,还认真研究落实议案提出的要求。共有6件议案列入了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其中3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有4件议案经和政府部门沟通,开展了调研和立法准备,已建议列入常委会的2007年立法计划。另有3件议案由于国家法正在修改中等情况,财经委将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委员会履职水平

为切实履行职责,财经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认真组织学习。财经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监督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积极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推进财经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财经委员会积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华东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介绍和交流了我省情况,并组织调研组到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财经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工作分工协作。一年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10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12次,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坚持依靠代表。财经委在开展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工作中,注意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一年来,财经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经济立法、财经监督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财经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计划审查监督的方式有待探索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的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的办事、办文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新的一年加以重视和改进,以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7年,省人大财经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位一体”战略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经济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加强对计期的审查监督

(一)认真履行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职责。为做好“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55作,会前要在认真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编制和完善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的发言,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全省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对于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要加强与省级综合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经济运行情况,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变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五大百亿”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五大百亿”工程是本届人大关注的重点建设内容,2007年是基本完成之年,省政府要专门向常委会汇报实施情况。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财经委要在听取具体实施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实施情况,撰写好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四)结合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适时组织对“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水利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计划,明确分工,提前介入,加强联系,深入调研,切实提高起草和初审质量。

(一)认真做好财经委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广告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成立起草小组,认真起草修改,保证条例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对财经委负责初审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和二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做好计划,落实人员,主动联系,及时了解起草情况,把握重要问题。草案一旦提交财经委审议,即开展立

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初审报告。继续做好2006年结转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

(三)按照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全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立法调研。

(四)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针对相关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三、推进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2007年是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年。省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各项工作,努力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做好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握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预决算审查的质量和实效。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决算的重点审查,选择省水利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采取专家审查、代表专题审查等形式,促进有关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做好对省民政厅部门决算的审查工作。

(二)做好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选择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调研,掌握安排使用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情况报告,我们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基础工作。

四、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要根据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财经委要进行专项调研,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正确实施。

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要按照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做好为代表服务工作。

(一)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办理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财经委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切实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三)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开展重点工程视察活动。

六、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财经委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学习为先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以监督法为要求,规范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监督法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逐项贯彻实施,尤其是对财经监督明确的新规定,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依法开展。

第7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在全市上下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在惠阳陈江召开全市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大和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一年来各地人大农村工作的经验;探讨和研究下一届我市人大农村工作新一年工作的思路。下午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欧珍同志将给大家作重要讲话。现在我向同志们传达全省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对明年工作提出初步设想。

一、全省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精神

(一)会议概况

本月十日至十二日,省人大在广州市番禺区召开了全省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市人大主管人大农村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农工委主任,省人大农村委全体同志共六十多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帼英同志到会接见了会议代表并与之合影留念,副主任李近维同志从始至终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实际会期两天。第一天上午,首先由广州市人大主任李善培、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广州市人大农工委主任陈荣基同志讲话。他们分别代表广州市对会议在广州召开表示祝贺和感谢,介绍了广州市政府对农村农业工作的支持和人大农村工作的经验。接着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翟锦云同志作了《履行人大职责,促进依法治农》的工作报告;最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下午分组讨论。第二天全天参观。一共参观了六个点:他们是广州市水果世界、流溪河李溪河段整治和竹料现代化农业基地、白云区江村鸡场、番禺农科所、番禺区东升菜场以及大夫山森林公园。会议还分别组织观看了长隆夜间动物园和珠江夜游。

(二)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主要精神体现在翟锦云同志的报告上,可以归纳为:省人大五年来的农村农业工作,抓了四项突出工作,做出了四个方面的成效,总结了四条经验,提出了明年工作的四项设想。

四项突出工作:一是五年来,围绕农业农村突出问题开展了立法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农村农业的地方性法规14项。二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审议、督办工作。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先后提出6项农村农业的议案以及对跨届实施的8项议案,根据不同的办理情况,分别进行监督处理。三是加大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分别对《森林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气象法》、《乡镇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四是加强了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促进了农村农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省本届人大14项农村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地方农村农业法律体系,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促进了“三农”突出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议案的办理和实施,加强了水利、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了林业自然资源,推动了农业新技术推广;扶持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弱势群众,加快了农村脱贫奔康步伐。三是促进了农村农业法律和决议的有效实施。四是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大的新形象。

四条主要经验是: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是做好人大农村农业各项工作的前提。2、提前介入,主动协调,是做好立法和议案审议工作的重要环节。3、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和问题,是确保农业法律和议案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4、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全体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级人大农委的作用,是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

四项工作设想是:1、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搞好立法工作和执法检查。2、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的督办和审议工作。3、注重调查研究,为立法和开展监督工作服务。4、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明年工作设想

*年,我市各级人大将换届,是市九届人大的第一年。党的*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按照*大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切实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认真做好农村的法律监督、议案审议督办等各项工作,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小康社会的早日实现。

(一)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我们要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要通过办理我市人大议案,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各项扶持措施,重点培育市政府确定的30家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二是督促政府推进农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尽快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我市大宗特色农产品的品种标准,技术规范为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增加县、镇、村公路建设的投入。继续加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干堤建设。加大对小型水库等农业灌溉工程、机耕路、农田林网、渔港等使农民直接受益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市场的扶持力度。四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以及中小学“一费制”,继续做好农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省政府将采取省、市、县三级合理负担的办法逐年解决。坚决禁止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五是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要督促同级政府在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深化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增强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稳健推进小城镇建设,办好农村合作医疗议案,增加农村卫生投入。

(二)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的督办和审议工作

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并确定的议案,是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当家作利的一种重要的具体途径;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重要决定。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必须把代表议案的督办工作放在议事日程的重要位置上。为了便于同志们做好督办工作,我把省、市还在办理的议案在这里罗列一下。

省人大正在办理的议案(12宗):

1、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议案。

审议时间:*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2008年。主要目标: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经费投入:国家和省共投入68839万元(其中省27540万元)。

2、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

*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年。主要目标:帮助45个山区县、678个山区镇建立动物防疫机构,资金投入:省5190万元,市县5190万元。

3、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

*年1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2009年。主要目标:新建部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29个,市县级93个。资金投入33412万元。

4、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

*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年。主要目标:建设一批气象雷达和气象自动测报站。投入资金19640万元。

5、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

*年1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年。主要目标:使全省农科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资金投入31200万元,即每年5000万元。

6、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议案。

*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2011年。主要目标:到*年全省大多数镇村要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参与人口达60%以上,到2010年,参与人口要达到85%。资金投入:*年─*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作为合作医疗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

7、关于建设人工渔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

*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2012年。主要目标:在广东沿海建立若干座人工渔礁,省投入资金8亿元。

8、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议案。

*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批准实施。办理时间*年─2010年。主要目标:用8年时间,分两个阶段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资金投入:省财政在预算内安排7亿元,前3年每年7000万元,后5年每年安排9800万元。

9、关于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延长办理)。

原议案办理时间为*年─*年,省政府已投入9000万元,直接扶持100个乡镇。但全省1021个山区乡镇中,仍有280个乡镇,人均收入2600元以下,决定延长办理时间:*年─*年,再选择100个乡镇进行“一乡一品”扶持。按原实施方案,每年再投入1800万元。

10、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延长办理)。

原方案实施时间:*年─*年,延长办理时间:*年─*年。

11、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延长办理)。

原方案实施时间:*年─*年,5年来全省已对2529个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仍有3279个水库需整治。*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决定将该议案再延长5年,即到2007年。5年内各级再投入33.93亿元,其中省拿出6亿元补助一般县,山区县的补贴从前5年的25%提高到80%。

12、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议案(延长办理)。

原实施时间:1992年─1997年,此后又延长办理时间:*年─*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又决定延长办理时间:*年─2007年。主要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住房难、收入低、耕地少、饮水水质差的问题。资金投入由原来的每年6000万元,增至现在的每年36000万元。

我们市还在办理的涉农议案有: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技术教育,推动产业化经营议案、绿色通道、红树林保护、东江、西枝江水源林营造、农残检测等议案。在这里我就不再详细列出。

如何督办好这些省、市人大议案,我就具体议案谈一些粗浅看法。如:如何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议案的问题,我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前五年实施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全面解决我市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迫切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小型水库情况,全面制定五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

二要加大投入,分级负责,配套完成。省政府议案办理方案中明确规定:省级补助资金1.2亿元,用以一般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工程投资补助;山区补助资金由省政府扶持山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比例平均为80%。省人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地区自筹资金的落实。

三要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工程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及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工程规定和建设程序,执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把好工程质量关,做好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做到专款专用。

四要总结经验,开拓除险治水新路子。一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要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合理科学利用水资源;二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要与水资源转换财富,水资源产业化结合起来;三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要与开创治水新技术、开拓管理新路子结合起来,走治水、养水、管水、用水新路子。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定编工作,明确责、权、利,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各地要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模式和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小型水库活力,使小型水库建得好、养得“起”、管理顺,形成小型水库建设、保养、管理的良性循环。

又如,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我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库移民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流域安全曾经献出了家园,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不是一般困难户而是一群历史上有所贡献的特殊弱势群体,处理移民遗留问题,既不纠缠历史问题又要积极、稳妥地按照开发性移民的工作方针予以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并随着经济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水库移民问题的解决。

二要制定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五年规划,把解决移民的住房、用水、土地作为重点突出问题,用三至五年时间加以解决。供电、供水、交通、教育、国土等有关部门也应制订配套规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三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力度。省政府决定今后五年安排水库移民的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6000万元增至3.6亿元,市县政府也应增加地方财政投入,落实好配套资金。

四要加强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移民资金应重点用在解决住房、缺水、少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专帐专户管理,确保有效使用。要逐村逐户逐项解决遗留问题。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消号一个。

以上建议供大家参考,办理议案要一案一策才能见效。

(三)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执法检查及工作监督

各级人大农工委要把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建立与市(县、市、区)农口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农业法律法规和议案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二是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促进农村农业法律法规和决议的实施。每年可以组织1—2次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有关法律和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8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一、贯彻落实全市“县委书记、县长廉洁自律学习班”精神的情况

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廉洁自律学习班”结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月22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学习班”以及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并研究了贯彻意见。2月24日,县纪委召开十三届二次全会,对如何贯彻落实全市“县委书记、县长廉洁自律学习班”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了统一部署。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高擎“二次创业、进位赶超”大旗,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具有县特色的惩防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围绕重大决策的落实,在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主攻一园、决战两区、推进三化、打造四新”战略落实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围绕服务环境的提升,在干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坚决纠正不良作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三项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解决好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突出问题,变“坐等投诉”为“上门沟通”,铁心硬手进行干部作风大整治。

(三)围绕廉政责任的分解,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分解表”,制定“落实路线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全面落实。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探索建立一套统一、严密的责任追究程序,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追究机制。

(四)围绕廉政教育的效果,在创新宣教形式上下功夫。大力弘扬“爱国、创造、清贫、奉献”的精神,继续开展“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经常性专题教育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全县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批次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活动,重点加强换届选举后的村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举办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特色廉政文化阵地。着力创建廉能网络服务平台,打造“廉政文化进万家”和“廉政论坛大家谈”两个活动载体,建立廉能预警、廉能承诺、宣教联络员三项制度,形成党委领导、纪委主导、干群参与、覆盖面广的廉政教育预防体系。

(五)围绕高压惩腐的态势,在严肃查办案件上下功夫。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举报渠道,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抓系统、系统抓”的查案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社会效果。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宽严相济、激励创新、支持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贯彻落实“全市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再动员大会”精神的情况

2月20日全市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再动员大会召开后,县委迅速召开常委(扩大)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调整充实了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业项目县级领导挂钩帮扶、一般工业企业乡镇机关挂点帮扶责任制,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做到一企一分析,一企一对策,形成了重点项目有人管、工业企业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县委、县政府所有班子成员都分别挂钩联系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先后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项目建设推进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了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初步起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实施意见》,积极主动策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市主攻工业决战园区会议精神,2月29日以现场直播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全县“二次创业”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全县上下进一步凝心聚力,统一认识,突出工业化核心战略不动摇,推进企业做大、产业集聚,突出新园区主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努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的“火车头”。会议明确了今后几年我县工业和园区发展目标,力争到2014年力争园区主营收入超300亿元、建成区面积达10平方公里,到2017年园区主营收入超1000亿元、建成区面积达20平方公里。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及工业园区预期发展目标,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95亿元,增长21%;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410亿元,增长21.9%;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完成49亿元,增长23.3%。茶亭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力度,力年达到6平方公里,主营业务收入达80亿元,引进投资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超16亿元,实现税收3.5亿元以上。

(二)推进项目建设,做强主导产业。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引擎”,牢牢把握项目建设的主动权,在扩大经济总量与规模上谋求新突破。目前,我县新上重大项目共15个,其中在谈项目5个,已签约项目5个,已开工建设项目5个。重点调度项目126个,总投资308.1亿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3.9亿元;工业(产业科技、环资、能源)项目36个,总投资125.5亿元。市重点调度项目13个,其中4个续建项目和9个拟开工项目。4个续建项目中3个项目已投入资金开始二期建设,1个项目投资1600万元用于平整土地。9个拟开工项目中有5个项目投入资金开始平整土地或厂房建设,4个项目正在抓紧争取用地指标或做环评等项目前期阶段。始终把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作为推进工业化的核心,紧紧依托现有的发展基础,推进以“有色金属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和建材”为特色的“两主三特”产业集群。2011年,我县有色金属产业主营业务收入78亿元,新能源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16亿元;机电光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新型建材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预计到2014年,四大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800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力争达95%。其中有色金属产业、新能源产业、机电光学产业、新型建材产业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亿元、500亿元、40亿元、30亿元。

(三)突出园区建设,提升竞争实力。按照“经济增长核心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城市发展新城区”的定位,举全县之力推进茶亭工业园建设,力促园区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一是抓规划,提升工业园发展竞争力。在完成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完善了工业园详细规划,完成了茶亭工业园整体规划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和供电专项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一带,两区、两园”的空间结构。二是抓配套,切实增强工业园竞争力。基本完成发展大道、创业大道、腾飞东路、老上分线拓宽改造、腾飞东路西段共5个项目计12公里道路建设;茶亭工业园自来水主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并开始供水,污水处理厂的环评已获批复,110Kv变电站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批准及建设贷款贴息承诺等前期工作。投入约2500万元完成两条主干道绿化,在园区主要路口,路段制作了标示牌、立柱广告牌,进一步提升了园区建设档次。三是抓机制,激活工业园发展保障力。建立和完善“指挥部+管委会+公司”管理机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党工委书记,副县级领导任指挥部副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并充分利用去年换届选举这一契机,配齐配强了管委会和开发公司的领导班子,有力保障了园区建设扎实推进。同时,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出台了《茶亭工业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茶亭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等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园区运转高效、协调。

(四)突出银企合作,强化融资平台。2009年,我县筹资1000万元组建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分公司成立至今,担保业绩连续在市各分公司中位列第一名,连续三年被省公司评为先进分公司。截止到去年年底,担保公司共为我县22户重点企业累计筹集流动资金达31028万元。通过担保贷款,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增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稳中趋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市福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旭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2009年的担保贷款,顺利的度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市华丰铜业有限公司、县振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担保贷款不仅仅是度过了金融危机,还抓住机遇,扩大了生产规模,成为我县的纳税大户企业。其中,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粗铜加工企业)通过担保融资,解决了企业资金紧缺,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一倍,达18亿元,比上年增长95%,上交税金1.53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华丰铜业有限公司通过担保融资,及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产能大幅提升,2011年,企业实业销售收入7亿元,比上年增长60%,上交税金6100万元,比上年增长70%。

三、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方面的情况

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完善维稳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一)认真贯彻省、市工作会议精神

省、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稳定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在全县性会议和全县重点工作表彰会上强调维稳工作,并对做好“两会”期间的稳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月19日,以“两办”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县联席办对全县矛盾纠纷和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共排查交办重点问题98件。2月24日,县联席办转发了市联席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县赴京重点人员再次进行了一次集中排查,梳理出重点问题39个,针对这些问题,县联席办逐一落实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要求13个重点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要派人赴京侯访。具体部署安排是:

1、制定方案,完善预案。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和进京上访事件,为“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政法委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要求各级启动联合应急指挥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2月16日,以加急明电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及敏感期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和社会面防控工作。明确要求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就涉军、民办教师、企改人员等群体进行密切关注,重点排查出环境污染、非法集资、征地拆迁、山林土地水域权属、医患纠纷、拖欠工资、社会保障、企业改制、教育管理、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社会矛盾,落实了由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主要的党政领导为包案领导的责任制。

2、把握重点,切实稳控。把反复来县、到市、赴省和赴京上访人员,作为这次全国“两会”期间稳控的重点人员,在尽力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措施,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对于盯防难度较高、隐患重大的,采取24小时盯守,杜绝重点稳控对象进京上访的情况发生。各重点镇(乡、街道)加强了对南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交通要道的防控力度,安排了专职人员值班,确保不发生重点对象失控现象。

(二)高度重视社会稳定与安全生产工作

1、召开会议部署。县政法委先后三次召集镇(乡、街道)、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部署全国“两会”的维稳工作。2月24日,召开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与中小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3月1日,县安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也进行了专题部署。

2、开展大排查活动。2月10日,各镇(乡、街道)、综治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开始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梳理,并安排安委会成员单位到各镇(乡、街道)、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无证或证照不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交通部门对城区路面标志、标牌、信号灯进行了全面检修,城区主干道加装了安全护栏;加大路面巡查力度,提高了路面见警率,确保交通顺畅。

3、进行定期督查。县委政法委在2月底,组成4个督察组到22个镇(乡、街道)对全国“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进行督查,查找不足,推进维稳工作。

第9篇: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

一、强化工作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致力促进科学发展

(一)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监督。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采取分类指导、巡视检查等方式,加强了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了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强化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进行了集中视察。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和推进和谐平安远安的现实需要出发,就加强法院执行和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行方法、重视和加强监所检察装备建设、重视和探索监外服刑人员监察网络体系建设等审议意见;联系“三基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视察意见,并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围绕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突出重点对象和单位、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监督落实、提升整体水平等方面的视察意见,有效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公安规范化建设。

(二)围绕经济建设重点开展监督。围绕工业立县核心战略的实施,先后采取组织、服务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和市、县人大老干部参观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深入远安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开展视察,对全县工业经济和项目建设取得的业绩予以充分肯定,提出继续夯实工业园区平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和改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确保年度经济社会计划目标实现,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大力加强十件实事和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针对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出口退税等政策调整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磷矿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等问题,提出了要居安思危提早谋划应对措施、强化目标意识、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等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县委提出的“一高一优一快”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事业发展和生猪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突出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点建设、强化旅游市场营销、改进旅游综合服务、加强景区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的审议意见,为全县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围绕推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加快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调整品种结构,优化畜牧防疫服务、强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议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围绕实现预算收入目标和收支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资金支持,提出了加大投入扶持税源型企业发展,巩固良好税收征管秩序,积极推行有奖税务发票制度,规范社保费征收减免制度,调动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的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特别是重点项目资金跟踪问效的审议意见;围绕进一步做好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强化乡镇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审计部门相关处罚决定的落实到位,将人民群众关注的各项政策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政府债务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等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的意见。

(三)围绕民生关注热点开展监督。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常委会对全县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县、乡(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工作扎实有效,防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配套完善、保障制度富有特色,灾害避让处理及时等方面工作的同时,指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存在着监测力度不够、防治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强化防治意识、开展隐患普查、加大治理力度、加快避让搬迁、明确责任主体等执法检查建议。对群众较为关注的鸣凤镇鹰子山采石场植被恢复治理、荷花镇望向台等重点险区搬迁、荷花镇白果树湾等治理灾害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对电信事业发展的需求,为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创造良好的通信环境,对全县贯彻实施《电信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电信各部门强化《电信条例》宣传学习、改进电信服务、加快电信事业发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的电信业发展协调机制,与城镇建设统筹考虑编制电信业发展规划,提高电信资费透明度、通信信号覆盖率和电信服务质量,加大破坏电信设施案件查处打击力度,推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等执法检查意见,就改善洋坪部分地区移动通信信号质量、加快农村宽带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改进电信立法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建议,得到了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立足于保障残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平和谐,常委会对全县残疾人事业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充分肯定了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残联等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以对残疾人深厚的感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助学、就业、基本生活保障,发展生产致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出了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残疾青少年就学、就业难题,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等方面的视察意见,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围绕规范农资市场管理、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提供“放心农资”,常委会组织对全县农作物种子和农药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对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把种子和农药的市场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和推行联系会议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以及优质服务、管理关口前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种子、农药明码标价不到位,部分经营户自律意识差和检测手段滞后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合理设置种子农药经销点,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完善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添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及检测设施,加大农资市场价格监督等方面的视察意见。立足于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高度重视超市、学校、集镇供水、自来水厂等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强化食品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监测以及城区备用水源建设管理力度,逐步提高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覆盖面,加强乡镇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检验结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审议意见。

(四)认真行使决定和任免职权。常委会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报告、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分别作出了批准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年财政决算和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增强了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两名县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作出了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常委会认真审议县人民政府提请议案,作出了对国资公司予以财政补贴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和将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延伸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立足于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建设,认真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议案,作出了批准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2020年)的决议,并围绕完善细化方案、强化规划管理、抓好规划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常委会严格执行《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查、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等工作程序,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的提请,认真审议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1人,政府副县长2人次,审判机关(人民陪审员)14人次,检察机关5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1人次,既充分体现了县委意图,又切实反映了民主意志。

二、夯实工作基础,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努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强化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素质。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为目标,组织县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了“三学”(学政策、学法律、学科技)活动,采取理论培训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进行了以十七大精神、县级机构建制及其运行、代表小组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受常委会委托,采取聘请专业人士辅导讲座、代表小组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培训学习活动。全县171名县人大代表参加“三学”活动,其中114名代表参加了集中学习培训,已掌握1门以上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代表达到134人,提高了代表综合素养,为更好执行代表职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新督办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立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深化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建立了“六公开”、“三回访”、“两督办”、“两测评”和“两通报”的督办制度,将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114件建议中的代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60件予以公开办理,占建议总数的52.6%,比上年提高13.5个百分点。并在公开办理的建议中,筛选了10件事关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牵头督办。同时,对上年未办结建议建立跟踪消号制度,以文件形式将上年结转的17件建议交相关部门办理,一并强化督办检查。在建议办理期间,常委会会同县政府办公室采取访代表、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促落实等方式进行了两次督办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正在办理建议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落实率等方面的审议意见,有效地推动了代表建议工作的落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提114件建议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和落实的占64.9%,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上年结转办理的17件建议,已解决10件,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实现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解决群众现实问题的双赢。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新闻网》和《楚天主人》杂志予以了重点推介,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市代表建议工作现场会在远安召开,对远安的经验进行了推广。

(三)积极搭建平台,拓展代表发挥作用途径。坚持吸纳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制度,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基层选民、人大代表的沟通和交流,全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80多场(次),参加问卷调查、座谈的基层群众、人大代表1000多人(次),确保常委会审议议题和提出审议意见充分反映民意。为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不断深入,年7-9月,由常委会领导带队,19位组成人员参加,以“进代表门、知代表情、解代表忧、帮代表困”为主题,开展了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共走访代表190名,召开座谈会8次,向代表发放和回收问卷调查表190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36件,并及时全部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不仅了解和掌握了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现状和思想动态、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也通过这种途径使代表的建议进行了转化,发挥了代表作用,省人大以“零距离接触代表,求实效改进工作”为题推介了我县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经验。在巩固借鉴年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花林寺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了专线范围,在全县7个乡镇选择31名县人大代表开通了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并在旧县镇洪家村召开了授牌现场会,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办法,实行专线工作运行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全年共接听选民反映各类问题329件,反映到“一府两院”解决38件,代表自行解决262件,尚有29件正在解决之中。一年运行情况充分说明,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较好地发挥了代表联系选民、服务选民、反映民意、吸取民智、凝聚民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同时,常委会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协助和配合下,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62名农村县人大代表围绕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采取大会汇报发言和书面述职汇报等形式,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并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代表或选民代表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参与述职和测评的选民达到20940人(次),有效地强化了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增强了履职责任和紧迫感。

(四)扎实开展活动,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根据鸣凤镇社区改革情况,及时对代表小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使全县人大代表小组达到53个,全年共新建和改造代表活动室8个,使每个人大代表小组都有了活动阵地。坚持以落实“两卡一册”管理制度和深入开展“双争创”、“八个一”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和引导代表小组开展学习培训、调查研究、视察活动。一年来,各代表小组围绕新农村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主题,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157次,参加代表792人(次),收集代表意见202条。其中开展调研活动32次,组织代表视察53人次,形成调研视察意见73条,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同时,在县人大代表中建立了评比激励机制,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初选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报表彰优秀人大代表18名、优秀人大代表建议10件、优秀联系选民专线电话代表7名,在全国、省、市人大网络报刊宣传15名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有效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优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优化监督机制。常委会围绕听取审议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等监督议题,不断深化“五公开”、“五结合”的议题审议方式,坚持在审议议题之前,组成工作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共围绕工作议题开展调查研究16次,在充分肯定相关专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60多条,为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奠定基础。全面推行了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审议程序,充分发挥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的作用,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全面推行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对“一府两院”5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履职责任和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围绕推动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坚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参与,深入到办理单位,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一年来,“一府两院”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书面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了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服务发展大局。常委会在推进年度议题落实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围绕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立足于促进全县金融事业发展、实现银地合作双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常委会以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向县委提出了建议报告,得到县委充分肯定。根据鸣凤城区社区改革后的运转现状,对城区社区建设和运转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向县委提出加强社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社区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县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对相关建议予以采纳。按照县委安排和要求,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负责,分别就贯彻实施《物权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思想解放、生态家园建设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人大工作实践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常委会领导按照县委的分工和安排,围绕所联系的推进远安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城区道路路面综合改造二期工程、宜昌花林水泥项目、野风食品项目以及相关企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办公,加强协调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矛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实效,为重大工作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5名领导参加全县大接访活动31天,接待上访群众71人(批次),并认真执行人大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直接受理问题的交办和督办力度,化解了一批矛盾和纠纷,得到了人民群众好评,为全县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

(三)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在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对《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建立了《常委会分组讨论办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常委会视察办法》等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着力加强学风、工作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行了常委会每次例会会前学法制度,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聘请专业人士对预算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三次开展向灾区献爱心和缴纳特殊党费活动,共捐助资金1万多元,在人大机关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强化理论宣传。围绕巩固和扩大上年人大理论宣传工作成果,努力为全县人大工作营造深厚氛围,常委会对人大理论宣传通讯员队伍进行了适当调整,聘请通讯员30名,修改完善了考核奖励办法,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人大理论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两次邀请市人大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指导,不断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推动全县人大理论宣传工作上了新的台阶。一年来,全县被市以上各类媒体采用稿件551件,其中部级113件,分别是上一年的2.3倍和4.2倍,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交流合作。坚持把指导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共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40多人次,参加各项活动180多人次,在通过工作调研、检查视察等形式加强指导的同时,先后3次专题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并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推动了乡镇人大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赴夷陵区、五峰县和枝江市参观学习,两次参加全国部分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横向联系会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沟通交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驻远市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先后完成了“两卡一册”记载、优秀代表建议初选上报、组织开展集中视察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政府采购法》、《劳动合同法》、《森林法》、《旅游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生态家园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议题调研以及《义务教育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检查等工作,积极协助省、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县就乡镇人大工作运行、人大监督、人大理论宣传、代表建议办理等开展工作调研,省、市人大对我县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和取得的良好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了宣传和推介。一年来,共接待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县市到我县开展调研、检查、视察和学习交流活动200余人次,既总结宣传了全县人大工作的经验,又进一步争取了上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还展示了远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回顾总结和分析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提出质量和办理落实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党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年是我县全面推进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战略部署十分关键的一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各项工作推进带来严峻的挑战,但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政策实施也带来许多有利机遇,做好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目标,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围绕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精神,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积极推进履职机制创新,坚持不懈地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责,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围绕走在前列目标,认真行使法定职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针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年度计划目标和“十一五”规划圆满实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农村改革和发展、城乡统筹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决策,突出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发展、财源建设,围绕以人为本,突出不断改善民生、社会和谐建设,围绕可持续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围绕民主法制建设,突出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等主题,不断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远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在继续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代表培训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考试测评、知识竞赛、成效评价等方式深化代表“三学”(学法律、学政策、学科技)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实行代表履职“两卡一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代表走访联系百名选民活动,进一步完善代表年终述职办法,逐步探索代表履职情况考评通报制度,不断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坚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教育、调研和视察等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立足实效,不断创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和走访人大代表制度,继续推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项监督活动,修改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坚持常委会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多地掌握社情民意,提高监督实效。在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制度,加强代表建议办理期间的督办和监督,强化上年未办结建议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积极创造条件,适度扩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范围,并加强规范管理和检查,认真落实常委会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继续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八个一”、“双争创”以及优秀人大代表建议评比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代表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