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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精选(九篇)

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

第1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一、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促进包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总体数量得到显著提高,获利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工业来看,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工业企业27.3万家,全部中小工业企业的资产合计达13.6万亿元。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扩大社会就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起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但是实现我国“十一五”计划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目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已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美国在部分准则中已开始注意差别财务报告问题;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小企业的会计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专门设有小企业工作组,已立项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近日,在伦敦举行的一次会计专业会议上,30多位来自世界各地的会计团体和区域性会计组织的首席执行官们表达了他们对开发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并且足够简化的会计准则指南的支持。同时,他们也都认同会计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就是使对财务信息和鉴证服务的准则要求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而这些要求也应尽量地直接、清晰并且简明易懂。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调查,95.77%的欧盟中小企业、97%以上的亚太区企业和美国99.7%的企业主表示,有关的会计准则简化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现在,这些问题不但已被列入了IFAC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实务(SMP)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也同样吸引了IFAC下设的商业会计委员会的关注。而前者目前也在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提供定期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在制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福祉。

随着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使得小企业实际上已不堪那些强加在它们身上的准则的重负。将目前针对所有企业的一套单一的公认会计原则概念改为两套公认会计原则——大企业会计原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原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和国际会计组织的重视。加紧对制定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进行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适用、高效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的界定对制定财务报告规范具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他表示不会只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典型特征有:(1)所有者经营;(2)少数的其他所有者;(3)可能除某些家庭成员外,所有业主活动都牵涉到企业事务的管理;(4)业主的利益不怎么变化;(5)只有简单的资本结构。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中型工业企业要求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否则视为小型企业。

三、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一)差别报告原则。差别报告就是将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类型,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时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有所区别的做法。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不同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中小企业的结构比较简单,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与上市公司大不相同,如果采用较简化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它们减少遵循成本和负担。遵循成本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时,为遵循准则规定而支付的各项成本之和。主要有聘任合格的会计师成本、培训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必要的软硬件投资成本等。

(二)重要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而言,重要性是指当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人所做出的判断。与过少的信息一样,过多的信息也会产生误导。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项目就可能被掩盖,影响预测和决策。重要性是决定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关键。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相比之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用户比较广,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潜在投资者等,他们注意的是公司的长远盈利增长潜质。因此,多数人承认中小企业的确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

(三)紧密结合实际原则。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及规范形式上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注重简单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高层次的会计人才短缺,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一些较复杂的会计概念,如合理估价及资产折损等所涉及的估算需要额外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而中小企业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必要来做到这一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的成本包括收集、整理、编制报表、查核鉴证、分析及解释所花费的代价等。至于会计的收益,对公司而言,可能会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资金的融通或吸引投资;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可充分了解投资报酬及风险,使其资金处于最佳运用状态。与此相对应,社会经济资源也得到最优配置。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指出:“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这样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们的目标,应该是制定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指南,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五)可扩展原则。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情况,互相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的转换。

四、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措施

从财务核算与报告的角度看,目前的划分标准对小企业的界定过于广泛,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将企业分为四类似乎更妥,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很小,纳税大多数采用定税制,不需要查账征收,管理人员不需要正式会计资料进行管理,企业也无专职的会计核算人员,没有必要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按照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似乎勉为其难。同时,划分微型企业的做法与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的《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思路相一致。

(一)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定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二)对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但对外借款,需要有正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4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从核算和报告内容上应该比中型企业简单、比微型企业详细一些,可以建立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

美国自1982年起对小企业取消了以下11项信息披露:(1)递延所得税;(2)租赁;(3)利息资本化;(4)内含利息;(5)补偿性存款余额;(6)企业合并;(7)困难债务重组;(8)研发成本;(9)终止经营;(10)经营税收收益;(11)投资税抵负。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公司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只对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公司有法定的约束力,对其他企业没有约束力。我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应简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借款费用、应交税金、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披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豁免一些报告要求。

第2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新会计准则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严重

企业会计人员有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是,在中小企业中,财务工作人员听命于管理者,惟命是从,在权利大于法制的观念下,做出使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企业财务控制不到位

财务控制首先是对财务决策的控制,从实践的角度看,许多财务控制失效的案例及其连带的法律责任,都可归因于企业和机构高层尤其是最高领导的决策失误。他们往往置身于财务控制之外,没有更有效的机制来约束其决策行为。

·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较模糊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只注重有形资产和投人资本的配置,忽视知识资本的有效配置,只注重出资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排斥智力劳动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的剩余分配权,从而会加剧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经验

·英国

英国是较早考虑差别报告的国家之一,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专门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减轻小企业财务报告负担的豁免标准,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制订专门针对小型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制订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之后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以及各项反馈意见又对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独特的、专门针对小型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

·法国

法国会计制度类似于我国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总会计方案》是对会计制度的系统完整表述,并提供了相关定义和要求、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等。此外,会计实务还受到国家商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规范。《总会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一般要素、术语、会计科目表,第二部分:财务会计以及第三部分:管理会计,并附有详细的应用指南方便实务操作。法国并没有制订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编制财务报告都要遵循《总会计方案》的要求。

·其他国家

加拿大、新西兰一加拿大对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是在现有公认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给予中小企业某些特定条款的豁免,这也是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征询各方意见,并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之后,得到大部分财务报告使用者认可的唯一方案。1999年,成立了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专门研究小组,该小组经过充分研究之后,了名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认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是银行、企业。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践探索

修订《小企业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必然要求。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等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10年9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涵盖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等内容,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独特的自身特点和经营业务,充分考虑税务部门、银行、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修订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提高小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纵观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和现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基本结论:

(一)中小企业差别会计报告已是大势所趋,这里的差别会计报告是指对中小企业实行有别于已有的公众企业会计准则(GAAP)的报告方式,从前面各主要国家,国际会计组织的中小企业(或非公众公司)会计准则发展过程和现状来看,尽管其会计规范的方式,会计规范名称会计规范的发展和成熟程度有所不同,但对中小企业或非公众公司实行有别于原有会计准则(GAAP)的准则已经成为共识英国不仅实行了多年的 FRSSE,而且目前已经倾向于用替代。

(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独立准则成为主流在差别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应当单独制定一套会计准则,可称为独立准则模式或分体模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单独为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制定准则不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同时会加大准则制定和推行成本,因此可以在一般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设定豁免条款或简化例外等处理方案,可称为统一准则模式或一体模式。

(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命名基础,责任与规模尚难统一

第3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一、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近年来,各国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别于大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结果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鉴于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Www.133229.cOm2001年9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02年10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这样作为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者的iasb,成为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最佳选择。可见,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高度重视,对于iasb来说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势在必行。

二、iasb取得的成果与进展

通过iasb的不懈努力,在中小企业会计项目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在一些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的同时,实务操作领域也有所突破。

(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拟建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银行、金融公司、中小企业主、职业经理人以及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应制定一套单一的,降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负担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iasb将采取以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定,建立在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保留其中的原则性部分的方法来解决。iasb将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并不运用国际财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单独集结方便理解和使用;每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前均包含目标和内容概要;按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常委会解释的组织和编码。

(二)中小企业定义的范围界定iasb明确表示,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应由各国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者来决定,其当前任务是为中小企业确定一个清晰的定义,明确规定一组使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iasb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界定:一是不划定数量规模标准;二是公众受托责任;三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畴——所有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

(三)iasb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原则性要求鉴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某些是针对公众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定需求,而对于非公众企业不必披露该方面的信息。另外,iasb已决定在不改变确认和计量原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对确认和计量原则有选择性地简化,这也是中小企业准则制定的关键所在。因此,iasb强调将在综合考虑使用者需求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使其不影响使用者的决策的同时也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iasb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iasb认为,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不能选择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也不允许其选择对某些事项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其他事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进行。

三、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建设工作更是当务之急。我国作为[asb成员,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一)健全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上,不同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在不同时期作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国务院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即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没有遵循iasb所考虑的是否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等定性标准,而是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上真正存在特殊会计需求的小企业的本质特征。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国际化,应考虑我国中小企业的定性界定标准,这也是符合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吸收扩大中小企业相关利益者参与,制定公正公平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大部分过程是对外保密的,在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前,只有制定者了解制定情况,其应用者和执行者广大事务者的参与则甚少,甚至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反馈回来的意见处理结果过程也不公开。而iasb在原来已组建的中小企业项目咨询专家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吸收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参与,从而有效地增加该准则制定的透明度与可行性。鉴于此,在我国启动一套准则制定过程中确保能充分地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公开公平的准则制定程序,增加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吸收更多的小企业相关利益者参与制定及修正,进行反馈意见的交流,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理论与实务。

(三)重视成本效益原则iasb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逻辑起点定位在现有的概念框架及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之上。对概念框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任何修订必须服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制定任何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均须评估用户的需求及其成本效益,这就需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减轻报告负担之间进行平衡。财务报告信息的编制与传递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披露的成本会随着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以致于削弱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应充分考虑对中小企业确认与计量要求进行简化,同时简化披露与呈报要求,但不能以牺牲会计职业判断为代价。

第4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会计准则超载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的财务报告规范的内容大部分针对的都是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涉及到小企业的内容十分有限。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企业财务报告对信息需求的差异性较大,现行的会计准则在小企业会计实务中难以发挥出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加灵活,同时内部机构很难做到完整完善,在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疏漏。基于上述情况,采用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小企业的会计实务间存在严重的不适应,进而引发会计准则“超载”现象。

(二)差别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的改善我国会计准则超载现象,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差别报告制度,其内涵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实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根据我国现阶段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特点,其在披露内容、方式等方面都和大中型企业存在?^大的差别,为了更好的适应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应该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财务报告模式,最大程度的减轻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充足的动力。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模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效果直接决定了差别财务报告制度能否得到顺利的实施。结合世界各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活动来看,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一体法和分立法两种。前者指的是在同一会计准则框架下,针对小企业问题处理的实际需求制定报告条款的方法。而或者则是建立一条单独的准则体系,对涉及到小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收纳。在这方面,我国采用的是分立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小企业准则的科学性,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小企业会计和大中型企业会计的差别,紧紧围绕小企业交易和事务进行准则的制定。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基础

(一)经济全球化推动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的逐渐趋同

从本世纪初,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针对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展开了多次会议,并相继了《第二级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第三级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之后,各个发达国家也分别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性会计准则。

相对而言,我国在该领域的工作却存在较大落后,从2004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以来,针对小企业的会计文件一直未能得到更新,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持续深入,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外投资,我国必须及时对小企业会计规范和信息进行完善,为投资者理解认知提供便利。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加强国际交流,吸引外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小企业实务工作的迅猛发展

据可靠统计,在我国所有企业中,中小企业的比例约占到97%,从业人员占比超过50%,小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到41.97%。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知,小企业能够为我国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发展问题的重视。

当前阶段,我国小企业会计岗位不分离、内部监控缺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足的情况十分常见,导致中小企业会计工作长期处于混乱局势中。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对小企业进行征税时,通常不以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为依据,而是采用简易办法,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为了对小企业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刻不容缓。

三、现阶段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小企业的界定

在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分别是管理和会计。一方面,对小企业进行界定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经济政策的指定提供充足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小企业进行准确界定有利于企业会计实务的高效开展。一般情况下,从会计角度进行小企业界定时,通常采取“独立界定”、“遵从法律界定”以及“遵从法律但加以变通界定”三种模式。在管理方面,我国按照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将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定义为小企业或是微型企业。这一标准的依据是我国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对规定,已经无法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首先,划分标准的覆盖面较窄。其次,职工人数、资产总额、销售额三项划分标准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无法准确的对企业类型进行界定。最后,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够详尽,过于宽泛。

在会计方面,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小企业定性为不对外筹集资金,换而言之,小企业不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因此不必承担公众责任。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受托为外部群体委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企业,面临的受托群体广泛,企业影响巨大,必然具备一定的工中责任。因此,应该将定性标准扩展为“不承担社会责任”。

(二)与所得税法的协调

在中小企业会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财务报告可以起到多种作用,如纳税或是内部管理等。在小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向税务机关或是银行提供财务报告,因此有时候不仅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还需满足银行的要求,二者的协调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由于小企业所得税法的差一点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整等内容,很容易增加小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这对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要在不违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使其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形成良好的协调。

(三)会计准则的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依据就是差别财务报告制度,为了适应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简化,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会计科目、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简化,目的在于对小企业报告成本进行控制。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涉及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简单有效、操作便捷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对于小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十分有利,同时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中也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四、针对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π∑笠祷?分标准进行明确

由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过于笼统,导致政策的受益者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中型企业,这对小企业融资难以及经营环境恶劣等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因此,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于配合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我国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采用更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划分标准,并将划分标准覆盖到所有行业中,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分行业设置划分标准,从而实现政策应用针对性的提高。

(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协同

第5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新兴经济体;国际会计趋同;差异原因分析

一、引言

国际上对制定一套高质量国际会计标准的呼吁已持续多年。国际会计理事会(IASB)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高质量,易理解,执行力强并且能在全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国际性财务报告准则,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世界上已有大量的研究证明,单一的财务报告准则可以降低成本,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际投资和经济发展等(Daske,2008;Erickson,D.,Esplin,A.,andMaines,2009)。然而,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上的应用日益广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新兴经济体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却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与质疑。一些研究发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Zeff,2013)。一些学者指出,虽然一些国家宣称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他们并没有完全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然有部分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没有被采用。另外,国际财务报告在标准上的统一未必能保证会计实践的统一,财务信息表面上的统一可能会隐藏其背后实际会计操作操作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异(Peng,S.,andBewley,K.,2010)。尽管我国曾一度被认为是最不可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之一,财政部在2006年新颁布了一部与国际财务报告高度融合的企业会计准则,意味着我国成为国际财务报告家族中的一员。我国的加入进一步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上的认同度,强有力地推动了国际财务报告趋同的进程。2014年,财政部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此前的五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虽然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很大程度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融合,但仍存在着不小差异。研究发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大的差异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采用(Peng,S.,andvanderLaanSmith,J.,2010)。本文通过对比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研究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的采纳和实施问题。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采用程度

我国曾在1998年首次允许企业在债务重组,投资和无形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然而,由于大量企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利润操纵,这一政策在三年后终止了。2006年,我国财政部又一次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比于此前的引用,这一次财政部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采取了更加严谨和保守的态度。2014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修改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并且新颁布了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释。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41个具体准则。表1总结了公允价值计量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根据表1,在41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中,有27项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应用。其中,有18项准则在初始计量阶段、10项在后续计量阶段、12项在资产减值测试中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另外,有19项准则在会计计量和财务报告的披露、成本分摊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应用。

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的比较

表2列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14)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会计的融合程度。表2详细地对比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层级,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减值测试中的应用,和在公允价值的披露以及在其他情形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根据表2,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很大程度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融合,特别是在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的应用,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和费用分配等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但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层级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方面二者存在差异,最为明显的差异是在非金融资产的初始和后续计量方面。造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允价值方面的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类,市场环境不成熟。首先,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体,我国的市场环境还不足以支撑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应用。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于1979年,至今还未达到成熟的阶段,因此,我国的市场竞争并不是完全的。在现实中,我国市场常常会出现市场不活跃或是无序交易的情况。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应用依赖于高度成熟和自由的资本市场,活跃的市场和有序交易是决定公允价值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公允价值”不可靠的资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是采用其他更符合我国市场环境的计量方法来保证会计和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例如,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强调,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只有在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能够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却强调,只有在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无法取得可靠的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第二类,利润操纵。主观的判断和输入值的使用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有效工具。另外,监管体系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虚抬资产价值,操控利润和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我国在1998年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大量公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操控利润,财政部不得不停止对公允价值的采用。因此,虽然2006财政部再次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对于公允价值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例如,第三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并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以此来限制房地产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虚抬企业利润。类似地,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公允价值模式提高资产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第三类,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由于国际会计理事会旨在建立一套单一的全球通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因此,对于一些国家特殊的政治环境和经济事项不能完全兼顾。国际会计准则主要考虑了大型股份制公司的合并问题,并没有考虑到我国大量存在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出特别规定,所有的企业并购均使用购买法,以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而我国的准则制定者考虑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特殊情况,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使用权益集合法,以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初始成本。第四类,语言差异。除了一些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特殊的经济事项造成的差异以外,还有一些差异是由于语言方面的差异造成的。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以英语制定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者为了使准则的实践者更好的理解,在某些准则的用词上并没有一字一句的翻译,而是使用了更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实践者理解的文字风格或是加上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和指导。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大部分的资产和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般被描述为“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2014企业会计准则01号-存货)。事实上,这两种表述没有实质上的区别。类似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文件———投资性房地产中明确禁止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由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虽然允许公司在转换模式能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可靠、相关的情况下由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在条款后面特别强调了,这种可能性极小(IAS40.31)。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表述不同,但是却给出了相同的倾向性。

四、未来我国会计准则全面采用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第6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成果凸显

“根据我们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统计分析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引起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大幅变化,企业会计准则得到了平稳过渡。”舒惠好欣慰地说,“自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日起,我们即对准则实施情况进行了监控分析,结果显示,企业会计准则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具体准则规定都得到了普遍应用和有效实施,上市公司能够较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和做出会计估计,并按各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政策效应已逐步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和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如今,企业会计准则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例如,准则实施前,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型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不预计弃置费用,而在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导致此类企业在油井、核电发施弃置前实现了巨额利润,在实际弃置时又缺乏资金保障,结果提前消耗了子孙后代的资源。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此类企业的问题,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会计制度保障。

第二,促进食业可持续发展。

1 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新旧准则平稳过渡后,内地与香港启动r两地会计准则等效互认工作,大幅降低了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成本,有效促进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融资。欧盟委员会在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有效实施情况评估后,于2008年12月12日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规则,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在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资本市场时直接采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从而为我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创造了条件。

2 限制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为防止资产价值泡沫导致利益虚增。遏制企业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以操纵利润的行为,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大幅度挤掉上市公司各项资产中的水分,有效制止了上市公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3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企业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体现了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企业会计准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规定企业开发阶段支出符合条件的应当资本化,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冲减当期利润。2007~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自主开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分别为27亿多元、75亿多元和104亿多元,呈现出逐年增长态势,3年平均开发支出达到68,9亿元,平均增长153%,反映了企业开发支出资本化政策的积极效果。

第三,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统―了财务报告的格式和披露要求,全面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结构严谨、格式统一、内涵一致、信息可比的财务报告体系,从内涵上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二是企业会计准则坚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谨慎引入公允价值,有效地避免了公允价值可能给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考虑到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体的特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主要集中在股票、债券、投资型房地产等方面。上市公司将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大部分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占比例较小。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谨慎确定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避免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巨额商誉给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是为我国金融创新和发展虚拟经济做好了制度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全面系统地规定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一系列会计处理要求,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提供了会计政策支持。

创新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确保准则的平稳有效实施,我们开拓方式、创新思路,逐步建立了_一些相关保障机制。”舒惠好介绍道。

1 建立了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机制。为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保障企业会计准则平稳实施的指示精神,自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们积极采取“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监控分析方式,对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深入分析,已经开展了4年,成效非常明显。通过分析形成上市公司每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们的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报告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权威报告和公认品牌,也为下一步研究建立中国会计指数奠定了重要基础。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切实解决了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平稳有效实施,同时,高质量、高效率地向领导汇报了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经济效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积极发挥参谋作用。

2 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机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响应G20倡议,制订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在会计准则已实现国际趋同的基础上,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

3 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沟通协调机制。首先是会同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建立了动态协调机制。比如我们跟证监会就建立了5方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上市公司准则执行当中的一些问题。与国资委、人民银行等共同加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小组,通过规范运作小组这个平台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准则的顺利实施。其次是会同部里相关司局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比如在税法改革,这一次就吸收了很多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核心理念,从而最大限度保持了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调整负担。

4 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机制,主要解决准则执行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目前已经陆续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放眼未来

第7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大为缩减,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几十项会计政策与之对比,除个别方法因我国国情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外,其他内容在总体上已趋于一致或相近。在企业会计改革及其国际化的进程中,我国仅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70多年所走过的路。

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中国是转型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计改革最为成功的典范。美国商学院保罗·希利教授发表的论文认为,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对于那些缺乏对管理财务报告决策监督机制的发展或转型经济国家是否也是最优的,还是个疑问。他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用中国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差异进行分析,认为投资者可能发现中国会计标准比国际会计准则能够生成更加可靠的信息。曾经参加过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的国外专家回国后,撰文认为,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国家,在目前这样复杂的市场氛围中,幸好有一支队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计改革,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最大规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日前的一份最新的国际会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已明显减少。参与该项名为“2001年会计准则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达信、柏德豪、德勤、安永、均富、毕马威、普华永道等。

国际化不能照抄照搬

近期,有观点提出,会计国际化可以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仅脱离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的通行做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会计国际化,不单纯是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中国的会计改革不宜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也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泰国、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及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等转型经济国家,都有本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本国的会计标准。尽管个别国家,如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也有宣布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不具代表性。

一个国家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既是为了与其法律体系相适应,同时也是该国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我国企业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与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冲突。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通过跨国上市筹集资金,而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些企业必须以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为前提,最后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可以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报表调整。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家的一种体现。我国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一直都是以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后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到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为前提的。然后,再根据上市地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报表调整。

片面追求我国会计标准的美国化或者国际化,还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操之过急,不顾国情、片面追求美国化或国际化,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例如,公允价值是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而我国市场经济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活跃的生产资料市场,关联交易普遍,诸多经济行为也不规范,弄虚作假屡禁不止,如果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将会给企业利用公允价值造假留下空间,“琼民源”案例将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作为公允价值入账,虚假评估增值5个多亿元。

综上所述,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如何把握借鉴国际惯例和考虑中国国情的辩证关系,这是我们应当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国际惯例不等于照搬照抄,照搬照抄是没有出路的;考虑中国国情不等于闭关自守和保护落后,闭关自守同样是没有出路的。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会计国际化并不硬性要求各国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充分尊重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会计国际化的宗旨是要求各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在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指出的那样,成员国企业“所公布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这一宗旨反映了各国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会计改革与这一宗旨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改革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如前所述,我国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国有企业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操作性规定;专业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作出的会计规范。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1997年至今,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很多内容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多次建议制定中国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其目的在于明确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这是用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套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方法体系,它能在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而不致前后发生矛盾。本人认为,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趋于成熟,会计理论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成功地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后,有关项目组成员将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对上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尽早。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努力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预计明年出台。

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三)强化会计监督,促进新会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根据项怀诚部长的要求,《会计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相结合;二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完善会计的“游戏规则”(这里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相结合;四是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相结合;五是与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目前,全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已进入巡查验收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增强了企业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形成了威慑力,维护了《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财政部门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通过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促进新的会计标准得以全面实施。

第8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关键字】会计信息 分部报告 金融工具列报 披露 信息增量

一、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于统驭层次的1项基本准则、针对性强的38项具体准则和陆续出台的操作性强的指南等三个层次而构建的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既有普遍适用的一般业务准则,又有兼顾特色的特殊行业或业务准则,还有专门规范财务报告问题的报告准则。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各项准则有机联系,协调统一。这些准则与其之前已建设的17项会计准则相比,一些准则基本继承了原有准则,一些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修订,而相当数量的准则是新推出的准则。毫无疑问,本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首先是会计信息上的扩容,即产生了外延上的信息增量,其次是会计信息质量上提高,即产生了内涵上的信息增量。本文主要是关注新的会计准则带来的财务报表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数量和涉及范围的扩大,即外延上的信息增量。

会计准则尤其是规范财务报告类准则,对会计信息及其披露要求的规范决定着会计信息的数量,即哪些信息需要纳入强制披露的行列,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价值,使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从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得他们需要服务于经营投资决策的会计信息。我国推出许多新的准则,是与我国日益成熟的市场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要求提高相吻合的。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以机构投资者为代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不满足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要求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范围,以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从报告类具体会计准则看扩大的信息披露内容

从“38+1”体系中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新准则的后,企业被要求披露更多的信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亦能够得到更多高质量的信息。笔者特别关注到35号《分部报告》、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两项信息披露类准则,这两项准则不仅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趋同,而且充分地体现了为企业的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会计准则扩大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一)从《分部报告》来看

在《分部报告》出台前,只有199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2001年国家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涉及了分部信息的披露。前者的附件《会计报表附注指引》对分部信息披露的内容规定比较简单,后者的规定不够规范。因此,我们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看到情况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只是在附注中披露极为简单的分部信息,极少的公司披露比较完整的分部报告,这与缺乏完整的分部报告准则有很大的关系。此次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以下称35号准则)以一项独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具体准则对分部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规范的规定。

1. 35号准则第4条规定“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关于报告分部的确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风险与报酬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管理法。我国则是在考虑风险和报酬的前提下,同时考虑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及内部会计报告制度,将风险与报酬法同管理法相结合,这种情况下,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将更具可靠性和相关性。

2. 35号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第14条规定“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1)分部收入。非常收益、利息和股利收益、投资出售形成的利得或债务得消除形成得利得,不得包括在分部收入中。分部收入是建立在收入概念基础上得,既然收入不包括非常收益,分部收入也不应包括非常收益。与利息和股利收入相对应的投资活动,通常是企业层次上的日常活动,而非某个分部层次上的活动,不应包括在分部收入中。但是如果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第15条规定“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2)分部费用。不包括非正常项目,利息费用及投资转让损失或债务清偿损失(15条规定金融部分除外),权益法下企业分享的合营、合资或其他投资损失,所得税费用及一般管理费用,集团管理公司费用和母公司费用。无法归属某一分部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也不应列为某一分部的费用,而应作为未分配项目在分部报告中列示。

3. 35号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期间费用、资产和负债,应当在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通过对这些项目的披露,使披露的各分部、各项目的金额调节到企业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总额。分部信息与会计报表中总额信息之间的调节情况可以揭示各分部信息及其会计报表相应项目的总额之间的勾稽关系。

4. 35号准则第17条和18条分别就主要报告形式为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规定了次要报告形式披露的,包括对外交易收入和分部资产总额。

(二)从《工具列报》来看

在金融工具的立法方面,我国曾经长期处于“金融压抑”的,对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采取了限制的政策。此次财政部的《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工具的列示和披露做了详细的规定,克服了2001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衍生金融工具计价做出统一规定的弊端,要求企业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有利于及时、充分地反映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准则第5条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这一规定实现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披露转向表内列示的转变,增加了金融工具信息的透明度。

2. 准则第15条到17条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信用风险;第19条到24条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信息。这些规定使金融工具的披露更加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能够更好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具有较好的相关性,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

3. 对于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限于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对于利用其他更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25条到28条详细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每类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有关的信息。

4. 准则第33条到35条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数量信息和信用风险有关的信息等。第42条详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这些规定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金融工具的风险情况,从而对企业的未来状况做出预测。

三、信息披露扩大的积极意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披露形式做了规范性的要求,在外延上上增加了有用的信息。

(一)分部报告的有用性

首先,从企业来看,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跨地区、跨国经营更加频繁,因而,分别揭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分部信息,则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地评价企业的资源分布和发展动态。一个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率大小取决于企业经营行业的状况、经营地区的环境等因素。在相同情况下,分部报告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企业未来的经营报酬和风险。分部报告可以满足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需要。其次,分部报告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层的内部管理。企业涉足的行业、产品越多,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要求也越高。分部报告提供的信息能够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时、全面地了解各行业和地区分部的获利能力、投资风险发展情况,更好地制定集团各分部的发展规划。再次,分部报告可以满足债权人信贷决策的需要。债权人可以利用分部报告中列示的企业集团不同分部的资产额、利润额等指标,合理判断各分部的偿债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综合评价企业集团的相关指标,以确定自己的信贷决策。

(二)金融工具披露的有用性

随着金融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日益繁杂,企业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衍生金融产品,而衍生金融产品的高风险特性,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烈变化。如果不对这些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加以披露,极有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在经营投资方面的决策失误。首先,衍生金融工具以前在表外项目加以确认,容易被使用者忽略,但此类交易却可能给企业带来数倍的风险和报酬,对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巨大。在表内列示能够指导投资者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其次,衍生金融工具从合约订立到履行,价值变化很大。若按照成本,以交易中发生的实际现金流量作为入账依据,那么在经历利率波动后,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难以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真实价值。新准则规定了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后续计量,而现今会计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水平的提高、远程信息交流的便捷也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创造了条件,从而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最后,在衍生金融工具从签约到履行的过程中,汇率、利率、价格等因素的变动会引起公允价值的变动,只要这个变动的量可以确认,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也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一方面为使用者提供了全面且有用的信息,另一方面,包含衍生金融工具计量的完整报表也可以帮助企业所有人考核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有利于企业自我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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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戴新民. 现代会计前沿[M]. 管理出版社, 2003.5.

【2】陈小悦.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7

【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S],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S],企业会计准则, 2006.2.15.

【4】董琼慧. 论未来财务报表的发展[J]. 上海会计, 2000, (5).

【5】刘素珍. 试探新形式下的财务报表[J]. 安徽大学学报——经济管理版, 2001, (3).

【6】闫轶. 上市公司分部报告有用性研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4.3

第9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报告范文

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概念框架

概念框架是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用来发展会计准则和评价会计实务的一个相互联系、内在一致的概念体系。为更好的发挥中小企业的会计职能,有学者提出应该重构一个中小企业会计概念框架。IFRS-SMEs以现行的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指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建立在与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保留其中的原则性部分,如管理效用原则、兼顾纳税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可扩张原则。

(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研究也要围绕着中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开展。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的核心力量。相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使用范围非常有限,多为满足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向银行融资的需要。一般会计准则的扩展和财务报告的超载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复杂过细的准则使得中小企业会计耗时耗力,产生过高的执行成本,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秉承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简明实用、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不仅要简化确认与计量,同时要简化披露与列报。IASB在IFRS-SMEs中提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提供最简洁、最实用的简化财务报告,以满足纳税申报、银行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同时减轻中小主体财务报告编制的负担。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会计概念框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但现有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大型上市公司的基础之上,忽略了中小企业在会计环境和会计信息需要方面的特点,因此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小企业。IFRS-SMEs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是可理解性、相关性、重要性、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审慎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及成本与效益原则。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基本原则的形式对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了说明,包括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充分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这些质量要求与一般企业信息质量特征没有差异,但鉴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与内外部会计信息需求的差异,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特征的内涵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应与一般企业有所区别。

中小企业因受规模限制,首先应该在收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的约束之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足以满足信息需求者要求的会计信息。其次,国家监管机构、银行等是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所以真实可靠、合乎国家的相关规定就显得特别重要。再次,可以对其实行差别报告制度,在提供相关与可靠会计信息基础上,简化其财务报告,以缩短使用者搜索相关信息时间,使财务信息更容易理解。IFRS-SMEs便按这个思路,将准则简化到仅仅230页,将会计要求减少90%以上,以适应中小企业的需要。最后,可比性、明晰性、及时性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次级质量特征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比较会计信息。

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导向选择 安然事件等财务舞弊案引发了各方对会计准则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之争。美国会计准则因其“规则”导向而受到多方批评乃至美国国会的关注,并与被认为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形成了鲜明对比。准则制定导向的基本问题就是准则制定应当如何在原则与规则之间进行权衡。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只规定概括性的原则,没有规定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降低了准则的复杂性。原则基础有助于以专业判断来补偿机械套用准则的弊端,但必须以公司及审计师能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进行专业判断为前提。规则基础通过各种解释公告与实施指南,详细规定各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增加了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但详细的规则易被通过精心的交易策划来规避,甚至导致公司和审计师过分关注准则的细节,而忽略对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的判断。从表1可以看到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在各方面的详细比较。那么,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到底应该怎么选择?本文认为在一个相对“单纯”的准则制定环境中,会计准则以系统、协调的会计理论框架为支撑,而理性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进行决策时也必然以对基本会计概念框架的理解为基础,从这个角度讲,会计准则制定应以原则为导向。然而,在某些特殊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难以形成、企业往往缺乏作出公允判断的动机、注册会计师的弱势地位也导致其无法作出公允的专业判断,这决定了一味强调原则的不现实性与规则的必要性。

(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一般会计准则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模式选择就是要明确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一般会计准则的关系定位。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体法制定模式,另一种是分立法制定模式。一体法也即统一会计准则模式,指在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下考虑和处理中小企业问题,简化一般准则概念框架,并在一般会计准则中阐述中小企业豁免条款。这种模式使得每个特殊问题与特殊需求都能受到准则制定者的关注,同时要求中小企业参与准则的制定过程,一定程度上照顾了中小企业的特殊要求,但增加了执行成本。分立法也即单独会计准则模式,指模仿一般准则框架,制定与现有一般准则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准则体系,其中囊括所有关于中小企业的问题,详细规定了针对中小企业业务简化的具体规定。每一次新准则或原有准则被修改时,同时也应对这项单独的准则加以修订。它能较好的满足短期需要,但过于随意粗略。不管是一体法还是分立法,都是在现有一般准则的模仿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简化,不同之处在于具体准则的出台形式有所差异。各国家在准则出台的具体形式上也有很多选择,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或是作为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抑或是具体会计准则的简化。一体法采用简化具体会计准则的模式,避免了重新单独建立一套会计准则体系或理论体系的成本负担,在一般会计准则体系下,对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简化,降低确认、计量与披露的要求。分立法的一种模式是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个并列于现有会计准则体系的独立体系,拥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分立法的另一种模式。图1对一体法与分立法所采用的具体形式进行说明。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会计准则集于一身,简化具体会计准则,选择的是一体法和规则基础。而IFRS-SMEs和英国的《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选择分立法和原则基础,在和非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遵循同一个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下,建立一个具体的和其他现有准则并列的会计准则。可见,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定位基础和定位方法由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概念框架、会计规范的经济活动特性、运用会计准则的各类人员特性、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决定。无论采用哪一种模式,都要与本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而我国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实施一体法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障碍,而采用分立法制定模式则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从短期看,分立法比较理想,但从长远看,一体法更可取。

(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三要素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也包括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以及制定程序等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和制定程序三要素的内在统一构成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运行方式,并直接影响着会计准则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具体包括:(1)制定机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职能部门,受到所在国经济环境的影响。在德国,政府对经济的垄断控制使政府独自掌控会计准则制定权。而美国和英国是完全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独立的民间会计职业组织承担制定会计准则的职责。目前美国会计准则由成立于1973年、相对独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制定,但截至目前其尚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ASB于1997年11月正式《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并先后于1998年12月和2002年对该准则进行修订。(2)制定人员。不同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层次构成均不同。IASB负责批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由15个来自不同国家、具有会计实务经验的会计专家组成,代表不同国家及组织的观点与利益。FASB由7名专职委员组成,FASB下设一个由30~40人组成的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直接为FASB提供咨询服务。(3)制定程序。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是指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完整、充分和稳定的程序。IASB制定会计准则首先是选定一个课题,由筹划小组完成详细研究,通过研究产生征求意见稿,供IASC考虑。征求意见稿通过理事会2/3以上成员投票通过,便可分发给会计职业团体,以及政府、证券市场、管理机构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各方面。经过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取得理事会3/4以上成员的批准,即可作为国际会计准则。2004年,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并广泛征求意见。2005年,IASB针对中小企业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调查问卷,并召开了中小企业准则公开圆桌会议,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于2007年。2008年IASB先后召开13次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和修正,直到2009年6月IASB开会表决这项准则,并于7月颁布。IFRS-SMEs的制定耗时近5年,制定程序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可见一斑。

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探讨

(一)中小企业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中,我国会计准则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也是其中趋同项目之一,需要借鉴IFRS-SMEs有利经验。IFRS-SMEs采用以原则基础的分立法制定模式,但考虑到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普遍不高的现状,我国完全采用原则基础的制定模式并不合理。相反,规则基础在我国仍具有一定现实意义,能灵活处理中小企业会计实务工作的特殊情况,满足其有限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制定我国中小企业准则应当在充分考虑会计目标的基础上,寻找原则基础与规则基础相互平衡的最佳切合点,以规则基础为主,原则基础为辅,两者兼顾。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普通准则关系的界定上,本文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应与国际趋同,采用IFRS-SMEs分立法的制定模式,把其他准则中阐述的所有与中小企业有关的问题都集中在一个独立的准则中。

(二)中小企业准则制定模式中的三要素 具体包括:(1)准则的制定机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国内专家组和国际专家组组成。1988年10月,我国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和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课题组主要研究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和中国会计准则的框架,并负责中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和起草,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准则制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也由会计司负责制定,是典型的官方机构制定模式,政府在参与中小企业准则制定的各利益集团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这种态势势必会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公平和公正。本文认为在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更需要中小企业的自主参与,制定机构也应当参考中小企业的咨询意见和研究报告,以便直接、快捷、准确的应对中小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政府主导与民间积极参与的合作准则制定模式,不仅可以依靠政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准则有效实施,还能借助民间丰富的实务经验保证准则的可操作和可执行性。(2)准则的制定人员。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有22位委员,包括来自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来自政府部门的委员占据主导地位,来自高校理论界的代表有3位,来自企业的代表只有1位。另外,财政部还聘请了更具广泛代表性的160多名中外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工作。可见,我国准则制定过程中参与人员职业比例极不均衡,具有政府背景人员占据比重较大,影响准则制定的公平性、公正性及有效性。本文认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分布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层次性。专业性要求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人员具有全面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准确评估和选择中小企业适用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方法。同时,层次性表现在制定人员的职业构成中,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代表的共同参与,才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代表广大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应尽可能的代表各个利益群体,以协调各方利益,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制定人员的专业型、代表性、层次性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从而提高会计准则制定质量。(3)准则的制定程序。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立项阶段,会计司提出准则立项意见,并成立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第二阶段是起草阶段,成立项目起草组,起草的讨论稿提交至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阶段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通过在主要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汇总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阶段是阶段,项目起草组形成送审稿,由财政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过程中,各利益关联方对准则的制定缺乏必要的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准则的质量和实际的使用效果。我国中小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关注和参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实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前多方参与的听证会制度,使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建立在透明、公开及公允基础上,保证准则的公正与公平。

参考文献:

[1]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与模式选择》,《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2]阎德玉:《会计准则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会计研究》1999年第8期。

[3]陈毓圭、应唯:《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会计研究》2001年第12期。